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论文

时间:2022-03-27 04:21:3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篇寿险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寿险论文

寿险论文:中国寿险信托的发展前景论文

摘要: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必要性,借鉴国外寿险信托的发展经验,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两个层面探讨了中国现阶段开展寿险信托的可行性,认为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日趋完善,内部条件包括委托人、信托财产和受托人已初步具备,并指出实践运作寿险信托应注意的问题,从而对中国寿险信托的发展前景作理性的前瞻。

关键词:寿险信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寿险信托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所谓寿险信托,是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将人寿保险金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金给付时,由信托公司根据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交付给受益人或领取保险金后继续留存在信托帐户中加以管理运用,以达到保险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寿险信托传入中国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7年武汉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主要业务除存款、放款、汇兑外,还有信托等附属业务。其中就包括人寿保险信托。1921年以后保险信托开始被中国社会所接受,尽管史料中记载到1936年中国广州的部分金融机构还有保险信托业务,但那时的中国信托业已经走上了畸形的发展道路,使得保险信托最终夭折。解放后,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在建国初期曾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到1958年出现,使得几乎所有的保险产品被迫取消,保险信托就此在大陆消失。2001年以来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后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近几年,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不负厚望,在传统信托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创新型的信托产品,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关联的寿险信托却未受到重视。据调查,现阶段资本市场上,除已经进入大陆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拥有保险信托产品外,国内信托机构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在发展战略上考虑到了保险信托。所以时至今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寿险信托业务仍未推出。

二、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必要性

(1)开展寿险信托是保险业同信托业互动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信托业务的推出将丰富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对保险金设立信托的方式进行保值和增值。这种安排可以使得寿险信托的开发不仅有利于受益人对保险金进行有效管理,还可能衍生出更多的保险产品增值服务,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

从信托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业的迅猛发展为寿险信托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业务来源。尤其是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中国,市场对老年阶层的保障和遗产的法律属性等的重视程度将逐渐增加,随着相关税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投资理财方式肯定会获得很大的发展。

(2)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居民个人理财的迫切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据调查,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22.83万元,家庭可投资资产在30万元的富裕家庭已占家庭总数的10%以上。不久前,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中国大中城市的问卷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明确需要个人理财服务,而且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人均保费支出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例越来越高。未来庞大的寿金给付与受益人有限的理财能力客观上产生了寿险信托的需求。

(3)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金融机构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寿险信托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近年来,寿险信托的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也日益丰富。如在美国,该产品年均业务量占美国全部人寿保险金额3%~4%,同时出现了多种富有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包括老年人保险金信托、高风险职业者寿险信托、残障者保险金信托等等。而中国信托业创立时的“先天不足”,发育阶段的“畸形”,注定了在发展过程中“后天失调”的命运。虽然历经五次整顿,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不规范经营引起的金融风险,信托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得到了改善,但应看到中国信托业的实力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入世五年后,资本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届时,国外先进的信托理念和成熟的信托业务将会对国内信托业产生极大的冲击。未雨绸缪,研发寿险信托,抢占国内市场,已成为各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

三、中国开展寿险信托业务可行性理论分析

3.1寿险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日趋完善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借鉴国外寿险信托的发展经验,作者认为,目前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经济环境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专业机构的理财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规模日益扩大。

从法律政策环境看,自2001年以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国家政策对信托业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外部环境。也为寿险信托业务的推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此外,新修订的《民法》里明确承认私人财产的合理性,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即将征收,《保险法》对保险金投资渠道的限制逐步放宽,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也将寿险信托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

3.2寿险信托市场的内部条件初步具备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信托原理,寿险信托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内部条件就是具备寿险信托需求的委托人(包括受益人),信托财产和受托人。

(1)从委托人的构成要件来看,委托人是信托关系设立的起点,在信托行为中占据主动权。在实务中设立寿险信托,委托人(受益人)通常会处于以下几种情境:其一,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通过设立寿险信托,可将保险金有效运用于受益人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的支出,亦可使受益人最大程度享受保险金利益。其二,当保险金额较大,存在多个受益人时,通过寿险信托,可避免多个受益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发生纠纷,同时可确保按事前规划各个受益人都可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其三,当投保人是企业经营者时,通过设立寿险信托,可使投保人在面临巨额无限连带偿还债务风险时,投保人的债权人无权对已设立的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从而确保受益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目前,中国开展信托业务一般针对有经济实力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拥有的货币资产日益增多。一批富裕群体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富,经过多年创业、奋斗,对家族财产的妥善传承有着更高的要求。“买保险”与“设信托”相结合,具有的合理避税、破产隔离、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多重功效,既可避免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财产继承纠纷,又可按委托人旨意妥善规划身后财产,切实保障受益人利益。可以肯定,寿险信托业务一经推出,必将真正为客户排其忧,解其难。社会上庞大的富裕群体客观上构成了寿险信托的潜在市场。

(2)从信托财产的构成要件来看,寿险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或保险金和保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保持30%的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意识已逐渐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单位。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2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为2073.7亿元,寿险给付225.1亿元。2003年寿险保费收入为2669.5亿元,寿险给付264亿元,2004年寿险保费收入为2851.3亿元,寿险给付308.4亿元。日趋增长的寿险保费,庞大的寿金给付为寿险信托提供了广阔的来源。

(3)从受托人的构成要件来看,目前中国寿险信托的受托人是信托投资公司。20多年来,中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并购重组,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不良债务和非规范经营引起的金融风险。治理结构的改善、经营机制的转变、业务经验的积累,都大大提升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实力。几年来,一系列信托创新产品的成功上市与热销,更为街头百姓耳闻目睹,使信托投资公司声誉鹊起。实践证明,一大批保留和优化后的信托投资公司有实力、有条件承担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创新和拓展寿险信托业务。

四、实践中开展寿险信托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4.1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

寿险信托业务的开展,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全方位的联动与配合,无异于空中楼阁。加之寿险信托业务本身的特点,以保险赔付金作为信托资金,其发生时间和数量均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开展此业务,必然要借助保险公司强大的精算实力和宝贵经验。因此,应以寿险信托为切入点,加快推进与保险公司实现战略合作的进程,进一步实现信保合作。

4.2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内控机制

由于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同时涉足金融市场和产业市场,根据客户需要灵活设计项目运作方案,组合运用多个金融工具。所以,开展信托业务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就寿险信托业务而言,从信托开始至终止,要面临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寿险信托业务时,要特别重视信托风险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风险内控机制和灵活对应机制。

4.3加强信托理财宣传,提高民众信托意识

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是日本信托业快速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信托制度在中国是舶来品,不少人对它较为陌生。再加上长期以来,信托机构的不规范经营以至造成声誉低下,使人们更加远离信托。因此,寿险信托市场的培育,离不开对信托知识的普及。可以借鉴国外信托发展经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借助媒体力量,积极宣传信托理念。第二,寻求社会各界支持,增强对信托行为的认同。第三,完善产品的推介营销,提升信托公司知名度。

五、结语

由于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业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已初步具备,所以信托投资公司将寿险信托业务作为下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可行的。当然,目前开展寿险信托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保险法》目前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存在诸多模糊甚至缺失之处,使寿险公司办理寿险信托业务难以落到可操作性层面,而信托投资公司在该业务中如何协调多方利益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是必须看到,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中国,市场对老年阶层的保障和遗产的法律属性重视程度逐渐增加,随着相关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寿险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理财方式,无疑会获得很大的发展。

寿险论文:寿险营销模式创新措施论文

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关键词:寿险营销模式创新保险商品网络营销媒体营销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

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

(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

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

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寿险论文:寿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性论文

摘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性行为,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寿险论文:寿险营销模式创新措施论文

[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关键词]寿险营销模式创新保险商品网络营销媒体营销

前言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

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

(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

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

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寿险论文: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环境特征论文

寿险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里进行的,这种环境并处于连续的变化之中。寿险公司的市场营销过程,就是一种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对变化的环境作出反应的动态过程。各种环境力量或因素的变化,既可以给寿险营销带来机会,也可能形成某种威胁。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采取措施,监视和预测市场营销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准确、细致地认识和把握市场营销环境,并努力使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市场营销环境各因素保持协调、平衡,才能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的健康发展。

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环境,是寿险企业外部与市场营销活动有关的因素与寿险企业内部影响市场营销的因素的总和。因为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成败,不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还受内部因素的制约。寿险市场营销就是要把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结合起来,协调发展,取得动态平衡。

一、寿险营销的外部环境

(一)基础环境

1经济环境

(1)经济发展水平。寿险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时,社会对寿险商品的消费水平相对提高,寿险市场需求增长,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寿险企业经营规模就会扩大,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反之,情况则相反。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对寿险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起决定性的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综合指标,寿险企业在进行经济发展水平分析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因素:a、社会购买力;b、消费者收入;c、消费者支出模式的变化。

(2)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宏观经济政策则体现着宏观经济发展的方向,它们必然影响和制约着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给寿险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另一方面,我国寿险企业也应当尽快改变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运作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2社会政治环境

主要包括那些能够强制和影响社会上各种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政治体制、法律、政府机构、公众团体。寿险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微观主体,其营销活动必定要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1)政治体制。它制约和规范着各种组织的行为,不管是寿险业还是非寿险业。

(2)各种法令法规。尤其是《保险法》和相关经济法规,不仅规范寿险企业的行为,而且还将影响寿险企业内部险种结构的变化、新险种的开发以及发展速度等各方面。

(3)政府的政策。法令法规一般来说相对稳定,但政府的政策,特别是与寿险企业密切联系的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是对许多重大政治、经济问题作出适时、适当的反映,因而对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更为频繁。

(4)主管政府机构。包括对寿险企业某些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政府机构,如工商局、税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5)公众。这里不是指一般的老百姓,而是指所有实际上或潜在地关注、影响着寿险企业达到其经营目标的能力的公众。主要包括:a、媒介公众,主要是报纸、杂志、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等影响广泛的大众媒介。b、公众团体。在西方常被称为“压力集团”(presuregroup),指为维持某些部分的社会成员利益而组织起来的会对立法、政策和社会舆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社会团体。例如消费者协会。

3人口环境

由于寿险市场是由那些具购买欲望且有购买能力的人所构成的,因此,人口的数量、分布、构成、教育程度以及这些因素的发展动向就构成了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人口环境。人口环境对市场需求的影响是深刻的,也是整体性的和长远性的,因而影响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机会的形成和目标市场的选择。

(1)人口总量。

(2)年龄结构。

(3)人口的地理分布。

(4)家庭规模、家庭类型及其变动、家庭职能的变化。

(5)人口环境的变化动向。包括:a、人口出生率的变动。b、人口的流动性,即人口的迁移活动。

4社会文化环境

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形成,是一种重视人际关系、伦理道德的文化,对于我国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此外,我国以及国内各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对寿险营销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般而言,文化教育的普及程度高低与人们接受寿险产品的难易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而就文化教育的深度而言,文化层次较高的人,一般接受新事物较快,容易转变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寿险意识较强,而对于文化层次较低的人来说,则很难转变其观念。

寿险企业进行市场营销考虑文化环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并采用不同的营销方式:

(1)民风习俗、礼仪交往的不同,影响着营销方式的选择;

(2)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风习俗、礼仪;

(3)宗教信仰的不同,会导致文化倾向、禁忌的不同;

(4)不同的职业,不同的阅历,在购买倾向上有不同的态度。

5科技环境

科学技术深刻影响着人类历史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科技进步给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带来的巨大影响表现在:

(1)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身损毁的伤害程度不断扩大。(2)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使寿险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3)新技术的发展会使人们的消费习惯、行为方式等发生变化,同时会带来新的交易方式、销售手段。

(二)相关环境

1消费者的风险和寿险意识

消费者包括已购买寿险商品的顾客(投保人)和尚未购买寿险商品的潜在的顾客。

如果寿险消费者具有明确而积极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仅可以为寿险经营提供良好的心理气氛,而且还可促进保户积极配合寿险企业的工作,提高寿险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消费者还可能根据自身风险特点和对寿险的需求,向寿险企业申请特殊种类寿险,或为寿险经营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推动寿险业的发展。此外,消费者若具有较强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还能够监督寿险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促使寿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寿险经营者应因势利导,提高消费者认识、估价、处理风险和妥善利用寿险手段管理风险的能力,进而为寿险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心态环境。

2竞争对手的状况

寿险市场竞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业竞争,即寿险企业之间在经营规模、险种、信息、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上展开的竞争;二是行业间的竞争,即寿险企业同其它行业相互渗透,乃至引起资金转移而产生的竞争。目前,我国寿险市场竞争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寿险企业中既有国有独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既有中资企业,又有合资、外商独资寿险企业。寿险市场竞争状况日益激烈。这就要求寿险企业增强意识,敢于竞争,重视对寿险市场竞争状态的研究,掌握竞争对手的情况,据此确定经营对策,充分发挥自己打击竞争优势,出奇制胜。

3寿险营销中间人

寿险营销中间人是指帮助寿险企业推销寿险商品给最终消费者以及其他服务的机构及人员,具体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营销服务机构(如广告商、寿险咨询机构)及金融机构等。营销中间人为寿险企业推销产品,并提供咨询、广告等种种便利营销活动的服务。寿险企业在开展营销活动时,要综合考虑营销中间人的实力、服务及其它变化,并在营销环境分析时,深入考虑这些因素,与这些力量建立起密切有效的联系,提高营销活动的适应性。

二、寿险营销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实际上是寿险企业的内部与营销活动有关系的因素。换言之,市场营销是企业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内部实力的综合体现。寿险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种管理层次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合作是否协调、目标是否一致、是否团结合作等直接影响着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影响着营销决策和营销方案的实施。

(一)寿险经营目标

寿险经营目标,是指寿险企业在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条件的基础上,经过努力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和标准。寿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济主体,其经营目标就是通过寿险服务,保障社会公众经济生活的安定,实现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上述目标是寿险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和行为标准,是寿险企业经营决策的前提和企业经营的指南。

(二)寿险经营策略

寿险经营的内外环境纷繁复杂,尤其是外部经营环境变化频繁且难以预测和控制,如经济周期、科技进步、消费习惯、市场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严重影响寿险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对此,寿险经营者应该事先作好充分的准备,针对经营环境的每一重大变化,制定出一个或多个应变方案和对策,确保寿险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根据变化了的形势,随时修正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寿险经营活动的需要。

寿险经营策略的主要内容有:

1市场开发策略;

