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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转变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公共管理能力的强弱成为衡量政府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尽快强化宏观意识,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强化为民意识,由“官本政府”向“民本政府”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由“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强化效率意识,由“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强化责任意识,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强化法律意识,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强化公开意识,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强化信用意识,由“缺信政府”向“诚信政府”转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共管理职能成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管理能力的强弱成为衡量政府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承担着整个社会公共管理任务的各级政府,如何有效地行使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不断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是需要面对的历史性课题。笔者认为,从目前来说,要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应从转变政府职能人手。
一、强化宏观意识,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政府是否有为,不在于管得有多宽,而在于管理的范围和方式是否合理,管理的行为和结果是否有效。长期以来,我国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通过“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福利”的方式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包揽一切,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造成了政府公共权力高度集中,机构膨胀,管理方式单一,行政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财政补贴负担沉重等弊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政府的管理对象、体制环境、法制环境及社会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环境的变化要求政府职能发生相应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在公共管理职能上应由“划桨”变为“掌舵”,由微观管理为主变为宏观管理为主,由直接管理为主变为监督管理为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凡是市场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与自我管理的,政府没有必要越姐代危。政府要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给企业、居民或生产者、消费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解决市场不能或不愿解决的公共问题,如公共安全、发展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公共项目的投人、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等。要尽可能退出不适应直接介人的领域,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还给企业或市场。要将决策与执行分开,政府的主要职能限于决策,确定社会公共目标、程序和标准,具体执行职能可交由社会非营利组织承担,政府只需要制定“游戏规则”,完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环境。
二、强化为民意识,实现由“官本政府”向“民本政府”转变
“官”作为封建社会的特定产物,本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质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作人员应该不再是官,而是社会的公仆。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和儒家思想的禁锢与灌输,“官本位”思想可谓根深蒂固。古时候读书人把做官当做惟一的出路,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就是一种真实写照。直到现在,这种“官本位”意识并没有多大改变,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扩展之势。在人们的观念中,公民的一切好像都是官员给的,把官员奉为“衣食父母”和“青天大老爷”。人们只能感谢政府、感谢官员,不能向政府及官员要求什么。“官本位”思想的泛滥,助长了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影响了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交流,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最终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权力的。随着行政改革的深人,这一宪法精神应该充分体现在政府的治理理念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一定要从高位走下来,真正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扮演一个“服务者”的角色。党的十六大以后,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务必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利,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倾听群众的呼声,汇集群众的智慧,关心群众的疾苦,赢得群众的感情,塑造一个民主、参与、亲和的政府新形象。
三、强化服务意识,实现由“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
传统上我们一直把政府仅仅视为社会的管理者,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政府的职能定位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政府变成了服务的提供者,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由于受源远流长的“官本位”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长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滞后,一些政府部门养成了强烈的“朝南坐”心理,认为政府就是管人的,就是做发号施令、审批许可的事情的,习惯用权力、压力而不是用道理、法律来推行管理。这种行政方式在社会上形成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机关形象,助长了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此,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必须由“行政—控制型管理”转变为“规则—服务型管理”。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人,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政府服务的渴望越来越迫切,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要求政府提供系统性、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临时性、非规范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权利性、公平性或无差别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恩赐性、不平等的或歧视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可持续性、可发展的公共服务,而不是暂时性、不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因此,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抛弃“衙门”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必须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观,及时准确地掌握公众的服务需求;必须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办事条件和程序,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必须严格规范行政实施中的强制性手段,更多地提供人性化服务;必须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必须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效率意识,实现由“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
