农业金融论文

时间:2022-03-12 1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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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论文

农业金融论文:大数据时代农业银行金融论文

一、农业银行大数据战略:数据治行

紧跟大数据时代的步伐,农业银行积极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大数据的价值应用,确立了“大数据体系建设必须以应用为核心,数据平台开发与业务应用统筹考虑,要做好内部的数据治理,逐步拓展数据来源范围,充分利用内外部数据资源,不断提升对全行经营管理的支撑水平。”的总体战略思想,即:数据是基础,应用是目标,平台是支撑,治理是保障。

1.强化数据治行理念大数据革命必将颠覆银行传统观念和经营模式。通过营造“数据治行”的文化,建立分析数据的习惯,落实全行的数据标准和数据治理,切实提升“大数据”开发利用的综合能力,将现有数据转化为信息资源,让决策更加有的放矢,让发展更加贴近市场需求。

2.建设大数据平台构建处理能力强、扩展性好、开放度及共享度高的大数据存储加工平台,整合行内外、各种形态、跨历史周期的海量数据,并构建统一、全面、稳定的企业级数据模型,为大数据的分析利用提供基础的数据、环境、模型及配套工具等全方位立体式支撑。

3.打造数据分析应用体系构建适应大数据分析的多功能、跨渠道、多粒度的分析挖掘模型和应用体系,为服务质量改善、经营效率提升、金融模式创新提供支持。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分析,全方位调整产品结构、营销模式,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成本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水平。

4.实现智慧银行的目标智慧银行是指,通过大数据技术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高效配置金融资源,敏锐洞察并引领客户需求的高度智能化的金融商业形态。智慧银行可提供“银行始终在客户身边”的全场景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最佳服务体验。

二、农业银行大数据平台概述

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农业银行在大数据平台建设的道路上锐意开拓,大胆创新,逐步形成了以四大基础平台、五类数据服务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

1.四大基础平台(1)企业级数据仓库随着银行业数据利用能力的逐步提升,业务分析呈现跨领域分析、高度整合分析、长周期历史分析等特点,企业级数据仓库通过对行内跨领域海量数据的高度整合和模型化,形成对客户、账务、产品等的统一视图,使大数据分析成为可能。农业银行企业级数据仓库以存储和处理结构化数据为主要目标,全面涵盖了农业银行存、贷、中间业务等行内业务条线的核心类数据,实现PB级数据的高效存储,可以满足全行在各个领域数据分析和价值发现的各类需求,并为全行数据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如通过网点的多维度、全方位、长历史周期数据挖掘给出网点资源配置建议,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2)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以存储和处理行内非结化数据为主,辅以来自行外的社会数据。基于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和深度挖掘,在客户关系管理、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品牌建设等众多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基于对社交网络各类非结构化数据的综合分析可以获取行外目标客户;通过机器学习、语音识别、情绪识别等技术,对客服语音记录进行深度挖掘,发现客户的需求。(3)实时流计算平台传统数据计算平台多以批量计算为主,数据处理能力较强,但时效性较差。农业银行的实时流计算平台采用业界最先进的流计算框架,实现数据的快速采集、交换、处理和应用,主要用于实时营销、实时客户服务、欺诈监控、大额动账监控、系统运营监控等各类对时效性要求比较高的业务场景。如结合持卡人的行为偏好为客户实时推荐精准的营销信息、优惠信息和特惠商户信息,并为特定客户群体提供实时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提示。(4)高性能数据处理平台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亟须一个高性能环境的支撑,农业银行高性能数据处理平台采用大内存处理、分布式、闪存等新技术,以高性能计算为主要特点,实现对海量结构化数据、非结构数据等进行综合处理、全面分析和深度挖掘。如通过大数据语义分析和情绪分析追踪海量网络信息蕴藏的经济金融“微信号”,借此判断未来的市场走势,为前瞻性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2.五类数据服务农业银行基于四大基础平台的优势,大力发展应用系统建设,形成了五大类数据服务形式有机结合的数据服务体系。(1)指标检索服务通过构建全行统一的指标库,为各个业务条线提供常用指标的检索服务,在此基础上提供各类经营管理、监管报送等指标采集、加工及报送服务。(2)即席查询服务采用特定的工具,构建功能强大的查询支持库,满足各类灵活查询、临时查询及特殊复杂查询需求。如果说报表是经营管理的瞭望塔,那么灵活的即席查询就是执行经营决策的指南针。以客户营销为例,即席查询服务可以为全行的客户经理提供多角度的客户信息查询,针对当前市场热点,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3)定制化信息服务通过iReport智能资源视窗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分层检索、灵活配置和个性展示,并针对用户的不同需求、不同层次及不同偏好,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信息订阅,联动邮件、短信、微信等渠道提供主动信息推送服务。(4)多维分析服务多维分析可以帮助业务人员实现多维度、多视图、多层次的分析,并可以通过下钻、上钻、切片、旋转等操作,提供更加动态、智能的数据分析,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如从机构、时间、客户、产品类型、渠道、营销活动等多个维度对产品盈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有效推动产品优化和创新。(5)深度数据挖掘服务海量数据中蕴含的规律和价值通常不直观,大数据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海量数据的知识发现和数据挖掘。农业银行基于大数据平台构建了多个特定领域或主题的数据挖掘实验室,包括客户洞察及精准营销、信用评价及风险评估、舆情分析与客户情感管理等,紧跟市场发展动态,直面业务热点、难点,充分挖掘大数据的巨大价值,为业务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加深入的洞察和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农行大数据应用实践

农业银行在构建大数据体系时坚持以应用为核心,统筹部署数据平台开发与业务应用,加强业务创新与数据利用的良性迭代,实现传统业务和新型业态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了数据对全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支撑作用。借助大数据这把利剑,实现了“营销更精准、服务更贴心、管理更精细、监管更透明、风险更可控、决策更智能”,有效促进了全行经营理念、业务运营、组织流程的不断创新,为全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科技引擎。以下三类应用案例可充分说明情况。

1.精准营销基于大数据的客户营销“三步曲”:获取客户、客户画像、精准营销(如图1所示)。通过大数据强大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充分挖掘行内外的潜在客户;通过大数据实现对客户的360°立体画像,在掌控客户行为、洞察客户情感的基础上,准确地预测客户需求,从而实现精准营销及交叉营销。以贵宾客户信用卡精准营销为例,农业银行通过综合行内外数据,应用聚类分析、关联规则发现、决策树等数据挖掘算法,构建了完整的精准交叉营销模型库和应用体系,动态实现目标客户识别、客群划分、优先级划分、产品推荐、渠道推荐等功能。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渠道,通过合适的方式,为合适的客户推介甚至定制合适的产品,实现差异化、个性化的精准营销。2.热点分析农业银行基于大数据平台构建了热点问题专题分析模型库,对当前的热点事件进行定期跟进、深度分析和动态监测,为策略制定、产品创新及运营模

式优化等提供有力支持。以互联网理财客户分析为例,该项分析旨在揭示个人客户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与农业银行资金流失的关系。首先采集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数据,融合内部数据,对整体购买规模进行分析;挖掘购买互联网理财客户的特点,对这一特定客户群体进行综合画像。从而知道“正在发生什么。”然后,采用神经网络、回归等方法,对即将流失的客户进行智能识别,针对不同的客户特点制定不同的客户挽留措施,知道“即将发生什么。”最后,通过对客户和资产流失的深度分析,提出产品层面的创新策略,并给出具体建议;产品优化和创新后,再次综合分析新产品的市场效果,并对产品进行持续优化,实现数据挖掘和产品创新的迭代。

3.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农业银行构建了全新的、智能的、动态的客户管理及分析应用体系,实现对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客户关系管理,切实提高对客户的洞察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新客户获取:通过对行外和行内数据的深度分析和挖掘,找到潜在客户的特征,并进行客户营销。客户价值提升:深度分析客户综合价值,并通过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提升潜力客户的价值。客户发展:动态识别客户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事件,进行事件营销、社交网络营销和同理心营销,提高客户的粘性和忠诚度。客户成熟:准确洞察忠诚客户的金融需求,并及时感知变化,从而进行差异化服务,真正实现“伴您成长”。客户衰退:通过持续的数据分析和监测,对衰退客户进行及时的营销干预,激发其活力,发现其新的业务需求。客户流失预测及挽留:智能识别即将流失的客户,并深度分析其特点,找到客户的痛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挽留。在当前这个不断创造奇迹的大数据时代,农业银行将大力推进大数据平台及数据分析应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将数据的价值切实应用到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大数据时代走出更加坚定、卓有成效、有农业银行特色的金融创新发展之路。

作者:王赤红赵维平赵存超耿博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论文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来源与成因

