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7 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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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错区土壤的环境特点
作为典型的生态系统交错带,城乡交错区拥有群落间交错地带的显著特点。在该区域,土地利用状况的变换较为剧烈,拥有耕地的农户不安于农业生产,阶段性地进城打工,其更向往城市的生活,翘首企盼占地补偿,由此过上“城里人”的舒坦日子。而城郊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商眼中的“肥肉”和政府招商引资的“法宝”。城郊有较大开发潜力,空气质量好且环境安逸,较大面积的绿化环境能够吸引更多业主,因此尽管城郊征地难,较大的利润也会驱使地产商想尽办法最终达到目的。另外,招商引资历来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为使外源企业入驻,通常都会以城郊区域为谈判砝码,新进企业通过为当地百姓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就业的方式“稳住民心”,而这一做法无疑又牺牲了较大面积的土地。在城郊,随处可见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以及城乡居民的生活垃圾,而这些垃圾因没有良好的配套设施而不能及时清运,耕地的减少亦无法消纳大量的有机固体废料。掺杂垃圾的耕地整体表现为:土壤无层次、紧实且容重较大。另外,城市化的侵袭使畜禽养殖场所受限,高质量有机粪肥数量少,少量粪肥又因气味较大,逐渐被区域内居民所摒弃,紧靠工业化肥已无法支撑土壤肥力的耗竭,因此土壤肥力水平受到较大冲击,并凸现土壤环境质量恶化以及生态系统功能弱化等一系列问题。
2交错区污染源类型及特征
2.1废水及废渣污染
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席卷整个城乡交错区,占地大且污染重的工业企业和化学工业园不断向城乡交错区转移,这些企业的废水、废渣若未经妥善处置、肆意排放就会污染农田,严重影响交错区粮食的安全生产。
2.2废气污染
城乡交错区乡镇企业废气排放量高、净化处理率低,废气中SO2、COx和NOx等有害气体和含有重金属悬浮颗粒物质的含量较多,这些废气和悬浮物主要以沉降和酸雨等形式污染土壤,尤其是工矿地区污染更为突出。
2.3污泥污染
污泥因含有较多数量的有机质和养分元素,因此可作为有机肥进行沃土培肥,然而,工业废水处理后的污泥浓缩了各种重金属,其含量远高于土壤背景值,若用于培肥势必会引起土壤污染。
2.4农业污染
城乡交错区因其交通便利,又具备农业生产能力,可为城市提供便捷的农副产品,因此在城乡过渡区域,蔬菜、水果、花卉以及畜牧养殖业发展规模较大,因片面追求产量、获取利润,不可避免地出现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的现象。为提早瓜果上市,增加商品附加值,农膜作为一种新型的有机污染物逐渐暴露于农田上,而残存的农膜对土壤毛管水能起阻流作用,进而恶化土壤物理性状,影响农业产量和农产品品质的提升。
2.5生物污染
城乡交错区由于人口密集,吸引了大批第三产业的入驻,餐饮服务业、浴池、理发店和小诊所等的快速发展使原本就很脆弱的基础设施更加捉襟见肘,这使得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垃圾以及河水等滋生大量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间接威胁土壤有益微生物的繁衍,扰乱土壤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同时病原菌的蔓延也威胁着人类健康。
3交错区土壤污染的生态环境效应
随土壤环境中外源污染物数量的不断激增,相应生物体内毒物含量也渐趋积累。长期饱受污染的生物,从适应和进化角度来讲,有可能产生2方面的生态效应:生物不能适应污染,而使生物物种减少,种群衰退,物种消亡,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降低,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趋于简单。陈中云等研究表明,将50mg多菌灵混入1kg红壤稻田土中,其硫酸盐还原菌种群的数量以及硫酸还原活性分别比不施多菌灵降低77%和51%。生物适应污染。在强大污染的选择作用下,生物将产生快速分化并形成适应污染的进化取向,即生物在形态、生理和遗传进化上发生较大变化,进而降低和制约了生物在其他方面的适应性,对其他环境胁迫因素的抵抗力下降,从而降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比如,对Cd适应程度较高的曼陀罗对盐害的适应能力有所降低。
4整治措施
通过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在工业生产中倡导清洁生产。建立土壤质量变化监测与预警系统,并严格执行污灌水质和污泥施用标准。开展区域生态风险评价,通过培肥措施来提升土壤缓冲容量和自净能力,进一步加大修复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力度。
作者:杨辉 查晓明 单位: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水体中的锑污染
我国未受污染的自然水体中Sb含量很低,平均浓度不超过1μgL-1。张立城等编写的《水环境化学元素研究》(1995)对我国长江水系中元素背景值调查研究结果发现,长江上游通天河水系中Sb浓度范围为0.07-4.92μgL-1,平均浓度不超过1μgL-1,长江下游水系Sb平均浓度与上游基本相同。尽管我国水体中Sb元素的背景值浓度很低,可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影响,部分水体中Sb浓度出现了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一些矿区周围的水体中Sb浓度更高。
朱静等(2009)对湖南锡矿山矿区内冶炼废水、尾沙坝的渗滤水、某采矿点的矿坑水以及邻近河流的水质化学基本特征以及金属离子和非金属离子含量和污染特征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所有水样中Sb浓度在4581-29423μgL-1之间,平均值为10068μgL-1.在河流中,锑的含量从上游到下游逐渐降低,表现出正相关性。
Fu等(2011)对锡矿山所处地区周边自然水体调查研究发现,自然水体中Sb浓度范围为7.3-163μgL-1,远高于我国自然水体背景值。张国平(2005)对贵州丫他金矿附近河流采样测定结果显示,金矿附近河段中Sb浓度达129-363μgL-1,平均浓度为206μgL-1,为当地河流背景浓度值的644倍,所幸Sb浓度很高的河水仅限于从矿山到丫他镇的丫他河段,出了该河段后水体与者楼河汇合后很快降至7.6μgL-1,并且在下游由于其他河流的汇入Sb浓度继续降低,降至1.4μgL-1。
2大气中的Sb污染
未受污染的大气中Sb浓度很低,仅有痕量甚至超痕量的锑。而关于Sb在大气中污染问题研究的很少,目前已知的大气中Sb的来源主要是矿物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排放量较高的省份包括贵州、湖南、河北、山东、安徽等。行业贡献率最高的是工业和电力部门,分别占据总排放量的47.2%和39.9%。同时研究发现中国燃煤大气锑排放受燃料类型影响,锑排放主要来自原煤燃烧,占总排放量的87.5%。垃圾焚烧也会引起大气Sb浓度上升。Zhao等(2009)研究发现,医疗垃圾焚烧后飞灰中Sb浓度达22.8-197mgkg-1。
3结语
虽然在我国没有发现大规模的锑污染问题,也还没有出现由于锑污染而引发的地方病,但是锑污染依然不能被我们忽视。做为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为主要的锑生产国,全世界90%的锑出自我国,我国所面对的锑污染风险要远比其他国家严峻,国外目前没有相关的案例供我们参考,因此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防范由于锑污染而引发的环境问题。
作者:万智勇 单位:咸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一、确立环保法规,完善环保制度
第一,对河南豫东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关环保政策。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年度目标,有计划、有层次地完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污染相关组织队伍的建设,各级应当有相应的环境监察人员,及时地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监察,确立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和环境污染的惩处制度等等,从法律的角度,把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落到实处。加大环境监察的执法力度,从而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制化。第二,健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管理体系。要对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确保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在城乡发展规划中体现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规划既应当全面系统,也要做到科学实用,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划应当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划要具备一定的先行性,确保城乡环境保护的互动,共同完成区域内环境保护的任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第三,建立明确的环境污染奖惩制度。一方面,确立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责任考核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制度的逐级落实,及时对污染环境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及时对重度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做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予以表彰,在政策上对落实环境保护的企业予以偏斜,以鼓励农业企业参与到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之中。
二、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多渠道融资
第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补贴。一方面,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应当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倾斜。农村的财政资金往往分配于新农村的建设之中,导致了建设与资金的矛盾。要想缓解这一矛盾,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就应当重视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完善相关环境污染治理的补贴政策。第二,要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收支平衡。通过拓展环境保护收入渠道,强化农村市场的生产资料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收入的增加。对于充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企业,降低相关税收,从政策上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引导,促进农业生态重点工程的建设。增加对生态农业企业的贷款支持,扶植重大农业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第三,开展多渠道融资,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涉及范围较广,开展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农业、水利、工程、卫生等各个部门的合作。要从河南豫东农村的实际情况入手,整合个人、社会和国家的资源,多角度。多渠道地进行农业污染治理的资金募集。多渠道的资金募集方式主要包括群众自己筹措的资金、外资、国营或民营企业筹措的资金、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等等。政府要从政策上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行为进行鼓励,以促进社会各界人士投入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之中,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贡献知识和力量。
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革新,确保先进技术应用于污染治理
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要结合河南豫东农村的实际生态环境,由于各地的生态环境存在差异,当前在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还需要提高。要想解决当前农村生态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就需要具备科学的环境治理视野,了解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深层原因,才能提高农业的生态环境质量。一方面,要注重农业环境治理相关科技的创新,及时对先进、环保、科学的农业技术进行普及,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榜样,推广各项农业知识和技术。鼓励民营农业企业进行环保科技的创新,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确保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加大对农业环保科研单位的扶持力度,不断钻研新的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环保农产品,从而为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水利要积极配合农业全面推行绿色环保生产新技术,结合地区实际做好秋翻晒田、配方施肥、浅灌深施等灌溉、施肥耕作流程的用水研究和技术服务,加强灌后排放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引、排控制手段。随着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牧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要加强畜禽养殖影响河流水质及人居环境问题的评估与监管工作,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畜禽养殖场选址、场区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水质安全问题,严格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等生产技术规范,禁止粪便贮存池混入雨水流入河道。其他养殖生产严格执行养殖许可制度,加强监察,推行无公害养殖,扶持养殖大户综合开发水土资源,通过对养殖水体的后续利用化解自源性污染问题。重点要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废污水治理、推进环保型农业用水、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区域生态封育保护等方面下大功夫。
四、结束语
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局势,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加大政策投入和法制建设,来优化农村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者:赵庆玺 单位:睢县环境保护局
1广西海岸带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1.1入海河口海水水质超标现象严重
近年来,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量比重越来越大,2007年,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量为4.2万t,占总入海量的比例大约为65%;2008~2012年,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量大约在3.9~9.4万t不等,占比逐步由79%升至91%左右。入海河流水质对海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如钦江、茅岭江注入的茅尾海海域,南流江、大风江注入的廉州湾海域,COD、氮、磷浓度相比高于其它海域,特别是茅尾海海域,无机氮普遍超标。2012年,在广西9条入海河流的11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流江携带入海污染物为36425t,钦江为15693t,茅岭江为8189t,北仑河为6008t,防城河为5967t,大风江为3801t,白沙河为2670t,西门江为1062t,南康江为969t。入海河流携带的入海污染物,如高锰酸盐、总氮、总磷、石油类、重金属等均比以前年份明显增加。除茅岭江入海河口水质多年来基本能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外,其余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不同程度出现超标,甚至有V类、劣V类水质情况出现,超标因子主要有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
1.2海域沉积物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增加
随着港口码头的开发建设以及临海钢铁工业的发展,重金属污染物开始在海洋沉积物中累积富集,造成铁山港、廉州湾、防城港、珍珠港等海域铬金属含量呈有显著性上升趋势,珍珠港海域沉积物中铜含量也有显著增加的现象。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增加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入海排污口未达标废水排放。据调查,2012年,所监测的17个广西沿海城镇排污口中,仅有1个排污口的废水达标排放,达标率仅5.9%,其余16个排污口的废水未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超标因子主要为磷酸盐、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二是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12年,广西沿海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共有废水外排的工业企业276家,年排工业污水量7763.76万t,化学需氧量22060.96t,氨氮748.81t,石油类66.14t,重金属1306.6kg。大量的工业污水排放使附近海域各类沉积物因子产生明显变化,而这些因子对广西近岸海湾沉积物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造成锌、有机碳、石油类、铅、砷、铜、镉、硫化物和总铬等沉积物因子超标现象。2002~2012年,广西近岸海域中锌的超标率为4.8%,有机碳、石油类和铅超标率为2.4%,砷和铜超标率为1.7%,镉超标率为0.7%,硫化物和总铬超标率为0.3%。不同海湾中的沉积物因子均出现严重的超标现象,例如,廉州湾,锌超标率为20.0%,石油类和有机碳的超标率分别为11.4%、5.7%;茅尾海,砷和铜超标率为6.5%;防城港湾,锌和铅超标率分别为8.6%、6.7%;珍珠湾,锌超标率为10.0%。反映出广西沿岸海湾沉积物重金属污染有加重的变化趋势,此外,生活污水、规模养殖、港口船舶等不同途径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及其废水、污水也会造成海岸带重金属污染趋势的加重。
2海岸带海洋环境污染风险影响分析
广西北部湾海岸带海洋环境污染风险影响主要来源于临岸石化工业企业污染、有色金属重金属污染、港口码头船舶溢油污染等。广西沿海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现有石油开采炼制及石油产品加工企业5家、油类贮存库12家、涉油港口及码头8个,其中规模最大的为中石油广西石化钦州1000万t炼油项目、中石化北海炼化项目(20万t/年聚丙烯)项目。除海上石油开采位于涠洲岛西南方约30km的海域外,其它石油炼制企业分别位于铁山港、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这些石油开采及加工企业每年都将向近岸海域排放大量的工业废水,对近海海域环境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涉油港口及码头船舶溢油污染,也是海岸带污染风险主要来源之一。
2.1石化工业企业污染风险影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广西依托两大炼油、石化项目,将建成沿海大型储油工程,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深度开发石油化工后续产品,发展乙烯、丙烯腈、芳烃、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重交沥青等,原油加工能力规划达到2600万t,乙烯100万t,芳烃100万t。其中,钦州港、涠洲岛将建成30万t级原油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钦州港将建成2000万t原油储备库等工程。这些石化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铁山港湾口西侧啄罗作业区,涠洲岛西北部及西南部,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的三墩及金鼓江口沿岸,防城港东湾、企沙半岛西部海域。根据规划布局及潜在环境风险分析,涠洲岛西南部油田区是溢油和石化有机物污染的易发区域,存在溢油事故和石化有机物泄露的环境污染风险。
