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银行理财论文

时间:2022-04-20 0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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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银行理财论文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现存问题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总而言之,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和理财产品的营销体系,大力开拓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增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多种投资方式创造更多价值,帮助客户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同时还能提高银行盈利,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作者:刘晓靖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之评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条、第29至33条、第7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条、第37条都有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法律规定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保护目前主要是通过监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如近年相继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引》等十几个部门规章。另外,2010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了《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称《公约》),该公约是行业自律性的公约,不具有行政性质。

(二)上述相关规定的缺陷1.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亟需法律对此进行规范,但相应的立法较于实践来说已经相当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我国没有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立法,因此不能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虽然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也包括在内,但涉及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只有第28条,并且仅仅是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经营信息。第二,《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数量极少并且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可操作性较差。第三,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所发的规章、规范过多,互相之间既有重复,又有矛盾,并且效力层次较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影响了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政府机构执法也造成了影响。第四,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7月22日的《公约》,仅仅属于行业自律文件,效力等级低,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且完全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自觉性与充分的服务意识才能实现,因此,可行性较低。2.缺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显失公平由于金融领域的高度专业性与技术性,消费者与商业银行比起来,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这需要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进行立法上的倾斜保护,但我国法律不仅没有如此规定,反而偏向保护金融机构而忽略了消费者的利益。如《商业银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立法者的初衷将存款人及其它客户的利益置于商业银行的利益之后。相关法律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也鲜有涉及,也没有强调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向性保护。3.缺少商业银行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我国的金融法律条文在性质上是以行政监管规范为主,即从监管执行的角度出发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行为,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至于金融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等的规定则十分有限。《办法》一共有80条,其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大概63条规定银行的义务,但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却只用3条规定银行的法律责任,并且仅仅是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也只能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另外“对商业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类似的行政责任。《指引》中涉及到了赔偿条款,这是其进步之处。但其规定“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银行业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但消费者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为所有的理财合同均使用格式合同,里面包含复杂的法律文书与免责条款,使得销售误导追责难、取证难、索赔难。

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体系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这是英国政府在立法上第一次将对消费者的保护列为首要目标。紧接着,2001年l2月,英国又颁布实施了《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该法明确了负责金融服务监管的机构是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并且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服务局有四项监管目标,其中一项就是“使消费者得到适当的保护”。2006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规则》,制订了判断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的11条规则,其中有5条涉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2010年4月英国又通过《金融服务法案2010》,赋予金融服务局更为广泛的立法权,以打击少数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看出,英国有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提供立法依据。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最终形成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基础,其它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另外,可以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有针对性地增加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和措施,在理财产品、存贷款、黄金产品、银行卡、支付清算、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达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

(二)立法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如同消费者与经营者地位悬殊一样,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相比,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其在选择金融产品、接受金融信息、购买相关金融产品时都要依赖于对方的介绍。而金融机构在此方面有着充分的信息、技术、资金以及专业优势。这就使得二者之间根本无法形成公平交易。因此,只有从立法上给予消费者应有的倾斜保护,才能减小交易双方的力量差距。如可以效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以及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另外,可以规定商业银行推荐的金融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必须有针对性与适合性,如果超过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一定的比例,可视情况将该理财产品视为“缺陷产品”,从而进行召回。再者,可以从诉讼程序上体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如简化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当是金融消费者民事保护制度的特别要求。

(三)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外部投诉与救济机制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局《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就消费者进行投诉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英国在FSA下设立了金融调查服务部(FOS),这是一个专门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进行投诉的机构。一般发生消费争议后,先由金融机构内部自行处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金融机构内部未能解决争议或消费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再进入FOS处理机制。FOS最终处理的结果仅对金融机构一方产生拘束力,这就对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产生了极好的保护。除此之外,为形成对FSA的制衡机制,英国成立了专门受理FSA投诉的独立机构,即投诉专员办公室(简称OCC)。OCC是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的要求设立,专门处理FSA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投诉。可以看出,英国有两套处理纠纷的解决程序,即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机制。我国各金融机构目前虽然都设立了一定的投诉渠道,但这毕竟只是内部处理机制。因此消费者投诉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往往不能顺利解决。2011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这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其充其量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其成员单位是各商业银行,难免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建议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下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这样就可以使其独立于各金融机构,在处理纠纷时更易于处于中立位置。另外,除全国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外,各地应设立地方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受理各地群众的金融消费纠纷投诉。2010年年7月19日,我国第一个针对金融消费的投诉中心在无锡成立,这对于中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最后,建议“12363”热线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提供便捷的途径。与之配套的,各地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可以设置专门的网站,为金融消费者解答问题、处理投诉、提出建议与意见提供更好的平台。

(四)建立商业银行全方位的赔偿制度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规定,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履行重要事项的说明义务(包括完全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与只履行部分说明义务),而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此为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类似于我国的特别侵权),并且归责原则为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在举证时能证明其损害与金融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另外,在消费者损失的数额上,《金融商品销售法》推定为消费者的本金损失额,以此增加对消费者的保护。可以看出,日本法律中有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明确商业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如当商业银行不能提供理财产品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和提供理财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误导性陈述、商业银行未能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履行其重要事项的披露与说明义务、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设计与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商业银行违规销售有严重缺陷的理财产品等情形下,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应有权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责任是使商业银行规范销售理财产品最根本的途径。因为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使商业银行真正做到“卖者有责”,从而从本质上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浩云单位:福州大学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金融专业化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理财金融业态的现状与问题

纵然上述圈中各金融子行业发展多年,相对成熟,但通过简单复制与模仿而迅速构建起的理财金融业态却不成熟,未经过优胜劣汰的进化,尚存诸多弊病。同质化现象严重,产能过剩,资源浪费。银行理财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类型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同质化现象严重。从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来看,对于债券组合投资或特定资产投资,银行通过信托计划、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均可实现。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行业为了争夺理财资金的标准化资产管理和非标资产的通道份额,竞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银行理财圈内的重复建设大量存在,大量功能与业务范围雷同的通道机构产能过剩。伪创新削弱了金融创新驱动。近几年来,金融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创新不断。基础资产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拓展到信贷资产、票据、信用证、股权、应收账款等,交易结构有收(受)益权直接受让、各类返售形式的收(受)益权转让、结构化设计等。但在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创新中,各类金融机构的实质性创新较少,多数是通过通道形式的变换或通道加层来规避监管限制。这种伪创新虽然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扩张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弱化了一些金融机构推动实质创新的意愿,进而削弱了金融行业的创新驱动力。逐利有碍于金融专业化的推进。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指数和市场成交量长期处于低位徘徊。证券公司自营和经纪业务鲜有起色,基金公司高效益的偏股型基金持续萎缩,保险资金的权益类投资难有作为。各类机构在业绩压力下,纷纷转战商业银行理财领域的通道业务,以薄利多销的竞争策略,追逐于此种简洁的创收模式。经营多样化、降低经营风险无可厚非,但也许钻研和锻造能够穿越经济周期的持续投资盈利能力更有价值。理财圈中便捷的通道服务机构很多,具备持续创造绝对收益和不断推陈出新的合作顾问越发难觅。券商的研究与投行、基金的精细化投资、保险的大类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等专业化专长,不该在转战通道业务过程中被搁置或受影响。行业监管难度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在金融领域跨度大、投融资形式灵活多变,极大地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资金来源与运用未能清晰应对、影子银行的困扰一度成为社会焦点。监管难度之大,一方面在于投资交易结构及主体变换多样,投资定性与归类常引发争议,监管评判标准和尺度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在于银行理财业务衍生出的很多跨市场交易或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监管行为常常疏惹诟病、堵招非议。

二、理财金融业态优化建议

2010年以来,经过监管层的不断努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治理初显成效,机构治理以及行业治理方面基本明确了方向,但这只是银行理财业链条中的一环。整个理财金融业态的优化还需“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引导,还需银、证、信、基、保等金融子行业的自律和共同努力。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视角概括而言,应以促进各行业错位竞争、打造专长,形成不同领域的优势互补、供需平衡,营造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百业待兴的金融业态为方向。强化银行的行业发展引擎作用。在金融生态圈内,银行理财业务可谓活水源头,其资金募集功能是整个金融链条的起源和根本性生态功能。因此,在银行理财行业推动风险隔离、净值型产品转化的规范转型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其在产品端的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并保持在投资端泛资产管理的广度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深度融合的开放度。此外,还可关注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开拓更广泛的投资渠道,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衍生品等普通理财业务限定领域开辟与其他金融机构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多地催生金融创新。强化证券公司的创新驱动力。在金融领域,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是得天独厚的,股票和债券的一、二级市场业务、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上述基本业务衍生出来的量化、套利交易策略等都是证券业的专长。而且,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的研究能力最为突出。目前,证监会积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证券公司应该将其低级形态的通道业务边缘化,力争在融资类、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以及私募业务等领域开拓出更多的基础投资资产、新型业务模式或者创新交易策略。这样,证券公司在银行理财业务链条乃至金融圈中将成为不可替代的创新驱动力。发挥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优势。在长期的公开排名竞争中,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一些优秀的基金公司具备将主动、被动投资管理策略发挥到极致的实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率型向净值型转型是各商业银行面临的必然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基金公司的发展方向代表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目前,基金公司多以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形态参与通道竞争,这一做法也许站在银行理财业务的立场上,从长远来看是逆潮流的。而基金公司持续夯实其传统的优势业务,为未来的银基理财合作做好技能铺垫则不失为很好的战略性安排。

