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6 0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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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品道路运输现状
1.1危险品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品一般指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性物质或者感染性物质等。这些物质在放置和运输过程中若处理不当就极易造成危险。
1.2危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1道路监控力度不够。
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我国实行的是点对点的监管制度。货物从出发地取得运输证明,然后在目的地获得接受证明,就可以实施道路的运输。而货物运输一般路程遥远,在运输过程中会途经多个省市,而这些地区都没有对危险货物的监管权。在长途奔波的过程中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出事原因也经常在途经省市,因此,不够完善的监管制度不能很好地控制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
1.2.2运输路线选择不当。
危险品一般不能采取空运,铁路运输也比较少见。因此道路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影响危险品运输的最大原因。严格控制道路运输的交通事故,就能减少危险品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由于我国各地地形特征都不相同,途经地区有山地也有盆地,道路过程中的天气也莫测难定,因此对于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路线选择也比较重要。很多司机为了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经常路经一些危险地带,这就极大地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1.2.3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危险品运输工作是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的,但多数司机都是从普通货运司机转型而来,这些司机都不具备危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意识不足,操作马虎,甚至有些司机根本就不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观因素占有较大成分。司机的专业性不强也与企业的外包制度有关。部分企业将公司货物运输的业务外包,这种剥离的责任制造成了司机对所运输货物认识不足的现实。外包的货物运输公司一般都有综合的运输业务,而危险品运输只是其中一种,专职的危险品运输司机根本不多,而企业也不可能将资金花在对司机的培训上。交通事故的产生也是由于大多数运输公司并没有重视对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安全培训。
1.2.4行业管理规定不完善。
我国针对危险品货物运输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指出,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公司必须有专门的区域放置货物,也必须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然而,行业制定的标准和规定不够细致,具有很大的空隙。比如说,行业并没有对不同危险品运输的级别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品,其防护措施也不尽相同。在各项规定中并没有细致的说明不同情况下的安全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具体的条件。
2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危险品道路运输是有别于一般的货物运输的,其事故发生的危险系数也比较高,因此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就显得相当的重要。运输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是对危险品运输活动进行一系列的建立、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管等活动。
2.1危险品运输的管理部门
危险品道路运输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比较综合也比较复杂的体系,危险品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包装单位、应急部门和监管部门等多个相关单位同时对其进行管理。各单位对危险品的要求都不尽相同,比如说在运输车辆的选择上、在包装标准的规定上、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都存在着差异。这样的管理机制形成了多重职能的重复性。
2.2危险品运输的责任管理
危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必须是明确的。由于危险品运输管理所涉及部门较多,因此也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只有将责任切合实际地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才能对风险管理进行控制。危险品道路运输是多个部门参与的协作式管理方式,责任也必须明确到各部门以及各人员。
2.3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防护
根据国家对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安全防护工作是控制危险品运输风险中必不可少的。在对其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为了降低风险因素,可以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预算以及风险防护措施的实施,做到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结合。
2.4危险品运输的应急处理
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做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才能更好地进行道路运输的风险管理。因此,在危险品道路运输的过程中也成立有专门的事故应急部门,以此减缓事故发生时给周边人民和财产带来的损失。
2.5危险品运输的监管体系
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监督,可采用多种信息化设备对其进行监督监察。但是鉴于我国对于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因此,在运输过程中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
3优化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体系在我国的建立并不是十分完善,在频繁发生的危险品事故中可知,我们只有结合现实出现的实际问题,不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3.1危险品运输的风险控制
3.1.1加强对危险因素的辨识。
导致危险品事故的原因有非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两种。非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一般都是基于司机的危险意识不够或者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因此加强对危险因素的辨识能够很好地规避不必要的非交通事故。
3.1.2加强对危险系数的评估。
加强各部门对危险品安全系数的评估,能够增加人员的危险意识,提高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3.1.3加强对司机的安全培训。
加大企业的培训力度,加强公司对司机的日常管理。公司可利用实时的监控系统对司机进行管理,禁止开夜车、酒驾的现象发生。定期举行危险品安全运输的培训和考试。
3.1.4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安全事故并不是经常发生,很多企业或者司机常常会忽视安全设备的配备,一些司机根本不会使用安全设施,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根本不够安全级别甚至有的设备由于太过落后而失效,所以一定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2危险品运输的路线控制
运输路线的选择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要结合专业部门给予最安全的路线选择,选择路程平稳、周边人口稀少的地带。不能因为节约运输成本或者满足生产商的不合理要求为了在短时间内运送到目的地而选择危险系数较大的路线。
3.3危险品运输的事故应急管理
提高相关部门赶到事故现场的速度,缩短应急响应时间,有效地缓解事故带来的伤害。为了使应急部门能够快速地赶到事故现场,一般要在危险品道路常经区域设置应急点。同时,还要建立先进的事故预警系统,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
3.4危险品运输的人员疏散管理
危险品运输事故经常会大范围地影响周边生活的居民,要能够高效地疏散事故现场的车辆,并且通知该路段所有途经车辆,有效地缩小事故的扩大事态。
4结语
综上所述,危险品道路运输体系的完善与建立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关键,如果能够做到道路运输的全方位一体化风险管理,就能有效地规避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减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
作者:战来杰 宗秀芬 郭宪文 单位:山东省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一、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自身技术和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日渐发展,车辆多样化、新技术普遍应用等,都对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车辆的使用性能。部分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团队文化素质与技术素质相对比较低,其操作经验已不再适用于目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对车辆的基本性能和结构无法理解与掌握,同时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难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二、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要保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科学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度中应包括:建立组织体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和对应岗位,分清职责,落实到人;配备专兼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明确机构、岗位、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制定较为完善的车辆选型、采购、使用、维护、修理、检测、更新及报废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并认真加以实施。
(二)加大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和技术培训力度
道路运输企业的激烈竞争,最重要的就是人才竞争,对于现阶段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要进行综合素质整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入职门槛,难以满足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要进行调离,对专业技能较强的人员,相应的待遇条件应该匹配。适当选派技术人员到先进企业和车辆生产制造厂进行学习,从而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车辆技术管理的最新信息。适当选派技术人员参加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培训及会议,对车辆技术管理内容进行再学习、再培训、再进修,进而提高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团队的素质。
(三)提高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车辆维护意识
从源头开始管理,做好车辆维护的宣传工作。只有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维护意识,才能将车辆维护工作落实到实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加强车辆维护的宣传力度,认真督促经营者和驾驶员按期到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定点进行车辆维护作业,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未按期进行车辆维护作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加强车辆维护现场监管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应派驻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到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现场监管,监督汽车维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车辆维护工艺流程进行逐项操作,该检查、检测的零部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拆检,重点加强对欲更换零部件质量的监查,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坚决不允许使用。
(五)合理调整营运车辆二级维
护间隔周期随着道路运输条件不断改善和车辆制造技术的不断提高,车辆的维护周期应该做相应调整。目前规定的二级维护间隔里程为1.5万km,已不适用现在的发展形势。车辆技术状况与车辆类型、等级、品牌、配置的总成及零部件使用寿命有较大关系,一些总成零部件在原厂规定的维护周期内不需要拆解,但维护工艺却要求拆解,每次拆解会对零部件造成很大的损伤,经多次拆解后,会导致其性能下降甚至报废。可见,营运车辆关键部件的维修维护周期已远超出车辆二级维护间隔周期。鉴于确定车辆二级维护间隔周期的诸多因素发生变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进行优化调整。
三、结束语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是确保车辆技术状况持续良好,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节约成本,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先决条件。目前在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发展,汽车新技术不断应用的新形势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的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作者:何立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现状