2.2有色金属重金属污染风险影响
广西工业与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充分利用广西地缘及沿海港口优势,引进国外红土镍矿资源,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冶炼技术,积极发展镍、铬合金及其精深加工不锈钢产品,延伸不锈钢产业链,开发不锈钢制品。沿海三市工业与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对镍铬合金及其精深加工产业发展也有了明确目标,规划建设的项目分布在沿海工业园区,原料主要来自海外,采取先进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污水、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后,废水可以做到不外排,生产厂区废水对海域的影响不大,但是,来自海外的原料矿山地质环境复杂,部分原料含有重铬、镉等金属,装卸过程中如果撒落在码头前沿水域,直接造成港口附近海域水体和沉积物铬、镉重金属含量升高;进港的红土镍矿等原料在码头露天堆放,目前大部分堆场没有完善的雨水、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遇到降雨,码头区初期雨水、堆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处理不达标,直接从码头前沿排入海域,造成港口码头附近海域水质、沉积物重金属含量升高。从2000~2012年水质监测结果看,广西近岸海域水质重金属污染指标的变化明显,重金属含量很低,2008年以来污染指数基本维持稳定状态(小于0.15),从检出率分析,汞、镉的检出率有上升的趋势;2002年,广西近岸海域表层沉积物重金属污染指数有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随着“十二五”沿海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增加,势必会影响到沉积物重金属含量升高的可能。
2.3港口码头船舶溢油污染风险影响
随着广西沿海地区港口建设快速发展,每年进出港的船舶数量快速增加,自2001年至2009年,广西沿海各港口进出港船舶数量增加5倍;2001~2012年,广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10倍,说明进出港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船舶装载燃油数量及燃油仓单仓燃油量增加,一旦发生船身损坏的溢油事故,将会产生较大溢油量的溢油事故风险影响。特别是钦州港,自2009年以来,货物吞吐量年均增长约1000万t,进出港船舶大型化更加明显,除布置了原油码头外同时还有海上原油过驳装卸作业,成为我国沿海港口海上原油过驳的第一大港,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的可能性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3海岸带海洋环境污染面临的问题
3.1临海工业企业布局部分重叠
广西沿海城区/县城工业园规划整合度低,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链延伸。广西沿海三市临海工业园以重化工业布局外,沿海的有些市县也根据本地现有企业情况和资源禀赋出发,规划建设了多个工业区,而工业区的产业规划导向趋同。此外,除了临海工业区外,沿海的市县也设置了多个城区产业园。市县间、城区内的产业园主导产业也多有同构化倾向,如北海市工业园、北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海市出口加工区、钦州中国-马来西亚产业园、钦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灵山县工业区、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区等。从整个北部湾经济区来看,沿海三市的临海工业区、各市县的产业园规划的主导产业部分重叠,造成了资源及环境容量的争夺,不利于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北部湾经济区应整体全面规划各个产业园区的导向及其定位,城市之间要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施错位的发展战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布局上,充分考虑各个城市的资源环境优势与限制因子,避免雷同、重复建设。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防城企沙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钢铁业,而根据2012年环境统计,沿海三市的铁合金冶炼及有色金属制造共有29家,其中钦州市辖区多个工业园就分布27家,而产值较大的铁合金冶炼企业则建于北海铁山港;在磷化工布置方面,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发展规划》,钦州港工业区应布置磷化工,然而目前防城港的磷化工企业的产值占了广西沿海三市产值的88.2%。此类现象反映了各地在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上缺乏协调性,产业的布局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存在明显矛盾。临海工业企业布局重叠,不但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工业企业都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尤其是重化工业。重复建设,就是意味着污染潜在风险加大,对人口、环境、资源的影响就会更加严重。
3.2环境风险污染物种类多样化
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一批依托原油炼制企业副产品为原料的石化企业将建成投产,这些石化企业除溢油风险外,将增加甲醇、苯类、酯类、丙烯腈等石化有机污染物泄露风险。除之此外,临港工业园区的生产项目中,污染物种类产生多样化,许多含有风险项目,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如磷酸泄漏会造成极大的环境风险。“十二五”期间,广西还将依托炼油、石化两大项目,将建成沿海大型储油工程,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深度开发石油化工后续产品,发展乙烯、丙烯腈、芳烃、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重交沥青等。此外,根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考虑到广西沿海临港工业的大发展,将形成吞吐量突变,加之西部大开发对广西港口需求,广西北部湾港2015年、2020年货物吞吐量将分别增加到2亿t、3.5亿t。防城港渔澫港区、钦州港金鼓港区、大榄坪港区和铁山西港区将兼顾石油和化工类接卸,这些港区要逐步实行分工承接不同类型的货物种类,例如,液体化学品主要由金谷港区的鹰岭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承担接卸。主要危险品主要类别有:石油制品及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其中后者主要包括甲醇、乙醇、硫酸、农药和磷酸等;石化危险品主要由防城港渔澫港作业区承担接卸,主要危险品主要类别有:燃料油、汽油、柴油、甲醇、乙醇、石脑油等。这些石化品种不但种类多样,而且还有毒及易燃,一旦发生事故灾害,就会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还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3.3应对海上溢油污染风险处置能力不足
广西沿海海上溢油污染风险处置能力主要集中于海事部门,但设备的配置及使用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作为区域性的溢油应急处置中心主要是以钦州溢油应急反应基地为主的区域溢油应急处置中心,设备包括“海特191”中型溢油应急回收船和国家中型应急设备库,其中“海特191”中型溢油应急回收船可一次性回收中高粘度浮油640m3,收油效率每小时可达200m3,国家中型应急设备库具备一次控制500t溢油综合清除能力。其功能主要为钦州港及周边海域应急服务,特别是防止溢油向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漂移,降低溢油进入茅尾海和污染茅尾海内生态敏感区的风险。设备库选址位于勒沟作业区,北海及防城港目前还没有溢油应急处置基地,应对海上溢油污染风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二是:目前广西沿海溢油应急设备大部分分散储存于企业的应急设备库中,由于目前港区内各企业没有签订联防联控协议,一旦其他海域发生较大的溢油事故,不能及时将各企业的应急设备调往现场处置溢油事故;三是:广西沿海三市港区现已建成的码头业主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进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正在生产的码头、港口大部分没有按照《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另外,溢油应急设备主要用于油类等难溶于水的物品收集处置,难以处置易溶于水的化学物品。由此可见,随着广西沿海工业发展及港口码头船舶的增多,环境污染的风险增大,应对海上溢油污染风险处置能力不足。
4海岸带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4.1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对策
积极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为手段,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物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开发研究节能、节水、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制定和颁布实施排放入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减少污染物的入海排放。加强沿海地区各市工业企业和入海直排口的环境监管和达标考核,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新建排污口选址必须充分考虑海域水质保护需求,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要予以调整或取缔。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工业体系。加强工业企业准入机制建设,严格限制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企业在沿海地区的布局。加强工业企业园区化建设,实施工业园区集中排污、废水集中处理、限制零星向海排放的制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减轻海洋环境污染。
4.2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对策
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管控,实施船舶及其相关活动的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行为,完善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配备油污水回收船,对港口船舶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新建渔港要同步建设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装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要安装废水、废油、废渣回收处理装置,满足渔船油污水等的接收处理要求,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随意向渔港和渔业水域倾倒垃圾、废旧鱼箱等废弃物,要设置渔港生活垃圾接收处理设施和设备,实现集中统一处理,防止垃圾污染。在近岸海域航行的船舶实施含油污水“铅封”,实现近岸海域船舶含油污水“零排放”。在远洋船舶和沿海外贸港口中配置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灭活设备的设施,防止外来生物入侵。在煤炭、矿石运输量较大的港口新建雨污水应急系统,满足暴雨时收集初期雨水的需要。
4.3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对策
沿海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给近岸海域环境造成直接的污染。所以,一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与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协调实施的措施,减少城镇生活污水的污染;二要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加快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合理布局和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促进不同区域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配套完善城市垃圾转运设施。大力推进县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县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三要加快完善城镇污泥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积极鼓励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政策,加强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合理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鼓励污泥的无害化综合利用。
4.4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减少氮磷污染物排放。加大对海洋水产养殖项目的管理,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改进排水系统,配备水质净化设备,推广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广高效安全配合饲料,减少养殖污染排放。禁止直接向海投放肥料,改善养殖环境和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海水养殖示范场(区)的建设,对新建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制度。逐步推行养殖废水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严格控制养殖污水的排放,对养殖废水污染的管理要纳入总量控制,在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废水处理利用设施,有效治理养殖集中区的污染,减轻海水养殖业的污染,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4.5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
入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许多河口或海湾的污染都是通过河流将流域农业面源的污染输送到海域的,最终污染海域环境。所以,要强化流域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等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田氮磷拦截,在现有农田排灌渠道基础上,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改造修建生态拦截沟,吸附降解农田退水中的营养元素,改善净化水质,促进循环再利用,减少农田氮磷流失。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节能减排型种植制度,推广先进的化肥、农药施用方法;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合理有序发展农村沼气,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回收利用废旧地膜,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解决农田“白色污染”。
作者:陈宪云 陆海生 陈波 单位:广西科学院 广西近海海洋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
1、农村垃圾污染情况
1.1生活垃圾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致使农村使用不易降解的工业制品比较泛滥。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差,而这些生产生活废物和生活污水却没有经过相应的处理,直接被排放于附近的农田和道路上,释放出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使空气和土地遭受严重污染。
1.2养殖业带来的污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食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肉蛋类需求逐年增加,从而带动农村畜禽业的快速发展。而养殖业在农村一般呈分散状态,量大类杂,各种动物禽类的粪便排放未经过处理,直接造成空气污染、环境恶臭和地表水严重污染。
1.3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造成的污染
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等物资,造成过多的化肥流入地表破坏土壤结构,环境生态污染进一步加剧,直接威胁到水源、土壤、空气及人体的健康。
1.4毁林造田,兴建土木
一部分农民由于环保意识不强,为增加收入,毁林造田,造成水土严重流失,且营造的田地肥力较差。同时,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民对住宅的需求加大,一些农民的自有耕地被擅自建成宅基地,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农村住宅的无规划性破坏了小区域的地表层流,使水位下降或干涸。
1.5秸秆燃烧导致大气污染
由于在饲料、还田及化工领域对秸秆的再利用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农村农作物收获季节,大量秸秆杂草无法处理,农民常偷偷燃烧秸秆,致使有毒烟尘大量释放,农村大气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居民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1.6工业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乡镇政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招商引资。而这些发展中的乡镇企业却缺乏统筹规划,布局不合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污水和废气排放肆意。乡镇政府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予制止,使这些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成为农村环境的最主要污染源。
1.7城市工业转嫁农村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重污染企业无法在城市生存,借农村招商引资,转移阵地。而地方政府仅从财政税收为出发点,忽略这些重污企业的环保基础设施。
2、农村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2.1环保意识淡薄
长期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使农民环保意识较差,对于国家违禁的药品仍然滥用,对于环境的破坏现象认为与己无关,只顾当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在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地方基层干部只追求经济上的发展,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使经济发展和环保关系脱节。一些乡镇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较低,不能从源头与生产过程中严控污染源,对于已发生的污染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并对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加以干扰。
2.2农村环保法律缺失