1.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来源对商业银行来说任何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商业风险。然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供应链金融,一旦其中任一环节发生问题,都将导致整个供应链出现不稳定因素,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考虑信用风险时,不能仅仅着眼于受信企业或者农户,还需要全方位的分析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环节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1)供应链核心企业导致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是整条供应链的枢纽,它在任何一条供应链上都居主导和关键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将对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纳入到了供应链信用风险评价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核心企业的信用出现问题,那么守信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核心企业的担保就成为了一纸空文,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增大。(2)宏观经济调控造成的信用风险。在我国农业尤其是农产品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较大,因此,当宏观经济经济发展变化且此变化与授信方的预期有差距,甚至与预期相反时,就会造成守信方因预期目标无法实现而导致偿还不能情况出现。(3)自然环境导致的信用风险。农业直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而自然环境的变化又是不可控的,因此无论是农作物种植还是畜牧业生产,都可能因地震、海啸、洪涝、干旱等不可抗的自然力而产生损失,这些损失带来的危害将通过供应链蔓延到各个环节,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的资金回笼压力。

2.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分析的成因(1)微观层面上的成因分析。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因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直接造成信用风险。①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初级阶段,农业中小企业缺少科学有效的机制管理,产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支持少,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使得农业中小企业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据统计,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能够存活两年以上的占总数的30%左右,能够存活五年以上的占总数的60%左右,这也意味着面对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②企业财务数据缺失。大量的农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正规、真实的财务数据,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判断力,造成了银行资产的流失。③农业中小企业偿债能力不足。农业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导致一旦发生经营不善等问题,将造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局面。(2)宏观层面上的成因分析。①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商业银行需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供其生产发展的融资,如果中小企业与其核心企业间的贸易非真实存在,则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在供应链融资中必须核实双方贸易的真实存在性。②市场波动的风险。农产品的价格与季节、自然条件等联系密切,农产品市场因此产生的波动将造成农产品价格的上下波动,这也是影响供应链金融的因素之一。③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健全。由于缺乏有效地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使得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例如,对与质押物、抵押物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进行农作物质押时,银行缺少对质押物的绝对处决权。④供货商和物流企业过于单一。对于物流企业的选择过于单一,核心企业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合作密切的物流企业,这就导致一旦物流企业出现问题,则影响整个供应链,产生信用风险。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机制1.严格控制主体准入机制。商业银行应严格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准入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供应链金融信贷机制,建立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通过对企业和农户资信的全面分析,准确评估其信用级别。要充分考察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确保信用度高、偿还能力强的核心企业为授信方背书。2.规定合理的信用额度。通过综合分析评估,规定适当、合理的信用额度,确保商业银行对农业供应链整体信用额度控制、对农业行业信用额度的控制、对物流企业的业务额度的控制。、3.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在借贷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贷款资金的监管流于形式,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监管,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建设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商业银行缺少授信方的信用数据,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信用风险的发生,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授信方信誉降低导致银行损失的发生。

(二)严格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考核体系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价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体系,并完善信用风险考核指标体系原则,确保对农业供应链整体信用风险的评估具备全面性、科学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1.全面性原则。构建信用风险指标时,要针对农业的特点和背景,尽可能全面、360度全方位地选取指标,从各个角度选取影响企业信用的指标,指标不仅应要涵盖农业企业或者农户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还要基于其所在的供应链选取全面反映供应链整体信用的指标。2.科学性原则。尽管农业的发展收到自然环境的直接影响而变化多端,但是在选取分析评估指标时,要严格以科学为依据,确保选取的各指标互不冲突、互不重叠,能够对评估对象进行准确而科学的评价。3.层次性原则。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指标体系结构,从导致农业供应链信用风险的最基本、最具体因素开始,到宏观调空层次的综合因素,层层递进、层层深入。4.可操作性的原则。风险评估的指标数据应当是精准、可靠的,数据的多少也应当是适度的,这样以方便设立便于快速计算、操作的定量计算公式。5.合法性原则。指标的获取,风险体系的建立都应当建立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体现国家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宏观指导和调整。

(三)加强企业对风险的抵御能力1、加大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目前农业中小企业应对风险能力不足,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在农业经营中长期采取粗放式发展模式,技术创新桎梏不前,生产效率底下,丧失了核心的竞争力。因此要通过企业与高校合作、大力培养农业创新人才、采取科技手段减少自然灾害等措施,提高农业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2.建立农业企业间高效的信息传递平台。信息共享是弱化农业供应链信用风险“牛鞭效应”的有效手段,农业企业之间要建立电子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和信息的有效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因对市场其他企业消息的闭塞而造成的信用风险。3.农业产业化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我国十分注重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家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指导意见。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要紧跟国家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展产业化农业,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因政策调整而引发的价格波动,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作者:刘秀莉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论文

一、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骨干与支柱作用

作为国家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理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上,农发行应在积极稳妥发展以粮棉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打造支持粮棉油全产业链发展主导银行品牌的前提下,主要负责那些有一定收益,但其微观效益低而宏观效益高,或短期效益低而长期效益高的项目的资金融通,信贷投放重点在农业产业化的启动阶段作为政策性银行,国家最新的政策方针是农发行业务的风向标。200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农发行芷江支行应加强与水利部门战略合作,集中信贷规模,提高办贷质量和效率,着力支持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的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江河湖水系治理、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涉农水利项目,突出重点抓好政府关切!有财政资金配套的水利建设项目的营销,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和进度;大力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新一家。

二、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

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可以弥补因自然灾害或市场变化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从而有效分散农业风险,降低信贷资金的风险度。2006年6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出了补贴投保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为政府经济上支持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在经济欠发达的芷江,可以围绕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每年制定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1.以政策性保险为主,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决定了有许多领域需要依赖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也有许多领域可以推行商业性农业保险。从各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来看,农业保险基本采取政府组建的政策性保险为主导,商业性保险为辅。芷江市可以政府支持的方式办理农业保险,对于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可以获得信用贷款的支持,也可采用农业保险与发放农业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从而规避农业信贷风险,为支农信贷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同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2.探索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化新路径。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既可以减轻参保农民的保费压力,解决农民投保能力低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带来的保险运作成本较高的问题,又可以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拓展保险保单质押业务的范围和品种,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户对抵押物进行投保,鼓励保险机构为龙头企业的生产设施如农房、农机具和农产品质量及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保险保障。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区域间资金流动更多地取决于地区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即金融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调、公平诚信、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使芷江真正成为金融部门投资的洼地。发展的高地,为银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获得金融业有效支持、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的最有效途径,切实将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芷江县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体系等落到实处,将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列入到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范围,督促其在信用建设、银企关系、债权保护、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建议每年组织人员对其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情况开展督查,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创优信用环境。

(二)推进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当前,农村金融业的主要运作方式仍为信用放款,可以说,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企业能够更有效更便捷地获得金融支持,强化企业的间接融资系统,要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起全市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真实全面反映信用信息,要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金融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登录信贷资料和信贷数据,要做到对有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披露并通报,对执行信贷征信系统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严厉处罚,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有关信贷征信信息,从芷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来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下一步应采取措施,建立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和公开的信息交流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问题,改善这一状况,做好资信评估工作,为金融部门提供全面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提高农村信用水平,为信贷投入提供信誉保证。

(三)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要建立银行、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工作联系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与通报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打击和制止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逐步规范信用秩序,积极推进信用镇!信用村建设进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强化其管理,规范其职业道德,对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必要时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龙头企业资金运用的监管,督促其专款专用,防止龙头企业把信贷资金乱支乱花!挪作他用,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加强对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诚信意识及文化,提高其自身的自律能力,防范道德风险。

四、强化金融知识教育

加强金融知识教育,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有效地分享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但是金融知识的普及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广泛的公众利益,其对象的广泛性和知识的专业性决定了该项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教育、媒体、社区组织等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因此,要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系统联动的工作局面,共同提高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的效果,要以点代面,实现挖深拓面,尤其是在每年的金融知识下乡时,要多讲解信贷政策和贷款操作规程相关知识以及个人征信知识、担保知识,因为很多农民对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及逾期处罚措施等信贷政策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平时普遍缺乏征信相关知识,不懂得维护自己的信用信息使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要实现金融知识真下乡、真住乡,摆脱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走过场的尴尬局面。要以点带面,实现典型引路,因为当前的农户了解金融政策法规,去银行贷款、能贷到款项,基本上都是靠亲戚朋友帮带传进行的,所以可以点上的农户传经送宝给面上的群众。涉农金融部门甚至是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为农村居民着想,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可以耐心、准确地为前来贷款的农村居民讲解信贷手续和条款,帮助前来贷款的农民填表,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一条龙的信贷服务体系。

作者:杨艳单位:吉首大学商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1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笔者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方法,从农业、种植业、农民收入3方面,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笔者在研究中利用统计数据,采用人均生产函数,做回归分析,如下表所示。通过对计量模型进行的线性回归分析,能够清楚的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在农业经济增长中带来的影响较小。从表中不难看出,在金融机构进行的农业贷款,对农林牧副渔产值的影响值为正值,对农业总产值影响为负值,给农村人均纯收入带来的影响也表现为负值。另外,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增长影响较大。这些结果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农业贷款对农业经济增长以及人均收入的促进作用不大。

