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3 0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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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次贷危机已全面爆发,引发了全球金融动荡,让世界为之震撼。次贷危机的引发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是“创新”惹得祸。这也就让世界金融行业产生惧怕创新的念头。然而进步是永远离不开创新的。因此绝不能因为回避危机而拒绝创新。很大程度上,回避就意味着要面对更大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中国相对落后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发展与运行中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即使出现也是相当正常的现象,因此只有敢于面对,积极应对以及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才是中国金融业甚至整个经济发展的良策。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市场金融改革中国崛起
一、次贷危机
(一)次贷定义
美国监管当局认为,次级债的含义就是贷款给那些不够银行发放贷款标准的人,让他们去买房,所以称为“次级”。据美国监管当局调查,这些次级贷款并不是商业银行发放的,而是不受监管的贷款公司发放的,他们是不需要注册的贷款公司。那么,为什么这些小公司能够发放那么多贷款呢?这是次级债危机的关键。这些小的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之后,把卖给有特殊目的的投资机构,或者叫打包公司。
这些打包公司把款打包分成A、B、C、D四档,交给评级公司进行评级。假如有100个次级债客户,其中有很多人不能偿还贷款,但是肯定不会全部都不还。假设有20%的人能偿还,把这20个人选出来打包,这20个人还款概率是99%,按照穆迪和标普的评价标准评为3A;另外还有20%的人还款概率是80%,评为1A;30%的人可能还不上,评为3B;其他的人评为C或者垃圾级,这就是资产证券化。也就是说,打包变成一包资产以后,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再分类卖给不同的人。这样投资者也很放心。例如,社保基金追求安全和高回报,可以选择3A级的债券,风险投资者可以选择3B级,很明显,这是“创新”。[8]对于这些信用无法得到保障的债券,发行者自然希望卖到越远的地方越好。因此,到最后谁是“创新”的受害者?谁是损失的承担者?毋庸置疑,是那些购买者,是欧洲的投资者,也包括我们中国的银行。
(二)次贷的传导机制
次贷危机的传导机制是:住房者/借款人从贷款人这里借到钱,贷款人将贷款转给特殊目的公司(就是SPV),SPV找到承销人把贷款打包并证券化,经过评级公司评级,该证券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市场上的购买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也有一些个人投资者。
美国次贷确实分散了风险。美国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创新都是全世界最先进的,次贷这样一种创新使得美国不够住房抵押贷款标准的居民买到了房子,同时通过贷款打包、证券化将风险分散到了全世界。谁是这次美国次贷危机最终的埋单者?现在看来,最终的埋单者中包括了欧洲国家的银行,当然美国自身也承担了部分损失。
我们需要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这种创新将风险分散到了全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创新的成功之处。另一方面是负面的影响也扩散到了全世界。美国仅仅1.5万亿美元的次贷就搅动了全球的金融市场,影响范围是非常大的。次贷危机起源于利率的上升,房价由上升转为下降,形势发生了逆转。传导的导火索是评级的下调。信息不对称使次贷衍生产品投资人对评级机构有较高的依赖度。评级机构只能用建立在历史数据之上的计量模型来推算违约概率。一旦房价、利率变化,模型原有的假设条件不复存在,评级机构需要对模型进行大幅度的调整。
这次受到次贷危机冲击的首先是美国按揭贷款银行和公司。次贷违约率13.33%,直接贷款损失约1730亿美元。美国按揭贷款市场的投资损失共计2820亿美元,其中投资次贷的损失2040亿美元,损失率10.8%。美国市场次贷规模只有1.5万亿美元,与此相关的证券化产品在市场上还是少数,但是其传染效应和由此造成的流动性的紧张与恐慌心理却蔓延到整个市场。另外一类损失者是购买了次贷衍生产品的各国银行、对冲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比如德国的银行就做次贷管道比较多。我们中国的银行在这个市场投资数量比较小,投资策略比较保守,所持产品的信用等级比较高,投资期限也比较长,所承担的次贷损失只占非常小的一个比例。次贷危机的冲击是一个过程。投资者如果持有到期则损失就会小一些。相比之下,如果投资期限比较短,不得不在高折价的情况下卖出,所受损失就比较大。第三类受害者是虽未购买次贷衍生产品,但依靠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融资的银行。比如被媒体报道最多的英国北岩银行。北岩银行存款很少,但是发放了很多住房抵押贷款,它的资金来源就是不断在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由于次贷问题的冲击,北岩银行即使愿意付出很高的利率也不能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出去,票据的承销商无法兑现承诺,造成北岩银行的现金流断裂,进而引发银行挤兑。
次贷危机正开始渗透到实体经济。渗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主要是房价。房价下跌使得整个形势雪上加霜。房价越跌,次贷借款人的房子就越难以销售出去,还款就出现困难。这时银行就可能把他们的房子拿来强制拍卖,这就导致房价进一步下跌。房价的下跌使得次贷借款人的负资产上升,进一步加深次贷危机。
二、金融创新
(一)金融创新是次贷危机出现的根源
次贷危机的根源在哪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在金融市场上,当一个新产品出现的时候,就可能出现泡沫和危机。新产品在市场上从来没有出现过,面临定价的问题。例如,2000年美国科技泡沫的破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不知道新经济的概念如何定价。有些公司只要说自己是“新经济”的概念,即使没有盈利,也可以上市,股价可以达到100、200甚至上千美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后来的投资者发现新经济的概念不值那么多钱时,泡沫就破灭了。美国次贷危机有两个比较新的特点。首先,很多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发放了次级房地产贷款,转身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把次级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转嫁给次级债的投资者。第二,次级债本身和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金融产品混在一起,使得次贷危机包机整个金融市场。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金融产品里混合了回报高、风险大的次级债。这些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大发展,使得整个市场对次级债风险的承受能力大大提高。这次危机给我们的一个教训:新的金融产品、新的概念,都隐藏着一些危机。如果因为惧怕危机,不让新产品出台,这些产品就永远不会出现,金融市场的效率也很难提高。所以,在新产品出现的时候,需要有特殊的监管政策。这个监管政策不能限制新产品的存在,而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衡量新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中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A.大局中的中国金融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第二,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第三,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B.次贷危机中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审视
第一,中国的债券市场。这里指的不是国债,而是公司债券市场,次级房地产贷款实际上是公司债。中国的公司债券市场现在怎么样?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可是,成熟国家的公司债市场规模往往是数倍、数十倍大于股票市场。公司债市场是发达国家应该有的最基本的市场,但我们中国没有。我们有国债市场,但没有公司债市场,更不用说债券评级、打包等配套措施了。
第二,金融市场里一个很重要的价格是利率,目前利率自由化情况怎么样呢?虽然贷款利率有一些上浮的空间,但存款利率还是绑得很死。作为世界上第二经济大国,我们连基本的存贷利率都还没有完全自由化。而利率自由化是金融最基本的特征,当然,利率不能够准确地确定,跟债券市场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公司债券的价格隐含了利率。利率尚未自由化是中国金融市场的很大问题。
第三,汇率问题。从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到今天,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内,人民币汇率升值了12%,这个速度是快还是慢?大陆官员认为这个速度已经算是挺快的了,而在台湾省,从1986年到1988年,三年时间内台币升值了30%,事后学界都在骂台湾当局,认为它的汇率升值太慢。
第四,对于资本进出的管制,国家现在管制非常紧,即使有黑市,还有私下管道,但从国家的态度看,资本的管制还是非常进。港股直通车也没有放开。总的所来,在过去30年,中国已经变成“世界工厂”,变成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于此同时,金融方面的表现不是很好,金融发展尚不能配合实体经济。也许再过15年、20年以后,中国的经济总量和美国一样强大,但20年以后,我们的金融是能否会有进步,基本的公司债市场能否建立起来,真正发挥融资作用,都是值得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三)中国的金融创新与发展
然而对于中国国内的金融发展与创新,我们通常担心新产品的风险无法控制。人们往往会因为对新产品的风险不了解,而限制它的出台,不去进行尝试。最后虽然看上去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比较小,但另一方面的代价也是很大的。这个代价是,投资者和企业的金融需求满足不了,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是有害的。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次贷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当次贷危机过去以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会重新认识到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工具的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会出台一些新的监管政策来限制坏的一面,发展好的一面,这本身也是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学习的过程。像美国这样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对于我们中国来说。这个学习的过程会更长。我们不能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过分强调资产的安全,试图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把所以风险都置于我们可控制的范围内。事实上,有些东西如果不实践,永远不知道风险有多大。这是次级房地产贷款危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一点启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各式各样的金融创新,每天都有创新,想不出问题,是不现实的。关键是,当出现问题或者即将出现问题的时候,金融监管单位要有能力处理。入股我们打算事先计划好,把所有的风险都能控制住,再去开放金融市场,这是不会有长足有利发展的。
因此,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创新的启示,还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的尽职调查,参与放宽的机构、打包的机构、评级的机构是否尽职?评级机构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评价?对于各类参与创新的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制约机制?
第二,要充分披露信息。实际上,即使有些贷款人是没有还款能力的,也有人愿意贷款给他们,有的贷款目的是捐赠性的,就是为了救助没有房子住的穷人。即使穷人没有还款能力,还是要贷的,只是需要披露信息,需要有人告诉他,哪些人是这种人。如果贷款人本来是还不起债的,就不能让本来不想捐赠的那些投资者买这些产品。这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方和发行方的交易是信息不对称的。只有在对信息完全和准确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进行风险的判断和定价。信息披露不充分,是引起风险的第二大问题。
第三,是监管。在金融市场上,绝不能认为走向市场化就不要监管。认为市场能自己监管,这是空话,就像足球场一定要有裁判一样,监管的能力、监管的到位程度、监管的覆盖面,是金融创新的三个条件。
第四,在创新复杂产品的过程中,徐呀考虑如何是原始的信息不损失、不遗漏。在中国搞金融创新,业务创新要做,这是目标,同时,监管和协调更要做好。还要强调的是,中国是出口导向型国家,中国当前经济增长中,有60%以上是靠进出口拉动,因此说中国是贸易大国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也稳固的确立。然而再看其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全跟不上中国当前经济的发展节奏。在中国,可以这样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可以比作高级小汽车,而金融的发展状况只能用拖拉机来形容,如果让轿车和拖拉机共同工作来实现经济的飞跃,显然拖拉机不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还会严重影响轿车的先进。因此我们必须敢于去搞金融创新,不去惧怕问题与风险,并且配合以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那么就会很有效的缓解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不对称的矛盾。
三、结束语
可以这样说,应对危机的具体方法可以有成千上万种,但是我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一贯的自主做法最为关键。只有靠自己的思索和努力,才会获取成功,对于个人是这样,对于一个民族更是如此。中国面对次贷危机,面对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只有保持冷静,认清事物,采取有效的改革创新措施,不断改善和完善自身,才能保持有利地位,实现真正的崛起!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引言;信贷资产转让的理论分析;中国信贷资产转让的异化;异化的原因;对金融监管的启示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逻辑、转让标的仅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产、信贷资产转让是对金融市场的深度利用、不同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风险偏好发生了相对变化、主观评价的不同,就一定存在“消费者剩余”、并不能够从实质上优化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这种转让很难帮助银行解决流动性问题、这种转让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监管、我国目前正面临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紧迫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监管当局出于良好愿望,自觉的启动和放开了资产转让业务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是获取“消费者剩余”的逐利行为;但是近期中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却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异化的背后,展现了中国银行业面临着与国外完全不同的金融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揭示了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背负强化监管和促进金融发展的双重任务。要完成任务,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从更为宏观的高度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金融与经济的适配程度,联合和整合有效资源,改善基本金融环境。
【关键字】信贷资产转让;异化;金融环境
一、引言
一般意义上,自主达成的交易,必须满足交易双方对市场条件变化之后产生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和瓜分。从国外金融发展历程来看,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逻辑,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20世纪90年代颇为流行:在交易量上有了重大发展;在交易对手的范围上,由银行同业拓展到了银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展开。最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让推进到了新阶段。随着商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国银行业也开始了对信贷资产转让中存在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与瓜分,并且所有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形式上与西方的信贷资产转让并无二致。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中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了与国外明显不同的景象,甚至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基于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中国金融创新的目的,本文思考了以下问题:信贷资产转让的基础是什么?中国的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与国外不相同的景象,其内在根源是什么?中国监管当局又应该从中获得何种启示?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理论分析
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买卖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的业务;其转让对象仅限于同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可以接受非金融机构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担保;转让标的仅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产,不包括金融同业的各类权益性资产(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转让方式包括有一次性买断和回购。
一般而言,信贷资产转让是对金融市场的深度利用。按照现代金融理论,银行是生产金融产品的机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实质是银行向社会上的个人和机构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而生产金融产品并收取服务费的过程。因为信贷业务的实质仅仅是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所以银行拥有信贷类金融产品的部分控制权,比如银行拥有贷款合同,以保证贷款到期时能够收回资金的使用权。故,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结果就是:贷款者获得了资金的暂时使用权,银行获得了信贷类金融产品的标志物——保证到时收回资金并获取服务费的信贷合约。
从经济学的最新进展看,只要两个主体对同一种商品在同一时间的主观评价不同,就存在交易空间,并可能为交易双方带来“消费者剩余”。依此看来,只要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产的评价不同,他们也就具有对信贷合约进行转让的动力。而对同一信贷合约产生不同主观评价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由于某一时点,不同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需求约束不同,而流动性需求往往为硬约束,所以部分银行为了获取流动性,就会降低对已经发放出去但未到期不能收回的信贷资产的评价,而提高对现金资产的主观评价。二是在某一时点不同银行为分散风险而需要调整的信贷合约的区域、行业、企业分布结构的内容不同。对于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对A银行而言,也许是需要增加的项目,但对于B银行而言,也许正好是需要减少的项目。这样一来,他们之间也会产生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三是不同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风险偏好发生了相对变化。比如,A银行因为资本结构变化等原因,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他们对于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合约的评价就会降低,相反也就可能存在一家B银行会提高对于该合约的主观评价。特别是由于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对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态势的评价的不同,不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信贷资产合约几乎不可能存在完全一致的主观评价。由于主观评价的不同,就一定存在“消费者剩余”。只要达成交易的成本低于这一“消费者剩余”,我们就可以肯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银行,肯定会进行这一类信贷合约的交易。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交易成本的显著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以于是就以超乎寻常的高速在增长。
三、中国信贷资产转让的异化
从上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里,银行参与信贷合约交易的根本目的是获取不同银行对同一信贷合约主观评价不同而产生的“消费者剩余”,是一种明显的趋利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深入考察我国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我们就会发现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
2002下半年,我国央行开始批准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事实上在2002年上半年,就有银行已经秘密开展此类业务(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信贷资产转让主要采用回购形式;二是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都很短;三是信贷资产转让协议达成的时间往往是商业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甚至当天。其实,正是这三个特征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具有与一般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完全不同的涵义。如果极端一些,甚至可以认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是正常寻利行为,而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
第一,具有上述三种特征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能够从实质上优化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因为信贷资产转让采用的是回购方式,相当大一部分转让期限在十天之内。这样一来,卖出行能够改变信贷资产结构的时间就少于十天。这样一个相当短期限的信贷资产结构改变,对于银行业务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二,这种转让很难帮助银行解决流动性问题。因为回购期限短,信贷资产转让只会带来帐面信息的改变,并不一定带来现金的实际流动。即使有现金流动,除非卖出行面临特殊的支付困难,否则这种确定的非常短期的现金流对银行的流动性并没有多大的帮助。并且,对于如此短期的现金需求,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交易成本低得多的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而不必须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因为同业拆借是一个标准化的市场,银行参与该市场的参与成本很低,合约的谈判成本也非常低。相反,在信贷资产转让方面,要涉及很多笔业务,要涉及信贷资产的合约条款和资产状况的确认等等,可以肯定其交易成本很高。
第三,这种转让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监管。我国目前对银行的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对于银行日常经营状况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非现场监管进行。为此,在我国目前的监管框架中,设计了十项指标,来保证监管者比较充分地掌握银行的经营信息。如果在上报监管信息前夕,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只要所转让资产组合适当,完全可以轻易的修改这十项指标。又由于这种转让业务期限极短,在商业银行上报监管信息之后的极短时间,商业银行相关的经营状况又会还原。这样,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事实上就处于严重失真状态。或者说,监管当局掌握的仅仅是银行上报监管数据时的信息,而不是银行日常经营中的信息。
如果银行依据上述非现场监管数据,对相关银行下监管结论,制定监管策略,那可能就会带来严重问题。幸运的是,目前监管当局一方面有多种信息收集渠道,同时还有强有力的现场监管手段,并且初步建立了持续监管的机制与架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上述信息进行甑别。但是,因为甑别成本相对高昂,而监管当局受限于监管资源和监管成本的约束,并不能够完全彻底地对此进行清理。所以,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通过这种合法方式掩盖经营信息,逃避监管的。如此一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某种意义上,就不仅不具备发达金融市场上的信贷资产转让的积极功能,相反异化为合法逃避监管的工具。
四、异化的原因
我国目前正面临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紧迫进程中,同时形势要求监管当局鼓励中国银行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竞争能力。所以,面对这种异化,我们不能够以“一刀切”的方式叫停。但是,也不能够对此视若无睹。从金融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合适的“药方”才是上上之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之下,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没有足够的“消费者剩余”供商业银行获取,而规避监管成为信贷资产转让的根本动力。
