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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农体系和支农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几年,由于财力所限,政府很少对农业进行投入。从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末,主要实行的是农业支持工业的政策,相对于农业为工业提供的剩余而言(主要是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实现的),国家财政投入的比重仍然很小。从1978年我国对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支农体制开始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这也是目前我国这一时期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在这个时期,资金渠道多,政策覆盖范围广,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许多领域。进入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进行了一次较为重要的改革,那就是开始实行分税制。分税制的实施对我国的财政支农体系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对于农业投资的影响也体现在地方政府由于财力、目标不同,各地对农业的投入有很大的差异。从1998年开始,为满足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开始着重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加入WTO后,要求我国农业财政支持体系符合世贸组织的协议规定,我国的财政支农体制向更加科学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共财政体制目标迈进。此时我国国民经济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即人均GDP首次超过1000美元,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阶段,因此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经成为共识。纵观我国财政支农体系的演变过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体系经历了一个具有鲜明历史特征的变化过程,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与作用。
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资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财政支农支出虽然有密切的关系,但并不完全同义。本文采用罗剑朝教授在《中国政府对农业投资的增长方式与监督研究》[1]一书的说法,提出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概念是:“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克服市场缺陷在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投放资源(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而形成资产或资本以达到预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的经济活动过程。”罗教授认为,从统计口径上来说,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资相当于财政支农支出中的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事业费再加上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自然灾害补贴(由于数据资料所限,本文使用农村救济费这一数据)。广义的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是在狭义的基础上,加上财政用于农业科研与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给生产者直接补贴的支出。这些都是限定在公共财政支出和WTO《农业协议》所允许的框架内。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依据狭义的概念而来,基本上等同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中的口径,即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及农村救济费这几项之和。(大口径的财政支农支出包括了财政通过其他间接渠道对农业实施的多种支援与补助,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采取财政补贴办法优惠供应农用生产资料、减免农业税,对进口粮食与化肥实行补贴等等)。
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农业经济的增长来源于生产要素的投入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随着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率提高对农业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但对于处在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依靠要素的投入来实现农业经济的增长仍然占很大比重,同时也是主要途径;对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短缺资本的投入显然是非常有效的。目前,中国农业的资本投入渠道除了政府以外还有农户和其他私人社会资本。政府对农业投资的理论基础是农业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显然,农户和其他私人资本的投入对农业增长的作用同样是不可忽略的,但本文只研究政府农业投资中,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的状况以及与农业增长的关系。通过对中国转型期(本文指1978年以来,尤其指1990年代以来)农业GDP数据和政府农业投资的规模、结构状况数据的相关性分析,发现政府农业投资规模对农业增长有极强的正相关作用,而且不同的投资结构所产生的边际产量不同,所以改善农业投资结构也能对农业增长产生正的影响。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农业投资也对地方农业增长有重大作用,这种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研究结果提示我们,导致我国政府农业投资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因此必须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进行政府农业投资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调整。
1.转型期农业增长与政府农业投资规模变动分析[2]
中国农业经济的转型期可定义为1978年以来至今的农村经济改革期。自此,中国农业经济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迈进的步伐。这个阶段也是中国政府农业投资的重要转折期。与此相伴,中国农业GDP、农业增加值在这个时期以后也发生了巨大变动。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农业投资规模都空前增长。
1.1转型期中国政府农业投资的规模变动与农业增长水平变化
农业投资规模是指各个年份或各个时期农业投资的总量。按照本文的统计口径(中口径),我国农业投资规模在各个五年计划期是不同的,总的趋势是增长的,尤其从“七五”开始,我国农业投资力度明显加快,其累计投资额是“六五”时期的两倍还多,“八五”、“九五”也是成倍增长(见表1[3])。
资料来源:转引自陈锡文.中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理论、政策、实证研究,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第116页。
如果将政府农业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情况联系起来,并使用逐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可以发现,自1978年以来,无论是农业GDP还是农业增加值,其总的趋势也是增长的,虽然个别年度间存在着波动。尤其在近期,这两个指标的增速开始加快,增幅明显。(均以当年价格计算,未转换为可比价格)。将农业GDP、农业增加值及政府农业投资的变动趋势画在一张图上,如图1所示[4]。
自1978年以来,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增长曲线比较陡峭,证明增速很快。农业GDP、农业增加值也呈现出相同的增长趋势,即先缓慢、平稳增长,后急速增长。如果将我国政府农业投资占财政支出比重和我国政府农业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计算出来,发现后者较低,见表2。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4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
我国政府农业投资占农业GDP比重平均在5%~6%左右,但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农业发达国家中,政府对农业提供的财政支持相当于农业本身GDP的25%以上,日本、以色列等国甚至更高(45%~95%),即使在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也达到了10%。(当然,我们这里所说政府农业投资与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口径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反映了我国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力度)。在我国,虽然财政的总体实力有限,财政支农支出仅占农业GDP的5%~6%,但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维持着相对较高的水平,近10年来,大体在8%~10%之间。建国以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总额,1950年为27.4亿元(当年价格,后同),1960年增长到90.52亿元,1970年曾降到49.4亿元,1980年为149.95亿元,1990年增长到307.84亿元,1998年已达1147亿元(这一年的数字包括当年增发国债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增长速度还是相当高的。特别是1978~1998年间财政支农投入年平均增幅达到11.4%[5]。所以,从投资规模上来看,我国政府农业投资逐年增长,对农业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2中国农业增长与政府农业投资规模的关系分析
运用计量经济学实证分析方法,对1978年以来的我国农业GDP和农业财政投资的变动进行相关分析,发现两者间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假定两者间存在一元线性关系,以农业GDP为因变量(用Y表示),政府农业财政投资为自变量(用X表示),在有限观测数据下进行拟合,可得出以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可决系数R[2]=0.87,调整可决系数为R[2]=0.86,F值为124.95,回归方程总体显著性检验通过,拟合程度较好。该模型说明,每增加1亿元的财政农业投资,我国的农业总产值就会增加17.71亿元。可见,增加政府农业财政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极其显著的。当然,这一结论并不否认其他生产要素(诸如劳动力、土地、技术、制度等)在农业增长中的重大作用,每一要素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也不相同,本文暂不讨论。
1.3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与地方农业增长
以上分析了中央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情况,由于我国自1994年以来一直实行分税制,这种体制对地方政府农业投资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地方政府投资的数额、方向、结构、目标与中央政府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央财政农业投资中,很多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进行配套,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有的地方政府能做到,有的地方政府做不到。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地方财力的大小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就导致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农业投资有很大的差距。这种投资的差距是不是也已经成为各地区间农业增长差距的一个极其关键的原因呢?这成为我们分析的重点。
这里我们仅仅选用两个省份进行对比,即选用经济发达省份江苏省与一般省份河南省为研究对象来观察政府投资与当地农业增长的关系,以及地方农业差距产生的部分原因(显然,各地区农业经济增长产生差距的原因不仅仅于此,其他原因本文暂不述及)。
1.3.1地区农业增长与地方政府农业投资之间的关系
首先分析各省农业增长与农业投资之间的关系(选用1978年至2001年的数据,江苏省数据来源于《2002年江苏统计年鉴》(电子版)[6],河南省数据来自《2003年河南农村统计年鉴》[7]),发现无论是发达省份还是一般省份,其农业增长和农业投资的变动趋势与全国的变动趋势一致,即先缓慢增长,后快速增长。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对两者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如果模型中用Y[,j]表示江苏省农业GDP,X[,j]表示江苏省政府农业投资,Y[,h]表示河南省农业GDP,X[,h]表示河南省政府投资,设定模型y=a+bx+ε,ε为随机扰动项,在有限观测值条件下可分别得到如下一元线性回归拟合模型:
1.3.2地区差距与政府农业投资的关系
除个别年份外(1985年、1990年、1991年、1992年),江苏省政府农业投资均大于河南省农业政府投资,而且这种投资差距越来越大。那么,两省的农业GDP变化是否呈现出同样的差距呢?为了消除两省间由于巨大的农业人口差额而形成的误差,在这里选用农业人口人均农业GDP进行比较。从图中结果很容易地看出,两省在农业增长方面的差距竟然与两省在农业投资方面的差距变动很一致。可见政府农业投资是中国农业增长的充分条件,也成为地区农业增长差距产生的充分条件。如果不改善地方政府农业投资的状况,这种差距将会继续存在,也可能会导致差距继续发散而形不成收敛的态势。
2.中国农业政府投资的使用方向和结构变动与农业增长