效率间题是政府公共行政的关键间题,效率不高是目前政府部门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造成效率不高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因素是职能转变不到位。现实中,一些人对机构、权力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直观的层面上,即通过机构运用权力来严格“管理”社会、控制社会,不信任社会自身的作用,不断通过扩充机构、增强权力来管理社会,让社会一味按照政府机构的意图、行政权力的指向发展,忘记了权力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本性。一个政府机关一旦设立就逐渐形成了部门文化。部门历史越久,其不良惯性就越大。错误或错位的职能与部门不良文化结合在一起,逐渐把行政权力部门化、行政权力利益化、部门权力合法化,进而导致部门利益至上,官僚主义滋生,效率观念淡薄。结果是机构越来越臃肿,人员越来越多,运转越来越不灵,负担越来越沉重,效率越来越低下。要革除这些弊端,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转变观念,科学合理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减少和削弱旧职能的载体,促使和催生新职能的到位。要加大机构改革的力度,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尽可能缩短职能转变的时间和周期。职能的转变,行政的运行,都要靠各级公务员的身体力行,公务员的素质是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选拔与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国家公务员队伍在思想作风上、工作方式上都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成为各级政府持续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保证。
五、强化责任意识,实现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各级政府部门都掌握着相应的行政权力,运用权力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无可厚非。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对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比较熟悉,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习惯于依靠行政权力,采取强制性的直接行政手段来处理。加之长期以来权力缺乏制约,导致行政权力滥用现象屡见不鲜。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有禁不止;不顾人民利益,强行拆迁、滥占土地愈演愈烈;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枉法时有发生。现代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要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明白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不能忽视政府的行政责任。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没有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得以推进。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了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了人民而存在。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实现者、维护者,应当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在责任制度上,不仅强调公民责任,而且要强调政府责任;立法不仅要重视设定公民责任,而且要重视设定政府责任;行政执法不仅要重视行使行政权力,而且要重视承担行政责任;监督制度不仅要重视设置监督行为、方式,而且要重视落实行政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各类责任主体的政府责任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当前,特别需要强化政府的政治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以及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等。
六、强化法律意识,实现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受旧中国长期封建专制的影响,我国行政管理基本实行的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依靠领导人的指示、命令办事,人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变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行政命令已难以在经济运行中起决定性作用,人治的行政管理模式已失去了往日的权威。市场经济通行的是主体多元化、自主竞争、自主决策与自主签订契约的经济运行机制,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多元化利益和自主性,需要国家提供法律保障,保障他们对其拥有的财产的无差别权利,以及在市场体系中的无差别地位,保障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政府部门干预的权利,保障市场竞争主体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保障交易信用和契约的履行,保障市场的统一性和开放性,所以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再依靠行政命令的办法进行管理,而只能依靠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管理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以至管理整个社会。法治是通过政府来落实的,或者说,法律主要是依靠政府来执行的。政府转变职能,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更是新形势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备,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审批过多过滥,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较多,行政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等问题比较突出。要真正建立法治政府,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一切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坚决不行使;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违背法律的权力坚决不行使;一切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从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的深刻革命。公务员之家
七、强化公开意识,实现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
我国旧政治文化向来讲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政府与公众缺乏沟通交流,政务信息公开程度很低。由于政府是信息的垄断者,造成了公众与政府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系列重大的问题上,往往只有政府一个声音,而无民间的不同声音,公众的参与度十分有限。加上新中国成立后长时期保密制度不完善,保密范围过于宽泛,遂使封闭行政、暗箱操作成为政府管理的一种常态。政府制定政策往往从便于自己管理的角度出发,很少考虑企业和公众的呼声。由于暗箱操作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增大,使得许多事情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可以今天做,也可以明天做。造成许多事情要凭人际关系才能办成,影响了行政效率,助长了行政腐败。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社会成员的接受和承认,公共行政是一种根植于社会之中并从整个社会获得自己必然性的社会活动。政府要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就必须转变观念,更多地考虑公众的感受、公众的参与、公众的反馈等因素。要强化公开意识,增强透明意识,把政府政务活动中涉及到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已在较为广泛的领域展开,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务公开栏或网站所公开的只是些无关群众痛痒的内容,对一些实质性的东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愿公开,使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公开的本意是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便于群众进行监督,所以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务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加快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使网络真正成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桥梁。例如推出“一站式服务”、"24小时自助式服务”,使得公民不需走进政府部门,仅通过计算机就可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公民在一个站点办事,就可以得到全程服务。政府还可以设立信息反馈中心,随时进行处理,使互动沟通渠道更为快捷。建立透明政府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新闻制度,通过媒体向公众及时有效信息,借助媒体了解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此外,政府还可以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协商对话活动,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征询意见会、民意测验、问卷调查、意见反馈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的智慧,收集信息,分析民意,为决策提供依据,树立开放、民主、透明的政府新形象。
八、强化信用意识,实现由“缺信政府”向“诚信政府”转变
