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论文

时间:2022-05-08 1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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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论文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筑工程论文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招投标竞价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竞争的主要手段,为我国工程计价与质量的监督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在我国二十多年的探索过程中,由于执行招投标制度的时间短,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不够健全,使得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企业在招投标的策略与技巧上还不够成熟,这影响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发展以及其公正性公平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对于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招投标的必要性

1、传统的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现行的计价不合理,国家对计价统的过死,同时又存在着过多的弹性,导致不能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与管理优势,甚至误导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标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优势进行自主报价,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不合理,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把各种指标分成不同权重进行积分,这种方法重商务轻技术,显然非常片面。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完善工程投标机制,工程投标机制同时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直径了统一的计价规则,使得计价行为更加规范;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使得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自主报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这种竞价方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规则的作用,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把工程的质量与价格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效率,控制成本,获得更加合理的工程价格,体现招投标的宗旨。

二.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策略的运用是否得当对投标成功很重要。

1、通过加强管理减低成本取胜。企业的管理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在招投标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自己成本的管理,优化管理环节,减少浪费。以较低的成本在投标中形成价格优势。同时,有效的管理是企业良好形象与实力的体现,也是投标中的重要参考方面。

2、依靠技术优势在投标中取胜。投标企业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任何研究原有的设计图纸等,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或者值得改进的地方,提出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意见,对业主形成吸引力,让业主对企业刮目相看。同时,如果企业拥有较高技术含量或者较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完成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这样竞争对手少,可以在招标中获得较高的利润。

3、靠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对于一些施工条件好,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企业又处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价中标的策略。通过减少利润来实行低报价,争取中标的机会。另外,如果企业为了掌握某种新技术新设备,为了积累施工经验,也可以“缴点学费”,减低利润,实行低价策略。

4、通过后期索赔来挽回利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企业可以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但是同时认真研究各种报价文化、施工图纸与合同等,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索赔,补偿招标中的低价造成的利润减少。

5、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机械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用“综合单价”,因而获得较高总体收益。[2李潇潇,林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山西建筑;2007年10月;250页]2

6、采取联合报价措施。如果项目竞争者较多,可以进行联合报价,把实力较强的几家联合起来,由其中一家出面,再将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或轮流保标。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业主惩罚,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利用这个方法。

三.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结合工程实施情况,根据投标策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寻求一个能让业主接受同时又能获得合理利润的最有报价。企业掌握报价的技巧,对于投标成功以及未来的利润保证具有积极的意义。

1、综合考虑工程特点与自身优势来选择报价方法。一方面,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高一点,例如一些施工条件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程时间紧的项目,如果这时候企业珠宝由此专长,且竞争对手少,则可以提高报价,获取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低一点,例如施工的条件较好,工作简单,但是工程的量较大,这样的工程竞争对手又多,这样的工程竞争激烈,报价不适宜过高;同时,如果本企业正好处于市场的开拓期,急需工程项目,或者开工情况不足,则可以采取低报价策略,获得工程施工权。

2、灵活平稳报价的方法。在项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各个子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意识地挑战某些分项目的报价,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提高前期报价减少后期报价,这样可以较快收回资金,减少银行贷款的利息,例如:在公路工程招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与临时道路养护费等,是按照总价报价的项目,可以报高一些来提前收回投资,而其他的如路坡防护工程等,是在工程后期施工的,可以报价低一些。同时,还有很多其他的灵活方式,如:可以征求业主的意见,预测未来工程量的变化,对可能增加的部分提出加价,对可能减少的部分提出减价的策略;对施工难度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析,增加难度加大的单项报价,减少难度较低的单项报价;对于工程图纸不明确的,可以减低单价,奖励可以进行工程索赔;如果工程不分包,单价可以报高一些,如果分包会施工,则可以报低一些,防止抬高总价格等等。

3、通过暂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报价。当业主对工程量的内容与总价进行了暂定以后,投标的单价应该适当高一点,防止工程量的变更;对于没有限制工程量总价的过程,一般来讲报价可以低点,未来工程量改变的时候可以提高单价。

4、通过额外建议让自己中标。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提出自己的设计建议与成本减低的意见,这样对于业主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得自己在业主眼中得到重视,并获得标的项目。