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业经济增长机制。农村金融发展会对金融系统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增强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性,从而能提高资本边际生产率,达到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果。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使得金融行业的各项基础设施变得更完备,金融工具的种类逐渐增多,金融功能更加齐全。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行业的繁荣,会吸引外界储蓄的不断流入,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有效开发农村金融资源,能够促进农村储蓄率的提升,加大农村储蓄份额,无形拉动了农村的投资。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样可能导致储蓄率的下降。金融的发展减轻了流动性的约束,促使金融风险得到分散,储蓄户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随时从金融中介机构获取资金。流动性的减轻,使储蓄户没有较多预防性储蓄的存入,从而导致了储蓄率的降低。利率对于储蓄率的影响也很重要。利率水平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通常会随之提高,利率的提高会带来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同时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会影响利率,从而影响储蓄率,所以储蓄率的上升还是下降是不确定的。虽然是不确定的,但金融发展的确会给储蓄率带来不小的影响,同时给经济的增长也带来影响。

农村金融发展通过“转化率”来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转化率”是指金融储蓄向金融投资方向的转化。通常情况下,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使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也提高。在金融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金融体系要对一部分资源进行吸收,主要体现在:交易成本的发生,主要是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储蓄户那里吸收储蓄时带来的;信息成本的发生,金融机构为了能够让储蓄户放弃积蓄控制权时会付出信息成本;金融中介机构必然会从中获取利润。因此,金融体系对部分资源的吸收,会使部分资源不能形成投资。它们会以存贷差的方式流入金融机构以及以佣金的方式向交易商与证券经纪商处流入。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会极大提高金融运作效率,使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得到降低。例如,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会使手续费用或者佣金费用等发生的交易成本得到降低;降低对农村金融的行政干预,会让农村金融市场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促进经济的提高。

3结束语

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我国实现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笔者通过线性回归法分析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同时又分析了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的关系,详细的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仍存在很多的不足。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仍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作者:刘彩红单位:山东寿光市田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农业金融论文: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论文

一、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三明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耕地面积居全省第二位,是全国集体林权改革试验区、福建主要商品粮基地和农作物主产区,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较好的产业基础。当前,三明市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分散的小农生产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加快转变。2013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9.44亿元,增长4.8%;现代农业产业总产值865亿元,增长17.9%;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532元,增长12.3%。在三明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资金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在产业经营和金融需求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农业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进,规模化金融需求明显增多。2013年末,三明市土地流转面积达69.9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0%,其中流转给170家农业企业7万亩、6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万亩、1071家庭农场5.7万亩。相比常规农业,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成为集约型农业的基本特点,特别是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二)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目前三明市已形成水稻制种、食用菌、茶叶、莲子等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条前、中、后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整合农业产业链,使原来分散的信贷主体相互合作、制约,农业产业链金融应运而生。

(三)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多。表现在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特色金融需求不断增多。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05家、家庭农场1945个。

(四)农业功能向纵深演变,创新型金融需求增多。近年来,三明市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加速融合,逐步形成了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物能源农业、休闲农业和文化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型金融需求逐渐增多。

(五)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金融需求增多。农业科技项目及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都需要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普及也亟需金融支持。目前全市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57家,农机作业服务面积98万亩,总收入达5500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

“十二五”以来,三明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一是涉农贷款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2011~2013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20.74亿元、506.24亿元、585.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20.32%、15.6%。二是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末全市涉农贷款占比为52.16%,比2011年末提高1.64个百分点。三是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2012年、2013年涉农贷款增幅分别高于同年各项贷款增幅1.28个百分点和2.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农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三明市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相互竞争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正规金融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明市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7.72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3.79%;辖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等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4.55亿元、70.75亿元、70.23亿元和38.9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重分别为16.16%、12.09%、12%和6.65%;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48.26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8.25%。此外,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支农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2.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补充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将客户定位于“三农”及小微企业,通过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和提供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来实现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2009年三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至2013年末共成立19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全辖各县(市、区)全覆盖,注册资本金共计3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3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77%。3.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末,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先后开展了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及蔬菜种植和烟叶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目前,三明市“三农”保险的业务覆盖面和承保率居全省前列。其中,水稻承保218.64万亩,承保率达到99%;森林承保2421.46万亩,承保率达100%;农险综合赔付率50.73%,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4.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进展。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6家企业在沪深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永安林业、青山纸业、福建三农、福建金森等4家企业为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合计10.94亿元。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探索

1.着力支持农业集约化发展。一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资源。至2013年12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等各类贷款75.73亿元,贷款余额31.78亿元,累计支持林业开发约1180.7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9%。二是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盘活“地”资源。截至2013年12月末,辖内明溪县、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86万元,沙县累计发放土地流转项目贷款1.51亿元,土地流转贷款贴息795.6万元。

2.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13年12月末,三明市金融机构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达22.96亿元,增长49.07%。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余额分别为22.35亿元、5353万元、820万元,分别增长47.31%、174.37%、107.59%。

3.着力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三明市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订单农业贷款、果树所有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前、中、后产业链条各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末,全辖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38.18亿元,同比增长9.78%;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8.91亿元,同比增长61.1%。

4.着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末,辖内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贷款余额1.2亿元,增长2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2.3亿元,增长29%。

5.着力支持农业农机化。三明市金融机构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对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农户给予优先信贷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末全辖农机抵押类贷款近3亿元,增长25%。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不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乏力

当前三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2013年末,三明市各项贷款余额1121.87亿元,居全省第8位,各项存款余额1197.47亿元,居全省第7位,金融机构贷存比高达94%,流动性明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导致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较之全市金融机构贷存比普遍高企,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分行贷存比仅24%,其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仍未改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将资金投放于见效快、回报高的项目,从而弱化了对风险相对较高的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

(二)组织体系不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合力不强

一是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竞争性、多元化的银行体系尚未形成。目前辖区银行业机构不多,农发行、兴业、中行等尚未实现各县(市)全覆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有待加快。二是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013年末全市保险密度为1276元/人,保险深度为2.1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茶业、花卉、水果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还未开发。三是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全市仅4家涉农企业成功上市。

(三)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金融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

1.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三明市较早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农村住宅抵押贷款,但因《物权法》《担保法》有关限制性规定,这类贷款模式在实践中推广难度较大。由于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涉农企业、农业大户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银行贷款支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存在运作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等问题,客观上导致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脱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3.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产业链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大,辖区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往往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和个别品种的推行上,并以支持单个项目或服务某一领域为主,可复制推广的信贷产品较少。

4.农业基础设施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耗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介入,而政策性银行受限于资金规模,支持能力有限。二是金融机构信贷方式创新受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制约。如辖内宁化县集体持有91%以上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造成承贷主体无法落实。

5.农业农机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农机具抵押率不高,一般不超过50%。同时,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因自身实力不强、产权不清晰或运营管理方式落后,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发放标准。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及政策扶持体系,以顶层设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消除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障碍。一是积极推动《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真正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促进土地抵押市场及土地金融的发展。三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由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性及农民生存权益。

2.重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效应。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保险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允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大额贷款利息收入适用营业税免征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信用社同等税收待遇。

(二)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

一是金融机构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通过新增存款或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及授权授信等信贷政策,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二是当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再贴现额度,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辖内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三是争取在沙县农村金改区放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限制,加大当地贷款投放力度。四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域外银行合作,如通过银团贷款、协议贷款等战略合作方式,引进域外资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五是加强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强化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监测考核。

(三)加快培育各类金融载体,完善多元化金融支农体系

1.做大增量与盘活存量,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1)做大增量,加快引进和增设各类金融机构。一是积极引进区外银行,吸引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三明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加快完善县域银行机构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中行、兴业银行、农发行尽快到网点空白县设立营业性机构,支持农商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三是尽快实现村镇银行辖区各县(市)全覆盖。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村合作基金,推进“互助资金”模式的村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

(2)盘活存量,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支持农发行深化改革。以粮棉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扩大辖区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鼓励邮储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三是加快辖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四是拓宽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深化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形成“可持续、能复制、易推广”的现代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示范样本。

2.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强化现代农业风险保障一是创新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品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覆盖区域,试点开办茶叶、毛竹、花卉、水果等具有当地特色支柱性产业的特色农业保险。二是完善保险补贴机制。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三是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四是引导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五是积极推动中央和省政府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3.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拓宽现代农业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拓展现代农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一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场外市场公开挂牌与转让。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三是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为主,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提升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对接成效,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

1.提升金融与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成效。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各县成立土地信托公司,建立土地、宅基地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平台,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

2.提升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产业特色鲜明、运行机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要创新推动订单、存货、仓单质押等权益类贷款种类,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三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提供一定利率优惠,满足其差异化资金需求。