巩固信托公司非标投资专长优势。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广,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形式多样,与资金运用范围无明确限定范围、投资主体身份不明确的银行理财形成了良性互补。近两年,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的拓展、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政策的放开,冲击了信托公司通道项目的优势。但在租赁、贷款等财产运作方式上法律关系的明晰,使得信托公司在非标项目上仍占据明显优势。因此,信托公司应重点挖掘其特殊身份优势,在传统的信托贷款以及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新兴业务中巩固优势,形成竞争专长。促进保险公司与理财业务的新融合。目前,保险机构参与银行理财业务的形式主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投资性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非标资产投资通道业务。虽然个别保险资金在运用方式上具有特殊的政策优势,但终究算不上正统的业务,其实更具银保理财合作潜力的领域在财产保险。自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导向——2018年底前各商业银行要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因此,银行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是总体趋势。当前,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中有大概1/3是保本或保证收益型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业务,存在一定的资本占用。银行的非保本产品能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或者保证保险结合起来,引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表外保本理财产品,是极具潜力的发展方向。

作者:蒋岩枫单位:邮储银行金融同业部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余额宝产生原因及运作模式

“余额宝”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于支付宝账户管理系统,资金在支付宝与余额宝之间转移相当于购买和赎回基金。余额宝收益为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余额宝沉淀资金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基金公司将筹集的这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的投资中。由于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大,所获得的收益比散户分散投资要多,基金公司将这些收益中的部分收益与用户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享。支付宝的起点最少1元,大大降低了理财投资的准入门槛,因此在成立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迅速发展。

(一)急需解决第三方平台沉淀资金的问题沉淀资金又称作“客户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杨国明、李宝华,2006)。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设立过渡账户,使收支款项在支付平台上实现可控性停顿,在双方确立交易关系后可以直接转移资金去向。这种支付模式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资金沉淀。沉淀资金按其来源的不同分为在途资金和支付平台所吸存的资金。支付平台吸存资金充值后的资金由于还没有使用而停留在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就产生了第二种资金沉淀。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很大,甚至每时每刻都有资金被支取或转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资金对其进行补充,因此还是有大量的资金沉淀生在支付宝的备用金账户上,这样就产生了数量可观的孽息。2011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规定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除必须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以外,剩余的九成可全部归属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沉淀资金的价值取决于存放时间和投资回报,通常市场利率越高,资金沉淀时间越长,沉淀资金价值就越高,但是又有短期流动性,一笔固定的沉淀资金一般只能用于短期投资。而余额宝的出现应对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问题。支付宝通过和天弘基金的合作,把用户账户上“闲置”的钱“盘活”起来。把散户的资金集中到一起后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资金带来投资收益后把这些收益划出一部分给支付平台和支付宝用户。余额宝的使用者能体验到小额理财的收益;支付平台解决了被人诟病的沉淀资金的孽息问题并能大大减少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所产生的影响;基金公司则得到很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余额宝的推出带来一个三赢的局面。

(二)增加用户“黏性”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面世。6月30日当天,余额宝的有效基金户数为251.56万户,资金规模达到66.0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用户数为4303万,户均持有额为4307元,累计发放收益为17.9亿元。短短半年内,用户数从251.56万增加到4303万,这无疑是惊人的。从这巨大的“吸引力”上,我们可以看到由利益催生出的用户“黏性”。这正是阿里巴巴所期望的局面。

(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在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推动力,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内容之一,解决第三方平台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余额宝的出现,恰恰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特点。问题的出现推动着创新,创新又带来新的问题,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又推动着新的创新出现。

(四)运作模式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这里仅指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构成了余额宝的直接运作主体。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首次投资余额宝的用户可以在支付宝中建立一个独立的账户。通过银行的网上支付等方式把资金转入到支付宝中,然后申购天弘基金的增利宝基金。待基金公司确认其申购份额后,基金公司将其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用户需要用支付宝支付时,能即时赎回份额,然后去支付购买。用简单的语言表述这个过程就是:转入确认消费/购买转出。现阶段天弘基金主要是投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型等特点。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余额宝比较

(一)流动性余额宝能即时进行赎回,很大程度满足用户对资金流转速度的需求(见图1)。余额宝强大的流动性对传统银行业造成的“打击”无疑是十分沉重的。余额宝推出时的口号是即时赎回。余额宝的购买采用的是T+1模式,余额宝对以确定份额的用户计算收益,所得收益每天都计入客户的余额宝账户。余额宝资金可以随时转出或用于各种网购支付,转出金额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对于实时转出金额不享受当天的收益。银行的传统理财产品一般采用的是T+2的购买模式,而赎回模式则是有快有慢。

(二)收益性余额宝具有了理财和消费两重功能,收益按天结算,属于低收益的理财产品。从增利宝的特点和投资结构来看,增利宝与商业银行1天期的超短理财产品性质最接近。根据天弘基金公司公布的增利宝历史收益数据,自从余额宝上线以来,增利宝的日均年化收益率超过4%,大幅度超过多数商业银行的1天期理财产品。从表1可以看出,与其他短期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在收益率以及申购要求上占了很大的优势。能与之匹敌的就是工商银行工银瑞信推出的理财产品。其余产品都没有明显优势。在此,我们假设投资者A有50000元现金,期望短期的理财产品,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算,并按照资金到账时间计算(由于不同产品的赎回时间不同,我们统一定2014年1月5日为金额实际到账日,但每种产品的赎回时间不一致),到期日后能获得的收益如表2所示。从表2我们看到余额宝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在收益率上余额宝有明显的优势。

(三)风险性余额宝的风险第一种中收益风险。在余额宝开始之初,阿里巴巴就一直在弱化余额宝作为一种基金投资的风险,宣传上只是一直强调比活期储蓄高十几倍的亮点。余额宝只是因为其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短,操作比较快捷而能在时间和灵活性上与活期存款相媲美,却不具有活期存款所有的高安全性。余额宝的本质是基金的投资而不是储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余额宝一直都是高收益。而商业银行因为有严格的监管,在申购任何理财产品之前都会和客户详细讲明投资的风险,这就会给客户形成一种风险意识,使得理财投资更理性更谨慎。第二种风险是互联网技术风险。从余额宝问世至今,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闻报道余额宝账号被转走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目前,余额宝方面推出一个新的服务协议,余额宝的资金将由平安保险承保,如被盗100%赔付,赔付无上限。与银行严密而又复杂的金融系统相比,网络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还是不容忽视。不仅如此,在2014年1月21日发生的全国“大断网”事件也让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等网上交易充满了“危机”。当天我国国内通用顶级根域名服务器解析出现异常,部分国内用户无法访问.com等域名网站。在此次事件中,面对客户一线的DNS服务器都把包括百度、淘宝等在内的许多网站解析到一个陌生IP地址上。如果这个IP地址是黑客的电脑,他可能会模仿支付宝建一个一模一样的网站,把用户账户和密码全都记录下,意味着用户访问的百度不是真正的百度,访问的余额宝都可能已经被盗走,甚至是网上的一切有关个人账号的信息将全部消失。这种风险也是余额宝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无法与传统商业银行媲美的关键之一。

(四)合法性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尚属空白。很多关于证明事项、举证责任划分、证明要求等内容未有清晰界定,不能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供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其次是支付宝没有销售基金的许可证,为了避免法律的监管,阿里巴巴称在余额宝的运作中,公司仅仅充当一个支付渠道的角色,不作为基金购买的协议方参与,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但是,一些专家认为余额宝的实质是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如果一旦余额宝被界定为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就存在着监管的空白,这就对投资者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截至2013年6月21日,支付宝余额宝中有部分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暂行规定》第9条。

(五)规模性支付宝的用户可以通过储蓄卡快捷支付付款,但暂不支持网银、集分宝、红包等进行转入支付。转入设有限额,但各种转入方式的限额有所不同: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无限额;储蓄卡快捷支付限额单笔2000元、单日2000元、单月1万元;储蓄卡卡通转入随卡通本身限额。各种转入方式转入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1元以上为正整数即可。如果没有开通储蓄卡快捷支付的用户,就只能先把钱转到支付宝再从支付宝申购余额宝。网上银行转账用U盾每次限额100万元,用电子密码器是每次50万元、每天最高100万元。从这里可以看出余额宝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度。只有通过银行的渠道,余额宝才有运营的渠道。一旦银行判定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揽存业务,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关闭其资金渠道,这样就会对余额宝产生致命的影响。其次,从天弘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来看,笔者认为尚不足以应付更大规模的资金投资,这样余额宝的投资规模必然受限,而商业银行无疑在这方面拥有绝对优势。