2促销策略;

3盈利策略。

市场开发策略既包括原有市场的扩张,也包括新市场的开拓,具体来说有市场浸透策略、市场开拓策略、新产品开发策略以及混合策略等内容。寿险企业在选择市场开发策略时,应根据具体的经营战略、经营市场及其他因素来决定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同时采用多种策略。

促销就是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寿险商品和服务以促进和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和消费方式。具体包括广告、人员推销、销售促进、宣传和公共关系引导等五种促销方式。每种促销方式都有其长处和不足,寿险公司应将各种促销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不同的促销策略,以更好地推进寿险商品的销售。

盈利策略是指为实现寿险经营的利润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低成本策略、高收入策略和多角化经营策略。寿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降低业务费用、节约开支、开展新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或是多方位经营等方式来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

(三)寿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寿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指对寿险经营各个环节(即展业、承保、赔付、投资),保险与寿险信息等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

通过对寿险经营各环节的计划和调控,掌握市场对寿险的需求和变化,设计相应的险种和提供费率标准,正确运用寿险资金和增强企业偿付能力,促进寿险企业业务管理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寿险企业经营的预期目标;通过对保险管理,完善寿险环节,从而拓宽承保范围和保证业务的质量;通过寿险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国内外寿险市场的动态和行情,为制定寿险企业经营战略提供参考依据,保证寿险展业、承保、赔付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总之,寿险市场营销环境是由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构成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本质上说,外部环境是不可控的,而内部环境则可以控制。因此,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寿险企业的内部环境要顺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其构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系统,共同促进寿险业的良性发展。

寿险论文: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策略论文

摘要:寿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扩大积累和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资金向投资的转化,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向外输出资本,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寿险投资的一般条件限制为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特殊条件约束有对称性、替代性、分散性、转移性、平衡性。现代经济中寿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类别一般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固定资产以及贷款、产业投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等方式。

关键词:寿险公司;资产配置;资金运用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放宽,从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拓展到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业投资。虽然多元化的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但是如何在资产回报和承担风险间寻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

一、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意义

寿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扩大积累和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资金向投资的转化,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向外输出资本,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寿险资产配置对公司的意义

寿险资产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首先,寿险公司要实施经济补偿功能,寿险资金就必须不断保值增值。在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寿险资金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不对寿险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费将不足以保证履行将来的赔付义务,公司的经营费用也没有办法保证,这就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寿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寿险公司往往通过降价进行展业。费率的下降使得寿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小,甚至出现利润为负的情况,因此寿险公司更加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确保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通过价格竞争来稳定或扩大市场份额。

(二)寿险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快保险市场发展,推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市场的互动与协调,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寿险资产配置和资本市场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寿险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推动资本市场的成长和结构的改善,同时寿险公司作为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减小资本市场的波动性。

二、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资金规模限制

(一)寿险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前提是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作为负债项目的有偿借人资金。具体来源包括:寿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各类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类准备金占据寿险资金的绝对比重。

寿险资金的性质取决于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各类责任准备金,从而准备金决定了它的性质,而准备金是由其经营的业务产生的,因此寿险资金是由寿险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产品主要有人寿保险、年金产品、健康险、意外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寿险产品,因此可以根据它们的性质来探讨寿险资金的性质。寿险和年金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储蓄,从而寿险资金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储蓄资金,是一种延迟的消费资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会消费的一部分资金通过再次分配转移到投资领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寿险资金的这一特性不仅决定了寿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而且也决定了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

(二)寿险资金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

寿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表现为资金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资金流动过程的起点是寿险资金的流人,即资金的来源,资金流动过程的终点是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从资金流动的整体特征来看,表现为大量资金不断地往返运动。由于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必然形成一个最低规模的资金存量,使保险投资成为可能。寿险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才能进行投资运用,资产配置才会成为可能。寿险资金来源不仅会约束寿险投资的规模,而且会约束资产配置的结构。

寿险资金的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体现在对初始规模的约束和存量规模的约束。初始规模使投资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规模则使投资具有连贯性和可调性。无论是初始规模还是存量规模,都表现为对寿险资金投资规模的约束。

三、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投资限制

保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投资原则同样适用于保险投资。但是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保险投资资金的负债性、返还性,寿险投资不仅要符合投资的一般要求,还要符合保险经营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影响到保险投资的风险、收益,还影响到寿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结构。

1948年,英国精算师Pegler提出了保险投资的四大原则:一是保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保险投资应尽量分散;三是投资结构应该多样化,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应当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方式;四是保险投资政策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寿险投资的一般条件限制

1.安全性条件

保险公司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机构,对保险投资的风险边际损失反映比较敏感。保险公司的效用曲线虽然会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2.流动性条件

寿险公司始终会产生资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资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保证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保险投资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3.收益性条件

由于寿险精算费率都有预定利率规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给付和盈余,其投资收益必须要超过保单的预定利率。因此,寿险公司作为风险规避的机构投资者,要同时考虑三方面的投资约束,这就需要寿险公司在资产配置上做好选择。高度的风险规避就需要寿险公司多持有现金、银行存款等无风险资产;流动性要求就需要寿险公司保持较高比例的金融资产,控制投资于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产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寿险公司投资于股票、风险投资等风险资产。

(二)寿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

由于寿险资金的特殊性,寿险投资必须在既定的规模和结构的约束下实现保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1.对称性条件

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也就是寿险投资要使投资资产在期限、收益率和风险度量方面与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相匹配,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资本金、总准备金等一般可配置长期资产,各种准备金则要根据责任期限的长短来分别配置资产。当然,对称性条件只要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大体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资产在偿还期、收益率、风险度量等方面与资金来源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就会影响寿险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以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而且实际业务中要做到绝对对称基本没有可能。

2.替代性条件

替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根据资金的来源、保单的性质、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对投资目标进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种投资形式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寻求与寿险公司业务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资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标在既定的范围内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者牺牲一个目标来换取另一个目标的最优化。

3.分散性条件

分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投资策略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结构的多样化,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以降低整个寿险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分散性条件是安全性条件的直接要求。为了满足这个要求,首先,寿险公司的投资产品要多样化,在保险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项投资,尽量分散投资风险;其次,在投资地域上要尽量分散,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分散;再次,投资资产规模尽量分散,投资于同一行业的资金规模不能过大;最后,适度控制寿险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即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项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转移性条件

转移性条件约束指寿险投资时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风险转移给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一是转让,即通过契约性的安排让合约的另一方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通胀时期的浮动利率债券;二是担保,如保单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三是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四是套期保值,寿险公司通过持有一种资产来冲销持有另一种资产的风险,从而达到降低自身风险的目的。

5.平衡性条件

平衡性条件要求寿险公司投资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既要防止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投机性的卖空买空交易,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又要避免累积大量资金不运作或少运作而承担过高的机会成本,无法保证将来的保险金给付要求。

四、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渠道限制

寿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对寿险资金进行有效运用,使之保值、增值。现代经济中寿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类别一般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固定资产以及贷款、产业投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等方式。

反映了我国保险业2000年~2006年间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和股票)三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例的变化情况。

五、当前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的趋势

简单地从传统资产配置的方法——有效边界分析确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资产配置方法,由于没有考虑负债的特征,对于保险业而言并不适用。保险资金资产配置要引入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充分考虑保险负债和资产的特性。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动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保险负债和资产价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准确评估的基础上。寿险公司的资产项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相对容易确定。而寿险公司的负债项目主要是各项责任准备金,其市场交易很少,价值确定比较困难。在利率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负债的法定评估——法定准备金相对能够代表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准备金的波动也会很大。

国外对寿险保单价值的评估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时假设死亡率和利率都是已知和确定的,那么保单价值和准备金也是确定的。在随后的研究中,有学者放宽了条件限制,假设利率是确定的,死亡率是随机变量。有学者在寿险价值评估中首先引入随机利率模型,考虑了寿险与年金中死亡率与利率均为随机的情况。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田吉山、刘裔宏利用Wiener过程对随机利率下的年金给付、年金保费进行了研究,并推出了相应模型。魏静、王永茂对利率的随机性采用反射布朗运动建模,在保证利率恒正的情况下,给出了连续缴费模式下时刻S的增额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一般表达式。

对于保险业资产配置研究,国外大部分集中在年金产品和养老金。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在寿险资产问题上的研究基本都停留在对投资渠道和投资风险的阐述,真正涉及资产配置的基本没有,这应该是今后我们应该加以重点关注的。

寿险论文:寿险公司客户经营策略论文

[摘要]良好和有效的客户经营,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许多利益,如增加保费、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通过转介绍带来新客户、提高业务人员的留存率等。但目前寿险公司对客户经营的认识仍存在一些误区,如更多地关注新保单和新客户、仅仅停留在简单的服务上等,阻碍了客户经营水平的提高。有效客户经营的途径主要有:选择盈利客户,发挥服务员工的关键作用,留住有价值的客户,正确处理客户经营与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提升服务的关系。

[关键词]客户价值,客户经营,客户服务

随着我国寿险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寿险公司都在加强保险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推陈出新的产品周期也越来越短,但由于保险产品同质化和易于仿效等因素的存在,没有一家寿险公司能在产品方面保持较长时间的领先地位。因此,各寿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客户服务和机构网络上,哪家公司拥有更多的客户,就意味着哪家公司在市场中拥有了更多的资源,而拥有并通过一些方法留住客户,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客户价值及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一)基本概念

客户价值是指企业从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关系并愿意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合适价格的客户中获得的利润,即顾客对企业的利润贡献。“长期的稳定的关系”表现为客户的时间性,即客户生命周期(CLV)。一个偶尔与企业接触的客户和一个经常与企业保持接触的客户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不同的客户价值。这一价值是根据客户消费行为和消费特征等变量所测度出的客户能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客户经营是指不断地将客户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与配置,使之不断地产生新的有效的能量,并且将这种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二)客户价值分类

对客户价值分类是有效实现客户经营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通常有两种对客户价值的分类方法。

第一种是按客户的存在状态把客户价值分为客户过去的价值(过去式财富)、客户存量价值(现在式财富)、客户未来的价值(将来式财富)。

这里主要探讨客户存量价值和客户未来价值。寿险公司的客户存量价值可以理解为该客户在公司的保单价值;客户未来价值可以理解为保单未来续保及加保的潜在价值。客户未来的价值虽然不是现实拥有的财富,但由于寿险经营的特性,客户未来价值对寿险公司未来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基于此,在分析2007年中国人寿A股及平安A股上市时各机构的分析报告时发现,尽管各机构对估价有不同的说法,但均把两家公司拥有的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作为重要的估值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寿险公司的客户经营重点就是不断挖掘和创造客户的未来价值,使之源源不断地转变为客户存量价值。

第二种客户价值分类是基于生命周期,将客户分为忠诚客户、新客户和潜在客户。

忠诚客户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通过重复交易,即续保和加保,为企业创造持续的收入;企业更容易以低成本保持与他们的关系;不断为企业带来新的客户。忠诚客户的推荐是新客户光顾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口碑效应”可以帮助其他新客户建立对企业及其产品的正面印象。

新客户是指刚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但还不稳定的客户,可能目前还不能带来即时收益,但通过企业不断维护进而提高其忠诚度,转变为能为公司带来持续价值的忠诚客户。

潜在客户虽然还没有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但仍然可能是企业特别值得关注的对象,这些客户未来都有可能购买公司产品,在保险行业每个潜在客户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客户。

客户经营也可以理解为将潜在客户转换为新客户,将新客户转变为忠诚客户的过程。

(三)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寿险公司来说,良好和有效的客户经营可以带来许多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长的保费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均表明,当客户渐渐了解公司并能获得良好服务时,他们更乐意把第二张保单交给同一家公司,并且随着客户年龄的增长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我们曾对某地区分公司50名绩优业务员6年的客户进行分析,发现老客户加保是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显示,向曾经购买产品的顾客推销公司的新产品只要花7美元的行销费用,然而同样的产品要说服新的顾客购买,却必须花上34美元。我们在小范围内对一个营业单位的销售成本进行统计分析,也得出类似数据,开发一位新客户的成本,约是维持老客户成本的5倍。《哈佛商业评论》认为,减少5%的客户流失,企业的利润将增加100%,《商业周刊》则认为将增加140%。Bain&co公司曾对一些行业进行研究,如图2所示,显示了客户留存率每增加5%时,利润增加值的百分比。

在保险业,寿险公司通常需要保持客户4-5年才能弥补销售成本,并且这几年由于市场主体增加,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成本不断增加,寿险公司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弥补成本。因此,从公司利润和长期发展的观点出发,保留客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通过转介绍等带来新客户

因为保险产品相对比较复杂和难以评估,客户往往会比较重视听取别人的建议,满意的忠诚客户一般会为公司做宣传,并愿意向业务员介绍准客户。这不仅减少了公司开发新客户的成本,而且通过介绍得来的客户盈利和忠诚度也比一般途径开发的新客户更优,往往更能成为优质的忠诚客户。

4.提高业务人员的留存率

提高客户经营水平,保留客户的同时也是促进业务人员留存的重要因素。当一家寿险公司拥有一个稳定、满意的客户基础时,客户的流动性降低,业务人员也更加不愿意流动,因为带走客户的难度加大,且积累的续期利益也更大。同时,由于业务人员留存率提高,也进一步改善了服务质量,反过来又提高了客户留存率,形成客户、公司和业务员的良性互动。

二、目前寿险公司客户经营存在的认识误区

(一)获得新客户与维系客户

由于寿险公司的早期经营阶段,争取新客户是第一要务,所以多数公司关注的是如何获得新客户,如我们的销售激励制度都被用于对新单业务,即对获得新客户或新增业务进行奖励,却很少有对积淀的客户进行一些维系性的跟进举措。

(二)公司的客户或是业务员的客户

寿险公司往往觉得所有的客户都是公司的,可以电话回访、抽访、生调,在业务人员离开后进行跟进,然而仅仅这样,是否就能让客户成为公司的客户;公司对他(她)的了解和认识有多少;他(她)选择其他公司的几率又有多少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解决。

另一方面,业务人员认为客户是自己的,是其用自己的能力和投入一个个经营开发得来的,所有的维护都是由其完成的,因此,客户理应是自己的。更有甚者,有的业务员还会不报备完整的客户资料,不把真实的联系电话留在公司。