根据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案例发现,当前我国危险货物的运输出现了很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群不断提高,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和业主逐年递增。但总体而言,虽然总体数量不断提升,但道路货物的运输规模依旧不大,相对较小。这些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货物人员基本上文化层次不高,法制观念薄弱,甚至有无证驾驶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出现。还有不少人群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性能方面的投入,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依旧无章可循,运输车辆老化、设备不符合规格,技术性能较差等问题频繁出现。这样的运输现状使得我国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出现很多安全事故的隐患。而那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由于其知识文化水平的有限性使得其本人对相关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对危险货物本身的特征和危害程度没有十分的了解。这也必将导致驾驶员在运输的过程中,对安全运输的技术要求了解不全面,甚至不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如何去自保和保护他人,使事故的危害程度被隐形扩大。政府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功能分离,国家不断放手对企业的管制,不再插手企业的工作及其安全监察。自此,政府在企业中的管理不断淡出,然而正是基于此,企业在安全运输管理的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等。由于企业的市场开放,使得在单车承包和个人运输业主推行的过程中,大量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涌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工作。这必将使得我国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层出不穷,对整个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问题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和挑战。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随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问题的不断增多,笔者认为,相关企业或部门必须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全国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主要由交通部统一管制,对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事务。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增设专门的管制机构对那些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部门要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使得整个的事故发生率降低。另外,一旦发生事故,相关的专门管理部门也好仔细分工,明晰责任,加强对其的救援工作。
2.2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对其的法制化管理目前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条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显而易见,对这一高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条文并不多,也缺乏相关的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人员的手册等。因此,未来的管理体制需要向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方向上发展。
2.3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责权分明,发生事故时,市一级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指挥制定救援方案。各个部门要根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协助施救,统一安排管理。当发生事故时,不管是驾驶员还是相关的其他原因,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栽决。这样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3结语
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设置专门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性能,以便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要提高危险物品的道路运输质量,需要各个部门加强配合,合作进行。各部门要协调一致,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损害整体利益和有关部门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性能,使其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存环境。
作者:郭彦峰单位:白城市洮北区运输管理所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模式选择
(一)绩效审计模式主要类型的特性比较绩效审计模式,是指开展绩效审计的可复制标准样式。该模式由导向性的审计目标、内容和标准等要素构成,体现了战略性或全局性思维。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的绩效审计模式主要有结果导向、程序导向、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四种。因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要素存在差异,各种绩效审计模式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以及优缺点比较如表1。国内学者对我国事业单位采用何种绩效审计模式暂无定论,有的认为应采用多种目标、多种内容、多种评价体系、多种方式方法的多元化审计模式,也有的认为应将结果导向审计模式作为主导模式。在此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模式的选择,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重新梳理并深入分析。
(二)影响绩效审计模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1.审计功能的重新定位审计的功能定位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具体表现为审计目标。在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应顺应审计功能定位发展的需要,将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作为最终的审计目标。
2.审计内容的深层拓展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具体要通过“预防”、“揭露”、“抵御”三大功能来实现,反映了审计内容从传统路径向深层拓展:一方面,仍然需要重视各种违法违规、经济犯罪等传统审计内容;另一方面,更加强调从揭露问题向预知风险、改进机制、抵御消极因素的转变。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需要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重点放在风险的识别与规避,既抓住绩效审计的核心内容,又利用有限审计资源取得良好效果。
3.审计标准的日趋多样。在免疫系统理论体系下,“免疫”范围涉及众多方面,如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社会安全等,因此当前绩效审计所参考的“3E”标准已不能满足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一些学者提出,在“3E”标准基础上增加“公平性”“、环境性”、“回应性”等,构成“5E”、“6E”或“多E”标准。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需要在单纯“3E”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转向“多E”标准,不断提高绩效审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综上所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的主导模式应选择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为宜。
二、风险导向绩效审计模式的应用探索
在免疫系统理论指导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可以依附如下五种形式应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之中。
1.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主要目的是向财政资金所有者提供关于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和支配财政资金的绩效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深层剖析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投入经济性、管理效率性、工作效果性,揭示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对部门预算执行行为作出绩效判断,提出提高预算执行力的建议,实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就广受关注的单项经费开展绩效审计。例如,通过对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吃喝等现象进行排查,开展“三公”经费专项绩效审计,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与水平。
2.服务效能绩效审计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行政服务集中制度的推行,服务效能绩效审计已纳入公共服务部门绩效审计范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基于行业监管需要,通常设有行政服务窗口、违章处理窗口、投诉受理平台等直接面向群众的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系统审查服务环境、服务规范、服务水平、服务效率等风险高发区,有针对性地选用办事群众满意度、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率、查办率、回复率”等标准进行评价,进而揭露、抵御、预防人员不尽职、受理不及时、办结不限时等低效或无效现象。
3.政策执行绩效审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着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行业管理工作,因此,贯彻执行上级颁布和本级制定的道路运输业政策措施是其主要职责之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重点关注利益取向、运行机制、执行者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彻底查处替换性执行、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附加性执行等政策执行变形现象。例如,开展道路运输业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绩效审计,既能直接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预防因政策缺陷所导致的执行偏差风险,又能间接衡量执行单位在行业指导、信息传递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揭露因工作失职所导致的执行低效风险。
4.信息系统绩效审计开展信息系统绩效审计已成为绩效审计的一个新兴方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全面排查信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规划与组织、设计与开发、实施与维护、评测与改进等阶段存在的风险,重点关注信息系统是否安全有效、是否存在漏洞,达到提升系统运行效率与效益的目的。例如,对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信息化指挥中心开展信息系统绩效审计,通过对数据整合程度、投诉受理效率、信息传输速度等内容进行评价,客观反映车辆GPS监控服务平台功能、“96520”指挥中心平台功能和视频监控平台功能的实现程度,进而致力于防范信息系统管理薄弱、数据失真、监管落后等风险。
5.人力资源绩效审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将实际人力资源投入同预计人力资源投入相比较,评价其经济性,即是否节约;将实际人力资源投入同实际行业管理成效相比较,评价其效率性,即是否恰当;将实际行业管理成效同预计行业管理成效相比较,评价其效果性,即是否值得。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旨在防范人力资源供给不足、成本上升、素质提升和队伍稳定等风险,努力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最优资源配置。
三、结论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绩效审计是事业单位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鉴于审计的功能定位、内容拓展以及标准选取等因素影响,免疫系统理论指导下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较适宜作为现阶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的首选模式。针对绩效审计体系尚未形成、薄弱环节屡见不鲜的现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转变职能意识,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评价体系,提升队伍素质,以先进的审计理论科学指导审计工作,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周瑾单位: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国内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文献综述
在风险评价方面,国内学者进行了较多研究。刘冬华等(2008)分析了突发水污染事故源发生概率,并提出了危害后果表征方法。吴峰等(2011)针对现代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控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模糊Petri网的危险品运输安全评估模型,给出了基于ArcGIS的评估模型实现方法。缪克银(2012)针对我国海上危险品运输安全风险的现状,通过模糊评判获得了海上危险品运输安全风险综合评价结果。上述评价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只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风险控制方面,孙伟等(2011)提出了一个基于RFID技术的剧毒危化品物流服务平台解决方案,实现剧仓储、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和物流管理及服务的信息化。姚振强等(2013)提出了一套结合RFID、GPRS、GPS和GIS等技术的危险品物流智能监管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危险品公路物流全过程的危险品及车辆实时状态监控、路径规划、多级报警和故障诊断等功能。胡敏(2013)提出了基于RFID技术的危险品物流监控系统的基本框架,构建了由危险品存储监控子系统和中央网络控制中心子系统构成的监控体系。总的来说,采用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大多数危险品运输企业仅通过GIS技术,以及在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来实现对车辆的实时跟踪,而忽视了在运输过程中对危险品及驾驶员状态的监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通过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传感器,以及带红外感应的摄像头来采集危险品和驾驶员的实时状态,同时,用自带通信功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取代传统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危险品、驾驶员三者的监管。