三、结论

(一)对商业银行的启示利率市场化趋势下,余额宝的出现似乎是向传统的商业银行敲了警钟。尽管其对银行“揽存”的短期影响还是“微不足道”,长期影响有待观察,很多人现在对余额宝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一旦人们默认了这种新的互联网理财方式,对于银行造成的冲击是可以预见的。为此,我们首先分析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启示。1.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银行是唯一合法“吸存”的金融机构,银行通过吸收客户的储蓄然后进行贷款,利用贷款和支付利息之间的利润差来实现盈利目标。可以说,存款是银行开展一切业务的根基。活期存款是银行吸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资金重要来源之一。但是活期储蓄的利率却十分低,似乎与其带来的效益不相匹配。“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流行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银行“刻意遗忘”的这部分人群正好能带来巨大的市场利益。余额宝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抢占了这一部分的客户人群,将目标瞄准了银行垄断的活期存款。近期,广发银行和易方达基金公司联手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利用了广发银行客户的储蓄卡现金收入与信用卡还款的“时间差”,客户可以一边“花银行的钱”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贷款;一边在还款期到来之前“用自己的钱”(储蓄卡活期资金)投资易方达货币基金,获得理财收益,实现“一钱两用”的效果。智能金账户的利率基本都比活期利率高。从广发银行的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感受到商业银行正在转变观点,开始重视“长尾效应”,打破垄断思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余额宝面世之后,各大商业银行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表明,银行已经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压力。在未来,商业银行要与一些稳定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为这一部分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和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加强客户服务个性化,发挥自身的系统和业务优势,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开展的独特业务,才是未来出路。2.充分利用互联网潜力,扩大服务优势管理经验丰富、系统资源强大、有强大的国家后盾作为安全保障以及无可撼动的国家信用都是商业银行的优势。如何更进一步发挥这些优势,是未来银行管理层需要思考的问题。2012年和2013年两年网民人数年增长速度都在42%以上。网络化为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而金融业务易于数字化,因此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有天然优势。银行正在积极拓展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纷纷加大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平台,客户可以减少到银行办理业务所耗费的时间和次数,银行也可以减少柜面业务办理压力,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实现销售模式转变和创新。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整合资源优势借鉴外国的经验,商业银行可以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直接参股或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使其成为旗下的子公司,为其提供庞大的数据资料弥补商业银行在发掘市场需求的渠道上的不足,整合双方的优势。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启示1.解决风险问题首先是投资的风险问题。余额宝一直标榜自己的收益率是活期的几十倍,但是其基金投资的本质是难以抹去的。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率低,但是明确是保本的,这也是银行能对抗网络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第二个风险就是网络风险。有学者提出第三方支付数据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掌握这些信息就可了解一个国家实时的经济情报和信息,对于这个行业应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在其支付指令的传送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资金账户信息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结。从微观层面讲,这涉及到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从宏观层面讲,亿万用户的资金账户信息贮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中,这也涉及到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关乎社会安定。保护这些信息事关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因此做好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2.加强监管,解决合法性问题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涌现出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投资渠道,同时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一些言论认为有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时特别提醒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风险,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如何对这些在互联网上快速生长的电商公司进行监管、由谁来监管,一直都是很多人争议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从一开始政府就必须进行监管,但不能设置障碍,不能是扼杀式的监管。应该进行完善的制度建设,确定分层分级的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要采取创新性的监管办法。余额宝运营到现在已经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关注。国家的态度似乎是支持这类创新性金融产品,但要求其落实好国家监管政策,处于一个合法受监管正当运营的状态。因此,互联风金融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自觉合理合法地运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作者:莫易娴曾祥菁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银行理财融资管理下新金融论文

一、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创新的必要性

从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发展过程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有规避监管的动机,而监管政策具有从简单规定到细化管理的特点。因此,新业务的兴起,总要经历创新、监管、调整、再创新的过程。《通知》的颁布体现出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短期内确实会对理财融资业务产生影响,但是金融创新化以及企业经济的真实需求又会催生出新金融时代下的理财融资业务创新形势。

二、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分类

1.资产组合模式。

是指将理财融资项目归于理财资产组合管理,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理财融资项目在内的各类投资品种,将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进行结构性的匹配,融资业务模式可采取委托债权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放款。

1.1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人委托并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进行投资。其本质是直接投资性固定收益类债权。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主要依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其作为交易平台将理财计划以委托债权投资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以有效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2)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优势。

①客户融资需求得以满足。由于资金流动性紧张或缺乏贷款规模,或者要做大表外、增加中间业务收益等各种原因,银行面对优质贷款客户提出大额融资需求时,有时无法向其发放贷款,造成资金供求失衡。为了满足这些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银行可将其做成债权投资产品在金交所挂牌。同时,银行通过发行针对该投资产品的理财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结束即用来投资金交所该笔挂牌债权,相当于用理财资金为企业客户融资。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使得资金链得以有效循环。②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委托债权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融资行为,最大程度上简化了资金由投资方到融资方所流经的中间机构,精简了流程,从而也就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利润留存和分成。金交所委托债权业务佣金相对于券商、信托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可以显著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企业所付出的绝大部分资金转化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而不是浪费在融资过程中。③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明显增加。随着银信合作通道受限,委托债权的挂牌不失为银行资产出表的新途径。银行通过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可以节省信贷规模,减少理财产品占用的的信贷资产计提拨备和资本,从而使得银行资本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银行还能扩展理财产品所涉及的投资领域,进一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1.2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指由第三方作为委托人成立信托计划,向融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第三方将该信托贷款债权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实现理财间接投资信托贷款。对于在银行办理理财融资业务的客户,通过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放款的资金属于第三方向客户发放的信托贷款。该业务模式中信托公司虽然仅起到通道作用,但对于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有直接作用。

(2)模式监管合规性分析。

目前从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对于银行监管的相关条款看,银监会只是规范了需变更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于信托收益权并没有明确提出监管要求。因此,该模式未直接违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要求。从银行角度看,银监会对银行的正式发文中,未提及信托受(收)益权投资,仅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中明确定义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范围,根据该定义,受(收)益权信托业务和建议采用的信托资产收益权投资模式,均不属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1.3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指银行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为银行指定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是信用放款类理财融资项目放款时使用的业务模式之一,操作包括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和发放委托贷款两个过程。

(2)创新背景下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类型。

在银信合作受限之后,银证合作的模式应运而生。目前银证合作以定向资产管理通道类业务为主,资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票据资产、债券、信托等。银证合作的基本运作方式与银信合作类似,银行将理财资金以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委托给券商资管,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对理财资金运用的限制。

2.定向理财模式:

2.1业务简介。

是指银行为满足高端客户的资金增值、低成本融资、多元化融资或存量资产盘活等需求,利用投资银行专业技术手段,为客户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顾问与交易安排服务,并面向特定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募集所需资金,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完全匹配的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定向融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股权类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类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租赁收益权转让类理财产品等。

2.2银行效益分析。

(1)通过定向理财融资业务,可进一步深化银行与客户的合作,在市场竟争中获得先机。

同时,发行理财产品可以满足理财客户的理财需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营销存款等传统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办理定向理财业务可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1.关注监管动态,坚持信贷原则。

新产品往往设计了规避性的交易模式和条款,创新业务标准往往不明确,存在监管部门出台新规的情况。因此,需要及时根据监管动态调整业务流程,防范合规风险。相比传统信贷业务,理财融资业务在投前调查、风险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较一般自营贷款要简单快捷,虽然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但从本质上看,理财融资业务仍然是基于信贷资金需求,风险并未降低。所以银行必须坚持信贷审查制度,强化授信管理。严格客户准入条件、认真开展投前调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合理确定理财产品期限。根据客户实际用款周期和未来现金流状况确定期限,避免短贷长用出现错配风险。

2.强化投后管理,监管资金流向。

银行对于理财融资业务投后管理要按照自营贷款贷后管理来进行,在理财融资业务的各个关键环节应严格控制:首先,应随时掌握资金的真实流向,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其次,要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非标资产在存续期内发生变更或产生风险的,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最后,还要随时跟进客户资金状况和时点安排,及时联系客户确保还款资金能够按时到位。在为银行降低资本占用率,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以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中起到了显著地作用。在信贷规模紧张、流动资金短缺和新的监管政策对于经济资本约束的背景下,理财融资业务可以利用“非标资产”投资,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从而实现资金在信贷市场上的供求平衡。因此,银行应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发展理财融资业务,同时做好营销推广和风险管理,抢占市场先机,树立新金融时代的银行专业金融服务形象。

作者:张亚娜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银行金融理财分析论文

我国投资者的以下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科学的理财理念与指导。

第一,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不愿露财,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偏爱硬资产,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第四,传统社会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产权得不到严格的保护,降低了人们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财富的愿望。

第五,理财理念不清晰,缺乏统筹性,我国投资者心态不成熟。当看到利益时通常会蠢蠢欲动,追涨杀跌。

那么,什么是科学的理财理念呢?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

外汇投资则是为满足近年来境外旅游消费和孩子留学,从而将部分家庭资产转换成外汇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币消费、化解汇率风险和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外汇投资也要有一定的投资技巧。选择币种十分重要。相对而言,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波动幅动大,投资风险也大;而瑞士法郎、澳元波动幅动较小,投资风险也较小。