在这点上,其实惟有双赢才是最终的选择,才是寿险公司和业务人员应该持有的正确观点。

(三)客户经营是业务部门的事

在寿险公司的部门中,内外线的界定有时是非常明确的,客户开发是业务部门的事,那么为了赢得更多的业务、更多的客户,有的人认为客户经营也应进入业务部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客户经营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

(四)客户经营就是简单的客户服务

今天,客户经营已成为各公司赢得市场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客户经营是客户服务,但远远不是简单的客户服务,它不是单一、没有创意、没有发展的电话维护,而应是全面、综合的客户解决方案。

三、客户经营的有效途径

(一)选择盈利客户

我们都知道所谓的“80/20法则”,即20%的顾客产生80%的销售额或利润。当然,寿险公司的客户层次会更多些,不少公司也已经认识到顾客在层次上的区别,但往往没能去加以区分。

银行在客户区分上就做得比较好。他们发现不必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服务,与许多客户打交道的成本过高,而这些客户的利润潜力却很小,所以相继建立了CRM系统,对客户进行细分区隔,仔细分析客户的成本和收益,并根据获利范围提供服务和确定服务水平。他们给不同的客户划定了不同的标准,提供不同的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几乎所有银行都有金卡、贵宾客户等区分,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而刚刚开始人民币业务的花旗银行,也分睿智理财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万元)和贵宾理财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0万元),若不达标,就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相比之下,目前寿险公司在客户区分方面还是缺少很好的方法。

(二)发挥服务员工的关键作用

在寿险公司,服务员工在整个客户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就是客户眼中的组织和营销者。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公司提供的产品都要通过具体人员的服务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服务人员(员工)就体现了服务水平。在顾客的眼中,公司的所有员工——从业务员到柜面接待人员和办公人员,都代表公司,他们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客户对公司的认知。迪斯尼公司就坚决要求每个员工在公众面前时刻保持前台服务的工作状态,甚至对园内清洁人员都培训如何使用各类相机等技能,以便随时帮助游客拍照。由于服务员工代表公司,能够直接影响客户的满意度,因此即使不是业务人员,他们也起着营销者的作用。因此,公司要对这些人员进行投资,以改善其服务质量。

1.加强员工培训

为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员工潜能,确保服务绩效,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除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程序和基本的金融财务等知识外,我们还要关注员工服务互动能力方面的培训,使员工能提供礼貌、负责、热心的服务。

成功的公司对此方面的投入往往不惜重金,如西南航空公司、通用电气、麦当劳等均在公司设立内部大学。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均设有培训部,但培训的内容一般都集中在销售技巧,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一些礼貌、关怀等人文方面内容少之又少,员工相对缺乏对客户真正关心和服务的思想。

2.做受人欢迎的雇主

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就是能成为当地或行业的受人欢迎的雇主。据全球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公司一项研究显示,成为最佳雇主能够获得四大裨益:一是以更强的竞争优势,领先于业界同行。最佳雇主拥有一支高度敬业的员工队伍,他们愿意为公司和客户而付出更多努力。二是提升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佳雇主能够采取长期战略建设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重点培养那些具有敬业精神、忠于企业并且对其高级管理层充满信心的员工。三是吸引优秀人才,在人才市场中确立一个强有力的雇主品牌形象。最佳雇主企业的员工相信公司能够将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并且能够遵守和兑现品牌给予员工的承诺。四是拥有长期稳定的员工队伍,从而减少企业的人员流失。最佳雇主拥有出色的管理者,他们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且能够让员工在工作中得到认可和赏识。

3.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满意的员工有助于产生满意的客户,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感受不到快乐,客户的满意度也会受影响。BenjaminSchneider和DavidBown对美国的28家银行的顾客和员工的研究发现,服务的氛围与客户总体的服务质量感知高度相关,同时,员工满意度与员工的流动率密切相关,员工满意度高的机构,员工的流动率就较低,反之,则较高。

(三)留住有价值的客户

1.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随着客户的不断成熟,客户需求更加多样化,我们越来越需要通过对个别客户情况的熟悉和发展,来提供适合每位顾客需要的“一对一”解决方案。计算机运用的深化使我们有能力管理和提供丰富多彩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目前定制在很多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服装、化妆品、银行、电子商务等。如著名的太平洋百货就通过计算机数据库保存和跟踪VIP客户购买记录和购买类型,预计和分析客户的偏好,及时向客户提供新商品信息等;著名的ZurichGroup则是通过其建立的一套新的客户管理系统,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客户信息进行集成,设计和提供特殊的方案以适应客户多样的需求。

国内寿险公司也已意识到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公司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两方面的建设仍需加强:一是要有强大的数据库,实现对客户信息的有效整合、集成和分析;二是能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产品,目前国内的保险产品听起来很多,但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则很少,客户选择的余地小,离定制服务还有很大距离。

2.制定合适的客户保留策略

最普遍和基本的策略是提供合适的产品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如在航空公司、信用卡公司、商场等普遍采用的消费积分。

3.良好的服务补救

服务补救是公司针对服务失误采取的行动。失误可能由各种原因产生,会导致客户不满、告诉其他客户、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投诉,甚至是诉讼。能否有效解决客户的这些问题对客户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一个有效的服务补救策略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并能产生正面影响,反之,如没有有效的服务补救策略,可能会产生恶劣影响,导致公司现实和潜在客户的损失。(四)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客户经营与成本控制

一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往往不惜成本,不在意投入与产出,有的时候还意气用事,与竞争对手在感情投资和优惠项目(如降低费率)等方面较劲,而不去考虑这些服务投入能带来多少保费的增加和公司效益的提升,这样就偏离了客户经营的初衷。客户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谋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因此,在营销和服务每一个具体的客户时,都必须考虑投入与产出,当然这种考虑不要拘泥于一事一利,应该考虑其长远利益和间接利益,但必须计算公司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考虑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

2.客户经营与风险控制

我们经常讲“客户就是上帝”、“客户永远是正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有些客户并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反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难以合作,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公司同一名信用不好或存在很大风险的客户建立关系并没有什么益处。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客户的风险更为集中,客户可能会存在不诚信、骗赔、过分投诉等现象,对于这类客户,最好的方法就是从根本上终止客户关系,而不是一味的迁就和妥协。

3.客户经营与提升服务

切实有效地经营好优质客户,关键在于提升服务的层次,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一是要选拔好客户经理,通过培训和考核来提高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好的客户经理善于与客户沟通,能够较好地传递公司与客户的信息,还可提供一些其他理财等方面的咨询,以期客户的认同和信赖,而不是一味迁就客户的要求。二是要主动为优质客户提供一些技术含量高的服务,如根据客户的需要,为优质客户开发一些实用性较高的小程序或小系统,不要把为优质客户的服务局限于代收代付等人力服务的层次上。当然,这些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来经营好优质客户。

寿险论文: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对策建议论文

内容摘要:近年来,由于业务结构的不合理以及赔付率的上升,我国非寿险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寿险增长速度。如何提高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改变现有的困境,成为非寿险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结合当前形势,积极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无疑是一种正确的选择。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现有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缺陷和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加强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更好地促进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

关键词: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制度建设功能创新风险管理法律环境

一、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时机

投资型非寿险保险是指由财产保险(非寿险)公司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发和经营的、具有保险保障(但不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和投资储蓄功能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

近年来,我国传统的非寿险业务正面临尴尬境地:从收的方面看,保费占比逐年下降,已经从1988年的79.94%下降到2003年的22.4%;从支的方面看,尤其是单一依托的车险赔付率在不断盘升,支出增加。同时,非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2004年上半年非寿险总保费为596.29亿元,其中车险是393.42亿元,业务占比达到65.98%,呈现出持续上升趋势;而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等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则继续下滑,非寿险业务结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一旦车险费率和车价出现双降,必然出现车险业务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这就是过去5年,我国寿险保费的年平均增长为32.8%,而非寿险的年平均增长为11.5%的原因。要改变现状就要有所突破,提高非寿险业投资收益,加快非寿险产品创新,成为非寿险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2000年年底,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此后,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相继推出了类似产品。这些产品综合了保险和投资理财的优势,成为非寿险发展的亮点。2004上半年,华泰更新产品在上海的热销,显示出这类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一项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国以养老、教育、防病等为目的的储蓄比例超过了40%,而且这一比例还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这个比例来推算,将有6万多亿居民储蓄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投资型非寿险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二、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巨大的市场潜力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市场需求。有关专家认为,与国际同行相比,目前中国投资型非寿险保险发展仍存在着明显不足,主要是规模较小、风险高、产品单一、结构失衡、技术落后等问题。

部分保险公司对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开发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对于新产品开发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对于市场还缺乏一个比较深刻和客观的认识,从而在行动上不可避免地出现缓行或不行的现象。

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涵盖面比较单一,目前市场上开发的产品均为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这也是日本和韩国保险业最早推出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但目前日本和韩国的经验表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涵盖面很广,还涉及到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同时,由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门类的学科和多个部门,技术要求和知识含量都很高,目前各个公司对于该产品的开发,在技术和人才上还存在实际困难。

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期限相对较短。现在开发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突破了传统非寿险产品期限制约,保险期限设计相对较长。日本的一般为3-10年,韩国的为3-15年,我国不超过5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资金投资规模和收益受到了限制,造成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规模较小,发展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满足社会对该产品的需求。

目前市场上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都是固定收益并且预定利率比较低,从而风险较高。我国目前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都是固定收益产品,在当前宏观经济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银行的利率随时都有可能变动,这样的固定利率产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同时,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过低的收益率也将影响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与国际相比,如日本,投资型产品预定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和优质企业债券利率。因此,这就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积极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对策建议

我国非寿险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如2003年我国非寿险保险密度为11.2美元,而美国为1980.2美元,日本为768美元,韩国为369.4美元。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推进非寿险保险产品的升级和转型,提高非寿险保险密度,增加非寿险保费收入,这对于扩大非寿险资金的投资融资功能,提高非寿险业的社会渗透力和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强化制度建设,鼓励规范投资型非寿险保险的发展。由于我国居民储蓄率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加大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力度。同时对经营此类保险产品的公司进行规范,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并减少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期限或利率差价匹配不当时,或当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务对于以后的现金流动不稳定时产生的风险,从产品风险角度来看,长期性保险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银行利率的变化使投资收益率与预定利率出现倒挂,就会出现利差损,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险公司要积极设计浮动利率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使长期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满期收益率不会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剧烈变化,消除利率风险,防止利率波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冲击。

经营风险主要是退保风险,由于投保人自愿退保,致使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受损,资金运用计划中断,从而导致预期的收益不能按计划实现。在长期保险产品中,退保风险也是影响保险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降低退保风险主要在于产品设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差异化功能创新。各产险公司应拓宽思路,加强对国际新型非寿险产品市场发展的状况与趋势的研究,不仅重视发展注重投资收益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还应该发展注重向投资者提供多样化和充分保险保障的储蓄性非寿险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新型非寿险产品的多样化选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冯晓增曾指出,大力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需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要突出非寿险对财产及责任的保障功能,尝试推出多险种组合产品。据此,各财产险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研发以人身意外保险为保障对象的投资型产品。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的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满足客户要求,而不是单纯地在回报上与同业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竞争。比如,在国内保险市场起步比较早的上海等地,非寿险投资可以采用“保险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主,而在其他经济欠发达城市或地区,非寿险投资产品可以以风险较小的“保障储蓄”产品为主;同时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改革,家庭购房不断增加,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增加,选择投资分红和投资连结产品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投资分红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不仅可以增加保费收入还可以避免利率风险,此外,还可以尝试开发汽车投资连结保险。

要加强监管,重视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作为监管机构,保监会要加强对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研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同时,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完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体系。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监会“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的要求,及早预测利差损出现的可能性。在保单期间的设置上采取控制手段,避免系统风险。利用低价销售的安全销售渠道,扩大规模。此外各财险公司应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产品条款,减轻利率风险。

政府在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给予扶持。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最要紧的是做好财务、税务方面法律环境的配套改革。因为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是财产险公司的一项创新业务,到目前为止,这类产品的财务和税务制度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可循。在会计上,保险公司只能够将其收入计到“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而将风险保费部分计入保费收入。这样的会计方法对资金性质属性定义不清,难以体现这类产品的特殊性与专业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损益核算。而从税收上,国家对财产保险费统一征收5.5%的营业税,但对投资型产品以风险保费作为税基进行征收,是完全不符合投资型产品的经营特点的。因此,建议从财务管理上,应该考虑此类业务与寿险业务的相似性,采用与寿险公司类似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税收方面可以参考寿险业的标准和其他国家通行做法,借鉴日本和韩国对此类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合理调整税收政策。

此外,加强宣传,改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公众的保险消费意识和习惯,也会进一步推进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

寿险论文:提高中国非寿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对策论文

摘要:对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进行分析,然后再构建非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保险全球化的视角下通过对中国人保(PICC)与美国国际集团(AIG)非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制约我国非寿险公司形成核心竞争力的瓶颈,最后提出提高中国非寿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切入点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非寿险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构建非寿险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非寿险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一是重要性原则。选取指标时应考虑对核心竞争力影响的重要性,即对核心竞争力的贡献程度,做到所选指标个数不很多,但严格区分主次,取舍得当,突出直接反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二是可操作性原则。设置的指标体系必须适应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计算方法科学、操作简单、资料易取得;三是科学性。要求设计的各指标必须概念确切、含义清楚、计算范围明确,既能系统科学地反映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全貌,又能在某一方面提示对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是可比性和相对稳定性。核心竞争力指标应在企业间普遍适用,其所涉及的经济内容、空间范围、时间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可比,同时为研究分析核心竞争力的发展变化情况,其指标前后时间不宜变化太大,具有相对稳定性;五是目的性原则。设计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衡量企业竞争力的状况,找出企业竞争力弱的原因所在,指出改善企业竞争力的手段和方法,最终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六是全面性原则。核心竞争力的评价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显在竞争力和潜在竞争力。不仅要反映企业竞争力的“硬”指标,还要考虑企业竞争力的“软''''指标;七是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对定性的指标要明确其含义,并按照某种标准对其赋值,使其能够恰如其分地反映指标的性质;