农业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但表现在数量规模上,也表现在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上。所谓的投资方向和结构指投资的资金使用去向及所形成的不同投资项目构成。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和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农业水利设施等的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自然环境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改进投入与产出的质量,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增加农业产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投资形成的农业科研成果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产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主要通过转移支付补贴农户,降低其生产成本,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业产出;农业事业费支撑农业事业单位的运转,并通过农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扩大农户生产及交易的规模,减少农户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农业产出[8](39)。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各项支出中,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比重、其他支出比重逐渐降低,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在90年代中前期快速增长,90年代后期有所趋缓,进入2000年后又开始增长,并占据着财政农业支出的绝对比重[9]。见表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第81页,计算整理
表3中,由于资料所限,项目的分类比较粗,比如未能将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与事业费分开,基建支出也很粗略,这与我国农业投资方面的统计口径各不相同有很大的关系,这里是按本文开头所定义的农业支出中口径来计算和划分的。上表也充分说明了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有观点认为,不同的投资项目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朱晶曾就中国6个农区的农业科研公共投资与3种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10],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科研公共投资对各种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具有明显的正效应;钱克明[11]研究了农业产值增长与公共教育投入、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公共科研投入、农牧户自身投资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科技投入的边际回报率最高,农村教育投资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边际回报率次之,农牧户自身投资的边际回报率最低。李焕彰、钱忠好的一项研究结果[8](40)表明,中国财政支农支出项目中边际产出效应高低的次序为:科技三项费用最高,基本建设支出次之,生产性支出和事业费最差;而现行财政支农支出比重由高到低的序列为:生产性支出和事业费比重最高,基本建设支出比重次之,科技三项费比重最低。现行财政支农支出政策与投资结构效应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偏差,效应小的投资过多,效应大的反而投资过少。
3.简短结论
在我国农业投资中,一个很明显的特征是社会和私人投资不足,政府农业投资在整个农业投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又由于农业在某些方面的准公共品性质,政府对农业进行投资和扶持是WTO框架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的研究表明,我国财政支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投资规模与国外相比,比重仍然偏低,虽然纵向比较中一直保持增长势头;投资结构与方向不合理,投资效应与投资方向错位;地方政府农业投资的差异性很大,并且也直接影响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议,在公共财政方面应该做到:在中国财政支农资源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适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确定农业事业费支出,保持原有规模不变甚至有所压缩;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的方向和目标;构建促进地方政府投资农业的动力机制,以避免地区差距拉大。总的原则是不但要加强农业的支持力度和投入规模,还要优化投资结构。
一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的优缺点
1政府部门型
政府部门型中介机构即政府部门设立的中介机构,多是公益性。这类中介机构的优点是掌握着众多有效信息资源,信誉状况良好,容易吸引客户,有利于协调高校、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多方社会利益关系;而且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起到了市场风向标的作用,利于引导投资和在市场的引导下及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以贯彻国家政策,促进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缺点,如主要依靠政府出资,资金来源渠道过窄,资金短缺现象严重,缺乏利益激励机制的驱使,配置资源效率低,行政干预严重,易产生黑箱操作,管理模式僵化,技术经验不足,提供的服务有限等。
2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型
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在我国目前比较普遍,可以由业内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大学、科研机构等组建,为一定区域内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这类机构多采用会员方式,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服务对象也主要针对会员。其优点主要表现在:这类组织多是区域性的,对区域内经济技术条件有足够的了解和较强洞察力,利于成功经验的传递和吸收,信息传播迅速;另外非营利性使得其利于吸引客户,利于区域内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缺点主要表现为:辐射范围小、信息资源有限、资金规模小、来源不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与其他经济部门、各组织成员间不易协调,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3营利性股份制公司
型营利性股份制公司可以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出资,置于中介机构的顶层,组织协调各机构以及整合经过初步筛选的资源,提供有用信息和平台。优点是利用现代化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便于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机构的高效运作;用市场机制来对投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监督和激励,有利于市场规则的建立,配置资源的力度强,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缺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风险企业投资项目的开支。
二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模式的选择
比较上述三种最主要的设立形式,结合市场经济规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越过政府的行政干预阶段,直接进入企业化管理阶段。实践证明,股份制公司形式是目前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化运作的必然产物。股份制公司形式便于采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解决非营利性机构难以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困难,并且其逐利性有利于市场发挥作用。结合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政策依赖性强、发展不规范的特点,开始时政府可以占有较大的股份,充分依靠政府引导、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环境。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协调风险投资企业、农业科技项目来源、经济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宏观调控,打破区域性限制,逐渐培育全国性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体系。待该中介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要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政府要减少持股比例,只参股不控股,以董事身份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决策,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另外可以模仿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政府无论参股还是控股,都选择让利于企业的方式,通过转赠股份的方式把资金返还给公司。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参与一方面提供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另一方面提供理论知识与技术指导和评价。这种官产学一体的组织形式既有政府支持,又能发挥民间机构的积极性,体现了辅以行政管理的企业管理,为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行模式
1性质和宗旨
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为农业科技项目与风险投资对接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可以是盈利性的,也可以是微利性的。一方面作为信息服务平台,需要全面搜集风险投资及农业科技项目的信息,并进行必要的研究筛选,建立信息数据库、人力资源库,为提供匹配服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对接平台,在提供匹配信息的基础上,对可行项目进行培训,帮助农业科技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尽力实现其与风险投资的成功对接。对接完成后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培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提供首次发行上市等方面的顾问培训服务。
2组织结构股份制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客户经理、基层部门及专家顾问构成。设置客户经理使员工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负责。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主权,并在公司内部实行有效的信息、知识、利润与报酬共享机制。同时对客户经理的激励与约束实行业绩记录,可将部分发展基金会员费作为对客户经理的激励。基层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由业内权威人士担任专家顾问,匹配政策顾问、技术专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提供全面的咨询顾问服务。
3客户来源
客户资源是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作成功的关键。2011年首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显示,社会上的优秀项目有很多,不仅存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存在很多优秀的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可以建立档案把这些优秀的项目集中起来,由县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区的优秀农业项目进行筛选,把符合条件的有潜力的项目存入档案,并向市科技局备案,经过进一步筛选上报到省科技厅,再到科技部,最终把这些资源提供给公司。也可以由企业直接报名,由公司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评估,对有价值的项目备案入库。另一方面,要吸引业绩较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加入,了解风险投资公司对项目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投资对象。
4收入来源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性质,对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应充分考虑到农业科技企业利润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收费也应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法律的规定。基本费用包括:1)注册费,即客户登录、入库、信息、查看信息、出席相关活动所缴纳的费用。2)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特殊服务如定购出版物、电子期刊等费用。3)成功费,当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风险投资公司成功选择了投资对象的情况下,要付出对接成功的成本或代价,可按项目的盈利能力制定等级收费标准。4)发展基金会员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成立发展基金,使其具备更多的经费,方便业务的开展,可以在双方的合作期内,将部分年收入额作为发展基金的会员费,享受优惠待遇。
5提供服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
贯穿于从研究和筛选、匹配、谈判、签协议、风险企业运作到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退出整个过程,主要提供信息和匹配服务以及咨询培训服务。
5.1提供信息、匹配服务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基层部门负责对客户信息进行研究筛选,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按照需要进行供求匹配,避免了客户自己筛选信息的麻烦,降低了风险企业或农业科技项目的搜寻成本。根据客户需要,可以在先前政府提供的资源中进行筛选,如果能够筛选到合适的匹配对象则进行下一个环节。如果没有,可以定期出版刊物,刊载客户信息。举办大赛,进行客户集会,使得双方有机会共同探讨寻找合适项目对接。
5.2顾问培训服务
顾问培训服务可以在任何阶段展开,匹配前后都可以根据需要享受服务。单独的顾问培训服务有单独收费标准,对基础性的服务可以实行公益化,某些专业的服务对注册会员免费。匹配成功后的项目,要促成投资,使双方满意。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可以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管理经验、人才中介服务、再融资及贷款的匹配服务,规范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的培训指导,有助于提高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专业水平。