信用是一个人、一家企业、一个民族开展社会交往的前提条件,诚实守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信用制度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誉对企业的极端重要性,没有信誉的企业,自然就没有市场,企业本身就没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其实政府的信誉也一样,政府要有效地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离不开全社会的认可与拥护。没有信誉或信誉不佳的政府,就会失去民众的心理认同和支持,政府自身的能量就会受到限制。由于受过去高度集权、行政命令管理模式的影响,人们对政府信用重视不够,导致政府缺信、失信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政府部门只重视承诺,不重视落实,年初承诺要办的实事,年底兑现率很低,承诺限期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甚至为了政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数字、假报告盛行。政府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和命令虽三令五申,但停留在形式上,令不行禁不止,有的甚至朝令夕改。久而久之,人们对政府的权威和信用能力大打折扣,甚至丧失了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由于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中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政府失信、缺信带来的后果是全社会的信用危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诚信政府的塑造与建设。各级政府要像企业珍惜信誉一样,倍加珍惜政府机关的信誉。要把诚实守信的理念融会到政府每一名公务员的脑海中,贯穿于政府行政的全过程。要不断提高承诺的实现能力,不该由政府办的事,或一时不具备条件办的事,不要随意向社会承诺。对承诺的事,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去办,树立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既要树立政府权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又要注意避免朝令夕改,随意操作,失信于民。要通过诚信政府的塑造,带动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摘要:行政变革的理论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新贵无疑是“新公共管理”,相比教而言,它摒弃了传统政治理论的观察视角,而是从市场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了许多行政的理念和价值,从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发展架构。同时,必须注意到的是,以丹哈特夫妇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针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并倡导“服务而非掌舵”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他们的观点在我们的服务行政研究中具有值得重视的巨大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公共行政
1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理论基础与以往的行政理论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一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2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一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一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规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公共服务理论
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卢梭、霍不斯至马克思,他们对于政府的产生与性质的论述有根本的差异,但是在政府为人而产生和存在这点是共同的。柏拉图将政府的产生和存在当作一种正义或者一种“善的实现”,是人类自觉地通过政府这种组织实践达至幸福的途径,人们“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就叫它做城邦。”亚里士多德进而指“出城邦是一个至高而广阔的社会团体,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发展到卢梭时,他提出政府是一种公意。有人们各自让渡一部分权利所订立的契约,本质也是为人民所拥有,为人的目的服务的。霍布斯把政府的本质定义为:“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而与上述不同的是,马克思对政府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历史的划分,发现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私有制度下的政府和公有制度下的政府,后者是政府和人民的价值高度同一的政府,实现人与人的本质的完全同一。在对新公共管理进行性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新理论。丹哈特夫妇提供了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比较的一个代表性范式,他们提出了对服务行政有相当指导意义的七个方面:(1)服务而非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5)责任并不是单一的;(6)重视人而不止是生产率;(7)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夏书章先生对此有这样的评价,“在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之后,出现新公共服务运动,并非偶然,故不论它们之间的理论观点和具体内容上的分歧和争议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和不容忽视,即强调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是或者归根到底是公共服务的性质。”与新公共管理建立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观念之上截然不同的是,新公共服务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观念之上的,是建立在公共行政人员为公民服务并确实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对新公共管理的超越主要体现在:①新公共服务呼吁维护公共利益,“当公民能够根据公共利益去行动时,社会的广泛利益才能从一个独立的、孤立的存在中脱离出来,并转变成一种美德和完整的存在,向社会奉献的过程最终使个人变得完整”,这种观念大大超越了建立在个人自利基础上的新公共管理理论。②新公共服务强调尊重公民权利。新公共服务的倡导者坚持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不同于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的,“公民具有一种公共事务的知识,一种归属感,一种对整体的关切,一种与自身的命运休戚与共的社群道德契约”。新公共服务倡导者相信公共组织如果能在尊重公民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分享的过程来运行,就一定能获得成功。③新公共服务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新公共服务看到当今政治生活领域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政策制定方面的变化,政府不再是处于控制地位的掌舵者,而只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更多的利益集团直接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新公共服务认为行政人员应该意识到,公共项目和公共资源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作为负责任的参与者,而不是企业家,他们是“公共资源的管家、公民权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社区参与的催化剂、街道层次的领导者”,将越来越多地扮演调解、协调甚至裁决的角色。公务员之家
4启示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
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人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实行新公共管理的进程、速度、重点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均各有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时,更应立足国情,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简单地照抄照搬,无益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成功实践;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新公共管理理念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新公共管理理论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本文从研究新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特征入手,分析借鉴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税务管理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实践,从而提出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公共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借鉴