(二)非寿险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定量指标。一是盈利能力指标。资产利润率通常被用来衡量某一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是核心竞争力评价的重要指标。二是运营能力指标。只表明短期盈利能力,若评价持续盈利能力,还要看保费收益率和资金运用率。资本充足率反映了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市场占有能力指标。市场集中度对保险企业竞争力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过高或过低竞争力都不强。赫芬达尔指数是衡量市场集中度的常用指标。四是偿付能力指标。保险公司负债经营风险产品的特征,使得偿付能力的高低决定了其能否保持可持续竞争力。五是信用级别指标。信用级别指标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因素、财务因素和管理因素三个方面进行评级,通过检验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能力、销售能力、服务水平、管理效率等众多指标,综合反映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定性指标。一是产业创新能力:在产品开发方面,中国的非寿险险种多年来一直停留在车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企财险、家财险等有形财产险种的经营上,而保证险、信用险等无形利益险种处于较低的水平。二是企业管理能力:法人治理机制是核心竞争力评价的关键指标。三是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四是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是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核心。五是销售和服务能力。

二、中国人保(PICC)与美国国际集团(AIG)运营的比较

中国人保(PICC)与美国国际集团(AIG)在组织架构、产品开发、市场运作、培训、监控体系、薪酬和激励制度等方面具有较大差距。同时根据标准普尔报告显示,近年人保财险的承保表现有所转弱,目前公司的承保表现一般。人保财险的整体利润率低于平均水平,过去五年的收入回报率(不包括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为2%至4%。人保财险的投资趋向属保守,但其投资资产素质较国际平均水平为低。2004年人保财险的总投资收益率由2003年的2%下跌至1%。在2003年11月首次公开招股后,人保财险的资产负债状况得到显著的改善。2004年底,该公司的股东资金总额为165亿元人民币,在首次公开招股前则为100亿元人民币。尽管在2004年由于高增长而未能令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相应提高,但与其首次公开招股前偏弱的状况相比,其资本充足率已提高至较稳当的水平。这可反映于该公司2004年底的股东资金与净保费收入比率虽然由2003年底的38.2%下跌至31.3%,但与2002年底的27.7%相比已有改善。随着索赔模式的改变,人保财险可能需要以较资产增长为快的步伐扩大其理赔准备金规模,这将对该公司中期的整体利润率和资本充足率构成压力。PICC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具有代表性,从以上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PICC与AIG竞争力的差距,因此,要想在今后的国内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核心竞争力迫在眉睫。

三、培育我国非寿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通过中国人保(PICC)与美国国际集团(AIG)的运营比较,可以看出制约我国非寿险业核心竞争力形成的瓶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培育我国非寿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鼓励非寿险企业走专业化道路。促进市场主体走专业化道路是综合性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提升我国非寿险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从优化非寿险市场结构出发,应当注重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性的保险市场主体,大力促进管理人才、核心技能和产品服务的专业化。一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像专业化发展。在我国保险市场现有的市场格局下,应该培养各市场主体的专业化特色优势,注重在专业领域培育技术实力。二是根据结构调整和细分市场的需要,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鼓励发展一批专业性的财产保险公司。三是推进非寿险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专业化,发展一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理赔公司、客服公司等中介主体,用市场交易取代内部分工,使市场主体更加关注专业化经营,增强行业竞争力。

第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业务运营系统的重构、整合和改造,建设核心业务系统、数据仓库、渠道系统、交换系统、财务系统等多个系统;加快数据集中的步伐,以数据仓库为基础,借助OLAP、数据挖掘、模型库等工具,形成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多种形式的决策支持和分析,尤其是增强市场分析、客户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多种分析手段,加强信息技术在保险业风险管理、决策支持中的应用,带动企业组织架构按照信息化流程进行调整,提高保险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三,完善资金运用体系。一是改善资金运用环境。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拓展债券市场,进一步为保险资金运用开拓新的空间。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加强对财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控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三是开放中长期投资项目。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比较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无论资金来源何处、期限长短,大多用于短期投资。开放投资期限较长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

第四,改善非寿险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一是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坚实基础。优化股权结构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多远化方式进行融资,在优化股权结构、增资扩股的过程中,要谨慎选择保险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要选择那些势力雄厚、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能够产生协同价值、长期稳定的战略投资者。二是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机构的关键环节。三是加强保险公司竞争性经理人市场的培育是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外部条件。四是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的合规性制度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约束机制。五是明确公司监事会定位,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六是通过采用集团控股的组织模式来提高民族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种可取的有效途径。

第五,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否拥有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已成为决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要留住人才,必须激励与约束并行。一是激励措施:采取绩效工资制;安排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创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二是约束措施:福利待遇的约束;培训和晋升机会的约束;劳动合同的约束。

寿险论文:寿险产品销售风险规避论文

【论文摘要】:寿险公司在经营寿险产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于各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文章以寿险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为立足点,将其在销售产品环节面临的风险归纳为两大类,即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两大类风险进行了探讨性的分析,以期能够提高寿险公司在这一环节规避风险的能力。

【论文关键词】:道德风险价格竞争风险巨灾风险

寿险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类风险: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主要是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都有相当的难度,而这些风险的产生对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公司形象、信誉等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非道德风险主要与寿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有关,这些环境的不断变化给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寿险公司必须提高对这些风险的重视程度。

一、营销中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营销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的营销过程中,不仅面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同样也面临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公司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保险费,或者在进行保险承保时,表面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填写保单,但在私下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完垒背离保险合同的附加条件,给寿险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人员在进行承保时,为了获取更多的保单而进行违规操作也会造成大量的保单纠纷。

(二)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现行的高佣金制度加剧了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保险人为了获取高额的佣金。在为寿险公司进行产品营销时,不遵守保险人的职业道德,使寿险公司面临多种多样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

1、欺骗投保人。如向投保人虚假承诺寿险公司的责任,或者擅自扩大保险责任,以骗取投保人的信任;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进行分红型保险产品营销时,故意向投保人夸大保单的分红功能而忽视其保障功能,以诱导投保人投保等。

2、欺骗保险人。为了能使一些潜在风险较大的被保险人顺利投保,保险人往往与投保人勾结,共同向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做出承保的决定,从而使保险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投保时的逆向选择和投保后的道德风险。

授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保证义务。保险法上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做出对某一事情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或者对某种事态做出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但投保人在投保以后,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往往故意违反保证义务。例如,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履行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该义务而任由损失的扩大。

2、不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保险珐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都应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以便保险人对事故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做出是否履行保险责任或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保险责任。但有时投保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不及时通知保险人,或者通知保险人以后,并不说明全部事实或事实的真实情况,以让保险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

3、为了牟取巨额赔偿而人为制造事故。在寿险营销中,投保人为牟取巨额赔偿而故意人为制造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二、非道德风险

(一)营销中的竞争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营销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竞争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正常的竞争风险,另一类是非正常的竞争风险。另外,营销中的价格竞争也使得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面临严重的风险。

1、正常的竞争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寿险公司竞争不力而被迫减少市场分额,丧失发展机会,致使寿险公司不能发展壮大的风险。如寿险公司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市场定位不准确、新产品开发滞后、技术创新缓慢、公司的组织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等,都可能使寿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非正常的竞争风险。非正常的竞争风险主要是指某些寿险公司采取不规范的、恶性的竞争行为给其他的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这种现象在不规范的保险市场上尤为明显。例如,某些寿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分额,不惜降低或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大幅度提高保险人的佣金·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向别的寿险公司挖掘人才I盗窃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等。

3、价格竞争风险。价格竞争风险是指由于别的寿险公司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分额,赢得更多的客户采取不同价格竞争策略而给自己带来风险。为了分析价格竞争给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我们运用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模型来加以说明。

根据图1,结合纳什均衡分析,可以知道,(8,8)是这两个嫌疑犯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对于任何一方来说,坦白都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结果是各判刑8年。如果把这一模型引入到寿险公司的价格竞争上来,可以得出如图2形式的矩阵。假设现在两家寿险公司在价格竞争方面有降价和保持价格不变两种选择(涨价的情形在此不做考虑)。这个矩阵说明两家寿脸公司同时选择降价是他们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双方的占优战略均衡,但结果却是使得双方的利润都减少。因此,都不降价对双方都有好处,但在实际的价格竞争中,为了保持和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每一家寿险公司都会以降价策略来吸引更多的客户,结果是不仅没有扩大市场份额,反而使自己获得的利润减少了,所以价格竞争给寿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风险。

(二)承保标的数量不足风险

寿险产品的价格(即费率)是通过大数法则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一价格使寿险公司能够获得预期利润的前提也必须是有大量符合条件的承保标的存在。但新产品开发出来以后,寿险公司可能面临这样的情况,即由于对客户心理预期估计不足,或者对市场潜力挖掘程度不够,或者遭受到其他寿险公司同类产品的强烈冲击,使得寿险公司所获得的客户并没有达到其所期望的“大数”。因此,该类产品的出售不仅没能使得寿险公司获得预期的利润,反而有可能因该类产品的出售使得寿险公司给付的风险增加,甚至导致寿险公司的亏损。

(三)巨灾风险

当寿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因遇到巨灾而使大量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寿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甚至破产。例如,2005年7月26日,印度遭受暴雨袭击并导致多处洪水和塌方灾害,造成至少786人死亡,寿险公司理赔金额高达2OOTL卢比。自8fl进入汛期后,飓风、龙卷风频频袭击欧亚大陆。飓风“卡特里娜”到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娜州、阿拉巴马州、新奥尔良州,保险损失高达300美元。据惠誉评级称,“卡特里娜”成为自。911”恐怖主义袭击以来,寿险公司损失最严重的单起事件。

总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风险都会给寿险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对于任何一家寿险公司来说,想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重视并不断提高对这些风险的认识,并寻求合理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寿险论文:寿险人为危险防治论文

摘要核赔是保险业务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道德风险行为是寿险核赔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道德风险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不良影响,提出了寿险核赔的应对措施,即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核赔人员素质,加强核赔调查和加强外部协作与同业间协作。

关键词道德风险寿险核赔

道德风险,又称道德危险,是一种无形的人为危险。寿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抱着赢利或赌博(非规避风险)的主观心理态度,采用隐瞒、欺骗或其它故意不实告知的方式和手段,获取保险理赔金的种种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

道德风险行为涉及的保险金给付额高,在寿险核赔中非常典型,容易使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和法律上的困境,社会负面影响极大。针对道德风险行为的特点采取一定的核赔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道德风险行为的表现形式

1.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欺诈

在实务中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以欺骗方式投保。例如有许多投保人在事故或疾病发生后才购买保险,并采用隐匿病情、替身体检等方法通过核保这一关。

②编造或夸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以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害程度,以及隐瞒事故的有关重要信息等方式,来谋取保险金。例如,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属除外责任,然而索赔时,投保人一方可能隐瞒实情,以意外事故向保险人申请索赔。又例如投保人一方伪造死亡证明、捏造死亡事故来获取保险金。

③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例如,为取得保险金伪装被第三者袭击,伪装失足溺死、摔死,伪装交通事故死亡,伪装中毒死亡,伪装海难死亡、伪装失火死亡,伪装自然死亡,伪装自杀死亡等;采取自残方式谋取保险金,如轰动全球的台湾地区的“金手指”保险欺诈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④其它欺诈方式。如就同一事件向同一保险人多次索赔或向不同保险人多头索赔等。

1.2市场营销人员的欺诈

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着内外双重压力,致使许多公司以业务多少、保费收入大小论英雄。出售保险的营销人员为了取得更好的业绩,可能即使知道投保人投保的动机不正,也故意“视而不见”。另外,有少数业务员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谋隐瞒、错报相关信息骗保骗赔。

1.3医疗机构的欺诈

如提供错误诊断,增加治疗费用,延长医疗时间或频率;与被保险人勾结,拒绝提供真实的医疗记录或伪造证据等。

1.4保险公司内部职员的欺诈

主要有:有意错算保险金,挪用差额;拖延保险金给付以自行占用;接受贿赂,不公正地处理投保或赔案,将有关核保核赔的信息提供给进行欺诈的人。

2道德风险行为的特点及其影响

道德风险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保险事故”的发生距保险合同生效日非常接近。许多道德风险行为申请的保险理赔,在保单生效后10天以内就开始“出险”;投保金额高,投保险种、份额多,或多家公司投保;投保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有关收据有涂改、变动,甚至有些内容前后矛盾。

道德风险行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都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①影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②影响到寿险核赔处理的效率和服务。由于有这些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在实际核赔处理时,只能将所有的案件一视同仁对待,详细考查。这样的结果使保险人收集处理信息的成本增大,核赔处理的整体效率降低,同时也降低了投保人对核赔服务的满意度,使保险人受到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责难,影响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③危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道德风险行为使许多保险公司陷入巨大的财务损失和法律纠纷当中,既影响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又影响了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缩小了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空间,道德风险行为已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严重问题。

3寿险核赔工作的应对措施

3.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3.1.1改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

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例如,在一些体检中,如果保险公司内部对体检没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对前来参加体检的客户身份未进行有效的确认,很容易出现冒名体检的现象,使一些健康状况较差的客户被承保进来。在赔付时,如采取大额赔款上门服务制度不仅可以防止一些非法分子冒名索赔,还可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1.2对营销员实施内部监控

营销员作为保险业务首次风险选择的把关人,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规范展业,严格操作,是影响业务质量的关键,尤其对于免体检件,更是如此。营销员在开展业务时,可以直接接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和客户交流,可以掌握客户的健康状况、生存状态以及投保动机,对这些情况的反馈,是核保人员能够正确核保的依据。保险公司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加强对其业务的审核和控制,可以防止不良保单进入,提高承保质量。

3.1.3加强核保的风险选择

对保险人来说,核保环节是保险业务的入口,也是进行风险选择的重要环节。核保人员对业务的风险选择和核保质量的控制,直接决定和影响事后的核赔结果。在核保时,核保人员不仅通过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来进行风险评估,而且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生存调查、面见被保险人、体检、询问人和各类核保问卷等方式,来获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准确地把握风险,较好地防范投保人一方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许多保险人提倡“核保从严,核赔从宽”的政策。但如果没有核保从严的先决条件,核赔从宽将只能是对逆选择和保险欺诈行为的放纵,对诚实善良投保人利益的伤害。

3.1.4加大计算机参与核赔的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对所有的业务采用集中核保和核赔的方式。具体措施如下:在计算机中设置统一的理赔权限;对各类理赔及各类管理人员均应设置编码及核赔的权限;从案件的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均应由计算机全程控制。

