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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安全、公共危机与公共安全管理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根据联合国的界定,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1)自然灾害,又可分为地质方面,水文气象方面,生物学方面;(2)技术灾难,来自技术或工业事故;(3)环境恶化,人类行为导致的环境和生物圈的破坏;(4)社会安全,包括战争和社会动乱等。其级别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公共危机指的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公共安全管理的任务与目的就在于解决公共危机问题,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客观存在着的。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
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
二、公共危机的特征
1.发生的范围广,国际化程度增强,高频次、多领域地发生。不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范围广,这些事件会突然发生,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2.危害的灾难性和非传统性。在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破坏性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难以弥补,而且这种损害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
3.影响的关联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影响和波及社会各领域,并造成连锁反应。如洪灾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教育、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等;洪水退后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流行病疫情爆发,房屋和基础设施损毁等。
4.原因的复杂性。公共安全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有政治的、民族的、宗教的原因;也有经济的、生产的、经营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还有大自然对人类掠夺性破坏的报复。这些原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5.演变的隐蔽性。公共安全潜在的危机常常不易被察觉,常常在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当人类取得了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的辉煌成就的时候,这些成就可能正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人类却不能察觉或预测。三、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有待健全。由于我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我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和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矛盾凸显、国际斗争形势极其复杂的历史时期。随着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大规模疫病的频繁发生,社会风险与日俱增,社会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关注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构建完善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安全管理问题
摘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本文从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观点。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摘 要] 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必须对研究的基本问题,诸如基本概念、理论基础等进行界定和掌握,从而便于对该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本文将主要对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及公共安全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等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界定,然后从安全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危机管理理论三个角度分析探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危机管理;风险管理
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界定
1、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条件。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基础设施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可以将基础设施划分物质性基础设施(physical infrastructure)和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物质性基础设施包含交通通讯及供水供暖供热等物质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包括科教文化、卫生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因此,从这一划分角度来看,基础设施涵盖了交通、通讯、水电供给、科教文卫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此外,也可以将基础设施划分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整体性、不可贸易性及公共物品性或准公共物品性等特点,它们是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现代社会中,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2、城市基础设施
将基础设施按所在地域可以分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由于国情及地区的差异,各国及地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理解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城市基础设施同样也可以划分为城市社会性基础设施及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或城市物质性基础设施)。
城市社会性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城市行政管理、科技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金融保险、商业服务、社会公共福利服务等设施。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的内容丰富,各国不尽相同,总的来看,笔者认为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应至少涵盖六个方面的内容(如表1)。
我们通常所讲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本论文所要分析探讨的也主要是指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由表1可见,城市基础设施是由六个独立运作、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组成。城市基础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的生产、建设和运营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在协调合作的基础上分工管理。
3、安全及公共安全
从古至今,都有关于安全的论述,如汉朝焦赣的《易林·小畜之无妄》中:“道里夷易,安全无恙”;宋朝范仲淹在《答赵元昊书》中有:“有在大王之国者,朝廷不戮其家,安全如故”等,这里的安全都是指没有危险、平安的意思。在古代,安全还有“保护、保全”的意思,如苏轼在《徐州谢上表》中写道:“察孤危之易毁,谅拙直之无他,安全陋躯……”。现代汉语对安全的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在英语中,安全对应的有safety和security,都包含有没有危险或免于危险的一种状态。另外,安全也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认为“安全,在客观的意义上,表明对所获得价值不存在威胁,在主观的意义上,表明不存在这样的价值会受到攻击的恐惧”。实际上是说,客观方面的安全是指外界的现状,主观方面的安全是指社会安全状况在人们心理上的感受,即安全感。
鉴于此,笔者也认为: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因此,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根据对安全的含义的界定和理解,我们可以对公共安全进行含义界定。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即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等处于免于危险或不受威胁的状态,或将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可接受的水平或以下的状态。
4、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
要理解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有必要先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了解。城市是以人为主体,由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与灾害等要素通过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所构成的复杂动态的空间地域系统。
城市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城市及其人员、财产、城市生命线等重要系统的安全,是城市依法有序开展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以及进行生产和经营等所必需的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外部环境的保证。由此可见,城市公共安全反映了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资源供给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对城市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影响。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就是通过调整危险源、防护保卫目标、应急救援力量和设施三者的地理布局,减小危险的影响范围,提高城市灾害发生时的反应和处理能力,达到降低风险、提高安全性的目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是城市问题和安全问题的耦合,涉及到城市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如公共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通讯、环境、商品供应、社会稳定、灾害防控等。
概括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基础设施的足额供应及其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的保证,包括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建立预警和应急措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况,使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等处于免于危险或不受威胁的状态,或将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可接受的水平或以下的状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关键所在,对城市公共安全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的系统组成,可以将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划分成六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城市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系统、城市通信信息公共安全系统、城市能源动力公共安全系统、城市给、排水公共安全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系统、城市防灾消防公共安全系统。六个子系统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协调运转,共同构成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的大系统。
摘要: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国家预案》的工作原则,本文将从“预防为主”的角度阐述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采取的措施,以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的目的,体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精髓。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公共安全管理
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各种物流快速增长,地区间危险化学品的流动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的可能性。一旦事故发生将会造成较大范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就危险品道路运输,我国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遏制重特大危化品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针对接连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究其原因,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责任不强、措施不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后,一些有运输要求的企业纷纷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一些资质企业对挂靠企业只顾收取管理费,疏于监管;另一方面,有资质企业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主体责任不履行,使一些管理机制得不到落实;第三方面,超装、混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槽罐运输车辆与车辆技术参数登记记录不符,为超装带来可能。
2.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缺乏有效机制。由于国家在机动车检验上实行的是定期检验制度,也就是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往往无法保证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时时正常,而出车前的临时检验有走过场现象;其次,在机动车检验实行社会化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管作用有所降低,无法保证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真实有效;第三,对在道路上正在从事运输的机动车辆或即将执行运输任务的机动车辆缺乏应有的临时检验约束,其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证。第四,运输车辆车型繁杂,没有统一的要求,一些车辆既从事危险品运输又从事其他普通货物的运输。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的管理和素质要求得不到贯彻执行。其中包括承运人和押运人员。承运人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人物,面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承运人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素质,既应该是驾驶员,又应该是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知识的技术员,他必须具有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押运人员也应当经交通部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执证上岗。而一些企业为追求运输利益的最大化,对这些制度不够重视,用一些不具有资质的承运人或对危险化学品知识和运输安全知识掌握不全的押运人员,有的甚至连押运人员都没有,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使小问题很容易变成大威胁。
4.对运输线路未能有效实施监管。随着公路路网建设发展,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道路可选择的余地较大,一些运输车辆按线路运输的自觉性降低,再加上交通管理部门对长途运输监管力度下降、长途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在利益驱动下,就在线路的选取上能省则省,完全不受禁行区、线路的约束,穿梭于监管薄弱的农村道路、临江临崖的危险路段,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5.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甚至是应急预案都没有,有预案又缺乏演练,各取能部门配合处置能力不强,多头管理,一旦事故突发时不能把危险和危害降至最低。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形成有效监管,以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多发势头,形成标本兼治的管理局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从管理措施、手段等方面监督好企业的日常生产运输,对辖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驾驶员,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挂靠的车辆和单位要展开排查,对查出的挂靠车辆运输货物与挂靠实际不相符的,要予以清理,并从严追究有资质单位相关责任;对只收管理费,缺乏有效管理手段,不记录管理台帐的资质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件。
2.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对从事跨地区运输的车辆,在发车时做到每辆车都要上线检测,运输线路上每经过不同管理隶属的地区,可由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输部门进行临时抽检;从事短途运输前要报告当地职能部门,申请临时检验,沿线要布置人员监控;第二,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要认真予以核对,发现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应对运输车型有统一的应用标准,避免不分车辆技术状况的混乱现象。
3.切实做好承运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工作,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以熟练操作和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识提高为目标,不定期对这两类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抽查,既要有备岗抽查,又要有在岗抽查,使这两类人员能切实负起运输责任。
4.重点加强对长途运输线路的监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常规通行路线和禁止通行线路向社会公告,完善危险化学品禁行、警示交通标志设置,以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的远距离实时监控,避免运输车辆出车后失去监管,线路不清无法掌握的漏洞;另一方面,在较大规模的长途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地区之间的协同配合,逐步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