了解了金融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的特性,再来谈谈投资者自己理财和选择银行中的理财师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二者之间并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你花在管理自己资产组合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有机会成本的。如果将这种机会成本的补偿与支付给理财师的费用相比,再考虑专业和非专业理财所产生的投资结果的可能差异,可能选专业人士是合适的。现阶段银行中的理财师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理财师们千方百计为满足客户的理财目标而努力,客户目标和限制性因素总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理财师们也要随时向客户清晰解释投资计划,以使客户对投资结果不会产生不满。目前,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所以无论软件服务(理财师的服务),还是硬件设施(网络信息平台)都有待于完善与发展。但无论如何理财理念日趋科学化,会给我国的广大投资者带来从财务角度审视人生的新篇章。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银行金融理财分析论文

我国投资者的以下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科学的理财理念与指导。

第一,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不愿露财,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偏爱硬资产,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第四,传统社会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产权得不到严格的保护,降低了人们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财富的愿望。

第五,理财理念不清晰,缺乏统筹性,我国投资者心态不成熟。当看到利益时通常会蠢蠢欲动,追涨杀跌。

那么,什么是科学的理财理念呢?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

外汇投资则是为满足近年来境外旅游消费和孩子留学,从而将部分家庭资产转换成外汇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币消费、化解汇率风险和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外汇投资也要有一定的投资技巧。选择币种十分重要。相对而言,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波动幅动大,投资风险也大;而瑞士法郎、澳元波动幅动较小,投资风险也较小。

了解了金融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的特性,再来谈谈投资者自己理财和选择银行中的理财师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二者之间并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你花在管理自己资产组合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有机会成本的。如果将这种机会成本的补偿与支付给理财师的费用相比,再考虑专业和非专业理财所产生的投资结果的可能差异,可能选专业人士是合适的。现阶段银行中的理财师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理财师们千方百计为满足客户的理财目标而努力,客户目标和限制性因素总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理财师们也要随时向客户清晰解释投资计划,以使客户对投资结果不会产生不满。目前,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所以无论软件服务(理财师的服务),还是硬件设施(网络信息平台)都有待于完善与发展。但无论如何理财理念日趋科学化,会给我国的广大投资者带来从财务角度审视人生的新篇章。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管理论文

摘要:面对国内外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做出自己的理财抉择。根据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应为中小企业客户作理财服务;发展初期的理财产品以他人产品或与人联合开发为主,实行发散式营销;目的以强化客户关系为主,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客户群稳定和壮大后才能以理财为盈利手段;目前的关键是金融理财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中小企业客户理财;理财产品

一、中国银行业理财冲击波

金融理财是通过储蓄、贷款、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渠道,对个人(家庭)的资金和负债资产的科学管理和运作,以提高财产的效能,实现个人(家庭)的人生目标的经济活动。银行理财则是指银行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以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订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的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增加迅速。客户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就全国而言,约有70%的居民希望得到理财顾问的指导和咨询。国际的一项调查也表明,几乎百分之百的人们在没有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咨询时,一生中损失的个人财产从20%到100%之间。目前200多家外资银行已经介入中国金融市场,各家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新兴股份制银行都正在不断开发和推出自己独具特色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过去6年的时间里,中国理财业务每年的市场增长率达到了18%.未来10年,我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30%的速度增长,大约40%的“私人客户”持有4种或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据我国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全国理财的市场规模就达到了2000亿元左右,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和创造利润的空间。理财业务将像银行存取款、汇款一样成为银行的一项标准服务项目。像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广发银行的“真情理财”、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等,正以各自的特色和超时空服务吸引着各个高端客户的眼球,丰富着银行理财市场。他们正在尽可能全面的、科学的、多元互补和动态跟进的理财服务,使客户实现终身快乐的理财目标;获取家庭和个人财务的最大自由。总之,这些银行正通过自己的理财智慧为客户进行着美好的人生财富规划。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现状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自1995年开始组建以来,目前已经达到了118家,虽然经过了近十年的发展,仍存在着规模较小、人才不足、科技手段滞后、资本充足率低下、不良贷款多、风险管理手段落后、金融产品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对金融理财业务还处于朦胧状态,银行理财产品几乎空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银监的要求下,为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仅仅做一些保险、基金、信托业务等初级理财产品。城市商行的理财观念有待灌输,理财市场有待定位,理财产品有待研发,理财渠道有待拓展,理财原则有待确立,理财人才有待培养。总之,城市商业银行要想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中找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做出自己准确的理财市场定位。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小银行。在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以后,绝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将属于地地道道的小银行。“立足地方,服务市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的思维模式在未来的十年内不会有大的突破。这就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必须服务并服从于自己的市场定位。即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发现和挖掘潜在客户。通过市场细分,找准目标市场,进行目标营销,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一个人一个尺寸”。懂得谁最有可能成为我们的服务主顾,然后由专业理财人员对其进行信息搜集、整理与评估,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依据客户理财目标,帮助其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总之,为中小客户和城市居民理财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理财定位。

四、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策略

(一)理财对象:为中小客户理财

首先,这是由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决定的。目前,全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118家,其中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多在500亿元以下,它们还都属小银行之列。从当前情况看,其经济实力,人才资源,科技支持,研发能力,理财工具等都不具备同工、建、中、交、农、招等大中型银行竞争的能力,更不具备同花旗、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不能为高端客户进行理财,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硬伤。

其次,这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决定的。中小客户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群,中小客户需要理财。据有关资料显示,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了26年。这种势头还在继续,GDP、人均收入、存款余额等这些对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个人家庭财富积累产生重大影响的指标都大幅度地增长。前25年,国民收入就提高了22倍以上(名义增长)。同时,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体制等改革也使人们不得不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财务状况。通过综合安排,确保自己日后生活在理财方面达到独立、安全和自主,更好地享受生活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的基本目标。富裕起来的中产阶层及广大的城市居民为城市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以年均30%高速增长的理财需求,也要求城商行必须把握机遇,细分目标市场,为中小客户理财。

(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应以理财业务和联合运用开发为主

从目前全球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看,品种极为丰富。各种理财产品相互组合,分散风险,依照客户理财目标,“可控风险,追求最大利润”是银行理财专家理财的基本原则。

从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看,理财队伍的理财艺术刚刚处于“萌芽阶段”或“幼稚园阶段”(夏保罗语)的起步时期,“稳健经营”是首要原则。理财产品的选择可分步进行。

首先,低风险,低收益产品。如目前部分城商行正在营销的产品:保险,债券、基金均属初级理财产品。

其次,逐步介入自己相对熟悉收益较大的产品。如股票、信托和房产投资业务。随着理财人员经验的丰富,不断介入高风险,高收益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业务本身就是智慧(知识)、判断,经验和胆识(眼光)结合的结晶。准确的产品选择是理财客户取得稳定收益的保障,而收益的增长又是取得客户信任,增强客户忠诚度的基础。理财产品应及时推出。

再次,联合开发和创新新的理财产品。目前,从综合竞争力来看,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有精力和实力创造出高端的理财产品组合。据有关资料表明,发行100万张银行理财卡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而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所处的地域环境看,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口在100万人左右。每个城市人均持有一张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是不现实的。因此,自行发卡不是明智选择。而同大中型银行联合推出理财产品,既能节约成本,又能提高效率,满足客户需求。联合开发有三个渠道:一是与新兴的股份制银行联合。他们的理财卡已形成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联合。如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廊坊等商行同石家庄商行共同运用石家庄商行的“如意卡”的小范围的联合,初步形成了合力,利于市场发行和竞争。三是在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共同研发“中国城市商行业理财卡”,实现互惠共赢。

(三)营销渠道:发散式营销为主要模式

发散式营销是指在银行现有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客户经理或理财专家的指导和努力,使现有客户带动潜在客户,从而达到客户倍数增长的营销模式。城市商业银行经过近10年的发展,都培育了众多的基本客户群。许多客户正是在城商行的业务支持下由小到大迅速发展,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收益。他们也以城市商业银行偏平化的管理模式,方便快捷的决策等灵活的机制,成了“赶不走的客户”,培育了相互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客户关系十分融洽。因此,在划分目标市场时必须首先熟悉市场所在的物理环境、情感环境、文化环境与智力环境。在此基础上,市场细分,选准目标客户。这样,理财的基础市场才会尽在掌握之中。如果营销方式得当,他们的上下游客户,乃至上下游客户的客户,就会从潜在的客户迅速转变为现时客户。

(四)理财目标: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原则

2007年1月份,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间的相互参股和并购日益显现,实力强大银行的金融服务品种会越来越丰富,城市商业银行的边缘化地位更加严重。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就必须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有自己的目标客户,有自己的经营特色,有自己的强势产品,而理财成为了各家银行竞争的主要手段。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在理财方面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理财的终极目标是增加业务收入,提高盈利水平,但是近期目标应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理财的基本原则。一是稳定现有客户,使其财富在城商行的管理下照样能不断增值,以加强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二是通过理财,增加客户资产的额外价值,提高城商行超值服务水平,激发客户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培养成长型客户;三是树立理财服务典型,扩大潜在客户,从而提高城商行在中小客户中的市场占有份额;四是在优质的客户稳步增加或减少流失的基础上,加快特色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使城商行逐步走向精品小银行之路。