为确保赔款案件审定的严谨性,在接案登记后,应由专门人员将报案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若此案未在报案时将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则各种赔案给付资料均不能由计算机生成。财务部门在支付赔款时,应审核申领人资格,以投保单号或保险合同号查询应付费记录,以计算机打印的付款通知书、付款收据进行付费。所有案件的当前状态均根据理赔案件的进展情况,由计算机在数据表中置入相应的标志。这样既方便了保户的查询,又对假赔案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也避免了同一被保险人出现多次索赔的现象。

3.2提高核赔人员素质,加强核赔调查

核赔人员是核赔案件处理具体的经办人,是保险人防范业务风险最后程序的关键,他们的核赔理念、职业道德、核赔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综合素质,对核赔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

寿险公司应有计划的吸纳医务人员壮大自己的队伍。聘请有经验的医生作为案件的把关人,经其确认后才能进行赔案的处理。道德风险行为者申请的理赔往往不符合医学客观规律。外力、致伤物、人体组织三者间的相互作用,直接关系到机体伤害的形成。了解这一点,会帮助判断伤害的性质、程度。如该机体是否是自伤(自杀)、诈伤(诈残),是否是精神心理因素造成的假象等等。

在核赔中,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的情况下,更需要核赔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仅掌握投保人提供有限的信息情况下,能够较好地判断一个索赔案件的风险,判断是否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存在,以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个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核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识别和防范索赔案件的风险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核赔调查是获取信息和甄别信息的重要手段,为核赔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核赔人员作出核赔决定,不能凭主观的臆断和想象,而要用事实、证据说话。核赔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即使怀疑一个索赔案件可能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但如果不能取得有力的证据,也无法作出拒绝赔付的决定。

3.3加强外部协作和同业间协作

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的许多重要信息,都是来自社会相关机构和单位,而保险人要获取信息,离不开这些机构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他们是保险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如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或病故,对保险人来说,医院就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渠道;如被保险人发生自杀、意外死亡或他杀等事件,公安部门将会进行处理,并掌握事件的有关情况;如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会处理等等;还有社会保险部门、检察部门、法院等都是重要的信息渠道。

此外,目前寿险理赔查勘人员行使调查、笔录的权力是很弱的,缺少法律强制性优势,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为了得到充分而真实的信息,借助公安部门的手段及威慑力是非常必要的。

保险同业之间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相互联系和对客户资源信息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众多的客户群体,在一家保险公司曾被拒缓保的客户,可能会转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也可能被另一家保险公司以标准费率承保进来;同样,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骗赔的人,其黑手也可能会伸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或在多家保险公司恶意投保,通过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孤立对付这些情况,势必得不偿失,难以防范不良客户的进入。因此,同业间应就这些客户的资料建立共享的信息网,将有助于维护保险行业共同的利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地将不良保单拒之门外。

寿险论文:寿险产品销售竞争优势研究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营销中的道德风险;非道德风险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营销中的竞争风险、正常的竞争风险、价格竞争风险、当寿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因遇到巨灾而使大量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道德风险价格竞争风险巨灾风险

【论文摘要】:寿险公司在经营寿险产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于各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文章以寿险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为立足点,将其在销售产品环节面临的风险归纳为两大类,即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两大类风险进行了探讨性的分析,以期能够提高寿险公司在这一环节规避风险的能力。

寿险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类风险: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主要是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都有相当的难度,而这些风险的产生对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公司形象、信誉等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非道德风险主要与寿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有关,这些环境的不断变化给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寿险公司必须提高对这些风险的重视程度。

一、营销中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营销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的营销过程中,不仅面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同样也面临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公司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保险费,或者在进行保险承保时,表面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填写保单,但在私下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完垒背离保险合同的附加条件,给寿险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人员在进行承保时,为了获取更多的保单而进行违规操作也会造成大量的保单纠纷。

(二)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现行的高佣金制度加剧了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保险人为了获取高额的佣金。在为寿险公司进行产品营销时,不遵守保险人的职业道德,使寿险公司面临多种多样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

1、欺骗投保人。如向投保人虚假承诺寿险公司的责任,或者擅自扩大保险责任,以骗取投保人的信任;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进行分红型保险产品营销时,故意向投保人夸大保单的分红功能而忽视其保障功能,以诱导投保人投保等。

2、欺骗保险人。为了能使一些潜在风险较大的被保险人顺利投保,保险人往往与投保人勾结,共同向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做出承保的决定,从而使保险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投保时的逆向选择和投保后的道德风险。

授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保证义务。保险法上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做出对某一事情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或者对某种事态做出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但投保人在投保以后,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往往故意违反保证义务。例如,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履行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该义务而任由损失的扩大。

2、不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保险珐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都应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以便保险人对事故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做出是否履行保险责任或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保险责任。但有时投保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不及时通知保险人,或者通知保险人以后,并不说明全部事实或事实的真实情况,以让保险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

3、为了牟取巨额赔偿而人为制造事故。在寿险营销中,投保人为牟取巨额赔偿而故意人为制造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二、非道德风险

(一)营销中的竞争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营销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竞争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正常的竞争风险,另一类是非正常的竞争风险。另外,营销中的价格竞争也使得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面临严重的风险。

1、正常的竞争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寿险公司竞争不力而被迫减少市场分额,丧失发展机会,致使寿险公司不能发展壮大的风险。如寿险公司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市场定位不准确、新产品开发滞后、技术创新缓慢、公司的组织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等,都可能使寿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非正常的竞争风险。非正常的竞争风险主要是指某些寿险公司采取不规范的、恶性的竞争行为给其他的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这种现象在不规范的保险市场上尤为明显。例如,某些寿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分额,不惜降低或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大幅度提高保险人的佣金·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向别的寿险公司挖掘人才I盗窃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等。

3、价格竞争风险。价格竞争风险是指由于别的寿险公司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分额,赢得更多的客户采取不同价格竞争策略而给自己带来风险。为了分析价格竞争给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我们运用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模型来加以说明。

根据图1,结合纳什均衡分析,可以知道,(8,8)是这两个嫌疑犯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对于任何一方来说,坦白都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结果是各判刑8年。如果把这一模型引入到寿险公司的价格竞争上来,可以得出如图2形式的矩阵。假设现在两家寿险公司在价格竞争方面有降价和保持价格不变两种选择(涨价的情形在此不做考虑)。这个矩阵说明两家寿脸公司同时选择降价是他们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双方的占优战略均衡,但结果却是使得双方的利润都减少。因此,都不降价对双方都有好处,但在实际的价格竞争中,为了保持和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每一家寿险公司都会以降价策略来吸引更多的客户,结果是不仅没有扩大市场份额,反而使自己获得的利润减少了,所以价格竞争给寿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风险。

(二)承保标的数量不足风险

寿险产品的价格(即费率)是通过大数法则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一价格使寿险公司能够获得预期利润的前提也必须是有大量符合条件的承保标的存在。但新产品开发出来以后,寿险公司可能面临这样的情况,即由于对客户心理预期估计不足,或者对市场潜力挖掘程度不够,或者遭受到其他寿险公司同类产品的强烈冲击,使得寿险公司所获得的客户并没有达到其所期望的“大数”。因此,该类产品的出售不仅没能使得寿险公司获得预期的利润,反而有可能因该类产品的出售使得寿险公司给付的风险增加,甚至导致寿险公司的亏损。

(三)巨灾风险

当寿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因遇到巨灾而使大量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寿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甚至破产。例如,2005年7月26日,印度遭受暴雨袭击并导致多处洪水和塌方灾害,造成至少786人死亡,寿险公司理赔金额高达2OOTL卢比。自8fl进入汛期后,飓风、龙卷风频频袭击欧亚大陆。飓风“卡特里娜”到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娜州、阿拉巴马州、新奥尔良州,保险损失高达300美元。据惠誉评级称,“卡特里娜”成为自。911”恐怖主义袭击以来,寿险公司损失最严重的单起事件。

总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风险都会给寿险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对于任何一家寿险公司来说,想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重视并不断提高对这些风险的认识,并寻求合理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寿险论文:解决寿险核保问题提升竞争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的对策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寿险核保是指寿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状况进行评估选择、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规定不全面、不合理、核保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不足、端正业务经营指导思想,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将核保与展业部门脱离、寿险公司要尽快健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统计资料、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加强寿险核保人员的配备和核保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核保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核保是寿险承保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在整个寿险经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寿险业务核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规定不全面、不合理;核保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不足,对此,应采取以下对策:端正业务经营指导思想,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

寿险核保是指寿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状况进行评估选择,以便确定是否承保及保单收费标准的过程。

近年来,国内寿险业务迅速发展,但寿险核保中却呈现出诸多问题,如果不重视和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与外资寿险公司的竞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寿险公司经营必须先有相当数量与规模的业务,没有业务就不可能生存发展。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寿险公司,其目标之一就是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要长期合理地赢得利润,首先就要保证所承保的寿险业务的质量。但是目前我国寿险公司都过分强调业务发展而忽视业务管理,各级公司领导最关心的是保费收人多少、承保面大小,没有将业务质量也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2.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要做好寿险核保工作,就必须健全核保制度,完善核保管理。而我国寿险公司近年建立的核保制度尚有许多不足。首先是没有设置专业核保部门,少数基层单位甚至没有专职的核保人员,没有实行展业部门与核保部门的彻底脱离。其次,对展业人员保前调查工作要求不严。寿险公司承保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核保工作及承保业务的质量。而目前寿险公司各类展业人员大多都不能全面准确地做好保前调查工作,特别是个人营销人员。营销考核主要以保费数量定收入、定优劣,助长了营销员只注重开新单、收保费的思想,虽对其业务质量有一定的要求,但对营销员因违反核保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无有力的制约,导致其保前调查工作做得很粗。第三,对核保责任的考核要求不完善。我国寿险公司过去一直没有严格的核保责任制,初建的核保制度虽对核保人员定有岗位职责,但定的不全面,如没有核保部门负责人及各级公司分管领导对核保工作的责任、权限。特别是没有核保责任的考核,出现核保责任问题的处罚等,这样,会使核保人员出现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的现象,极不利于核保工作质量的保证。第四,对免体检件保单的风险控制不严。以年龄为主要因素的免体检件保单,在近年来寿险公司新承保业务中,占了很大部分。此部分保单的核保要素主要依靠投保人如实告知,因此,其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投保人道德方面的风险;二是因未体检把关所至的被保险人健康要素方面的风险。寿险公司承保部门的部分人员认为,既然规定不必体检就可承保,则其风险肯定是可以承受的,从而在核保工作中不注重运用其他手段来防范免体检件的风险。由此,形成一个目前寿险核保管理上的漏洞,致使近年来免体检件保单的赔付纠纷和保户的道德风险案例持续增加。

3.核保规定不全面、不合理。寿险公司的核保规定,是指寿险核保操作的内容、项目、标准、方法。它是寿险公司从具有不同风险和损失经验的投保对象中,经统计和数量风险评估,从技术上制定的对风险分类及匹配费率的标准。它也是核保工作的主要依据。目前寿险核保规定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第一,核保规定项目的不全面。首先是实务核保职业风险查定中职业种类的不全面。如职业分类表中没有石油公司的加油职员、铁路工程局的机筑职员等,因对其职业无法定性,只能参照相近职业,靠核保人员的臆断确定费率。其次,医务查定标准中疾病种类的不全面。如脊椎膨出病,此病需手术治疗,但查定标准中无此疾病,因此无法定性及合理的承保。

第二,职业分类的费率匹配有不合理之处。职业风险高的匹配低费率,职业风险低的匹配高费率。如各类机动车驾驶员风险较高,但提示是标准费率,特别是大货车和三轮车等风险更高的驾驶员,应属于加费体,决不应该按标准费率承保。

第三,核保规定不详尽且没有一套全面、具体的说明资料。在寿险业务的迅速发展中,会出现多种多样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面对复杂的情况,如果没有一套详细、准确的核保规定或说明资料,核保人员就无所适从、难以定性、不便操作,即使通过其它渠道解决了问题,也会造成核保时间的延误或结果的不准确。

4.核保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不足。核保是一门综合技术,要求专门知识和人才。涉及核保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寿险人、专职核保人员和作为核保的计算机人员。此三方面中,核心是专职核保人员,对其基本的要求,一方面是有丰富的寿险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是基本掌握医学、经济和风险等全面的综合知识。

二、应采取的对策

1.端正业务经营指导思想,加强业务质量考核

寿险公司应把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和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坚持持续、健康的业务发展战略,坚持展业与管理同步,规模与质量并重,在强调发展业务的同时,注重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核保工作在业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有业务就敢做,有保费就敢收”的不计成本核算的粗放型经营观念,切实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自觉性。

建立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建立与完善业务质量和责任追究等考核体系。制定业务质量的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利润率、保费资产率、业务质量率等指标的考核,将这些指标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提拔使用、晋升工资、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经营杠杆和利益驱动机制调动各级公司和全体员工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业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的积极性。

2.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

(1)将核保与展业部门脱离,以使核保工作能够独立、有效、充分地发挥防范业务经营风险的作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专业核保制度。通过对核保人员岗位技能严格的等级考试,科学设定出各级核保人员的核保权限,核保工作的质量要同各级核保人员的经济利益密切挂钩。要设计制定出便于操作的核保质量量化考核标准与办法,由有关管理部门定期对核保人员进行考核。

(2)寿险公司要尽快健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统计资料。通过对不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病伤经历、生活习惯、个人特征、财产物质条件等的数据技术评估,制定出更全面、科学的核保内容及办法,以使寿险核保制度更趋于合理、规范。

(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控制免体检件的风险。要坚持对免体检件在承保前进行风险调查,对免体检件的审核要坚持“严进宽出”的原则。同时,把审核的重点放在重复投保、主动上门投保、超经济承受能力投保等情况的投保件上,坚决防止有逆选择倾向的业务“病从口入”。

(4)在大力发展寿险营销业务的同时,加强对营销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另外,对营销员要制定严格且易操作的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对营销员的业绩奖励和晋升必须要有业务质量的考核内容。

3.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

首先,要加强寿险核保人员的配备和核保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备核保人员要尽可能要求其具备保险、医学、法律知识及丰富的社会知识,可对现有人员进行有步骤、分层次、多学科的培训。

其次,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核保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将核保人员分为初级核保员、中级核保师、高级核保师,具体制定出各个级别核保技术人员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严格的资格考试并结合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技能,核发资格证书。实行不同级别核保人员分等级的个人经济收入分配和其他待遇制度,以调动核保人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提高核保工作质量。