从金融基本制度环境看,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因为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一方面要面临追求短期受益的所有者的压力,比如国家财政增加收入的压力和股东每年分红的压力;另一方面,政企没有在根本意义上完全分开,政府干预金融的现象虽然有在最近几年有明显好转,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银行经营者在某些情况下,要考虑政府当期的一些特殊要求。但是政府的这些要求并不一定完全与银行长期经营战略在时间轨迹上趋同,有时甚至明显背反。再则,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标准意义上的银行家市场,应行经营者面临的不是市场化的约束,其准入与身价不是由市场确定,相反银行经营者面临的只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当局的行政约束。特别是在经济市场化转轨进程中,金融法规与监管框架都处在不停的剧烈变化之中,银行经营者难以形成长期的预期,自然其行为就难以长期化。在行为短期化的基本背景时,银行经营者的行为会发生明显的变异,突出体现在并不关心银行未来的长远发展,而是特别关注银行当期在同业中和监管标者评判中所处的位置,以及银行每年的盈利多少。我们可以预测,凡是能够改善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充分利用;相反,对于恶化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尽量规避。从金融市场环境看,目前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并不大,自然,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获取信贷合约“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并不大。
第一,我国利率没有市场化,而利率浮动范围差别不大。这限制了各个银行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不同资产的比较优势,进行获利的能力。于是,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定价的差异很小,各家银行都没有为获利目的进行资产转让的交易价值空间。价格管制导致了消费者剩余“租值”的耗散,在此也许获得了另外的例证。
第二,风险评价粗放,差异不大,各家银行缺乏对某一类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获利的能力空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银行业目前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各家银行还在以扩张市场份额为核心进行运作。信贷资产管理能力的深度提升,银行经营的集约化,精细化还没有提高到应有的议事日程上来。对于风险管理,核心也就仅仅是应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消解因风险过高带来的监管当局对于该银行发展强加的外部约束。真正为了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而强化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还明显不足。这样一来,各个银行对于风险管理就显得比较粗放。突出表现在贷款风险分类比较松,没有专门的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而已有的风险管理部门更注重于不良贷款的清收,而不是对于全部信贷资产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粗放,使得银行之间对于同一笔或一类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价没有太多的本质性差异,自然,他们对于该笔资产的评价差异不会出现太多的差异。当然,不存在他们在承担这些资产转让带来的交易成本之后还能够获益的风险定价空间。从此也可以看出,如果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根本态势不发生改变,即使利率市场化成为现实,我们也不能够奢望标准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能够顺利出现。
第三,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格局,促成了银行经营战略的同质性,阻碍了银行对信贷资产实行差别化管理的努力余地。中国银行发展的多元化,差别化可以说是监管当局梦寐以求的。为此,监管当局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实际情况并不理想。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拼命突破区域限制,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正全力以赴,要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正一心谋求成为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差别化,并没有成为商业银行的追求。相反努力扩大势力范围,获取一切可能的客户资源正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时尚和目标。这样就导致了,我国每一家银行都努力做所有的银行业务,而所有的银行都在相同的业务领域进行残酷的“搏杀”。于是乎,银行之间的个性化服务,差别化服务都成为服务于该“搏杀”的工具。当然,这种情况并不非不理性。因为,我国目前的人均GDP还在1000美元左右,而在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能够为金融服务提供盈利空间的潜在客户是相对集中的。目前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备,个人征信体系又相对缺失,更加大了金融服务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各家银行就努力争取相同的高端客户,互挖墙脚,进而业务趋同。遗憾的是,这种合乎个体理性的行为,一方面降低了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真正进行差别化服务的努力。在此,合符逻辑的结论自然就是,银行不会主动出让某一类优良信贷资产,也不会在没有额外补偿的前提下受让某一类高风险不良信贷资产。
总而言之,我国银行利用资产转让业务修改非现场指标,合法逃避监管,正是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核心要义之所在。而监管当局批准此项业务时,所希望的银行优化资产组合、改善银行流动性、提高银行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等最多只是副产品。
五、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矛盾的两方面:一方面,监管当局出于良好愿望,自觉的启动和放开了资产转让业务;另一方面,资产转让业务“理性”的异化导致非现场监管部分失效。这其实是目前中国监管面临双重目标的典型表现。这个双重目标就是:中国的金融监管不仅仅要负责金融的规范;还要促进金融发展。而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内,同时满足规范和发展的双重目标,是非常矛盾的。因为规范意味着对己有的监管制度的认同和毫不动摇地执行;而发展意味着商业银行某一些突破现有规则和制度的行为应该也必须得到认可。
更进一步说,这其实是在考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艺术和水平。因为我国目前金融发展处于低水平,又立即要面临残酷的国际竞争,低速发展都不行,不发展就更行不通。但是,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目前的层次上,不规范很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再加之,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金融业已经承受了较多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太多的能力承担试错成本。所以,规范,尤其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规范,避免银行发展落入低效率“纳什均衡”陷阱是监管当局必须面临的现实。
这样看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坚持双重发展理念。一方面,要以促进中国金融发展为己任;另一方面,在监管中,对于发展中的新问题,要通过发展监管技术和模式的监管发展理念来解决,要主动的促进中国监管事业的发展,使其适应金融发展的形势。决不能受限于监管技术和水平而让金融业“削足适履”。
要促进中国金融发展,必须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改善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可能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少部分人和地区获取资源的便捷手段,而对改进中国金融业的水平就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将更多的变为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业务范围趋同,金融服务的对象一致,对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过剩,对另外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进而出现金融业整体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发展困境。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站在更为宏观的高度,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方向,以及金融与经济的适配程度,联合和整合有效的资源,通过有效的监管促进金融的纵深发展。
1金融创新的含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金融创新是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讲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
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产品、市场和品牌的认识也不断深化,逐步认识到金融企业只有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状况,不断推出能够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才能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内在动因
(1)转移风险的需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引发了国际汇率、利率剧烈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使商业银行运作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由此,产生了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
(2)提高资产流动性的需求。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性质是杠杆性,即资产能在流动过程中不断被放大,因而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越强,其盈利性和安全性也越高。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其资产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创新出能够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3)银行收益率的下降,促使银行寻求新的盈利途径。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直接投资的兴起,廉价资金来源减少,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上升,再加上竞争及利率政策的调整,引起银行的利息收入下降,服务成本支出增加,银行要保持较高的收益,必须另辟新径,寻求新的突破口,金融创新便由此产生。同时,因为创新的金融产品提供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务,其价格没有可比性,不可能由人民银行统一定价,而只能由银企双方协商决定,其利润空间必然较大。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实体,其经营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润,只要有利可图,商业银行就有创新金融产品的内在动力。
(4)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像其他产品样也有其生命周期,即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金融产品与其它产品的衰退期有所不同,一般工业品或消费品进入衰退期时,市场多表现为人们不购买或不使用该产品;但金融产品进入衰退期时,则多表现为市场饱和与低利润。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需要在金融产品进入衰退期之前研制开发出替代品,使商业银行不因金融产品衰退期的来临而出现产品断层。所以商业银行在想方设法延长金融产品生命周期的同时,要承认金融产品的周期性,积极开发和设计出新的金融产品,以形成金融产品创新链条。
2.2外在动因
(1)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打开了广阔空间。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特征的经济,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成熟和开放,不论是创新产品的垄断,还是核心竞争力的保持,都有其阶段性,都会由强转弱成为相对的概念。惟有创新能力,才是市场机制里最为闪光的亮点。对商业银行而言,创新能力的强弱将决定其在竞争市场中的寿命,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这无疑会加速内地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因此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进程会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这是金融创新的时代特征。
(2)中央银行的政策导向,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中央银行在确保金融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一般都是鼓励金融创新的,这就减少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政策风险。
(3)银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高层次性的拉动,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设定了细分化的目标市场。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使得由单一的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市场,转变为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这一市场表现为金融供求关系的买方特征。近几年,尤其是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最为明显,这就迫使商业银行的产品与服务适应这一变化,这种“倒逼”也加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4)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银行业的市场竞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国内市场,更多的外资银行和金融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从而使得国际竞争国内化;三是其它产业公司或其它行业向金融业渗透,参与金融业的竞争。信息技术的进步直接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不断下降的交易成本和不断丰富的交易品种使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金融非中介化趋势日益增强,“脱媒”现象出现,使得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对传统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5)新技术的运用,包括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
科技进步是实现金融创新的客观基础,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载体。新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某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带来更大利润,从而推动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综观当代金融创新,尤其是以银行卡、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为代表的产品创新方面,其中每一项产品的创新或功能的完善都与科技的发展息息相关。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变革,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科技发展引发的。如,以数据集中为表现的客户关系管理的变革使传统性商业银行的客户数据管理显得十分笨拙。就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而言,招商银行就是以科技为恒定支撑力而获得金融创新优势的典型范例。因此,商业银行科技实力的强弱决定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经济效能的高低,这是金融创新发展史上的又一显著特征。
另外,由于之前一些金融机构过于强调风险防范,制订了一些过于严格的条款,手续复杂繁琐,使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譬如,在申办信用卡和处理信用卡申请资料时,手续过繁,容易导致客户抵触和银行办卡效率低下。
3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浪潮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它在提高金融机构收益率的同时,也对金融系统和货币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商业银行创新将是全方位。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但较之以前毕竟有了很大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在客户、业务、区域、市场等方面有所侧重,将内外动力系统有效的相结合,才能实现在经营理念、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技术、金融机构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发展先机,在金融市场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结合人力资本理论与证券化理论提出人力资本证券化的概念,进一步揭示出人力资本证券化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这一新型证券化品种的提出符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时能够为劳动者个人一生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做最平滑的安排。
关键词: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证券化;金融创新
1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W.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2)Jacob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S.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人力资本证券化:概念与特征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及股票)类似,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还款来源是一系列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产生这些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基础抵押资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现在,几乎任何金融资产——只要具有可预测和可回收的未来现金流,都可被用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作为可带来预期现金流的人力资产也可被用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人力资本证券化的中心思想是以可预期的收入为当前的消费融资。人力资本证券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利用金融工具把个人一辈子的消费和收入做一个更加平滑的、互相补充的安排,使得个人不至于在年轻、最需要钱的时候没钱花,年纪大了有了钱,却没有时间、精力去享受。而“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劳动力潜在薪水的价值。3人力资本报酬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需求
从个人主观需求角度考虑,正如家庭经常要进行工作、职业培训、退休计划等经济活动决策一样,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个人最为重要的经济决策是要在储蓄与消费之间作出效用最大化的抉择,而这一效用最大化的抉择主要集中体现于具体的理财决策上,即他关注的是持有怎样的金融资产。大多数有收入的个人对范围广泛的各种金融资产抱有潜在的兴趣,这些资产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收入状况,即便从税收和风险偏好这一有限的角度考虑,也能导致对金融资产需求的很大变化。而正是对各种金融资产的这种需求在背后推动着金融创新。投资者的需求刺激了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者需要的资产组合。另外,风险动机也导致投资者对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多样化及规避风险方法的需求。
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资产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实物资产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金融资产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呢?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说,金融资产的作用大致可以被归纳为两条。(1)金融资产可以很容易地传递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间隔。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由于有了金融资产,这两者之间就可以拉开一个横向的或纵向的距离。所谓横向距离,是指在同一时间周期内人们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产品暂时“转让”给他人消费或用于再生产,这就是投资和信贷。所谓纵向距离,就是时间上的间隔。人们可以在年轻时多生产,以投资或储蓄的形式把一部分产品转化为金融资产,年老之后无力生产时,再把这部分金融资产转还回商品消费。同时人们还可以以借贷的形式消费自己目前尚未生产出来的东西,即把将来的生产提前到现在消费。如果没有金融资产,类似这样把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前后推移是无法进行的,至少是相当困难的。(2)金融资产的使用可以大大地减少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个人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正是双方的预期,为了使交易按照自利的预期达成,交易双方必然尽可能多的收集有关交易的准确信息,这会带来支付成本的增加。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使金融交易合约不完全,往往容易陷入“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的困境,这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交易主体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
摘要:金融创新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银行竞争力的大小,决定着商业银行在市场中的兴衰成败。基于这样的背景,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只有这样才能针对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动因
1金融创新的含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金融创新是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讲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
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产品、市场和品牌的认识也不断深化,逐步认识到金融企业只有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状况,不断推出能够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才能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内在动因
(1)转移风险的需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引发了国际汇率、利率剧烈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使商业银行运作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由此,产生了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
(2)提高资产流动性的需求。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性质是杠杆性,即资产能在流动过程中不断被放大,因而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越强,其盈利性和安全性也越高。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其资产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创新出能够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3)银行收益率的下降,促使银行寻求新的盈利途径。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直接投资的兴起,廉价资金来源减少,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上升,再加上竞争及利率政策的调整,引起银行的利息收入下降,服务成本支出增加,银行要保持较高的收益,必须另辟新径,寻求新的突破口,金融创新便由此产生。同时,因为创新的金融产品提供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务,其价格没有可比性,不可能由人民银行统一定价,而只能由银企双方协商决定,其利润空间必然较大。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实体,其经营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润,只要有利可图,商业银行就有创新金融产品的内在动力。
(4)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像其他产品样也有其生命周期,即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金融产品与其它产品的衰退期有所不同,一般工业品或消费品进入衰退期时,市场多表现为人们不购买或不使用该产品;但金融产品进入衰退期时,则多表现为市场饱和与低利润。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需要在金融产品进入衰退期之前研制开发出替代品,使商业银行不因金融产品衰退期的来临而出现产品断层。所以商业银行在想方设法延长金融产品生命周期的同时,要承认金融产品的周期性,积极开发和设计出新的金融产品,以形成金融产品创新链条。