(五)理财关键:打造精英的理财团队

银行理财对城商行来说是一个既陌生又可怕的概念,可怕之处在于缺少理财的主体———人才。打造精英的理财团队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培训人才。中国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正呼唤着我国金融理财师的出现和发展。为了迅速培养合格的理财专家,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五批53项职业标准中,理财师正式被纳入了国家职业大典中。2004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通过了《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2006年,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又正式成立。这为我国理财师快速培训成长奠定了基础。城商行必须赶上这班车,加快理财人才的培养。

其次,长留人才。人才是现代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承认人的需求,满足之;尊重人的个性,容纳之;重视人的价值,实现之;开发人的潜能,利用之;鼓励人的创造,奖励之。”这是招商银行的人本理念,也是他们的致胜之本。花旗银行前总裁史蒂尔曼。洛克菲勒在1965年就指出:“如果我们把最近这几年里所做的事情全部放倒,然后再把它们重新拼在一起,那么就可以看到,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所倾注最多的精力,花了最多的时间,并且今后也将继续这样做的事情是———人的问题,对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在花旗银行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岗位安排和发展,总是排在第一位的。”比人才更重要的是能人,而在人才的使用上,花旗银行前亚洲区资产融资部总裁,现任美国国际教育基金会会长夏保罗说:建立激励制度最重要,花旗银行为此实行了“九方格图”绩效考核制度。“重用人才、重奖人才、尊重人才、长留人才”是花旗银行的选择人才观,与招商银行同工异曲。这也是现代银行的成功之道。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要使自己的团队成为精英团队,在金融市场中有优势兵力,强打猛攻,最大限度地提高理财市场占有率,培养人才,长留人才是致胜的关键。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国际化程度与创新力度逐渐加大,投资领域也逐步从低风险向高风险领域拓展。然而,全球现处于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作为国际经济体系下的重要一员,也在一定程度上遭受着金融危机的影响。作为个人、家庭等经济体中的中小型投资者,如何在金融危机下妥善处理个人的财产,合理安排和进行投资,以安稳的渡过这百年一遇的金融灾害,成了现在的热门话题。为此,笔者将围绕在新的市场形势下银行理财产品将如何发展,国内商业银行应作出怎样的策略调整进行初步探讨。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新问题

1.市场推广和开拓不力。由于我国个人理财市场起步较晚,广大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了解。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进行有效的市场宣传,向目标客户推广和解释清楚各种理财产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理财方案。国内银行在市场推广方面,缺乏宣传,即使存在宣传,其推广方法也很单一,而且推广对象不明确。

2.结构性理财产品自主开发能力不足。目前国内银行发售的结构性产品大多属于“引进型”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

3.专业理财人才欠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当前的经济背景下,不少理财人士对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少,对微观经济分析能力不强,市场营销意识和技能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例如有些银行个人理财经理在传统业务中面对客户的需求游刃有余,但对新兴业务则显得力不从心,综合业务技能的欠缺成为个人理财经理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理财服务的制约。

4.银行控制风险能力差。理财业务涉及产品和交易的多个层面,隐藏着多种形式的潜在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等。快速增长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我国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人认为个人理财业务是无风险的业务,因而缺乏一些应有的风险防范观念和措施。

二、新形势下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策略建议

1.对个人资产进行定量分析,充分认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个人理财师通过专业的工具帮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自己,主要是做好资产分析和理财属性分析。个人资产分析就是弄清楚自己(个人或家庭)的资产状况,摸清楚自己有多少家产(即个人净资产值是多少)。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理财业务存在诸多风险,如何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加快业务发展,是今后顺利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关键。在我国,充分认识和化解个人理财风险,对于确保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切实按照银监会强调的风险揭示、客户评估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对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明确的划分和标识,进而在销售过程中配备专业人员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损失承受能力以及投资预期等进行审慎的识别与评估,从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产品的情况看,理财产品销售后,从未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及风险收益变化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在产品研发的同时建立风险内控制度,研究新产品潜在的风险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实施跟踪和定期评估的制度。对此,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建议各家商业银行全面推广理财产品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理财产品,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满意度。

2.黄金将是理想的保值产品。

从黄金市场看,由于国际金价用美元计价,黄金价格与美元走势的互动关系非常密切,一般情况下呈现美元涨、黄金跌和美元跌、黄金涨的逆向互动关系。在基本面、资金面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均正常的情况下,黄金与美元的逆向互动关系仍是投资者判断金价走势的重要依据。当今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各大投资银行在遭受史无前例的损失,受次级债影响,美元未来看跌。个人(家庭)可以购买黄金或者黄金饰品作为保值的一大投资产品。

3.培养理财人员素质。

理财人员的业务素质将直接影响银行理财市场的拓展,高素质的理财人员必须在具备自身良好素质的基础上经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当前国内银行的个人客户经理一般来自两类人员:一是由业务尖子选拔上来的业务熟练人员;二是定向选择的金融理论基本功较好的年轻员工。

4.加快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要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强大的业务创新能力是取得竞争优势、赢得目标客户的关键。因此,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首要任务是敏锐把握机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成功推出新产品。譬如:针对目前学生高校成本较高的事实,为其所在家庭教育资金准备设计一套投资组合,介绍合适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或外汇理财产品,建立期限结构合理的、适合家庭教育支出周期的专项理财计划。类似这种理财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的完善对于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追求,因为客户的理财需求是多样化的,同时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是不断变化的。商业银行必须认真研究经济形势变化,深入探求金融政策取向,全面瞄准银行同业动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系统优势和全行集成数据中心,推动产品和功能的创新,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加强对个人理财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业务。但是,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理财产品创新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首先,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创新要尽量突破管制。其次,产品创新要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遵循产品模版化、简明化的原则。再次,个人理财产品创新要遵循降低成本的原则。另外,任何一个产品创新都必须通过严密而科学的精算论证。

5.调整营销手段,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策略。

(1)细分市场,准确定位。个人理财业务定位包括服务对象定位、服务产品定位和服务人员定位等三个方面内容。金融危机背景下服务对象定位是核心内容,服务对象应该是有资产者,只有个人财富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关心如何管理自己的资产,才会产生理财需求。(2)灵活的定价策略。银行需要对自己提供的理财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进行判断,是处于绝对优势,还是处于平均水平或劣势,根据不同的地位确定相应的定价策略。(3)加强理财产品品牌建设。在品牌设计以前,就要对目标客户群有一个准确定位,使品牌与所提供的理财产品的理念相呼应。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气象局)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试论金融资产管理发展银行理财业务

[摘 要]本文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分析了发展银行理财业务的必要性,它是市场的需要,也是银行拓展经管范围,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同时还提出了完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与加强监管的措施,为发展我国银行的理财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 理财业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资本市场日益活跃,银行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速度也在加快,理财业务已逐渐成为国内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的重要阵地。与此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提高,居民对于理财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种良好的经济环境也为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但是,我们银行的理财业务目前尚处在初级水平,跟外资银行相比在理财业务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如何根据相关的理论和实际经验,加强对金融资产的管理,进而发展我国银行的理财业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现代银行理财业务是将客户的关系管理、资金管理与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的综合化的一种服务方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提高其经管水平与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受到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以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多方面的限制,发展理财业务不免会存在许多阻力,遇到许多问题。妥善处理好理财业务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是保障银行理财业务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

一.金融资产管理的内容

以经营业务内容的角度来看,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机构其资产管理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此类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二是,通过发起和管理各类型的投资基金的方式,或者是信托单位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此类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都是依据其资产管理的规模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以经营定位的角度来看,目前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机构已形成了大资产管理概念,不管是否将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纳入一个专门的经营实体,它都已作为一个整合的业务品牌在市场上进行营销。

以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所以的投资活动都会伴随着风险,加强其风险控制能力是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金融机构必须重视其对风险的控制。

此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到世界有关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工具 的应用,需要专业人员与各类投资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关心维护,所以这对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经验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二.发展银行理财类资产管理业务的必要性

金融竞争的压力促进了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势头日益猛进。由于现财业务是既包含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又包含了投资组合管理的银行特性化服务方式,其理财业务也必然是银行提高经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趋势。

2.1市场的需要

作为个人通常都缺乏相应的金融投资知识,不能像专业投资者一样整合各类金融工具,因此对自己资产和负债都不能做出最优化的配置,所以居民对理财类资产管理业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在其需求量扩大的同时,居民对需求的层次也在不断提高,从而银行需要制定出更加个性化的方案,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目前,我国银行的理财业务还分散在各部门,并没有形成整体营销客户的合力。只有将客户营销与投资运作统一纳入资产管理业务的品牌,才能真正的将理财业务做大做强,才能尽快的融入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银行业现阶段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人民币的代客投资或是交易外汇投资产品等,其风险分散效果差,而且收益率较低。因此发展富有银行特色的理财业务已是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

2.2拓展经营范围、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传统的存贷业务,利润空间狭小,而且该业务的发展已经步入了成熟阶段,其发展空间小,难度大。行业间的竞争也直接导致了银行存贷利差收入的缩小,进一步缩小了盈利空间。因此,必须要拓展新的经营范围,创造新的发展机遇,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个人理财业务便能很好的满足客户需求,而且能够带来丰厚的投资收益,银行应提供相应的个性化和人性化理财业务,从而为银行打造出优质的品牌形象与独特的企业文化。

