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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元年。实际上,早在前几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就开始发展。之所以称2013年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元年,是因为2013年互联网金融市场产品大量涌现。余额宝的出现井快速发展,从某此角度来讲将加快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各种P2P的野蛮式的生长也让投资者逐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带来收益的时候也伴随着风险;移动支付市场快速增长,2013年二季度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在传统非银行金融领域,“三马”联合成立众安在线保险公司,以及国华人寿与阿里合作的网销事件使传统保险销售看到新的机遇;证券方面,从国金与腾讯传纬闻到最后佣金宝的推出,加速了行业发展,倒逼行业加快转型。总之互联网金融市场对传统金融行业形成的冲击有利于我们形成一个更加开放和有效的市场。
2013年以来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大发展,互联网金融冲击着我国各传统金融领域,总体而言互联网保险走出了第一步。但是由于互联网特性,短期内销售的产品可能还是集中,在车险、意外险以及理财型等较简单的产品。对于复杂的寿险类产品销售,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尚需时日。未来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产品由“被动销售”变成主动“购买”也井非不可能。长远来看,互联网保险具有能降低客户保费,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必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通常,保险产品的销售包含了如下的四个阶段:最初的信息收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市场研究、基本的信息收集和研究、产品设计;其他的售前活动,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给客户建议、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需求匹配以及和客户谈判等;第三阶段进人正式的销售阶段,主要包括合同的签汀,发行保单和保费支付等;最后一个阶段为售后的服务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保单管理、赔付管理以及风险控制。
这四个过程缺一不可,用户体验以及客户关系的维护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所以需要客户在短期内有良好的体验和评价井不太容易。通常,对于保险前期销售的完成,前两个销售环节尤其重要,这也说明了为何目前保险行业的主要销售渠道为人渠道。前期客户对产品功能理解十分重要,人起的就是信息传递和解释的作用。因此对于某此较简单的产品尤其是车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由于其产品设计本身相对简单,期限不长,因此人在前期起的作用井不是很大。因而如果客户对这类产品有需求,完全可以自己收集信息进行产品比较井购买。因此这类产品适合网销,而且按目前数据来看,这类产品网销增长迅速。
目前已经有约40家保险公司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平台,但是总体而言销售效果井不是很好。第三方销售平台如慧择网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目前依然太小。以美国的保险第三方销售平台经验来看,这类平台规模很难做大,盈利也相对有限,最终难以逃脱被收购的命运。综合电商是互联网保险的一个不错的选择,淘宝、京东等综合电商去年曾经创造过不少网销的经典案例,但是综合来看,多数网销产品均属于高回报的理财型产品,对于保障类产品,网销路依然漫长。
依据保险业协会公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报告,截庄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保险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91亿元,同比增长46%,2003年至2013年复合成长率达到68%,显T了超高的成长性。但是总体来看,互联网渠道对整体贡献的比例依然较低,2013年仅为1.69%。我们预计未来保险网销将依然保持快速的增长,网销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有望逐步对银保渠道形成替代,降低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依赖。
由于产品简单和趋于标准化,财险网销发展很快。网销的车险产品与传统渠道销售的车险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在美国目前互联网保险网销已经占到了总保费收人的三成左右;在英国约有近两成的非寿险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而且目前移动互联网销售的车险也处于快速成长期;在全国,目前互联网保险销售也出现了较快增长,过往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达到68%。目前国互联网保险销售,绝大多数是车险产品,网销已经成为了继电销之后车险的有一个重要的创新渠道。可以预见由于方便实惠,网销车险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由于产险产品的标准化和简单性,我们认为未来互联网将成为产险产品销售的主流渠道。在安永2012年进行的全球保险消费者调查y,y,国市场部分,超过4成的被访者表不他们会通过网站比较非寿险产品,有近5成的访问者表不他们已经通过了互联网购买过财产险产品,可见财产险产品的网销是易于被客户接受的。
我认为未来互联网保险将对保险销售大有帮助。尤其对财产险而言,互联网将成为主流的销售平台;对于寿险而言,互联网销售之路依然漫长。在未来的行业发展i},互联网金融对传统保险行业将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作者:宋汝洲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公司
一、引言
金融市场间的风险溢出效应(或称波动溢出效应)不仅是重要的金融理论研究问题,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债务危机、1999年巴西货币危机、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频发等金融危机表明,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间交叉传染,进而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充分显现了风险溢出对金融体系的巨大破坏,也给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国对金融行业的股票、债券和期货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在制度层面为金融市场间建立了防火墙,将风险隔离在各个市场内部,市场间的信息和风险溢出能力较弱。近年来,金融创新加快了市场之间的融合,金融产品的投资标的同时覆盖多个金融市场,证券、银行和期货等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出现交叉,信息和风险溢出渠道拓宽。研究我国的金融市场风险信息传递是否出现本质变化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当信息传递导致的市场联动性较高时,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应加强协调性,避免一个市场的不利信息触发其他市场的风险,预防系统性风险。
二、文献综述
金融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研究不同国家某类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美国、英国和日本之间股票市场的溢出效应,多数研究结果表明国家间股票市场之间存在波动溢出效应;二是跨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如股票、债券、外汇市场和商品市场,多数研究表明市场间存在波动溢出效应。Hamao等[1]采用GARCH模型对东京、伦敦、纽约三大股票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和市场相关性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纽约和伦敦市场的股价波动都对东京股市有显著的影响和溢出现象,却没有发现东京股市对上述两市场的波动溢出。Koutmos和Booth[2]使用EGARCH模型研究了纽约、伦敦和东京三大股票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结果表明三个市场间存在波动溢出效应,坏消息的溢出效应大于好消息。Miyakoshi[3]研究表明,日本和亚洲其他国家的股市之间存在双向波动溢出效应,但美国股市对亚洲股市的影响和波动溢出较小。Diebold和Yilmaz[4]使用VAR模型和方差分解技术研究并发现了美国、英国等全球19个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股票市场之间收益率溢出和波动率溢出效应。Abdalla和Murinde[5]研究了印度、韩国、巴基斯坦和菲律宾等新兴国家汇率和股票市场之间的溢出效应,结果发现两个市场之间存在溢出效应,多数市场参与者仅考虑商品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波动率溢出效应。Maghyereh和AL-Kandari[6]使用非参数秩检验进行了非线性协整分析,研究表明石油价格以非线性方式影响股票价格。Malik和Hammoudeh[7]使用多变量GARCH模型检验了美国股票、世界原油市场间的波动和冲击传导机制,结果发现美国股票市场和全球石油市场之间存在明显溢出效应。Park和Ratti[8]使用VAR模型研究了美国和其他欧洲13个国家的石油价格冲击对股票回报的影响,结果发现石油价格冲击对美国的股票回报有很强的影响。Malik和Elwing[9]使用双变量GARCH模型检验了美国5个行业指数和石油市场间的波动传导机制,研究表明石油价格与某些行业存在明显的波动传导。Ehrmanna等[10]使用VAR方法研究了美国和欧洲地区之间股票、债券、货币和汇率市场的波动传导,结果表明美国是驱动欧盟金融市场波动的重要因素。国内学者也对金融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进行了广泛研究。赵华[11]使用向量自回归多元GARCH模型研究了人民币汇率与利率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研究表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利率之间不存在波动溢出效应,人民币对欧元、日元等非美元汇率与利率之间存在双向的波动溢出效应。陈云等[12]采用BVGARCH—BEKK模型研究了人民币汇率与股票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结果表明人民币汇率与股票市场之间存在波动溢出效应,且在汇改前后的溢出方向相反,汇改后主要表现为显著的从股市收益率到汇率变动率的波动溢出。李成等[13]采用四元VAR-GARCH-BEKK模型分析了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的溢出关系,研究发现,上述市场有很强的波动集聚性和持续性,大多数金融市场间存在显著的双向均值溢出,所有市场间均存在显著的双向波动溢出,还发现市场间溢出可能主要来自于市场传染效应。史永东等[14]基于Copula理论研究了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风险溢出效应,研究表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联动效应总体不显著,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尾部相关性独立。
三、模型多变量
GARCH模型由Engle和Kroner[15]提出并给出了估计和检验方法,是目前金融市场间波动率溢出效应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文使用三变量GARCH模型,该模型比二变量GARCH模型能够更好地在一个完整的框架内同时捕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主要金融市场的二阶矩关系,将更多信息从波动方程中分解出来。股票收益率Rs,t、债券收益率Rb,t、期货收益率Rf,t之间的收益率溢出效应方程为:Rt=B0+B1Rt-1+&t(1)收益率向量Rt=(Rs,t,Rb,t,Rf,t)';B0为3×1的系数向量;B1为3×3的系数矩阵,反映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本身以及三个市场之间的收益率溢出程度;B2为3×3的系数矩阵,反映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之外的冲击对三个市场收益率Rt的影响;&t为随机误差项。股票收益率Rs,t、债券收益率Rb,t和期货收益率Rf,t间波动率溢出效应方程为:Ht=C'C+D'&'t-1&t-1D+E'Ht-1E(2)Ht为随机误差项&t的协方差阵;C为3×3的上三角常数矩阵;D为ARCH项系数矩阵,表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自身及市场间波动率溢出是暂时性,反映了波动率溢出的ARCH效应;E为GARCH项系数矩阵,表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自身及市场间波动率溢出具有持久性,反映了波动率溢出的GARCH效应。考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效应,就是判别系数矩阵D和E中的相关元素是否与零有显著差异。矩阵D中的元素dij,表示市场i的波动对市场j的冲击程度,反应了波动的ARCH效应。矩阵E中的元素eij,表示市场i对市场j之间波动率传导的持久性,反应了波动的GARCH效应。具体地,h11,t表示股票变化的方差,h22,t表示债券变化的方差,h33,t表示期货变化的方差。
1.股票市场的波动受债券、期货市场波动的影响考虑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对股票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在于检验系数d21、d31、e21和e31是否与零有显著差异。其中,d21和e21反映债券市场对股票市场的溢出效应,d31和e31反映期货市场对股票市场的溢出效应。d21表示当期债券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溢出效应,e21表示当期债券波动对未来股票波动的持续影响,d31表示当期期货市场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溢出效应,e31表示当期期货市场波动对未来股票波动的持续影响。
2.债券市场波动受股票、期货市场波动的影响考虑股票市场对债券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在于检验系数d12、e12是否与零有显著差异。d12反映当期股票市场波动对债券市场的溢出效应,e12反映当期股票市场波动对未来债券市场波动的持续影响。考虑期货市场对债券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在于检验系数d32、e32是否与零有显著差异。d32反应当期期货市场波动对债券市场的溢出效应,e32表示当期期货市场波动对未来债券波动的持续影响。
3.期货市场波动受股票、债券市场波动的影响考虑股票市场对债券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在于检验系数d13、e13是否与零有显著差异。d13反映当期股票市场波动对债券市场的溢出效应,e13反映当期股票市场波动对未来债券市场波动的持续影响。考虑期货市场对债券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在于检验系数d23、e23是否与零有显著差异。d23反应当期期货市场波动对债券市场的溢出效应,e23表示当期期货市场波动对未来债券波动的持续影响。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数据选取和来源
本文使用2005年1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每日价格数据,股票市场价格选取沪深300指数,债券市场价格选取中证国债指数,期货市场价格使用商品期货价格,选取中证商品指数。日收益率采用对数收益率计算,方法为Rt=In(Pt/Pt-1),Pt为第t日指数,Rt为第t日指数收益率。指数数据均来自Wind资讯金融终端,收益率来自作者的计算。
2.数据描述性
统计表1描述了样本统计特征:一是股票收益率的均值和方差最高,期货次之,债券最低,这表明股票市场的收益率和风险相对较高,期货次之,债券最低,体现了金融市场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二是股票和期货收益率具有左偏特征,收益率分布会较频繁地出现小收益和一些极大的损失,债券收益率具有右偏特征,收益率分布会较频繁地出现小损失和一些极大的收益。三是债券市场和股票、期货市场均具有尖峰特征,债券市场的尖峰特征更强,出现收益率较大偏离均值的极端偏差的可能性更大。3.波动溢出效应的估计表2的估计结果表明:第一,在股票市场受债券和期货市场影响的方程中,系数d21、d31、e21和e31均与零有显著差异,债券市场波动(h22,t)和期货市场波动(h33,t)均对股票市场波动(h11,t)具有溢出效应。第二,在债券市场受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影响的方程中,d12、d32、e12和e32均与零有显著差异,股票市场波动(h11,t)和期货市场波动(h33,t)均对债券市场波动(h22,t)具有溢出效应。第三,在期货市场受股票和债券市场影响的方程中,系数d13、e13、d23和e23均与零有显著差异,股票市场波动(h11,t)和债券市场波动(h22,t)均对期货市场波动(h33,t)具有溢出效应。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使用多变量GRACH方法研究了2005—2013年间股票、债券和期货市场间的风险溢出效应。结果表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存在风险溢出效应,金融市场间存在风险传递。金融市场联系紧密,稳定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受到来自另外两个市场的不利影响的抵销。需加强市场监管和相关政策的协调性,以整个金融市场的全局视角进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单个市场的政策设计,恰当选择政策实施时机,保证政策实施效果。
作者:米咏梅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社会与行为跨学科研究中心
一、金融制度缺陷在风险交叉传染中的作用
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用法律形式确立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联系,是在长期发展中逐渐演化而成的复杂而又脉络清晰的生态系统。信贷、利率和贷款担保制度是我国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信贷与利率制度是影响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宏观金融政策因素。由于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存在不足,信贷与利率成为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风险交叉传染的两个重要渠道;互保联保措施是目前我国江浙地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的普遍做法,由于其存在着先天不足,也成为这两个市场风险交叉传染的一个重要渠道。下面将通过分析三个渠道对房价的影响来归纳风险在两个市场中的交叉传染机制。
(一)信贷渠道