2.2外在动因
(1)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打开了广阔空间。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特征的经济,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成熟和开放,不论是创新产品的垄断,还是核心竞争力的保持,都有其阶段性,都会由强转弱成为相对的概念。惟有创新能力,才是市场机制里最为闪光的亮点。对商业银行而言,创新能力的强弱将决定其在竞争市场中的寿命,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这无疑会加速内地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因此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进程会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这是金融创新的时代特征。(2)中央银行的政策导向,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中央银行在确保金融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一般都是鼓励金融创新的,这就减少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政策风险。
(3)银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高层次性的拉动,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设定了细分化的目标市场。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使得由单一的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市场,转变为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这一市场表现为金融供求关系的买方特征。近几年,尤其是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最为明显,这就迫使商业银行的产品与服务适应这一变化,这种“倒逼”也加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4)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银行业的市场竞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国内市场,更多的外资银行和金融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从而使得国际竞争国内化;三是其它产业公司或其它行业向金融业渗透,参与金融业的竞争。信息技术的进步直接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不断下降的交易成本和不断丰富的交易品种使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金融非中介化趋势日益增强,“脱媒”现象出现,使得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对传统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5)新技术的运用,包括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
科技进步是实现金融创新的客观基础,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载体。新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某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带来更大利润,从而推动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综观当代金融创新,尤其是以银行卡、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为代表的产品创新方面,其中每一项产品的创新或功能的完善都与科技的发展息息相关。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变革,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科技发展引发的。如,以数据集中为表现的客户关系管理的变革使传统性商业银行的客户数据管理显得十分笨拙。就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而言,招商银行就是以科技为恒定支撑力而获得金融创新优势的典型范例。因此,商业银行科技实力的强弱决定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经济效能的高低,这是金融创新发展史上的又一显著特征。
另外,由于之前一些金融机构过于强调风险防范,制订了一些过于严格的条款,手续复杂繁琐,使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譬如,在申办信用卡和处理信用卡申请资料时,手续过繁,容易导致客户抵触和银行办卡效率低下。
3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浪潮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它在提高金融机构收益率的同时,也对金融系统和货币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商业银行创新将是全方位。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但较之以前毕竟有了很大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在客户、业务、区域、市场等方面有所侧重,将内外动力系统有效的相结合,才能实现在经营理念、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技术、金融机构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发展先机,在金融市场立于不败之地。
摘要:结合人力资本理论与证券化理论提出人力资本证券化的概念,进一步揭示出人力资本证券化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这一新型证券化品种的提出符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时能够为劳动者个人一生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做最平滑的安排。
关键词: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证券化;金融创新
1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W.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2)Jacob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S.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人力资本证券化:概念与特征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及股票)类似,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还款来源是一系列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产生这些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基础抵押资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现在,几乎任何金融资产——只要具有可预测和可回收的未来现金流,都可被用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作为可带来预期现金流的人力资产也可被用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人力资本证券化的中心思想是以可预期的收入为当前的消费融资。人力资本证券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利用金融工具把个人一辈子的消费和收入做一个更加平滑的、互相补充的安排,使得个人不至于在年轻、最需要钱的时候没钱花,年纪大了有了钱,却没有时间、精力去享受。而“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劳动力潜在薪水的价值。3人力资本报酬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需求
从个人主观需求角度考虑,正如家庭经常要进行工作、职业培训、退休计划等经济活动决策一样,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个人最为重要的经济决策是要在储蓄与消费之间作出效用最大化的抉择,而这一效用最大化的抉择主要集中体现于具体的理财决策上,即他关注的是持有怎样的金融资产。大多数有收入的个人对范围广泛的各种金融资产抱有潜在的兴趣,这些资产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收入状况,即便从税收和风险偏好这一有限的角度考虑,也能导致对金融资产需求的很大变化。而正是对各种金融资产的这种需求在背后推动着金融创新。投资者的需求刺激了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者需要的资产组合。另外,风险动机也导致投资者对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多样化及规避风险方法的需求。
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资产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实物资产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金融资产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呢?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说,金融资产的作用大致可以被归纳为两条。(1)金融资产可以很容易地传递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间隔。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由于有了金融资产,这两者之间就可以拉开一个横向的或纵向的距离。所谓横向距离,是指在同一时间周期内人们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产品暂时“转让”给他人消费或用于再生产,这就是投资和信贷。所谓纵向距离,就是时间上的间隔。人们可以在年轻时多生产,以投资或储蓄的形式把一部分产品转化为金融资产,年老之后无力生产时,再把这部分金融资产转还回商品消费。同时人们还可以以借贷的形式消费自己目前尚未生产出来的东西,即把将来的生产提前到现在消费。如果没有金融资产,类似这样把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前后推移是无法进行的,至少是相当困难的。(2)金融资产的使用可以大大地减少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个人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正是双方的预期,为了使交易按照自利的预期达成,交易双方必然尽可能多的收集有关交易的准确信息,这会带来支付成本的增加。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使金融交易合约不完全,往往容易陷入“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的困境,这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交易主体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
内容摘要:金融创新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采取的对策是:加快制度创新;加快负债品种和资产品种的创新;加大中间业务的创新;加强科技应用创新;对金融监管进行创新。
关键词:金融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步骤地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很快携带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品种、新的营销理念和新的服务手段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中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的创建活动的概称。内容包括新理论的灌输,新技术的运用,新产品的开发,新方法的推广,新模式的替换等等。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浪朝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推动着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同时也推进商业银行不断地继续进行新的金融创新,一部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史。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在加入WTO之后的银行竞争中,金融创新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金融创新可以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安排,通过股份制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通过金融创新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拓展业务,追求利润,降低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具有特色的服务。只有创新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金融创新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现阶段要为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基础建设投资,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是,由于受到体制、技术、政策和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管制严,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的金融管制已大大放松,但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仍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严格的金融管制限制了金融创新的空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还远远没有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机制尚未形成,这使得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品种少、规模小。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探索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还处在待发展阶段,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已开办的新业务的发展水平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的约束限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中占的比例低,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总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规模效应。
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质量较低。我国现有金融创新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如金融机构的增设、金融业务的扩张等,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此外,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比较肤浅,手段也比较落后。
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退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存单等大部分业务和工具创新皆属于负债类业务创新。长期以来,贷款一直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这个领域过去几乎不存在竞争,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
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完善。目前,对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监管还不到位,不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的许多方面还不规范,自我约束性不强,经常出现违规行为。我国金融法规仍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监管手段仍很落后,还没有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正常轨道,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监管的创新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采取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银行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以适应银行业的国际化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创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其资产总量占银行体系全部资产的80%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创新的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是产权制度创新的关键。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增强创新的原动力,分离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和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权,以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行使所有者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同时,落实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从原有机关式管理走向法人治理。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和监事会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从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加快负债品种和资产业务的创新。在负债品种的创新方面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使储蓄在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前提下具有多功能及灵活性。通过向社会推出系列化的综合性个人零售业务产品,逐渐形成有特色的产品开发战略,促进个人金融一体化发展。在资产业务的创新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要注重资产多元化、资产证券化、贷款证券化,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券结构的有效设计,将银行信贷资产转变为可在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以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以及利率风险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可运用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间接投资方式。大力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维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新品种,完善个人信贷体系。这将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资产业务提供广阔的空间。
加大中间业务的创新。开拓中间业务,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积聚资金的能力,降低平均成本,增加信用供给,从而增强盈利水平。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它对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竞争能力以及占有市场的能力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服务体系,实现收益多元化和服务多样化。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中间业务的创新,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以“三代”业务为主,即代收,代付,代办保险、租赁业务。充分利用联系面广和信息灵通的优势,为客户传递市场、产品、项目、技术等实用信息。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发展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的中间业务,通过中间业务的突破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增强竞争力。
加强科技应用上的创新。把电子计算机引入支付清算系统,是当代最成功的金融创新。各种现金支付、存款透支、自动查询、报表提供、信息传递、消费信贷等新的业务和新的服务都可以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进行识别和处理,这大大地提高了结算和支付的速度和效率,还可以节省流通费用的开支,满足经济发展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自动转账、信用卡、网上银行等高科技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以赶上国际银行业的先进水平。
对金融监管进行创新。要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大胆进行金融监管的创新。首先是更新监管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监管,正确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其次是要增强金融监管的创造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手段和方式,及时地发现问题和处理风险苗头;再次是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含量,变低层次监管为现代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信息系统,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进行信息的收集、归类和分析;最后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变孤军奋战为多层次监管。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9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机构投资者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金融工具的创新不断加快。不仅发达证券市场竞相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新兴证券市场也紧随其后,股指期货交易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全球股指期货的未平仓名义余额从1991年的760亿美元增长到1998年的3210亿美元,增长了4倍多。股指期货的交易金额也从1991年的78000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208000亿美元,增长了近3倍。此外,从整体上看,股指期货交易额远远超过了股票现货市场交易额,前者是后者的22倍(国际清算银行,1999)。
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一般是市场自然演进的结果,但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往往在政府推动下,直接引进发达国家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因而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顺序往往与发达国家差之甚远。出于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和本国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要,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把股指期货作为开设金融衍生交易的首选品种。
我国1993年也曾出现过股指期货交易的试点,但当时市场条件不够成熟,使这一创新性的试验中途夭折。经过证券市场的多年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市场也对此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推出股指期货已是势在必行。
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股指期货功能凸显
1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
在任何市场上,股指期货都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经济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市场价格是由套期保值者、投机者根据供求信息和市场预期通过公开竞价达成的一种市场均衡价格,其变动也反映众多市场参与者对未来股价预期的调整,因而成为股票现货市场未来价格走势的指标。二是平抑股市波动,防止暴涨暴跌。由于股市中存在着众多的套期保值者和套利者,当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偏离超过一定幅度时,市场套利行为使期货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三是增加市场流动性。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性高以及现金交割等特点,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要,其流动性远远超过了股票现货市场,带动了股市的活跃。
微观上,对投资者而言,股指期货也具有多种功能:一是套期保值。通过股票组合与股指期货合约的配合使用,能够规避系统风险。正如默顿。米勒所说:“只要有自由市场,就会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只要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就需要期货市场”(刘也,1995)。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交易中,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交易约占到20%左右,充分反映了恒指期货对套期保值者的巨大存在价值。二是投机功能。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满足了投机者的需要,使投机者愿意承担套期保值者转移的风险,以获取高额利润。三是套利功能。根据各自的风险厌恶程度不同,套利者能够在不同的偏离程度上,对股指期货的波动进行套利交易,获取收益。
2股指期货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特殊功能