三.完善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必须根据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务必做好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根据其业务的组合特点,把具体的资产管理产品所可能涉及的银行业务风险,按照风险控制的整体要求将其综合管理,把相关的业务风险都一并归入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范畴。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市场的分析预测,对所涉及的投资组合,进行合理的规划,并计算出各种投资组合的风险价值以及投资收益成效。

商业银行在针对个人开展理财业务时,必须要有很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因为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与以往不同,必须建立起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必须意识懂啊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确定风险管理体系所覆盖的风险范围,并在做好具体而全面的风险评估。银行还要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与发展策略来确定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将风险程度的指标量化,针对不同的风险要有不同的限额管理。此外,银行还应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核机制,以确保相关交易及操作的规范性,因此,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有效防范理财业务风险的必要保障。

四.加强理财业务的监管

目前,我国银行的经管水平与创新能力都还比较低,积极发展银行理财业务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发展要求的,同时它也有利于我国银行发展高端客户与改善客户结构,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金融投资工具,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的国际综合竞争力。从长远来看,发展理财业务改善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较为单一的存贷款业务结构,更有利于银行业对其风险的管理。

加强理财业务的监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完善并举”的原则,通过分类规范、严控风险以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办法,整体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与监管水平。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把储蓄业务和资金信托业务等同为理财业务,不能变相的开展信托活动,甚至进行变相的高息揽储、躲避财务与税收管理等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银行为客户所提供的理财产品,应当是基于委托的关系,由相关银行设计向特定的目标客户销售,并由客户承担部分或全部投资风险的组合型银行产品。理财产品的销售所汇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明确的投资方向,而且要保证产品的收益率与银行投资收益挂钩。银行在开展相应的理财业务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准确界定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会遇到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切实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

五.总结

综上所述,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其服务方式的演进,是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针对不同的客户而进行的银行产品与服务的有机结合。现财业务已不局限于提供某种单一化、模式化的产品,而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要以及不同的风险偏好,把不同的银行业务与产品有机地组合起来,并加以改造,使其具有较为明显的个性化特征。因此,必须推进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资产的管理,打破分业经营的现有局面,为银行的理财业务创造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基于金融资产管理的银行理财业务发展

摘 要 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剖析了发展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它不仅是银行业务拓展经营范围,而且也是市场的需要,更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本文根据如何完善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体系提出了一些必要措施。同时,在我国发展银行理财业务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金融 资产管理 理财业务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日益活跃,银行中的理财产品的创新和新型服务的发展速度也日益加快,如今,银行理财业务在国内外的商业银行的重要阵地中占着尤为重要的地位。但这种状况也仅仅是个初级水平,那如何根据实际的理论经验来促进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呢?

一、金融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及个人理财现状

经营业务内容:金融机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以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和通过发起的管理各类型的投资基金方式两种组成。其中,针对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中也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发起和管理各类型的投资基金方式中也包括信托单位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方式。经营业务定位:目前在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些大资产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否将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形成一个经营实体,它都已经作为一个整合的业务品牌在经济市场上进行营销。

金融危机的压力促进了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各种各样的金融理财产品五花八门。现财业务不仅是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也时投资组合管理的银行特性化服务方式。它也将是银行提高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其中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市场的需要和拓展经营范围,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个人理财就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的理财业务实现保值或者增值的一种过程。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即银行根据客户的个人或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些适合客户的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引导客户科学地投资或购买债券保险储蓄等一些金融产品中,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而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外是非常流行的一种金融服务。把金融服务于销售类产品并驾齐驱,市场经济发展,从而从客观上博取更多的客源。目前前景非常广阔,消费者已经意识到了金融产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多银行已经把这项业务的发展作为竞争客户和业务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1.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有限的约束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现我国金融业目前还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中,与金融有关的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这三大市场也是相互的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收到束缚,所导致了只能在较为低级的层面上操作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个性化服务。因此目前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还只在咨询、建议或者投资购买方案设计的层次上无法有新的突破,还不能完全定义为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2.缺乏组织机构以及运行的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综合室业务中所体现的,所以它的顺利发展完全依赖于业务整合。而在目前国内的形式,银行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是归于银行的业务部。由于个人理财业务非常的广,几乎是全面包括,而其中包括的各种业务又不能在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于实施,造成了业务的分割,无法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3.系统支持的缺口

建立并且能灵活运用库户资料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础,客户却不是一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剖析客户资料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挑选优质客户,确定目标群体,以此为基础提供系统科学优质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从而实现为客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4.行业紧缺高素质理财规划人员

由于这项业务是一项较专业且综合性的业务,相对于理财规划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专业,不仅需要全面了解个人银行理财业务产品的各项功能,还必须要掌握证券业、保险业等相关专业性知识,并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公关交际和组织能力。目前,培养高素质的理财规划管理人员是我国金融业严重需解决的困难之一。

5.个人理财业务层次较低

个人理财主要目标实际上是在合理且安全的管理基础上,有足够的可用资金。但是在目前的国内现况,客户主要关心于资产的增值和投资收益,而在安全问题和财务自由上,减少了关注。由于社会金融投资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增值和收益目前还处于中等层次上面,客户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可观的原因往往却难以达到。因此,客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根本是其服务方式的演进。需要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针对不同的客户而进行的银行产品与服务。合理科学结合,并加以改造,使其具有较为明显的个性化理财产品。因此,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资产的管理,打破分业是打破现有状况的最重要手段。

三、措施

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新型综合的服务,所以业务整合直接决定着他的发展。银行理财业务是服务方式的转变,要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其人员本身就要提高这种服务意识。提高理财规划人员的个人专业素质是银行理财业务进展的保障。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内容提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的业务之一。当前,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调整的影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步走低、产品期限逐步缩短。同时,产生了“零收益”等一些棘手的新问题,本文对此作了深刻剖析,提出了加强市场研究、建立理财师约束机制等有助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进入了本轮经济周期的下行区间。肇始于2003年底的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伴随着本轮经济周期的调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金融危机期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面临哪些新问题是当前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要课题,值得研究。

一、金融危机期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新特点

(一)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步走低

从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走势来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无论是本币产品还是外币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呈现出一个快速上扬到大幅下挫的曲线(图1)。比如说人民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在本轮经济周期的上行期,一年期平均收益率从04年的2.82%左右上升到07年的6.60%左右,经济处于下行时,一年期平均收益率转而又下降至09年第一季度的3.84%左右,显示出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强大影响力。

不过,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逐渐下滑,但其在市场上的强大吸引力并未减弱,发行数量逐年增加。04年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数量不到仅有131只,08年则激增到6096只。银行理财产品之所以受到市场的广泛青睐,其比同期限的储蓄产品收益率要高是主要原因之一。从图2可以看到,从发行初至今,一年期人民币理

财产品平均收益率1远高于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的收益率,二者之间的剪刀差仍然很大。另外,虽然在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一年期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大幅收窄,但仍然高于起初一年期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显示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设计能力正逐步提高。

(二)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

理财产品的期限无论对于银行设计人员还是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面临着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商品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充斥市场,使暴露在这些风险之下的理财产品时刻面临市场波动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投资于短期理财产品,”现金为王”成为市场的首选。从国内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来看,2004年短期理财产品的比重为17.89%,2009年1季度则高达74.19%,显示在经济下行期,短期理财产品的占比越来越高。

(三)固定收益类产品成为主流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顾名思义,就是指受托人委托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理财的一种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通过信托模式,把募集的理财资金以信托合同的方式投资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等等,投资标的相对丰富。在2003-2007年经济上行阶段,理财资金比较集中于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以及大宗商品市场,比如说“打新股”理财产品,信贷受让计划理财产品以及与大宗商品走势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是经济上行阶段的主流产品。但自2008年经济进入下行期后,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趋于保守。风险较大的结构类产品数量大幅下降,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的新股类产品的数量也随着。8年股票市场波动的加大

而逐渐减少。而风险相对较小的债券票据类产品增幅较大,基本上成为2008-2009年理财市场的主流。这说明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市场更加关注风险相对较小的债券,票据资产,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且可以保持较高的流动性。

二、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新问题

如今,受经济下行周期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金融市场进入市场风险,产品风险高发期,急剧的市场变化导致国内银行发行的投资于境内外股票及衍生产品的理财产品价值大幅缩水,出现了多家银行多支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等“收益门”事件。这些事件的揭露使得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暴露出了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一些新问题。

(一)结构性理财产品自主开发能力不足

目前国内银行发售的结构性产品大多属于“引进型”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定价能力的不足,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成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做市商,对于基本的衍生产品的交易都要完全同国际大银行进行对冲交易,主要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实际上是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将产品收益的绝大部分转让给国际大银行。据调查,现在不少中资银行所推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委托外资银行或投资银行代为设计的,或者是从基金公司买来的,然后包装一下,卖给国内投资者。这种情况的持续将会使中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受到损害,导致中资银行的客户资源竞争相对处于业务底端。