信贷手段是央行最重要的数量型工具之一,其最大的特点是可以直接紧缩或扩张银行的贷款供给数量,继而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进而迅速影响住房需求状况,最终引起房价波动。以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为例,扩张性货币供给政策对开发商与购房人的影响效果不同,通过增加投资和增强购买力将风险传染到楼市,从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历史情况来看,一般会导致楼市繁荣,量价齐升的同时泡沫膨胀[7]。1.从房地产开发商角度来看,扩张的信贷政策将使其得以扩大投资规模,一方面增加市场供应,弥补供需缺口而平抑房价;但另一方面,充裕的流动性也使得其能够高价竞拍土地而推高地价从而推高房价,而且房价上涨预期将会带动大量投机投资者入市购房,进一步推高房价。从经济学原理上讲,长期中只要市场是完全竞争性的,房价会因为供给增加占优而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开发本身有别于一般工业品市场:一是存在开发周期会导致短期供需失衡:二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而是有着较强垄断性的市场,因此信贷扩张将推动房价上行。2.从购房人的角度看,信贷扩张也将推高房价,在短期内尤其如此。扩张性信贷政策将使居民的购房贷款可获得性增加,使房产需求增多,交易量增加推高房价;另一方面,由于存在房地产开发周期,短期内增加的购买力与存量房数量有限形成矛盾,从而推高房价。不过长期中,由于新开发的房产不断入市、刚需不断减少,加上房价越高购房人越减少,不断攀升的房价将会受到抑制而下跌。另外,房地产有着投资属性,因此其有投资品的正反馈效应。一旦房价产生上涨预期,各种投机投资者入市将推动房价迅速单边上扬,也会激起刚性需求者的恐慌而使其被迫高价购房。但是央行不会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在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繁荣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风险加剧将会触发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信贷紧缩将导致楼市转头向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反馈效应再次启动将导致房价单边下跌。这两种正反馈效应对房价的影响都非常强烈,信贷扩张将可能导致房价先扬后抑剧烈波动,使风险加大。从上述影响分析可见,风险通过信贷渠道在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交叉传染的机制可以归纳为:宽松货币政策提供了大量的信贷资金———资金涌入推高地价,开发周期长供需失衡———多因素推动房价上涨———房价上涨吸引刚需和其他各种投资投机性资金入市———资金继续涌入与房价持续上涨相互强化导致楼市泡沫膨胀———风险加剧触发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信贷紧缩,楼市失血———房企坏账加上按揭断供导致银行贷款不良率攀升———房地产金融危机爆发。
(二)利率渠道
利率手段是央行最重要的价格型工具之一,其最大的特点是市场化、基础性、传递性,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所发出的调控信号,能有效传递到各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价格上,从而对整个社会的金融和经济产生深刻影响。利率渠道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要从供需两方面来考虑。同样以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为例进行分析:从供给角度来看,利率是资金的使用成本,全面影响开发商的建筑成本、财务成本和利润等。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利率将下降,使得开发商贷款成本降低,加上对未来预期乐观,因此开发商会增加贷款投入从而在未来增加房产供给。但是由于短期的房价更多地取决于短期内房产供需状况,而房地产市场存在开发周期,短期的房产供给取决于存量多少。[8]从需求角度考察,对自住型购房人来说,利率下降意味着房贷成本降低,必然会有部分潜在刚性需求者选择出手购房,使住房的有效需求增加;对于投资投机型购房人来说,利率下降使其投资成本降低,预期收益增加。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下降往往会使房价上涨,因此理性的投资者会迅速增加房产购买投资。而且由于房产供给受到开发周期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增加,如果存量有限将会导致供求失衡,因此利率下降将使房价上升。[9]利率下降导致的房价上升不会长期持续。在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使金融经济风险加剧的时候,央行将会通过提高利率收紧流动性,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掉头向下。从上述影响分析可见,风险通过利率渠道在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中的交叉传染机制可以归纳为:宽松信贷政策降低贷款利率———房地产开发和按揭买房成本降低,带动刚需和投机投资资金入市购房———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导致供需失衡,房价上涨———房价上涨带动更多购房人入市,楼市繁荣进一步推高房价,楼市泡沫膨胀———风险加剧触发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利率上升增加购房成本,减少购房需求;新房供应大量增加———供求再次失衡导致房价下跌———房企坏账加上按揭断供导致银行贷款不良率攀升———房地产金融危机爆发。综合上述两种渠道的影响机制可见,宏观金融政策应该要有持续性、前瞻性和可控性,短期内波动不宜过于剧烈。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我国启动4万亿投资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应急措施,投放天量信贷,同时不断调低利率,使温州市许多资质不符合银行规定要求的企业获得了大量的贷款,其中很多企业并没有产能扩张的计划,而是将贷款投入来钱快、利润高的房地产市场,导致温州楼市的非理性繁荣,房价从2009年1月的13000元每平米上涨到2011年2月的34000元每平米,涨幅高达161.54%,泡沫膨胀。①时隔仅仅1年(以2010年1月18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为标志),在无论是房企还是实体企业的一个投资周期远未完成之时,央行货币政策就回归稳健,银行收紧银根,风格切换过于频繁且幅度过大导致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并引发金融经济的剧烈连锁反应。
(三)贷款担保渠道
互保联保是我国江浙地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的常规做法,温州地区的中小企业贷款普遍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经济蓬勃发展时期这种模式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双面性,互保联保的做法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根据温州市金融机构贷款的一般做法,企业申请贷款时,首先将自有厂房作为抵押物评估,以评估价格的50%获得贷款金额;对于不足部分,银行则要求贷款企业提供1~5家企业进行担保。我们在2013年调查中显示,平均每家中小企业有3家互保关系。由此,如果1家企业倒闭,就有2~5家企业会遭殃;而如果5家企业倒闭,将会有20家左右企业受到牵涉。温州市浙江沪洋电气有限公司企业主“跑路”,就涉及到直接为其提供担保的5家企业,还有更多的企业受到间接的牵连。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温州制造业利润逐渐微薄,急需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高房价带来高利润的示范效应吸引了众多制造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其中大量的资金来自互保联保的担保贷款。而一旦楼市出问题,银行将会自我保护紧急抽贷,银根紧缩导致涉房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将通过担保链迅速放大和传染,一家有难将变成集体受难,平时救急,危时要命,具有集群性、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互保联保渠道与制造业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房地产市场巨大利润的吸引力紧密相关。风险通过这一渠道在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中的交叉传染机制可以归纳为:互保联保措施使得企业获得过量贷款———制造业萧条和投机高收益吸引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推高地价房价———楼市繁荣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房价与投融资相互强化导致房地产泡沫膨胀,风险加剧触发宏观审慎政策———银根紧缩使楼市失血戳破房地产市场泡沫———涉房企业倒闭———担保链上的其他企业倒闭形成企业倒闭潮———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引爆房地产金融危机,风险由此在多个市场中交叉传染,并可能迅速扩大到整个金融经济体系。
二、民间借贷在风险交叉传染机制中的作用
民间借贷作为温州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传播中起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直处于活跃期。据温州银监分局最近的一次调查,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占当年全市银行贷款的20%;其中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约220亿元,占比约为20%。这包括一些人以融资中介的名义,或者由多家融资中介联手,在社会上筹集资金,用于外地房地产项目投资,也包括一些个人在亲友中集资炒房。[10]同一年(2010年)温州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仅为270.5亿元②,由此测算流入房地产项目的民间融资占当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例高达81.33%。可见高息民间借贷在温州市房价泡沫膨胀和破裂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非常高,本身有着巨大的风险,通过开发商参与民间借贷,将风险传递到房地产市场;随着楼市的崩盘,风险迅速传染到民间借贷市场。由此,风险在房地产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之间交叉传染,并进一步扩散到更大范围的金融市场。我们通过调查分析认为,民间借贷在风险交叉传染机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民间高利贷放大了风险的程度。由于流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资金中包括大量的高利贷,只有更高收益才能弥补这种高利息,因此民间高利贷通过推高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而推高房价,使得温州房价上涨速度和幅度均高于国内其他三线城市。而在楼市崩盘的过程中又加剧了金融恐慌,导致房价下跌幅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给房地产市场崩盘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另一方面,民间高利贷加快了风险传染的速度。宏观金融政策的剧烈波动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于是开发商求助于民间高利贷。然而房价持续下跌导致民间高利贷本金和利息无法及时偿还,债务人跑路使得风险迅速向民间借贷市场传导,恐慌加剧导致民间借贷市场在短时间内崩盘,风险传播速度远高于其他地区。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繁荣和高利润、宏观金融政策变化过快是高利贷进入的诱因,也是催生高利贷的土壤。但是如果没有温州楼市的畸形发展以及宏观金融政策大起大落,次贷危机之后温州民间高利贷市场不会如此繁荣,也不会形成目前这种严重后果,可以说高利贷介入是温州楼市加速崩盘的催化剂。除了上述三种原因导致风险在两个市场之间交叉传染,民间借贷推波助澜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导致温州市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加剧与扩散,如不合理的土地供应政策等。2013年温州市总共出让土地9698亩①,是2007~2011年温州市区的供地总和的3倍;2013年温州市区商品房新增供应量将近80万平米,再加上2012年年底80多万平米的库存,市场供应量将达160万平米,而2006~2011年温州市区商品住宅销售量共计362.05万平米,年均仅60万平米。②庞大的土地出让量和新增商品房供应对温州房价形成了重压,供需严重失衡也是导致温州房价持续下降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
三、温州市房地产金融市场危机的解决对策
温州楼市经过两年多的连续下跌而形成房地产危机和金融困局,对其他地区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类似三线城市如鄂尔多斯、常州等,以及杭州等二线城市的房价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下跌。如果放任不管,楼市继续下滑将有可能导致局部危机演化为全局性、系统性危机。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1.宏观金融政策应具有持续性、前瞻性和可控性,在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内波动不宜过于剧烈。风格切换过于频繁且幅度过大将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并引发金融经济的连锁剧烈反应,次贷危机之后的救市政策以及风格切换太快所引发的温州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应该引以为鉴。由于宏观金融政策的剧烈波动导致的风险在温州市两个市场交叉传染所引发的房地产金融危机,不应该仅仅由当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来承担,中央政府、浙江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应该与企业和金融机构一道,共同面对并妥善处理好4万亿投资的后遗症。2.切断互保链条,避免企业连锁倒闭,同时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创新。尽快摸清当前担保链上企业的债务等财务状况,清理债务链,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纠纷,提早化解风险。应当尽力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暂时搁置互保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由倒闭企业自有资产先行偿还债务,不足部分暂时挂账停息,允许负有连带保证责任的企业分期偿还。[11]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浙江组建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再担保公司按照“政府出资、政策引导、有效监管”的市场运作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通过与担保公司协作,为温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提升融资担保的服务质量,最终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温州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从根本上化解企业互保联保所带来的担保贷款隐患。3.完善中小企业治理机制,改善银企关系。对于资金链紧张但还能够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重要服务作用,由温州市政府出面与银行协商,尽量不抽贷,并且在确保不新增坏账的前提下适当提供贷款,帮助企业渡过目前难关。从长期看,此举可减少银行坏账损失,是一种双赢的策略。同时企业自身要完善财务制度,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夯实银企合作的基础。只有从企业自身和金融制度两方面着手,才能争取金融业回归服务于制造业,促进产融结合助推制造业复苏并转型升级。4.减少土地出让,促进供需平衡。应控制政府供地数量,减少楼盘开发数量,减少开发投资。[12]只有控制政府供地数量,减少楼盘开发数量,减少房地产市场的开发投资,才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稳住房价,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这是化解目前温州市房地产金融困局,防止局部风险演化为全局性、系统性危机的当务之急。5.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过高利率对企业正常经营压力巨大,也是造成社会风气浮躁、投机盛行的根源之一,是风险持续扩散和演化的隐患。应当充分教育民众认识高利贷的危害性,主动远离高利贷这一社会毒瘤,同时发挥民间借贷登记制度的重要作用,既警示风险,也规范民间借贷,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真正发挥民间借贷有益的补充作用。6.加大研发奖励力度,引导资金流入实业研发创新,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13]制造业萧条是温州问题的根源。2005年汇改以来,随着人民币汇率的不断走高和接踵而至的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等综合因素,导致温州制造业日趋艰难,微薄的利润使企业举步维艰,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以转型升级并不是温州制造型企业的优势所在。因此需要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和导向作用,设立研发奖励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开展研发创新,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由温州制造走向温州创造。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温州制造业的困难。这也是未来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路径。
作者:杨刚 谢永康 姚玲珍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经管系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
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存问题分析
1、供给主体类型较少,市场竞争较为乏力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类型少,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处于绝对优势,而其他已有的各种金融机构实力相对比较弱,没有活力,各供给主体间无太大的利益纠纷,很难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这严重阻碍了其信贷能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严重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流失现象严重,据统计1997到2002年由农村信用社净流出的资金达21949亿元,2003到2008年五年间每年农村净流入城市的资金高达2300亿元。农村资金流失的原因可归为以下几种:
(1)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经济萧条百业待兴,政府迫于国际形式和经济压力,决定率先发展重工业,一方面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把大量的农业资金通过农业金融机构转到工业生产;另一方面国家调整生产要素和物品的价格,使得工业生产以最低廉的劳动力、最廉价的原材料获取最大的工业收益,间接地把农业剩余转到工业上。
(2)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金融机构以追求利益
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农业资金运转周期长,收益小,加上虫害、病害、高温、冰雹等不确定自然的危害,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而工业生产周期短、受自然因素影响小、多为机械化大生产、成本低、利润丰厚,相比农业而言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向,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机构把从农业得到的资金转投到工业和城市。
(3)相关机构未正确行使其职能,金融基本功能是把富余的资金转到资金匮乏者,以缩小贫富差距,而农村金融机构恰恰背道而驰,由贫到富,信贷不足,农村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15%,不能满足约有一半农民的贷款需求,邮政储蓄更是存多贷少,致使大量资金流失。
3、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功能不断弱化
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向农民提供完善的、分层次的且面向农业的专门金融服务,不仅要有吸储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传统功能,还要有抵押、保险、政策扶持、监管等功能,然而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并不具备“农村金融”的特点,服务种类少,贷款力度不够,还停留在农村金融机构创立之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金融服务类型单一,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存、贷、汇”为主,没有适合农业的保险、信托和租赁等服务,或是具有相关服务但服务水平较低,无实质性作用。其次金融产品种类少,主要是储蓄、抵押贷款和小额度的信用贷款,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发展需求。再者农村保险体系尚未建立,资本主义市场也没有进入农村,县乡企业缺少和大企业融资的机会,筹措资金困难,也没有大企业和其共担风险,发展缓慢规模小。