上述都是股指期货所具有的一般性功能,在不同市场经济国家都具备。但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因历史原因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证券市场的特征。在此情况下,股指期货不仅具有上述各种基本功能,还能发挥其特有的功效:
(1)促进市场深化,拓展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空间。在快速扩容过程中,我国股市出现了市场广度和市场深度不相匹配的状况,金融工具单一,投资工具选择有限,市场深度明显不足。随着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增加,我国证券市场上原有投资品种单一的局面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因此投资品种的创新也随之出现。如除了股票和国债之外,又增加了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新的投资工具。但金融工具单一、投资工具选择有限的局面尚未获得较大改观,成为大型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券商业务创新和进一步发展的强力约束。从国际上大型投资银行的业务构成来看,衍生产品的交易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如美林证券的股票和股票衍生工具交易收入分别从1996年的1245亿美元增长到1998年的1634亿美元;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股票和股票衍生工具交易收入分别从1996年的1181亿美元增长到1998年的2056亿美元。如果我国长期与金融衍生市场相隔离,国内大型券商将无缘进行衍生工具的交易,向跨国投资银行的转向将成为一句空话。
(2)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增强投资者风险控制能力。对投资者而言,投资风险主要有两类,即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投资组合的分散化能够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却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从相关实证分析的结果看,美国、英国和法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占总风险比例分别为268%、345%和327%,与此同时,我国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占总风险比例却高达657%.可见我国股市不仅波动幅度大、整体风险高,而且系统性风险在总体风险中的比重也较高(张人骥,1998)。投资者对系统性风险的规避有两种策略:一是随着股市波动,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二是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但我国目前既没有做空机制,又缺乏风险对冲工具,所以投资者要规避系统性风险只能从股市退出。而股指期货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既能满足投资者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货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的缺陷。
(3)发挥政策的市场效应,增加政府调控能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国民经济的需要,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国民经济证券化比率的提高,证券市场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去年下半年政府不断出台股市利好政策,但股市却没有作出预料中的反应。除了券商的融资政策外,对市场长期利好的政策当属三类企业及保险资金入市,但市场反应不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决定了这些潜在的股市上的机构投资者是风险厌恶者,与此同时,股市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因而即使政策放开,它们也并没有太大的入市动机。也就是说,股市的实质性利好没有得到三类企业实质性的回应,因此政策力度被股市制度缺损所削弱。经验表明,政府调控股市同样需要股市本身的完善和规范。而股指期货的推出,能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这种制度缺损。即使在弱市中,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的方向操作,也能在现货市场低风险的大胆投资,从而有效增强政策对市场的刺激作用,发挥政府调控功能。
(4)提高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困的一条重要渠道就是加大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使国有企业增加资金来源的同时,降低负债比率,优化资本结构。但这必须建立在一个有效率资本市场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市场上要有足够的投资者和资金来承接国企的股票发行。国家放开三类企业和保险资金入市,只是为增加股市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实际情况还要看三类企业和保险资金是否有入市的激励。若没有股指期货的推出作为前提,在缺乏避险工具的情况下,其入市动力将受到极大约束。在此意义上,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股票发行。
(5)提升本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对于证券市场的开放,股指期货的推出能带来两方面的利益:一是提高市场完备性,增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二是给我国机构投资者及时提供市场磨炼的机会,增强机构投资者将来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国际金融自由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和地区之间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主要在于市场机制的完善性和交易品种的丰富性。为了提高本国或本地区证券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新兴证券市场都采取实质性措施来拓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其中股指期货因其与股票市场的天然关联性,成为首选的衍生交易工具。各国不仅以本国股票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物,还进一步采用别国指数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物。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为了与香港竞争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1986年推出了日经225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又在1997年1月9日同时推出了道。琼斯台湾股指期货和摩根。斯坦利台湾股指期货,并于1998年10月、11月相继开设泰国及马来西亚股指期货交易。与此同时,香港期货交易所也于1998年5月26日正式推出台湾指数期货与期权。因此,激烈的竞争迫使各国家和地区加快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如果将来亚太邻国或地区抢先推出以我国股票指数作为标的的股指期货,那么,国内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竞争力将大为削弱。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迫近,证券市场的开放只是时间问题,为了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应该未雨绸缪,积极探索衍生金融产品的开发和监管,为未来挑战作好准备。此外,我国机构投资者没有经历过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将来难以与国际上投资机构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在股票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积极进行金融衍生市场投资,不仅能使我国投资机构通过“干中学”提高本身驾御市场的能力,提高与国外机构的竞争能力,而且也能以较小代价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水平。
二、现货市场日趋完善,期指交易条件基本具备
1市场快速扩容,市场容量不断增加。我国股票市场从90年代初的试点到现在,仅仅用了10年左右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程,形成了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架构。无论在市场容量、交易手段、清算体系,还是在监管规则等各方面,都有了飞跃式发展。不仅如此,股票市场的快速扩容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首先是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股票市场的长期支持。其次,目前占GDP比重60%以上的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样需要证券市场的有力支持。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股市扩容将是一项长期工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证券化比率的平均水平也在50%左右,远远高于我国目前30%左右的比例。若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那么即使证券化比率只达到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股票市场仍然还有相当大的扩容空间。
2机构投资者迅速增加,为股指期货的运行准备了合适的交易主体。股指期货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和各项规则的限制,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仅仅限于证券公司。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发展股市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允许三类企业入市和保险资金入市,为我国股市投资结构的优化创造了良好条件。首先,目前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已有20多家,规模都在20亿元以上,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了500亿元左右,占流通市值比重约6%,成为证券市场投资中一股举足轻重的力量。其次,券商增资扩股使券商作为投资者的力量大为增强。目前已有湘财证券、湖北证券等16家券商进行了增资扩股,资本金总额从增资扩股前的不足70亿元增加到增资扩股后的22232亿元,平均每家券商的资本金达到1235亿元,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目前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的券商有18家,在市场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第三,三类企业入市又为股市增加了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我国三类企业不仅数量多,而且规模大、实力强,三类企业的入市将极大改善我国股市投资者构成,优化投资者行为。第四,保险资金目前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扩大了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促进了投资基金的发展。而且在将来条件成熟时,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以独立主体进入股市时,将成为股市重要的稳定力量。
3法律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首先是《证券法》的实施,为股市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最为有利的基础。其次,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会计准则》等的逐步完备,也有助于股市运行的规范发展。第三,伴随着股市的成长,经历了股市上各种风风雨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手段也逐渐丰富和完善。这些都为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和法制环境。
三、我国实施股指期货的方案设计
1股指期货的国际现状及其借鉴。
在亚洲地区,中国大陆金融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此外,美国是世界上金融衍生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因此,我们选择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金融衍生市场作为比较与借鉴对象,以构造出符合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比较完善的股指期货方案。从表1可知,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股指期货交易都集中在一个交易所内,而美国却分散于各个期货交易所,并且每个期交所拥有不同的标的指数,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采用标准。普尔指数,而纽约期货交易所采用纽交所综合指数等。从股指期货的合约看,包含内容都相一致,但具体量化指标有所差异。表1股指期货的国际比较国家(地区)股指期货开设时间交易所美国香港新加坡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S&P500)824日经225指数期货(Nikkei225)909主要市场指数期货(MMI)844价值线指数期货(VLF)822纽交所综合指数期货(NYSE)825欧洲顶尖指数期货(Eurotop)9210恒生指数期货(HIS)865台湾指数期货985日经225股指期货86道。琼斯台湾股指期货971摩根。斯坦利台湾股指期货971泰国股指期货9810马来西亚股指期货9811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堪萨斯城期货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注:上述美国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尚未包括目前正在交易的所有指数。
2我国实施股指期货的方案设计:
股指期货方案的设计必须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充分吸引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的积极参与,达到“以流动性创造流动性”的目的。
(1)标的指数选择或重构。目前在考虑标的指数的选择时有两种选择:①直接以沪深两市的现有指数为标的指数,在两个市场分别推出以各自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即上交所推出上海综合指数期货或成分指数期货,同时在深交所推出深圳综合指数期货或成分指数期货。其优点主要在于:一是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股价指数,无需重新编制新的标的指数;二是每个市场都有最高关联度的股指期货,有利于市场投资者套期保值。②由于股价指数编制方法以及我国特有的股本结构上的原因,以现有股价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有缺陷。首先,我国综合股价指数是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各股票发行股数为权重,但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因而指数变动不能准确反映股价的实际变动情况。其次,两市的成分股指数虽然以样本股票的流通股数为权数,但包容股票样本过少,既缺乏市场代表性,又容易通过刻意打压和拉升高权重股操纵股市,影响市场平稳运行。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一个以流通股为权数的、统一的成分股指数,作为股指期货交易标的指数。
(2)合约规模。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资金规模较大的专业投资者,因此每张合约价值的设计也应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可以设定为50×标的指数。
(3)最小报价单位。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可将最小报价单位定为05个指数点,即25元人民币。
(4)合约交割月份。可直接采用国际上通行作法,以3、6、9、12月作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
(5)保证金水平。鉴于我国股市价格波动较大,在开办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其保证金比率可先设定为20%—30%.随着股指期货交易的逐步成熟,保证金率再逐步降低。为了增加股指期货交易的流动性,应允许用现金、国债等多种支付手段作为保证金。
(6)每日涨跌幅限制。由于推出股指期货初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可以在一段时期内把涨跌幅限制在10%以内,以后随着交易、监管等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可以考虑适当放宽。
(7)交易所选择。目前国际上趋向于证券交易所和金融衍生交易所的合并,如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德国期货交易所、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和瑞典衍生产品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和荷兰衍生金融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期交所的合并等。因为信息技术的进步使交易所地理位置的优势不复存在,交易所的竞争力主要来源于为投资者提供快捷、低成本的管理各种复杂的交易策略的能力,专业化和分割化的架构模式越来越失去效率。适应这种国际上的演变趋势,提高交易所运作效率,我国应把股指期货交易直接放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这既有利于投资者管理复杂的交易策略,也符合我国推出股指期货这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初衷。
四、股指期货的投资方式选择
股指期货市场上存在着三类交易者: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为了降低已经面临的风险,投机者通过预期资产价格的变动来获取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而套利者则通过瞬间进入两个市场的交易,锁定一个无风险的收益。与此相对应,存在着多种投资方式。
(1)指数套利。大量指数套利者的存在能够促使股票指数理性调整。即使在成熟市场上,股指期货价格仍会出现偏离,而出现市场套利机会。在我国股指期货开办之初,实际价格对理论价格的偏离机会将会较多,指数套利将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投资活动。无风险指数套利的关键在于判断两个市场的价格差异。对股指期货而言,就是要判断股指期货的实际价格与相对应的理论价格之间的差异。当期货实际价格大于理论价格时,卖出指数期货,买入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可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当期货实际价格低于理论价格时,买入指数期货,卖出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
(2)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有两类:一是空头套期保值,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空头,对现有股票的投资组合进行保值;二是多头套期保值,即持有股指期货合约,卖空股票组合。由于我国还没有作空机制,投资者只能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中关键有两点:合约选择和套期比率。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后,一般只能获得无风险利率。合约选择主要是合约期限的选择,一般遵循交割日最近原则,即选择与套期保值到期日之后最接近的那个交割月份。
最优套期比率的决定如下:定义ΔP=P2-P1为套期保值期限内股票组合的价格变化,ΔF=F2-F1为套期保值期限内股指期货价格变化。ρ为ΔP和ΔF之间的相关系数,σP和σF分别为ΔP和ΔF的标准差,N为套期比率。在套期保值期内,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化为:ΔP-NΔF.
令P是投资于股票组合的资金总量,F是单个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则ΔP/P、ΔF/F即投资者收益率的变化。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通过ΔP/P和ΔF/F之间的关系进行模拟,得出β系数。并且有:ΔP/P=a+βΔF/F.代入上式,ΔP-NΔF=aP+βΔF/FP-NΔF.只有当βΔF/FP-NΔF=0时,(ΔP-NΔF)的价格变化方差最小,保值效果最优。此时有:N=β(P/F)。
(3)不完全套期保值。投资者并非一定要在套期保值与指数套利之间选择,还可以通过改变买卖股指期货的份数,来改变整个组合与市场的相关性,即β值的大小。把β降低为β1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数量为:(β-β1)P/F.把β增加到β2时,购买股指期货合约的数量为:(β2-β)P/F.
(4)直接针对股指期货的投资。由于高杠杆比率的作用,此投资方式风险较高,但收益较大。事实上,目前在发达金融衍生市场上,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中,此类投机者最多,它们承担了套期保值者转移的风险,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与股票组合的投资相比,股指期货的投资有如下优点:一是不需要花费精力于个股的选择;二是充分运用高杠杆比率,获得高额投资收益。
五、优化制度环境促进规范发展
比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效率的提高,必须要有一整套“互补性制度安排”作出保证。股指期货交易与整个证券市场的外部环境关系密切,需要解决一系列制度和技术问题,因此在推出股指期货时,必须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
1法律法规的完善
考虑到《证券法》制定时国际金融形势的背景,和对衍生金融市场风险的担忧,我国《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同时,《证券法》总则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应用指南》中对该条款的解释是:“证券法是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所调整的证券种类的:一是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应限于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权凭证(如股票、投资基金券等)和债券凭证(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等),这两类证券是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基本品种,已有了一定的经验。而对于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暂不列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因此,由于历史原因和经验上的限制,我国股指期货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没有包括在《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股指期货交易若由《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规范,则又与现在设立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或初衷相违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总则第4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目前设立股指期货主要在于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以及本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若放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不利于证券投资机构(包括三类企业)回避风险。我们认为,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冲突,但现阶段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明显存在着法律上的缺陷。但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国际化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不能因噎废食。因此,宜在适当时机对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修正。
2引入做空机制,完善市场运行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状况导致了市场不对称问题。因为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作多和作空的双向性,与之对应的股票现货市场却只能作多,这样形成了单边套期保值,即只能进行买进股票、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但当股指期货价格被低估时,却无法通过“卖出股票、买入股指期货”进行套利,影响市场自动调整价格的功能。因此,应在条件成熟时引入股票卖空机制。为防止卖空交易出现的风险,可以通过高保证金比率进行有效控制。
3优化股权结构,促使股指平稳运行
为了使股指期货能够准确反映股票价格的变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投资者的套期保值,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选择应该选择流通股作为权重。但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构建选择流通股作为权重也存在着股权结构缺陷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固有的不足,存在着相当比重的非流通股,而这些非流通股正是要解决的对象。在将来逐步降低流通股比重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在股价不变的情况下股指却随着流通股比重的增加而上升,股指期货价格随之发生波动,这样无疑会降低投资者套期保值效果。于是,要在流通股作为权重的情况下,消除股权结构优化对标的指数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技术层面上,交易所采用“派式连锁”计算法,在非流通股转为新流通股的上市当日,其市值不计入指数。而在第二天开盘前自动计入指数,从而消除了非流通股上市对指数的冲击;二是制度层面上,现有上市公司要加快股权结构优化的步伐,新上市公司应在股权结构上提出规范要求,防止重蹈覆辙。
4加强监管,控制交易风险
(1)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负面影响
股指期货虽然能使单个投资者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整个市场的风险却只能转移而无法消除,在一定情况下,市场整体风险反而可能增加。股指期货交易具有“双面刃”性质,其对现货市场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股指期货交易和由此而生的指数套利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会影响市场的稳定。1987年10月美国股灾被认为是华尔街股指期货程序化交易所致;1987年香港联交所的股灾也认为是恒生指数期货引起。尽管实证研究表明两者之间并非是因果关系,但股指期货交易确实可能加剧市场波动程度。二是作为标的的股票现货和期货市场间具有很高的相关性,股指期货有可能因此成为投机者操纵市场的工具。亚洲金融危机中对冲基金利用股指期货冲击证券市场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股指期货的高杠杆性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尤其是恐慌性时期,市场具有“自增强机制”,往往会导致灾难性后果。