由于我国近年来才开始重视农村生态环境,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大多数都是分散在其他的法律文件之中,并且内容也只是概括性的,还没有专门针对性的规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在农村环保执法和整治环境问题的工作中难以操作,具有一定的困难。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如果农村的生存环境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经济发展必然会遭受严重制约。只有农村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农业现代化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农村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关系国家和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础。
3.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农村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对农村中小学生从小灌输环保意识,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和环保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营造环保氛围,引导群众从小事做起,文明生活,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战略,改变牺牲农村环境、破坏农村资源的粗放型增长方式。
3.2控制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
在农村推广使用高效率、低毒量、少残留的化学农药、化肥和防治作物病虫害的高新技术,严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制定相关使用标准体系,使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得到保障。对于畜禽养殖业,形成集中规模化,提高畜禽粪便的处理技术,可以发展农村沼气,把畜禽粪便减量、无害、资源化,使其得到综合利用。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相结合的生态农业。做好集镇生活污水的污染治理,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填埋,河道的清理,如清淤、清障、清水面漂浮物和控制水土流失。认真展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改变逐村的生活环境,努力做到使饮用水源得到保护,固体废弃物、人畜粪便等污染得到综合治理。
3.3推广农业生态工程,加快环保农业发展
结合农村自身的地理优势,因地制宜,利用环保农业技术,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发展无公害的绿色有机蔬菜种植,保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使农村环境得到真正的改善。相关部门要加大开发研究环保农资用品,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使生态农业得到利益最大化。同时,政府、农业科研部门、农业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增进与农民的相互配合,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在维持农村生态和谐、保护农村环境上,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这是农业调整的方向,是促使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3.4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在农村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对待具体的实际情况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待制造环境污染的对象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使农村环境生态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农村环境的治理更加专业化和规模化,真正实现农村环境的生态保护。
3.5加大农村环保投入
在农村环保问题上,建立监督机制,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需要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对环保资金的流动进行监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资金切实用在农村环保上,使农村污染治理和预防得到保障。
4、结语
由于农村环境的污染问题已经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因此,只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调查研究,针对情况确定工作思路,并且不断调整,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政府部门也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予以重视,切实有效地制止环境污染的蔓延,使农村环境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
作者:闫百瑞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52条新增: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可知我国目前是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强制保险是很明确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只有解决的这些问题,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才可以在强制购买的情况下,不使社会产生矛盾,稳定且有效的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长效绿色保护机制。
(一)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购买必须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措施,否则造成的环境污染将处于免赔状态。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越多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购买,那么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就越有利。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意外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不完善的,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当地社会和地方政府则赔偿大部分的损害,而且受损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往往并不计入污染损失当中。正因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规定的不是很明确,许多环境肇事者承担的少,所以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觉得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慢慢实行强制购买,从自愿到强制在这种过渡过程中,一般都是慢慢进行。从自愿到强制一般而言有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完全自愿购买;第二个阶段: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第三个阶段: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第四个阶段:完全强制。这四个阶段一步一步实现完全强制,每一个阶段其实变化的最主要的就是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量。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量不高就是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只有让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自愿并且乐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国以后才能够顺利实行完全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当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心甘情愿,那么就不会产生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也就避免了有可能的社会问题。因此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是一定待解决的问题。
(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同样具有追逐利益的性质。企业投保前,保险公司为了确定合理的费率,会雇请专家对企业进行进行环境风险勘察和评估,这是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成本的。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公司的盈利预期很难确定,社会对它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因此导致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数量不多。根据2012年5月28日南报网讯报道,记者从南京环保局获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已经完成,一共有5家保险公司通过了招标。虽然相比于截止2008年国内总共只有几家保险公司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是保险公司参与程度还是达不到,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保险的程度。保险公司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数量不多,会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失去一个比较完整的保险体系作为支撑,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间一环过于薄弱,根本无法大范围大规模实行,直接影响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也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宣传力度不够,才使得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度不够,购买欲望不强,这样保险就间接影响了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保险自愿到强制的进程。因此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的政府促进机制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根据2015年5月7日安顺在线的报道:“对按规定投保的参保企业,市环保局会将其投保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可在企业项目审批、评先评优、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投保企业有一些鼓励措施,只是一些优先支持,规定的十分不明确。笔者认为政府的措施很重要。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政府应该是一个促进机制。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干预,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补贴制度,最后为了加强自愿购买程度,政府应该对购买与不购买保险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积极购买保险的企业一些除补贴外的政策性好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政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成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的促进机制。
(一)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由于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大部分的环境污染损失都是最后由
国家承担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很多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便不会害怕意外的环境污染,少量的污染损失相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本与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改善环境污染风险措施的成本而言,似乎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加有经济利益。毕竟企业都追逐更大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权衡之下,选择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意料之中。企业投保积极性由于这种原因,导致投保量十分不可观。因此笔者认为没有法律的明确约束,很多企业会选择钻法律的空隙而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尝试制定出明确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的法律。只有当法律明确了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为了避免巨额的赔偿可能,而选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使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为了企业以后的经济利益,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了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
(二)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环保保费补贴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额,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投保量十分足,效果十分可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性保险,具有保费补贴的话,对需要投保人而言,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企业征收适当的环境保护税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排污费制度中收的排污费就属于环境保护税收。借鉴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笔者认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收取的环境保护税中应该拿出一部分作为环保保费补贴。环保保费补贴是针对于投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当然环境保费补贴万一不够的情况下应该由国家财政出部分钱,作为该补制度的依靠。只有在有稳定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具有污染风险的公司才会有投保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中,提高投保量。实行环保保费补贴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自愿性投保到强制性投保过渡中,有效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也是政府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三)政府对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强制性保险过渡到自愿性保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如果政府在违背大多数企业自愿性的前提下强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转变成强制保险,要求企业必须购买,那么必定会产生很严重的社会矛盾。笔者认为本论文前面提到的减免税款,实行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保量,但考虑到某些企业不在乎这些税款和补贴。所以在此过渡期间,政府必须想出一个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对于投保企业给与的好处是企业无法抗拒的行政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政府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形成全方位的促进机制。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使大家都有能够具体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进展情况。对于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相比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更多一点的环境污染指标。环境污染指标对于一个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而言十分重要。应为这个指标是政府给的,假如超过了指标要么就向指标没用完的企业购买指标或者缴纳高额排污费。我国与环境污染指标有直接关系的制度是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而言环境污染指标是直接无经济利益挂钩的,有很现实的利益。对于鼓励自愿投保政府还需要更大的力度促进,将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购买作为某些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前面提到的信息公开后,由政府明确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假如有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那么在某一些项目竞标中,该企业就没有竞标资格。笔者认为,这样的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更能促进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积极投保。政府做到以上建议,区别对待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让未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和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下,不得不综合考虑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利弊,明显的利益趋势下,未投保的企业也会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结语
面对我国目前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一部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从自愿性投保转变为强制性投保已经成为了发展趋势。只有发现和想出对策解决过渡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才能够使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快速有效过渡,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当中的绿色长效机制。本笔者希望本论文能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自愿性投保过渡到强制投保的过程,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作者:周莎 单位:湘潭大学
一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简介
1美国纽约市与上游的清洁供水交易
纽约市900×104市民饮用水有90%来源于上游卡茨基尔河和特拉华河流域,这些流域提供的水质历来较好,但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微生物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1989年美国国家环保局要求,所有来自于地表水的城市供水需建立水的过滤净化设施。纽约市经估算,建立新的过滤净化设施需投资60×108美元~80×108美元,每年运转费3×108美元~5×108美元,成本非常高。而如对上游卡茨基尔河和特拉华河流域在10a内投入10×108美元~15×108美元以改善流域内土地利用和生产方式,水质就可达到要求,纽约市最后决定通过投资购买上游2条河流流域生态环境服务。具体实施方式是纽约市为流域内奶牛场和林场的经营者提供4000×104美元,使其采用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来改善水质,农场主表示只要发放的补助金可抵销所有新增成本,他们同意采用环境友好的措施,使下游水质逐年改善以满足环保要求。