2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
2.1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因素
导致危险品运输事故的风险因素很多,涉及危险品本身的性质、路况、车辆设备情况、天气条件、周围环境等众多方面。这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复杂的动态系统,导致了危险品运输风险的存在。为了便于对风险因素排序,应将导致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的因素分为6类,分别为:人的因素、车辆自身及其装备因素、管理因素、自然环境因素、路况因素和危险品自身因素。
2.2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评价
2.2.1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风险因素的分析为建立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指标体系提供了依据。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调查问卷,邀请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相关专家,对各级指标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及历史统计资料,将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评价指标划分为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并建立了危险品道路运输的二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2.2.2风险因素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风险因素的权重,并对各因素的权重进行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到了可信的指标权重。①构造判断矩阵。通过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相关专家对各风险因素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调查,并结合历史资料,将下一层因素对上一层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依据1~9比较尺度表构造判断矩阵。②层次单排序与指标的一致性检验。层次单排序是指确定下层各因素对上层某因素影响程度的过程,用权值表示影响程度。采用Matlab软件编程对判断矩阵进行一一求解,得到及归一化向量,归一化向量即为各级指标的权重。
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
以上述风险因素分析为基础,通过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危险品及驾驶员等各方面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通信网络回传给监控指挥中心。此外,驾驶员还能够接收指挥中心发来的各种调度命令,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行事,减少或避免风险的发生。即使发生运输事故,监控指挥中心也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危害。
3.1物联网的体系结构
从技术架构上来看,物联网可以分为3层: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感知层利用RFID电子标签、传感器、摄像头等进行信息采集,从而获取危险品及其运输车辆、驾驶员有关的数据。网络层通过卫星定位导航系统和电台实现数据的传输、分析和处理,达到远距离通信和远程控制的目的。应用层是物联网和用户的接口,其主要功能是进行人机通信。
3.2基于红外传感器和摄像头的驾驶员状态实时监控
红外传感器常用于无接触温度测量,通过在运输车辆内部安装内置红外传感器的摄像头来实现对驾驶员的实时监控。一方面,摄像头可以对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和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监测;另一方面,摄像头内置的红外传感器能够监测驾驶员的生理特征和疲劳度,避免疲劳驾驶的现象发生。
3.3车辆的实时监控
3.3.1基于RFID技术的车辆技术性能的监测。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上放置储存车辆基本信息的RFID标签,监控指挥中心在获取这些基本信息后,根据每辆运输车现有的性能参数做出合理配置,确定最佳运输方案,避免了因运输车辆性能与危险品运输要求不匹配而造成的事故。同时,指挥中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消除潜在风险。
3.3.2基于北斗导航系统的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北斗导航系统具有用户与用户、用户与地面监控指挥中心双向数字报文通信能力,它的短报文通信功能使卫星可以反复采集车辆信息,形成路面通行数据,然后将数据回传给车辆,车辆就可以按照卫星选择的最优路径行进。同时,还可以运用该系统实现车辆跟踪定位、车辆历史轨迹回放、车辆线路运行监管等。北斗卫星目前在军事领域应用得相对成熟,而在危险品运输领域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以北斗导航系统为核心的车载终端,利用北斗卫星定位技术确定车辆位置信息,并向监控指挥中心发送信号,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差分技术将采集到的定位信号换算成位置信号,然后通过GIS技术将位置信号用地图语言显示出来,在电子地图上清楚、实时地显示车辆的位置和车辆的瞬时速度等,对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监控。
3.4基于RFID技术和传感器的危险品状态实时监控
在危险品的存储容器上粘贴储存危险品信息的RFID标签,在运输过程中,读写器会在一定的读取范围内实时监测标签的存在。同时,标签所含的信息被传送到监控系统的数据库中,监控指挥中心能够掌握产品所处的状态,从而实现危险货物的可视化管理。将传感器安装在危险品的存储容器上,实时地监测运输过程中危险品的各种状态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液位,避免自燃、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5监控指挥中心的调度管理
作为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控制的实施方,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信息的接收及控制指令的下发。一方面,监控中心接收由车载终端采集的信息,了解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整体情况,包括运行车辆的基本信息、车速、方向、所载危险品、途经线路、出发地、目的地、危险品状态是否正常,以及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操作等,实现车辆和指挥中心的实时通信;另一方面,监控指挥中心还负责对采集到的参数进行分析从而对事故进行预测,对运输车辆进行调度指挥管理,将调度命令发送给车载终端,实时控制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等,在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采取救援措施,使风险降到最低。上述工作的有效实施均离不开数据库的支持,数据库中储存了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危险货物、以往发生的运输事故,以及驾驶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信息,为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4结论
文章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风险因素以及风险控制技术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危险品运输企业通过构建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核心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对诱发运输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一旦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监控指挥中心报警系统自动响应,并显示事故车辆的地点、所属路段、车载危险品种类等信息,指挥中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往现场。同时,进行远程协调指挥,最终使危险品运输企业及整个社会的损失减到最小,实现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的目标。
作者:曾佑新胡婧单位:江南大学商学院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核心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3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应该让公民了解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途径告知。通知的对象不仅指利害关系人,有时也针对一般公众。听证程序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如时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详述。就前者,《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送达、听证等法定期限;关于后者,明确规定了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
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引言 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的三个影响因素都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通过对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气候的情况统计分析,得出北京市雨、雪、雾、大风天气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雨、雪、雾、大风的关联度分别为:R雨=0.8800,R雪=0.8714,R雾
=0.8709,R大风=0.8712[1]。由此可以看出,恶劣天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较大的影响的。更重要的是,在恶劣天气下发生道路运输的重特大事故的几率比正常天气下要高出许多。因此,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对道路运输企业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1恶劣天气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中国气象局在2004年8月24日公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对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天气可发出灾害预警信号。在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害较大的恶劣天气主要有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
1.1大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车辆在大风中行驶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摆动。这是由于车辆受到的风的作用力是不均匀的,况且车辆本身结构中存在的各种缝隙空间,快速流动的空气在不规则的车体中形成大小不等的摩擦阻力,车速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摆动。经测算, 普通轿车以100km /h 的车速行驶时, 遇有风速10m/s的横向风, 车辆在100米的行程内将偏离中心线4~5米, 客车的偏移量将更大[2]。除此之外,当车辆与大风同向时,车辆的制动距离会相应延长的。大风同时会在车辆转向时,对车辆的转向半径产生较大影响,增加驾驶员的操作难度。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2冰雪、暴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冰雪、暴雨天气条件下,路面的附着系数会显着降低,从而容易导致制动失控,转向不灵等问题,这也是引起冰雪、暴雨天气下的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有研究表明,干燥的沥青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6,积雪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2,结冰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15[3]。冰雪、暴雨时驾驶员面对的路面情况更加复杂,心理压力增加,并且制动次数相应增加,更容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除此之外,冰雪、暴雨天气下的行车环境也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能见度的降低,道路交通标志辨识难度增大。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3大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大雾天气下,能见度显着下降,驾驶员的可视距离变短。根据]车间安全距离测试结果, 在制动良好、路面干燥的前提下, 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而在大雾天气下,由于能见度的下降,驾驶员对车辆的间距判断难度加大,对周边潜在危险发现滞后,难以有效识别交通标志、路面设施,往往导致驾驶员在发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采取有效地措施,从而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因素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本文从人、车、路-环境三个方面,讨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驾驶员安全管理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本身的因素引起的事故占70%以上[4],驾驶员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导因素。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复杂多变,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恶劣天气下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的遴选
在驾驶员队伍中存在一部分“事故多发者”,这部分驾驶员由于其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缺陷,较其他驾驶员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00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JT/T422-2001),该检测方法从速度估计、选择反应、动体视力、暗适应、处置判断、深度知觉六个方面,对驾驶员的驾驶适宜性做出了评价[5]。驾驶员适宜性的检测和评价,可以诊断出事故多发者,杜绝其进入职业驾驶员队伍。这样可以使驾驶员群体保持较高的素质,并起到积极的事故预防作用。一个优秀的驾驶员队伍,必然能提高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2)驾驶员的模拟培训