5、加强对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与企业的内部管理。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与企业的成本管理,使得企业的成本能够降下来,这是在投标中实行有竞争力的价格报价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培训,让参与投标人人员认真学习各种关于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程序、技巧等,提高其制定正确投标策略的能力,提高中标率。

6、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公司定额,根据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硬件设施与材料渠道价格等,建立企业自己的成本标准,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并对自身存在的成本劣势尽显改进,这样在投标时有自己的基本标准,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竞价策略。例如:大连某大型机电安装企业为适应业主要求的清单法报价,在国家定额、地方定额、专业定额的基础上,逐渐编制完善了自己企业的内部定额。投标报价时结合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确定各种消耗和费用报价,管理费及利润,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在一定幅度内浮动计取。对不同工程有所调整,合理报价,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计价和报价模式,投标质量较高,中标项目逐渐增多。

总之,企业要做好工程投标竞价工作,需要在平时加强自身的的投保应对的准备,防止仓促迎战。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报价投标工作室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策略与技巧,才能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促进作用。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经营管理论文

一、招投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程序

1、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程序

(二)、投标策略

1、靠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取胜:即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安排合理的施工进度,科学的组织管理,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成本。在此基础上降低投标报价,从而提高得标概率。这样,标价虽低,利润并不一定低。这种策略是企业应采取的最根本的策略。

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不够合理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尤其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的措施)。

3、靠缩短建设工期取胜: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在投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工程能提前竣工。

4、靠标函中附带优惠条件取胜:即要求施工企业在掌握信息时,要特别注意业主的困难,然后,挖掘本企业的潜力,提出优惠条件,通过替业主分忧而创造中标条件。

5、低利率政策:主要适用竞争比较激烈,施工任务不足,或企业欲在新的地区打开局面等情况。

6、着眼于将来:为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如某些新型建筑结构、核电站或海洋工程等的施工),而宁愿目前少赚钱。以上这些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投标工作的实践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二、全过程成本管理

(一)、施工预算

施工企业不同于其它生产性企业,其产品为建筑产品,且随设计图纸变化而无统一标准,导致其生产的非标准化,一个施工企业可能在存续期间都不会生产两个相同的产品,再加上建筑产品所需材料成千上万,因此建筑成本(以下称成本)管理也就显得无序可循。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成本管理。

1、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通过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创新成本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信息的产生和使用,尤其是成本管理信息的产生和使用是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

2、编制施工预算书: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一部科学的预算书,决定了成本控制的好坏,但目前多数施工预算仅是各种数据的汇总,只适合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对过程生产却起不到指导作用。因此,施工预算需要改进,分部编制的预算对成本控制才有指导意义。施工预算的编制以“按施工程序,明细到部位”为原则。第一阶段的完成,为施工生产制定了标准成本,同时又为成本控制提供了依据。因其根据实际施工程序,按部位编制,具有很强的对比性,能够将可能发生的成本隐患,控制在最小的工作面,降低了大面失控的可能性。

3、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依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各部位成本数量。确定工程开展程序,拟定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划分与组织安排,编制施工准备工程计划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当与各类物资及技术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及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相协调,促进均衡施工。

(二)、完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第一要有相对固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并且精通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第二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第三是要制定相应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

(三)、项目部施工过程成本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实施、动态分析和结束考核等管理活动,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的过程。

1、项目部成本构成: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成本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项目部不可控成本即投标成本,指工程投标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另一个是项目部的可控成本即施工成本,指从项目部成立直至项目完工结束前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2、影响项目部成本的因素:第一,施工成本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转。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是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的前提和基础。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的成本控制,需要项目部每一个部门及每一位人员的参与。第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进展的核心和灵魂。它既是全面安排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也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加强项目施工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克服施工中的盲目混乱现象,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高低。第三,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直接担负着工程的施工生产,施工队伍质量的好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控制水平。第四,材料费的控制。在项目成本中,材料成本占工程成本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60%至70%左右,材料费节余将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节约,而且材料费具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因此控制材料费是控制成本的关键。第五,机械费用的控制。工程项目施工的机械化程度较高,机械费用在施工项目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着机械费用的高低。

3、降低成本措施:项目的采购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宏观环境是对项目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及其趋势,市场季节性的变化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项目组织的内部条件,包括项目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项目资金状况,场地、道路、码头等收料条件。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宏观采购环境的,科学组织物资供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4、动态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四)、竣工决算