5.加强监管,严格审批和办证工作。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抓紧完善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或有关专家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近年来,由于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2003年的“非典”和2004年的“禽流感”,进一步加深了对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据资料显示,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共计6500亿元,同时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单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比如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虽然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人们造成的心理影响、由此导致的社会动荡程度及对旅游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还远远不够;从非典引起的社会恐慌和一些重大安全问题引发的震荡,都可以看出全社会仍旧十分脆弱的神经。在公共安全事故频仍的今天,单靠某几个部门想完成保障整个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职责,越发显得苍白和软弱。现实中已经暴露出许多管理上的空白点,暴露出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弊端。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职能分散
首先是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目前我国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农业部门管理农作物病虫害,林业部门管理森林防火,水利部门管理抗旱防汛,气象部门管理雷电灾害,地震部门管理地震灾害,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部门管理矿山灾害,环保部门管理环境污染灾害,公安部门管理消防安全和交通事故处理,卫生部门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这样,在发生一种灾害时,整个管理工作往往被分割了,缺乏一个主导单位把每个阶段的工作统起来。
2.职能缺位
由于目前灾害管理的重点是自然灾害,而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城市灾害(大面积停电、交通瘫痪)、工业事故灾害(核泄漏、化学污染)等人为灾害的管理职能不到位,特别是灾后的救助缺位,使不少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同时,在对受灾者的救助中,重物资帮助,轻心理慰藉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开展对受害者的社会心理干预工作。
3.各自为政
首先表现为各涉灾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这些系统又往往自成体系,难以资源共享。水利、公共、地震等部门还建立了各自的专业紧急救援队伍,但相互之间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由此造成了资源浪费,导致行政成本增加,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国家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制度上来应对公共安全挑战。与公共安全面临的巨大挑战相比,我们迄今为止的应对措施仅仅局限于部门或者地区性、行业性,缺乏全局的战略意义的宏观设计和考虑;应对方式仍然是传统的、行政式的陈旧办法,科学技术的支撑显得软弱无力;应对时间仍然是“救火式”的事后诸葛,缺乏预见性的事故前的监控措施;应对意识仍然是“被动挨打”,恐慌无着落的心理,缺乏主动、科学的防范策略等。
4.现行的法律相对滞后
一个国家完善的法律制度,应当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共卫生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可以肯定,2003 年的非典不是侵袭人类的最后一个杀手。今后,潘多拉的盒子还会有恶魔逸出,杀伤力可能超过非典。所以,把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纳入法治轨道已是当务之急,需用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公众的生命健康筑起一道抵抗恶魔怪兽的安全绿篱。由于没有关于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当面对非典的空袭,本来最复杂、最细致、最讲求操作性的政府各部门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得依靠临时号令而展开。由于临时性号令制定紧迫,难免相互之间出现失调,个别之处还存有悖于法律的尴尬。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危机管理缺乏立法保障,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危机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性指挥协调系统主要依靠的是行政协调而不是法律机制,是领导权威而不是制度保障。这种缺乏法律支持的行政协调,在面临大规模突发性事件时,其地位和处境就十分尴尬。这就是为什么稍有危机就必须有领导亲临一线的根源,特别需要强调危机处理不是光有法律就可以了,依法行政也是政府在危机应急处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危机状态下的公民合法权益往往会被突发性应急举措所侵害,一旦处置失当,就可能为进一步放大危机埋下新的隐患。因此,完备的法规和规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使行政行为高效有序。
二、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战略措施
1.建立并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本着突出紧急救助,健全救灾应急机制的原则,在整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国家抗旱防汛指挥部、公安部消防管理局和国家地震局行政职能的基础上,组建国家紧急事务管理署,统一管理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的紧急救援救济工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防体系,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的能力。国家紧急事务管理署应是一支拥有专门技能和装备的行动力量,其职能除了实施紧急救援和救助外,还应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研究、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二是本着平战结合、节约资源、快速反应的原则,以现行的国防动员体制为依托,将国家为应对战争而建立的国防动员体制与公共安全危机应急体制合二为一,构建综合性的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体制。这种体制应具备平战结合的特点和应战、应急的双重功能,既能在战时进行战争动员,又能在平时进行抢险救灾,处理公共安全危机。构建这种机制,可避免机构的重复建设和国家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提高处理危机的反应速度。目前,应急应战合二而一的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比如美国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其前身就是国防动员局,在“9・11”事件发生后,该机构发挥了国家应急中心的重大作用。三是本着整合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组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和救济部,全面管理各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防灾、减灾、备灾、紧急响应和救援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构建关系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成败,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必须提前谋划、迟早实施、重点发展的减灾工程。在未来的公共安全管理中,谁重视了公共安全体制的建设,谁就会在同灾害的生死搏斗中赢得主动权。
2.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与法律和制度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事发地党委和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制。包括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资源配置与征用机制、奖惩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社会管理机制等,真正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为了维护长期稳定的公共安全局面,防止重大灾难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的法律体系。除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制度之外,还要建立公共秩序法、反恐怖主义法和社会紧急状态法等法规。在这些法规之上,建立公共安全法,以法律总则的形式规范和统辖各项分类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过去那种灾难事件频频发生,遇到灾难事件爆发慌忙应对,处理事故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的被动局面。
3.建立国家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由于公共安全问题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情况纷纭复杂,影响面极大,所以单靠某几个政府部门,或者依靠临时组织起来的事故处理小组来解决公共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建立以中央政府为最高指挥部,各专业部门为骨干力量,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国家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公共安全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公共安全紧急状态指挥体系、公共安全基金体系和公共安全物资储备体系、公共安全专家顾问体系、公共安全信息传播体系等等。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所涉及的部门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之外,还要涉及到环境保护部门、公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交通部门等。各地方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在预防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的工作中,要坚决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消灭隐患。
[摘 要] 本文研究了中国公共安全问题的现状、管理、预警和对策,在通过广泛调研国内已采取的各种措施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即灾区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提出了改进区域各级政府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对策。
[关键词] 公共安全管理 管理体制 突发公共事件 模式
一、公共安全管理概念
公共安全是人们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状态,公共安全管理是对这种秩序状态的维护与保持,对打乱该秩序状态的各类事件的应对,以及对事件后果的消除、对秩序状态的恢复的全过程。在新西兰被称为“民防”(Civil Defense)或“民防紧急事态管理”(Civil Defense Management),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公共安全管理被称为“紧急事态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美国将紧急事态管理的活动、政策和项目分为4个功能区: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这就是紧急事态管理的生命周期理论或四个阶段理论。澳大利亚也用四个阶段将紧急事态管理分为预防/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简称为“PPRR”。从具体内容上讲,与美国的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西方国家又把四个阶段简称为“PPRR”或“MPRR”。虽然称谓与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不同,但内涵相同,只是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名称有所区别。
二、中国公共安全现状分析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上天灾人祸频发,大众传媒、电子信息使之仿佛就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如2003年的波及全球的风险事件SARS,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2008年以来自然灾害,食品问题频频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重视并且正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3)公共卫生;(4)社会安全。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专业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专业化管理,而是沿用 “条块”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于是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由于中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中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中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四、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模式改进对策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这些国家在应对公共安全时做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看来都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同时针对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改进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备的组织机构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决策和沟通的前提。不少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专门领导、协调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对危机处置的各项事情进行统一安排。本文提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在中央政府一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性常设机构。其次,在地方设立“人员代替部门”的组织模式,即指在不扩大政府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在政府综合性部门中指定专门人员行使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可以解决因专门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机构膨胀和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缺少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专门管理的职能部门的现实。
2.建立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在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中,必须定位政府职能的界限,划清政府、社会和公众个人所承担的危机风险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的新机制。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本文根据国内外专家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经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几十年经验积累,以及中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提出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见图1),这一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正如美国管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最有效的危机管理是避免危机与灾害的发生。因此,现代政府危机管理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灾前防范。本文提出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见图2):注重事前的预防;事后的处理和总结;构建发达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在中国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措施中,对于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效果评价往往是以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为载体来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从以救助为主的管理方式逐渐转化到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对现有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的清理。包括修改法律、进行法律解释、废止法律或某些条文等。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征用制度、行政隔离制度、行政指导制度,以及将“公平补偿”作为目标的行政补偿制度,包括行政主导型的或积极采用市场机制(例如保险方式)的各种救济制度等。
5.建设综合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提供人才保障。应针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配合行业生产与运行安全建设,开发满足主要行业的综合灾害危机防范所需关键技术,建成若干综合灾害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并形成促进这些典型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体系。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应从总体上注重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应出版一些相关的培训教材,建立各种分类的培训机构,对政府的应急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专家库”和“资源库”的建设。
6.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公众公共危机意识。首先要建立危机管理教育机制,要树立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提高公共危机的处理能力,就必须进行教育机制的改善,对公众进行专门的危机管理教育。因此,有必要将危机管理教育纳入先进的教育体制之内,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和案例教学,掌握一定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增强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的能力。其次是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学习。通过积极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公共危机管理人员队伍,为公众树立学习榜样。
五、 结论
作为当前中国社会一个紧迫的研究课题,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免于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此,仍需做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广泛的实践,推动公共安全问题进入政府议程、促使重新评估其行为,改进政府管理缺失的作用。