(2)控制交易风险的措施
技术层面上的相应规定:一是在股指期货设立初期,采用较高的保证金制度,进行逐日清算,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再逐步降低保证金比率;二是借鉴股票现货市场经验,当某一投资者持有同类股指期货合约的仓位超过一定比例时(如20%),就要向监管机关及时报告,每超过一定比率(如5%),就需要重新报告一次;三是根据各结算会员的资金实力,分类设定单个结算会员的仓位上限,防止仓位过于集中,防止出现类似于国债期货“327”那样的投机风波①;四是在券商内部推行风险价值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五是在交易所内引入实时风险分析系统,全面评估清算会员的流动性状况及财务风险。
制度层面上作出相应规定:一是建立政府设立的期指平抑基金,主要用于应对整个市场因突发性事件出现恐慌局面或巨额资金的恶意投机(如对冲基金利用期指市场冲击香港)。其资金来源可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如股票或债券等方式筹集。二是设立共同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单个会员违约时,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不足部分就以其在风险基金里的份额进行弥补。其资金主要由会员交纳,每个会员所应缴纳资金与其分类时所处位置相联系。
世纪之交,有着太多的问题让人“想不到”。两德统一、苏东剧变、伊拉克突袭科威特……,这一切,似乎都发生在旦夕之间,至今让人捉摸不透。在经济上,20个月以前,很多人还对即将到来的“太平洋世纪”笃信不疑,而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又使这一憧憬终成梦幻,一些煞费苦心总结出来的“东亚经验”竟随之成为失败的教训!在98年初人们还在争论知识经济时代有无商业周期,而现在是否出现全球性经济大衰退又成为经济学家的热门论题。在另一个大陆,就在几个月前,多数人还认为在政治分立的情形下将10多个发达国家的货币归于一统简直是“不可想象”,而现在欧元却已经成为现实。
一
倘若从大的时空着眼,欧元的诞生或可看成协调技术革命与制度空缺之间矛盾的结果。二十世纪以来,科技革命引致生产突飞猛进,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而在交往扩大的情况下却没有一套规则来约束各国的行为,于是各国自行其是,终于利益矛盾冲突不可调和引发了战争,在1914—1945短短的三十二年间竟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一次经济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鉴于此,二战行将结束之际,有识之士便着手设计战后的国际秩序,希图通过一整套制度或规则来制衡各国的行为。联合国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贸总协定(现为世界贸易组织)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而欧洲作为两次世界大战的发源地,冲击最大,经济政治又颇多相近之处,所以历史最终选择欧洲作为人类合作的试验田。
要进行经济合作,统一市场,达到真正的自由贸易,就必须保证交易媒介——货币以及汇率的稳定。不稳定的汇率,且不论增加交易成本,还往往成为商品倾销和某些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理由。因为汇率不稳,进出口商对贸易的前景及收益难以判定,贸易成效的透明度欠缺;贬值国借贬值推动出口,进行外汇倾销,而升值国因收支恶化不得不以非关税壁垒阻止,诱发贸易保护主义。
尽管要达到汇率稳定,也可以不通过单一货币来解决,比如通过国与国之间达成的汇率安排来达此目的。事实上,欧洲正是这样做了,1979年建成的欧洲货币体系(EMS)便是出于这个想法。但EMS存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平价网需要不定期调整,也即双边汇率有可能变动。这样市场上的微观经济主体还得为可能的汇率变动支付保值等各种金融交易费用。二是EMS下汇率调整的“不对称”问题,由于人们对强币的偏好,使得调节汇率的义务只能落在弱币国肩上,其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只能跟随德国的货币政策。作为这一问题的预防机制的差异指标体系,最终由于人们对低通胀的喜爱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消除欧洲内部贸易自由流通的货币金融瓶颈,欧洲人才敢为天下先,走统一货币的道路。
二
欧元能否如期推出,曾经是全球争论的热门话题,现在欧元既出,这一问题便被欧元能否稳定所替代。根据流行的现代货币主义理论,在不兑现的纸币流通的条件下,货币能否稳定取决于货币管理当局——中央银行。所以对于欧元的未来,人们总是聚焦于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人自然明白这一点,为欧洲中央银行精心设计了一套很复杂的机制,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货币政策目标的唯一性和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马约》第105明确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第107条及附件第7条指出:“欧洲中央银行、欧洲经货联盟内的所有成员国中央银行及其决策机构的成员不得向任何欧盟机构、组织、成员国政府以及其他机构寻求或接受指令”。由此看来,假若物价稳定目标与经济增长(失业率)目标相冲突时,欧洲中央银行必然“义无返顾”地选择前者,而不论失业率有多高。
实践中的欧洲中央银行果真如此执拗吗?现代中央银行理论认为,信誉是一国中央银行成功的基石,对于老牌中央银行来说,有其“历史记录”来使人们相信自己,而新兴中央银行则只能靠“言语”来表达自己。欧洲中央银行刚刚创设,迫切需要确立其信誉,所以一再强调目标的唯一性。也即,实际运作中的中央银行将不会如《马约》规定的那样保持高度独立性和刻意维持物价稳定,经济增长或失业率将常常左右其货币政策。由此是否可以认为,欧元区并不能消除通货膨胀,达到战后德国那样的物价高度稳定。
从即期角度看,亚洲金融危机挥之不去,全球金融市场跌宕起伏,欧元前景是否因此而渺茫?不会的,当前动荡的国际金融环境恰恰有利于欧元的催生:一是全球面临通货紧缩的情势,使得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动”达到货币政策目标——物价稳定,因为多年来正如黄达先生所言“我们总是崩紧一根弦”;二是国际投机分子的力量遭到了削弱,其手法已为外界所熟悉,这使得欧元可以免遭投机势力的洗劫。
三
围绕着欧元问题的方方面面曾经引发了无数次争论,但对于欧元的引入将会创造一个统一而高效的欧洲金融市场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欧盟虽然建立了统一的市场,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目前并不很高,欧盟各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仍然是以国内机构为主体的市场。欧元的启动从消除汇率风险和促进市场惯例趋同两个方面推动欧元区金融市场的统一。统一的金融市场将使投资者获益匪浅:一是买卖差价缩小;二是由于市场容量极大,一两笔大额交易不致冲击金融市场整体价格;三是金融工具极其丰富给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选择余地。欧洲中央银行于98年12月22日确定99年欧元启动后短期利率在2.75%-3.25%内浮动,这一举措证实了此前大多数人的推测,即欧元利率将保持在较低水平。这对于筹资者来说也是一个福音。
目前,欧元区11国金融资产一半以上是银行借款,而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金融资产中的银行借款比例还不到1/4。因此,欧洲金融市场债务证券化的潜力很大。同时,由于消除了汇率风险,投资者对信用风险具有更大的承受力,对信用等级AA以下的公司的需求将增加,这将改变目前欧洲债券市场由AA和AAA信用等级的发行者所主宰的局面。从实践上看,欧元已在1998成为世界范围内债务发行的第三大币种。在98年,世界债券中有11·5%按欧洲货币单位(ECU)标值,在普遍性方面仅次于美元与德国马克,而名列第三,领先于英镑与法郎。
即便是政府债券市场,尽管看上去有点类似于美国的市政债券市场(各州根据自己的信用级别和税率给自己的债券定价),但现实欧洲各国债券的价格和评级却趋于一致,在德国、法国、荷兰的情况尤其如此。所以,用同样货币标价的各国政府债券市场势必会形成同样的交易实践和市场惯例,也即欧元政府债券市场仍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与统一性。
1999年开始,欧元区已发行的股票将转换为欧元计价。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主要受各国股票交易所的监管,在上市公司财务稽查、投资利润的课税等方面,各国也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欧元的实施,虽将消除股票地域上的许多限制和不便,但因涉及的范围太大,尤其是因为投资人的投资习惯不易改变,所以短期内对股票市场所产生的冲击,较债券市场和银行保险业为小。但长期来看,随着由欧元启动而促进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欧洲股票市场将急剧扩容,预计今后5年之内将有总额近1250亿美元的股票进入市场,各国对机构投资者管制的放松也将有力地推动这一趋势。股票市场联成一体之后,筹资者可在欧元区全境选择股票交易所上市,而投资者也可在一致的经济基础上对欧元区全境的公司进行比较,前者加剧了各股票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所以有了98年的伦敦与法兰克福两家股票交易所的联姻,后者则给上市公司增加了压力。
利率是一切衍生金融交易的产生之源,当只有欧元利率的时候,衍生金融契约将会减少,欧元区国家之间的货币衍生金融工具也将不复存在。这可能引起欧洲3个最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德国期货交易所(DTB)和法国国际期货市场(MATIF)之间的竞争加剧,而小的交易所将力图建立技术联系和普遍适用的结算程序来抗衡。
欧元的出现将进一步加大金价下跌的压力曾被认为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所谓欧元启动将造成黄金被大量抛售的威胁论只是危言耸听。首先,《马约》并未明确规定各成员国的黄金储备是否应该或在多大程度上转存于欧洲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和德意志联邦银行就双双表示没有任何出售黄金的意图。其次,欧元区对于黄金储备有着传统偏好,其持有的黄金储备多于美国,亦是日本的10倍之多,法国的黄金储备已超过其外汇储备,在哪里黄金被认为是替代走势趋软的美元或者流动性差的日元的尚好选择,因而未来这些国家降低黄金储备地位的可能性不大。也许黄金价格在短时期内有可能下降,但并不能据此认为欧元启动会对黄金价格产生任何长期影响。毕竟欧元启动影响国际投资各个领域,而并非只对于黄金产生深远的影响。
大家谈得多还是欧元与美元的关系,以及由此而触发的国际金融格局的变迁。单一货币之后,欧洲11国将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屹立于世界。1997年欧盟15国(英国、希腊、丹麦和瑞典在1998年5月2—3日的布鲁塞尔会议上没有搭上欧元头班车)的国内生产总值、所占世界贸易份额分别为8.63万亿美元和21%,这两项指标均超过美国的7.3万亿美元和20%。经济实力决定一国货币的强弱,现在欧元出台,对美元的主流国际货币地位是否构成挑战?几乎很少有人对此持有异议。这里我们分析一下欧元能否抢占美元的地盘。欧元区成为全球最大的单一货币经济体之后,将欧元视为目标货币的国家货币是否会显著增多?首先是中欧、东欧国家的货币将与欧元持钩,匈亚利弗林特、捷克克朗、波兰兹罗提目前已有这种意愿,欧盟东扩加强了这一趋势。俄罗斯等前苏联国家虽然客观上有钉住欧元的需要,但黄金、石油美元定价的惯性将妨碍欧元成为卢布的目标货币。部分中东、北非的货币也将率先与欧元挂钩。现在以色列、土耳其和摩洛哥已经扩大了欧币在其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并且后两个国家还表达了加入欧盟的意愿。至于沙特,作为产油国,它不可能成为欧元区,而南非由于产金的缘故则会由现在的马克区转换成美元区。
亚洲一直是美元、日元相互争雄的地方,欧币难以插足。由于97亚洲货币危机的冲击,亚洲货币与美元的关系已明显弱化,但由于政治因素的干扰,尽管理论上日元应成为这一地区的目标货币,而事实上日元将无法替代美元的地位。所以,亚洲货币危机的结果,仅仅使这一地区汇率安排弹性化,却不能表明欧元将插足亚洲。
至于拉美,其美元区的角色不会改变。目前仅仅智利比索以篮子货币定值,美元比重在50%以下,而且最近其美元比重又有所回升。
也即,欧元作为目标货币有扩大的趋势,但会受到两方面限制:一是浮动汇率制度的盛行,钉住汇率制将继续退缩;二是欧元区将为美元区所包围,后者涵盖南北美洲、亚洲、波斯湾以致澳州,这一固有美元领域很难为欧元所突破。同样,未来全球一半的外汇交易将涉及欧元,但几乎所有的外汇交易都会涉及美元;在国际贸易方面,欧元的核算手段职能也局限于欧元区内,而不可能象美元那样被广泛当作核算手段。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最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杜伊森贝赫先生说了一句令很多人费解的话“欧元产生后,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不跌反升”,道理不言自明:欧元出现后,欧洲内部的外汇交易、官方储备、国际贸易核算由于货币的统一而不存在了,也即以全球来计算,这些数字缩小了;而这时欧元并没有夺得美元固有的市场,从而在分母减小的情况下,美元的份额或称国际地位反得以提高。
五
欧元启动,自然是好处多多,这已被欧洲人不厌其烦地论说过。比如消除货币兑换和管理成本,这一成本现在每年约为131亿到192亿ECU,相当于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0.4%左右;削减目前跨国界银行支付承担的费用和浪费的时间,这一费用估计每年约为13亿ECU,约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0.05%;消除外汇变动风险,创造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而1992年的欧洲汇市动荡,就使欧盟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了0.25%-0.5%,使150万个就业机会丧失;促成欧盟单一市场的真正形成,只有在联盟内部实行统一的货币,才真正谈得上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等等。同时,欧元的崛起,也为区外国家在国际贸易、国际储备、国际投融资等多方面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机会。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欧元本身的开创性而导致欧元运行隐含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欧元启动后欧盟区的经济政治演绎态势,对全球经济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一些国际知名人士诸如马丁·费尔德斯坦、米尔顿·弗里德曼、乔治·索罗斯、保罗·克鲁格曼以及撒切尔夫人等都曾对欧元作过措辞激烈的批评,尤其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鲁迪·多恩布什甚至将欧元的负面效应上升到“影响西方资本主义美好前程”的高度。
也许最大的负面影响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欧元有可能加剧国际汇市的波动性。由于种种不确定性的存在,特别是市场对欧洲中央银行的特性需要一个认知过程,又由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分割,ERMⅡ的存在,外加当前国际上浮动汇率制的盛行,决定了欧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一种波动度较大的货币。再有如果恰如保罗·沃尔克所说美欧对欧元/美元汇率采取一种“忽视”态度,那么今天美元/日圆汇率大起大落的局面就会在欧元/美元汇率上重演。二是在美元的至尊地位受到挑战之后,美国不再愿意处于全球最大逆差国地位,由此而转行贸易保护主义,这对世界经济将是极为不利的。
六
对比20年前,欧洲货币体系建立时,国内几乎是闻所未闻,而今天的欧元则一直是国内媒体关注的焦点,中国确实已走向世界。欧元之于中国经济,泛泛而论,若欧元果真如欧洲人所期待的那样,促进欧洲内部经济的繁荣,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作为外部国家的中国亦可籍此得到好处;同时,欧洲内部的经济整合也对中国的外向型经济构成竞争。细言之,对于中欧贸易,欧元的出台,短期而言是挑战大于机遇,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于欧盟扩大化所引致的贸易转移效应以及中国外贸体制所固有的弊病;在中国引资方面,欧元未必会促使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增加,但却有利于中国对欧进行证券融资;欧元强势,使中国多了一重选择,长期内将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弹性化,也便于降低中国的外债风险,促进中国储备结构的优化。至于中国的应对策略,还得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宏观方面要以欧元出台为契机,争取欧盟采取对华有利的贸易政策;微观方面要与中国的银行业一道,辅导中国的企业去适应欧元,最大限度地利用货币一体化所创造的机会。
人类史上并不乏货币统一的先例,但往往伴随的是主权的统一,欧元的光辉之处就在于它是在主权分立的情况下通过协商实现了货币整合。八十年代是金融创新的年代,“把不同金融工具的特性加以分解,再各取所需重新组合”——这便是金融创新的本质含义,但这只能看作是微观金融创新。九十年代,金融全球化滚滚而来,“金融全球化乃指全球金融交易活动、风险发生机制日益联系紧密的一种状态”——这是我对金融全球化所下的定义,当国与国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密不可分时,最基础的金融工具——货币的分割无疑是阻滞金融交易的最大障碍,也是金融风险的集中栖息地,所以统一货币是全球化的大势所趋,最近媒体已有报道世界不少地区如南美、白俄正就货币统一而跃跃欲试。从这个意义看,欧元的诞生是20年金融创新浪潮的最高成就,吹响了21世纪全球化时代宏观金融整合的号角
一、账户对多种金融制度的优化整合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摘要:在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诸多问题之中,金融创新乏力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金融创新是新世纪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开放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但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本文提出了监管制度创新的构想,并就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原则与方向问题进行现实的探索。
回首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世界金融发展历史,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金融创新风起云涌,新的机构、新的工具、新的市场、新的交易方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内生推动力量。但与此同时,伴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危机和银行危机此伏彼起,金融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如何兼顾安全与效率,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研究课题。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始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一方面两者具有统一性:金融监管能支持和引导创新,能消除创新的负面效应,金融创新则包含和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创新;另一方面两者又是对立的: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则可能抑制金融创新的效率。这种矛盾的发展过程,在现实中表现为两者之间的一种博弈。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能否达到均衡,与监管当局对待金融创新的态度和监管方式密切相关。哪一个阶段金融监管支持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就会取得快速的发展;哪一阶段金融监管抑制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的发展就明显偏缓。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也是这样。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来自监管的滞后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机构发生了重大变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陆续建立,并在90年代后期开始引入了外资银行;在业务交易方面,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创办了个人消费信贷、中间业务、同业拆借、银行债券和外汇交易活动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金融创新。通过这些创新,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品种逐步走向了多样化,不断满足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追求利益和规避风险的需要。
但这只是自我从纵向上比较的结果,若同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就不难发现我国的金融创新水平还是十分低下的。
(1)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外国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银行业务,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创新产品都非常之少,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仍然是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业务主体。
(2)西方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已普遍超过25%,而我国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其全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仅为1.15%、0.9%、3.94%和1.08%。
(3)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已基本形成表外业务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各占一半的发展格局,不少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国银行业的表外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和业务上,其总量不足银行业务总量的5%。
(4)我国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规模非常有限,1999年末在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仅为2%,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占比达到20%以上。
(5)我国外汇市场仅开设美元、港币和日元兑人民币的即期交易,而且只开上午场。西方国家的外汇市场则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绝大多数货币都可进行交易,开有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交易方式。
关于中国金融创新落后的原因,一些学者已进行分析,如受到体制制约、环境制约、管理制约、技术制约和观念制约;由于市场机制问题、管理体制问题,金融主体创新的意识不强等等,这些方面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从深的层次分析,则是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滞后,导致了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制约了银行体系向更高级阶段发展。
其一,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所谓合规性监管,就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则要受到严厉处罚,处罚对象包括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这种合规性监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安全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特别是由于处罚时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异,同时各金融机构在理解法规和执行时的差异,导致这种监管方式极大地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其二,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金融管制的放松是金融创新至少需要的两个金融环境之一。从我国来看,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压缩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首先,在业务范围上,实施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抑制性金融监管政策。其次,利率水平还没有市场化,银行存贷款利率基本上是由中央银行确定的。第三,外汇管制十分明显。此外,由于政策把握力度不准,将强化监管等同于加强管制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其三,缺乏创新的消极监管约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所谓消极型监管,就是注重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训斥、处分、处罚,而不是对金融机构的合法有益的经营行为进行表扬、奖励;对金融机构各种超出现行规定的创新行为不是结合实际地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导,而是不加研究地予以堵截和取缔。
其四,金融监管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监管激励是金融监管当局通过保护产权和推动相关制度措施来推动创新。如制订金融创新专利保护法律,维护金融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制订创新的相关条例,明确金融创新的有关程序和有关优惠政策;制订金融安全条例,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过程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我国目前这些都是不完善的。
其五,被动的事后监管突出了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监管部门总是在出了金融风险以后再去充当“消防队”,而不是在风险发生前,积极主动加强监管去控制风险。这种情况之下,金融创新的风险效应无疑被放大了,引致监管部门“急刹车”,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大规模的整治和规范,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活动。
其六,忽视效率的单一目标监管创造不出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是金融创新需要的第二个方面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的竞争有助于培育创新的主体——熊·彼特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家。但是在我国,四家国有银行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而且近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安全已几乎成了金融监管的惟一目标,在防止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的同时,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进金融体系效率的竞争也遭到人为的遏制。