管理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对施工队进行决算。企业审计部门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审计,对业主拖延搞决算的项目,可采取决算前和决算后二次审计办法。工程决算审计后,未经上级批准,项目部不得私自增加施工队计价,否则按超拨款处理。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以后成本管理积累资料。项目完工时,计划成本由最初预算成本加或减变更部分的决算成本构成。

总之,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企业管理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成本管理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成本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成本管理手段,实现创新成本管理多元化格局,促进主要管理职能履行的发展形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成本已呈现多元化趋势,成本管理必须提到战略高度,识别那些能引起产品增值和成本降低的关键因素,在传统成本管理的基础上拓宽成本管理领域。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得发展,在成本管理上必须要有创新精神,通过战略成本管理增强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作者:史园园 单位: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管理的建筑工程论文

1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目前国内的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招投标从任何一个环节上来分析都很难定性为违规操作,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甚至很多公开招标的项目存在着“一人定标”的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很多“权利标”和“关系标”的诞生,给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往往这类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到最终定标都很难定性为违规,但是却处处渗透着腐败的气息。(2)由于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很难开展,这就给另外的一些建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辟了一片沃土。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分压低标价,这就使得很多建筑企业不得不压低自身报价以获得中标,而很多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的自然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盲目报价,最终导致以正常施工行为难以取得成本上的平衡,因此很多施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以工程质量的牺牲来换取成本的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分压低工人的工资或者是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也是由于造价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使得目前很多施工企业都是以低价中标,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力的索要签证,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管理一片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和“烂尾楼”工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3结语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招标投标过程的控制不仅是各方实现经济效益的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途径,因此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对此过程中的各种行贿受贿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参与各方要不断的规范自身的招标投标行为,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根本途径来获得经济效益的增长,而不是通过不正当行为的实施来谋取利益。

作者:郭金辉 高璇怡 单位: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一、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加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石慧李雪梅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控制论文

一、建筑工程计价的特点及现状

1.工程清单计价特点。招保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将招标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整体工程产生的实体非实体所需费用详单提供给所有投标的企业,投标单位在清楚了解招标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后进行自主报价。新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较传统计价模式更简单明了,更有利于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受限于工程造价水平的高低导致最终得到项目任务量的多少,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总额,有效避免了投标人工程量不统一的现象。工程量清单清晰的包含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从综合的角度出发,完整的列出工程实体及相关措施的费用,并且也标出了投标企业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公开报价清单后,对投标企业提供的报价进行综合严格的评估审查,最终以价格低、报价合理的前提下选中投标人,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风险承担及规范项目造价方面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工程清单计价现状。在市场经济中,建筑行业的竞争激烈,建筑企业的压力逐渐增大。为了企业的利益,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用恶劣的手段压低工程造价,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出现与应用采取“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极大程度上明确了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与风险,建立了良好有序的招投标市场[1]。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

1.招标方承担的风险。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不单单在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重要参考凭证。制作建筑工程清单需要小心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具体程序与实际情况来拟定招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不仅具有严谨性、复杂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要从招标单位的自身利益出发,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中心内容,其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2]。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建筑工程的标准,如果编制团队的相关人员不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水平,这种参差不齐会造成清单造价的不合理,也关系到工程招投标进展。在对投标各大企业公开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比。在竞争趋势下,大多数企业过于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甚至会采取一些不透明的手段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样,招标方也习惯采用价格最低法来对投标方进行评标,但投标方的最低价标准不尽相同,没有符合所谓招标方最低价评比要求,再加上投标评判团队每个人的思想理念不同,太主观,忽略了客观现实,在评比出现这些情况时对招标方来说又多了一定风险。2.投标方承担的风险。工程量清单制订内容是否健全不仅对招标方有影响,同样对投标方也带来了风险。投标方大多数在竞标过程中追求中标,却在竞标后准备开展工程施工时,发现清单的工程项目任务与实际有所差别,这就会造成投标方将会损失一部分经济效益。此外,也有少数会遭遇工程清单项目缺失,投标方如不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在最终交工审验中会追讨不回应得的损失补偿。对于想要在招投标中成功中标的投标方来说,在竞标之前要对企业做个整体财力的统计与了解,然后比对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竞标,对企业做出一个合适的投标额度,定额的制订,将会对企业的日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定额也可以真实的反应出一个企业发展经营状况的现状。任何由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有法律约束,关乎合同双方的利益,尤其在相关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项的具体支付详情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也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其他相关文件,虽然建筑行业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但只是提供工程项目的详细单价,稳定市场竞争秩序,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的控制