【摘要】社区公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文章从重视应急管理、明确工作机制、预防为主三方面,探讨了加拿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建设的一些成功经验,它将对金华市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建设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思考
引言
马克思曾说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公共安全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私产的安全。目前,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转型时期,这会影响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特别是乡村社会的治安管理及其方式的整体性变迁。从金华农村公共安全现状来看,总体态势良好,但一些影响农村公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文章从重视应急管理、明确工作机制、预防为主三方面解读加拿大等国家应急机制的成功经验,思考其经验对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
一.重视应急管理
世纪60―70年代着手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考验,加拿大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应急系统。
(一)实行分级管理。加拿大的应急事务管理体制分为联邦,省和市镇(社区)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联邦一级,专门设置了紧急事务办公室。省和市镇两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因地制宜,单独或合并视情而定。各级应急事务机构负责紧急事件的处理,负责减灾管理和救灾指挥协调工作,监督并检查各部门的应急方案,组织训练并实施救援。各级应急事务管理部门下设紧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协调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拿大组建了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队伍,涉及消防救援,水(冰)上救援,建筑物倒塌救援,狭窄空间救援,高空救援及生化救援等。各级政府投入巨资,购置了先进的救灾设备和救援人员防护装备,保证在遇有危急时能及时进行援助。此外加拿大还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如安大略省共有525支消防队,其中69%的消防队全部由志愿者组成。
二.明确工作机制
(一)统一接警。9.11电话是政府设立的紧急事件接警中心,其网络覆盖全国各地,平时由警察负责管理。各地的紧急事件管理中心都与9.11电话接警中心相通。当接到报警后,距报警位置最近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从各自的值班位置同时出动去现场,由最先到达现场的人员负责指挥处理。当现场指挥认为事件严重,便会报告紧急事件管理中心,请求上级协助处置或支援。
(二)及时信息。加拿大政府认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提供真实灾情。如安大略省紧急情况管理署专门设立了联合信息中心,负责向媒体,公众相关灾害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不间断地获得灾害的各种信息,既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又制止谣言扩散,减少媒体对灾情的不实报道,为把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三.预防为主
(一)广泛宣传。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充分的宣传,强化社区民众的应急救灾意识。如:三月的第一周举行紧急预案周活动,散发自助手册,建立信息亭和进行信息交流。政府减灾管理部门或非政府社会团体也经常组织减灾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社会公共组织经常对幼儿和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逃生救护教育。
(二)社会动员。动员和吸收非政府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如加拿大灾害损失减轻协会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共组织,使命是开展各类预防灾害发生,减轻灾害损失的学术研究和工程建设。并向广大公众和单位提供咨询和教育,懂得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互援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
四. 借鉴加拿大公共安全应急机制的经验,思考我市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虽然我市建立了对应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但加拿大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一)完善应急制度。加拿大目前形成了以家庭和企业单位自救为核心,市镇,省和联邦政府为后援的应急管理体制,《联邦政府紧急事件法案》把紧急事件分为四类。对于短期事件,要制定24小时、48小时处置计划;对于延续时间较长的紧急事件,要拟定更长时间的计划。各个家庭也有义务在72小时内做好自救工作,并强调受灾人员之间的互援。我市农村也可增设社区紧急事件的机构, 成立社区警务志愿者,对于突发性的事件,采取及时自救,减少人员与财产的损失。
(二)完善信息网络中心。各级应急事务管理部门下设紧急事件管理中心,是协调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利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集成技术,在加拿大形成统一接警。9.11电话是政府设立的紧急事件接警中心,其网络覆盖全国各地。目前,我市公路总里程达1.1万公里,其中农村道路占到将近1万公里,占90%。随着农村康庄道路实施,里程还要增长。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规范,低等级机动车辆较多、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据调查,苏孟村目前只设有少量交通红绿灯,电子监控也是寥寥无几。借鉴以上内容,敦促政府制定和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范,延伸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触角和网络,创建一个安全的社区。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设非政府组织并参与管理。
加拿大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充分的宣传,强化社区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向广大公众和单位提供咨询和教育,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互援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借鉴加拿大的经验,关注对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注重外来务工人员教育问题,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印发解读简本、开发软件、设置电子触摸显示屏、制订解释性办法等多种方式,为民办事。此外,设立农村社区安全基金会,呼吁社会各界向基金会捐助资金,使农村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真正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正如卢梭曾言: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随着信息瞬息万变,情况错综复杂,要求政府完善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应有效借鉴切实可行的加拿大的应急管理的经验,创建安全社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网络一体化管理,提高社区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以促进农村“安全、健康、和谐”社区的发展。
摘 要:“风险社会管理”成为我国政府当前的一大课题,与美国相比,我国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有自己的特色但也存在种种问题。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代表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水平。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模式可以使我国政府从中得到有益启发。
关键词:公共安全 美国 政府 启示
最近几年我国公共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南方冰雪灾难,汶川地震,西藏打砸抢烧事件,瓮安事件,云南孟连袭警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接连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及这些事件抵御之困难和危害之大都显示着我国即将进入“高风险社会”。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激化。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明确了国务院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建立了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家和地方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负责,在地方政府的参与下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中国政府积极应对各公共危机事件,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种种问题,如缺乏理论支撑,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政府在应对非传统安全上缺乏管理经验。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发展迅速并形成一门学科。西方学者从政府、组织和个人等管理主体和法律、宣传、运行、后勤等制度层面研究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许多政府关于公共安全的管理方案和理论创新。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效率高,制度合理,成果显著。其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代表了西方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水平。中美两国在国家公共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相同类似之处,如中国和美国在应对公共危机上都重视发挥行政首长的指挥领导作用,都建立了紧急事态和突发公共事件行动预案,都很重视事后处理和恢复。但中美两国公共安全管理也各有特点,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如美国在公共危机处理中以地方政府为主力,联邦政府起到监督的作用,中国主要以中央政府为领导核心,为指挥领导机关,同时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承担者和责任人,研究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分析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合理因素和制度优势可以使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得到有益启示。
一、“公共安全”的界定
美国的合众国法典中指出,公共安全事件是由总统决定的,在联邦政府的帮助下,以州和地方政府为救援主体来挽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健康,以减轻来自任何地方的威胁和危害。美国对公共安全危机的界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都是公共安全事件的范围,紧急事件危机、灾难性事件都可能成为公共安全事件。
对公共安全的界定和范围关系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国等联邦制国家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资源应急级别和社会动员程度,标准不同,对待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各国对公共安全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公共安全危机具有阶段性特征,各国面对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根据特定的国情和公共危机发展趋势来界定其范围。
在我国,传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煤矿安全、公民犯罪等。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也是公共安全事件,属于食品安全领域。除了食品安全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化发展加快,还出现了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新的公共安全问题,这些区别于传统的公共安全危机被称为“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突发性和跨国界跨地区等特点。国政府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危机上还缺乏经验,危机管理有待改善。
鉴于我国国情和我国公共安全危机多发、突发以及“非传统安全”成为政府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包括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个人恐怖犯罪活动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这类事件参与人数少,但危害大,处理不好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危机。二、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安全问题。除了自然灾害外,还包括煤矿瓦斯爆炸,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安全事件,建筑物倒塌,公共设施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三、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恐怖袭击,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新的公共安全问题。
二、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特点
1.公共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颁布了《洪水控制法》和《全国产业复兴法》,50年代又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灾难救济法》(Disaster Relief Act),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总统可以公布国家进入灾难状态,这部法律是为美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上的制度性的立法。此法在随后几十年里不断完善。美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美国本土遭受了多次飓风袭击和两次强烈地震(一次在阿拉斯加,里氏9.2级),这些自然灾害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1961年,肯尼迪政府设立紧急事态准备办公室,专门应对自然灾害。1968年,美国政府出台《全国洪水保险法》,还根据《全国洪水保险法》开展洪水保险计划,把保险的领域扩展到救灾方面。1972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洪水保险法》。
20世纪70年代,不断发生的自然灾害促使政府向全面的灾难救助的立法。1970年,新的《灾难救济法》规定政府直接对受灾的人提供帮助。1971年,美国发生了旧金山大地震,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种种问题,促使政府在1974年出台了新的《灾难救济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产生了100多项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完善而严谨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使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规定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各主体职责和权力,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联邦和地方,组织和个人的行动,保证了公共安全管理的高效率。
2.政府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参与
政府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全过程参与,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全过程管理师以“四阶段理论”为理论基础而产生和完善。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认同了“全危险方法”后,它将公共危机的政策和活动项目区分为四个连续的功能区:减除、准备、应对和恢复,成为四阶段理论或者生命周期理论。
减除,即预防危害发生,主要内容有区域规划、建筑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重设安全改进法规等。
准备,即危机发生的设想及应当具备的动员资源和救援素质。主要包括灾难预案,撤离预案、危机事态通讯、预警系统设置、资源和特别资源的供给和储备。
应对,即应对安全危机采取有效的举措。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预警、资源的动员和管理、提供救援等。
恢复,即对遭受损失的社区提供帮助。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咨询、重建公共设施、建设临时住处,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情报收集等。
在整个过程管理中,减除和准备是危机发生前的活动,应对是危机发生时的活动,恢复是危机发生后的行为。一般而言,整个过程环环相扣,互有交叉。如在应对活动中就应当就危害程度和救援行动的各方面综合做出善后处理方案,应对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恢复工作,而恢复工作过程中也应该认真考虑下一次类似公共危机的减除和准备工作。美国的公共安全管理重视危机管理中的管理过程,有利于从源头切除问题和最大幅度减轻危机的损失。
3.发挥有准备社区的作用
公共危机管理中三个极重要的主体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三者的有机协调构成了“有准备社区的基本内容”。
个人在社区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个人了解地区公共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危机,个人通过加入社区内的非政府组织成为志愿者中的一员,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发挥重要作用。个人和自愿者组织只有参与到社区中来,进入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它们才能有所作为。
美国的有准备社区在“9・11”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恐怖袭击发生以后,除了政府派出警察维持治安,曼哈顿附近居民自发上街提供帮助,许多自愿者组织也纷纷行动起来。人数越来越多,这些自愿者也越来越组织化,形成全国性的救援组织。
自愿者组织是社区的一个重要环节,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自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事件中往往最先到达现场并参与救援。他们能利用自己的技能快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减少伤亡人数,降低损失。自愿者组织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4.地方在公共安全管理的主导作用
美国建立了以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力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只有涉及全国性和影响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才由联邦管理。以地方的政府来管理公共安全事件,中央政府只是进行监督。