其七,监管当局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充当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按照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的观点,创新的首要步骤是形成“第一行动集团”。由监管当局担当“第一行动集团”是可行的。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创新能力却相对不足,由其主导的金融创新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而且带有明显的政府“偏好”,降低了金融创新的市场针对性。
二、加速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
(一)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从国外银行业的发展看,80年代以来,传统的银行业务已逐步进入衰退期,通过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增强竞争实力、稳定和开拓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银行业虽然尚未进入衰退期,但目前传统存贷款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润比重已在逐年下降,必须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因此,中资银行只有加速金融创新,才能增强中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金融创新:新世纪中国金融发展的动力之源
从世界各国金融业的发展来考察,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改革推动;其二就是创新推动。我国银行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主要归功于体制转换和改革政策的推动。但是,在新的世纪里,金融发展中改革政策因素、体制转换因素的推动力将逐渐减弱,中国金融发展必须依靠新的动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内生推动力量,通过金融体系内部各种要素重组或创造性变革所出现的金融创新,可以不断地创立更为合理的金融制度、更为先进的组织管理形式、更为全面和优良的金融业务、更为丰富的金融工具和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由此推动整体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与发展方向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金融业效率的同时对安全却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要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而将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主观方面要求我们从增强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入手,在创新高潮来临之前,确立正确的创新原则和方向。
1.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金融创新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实现风险与收益均衡的条件下,既规范稳健,又灵活大胆地进行。
(2)满足金融需求原则。金融创新是为满足现实的金融需求,没有需求的创新是毫无价值的。
(3)国际通用性原则。随着中国加入WTO,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2.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
其一: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创新方向。金融与经济存在不可分离的依存关系,金融产业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性需求,脱离了实质经济运行,金融创新也就失去了实质性意义。因此,必须以开发和强化金融产业基本功能为立足点,以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才能使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具有坚实的基础和真实的动力,才能使创新具有实质性意义。
其二:追赶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方向。戈德·史密斯和爱德华·肖等人认为,各种类型国家的金融发展大致沿着一条道路前进,只不过在不同的时间序列上处于不同的阶段。按照这种观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会逐步向发达国家靠拢,但是很缓慢。而金融创新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它使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有了一条相对的捷径。只要发展加强追赶发达国家水平的原创性创新,加快对发达先进金融领域的吸纳性创新,就能使发展中国家金融产生跳跃性的发展,从而缩短赶超发达国家水平的时间。
开放趋势下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制度创新(下)
2002-01-14
根据上述两个基本方向,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看,我国银行业应在以下领域尽快取得突破和发展。
网络银行。网络银行是运用信息技术及现代通信技术打破传统的银行组织界限,以网络为基础进行银行业务活动。它通过构建电子的“虚拟银行”,让人们从网络渠道取得、利用金融信息资源,从而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以及对客户服务的效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不仅可以突破传统银行服务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而且可利用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降低业务成本,巩固和扩大客户群体与市场份额。
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拥有若干家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权的金融集团。其优点是: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子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因而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作全能型银行,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提高自身整体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混业经营的挑战。
中间业务。随着商业银行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资产重组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间业务将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也是商业银行竞争的“聚焦点”和经营利润的增长点,特别是外资银行进入后,将在这一领域形成严峻的挑战,中资银行如不加速金融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中将会迅速败下阵来,丧失这一新的利润增长点。
消费信贷。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发达国家信贷消费在消费中的占比一般达40%以上,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中的占比在20%左右,形式多样;而我国目前仅有2%左右,形式非常单一,必须通过创新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国际金融业务。随着金融经济时代的来临,金融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证、款项划拨及各类国际融资业务时都处于劣势,无论是清算服务还是结算业务,其速度和质量均不如外资银行。如不加速创新,迎头赶上,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丧失这一规模不断壮大的业务领域。
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是近年来世界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创新和发展的业务领域,它的兴起是银行业开始向规模化、全面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银行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对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三、监管制度创新构想:提供促进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安排
(一)监管制度创新的原则
1.效率与安全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要将安全与效率同时兼顾,不能重此轻彼。
2.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规范的监管标准是维护金融业公平竞争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对不同的机构按单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则很可能会给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桎梏。
3.短期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既应注重在短期内维护金融安全,又要注意在长期内盯住发达国家的金融水平,鼓励追赶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
4.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又要针对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监管,保持金融稳定。
5.适度监管的原则。监管过严即金融管制会抑制金融创新,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如果对金融创新活动不加监管,则会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过来也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因此,从促进创新的角度来看,把握适度的监管是极其重要的。所谓适度监管,如下图所示,就是使监管的收益——成本之差尽可能最大化的监管区域。
(二)适应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需要的监管制度创新构想
1.加快监管理念创新步伐,建立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1)在监管目标模式上,由合规性监管向目标导向型监管转变。金融监管应该是目标导向的,即监管者规定明确的目标,但不规定具体的做法,只要能够达到相应监管标准,商业银行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行为。目标导向型监管是实现由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为主向商业银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转变的必然选择。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易于获得相对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
(2)在监管内容上,由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转变,突出加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即由支付风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监管转变,由传统业务监管向中间业务等创新业务监管转变。
(3)在监管方式上,由直接的监管检查向间接的考评监督转变,由普处向监测考评转变。变简单的检查和处罚为间接的监测监督和评价,变单纯的行政制裁为自发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变一味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为将机构升降格、业务种类增减、高管人员准入退出等方面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治理。通过这种诱导式、监测式监管,变较为直接和严厉的金融管制为间接和相对宽松的市场化监管,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创新空间。
(4)在监管程序上,由风险事后控制监管向风险过程控制监管转变,建立实时监管制度。实时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区别在于实时监管是对金融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不仅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实施实时监管有利于对各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及时进行规范和引导,支持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
(5)在监管组织架构上,由单向被动式监管向双向互动式和联动式监管转变。加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促使监管人员对商业银行作出更切合实际的评价,有利于被监管者充分了解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标准,从而抵消和抑制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
2.逐步改革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创造空间。打破“渐进式改革”的常规,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走势上,实施统一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这不仅符合未来混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监管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加强对各种类型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
3.建立并启动经营绩效考评和差别监管体系,逐步构造支持商业银行优化发展、加速创新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市场优化制度,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二是建立商业银行业绩综合考评体系,形成良性竞争、汰劣扶优的市场化监管机制。三是扶优限劣,建立差别监管制度,鼓励发展快、管理规范的机构加快创新。
4.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构造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一是规范金融创新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对有意逃避金融监管、转移风险和投机性强、潜在风险大的创新业务要严格限制,实行审批制度;对有利于增加有效利润、有利于增强竞争实力、有利于改进服务的创新活动要积极鼓励,实行报备制度。二是加强引导,建立金融创新目标导向制度。由中央银行《金融创新指导意见》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指南》等,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给予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三是建立创新业务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分析各类创新业务的成本利润率、相关业务支持率、资产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形成考评机制,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潜力的创新业务。
5.渐次放松并逐步取消各类金融管制活动。一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尽快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形成机制。二是逐步放松汇率管制。国际贸易的大幅增长、资本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以及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都要求我们尽快放松汇率管制。
6.尽快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金融创新风险的有效处置建立公共安全设施。金融创新对经济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决不容忽视,因此必须预先建立相应的公共安全设施,一方面有利于及早防范和和处置因金融创新失败引致的风险苗头和风险隐患;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处置,抵消和控制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信心。一是尽快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金融创新是一项极具层次性和程序性的系统工程,金融创新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必须在一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内有序推进。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出合理的监管对策,确保金融创新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整个全球金融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金融创新风起云涌,新的机构、新的工具、新的市场、新的交易方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实践也告诉我们,伴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危机此伏彼起。金融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如何兼顾安全与效率,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推动中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特别是中央银行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及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已经发展成熟,基本功能都已齐备,“金融创新”往往是指金融衍生产品。但对正处于经济转型之中的国家或地区来说,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尚未建立或很不健全,基本的金融功能并未理顺及到位,“金融创新”并不全是指金融衍生产品,而是指金融市场的基本建设,指金融基本功能的建立和健全,理顺关系就是创新。因此,对我国金融业来说金融创新是一项极具层次性和程序性的系统工程,金融创新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必须在一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内有序推进。
毋庸置疑,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金融创新将进入一个发展高潮期,并将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种大的环境背景下,各商业银行势必也将迅速建立起自己的金融创新平台,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推出多样化的金融创新产品,为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采取一系列金融创新的行为组合,中国金融创新将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首先是扩源型创新。金融业是专门经营货币资金的行业,负债经营是金融业的基本属性,能否获得充裕的资金来源是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既定的货币资金总量下,各金融机构一方面设计出各种新颖的资产及负债品种,尽可能多地吸引或争取客户,扩大自己所能支配的份额及增加营业收入;另一方面则创造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相对扩大可利用的金融资源。二是避险型创新。金融活动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不仅是金融机构生死存亡的关键,也是所有客户的第一需要。因此,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或尽可能地减轻风险便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由这个动因引发了旨在转移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等各种创新活动。三是避管型创新。由于金融企业特有的高风险性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国家对金融业实施了较一般产业更为全面和更为严格的管理。在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就会想方设法钻现有政策法规的空子,用打“擦边球”的方式推出某些业务,“合理”地规避监管。
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特别是对不熟悉多数创新工具的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而言,更难以鉴别或准确度量新推出的创新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入世后大量深层次的金融业务创新,既会促进我国金融业向现代成熟金融业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也会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严峻挑战。
(一)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使建立在传统分业经营模式基础上的金融监管制度框架,已经严重落后于金融发展的现实,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互相融合,国内金融机构大量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按照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审核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发现问题,而衍生交易等表外业务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这就使传统的监管方式无法施行。特别是由于对表外业务缺乏统一公认的会计标准,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种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技术处理方法,加之衍生交易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极短时间内通过头寸的对冲实现的,即使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头寸或采用其他监管方法,也难以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风险程度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
(二)金融创新打破了传统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全能银行越来越多,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打破了各种金融业务的分离状况,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使得各种业务越来越难以区分,金融机构向综合性和一体化发展,从而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在我国,由业务创新引致的混业经营趋势必然会对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冲击,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以顺应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
二、金融创新的监管对策选择
按照审慎性原则建立起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1.加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可扩大资金来源,降低经营成本,这将对现有的资产负债及收支结构产生影响。
2.强化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建立表外业务风险监测体系。既将商业银行的各项表外业务通过信用系数换算、风险加权计算后全部动态反映出来,监管部门可据此对不同银行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进行量化比较,又能将表外业务纳入金融宏观调控的范围予以监控。二是加大表外业务风险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的考核力度。将商业银行包括表外业务加权风险资产在内的全部风险权重资产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的考核,并要求金融机构在大额贷款比例管理中,将对单个企业的表内信用与表外信用之和作为授信总量来控制,以全面反映真实的风险水平。三是建立表外业务风险暴露制度,提高商业银行运行的透明度。由于表外业务的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应强制规定哪些信息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披露,以便对各类风险及时发现、准确讦估、有效化解。
3.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在证券监管中,信息披露一直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在银行监管中,传统上并不注重信息披露问题,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得快速、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对于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也日益变得重要,已成为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基本前提,信息披露制度的加强和完善也成为银行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根据国际经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实施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离岸账户内交易货币实行自由兑换,除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要求外,免存款准备金,降低对流动性比例和清偿力的要求,放宽利率波动的幅度,对金融机构不进行现场监管,只进行非现场监管,这些都有利于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因此,在国内有条件的保税港区促进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就可创造出国内保税港区向自贸区转型中的金融自由环境,形成自贸区金融自由化的政策环境。
1上海自贸区进行的利率