1.招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编写制订工程量清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端正自己的思想,用正确的态度编制清单,不要以自身的利益为主,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的方针,保障招投标双方共同的利益,禁止发生在制订清单过程中,故意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这样会造成投标企业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讨论和争吵。相关编制团队或单位要提高自身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定期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学习掌握最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为编制更科学的工程清单打基础[3]。在完成编制后有关审查部门要做到认真检查,尤其在相关确定数据方面有必要做二次计算,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严谨性、科学合理性,确保日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此外在评标过程中,首先,在选择投标企业时,在关注投标企业给出报价高低的同时,也要考虑该投标方所代表公式的综合实力是否优秀;其次,负责评估价格方面的评审团队,除了要考虑工程项目单价及总价之外,要结合投标方对完成整个工程中对于单项工程和所有项目工程的整体成本控制以及效益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招标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机构,针对一些特殊工程的特殊情况时,可以在清单中列出详细的数据指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在最终评判中综合考虑。2.投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投标方在投标之前要做好万全准备,不要去争取最终结果,如果没有一个认真制订、谨慎分析的过程,最终会导致投标方所代表的企业或承包商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方企业最重要的任务,对清单上无论是单项价格还是总价,无论是施工前的项目预算还是措施预算,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评估。对于企业内部负责这一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要提高预算能力,加强专业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查阅了解相关最新的造价预算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投标方风险的分析,得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想要确立正确的符合企业的定额,就要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养,利用日常工作中丰富的经验,接受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新行业思想,发挥个人优势,努力为企业制订一个有利的企业竞标定额。在中标后,企业或承包商更不能懈怠,在收到招标发来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小组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不仅要对项目的各项预算进行分析,更要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标注的注意事项,避免一切不利因素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或是承包商利益的损害。

四、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当前建筑业发展趋势的主要模式,极大程度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进步。在目前形势下,我国对建筑行业工程的竞标没有加大督查、管理的力度,造成招投标市场中出现大量的扰乱社会秩序、违规操作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想要降低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就要求招标方在编制相关的工程量清单中科学、严谨,全面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招标文件。同样,投标方要做好企业定额的工作,并对工程量清单做出详细全面的分析,有效提高企业在竞标中的中标率。对此,招投标双方还要加强注重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定期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做充分的准备,优秀人才储备同样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只要做到这些方面,招投标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竞标工作中的风险。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关系着整个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才能促进国家的全面建设。

作者:刘林军 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预算管理论文

一、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工程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很多的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等问题。一些单位不按照招标规定进行,没有严格进行分包管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不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工期以及投资的控制。

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由于有些单位缺乏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熟悉施工招投标制的经济与管理,不能全面的考虑制作的评标细则,招标文件编制过于粗糙,限价不精确,存在较大的变更,影响到招投标的公正性。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举措

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作为整个项目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就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听取广泛意见,研究制定出完整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的透明性,接受各界监督,消除人为问题,做到公正、公平。

1.建立招投标管理体制首先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建立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来具体的管理项目的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招标书与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对于投标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协调,督促施工方与监理方认真履行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进行招标工作时,需要在投标五天前由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招标限价;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保证详实、准确以及可操作性;做好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与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以及评标时间与合同签订等四个时间段的控制。例如,近年以来,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流程,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的准确性;并且在工作中,注重科室联动,加快招标项目现场办公、科室联办等形式的审查速度,并进行实时跟踪服务,了解工作进程,提升办事效率。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做法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表彰,并且县内很多的建筑招投标工程都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并且加大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3.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于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需要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承包等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要增加企业的预审与后审,确保中标企业的信誉好、人员素质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最先要做的就是组件投标团队,要求人员精干高效、分工合理,充分做好标签的准备工作;然后就是勘测现场,充分了解材料单价并进行市场分析,最后依据以上的资料运用预算定额一级企业的内部的定额制定合理的报价。