二、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措施探讨
1、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方面要根据农村实际现状做好改革规划,并调整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政策银行、农业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发展方向,加大农业金融占有率。另一方面要制定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优先贷款给信用评价高的农户,减少对信用评价低的农户贷款,并对失信严重的农户给予处罚,优化农业金融信用市场。
2、鼓励各种类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上文已经提到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呈一枝独大的局面,市场效率低,不利于形成完整的金融体系。政府应鼓励并支持民间金融、小额信贷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允许国资、外资和私有资金参股,加强涉农贷款的优惠力度,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积极开展农业活动,创造农业效益。
3、改革农村金融体制,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完成农村金融体质改革:一是要灵活调整存储和借贷的利率。农村多为中低收入人群,他们从事多种多样的农业生产,需要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然而他们在金融中可支配资金数额小,相比于城市的大客户,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要高得多,致使农村金融机构撤资或减少与农业有关的服务。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应放宽利率政策,平衡农民和金融机构各自利益,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提供服务的成本制定利率,即加大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逐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试点和扩大利率浮动幅度,最终实现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二是要创建农村资金回流体制,缩小城乡金融差距。农村金融资源外流现象已屡见不鲜,每年有大量资金由农业流向非农业,由农村流向城市,这是利益驱动必然结果。要想抑制资金外流应从制度的制定入手,比如根据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向农业提供贷款数额和比例,施行不同的税率政策,农业贷款比重越高,税率越低;可根据各县的经济收入,施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贫困县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非贫困县可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三要秉承以三农为本的服务理念。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是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建设等,农户分为生活困难型、生活温饱型和市场型三类,农村企业的规模也有大小之分,他们之间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有很强的层次性,比如贫困型农户资金极度缺乏,甚至不能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贷款的需求最为迫切,但其无抵押,风险大,只能通过政府补助、国际金融援助等获得小额资金;市场型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贷款需求量较其他农户高,同样缺乏商贷所需的抵押品,仅有20%的农户能够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因而农村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手段、创设多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4、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切实分散农村金融风险
农业投资风险大,而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薄弱,抗风险能力差,不愿向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大额资金贷款,这就要求政府颁布风险担保政策,并适当补贴金融机构因农业贷款而造成的金融损失,切实分担农村金融风险。此外各金融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共担风险,降低单个金融供给主体的投资风险。与此同时,国家应鼓励保险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为金融机构以及借贷的农户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险,解除农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三、结语
自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口号提出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政府应颁布农村金融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并推进农村机制改革,合理调整农业利率浮动幅度,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最终建立一个良性竞争的和谐农村金融市场,实现农业大发展。
作者:李章溢 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郭燕 单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由于农信社为员工规定了贷款营销任务,部分员工为了完成任务不顾贷款风险、不问贷款去向、不讲贷款规则,较为盲目地将资金贷给客户。只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完全忽视了农信社的集体利益,不利于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市场营销机制不健全农信社受到传统经济理念的影响,并没真正地考虑如何从开拓市场进行营销,所以没有形成较为健全的市场营销机制。主要体现在运行、监督、鼓励等机制方面。在农信社内部形成了无竞争、无动力的工作氛围,不利于激励员工积极努力地工作、创新及开拓。营销手段落后,经营产品单一农信社的营销手段往往局限于室内广告、微笑服务等形式,没有深层次地考虑如何制定营销策划,创造不同以往的营销手段。在经营产品方面也没有开拓出新的产品,难以满足市场与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随着我国金融和体制的改革,农信社传统的经营阵地和客户群体已经不能满足自身经营的需求。在金融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环境下,农信社应当积极引进市场营销机制,树立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要求的营销观念。转变传统“坐等上门”的观念和作风,充分认识到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营销策略,才能保持旺盛而强大的生命力,在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建设良好的市场营销环境首先,几经改革形成的多级法人机制并不适合农信社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策略的需要。农信社应当加快构建市场营销体制的脚步,尽快建立一个满足市场变化要求的机制,为开展市场营销提供良好的条件。其次,争取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机构得到更多优惠政策,例如结算渠道、票据兑换等方面。然后,政府应当减少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行为,积极落实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信社的市场经营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最后,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追讨部分企业和村集体拖延还款行为,降低市场营销风险和经济损失。为农信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明确以“三农”为主体的市场定位农信社市场定位,应以“三农”为主体,分三个步骤明确产品定位、明确品牌定位及明确公司定位。(1)产品定位的目的是让消费者一旦产生类似需求就会联想到该种产品,将产品形象定位在客户心里,以便区别其他金融机构产品。(2)品牌定位是在产品定位的基础上形成,并通过它实现品牌价值。农信社应当围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来确立自身品牌定位,便于区别其他金融机构以大额贷款、重视商业贷款等品牌定位。(3)农信社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需要确定企业定位,确定企业形象。明确企业定位,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客户对产品定位和品牌定位的认识,加深对金融产品的印象。在“三步走”定位策略的影响下,农信社占领和巩固农村市场,保住已有市场份额和客户目标群,并积极开拓新的客户群体和业务领域。实施以开发新产品为主的产品营销策略金融产品作为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农信社必须创造新颖独特的产品来吸引和满足客户的需求。利用现代金融技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办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争取目标客户群体,扩大市场占有率。创新金融产品是否能够被客户认识、接受和喜欢,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的促销策略。因为它是产品策略能够实现的有效保证。通过卓有成效的市场营销活动,向客户推荐新产品,做好销售后的服务工作,以取得客户的信任。建立完善的人才策略在以市场导向为主的竞争时代,竞争核心之一就是人才。农信社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来培养和招聘各种营销人才,以改善人员知识结构,积极提高员工素质和竞争意识。在运行、监督、管理和鼓励等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才能不断地拓宽业务领域,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建立属于自身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是一个企业自身独有的,明显强于同类企业的,不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复制的特殊优势。农信社要想巩固已有市场,防止被其他同类机构和产品吞噬市场份额,就必须通过产品、服务、品牌、形象、人员等,展示自身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新风貌、新实力,充分凸现出比较优势。
在市场经济大的背景环境下,农信社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要想在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一定需要充分引进市场营销策略,改变传统营销策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农村市场和客户群体,积极开拓新型金融产品,配置各种营销人才,才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
按照离岸金融市场的管理模式,可以分为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及避税型离岸金融市场这三种类型。内外一体型是指一国的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之间无严格分界,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相互交融,该类型的离岸市场对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尤其是金融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内外分离型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将离岸金融业务和国内金融业务严格区分开来并分别登记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上,账户之间不能混淆,该类型离岸金融市场根据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分离程度不同又分为绝对的内外分离型和内外渗透型;避税型离岸金融市场其目的是用来规避税收或规避监管,一般没有离岸资金实际交易活动,只是作为离岸金融机构办理离岸交易的地方。
二、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综合经济实力有了较大提高,发展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要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缩短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差距与国际金融接轨,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比较晚,离岸金融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第一,萌芽阶段: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首先批准招商银行经营离岸金融业务,自此拉开我国离岸金融发展的序幕。第二,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发展迅猛时期,顺应发展趋势,我国允许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等5家商业银行享受一系列优惠条件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第三,整顿阶段: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影响较广,直接暴露了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许多问题,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出现大量的坏账,于是离岸金融业务中止进行坏账的清理整顿。第四,恢复阶段:2002年6月,特别批准招商、交行、浦发及深圳发展银行四家商业银行恢复离岸业务的经营权,致使离岸金融在我国拥有蓬勃发展的大好机会。目前,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是内外分离型。内外分离型是指把金融监管当局将离岸金融业务和国内金融业务严格区分开来并分别登记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上,账户之间不能混淆。我国离岸业务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实行分账管理税后并表的运营管理模式,将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离。由表2可知,我国离岸金融业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离岸国际结算量不断提高,离岸金融发展呈现较快趋势。在这二十多年中,我国离岸金融业务有较大的发展,在离岸金融交易中,香港市场的客户和资金量占各离岸银行客户总量的60%以上,在离岸存款中,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存款约各占56.7%和39%;离岸贷款中,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贷款约占57%和42%。在交易币种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面展开,香港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主要平台,人民币在港的存款规模不断增长,目前人民币存款占香港全部银行存款规模比重的l0%左右,仅次于港元与美元,香港成为境外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另外,用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逐渐丰富,包括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基金、保险、黄金、外汇交易。同时,人民币经营机构不断扩大,随着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增长,必须有更多的金融机构为之进行清算服务。近几年来,由于政府政策的支持等各方面因素使我国离岸金融得到迅速发展,初步形成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但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与国际上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相比规模还是较小,交易品种不够丰富,也就是说当前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只处于起点上。从广度上说,用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有待进一步丰富,交易主体有待多元化,目前我国离岸金融业务主要是传统的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国际结算等业务的人民币产品;从深度上说,人民币存款规模和流动性有待提高,二级交易市场活跃度较低。另外,由于对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监管制度方面还存在漏洞,导致离岸市场成为人民币非法活动聚集地。因此,对发展我国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问题有待深入探讨。制约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民币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离岸金融发展有限目前,我国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推进幅度是非常有限的。第一,人民币资本项目并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是依赖实体经济推动。尽管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互换协议,人民币用于区域贸易结算,但人民币并不是这些地区交易的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并没达到完全的国际化条件。此外,人民币的出入境还有限额控制,因此离岸金融规模难以迅速扩张。第二,近年来,人民币有较为强烈的升值预期,人民币需求较大,尤其是东南亚地区,人民币的境外流通规模扩大,但是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开展有限,不能满足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