4.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

随着寿险公司业务管理的电子化、信息网络化,寿险业务核保除了严格的专职人员核保外,还需通过装有符合核保规定的处理系统的计算机进行业务处理,这样,既有利于对人员核保质量的验证,又可相对防止出现人情核保问题。为了充分提高寿险核保工作的效率以及保证核保工作的质量,各级公司还需要在设施设备方面进一步配备和改善。

尽管我国寿险核保制度已经建立,但加入WTO后,外资寿险公司先进的核保技术和手段必将对我国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冲击,这就迫使我们需尽快改变寿险核保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现状,注重吸收国际同业的有益经验和先进技术,加快电脑软件和电子通讯技术的开发运用。如将集医学知识和综合能力于一体的“专家系统”用于寿险核保,可极大地提高核保工作的速度和准确性。再者,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核保查询系统、风险控制系统,使核保过程更加系统、完整和科学。

寿险论文:政府支持寿险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制与人民养老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矛盾;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一层次向多支柱模式过渡;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潮流;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作用发挥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寿险公司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是制度的要求,又有市场的需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人口的“未富先老”、当前我国急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作用、我国养老制度未来的发展将会呈现以下趋势、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寿险公司要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巩固“第三支柱”的核心地位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商业保险的现实要求出发,着重分析寿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就寿险公司如何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议。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难以和谐,而没有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会健全。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公平三支柱企业年金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保险业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寿险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实现客户、股东、员工三者利益科学、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发展趋势及历史经验来看,寿险公司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是制度的要求,又有市场的需求,更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一、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制与人民养老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矛盾,要求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人口的“未富先老”,也即财富积累速度严重落后老年人口对养老保障需求的增长速度。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仅为800美元,而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0美元,积累的财富足以应对“银发浪潮”。同时,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造成人口老龄化速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见表1)。这种“未富先老”以及老龄化速度过快的独有现象导致了我国现行制度出现诸多的矛盾和不足,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产生。

当前我国急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职工缴费负担重,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其次,“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形同虚设,需要商业养老保障的积极参与;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两类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不公,需要大力发展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制度;最后,现有社保基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需要借鉴商业保险资金管理经验。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一层次向多支柱模式过渡,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

自1994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的报告,倡导各国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见表2)。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国家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统筹以及统帐结合四个阶段后,也正在向“三支柱”模式过渡。而且在演变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在制度中的责任分摊机制将重新界定,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将实现统一。

同时,我国养老制度未来的发展将会呈现以下趋势。一是社会化趋势。资金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金发放社会化,职工养老将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二是市场化趋势。基金筹集市场化,基金管理运作市场化。三是责任主体多元化趋势。四是制度化趋势。伴随法规的完善,养老保障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种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趋势为寿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寿险公司通过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即可以参与社保基金第三方管理,又可以为企业年金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服务,更可以发挥行业天然优势,开发销售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三、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潮流,决定商业养老保险必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是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渐增加而不断调整的过程。从17世纪英国的《济贫法》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从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到欧洲福利国家制度的确立,直到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对“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确立,国家在养老保障中承担的责任正在弱化,在权力与义务对等的要求下,企业的养老责任不断加强,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权力与缴费义务也将高度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以凸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深入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层面,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推动了一国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的有机结合,两个体系建立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机制,形成了拉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内在动力。

四、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作用发挥

我国已经建立了“统帐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随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的实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环境也基本成熟,加之个人储蓄性质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三支柱”模式已初现雏形,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得以有效发挥。

1、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首先是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稳、运营最规范的一类长期资金,适应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趋势,寿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技术和投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手段的现实问题。其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不足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制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依赖现有的制度安排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寿险公司扩大业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本职要求。

2、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也是寿险公司发挥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寿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升行业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动员行业整体力量和资源在企业年金领域树立先发优势。目前,寿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条件一,从2003年起,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太平人寿成功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促成中国第一笔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寿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条件二,全国已经有8家寿险公司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资格,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在内的“一揽子”运营服务;条件三,寿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技术及风险管理、账户管理与服务以及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条件四,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环境已经成熟,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演变成企业的现实需求,2006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存量已达600-800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预测,到2010年市场规模可达1万亿元,2030年更将达到15万亿元。更加有利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年金的规范发展设定了时间表,这是摆在寿险公司面前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掘金”机会。

3、寿险公司要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巩固“第三支柱”的核心地位。在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长期保险业务,只能由寿险公司经营,这决定了其必然成为“第三支柱”的核心构成。一方面,寿险公司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服务的同时,要配合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年金化领取需求,不断丰富年金产品线,开发付给方式灵活多样的养老金转换年金产品,吸引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保险年金;另一方面,寿险公司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新兴保险市场需求,开发具有社会效益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廉价的、适合城镇低收入职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服务。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寿险公司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以便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将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带来极大挑战。我国首部《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寿险公司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优势更加明显。

寿险论文:认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寿险占据国际金融格局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金融危机对中国寿险公司的影响;中国寿险公司的应对策略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中国保险业来说,依然是一次不小的打击、企业净利润大幅下滑、营业收入稳步提升、大多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略有下降但依然充足、调整资产结构,加强实现风险管理、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势必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转变寿险公司经营理念、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提前进行风险防范、加强银行合作、发展保障型产品、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自2007年以来,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中国寿险公司造成巨大的影响。本文研究了金融危机对中国寿险公司的各方面影响,并初步探讨了中国寿险公司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国寿险公司;影响;应对策略

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华尔街金融风暴快速席卷整个国际金融市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认清金融危机对中国寿险公司的影响,不仅能够更好的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而且有利于中国寿险公司在剧烈变化的国际金融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金融危机对中国寿险公司的影响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在重创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同时,也将触角伸向了保险行业。尽管中国寿险公司在国家政策壁垒的保护下,没有出现由于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而带来的财务危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相对较小,但这对于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中国保险业来说,依然是一次不小的打击。当前,中国保险公司受到了以下四方面影响。

1.企业净利润大幅下滑

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投资市场疲软造成中国各寿险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上市公司2009年一季度季报披露,中国人寿实现净利润53.8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34.74亿元增长了55%;中国平安实现净利润15.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66.4%;中国太平洋实现净利润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88.88%.

2.营业收入稳步提升

寿险公司积极调整了业务结构,使保险业务收入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仍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中国人寿原保险合同保费达到2955.91亿元,较2007年同期增长50.34%。中国平安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11.78亿元,同比增长27.79%。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达660.92亿元,较上年增加30.39%。

3.大多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略有下降但依然充足

收到中国资产市场的负面影响,中国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略有下降,但是均高于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截至2008年末,中国人数寿险业合计偿付能力溢额114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310%。平安保险公司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8%,较2007年的486.7%出现明显下滑,其寿险偿付能力在180%以上。太保人寿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较上年下降43个百分点。

4.调整资产结构,加强实现风险管理

面对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政策调整,中国保险业迅速做出反应,在风险控制和资产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面对不利的投资环境,大多数寿险公司一致的举措都是积极进行投资结构调整,如进一步加大债券类投资占比和固定存款投资占比,并缩减了投资风险较大的权益类投资占比,如下表所示。

二、中国寿险公司的应对策略

由于政策壁垒等原因是中国寿险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直接受损情况不大,但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势必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因此,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寿险公司应该采取以下策略。

1.转变寿险公司经营理念

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寿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缺乏足够认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时有发生。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于中国寿险公司具有极强的警示作用,是一次难得的风险教育机会。中国寿险公司应该加强对金融危机的研究,强调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注重承保和投资的共同盈利。

2.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提前进行风险防范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为确保寿险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中国寿险公司需要关注宏观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加强对经济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关注对保险业产生突出影响的领域,有准备地化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可能给寿险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3.加强银行合作

2008年以来证券市场出现大幅度震荡,不断走低,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因此发生了变化。银行受到紧缩货币政策的影响,适当减少贷款业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中间业务。中国寿险公司应该抓住银行业发展中间业务的机会,发挥银行的品牌优势和寿险的保障与投资功能,有利于扩大寿险产品的销售份额。

4.发展保障型产品

近年来,寿险行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投资型产品占比过高等问题。在现今经济周期性调整的背景下,保障型保险产品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相对较小,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应加大保障型产品的发展力度。

5.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

寿险产品对销售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其具备基本的保险知识和营销技巧,还要有法律、金融等相关知识。要根据当前实际,探索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寿险销售资格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

寿险论文: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研究论文

摘要:保险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人寿保险公司更是由于承担长期资金给付责任、运作巨额资金而在经营过程中随时面临巨大风险。对于这样一个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公司来说,自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是公司能否取得公众信任、能否长期稳健经营的关键要素。因此,寿险公司更应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完善性,更有必要依靠先进、科学的内部审计手段防范和控制风险。本文在分析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及其在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中的作用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寿险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键词:寿险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制度

一、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

作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具体实施,内部审计的工作原则是通过协助管理层监督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性,来促成建立良好的控制机制。

(一)会计系统

作为金融机构,寿险公司的业务操作轨迹是大量的货币交易和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保存大量交易轨迹的会计系统便成为了内部审计的着眼点和主要审核对象。审核前,必须先确定公司会计系统可以提供怎样的工作迹象,如编码、交叉索引或连接账户余额与原始交易数据的书面资料。目前在寿险公司中应用得比较普遍的交易轨迹是基于保单,用保单编号来串起与之相关的所有交易。内审人员如果发现会计系统提供的工作轨迹不能满足审计需求时,应协助会计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改进。随着客户财务管理的兴起,按保单区分的交易轨迹已经无法完整而清晰反映客户与公司的财务联系,基于具体客户的交易轨迹才是寿险公司会计系统未来的方向。

(二)业务规程

业务规程是寿险公司自定的日常操作制度和规定,是公司营运的指导文件,汇集了公司多年的操作经验和教训。合理的业务规程,必须基于符合经营的法规要求和市场要求。寿险公司由于经营的是长期业务,一份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往往长达几十年。因而通常会出现在公司内部作业中同时存在多个不同版本业务流程的情况,需视操作对象来决定使用哪个流程。内审人员必须注意这一点。一般而言,同一份保险合同所适用的业务规程,应该是稳定而前后一致的,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当发现业务经营中存在系统性的或普遍发生的问题时,便应检讨业务规程是否应作改进。

(三)操作记录

操作记录是指在寿险业务操作中所使用并保存的单据、凭证和工作表,是业务过程的书面轨迹。通过对其审核,内审人员得以复原实际业务操作,并可作出相应评价。由于信息技术在寿险行业的广泛运用,操作记录正在由传统的书面格式转向电子格式。电子格式操作记录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接受程度,已日益成为内审需特别关注的内容,成为现代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内部审计在寿险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我国加入WTO后,寿险市场更加凸显出市场经济的特征和公平竞争的特点,这必然要求寿险公司按照市场新规则加快体制改造、推进科学管理、实现效益经营。内部审计的检查、鉴证、评价、建设职能在这些方面起到了其他审计监督机构难以达到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在防范保险经营风险上具有直接作用

寿险业是一个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寿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其基本职能是提供保障。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外部环境风险因素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识别、衡量、管理新型风险成为外部环境对寿险公司提出的新要求。另一方面,目前许多寿险公司远未从粗放型经营战略中摆脱出来,核保核赔不够严格、科学,财务和资金运作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这些不适应WTO要求的方面给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更多、更大的风险。要保证寿险公司在新环境下的合理生存和有效发展,防范风险十分重要。

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表现在,一是内部审计通过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及时发现背离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问题,保证业务经营活动在法规和监管措施允许范围内进行,降低业务经营风险;二是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以及各种章程的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找出其中的管理缺陷和控制弱点,防范因缺乏控制而产生的风险;三是内部审计通过对财务数据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异样情况,防止财务风险。

(二)内部审计在提升寿险公司管理水平上具有辅助作用

就寿险公司而言,内部审计发挥熟悉经营环节的特点,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在计划、决策制定前,分析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并在执行计划和决策方案的初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反馈给决策层,为计划、决策的修订、完善提供依据。内部审计还可以辅助管理者查明分支机构的受权人(即责任人)应负经济责任(如业务指标、利润指标等)的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确保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

提升管理水平,其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寿险公司内部审计通过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活动全过程审计等项目,找出管理上的问题,并与被审计对象共同分析错误和问题的实际及潜在的影响,挖掘管理潜力,找出人力、物力、财力最合理的使用方式,充当经营管理人员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经营管理、完成所负经济责任的参谋和助手,协助领导提高经济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

(三)内部审计在资产重组、体制改革上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

入世后的保险市场竞争也是寿险公司资本实力的较量。在逐步开放保险业的压力下,许多寿险公司把扩大资本实力作为打造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之一,频繁与国际保险财团接触和“联姻”。而国有独资寿险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力图寻求突破现有经营体制的时机,走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经营的道路。保险行业的资产重组即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保全股东资产的任务日益重要,这时更需要内部审计为寿险公司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监控财产的安全、完整尤为重要。内部审计的事前介入,可以对账内资产进行彻底核实,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盘清账外资产的数量和价值,严格管理,防止在重组过程中账外资产的流失。而且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介入,可以制止铺张浪费等行为,降低重组成本。

另外,企业改制后,将涉及到一些管理人员的提升和任用,对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本着对管理人员负责和对股东负责的原则,查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就能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资产的安全和遵纪守法,保护责任人的正当权益。

三、寿险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确立,内部审计工作明显加强,对防范经营风险、预防案件发生、依法合规经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一些寿险公司未能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加以重视,导致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受到制约。

(一)内部审计的权成性和独立性不够

内部审计机构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影响十分巨大。审计工作的关链在于其独立性的强弱、大小,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决定了其职能发挥的范围和效果。我国大多数寿险公司的负责人没有直接领导或特别关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最多有一位行政副总分管审计工作。而内部审计部门是对董事会而非行政管理者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委派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和评价,并不受管理层的干涉,可以在内部进行通报。

(二)审计理念落后,偏重于事后监督与财务监督

长期以来,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主要放在财务稽查复核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主要职能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财务收支审计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决策制定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无法实现增加公司价值,帮助管理层达到目标的作用。事后监督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公司健康良性发展的需要。事后监督是对风险形成的损失进行核查,即便监控有效,公司也蒙受了多数情况下都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三)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落后

目前不少寿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上是账目基础审计,以全部业务和账目为基础,主要采用详细审计或依赖于审计者个人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而不是国际上先进的通行的风险基础审计,这就使得内部审计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审计的内容完全凭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造成审计期限长、审计成本商、审计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监督能力有限