2北京市与河北省对城市水源地保护开展生态补偿
北京市为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与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进行水资源合作,水资源合作内容是:从1995年起,北京市每年向潮河流域和丰宁、滦平两县提供水资源保护金208×104元,北京市环保局还提供320×104元资金支持两县建设环保设施。张家口市是北京地表水主要来源之一,密云、官厅两大水库流域40%在张家口市境内,北京市建立库区移民辅助金,按官厅水库供水量80%,向河北省支付0.02元/m3的移民辅助金。同时,北京市安排专项资金870×104元用于河北赤城县和北京市延庆县境内密云水库上游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承德市、张家口市把这批经费和自筹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植树造林、围栏种草、限制养羊等措施,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减少向密云水库流沙,同时治理污染严重企业,减轻向密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量,从而改善水质,增加水量。
二、建立汾河水库流域上游水环境污染经济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方法
1环境污染经济补偿费计算
只要汾河水库上游四县地表水入汾河水库水质达Ⅲ类水,汾河水库水质可满足作为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要求,汾河水库下游太原市应对上游四县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要与入库水量水质挂钩。广东市环保局黄北新《跨区域河流污染经济补偿机制研究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提出以下公式:M=KLQ,(1)式(1)中,M为经济补偿费,×104元/a;K为水污染治理成本因子,为每元人民币去除COD(化学需氧量)的量,g/元;Q为河流一般年平均入库量,×104m3/a;L为水质提高或降低级别数。就目前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水污染治理成本大致以COD为主要控制指标测算,每投入1元人民币去除COD的量为20g~40g,如按平均值计算,每投入1元人民币去除COD的量30g,使水中COD从Ⅳ类提高到Ⅲ类,每立方米水需去除10gCOD,所需成本即为0.33元。多年来忻州市(静乐、宁武二县)汾河入太原市界流量均为1×108m3/a,吕梁市(岚县)岚河入太原市界流量0.55×108m3/a,娄烦入汾河水库平均流量0.6×108m3/a。共计25×108m3/a。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静乐、宁武二县应得到环境污染经济补偿为6930×104元/a;岚县应得到环境污染经济补偿为1815×104元/a;娄烦县应得到环境污染经济补偿为1980×104元/a。太原市应每年拿出10725×104元补助汾河上游四县,作为防治环境污染经济补偿支出。
2生态保护生态补偿费计算
为保护汾河水库水质,汾河水库上游四县及库区的居民,本可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煤、焦、铁等工业项目,可获得和其它县(市)一样的利益,但为了保护汾河水库,此类产业被关停,尤其是娄烦县,全县几乎都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全县煤炭企业及与煤炭企业相关的产业全部停产,汾河水库也不能从事养殖和旅游产业,娄烦县经济发展受到了限制,为保护汾河水库水质付出了一定代价。根据《关于我国生态环境补偿收费政策构想》提出对水库上游补偿模式采用以下公式:年补偿额=(参照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库上游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库上游县城镇人口+(参照的城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库上游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库上游县农业人口。以娄烦县为例,与太原市、古交市水平对比,计算应得流域生态保护的生态补偿费用,2013年娄烦县城镇人口约4×104人,农村人口约8×104人,太原市、娄烦县、古交市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按上述公式计算得:与太原市对比,娄烦县应得到生态补偿费8.31×108元/a;与古交市对比,娄烦县应得到生态补偿费7.87×108元/a。
三、环境污染经济补偿费与生态保护生态补偿费的提取和支出
1环境污染经济补偿费提取和支出
这部分资金收取应在太原市供水水价中提取,这是太原市人民为获取清洁干净的饮用水应付出的。这部分补偿主要用于四县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转费补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扩大,深度水处理运转费补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费等。
2生态保护生态补偿费提取和支出
这部分补偿费应以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资金支出对象为新建无污染企业、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调整,及生态保护相关产业: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退牧还草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沙漠化治理工程、重点湿地保护与禁漠工程、湿地综合治理工程、森林草原防火工程、鼠害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保护区管理分局建设工程、保护管理站点界碑(桩)建设工程、野生动物保护工程、生态移民工程、移民社区建设工程、畜牧养殖配套工程、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工程、人畜饮水工程、人工降雨工程和科技支撑与生态环境监测工程等。
四、结语
从保护汾河水库水质的高度出发,客观分析了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上游四县经济发展的要求,类比了国内外相似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水环境污染经济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计算方法,计算出四县的环境污染经济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提出环境污染经济补偿费应在太原市供水水价中提取,生态补偿费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体现,通过政策措施的实施,使汾河水库上游四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汾河水库水质得到保证,为太原市经济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持。
作者:徐涛 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纳米技术的简介
纳米技术主要是在一定的物质世界范围之内,针对一些特定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而运用纳米技术研制出的纳米材料主要由纳米粒子组成,纳米粒子又称超微颗粒,其尺寸一般在一百纳米以下。纳米材料因其物质颗粒的特性而使其具备了一定的效应和性能,换言之,纳米材料因其特性而与传统材料截然不同,其在辐射、吸收等方面具备了新的特性。运用这些新特性,不仅可以研制出自然界本身不存在的新型材料,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纳米技术在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应用探讨
2.1在汽车尾气净化方面的应用
在目前汽车尾气处理方面,三效汽车尾气催化转换器运用得最为广泛,而遗憾的是,尽管其在汽车尾气处理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其在汽车尾气处理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例如,这种催化转换器在使用时对燃油及发动机的设计有着较为严苛的要求;此外,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这种催化转换器的价格也将进一步上涨,这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厂家的生产成本,进而给厂家带来一定的压力;最后,这种贵金属转换器的使用也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进而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而要使这种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我们可以选用通过纳米技术研发的复合稀土化合物粉体作用净化汽车尾气的催化剂。这种纳米粉体较强的氧化还原性能不仅可以更为彻底地解决汽车尾气排放中有害气体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同时其在氧化有害气体的同时还能对这些有害气体进行还原,使之最终转化成对环境无害的相关气体再进行排放。另外,与其他催化剂相比,纳米粉体这种催化剂的吸附能力更强。
2.2在燃料脱硫方面的应用
燃料油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一直都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二氧化硫的排放主要来源于燃料油中的含硫化合物。为此,要进一步降低燃料使用过程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石油的提炼过程中我们就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降低其含硫比例和数量。而运用纳米技术研制出的纳米钛酸锌等粉体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脱硫的目的,可以说,这种粉体是一种较好的石油脱硫催化剂。经过这种纳米粉体的催化作用,燃料油中硫含量将不超过百分之零点零一,也就是说,经过纳米粉体的催化作用之后,燃料油中硫含量将符合相关国际标准。此外,在煤使用过程中,如果其得不到充分的燃烧,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进而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而如果在煤燃烧过程中加入相应的纳米助燃催化剂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状。
2.3在室内空气净化方面的应用
随着房屋装饰的蓬勃发展,室内涂料及油漆的用量越来越多,室内污染也随之越来越严重。为此,近年来,室内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及重视。有关调查及研究证实,刚装修过的房屋内的有机物含量远远超过室外有机物含量,更有甚者超过工业区有机物的含量,而这些有机物含量大多数都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一些有机物可能引发癌症的产生。而运用纳米技术研发的合成稀土光催化剂在降解这些有害物质方面则有着较为突出的表现,这其中有些纳米光催化剂可以使有害物质的降解程度达到百分之百。这种纳米光催化剂的运用原理主要是在光照环境下通过对室内有害物质的有效分解进而达到去除有害气体、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效果与目的。此外,这种纳米光催化剂的运用不仅可以在保持原有大气状态的前提下去除掉空气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室内空气中的含氧量得到一定的提升。
2.4在净化水方面的应用
纳滤技术作为在环境污染水处理中一种较为成熟的技术,其在净化水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效。纳滤膜因其分离时所达到的渗透压低于发渗透膜,又被称为低压反渗透。纳滤膜使用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其能够对大分子有机物和多价离子进行有效截留,同时实现小分子有机物和单价离子的顺利通过,这一特性主要得益于其膜表面或膜中间含有一定量的带电基团,进而使得其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荷电膜的相关特性。纳滤膜这些鲜明的特性使其在污水处理中具备了不可多得的优势,为此,其在工业污水处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纳滤膜的研制及使用为环境污染的治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5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应用
与传统固体废弃物污染处理相比,纳米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的优势显而易见。首先,就分解速度而言,纳米处理剂对于固体废弃物的降解更为迅速,也就是说,运用纳米处理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解将更加节约时间。有关实验证明,一些纳米材料降解固体废弃物的速度可以达到传统材料降解固体废弃物速度的十倍,由此可想而知纳米材料在固体废弃物分解方面的巨大优势。此外,运用纳米技术不仅可以将一些固体废弃物的杂质除去,同时还可以将其转换为一些可重复和循环利用的较细粉末。为此可以说,纳米技术在改善固体废弃物给环境造成污染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6在控制噪声方面的应用
尽管噪声污染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但有关研究证明,一定的噪声污染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更为严重地,甚至导致死亡现象。依据噪声污染的来源,我们可以运用纳米技术降低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摩擦及撞击声。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对纳米润滑剂的研制及运用使得相关机械设备的表面形成一种较为光滑的保护膜,在机械设备进行运转时发挥一定的润滑作用,进而使得相应的摩擦系数进一步降低,从而达到减少摩擦力、降低噪音的目的,同时还使得相应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延长。
3结语
纳米技术作为一种高新科技,其在环境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小觑。换言之,随着技术的逐步发展与成熟,纳米科技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的利用纳米技术治疗环境污染,对社会的发展会有很积极的价值。
作者:张扬 单位: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一、我国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缺陷
1.立法思想存在偏差从我国刑法立法方面可看出,只有在公民财产、身体等受到严重侵害时才适用刑法,即只有当侵害发生后,才能受到刑法的调整。而我国刑法对人类未来权益的保护,比如说环境遭受的持续性侵害或者对未来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调整。立法只注重对已知结果的惩罚,忽略了行为对未来的影响,对未来造成的不可预知的后果无法调整。只有将环境法益的损害作为评判的起点,才能体现对公民在环境中所享有的权益保护。相关环境保护法中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现存法律中关于犯罪行为程度的界定较为模糊,配套法规长期得不到补充完善,比如说,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损失”等字眼经常在有关环境污染案例中出现,而在环境污染,特别是海洋环境污染中“重大事故”、“重大损失”该如何去界定呢?当污染物排放到海洋中,可能现阶段所能看到的灾害只是冰山一角,对应目前状况所作出的处罚是否对未来损失缺乏评价,这种模糊的、主观的、难以量化的处罚标准难以真正保护海洋环境。
3.法律体系不完整首先是处罚力度过轻,在各类海洋污染犯罪中,无论罪行大小,所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均用行政法或者民法来调整,但是以罚金为主显然力度不够。现行刑法中,虽然实行双罚制,但是法定刑最高也不过7年,这样的处罚配置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其次,刑罚种类太过单一,仅依照《环境保护法》第91调第三款,以及刑法338、339条对污染后果进行量刑法律依据太过单薄,既使确定污染后果适用刑罚,也只能靠自由刑和财产刑来调整,这样的法律体系面对越来越多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日渐乏力,缺乏像俄罗斯、英国、日本、新加坡等海洋大国刑法种类多样的特点。
二、国外海洋污染刑法建设分析
设立污染海洋罪。作为海洋大国,俄罗斯向来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从前苏联时期就对海洋污染行为作出了较为有针对性的规定。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对海洋污染的相关立法愈加严厉,例如1974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了关于“以有害人们健康和有害于海洋动物资源的物质污染海水要加重责任的”的通令,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从重处罚。而后时代变迁,《俄罗斯民法典》第252条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方式、处罚方式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设立污染海洋罪,刑罚种类多样且有针对性。设立专门资格刑。《俄罗斯民法典》中将污染海洋单独定罪,在多种多样的处罚方式中,包括剥夺行为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这在全世界刑法中是少有的,这一刑罚能更深一层的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起到了良好的二次预防作用,将刑法的特殊功能展现出来。英美法系以新加坡为例立法有针对性。之所以用新加坡作为案例,是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地理位置迫使新加坡加重对海洋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其中,新加坡的《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特别详细地列举了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污染物种类,对不同的污染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不同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存。对污染海洋的犯罪行为规定为行为犯。在1971年《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等新加坡相关立法的具体法条来看,新加坡对污染海洋的犯罪行为规定为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法律禁止行为,对海洋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即构成犯罪,且处罚力度连年加重,特别是排污方面的量刑。
三、从刑法视角看我国海洋污染法制体系完善
1.突破传统刑法立法观念反观从前,人们对犯罪的普遍观念是造成他人或社会的人身、财产损失,并且这些损失有明确性和即时性,大多数为已经发生的行为。而环境污染特别是海洋环境的污染具有特殊性,单纯的污染行为可能对整个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的危害是巨大且有隐蔽性的,其危害在现阶段所适用处罚也仅仅限制在已造成的破坏。但是,污染行为对海洋环境生态系统后续造成的损害难以量化,因此,海洋污染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人们在处理海洋污染犯罪时,不能仅考虑明确即时的损害后果,应认识到对人类共同利益带来的后续损害,所以,应摆脱传统的刑法立法观念,对后续损害后果有一个科学的预测,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施行持续性的惩罚措施,直至灾害完全消除,从源头上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进行防范。