(二)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机制较为薄弱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机制的薄弱主要体现在监督机制不完善,表现为监管机构不明确,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管制机构涉及到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局、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但是由谁来主导离岸金融监管还不是很明晰,多头监管会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从而降低监管的有效性。比如说可能会造成监管的盲区或重复监管,从而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所以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建立对离岸金融健康持续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三、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审慎开放人民币资本账户,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世界主要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使用的货币基本上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而人民币的资本账户尚未完全放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般来说,开放资本项目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给一国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资本账户的开放也必然会对一国的金融秩序产生冲击,弱化本国的货币政策效力,可能会造成一国汇率的波动,但总体来说,资本账户的开放是利大于弊。所以,在作出正确估计的情况下,立足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本着循序渐进和风险可控性原则,适度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自由化,拓宽人民币流通渠道,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从而满足对外经济开放的要求。
(二)借鉴发达国家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由于我国现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及人民币处于强烈的升值预期,选择正确的离岸市场管理模式对于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非常关键的。从发达国家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状况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我国借鉴:第一,明确发展模式,基于历史情况及较高的金融监管水平,伦敦金融中心选择内外一体型发展模式,而美国和日本为防止资金流动对在岸金融秩序的冲击采取内外分离型。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为了防止国际游资通过离岸市场流入境内,造成经济不稳定,短期内采用内外分离型的离岸市场管理模式是明智之举。第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离岸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离岸金融自由化程度高,资金流动自由,受监管程度较低,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健全法律制度为其营造良好环境,所以我国应该加强对离岸金融立法的完善。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满足投资需求多样化目前,在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上人民币离岸业务种类较单一,并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多样化,同时,人民币对内贬值对外升值的预期及人民币贷款的需求较小的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增强人民币资产的流动性及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应该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增大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积极活跃二级市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推动人民币用于产品的定价和结算,开发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人民币资产种类越多,流动性就会越强,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促进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
(四)短期内以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为重点,同时构建境内离岸市场与之相互支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香港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主要平台,在香港离岸市场上,业务种类和交易额不断增多。同时,我国境内也在积极开办离岸业务,近年来,有大量学者探讨在上海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可行性。上海是我国经济中心,经济发达,金融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人才集中,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境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在境内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与香港离岸市场相互支持,减小香港离岸市场上资金的异常流动对境内经济的冲击力度,维持经济运行稳定。
(五)完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有效监管和规避风险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相对松弛,若对离岸金融业务监管存在漏洞,让非法投机者钻了监管制度的空子,可能导致离岸金融市场成为黑社会洗钱、非法筹集资金、非法资金逃税的场所,所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离岸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及其重要。加强对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监控,防范风险主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健全离岸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离岸金融监管立法进度,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标准。第二,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税务总局等进行联合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实施适时与定期监管,协作调查和联合检查等制度,不断完善协作监管机制。
对正处于经济转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我国来说,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增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竞争力的最好方式,也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的重要途径。从总体上说,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促进金融创新具有巨大的作用。但离岸金融市场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把“双刃刀”,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所以要清楚认识到离岸金融市场潜存的风险会对本国金融体系稳定造成威胁。因此,我国在推进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为我国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寻求一条安全高效之路。
作者:夏林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一、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是培育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的主调
民间融资是民间按照市场机制调节资金余缺的经济活动,有其固有优势与灵活性。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民间融资良好秩序,既要保持其原有的活性与自由,又要减少行政审批与行政干预。从设计思路来看,《条例》进一步放宽了主体设立准入条件,但在行为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尤其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效处理行业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1.在主体设立方面除了明确民间资金管理企业需满足5000万元实缴货币资本以及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需获市级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核准外,取消了其他诸多行政前置条件,鼓励各类民间融资主体设立与发展。同时,鉴于有些主体主要从事社会资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公众性和风险性,根据审慎性原则,条例又规定这些主体在工商注册核准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备案。2.在主体行为方面《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对发行定向债券及定向集合资金的主体提出了监管要求,即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主体才能从事定向债券和定向集合资金发行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这些主体的业务禁入、信息披露、资金托管、运营投向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二、温州民间金融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剖析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滞后制约着借入方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从条例设计内涵来看,现代企业制度始终贯穿着主体的确立及发展。但从企业规范程度看,传统的温州企业大多数以家族制为主,尚未完全建立起产权明晰、财务规范、信息透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据统计,全市中小企业50%以上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状况,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记录;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是3B或3B以下。此外,企业与企业主的一元化运作模式,混淆了条例所倡导的民间融资主体及其行为,降低了借贷用途的透明度,不利于主体规范行为的实践。虽然温州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中小企业改制提升工程以来,累计已新增近400家股份有限公司,超过了过去34年的总和,但长期所形成的“不规范”意识仍使投资者的“敬而远之”,直接影响着企业定向债的发行以及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定向集合资金的投向等。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温州仅有9家企业登记备案定向债发行,备案金额1.62亿元,但成功发行仅7000万元。
(二)“三类中间服务”市场主体运行仍面临着诸多体制机制问题1.民间资金专业管理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目前,温州已培育发展12家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即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共计12.5亿元。截至2014年底,12家公司共组织39亿元资金投向1020个项目,其中发行定向集合资金共7期6.05亿元,占资金投向总额的15.5%。从规模来看,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自身投入的资本金。与《条例》施行后的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总额94亿元相比,仅占6%。换个角度来说,大部分民间资金仍是以借贷形式在市场上流动,还未能有效归入专业化运作轨道。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受投资项目难找、专业人才匮乏、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不畅等因素影响。但从更深层次分析来看,如何提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专业能力及其衍生出来的公信力更值得我们深思,这也是目前条例制度设计中未能充分考虑的一个“短板”。虽然《条例》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准入已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但受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影响,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使得条例所规制的5000万元的实缴货币资本沦为形式,易造成主体源头管理上失控,脱离了类金融主体审慎发展的原则,引发部分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空壳化”运作,给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2.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亟待破解(1)可持续经营经费来源不足《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定位为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并赋予其受托承担民间借贷备案等一系列准公共服务职能。从本质上来看,民间借贷的备案等职能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但除个别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享受小额地方财政补助或收取微额场租外,大部分中心没有收入来源,处于亏本运营状态。据初步测算,全市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年平均运行成本在300万元左右,长期以往必将影响中心的正常运转。(2)业务转型创新滞后按原先设计方案来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主要定位于为场内入驻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对于场外各类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中介的服务缺乏有效的着力点。而《条例》赋予中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权益转让服务、理财咨询等职能,以及其依托民间借贷备案职能所建立起来的民间借贷备案信息(即民间借贷征信)的挖掘运用工作,受信息量不足、人才因素、资源公共性等因素制约,仍未能有效开展,还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探索。3.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良莠不齐截至2014年底,温州经备案登记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已达72家,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元、最高达5000万元。从运营模式来看,既有纯信息中介平台模式、又有债权转让以及信用担保模式;既有纯线上或线下模式、又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等,整体上呈现出运营模式互联网化、业务运营多样化等特点。受制于国家层面相关金融法规滞后等影响,民间融资信息服务行业长期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状态。即便是《条例》出台后,温州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高管人员也没有任何前提条件。这一制度设计不足,造成了当前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业务运营的多样化、同质化,导致整体行业鱼龙混乱,部分甚至已经违悖设立时的定位初衷、偏离正确的轨道,并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从事资金融通等红线底线。
(三)合格的借出方市场主体队伍建设还存在“软硬”环境不匹配现象投资者是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投资者的成熟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推动力,没有成熟的投资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场。相比证券、期货等成熟市场,民间金融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队伍建设仍任重道远。从当前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现状分析来看,投资者逐利性和盲目性特征仍然非常明显,风险意识总体上还不强。以P2P平台为例,部分投资者受高利驱使受骗上当或发生不良损失等情况时有发生,进一步凸显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的不足。此外,从市场培育情况来看,温州虽已搭建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权营运中心等平台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判断合格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推进合格投资者教育、探索投资者分类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制约了理性而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
三、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扩面提质”,切实发挥其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引导作用《条例》设立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集聚并提升民间资金的专业化运作能力,解决“投资难和融资难”这一关联问题,实现“小资本与大项目”的对接。为此,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鼓励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质与量”齐头并进,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完善资金专业化服务网络,放宽服务地域限制,促进专业服务“下沉”或“普惠”。同时,要积极吸引温州区域外成熟的资产管理公司入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政策,推进服务“属地化”,着力将温州打造成“区域民间资本专业运营中心”,形成专业化金融服务产业支撑体系。
(二)继续深化中小企业改制提升工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长期以来“温州模式”下企业自身的不规范发展相对应的是民间借贷的地下野蛮生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造成了前几年“借贷风波”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行条例制度框架设计下,如何发挥民间融资“三条河流”(民间借贷、定向债券、定向集合资金)作用,首先要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体制束缚。为此,不仅在继续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引导更多的企业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要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尤其是在资金投向、与资本市场对接等方面,形成正向激励作用。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新动力,促进民间融资市场规范秩序的重建。