3.提升金融与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要探索推动大额农贷发放和管理办法,重点满足特色优势农业重点产区、重点加工区和商贸流通区的信贷需求。

4.提升金融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接成效。一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基础设施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业配套设施建设。二要积极探索以项目未来经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大型水利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创新农田水利贷款抵押担保方式。

5.提升金融与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对接成效。一要积极探索开办基于仓单、存货、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满足农机制造企业资金需求。二要通过发放农机小额信贷、农机抵押贷款,以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不断改进农户购机融资服务。三要加快引进中国农银金融租赁公司到辖区开展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作者:课题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农业金融论文:低碳经济农业金融生态环境论文

一、低碳经济与农业金融生态环境

所谓低碳经济指的是以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为指导,通过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及技术创新等途径,以达到减少高碳能源的使用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低碳经济”是一个先进的概念,有助于减缓和控制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具有相当积极的现实意义。农业金融生态环境是为农村经济生存和发展提供包括资金融通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的所有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有关联的诸多因素彼此作用和相互交融而产生的一种具有动态特点及一定均衡性的综合系统。

二、低碳经济时期河南省农业金融生态环境现状

1.农村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现阶段,河南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等),另一类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各种农村资金互助社等)。2013年,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无论在资产规模方面,还是在利润方面,均呈持续上升趋势,银行业机构体系被注入了新的活力,机构个数明显增多,从业人员也稳中有升。2013年,河南省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为8078亿元,较2009年上升3730亿元;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411亿元,较2009年上升253亿元。

2.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以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县(市)争创为代表的诸多活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政府投身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不仅打开了创新思路,而且改善了县域范围内的金融生态环境,使得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不断上升,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本省“三化”协同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截至2012年末,河南省农村金融领域的8大类产品等获得了全方位的推广,在省内的1874家和农业金融有关的网点中得以尝试,不仅实现了金融产品多样化,而且实现了服务对象层次化,同时还实现了参与主体多元化等基本目标。值得一提的是,涉农贷款余额稳步增长,为2008年的2倍。

3.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11年,河南省颁布和实施了《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选取以行政服务环境为代表的诸多视角对辖区内的109个县(市)所取得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予以全面且客观的评价。2012年,河南省初步建立了省辖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县域评价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使得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前进了一大步。截至2013年末,河南省的征信系统初见规模,已经为本省4554万自然人建立了与之对应的信用档案。

三、低碳经济时期河南省农业金融面临的低碳困境

1.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偏低

河南省属于传统农业大省,在推进现代农业的进程中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旧以家庭式自给性生产模式为主,因而在农业生产和发展中缺乏足够的竞争力。就农业生产条件而言,缺乏和现代化农业有机匹配的基础以及保障性设施,所以,农业生产表现出极为显著的弱质产业特征,甚至可以认为农业风险无处不在,上述问题将会给农民贷款带来直接且严重的阻碍。最近几年,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中,将支持重心放在了“大户”(如种养业大户等)身上,然而相当一部分地区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较晚,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大部分农民仍旧从事着分散形式的农业生产活动。这种家庭式小规模农业经营模式很难获得当地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的倾斜。

2.法律环境有待完善

对于农业金融生态环境而言,法律制度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同时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现阶段,农村金融法制环境尚存在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基础薄弱问题尤为严重,给农村金融生态的正常运行和高效运行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首先,农村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以农户这一群体为主的债务人由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法律观念较为淡薄,因而人为逃废债等不良状况屡见报端,如此一来,给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债权保障问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次,与农村金融组织相关的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建立和进一步发展。

3.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

对于农业金融环境建设而言,“诚信”是其基本内容与核心内容。而在河南,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速度上还无法跟得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以及价格欺诈等诸多不讲信用现象层出不穷,给市场的正常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干扰,一方面有损河南的健康形象,另一方面对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究其根本在于信用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信用评估程序不严,社会整体缺乏足够的信用意识。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在很大程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运作风险,使其有钱不敢贷,与此同时,企业和农户缺钱借不着,并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给全省农业金融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阻碍。

4.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单调

农村金融产品相对偏少,金融服务种类仅有少数的几种,部分地区甚至只有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少之又少;农民贷款难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最近几年,农村信用社虽然在积极尝试诸如小额农贷发放办法,然而受当前管理体制的制约,贷款程序仍旧十分复杂和繁琐。与此同时,受农村融资渠道狭窄的制约,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甚至处于垄断经营地位,因而在审批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处理农户贷款业务时经常采取利率上浮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获取贷款的成本;农户很难获得大额贷款。农村资金需求规模不断增大,现阶段的小额度贷款越来越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如此将会对农业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产生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

5.业务和管理人才缺乏

对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诸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言,由于起步相对较晚,仍旧属于新兴事物的范畴,因而人们对其了解还不够全面与深入,所以,这一类金融机构在引入人才方面仍旧面临一定的困难,如目前急需的业务以及管理人才很难引进,因而更多的情况下,仅能通过内部培训或者以老带新等方式来暂时缓解和应对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由此可见,业务以及管理人才的缺乏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此类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诸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日常业务的处理中,没有人手和时间对本机构的长远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导致其发展之路堪忧。

四、基于低碳经济时期农业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措施

1.推动农村经济体发展,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中,最为关键的还是农业本身的弱质性问题,而最根本的措施便是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核心在于不断提升农民的经济实力,一方面要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现阶段,国家特别重视“三农”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且有效的措施,包括降低税费负担,提高种粮补贴以及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向城市的输入等,明显提高了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在不断强化支农力度的同时,国家还积极强化农民抵御各种农业风险的能力。首先,改变农民生产长期存在的分散性问题,从而规避传统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弊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念和模式为农民生产模式的转变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政府有必要在法律、政策以及资金等诸多方面提供帮助,大力推动不同形式的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建立、发展和创新。其次,为农民生产提供最先进的技术以及最新的市场动向,从而强化农民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再次,应建立健全以农业保险制度为代表的相关保障制度,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保驾护航,有效抵御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各类风险。

2.加快法制建设进程,为农业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工作保驾护航

在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工作中,法律制度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一,应重视并推动与农村经济金融建设有关的立法工作,对以《物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修订与完善。以《商业银行法》为基础,结合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尽快制定和实施《合作金融法》一类的法律法规。第二,应积极宣扬依法行政的理念,并真正落实到位。在开展农业金融事务的工作中,应认真履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作为地方政府应积极扭转自身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第三,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违约成本,从而严厉打击以逃债、赖债以及废债为代表的各种失信行为,从而有效维护守信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威胁力。最后,应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完善,通过市场机制来惩处那些失信者,从而规范他们的行为,使其自觉遵守相关原则。

3.做好社会信用环境整治工作,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应重视并加快地方金融立法。不断强化执法部门执行能力,有效落实各类金融案件的侦破等工作,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进而起到维护农业金融生态环境稳定的目的。其次,应重视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氛围。大力支持企业以及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和完善,采集企业以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加以整理,从而有目的且有计划地将质量检验信息、缴税信息以及案件判决信息等详细统统纳入企业以及个人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信息支持。再次,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表现良好的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在诸如项目审批等一系列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利率方面予以一定幅度的优惠;对于那些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一方面应借助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曝光,同时联合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信用制裁,另若其不讲信用给社会带了损失,司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积极推出符合农村市场需要的中间业务

首先,创新支持土地流转信贷产品。大力推行国家颁布的惠农政策,选取那些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思路开阔的农村土地流转大户为主要的扶持对象。其次,创新大额支农贷款产品。立足于本省粮油生产等支柱产业,对农村信贷投向进行优化调整,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大户等的发展,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掘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再次,创新小额支农贷款品种以及贷款方式。除去常规的农户联保贷款之外,还可以适当推出一些新型贷款,如大学生返乡创业贷款等,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贷款方式上,建议采用农户小额贷款“一卡通”的做法,将农户贷款和银行卡有机地捆绑在一起,在授信额度方面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管理办法,如此一来,能够最大程度保障随用随贷,使得贷款更加效率和方便。立足于“三农”经济中“生产供应销售”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提供结算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以及产品,从而满足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群体的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提供人力支持

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而言,人才是当仁不让的关键因素,政府和各类机构应重视并落实专业金融人才的培养工作,并将其安排到适宜的岗位中去。就政府视角而言,应该建立一个适宜专业人才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氛围,同时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适宜的鼓励政策。对于引进到机构的专业人才,一方面机构本身应给予理想待遇,另一方面政府应额外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在职人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提供一定的免费培训机会,与此同时,对于企业自行组织相关培训,应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从而调动培训组织者以及被培训人员的参与热情。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两项工作并行开展,才能够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从而保障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邓瑜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科技的财政金融论文

1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具备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持续加大,农业科技贷款稳步增长;信贷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积极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和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不断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

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4]。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2.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