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员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一旦危险发生,留给驾驶员的思考时间非常有限。如果能模拟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环境,加强驾驶员的培训,让驾驶员感受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状况,并辅以正确的处理措施,将有效减少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遇到突发状况思考时间,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而最大程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已经有汽车模拟驾驶器能够模拟恶劣天气情况下汽车的行车状态。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平时加强对驾驶员的模拟培训,让驾驶员感受大风、冰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的行车环境,从而提高他们应对恶劣天气下突发状况的能力。 (3)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 道路运输企业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让驾
驶员充分了解不同恶劣天气对人、车、路-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不同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员行车的注意事项及操作规范,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发生风险。例如,在暴雨、冰雪等天气条件下,减慢车速,不强制超车、会车;雨雪天气下,增加行车间距;能见度过低的大雾天气,寻找合适地方停车等待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剖析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通过血淋淋的案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进而规范自己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行为。
2.2车辆安全管理
恶劣天气下行车对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恶劣天气,制定一整套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例如,针对冰雪天气,安装防滑链,检查防冻液是否需要更换;针对高温天气,应该确保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灭火设备齐全;大雾天气下,出车前检查防雾灯、示宽灯和尾灯是否完好等。除此之外,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制定恶劣天气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安全人员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调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进行运营。
2.3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
在道路方面,运输企业一般运营路线变动较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多年的运营经验,总结各线路在不同季节的常见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除此之外,对同一线路不同路段因恶劣天气经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提醒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该路段行驶时,提高警惕。在环境方面,运输企业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尤其是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等恶劣天气的监测,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确保行车 安全的措施,提高快速处置,紧急反应的能力。除此之外,运输企业应制定针对不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恶劣天气,能够快速、有效和科学应对。
3结论
而今,恶劣天气现象发生越来越频繁,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有必要加强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的三个影响因素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 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
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文秘站: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可持续发展 思考
论文摘要:针对有些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1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①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加大了运管机构行使职能的压力),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运管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了运管机构的所有开支范围,并须按比例上缴。然而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举办各种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便会限制运政部门上路稽查;另外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差异,有些车辆便会在提供更加优惠政策的地区落户;同时每逢国家出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帮扶政策时,又总是侧重对运管费的减免。以上这些都会给费源本来紧张而又要以费养人的运管部门增加更大的压力。
②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③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运政部门在着装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引起运输业户的误解,而曾一度的卸装问题更是给运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货源散,低速普通小货车居多,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低速普通小货车也不过2一3万元,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④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满洲里市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站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城市出租车客运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诱。
2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2.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2. 3新形式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①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②坚持行政 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③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搞活流通,加快发展;通过必须的计划调节,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其抢险救灾、战备等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④坚持源泉管理与过程监督相结合,以其源泉管理为主。通过日益完善和健全的规范化、科学化的源泉管理和必须的过程监督,促进更大范围的协作,避免和减少区域性关卡与繁杂的运行手续,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使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而使管理工作由路检路查为主向账、证、档管理、站场管理与登门上户审核为主转变。
⑤坚持对市场的总体规范与经营客体的行为监督相结合,以对市场总体规范为主。要多管市场的经济格局,少管经营客体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运输市场的总体规范、科学指导、广泛协调、合理组织、定向监督、真诚服务,在总体上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因素,加快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使运输市场得到不断的培育、完善和协调发展。
若使上述问题得以有效实现,就必须对现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即:间接控制,宏观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范,整体管理;要本着这些特点,充分发挥运管部门适应时代要求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行新时期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摘要〕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其意义在于赋于公民向国家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起到了警策作用。中国法律制度史源流长,但在中国漫长的奴隶、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制和封建制从根本上漠视人的权利,皇权至上思想根深蒂固,不可能产生行政赔偿思想,更别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成为行政赔偿的具体法律依据。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中的赔偿损失,普遍理解为包括对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在审判实践中被广泛援用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然道路运输管理中的国家赔偿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赔偿。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在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侵权损害出现了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三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负责。〔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体系的日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文明治法、依法行政、执法不违法将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其目的宗旨是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严格地按照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机关,在维护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当然,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由于某种原因,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偏离法律准则,甚至会被诉至于诉讼。我们知道:一切行为都应在宪法和法律的准则之内,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也不例外。那么国家赔偿在道路运输管理中是如何体现的呢?笔者在此略作探讨。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
中国法律制度史源流长,但在中国漫长的奴隶、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制和封建制从根本上漠视人的权利,皇权至上思想根深蒂固,不可能产生行政赔偿思想,在内容丰富的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中,难以找到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更别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而为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
1954年宪法第97条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确立行政赔偿的原则。但在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上,基本上照搬前苏联简单的侵权理论,在赔偿数额上以低额化赔偿为特征,轻视人的精神权利,根本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公民的人身权利成了一纸空文。
1982年宪法,重申了行政赔偿的原则。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成为行政赔偿的具体法律依据。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中的赔偿损失,目前被普遍理解为包括对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在审判实践中被广泛援用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行政侵权案件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1994年我国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对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它的里程碑意义正在于赋于公民向国家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起到了警策作用。如果说宪法奠定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基本分界,那么国家赔偿法则使宪法保护权利、限制权力的原则不仅仅具有价值宣示的意义,在操作层面也更具现实性,弥补了宪法在权利救济上的不足。
二、国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只有具备下列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一)、在行为主体方面:必须是各级道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委托其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权的人员和组织。这里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具有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依法享有道路运输管理职权的人员,而不包括机关管理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