6绩效评价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成功的标志是其促成的投资比率,评价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根据的指标:①客户得到的投融资机会多少;②投资者资金规模;③客户满意度;④客户得到的经验。评价一个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不能仅凭投资率和风险企业运作成功率,还要考虑无形作用。除了投融资机会,客户还从培训指导中学到谈判技巧、风险定价等专业能力。此外,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营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市场有比较清晰的认识;②需要与其他中介组织密切合作,如投资银行、证券交易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作者:石冉王秀芳田美焕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1设施农业的主要问题
1.1设施农业结构简陋
我县工厂化农业的技术路线特点可以总结为“低投入、低耗能”,而非理想的“高投高产模式”,这种体系的形成主要可以归结于经济能力的制约和科技含量的欠缺。以温室模块为例,在与国家制定的生产标准进行比对中,其温室在实际的结构上相对粗糙,为总体条件的可操控性提高了一定的复杂程度;而选择栽培的作物种类也并非适应温室种植的特殊良种,温室的硬件设施条件价值作物选种方面欠缺最终决定了质量以及产量水平不能达到国家所订立的最高标准,更难说与国际水平做出比较。总而言之,我县的设施农业在栽培技术、网络控制技术以及温室调节技术等方面都滞留在较低的层次,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1.2投资不足,配套水平低下
尽管设施农业对于提高产值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但是出于资金缺口、技术支持薄弱等原因,多数农户仍旧没有能力投资这类高效的新兴农业。因此,设施农业在叶城县的营运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农业配套程度占有的比率并未得到全面的提高,劳动力在生产中依旧占有较高的比重,而有限的农业机械包涵的机器类型单一,并不能全面适应各技术模块所提出的技术要求。例如,大棚种植尚未匹配到适合的器械,农户的劳作成分在设施农业中占有比例过大,这成为叶城县设施农业推广的阻碍之一。
1.3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成功的设施农业应当是一个软硬件一体化,硬件设施支持结构、软件技术主导运营的高技术、市场化的有机结合体。合理的设施农业构件步骤应当包括两大步骤,首先是硬件方面设施打造的普遍,其次是产销循环促进,结合企业市场的良性运行。但是,就我县目前经验管理主导的情况而言,设施农业的规模尚未发展好,拳头产品也未打造出,就算有能力引导简称多元的投资体制实现硬件方面的全面更新,想要短时间内提高运营管理的水平也是相当困难的。除此之外,运营管理成本高、资源浪费现象控制无效、设施结果不完善、温室引进过于盲目等问题在本县设施农业的建设道路上都是等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2设施农业发展展望
结合叶城县设施农业运行状况的主要成就以及现存问题两个方面的实况分析,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为有关部门做出参考借鉴,旨在实现本县在设施农业推进进程中及时解决问题,最终实现经济增长的目的。一方面,注重结合利用包括信息技术、现在工业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等在内的技术支持作用。通过争取政策扶植,政府引导优惠型投资等方法,为设施农业引进新型技术。在设施质量的提高工作当中,尝试发展节能节水等领域的拓展,于此同时,配套设施也应当得到相应的提高,在机械设备的构成种类上应当引进包括运输机械、灌溉机械、育苗播种机械在内的各类机械以充分适应生产的技术要求。就生物技术而言,应当尽快解决温室栽培环节优良植株种子的培育问题,适合温室培育、能够全面改善温室栽培总体产值以及产物质量水平的幼苗特性主要包括易储藏、虫病抵抗能力强、抗逆性顽强等等。另外,生物技术在生产资料方面的运用有助于研发设施农业所需要的专项肥料,对于创造高产而又安全的绿色作物能够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另一方面,加强组织,以正面宣传以及引导。设施农业的推广是关乎百姓生计的大项目,因而,一定要全面动用群众力量。县政府方面有必要在保持对设施农业高度重视的基础之上,加大该方面的推进力量,将其列为科技兴农战略的同时可以加强对个项目的引导指挥工作。宣传部门可以通过包括标语、广告、报纸在内的各种传媒手段,以及林业技术科普讲座的形式来加大宣传的力度,确保每一个农民对设施农业的优势都有所了解,并且能够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而龙头产户的表率作用也能够带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优势,采取创新招商引资、支持项目扶持等来引进一些具有大众影响力的实力企业入驻叶城县,在为企业投资设施农业建设的同时,刺激零散的农户个体做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作者:买买提吐鲁洪·巴拉提 单位:新疆喀什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农经农技管理站
一、农业推广投资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投资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的投入总量
我国必须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投资的力度,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至于增加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准,没有绝对标杆,但是至少从国情出发点来看,不能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说要高于平均水平才够。我们在此建议政府,在投资农业科技推广时,要以我国农业现状的特点和农村农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基础,适当的增加投资的总量。今后投资时要在维持现阶段的投资总量增长量的同时,可以依据不同时期农业财政支出总量情况,以及农业产值总量、农村人口总量、耕地面积总量等几个最重要的指标来衡量增加多少的农业科技推广投资资金,最后投入的资金增长率不能低于往年水平。同时,也在此建议中央政府对各个地区的农业科技财政支出增加要相互适应,不可一杆子标准,增加的水平视各项指标综合比重来决定。
(二)完善项目经费的投入机制
就我国目前的推广经费分配制度来看,主要是依据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情况来进行分配的,亦即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接受一定的推广项目经费来推广特定或者不定的技术。即使类似于这样的项目是由各单位或个人竞争申报,但是计划制订与实施过程并非直接对话的方式,而是通过政府传递给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民,这样自上而下式的传达需要与问题,不会与项目执行者直接见面,有些问题与要点在传达过程中也会有所缺失,甚至在执行过程中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或者流失的现象也有发生。在实际情况中,许多都是下级去承担上级机构的推广项目的一个子部分获取一定的活动经费,这种情况下获取的经费通常是有限的,远不符合实际贡献。而项目完成之后,基层的推广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资格报奖的,因而导致奖励机制不能有效合理的实行,那么往后的执行力度就不会好到哪里去了。而且,越是往基层深入,项目活动经费的波动幅度也愈加大,基层人员也难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推广组织与投融资机制
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状况来看,要始终坚持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国家财政农技推广经费为基本前提,开展合作式的推广策略,完善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这样才能够逐步消除农技推广经费不足的情况。纵观世界农业推广投入模式的演变过程,一些非政府部门对于农技推广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在不断增加的,并且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对投资领域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私人投资较为集中在市场潜力大、获益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研成果推广上,政府则明显侧重于公益事业项目上。大多数国家在投入机制以及管理机制上都选择朝基金制、分包管理制的方向发展。
二、结语
针对投资环境,我国政府应该对农技投资有所为,也有所不为。相对于那些非政府部门能够参与开展并且有效执行的推广项目,政府完全可以逐渐退出。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多借鉴国际上成功推广项目的形式与经验,为我国发展政府与非政府投资推广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不管国家政府或者私人开展什么形式的推广工作,关键还是需要建立出健全的工作体制,完善市场机制、经营机制、奖励机制、创新机制、用人机制等。
作者:闫俊霞 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广益隆镇人民政府
一、问题的提出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为摆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艰难困境,把引进和有效地利用外资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护外资的法律和法规,希望通过吸引西方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的资金来解决其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进而带动本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哈萨克斯坦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加之各联邦主体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不平衡,各地投资环境也不尽相同。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地缘区位优势明显,双方在农业资源、农业技术、农业人才方面互补性很强,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潜力很大,因此,在当前背景下,评估比较哈萨克斯坦的地区农业投资环境,将会为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哈萨克斯坦选择较优的农业投资地区、降低投资风险提供现实指导。在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研究方面,叶芳芳、昆波拉提(2008)从投资软环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环境总体上较好;程杰、武拉平(2008)和郑国富(2009)认为哈萨克斯坦尽管投资政策优惠,但腐败泛滥,政府干预市场力度较强;郑国富(2009)认为,哈萨克斯坦在吸引外资方面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地缘政治环境以及广泛的政策优惠等优势,但也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腐败泛滥及行政效率低下等不足。在哈萨克斯坦农业引资以及与我国农业合作的研究方面,布娲鹣·阿布拉(2008)认为,哈萨克斯坦农业资金投入不足,我国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加工业进行投资战略意义重大;王海燕(2009)指出,当前中国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多为中小企业,投资合作涉及如养猪、养鸡、蔬菜种植、面粉加工、兽药生产及农机服务等多个行业,但多数项目规模较小,中哈在种植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有投资机会;库里什耶夫(2010,哈萨克斯坦)认为,金融危机后哈萨克斯坦更加注重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吸引外国投资农业;段秀芳、胡国良(2010)从投资政策视角研究了2004年—2007年哈萨克斯坦投资行业的变动情况,认为该国的外资环境为中国企业在哈国投资创造了条件,应引导中国企业进一步提升对哈国投资的水平和层次,推动中国“走出去”战略和“面向中亚扩大开放”战略的实施;依马木阿吉·艾比布拉(2010)认为,我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业投资水平落后于其他重要国家,中哈之间有广阔的农业合作空间;彭文进(2012)认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尚未充分展开,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农业技术交流有限,合作潜力巨大;阿不都斯力木·阿不力克木(2010)认为,加强新疆与中亚国家的农业合作必须实行开放的农业经济政策,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放宽投资管制,使外资企业能够在公平条件下顺利经营和竞争。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的研究基本是中亚经济或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功能的研究的附带性成果,视角单一,针对哈萨克斯坦乃至中亚农业投资的研究鲜有涉足。农业经济合作的研究中重贸易、轻投资的研究现象突出。从已有研究可以看出,目前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性研究不足,更缺乏对哈萨克斯坦国内分地区的农业投资环境评价的研究,且在研究方法上多以描述性统计为主,计量方法在农业投资领域的运用有待扩展。故本文借鉴因子评价方法,采用专家打分法,拟通过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的指标构建来评价哈萨克斯坦地区农业投资环境,以期为我国投资者对哈国进行农业投资提供量化分析的参考。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研究方法的选取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1.影响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农业投资环境的优劣体现在很多方面,有的体现在光热条件、水土水文、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的表现在投资政策、市场发育程度、居民收入等方面。本文将影响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分为两类,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投资“硬环境”主要涉及土地资源、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投资“软环境”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管理环境。由于是在一个国家宏观管理的大背景下评价不同州、市的农业投资环境,可以认为政治法律环境同质,因此“软环境”只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两个要素。2.指标的选择。由于反映“硬环境“和“软环境”所涉及到的土地资源、交通运输、通讯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具体指标较多,以及鉴于哈萨克斯坦地区数据获取的可得性,本文根据德尔菲法选择了13个指标来反映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农业投资环境。选取的指标有农作物种植面积M1(土地资源)、货运量M2(交通运输)、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M3、互联网渗透率M4(通讯设施);国内生产总值M5、人均GDPM6(经济发展)、农业产值M7、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M8(农业发展水平)、高等院校数量M9、科研机构数量M10(教育科技水平)、居民月平均收入M11、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M12、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M13(居民生活水平)