寿险公司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寿险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一方面内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另一方面没有确定的用人标准和考核机制,内审人员的岗位要求不明确,人员调动较为随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

四、加强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对策

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产物,它扎根于企业内部,熟悉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乃至每一操作环节,较外部审计而言,它的工作领域更大,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对于寿险公司这样一个风险行业而言更要不断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

(一)建立一套符合工作需要的内部审计制度

健全、规范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审计工作取得进展的有力支撑和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建立一套符合工作需要的内部审计制度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展开。这些制度要包括审计政策层面的《审计章程》、审计管理层面的规定以及审计技术和方法层面的各种项目审计规范等项内容。

(二)审计部门的重新定位

现代内部审计的趋势之一就是保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单独对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贵,并与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单独在管理层下设置审计部门,向管理层负责,以利于其独立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建立监督、评价和建议一体化审计职能体系

将监督寓于管理之中,实现内部审计从监督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从经验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从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的转变、从静态评价到动态评价的转变、从单角度关注到多角度关注转变、从被审计单位被动接受审计向主动参与审计转变、从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心向全面审计转变、审计人员从单一知识结构向复合知识结构转变、从回顾历史到着眼未来的转变。

(四)推动公司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审计改革得以真正贯彻执行的先决条件。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一是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诊断,找出相应的风险点,二是描绘出公司系统树形和单位矩阵内部控制流程图,为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审计指南做准备,三是根据各级公司运营的现状开展管理论断,以提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提高系统各级公司的管理水平。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进展的重要组织保证。现代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审计部门不仅仅需要财务会计专家、财经法规专家和信息系统审计专家等。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足以完成其任务的财会学、经济学、企业管理学、法学和计算机知识等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其他专业能力,同时,具有独立的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能力。为完成这一目标,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培训机制。一是加强对新录用、在职人员的适应性培训。二是加强对在职人员审计业务和更新知识的培训及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其次,积极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最后,建立内部交流机制,吸引公司其他部门的人才到审计部门学习锻炼。

寿险论文:保险业寿险营销模式探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寿险营销模式创新保险商品网络营销媒体营销

[论文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

(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寿险论文:我国寿险业探讨论文

所有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成功之路都存在着一些重要障碍:产品替代风险、客户群体的谨慎、投资选择的有限、以及强烈的利润压力。

中国寿险业列强

2002年,按寿险保费衡量,中国最大的三家寿险公司占有91%的市场份额。2003年,中国人寿继续占有50%以上的份额。平安保险已成为第二大寿险公司,占有24%的份额,其后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占11%)和新华人寿(占3.5%)。这四家公司加起来则基本控制了中国寿险业的绝大部分市场。

这些领先的老牌公司,以及几家小型的国内竞争者战略各不相同。我们对其特征有如下体会:

中国人寿注重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方法是低价位和积极营销。该公司还充分发挥与大型国有企业的关系,并已为首次公开招股进行重组。

平安保险具有很强的管理风格,许多高级管理人员都有海外经历。平安一向以产品创新、高销售率、以及明确的利润重心著称。也有众多机会利用其财险方面的商业关系进行团体寿险的交叉销售。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为上市做准备,注重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该公司似乎正在采用非常激进的定价和营销方案。也有众多机会利用其财险方面的商业关系进行团体寿险的交叉销售。

新华人寿的业务增长一直是来自银行保险。该公司目前重点是区域扩张,加速开办新的分支机构并雇用众多销售。和太平洋保险一样,它也被视为在定价和营销方面比较激进。

泰康人寿的业务组合很平衡。现仍处于区域扩张模式,并以对的严格培训(以及从竞争对手那里吸引“明星”雇员)著称。

太平人寿是市场中的新人,于2002年1月刚刚开业。该公司主要依靠银行保险,但也在迅速发展团体寿险业务。2003年,太平人寿与IGP签署了合作协议,向在上海的跨国公司销售保险。

外资寿险咄咄逼人

截至2003年7月,共有12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这些代表处有点像“外交使馆”,外资企业都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政府允许,代表处能够拿到全面营业许可而变成业务实体。许多其他机构与本地保险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或对本地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每周都有新的外资公司表示意向。

对于那些与本地伙伴组建合资企业的公司,其战略通常是注重最有吸引力的客户和市场,采取有控制的方式谋求业务增长。这一点十分明显,只要看一下有多少企业活跃在沿海城市和主要经济中心就明白了。他们的重点一直是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销售团队和基础设施,希望有朝一日能将这支队伍用到全国的大战场上。比如美国友邦保险(AIA),它已经是上海第四大保险公司,2002年中期市场份额达到了8%.友邦保险还在整个中国市场获得了1.1%的份额。

目前,中国的保险产业已经吸引了150亿人民币的外国资本:大约50亿元的直接、合资公司投资,和大约100亿元的本地保险公司股份。具体案例包括,汇丰银行买入平安保险股份以及富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FORTIS)购入太平人寿股份。国外资本对该产业的注入有望持续稳定增长。

应该注意到:非本地保险公司目前只占中国寿险市场的不足2%.但他们仍然很成功地在各大城市站稳了脚跟。截至2003年5月,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的寿险市场分别占到10.1%和4.8%.大部分外资公司选择通过五五开的合资公司来占有一席之地,也有少数机构对领先的本地保险公司投资买股份。

也有一些外资公司已经退出了中国市场。过去5年内,有4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关闭了在华代表处,原因有出于对利润率的欠佳预测、或是内部困难。这些撤出大部分是中国始终对保险行业进行严格控制引发的。的确,市场是在放开,但是速度很慢。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资的大门是很谨慎地打开的,一个区域接一个区域,一种产品接一种产品,所有的股份投资都有上限。

个人险收缩,但仍处主导地位

在中国,以前寿险保单是通过保险分支机构销售的。自九十年代初开始,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转为最主要的分销渠道。1992年,友邦保险成为最先引入分销的公司,其后平安保险将分销发展成全国的规模。

个人寿险、团体寿险和银行保险各险种有着不同类型的市场。而目前,随着银行保险和团险的扩张,个人寿险开始不断收缩,但仍是目前主体保单类型(见图1和2)。

个人寿险主要是通过销售,现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2002年,个人险占全部寿险保费的80%(虽然2002年年底下降到60%)。最近,个人险的业务环境变得日益艰巨,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在主要的大城市,情况更是如此。再有,一直以来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对客户服务差、销售时信息误导、整体诚信度较低等。

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出现(例如管理基金)也对个人寿险业务形成了冲击。由于对普遍缺乏信任,客户很可能选择通过银行购买保险,或干脆选择另外一种投资类型。

团体寿险被视为一个关键的市场,有望在养老改革和整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快速挺进。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都是这一产品的最先采用者。

团险在中国主要是通过很强的商务关系销售的。因此,许多国内保险公司都面临提高销售和营销能力的挑战,以使他们的销售团队上升到能够向大公司销售的水平。不幸的是,团险产业中的不良操作甚为普遍和猖獗,比如劝诱型销售和其他“灰色”活动。曾有报道披露,一些用多张个人险保单来写团险保单。

除此之外,直到2003年末,保监会仅向6个国内保险公司发了经营团险的牌照。由于产品和服务的数量有限、差异不大,目前这一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

银行保险模式是平安保险于2000年8月首次引入中国市场的。平安的这一举动代表了与过去的割裂,当时的法规规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许达成独家协议,比如太平保险与工商银行、平安保险与中国银行。由于一些法规的松动,银行保险的发展在银行伙伴关系多元化的促进下突飞猛进。

今天,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多个保险合作伙伴,反之亦然。这种伙伴关系通常是建立在企业一级层面,但是具体的落实——比如要推动哪家保险公司的哪些产品,则一般是各分行负责。因此,分行经理们支配着较大的权力,而寿险公司也分派其银行保险的代表团队在每个地域促进产品销售。一些行业观察家预测,鉴于佣金成本的攀升和保险产品的商品化,到2010年,银行将分销新增寿险保费的30%.

竞争手段趋同

寿险产品的选择范围在中国是有限的。一般可以分成两大类:

纯保障型产品:这些都是短期保单,时限平均1年,覆盖医疗和意外伤害等。2002年,纯保障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总额约10%.

保障兼储蓄型产品:保障兼储蓄型产品合同期更长,从5年至20年不等。它包含三种次级产品:传统年金型、增值红利型和单位连接型。还有一小部分保单是增值型和单位连接型的混合产品。今天,每卖出的五份保单中有四份是属于保障兼储蓄这一类的,后者的70%又属于增值红利型。

在市场产品组合有限的同时,消费者普遍发现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几乎没有差别。一份特征类似的增值红利型保险可以从中国人寿、平安、新华人寿、友邦保险或其他任何公司那里买到。消费者可以找平安、找太平洋保险或新华人寿买到一份基本上一模一样的单位连接险。如果哪家公司有任何产品创新,该产品会迅速在竞争对手中得到广泛复制。

在更成熟的市场,寿险公司在退休金规划方面的作用正在减小,因为其他投资工具占有了家庭资产的更多份额。这在美国更是如此。我们认为,如果各产品之间存在足够的差异将防止消费者转而购买其他投资工具,这对在华经营的所有保险公司都是一个重要的成功因素。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华保险公司被禁止提供真正意义的定期寿险。这种寿险的保单持有人在保单到期而被保险人仍健在时不仅得不到任何回报,还会失去所有已付清的本金。中国的每一份寿险保单都可以在到期日按票面价值全额给付,或在保险期限内赎回。

投资渠道受限

保险公司大量依赖投资收入作为收益来源,从而支付红利和索赔。然而在中国,各家保险公司一直面临着两个关键难题:

缺乏运行良好的资本市场

在低回报环境中的投资机会有限

中国把寿险公司的投资限制在低回报的“安全”工具范围,比如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但是保险公司一般手握大量待投资现金,可以与银行议价得到比其他企业和个人更高的储蓄利率。因此许多消费者干脆将银行的定期存款转为寿险保单,目的是当保险公司将保费存入银行或购买短期债券时,他们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率。然而鉴于中国所处的受控制的投资环境,这些投资工具(资产)的期限比公司销售的保单(负债)的期限要短得多,从而造成资产-负债的期限显著不匹配。

此外,中国的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基金在股市上交易保费的15%—有史以来一直是难于投资。股市给人的印象是剧烈的波动性、极高的股票定值,不确定的调研、一些公司做欺诈报告、以及据说的股票操纵。

从某种程度讲,中国的保险公司处于俗语所说的“进退维谷”。不仅投资渠道受限制,而且能用的渠道还不好用。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回报从2001年的4.3%下滑到2002年的3.14%.那么,保险公司应如何生成充足的投资回报呢?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项目可能会带来帮助,该项目于2001年10月上报政府。如果获准实行,该项目将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离岸投资,购买高产出的投资工具。政府已经公布了方案和意向,但是实施的时间表仍未确定。

利润压力严重

中国的寿险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利润压力,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客户获取成本昂贵。在中国,销售费用非常高,支付给的佣金(对于期缴保单)最高可达65%.在第一年,期缴保费的佣金一般为30%.而在成熟市场比如德国,期缴保费的佣金则约为10%.与之相比,中国保险人的报酬十分优厚(可能是过于优厚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减少数量,提高销售效率。

业务增长迅速。许多保险公司在最近的几年内迅速地戏剧性地扩张,开设分公司,雇佣人,营业额增长达到平均每年40%的水平。这种“地盘争夺”肯定需要某种形式的资金支持,或是通过初始的流动资金,或是来自利润积累。

管理。一些领先的中国保险公司拥有着数十万的人队伍,需要大量的资源来管理和培训(而不幸的是,许多人并没什么业绩)。

历史遗留的保证利率问题。90年代中后期,保险公司为了与银行存款竞争,在签保单时保证了较高的回报率。而利率的下跌使保险公司不得不继续填补这些保单带来的严重的负利差损失。

关注四项改革

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监管机构也在整个产业的塑造中发挥着意义重大的作用。虽然整体的监管环境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中国要想成为发达的全球寿险市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许多保险公司正在等待着以下几个领域的改革:

市场准入。跨国保险公司正在寻求中国其他城市的市场准入,并在热切盼望着新的产品和新的地域市场的开放。许多重点城市已于2003年年底开放,但是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没有解决,比如:

——外资保险公司仍仅限于合资形式和小规模持股投资国内保险公司的形式;

——2004年年底前,不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团险,医疗及养老金市场;

——中国保监会可能会允许非寿险公司进入寿险领域,从而导致竞争的加剧。

的专业程度。客户对于许多的做法非常不满意。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最近强调了打击非法行为、改善市场整体环境的工作思路。许多工作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来做,但监管意图可以通过加强认证程序和通过国际保险培训机构(如LIMRA和LOMA)促进人培训来实现。

投资限制。允许寿险公司拓宽他们的投资选择,可以使其更好地管理其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提高收益、改善营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并增加收入来抵消由90年代末遗留下来的负利差问题。

偿付能力及资本金。鉴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负利差产品、迅速的扩张、以及低投资回报率,许多中国寿险公司需要更注重他们的财务管理。一些公司正趋于资本紧张,偿付保证金远低于国际水平。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监控准备金变化和确保偿付能力上,尤其是在保险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企业增长的时候。

寿险论文:寿险市场营销环境研究论文

寿险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是在一定的环境里进行的,这种环境并处于连续的变化之中。寿险公司的市场营销过程,就是一种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对变化的环境作出反应的动态过程。各种环境力量或因素的变化,既可以给寿险营销带来机会,也可能形成某种威胁。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采取措施,监视和预测市场营销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准确、细致地认识和把握市场营销环境,并努力使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市场营销环境各因素保持协调、平衡,才能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的健康发展。

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环境,是寿险企业外部与市场营销活动有关的因素与寿险企业内部影响市场营销的因素的总和。因为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成败,不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还受内部因素的制约。寿险市场营销就是要把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结合起来,协调发展,取得动态平衡。

一、寿险营销的外部环境

(一)基础环境

1经济环境

(1)经济发展水平。寿险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时,社会对寿险商品的消费水平相对提高,寿险市场需求增长,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寿险企业经营规模就会扩大,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反之,情况则相反。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对寿险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起决定性的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综合指标,寿险企业在进行经济发展水平分析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因素:a、社会购买力;b、消费者收入;c、消费者支出模式的变化。

(2)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宏观经济政策则体现着宏观经济发展的方向,它们必然影响和制约着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给寿险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另一方面,我国寿险企业也应当尽快改变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运作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2社会政治环境