(三)积极探索民间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转型升级”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1.要以改革创新思维重新思考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定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赋予其相应的职能,探索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权益转让服务、理财咨询等业务,逐步搭建形成以“民间借贷征信服务”为基础的权益转让“二级市场”。2.要形成适合中小企业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体系要以原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未上市股权转让平台试点为基础,引导其朝着具有独立的市场定位、特别的制度安排、不同的运作模式的方向,逐步形成适合温州中小企业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体系。3.进一步完善金融产品服务产业链鼓励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研发定向融资产品、资产收益权转让产品、定向投资产品、公私合营(PPP)产品、中小企业融资保证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百姓投资的金融产品服务产业链,开拓高成长中小企业融资蓝海业务。
(四)建立健全民间金融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推进合格投资者队伍建设1.要细化地方金融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设计要以区别投资者的市场风险识别水平和承受能力为核心内容,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2.要建立合格投资者自律管理制度以股权营运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为平台,推进合格投资者的培育工作,加大对投资者的素质教育,逐步搭建起“合格投资者数据信息库”。3.要建立合格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监管部门必须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与事后监管机制,准确定位并严厉打击各类应披露未披露、错误披露甚至是恶意欺骗投资者的违法违规现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五)鼓励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主体创新发展,构建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并进机制1.要进一步加强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管理以工商管理和备案登记相结合为手段,及时掌握主体源头信息,尤其是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主体,避免形成监管“真空”。2.要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准入规则,深化主体业务禁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防止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的各类“触底线”行为的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方大林李炜刘理论单位:温州市金融办
一、文献综述
农村金融市场开放,是通过放松金融监管,让市场机制来决定金融资源的价格,并利用金融市场机制优化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形成农村内部、城乡间、区域间相对统一的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市场开放是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众多解决方案中的一种,是通过引入新的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改变现有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的方案。开放过程中需要注意开放速度、开放程度、开放顺序等问题。农村金融开放的最大化将是金融城乡一体化、金融区域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8]。金融开放程度的测度,陈雨露等认为主要有两类度量方法:主观打分法和客观事实法[9-11]。主观打分法采用二元法或5分法,进行主观的评分。Eichen⁃green用0和1两个虚拟变量表示“完全开放”和“不开放”来表示[12],Quinn用0~4分别表示完全封闭(0)至完全开放(4),以0.5为步长[13]。黄金老将利率市场化程度等8个指标分为5个等级:极低、低、中、高、极高,其权重分别为1、2、3、4、5来度量金融开放[14-15]。客观事实法通常用3种指标体系来表示实际开放程度:国内储蓄率与国内投资率组合、利率的国内外差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开放。Feldstein和Horil⁃ka以一国储蓄率和投资率之间的相关性来衡量实际金融开放度[16]。李治国考察了我国区域间储蓄投资相关性以衡量区域间的金融分割[17]。Edwards和Klan用国内外利率差构建模型计算开放度值,当开放程度为0时,利率不受外国因素影响;当完全开放时,国内利率等于国际市场利率[15]。
Lane和MilesiFerretti以资本组合、直接投资和负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金融开放[18]。姜波克从资本规模角度测度金融开放水平,用直接投资总额、证券投资总额与GDP比重反映资本市场开放,用央行国外净资产与央行总资产比重反映货币市场开放[19]。上述方法从主观打分设计和市场结构变动给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测度提供了思路,但已有文献中的指标内容或计算公式并不完全适合。这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主要措施是降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资金供给,通过改变市场结构、增加金融市场竞争程度,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产业组织理论对市场结构和产业聚集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通常,衡量市场竞争结构的方法有市场集中率、赫芬达尔指数、基尼系数、区位熵等。赫芬达尔指数HHI对大企业所给的权重较大,对其市场份额也反映得比较充分。当某行业由独家企业垄断时,HHI等于1;当每个企业具有相同的份额时,HHI等于1/k,因此HHI在1/k~1之间变动。基尼系数(GiniCoefficient)是计算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其方法是等分布线(对角线)与洛仑兹曲线之间区域和对角线下方三角形面积的比率。用于市场结构衡量时,反映了某种子类型企业的市场份额占该产业市场份额的比重。其中,Lij表示i地区j子产业的市场指标(销售额、从业人数、产值、资产总额等);Li表示i地区该产业的市场指标总和(销售额、从业人数、产值、资产总额等);Lj表示全国范围子产业的市场指标(销售额、从业人数、产值、资产总额等);L表示全国该产业的市场指标总量(销售额、从业人数/产值、资产总额等)。对比几种方法发现,市场集中率、赫芬达尔指数、基尼系数都是绝对指标,区位熵是相对指标,相同点是都依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划分市场结构,市场集中率和赫芬达尔指数以企业的市场份额划分市场结构,基尼系数、区位熵以某个百分比水平划分市场结构。在衡量方法上,市场集中率、基尼系数、区位熵都用市场份额之和来衡量,只有赫芬达尔指数用市场份额平方和衡量。从全面性角度考虑,所选指标应当既包括反映该省水平的绝对指标,又包括能反映各省相对水平的相对指标;从可比性角度考虑,两类指标应当使用相同的计算方法使测度结果既能满足单个省的历史比较,又能满足不同省份的横向比较的分析需要。基尼系数和区位熵两种方法使用了相同的指标构建方法,能够满足全面性和可比性的分析要求,因此本文应用这两种方法分别构建农村金融开放度绝对指数和相对指数。
二、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测度
本文设计思路是用逐步开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引起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变化来设计指数以衡量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程度。
(一)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指标张金清提出从金融开放参与者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开放、实现途径三方面构建指标来衡量金融开放[23]。本文借鉴这一思路将农村金融开放的指标确定为三个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正规化程度。维度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获得准入的农村金融市场参与者,其覆盖面表示该地区内金融机构在多大程度得到覆盖。这是我国农村金融开放的重要目标。截至2012年末,县域物理网点数量达到11.3万个,年均增长超过1000个;乡镇新布设ATM机、POS机等电子机具231.7万台,较2007年增长29.5倍;在40万个行政村设置了助农取款服务点,小额取现转账电话覆盖30.4万个行政村。农村保险服务网点达到2.2万个。文中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数目表示。维度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能力体现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中低收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程度,只有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服务,才能逐步争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份额。衡量服务能力可以用投入和产出两类指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策略首先不是产出或盈利,而是开拓业务占领和巩固市场。投入类指标更好地反映出该机构的经营成本策略、服务意愿和服务能力,其中从业人员的数量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选用投入类指标,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数表示。维度3: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正规化程度。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作为一种底层改革,对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有重要意义[24]。但非正规的金融蕴含着金融系统性风险。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给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市场机会,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形成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建立并扩大规模,资产规模反映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行为及其程度。文中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表示。
(二)维度权重的确定方法权重的确定方法有主观法和客观法两类,本文采用客观法中的变异系数法测算各个指标的权重。变异系数法是在用多个指标对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评价时,如果一项指标的变异系数较大,则说明该指标在衡量该维度的差别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信号,那么这个指标就应该赋予较大的权重,反之,则赋予较小的权重。
(三)指数构建分别运用基尼系数和区位熵方法,构建了农村金融开放度绝对指数和相对指数。绝对指数只反映本区域内的开放程度,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相对指标可以反映该区域与全国平均金融开放度的相对变化。其中,AFOJ、AFOX分别表示j省(市、自治区)的农村金融开放度绝对指数和相对度指数;i为指标编号(i=1,2,3),wi为指标i的权重;Aij和Rij为j地区新型农村金融开放各维度的值;Oij/Oj为j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i值占j地区全部农村金融机构指标值的比重;Gi/G表示全国范围新型农村金融业指标i值占全国范围农村金融机构i指标值的比重。AFOJ取值范围为0~1之间,为便于分析,借鉴美国司法部使用HHI指数时的做法,本文将其值乘上10000,这样AFOJ的取值范围为0~10000。由于新型农村金融市场份额较小,这种处理更加便于分析。AFOX是一个相对值,当AFOX>1时,表示该地区农村金融开放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AFOX=1时,表示该地区农村金融开放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当AFOX<1时,该地区农村金融开放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指标结合使用,就能准确测度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
(四)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农村金融开放度的度量涉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总体两类。农村金融市场(银行业)由大型金融机构、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成。大型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信贷业务、国家开发银行涉农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它们在进入市场的门槛条件上存在差异,中小、新型农村机构进入市场的壁垒较高,可能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而大型金融机构则没有进入壁垒,由于只是分支机构,所以经营风险不高。洪正认为以国有金融资本主导农村金融实际上不可靠[25]。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呈现出城市化倾向,设立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设立的地区向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集中,而偏远落后地区则相对较少[25]。因此本文的衡量范围将不包括大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各区域农村金融机构总体数据由该区域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之和得到,全国农村金融总体数据由汇总各省总体的数据得到。本文所用的各个指标的数据来源于2008-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域金融运行报告》。鉴于数据的缺失,去掉了西藏、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数据。吉林省2013年数据缺失用2012年的数据进行了替换处理。样本描述如表1所示。
三、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演化
(一)中国农村金融开放度演化运用公式(6),计算出全国水平的农村金融开放度绝对指数(相对指数仅适合于各区域,不能计算全国水平)1.我国农村金融总体开放程度非常低,平均开放度209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仅有366,如图1所示。这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很小,我国农村金融开放处于初期阶段。2.农村金融开放速度加快2008年至2013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年均增长速度为62.4%,2010年出现了小幅调整,其原因是银监会的农村金融开放政策执行未达到预期目标。2011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以加大农村金融开放力度,例如2011年银监会放松了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加速了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态势逐步加强。3.农村金融市场开放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市场开放不仅发挥了“鲶鱼效应”,提高了市场效率,还共同做大了“蛋糕”,扩大了农村金融的总体规模。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了巩固市场份额,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另一方面,总体规模扩大,农村金融整体资产规模由2006年的4.18万亿增长到2013年末的20.67万亿。
(二)省际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演化表3显示了2008-2013年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通过分析各省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绝对指数发现:第一,各省份的农村金融开放程度普通较低,历史最高值仅976,2008年6个省(区)农村金融开放度低于10,几乎没有新的参与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2013年仍有青海等4个省区的农村金融开放度低于200,陕西省、福建省、河北省农村金融开放度平均水平低于100。第二,开放程度增速快,省际差距增大。2013年天津、辽宁、浙江、内蒙古、宁夏、广西等6个省(市、自治区)的开放度指数超过500,新疆等7省(区)的开放度指数超过400。表4显示了30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相对指数。按照AFOX大于1.1、0.9~1.1之间、0.65~0.9之间、小于0.65分为四组,代表开放程度高、中高、中低、低。分析发现存在着开放程度省际不平衡的现象。一方面开放程度上不平衡,2013年开放程度“高”省平均相对开放度1.55,而开放度“低”省平均相对开放度仅0.43。另一方面,开放分布不平衡,两极分化严重。中高、中低两组的省份数少于高和低两组的省份数。
(三)三大区域的农村金融开放度演化表5显示了三大区域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首先,三大区域的农村金融开放度总体水平逐年提高,2013年三大区域之间开放度已经非常接近。其次,呈现出东部、西部高,中部低的U型特征。西部地区增长最快。由于西部地区受到农村金融政策的倾斜和扶持力度最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参与积极,2013年除陕西、四川、贵州、甘肃、广西等5省区略低于全国水平,其他均高于全国水平。中部地区仅山西和河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4省的农村金融开放度均低于全国水平。如图3a和图3b所示。
(四)八大经济区域的农村金融开放度演化表6显示八大经济区域的农村金融开放度。进一步对八大经济区域进行分析:第一,八大经济区域的农村金融开放度差异非常大。黄河中游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平均开放度最高,南部沿海地区的农村金融开放度最低,黄河中游地区的开放度比南部沿海地区高出一倍。第二,八大区域农村金融开放度提升速度非常快。2008年北部沿海、东北地区、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开放度指数分别为14、22、25、26,2013年分别达到339、433、357、399,增长了15~24倍。第三,2012年长江中游和西北地区出现了回落但随后继续增长,反映出这两个区域内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存在激烈的博弈。如图4a和图4b所示。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结论本文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起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变化的视角,运用基尼系数和区位熵构建指标,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服务能力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化程度等三个维度衡量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构建了开放度绝对指数和相对指数,分别衡量区域内开放度水平及与上一级区域的相对水平。基于2008-2013年的省际数据,分别测度了全国及30个省、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和八大经济区域的农村金融开放程度。分析发现:第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总体程度水平非常低,农村金融开放处于初期阶段。第二,各省农村金融开放程度普遍较低,省际差距在拉大。2013年天津、辽宁、浙江、内蒙古、宁夏、广西等6个省(市、自治区)开放度指数均超过了500,新疆等7省(区)开放度指数超过400,但陕西省、福建省、河北省三省农村金融开放度平均水平低于100。第三,从东、中、西三大区域看,西部农村金融开放度最高、东部次之、中部最低,呈U字开型特征,但开放程度差异并不显著。第四,八大经济区域开放度差异大,提升速度快。