(二)因子分析方法
1.因子分析的思想。因子分析的基本目的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即将相关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始资料的大部分信息。因子分析法可以减少变量的数据,指标的综合性强,可以突出主要的因素,且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对多个区域的比较分析。2.因子分析的具体步骤。首先,确定待分析的原始变量是否适合因子分析;其次,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主轴因子法、极大似然法等构造因子变量;最后利用回归法、贝叶斯法等方法计算因子得分。使用该方法得到的因子得分是有偏的,但计算结果误差较小。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确定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为样本,研究其农业投资环境。指标数据均来自2010年哈萨克斯坦地区统计年鉴和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由于各个指标均为定量指标,并且大部门指标均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或形式,为了统一综合评价尺度,需要将各种不同计量单位和形式转化为无量纲形式。通常无量纲化的方法主要有线性归一法、指数化转换法、标准化转换法等(周丽娟、许敏,2007)。本研究拟采用线性归一法来进行无量纲化,从而实现各指标标准化。
(二)实证分析过程
1.统计量的检验。表1给出了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结果。其中,KMO值为0.521,根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标准,KMO取值小于0.6,不太适合因子分析。而Bartlett球度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拒绝KMO的假设,适合进行因子分析。2.公因子的提取。根据因子分析方法的原理,运用统计软件SPSS17.0计算出各因子所对应的特征值、贡献率、累计贡献率以及各指标变量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按照特征值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提取4个公共因子,这4个因子作为公共因子已经对大多数数据给出了充分概括,损失只有8.932%(见表2)。3.因子命名。表3是由最大方差旋转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由于第一个因子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数量、互联网渗透率、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和国内生产总值这7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社会服务设施(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因此命名为社会服务因子。第二个因子在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以及农业产值这3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命名为农业发展因子。第三个因子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月平均收入这2个指标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2个指标直接与经济发展相关,因此命名为经济发展因子。第四个因子在货运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设计到交通运输环节,因此命名为交通运输因子(详见表4)。4.各因子得分。根据4个因子的得分系数矩阵,运用回归方法得出4个主因子的得分,并依据4个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总的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加权得到各州、市的总得分(见表5)。
(三)实证结果分析
1.社会服务环境分析。在社会服务因子上,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这两个直辖市得分分别为1.0455和0.4870,阿拉木图市得分最高,远远高于其他州,说明阿拉木图市和阿斯塔纳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要远远好于其他14个州,尤其是阿拉木图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优;其次,科斯塔奈州、卡拉干达州、阿克莫拉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斯克、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较好,社会服务环境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2763、0.2675、0.2610、0.2582、0.2553、0.2489和0.2286;而曼格斯套州和阿特劳州得分较低,分别为-0.0097和-0.0316,说明这两个州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差。2.农业发展环境分析。在农业发展因子上,北哈萨克斯坦、科斯塔奈州和阿克莫拉州的得分分别为1.0800、1.0314和1.0230,远远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说明这三个州的农业发展水平要远高于其他地区;其次,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发展因子得分分别为0.5407、0.4759和0.4135;而曼格斯套州的农业发展水平最低,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834。3.经济发展环境分析。在经济发展因子上,阿特劳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经济发展因子得分最高,为1.0921;其次是阿斯塔纳市和曼格斯套州,经济发展因子的得分分别为0.7113和0.6629;而南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经济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719。4.交通运输环境分析。在交通运输因子上,卡拉干达州和东哈萨克斯坦的因子得分较高,分别为0.9871和0.7123,远高于其他州以及直辖市,说明这两个州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其次,科斯塔奈州、阿特劳州、曼格斯套州和阿拉木图州的交通运输条件次之,其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4161、0.2617、0.2563和0.2480;北哈萨克斯坦和西哈萨克斯坦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差,其因子得分分别为-0.0043和-0.0062,远低于其他地区。5.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2009年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及排名见表5,阿拉木图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最高,为0.593,说明阿拉木图市的农业投资环境相比其他地州最优,尽管阿拉木图市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不高,但因社会服务因子以及经济发展因子等得分较高,因而使其成为哈萨克斯坦外商农业投资的最优地区;其次,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州和阿斯塔纳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位列第2位到第5位,其中,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和阿克莫拉州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哈萨克斯坦重要的农业生产区;江布尔州、南哈萨克斯坦和克孜勒奥尔达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为最后三位,说明这三个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大。
四、结论及启示
哈萨克斯坦地区间农业投资环境差异较明显,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研究得出:阿拉木图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相比其他地州而言最优;其次为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州和阿斯塔纳市,其中,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和阿克莫拉州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哈萨克斯坦重要的农业生产区;江布尔州、南哈萨克斯坦和克孜勒奥尔达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大。农业投资环境的影响因素很多,本文列举的只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因子,其中,农业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是相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进行农业投资决策时,必须要考虑该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应根据各地条件、状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对策,寻找最佳投资方案。当然,对于各州的基础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条件等因素也要综合考虑。对中国企业而言,可以重点考虑投资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较好的地区参与竞争,尽量回避投资环境比较差的地区,风险很高的地区暂时不予考虑投资。本文的评估结果是对哈萨克斯坦不同地区农业环境的综合评价及比较,评估结果中较优的州不一定州内各地区的投资环境都优,反之亦然。对于各种具体的投资方向,还要结合具体产业,落实到具体地区加以分析。如果是对企业进行投资,不仅要考虑该地区的投资环境,还要考虑该企业的发展潜力。
作者:夏咏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一、农业推广投资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投资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的投入总量
我国必须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投资的力度,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至于增加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准,没有绝对标杆,但是至少从国情出发点来看,不能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说要高于平均水平才够。我们在此建议政府,在投资农业科技推广时,要以我国农业现状的特点和农村农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基础,适当的增加投资的总量。今后投资时要在维持现阶段的投资总量增长量的同时,可以依据不同时期农业财政支出总量情况,以及农业产值总量、农村人口总量、耕地面积总量等几个最重要的指标来衡量增加多少的农业科技推广投资资金,最后投入的资金增长率不能低于往年水平。同时,也在此建议中央政府对各个地区的农业科技财政支出增加要相互适应,不可一杆子标准,增加的水平视各项指标综合比重来决定。
(二)完善项目经费的投入机制
就我国目前的推广经费分配制度来看,主要是依据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情况来进行分配的,亦即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接受一定的推广项目经费来推广特定或者不定的技术。即使类似于这样的项目是由各单位或个人竞争申报,但是计划制订与实施过程并非直接对话的方式,而是通过政府传递给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民,这样自上而下式的传达需要与问题,不会与项目执行者直接见面,有些问题与要点在传达过程中也会有所缺失,甚至在执行过程中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或者流失的现象也有发生。在实际情况中,许多都是下级去承担上级机构的推广项目的一个子部分获取一定的活动经费,这种情况下获取的经费通常是有限的,远不符合实际贡献。而项目完成之后,基层的推广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资格报奖的,因而导致奖励机制不能有效合理的实行,那么往后的执行力度就不会好到哪里去了。而且,越是往基层深入,项目活动经费的波动幅度也愈加大,基层人员也难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推广组织与投融资机制
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状况来看,要始终坚持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国家财政农技推广经费为基本前提,开展合作式的推广策略,完善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这样才能够逐步消除农技推广经费不足的情况。纵观世界农业推广投入模式的演变过程,一些非政府部门对于农技推广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在不断增加的,并且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对投资领域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私人投资较为集中在市场潜力大、获益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研成果推广上,政府则明显侧重于公益事业项目上。大多数国家在投入机制以及管理机制上都选择朝基金制、分包管理制的方向发展。
二、结语