5.招投标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市场准则,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意识,对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要时刻接受规范限制。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降低非法操作的重要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工程项目中要求招标人员严格认证审核持证上岗,招投标机构应聘用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招标监督机制既要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且要签订廉政合同,保证合同的安全有效,同时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查处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实行透明的公示制,是招投标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评标制度。现代社会媒体的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中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因素,更应通过媒体查看一下投标企业的诚信度以及以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效果;借助计算机网路技术,奖励施工承包商的信息资料库,信息档案库的建立对规范建筑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有很好的监督意义。同时,对涉及违规投标的当事人,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起到对建筑市场的震慑,保障工程招投标的顺利有效进行。在兰州市就为了提升招投标领域的认知水平与业务能力,近日就开展了监理投标企业电子招投标培训,共有十八家招标监理企业等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议题是招投标文件的下载、计算机资料库的使用、互联网招投标公示以及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等,通过这些招投标计算机软件等使招投标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电子招投标这一未来招投标工作大势所趋。据悉,2015年兰州市建设工程国有投资将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这也是在2014年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园林、装修、智能化等类别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后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预示着将全面进入“电子招投标”新时代。

三、总结

建筑工程的预算与项目投标直接关系到企业在竞标过程中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发展前途,对于保证企业稳步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合理的进行预算与项目竞争投标,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中标的几率,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发展,保证建设行业的安全、合理发展。

作者:赵拉兄 单位: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建设工程论文

在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竞争中,投标方为了确保中标和获益最大化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分析,适当的不平衡报价有利于降低成本,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会对项目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损害招标人利益、影响工程目标,甚至将投标人置于违规范畴。因此,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成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这不仅要求对不平衡报价基本概念加强认知,而且要深究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寻出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有效途径。

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作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投标人经常使用的技巧和策略,不平衡报价指投标人在保持投标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工程量清单项收款次序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对工程量清单内部子项报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可在结算时获取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产生基点在于投标人“早收钱”、“多收钱”的需求:早收钱即为尽可能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多收钱”则是利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内容变化调整综合单价。就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具体原因而言,具体可归结至以下三方面:

1.1基于利益追求下招投标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招标人及投标人都是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参与者,都在追逐成本最优或最小化、收益最优或最大化。故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对立在于双方的理想收益追求是建立在价格博弈基础之上,招标人追求的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降低对工程的投资成本,而投标人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收益。

1.2基于不良市场竞争下的恶意中标行为

就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投标人不断陷入卖方市场。多个投标人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局面使得部分投标人有意逢迎招标人的低价要求,甚至以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中标。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前期低报价难以保障整个工程目标顺利达成。因此在工程后期,投标方开始转变姿态,多以工程进度为由迫使招标方追加投资成本。

1.3基于招标准备不足情形下的工作缺陷

在招标工作准备不足的情形下,不平衡报价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不足,偏重投标人报出的工程总价而忽略了对单价平衡性的考察。另一方面,因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对人材机等成本存在着一定认知差异,而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比业主更清楚工程建设中更为合适的原材供应和实际工程量。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着类似的缺项、漏项时,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而调整部分清单项报价,利用招标文件中的缺陷中标。招标工作准备不足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市场主体赋予不平衡报价以不同定位,对投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预期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投标策略和技巧,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建筑市场均可带来消极影响。

2.1对投标人的影响

根据经验积累得出的分析即使再周密也客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验丰富的投标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不可否的是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很多相对隐蔽子项——往往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才出现,因此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损失。如某工程清单项在报价时预估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清单量,投标人故意降低综合单价报价,但随着工程推进,实际工程量增加,不平衡报价可能失败,进而引发违规施工问题。

2.2对招标人的影响

对招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增加其管理难度,还可能影响工程的方案优化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一旦中标,投标人利用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迫切要求,会通过极力取消低报价项而增加高报价项,或讨价还价以期用各种理由谋求变更等手段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且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其他控制目标。不平衡报价很可能打乱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并因资金时间价值原因增加投资成本,同时,如在前期就给予超量拨款,会大为降低招标人对工程的制约管理力度,很可能造成前期工程款项未有效利用,而后期工程款项则调度困难,导致工程进度延期、质量下降,甚至形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