(二)政策启示1.加快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缩小农村金融开放的区域差异第一,扩大村镇银行的准入,对于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或投资人,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或奖励。鼓励在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扩大村镇银行的覆盖面。第二,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鼓励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当地专业合作社或龙头公司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发展。第三,推动农村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汽车金融公司、农村消费金融公司等,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合的消费金融服务,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第四,构建动态的农村金融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逐步将发展重心向经济落后区域转移,从动态上给予各地区平等的农村金融开放条件。加强区域政策协调,建立开放度高的区域向开放度低的区域的反哺机制。实施有区域针对性的金融政策和金融调控机制。2.农村金融开放的同时,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第一,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实施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提高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第二,推动大型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尽快实现营业网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优化。邮政储蓄银行提升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科学定位、强化职能,创新服务,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3.完善农村金融市场良性运转的制度基础第一,健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针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以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技术和制度。第二,完善金融机构评级体系、审计监督机制、支付体系、流动性保障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创造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外货币和资本市场的机制,如创造投资基金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第三,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本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增强存款人信心,减少因金融机构倒闭引发的存款挤兑风险。第四,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孵化条件。借鉴对高新企业孵化的经验,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孵化机构,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资金和条件,承担其部分或全部组建成本和开办费用。培育农村或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提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向小微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的技术,提高市场适应力和竞争力。4.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第一,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建立农产品订单—保单—信贷的联动机制,大力推广农村微贷技术,普及应用现代金融工具,增强金融产品契合度。第二,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房、农机具、渔业、设施农业保险,巩固种养殖业保险,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价格指数、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第三,开展抵质押担保创新。增加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有效的模式,开展以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产品订单、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第四,利用互联网金融普惠性和跨地域性的优势,推动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融合。加大农村地区ATM、自动存取款机、POS机、多媒体自助查询机等金融自助服务机具的覆盖,方便村民利用电脑、电话、手机等网络通信终端在线自助办理金融服务,逐步推广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支付转账、小额信贷、消费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
作者:武晓明罗剑朝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研究所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一、民间金融市场行为法律制度的探讨
民间金融市场行为,如站在融资方角度,其实质就是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以民间借贷为核心,还包括以股、合伙、信托等方式吸收资金的融资行为。限于法律约束,民间金融法律治理应坚持民间金融行为在非公开范畴内运行的底线,给予民间金融生存的合法空间,避免民间融资权利与自由的滥用。在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探讨中,豆星星教授等认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法治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亟需完善:一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规范不科学、不完善。应在立法上明确区分经营性借贷和生活性借贷,做出合理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标准,并对超过一定利率限额的高利贷行为设定处罚措施。二是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严重不足。可建立阳光化机制,借助民间借贷备案制等制度设计将民间借贷行为公开化、合法化、有序化。
陈正江教授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交织,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现象增多,应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当事人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一)在司法机关层面。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联动处置机制,统一金融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准确把握刑法介入民间借贷的空间,尽可能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二)在政府部门层面。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应对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三)在当事人层面。增强投资者金融交易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济机制,应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陈飞博士认为,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通过构建“类信托机制”来实现和满足其对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创设的新型民间融资工具“定向集合资金”为例,其运行机理与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对于合格投资者与投资方式等要求都更为宽松,应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要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资于单一法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二是要完善财产独立的制度保障,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台规范定向集合资金会计处理的相关文件,确立定向集合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彻底落实其财产独立原则。
二、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探讨
浙江省银监局傅平江副局长认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应注重市场化导向,尊重私权交易自由和民间金融习惯。一是要通过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的充分服务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制定合理规则指导民间金融趋利避害。二是要加强教育,增强民间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丁平练指出,在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中应明确地方政府主管民间金融的职能和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强化民间融资市场的行业监管体系和各监管主体间的协调监管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民间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到及时监测、统计和分析民间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加强对存在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在民间金融市场具体监管制度构建的探讨中,吕贞笑等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构建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和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结合浙江省民间金融市场监管的实践,提出“服务加轻触式监管”的理念。并认为: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作为轻触式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尊重了民间借贷的习俗性与私权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需在与实践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备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强制备案的标准过高、备案制度的审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区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不明确。其二,备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够,备案材料的证据效力有待商榷,无法通过备案排除非法集资嫌疑,导致借贷双方备案积极性不高。针对制度本身问题,建议设置可调节、市场化的备案金额标准,确定形式审查为备案审查方式,细化跨地区借贷行为的备案制度;对于外部性问题,建议增强备案制度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夯实正向鼓励措施。
三、民间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的探讨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高度依赖于信用的网络化的动态系统。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充分显示了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的现实紧迫性。王琳认为,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民间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数据资源分割、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狭窄、信用服务行业不规范等。应尽快完善信用体系,形成比较便利、可查询、可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目前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对接,为放贷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龙博士指出,应以民间借贷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民间金融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具体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库,收集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家庭状况、收入和财产、借贷记录等关系到个人信用的项目,并实现借贷双方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二)通过民间担保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民间担保机构应当审核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自律控制风险。(三)发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积极作用。帮助民间借贷关系人通过独立的评价机构正确了解到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需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制约,承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对信用机构的失信应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是发挥信用评级在民间金融市场积极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认为,考虑到目前银行融资任占主流格局的实际情况,可由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与信用评估结果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信用评级机制,培育与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
四、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讨
叶良芳教授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指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市场风险。因基础资产价格、利率、汇率等变动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预期价值未能实现而造成损失。(二)信用风险。因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三)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监管和担保,极易被挪用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从而使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等风险增高。(四)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因某一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调整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同一方向的操作选择,引起共振效应,从而对行业造成系统性冲击。同时,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在对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与处置中,应当尊重刑法的谦抑性,合理发挥金融刑法的规制作用:一是要注意穷尽行政监管原则,对于民间金融产品的创新,如果未触犯现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法规,则可以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必要风险提示;游离在违法与犯罪模糊边界的民间金融行为,具有“二次违法性”,但本质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应当慎用刑罚处罚。二是要坚持底线原则,在民间金融的创新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严重的道德风险,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则应予以刑罚规制。浙江省高院章恒筑庭长提出发挥司法能动性,防范、化解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观点。一是在企业破产审判方面。通过破产法律制度适用过程中破产制度文化和观念的推进,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金融环境的改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以及法院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破产管理人职能的发挥可以有效化解民间金融市场内中小企业担保链、资金链危机。例如在破产预重整程序中,采取政府主导的预登记和风险处置制度对接,改善在破产程序中的融资和税收环境,对重整企业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等措施,均可进一步遏制民间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方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只是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化解的环节之一,仅靠法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无法妥善处理民间金融风险。应继续推进银企合作以及直接融资中的金融创新,使民间金融走向市场化。