市场化试验对于上海自贸区的实施方案拥有利率市场化的内容,不仅有学界的学者,而且有经济界的个别官员在论坛上对此观点发表过否定的意见。但笔者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最主要的是在岸市场已在贷款利率方面实施了利率市场化,而在存款方面尚未实施利率市场化,根本的原因在于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风险相对较大,倘若上海自贸区顾虑其风险,不能实施存款利率市场化,那么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战略意义又在哪里呢?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进驻上海自贸区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其相对在岸的金融机构又高明在哪里呢?其实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发达国家开办的海外分行(分公司),始终是在完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将其多年练就的本领运用到上海自贸区建设是完全可行的。不仅如此,进驻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机构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不进行利率市场化显然不可行。在实践中,完全可以由入驻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先行一步,推进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以尽快为国内金融市场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此外,还应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入,即不仅要有一定数量的内资金融机构,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外资金融机构,否则数量太少就会很难形成市场,利率市场化就更难于实现。
2上海自贸区的汇率自由汇兑及人民币国际化试验
笔者认为,上海自贸区的汇率自由汇兑,进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试验的重要途径仍然是通过离岸金融,具体来说主要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2010年中共中央党校召开了一次以“后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论坛,时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的夏斌先生作了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主题发言,他的重要观点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途径是离岸金融,离岸金融的重要途径是在香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这主要是因为,在香港集聚的大量的离岸人民币资金,需要有一个回流渠道,否则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也将受到影响。然而大量的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回流内地市场会使国内市场受到冲击,需要有一道防火墙来缓冲这一冲击,而在上海和天津等国内的保税港区构建与香港大体接轨的自贸区,就可容纳大量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实现一举多得。正是在这一观点的推动下,上海率先以开展离岸金融为抓手,来推动以汇率自由兑换为特点的人民币国际化试验。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上海自贸区的这种试验是有局限性的,即使完全成功,也会由于其空间有限而难以满足香港乃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需要,还需要内地其他地方,诸如天津、深圳等自贸区建设与之相呼应,这样才能达到有序快速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目的。
3上海自贸区的离岸金融风险
防范不论是上海自贸区进行利率市场化,还是汇率自由汇兑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试验,都主要以自贸区的离岸金融为依托,而离岸金融相对于在岸金融风险要大得多,这就涉及不论是上海自贸区,还是内地其他地方的自贸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所共同面临的风险防范问题。笔者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设立一道防火墙,即借鉴国际经验,在自贸区发展初期阶段,采取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发展模式,等到中国自贸区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采取在内外分离型基础上的渗透型发展模式。这不仅可以促进我国自贸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而且还能够带动国内一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并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试论金融创新在我国的发展
周卓阳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金融结构提升的主要方式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现代金融发展史实质上是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受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改革滞后的约束以及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和技术进步不足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我国金融创新速度相对落后,但入世后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为金融创新及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加快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必将推动我国的金融深化和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制度创新;另一类是金融市场技术创新。
“创新”有三层涵义:(1)原创性创新,即思想的跃进,比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对于投融资行为来讲,是一个全新的创造;(2)整合性创新,即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3)组合性创新,如蝶式期权的产生。第一种创新主要是专家型的金融家起作用,后两种创新则更需要实践型的金融家。
一、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我国金融市场创新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从20多年的创新历程可以发现,我国金融创新具有如下特征:
1、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金融创新主要是吸引、模仿和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和市场模式,主要表现为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基础金融产品的开发。这种创新惟一能够确定的好处是速度快,而且能够起到诱发新的创新的作用。吸收式创新的最大优点是创新成本低,主要是将国外的创新移植到中国市场。
2、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金融产品结构单一。我国负债类业务创新是以四大国有银行为导向和主体,有较浓的计划特征,推出的产品主要以满足国有企业融资需求为主。资产类业务在20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出现以后,也主要停留在股票市场,没有形成多元化产品。
3、区域特征明显,特区和沿海城市金融管制相对宽松,市场比较发达,创新比较集中。金融组织机构高度集中,金融发展极不平衡,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等金融业相对发达地区,内地金融市场的发展较为沉闷。这种格局同时加剧了国内经济的二元化特征。
4、金融创新靠外力推动,内部驱动不足。市场化的金融创新强调市场主体的内在激励,但在计划体制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创新的第一推动力受到削弱,其结果是中国的金融创新以自上而下的强制式推动为主。这种创新只有在创新主体能够享受到大多数利益时才能出现,因而加剧了市场的垄断特征。在实践中的明显表现是,一方面由于监管过严,金融创新成本高昂,另一方面市场不规范,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作为金融主体的“暴利”造成了简单的数量扩张。
(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比较低级的阶段,快速发展金融市场,需要消除很多制约因素。
1、要消除的制约因素是薄弱的信用基础。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本身是信用高度发展的产物,离开了信用基础,金融创新根本不可能出现和存在。我国的信用机制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来建立和推动的,在形式上基本属于国有信用,典型的表现是银行代表国家执行“出纳”的功能。在这种信用机制里,企业有借钱扩张、借债不还的内在动机。因而实体经济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资金需求旺盛,银行“惜贷”,金融创新空间狭窄。
2、要削弱的制约因素是政府行为错位。政府行为的错位造成了金融创新成本增大,金融行为主体政策风险加大。一个成熟的驾驭市场经济的政府应该通过制度设置来健全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操作来调控市场。我们的政府往往通过非经济的手段来干预市场。政府对金融创新的趋利动机等特性突出表现为,出现于市场流动性、靠强制推销的政府债券,以及不计成本的保值储蓄等。政府行为的错位还表现为金融市场立法不完善,立法缺乏前瞻性。
3、要消除的制约因素是金融创新主体风险意识薄弱、内在动因缺失。由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到位,金融机构主体还没有做到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没能有效形成,金融主体缺少风险防范意识,“避险性”创新难以展开,其他创新也是表面的和缺乏市场支撑的。
4、需要消除的制约因素是利率、汇率管制。利率是资金时间价值,是资金使用的机会成本基准。利率水平的国家管制,使货币市场创新直接受到抑制。由于没有一个市场化的利率作为参照标准,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机会成本很难计量,造成融资行为扭曲。虽然我们在20__年2月份开始启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但利率市场化和市场化利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意味着人民币没有市场价格,这就使得外汇套利保值创新受到制约。
5、需要消除的制约因素是金融人才短缺。人才是金融创新的主体,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增强创新的供给能力,以及促使创新成果的模仿和普及的基础。可是由于我们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政府推动性创新的格局一时难以改变,在巨大的政策风险之下,市场主体更偏好于投机,金融市场内部信用机制难以有效运转。
6、需要消除的制约因素是技术水平落后。新技术的运用成本一方面决定了金融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又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提供技术保障。受技术能力和水平的限制使得技术创新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薄弱环节。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优势
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由集中管制的计划金融运作向有管制的相对自由的市场化运作金融体制过渡。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近几年间有关金融的法制、法规环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这样的金融环境是创新展开的最有利时机。金融创新活动有了立法保障以后,创新活动的未来预期损失将会下降,信用价值会逐步得到体现,社会信用机制因而能够在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得到加强,信用机制和以信用机制为基础市场引导,使得金融创新可能进入快车道。
多元化金融主体的并存和壮大,会加剧竞争,导致金融创新向纵深发展。《信托法》、《银行间中间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为多元金融机构的并存和在竞争中寻求发展提供了指引。更重要的是,我们从中还看到了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银行、保险、证券、财务公司等各 种中介业务在激烈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行业间竞争的加剧在第一阶段会引导金融部门用技术壁垒谋求寡头垄断;在第二阶段,则很可能会直接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寻找技术上的先占优势,这都有利于金融创新。在金融行业内部,一些政策性、违规性盈利逐渐被堵塞,业务趋同、管理相似的粗放式经营已进入微利甚至亏损时代,依托金融创新实现业务分化与飞跃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全球化进程加快。进入WTO使中国在市场建设和管制取向上要与国际接轨;同时,外资机构的进入加剧了竞争,中国必须通过金融创新来与之抗衡。
从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来看,金融市场的内涵式扩张和外延式扩张都会促使进一步的金融创新成为必要。中国金融市场存量巨大,但结构畸形,严重影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创新需求旺盛。目前,尽管银行8次降息,银行存款却仍高达6万多亿元,加上居民和机构1万多亿元的滞留现金,总共高达7万多亿元的资金没有合适的流向。一些金融产品如银行间市场产品、资产支持的抵押担保产品、银行中间业务等,以及股票指数期权、期货,可转换债券等创新产品开发所需的市场环境逐步具备。市场结构性缺陷所导致的风险积聚使投资者避险要求增强,在缺乏卖空机制下开发套期保值工具,为投资者提供组合选择需求迫切。
投资者素质逐步提高为创新产品市场开发提供了客户基础。在间接融资市场,随着产权改革的逐步深入,盲目贷款、逃废债务的行为有所收敛,说明理性,尤其是信用理性在逐步建立;在直接融资市场,近年来投资者行为发生了显著变化,市场由浓烈的投机气氛向注重基本面回归,投资者行为开始分化,金融产品的个性化要求出现。
三、我国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
我国金融创新总的发展路径应该是把市场主体的趋利冲动科学合理地引导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既不压制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也不片面迁就,防止积累风险。
(一)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坚持以原创性为主
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异,吸纳型创新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单纯走吸纳型创新的道路,在外资拥有绝对技术优势的前提下,一旦允许外资机构涌入,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一场灾难。中国金融创新必须从本国市场环境出发,必须坚持原创性。
赞同以吸纳型创新为主的人认为,过去在金融工具创新上的失误主要是由于吸纳创新不规范,在操作中变动了其特性,使之丧失了所具备的特性和优势。举一个例子,比如C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基本特性是大额(如美国规定为10万美元)和流动性强,故能成为银行大宗定期负债来源和企业各类短期流动资金的依靠站,有人认为,CD引入后表现不佳,主要是因为中国在吸纳时改变了它的两个特性—面额小和转让难,使之成了银行一种高成本吸收居民储蓄的工具。显然,引进CD的创新主体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个基本特性,而是在引入时缺乏结合国情的“原创性”,在简单吸纳中忘记了中国社会的资金分布格局,造成失败。由此可见,在我国搞金融创新,如果有吸纳,一定是吸纳人家的创新思想,而不是照搬照抄。
(二)坚持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道路
从本质上讲,金融市场是实体经济中用权利交易代替实物交易,以便降低实物交易成本的一系列规则、方法和场所的总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是金融创新得以展开的保证。金融工具由于具有虚拟特征,很容易被人为操纵,从而脱离实体经济,出现我们常说的“泡沫”。因此,金融市场必须坚持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健康道路。
(三)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的信用制度创新
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石,没有公信力的市场固然会抑制交易和投资人参与的积极性,没有公信力的市场事实上根本就不会存在下去。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这样几个渠道来完成:一是以市场化手段发展中介机构,市场竞争使中介机构在生产中介产品时投入足够的资源,同时市场秩序的维持成本(法律成本)也会较低。二是引进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降低信息成本;三是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避免管的过多过死,要相信市场。即便是在金融创新容易引发问题的时候,也不能片面强调管制,因为没有理由认为行政力量比市场在防范风险方面更专业、更有激励。
(四)坚持以提高金融机构业务能力和运作效率为核心的技术创新
业务趋同必然带来利润摊薄,只有坚持“精细化、特色化”的经营理念,才是业务发展的市场取向;也只有利用技术创新推动业务发展和运作效率提升,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确立市场优势,才能为金融业务整合和今后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不断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在优化结构中防范金融创新可能诱发的风险
纵观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说它基本颠倒了“先货币市场,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以债券为主;先初级市场后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场外交易市场为主”的内在顺序,造成投机气氛浓烈,市场理性不足的局面。从深层次讲,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结构畸形,比如产品结构,当市场上只有少数几种可资交易的金融产品品种的时候,供需矛盾的突出,足以诱发泡沫风险。由于没有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也就没有一个市场化的利率水平,金融资本的机会成本缺乏参照,非理性的融资和非理性的投资是必然的。又比如市场结构,如果没有一个交易场所竞争的局面,期货市场、银行间市场、货币市场、汇率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就无法通过交易规则的竞争,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交易,交易规则就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更重要的是,交易规则的漏洞经常使得人们在金融市场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发生扭曲,这会抑制创新,挫伤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四、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创新。国有商业银行要使自身的经营管理焕发全新的活力,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一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推动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增强其经营活力和竞争力;二要在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的融合,与国际接轨,实行国际通行的全能银行制度;三是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上进行创新,以经营效益为核心,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现代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二)体制创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是银行低效经营和资产质量欠佳,产生大量冗员的主要原因之一。国有商业银行要走出困境,就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在管理体制上改革创新,彻底解决机构臃肿、决策缓慢、管理技术落后等问题,使银行管理体制尽快与市场经济适应,做到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三)产品创新。国有商业银行要紧跟市场需求,研究客户需求变化,寻找金融产品的创新点,积极开发新产品。可联合其他商业银行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集团贷款,并购贷款,可以以客户应收账款为抵押开展保险业务等,要积极开发个人银行业务新产品,使其更具适用性、灵活性,应当积极开发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探索存贷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保险、租赁与咨询等全能银行业务的途径,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成为“金融百货公司”。
(四)服务创新。在金融市场呈现全面竞争的今天,谁的经营理念转变的快,适应变化的市场和需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谁就能赢得市场、赢得客户、实现有效益、高质量的发展。要通过细分市场,建立分层次的客户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咨询、投资顾问和理财咨询等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通过认真听取客户意见,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通过优质客户的增加和客户对银行依赖程度的加深,挖掘客户的贡献度。
1、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的现状
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农村信用社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特别是从20__年以来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使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更为活跃,主要表现在:
(1)农村信用社产品与服务创新取得了很大进展。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传统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基础上积极创新,同时在中间业务领域相继推出了银行卡、信息咨询、理财业务等金融产品。这些新兴的金融产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而且拓展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空间,拓宽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渠道。在服务方面,农村信用社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改善了信用社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传统的“银行至上”的服务形象发生了重大转变,服务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
(2)农村信用社管理素质与管理水平取得很大进展。20__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一次全面改革。20__年8月,农村信用社改革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全面推开。在传统的“三性”原则基础上,引入全面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管理等方法的基础上,20__年,中国银监会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改造现有金融机构,鼓励培育新的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__年初开始,全国农信社系统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系统展开了从高管人员的大规模培训,大量的农村信用社的基层高管人员被轮流培训,到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进行工作实践,大银行抽调上百人分赴各省指导五级分类,农信社六十万员工的业务水平得到迅速的提升。通过实行五级分类,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与商业银行的标准达到了统一。
(3)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和管理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在计算机方面的应用与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相比起步较晚,起初主要应用在对外营业上。现在,农村信用社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金融电子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以网络为依托,先后开展了电子联行及各类代收、代付等业务。除联行外,对外营业的电子化水平基本能够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持平。同时,管理信息化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加强。通过管理信息的及时反馈,农村信用社增加了经营收益,降低了经营风险,优化了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
2、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依然面临着资产质量较差、经营效益不好、资本充足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等诸多问题。相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起了步,上了路,水准低,不平衡”(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语)的现实状况,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的能力更为落后,主要表现在:
(1)金融创新观念缺乏。目前,很多农村信用社还没有真正树立起金融服务的观念,依然存在安于现状、保守求稳的心态。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其经营核算意识不强,工作开拓性差,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寻找金融创新的切入点,而是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应付上级的考核,缺乏金融创新观念。
(2)高素质金融人才严重缺乏。金融创新对金融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现代金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没有思想观念新、竞争意识强、具有丰富金融知识和直接操作经验、精通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由于农村信用社地处广阔的农村,对计算机、国际金融、企业管理、投资、保险等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的开展。