2.3对建筑市场的影响

作为建筑市场的供求双方,招标人因盲目追求低价或招标准备不足造成低价授标、投标人因确保中标而实施不平衡报价都会对整个建筑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带来影响。不平衡报价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高风险项综合单价的提高使市场风险转嫁给招标人,同时将本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使工程主动权部分转移到投标人的手中,提高了投标人根据施工情况调整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灵活性及抵御建设风险的能力等。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是涉及企业诚信的投机行为,是以“找漏洞、钻空子”取得中标的行为,虽然有促进招标人改进工作质量、优化资源利用的一面,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涉及对法律法规的侵犯、对招标人权力的侵犯,属于欺诈行为。这样行为不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法制等市场发展原则,扰乱了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为合适的投标人,容易造成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资源浪费、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和工程预期失败等后果,从而对整个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

3.不平衡报价的防范

虽然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对招标人以及建筑市场带来的风险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1加强招标准备工作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目前大部分工程的招标图纸不具备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在施工过程中仍需进行大量的深化、补充和修改工作,这易使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因此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给予图纸设计足够的时间和优秀设计人员保障,同时引入外围监督机制,提升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2)编制体系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招标人(含招标人及委托造价咨询人)、投标人等共同遵守的规则,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特性要有深入了解,从而编制出较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并确保清单内容无歧义及错漏重复、科学合理、不留隐患;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抑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设定不被接受的不平衡报价界限,并明确惩罚措施。

3.2实现评标工作细化

(1)细化评标过程,实现评标工作的具体化评标时应在熟识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设定“低价”与“优质”并举的预期目标,虽然要求评标专家做到逐项详细审查及分析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但也不能仅关注总报价,要参考市场价格信息选取重点监控的分项工程,尤其注意对投标人隐性报价的分析甄别,从而对报价进行评估并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2)采用多样化的评标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评标过程尤其是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如仅靠几位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进行逐项审查是不现实的,但可在专家评审之前由专业造价咨询人进行“清标”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的综合单价、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等价格因素进行逐项分析并制作对比表,并出具清标报告以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另外可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不仅能帮助专家方便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及单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而且可与招投标文件相结合分析其对项目评审的影响度,并根据评标细则对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从而可使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以杜绝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3.3强化合同管理制约

招投标工作必须建立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否则仅以口头方式许下的承诺、约定就有可能成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切入缝隙。首先,要尽量通过合同条款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根据报价不平衡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额度;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一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在合同中也可进一步将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细化到对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约定中,对易造成不平衡报价部分作重点防范。

4.小结

随着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研究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讨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和利用不平衡报价,既可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也利于遴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从而将投标人引向真正依靠自身实力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竞争上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促进整体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刘锋汉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剖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困境及解决措施论文

摘要: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工程招投标论文:剖析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强化策略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1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督察措施探究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措施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论文

[摘要]论文阐述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应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研究制定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需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公务员之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策略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

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论文

摘要: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人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在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工程造价具体预算编制、审查及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工作,下面,我从工程招标管理的实际中,谈一下现行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10、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11、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论文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事前审计

(一)招投标范围的审计

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技术专业化要求及项目管理水平,认真审核需进行招投标工程的范围,杜绝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从而规避招标行为的发生。

(二)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建是否合法,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三)招标机构与投标单位的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其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内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代为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定的招标工程预期价格。首先,要审查标底的计价内容、承包范围,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其他有关条款;其次,审查标底是否考虑到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特征因素,是否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是否与建设单位目标工期和质量要求相一致;再次,针对不同的编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方法作进一步地审查,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最后,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料机价格、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利润、税金等。

二、招投标工作的事中审计

(一)开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开标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是否有违反规定,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当场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委托人是否有效,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等。(二)评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评委抽取和组成是否合法,评委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是否保密,评委是否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理由是否成立,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评委评审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三)定标工作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现象,是否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三、招投标工作的事后审计

(一)合同签订的审计

监督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否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递交履约保证,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二)合同履行的跟踪审计

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审查:变更和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复核。同时,规范索赔程序和权限,建立项目索赔预警系统,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并使之规范化,标准化。

(三)审计资料的归案工作

每项工程审计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附件、现场变更及签证纪录、审计结果通知书等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并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遗漏,做到一事一档,事完档成。

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工作,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审计监督体系,实施全程同步审计监督,形成系统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资金合法使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