地方政府最早接触公共安全事件,是第一反应者,对问题有较清晰的认识,了解问题的来源和应对方法,地方本位的危机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
美国从联邦到地方都有各自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联邦有联邦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防部等联邦管理机构。州政府设有州紧急事态管理部门。重大安全事件时启动联邦公共安全管理系统,总统为最高负责人,由联邦辐射到地方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由地方主导公共安全管理过程。
三、美国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对我国政府的启示
1.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完善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可以让各责任方有法可依,弄清自己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化。美国从30年代的经济危机开始制定了各种公共安全法,建立了完整的系统的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防震减灾法》、《消防法》等有关自然灾害的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公共卫生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这些法律具有强烈的部门性,有些法律不适合管理的要求,法律的执行也需要监督。为应对我国新的安全形势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经济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2006年1月,国家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但它属于行政性法规。我国需要建立一个整体的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协调各方行动,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2.加强非政府力量的参与
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但各自愿者组织和公民个人等非政府力量都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自愿者组织和个人在危机管理中的参与不够,没有发挥自愿者组织和个人在危机救援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准备社区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自愿者组织和个人是最先接触到公共安全危机的力量,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抢救伤者,减少损失。自愿者组织参与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对和恢复环节,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害,也减少了政府的压力。2008年5月,汶川地震中我国志愿者组织和公民主动奔赴现场开展救援,抢救了多条生命,挽救了人民的损失,在这次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当认识到非政府力量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社区的参与,加强其独立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非政府力量的积极作用。但是应该考虑到美国的社区发展完善,我国社区发展远未成熟,不能照搬美国的经验。我国政府可以参考借鉴美国有准备社区参与模式,优先发展自愿者组织在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3.加强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采用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强调统一领导安排。虽然有利于加强领导,但是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客观上影响了公共安全管理的效果。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建立了公共安全管理的应急机制,但是政府内部缺乏协调和沟通,这种机制属于分散管理,难以从宏观层面统筹协调。地方政府在危机发生后快速反应,应当在第一时间积极行动,指挥协调。
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加强地方政府之间协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增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对于跨界跨地区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战略规划,从全局和整体的高度处理公共安全事件。
4.加大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育
加强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不仅可以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公民的危机反应力,还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减轻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美国十分重视对公民的公共安全教育,联邦政府加强对公民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和防灾救灾的培训。政府不仅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公共安全保卫工作,而且通过加强公民公共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公共安全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我国政府对公民安全教育的普及工作不到位,多数人不知道地震前有哪些预兆,地震中应怎么办,政府本身也缺少公共安全意识。汶川地震中所有房屋几乎毁于一旦,房屋质量不合格,抗震强度差,这些是预防意识弱导致的。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民公共安全培训,提高政府和公民应对公共安全的能力,从减除、准备和应付三个环节应对公共安全危机。
摘要: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城市生活中人们生产、生活、生存范围内诸多方面的安全,它既是城市及其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的满足, 也是城市依法进行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以及生产和经营所必需的良好内部秩序和外部环境的保证, 它反映了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资源供给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对于城市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战略;应急管理;信息建设
一、城市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
1.现行城市公共安全系统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如管理体制不尽完善,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薄弱,覆盖城市各方面的联动机制未能形成,而临时性的战时指挥机构由于基础工作薄弱、经验缺乏、准备不足,致使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缺乏协调配合,不同部门和单位自成体系,职能分工不明确,重复建设,自选标准,不仅造成公共安全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大大降低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并导致衍生灾害的发生;科技手段较为落后,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建成,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非工程建设问题薄弱,立法不健全,全民安全意识薄弱,社会心理防御能力明显不足,保险意识薄弱,管理手段单一,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社会救援机构、慈善捐助机构建设工作十分薄弱。
城市基础运行系统较为脆弱,公共安全基础建设较为落后。
一方面,由道路、通讯、水、电、热、气等六大系统组成的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是城市运行的生命,其运行状况往往决定了一个城市的安全状态。而近年来大规模、大面积的城市建设,对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运行构成极大的威胁,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隐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也越来越多地进人家庭,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运行处在一个十分脆弱的环境中。另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却较为薄弱,重点工程防灾标准低、防护系统薄弱,缺乏全面系统的公共安全工程规划,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工程项目相互之间不匹配,综合监测预测能力不强,预警及通信网络系统不健全、不统一,技术基础薄弱和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尤其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洪涝灾害和火灾防治等方面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3.安全规划战略缺失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应该是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构建等基础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制定城市整体发展战略的同时,也应该将公共安全建设战略融入其中,并且还应占据基础性的重要位置。但由于城市目前更多地侧重于发展经济,依靠经济指标定成效,“公共安全管理的研究和实践领域还主要集中在一般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层面,从城市可持续安全发展的角度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思考还不够,公共安全管理没有摆上城市发展应有的战略地位。”忽视安全体系的基础建设,强调临时性的应急管理,这是目前安全管理战略规划缺失的明显反映。
城市在基础建设过程中就将安全因素作为重点纳入规划是一种先天植入式的战略,而只按经济考虑进行建设,出现问题再寻求应急解决方案,这是一种后天嫁接式的战略,两者比较,显然前者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强大。在很多城市中都不乏一种现象,即居民住宅及密集商业区建筑都非常高,且建筑群极其密集,周围缺乏足够的空旷逃生地带,甚至还有少部分带有危险性的企业设在生活区旁边。这些规划设计本身就没有系统地考虑城市的公共安全,先天遗留下的安全隐患只能通过后天无限的投入应急管理来弥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今后还将出现更多的新兴城市,如不能在城市开始建设的规划阶段合理考虑整体安全战略,一味模仿东部现有城市模式,甚至将眼光仅瞄准经济,比规模、求速度,都可能导致忽视系统安全设计,最终将背上后天安全管理巨额投入的长久包袱。
城市安全认识尚待提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城市安全认识还比较模糊;1930年美国已提出交通拥堵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衍生诸多社会问题;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灾害。可是我国至今也未把交通拥堵视作灾害,有的经济学者甚至认为北京的堵车现象是社会繁荣的标志。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灾害的分类,多还停留在“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等方面,对传染病及其它新的城市灾害缺乏足够的重视。由于缺乏正确的安全观,社会的安全文化教育匮乏。
二、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的措施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相关立法。
中国自2003年“非典”之后开始关注公共安全相关领域的立法,但至今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中仍存在很多的空白,缺少一部《城市安全法》应该是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础性缺失。失去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很多工作就带有了人为的随意性,大量给城市安全带来重大威胁的行为得不到严格约束。如果有了法律规定,则完全可以追究相关决策、监管等部门的责任,进而更有效地从源头引发重视。今后城市安全立法可以考虑将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设计要求、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在安全管理中的行为规范等纳入其中。
建立健全危机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城市人口密集,流动性强,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在整个国家安全管理中居关键地位,只有抓好城市突发事件管理才能稳住大局。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突发灾害应急管理都是分部门、分灾种,不利于协调统一、高效救灾的现状,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的城市应急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的特点和行政管理情况,创出中国式的城市减灾现代管理模式,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应着手成立防灾专门机构,建立应急综合管理指挥系统。
推动社会力量主体的有效参与。
从国外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其不仅能够提高应急反应的效果,还可以节约大量政府投入,政府将节约的资源转投向经济等其他建设,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应。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分析,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个体化、多元化在城市中的表现更加突出,多元利益诉求导致的矛盾冲突爆发的可能性也随之上升。共同抵御风险、应对危机成为多元化社会中分散个体的共同利益。将社会个体组成臆对风险的主体,这种将分散社会力量进行组织化和功能化的行动,不仅能有效提升社会整体抗风险能力,还可以从内部减少各种人为因素导致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政府应该有计划地培育一批可以发挥作用的社会力量,并将其纳入公共安全管理的决策体系,从而调动最广大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成为推动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又一重要主体。
加强信息建设,建立灾害预警机制。
要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减灾,积极鼓励开展预防和减轻灾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披露灾害信息,通过顺畅渠道提供可靠的防范知识,对于消除不安定因素,降低紧急事件带来的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9・11”事件后,美国进一步完善了信息预警机制,不定期地通过一套以颜色区分的警戒识别系统向社会各界恐怖威胁、警告,并给民众提供详细指南,效果很好。在我国,2003年初发生的北大、清华餐厅爆炸案,也因为权威媒体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地报道了事件的全部过程,才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恐慌。因此,我们对建立城市突发灾害预警机制,应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对能够预见的重大灾害应及时告知社会公众提前防范;对不能预见的突发灾害,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初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直接或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建立权威的信息和报告机制,以积极地引导社会公众的理性行为,安定民心。
强化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救灾性能。
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是确保城市正常生活和生产的生命线系统,是城市的“血液循环系统”和“免疫系统”。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时,生命线系统的破坏是灾难性的。会使城市失去抵抗能力,并会造成许多次生灾害,无法控制灾情蔓延。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必须加强生命线系统自身的安全;同时,要提高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救灾性能,提高这些基础设施在防灾方面的建设标准。从系统构成、设施布局、结构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提高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抗灾功能,这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环节。
总结:
城市安全管理设计生活的各个方向,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敏锐地洞察社会变化,及时应对社会的变化,更好的维护城市安全。
摘要: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对城市经济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应明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遵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使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实处。
关键词:必要性;内容;原则;建设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形态,也落后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所产生的需求,特别是在一段时间,社会管理的一些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导致公共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值得欣慰的是,这种情况已经开始改变。党和政府不断强调和推动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的建设,并将这一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日益清晰的思路和目标定位,表现出相关部门责任意识的不断进步是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管理理念。
1.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近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也加深了对建立公共安全日常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当前公共安全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许多。意识淡薄,教育薄弱,急需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市民公共安全意识高低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参数。目前许多部门和地区都制定了突发事件的预案,有的还进行了演练,但还仅限于纸面上和浅层次,必须下力量加强对市民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心理适应能力调适。因此,切实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是当务之急。信息独享,缺乏引导,急需建立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目前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还存在着意识缺位,缺乏自如应对媒体、有效引导舆论的能力。因此,在着眼建立起一个权威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的同时,必须在政府各部门培养一批新闻发言人,对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正确引导,一旦危机发生,则会有效发挥作用。注重应急,忽略防范,急需建立公共安全日常管理协调机制。由于近年来公共安全事件的多发,人们更多的关注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而对如何预防和化解公共安全危机,加强公共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评价体系,重视不够。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及应急机制建立上,着力点应放在日常管理机制的建设上,要对危机的可能发生有超前的预测,对区域内危险源头的控制有积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有系统的预案。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预案,不管什么危机发生,都有事先的组织体系和应对策略,一旦危机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减少工作环节,提高救援效率。自成体系,管理分散,急需建立协作统一的管理平台。建立一个常设协调管理机构,搭建统一的工作平台,促进各职能部门的有机衔接,对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2.明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