(二)、在行政客观方面:必须是在行使职权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事实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违法扣押车辆及证件或者采用威胁、恐吓、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之外实施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其他行为,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其损害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在行为后果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产损害已经实际发生。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遵严权、婚姻自主权、名誉权、肖像权。《国家赔偿法》只赔偿人身权中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若是名誉权、荣誉权等,因无法以金钱计算,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只能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予以解决。20__年,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赔偿确定办法,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财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如果违法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损害的必须是合法权益。损害已经实际发生,是指确已存在的现实损害和已经肯定在将来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损害。如:因违法行为导致相对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必然会对其今后的劳动和生活造成损害。(四)、在因果关系方面: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必须有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必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行为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的,则不构成行政赔偿,损害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着主观过错,即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若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了损害,则不构成政赔偿。
三、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根据《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司法解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取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权利。
(一)、人身权方面:
1、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财产权方面:
1、违法实施罚款,吊扣、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注销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采取暂扣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拖曳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滞留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收缴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行政侵权的精神赔偿方面: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从理论上讲,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除了有法定豁免事由外,都应属于赔偿的范围。依我国现有法律和国情,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由于行政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第三十条规定了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但其救济范围太小,而且没有规定财产性的救济措施,对此,可借鉴民法中对于权利主体精神损害的救济范围、救济方法予以救济。现实中,几乎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可能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赔偿都应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救济方式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在采用非财产性救济方式不足以弥补权利主体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果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则不宜采用财产补偿的方式。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不能滥用,否则,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在国外,也大多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作了限制。例如瑞士债法第49条规定:“人格被侵害者,于其有重大侵害及重大过失时,有抚慰金请求权”。可见瑞士法律规定请求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是以重大损害及重大过失为条件。英国和澳大利亚提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条件是:侵害人的行为和陈述必须在事实上致人精神上的伤害,而这种伤害必须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并且是真实存在、持久的精神损害,而非一时的精神损害。〔1〕德国法律也对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将其作为一种附带的或者次要的责任方式看待。〔2〕我国《民法通则》也是作出相类似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在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名称权所应承担的诸种民事责任方式当中,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四种非财产性责任方式与赔偿损失这种财产性责任方式之间用“并可以”三个字连接,说明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财产性责任方式在适用上有主次之分,非财产性责任方式是优先适用的,财产性责任方式是辅助兼用的,并非是一定必须采取的措施。而且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立法精神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独立适用的责任形式,而是附加并用的方式。对此,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即指出:“对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主体来说,赔偿损失毕竟只是一种辅助性质的补偿手段,更重要的是保护并恢复其人格权。因此,受害方有权请求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而不能以赔偿金钱的方式来代替承担上述民事责任。”〔3〕因此,对于行政侵权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应以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对于侵权程度较轻,影响不大的侵权行为,可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
2、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适当原则。
鉴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赔偿数额上绝对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盲目攀比,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当前在我国动辙数十万元甚至更高的诉讼请求应被视为过高。同时,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由于对精神损害予以救济以非财产救济措施为主,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并非宣示争议双方胜败的必要或者唯一的手段,〔4〕故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宜采用象征性的过低赔偿金额,如赔偿一元。尽管有些国家有此类案例,如法国行政法院对一些损害程度不大的案件,判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一法郎或几法郎,但笔者认为,此类赔偿,则表示其损害程度可以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大可采用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予以救济,而不宜判处精神损害赔偿金,否则,客观上存在无必要地削弱行政机关权威的可能性,也表现出司法过程中的不严肃性,不宜提倡。关于对赔偿数额是否进行限制,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同,如瑞典采用限制数额的做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为19000美元;但大部分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作统一的标准化规定,而采用无限制数额的做法,由法官根据精神损害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笔者认为,由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规定上限的做法虽有利于避免过高的赔偿,但却不能适用社会的发展,而法律经常变动则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故在一定的原则之下由法官自由裁量较为恰当。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精神损害必须客观存在,才能提出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损害赔偿是客观的。但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没有准确的内在比例关系,受害人的精神损失难于用金钱作出准确的交换计算,同时,精神赔偿必须以受害人主观痛苦等各种具体情况为依据,故精神损害的认定存在主观性。如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而死亡,对于夫妻关系较好的当事人一方,必有精神痛苦,假如夫妻关系已无法维持而在闹离婚,或曾谋害对方未果,就很可能不会因对方死亡而感到痛苦。对此,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者曾世雄也指出:“精神损害之赔偿在计算上具有浓
厚的主观性,难以确定且无客观标准。”〔5〕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领域也对这一原则作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规定:“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含义是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指出适用自由裁量权应遵循一定规则,受到一定限制。〔6〕当然,法院是组织体,其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具体法官才能得以实现。四、国家赔偿责任的划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侵权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在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行政侵权损害出现了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三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负责。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的赔偿责任
1、凡从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公务无任何关联的纯私人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须负个人侵权赔偿责任,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稽查人员为家人运货撞伤他人等均属之。
2、与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公务无关的个人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犯有杀人、诈骗、盗窃之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个人赔偿。
3、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犯有个人严重过错造成损害时,一般由工作人员个人负赔偿责任。“个人过错”概念源自法国,与公务过错相对。指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恶意行为或重大疏忽,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7〕个人过错可能发生在两种情况中,一是过错发生在执行公务以外的行为,称为与行使职务有“客观上的脱离,”的行为,实际上指前两种情况。此种情形由个人负责较容易理解。二是个人过错发生在执行公务中,通常因工作人员的某种缺陷、一时冲动和疏忽大意而产生,称之为与行使职务有“主观上的脱离。”如执行公务时公报私仇、蛮横无理甚至付诸武力。〔8〕而主观脱离性过错又有两种:一种是工作人员有个人目的,在行使职务中谋取个人利益,或由于个人恩怨打击报复;另一种是工作人员行为的性质已不属于应有的范围,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粗暴殴打他人等。在美国、新西兰,对于工作人员的殴打,诽谤,恶意引起的侵权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公务员个人承担。〔9〕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特定情形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的赔偿方式。发生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二种:
1、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过错与工作人员过错难以区分,为了便于受害人获得赔偿,法律一般规定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个人任何一方请求赔偿;
2、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我国台湾省的规定。只要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侵权行为出于故意,被害人有权既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请求赔偿.
连带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是允许受害人向侵权行为人工作人员或其所属的机关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在法国,提出这种赔偿请求必须以请求对象为标准区分请求的机关。如果是以职务过错为由,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损失;如果以工作人员个人过错为由,则向普通司法法院提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当然,法国对公务过错与个人过错的合并责任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由窄到宽的过程,开始时并不承认合并过错责任的存在,而认为,行政责任与个人责任不能合并。后来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最高行政法院放弃了原来的主张,通过昂盖案和勃蒙尼耶案的判决,确认了合并过错与合并责任的存在。认为受损害公民既有权起诉有过错的公务人员,又有权起诉行政机关,任何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害人的起诉权,也不能借口被害人行使了其中一次起诉权而不受理另一次起诉。〔10〕1949年后,合并责任有了新发展,即行政法院对“与公务有一定联系”作了扩大解释,主张损害虽发生于公务之外,但它是因公务赋予的工作造成的,国家就不得推卸其赔偿责任。只要个人过错“未丧失与公务的所有联系”,合并责任就自动产生。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责任