1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这些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整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新公共管理的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七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三,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第四,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而应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第七,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
虽然新公共管理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比如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把政府与公共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等等。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们进一步深化税收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2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成功实践
新公共管理理念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在传统的西方国家和新型的工业化国家中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国外税务管理部门对新公共管理理念的运行就可见一般。
美国国内收入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在组织形式上,收入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即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收入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对收入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用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把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为纳税人一站式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减少了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同时,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理论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这些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二是把纳税人视为顾客,将政府的职责定位在根据纳税人(顾客)的需求向纳税人(顾客)提供服务,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三是重视税收管理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关心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并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
3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的经济更加深入地融入到全球经济中。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借鉴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参照,并取得初步的成效。因此,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按照“调动人力,减少成本,优化服务”的基本方针,逐步推进我国的税务行政管理改革。
3.1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布局税收组织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的组织保证,没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就会影响税收职能的实现。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为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实现扁平化,就要对目前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造重组,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机构,便于信息的沟通。要利用依托信息化的税收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压缩管理层级,按照实际需要,收缩没有必要存在的税收机构,前移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工作程序。按照流程再造理论,摸清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按照信息的流向和结转的方式归集税收业务,从而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找到效率和制约的最佳平衡点。
3.2改进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机构高效运转运行机制包括各种岗责体系、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做好工作的可靠保证,是整个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关键。没有机制的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就会受阻,甚至难以实现。因此,必须按照整个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设定岗位,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使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及时调整岗责,确保每一项工作特别是新增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构建专业化的岗责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流程,对工作运行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程序、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从一般规则到具体规则的层级结构和依法、简约、科学、高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具体制度,搞好部门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和交接,避免错位、缺位,消除“管理空档”和“真空地带”,建立起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运转顺畅、文明高效的政务管理体系。同时,牢固树立税收成本观念,将税收成本观念引入税收政策制定和实际征管工作中。尽快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等内容,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定期对税收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对纳税成本进行测算,向社会公开,接收舆论监督,构建科学的衡量税收成本的指标体系。
3.3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工作实绩首先,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观念,把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更好地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实现由传统执法意义上的“执法队”、“审判长”、“检察员”向体现全方位纳税服务的“服务员”、“导航员”、“裁判员”转变,从而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的自觉纳税遵从,创建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环境。其次,创新服务载体。对现有服务资源和服务手段进行有效整合,逐步搭建纳税人质量认证、开业登记、注销、税种划分及税款入库的纳税服务外部平台和热线咨询、税收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转及税务稽查统一的纳税服务内部平台,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服务手段的新突破。再次,创新服务内容。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的需求为总目标,进行具体细化,达到“六化”的标准,即纳税服务环境最优化、服务内容的标准化、纳税人办税成本最少化、纳税人待遇的公化平、办税效能的快捷化和服务过程的全面化。
3.4实施人本管理,充分调动人力资源一方面,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指标,完善推荐、测评、评议制度,逐步建立上级考核、同级评比、下级评议、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税收专业人才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资格考试考核、业内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待遇与贡献相对应的分配制度,采取诸如以岗定级、竞争上岗、岗绩结合等多种方法确定报酬,逐步完善职务与能级相结合的工资、奖励制度,综合考虑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增强能级的激励功能。另一方面,必须充分重视行政管理环境的培育,加强税收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来培育人。有意识地培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积极奋发、健康向上的税务行政文化,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在税务人员中形成一种共有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行为标准,使这种文化意识渗透到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制约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有特色的行政文化氛围,推动行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全体机关人员的群体性和凝聚力,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