李杭敏认为,民间金融市场中企业直接融资行为因立法缺失、政策边界模糊,导致实践中大量企业在直接融资过程中参与非法集资。应借助《证券法》修改之际,通过小额豁免、私募豁免等直接融资制度的创新,适当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合法空间。通过完善基础性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民间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选择。通过企业直接融资的市场化,合理疏导民间资金,防范风险发生。研究民间金融市场法治治理的逻辑,构建和完善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命题,也是一个集法律性、经济性、社会性于一体的制度创新问题,年会虽然落幕,但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将围绕该命题继续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该领域的相关理论成果。
作者:李有星李杭敏王琳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一、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制度
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存在较多市场欺诈和内部交易等不法行为,在市场操控、利益保障和信息纰漏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完善证券市场制度。我国的证券市场指数受到较大的政策影响,长期在低位徘徊,行情的涨跌并不能充分反映出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许多的投资者并没有获得合理收益,企业债市场的滞后发展,造成证券市场缓慢的发展速度。许多民营企业并不能满足上市条件,又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长期的企业资金积累和民间融资,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战略制定和证据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始终保持着高速的增长速度,但经济总量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也出现许多严重问题。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失衡现象,储蓄和投资出现失衡,不协调的投资和消费环节,造成了高储蓄、高投资和低消费的内部失衡。而国际收支的增强,提高了国民储蓄率和投资率,而消费水平却始终较低。我国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扩大内需,让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加强居民的消费水平,但并没有取得相应成效,严重失衡的经济结构,使得我国经济无法保持稳定发展。而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完善,政府对经济发展过度干预,没有完全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受到金融市场的重要影响,金融市场的完善关系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进程。通过完善金融市场能够加强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分散控制风险,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资本的使用效率,完善储蓄与投资的转换机制,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一)高储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人们加强了资金的保值增值意识,更愿将资金投入到金融市场中,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分析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不完善的金融制度导致金融市场高风险、低收入的特点,大量的内部交易和市场欺诈现象,使得居民更倾向于将资金存入银行,推高了我国的储蓄总量。
(二)高投资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作为各地的发展中心,强烈的经济发展愿望与低成本生产资料相结合,提供了投资所需条件,而我国利率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资金定价没有反映资金供求的实际情况。并且受到资本市场功能定位偏失的影响,许多行业出现投资严重过剩现象,国有企业的投资扩张速度极快,造成了我国投资结构失衡。
(三)低消费收入水平是消费的决定因素,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使得居民工资收入无法增加,中小企业往往通过高留存、低工资的手段进行资金积累,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而不发达的今日融市场,也使得居民很难获取财产性收入,我国个人贷款和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并不能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而金融市场不均衡的分布现象,也使得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相同金融支持。
三、结语
我国经济结构失衡原因较为复杂,完善金融市场是解决我国境界结构失衡的重要手段,并不能高估金融市场的影响作用,只有营造相应的政策环境,才能改善高投资、高储蓄、低消费的制度环境,通过金融市场改革,改善经济结构失衡现象。
作者:韩延萌徐凯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一、电力金融市场
现货市场中的投资者也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参与进行投资,所以在现货市场上资源的配置是无效率的。通过金融市场的改革后,投资者和公司内部的零散资金可以进行投资,而中小供电公司也可以进行融资,进而使市场资金趋向于高效配置,也扩大了投资者的投资种类和范围。同时衍生物合约又可以使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3)扩大交易主体。传统的现货市场只有国家电网公司可以进入,而金融市场化后,丰富了交易主体,有利于电力市场从垄断到竞争。2009年改革后,我国目前形成东北,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和南方6大供电区域,形成从原来的小范围的省内供电到跨省,跨区域供电。这种跨区域供电模式依赖于各种衍生物的金融合约,其中包括用以长期对资源稀缺区域提供支持和补充的长期期权期货合约,用以短期补充资源需求的日前期权期货合约,通过这种合约的模式使资源达到合理配置。
二、对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实现路径的分析
(一)交易主体传统电力现货交易的参与者只有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普通的供电公司或者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进入市场交易。而传统模式下造成的垄断价格并不是基于众多的有效信息形成,而是由政府或者部分议价形成,这种模式造成的不完善的机制随着我国电力改革而有所改进。新型的电力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种类丰富,既包括传统模式下的国家电网等部门,又包括小型供电公司,投资者,做市商,电力经纪人,电力兼营机构。这种金融市场模式打破了传统电力工业一体化模式,使电力市场开始从垄断市场走向竞争市场。严格管制、高度垄断、垂直管理等电力工业所具有的传统属性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而逐步减弱。
(二)交易对象从传统实物交割到金融合约交割是一个飞跃的过程。金融市场下交易的对象是电力衍生物合约,该合约分为三种类型,即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权合约和电力远期合约。正如期货本身的特点一样,交易双方基于最有价值,最全面的信息分析得到的结果可以很好的预测未来的合约价格和趋势,所以,电力期货合约有现货市场不具有的发现价格的功能。并且这种期货合约中,并不要求实物交割,而是在到期日之前平仓,这种交割手段大大减少了交易的风险,在锁定了风险范围的同时,可以经过套期保值使电力期货的风险价格在短时间内保持在同一水平。作为标准化的合约,交易所交易的特点使交易更加变得安全可靠,从而在此之上再次降低交易风险,这种内在的特点可以吸引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丰富金融产品,稳定物价。由电力特殊的内在特点决定的其不适宜储存,所以电力不同于普通商品,这也就要求了电力销售的高度流动性。而金融市场吸收了众多参与者后,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有利于电力市场高效公平的竞争。而电力期权合约则是在期货合约的基础上免除投资者的义务,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价格和信息决定是否行使权力,通过期权费来相对减少风险。在电力这样一个价格不稳定且高度垄断的行业,这一创新无疑削弱了价格的波动,减轻了来自市场的各个方面的风险。结合电力金融合约北欧和美国等公司成功的案例,这种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的进程。
(三)交易机制电力金融市场交易机制主要包括了电力衍生品交易的结算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稳定机制。衍生品交易结算诸如期货合约到期前平仓,而不是实物交割。这种结算方式方便了投资者,投资者不必实物持有不易储存的电力。而期权合约可以根据电力的市场价格决定是否执行期权。正是基于各种衍生品的特性,全面的信息,风险的控制,从而发现电力的真正价格,利用有效的价格预测未来的价格信息。一系列的新型交易机制使电力市场在原有的现货交易不稳定的状态下转为稳定,公平的竞争。
三、结束语
中国市场现在正处于电力改革的阶段,北欧电力成功的改革确实给中国指明了未来的道路。面对浩大的国土和中国目前的现状,要想彻底实现以电力金融市场为主,以电力现货市场为辅的这种局面,首要的是要以跨区跨省远期交易为切入点,先省内解决电力不足的问题,再通过跨区域合约购买实现有效资源配置。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正处于供过于求的现状,面对大量的电力供给和部分地区的资源匮乏,我们更需要以这种创新,实现改革的终极目标。
作者:杨雨凝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
一、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避免国际金融风险向内地传播的防火墙目前我国内地金融体系有待健全,金融体系实力还不足以与国际投机资金进行抗衡。在此条件下,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可能遭受到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在香港建设离岸人民币市场,可以作为内地规避国际金融风险的防火墙,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中国内地制定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战略及判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提供实战依据。
(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试验场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是内地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提升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然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面临各种困难和风险。在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市场,可以利用其与在岸市场的中介和过渡性角色,充当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试验场。此外,由于受内地现行转轨型经济体制、不完全可兑换货币以及现行汇率、利率形成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内地短期内难于实现全面的金融市场自由化。在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可以加快人民币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水平,增强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计价、交易以及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功能。
二、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香港在建立和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方面已取得积极的阶段性成效。
(一)香港与内地经贸往来密切随着内地与香港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内地和香港的企业会使用人民币作为贸易计价和结算货币。内地企业使用人民币对香港进口支付,必将使得人民币源源不断的流入香港。2013年我国内地与香港的进出口总额为4010亿美元,同比上升了17.5%。随着我国内地与香港的进出口贸易额的增加,跨境贸易结算量也不断增加,离岸人民币数量会渐渐增加,因此在我国境外的离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会将会形成一定的规模,如何更好的引导和利用这笔资金,是我国经济学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二)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2004年以来,中国人民币银行逐步开放香港银行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范围,包括存款、汇款、小额兑换、信用卡和支票等,使香港个人人民币快速发展。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统计,截至2013年末,经营人民币银行业务的认可机构数目达到146家;香港吸收人民币存款共8604.7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提高了42.69%,占当地外币存款的比重达到22.86%(汇率按1港元对人民币0.78623元),成为当地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外币存款。
(三)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日趋成熟2007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香港发行了第一笔人民币债券,拉开了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的序幕。截至2013年末,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共计约4000亿元,其中境内机构和财政部累计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745亿元,境外机构在港累计发债2255亿元。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有利于增强香港债券市场相较于银行、股票市场的弱势地位,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四)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6月,中央政府允许广东的深圳、广州、珠海、东莞四市和上海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自此,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末,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累计35062.74亿元,同比增长33.19%,相当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9.67%(汇率按1美元对人民币6.0969元)。
三、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并支持香港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局面已基本形成,但总体规模还太小,为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大陆与香港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其快速发展,即在“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及投资。
(一)大陆要为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虽然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迅速,但香港不是纯粹意义的离岸金融市场,这主要体现在,香港人民币业务并非完全在人民银行的监管范畴之外,而是有中央政府的授意及配合。因此要推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除了其自身努力外,更大程度上是中央政策的结果。目前最为迫切的一项工作就是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推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除了其自身努力外,更大程度上是中央政策的结果。下一步应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对中银香港的清算额度设定,在充分满足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为香港注入人民币流动性。人民银行应会同其他部门,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企业数量,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规模,逐步提高境内行对境外结算参加行的人民币购售限额、融资限额、境外参加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人民币的限额。
(二)香港离岸市场上的人民币既要有回流机制,也要有“体外循环”机制人民币要成为国际货币,必须建立境内货币流出和境外货币回流的双向机制。首先要继续加强对回流渠道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相关回流操作的流程,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确保回流资金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减少回流资金对在岸人民币市场的干扰和冲击。其次,进一步加强人民币的“体外循环”。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人民币必须真正实现在国际上的流通和使用,而不仅仅限于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流动以及人民币的大量回流使用。特区政府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要加大推进人民币“体外循环”的努力,只有这样才可能保持中央对香港市场的兴趣,才可能保证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人民币交易、清算和定价中心的地位不被其他市场所取代。今后要大力推动境外企业对人民币的需求,通过除香港和内地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和投资活动来实现离岸市场上人民币的“体外循环”,减少因人民币的大量回流而对境内汇率和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从监管层面讲,可以通过组织和参加全球性的路演来推进香港离岸市场可以提供的贸易结算、融资、投资的功能,签署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用本币结算、定价、投资的协议。
(三)继续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广度和深度,支持人民币业务品种的创新货币国际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该国必须拥有具备相当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其原因在于这样的市场能够向国内居民提供具有高度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金融工具,能让他们自由迅速的进出该市场而无需花费太多的成本。首先要逐步放宽人民币业务的相关限制,如个人客户兑换限制和贷款限制、香港人民币业务参与境外外汇头寸额度限制等;其次要继续丰富人民币业务品种,研究开发基于香港本地市场的人民币期权、货币期货等产品,继续鼓励黄金市场推出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黄金投资产品,为人民币持有者提供更多的保值避险渠道;第三要继续开发人民币直接融资产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稳步发展离岸人民币保险、理财产品等。总之,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应集中力量把有关人民币业务的金融产品做精、做细、做好、做大。