主要包括那些能够强制和影响社会上各种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政治体制、法律、政府机构、公众团体。寿险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微观主体,其营销活动必定要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1)政治体制。它制约和规范着各种组织的行为,不管是寿险业还是非寿险业。

(2)各种法令法规。尤其是《保险法》和相关经济法规,不仅规范寿险企业的行为,而且还将影响寿险企业内部险种结构的变化、新险种的开发以及发展速度等各方面。

(3)政府的政策。法令法规一般来说相对稳定,但政府的政策,特别是与寿险企业密切联系的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是对许多重大政治、经济问题作出适时、适当的反映,因而对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更为频繁。

(4)主管政府机构。包括对寿险企业某些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政府机构,如工商局、税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5)公众。这里不是指一般的老百姓,而是指所有实际上或潜在地关注、影响着寿险企业达到其经营目标的能力的公众。主要包括:a、媒介公众,主要是报纸、杂志、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等影响广泛的大众媒介。b、公众团体。在西方常被称为“压力集团”(presuregroup),指为维持某些部分的社会成员利益而组织起来的会对立法、政策和社会舆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社会团体。例如消费者协会。

3人口环境

由于寿险市场是由那些具购买欲望且有购买能力的人所构成的,因此,人口的数量、分布、构成、教育程度以及这些因素的发展动向就构成了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人口环境。人口环境对市场需求的影响是深刻的,也是整体性的和长远性的,因而影响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机会的形成和目标市场的选择。

(1)人口总量。

(2)年龄结构。

(3)人口的地理分布。

(4)家庭规模、家庭类型及其变动、家庭职能的变化。

(5)人口环境的变化动向。包括:a、人口出生率的变动。b、人口的流动性,即人口的迁移活动。

4社会文化环境

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形成,是一种重视人际关系、伦理道德的文化,对于我国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此外,我国以及国内各地区的文化教育水平对寿险营销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般而言,文化教育的普及程度高低与人们接受寿险产品的难易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而就文化教育的深度而言,文化层次较高的人,一般接受新事物较快,容易转变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寿险意识较强,而对于文化层次较低的人来说,则很难转变其观念。

寿险企业进行市场营销考虑文化环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并采用不同的营销方式:

(1)民风习俗、礼仪交往的不同,影响着营销方式的选择;

(2)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风习俗、礼仪;

(3)宗教信仰的不同,会导致文化倾向、禁忌的不同;

(4)不同的职业,不同的阅历,在购买倾向上有不同的态度。

5科技环境

科学技术深刻影响着人类历史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科技进步给寿险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带来的巨大影响表现在:

(1)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身损毁的伤害程度不断扩大。(2)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使寿险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3)新技术的发展会使人们的消费习惯、行为方式等发生变化,同时会带来新的交易方式、销售手段。

(二)相关环境

1消费者的风险和寿险意识

消费者包括已购买寿险商品的顾客(投保人)和尚未购买寿险商品的潜在的顾客。

如果寿险消费者具有明确而积极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仅可以为寿险经营提供良好的心理气氛,而且还可促进保户积极配合寿险企业的工作,提高寿险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消费者还可能根据自身风险特点和对寿险的需求,向寿险企业申请特殊种类寿险,或为寿险经营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推动寿险业的发展。此外,消费者若具有较强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还能够监督寿险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促使寿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寿险经营者应因势利导,提高消费者认识、估价、处理风险和妥善利用寿险手段管理风险的能力,进而为寿险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心态环境。

2竞争对手的状况

寿险市场竞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业竞争,即寿险企业之间在经营规模、险种、信息、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上展开的竞争;二是行业间的竞争,即寿险企业同其它行业相互渗透,乃至引起资金转移而产生的竞争。目前,我国寿险市场竞争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寿险企业中既有国有独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既有中资企业,又有合资、外商独资寿险企业。寿险市场竞争状况日益激烈。这就要求寿险企业增强意识,敢于竞争,重视对寿险市场竞争状态的研究,掌握竞争对手的情况,据此确定经营对策,充分发挥自己打击竞争优势,出奇制胜。

3寿险营销中间人

寿险营销中间人是指帮助寿险企业推销寿险商品给最终消费者以及其他服务的机构及人员,具体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营销服务机构(如广告商、寿险咨询机构)及金融机构等。营销中间人为寿险企业推销产品,并提供咨询、广告等种种便利营销活动的服务。寿险企业在开展营销活动时,要综合考虑营销中间人的实力、服务及其它变化,并在营销环境分析时,深入考虑这些因素,与这些力量建立起密切有效的联系,提高营销活动的适应性。

二、寿险营销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实际上是寿险企业的内部与营销活动有关系的因素。换言之,市场营销是企业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内部实力的综合体现。寿险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种管理层次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合作是否协调、目标是否一致、是否团结合作等直接影响着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影响着营销决策和营销方案的实施。

(一)寿险经营目标

寿险经营目标,是指寿险企业在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条件的基础上,经过努力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和标准。寿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济主体,其经营目标就是通过寿险服务,保障社会公众经济生活的安定,实现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上述目标是寿险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和行为标准,是寿险企业经营决策的前提和企业经营的指南。

(二)寿险经营策略

寿险经营的内外环境纷繁复杂,尤其是外部经营环境变化频繁且难以预测和控制,如经济周期、科技进步、消费习惯、市场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严重影响寿险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对此,寿险经营者应该事先作好充分的准备,针对经营环境的每一重大变化,制定出一个或多个应变方案和对策,确保寿险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根据变化了的形势,随时修正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寿险经营活动的需要。

寿险经营策略的主要内容有:

1市场开发策略;

2促销策略;

3盈利策略。

市场开发策略既包括原有市场的扩张,也包括新市场的开拓,具体来说有市场浸透策略、市场开拓策略、新产品开发策略以及混合策略等内容。寿险企业在选择市场开发策略时,应根据具体的经营战略、经营市场及其他因素来决定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同时采用多种策略。

促销就是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寿险商品和服务以促进和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和消费方式。具体包括广告、人员推销、销售促进、宣传和公共关系引导等五种促销方式。每种促销方式都有其长处和不足,寿险公司应将各种促销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不同的促销策略,以更好地推进寿险商品的销售。

盈利策略是指为实现寿险经营的利润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低成本策略、高收入策略和多角化经营策略。寿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降低业务费用、节约开支、开展新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或是多方位经营等方式来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

(三)寿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寿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指对寿险经营各个环节(即展业、承保、赔付、投资),保险与寿险信息等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

通过对寿险经营各环节的计划和调控,掌握市场对寿险的需求和变化,设计相应的险种和提供费率标准,正确运用寿险资金和增强企业偿付能力,促进寿险企业业务管理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寿险企业经营的预期目标;通过对保险管理,完善寿险环节,从而拓宽承保范围和保证业务的质量;通过寿险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国内外寿险市场的动态和行情,为制定寿险企业经营战略提供参考依据,保证寿险展业、承保、赔付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总之,寿险市场营销环境是由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构成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本质上说,外部环境是不可控的,而内部环境则可以控制。因此,寿险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寿险企业的内部环境要顺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其构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系统,共同促进寿险业的良性发展。

寿险论文:寿险信托业务开展可行性试析论文

摘要: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必要性,借鉴国外寿险信托的发展经验,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两个层面探讨了中国现阶段开展寿险信托的可行性,认为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日趋完善,内部条件包括委托人、信托财产和受托人已初步具备,并指出实践运作寿险信托应注意的问题,从而对中国寿险信托的发展前景作理性的前瞻。

关键词:寿险信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寿险信托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所谓寿险信托,是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将人寿保险金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金给付时,由信托公司根据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交付给受益人或领取保险金后继续留存在信托帐户中加以管理运用,以达到保险金保值增值的目的[1].

寿险信托传入中国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7年武汉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主要业务除存款、放款、汇兑外,还有信托等附属业务。其中就包括人寿保险信托。1921年以后保险信托开始被中国社会所接受,尽管史料中记载到1936年中国广州的部分金融机构还有保险信托业务,但那时的中国信托业已经走上了畸形的发展道路,使得保险信托最终夭折。解放后,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在建国初期曾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到1958年出现,使得几乎所有的保险产品被迫取消,保险信托就此在大陆消失。2001年以来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后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近几年,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不负厚望,在传统信托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创新型的信托产品,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关联的寿险信托却未受到重视。据调查,现阶段资本市场上,除已经进入大陆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拥有保险信托产品外,国内信托机构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在发展战略上考虑到了保险信托。所以时至今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寿险信托业务仍未推出。

2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必要性

(1)开展寿险信托是保险业同信托业互动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信托业务的推出将丰富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对保险金设立信托的方式进行保值和增值。这种安排可以使得寿险信托的开发不仅有利于受益人对保险金进行有效管理,还可能衍生出更多的保险产品增值服务,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

从信托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业的迅猛发展为寿险信托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业务来源。尤其是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中国,市场对老年阶层的保障和遗产的法律属性等的重视程度将逐渐增加,随着相关税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投资理财方式肯定会获得很大的发展。

(2)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居民个人理财的迫切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据调查,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22.83万元,家庭可投资资产在30万元的富裕家庭已占家庭总数的10%以上。不久前,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中国大中城市的问卷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明确需要个人理财服务,而且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人均保费支出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例越来越高。未来庞大的寿金给付与受益人有限的理财能力客观上产生了寿险信托的需求。

(3)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金融机构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寿险信托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近年来,寿险信托的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也日益丰富。如在美国,该产品年均业务量占美国全部人寿保险金额3%~4%,同时出现了多种富有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包括老年人保险金信托、高风险职业者寿险信托、残障者保险金信托等等。而中国信托业创立时的“先天不足”,发育阶段的“畸形”,注定了在发展过程中“后天失调”的命运。虽然历经五次整顿,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不规范经营引起的金融风险,信托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得到了改善,但应看到中国信托业的实力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入世五年后,资本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届时,国外先进的信托理念和成熟的信托业务将会对国内信托业产生极大的冲击。未雨绸缪,研发寿险信托,抢占国内市场,已成为各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

3中国开展寿险信托业务可行性理论分析

3.1寿险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日趋完善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借鉴国外寿险信托的发展经验,作者认为,目前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经济环境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专业机构的理财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规模日益扩大。

从法律政策环境看,自2001年以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国家政策对信托业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外部环境。也为寿险信托业务的推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此外,新修订的《民法》里明确承认私人财产的合理性,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即将征收,《保险法》对保险金投资渠道的限制逐步放宽,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也将寿险信托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2].

3.2寿险信托市场的内部条件初步具备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信托原理,寿险信托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内部条件就是具备寿险信托需求的委托人(包括受益人),信托财产和受托人。

(1)从委托人的构成要件来看,委托人是信托关系设立的起点,在信托行为中占据主动权。在实务中设立寿险信托,委托人(受益人)通常会处于以下几种情境:其一,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通过设立寿险信托,可将保险金有效运用于受益人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的支出,亦可使受益人最大程度享受保险金利益。其二,当保险金额较大,存在多个受益人时,通过寿险信托,可避免多个受益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发生纠纷,同时可确保按事前规划各个受益人都可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其三,当投保人是企业经营者时,通过设立寿险信托,可使投保人在面临巨额无限连带偿还债务风险时,投保人的债权人无权对已设立的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从而确保受益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目前,中国开展信托业务一般针对有经济实力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拥有的货币资产日益增多。一批富裕群体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富,经过多年创业、奋斗,对家族财产的妥善传承有着更高的要求。“买保险”与“设信托”相结合,具有的合理避税、破产隔离、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多重功效,既可避免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财产继承纠纷,又可按委托人旨意妥善规划身后财产,切实保障受益人利益。可以肯定,寿险信托业务一经推出,必将真正为客户排其忧,解其难。社会上庞大的富裕群体客观上构成了寿险信托的潜在市场。

(2)从信托财产的构成要件来看,寿险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或保险金和保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保持30%的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意识已逐渐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单位。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2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为2073.7亿元,寿险给付225.1亿元。2003年寿险保费收入为2669.5亿元,寿险给付264亿元,2004年寿险保费收入为2851.3亿元,寿险给付308.4亿元。日趋增长的寿险保费,庞大的寿金给付为寿险信托提供了广阔的来源。

(3)从受托人的构成要件来看,目前中国寿险信托的受托人是信托投资公司。20多年来,中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并购重组,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不良债务和非规范经营引起的金融风险。治理结构的改善、经营机制的转变、业务经验的积累,都大大提升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实力。几年来,一系列信托创新产品的成功上市与热销,更为街头百姓耳闻目睹,使信托投资公司声誉鹊起。实践证明,一大批保留和优化后的信托投资公司有实力、有条件承担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创新和拓展寿险信托业务。

4实践中开展寿险信托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4.1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

寿险信托业务的开展,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全方位的联动与配合,无异于空中楼阁。加之寿险信托业务本身的特点,以保险赔付金作为信托资金,其发生时间和数量均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开展此业务,必然要借助保险公司强大的精算实力和宝贵经验。因此,应以寿险信托为切入点,加快推进与保险公司实现战略合作的进程,进一步实现信保合作[3].

4.2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内控机制

由于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同时涉足金融市场和产业市场,根据客户需要灵活设计项目运作方案,组合运用多个金融工具。所以,开展信托业务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就寿险信托业务而言,从信托开始至终止,要面临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寿险信托业务时,要特别重视信托风险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风险内控机制和灵活对应机制。

4.3加强信托理财宣传,提高民众信托意识

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是日本信托业快速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信托制度在中国是舶来品,不少人对它较为陌生。再加上长期以来,信托机构的不规范经营以至造成声誉低下,使人们更加远离信托。因此,寿险信托市场的培育,离不开对信托知识的普及。可以借鉴国外信托发展经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借助媒体力量,积极宣传信托理念。第二,寻求社会各界支持,增强对信托行为的认同。第三,完善产品的推介营销,提升信托公司知名度[4].

5结语

由于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业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已初步具备,所以信托投资公司将寿险信托业务作为下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可行的。当然,目前开展寿险信托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保险法》目前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存在诸多模糊甚至缺失之处,使寿险公司办理寿险信托业务难以落到可操作性层面,而信托投资公司在该业务中如何协调多方利益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是必须看到,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中国,市场对老年阶层的保障和遗产的法律属性重视程度逐渐增加,随着相关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寿险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理财方式,无疑会获得很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