3.5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设
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要以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为基础。具体可分为组织绩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两套机制。组织绩效评估机制要设计定量指标,在内部评估的基础上引入外部力量评估机制。个人评估机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标,应在实现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结合的基础上,由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来评估下属的绩效。要以目标管理考核为总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导向作用,突出抓好对月季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亮点完成情况的考核。逐步探索建立以工作难度系数、工作数量和质量及目标管理考核为依据,以定岗定责,按劳定绩,绩效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公共政策学的缘起;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背景、特征及对政策学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政策科学的迅速成长以及它对各国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政策分析”一词则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首先提出的、要认识和把握政策科学,就不能离开公共部门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70年代后政策科学的发展及其特征、新公共管理学、“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策科学必须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把它放在公共管理的大视野中加以考虑,这有助于把握政策科学发展的未来取向,拓宽政策科学的研究主题,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加快政策科学的知识创新。
一、公共政策学的缘起
政策科学又称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学)和政策研究,是二战后在西方(主要是美国)的思想库和大学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跨学科、应用性的研究领域。它的出现被视为“当代公共行政学的最重要的发展”、当代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以及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政策科学的迅速成长以及它对各国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它成为各国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学科。现在政策科学已构成当代公共管理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而富有活力的部分。
一般认为,“政策科学”概念是美国政治科学家拉斯韦尔首先提出的。早在1943年的一个备忘录中,他就提到了“政策科学”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在出版物中的首次出现则是他与卡普兰在1950年合著的《权力和社会:政治研究的框架》一书。1951年,拉斯韦尔在与拉纳合编的《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新近发展》一书特别是拉斯韦尔本人所写的“政策方向”一文中,首次对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即政策科学的对象、性质和发展方向作出规定,奠定了政策科学发展的基础,成了政策科学诞生的标志,拉斯韦尔因此成为“现代政策科学的奠基人”;政策科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则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事,它以德洛尔的政策科学“三部曲”——《公共政策制定检讨》(1968)、《政策科学构想》(1971)和《政策科学进展》(1971)的出版为代表,这些著作构成政策科学发展的第二里程碑。“政策分析”一词则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首先提出的。他在1958年发表了“政策分析”一文,用“政策分析”表示一种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渐进比较分析类型。在西方文献中,“政策科学”与“政策分析”两个概念的关系颇为复杂,有的学者将两者当作同义词使用;有的学者将它们加以区别,用“政治科学”作为一个总的学科领域名称,强调它的跨学科、综合性特征,而将“政策分析”看作政策科学的一个分支,强调政策分析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性学科的特征。
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背景、特征及对政策学的影响
尽管拉斯韦尔和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是一种全新的跨学科、综合性的学问,是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元社会科学),但是政策科学既然主要以公共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它主要是关于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学问。70年代以来,政策科学与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以及公共行政学等学科日益相互融合,最终导致公共部门管理领域新范式或新途径的出现,即“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因此,要认识和把握政策科学,就不能离开公共部门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
政府及公共部门管理研究领域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在百余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该学科领域经历了三次范式转变,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三次重大突破。政策科学可以说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传统的公共行政学
形成于本世纪20、30年代,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理论和威尔逊、古德诺等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理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有六大信条:(1)非政治化的文官制度以及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假定;(2)强调层级制和规章制度(即采用官僚体制模式);(3)公务员的终身受雇和政府组织的稳定性;(4)以文官制度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5)对文官的控制(外部规制);(6)要求结果的公平。
早期公共行政学采取了一种形式主义或静态的研究方法,只注重对官僚体制(正式政府组织机构)的分析,忽视了对行政行为及行政管理过程的研究;它将政治与行政(即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绝然分开,忽视了政策制定以及政治因素的地位与作用;它将丰富多彩的行政管理现象及过程仅仅抽象为若干原理或原则;效率的标准则被不恰当地过分推崇(价值因素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被忽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由于公共管理学科本身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必然引起批评,并促使其转变。
2.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
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兴起,标志着公共行政学范式主导地位的终结以及政府管理研究新范式的出现。但是没有最终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主导范式。新公共行政学学派的代表作是《走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明诺布鲁克观点》(1971),它以公平为核心,因而拒绝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尤其是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体制理论;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以及行政管理与价值的关联,并寻求具有灵活性的行政组织结构。因此,分权、权力下放、项目管理、组织发展、责任扩大、冲突和顾客至上成为新公共管理分析组织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新公共行政学强调以“公平”为核心,实际上是一种民主的行政理论,与美国政治学的先驱汉米尔顿·麦迪逊等人在《联邦党人》以及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表达的民主行政理论具有明显的师承关系。