1、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又可以分为两类:
(1)、一类是受害人只能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请求赔偿,不得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请求赔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受害人赔偿之后,也不再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这类赔偿发生在无过错或只有公务过错而无个人过错或轻微过错时;
(2)、另一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赔偿受害人之后,还可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支付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这类赔偿则发生在工作人员个人有一定过错情形下。
2、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单独负赔偿之责的另一种情形是即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或过失,但受害人就其所受损害,只能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请求赔偿,不得直接向工作人员请求赔偿。如德国基本法第34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日本、美国的刑事补偿责任,就属于这一类。瑞士联邦政府对受害人负直接赔偿责任,而国家公务员不负赔偿责任,如公务员的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存在联邦政府可追偿。〔11〕
五、应注意的问题。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要正确把握违法的概念,区分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这里的“法”即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例如:运政执法人员在处理道路运输营运人员违法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当然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我们知道,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权限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因下列原因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一)、认定违反道路运输条例营运的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违反道路运输条例营运事实的客观存在;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三)、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四)、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国家行政赔偿发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充当赔偿义务机关,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按照法定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予以赔偿,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然道运输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并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刻吸取我盟“__*”特大交通事故这一血的教训,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今后如何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以“__*”特大交通事故为鉴,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抓紧、抓细、抓好。
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阿盟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盟内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认真分析研究和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突出重点、消除死角、落实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并认真进行严格考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要经常性地开展深入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一是上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是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六是对日常违章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情况;七是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检查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不能停留在听汇报、看文件上,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公路上、车站里、客车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临安全生产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不仅要指出,还要书面督促整改,限期复查,坚决从严处理。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要针对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工作要有实效。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整改的一律整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有总结。
检查要求:要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查出的隐患中,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责成有关人员监督执行;不能当时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都要签字。检查工作要实行首检负责制,以便追究责任。凡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层层负责。任务要层层分解,一直落实到班组、个人,切实做到人人头顶安全指标,个个肩负安全责任。
四、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好三关、落实一监督”,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格监督各类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加班车、包车和旅游包车,更要严格管理,一定要按照程序领取有关证照,发放给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坚决禁止运输经营者擅自包车、自行填写有关包车牌证。对于没有经过年检审及营运手续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禁止其进入运输市场。第二,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凡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条件不合格?穴即禁止达不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或达不到一级技术标准的货车参加危险化学品运输?雪、安全性能无保障、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营运客车,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对于私自改装或增加座椅的客车要强制恢复原状,对自备活动座椅超员载客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查严处。同时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和二级维护管理,建立起“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谁维护、谁签字、谁负责”的机制。第三,要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凡无从业资格证的营运客车、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都不得参加营运。第四,要加大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监督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严格定员售票、检票制度,逐一登记出站车辆乘坐人数,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严格实行客运班车路单签证制度。
五、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落实和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没有行政部门的依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
首先,企业要研究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各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与其工资报酬等利益分配挂起钩来,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在每个生产环节过程中都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开展工作,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第三,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
位,一定要配齐。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金提取制度,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单车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和管理制度,建立行车记录仪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每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系统平台,建立驾驶员一车一档。
第五,汽车客运站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旅客“三品”检查制度完善、人员落实,站内售货摊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无乱拉电源、电线现象。
六、具体还应注重抓好的细节问题。
一是严禁汽车客运站超员售票、检票、站内无票上车以及超员出站,严格履行出站登记制度,同时要有两名运政管理人员复核签章。汽车客运站售票、检票要符合汽车客运站站务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旅客向车站购票,车站售票与旅客,严禁车站只收钱不售票或为车主整车售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一定要到位,凡进站的营运客车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严禁带病车辆出站。汽车客运站“三品”检查工作要列入汽车客运站日常站务工作中,绝不允许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营运客车报班时,汽车客运站一定要严格检查其安全例检合格证、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手续情况,严禁不合格车辆报班出站。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单车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营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每辆营运客车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
二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营运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证》考试前,必须认真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得办理。申请的《从业资格证》与《驾驶证》准驾车型必须一致。办理从业资格证的条件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放宽条件。申请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必须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必须持A照2年以上;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必须持B照2年以上。从业资格档案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证》考试工作必须由取得自治区运管局颁发的《考核员证》的考核员进行。运输经营者在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班线许可、客运车辆变更及调整时,须如实提供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与拟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许可机关必须对照原件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后方可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三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于企业、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中,每一个环节要实行首检责任制度,对于每一项检查都要签字、盖章,一旦出现差错,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明确指出:交通部门应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无法避开的不得审批。尽管班次是汽车站安排,但运管部门仍具有监管的职能,经过调整仍无法达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停止夜间运行。
五是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动态管理力度,把好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的“黑车”从事道路运输,同时要在公路出入口加强稽查力度,严防倒客、甩客、超员以及超范围经营、串线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发生。
六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到期的,由属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并通知客运汽车站停班,待办理续保手续后方可恢复营运。拒不投保的,由属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相关道路运输证件。