(四)加强两地反洗钱合作第一,加强高层接触和政策协调,确立解决洗钱合作方面的原则问题,并且向全社会传达两地合力打击跨境洗钱活动的信息,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第二,建立两地协调打击跨境洗钱活动的专门机构和工作机制,监测和协调两地有关部门联合打击跨境洗钱活动。第三,今后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水平?最后,加强两地银行同业反洗钱经验交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识别洗钱信息,追踪洗钱活动线索的能力。
作者:马蓉睿单位: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一、理论预期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的作用机制可以这样描述:一方面,金融发展通过为文化产业提供更充足的资金和更便利的投融资渠道,而直接对文化产业产生作用;另一方面,金融发展通过对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以及整个国家的经济环境产生影响来影响文化产品的供求状况,从而对文化产业产生间接影响。在作用机制的第一方面,随着金融的发展,资金的供给更加充分,资金的投融资渠道更加便利,从而使文化产业的生产者更容易获得资金,从而使市场上文化产品的供应较少受到资金的约束。在作用机制的第二方面,一般来说,金融发展对一国整体经济会产生正向影响,从而对一国居民收入也会产生有利影响,当一国居民的收入提高时,居民的消费需求增加,从而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增加。这样,金融发展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对文化产业产生了有利的影响。
二、模型设定与指标选取
(一)模型设定与样本选择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检验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模型的表达式如下。其中,yt表示文化产业的规模,x1t表示城镇居民收入,x2t表示农村居民收入,x3t表示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x4t表示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x5t表示金融发展。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整理难度,本文选取中国1995—20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数据。
(二)指标选择与数据说明1.文化产业的规模。衡量文化产业的规模的指标一般是文化产业的产值。但是对文化产业的产值一直没有精确的统计,李昭赢(2006)、陆彪和徐维(2007)用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统计值作为文化产业的粗略估计值。但是在教育业的产值在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统计值中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这样的估计值很不可靠。因此本文没有采用文化产业的产值来衡量文化产业的规模,而是采用文化产业的从业人数来衡量文化产业的规模。文化产业的从业人数来自于1996—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机构、人员情况这一统计项目。2.金融发展。本文借鉴周立、王子明(2002)的做法,将某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定义为“该地区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该地区GDP”,这一指标又可以称为金融相关率(FIR)。本文的中国金融发展水平就等于中国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中国GDP,而中国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和中国GDP的数据来自于1996—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3.城镇居民收入。居民收入决定着对文化产品的需求,所以居民收入对文化产业的规模有着重要影响。本文选择以1990年为基期的、以不变价来衡量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1996—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4.农村居民收入。本文选择以1990年为基期的、以不变价衡量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衡量农村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1996—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衡量的是居民的消费结构,而消费结构对居民消费文化产品的数量产生重要影响。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直接来源于1996—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6.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数据直接来源于1996—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各项指标在样本区间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三、实证检验
(一)用OLS法估计模型用最小二乘法(OLS)得出的回归方程如下:由于R2较大,而且F=6.776268>F0.05(5,7)=3.97,故认为文化产业规模与上述解释变量间总体线性关系显著。但是由于其中x3、x4的系数估计值未能通过t检验,故认为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
(二)检验简单相关系数由表中数据可以发现x1、x2、x3、x4、x5之间都存在高度相关性,而且它们的相关系数超过了样本可决系数,这表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三)找出最简单的回归形式可见,文化产业规模受金融发展的影响最大,因此以x5为自变量的模型作为初始的回归模型。
(四)逐步回归将变量x1、x2、x3、x4逐步添加到回归模型中,得到的参数估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五)最优模型的确定从第(四)部分知道,在引入x2、x3、x4后,回归方程R軍2的都有提高,但是引入x3比引入x4对R軍2和变量的t值有更明显的提高,考虑到在式(2)中,x3、x4的t值都不显著,因此去掉x4保留x3。虽然在引入x1后,回归方程R軍2的下降了,同时t值也不显著,但是去掉x1后的y=f(x5,x2,x3)与y=f(x5,x1,x2,x3)比较,不仅R軍2有明显的下降,而且变量的t值也明显下降,所以考虑到方程总体的拟合优度,保留x1,因此,在前面一系列步骤的基础上,确定最优模型为y=f(x5,x1,x2,x3),得出的回归方程如下。
(六)对检验结果的解释从最优的模型可以看出,各个变量的t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是显著的,方程的F值通过了检验,可决系数也较高,这表明方程总体性显著。此外,通过怀特检验和LM检验,验证模型不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性,所以方程的拟合效果较好。从模型中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文化产业规模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文化产业规模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对文化产业规模存在正向影响,而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规模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规模存在正向的影响,这与预期的结果一致,金融越发展,文化产业越能有效地得到资金的支持,于是文化产业的规模越大。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文化产业规模正相关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收入越高,居民对文化产业的消费能力越强,从而对文化产业的需求越高,进而拉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然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文化产业存在负向影响以及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对文化产业规模存在正向影响,却有一点难以理解。有两个原因可以用来解释这两个现象。一是城镇居民对文化产业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变化。例如,以前人们喜欢看艺术团体的表演,而现在却喜欢到电影院看电影,而一个艺术团体的从业人数显然要比电影放映的从业人数要多,由此导致文化产业的从业人数的下降。另一个原因是科技的发展,使得原来需要十个人做的工作现在可能只需要一个人来做,而科技在城镇进步最快,所以导致城镇居民的收入对文化产业的从业人数产生负向影响,以及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对文化产业的规模产生正向影响。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中国1995—2012年的数据,以文化产业从业人数为被解释变量,以金融发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解释变量,建立了一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结果显示,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规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文化产业规模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文化产业规模有显著的正向的影响,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对文化产业规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一些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既然金融发展对文化产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那么金融对文化产业的倾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我国文化产业正处在一个增长阶段,而这一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是很旺盛的。可以预期,如果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能够获得充裕的资金支持,那么我国的文化产业将迎来一个持续的增长期。
(二)探索适合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对促进金融发展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十分重要。在金融发展和文化产业之间还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也就导致了文化产业需要有一个适合自己的投融资机制。只有建立这样一个适合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资金才能顺利地从金融市场流向文化产业。
作者:刘孝斌单位: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罗纳德.科斯(R.H.Coase)作为提出“交易费用”的第一人,他认为,为了进行交易,有必要发现谁期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执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后来,科斯进一步补充说,谈判要进行,契约要签订,监督要执行,解决纠纷的安排要设立,等等。这些费用后来被称为交易费用。简单来讲,交易费用就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达尔曼(Dahlman.C.J)从契约过程解释了交易费用。他认为,从契约过程来看,交易费用包括了解信息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决策成本、执行和控制的成本。阿罗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明确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
1、交易费用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广泛的领域,如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等等。农户的借贷行为,是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一种以资金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同样要面对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签订契约、监督执行而付出费用的问题。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节约成本的考虑,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为与农户的贷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宁夏农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点,如地广人稀、基础设施不发达、较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关系等,这些特点构成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较高交易费用。根据达尔曼和阿罗的交易费用理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贷款交易具体要支付下列费用:①、客户信息搜集费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只有将贷款成功发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为了避免贷款不还的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搜集优质客户信息费用。②、贷前调查费用。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象城市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会在贷前对贷款农户的财产、资信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尤其是在宁夏南部山区,这种调查费用是非常高昂的。③、签订贷款合同的费用。对于每一位贷款农户,无论其贷款数额大小,农村信用社都要在层层审核之后与之签订贷款合同。由于农户贷款具有数额较小、分散等“规模不经济”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就要为单位金额的农户贷款负担较高的交易费用。④、贷后检查、监督费用。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时、足额收回,就需要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宁夏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要为此付出高额的费用。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信用社在与农户发生贷款交易时要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而在国家对贷款利率实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较低的贷款利息与高额的交易费用相比,农村信用社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就会理性地选择对农户“慎贷”、“惜贷”或“不贷”,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短缺。
2、交易费用对农户借贷的影响
如前所述,现阶段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状况,是一种“卖方垄断”市场,农户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主体,为了获得贷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农户在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交易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①、贷前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的费用。由于宁夏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短缺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供给,农户必须主动去搜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响,加上宁夏农村闭塞的通讯和交通的不便导致的信息不畅通,农户为了获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②、获得贷款的费用。农户在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后为了获得贷款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在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合同谈判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农户必须按照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种繁琐的信用、担保或抵押证明,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交易费用。③、其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可能会存在“寻租倾向”。目前,在宁夏一些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贷款发放的不规范操作,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腐败现象,农户为了获得贷款,还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寻租费用”,加重了农户的负担。
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低利率已经被其高额的交易费用所造成的“高门槛”取代,当农户感到与农村信用社的交易费用超过预期的成本与经营收益时,农户很可能就会自动放弃或减弱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需求,而转向手续简便、投向自由、交易方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此外,如笔者在前文中论述的那样,急需资金的广大农户在发生借贷行为时,更多考虑的是资金的可获得性,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繁琐的手续、严格的抵押担保规定、层层审核的机制约束普遍使农户感到贷款难,出于这种原因,农户也可能转向农村民间借贷市场。
作者:吕桂玲单位: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互联网是新兴、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业态,拥有不可限量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与整个金融业总量相比,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法规监管规范较少,对风险防范考虑不全,一旦发生风险处理不当,极易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冲击金融体系。因此必须在发展初期构建起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让互联网金融在约束的框架下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陈秀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产业安全与发展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