针对投资环境,我国政府应该对农技投资有所为,也有所不为。相对于那些非政府部门能够参与开展并且有效执行的推广项目,政府完全可以逐渐退出。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多借鉴国际上成功推广项目的形式与经验,为我国发展政府与非政府投资推广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不管国家政府或者私人开展什么形式的推广工作,关键还是需要建立出健全的工作体制,完善市场机制、经营机制、奖励机制、创新机制、用人机制等。
作者:闫俊霞 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广益隆镇人民政府
作者:陈长民
健全金融机构信贷配置机制
陕西要因地制宜,在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投资中把握重点。一是根据种、养、加、储、运、销等农业产业链及各个环节不同类型农业科研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多元化、多层次地开发与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尤其是农业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需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农业竞争力和农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均处于劣势、金融体系欠发达的省份,陕西应特别重视本省迅猛发展的农村合作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置作用的发挥。据陕西银监局资料,2011年陕西有农村合作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2937个,从业人数23984人,资产总额3734亿元,法人机构107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机构)9个,从业人数154人,资产总额12亿元,法人机构7个;农村互助资金组织1450个,覆盖率达5.31%,在西部仅次于宁夏和重庆。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3月底,陕西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4878家,从业人员53501人,实收资本3871.37亿元,贷款余额达4447.25亿元。陕西应全面培育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助资金会等新型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方面的小额信贷和联户贷款业务,解决农户采用农业科技的资金需求。
建立科技创新投资的产、学、研、园利益联动机制
鼓励涉农企业、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满足农业科技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创新人才培养等不同需求,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利益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科研院所的基础与引领作用,农业科技园区对科技创新的平台作用、科技成果全程式跟踪评价和示范带动效应,形成科技创新的合力,整体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陕西的农业企业整体实力及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中的主体作用较弱,尤其是在国内上市的农业类企业偏少,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农业科技融资的企业少。陕西要重视对涉农企业科技证券化融资的培育,鼓励企业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融资规模。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尤其要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成长期和成熟型的农业科技企业要设法拓宽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渠道。不仅如此,陕西应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大力扶持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通过星火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活动等扶持并激发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十一五”期间中国省域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显示,陕西科技综合竞争力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陕西农林科研院所具有巨大潜力,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优势平台,陕西应利用这一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建立科技创新投资的产学研园联盟,以市场机遇和经济效益为驱动力,形成利益联结与制衡机制,互动互助,相辅相成,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迈向新台阶。
建立对农户科技创新投资的引导与激励机制
农户需求是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的标尺,农户对农业科技应用投资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及其成果的应用。农户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应用的投资量、投资结构、投资效率受产业特质、劳务收入、土地制度、劳动者素质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户投资行为具有创新、模仿和保守性并存的特点。因此,要从关注农户的投资需求,提高农户的投资能力,引导农户的投资结构,解决农户投资的资金来源,改善农户的投资环境等方面建立农户对科技创新投资的引导与激励机制。一是引导和鼓励农户的资金投入,可尝试以劳力股形式入股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等。二是优化投资结构,从偏重化肥、良种、农机等硬性技术投入转向对农业生产的新方法、新工艺的投入。三是尽快建立政府投入与农村金融服务有机结合的引导机制,重点引导农户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子女科技文化教育的投资,创新农地流转机制,提高科技产品开发与农户投资能力和意愿的协调性。陕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江苏的45%,居全国第27位。较低水平的收入制约了农民对科技的投资。另外,陕西农业依倚的特色产业,如以苹果、猕猴桃为主的果业、蔬菜业和生猪、奶牛为重点的畜牧业等产品价格近几年波动剧烈,农民所承受的市场阵痛引致了他们在这些产业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上投资的被动性和盲目性。由此看来,除上述措施外,增加农民收入,培养农户的市场意识与投资技能,给农户科技投资进行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以引导和激励农户自发利用多种渠道加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的金融投资,对陕西这样的欠发达省份显得尤为必要。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保障与协调机制
首先,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担保机制。省(区)设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成立再担保公司,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科技信贷担保机制。其次,积极开办农业科技保险,包括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险、营业中断保险等;开办农业新技术应用保险,以保证农民吸纳农业科技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决策与监管机制。依法确定农村投融资决策权力的合理结构,确立农村投融资决策者责任与赔偿制度,减少决策成本与风险。最后,建立农业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农业科技金融资源。陕西是全国第一水果生产大省,奶类总产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果业、畜牧业、蔬菜产业是农业支柱产业与优势特色产业,在农业收入中占比较大。这些产业既是科技创新投资的重点,又具有经营风险高且隐蔽性大的特点。因此,陕西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中,还应重点考虑如下几点:一是强化政府对农户投资的风险提示与预警服务投入,完善政府与农户共同应对重大风险的投入协调机制,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农民自行建立果业、畜牧业互助保险组织,并对此类组织进行联合以扩大抗击农业风险的能力;二是扩大农业险种,继续做好“苹果保险”和“借款者意外伤害保险”,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三是推动农村保险、“保险+信贷”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开展,积极实行水果“仓单担保”贷款;四是探索林权、果园等长效经济作物和大型农机具进行抵押的有效方式,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的投融资保障效应。
1当前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农业项目的立项工作重视不够。目前,许多单位受到以“上项目、争项目”作为评价工作优劣的影响,在农业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中,不按立项前的程序申报,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认真地进行分析和调查研究,没有经过专家论证,甚至还有的是先立项,再评估。因此,造成项目决策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程序过于简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项目立项草率、决策盲目、效益低,投入的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
(2)农业项目投资缺乏系统的科学管理办法。农业项目的投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管理。事实上,现在的农业项目管理缺乏一套规范的实施管理制度,导致农业项目管理良莠不齐、缺乏准则、难以界定、效益不高。
(3)农业项目管理人才的水平有待提高。项目管理是一项应用性、技术性、原则性都要求较高的管理工作,目前的项目管理人才,基本上是各个行业的专业人员在其主持的项目管理中成长起来的,其能力的获得靠的是经验、悟性和积极的自我提高。但是,拥有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才较少。
(4)农业项目的资金划拨与项目的实施时序失调。农业项目资金,一是通过财政部门层层下达,二是通过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由于资金下达环节多、到位慢,容易被截留挪用。此外,农业项目实施季节性较强,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而造成延误项目实施季节的事例仍然存在,因为延误实施季节,使得有些项目实施的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5)农业项目需求资金预算不够完善。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预算模块中,资金使用计划不够细化,编制比较粗糙,资金预算没有经过细致深入地调查研究,而是东拼西凑形成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性较大,项目市场调查及前景预测过于乐观,后续效益难以实现。而且,农业项目建设期限过长,也会影响项目投入资金发生较大的变化。
(6)农业项目的总结验收和成果推广工作有待加强。较多的农业项目工作完成后不注意及时组织总结验收和评估,不利于后续项目的继续进行和深化研究,不利于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效益的时效性滞后,导致效果不明显。
2做好农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管理的各个部门、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思想,本着对党和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原则,加强服务“三农”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好农业项目,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农业项目。项目一经立项、审批,要按照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审批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落实项目责任制,配备具有完成项目工作能力、专业性强的专人,负责项目的检查和日常实施工作。按照项目计划和时序精心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促实施情况,做到对项目进度了如指掌,对项目质量情况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影响项目据实实施而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情况,项目的实施单位和负责人要及时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办理实施计划调整的审批手续,项目审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予以调整的决定,以便项目能够顺利按时实施。
(3)严格资金管理。在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中,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责任书实施时序的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要建立项目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单独核算的管理制度,要求有自筹配套项目资金的,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的到位工作。
(4)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项目管理的人才制度建设,建立稳定的支持、长效机制,培育优秀的科研人才和团队,促进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设立、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及提出合理性建议,保证项目投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负责制,完善项目责任书的签订内容和范围,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年度评估、执行情况报告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使用和审批权限,按照项目实施时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加强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确管理及使用权属,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注重总结验收工作。项目实施一经完成,要及时编写有关的工作总结,深入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编写整理有关项目验收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给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会审。由项目立项、审批部门组织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题总结、项目验收和效果评价工作。