(二)客户风险评估较为困难

从客户的角度来说,大部分客户的金融投资知识有限,对产品风险识别、评估能力不足,过于注重产品收益水平且普遍抱有过高的收益期望,投资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往往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储蓄的替代产品,“买者自负”的心理准备不足。另一方面,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银行现有资源还难以做到理财产品的个性化定做,加上银行客户经理知识水平受限,以及客户资产状况、收入来源信息不足,银行对客户投资风险评估及产品适用范围评测存在着较大困难,进而影响理财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经济,市场分析研究力量薄弱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投资业务。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投资的范围无外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信贷市场以及大宗商品市场等,而这些市场中的基础资产表现显然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因此,如何提高理财能力、判别理财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业银行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对市场走势的把握,这需要大量的经济研究和市场分析工作。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团队的组织架构上来看,多数商业银行理财部门还没有建立起专门为理财服务的市场分析研究队伍,即使建立研究队伍的,由于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往往形同虚设。

(四)理财产品缺乏客观评价标准

当前,在各家银行推出的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书面前,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选择的窘境。主要原因在于理财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产品说明书越来越难懂,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又不透明,造成投资者盲目攀比理财产品拟定的“预期收益率”,而不能够将影响产品的各个层面因素进行综合考

虑,合理选择理财产品。

目前国内尚无统一权威的具体标准来衡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度,这主要是由个人理财产品本身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所决定的。在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分析的时候,大多将已有的金融产品与之作比较。比如准货币市场基金类的理财产品,在评价产品时只是将之与货币市场基金做比较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与比较对象的属性关联程度较为密切,要么是业绩上的比较,要么是产品结构上的比较,最终很少有能得出反映理财产品独立综合竞争属性的结论。此外,由于多数理财产品最初发展的形式与基金类似,因此还有借鉴基金绩效的评判标准评判理财产品的。虽然这些方法对于衡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综合实力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对个人理财产品的特征测定则显不足。

三、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工作,增强理财业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多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发展上,往往追求规模、数量等,而对市场分析研究工作重视不够。多数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组织架构上,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市场分析研究团队,导致理财产品在面对市场变化时不能够及时调整,理财产品风险加剧。

2008年理财市场上出现的“收益门”事件就是一个鲜活的教训,由于市场分析不到位,导致多家商业银行的多支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这一方面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给出现问题的商业银行造成了坏声誉。因此,在全球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今天,商业银行应重视理财业务的市场分析研究工作,理解国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把握金融市场的变化脉搏,在理财产品开发设计上更具有前瞻性和主动性。

(二)培育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评测市场

虽然信息不对称在任何行业都存在,但是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方面表现得更加严重。它使得委托人获取信息的成本高昂甚至不能获得信息。同时也使得委托人通过合约约束银行即人的成本变得高昂。理财产品合约存在不透明性,容易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违约成本偏低。

面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应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真实、准确公开披露有关理财产品信息。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商业银行理财评测机构,加强市场专业化监督,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违约成本和声誉破坏成本,促进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建立起理财规划师的约束机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最终要通过一线理财规划师销售出去,而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规划师面临着考核任务的压力以及知识水平的限制,往往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存在着误导行为,易产生理财产品的不当销售和错误销售。因此,建立起理财规划师的约束机制,有利于限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当销售行为。这种约束机制可以通过提高理财师的货币收益,增加其放弃该项工作的机会成本以及建立理财规划师市场,引入声誉机制,增加其声誉收益等措施来强化对理财规划师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对于目前国内市场而言,理财产品客户的主体仍是普通储户,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产品设计还应注重低风险和结构简洁。同时,客户经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及时、有效地向客户披露相关信息,避免营销时过分渲染最高预期收益率,而对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则轻描淡写甚至略过不提,从而导致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只知其利,不知其弊的结果。

商业银行切实需要按照银监会强调的风险揭示,客户评估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对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明确的划分和标识,进而在销售过程中配备专业人员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损失承受能力以及投资预期等进行审慎的识别与评估,通过进行必要的分层,辅助客户选择与其风险收益特性相匹配的理财产品,防止由于错误销售而损害客户利益。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商业银行理财与金融市场效率研究

摘要: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中国银行理财市场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银行理财产品正在遭遇的“质疑之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看待这些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经济理论的思考。本文在一个基础性理论框架内,从金融市场效率的角度,给出了一些经济理论的解释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理财;金融市场;效率

一、引言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全面参与理财业务市场可能算是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亮点之一,无论是从理财产品的品种还是从理财产品的规模看,都可谓是发展迅速,而且可以预计这种态势还将延续多年。2004年包括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13家商业银行(其中11家为中资银行,2家为外资银行)发行了76款理财产品;2005年包括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在内的26家商业银行(其中19家为中资银行,7家为外资银行)发行了593款理财产品;2006年包括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在内的26家商业银行(其中19家为中资银行,7家为外资银行)发行了1158款理财产品。2007年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迅速增加到39家,理财产品发行总数也达到了2404款。2005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是2000亿元,2006年这个数字为4000亿元,2007年理财产品销售额超过1万亿元。

发生在2008年初所谓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门”事件引起了中国理财市场的一场轩然大波,给刚刚兴起的看似一片繁荣的理财市场平添了一些神秘色彩,引起了包括管理层、学界在内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和思考。连续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低收益、零收益、负收益事件使银行理财正在遭遇“质疑之春”,继2006年9月东亚银行发行的“利财通”系列1号表现最差之时有逾60%的亏损,到2008年3月19日民生银行的“港基直通车”QDII产品被迫清盘(亏损超过50%)等,将此类事件的影响推向了高潮。

目前看来,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讨论看似热闹非凡,但现象描述居多,理论思考似乎不足。我们的问题是,银行全面开展理财业务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影响如何?从改进金融市场效率的角度看,银行理财是否存在市场边界?等等。本文尝试在一个基础性的分析框架内,给出一些符合经济理论的解释。

二、银行理财影响金融市场效率的经济分析

(一)利率管制下的中国金融市场均衡

传统的金融理论认为,在利率上限的约束下,如果利率上限高于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利率上限对金融市场没有影响;但如果利率上限低于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则会产生金融产品需求大于供给的所谓短缺现象,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现象导致了诸如排队、拉关系等社会资源的浪费,市场规模的缩小降低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在利率上限为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中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改进途径就只有降低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当市场的均衡利率水平与利率上限重合或低于利率上限时,市场规模扩大,短缺现象消失,此时的金融市场回到了有效率的状态。而促成均衡利率水平下降的途径有二:1.在供给一定条件下,需求减少使得需求曲线向左移动,均衡利率水平下降的同时,金融市场的规模缩小,不符合效率的原则。2.在需求一定的条件下,金融市场的供给增加使得供给曲线向右移动,移动的结果是利率水平的下降和市场规模的扩大,符合效率的原则。

在中国目前的局限条件下,利率上限和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以及逐渐兴起的多元化的金融资产市场,竞争的约束使得银行存款难以满足银行资产扩张的需求。事实上,近年来规模递增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实质贷款利率水平的下降,或者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利率水平上涨,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效率。

(二)固定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与存款收益差的持续存在符合效率原则

理论上讲,在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上,不存在任何无风险套利的机会,明显的机会可能就是陷阱,无数自利的市场参与者持续的套利行为使得套利的机会瞬间即逝,任何超过市场平均利润水平的收益都是对其承担风险的补偿。那是说,风险水平相同的金融资产,其收益水平也应该是相同的。

考察一下中国目前固定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之间持续存在的收益之差现象,我们也许能够找到一些符合逻辑的解释和颇具意义的推论。

从上图中我们不难发现,市场上相同期限且风险水平相同的两类金融产品其收益水平持续存在着差别,令人深思。稍作经济分析之后,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的推论。

1.中国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水平应该等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否则的话,就很难解释银行为何不遗余力地开展理财业务。而与存款业务相比,开展本不熟悉的理财业务增加了银行的成本,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降低了银行的利润水平,不符合理性人的假说。银行愿意接受高成本的资金一定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中间业务规模的扩张也许还有规避监管和提升企业价值等方面的考虑。

2.竞争性金融产品市场的存在是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根本原因。随着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开放,金融产品市场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除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创新之外,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也层出不穷,而且规模逐步扩张,如基金、信托计划、券商理财产品、投联险等等。如此的竞争格局下,资金持有者的选择范围扩大,在存款利率管制的前提下,居民资产组合中银行存款的优势在逐渐丧失,套利的行为终将会引起银行存款的流失。假如银行不开展理财业务的话,银行资产的规模不仅难以扩张,说不定还会萎缩,这是银行不愿意面对的。

3.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得益于中国贷款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在增大。从银行的角度看,银行用发行理财产品(尤其是贷款类银行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购买金融资产,相比存款资金而言,成本增加或者说利差缩小,在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利差缩小则意味着利润减少,果真如此的话,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行为就无法找到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符合经济逻辑的解释,只能是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引起的规模扩张带来的额外收益,一定能抵补因利差缩小导致的收益损失,而且还有多余。假如银行不开展理财业务,资金供给的减少必然引起贷款利率的上升(显性或隐性的),在贷款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的条件下,利率的上升并不会引起贷款需求的急剧下降,银行完全不必劳神费力开展理财业务,但在贷款需求价格弹性的条件下,利率的些许上升就会引起贷款需求的急剧下降,这对银行是一个坏消息。事实上,中国目前资金需求者中的民营企业比例的上升,加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贷款需求对利率的敏感度呈现出增大的趋势,贷款需求价格弹性的上升符合逻辑。