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关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基本定位于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四大方面,但具体包括的内容尚无具体论述。在工作实践和探索中,我们认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由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理两大体系构成,是针对城市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进行预防、处置、恢复的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挽救生命,保护财产、公众健康和安全,减轻灾难与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具体可大致做以下几方面划分:从公共安全的渊源划分可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其中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和气象灾害,人为灾害包括火灾、爆炸、投毒和交通事故。从公共安全的管理对象划分可分为市政设施类、生态环境类、公共卫生类、社会治安类、安全生产类等。从公共安全涉及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大型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
3.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一项政治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决策,有关公共安全的每一项决策,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切身利益,因此,在决策中要贯彻“尊重科学、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防范,建立统一、科学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日常防范机制,一方面预防和减少危机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科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要从公共安全管理对象的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协调人和物、人和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和机制调处的效能。科学教育,加强对市民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紧急避险的常识,提高自防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破坏。科学处置,公共安全应急事件现场处置要把握好专业前置、专家参与、领导决策三个环节。所谓专业前置是指现场处理首先由专业人员进行,完成公共安全事件事态性质、状态及初步处置;所谓专家参与是根据专业人员报告情况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进一步处置的建议和实施方案。
4.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4.1完善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公共安全日常管理体系是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前,由政府管理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和市民共同进行的公共安全危机预防、化解的一个有机整体。主要由组织管理、危险源控制管理、目标监测、教育培训和救援保障等五大系统组成。组织管理系统,建议由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城市公共安全协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体系。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和决策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危机处理的重大事项、决定危机处理等级和启动程序等级等。危险源控制管理系统,危险源是指可能因人为因素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的各类场所和设施。掌握与控制危险源是进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由于危险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可观测和可控性的人造系统组成,只要工作深入细致是完全可以掌握与控制的。目标监测系统,主要是应用城市管理信息技术,对城市公共安全目标进行监测,发现危险“征兆”,及时进行预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由对城市公共安全固定目标和移动目标实施监测的两部分组成。教育培训系统。主要是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倡导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安全社区”的理念,形成“全民皆防”的局面。救助保障系统,完善应急救助器材保障计划,建立救助快速反应机制。
4.2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体系是指危机发生后,由日常管理体系转入应急、救援、恢复等一系行动的统称。建立危机应急指挥系统。危机发生时,城市公共安全协调管理委员会自动转换为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应急指挥系统。启动信息平台,以城市政府信息平台和主要新闻媒体平台为依托,组建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预警、报警和信息的主平台,及时有效权威的公共安全信息,对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指导和适应性的心理调试,组织社会公众广泛的进行自防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发生。发挥专群结合救助队伍的作用,同时做好公共危机后的处理工作。
5.结束语
按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和危机处理体系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为经济的正常发展打基础。
[摘 要]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是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基础上设计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具体机制由风险源追溯机制、动员保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分析评估机制、会商决策机制、指挥处置机制、沟通监督机制和反馈审核机制构成,通过其协作运行,以达到有效的预警风险,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运行。
[关键词] 公共安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0 引 言
当前社会进入到一个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以及利益关系显性化的转型时期,社会的迅速变迁和发展使得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甚至“高风险”的社会,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直接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是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一个子系统。目前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公共安全的治理方面,大多偏向研究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缺乏专门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的预警机制新设计。本文主要思想是设计一整套系统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为我国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有效地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
1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设计
社会安全预警管理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工作[1],传统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由预警信息搜集子系统、预警信息分析和评估子系统、危机预测子系统、危机预警指标子系统、危机警报子系统、危机预控对策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构成[2]。由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性,本文对社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设计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1 风险源追溯机制
风险源追溯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源、人为风险源、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的风险源进行溯源分析。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联系本部门本单位本组织的工作和发展实际,及时准确地发现社会中公共安全隐患和风险源。同时进行信息收集以便准确及时地预测到可能发生危机的征兆,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避和控制。
1.2 动员保障机制
政府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畅通信息的渠道,成立国家门户网站,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建设单一、便利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站。最后实行预警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汇报制度,让广大公众参与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各种演练(如安保反恐演练、平安志愿者演练)和风险防范的宣传活动。
1.3 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种因素和安全问题的表象分级(风险等级)、分类(不同人群)、分区(不同区域)实施严密监测,及时掌握社会公共安全变化的一手材料。建立高度灵敏、准确的信息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检测手段,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因素和表象进行监测,预测其演变、发展和趋势。加快交通、公共、气象、市政、环保、地震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规定各层级汇报公共安全信息的时间期限,以及特大的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殊汇报方式和责任的追究机制。
1.4 分析评估机制
首先是环境评估,对可能或已经引发危机的经济社会环境进行评价和预测。其次是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评估,掌握客观环境的发展趋势和动态,敏锐地察觉环境的各种变化,当出现不利因素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各部门及时识别评价组织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外界和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观察、捕捉组织出现公共安全问题前的征兆性信号,及早进行必要的防范,也要确保组织的薄弱环节不会转变为危机。
1.5 会商决策机制
应急决策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的先导[3],会商决策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涉及公安、消防、交通等各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各机构针对各类安全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讨论相互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全面有序地展开社会风险防范和社会安保。横向的各部门之间以及纵向政府间直接的协调配合方面要做到衔接,以最优最有成效的会商决策来管理公共安全。
1.6 指挥处置机制
整合各部门各支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尽快建立应急与预警管理合一的常设机构,其主要的功能是社会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在平时发挥预警预报、监测监控、专业咨询、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制订危机应对方案,协调各部门、机构的应急处置,针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件权威的调配资源,在安全事件处理完后发挥协调相关部门的作用,
1.7 沟通监督机制
社会公共安全预警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别就相关措施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沟通与交流、提出预警和补救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种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并按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机构送报相关材料。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并对每个部门是否履行职责相互监督,确保整个预警系统的活力,遇到险情能够快速做出反应,沟通监督机制是提效的机制,也是内部纠错机制之一。
1.8 反馈审核机制
反馈审核就是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反馈和审核,通过反馈,及时发现整个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缺陷,以提高整个预警机制体系的效率和预警质量,具体地要采取专群结合、分秘结合、人技结合等措施。
公共安全整体预警系统的运行是同时协同运行的,整个预警过程如1图所示。
〔摘要〕 本文将风险评估置于航空保安管理决策的流程中进行分析,界定了航空保安风险评估的范畴特点,厘清了风险评估同风险管理的关系,重点探讨了定量分析方法与半定量分析方法在航空保安风险评估中的应用,阐释了威胁源评估、脆弱性评估与危害性评估的方法,明确了风险评估对航空保安管理决策的适用范围及其局限性。
〔关键词〕 风险评估;定量评估;半定量评估;决策管理
本世纪以来接连发生的航空保安事故,促使各国政府不断强化其航空保安管理政策。有效的风险评估可为此类决策提供必要的框架依据,并最大程度地契合航空保安目标。
一、风险评估的方法论基础
航空保安风险评估,是对航空保安措施的风险及决策进行评价的一个系统过程。它使用一整套定量或定性的技术手段,评价对国家、机场、航空承运人、人群及航空设施设备可能构成的风险,并最终进行适当的航空保安决策。在此过程中,往往需要考虑以下维度:当前风险的水平;袭击可能造成的后果;后续风险超过可容忍范围时必须采取的行动。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均是航空保安管理系统(SeMS)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航空保安系统应对民航运行风险的基础,并保证航空运输实施过程的可行性和高效性。航空保安有三大核心原则:识别、贯彻和维持。风险评估主要应用识别原则,而贯彻和维持原则由风险管理过程给予体现。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认为,若某种风险无法消除,则需要增强对已知或可能存在威胁的防御措施来降低其风险。现有的航空保安措施并不能确保民航系统免受所有类型的威胁袭击,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过程为应对恐怖袭击做好准备。风险管理要求对航空运输活动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以降低风险并减小袭击可能造成的后果;此外,风险管理也要求实施与保持长期、高效的航空保安对策,以便逐步将风险稳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稳步改善航空保安状况。
有效的风险管理过程依赖于有效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目的是界定并控制任何可能对组织产生影响的风险,〔1〕它是一套描述同威胁或危险相关的风险的系统过程。风险评估过程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威胁评估、脆弱性评估和危害性评估。〔2〕威胁评估对基于不同因素的威胁来源进行识别与评价,包括某一袭击的可能性、意向性及潜在的杀伤力;脆弱性评估用来识别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的弱点,以及如何消除这些弱点;危害性评估则被用来系统地识别与评价受威胁组织的价值和资产、重要性、象征意义及受威胁群体的状况。
在对航空保安控制的效率进行评价之后,航空保安风险评估还要评价威胁对于它所涉及的每个民航脆弱区域潜在的破坏效果。因此,实施风险评估是为了评价民航系统每个关键要素相关的风险,以及一旦威胁得逞可能造成的损失。多数情况下,风险评估程序试图在风险的影响后果与相应保安措施的支出之间达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平衡。通过计算在推行航空保安对策的过程中必须损耗的经济资源总量,风险评估得出年度损耗预测(ALE)的分析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终的决策。当然,推行航空保安对策的损耗仅仅是年度损耗预测的一部分。
二、航空保安风险的定量评估方法
航空保安风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对其采取的控制措施必须有利于最终决策。此前,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专家往往专注于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商业风险、项目风险与财政风险。近年来,组织机构越来越普遍地使用系统化的流程或工具来理解这些多样的风险,并进行优先性排序,尤其是那些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风险。美国的9·11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同航空保安相关的风险也是一种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风险类型。〔3〕虽然航空保安具有特殊的应对流程,但它的基本原理与其他风险却是相同的;虽然恐怖分子袭击和其他非法干扰行为属于特殊的威胁类型,但是它所带来的风险同其他威胁也是相同的。
定量的航空保安风险评估可以分解为威胁源评估、脆弱性评估和危害性评估三个步骤。威胁源评估需要评估并察觉国内外敌意组织的存在状况,评估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威胁水平,评估民用机场周围的威胁水平等。脆弱性评估主要分析机场系统与民航基础设施的重要功能与关键部位,评估民航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系统,以及这些系统的易感性与脆弱性水平。危害性评估则分析对关键目标的袭击成功后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评估因关键目标失效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恢复重建成本。
国际民航组织将以上风险评估过程归纳为几个易于测量的基本公式,并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其逻辑基础是建立在对威胁民航运输正常运行的外在风险进行定量评估之上的。