2.调整刑罚结构从刑罚结构这一角度来看,西方国家刑罚结构的变迁生动地体现了海洋刑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对我国有很高的借鉴价值。从以前的只有自由刑,到自由刑与财产刑并重,再到以财产刑为中心,资格刑等多种其他刑罚措施相互配合。立足现实,很好地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仍然以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并没有得到重视,资格刑等其他刑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海洋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样落后的法制建设使我国海洋发展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因此,调整我国海洋环境的刑罚结构,是完善我国海洋立法的重要一步。首先,以自由刑为主,虽然海洋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较大,但笔者认为仍不适用死刑,因为死刑会使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风险成倍扩大,不利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其次,将财产刑大规模引入海洋污染犯罪的刑罚中,提高惩罚力度,扩大财产刑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对主观过失的量刑。最后,建立多种刑罚相互配合的刑罚体系,学习西方国家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辨证的将资格刑等刑罚引入我国海洋环境刑罚体系。
3.对海洋污染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虽然说严格责任原则是一项规则原则,只存在于大陆法系中的民法与行政法领域,刑法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原则的存在,而英美法系的刑法中严格责任原则的存在却有现实意义。严格责任原则概念。《布莱克法律辞典》解释为:“因违反维护某种案例的绝对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以伤害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条件,通常应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或产品责任的案件中,又可以称为绝对责任(ab-soluteliability)或无过错责任(liabilitywithouttfault)”;《牛津法律指南》解释为:“实际上是一种高于通常的合理注意的责任标准,责任产生于应该避免的伤害事件发生之外,不论当事人采取了怎样的注意和谨慎,只要发生损害就承担责任,但它不是由某些制定法设定标准的绝对责任,即使承担严格责任,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某些有限的责任抗辩,不过己经尽到合理注意不在其列”。
4.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背景。在危害海洋环境的犯罪行为中,大多数所造成的后果对公众有很大影响。但是如果要证明责任人是否处于故意是很困难的,因此,如果以犯罪意图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则不能使责任人受到应得的法律惩罚,许多虚假的辩护也会因此成立。目前,我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以及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在实践中,要证明责任人对行为后果有过失的确有很大困难,我国追究刑事责任有适用的过错原则,法律实际产生效果达不到立法期待效果,导致很多污染行为逃脱法律制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理由。我国法学界对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争议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侧重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另一种则是侧重行为后果。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无论行为人主观心理是否处于故意,其后果已经造成,刑法侧重的是结果的危害性,所以,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过失还是故意,都不影响海洋已遭受污染事实的形成。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考虑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出于目的论,符合刑法目的,可以对海洋环境安全起到保护和预防作用。二是符合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果说难以确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就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就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使公众利益难以保障。三是有助于司法机关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责任原则的引用,使处理污染犯罪行为人难以确定的因素方面有了处理依据。四是有利于提高涉海企业或个人的责任心,使其从保护自身、避免刑罚出发减少海洋污染行为的实施。
四、增设海洋污染罪
1.增设海洋污染罪的意义。首先,法律存在空白性,特别是我国海洋立法在各个环节都有待完善,增设海洋污染罪有利于填补此方面的空白,为后续法律的完善提供前提条件。其次,国际上对于海洋的权利与义务已有相关规定,增设海洋污染罪有利于保障我国的合法的海洋权益。最后,增设海洋污染罪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海洋环境,合理的利用海洋资源,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实行准确的刑法惩罚。海洋污染罪主体。我国对于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造成的后果与承担的责任严重不符,因此污染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我国很多学者对于海洋污染罪的定义特别是污染主体的限定极为狭隘,该罪犯罪主体只限于涉海企业或团体,而并没有具体到个人。换句话说,如果法律只针对团体或涉海企业,那么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污染后果则会逃脱法律处罚,这种大网捉小鱼的形式对保护海洋环境极为不利。因此,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为更好地保护我国海洋环境,定义海洋污染罪的犯罪主体应突破局限性,将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活动直接或间接的危害海洋环境,可能或已经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行为,应承担与其犯罪行为相对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
2.污染海洋罪的刑罚。目前我国学者对海洋污染罪的处罚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该罪应该根据海洋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责任人的主观心态分别量刑,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来量刑。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法定刑与实际造成的危害不符,虽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法院会根据综合情况实施处罚,但是处罚结果也仅限于法律框架之内,因为对于该罪的法定刑罚较低,即使法院认定是重罪,那么在此框架中,也很难作出与之行为后果相适应的处罚。按照刑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在处理该问题时设立必要且科学的刑罚幅度,同时加重罚金,对海洋污染罪的刑罚力度应大幅度提高:对违反《海洋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海洋中排放污染物,直接或间接的引起海洋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污染后积极采取行动挽回损失的,并且处理结果经有关部门认定,未造成后续污染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设置资格刑资格刑就是对犯罪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进行剥夺,也就是从未来的角度对其进行约束,对未来的犯罪行为有很好的防范和杜绝作用,笔者认为对于海洋污染犯罪行为,资格刑也有较大的适用空间。将资格刑引入刑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自然人适用的资格刑,另一种是对企业、单位适用的资格刑。前者主要是剥夺其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个专业领域的活动的资格,同时应包括负有监察责任的公务人员等担任该职务的资格。后者主要是针对企业和单位,首先对其污染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不同,酌情适用,可分为一段时间内剥夺该项经营活动的权利和永久性剥夺该项经营活动的权利。设立资格刑,一方面可以强化刑法功能,弥补现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还可以从现实角度对海洋环境进行持续的保护,达到最佳的预防、保护作用。
五、结语
因为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有些刑罚措施的执行仍存在阻力,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深入,以及国家对海洋环境的重视,众多法律人才的共同努力,人们一定可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出路。当前,我国海洋环境面临巨大挑战,海洋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如何能够贯彻国家海洋战略的同时,做到合理开发,积极保护,为子孙后代保留一片净海,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健全法制建设特别是刑法体系的建设,让犯罪人受到民事和刑事的双重处罚,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方能从根本上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共赢。
作者:谭珂周学锋单位:浙江海洋学院
1.室内环境污染的缘由及侵害
1.1我国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缘由
我国的室内污染情况多种多样其构成不是一概而论的,基本上有化学原因构成的污染还有生物污染及放射性元素的污染。其中化学污染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用化学品和空气清新剂、香烟烟雾以及燃烧产物、室内家具等,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甲醛、二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毒气体等。生物污染主要来源包括真菌、细菌、病菌、螨尘和花粉等。主要来自生活垃圾、家用电器、现代化办公设备、室内花卉、宠物、室内装饰与摆设;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有建筑陶瓷等天然理石材料及电视广播电脑等无线设备。并且室内环境由于范围狭小而且居住密集,人与人之间的呼吸传播等问题,都会影响室内环境。随着建筑环境的不断改变,室内环境检测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检测的物质也越来越多样化。
1.2室内污染危害世界卫生组织
曾经将室内污染列为影响人类健康的五大环境因素之一,部分化学污染物对人类健康有着极大的危害,如呼吸道疾病、癌症、精神系统紊乱等病症,更有甚者出现机体受损等症状。并且伴随者家装市场的逐渐扩大还有各种新型材料在市场上鱼目混珠,各种化合物的危害还没有及时的显现出来,有些环境污染物对人体的伤害具有长时间的潜伏期,一旦发现较晚就已经可能对人体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我国目前每年由室内环境污染引起的超过预计死亡人数达到了10万以上。超过预计的门诊数可达22万人次、超过预计的急诊人数可达430万人次。严重的室内污染不仅仅是对人体造成伤害,还有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我国由于室内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方面的损失也达到了难以估量的数额。室内环境的危害已经给我们留下了许多血的教训,增加我国居民的环境检测意识已经刻不容缓。
2.我国室内环境检测近况
室内环境检测的主要内容主要就是,依据室内检验的各种标准,针对室内环境进行相应评价,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的处理,防止环境恶化以及蔓延。如果是检测合格或是污染源被排除,还要进行后期的跟踪处理,防止污染源反复的污染。根据我国现阶段法律要求、民用建筑在交工之前都需要进行必要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环境主要有五种污染物:甲醛,氨、氡、苯、TVOC。室内的有害物质要由比较专业的人员进行检测。通过对室内环境进行取样,经过特定的检测方法检验有害物质的化学物理性质,并得出专业的评定报告。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对室内环境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偏远城镇地区,室内环境检验的机制并不完善,我国专业对口进行环境检验的人也相对短缺,人们往往只有在身体受到伤害时才考虑到要检测生活环境,但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相信随着人们对于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于环境检测也会越来越重视。
2.1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手段
人们对于室内检测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检测出的物质也是越来越多样化。室内环境污染已经从简单的化合物污染、烟尘污染等转为化学物理污染。对人们的危害的越来越隐形化。应用准确的采样体例,切确的采样尺度。准确的记录室内现场的温度、湿度、大气压等环境并进行分析,才能得出科学全面的室内环境状况。同样对于不同用处的房屋建筑还要采用不同的抽检标准和布点方式。氡的检测使用RCM-2氡连续检测仪进行检测,要求新建房标准是小于100BQ/立方米,已建房标准是小于200BQ/立方米。甲醛的检测体例是依托分光光度计举行检测。甲醛主要来源于人造木板,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可疑致癌物质,主要对呼吸系统造成影响。居室内空气中甲醛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卫生部和建设部拟定的居室内标准仍然为0.08毫克/立方米。但是,公用建筑和其他建筑物的标准为0.12毫克/立方。苯和二甲苯系物的检测就是通过气相色谱法;苯、甲苯和二甲苯存在于油漆、胶粘剂和各类内墙的涂料中。苯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物质,容易对人体的造血机能造成伤害。卫生部和建设部制定标准规定室内空气中苯的标准是每立方米小于0.09毫克。氨的检测过程是依靠靛酚蓝分光光度法检测的。室内氨气首要来源于混凝土防冻剂。氨对人体的风险主如果对呼吸道、眼黏膜及皮肤的刺激和侵害。室内空气中氨浓度为每立方米低于零点二毫克。对于放射性的检测一般采用智能化石材放射性检测仪检测。TVOC在室内空气中作为异类污染物。T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一般的情况来讲,室内任何液体或固体在常温常压下自然挥发出来的有机化合物都属于TVOC,而且情况是极其复杂的,而且新的种类不断被合成出来。TVOC中除醛类以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二异氰酸酯等,主要都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对于室内空气中TVOC浓度限值要求I类民用建筑工程为五百毫升每立方米,I类民用建筑工程为六百毫升每立方米。
2.2现阶段室内环境检测的误区
虽然有些人已经具备了环境监测的意识,但是对于环境监测实质上还是存在一些误区的。环保材料的无污染。很多现在的厂家捉住消费者的心里,逐步推出了环保材料,但是这只能说明有些家装材料只是在一定的界限之内,但是用于室内时就很难保障其安全性。另外,同样的材料用于不同地点,也有可能会有不同的检测结果,面积有差异时,检测布点等都会有所不同,对于检测的时间上来说,7至14天是检测的最稳定器,检测之前应尽量的将监测区域进行封闭处理。还有些人认为没有异味的区域就是没有环境污染,很多时候的环境污染都越发的趋于隐形化,很多的有害物质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室内没有异味并不能说明其安全性,只有科学有效符合标准的检验方式才是室内环境合理的衡量标准。对于有些室内环境来说,由于空气的流动性,单纯检测某一区域的环境状况也是不甚合理的。比如相邻的房间会影响空气质量,建筑的共用部位也会影响整体环境。所以在检测时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结语
室内环境污染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治需要从源头入手,不仅是室内材料生产商要遵守法律道德底线。消费者和建筑使用者也应该懂得更多的环境监测检验知识。这样才能更加合理的处理室内环境问题,在出现室内环境污染前就应该想到有效的防治方法,这样才不会在污染造成大的伤害时才想到去检测平时自己赖以生存的室内环境。相信通过人们对于环境检测的更加重视会给人们带来健康、安全、舒适的生活。
作者:郑雪松单位:重庆市南岸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
一石油开采对环境的污染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对石油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开采石油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石油技术不断了展的同时,石油开采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在逐步增大。石油开采过程中的污染物多途径的进入环境后较难降解消失,对水环境,土壤环境,空气,海洋等都有很大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污染
包括钻井污水(含大量重金属超标的钻井液),采油污水(含大量驱油剂),洗井污水以及处理人工注水产生的污水等。这些污水若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无序排放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而且油田大量抽采地下水,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下沉、水资源极度匮乏。此外我国沿岸分布着几个大油田和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海洋钻井平台、海岸的滨海油气田采掘由于设计缺陷或操作失误、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原油井喷、采掘井壁坍塌、管道破裂、储油罐体原油泄露等。它们都在影响着我国的海洋环境。海洋原油泄漏会对当地的渔业造成巨大损失,鱼类、鸟类等生物大量死亡。从低等的藻类、到高等哺乳动物,无一能幸免,对海洋生态环境有巨大的破坏,被称为海洋环境的致命杀手。
2对土壤和空气的污染
通常情况下,石油通过两种途径对空气和土壤造成污染:一方面是在石油开采和运输过程中需求安装各种输油管线,这些管线一旦渗漏就会污染地下水源和周围的土壤。长期以来,石油中含有的各种有害物质,包括各种总烃、酚类都会滞留在土壤中,使得土壤中芳烃的含量增高10-100倍。这些有害物质不但阻碍植物根系的呼吸与吸收,引起根系腐烂,影响农作物的根系,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周边的土壤毒化、碱化,最终导致土壤废毁,不能种植任何农作物;另外一个方面的污染表现在石油开采过程中的大量油气挥发会严重污染空气,各种油气挥发物含有大量有毒气体,这些气体经常太阳光照射后,温度升高,与空气产生一些化学反应和物理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严重破坏臭氧层,对空气造成严重威胁。
二石油污染的治理方法
为了解决石油污染对空气和土壤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一直在探索有效地治理石油污染的方法。美国埃索研究和工程公司为了解决因石油管线泄漏和溢油对周边的土壤污染问题,试图寻找清洁的生物解决方法,他们通过多次试验发现一种有效的“细菌播种法”,利用生物本身的新陈代谢来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逐步恢复土壤的健康状态。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生物修复技术不断成熟,并被广泛应用到各国的石油开采过程中。石油对水的污染比较难治理,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如果不及时治理,通过水体的自然流动,会加大水污染的范围。因此,对水污染的治理首先要控制住水污染物,缩小它的流动范围,然后再对污染水进行相应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对于石油污水的处理也采用生物处理法。它是利用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各种微生物,通常微生物自身的新陈代谢来分解水中的有物,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浓度,起到净化水的目的。
作者:郑丽华单位:长江大学