(3)金融服务品种单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和特色性创新少。当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上, 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的信贷品种较少,金融创新主要是模仿、借鉴国内商业银行的做法,以吸纳性创新为主,有特色和原创性创新很少,创新产品具有很强的同质性。由技术进步引起的金融创新工具只是极少数,同时创新层次低,创新主要表现为简单的数量扩张。
(4)金融技术创新有限,金融工具创新能力不强。国有商业银行老牌资深、实力雄厚,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较高,资金调拨灵活,在“硬件”上比农村信用社先进的多。同时它们采用国际金融领域已有的金融创新成果,再加上服务意识强,在“软件”上也比农村信用社先进。农村信用社由于科技人才的缺乏,观念落后,不舍得在电子化建设上投入,导致农村信用社金融工具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金融创新处于初级阶段。
(5)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完善。目前,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监管还不到位,不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仍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监管手段仍很落后,还没有将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活动监管纳入正常轨道。
[摘要]金融创新为微观金融主体提供规避风险和获利手段,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推进经济金融发展,同时金融创新也给金融系统带来的新的风险。本文将探讨如何从金融创新监管、金融创新主体、行业组织和监管国际协作角度对金融创新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风险;风险防范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创新风险
(一)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着《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文秘站:]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即由于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即由于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而使实施受到阻碍或实施效果严重偏离预期的可能性。这两种风险之和,即为金融创新总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金融创新风险可以细分为以下各种风险。(1)设计风险。即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2)市场风险。即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3)信用风险。即衍生交易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市场上找不到适当的对手,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5)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6)法律风险。即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7)声誉风险。即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金融创新风险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市场风险占据主体地位,它与其他风险相互紧密联系。比如,在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上,某种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越大,交易主体无法履约的可能性越高,因而信用风险也就越大。同时,市场风险越大,交易主体把衍生产品合约在理想的价位上脱手的可能性越小,流动性风险也就越大。同样,其他风险也会对市场风险产生影响。比如,操作风险的增大会提升衍生产品合约价格波动的幅度,从而增大市场风险。总之,金融创新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的彼此制约的复杂链条。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之下,我国民族金融业面临激烈的挑战和竞争。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提高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能力,是新的形势下我国金融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
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金融监管合作机构一直在积极地探索有效的风险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金融风险监管规则,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以构造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机制,以金融风险监管来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有效的监管形式的安排。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被确定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我国银行开始涉足基金业务。2006年10月,保险机构获准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为了满足跨领域金融创新的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可尝试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以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监管,将金融监管权统一起来,为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2.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监管者要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能,除了主体法律体系外,还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立法环境尚未成熟、近期不易立法的有关金融行业,先制定过渡性的暂行条例。
3.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金融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4.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防范创新工具交易风险的第一道关口。监管当局对准备上市的创新工具,各种交易机构的注册、审批,交易所会员及经纪人资格的批准等都要严格审查,把 握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5.监管的市场化,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法。穆迪已为全球超过1000家银行发出评级,其中包括已开发市场和新兴市场银行。信用评级运用于金融监管之中,一方面,评价金融机构的业绩,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利用评 级指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提高资产质量,限制不慎投资经营活动。
6.建立高效的金融创新风险预警体系。借鉴发达国家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结合我国金融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从宏观层面可分为三个层次(如下图所示)。
(二)金融创新主体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加强金融创新主体创新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头寸。同时,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2.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要对海外分支机构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加大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的管理力度。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而导致巨额亏损,最后不得不接受重组。中航油事件充分表明,总部对于其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构建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创新。
3.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设计。实践中,几乎所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监管的建议性文件都突出强调内部控制制度在衍生金融工具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创新金融工具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创新金融工具交易中董事会、管理当局以及具体操作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在交易活动中有越权或违规行为的交易员及其主管,要有明确的惩处制度;第二,应建立足以监控、管理和报告创新产品交易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明确不同层次韵报告制度;第三,应选用具有高素质的交易人员,并明确界定交易员权限,包括其职责范围和交易限额;第四,实施全面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规则和程序是内部控制总体框架的延伸,内部稽核人员对风险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有效发挥内部监管职能。
(三)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我们在强调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要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衍生产品品种众多,交易过程复杂,交易规模庞大,监管部门很难对所有的交易进行全面的监管。因此,监管当局应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交易主体自律管理的积极性。2000年5月,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 sociati—on,CBA)成立。实践证明CBA在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国际协作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
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
1.国家之间的协作监管。全球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创新工具的交易、金融组织机构、金融创新业务和金融创新市场都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这样,一方面,其增加了一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对本国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一笔业务或经济纠纷也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监管法规能否共同协调的问题。由于金融创新的风险带有国际性质,其监管不是某个国家的事情,它关系到本国乃至全球的金融安全。因此,在此方面加强国际协作更加重要。
2.国际组织的监管协作。开放式经济条件下单个国家金融监管的失灵使得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成为必要。从20世纪80年代起,各国监管当局开始进行国际合作。在银行监管方面,在国际清算银行的主持下成立了“银行规则与监管实践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的建立,开创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先例。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是由各国证券与期货监管机构所组成的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组织。1994年成立的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IAIS),通过为各会员国提供磋商平台,以提高保险领域的监管标准。
[摘要] 金融全球化环境下,面对强大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商业银行直面机遇和挑战。在这个时候必须进行商业银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金融服务创新。本文从商业银行服务创新的途径以及对策两方面,探讨了改革问题。
[关键词] 商业银行改革 金融服务创新
一、开辟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途径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当今时代,经济大发展,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竞争对手虎视眈眈,市场份额屡遭侵蚀的网络经济,商业银行面临发展机遇更面临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增强竞争力,增强实力,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生命线。在金融全球化环境下,国内银行已无退路可言,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金融服务创新的突破点
商业银行有中间业务、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三大支柱业务。进行商业银行改革,负债业务改革是在传统存款业务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品种,积极开发多功能存款账户并使存款服务丰富多样。资产业务改革是增加新的贷款品种,大力发展票据贴现业务,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的特点,为外资银行带来的利润占其年利润的80%以上,而我们只有10%左右,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突破点。
金融全球化环境下,中间业务的冲击是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首当其冲的冲击,因此中间业务的竞争是商业银行更高层次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抓住机遇,把握机会,不断创新,继续推广和创新中间业务新项目,逐步开放担保类业务和不断扩大租赁、委托、、理财、信息咨询等低风险或零风险中介业务的市场份额。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混业经营趋势的逐步形成,中远期逐步转向风险略大、技术要求高的投资银行、期权、金融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积极探索高科技风险投资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参与方式,并逐渐向全球清算系统及其他知识密集型和高增长、高收益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中间业务方向发展。
2.积极开发新的电子技术是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手段
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不断应用于银行业务领域,全球银行业已经进入“超级银行时代”,商业银行的发展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第一,要加快金融电子化的步伐,大力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现代化程度,抓紧建设国家金融网络主干网和同城、区域、全国一体化资金清算系统,努力推进票据清算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信用卡授信系统、外汇业务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的开发,早日实现全国性金融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处理电子化、交易活动电子化和资金汇划电子化,提高支付结算的效率。其次是逐步建成全国性的主干网和分区网相互配套、应用软件系统和卫星通讯系统有机结合的自动网络系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准确、快速、便利、周到的金融服务。
3.加快新产品开发是金融金融服务创新的载体
商业银行要想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打好金融产品品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一定要适应客户需求,贴近百姓生活,方便客户使用,这样新产品进入市场后才容易被客户接受,才具有竞争力。开发的新产品无论在名称、操作方式,还是在功能、办理手续等方面,必须比以往产品更先进、更新颖,给客户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产品的创新要结合本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使产品便于为客户区别和识别。新产品的问世后,随着被客户大量使用,将进一步增加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增加银行的经济效益和利润增长点。
二、商业银行创新对策分析
金融全球化环境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和机遇。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以适应银行业的国际化竞争,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创新观念
我们应以战略的眼光和金融生存发展的角度看待金融创新。提高对金融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金融创新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虽然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发展非常迅速,但在中国,支行网点依旧是最为重要的销售和服务渠道。
以欧洲银行为首的金融服务模式,在基本账户类别下,一般都有至少7种以上针对不同人群的账户类型。与支票、现金卡、服务卡联结,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ATM机具进入账户,还根据开立账户类型的不同获得程度不同的额外收益。以英国国民西敏寺银行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账户为例,开立账户后银行有学生顾问提供专门支持,能够免息透支,可获得无年度手续费的信用卡,并以特别优惠费率提供学生物品保险。对价值更高的账户所提供的额外收益更多。
全世界最好的零售银行在香港,其次才是瑞士;中国的电话银行服务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的水平,但网上银行的营销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63%的消费者更喜欢在支行网点开设现金账户,而富裕阶层客户则引领了网上银行消费的潮流。根据博思艾伦咨询公司新一期的研究报告《追求卓越——零售银行销售和服务渠道的行业典范》。该报告表明:全球大多数零售银行都未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未能将渠道的经营业绩发挥到最大。
在中国,89%的顾客选择在支行网点办理现金和存款业务,而78%则会在支行网点申请按揭贷款。因此改进和完善支行网点是中国银行业的当务之急。不同支行网点的服务水平差异很大,为了提高支行网点的服务水平和销售业绩,同时为了改善支行网点的设计布局,保障客户的隐私权,银行就必须始终将培训和前瞻性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同时着力改善网站的设计、提供尽可能多的便捷功能和更为强大的安全性。目前,银行在建设渠道方面仍然将注意力放在单个渠道的开发上,加强跨渠道整合的力度。
2.面对客户和市场,创新经营策略
市场既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又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归宿点, 也是判别商业银行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面向市场、了解市场、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占有市场”是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必由之路,抓住了市场就抓住了银行业务经营的关键。
以欧盟银行业为先导,国际银行业逐步过渡到全能银行制度,以不同形式的综合金融集团开展全面金融业务经营。全能银行制度复归在零售银行业务中的体现是,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交叉销售全面的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产品与服务。
中国内地在电话银行方面则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银行目前的四大主要渠道为支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流动性销售团队。中国内地银行在电话银行方面的优势,其服务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同时在支行网点、网上银行和多渠道整合方面还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余地。中国电话银行全年、全天向客户提供服务;呼叫中心的专业服务人员可以解答客户的即时问询并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但是,与全球其他银行一样,中国的银行还需要充分发挥网上银行对产品销售的推动力。
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着力改善网站的设计、提供能多的便捷功能和更为强大的安全性,在建设渠道方面仍然将注意力放在单个渠道的开发上,加强跨渠道整合的力度。现在中国银行的当务之急还是改进和完善支行网点服务,虽然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支行网点依旧是最为重要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其中,89%的顾客选择在支行网点办理现金和存款业务,而78%则会在支行网点申请按揭贷款。另外,虽然外资银行的平均得分略高于众多国内银行,但差距并不明显。倒是不同支行网点的服务水平差异很大。以上表明,中国银行业必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保持竞争力。在这方面可向中国香港和韩国的同行学习。
3.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业务创新
各金融机构应树立品牌观念,立足于自身优势,客户需求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借助先进手段,不断开发,研制出金融新业务、新工具、新品种。在新业务的开发上,坚持走引进、改造和研究开发相结合的路子。借鉴和引进应适合自身实际,符合市场需求;对传统业务的创新,要融入新内容,增加新功能,明确新特征,同时要注重创新业务的推销、宣传工作。业务创新上,还要遵循规范管理方略、客户定位方略、区域定位方略、优化品种方略和产品开发方略。业务开拓上,重点推进中间业务创新。
4.重视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快银行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
随着世界科技的发展及其在银行领域的运用,电子化的水平将直接决定银行未来的前途和命运。而中国银行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水平还不是很高,面临竞争风险,因此中国商业银行要加大技术投入,大力发展网上银行,充分占有网上银行的市场份额,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还必须提高金融安全意识,把严密的技术设计和周全的预控措施纳入金融电子化工程中。
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不断应用于银行业务领域,全球银行业已从传统银行时代逐步进入“超级银行时代“,商业银行的发展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首先要加快金融电子化的步伐,大力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现代化程度,抓紧建设国家金融网络主干网和同城、区域、全国一体化资金清算系统,努力推进票据清算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信用卡授信系统、外汇业务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的开发,早日实现全国性金融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处理电子化、交易活动电子化和资金汇划电子化,提高支付结算的效率。其次是逐步建成全国性的主干网和分区网相互配套、应用软件系统和卫星通讯系统有机结合的自动网络系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准确、快速、便利、周到的金融服务。
5.注重银行间的合作
在未来中外银行的竞争中,中资银行间的业务合作十分重要,如果对外业务处理基本达成同一口径,不仅可增强竞争性,还可以节约成本。
在统一口径对外方面,日本银行业表现非常突出,形成整体合力增强了影响力。另外,香港和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的“银行公会”制度值得借鉴。可通过这一制度,在中资银行间以协议形式达成某些共同准则,沟通信息、防止不公平竞争,协调解决部分银行间的业务矛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实力。注重与外资银行协作。通过协作,可以学习外资银行先进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和经营管理技术,逐步提高中资银行的竞争力。
商业银行要想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打好金融产品品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一定要适应客户需求,贴近百姓生活,方便客户使用,这样新产品进入市场后才容易被客户接受,增强竞争力。开发的新产品无论在名称、操作方式,还是在功能、办理手续等方面,必须比以往产品更先进、更新颖,给客户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产品的创新要结合本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使产品便于为客户区别和识别。新产品的问世后,随着被客户大量使用,将进一步增加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增加银行的经济效益和利润增长点。
金融全球化环境下,面对强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各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和策略在适当的地方设立海外机构进行国际化经营。根据中国实际情况,亚太地区、欧共体、北美地区、拉美的巴哈马、开曼群岛,以及中东的巴林等国可作为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重点区位:而对于尚处于经济调整阶段的俄罗斯和东欧市场中的大多数国家,虽说外汇管制较松,但风险较大,故在进入这些地区时应持谨慎态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努力通过筹资业务多元化、资产多元化、资产的职能属性多元化、金融通讯、柜台服务、资金清算、内部管理、信息搜集处理等的现代化,实现经营的多元化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