其中,威胁(T)是指针对某个特定目标发动特定类型袭击的可能性进行测算的结果;脆弱性(V)是指针对某个袭击事故的不同预防措施失效的可能性进行测算的结果;危害性(C)是指如果袭击成功后的负面影响范围。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估基本过程如下图所示:
本流程的目标是为航空保安风险评估提供一个有效框架,以便支持民航保安预防措施的设计与优化。因此,定义风险评估框架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在收集、整理和报告有关风险的情报信息时,确定多高的精确度才真正有助于航空保安决策的制定。在实现反恐目标的技术手段还未成熟之际,过高的甚至中等的精确度可能都没有必要。〔4〕为此,一些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被开发出来,以补充单纯定量方法的不足。
三、航空保安风险的半定量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的半定量方法,是结合了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使用的。在定性方法中,常用现场调查与专家评分法来实现。这种方法通过风险识别将航空保安所有风险列出,设计风险调查表,再利用航空保安专家的经验,对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评估,确定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与等级值,将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和等级值相乘,求出该风险因素的得分,再将各个风险因素得分求和,最后综合成整个航空保安项目的风险得分。〔5〕
基于矩阵的半定量方法,是根据威胁源、脆弱性与后果分类来捕捉同航空保安相关的风险信息。为各类威胁源和脆弱性赋值,并对各类危害后果进行典型的损失测算,这将提供一套可用“损失程度”来表达的测量风险的数值系统。这套系统能够同实施成本直接比较,从而为相关风险等级提供一组有意义的收益/成本指数。半定量评估方法往往同定量评估方法配合使用,以最大限度地弥补各自缺陷,达到对航空保安风险进行准确测量的目的。
在国际民航组织提供的风险评估范例中,提供了易受攻击性矩阵的参考样本。〔6〕该范例包括“可能进行非法干扰的团伙矩阵”和“航空保安威胁种类矩阵”两个样本。这两个矩阵可共同构成后续风险管理过程的最后分析模型,也可根据需要单独使用。但由于航空保安威胁种类矩阵是针对机场的易受攻击性设计的,因此在矩阵分析中至少应包括该矩阵。
关于刻画团伙概况的易受攻击性矩阵,建立在以下共识基础上:任何团伙均可根据五大基本属性来组织以人为基础的“系统”。这五大属性具体为:领导、系统要素、基础结构、群众、战斗机制。无论可能从事非法行为的团伙名称是恐怖团体、反叛派别,还是犯罪组织,以上五大属性都是评估它的重心。“领导”属性包括团伙的统治阶层、合法政治代表的存在,领导者的人格魅力等等;“系统要素”指一个团伙通过监视、攫取武器、获取资金、培训人员等手段,将理论目标付诸实施的意志与能力;“基础结构”包括团伙的基层/分支组织的大小与数量、建成的通信网以及利用运输和供给线的效率等多方因素;“群众”属性指社会支持网络的状况;“战斗机制”是指为实现团伙目标而执行团伙行动所赋予的属性。根据以上五大属性,按照风险评估希望达到的分析深度,还可增加功能性细类,可包括诸如团伙实施暴行的能力、既有活动地点和历史、对宗旨的忠实程度、实施自杀性炸弹攻击的可能性等。各个重心的分值一旦总和,其结果即可提供团伙的概况,并对其进行针对民航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可能性与能力作出可靠评估。
航空保安威胁种类矩阵以六大类威胁为基础,其种类数量仅限于最经常影响民航保安任务的六类,在具体风险评估中还可扩大为其他因素。它包括可能进行非法行为的团伙的存在、民航遭受攻击的历史、内乱、经济危机情况、航班数量、高风险航班过境情况等。这些威胁种类所代表的重心不同于团伙概况的重心,更适合于国家、航空器运营人或机场对威胁的评估。将以上六类威胁种类的分值求和,就获得了预测被评价目标所面临威胁程度的可量化指标。在最终分析阶段,来源于两个矩阵的分值加在一起,其结果可直接评定出当前航空保安威胁的水平,并为采取相对应的保安策略提供半定量评估数据支撑。
四、航空保安风险评估方法的局限
首先,正如上文提到,作为航空保安管理系统(SeMS)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准确而有效的风险评估只是保安管理的起点,它仅仅完成了三大保安原则的识别部分,其评估结果可服务于贯彻和维持的决策过程,却无法替代保安管理所起的作用。
其次,风险评估的方法始终处于发展当中,无论是定量评估、半定量评估还是定性评估,其优缺点都很明显,也不可能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方法;加上航空保安威胁的来源复杂多样,民航运行单位抵御风险的能力也不尽相同,且风险评估所依赖的数据准确性也难以保证,导致保安决策的及时有效变得愈加困难。鉴于此,风险评估需要整合多种评估工具和手段,并对通过这些工具和手段得出的不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切忌偏信某种单一的评估结果。
最后,航空保安领域的任何评估方法,均来源于静态的风险数据,其结果也仅在静态风险状态下有效。当所评定的威胁和受威胁主体发生任何变化后,必须对现时数据进行即时审查与纠正。这样,通过适当的控制和管理,以上风险评估过程才可为公共安全专业人员和其他决策者提供持续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安行动策略参考。
五、结论
综上所述,任何一种航空保安风险分析技术的提出都是伴随着具体安全管理问题的出现和需要而产生的,都有其特有的适应范围和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在航空保安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灵活地运用定量的评估方法与半定量的评估方法,取长补短,从航空保安管理决策的具体情况出发进行评估,并需要整合不同风险评价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对其进行综合、分析、计算,最后才能获得尽可能有效的航空保安风险发生概率及损害程度,这样才能为后阶段的管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依据。
【摘要】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我国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提高,我国社会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文章对新时期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指导我国城市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现状 应对策略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指的是城市政府部门与社会其他机构为了防范与控制多种重大灾难事件、危机事故的发生或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多种管理策略。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与深入研究是在2003年非典病毒危机过去后的2011年2月,在“省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城市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虽然近十年间中央到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实践依然集中在普通事件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层面,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其全方位安全管理的战略部署依然考虑不完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摆在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
由于现代化城市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繁冗复杂的网络系统,与地区城市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紧密联系,在类型众多的事故灾难面前,如何分析研究威胁城市安全的原因,需要政府部门具有统筹兼顾的公共安全管理思维,整体协调地区公共安全管理与市场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城市公共安全策略进行整体布局。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界定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最开始源于西方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开始出现,随后经过发展,在20世纪60到70年代逐渐形成了体系。我国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是从2003年非典之后开始的。公共安全管理是政府部门与其他公共组织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主权不受侵犯,运用军队、政治、法律、经济等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多种公共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与危机处理能力,有组织地学习、制定与实施一系列合理管制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划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被分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城市公共卫生事件与城市安全事件等四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五次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国家直接损失超过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国家财产损失总额超过2000亿元,此外,多种灾难事故使得我国平均每天死亡人数为300人。纵观这些伤亡与损失状况,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因此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但是我国多数城市地区的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显得脆弱不堪,所以,我们要认识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的现状与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策略,健全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由于影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社会各界对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关注度逐渐提高,加强与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根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我国平均每年因公共安全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0万人,伤残人数超过250万人,经济损失达7000亿元。笔者根据对资料的归纳总结,认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由于公共安全涉及到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是每个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因此应当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并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因为多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普遍发生在基层,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量较大,难度较高,范围较广,甚至一些城市边缘地区还存在交通不便利等困难,并且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对不完善,编制人员较少,缺乏专业型技术人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差,这些状况会导致基层地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盲区”现象。在2011年12月20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中国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提出,全中国有130个县没有设置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是与地区卫生部门一个机构,两种牌子。在中国将近一百个县中,几乎每个县只有不超过两名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可以说这种人员配置状况是难以胜任当前繁重的监管任务。正是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缺少资金投入、工作人员不足、交通不便利等原因,阻碍了我国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发挥。
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的安全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诸多城市成为群众人口密集、经济集中、基础设施发达密集的地区经济中心。多种电器线路与易燃品大量使用、基础建筑设施年久失修、人为损害等隐患普遍存在,使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科学技术发展在为个人与社会带来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所带来的危机因素。加上许多灾害具有突发性、频繁性、复杂性、衍生性等特征,一旦城市发生重大灾难,造成的连锁反应与放大反应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政治机构与群众忧患意识缺乏,安全教育不够。培养群众“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并且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2004年发生在俄罗斯地铁中的爆炸事件,司机与乘客听从政府指挥,忙而不乱,处理突然灾难紧张有序,这直接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与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共安全素养与应急事件指挥处理能力。但是反观我国政府部门与群众,从上到下缺少忧患意识,这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现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事件难预料与效果不能立刻显示等特征,使得许多地区领导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中来,不愿意花费过多经费用在危机事件预防上,对城市公共安全一直持侥幸心理,得过且过。根据2003年以来我国城市重大灾难事件统计数据显示,有80%以上的灾难事故是人为导致的,并且在这些重大事故中,遇难的市民多数为女性、老人与儿童。由此可见,我国城市居民的个人习惯、生活规律、自救能力与防灾要求相差太多,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与逃生能力。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拓展监管覆盖面。当前体制下,我国公共安全监管部门通常只设置到县级一层,并且工作人员较少,监管能力较低。为了消除地区基层公共安全工作的死角,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纵向发展”,必须要努力完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地区政府要在各地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站,设置相关的管理员,将其监管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成绩。另一方面,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解决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将公共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个社区,县镇,真正建立起“纵向发展”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
强化风险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两千美元,已跨入“风险社会”行列,并凸显出矛盾,公共危机一触即发。这就要求政府不但需要有计划地对各阶层党政干部进行必要的危机意识灌输与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科学防范与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观念与能力,并且要对社会群众开展预防危机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自救能力培训。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些都是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机的有效途径,例如日本就在注重强化政府部门干部危机管理观念过程中,不惜斥巨资对本国民众进行危机意识的普及与自救能力的培训,使得日本国民面对灾难事件中可以沉着应对,从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因此我们要汲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强化政府与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危机教育与救助培训,最大程度上减少与避免公共危机事件发生。
加强城市应急制度建设。主要措施如下: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借助城市应急信息平台等先进的科学安全技术,可以实现准确预警,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应对准备;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时刻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完善社会其他机构沟通与动员制度,以城市主要媒介为依托,最快速度权威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监督制度与协调机制等。
落实问责制度,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地区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一系列的责任,例如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所以要推行“公务人员问责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即相关人员在应对危机事件中如果出现渎职、失职等现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绝对不能以政治责任替代其法律责任,务必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达到权责一致的效果。
结语
总之,加强与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有效预防与处理公共安全危机,不但是对我国政府部门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工作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更是对我党新时期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需要客观合理判断、掌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扭转公共管理理念,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管理者综合管理能力与水平,进而维护与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管理科学系副教授)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增多,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文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分析目前公共安全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如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危害影响等问题,提出了主动预防,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发挥媒体在应急管理中的正确引导作用和加强综合管理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对策