一国内文献综述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领域来看,彭水军和包群(2006)运用VAR模型,考察了我国1985—2003年期间6类环境污染指标与人均GDP之间的长期动态影响特征,研究表明环境和收入的库茨涅茨倒U型曲线关系是否存在与污染度量指标的选取有关。马树才、李国柱(2006)研究了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库茨涅茨倒U型曲线,结论表明我国的环境污染是不会随经济增长而自动改善的,界定产权并且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减少企业的单位产出的污染强度,才能阻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闫新华和赵国浩(2009)使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对山西1985~2006年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各指标间的动态影响关系进行了研究,表明确实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双向作用机制,不过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反作用机制要弱许多。吴丹、吴仁海(2011)利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对广州-佛山-肇庆经济圈各城市的环境污染指标和经济增长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处于工业化后期的广州、佛山市及工业化前期的肇庆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动态性,研究表明工业废气排放是“广佛肇”经济圈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贺彩霞、冉茂盛(2009)采用构建产出方程与污染方程的方法,考察了国内东、中、西三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变量与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表明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显著的区域差异。
二研究方法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1980年西姆斯(C.A.Sims,1980)将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引入到经济学中,VAR模型是基于数据统计性质建立的模型,常用于预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及分析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从而解释各种经济冲击对经济变量形成的影响。所以本文也主要基于VAR模型来考察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变化关系。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单位根检验VAR模型的有效性
取决于变量的稳定性,如果变量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就可以直接构建无约束的VAR模型。本文使用ADF检验对变量lngdp、dlngdp、lngas、dlngas、lnso2、dln-so2、lnsoot、dlnsoot、lnwater、dlnwater进行了平稳性检验。通过检验得知lngdp、lngas、lnso2、lnsoot、lnwate一阶差分之后都形成平稳序列,即服从一阶单整过程I(1)。所以,对lngdp、lngas、lnso2、lnsoot、lnwate两两之间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判断他们能否满足协整条件。实验发现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协整关系,由于篇幅问题,这里不再详述。因此,本文将使用无约束的VAR模型进行实证研究。
2VAR模型的稳定性
检验AR根估计方法是对VAR模型估计的结果进行平稳性检验,其基本原理是:如果被估计的VAR模型所有根的模的倒数小于1,即位于单位圆内,则VAR模型满足平稳性条件;如果存在某些根的模的倒数大于1,即在单位圆外,则模型不稳定,某些结果将不是有效的。VAR模型的所有根模的倒数都位于单位圆内,说明被估计的VAR模型是满足平稳性条件的,那么结果就是有效的。据此,在已经确定的VAR模型基础之上,本文将对各个环境污染指标对经济增长指标GDP产生的冲击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找出他们之间的变化关系。
3基于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分析
根据上文对VAR模型估计的基础之上,使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陕西省经济增长指标GDP分别对lngas、ln-so2、lnsoot、lnwate等环境污染指标的冲击响应,以此来描绘和刻画经济增长与不同的环境污染之间的动态变化关系。本文选取了滞后期长度为20期的脉冲响应模型。在基期由于GDP的一个正向冲击,工业废气、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水都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的库茨涅茨曲线,这就符合了已知的经济发展理论:在经济发展初期,环境污染加剧,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上升,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从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工业废气在第3期达到最大,在第12期基本回归初始位置;工业废水在第2期上升到最大值,在第11期变化进本归于零;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则相对滞后,第6期达到其最大值,直到第15期波动才逐渐归于平静,这说明二氧化硫受到经济增长波动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即就是说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污染主要是以二氧化硫为主的。工业烟尘排放在第2期至第6期之间可以看出“倒U型”曲线的趋势,但是这个走势也并不是严格满足倒U关系。工业废气和工业废水在初期产生一个冲击,GDP指数经过初始的沉降波动之后都在第3期达到其最大值,随后波动不断递减,分别在第13期和第11期基本恢复原始位置;GDP对二氧化硫和工业烟尘的冲击则更为敏感,直接上升达到最大值之后缓慢波动最终趋于平静。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可以在短期内增加GDP,促进经济的增长,而在长期,这种影响逐渐削弱,最终并不会带来人们所期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但是废物排放却最终污染了环境,事后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却需要花费更大的成本,这种经济发展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人类的发展最终会受到环境的制约,所以如果想要寻找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必须是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和基础的,考虑到生态文明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方式。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VAR模型对陕西省1990-2010年10年间的经济增长和4种污染指标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脉冲响应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陕西的经济增长的确与环境污染之间呈现一种“倒U型”的库茨涅茨曲线关系,而且环境污染排放量的增多也会使得经济增长,两者之间存在着双向的动态关联;其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远远小于经济增长对环境产生的负效应,即现阶段的环境破坏程度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改革发展遇到了瓶颈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足以支撑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陕西经济发展和再创新高的所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陕西应当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的环保监督,将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制定出台对使用环保设备的企业进行补贴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调整结构,并且加快产业转型。第三,陕西的经济污染主要是以工业烟尘为主,这与污染的现状也极为相符,陕西饱受雾霾侵扰,是由于其属于传统的产煤大省,石油冶金等矿产开采一直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龙头行业,所以工业烟尘成为环境污染的首要危害;而与此同时,工业烟尘和二氧化硫成为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也多是煤炭中所含有的环境污染物,所以石油化工,煤炭冶炼过程中排放的工业烟尘大多含有二氧化硫,陕西省在减少工业烟尘污染的同时也要同时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因此需要鼓励和支持采用除硫设备和除硫程序进行清洁生产。最后,政府应多以监督职能为主,而将资源配置交由市场自发完成,由科斯定理可知,政府可以帮助市场主体界定产权、建立完善的交易机制,将污染排放的治理在市场内部解决,让企业将环境污染纳入成本之中,提高生产成本减少污染排放,这样的方法才是最行之有效的和符合市场规律的。
作者:白烁岳宏志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室内环境检测的重要性
目前,人们的室内环境保护意识还十分薄弱,房屋刚刚装修完毕就急着入住;仅注重审美的需求,绿色室内环境的理念还没有形成。如今室内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对于老人、婴儿来说,每天甚至有高达95%的时间要在室内度过,因此,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保持室内空气质量良好是相当重要的。室内环境检测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以间断或连续的形式定量地测定环境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变化,观察并分析其环境影响过程与程度的科学活动。通过室内环境检测提供的数据与国家标准进行比对,可以对室内环境质量的合格与否进行评定,并能分析出污染源的种类及类型,为后续对室内环境污染源进行查找和排除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2警惕室内环境检测的陷阱
室内环境检测是一个新兴行业,我国从2001年开始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经过三次修订后,于2010年8月了GB50325-2010版本,使得室内环境检测有规范可循。目前国内的室内环境检测主要是由一些检测公司负责,其中就有一些没有经过国家质检部门认证的非正规单位。在进行环境检测的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环境检测不了解就会很容易陷入很多的陷阱。如低价陷阱:一些非法检验机构以低价招揽顾客,他们主要就是抓住了消费者对于室内检验认识不足这一点;再比如快速陷阱:正规的检测是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在实验室中进行,一般在标本送达后需要三个工作日才得出检验报告,而有些非法机构当场就能出具检测报告,欺骗的手段是显而易见的;另外还有免费陷阱,打着免费检测的旗号吸引消费者,而后推销其所谓的室内环境治理产品。只要消费者了解室内环境监测的方法和评判标准就很能容易识别这些陷阱,免受其害。
3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1)要防治室内环境污染首先就要从源头做起,尽可能选用天然无污染的材料进行装修,以自然、安全为前提,用花草等绿色植物做点缀来美化环境,同时也能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2)在用材上,尽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高质量的健康环保建材如原木建材和家具,少采用人工合成板,如胶合板、纤维板等;(3)材料中污染物的释放量与室内温湿度、使用年限、通风程度等因素有关,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选择春、秋季施工;(4)房子刚装修好后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开窗通风,加速室内污染物的排出,开窗通风也是消除室内空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
4总结
总之,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为了确保我们生活空间的安全、舒适和健康,需要检测机构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加强对室内环境的检测,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治室内环境的污染,保护我们的居住环境。
作者:李姿杨强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一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立法
落实依法保护环境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主要强调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惩罚。当前时期,一些重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的危害,认识不清,并且由于污染环境后受到的惩罚代价力度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就冒着被惩罚的风险,继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基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法律约束,让污染企业承担污染环境的责任,并且没有上限,加大震慑力度,从严立法。提高对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环境污染的检测力度,发现污染的,社会人士可以作为诉讼方对污染企业进行诉讼,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该坚持环境保护第一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推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生态脆弱区、地下水漏斗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农业面源污染区等损害生态环境重点区域治理,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探索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程度。
二加强我国环境科技的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措施
1企业要从自身做起
提升技术创新,减轻对环境的压力企业在现阶段,要从自身的发展方向做出改变,减少对污染行业的投资,转型发展,积极布局新产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投资力度。在节能降耗方面,要舍得投资,企业的发展,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环境的效益和价值。在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中,要落实环境保护的理念,从基层员工到企业领导,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政策。
2提高对环保科技基础能力的建设
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在基础性技术研究方面,国家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起基础性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从基础性的环境保护入手,减缓目前阶段环境污染的进程,为未来环境治理工作赢得时间。
3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
对于环境技术管理,国家在这方面,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优化环境技术管理的程序。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而良好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对于帮助企业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推广清洁生产清洁
生产标准能实现循环经济的运行,对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和对企业清洁生产能力的审核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能推进我国的节能减排的工作。在这方面,政府要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加工生产的转型。
5加强对绿色科技的研究和扶持
引进并消化国外先进的环保管理理念、经验和技术,例如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替换技术、再利用和再循环技术、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先进技术,再将其运用到中国这个巨大的节能市场,相信能为我国的环保技术的创新和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结语
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日益提升,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必须加大力度。从法律层面和政策制定落实层面,要注重实效,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系统工程的研究。尽快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在企业当中推广清洁生产,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作者:赵鹏霄单位:河北省涉县鹿头乡政府
一、对环境法益进行分类细化的原因分析
上升为法益的生活利益中,包括物质方面的财产利益等;生命财产方面的利益包括健康利益等;相应的环境方面的利益上升为刑法利益层面后,即应出现相应的环境法益。环境法益是刑法中关于环境方面的利益表达和实现,而我们现代社会,由于生活层次的不断提升,环境方面的利益要求也就不断变化。如传统型能源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中,会消耗大量的传统能源,例如煤、石油,一方面由于技术公关会使得在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料;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能源开发过度,导致能源危机;再者也可能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如果此时我们只将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定性为环境法益,则无法明确使行为人认识到其危害行为具体侵犯的环境法益中的具体类属。笔者认为应该将环境法益进行细化,从而形成不同类属的具体法益,其理由如下:
(一)任何事物都是地球生态圈的组成部分
部分功能的毁损有可能导致整体功能的异常。最常见的事例就是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造成的温室效应,而温室效应又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从而会有海平面上升、病虫害增加、相应的沿海城市还有被淹没的可能、南北极生物圈变化,气候异常又可能给农耕等农作活动带来损失。因而在鉴定环境法益的时候,不能着眼于整体,而应将目光微观化,这样才更有利于微观的环境法益诉求得到实现,从而保障宏观的环境法益,即整个生态圈法益的和谐可持续实现。
(二)当大环境受到污染时
其不同组成部分的法律保护途径和治理方式也就有所不同,这种细化方式能够为归责提供理论支持。例如,A地区的污染情况比较复杂,同时在A地区既存在可能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不同企业,如果环境法益的客体不明确加以区分的话,就存在判断可能侵犯的客体不明确的情况。如果将环境法益具体细化为水体法益、大气法益、土壤法益等具体法益就将为定罪和归责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三)我们国家地大物博