(6)抓好项目的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结题总结和验收考评,有新效益、新技术、新创造、新发明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并向有关部门申报成果奖项。对具有推广应用意义的成果,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和推广,以保证新成果能为社会和“三农”工作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新成果在有效的时段发挥更好的作用。
作者:孙成英 单位:寿光市圣城街道财政经管统计站
1投入要素
农业产出的统计指标通常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包括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林牧副渔业5个方面。吴玉鸣和吴丽萍等在对中国农业经济的相关研究中均采用大农业口径的农、林、牧、副、渔总产值表示农业总产出。陕西省农业生产主要以种植业为主,2004年之前渔业产值很小,副业没有,水利建设投资除了防洪、发电、水保及生态建设等公共服务外,其余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因此,本研究借鉴Lin经典的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研究,用农业总产值表示农业产出水平。对于农业劳动投入的衡量,应采用从事于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但是,农业劳动力的实际劳动时间没有准确数据,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也没有详细的统计。为便于计算,本研究用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数乘以农业总产值占第一产业总产值比重之后得到的劳动力人数代替农业劳动投入。对于土地要素投入通常采用播种面积和耕地面积2个指标衡量,常用耕地指经常进行耕种并能正常收获的土地,不包括坡度在25°以上的陡坡地和临时开发的零星土地;而农作物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仅包括种植在耕地上的,还包括种植在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张元红和石慧等在其有关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研究中使用农作物播种面积衡量土地要素投入。然而,农业上的水利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常用耕地灌溉,选用年末常用耕地面积衡量土地要素投入更为合适。农业固定资本用农用机械总动力衡量。另外,由于客观上数据缺失问题,本研究没有加入畜力和农用化肥使用量等固定资本。水利建设投资数据完整且易得,并且在水利投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用水利建设投资完成额来替代水利投资。
2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检验
陕西省农业总产值与水利建设投资大体上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对于时间序列样本数据,直接使用OLS进行估计容易产生虚假回归现象,因此,“伪回归”问题不得不考虑。通过对时间序列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陕西省水利建设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增长,但具体影响程度和水利投资的实际作用还需要运用实证模型进一步量化研究。
3结论
本研究建立了含有劳动、土地、固定资本和水利资本及其滞后期变量的多项式分布滞后模型,对陕西省1982—2011年连续2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陕西省农业总产值、农业劳动力人数、年末常用耕地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和水利建设投资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2)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在资金投入后第3年体现出来,第5年达到最大,第6年开始下降。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见效慢,大型水利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长,所占总投资的比重大,用于见效快的配套和小型水利设施项目投资所占比重较小,以及资金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使得水利投资表现出较强的滞后效应。
3)水利投资1亿元,在6年后可累计促进农业经济增长1.256亿元,表明水利投资是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发达国家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经验
(一)美国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筹措社会资金增加农业公共产品投入。联邦政府直接拿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科技推广等;联邦政府引导各州和地方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如国会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法令,联邦政府对接受法律条文的各州提供资金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运用,以少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政策银行的资本金和经营费用,使政策性银行吸收大量的社会资金支持农业公共产品投资;财政投资吸引私人投资,如美国的灌溉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科技推广,既有财政投资也有私人投资;运用资金市场筹集支农资金。
明确财政支农重点。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为界,在此之前,美国农业尚不发达,财政支农的重点是生产领域,因此财政主要投资于农业水利、灌溉、交通等公共产品;此后,农产品大量过剩,政府财政支持的重点由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主要投资于农业科技、农产品储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产品。
(二)日本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日本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工农业良性互动的关系,即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资除部分直接用于兴建农、林、水产等公共产品外,大部分特别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是采用补助金及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同时通过补贴利息,调动“民间资本”投向农业公共产品,这就是日本颇具特色的“制度金融”;政府对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米价支持政策”到80年代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补贴再到进入WTO以来的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公共投资。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策略
(一)韩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开始实施“以工补农”战略,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农业,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新村运动”。新村运动在农业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主要表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完善灌溉系统、更新农业机械、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同时还加强农业科技、良种、化肥农药的投入,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及对农民的职业教育。这是“新村运动”的核心内容。
虽然韩国的“新村运动”主要由农民进行,但政府在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政府不仅是发动者、引导者,更重要的是提供大量的财政支持。据统计,政府每年的资助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一般都超过20%,最高年份可达59.2%。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二)印度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印度政府推动的农业公共产品建设主要有以下方面:生产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控制水土流失两个方面;投入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化肥投入、高产品种投入和农业机械投入;保证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职业教育等。
在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中,印度政府从三条途径来筹集建设资金:增加计划投资,在每个五年计划中,农业的计划投资都占相当比重,如“一五”计划农业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18%,而工业仅占8%;“二五”计划农业为25%;“三五”为21%,且以后的各五年计划中从未低于20%。实行投入物补贴,印度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农业投入补贴占相当大比重。提供贷款保证,农业贷款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印度政府大力发展信贷机构,扩大信贷额。印度的农业筹资和开发公司主要是利用外国农业投资,发放基础设施的项目贷款。
(三)巴西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1.仓储设施。在巴西,仓储按属性可分为三类:官方(联邦、州、市)、合作社和个人。联邦仓储设施由联邦出资建设,主要用于常规储备和储存按政府最低保证价格收购的农产品,其目的在于保护农业生产者,特别是中小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同时利用政府的储备在淡季时调节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合作社和个人仓储设备建设的资金主要靠补贴性农业信贷和自筹,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农业季节差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巴西仓储能力基本上能够满足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其收获后的损失率仅为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水利灌溉。巴西水利资源丰富,河流纵横,降雨量丰富,但灌溉业落后。1985年政府制定了东北部百万公顷灌溉计划,五年内投资35亿美元,其中40%由联邦政府出资,60%由私人或国际金融机构资助。
3.农业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巴西最重要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是归属农业部的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和农业技术推广公司。1973年农业部将农牧业科研局改为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队伍,到1985年就培养了2200名高级农业技术人才。农牧业研究公司的研究成果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售,并由技术推广公司负责推广;巴西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主要负责全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管理,同时建立各州、市的分支机构,加强对合作社、中小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支持。
对改善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启示
(一)改变我国“城乡二元”、“产业不均”的公共品投资现状
1953-1955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不断修订中确定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至此开始,公共产品的投资就出现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工轻农”的不均衡状态。严重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工业化已进入中后期阶段的今天,应借鉴日本工农业良性互动发展及韩国“新村运动”的做法,改变我国公共产品投资的倾斜战略,加大政府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走“以工补农”的新路。
(二)实现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点,投资收益不易、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应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然而,政府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还可以采取间接投资,如政府通过参股、控股、经营权转让等不同的投资方式提高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效率;同时,农业公共品也可以由政府以外的投资主体进行,政府加以引导、规范界定产权等,使得私人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积极投身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在这方面,日本的“制度金融”是一个典型,另外,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公共产品。
(三)优化投资结构