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等应急管理方面的论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客观需要。这对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好时机,既是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犯罪高发期,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各种因素大量存在,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一个城市是否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应急功能,不但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城市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广西钦州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钦州市委、市政府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完善各项改善民生的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几年,为了更好地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钦州市政府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还专门成立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成立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灾救灾工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等组成。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为了切实提高钦州应急联动指挥能力,钦州市政府成立了应急联动中心和市公安局110处警中心。以110 指挥平台为核心,整合了110、119、122“三台合一”的综合接警指挥调度平台,将治安、消防、急救、交通事故等多种应急指挥高度集成一个管理体系,实行报警、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快速反应,24小时全方位为市民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实现了应急指挥工作科技化、智能化、规范化的新跨越。实行应对灾害事故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开展减灾防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近几年,钦州的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二、钦州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钦州市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虽有了一定的基础,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公共安全意识不强、社会参与程度不高、重救轻防、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管理分散及重复建设,缺乏统一应对、整体协调和综合性管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公共安全意识不强,风险防范能力弱。长期以来,政府和民众都抱有一种安全侥幸心理,对城市的快速发展而带来的高频率突发性事件认识不足。缺乏对城市安全全方位的思考,对新的危机形式与根源认识不足,在城市灾害管理上形成的重救轻防的旧观念仍然存在,缺乏事前预防、事后救火式的被动应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尚未形成体系,不能积极主动面对,缺乏主动科学的防范策略。
二是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管理分散、联动协调不足。尽管设置有110、119、120、122、供水、供电、城管、环保等专业应急系统。但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存在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协调起来很困难。钦州市政府虽然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并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但由于平时各应急机构之间缺少必要的协同训练和演练,只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缺乏密切配合等。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很难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将会影响政府处理紧急事务的效率。比如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部门的行业事故报告虽然采取属地管理,但业务管理主要依靠本行业的部门进行,平常很少跟地方政府进行协调行动,从而导致应对效率降低。
三是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社会参与的动员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公众缺乏自救互助知识,社会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参与程度十分薄弱。另外,对全社会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够。尽管电视、报刊上经常报道重大、特大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但很多人认为这些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去应对。
四是思想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在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关系的问题上,一些干部的思想存在严重片面性,缺乏现代社会发展的知识和理论,有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机制还不够了解,一味地强调发展经济,而忽视了社会管理工作。
五是从管理到服务的思想还没完全转变。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消极面的影响,有些部门和干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其价值取向不是从“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出发,而是从“官本位”、“国家本位”和与此相对应的“政府本位”出发。不是从如何更好地服务公民、社会出发,而是从服务政府内部管理、方便官员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出发,这对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是很大的障碍。其消极影响是政府部门对社会服务需求的响应慢、效果差、效率低、成本高。
三、建设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众所周知,公共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干旱、洪涝、雷击、台风、暴雨、农村人畜传染性疫病、流行性疫情、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特大刑事案件等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严重破坏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钦州的公共安全保障基础仍相对薄弱,加强建设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经济与社会的安全度,已成为钦州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也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笔者围绕当前发展形势,并结合钦州实际,就如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件的消极影响,不断增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危害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公共安全保障,创建和谐家园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主动预防,增强应急管理能力。通过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培训演练等措施,把减少减轻工作做在事件发生之前。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规划,通过最先进的信息网络,收集、传递和处理政府有关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危机信息,建立有效的危机信息管理,以电话、无线电通讯、国际互联网、电视和广播预警信息,使各种危机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就接受教育。另外,建议在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开设安全教育讲座,普及安全防范与应急救助知识,加深对突发事件社会危害的认识和补救、自救常识的掌握,增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在应对社会危机方面,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要及时进行疏导和调整,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中。改变对群众上访、申诉、信访等行为是破坏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的看法,允许他们将各种问题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相关机构,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积极解决,对群众的误解积极疏导,进行耐心解释,这都有助于政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也有助于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2、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各专业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使各部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把行业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与地方政府调度协调能力合理地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使各专业部门的应急机构在应急管理中能够相互配合与协作。政府还应该对各专业部门应急机构进行指导和支持,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协调好各个部门、单位的力量。最好能跟其他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危机管理的协作工作关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3、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单靠应急部门还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广泛进行宣传,加强演练,通过多种方法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自救能力、互助能力和主动参与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比如将个人手机作为信息终端等形式及时向公众防灾信息 ,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构建政府和社会共治的应急管理网络。另外,组建民间的专业救援队伍,发挥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作用,形成专业救援和群众自救相结合的救护援助体系,每年进行一两次的社会紧急救助训练,提高紧急事务的应对能力。
4、发挥媒体在应急管理中的正确引导作用,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发生危机时政府要引导媒体报道危机的有关信息,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及时召开新闻会,通过媒体表明政府立场和决心,说明将要采取的措施等一系列行为,以快速、准确、全面的方式传递给公众,从整体上为政府塑造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形象,同时媒体还把事件状态及民众心理及时反馈给政府,帮助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权威权息,虚假信息就会到处传播,反而容易造成社会动荡,不利于政府对危机的控制,进行信息公开,使人民群众了解危机的来龙去脉,也有助于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应对危机事件,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媒体、家庭等各方面,才能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综合效应。
5、加强综合管理。在管理手段上,要实现从简单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转变。要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中共钦州市委党校讲师,文学学士,在职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摘 要: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实现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并能促进创新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的形成,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关键词: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解决当前城市存在的诸多公共安全危机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具有积极现实意义,也是特大型城市走社会管理创新之路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1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
2011年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该规划的核心是“四个坚持”:第一,坚持“规范”:通过健全制度和程序,促使政府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并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第二,坚持“创新”:强调政府应当积极破除影响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第三,坚持“效能”:建立健全促进及时执法和有效执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执法不作为和迟作为的问题。同时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机制,解决部门或者地区执法推诿扯皮的问题;第四,坚持“参与”: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并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1]依法行政,涉及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的大量问题,这也是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的良好契机。
“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睿智的政府应学会未雨绸缪,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从事后管理向前瞻性管理、从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将公共安全危机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2]上海目前正处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多发时期,每年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给广大市民的社会心理造成负面影响。面对无所不在的社会风险和多发频发的安全危机,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切实保证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同时,及时承担并化解社会公共风险,为公众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是上海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使命和当务之急。针对特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上海应当率先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条例》,同时完善不同类别、不同行业应对重大安全事件的专门法规,以增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合法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2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创新型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就国家层面而言,自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加强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立法,初步建立起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已经制定了若干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用于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且已有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或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据缺失等缺陷或不足。此外,目前公共安全法律建构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形式上缺乏与宪法相衔接的《紧急状态法》、《灾害救助和补偿法》等高位阶立法,使得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周延性、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操作存在局限性;内容上则缺乏足够的程序性制度建设。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待于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
就地方层面而言,以上海市为例,近年来上海人大、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生产安全管理法规等,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强烈公共安全意识,以及政府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但是上海同样存在上述国家层面公共安全管理立法缺漏问题。有鉴于此,上海应从法治创新角度出发,及早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使公共安全管理有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
统一公共安全管理法规,须对以往出台的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及时进行梳理,以形成一个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方便管理和方便使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公共安全业务行政,可以将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具体划分为:公共卫生安全法规、食品公共安全法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法规、药品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地震公共安全法规、防汛防台公共安全法规、刑事公共安全法规、治安公共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法规、消防公共安全法规、出入境公共安全法规、人口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公共安全法规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等。近年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归类,汇编成册,并经常进行此类法规的立、改、废的通盘考虑。不仅要方便执法部门全面了解掌握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还要让社会各有关非政府组织、广大民众通晓这些法律法规,以形成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有据、有法可依的法治化局面。