各地区的污染类别有所差异。北方主要是陆地地区,空气污染的可能性大于南方沿海地区,北方冬季的煤电取暖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而南方沿海地区,由于靠近海洋,港口、海运作业造成的海洋污染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将不同环境组成的客体,具体细化为不同的法益客体,这样就能够使法律运用者更具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条款,同时也使得环境污染者能够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去使自己的行为更加适法。
(四)对不同污染类型进行区分有利于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如果将各环境组成部分细化为不同法益然后加以区分编排,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就应该高于噪声污染、光污染、热污染,这样可以起到突出重点的作用,且根据客体的不同特点,建构不同的法律保护机制,以达到保护整体环境的目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将环境中的各组成部分,按类属划分为不同的法益客体,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典型的环境领域中的犯罪进行法益分析。
二、环境法益分类细化的内容
环境污染早在人类文明出现就已然存在,只是当时人类的破坏行为小于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没有明显的恶性结果,随着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开启了现代生活,经济的发展似乎从未与消费环境分开,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在二十世纪普遍存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当然那时的人类还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现如今环境污染的程度已超过环境本身的自净能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新型的噪声污染等已经使得人类不得不停下脚步去衡量发展与环境的量化关系。在众多污染中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是人类致命攸关的三大污染,本文拟对这三种法益进行分析阐述。
(一)大气法益
大气法益可以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找到相关的答案,2000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防治特殊污染源、污染物的措施等等重要制度。但其制定的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大气法益就是保障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从而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在自净能力范围内代谢由工业社会造成的污染,对于造成大气污染或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达标排放的收费都是对大气法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当然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根据刑法分则第338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水体法益
这里所说的水体法益是将海洋水体除外的。鉴于海洋对地球生物圈和气候的特殊影响,因而应该将海洋水体的法益单独分类,形成特殊的海洋法益,其内涵和外延应区别于非海洋水体,且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也可以清楚分辨,海洋污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本文的观点是将环境组成的各不同部分按类属分类,因而不将不同于一般水资源类属的海洋法益进行分析。此处的水体法益仅指我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法律诉求,具体从水污染防治法中可得出水体法益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以及对工业水污染、农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船舶水污染的防治,对水体法益造成侵害的,应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刑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土壤法益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颁布类似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针对土壤法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可以得到土壤法益应是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土壤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利益诉求应是土壤法益的应有之义,关于处罚,除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法上的责任。
三、结语
对环境法益的细化和分析还任重道远,不过不管从政治制度层面还是从法律的完善方面,我们国家都在进行着探索。相信随着国家政策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完善,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改善环境、保护生态的无声战役必将以胜利告终!
作者:杨曼单位:河北大学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关于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影响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是很少关注腐败对于一国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更多地是关注腐败对环境的影响(Coleetal.,2010),例如,Rehmanetal.(2007)以南亚四国为样本,实证研究贸易、腐败对环境的影响,发现腐败上升直接抑制了贸易对环境的改善作用。本文将首先分析腐败作用于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机理,然后基于1992~2009年省级动态面板数据,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克服内生性问题,实证研究不同程度腐败对于地区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效应有何影响。
二、腐败作用于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机理分析
1.腐败通过作用于规模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这有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但不利于出口规模的扩大,在改善当地环境的同时扩大了进口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致使国内内需不足,促使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同时,内需不足一方面会直接减少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促使一国采取贸易保护而减少进口,进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2.腐败通过作用于结构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伴随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会整体优化,这有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减少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从而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存在不利于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进而致使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商品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3.腐败通过作用于技术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一方面,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较多,这有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随着腐败水平的上升,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会减少,这不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阻碍了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另一方面二是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就较多,也有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些有利于促进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吸收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腐败水平的上升会降低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也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研发水平、人力资本、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
4.腐败通过作用于环境规制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伴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规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腐败水平较低时,外贸企业所面临的激烈市场竞争会促使政府通过提高环境规制而提升社会福利,并且通过行贿以左右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较低,这些有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相反,当腐败水平较高时,外贸污染企业会加大行贿力度,提高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因而不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当一个地区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会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后,对外贸易会加剧当地环境污染。
三、实证研究
1.模型设定、变量测度和数据说明
对于环境污染水平的测度,现有文献一般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或综合环境污染指数来衡量,多数文献是采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多数学者的做法,采用人均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来测度。对于经济规模的测度,本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环境库茨涅茨曲线(EKC)假说认为,当一个国家经济规模较低时,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规模的增加而加剧;当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即环境污染和经济规模之间呈倒U形关系,因此,为了验证该假说,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平方。对于产业结构的测度,本文用第二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在一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工业化往往需要利用大量的资源,消耗大量的能源,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经济增长方式会逐渐转向集约型增长,产业结构也会升级,此时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会趋于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会迅速提升,从而会改善环境质量。对于技术进步的测度,本文借鉴许和连和邓玉萍(2012)的做法,采用资本劳动比来衡量技术进步。资本劳动比较高意味着技术效率较高,能够提高技术进步速度和减污技术能力;并且,资本劳动比上升往往意味着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产品的资本技术含量也将随之增加。一般理论认为技术进步使得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生产成为可能,因此会减少污染排放量,改善环境。这里需要对资本进行计算,我们使用“永续盘存法”①。劳动力投入量用各地区年末就业人数来衡量。对于环境规制的测度,本文采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和排污费收入之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也将提高环境规制,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和惩罚力度,进而改善环境质量。对于对外贸易的测度,本文采用进出口总额来衡量。一方面,对外贸易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使发展中国家了解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别标准以及国外消费者的环境偏好,当这些被发展中国家消化吸收后可以改进其自身的生产方式,推动改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措施和提高环境标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一般有着比较低的环境规制,对外贸易会使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避难所”,促使发展中国家降低环境规制以维持或增强国际竞争力,出现所谓向底线赛跑的情形,从而恶化了环境。总之,对外贸易会通过规模、结构、技术和规制等多种渠道对环境污染产生影响,是否改善或恶化环境取决于这些渠道作用的综合结果。对于腐败的测度,本文采用每十万地区总人口中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人数来衡量。腐败往往会通过扭曲一国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一国环境污染。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测度,本文采用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方面,外资流入把“绿色”节能技术或“清洁”技术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并通过技术示范和溢出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生产率,节约要素资源禀赋投入并改善环境质量,即外资的技术效应降低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外资看重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程度高的加工制造业,且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环境规制吸引外资致使环境恶化,即外资的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加剧了环境污染。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上述变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的统计年鉴和《中国检察年鉴》。
2.内生性问题
如果这里直接对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可能会因解释变量的“内生性”而导致估计偏差,内生性来源于几种因素:一是引入了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作为动态项,该项易和随机误差项存在相关关系;二是各地区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即更多的环境污染通常会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能够进一步吸引外资流入,并且经济增长也能够带来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因此,更多的外资流入和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可能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可见,即使回归结果表明外资、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关系显著,也不能断言两者对后者有加剧作用,这里最小二乘法已经不能一致和无偏地估计系数,因此本文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腐败对于地区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见表1。从表1可知,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没有引入腐败变量时,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并不显著。在模型2中引入了腐败这一变量,回归结果显示腐败通过扭曲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了环境污染。在模型3中进一步引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发现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腐败水平的增加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环境规制加剧了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这也说明对外贸易恶化环境是有条件的,而其中一个条件是腐败水平较高。从模型3中的回归结果还可知,由于加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由不显著的正数变为显著的负数,这说明控制腐败对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效应后,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这可能是由于中国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货物出口中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服务出口中的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均大幅增加,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分别为31.%和3.3%,出口商品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污染;还可能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每年平均花费一百多亿美元进口了大量的技术和设备,促进了技术进步,加上中国的研发水平提高、人力资本增加和金融发展,提高了对外贸易技术外溢的吸收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并且还可能是由于对外贸易增加了中国的就业人数,提高了人均收入,从而致使人们对清洁环境的需求增加,促使中国环境标准提高,导致环境污染下降;最后还可能是由于国外绿色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因素,使中国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所占的比重很小(2009年仅为2.72%),并且仍有下降的趋势,从而致使环境污染下降。上述这些效应超过了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规模效应。模型3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为负数,对外贸易和腐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数,两者方向相反,所以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是否加剧将取决于腐败水平。本文依据回归系数计算出对外贸易加剧环境污染的腐败水平临界值约为2.97①,也就是说当腐败水平低于2.97时,对外贸易会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对比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可以发现只有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和四川的腐败水平低于临界值,对于这9个省市而言,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全国其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均高于临界值,这意味着这些省市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这也证实了本文的假设,即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而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时,对外贸易加剧了当地环境污染。进一步从区域角度来看,2009年东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约为2.89,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分别约为3.6和3.91,说明在我国三大区域中只有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下面会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分别基于东中西部地区数据进一步验证该结论②。从表1还可知其他变量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经济规模与环境污染成倒U型曲线,说明EKC假说在中国成立,符合预期;产业结构降低了环境污染,这可能是由于第二产业内部行业结构调整在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在由污染产品向清洁产品的方向转变,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已初见成效;技术进步、环境规制变量均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外商直接投资可能由于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大于技术效应,致使其加剧了环境污染,但这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因为本文采用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而中国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太小,2009年最高的地区也低于10%,各地区平均值仅为3%。