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2.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2.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5],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2.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2.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6],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7]。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3.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8],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3.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满足承贷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贷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3.4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一是规范发展保险市场,创新保险险种。保险作用的发挥能够有效化解风险,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开展,还可以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入,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因此,要不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保险的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险体系。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开办农业科技创新保险的积极性,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农业科技创新保险的认知。同时,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研发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农业科技创新保险险种的开发要体现差异性、个性化,要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的特点、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发保险产品,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二是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注入担保机构,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通过组建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充分发挥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提高担保机构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担保支持的积极性。

作者:李巧莎杨伟坤杨蕾单位: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农业金融论文:浅谈金融政策助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论文

摘要: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农户与供销、加工服务主体的产销协作、经营组合。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组织发育,现在已形成了多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其主要有: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以及一些少量的产销一体化公司。

尽管其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多样,但其参与的主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处于产业化中生产环节的农户以及一些小规模农民专业户;二是起连接生产和市场的龙头企业,其中包括农村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城市商贸加工企业以及一些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三是以一些农户为主的合作中介组织,如专业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四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在产业化过程中,几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本文以龙头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来探讨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以推动和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农业金融论文:搭建对农业产业的金融服务系统研究论文

摘要: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农业产业化的投入主体,因此,构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十分必要。当前,应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优化投融资环境,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农业金融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公务员之家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邮政储蓄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加人产业化环节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要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农村。

国家要扶持农村各类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的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农村中的私人间借贷发展起来的。农村中私人间借贷每年可以达到几千亿元,这个事实说明,各类金融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试点在这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稳定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运用农业资金。应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除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优化农业投资环境,使农业资金持久投入、高效运行。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着手制定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农发行要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企业,营造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品牌优势。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实施营销和发展战略。要积极巩固现有客户,着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抓好制度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可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扩大省分行审批权限,并赋予二级分行一定限额内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壮大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群。金融机构要在促进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时满足农户与企业的资金需求。坚持因企因户制宜的原则,把握企业和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掌握企业和农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分析其现实的风险承受能力,注重从第一还款来源判断和把握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改变单纯依赖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来把握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灵活选择贷款方式及信贷支持方式,降低客户交易成本,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提供有区别的信贷服务,采取相应的贷款管理方式。将农发行的资金、营销资源和管理投入,按照客户的层级优化配置,从而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高贷款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适时开办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适应企业提升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的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安排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基地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业务,增加新的贷款业务品种,支持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借以扶持、巩固和发展一批农发行的忠实、优质客户。要发挥信贷资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调整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银行要根据新业务发展需要,改进资金结算方式,创新结算工具,择时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信用证(卡)业务等,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农业金融论文:县域农业银行支行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探讨论文

摘要通过对江西武宁县农行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情况的调查,引发对县域农行如何搞好服务“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思考。农业银行县域支行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金融服务,要坚持以下几点:观念上要有新突破,增强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体制上要有新突破,完善县城服务网络和配套机制;产品上要有新突破,加快“三农”金融产品研发;服务上要有新突破,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激励上要有新交破,建议国家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

关键词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在新的形势下,积极推进县域农行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真正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是目前农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最近我们对农行武宁县支行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迪,也引发了对县域农行如何搞好服务“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思考。

一、武宁县“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武宁县位于江西西北部,地处赣鄂湘三省边陲,全县总面积3507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辖8镇11乡、1个开发区和1个街道办事处。近年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财政和农民人均收入同步提高。2007年实现生产总值32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其中:第一产业8.42亿元,第二产业16.64亿元,第三产业7.12亿元。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6.4:51.4:22.2,结构日趋优化。2007年财政收入2.66亿元,占GDP的8.3%,比上年增长20.7%。其中:一般性财政收入1.75亿元,增长20.7%;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占83%,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5亿元,占GDP的46.9%,增长47.5%;民营经济实现税收1.8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9.5%,增长1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亿元,增长15.7%;农民人均纯收入3980元,增长6.9%。

武宁县域经济具有四大特色:①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钨、锑、大理石、瓷土等,现有法人煤矿12户,钨加工企业2户,锑加工企业2户,大理石厂34户。②小水电资源丰沛。至2007年底,全县共建小型水电站97座,总装机容量6.5万千瓦小时,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小时的有2座,年发电量达1.3亿度。2008年4月份,九江华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又在礼溪镇下坊村开工兴建装机容量3.6万千瓦、年发电量1.11亿度的下坊电站,总投资3.6亿元。③森林丰茂。全县有林地面积373.5万亩,森林覆盖率64.1%,活立木蓄积量达773万立方米,林权改革后,林农护林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业发展大有前途。④工业园区成果丰硕。武宁县目前建有万福工业园,属省级开发区和省级民营科技园,规划面积2万亩,现已形成节能电器、医药胶囊、矿产化工、玻璃钻石、汽车配件、纺织服装为龙头的六大支柱产业。到2007年底,入园企业达106家,其中投产企业84家;园区工业产值3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完成工业增加值11亿元,增长138%;主营业务收入31亿元,增长39.6%;上缴税收4926.6万元,增长90.7%;企业净利润2.35亿元;劳动用工达1.2万人。此外,武宁县位于庐山西海全国风景名胜区,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现已成为全国文明小城镇示范县、全国文化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生态示范县,其旅游业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武宁县农行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农行武宁县支行在省、市分行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股份制改革为动力,紧紧抓住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机遇,始终把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作为业务工作的重点,创新思路,创新产品,完善健全政策措施,组织运用资金,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城镇一体化建设,强力助推“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为武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实现了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双重提升。到2008年6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47441万元,比2005年末净增1734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1087万元,其中2006年至2008年6月新放贷款7037万元。特别是2008年以来,武宁县农行加大了有效信贷投放,至6月末已累放新贷款3716万元,其中:法人贷款1850万元,个人贷款1866万元。该行2006年和2007年累计到期贷款4708万元全部收回,收回率均为100%,没有出现新的不良贷款。2007年该行实现各项收入128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541万元、中间业务收入205万元,账面盈余474万元,该行还制定了3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计划2008-2010年净增贷款27400万元。近期,县农行支持“三农”的主要举措是:

一是积极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武宁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也是各家金融机构竞相争夺的重点市场。武宁县农行按照县委、县政府“全民创业”、“工业强县”的战略措施,实行因地制宜,择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优质法人客户提供信贷、结算、汇兑、银行卡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了AAA级民营企业九江市昂泰药用胶囊公司,使之产、销、利同步提高,成为江西省优秀民营企业。2008年春,县供电公司遭受冰雪灾害损失严重,武宁县农行及时贷款300万元,解决救灾资金困难,使供电公司能及时恢复供电,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好评。

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关键在于实现农业产业化。武宁县农行抓住这个关键,着力从结算、现金供应、信贷服务方面,扶持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例如,支持船滩镇剿丝厂改制为民营的武宁县凯丽丝业有限公司,年收农民鲜茧25000担,年产优质白丝140吨,产值3000余万元,带动船滩、礼溪、东林、清江四个乡镇的农户种桑养蚕,增加农民年收入达2500万元。又如支持江西晨阳灯业有限公司生产节能灯,取得良好效益,带动工业园区引进节能灯企业12家,人园资金23.83亿元,吸纳农民工1580人,增加农民工年收入2607万元。

三是大力支持新型城镇一体化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故土,定居于城镇,开始了新的创业之路。武宁县农行抓住这一机遇,大力拓展住房按揭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仅2008年1-6月就发放个人贷款1137万元,同比增加1026万元,其中,发放住房按揭贷款526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502万元、综合消费贷款109万元,帮助农民工定居城镇、建设城镇,从而有助于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

四是着力为各类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武宁县农行主动适应和引导县域金融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为各类法人和个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投资理财、电子银行、代收代付、消费贷款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引领县域金融服务升级。仅2007年以来至2008年6月,该行发行金穗卡56249张,销售各类基金、寿险产品2990万元,代收各类电话费、水电费、学杂费等1721万元,代付各类资金333万元,开通电子银行3537户。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使县域广大客户感受到了现代金融服务的快捷方便,巩固了农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也增加了农行业务收入。

三、对农业银行县域支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几点思考

1、解放思想,观念上要有新突破。首先,要增强机遇意识,夺取发展先机。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决定,江西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新的发展高潮;同时,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明了农行改革的方向,全行上下正在推进股份制改革,“三农”金融业务的经营机制必将更加完善,这些都为县域农行业务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政策机遇和内外部环境。农行县域支行必须抓住这些历史性机遇,解放思想,乘势而上,把业务做强做大,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其次,要增强竞争意识,发挥农行自身优势。随着WTO后过渡期结束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调整,国内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都将进入农村这个广阔天地,农村金融领域的竞争势必更加剧烈。面对这种形势,农行县域支行必须调整发展策略,充分发挥自己的网络、资金、产品、社会资源等优势,大力拓展业务,占领和农行地位相称的市场份额,在县域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三是要增强市场意识,提高农行经营效益。必须消除“支农吃亏论”的想法,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随着建设新农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与推进,中部地区县域拥有越来越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旺盛的金融需求,有着金融业务的巨大空间,蕴藏着巨大盼潜在商业价值。如果不率先发掘这一潜在市场,县域农行将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充分分享县域经济发展带来的无限商机。