3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2011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我国2011年3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专门辟出一章对“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规划部署,提出要“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危机统一管理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基础。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有预案而无预警,重预案而轻预警是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预案侧重于处理突发性事件本身,而缺乏涉及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理;预案过多地强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约束,而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机制;预案侧重危机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案,而缺乏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危机过后的恢复机制。对于许多新城市灾害及非传统危机领域,应急预案还存在空白。由于缺乏危险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调查和定期系统的危害性因素及脆弱性评估,致使应急预案大多是上行下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
城市公共安全系统需要事故预防、灾害预警、应急反应和灾后处理形成一个整体,而各个环节的协调一致需要政府和各级组织管理部门的积极组织,这需要从立法上给予保证。明确责任,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理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体制,从而建立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社会各界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责任、义务和权利,以确保社会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的稳定和有序。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上海政府各部门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迄今尚存在条块分割、职责混淆、管理分散等弊端,处在各自为战局面,例如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均只是自顾自地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实行内部安全管理,缺乏一个综合的、常设性的协调管理机构。为解决各自为政问题,亟需形成公共安全体制化管理统一管理体系,以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局面。该管理机构的名称拟可考虑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信息资料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决策系统等组成,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与中央相对应,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质的、隶属于上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4]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此理念的梳理有助于将不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因此要把“安全规划作为硬性指标写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高公众和规划者的安全意识,保障安全规划的开展程度。其次,还应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规划者的法律责任,采取规划方案负责制,增强规划者的责任感,确保他们能够严肃、认真地对待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5]
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关键。实践证明,现代公共安全危机往往具有辐射效应,亟需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管理机制,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从日常“危机管理”层面着手建立执法机制,既要善于以强大的动员能力来处理紧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更要依法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
建议上海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预案设计:特别是要从上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建设实际出发,着力加强防范和应对各种公共安全危机的实战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落实保障:及时获取可能引发影响公共安全危机的的各种信息;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相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从而增强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整合管控资源,形成机制保障,多元社会资源的参与是实现公共安全危机法治化管理的重要力量支撑,政府要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社会和公众资源纳入危机管理的制度框架,全方位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有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和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四是要抓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部门负责、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网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五是把综合治理的思想变成机制、变成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把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与对政府业绩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范上去,使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更好地与危机处理结合起来,以多元的路径实现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最大社会效益。
5 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
以俄罗斯和德国为例,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法律制度方面,俄、德两国分别具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体系。俄、德两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注重城市应急管理的依法行政。在苏联解体和两德合并的十多年间,先后建立了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上世纪九十年代,俄罗斯先后制定了《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结构》、《民防法》、《防疫法》,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系统的相互关系;民防办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任务、法律地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能等。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立法上,国家层面由内政部牵头,联手国防、经济、交通、建筑、财政、农村、环保、邮政、劳工等部门,制定了《民防法》、《灾害防护法》、《民防工事建筑法》、《基本法》、《国防法》、《民事保护法》。在州的层面,则由各州制定《防火法》、《消防法》、《灾害防护法》、《救护工作法》等法律,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6]
美国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包括政府安全危机管理、社会危机管理机制、经济危机管理机制、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和紧急事态管理机制等。
第一,政府安全危机管理机制。这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方面。它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中枢,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等有关部委分工负责,中央情报局等跨部委独立机构负责协调,临时性危机决策特别小组发挥关键作用,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
第二,社会危机管理机制。负责美国国内治安、执法、劳工权力、民权、移民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它涉及美国劳工部、司法部及其所属的联邦调查局、移民与归化局及各州警察局、消防局等。
第三,经济危机管理机制。它旨在解决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财政部是美国管理经济危机的最初机构。
第四,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鲜为人知但作用重大的管理机制。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道德危机后开始在联邦及各州均设立了道德(伦理)管理机构,负责联邦及各州官员的廉政监督。
第五,紧急事态管理机制。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全面紧急事态管理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全危险方法:应用公共安全管理的危机理论、处理和应对所有种类的紧急事态、灾难和民防需求。二是综合紧急事态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有助于促进联邦、州、地方等政府的充分合作、加强对已知的紧急事态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实现紧急事态管理规划与州、地方政府决策及行动体系更完全的整合,在现有紧急事态管理预案、系统和能力的基础上,扩大对所有类型的紧急事态的适用范围。三是开展有恢复能力和减除灾害社区的建设,将社区的住宅、企业、医院和公共安全中心坐落在安全地区而不是高风险区。[7]
上述三个国家国家层面与地区城市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危机管理机制互相衔接配套,既体现国家大法的权威性,又维护地方城市特色性需求。相比之下,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上海至今没有一部实施该法的地方性法规细则条例,许多与城市公共安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于制订的年代较早,在2008年发生的一连串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已暴露出不适应或缺陷,亟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目前上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难度空前加大,进一步整合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策。
摘 要: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发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广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本文主要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管理体制及运营管理、自然灾害预防、人为破坏的监管防范等几个方面进行一定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广西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和发展的有利推动下,广西城市发展迅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健全。与此同时,广西城市基础设施也存在着一些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如建设质量监管问题、管理体制及运营管理问题、自然灾害的预防管理问题、人为破坏的监管防范问题等。下面,将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加强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管理进行一定的分析探讨。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基本构件,是城市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现阶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这都说明城市基础设施对一个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2009年,广西全年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高达5706.7亿元,用于城镇的固定资产投资为5159.34亿元,其中,用于城镇基本建设的投资为2614.53亿元,用于城镇更新改造的投资为1552.55亿元。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广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也是逐年不断增加的。广西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构成了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诸如城市道路塌陷、桥梁防护设施断裂、供气供水管道爆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在广西也时有发生。据悉,2011年1月,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25个县(市、区)进行了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状况督查,在工程质量督查中发现存在有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少数工程依然采用超出允许范围冷拉或冷拔而造成直径偏小的钢筋等问题。
导致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队伍技术水平高低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据悉,2009年,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全国首批139家“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广西仅有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其次,政府相关部门、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企业自身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管监控是否到位也直接影响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最后,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是否健全完善也关系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及运营管理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是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配合和区、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下,改革和依靠城市基础设施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管理,发挥“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积极性,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效益的组织体制。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般都是由各城市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管理。我们可以将城市政府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机构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城市基础设施专业管理机构,如各个城市的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规划局、市政工程局、邮电局、电信局等;第二类是综合管理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如各个城市的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第三类是城市基础设施协调机构,主要是横向的跨部门的管理机构,如各个城市的交通管理委员会等。
广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主要是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进行分工协作管理。目前,在广西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中,也存在着不少分割运行的现象。广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相关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职责不清,从而导致一定程度的管理混乱。例如,在城市雨水排放系统中,河道归农田水利部门管理,排水管网主要由市政工程局管理,河道支流及大部分明渠由所在辖区的水利部门管理。在广西城市的污水排放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相类似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也划分成若干部分,由此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效率。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城市管理体制问题,以及国家行政管理体制问题。
(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贯穿在整个运营管理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的关键环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责任管理、安全信息管理、安全教育管理、安全法治管理等。
在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要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另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教育缺乏常规化,往往拘泥于会议、展板等传统形式,没有充分运用现代社会的先进技术方法。例如,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月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25个县(市、区)进行的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状况督查中,发现约有50%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检查制度,有的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实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工程验收制度流于形式,资料水分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有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等现象比较突出的安全问题。
此外,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在广西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信息收集与处理、安全法治建设中,也都存在着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