七是要加强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制度,运输企业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至少每星期抽查一次,发现问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各汽车客运站要将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作为客车安全例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不按规定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一律停发班次,直至汽车行驶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至少每周采集一次数据、客运企业至少每天或每班次采集一次数据,并进行分析汇总。发现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该驾驶员上岗驾驶,接受安全教育。汽车行车记录仪的数据要长期保存(保存到营运车辆更新为止),随时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克服以包代管现象,消除重效益、轻管理的经营管理方式。除此之外,运输企业还要逐步取消挂靠经营和单车租赁经营,起码在更新车辆或新上车时要做到公车公营,使企业真正做到管人、管车、管经营、管安全。其次,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运输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并设立监督机制。再次,要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明奖惩制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已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每年都有百余万起,造成数十万人死亡。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70。事故猛如虎,它已成为现代社会除疾病之外,残害人类生命的第二杀手,它不但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不幸;有多少生命因此身残或命丧黄泉,有多少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
那么,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从加强安全管理和“预防为主”入手,减少事故发生,使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呢?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则是关键。
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可靠保障。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各个岗位,实行安全与工资效益挂钩考核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制度。同时,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单位与部门、部门与具体岗位,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的链条体系和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安全例会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有效手段,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形式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抓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
大量的交通事故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为驾驶员忽视安全,违章行车、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缺乏经验、技术生疏等。
企业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做到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从驾驶技能、思想道德、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二是严把检查关。要加强日常和定期检查,对违章和违规驾驶员绝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予以处罚或清退,使驾驶员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三是严把审验关。要结合交警、交通部门的年审、年检工作,及时对驾驶员证件、资格、技能、健康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建好基础档案,为对驾驶员进行规范性、综合性管理打好基础。使驾驶员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三、落实措施,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的行业之一,存在事故高发的特点。因此,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的执法理念。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大幅度上升的实际,为提高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实行高额保险外,企业还应建立履约金、安全保证金、安全费用等制度。从而减轻企业发生事故时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尤其是重大节日运输前进行重点检查,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运输装载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先进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结合推广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安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是人、车和环境,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人是企业之根本,人是管理工作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要将“以人为本,亲和管理,安全高效”的思想贯穿运输生产全过程,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性化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主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强调的是人的角色置换,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此,我们力求做到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综合地对事故和人进行分析处理,既吸取事故教训,又使肇事司机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驾驶员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有的肇事者受伤以至丧生,既使没有受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并陷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深深悔悟与自责中。为此,我们在事故发生后要更多的是发挥企业人性化的感化作用,关心事故责任者,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关怀,化解驾驶员肇事后的矛盾心理,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吸取深刻的教训,并帮助他们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使其他员工从中受到启迪和警示。
五、小结
由于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安全生产状况如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命财产安危。因此,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定要防微杜渐。企业 必须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转变,使安全生产管理变成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动,尽可能地减少人为的交通事故。
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也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进,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督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人作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检查者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这样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认为检查就是那么一回事。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可以采用现场动员和谈心等方式,结合实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文秘站版权所有二、其次要明确检查的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三、要突出重点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如果泛泛而检,势必走马观花,以至漏检和误检。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中应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应当突出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安全工作的“软件”、“硬件”两个基本基础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整顿情况;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养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软件”建设,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等等。文秘站版权所有四、要讲究方法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满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五、要发现问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软件方面查找或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与上级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从从业岗位上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从设备设施上发现问题,通过被查单位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从现场及管理上查找或发现问题,通过对正在作业的现场抽查,查找或发现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问题的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并科学地掌握致险原因,危险程度,可能危害和应对措施;从细心地观察和日积月累的工作经验中查找或发现问题。六、要提出意见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七、采取措施1)一般防范措施。对事故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2)特殊防范措施。针对事故隐患的现状、成因所采取诸如停业整顿、全面检查等标本兼治的措施。
3)限期整改措施。针对已查明的隐患状况和缓急程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时间、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对隐患加以处理、整改的措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
安全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抓紧、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子工程,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只要我们方法正确,运用灵活,重点突出,就一定能够通过有效地安全检查,深化管理、预防事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蓬勃健康地向前推进、发展,做好了安全检查,也就切实履行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
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
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论文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论文 摘要:论述了道路运输的管理,就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的 发展 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道路运输管理概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等。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发展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道路运输发展速度最快的 历史 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全国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调整道路运输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抓好道路运输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为保障,加快发展道路运输业,使道路运输生产力水平跃上了一个大台阶,满足了国民 经济 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目前,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结构明显改善,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转变。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道路运输管理概论
1.1道路运输管理概念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各级 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的要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1)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执行机构。
(2)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
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是道路运输市场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按道路运输行业划分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辅助服务。
(3)道路运输管理的性质。
道路运输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延伸,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从行政管理类型划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具有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功能。