4.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结论,本文构建以下模型:lnEPit=C+β0lnEPit-1+β1lnVGit+β2lnVG2it+β3lnISit+βlnTEit+β5lnEIit+β6lnTit+β7lnCOit+β8lnFit+μit该模型中的变量含义与上述模型相同,我们分别基于东中西部地区的动态面板数据,利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克服内生性,运用Stata11.0软件进行回归,结果见表2。从表2可知,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东部地区的出口贸易中高新技术产品和新兴服务出口比重高,出口商品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污染;二是东部地区的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高使得东部地区进口的技术得到了较好的消化和吸收,使得进口的设备得到了较好的利用,进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并且也使得该地区较好地吸收了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三是较高比例的东部地区生活、生产所需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产品是通过进口非本地区生产满足需求,这降低了环境污染;四是东部地区通过对外贸易大幅提高了该地区的人均收入,致使当地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增加,促使该地区制定更高的环境标准,导致环境质量改善。上述这些效应超过了东部地区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规模效应。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也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了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由于自身的产业结构水平不高致使中西部地区的出口贸易中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和传统服务出口比重高,出口商品结构水平低下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二是中西部地区虽然也进口了不少技术和设备,但由于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较低,这些技术和设备并没有得到好的消化、吸收和利用,并且也使得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吸收有限,致使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很有限;三是中西部地区生活从而生产所需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产品并不是通过进口满足需求,而主要是本地区生产,这加剧了环境污染;四是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外贸易提高人均收入的程度有限,当地政府更多着眼于通过对外贸易增加国内生产总值,当地的人们更多地希望在进出口企业就业以增加收入,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普遍不高,环保意识低于东部地区,促使中西部地区制定的环境标准低于东部地区,进而使环境质量改善有限,这也使东部地区的一些无法满足该地区环境标准的企业搬迁到中西部地区,更加剧了环境污染;五是中西部地区出口贸易增加所引起的规模效应也加剧了环境污染。综合上述分析,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表2可知,腐败等解释变量以及东部地区产业结构的符号和显著性与表1的回归结果相同,而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符号与表1的回归结果相反,即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加剧了环境污染。这说明中西部第二产业内部行业结构依然是以粗加工为主,更多地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附加值低,能耗高,污染高,可见中西部地区要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
四、相关政策建议
依据上述实证结果,为了发挥对外贸易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作用,对于东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而言,一方面,要采取对策治理腐败,如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公众和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铲除腐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需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消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完善腐败预防性机制、惩罚性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提高腐败成本,减少腐败的发生率和收益;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为加大打击腐败力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商品结构向清洁方向转变;加大研发和教育投入,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提高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以便对进口的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利用,更好地吸收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发挥对外贸易通过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通过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促使本地区加强环境规制,进一步发挥对外贸易通过规制效应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作者:阚大学吕连菊单位: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1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
在地下害虫防治中,随着农药使用比例的增多,诱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发严重。而化学农药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是体现在农药的生产和使用过程当中。在生产过程中,除了产出化学农药之外,还会伴有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等等,被排出在生态环境之中,诱发大面积的污染。在防治地下害虫使用过程中,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是来自于:喷雾、喷粉、毒土及土壤消毒等方法施用农药,直接进入土壤;二是附着在栽培植物及其他物体上的农药经降水、喷灌等冲刷作用,进入土壤;三是大气中漂浮的农药,随降水落入土壤。那些进入土壤的有机磷农药,虽然分解速度较快,但是毒性残留也较严重。随着药物与土壤中积累量的逐渐增多,土壤中的有益生物群将遭受严重破坏,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水源的污染主要是来源于:在防治害虫时,使用化学农药,尤其是飞机喷撒农药,药剂会直接落入地表的水体而污染水源;大气中漂浮的农药微粒及其衍生物,一部分被空气中的尘埃吸附,随降水进入土壤和水体,土壤中残留的农药,因降水引起的水土流失,流入江、河、湖、海;随降水或灌溉的土壤淋溶作用,渗入地下、进入地下水,并随地下径流扩散,造成地下水源的大范围污染。随着农药对水源影响的加重,水生生物及人类健康饮水、生活将遭受重创,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2防治地下害虫与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探讨
2.1允许害虫的存在
害虫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天然必然性,允许害虫的存在,充分利用害虫自我控制机能,通过害虫天敌的引入,像是天敌昆虫、益鸟、益兽、有益微生物等,建立完善的生态控制系统,就能尽量的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可以说,只要能够将害虫控制在经济损失以下的水平,基本上就不需要“一扫光”、“喷药历”等做法。
2.2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控制
地下害虫的防治,本质上来说属于生态学的问题。在生态体系中,生物种群之间及非生物环境因素之间,交织成复杂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的生态系统。各成员间通过食物链而紧密联系,而其中的寄主(培育植物)——害虫——天敌链条,则是害虫控制中的主线。诸多的链条又彼此交叉串联在一起,构成复杂微妙的食物网,各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各成员在数量上达到动态平衡。在正常情况下,这个网有很大的韧性,当系统受到扰动,系统中某一成员(害虫)可能迅速增加时,这种背离平衡状态的作用通常会被其他链条和本链条中的其他成员(如天敌)所抵消,形成自我控制机能。在地下害虫控制的实践中,我们要尽量利用生态的自我控制机能。只要说当害虫的数量和种类达到一定标准,如果不及时用药,种群数量将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才建议及时使用药物防治,但是必须要科学合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3科学合理用药
第一,把握用药时机。必须要用药时,结合害虫的生活习性、生理特点、发生规律、环境条件等等,抓住时机,及时用药,实现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根除效果的目的。第二,选择低毒低残留药物。药物防治地下害虫,选择的药物必须要对靶子害虫高效强力,注意低毒、低残留,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对天敌产生毒害作用。在除虫效果类似的药物中,尽量选择无毒或者是低毒、无残留或者是低残留,最好能够在自然环境下达到迅速降解的效果。在环境污染方面,按照无-低-中-高的原则依次选择。对于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尽量降低在防治地下害虫过程中药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第三,合理选择用药方法。防治地下害虫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喷雾、喷粉。但是,实际到达并作用于害虫身上的药效则比较低,真正散步在虫体之外的药量则相对要多很多。研究证实:防治地下害虫,喷粉施药,仅有10%~2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喷雾施药,仅有25%~50%的药物落在植物表面。而真正能够作用害虫的药量仅在1%左右,实际上有99%的药量进入了生态,不但浪费严重,而且造成的污染惨重。由此,改进用药方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用药方法的选择上,建议采用直接接触害虫率高的方法,提升药效。像是毒土、毒饵、毒签等等,都是很好的高效用药、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同时,还要注意低药量、小范围、局部用药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使用高药量、大范围、广空间的用药。第四,注意保护好天敌。在用药选择中,还要注意保护好天敌。避免破坏生态系统,导致害虫猖獗。同时,统一区域内连续用药防治同一害虫,不建议重复使用单一种类药物,建议多种药物交替使用,避免药物耐药性的产生,增加用药剂量和频度,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
2.4研制低毒、低残留药物
加大研制低毒、低残留药物,像是生物制药,尤其是植物性农药,其所含有效成分为天然有机化合物,如除虫菊、烟叶等,对人、畜安全,无药害,既可满足防治害虫的需要,也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作者:和学会单位:香格里拉县虎跳峡镇农科站
1室内装修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1.1氨气氨气是室内装修污染的污染源之一,是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建筑物的混凝土外加剂会造成氨气污染,有的建筑单位为了缩短工期,使用了高碱混凝土,这些混凝土中含有大量的氨类物质,随着环境温度、湿度等的变化,这些物质会还原成氨气,并从墙体中缓慢释放,进而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不断增高。氨气对人体的主要危害在于它会削弱人体的免疫能力。氨气被人体吸入后,会与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破坏血红蛋白的输氧功能,长期大量吸入氨气会出现流泪、咽疼、声音嘶哑、咳嗽、痰中带血、胸闷和呼吸困难等一系列呼吸道疾病。
1.2氡氡是室内装修污染的污染源之一,是一种无色的放射性、惰性有害气体,具有易扩散、易挥发的性质。氡对人体的危害为使人乏力、脱发、白血球水平下降等,还会导致人患肺癌的概率增大,是目前除吸烟外,导致人患肺癌的第二大诱因。建筑材料中的花岗岩、砖、砂石和水泥等材料极易释放氡。
1.3总挥发性有机物甲醛、低聚苯等都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并不都是有害的,但在动物实验中证实了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毒性作用。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表示,总挥发性有机物常用“TVOC”表示。无毒TVOC的成分主要为各种烃,但在自然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中,纯净的烃类非常少见。携带了功能团的卤代烃等是家装中毒性较大的气体,而烃类的最小成分自由基在家装安全中也常被提及。自由基可与大部分细胞的细胞膜信息受体结合,进而影响受体的灵敏度,同时,还能与信息素结合,扰乱人体的内分泌系统。有研究证明,自由基能扰乱精子的合成过程,造成男性不育或丧失性功能。
2造成室内装修污染的原因
造成室内装修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3点。
2.1低端市场催生的廉价材料部分销售终端和餐饮终端需要每半年到一年装修1次,这些装修的要求是外表华丽、价格低廉。为了满足这一市场的需要,“工装”概念被提出,大量的廉价材料被不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开发并投入市场,而这些材料在表面上与高档材料无差异。
2.2无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某种角度上讲,并不是家装客户花较多的钱就可实现高档、无害的装修。很多无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逃脱了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的控制,唯利是图。这些装修施工队伍在收取了高额的装修款后,依然选择“工装”的形式装修,甚至选用假冒伪劣材料装修,导致很多出高价装修的房屋的TVOC及其他挥发物超标。
2.3缺少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2011年,腾讯网进行的一次调查中发现,在三、四线城市中,已完成工商注册,但没有在住建部备案的室内装潢施工单位占全部施工单位的95%以上;在一线城市中,已完成工商注册,但没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室内装潢施工单位占到了50%以上。此外,在我国没有注册和没有备案的施工单位比比皆是。因此,市场在呼吁政府推出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3解决室内装修污染的对策
为了有效控制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净化建筑装饰市场的环境,提高室内环境质量,可采用以下对策。
3.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方式可使室内装修污染物的防治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应从源头抓起,政府部门要加强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标准的细化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对大建筑材料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的工商、质量技术管理监督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在流通领域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
3.2建立健全装修队伍的准入机制应建立健全装修队伍的准入机制,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不具备装修资质的企业从事装修行业,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同时,还应向各个建筑单位宣传室内装修污染的危害,促使他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3研发和采用绿色装饰材料应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淘汰一批落后的装修材料,积极开发推广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绿色装修材料的特点包括安全、无害、低能耗、技术先进和工艺清洁。在各种黏合剂的配制过程中,尽量不使用甲醛、卤化物溶剂或芳香类碳氢化合物,不含汞及其化合物,并加大对装修中绿色装饰材料的开发力度,比如水性涂料、天然织物墙纸等绿色的装修材料。
3.4简化装修模式,增添绿色植物家居装修应以实用、简约为主,过度装修会引发污染的“叠加效应”。绿色植物可起到净化室内空气的作用,比如芦荟、常春藤、龙舌兰、月季和玫瑰等,这些植物可吸收室内装修产生的有害物质。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就室内装修污染的污染源、污染原因和相应对策进行了详细分析。室内装修污染是人们在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在不久将来一定会有效解决室内装修污染问题。
作者:张俊魁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