2、园地制宜,体制上要有新突破。农行在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特点,构建有利于农行县域支行业务发展的管理机制,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新路子,做到因行施策,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县域农行要充分运用好现有县域服务网络资源,深入分析县域机构撤并与续存的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准确把握自己市场定位与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有差别地设置县域机构网点,对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不合理的,要予以优化调整。要改变把县域机构单纯当作吸存网点的做法,进一步丰富和增强县域机构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各类产品的综合性营销平台。在信贷管理体制方面,要适应县域信贷业务特点,推进县域农行业务流程的再造。对于风险控制水平高、业务市场广阔、有效信贷项目多的县支行,应扩大信贷授权,适当放宽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投放自主权,适当下放优质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精简业务流程,加快办贷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合理合规的权责机制,在不违背一级法人原则、有利于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既要落实信贷风险责任,也要强化正面激励引导,纠正一些领域权、责、利脱节的现象,充分调动基层员工开展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公务员之家

3、不断创新,产品上要有新突破。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既是农行的职能,也是农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县域农行要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三农”,就必须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变化,让他们享受到优质的、个性化的、高效率的金融服务,这样业务才会得到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农行与客户“双赢”。目前,我省县域金融产品相对短缺,尤其是贷款品种和中间业务品种较为单一,难以完全满足“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为此,县域农行应根据县域客户特点和特定市场需求,加快“三农”金融产品研发,或根据我省县域经济特点对统一制式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保持在县域金融产品领域的领先和主导地位。要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农户生产生活消费信贷、提供公共金融配套服务等八个重点领域,创新研发贷款产品;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保险、基金、同业、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

4、强化定位,服务上要有新突破。一是要加大信贷服务力度。农行今后通过财务重组、剥离不良贷款后,要充分运用好相应的注入资金,在缴足法定保证金、留足备用金后,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从而提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高农行自身经营效益。二是要确保信贷业务质量。县域农行要遵循金融业务规律,强化内部控制,严格风险管理,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例如,坚持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互补,避免农行资金财政化;坚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互补,避免农行资金政策化;坚持扩大农行信贷投入与创新农行服务互补,避免农行业务单一化;坚持农行业务的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互补,避免规模扩张无序化。要切实抓好贷后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按期收回贷款,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增值。三是要做好非信贷服务工作。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做大做强中间业务和负债业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非信贷金融服务。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增加金融品种和服务手段,积极适应县域广大客户新时期日益复杂而多层次的需求,做到以金融营销为主导,以客户有效需求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细分金融市场,提供差别化、精品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四是要积极转变服务理念。要消除消极等客上门的官商作风,增强主动营销意识,积极走出去了解客户需求,听取客户意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主动寻找优质客户,营销金融产品,促进各项业务持续、有效、健康发展。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银监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通报信息,加强合作,共同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路径。

5、政策配套。激励上要有新突破。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是国家对农业银行的定位,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然而,农业银行毕竟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将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必须实行商业化运作,必须维护股东权利,确保经营安全、盈利,这就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可靠的政策法律作保障,必须有一个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了调动县域农行支持县域经济和“三农”的积极性,保证农行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建议国家对县域农行发放的支农贷款和在县域经营的营业收入应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对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或风险补偿;对农行发放大额有效的项目贷款,地方政府可给予相应奖励。对县域农行因政策、灾害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通过置换、剥离、直接补亏等措施进行处置,帮助县域农行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支持“三农”。应加大县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改善县域经济的发展基础,为县域金融培植更多的优良客户。要依法合规办农村金融,减少乃至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扰。要尽快开办“三农”商业保险,健全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并加强县域发展环境治理,优化县域信用环境,维护县域农行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和谐、互信的银政、银企、银农关系。

农业金融论文:建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缺位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发展现代农业,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现代农业其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要提高土地生产率;既要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又要实现生物技术现代化。

关键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和农村农业增长金融领域传统农业产供销农业生产社区投资法

发展现代农业,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现代农业其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要提高土地生产率;既要实现农业机械现代化,又要实现生物技术现代化。

目前,我国农业总体上还是处于传统农业阶段,必须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道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没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就是一句空话。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对金融服务要求更高,具体表现在:公务员之家

一是现代农业要求的金融范围有所扩大。传统农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起点和价值链的低端,金融服务主要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资金需求。而现代农业是“种养加”、“产供销”和“贸工农”一体化,农工商联系更加紧密,这必然要求金融服务范围从传统农业生产扩大到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农资生产销售,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等各个环节,覆盖整个价值链和产业链,因此,为之服务的金融产品必须多样化,服务必须综合化,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保险、农产品期货、证券等金融领域。

二是金融服务层次必须相应提升。现代农业的生产、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急剧扩大,不仅面向本地市场,而且区域性甚至跨国性交易日益增多,交易手段不断更新,资金运动更加频繁,加上现代农业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因此对于新金融产品、新的服务渠道的需求日益迫切,过去银行简单的“存放汇”业务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参与者的要求。

三是对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和网络性要求更强。现代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农村,也涉及城镇;既涉及农民,也涉及城镇居民;既有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还有科研院所、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甚至国际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因此资金流、信息流的跨度极大。金融机构不仅要有物理网点为之服务,还要有发达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化渠道,能提供本外币一体化的服务,因此对于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之家

四是对于资金的数量要求和效率要求提高。现代农业不同于传统农业的特点在于其资本密度将明显上升。一些大中型灌溉设施建设、大中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需求较大,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较大。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出和收益的途径,这必然导致支持农业金融资金流的变化。我们要研究现代农业对资金需求的特点,借鉴欧美从需求的角度设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验,设立需求导向型的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农村的资金有必要实施封闭运行,防止农村资金被抽逃到城市,特别是在发达的地区。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社区投资法》,用制度和法规保证农业和农村资金的封闭运行。

五是现代农业对于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现代农业涉及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经营形式、资本运作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于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要把握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根据农业的生产周期,合理确定信贷期限和管理要求。比如,印度就是根据农业的生产周期来确定信贷的发放期限,而我国采用年初发放贷款年末收回贷款的传统惯例,容易因信贷期限设置不合农业生产周期规律,出现届时贷款不能回收,出现不良资产,进而导致对农业的信贷资金投入的约束。整体看,目前银行的员工素质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因而迫切需要加强培训,以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要求。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研究论文

农业产业化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走上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村走上繁荣,农民走上富裕道路的必由之路。对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做好金融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效的推动器。

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农户与供销、加工服务主体的产销协作、经营组合。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组织发育,现在已形成了多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其主要有: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以及一些少量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尽管其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多样,但其参与的主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处于产业化中生产环节的农户以及一些小规模农民专业户;二是起连接生产和市场的龙头企业,其中包括农村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城市商贸加工企业以及一些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三是以一些农户为主的合作中介组织,如专业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四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在产业化过程中,几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本文以龙头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来探讨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以推动和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目前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系统的构建重心

(一)通过兼并收购服务,支持资本扩张

兼并、收购是企业实现资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使企业在资产规模、新产品开发、市场份额等诸多方面获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对该企业的兼并、收购拥有了对该企业资产及劳动力的控制权,并通过这种控制权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资源与自己企业的资源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产生1+1>2的效果,从而企业带来整体价值的激增。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扩大资本,是迅速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理想选择。

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兼并收购市场是很不完善的,政府有必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中国的兼并收购市场。除了对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些上市公司实施必要的兼并收购政策以外,也应该重视数量众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更宽松的市场环境,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在农业企业采用资产重组方式扩大资本时,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亦可给予资金或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资金支持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如回租租赁、抵押担保贷款等等,信息服务包括目标公司评价、税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通过对国家亟待发展的产业,如农业、能源、交通等,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国家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产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农业投资基金,如已设立的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主要是产业化链条上急需融资的微观主体。

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募或私募筹资,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全社会办大农业。农业产业化链条是一条价值增值链,要争取利用其投入产出利润率高、对资本牵引力强的优势,抓住机遇,加大农业产业化的资本运营力度,吸引大企业、民间资金、证券市场上的游资合理投向农业;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通过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助于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投资基金将会大量流向诸如优质种苗繁殖基地项目、各优质水产养殖项目、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加工保鲜和运输行业、农业市场信息建设等方面,这些项目将带动农业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发展。

农业产业化中的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农业方面的投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解决了国家投资的部分不足,同时,农业方面投资基金需要一定的政府支持,如在税收政策上应实行优惠、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贷款,与此同时,还应对基金的投向进行合理约束。