(4)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正确实施;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通过适度调控实现运力供给与需求平衡,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5)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手段。
道路运输管理方式是依法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必须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管理向侧重于间接管理转变。与之相适应,在管理手段上,应以经济、 法律 管理手段为主,并辅以行政管理手段。
1.2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任务、特点及基本方法
(1)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取决于道路运输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对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辅助服务等5个方面。
(2)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职能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对道路运输的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
(3)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
①微观放开,宏观调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管理要放开,而对宏观经济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有机结合实施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对道路运输资源的配置功能。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是按部、省(市、区)、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国形成从上到下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③统一规范,依法治运。道路运输业由于具有生产门类多、行业结构复杂、队伍庞大、经营分散的特点,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规范,对其各项政策、各项活动、各种关系、各种行为进行依法调整,才能促进协调发展,建立有效的运输市场规则,保证运输各方权益,维护正常秩序,推动运输生产的发展。
④关系复杂、协同管理。在综合运输体系中,道路运输不仅自身单独承担了大量的长途、中途和短途运输,而且还担负着其他运输方式其起点、终点处的集疏运任务,因而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在横向管理关系方面,它既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经济行政管理体系,又同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统计等综合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横向管理关系相当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同工作。
(4)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方法。
在道路运输管理实践中,常见的有三种管理手段、三种管理方法,即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源头管理法、过程管理法和目标管理法。
①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采用价格、财政、税收、利润等与价值范畴相联系的经济杠杆来管理道路运输事务的方法。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依据国家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监督和法律诉讼来调控道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处理经济矛盾,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运输生产和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方法。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进行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
③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行政许可、行政认定、行政监督检查的管理方法,依法对管理对象所作的行政决定具有强制力。
源头管理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要从当地管起,以管好当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在籍车辆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实践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有效地运用源头管理法,必须使其与过程管理法有机结合,以源头管理为主,过程管理为辅。所谓过程管理法,是指在道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也就是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的工作方法。
所谓目标管理法是相对过程管理法而言的,即当确定了管理要达到的目标之后,我们可以严格验证经营者是否合格、达标,而不要过多地去关注或干预经营者采取何种方式(当然是合法的)来达到这一目标。这不仅是进一步落实 企业 经营自主权和政企分开的需要,而且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既要综合运用三种手段,又要注意与三种管理方法相结合。
1.3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1)规范化管理的涵义与基本特征。
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组织、监督与协调,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有以下基本特征: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定量化。
(2)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化的内容主要有:经营资格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经营服务质量规范、运输价格规范、运输证、照、牌、单规范、规费缴纳规范、商务活动规范、监督处理规范。
(3)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业务培训、监督检查、 计算 机应用与管理等。
2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系、行政职责的职能体系和制度规范运作体系的总称。它关系到能否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以取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良好绩效等问题,其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在内的管理四大环节。
2.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
当前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在 交通 部1987年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基础上,根据《国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参照各省、自治区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市、旗、区)、乡(镇)五级管理层次设置的组织机构。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道路运输管理的五级机构、三个层次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及有关工作制度,构成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基本体系。根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和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规定了各层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
(1)决策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省级)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局性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筹划与决策。
(2)中间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地、州、盟级)的主要职能兼有决策和执行两种层次的职责和职权。
(3)执行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指令,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效果,而且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要建立一支 政治 素质高、政策水平高、懂业务、会管理、作风硬、适应道路运输管理需要的队伍,就必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建设,从队伍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人手。其具体作法是以下几方面。
3.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几个方面。
3.2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
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有:从严把关、加强培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3.3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是对从事一定职业者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道路运输管理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低、办事不公平、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1)道路运输管理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
道路运输管理涉及到交通、工商、税务、公安、城建等很多部门。从实际工作上讲,这并不完全错。而现实工作中的不合理是由部门利益的存在和宏观制度上的不协调,所产生的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2)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不清。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行业管理理论提出以来,对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较大改变。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对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依然认识不清,由此造成了许多问题。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作缺乏效率。
5结束语
21世纪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世纪,当今世界将迎来道路运输 现代 管理,道路运输业飞速 发展 的新时代。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将在几年内逐步开放道路运输市场。由于看好具有潜力的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
;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
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摘 要:针对有些现行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道路运输 可持续发展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一、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2、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客源散,普通小客车居多,其中相当一部分车辆是未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而非法运营的黑车,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普通小型客车只要2一3万元,二手车不过1万元就够了,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3、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莒南县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二、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3、新形势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1)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2)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3)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搞活流通,加快发展;通过必须的计划调节,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其抢险救灾、战备等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4)坚持源泉管理与过程监督相结合,以其源泉管理为主。通过日益完善和健全的规范化、 科学 化的源泉管理和必须的过程监督,促进更大范围的协作,避免和减少区域性关卡与繁杂的运行手续,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使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而使管理工作由路检路查为主向账、证、档管理、站场管理与登门上户审核为主转变。
(5)坚持对市场的总体规范与经营客体的行为监督相结合,以对市场总体规范为主。要多管市场的经济格局,少管经营客体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运输市场的总体规范、科学指导、广泛协调、合理组织、定向监督、真诚服务,在总体上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因素,加快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使运输市场得到不断的培育、完善和协调发展。
若使上述问题得以有效实现,就必须对现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即:间接控制,宏观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范,整体管理;要本着这些特点,充分发挥运管部门适应时代要求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行新时期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作者简介:
李贤伟(1979-),男,汉族,山东莒南人,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毕业,现从业于旅客道路运输行业。
宋代彬(1973-),男,汉族,山东莒南人,中央党校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毕业,现在莒南县运管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