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层次的进行。如美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从生产领域逐渐转入流通领域;日本的农业支持政策从“米价支持政策”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再到环境保护;印度、巴西分不同阶段对不同公共产品的投资。现阶段,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主要集中于灌溉、水利等“硬”的方面,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因此,进入WTO后,我国要在保持以农田基础设施体系为内容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教育以及农业制度性等公共产品的投资,加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改善投资的外部环境
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及投资的效率。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环境。如对于产权的界定、补贴的标准等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加以规范;地方政府对于外界投资、外商投资等要有优惠的招商条件;同时对于破坏投资的违法乱纪行为要有规范并得到切实执行的措施。只有这样,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发达国家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经验
(一)美国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筹措社会资金增加农业公共产品投入。联邦政府直接拿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科技推广等;联邦政府引导各州和地方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如国会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法令,联邦政府对接受法律条文的各州提供资金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运用,以少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政策银行的资本金和经营费用,使政策性银行吸收大量的社会资金支持农业公共产品投资;财政投资吸引私人投资,如美国的灌溉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科技推广,既有财政投资也有私人投资;运用资金市场筹集支农资金。
明确财政支农重点。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为界,在此之前,美国农业尚不发达,财政支农的重点是生产领域,因此财政主要投资于农业水利、灌溉、交通等公共产品;此后,农产品大量过剩,政府财政支持的重点由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主要投资于农业科技、农产品储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产品。
(二)日本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日本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工农业良性互动的关系,即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资除部分直接用于兴建农、林、水产等公共产品外,大部分特别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是采用补助金及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同时通过补贴利息,调动“民间资本”投向农业公共产品,这就是日本颇具特色的“制度金融”;政府对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米价支持政策”到80年代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补贴再到进入WTO以来的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公共投资。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策略
(一)韩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开始实施“以工补农”战略,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农业,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新村运动”。新村运动在农业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主要表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完善灌溉系统、更新农业机械、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同时还加强农业科技、良种、化肥农药的投入,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及对农民的职业教育。这是“新村运动”的核心内容。
虽然韩国的“新村运动”主要由农民进行,但政府在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政府不仅是发动者、引导者,更重要的是提供大量的财政支持。据统计,政府每年的资助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一般都超过20%,最高年份可达59.2%。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二)印度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印度政府推动的农业公共产品建设主要有以下方面:生产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控制水土流失两个方面;投入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化肥投入、高产品种投入和农业机械投入;保证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职业教育等。
在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中,印度政府从三条途径来筹集建设资金:增加计划投资,在每个五年计划中,农业的计划投资都占相当比重,如“一五”计划农业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18%,而工业仅占8%;“二五”计划农业为25%;“三五”为21%,且以后的各五年计划中从未低于20%。实行投入物补贴,印度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农业投入补贴占相当大比重。提供贷款保证,农业贷款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印度政府大力发展信贷机构,扩大信贷额。印度的农业筹资和开发公司主要是利用外国农业投资,发放基础设施的项目贷款。
(三)巴西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1.仓储设施。在巴西,仓储按属性可分为三类:官方(联邦、州、市)、合作社和个人。联邦仓储设施由联邦出资建设,主要用于常规储备和储存按政府最低保证价格收购的农产品,其目的在于保护农业生产者,特别是中小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同时利用政府的储备在淡季时调节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合作社和个人仓储设备建设的资金主要靠补贴性农业信贷和自筹,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农业季节差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巴西仓储能力基本上能够满足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其收获后的损失率仅为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水利灌溉。巴西水利资源丰富,河流纵横,降雨量丰富,但灌溉业落后。1985年政府制定了东北部百万公顷灌溉计划,五年内投资35亿美元,其中40%由联邦政府出资,60%由私人或国际金融机构资助。
3.农业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巴西最重要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是归属农业部的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和农业技术推广公司。1973年农业部将农牧业科研局改为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队伍,到1985年就培养了2200名高级农业技术人才。农牧业研究公司的研究成果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售,并由技术推广公司负责推广;巴西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主要负责全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管理,同时建立各州、市的分支机构,加强对合作社、中小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支持。
对改善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启示
(一)改变我国“城乡二元”、“产业不均”的公共品投资现状
1953-1955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不断修订中确定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至此开始,公共产品的投资就出现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工轻农”的不均衡状态。严重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工业化已进入中后期阶段的今天,应借鉴日本工农业良性互动发展及韩国“新村运动”的做法,改变我国公共产品投资的倾斜战略,加大政府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走“以工补农”的新路。
(二)实现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点,投资收益不易、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应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然而,政府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还可以采取间接投资,如政府通过参股、控股、经营权转让等不同的投资方式提高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效率;同时,农业公共品也可以由政府以外的投资主体进行,政府加以引导、规范界定产权等,使得私人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积极投身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在这方面,日本的“制度金融”是一个典型,另外,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公共产品。
(三)优化投资结构
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层次的进行。如美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从生产领域逐渐转入流通领域;日本的农业支持政策从“米价支持政策”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再到环境保护;印度、巴西分不同阶段对不同公共产品的投资。现阶段,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主要集中于灌溉、水利等“硬”的方面,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因此,进入WTO后,我国要在保持以农田基础设施体系为内容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教育以及农业制度性等公共产品的投资,加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改善投资的外部环境
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及投资的效率。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环境。如对于产权的界定、补贴的标准等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加以规范;地方政府对于外界投资、外商投资等要有优惠的招商条件;同时对于破坏投资的违法乱纪行为要有规范并得到切实执行的措施。只有这样,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摘要:农业投资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以湖北为例,通过对各农业投资主体的投资现状和农民收入现状的动态分析;以及农业投资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相关分析,进而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分析各投资主体的农业投资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指出在各农业投资主体中,农户的投资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其次分别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农业支出和农业贷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增加农业投资,促进农民收入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投资;农民收入;实证研究;湖北
1湖北农业投资的动态分析
一般而言,农业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集体合作组织、农户、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和外商。对经济欠发达的湖北而言,政府的投入主要是财政农业支出;集体合作组织的投入主要是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户的投入包括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简单再生产投入);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主要是指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业的贷款。
1.1政府财政投入的变化
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总额在不断增加,但所占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见表1)。从总量上看,1991-2005年间,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以平均每年大约14%的速度递增,大多数年份在绝对数上都有所增加,其中仅有1992年的财政支农支出为负增长。而且财政支农资金年度间增长幅度差不多,从1994-2002年间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连年下降,从2003年开始又有所回升,看来从2003年开始政府又开始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更加关注农民问题。