(三)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的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龙头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四)建立资产支撑或订单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普遍面临信用风险过大的问题,因而,在研究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的同时,需要开拓一种将这二者兼顾的新型融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新型融资方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以项目所拥有资产为基础,以项目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照样可以进入债券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募集资金。

该种融资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期限长的项目建设,是将较稳定的项目收入权利转让给SPC(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以此将项目风险与原始收益人自身风险隔断。该机构应能获得较高的资信级别,它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等,根据我国国情,还应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并给予他们更宽松的环境开展此项业务,这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SPC通过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同其他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若SPC担保的信用等级不够理想,可采取再担保形式。通常为了保证以资产为支撑的债券能够有足够的按期还本的能力,提高还款能力,还可由多种不同的资产收入形式组合共同支撑一个特定的ABS债券。

而对于固定资产规模不大,但效益良好的企业,可采取以收入可靠的订单为基础,通过SPC(可以由政策性银行担当)的信用加强,发行短期债券融资。相对而言,以订单为基础的债券风险较大,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贴息支持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

在我国目前开展该种方式融资,需要其他方面的辅助配套建设,我国尚无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不利于各类债券的发行。此外,还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

综上所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在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时,也应该做好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化服务政策等工作,使得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促进产业化发展。

农业金融论文:我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论文

摘要:在多方博弈的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农业银行要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其在个人金融业务领域专业性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优势,才能在竞争中抢得先机,在市场中赢得主动。

关键词: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模式;创新能力;差异化程度;客户结构;营销管理;品牌效应

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满足其金融需求的业务活动。我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顺应时代潮流,在近年来已经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开展速度很快,业务产品层出,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处于“试水阶段”。与国内外先进银行相比,除总体业务发展战略、内部管理、考核机制的完善有差距外,还存在市场营销工作中资源整合能力差、产品创新能力低、现有的理财概念狭窄、业务发展滞后等差距,因而需要尽快找准问题,逐步完善提高。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经营管理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模式。

行领导是高端客户的推销员,客户经理是企业客户推销员、理财师、柜员是大众客户推销员。虽然也是全员营销,但未形成合力,并不是一个高效的营销系统。例如目前金融产品中,核心部分还是储蓄产品,因为每个银行都有揽存款的任务,一线业务岗位任务尤其重。所以当储户到现金窗口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就会劝说客户继续存款或者购买保险。而理财中心的员工则希望现金窗口的工作人员能向客户宣传其它的理财产品,比如说基金或者理财帐户等。但是现金窗口的员工认为自己的任务完成起来都比较困难,更不用说帮忙宣传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业务。理财中心的员工都是从事过窗口业务,深知窗口客户资源的优势,但是现在分成了两个服务区域,虽然现金区可以把存款额在10万以上的客户名单给了理财区,但打电话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效果不太好,态度好的往往敷衍说等下一次去银行时到理财中心看看,态度不好的干脆说没时间,感觉上好像是理财中心求现金区介绍客户给他们,这多少让理财中心的员工心情郁闷,大家工作都是为了整个企业,又都是一个支行,怎么能这么不团结?而现金窗口员工则觉得你们的任务为什么要我们帮你们完成,那我们的任务谁来帮助?

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调研不足。

基于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是上级行分派的,任务指标也是上级定的,因而基层行只是做单一推销,未能做成功的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或捆绑式销售,做成多个客户可以选择的理财方案。成功的产品策略必须拥有增长率和市场份额各不相同的产品组合。高增长的产品需要有现金投入才能获得高市场份额,低增长的产品则应产生大量现金,这两类产品缺一不可。

三、个人金融业务服务不到位,差异化程度低。

目前,农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产品,与他行产品相比,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除了产品推出速度与他行存在差异外,多数服务趋同,产品和服务很快可以相互“复制”,无法形成真正的特色。尽管已建立多间“金钥匙理财中心”,意在为VIP客户提供全方位个人金融业务服务。理财室装修格调清新,设施齐全,不仅可满足VIP客户洽谈业务、办理业务所需,还提供舒适的休闲区,供目标客户小憩,便于拉近距离,交流沟通。硬件环境有了,但理财中心内仅有些基金、保险销售宣传单,以及当期销售的理财产品介绍,配有一个理财师,没有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完整介绍,也没有理财方案及理财流程介绍,很难传递理财中心为个人客户融资,个人财产保值增值理念,对客户来说,现在的这种个人金融业务只能说是一种技术服务,而不是让客户真正获得效益的智能服务。因为有些复杂的保险条款常常需要寿险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弄明白,然而目前由银行的很多保险在理财室里却少有人主动地向顾客推销介绍。一些新的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平常百姓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下宣传册,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根本就很难弄明白。而针对普通客户的理财服务仍然只停留在很浅的层次,只是提供现有的理财产品和普通的网点服务,以及部分咨询服务,在理财产品的营销宣传和服务上针对性不强。理财中心给客户印象仅是一个基金、保险,以及本外币理财产品的卖场。

四、科技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客户结构不理想。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由于各种原因,或自身开发有难度或等总行统一,至今尚未正常运营,而无法挖掘数据,营销人员很难及时了解个人客户单位、效益怎样,辖内有多少家庭、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收入等相关信息,很难按一定的标准将众多客户的需求进行分层管理,使营销服务趋于表面化和同质化,难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五、个人金融业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受各种因素影响,个人业务理财经理和客户经理队伍难以建成。一方面,个人客户经理特别是个人金融业务经理队伍不足,阻碍个人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业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农业银行B分行取得个人金融理财师资格证的员工只有8人,远不适应个人金融业务规模,而且大部分取得金融理财师资格和参加过理财经理培训的专业人才仍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个人金融业务宣传不得力。

宣传作为促销手段之一,低成本,高效率,应该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农业银行B分行理财产品基本靠网点张贴的传单,和客户的口传,极可能漏掉一些大客户和潜在客户。农业银行B分行有一个网站,栏目有新闻,内部员工通知事项,下载中心等栏目,鱼龙混杂,理财专栏在右下角,很不起眼,其内容仅仅是一些过期的基金知识,以及一些过期的基金行情,及保险的基本知识,对目标受众定位不明确。

七、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还是粗放式,客户仅停留在柜员的头脑中。

随着客户经理或管理人员离职,转向其他行,带来客户尤其个人客户的流失;和新型商业银行相比,对营销人员激励不够,或者是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严重挫伤前线人员的积极性,在潜在客户挖掘中处于弱势;再者,促销手段还是比较简单,一些管理人员仍然未能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业竞争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无可避免的趋势,他们依然认为,国内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经营体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等行业,现阶段开展个人金融业务仍不具备条件,在考核体制、分配机制等相关配套等激励系统措施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对公、轻对私”的传统思想,认为个人业务花时间、费工夫、见效慢,做一笔个人贷款与做一笔对公贷款所花费的心血相差不大,但收到的成效相差很远,个人收入上不去、单位业绩上不去,追求短期利益现象严重。

八、品牌建设不足,缺乏知名品牌效应。

农业银行理财品牌“金钥匙”理财中心起步晚,其内涵外延正不断丰富中,与招商银行的“金葵花”、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在品牌认知上还又差距。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个人金融业务市场的竞争主要在四大国有银行及招商银行、兴业、交通和中信这几家银行之间展开,农业银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高市场份额、方便的网点布局、全面的服务功能,并在个人业务方面投入了较强的推广力度,这几方面形成的合力使其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占有一定的优势。而新兴商业银行以其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清晰的业务发展思路,几年来对个人金融业务的持续投入,市场竞争力逐年增强,在潜在客户营销中占据了明显的潜在优势,使得农业银行面临保住现有客户不流失、挖掘潜在客户群体等市场压力。因此,在多方博弈的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农业银行要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精心做好细致周密的市场调研,在扫描市场营销环境的基础上分析竞争对手及客户,制定科学动态的营销策略,健全奖励和激励制度,调整考核分配制度,细分市场,确定目标客户,提高理财品牌的知名度,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其在个人金融业务领域专业性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或超前满足客户的需求,才能在竞争中抢得先机,在市场中赢得主动。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论文

摘要: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农业产业化的投入主体,因此,构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十分必要。当前,应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优化投融资环境,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农业金融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邮政储蓄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加人产业化环节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要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农村。