4.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有降低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水平的倾向,提高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宏观上看,在交易费用(信息搜集费用、时间匹配成本和资金起点等)的约束下,一个不是充分套利的金融市场里,银行存款利率与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收益之间存在收益之差也许会始终存在,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吸引着闲散资金的持有者,增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有降低金融市场均衡利率和扩大市场规模的倾向。微观上看,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利差缩小,减少了中国金融机构的“制度红利”,有助于激励多年来依赖于“制度红利”而生存的中资金融机构改进运作效率,培育中国整个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银行理财的市场边界思考

面对着这样迅速发展、问题逐渐显现的中国理财市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金融主管当局似乎都缺乏足够的理解和心理准备,对于同一类事件的发生,人们的态度却相距甚远。而基金、信托、投联险等理财产品的低收益、零收益和负收益现象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过多关注和质疑,对于此类事件,参与者尚能泰然处之。而偏偏是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此类事件时,参与者的忍耐力似乎全无,公众质疑之余,管理层也表了态。2008年4月11日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2008年4月15日又通报了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六大问题。可见问题并不一般,有智之士甚至开始担忧银行理财是否会重蹈当年银行办信托的覆辙,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笔者以为,银行参与理财市场切不可急功近利,初期应以开展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为其市场边界,慎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或结构性理财产品。

(一)银行参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或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推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水平,增大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银行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和迫于竞争的压力,在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情况下迅速进入风险业务市场,有增大中国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倾向。目前人们普遍质疑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现象,银行多少应该引以为戒。在中国目前的局限条件下,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所谓“收益门”事件是情理之中的事。(1)中国金融人才的匮乏使得多数涉及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仅靠从国际投行手中购买,设计极其复杂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哪里是一般人顷刻之间能够明白的;(2)中国目前金融市场尚缺乏风险管理的工具,利用资产组合降低非系统性的意愿难以实现;(3)对于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市场我们目前还显得很陌生,期望着预测国际金融市场的价格走势来管理风险几乎是一厢情愿。

如此情形之下,规模不断扩张的、普通百姓本以为是无风险资产的理财产品如果是大面积出现风险的话,美国次级债事件也许就是前车之鉴。

(二)理财市场基础性制度的缺失约束着商业银行理财应当固守保本固定收益理财市场

金融理论认为,风险只能让能够承担风险的人来承担。那是说,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要想获得超额的收益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一个市场让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人承担了风险,当风险变成现实损失的时候,面临灭顶之灾的市场参与者说不准会给社会造成损失。这样看,信托计划和券商定向理财的所谓合格投资人的有关规定是有理论依据的。想想近年来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脱贫致富”的银行理财市场的参与者,潜意识地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都是有保障的,甚至于不知风险为何物,银行是否应该多一点风险甄别和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感。

一般认为,完善的理财市场基础制度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既然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管理人最起码的责任应该是及时、准确地告诉投资人受托资金的运用和收益情况,以便投资人做出决策。目前看来,银行理财市场的信息披露情况并不是那么令人满意,理财资金运用管理信息不透明以及理财收益分配或者管理费用收取信息不透明的现象大量存在。

2.第三方理财中介机构的大量存在。理论上讲,自利的市场参与者都有隐瞒对自己不利信息的动机,期望着作为理财产品提供商之一的商业银行准确无误地揭示其产品风险不符合自私的假说,模糊性的、误导性的承诺语言(如预期收益率等)正是目前投资者对银行不当推销理财产品的质疑之一。因此,受市场约束的第三方理财中介机构的发展对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或者说降低信息费用,促进中国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完善的理财产品监管制度。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外部的约束,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用影响被监管者成本与收益的手段,并以此改变被监管者的行为,达到解决市场失灵的目的。目前看来,对于刚刚兴起的中国理财市场,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颁布有关银行理财的法规或指导性意见,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避免银行过度参与高风险的理财业务给中国金融业带来风险。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业务宣传不规范、不到位

目前,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宣传仍停留在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栏、橱窗广告、告示牌、印刷材料等传统方式上,且90%以上的基层机构仅在营业厅内或网点附近宣传,宣传范围小,社会知晓率低;多数机构在宣传理财产品时,重收益宣传,轻风险提示。据对1200户居民问卷调查显示,对人民币理财业务“比较熟悉”的占17%,“略知一二”的占44%,“不了解”的占39%;38%的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宣传不满意;42%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不满意;38%的不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同时,对内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业务人员不能详细讲解产品的特点、不足,客户无法对理财产品有系统的认知。

二、理财业务内部管理不规范

除天津塘沽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赤峰市中国银行外,其他理财产品经销机构均未设置专门理财部门,也未配备理财师;多数机构缺乏健全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控手段,难以根据市场利率和汇率波动,即期做出准确预测,为客户理财提供优质服务;经销机构的理财业务只在储蓄科目中反映,未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核算,难以有效监控资金使用情况;部分经销机构将人民币理财新产品销售额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存款进行考核,忽视风险、收益等因素,致使基层分支机构盲目追求业务规模扩张。

三、专业理财人员匮乏,队伍建设滞后

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多自2005年开办人民币理财业务,时间较短,专业理财队伍尚未形成。取得CFP(国际金融理财师)和AFP(金融理财师)资格的人数远不能满足理财市场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理财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

四、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

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理财品种不断增加,但多数理财产品内容相近、收益和投资期限雷同,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如多数理财产品起存额均在5万元以上,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产品同质化导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只关注收益率,进而引发理财产品销售“价格战”,加大了理财业务风险。

五、理财业务监管缺失

银监会2005年制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但基层监管部门很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开展专项检查,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外部监管缺失将加大业务风险。

金融银行理财论文:开放金融市场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战略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经验的同时,要寻找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有效措施,本文将从战略角度探讨其发展对策。

[关键词] 现状 问题 发展战略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业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个人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吸储放贷、代收代付等简单业务。在金融市场开放的环境下,各家银行为了应对新竞争,也积极打造自己的品牌产品,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向客户提供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甚至黄金买卖等金融服务,以及各类支付结算业务,业务服务逐渐综合化、个性化。但是,当前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约束。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保险法》,确定了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代客理财,这就大大制约了商业银行向个人理财业务领域的拓展,限制了业务运作空间。这种分业经营体制,导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只能停留在提供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低层面上,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进行组合投资来实现增值,离真正意义的个人理财还很远。

2.专业人才奇缺。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集知识与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其对从业人员的能力与素质要求也就相当高,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丰富的从业经验,而且也要精通房地产、法律、股票、债券、基金、保险乃至市场营销等众多专业领域,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交际和组织能力,才有实力进行组合投资,规避风险,达到财富增值的最终目的。我国目前的专业人才培养仍远不能满足这种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3.产品单一、服务面窄。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只是在储蓄产品上进行功能扩展,为客户提供已经设计好的固定产品,产品单一、服务同质,还不能给客户量身定做理财产品。已有业务主要以结算类为主,通过结算工具帮助客户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或者提供咨询、建议及投资方案,引导客户进行投资,并规避风险,涉及证券、保险的综合理财仍需客户自己操作。

4.有效需求匮乏。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很是缺乏投资理财的意识,也很缺乏相关业务的了解,并且对银行的个人理财也不够信任,这就导致了不进行有效的理财。另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门槛过高,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造成了曲高和寡的尴尬局面。

二、发展战略

1.集团化战略。目前分业经营体制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打破体制的桎梏,走混业经营的集团化道路将是必由之路。可以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控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来同时涉足银行、证券和保险市场,打通三大金融领域,破除体制约束,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设计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理财方案,进行组合投资,有效规避风险,提高理财收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寻求更大的增值空间,迎接大理财时代的到来。(如图1)

2.人才战略。我国金融业起步较晚,对人才的培养也相对落后,专业理财师的培养,尤其是高水平理财师的培养就更加滞后。目前,我国理财师的资格认证只处于起步阶段,且名目繁多,没能形成一套权威性极高的认证体系,这需要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共同推动。同时,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自身业务优势加强职业人员的培训,在业务操作中不断提高理财人员的水平。再则,商业银行可以联合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有关高校及其他教育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理财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业务需要,加快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理财人才的教育培养,打造潜在的综合型理财专业人才。这样,通过职业认证、内部培训和教育培养就形成了一套完备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及未来对理财人才的旺盛需求。(如图2)

3.技术开发战略。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化服务将成为商业银行间理财竞争的重要领域,并将决定未来的竞争态势和格局。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广泛应用为理财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诸多便利,开发先进的应用软件,快速高效的进行信息搜集和数据分析处理,以及设计和模拟理财方案,是理财市场的迫切要求。同时,基于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不再受营业地点和时间的限制,全天候提供服务的自动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日益深入理财服务,并不断深化网络化服务的发展进程。

4.营销革新战略。当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更多是等客户上门,且门槛较高,营销观念陈旧。

5.产品多元化战略。目前商业银行所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同质性很高,差异性较差,缺乏特色,根本无法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千差万别的理财需求。商业银行需要借助不同的金融工具和技术平台不断整合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多元化产品,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产品需求,并通过打造精品,形成品牌优势,占有更大的市场,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理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