总体而言,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够且不稳定,还应该进一步加大投入,以增加农民收入。
1.2农村集体和农户投入的变化
(1)从农村固定资产的投入变化看(见表2),1991-2000年间,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在逐年增加,2003-2005年间一直下降,其中2005年降到了26.55亿元,比2004年下降了59.52%。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在逐年增加,1991年为24.47亿元,2005年达到了135.95亿元。看来,各年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基本均高于当年农村集体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中1991、1992、1995、2000和2005年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是当年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的2.2、2.6、1.3、1.1和5.1倍,说明农户是农村固定资产主要投资主体。
(2)从农户简单再生产投入情况看(见表2),1991-1996年湖北农户简单再生产投入是逐年增加的,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18.5%,1997-2000年呈逐年减少趋势,2001年后又开始逐年的增加。而从1991-2005年这15年间,农户简单再生产投入的年均增长率为10%,说明2001年以后,虽然投资总量的整体趋势在增加,但增速却比较缓慢。这说明农户对家庭经营投资的兴趣下降,农户的资金投向多元化。
1.3从农业比较投资率的角度来分析其变化趋势
农业比较投资率,是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与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之比率。由主要年份农民收入情况以及表3可以看出,2001-2004年间,农业比较投资率均在0.5以下,而且还有下降的趋势,这与世界农业的一般规律(在工业化中期,农业比较投资率的值应接近或超过1)的差距很大,说明湖北农业投资相当不足。
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对比分析
由表4可知,在未扣除物价因素情况下,“七五”、“九五”及“十五”时期,各个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均低于GDP的年均增长率,1981-2005年20多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低于GDP年均增长率约4个百分点。这说明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3农业投资与农民收入间的相关性分析
3.1农业投资与农民收入间的变动关系
由表5可知,湖北农业投资总体呈上升趋势,由1990的189.03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1114.0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3.5%;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从539.16上升到2499.33元,年均增长率为11.6%。这说明了随着农业投资的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也随之增加。但收入的增长速度却低于投资的增速,这一点可以由图1看出,收入曲线比投资曲线显得更为平缓。
通过运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13.0对农民人均收入与财政农业投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农户简单再生产投入和农业贷款间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农户人均纯收入与上述投资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28,0.677,0.979,0.858和0.893,经统计检验均达到0.0l的显著水平。这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与财政农业支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农户投资和农业贷款均有极大的关联性。下面再对其进行回归模型的设定,以确定各投资主体的农业投资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具体影响大小。
从以上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该模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98.7%,通过99%显著水平的F检验,且各投入项的回归系数分别通过了95%的T检验,表明其模型整体的拟合优度较好。分析表明:农业投资的各主体财政支农、农村集体和农户投资及农业贷款,对农民人均收入的弹性系数均为正值,说明农民人均收入随着这四项投资的增加而增加。具体而言,每增加1%的财政支农资金,农民人均收入将增加55.19%;每增加1%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投资,农民人均收入将会增加7.57%;每增加1%的农户的投资,农民人均收入将会增加13.71%;每增加1%农业贷款的投资,农民人均收入将会增加3.63%。同时可以看出,在农业投资的各个主体中,农户投入的增加对农民人均收入的贡献最大,其次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投资和财政资金投资;农业贷款的投资对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位居最后。由此可见,要增加农业的总产值,就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尤其是鼓励农户和农村集体对农业生产的投资,同时要稳定财政对农业的投资。
4结论与建议
对湖北省农业投资与农民收入的实证分析表明: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提高农民收人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增加国家、集体和农户对农业的投入。资金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状况,在目前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急需资金条件下,应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投资。
[摘要]“农业资源权”是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就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长期较量中提出的重要概念。我国作为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确立农业资源权非常必要。这一权利的确立将对植物遗传资源开发行业的外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有所影响,而这并不会对我国该领域的外商投资整体产生负面效应。
[关键词]农业资源权植物遗传资源外商投资
因植物遗传资源应用于工商业领域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地。为维护处于弱势的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正当利益,我国需设立农业资源权,而这种植物遗传资源所有人利益的扩张,将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领域的外商投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何谓“农业资源权”
谈及农业资源权,首先要明确何谓植物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和《农业和粮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条约》的规定,植物遗传资源就是“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源于植物,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遗传材料。
对植物长期种植者来说,因为他们对植物遗传基因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他们的权利保护及利益分享问题。因而,国际社会提出了“农业资源权(Farmer’sRights)”这一概念。按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定义,“农业资源权”指的是那些长期以来为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权”。
二、对“农业资源权”的设计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资引入的影响
讨论植物遗传资源开发的外商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及其程度,与我国设立“农业资源权”的具体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农业资源权”在国际法层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我国无论是以CBD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员身份而承担的义务,还是以主要遗传资源国的立场,都要在立法上贯彻该权利。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为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学者们对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形成以下的认识:
首先,对于其权利主体。按照农业资源权的定义,其主体是农民,而这种农民群体数以万计,将带来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对此,有人提出区分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上述农民群体是农业资源权事实上的主体,而其所属国家是其法律上的主体。国家作为农业资源权事实主体的代表在法律上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次,在“农业资源权”框架下,国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通过立法或协议的方式,凭其主权对开发利用者享有事先知情同意权,惠益分享权。作为遗传资源的长期种植者,其权利应包括事先知情同意权、利益补偿及获得其他支持的请求权。
按照上述“农业资源权”的制度设计,使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跨国公司,相应的承担了以下的义务:(1)在对其选中的某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之前,必须要取得国家和相应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而不仅仅是通知;(2)若进行专利申请,在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一份所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说明。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已经有所体现;(3)与相应资源提供者分享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惠益,这种惠益既包括允许我国参与产品开发、对我国技术人员进行遗传资源有关的培训、转让相应植物遗传资源研发技术、与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等,并必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些义务的承担意味着其对我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成本的增加,既得利益的可能减损。而这是否会影响我国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明显下降?
第一,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及与我国分享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益方面。以CBD为核心的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框架已将“遗传资源提供国对遗传资源享有主权”确定为公约原则。根据“尊重他国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得在没有经过主权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和利用该国遗传资源。基于主权,遗传资源国也就相应的享有了事先知情同意权。对外国跨国公司利用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生惠益之分享权。这是国际社会成员需承担的国际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农业资源权,国家不作为广大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法律代表,这些都是外商在正当获取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时需要承担的,除非其选择非正当手段获得。而因为农业资源权区分事实主体和法律主体,跨国公司并不需要与农业资源权的法律主体产生直接联系。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还可通过其擅长的缔结协议的谈判来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
第二,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因分析。根据邓宁提出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三优势组合论,跨国公司经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的严密分析后,在对外直接投资、商品出口和无形资产转让三种主要的对外投资方式中进行选择,若三种优势同时具备则可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开发利用东道国的植物遗传资源即属直接投资形式。构成其对外投资原因的三种优势中,区位优势是与东道国的资源拥有量和制度有关的。首先,我国相应政策制度对其投资的影响。针对专利法修改中提出的申请专利时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很多人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因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其次,我国丰富的植物遗传资源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力量。开发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足以使这些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放在其对我国投资理由的第二位。
因此,对我国来说,设立农业资源权,不会阻碍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商投资的长期和整体利益,而且可以维护农业资源权主体的的正当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