国家要扶持农村各类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的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农村中的私人间借贷发展起来的。农村中私人间借贷每年可以达到几千亿元,这个事实说明,各类金融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试点在这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稳定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运用农业资金。应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除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优化农业投资环境,使农业资金持久投入、高效运行。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着手制定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农发行要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企业,营造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品牌优势。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实施营销和发展战略。要积极巩固现有客户,着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抓好制度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可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扩大省分行审批权限,并赋予二级分行一定限额内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壮大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群。金融机构要在促进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时满足农户与企业的资金需求。坚持因企因户制宜的原则,把握企业和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掌握企业和农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分析其现实的风险承受能力,注重从第一还款来源判断和把握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改变单纯依赖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来把握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灵活选择贷款方式及信贷支持方式,降低客户交易成本,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提供有区别的信贷服务,采取相应的贷款管理方式。将农发行的资金、营销资源和管理投入,按照客户的层级优化配置,从而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高贷款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适时开办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适应企业提升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的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安排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基地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业务,增加新的贷款业务品种,支持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借以扶持、巩固和发展一批农发行的忠实、优质客户。要发挥信贷资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调整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银行要根据新业务发展需要,改进资金结算方式,创新结算工具,择时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信用证(卡)业务等,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产业化金融管理论文

农业产业化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走上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村走上繁荣,农民走上富裕道路的必由之路。对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做好金融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效的推动器。

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农户与供销、加工服务主体的产销协作、经营组合。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组织发育,现在已形成了多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其主要有: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以及一些少量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尽管其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多样,但其参与的主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处于产业化中生产环节的农户以及一些小规模农民专业户;二是起连接生产和市场的龙头企业,其中包括农村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城市商贸加工企业以及一些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三是以一些农户为主的合作中介组织,如专业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四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在产业化过程中,几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本文以龙头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来探讨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以推动和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目前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系统的构建重心

(一)通过兼并收购服务,支持资本扩张

兼并、收购是企业实现资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使企业在资产规模、新产品开发、市场份额等诸多方面获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对该企业的兼并、收购拥有了对该企业资产及劳动力的控制权,并通过这种控制权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资源与自己企业的资源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产生1+1>2的效果,从而企业带来整体价值的激增。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扩大资本,是迅速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理想选择。

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兼并收购市场是很不完善的,政府有必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中国的兼并收购市场。除了对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些上市公司实施必要的兼并收购政策以外,也应该重视数量众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更宽松的市场环境,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在农业企业采用资产重组方式扩大资本时,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亦可给予资金或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资金支持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如回租租赁、抵押担保贷款等等,信息服务包括目标公司评价、税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通过对国家亟待发展的产业,如农业、能源、交通等,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国家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产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农业投资基金,如已设立的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主要是产业化链条上急需融资的微观主体。

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募或私募筹资,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全社会办大农业。农业产业化链条是一条价值增值链,要争取利用其投入产出利润率高、对资本牵引力强的优势,抓住机遇,加大农业产业化的资本运营力度,吸引大企业、民间资金、证券市场上的游资合理投向农业;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通过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助于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投资基金将会大量流向诸如优质种苗繁殖基地项目、各优质水产养殖项目、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加工保鲜和运输行业、农业市场信息建设等方面,这些项目将带动农业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发展。

农业产业化中的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农业方面的投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解决了国家投资的部分不足,同时,农业方面投资基金需要一定的政府支持,如在税收政策上应实行优惠、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贷款,与此同时,还应对基金的投向进行合理约束。

(三)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的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龙头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四)建立资产支撑或订单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普遍面临信用风险过大的问题,因而,在研究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的同时,需要开拓一种将这二者兼顾的新型融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新型融资方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以项目所拥有资产为基础,以项目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照样可以进入债券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募集资金。

该种融资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期限长的项目建设,是将较稳定的项目收入权利转让给SPC(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以此将项目风险与原始收益人自身风险隔断。该机构应能获得较高的资信级别,它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等,根据我国国情,还应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并给予他们更宽松的环境开展此项业务,这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SPC通过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同其他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若SPC担保的信用等级不够理想,可采取再担保形式。通常为了保证以资产为支撑的债券能够有足够的按期还本的能力,提高还款能力,还可由多种不同的资产收入形式组合共同支撑一个特定的ABS债券。

而对于固定资产规模不大,但效益良好的企业,可采取以收入可靠的订单为基础,通过SPC(可以由政策性银行担当)的信用加强,发行短期债券融资。相对而言,以订单为基础的债券风险较大,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贴息支持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

在我国目前开展该种方式融资,需要其他方面的辅助配套建设,我国尚无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不利于各类债券的发行。此外,还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

综上所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在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时,也应该做好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化服务政策等工作,使得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促进产业化发展。

农业金融论文:农业水利建设金融扶持思路

当前,云南大规模的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迫切需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金融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国家开发银行积极适应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需要,将开发性金融业务向农村基础设施延伸,既反映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也体现了经营理念的转变。

一、云南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任务的艰巨性

目前,云南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工程性缺水问题日趋严重,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依然低下。因此,云南加快扭转农业“靠天吃饭”被动局面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工作越来越繁重、任务越来越艰巨。

1、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需求极大。当前,云南列入西南五省重点水源规划项目的水库有556座,总投资将超过590亿元,国家有关部委将大力支持并积极推动开工建设一批前期基础好、综合效益高的水源工程项目;国家将积极支持云南新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规划外的13座中型、251座小(一)型和1200多座坝高10米以上、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二)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十二五”期间,在加快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的同时,全省将累计投入1000亿元以上资金,新建几百件重点骨干水源工程,比2009年新增蓄水库容30亿立方米、新增年供水能力35亿立方米,对3000多座各类病险水库开展除险加固,建成200万件以上“五小水利”工程,统筹解决1000万人左右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1000多万亩高稳产农田。全面加快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完成重点地区210条中小河流整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万平方公里,基本扭转供水保障水平低的被动局面。总体看,“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水利建设将力度空前、规模空前,投资总额将远远超过1000亿元。

2、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县域不平衡。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已经成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云南各县域之间存在普遍的不平衡性,有的地区水利设施要好一些,有的地区发展还非常滞后。因此,加快农业水利设施的发展,探索投融资的新方式,实现全省各县域平衡发展,成为摆在全省人民面前的突出问题。

3、农业水利设施的维护成本高。农业水利设施的维护成本也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支出。相对而言,云南要新建的农业水利设施固然很多,但由于大部分农业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跑冒滴漏现象特别突出,因此,要维护加固的水利设施很多。这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越是较早地进行设施养护,也越能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减轻今后巨大的维护成本,这是一个逐级累加的过程。

4、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融资难度大。农业水利设施公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商业银行以居民储蓄存款承担大量公共设施长期贷款,隐藏着期限不匹配和流动性风险;云南的资本市场发育比较落后,在农业水利设施融资中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云南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云南基础设施投资占中长期贷款余额的比重日益下降,这一方面表明云南中长期贷款应用于产业投资领域的份额相对较多,且逐年增长,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基础设施内在融资期限结构存在不稳定特征和潜在风险。

二、开发性金融在云南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中的运行机制

(一)开发性金融的特征

开发性金融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借鉴国际先进的金融理论,立足于多年的金融创新与积极实践而探索并不断完善的现代金融机制。开发性金融是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它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其鲜明的特征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这是开发性金融的核心内容,也是开发性金融对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国家信用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国家开发银行强调市场业绩,也不单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是把财力集中用于新的领域,实现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都是实践的产物,前者是财政融资方式的产物,后者是市场建设方式的产物。开发性金融讲求市场业绩,而政策性金融只求保本微利。开发性金融运用国家信用筹集资金,在支持项目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从而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

2、以市场路径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能够主动地运用和依托国家信用,在缺乏市场的地方建设市场,在有市场的地方充分利用和完善市场。在运行中,开发性金融不直接进入已经高度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从不成熟的市场做起。国内外经验表明,存在市场缺损的领域往往是政府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这些领域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进入,而开发性金融把它们作为核心领域,从建立市场主体这一基本制度做起,着力对项目法人进行孵化、考核、培育、完善,使国家信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孵化出企业信用,既降低自身的信贷风险,又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3、以组织增信为基本方法和原理。组织增信是开发性金融与政府的一种合作方式,双方通过共建信用体系和制度体系来防范风险,体现的是一种共识、共建、协调、合作的关系。通过组织增信,开发性金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有效弥补现有金融制度的不足。在完全市场化的融资体制中,政府不直接参与市场运作,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我国,政府具有管理、规范、提供制度框架和参与经济运行的多重身份。组织增信成为经济转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制度建设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对企业或项目融资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等。在实践中,国家开发银行运用组织增信,主动构筑信用结构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优化信用资源的配置,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国家开发银行市场业绩和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4、实行政府机构债券和金融资产管理方式相结合。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时,国家出资500亿元作为资本金,并赋予国家开发银行准主权级政府信用及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运作和市场业绩的基础。在资金来源上,国家开发银行享有在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的特许权。按照国际惯例,开发性金融债券是政府机构债券,与国债的管理方式不同。国债资金是用财政预算方式管理,没有金融损益平衡的要求,而且不承担体制建设的任务。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领域介于国债和商业金融之间,需要通过市场建设、体制建设进行推动,采取政府协调强化金融资产管理的方式,运用政府组织增信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效益。即开发性金融是通过严格的本息回收来实现损益平衡,从而进行全局性的体制建设和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