与此同时,西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了另一个影响更深刻、更广泛的趋势,这就是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途径的兴起。针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过分强调的组织结构(官僚体制)的研究,将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离等弊端,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主张一门以政策制定系统和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以端正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决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的新学科,从而形成了政策科学研究的新范式。
拉斯韦尔、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范式因自身的局限性而在70年代以后的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将政策科学当作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即它既整合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又超越了它们之上),这造成了在科学共同体中建立共识的困难,包括在划定研究范围边界、建立学科理论体系和形成特有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困难;二是政策科学为自己确立的目标过于宏伟,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而且它抽象地大谈改善全人类公共决策系统,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回避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和对立,因此被斥为“披着科学外衣的意识形态”;三是拉斯韦尔和德洛尔所确立的政策科学范式过分注重政策制定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特别是政策执行和评估的研究。(德洛尔在《公共政策制定检讨》中将政策过程划分为元政策制定、政策制定和后政策制定)。这些困难一直困扰着政策科学后来的发展。在80年代中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986年,德洛尔在其新著《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中检查了政策科学的近二、三十年的发展,提出政策科学需要在14个方面加以突破,包括提供关于政策制定和政策科学的哲学和智力的理解;增加历史和比较的观点,真实地处理政策实际;寻求宏观理论;政策范式批判;探讨宏观政策创新;研究元政策制定和统治设计;考虑政策制定途径的改善;探索政策制定的输入方法;加大学科基础;开发各方面的方法论、方法和技术等。
3.70年代后政策科学的发展及其特征
政策科学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首先,政策分析范式(将政策科学领域理解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学科)迅速成长壮大。其实,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政策研究领域成长的最大推动力并非来自于社会科学家,而是来自于运筹学家、系统分析家和应用数学家。运筹学、管理科学和系统分析的定量方法及技术的发展实际上构成政策科学以及政策分析方法论的基础。70年代以后政策分析途径的成长引人注目,它的倡导者林德布洛姆、邓恩、奎德等人不再将一般的选择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方向问题或一般的政策系统及过程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而主要关注现实具体的政策问题,因而政策分析方法及技术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与政策科学相比,政策分析的应用性程度更高,它以提供政策建议或备选方案为核心,有具体的当事人或委托者;其研究对象比较明确,研究范围的边界清晰,在学科共同体中较容易形成有关方法论和学科理论体系方向的共识,再加上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的成熟,使得政策分析比起政策科学来更容易取得突破,较快地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学科体系;再加上思想库的成功的政策分析实践的鼓舞,使得政策分析范式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
其次,70、80年代,政策科学加强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尤其是政策执行及评估的研究。这种由政策制定向政策执行的研究重心转移,构成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范式出现的一个契机(公共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策执行的管理)。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先发表了一篇《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报告》,指出政策执行的政治与行政的方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有些学者如哈格罗夫指出,在政策形成和政策成功之间存在着一个忽略或错失了的环节-政策执行,必须加以补充,才能使政策生效;加州大学的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等则对奥克兰实验案例进行详细的跟踪研究,写成经典性的《执行》一书。该书令人信服地指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失败。这一时期出现了种种的政策执行理论,如行动理论、组织理论、因果理论、交易理论、管理理论、系统理论、演化理论等。8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学日益相互融合,并最终导致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出现。公共政策与行政管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密切相关,难分彼此。公共政策必须靠行政管理来推行,而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公共政策的管理。林恩在《管理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必须熔管理与组织行为以及政治与政策形成理论于一炉,才能有效管理公共政策。美国政策研究领域的最权威的组织——政策分析与管理学会的成立,目的之一是希望沟通政策分析研究与公共管理研究,促进组织政治与公共政策的相互融合。
再次,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发生了变化。如果说,70年代以前政策科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政治学的话,那么70年代以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经济学了。70年代以前政策研究的基本途径如系统途径、过程途径、精英途径和制度途径都来自于政治学理论;70年代以后,经济学途径在政策研究上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其中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是一个典型代表,该学派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即公共决策问题,在政策科学上产生了相当大影响。这种理论基础由政治学转向经济学也正是后来的新公共管理范式的一个基本特征。
最后,政策科学的视野及主题进一步拓宽,如加强了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问题的研究;比较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社会、政治理性取代经济和技术的理性;政策管理以及政策网络管理和战略研究的加强等等。
4.新公共管理学
到了80年代中后期,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以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在英美等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多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新的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新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公共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它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界限,把当代经济学、政策科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融合到公共管理之中;它在保留传统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的某些主题基础上,在研究领域及主题上有重大的突破与创新,涉及诸如公共物品、外部性、公共服务供给、理性人、交换范式、制度选择、公共选择、政府失败、多元组织等大量新主题;新公共管理学更多地从经济学的途径来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问题,它被人们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理论”或“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它提供了一种当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在处理公共管理实践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新思路。“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大大地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是公共部门管理学科的又一次范式转变。这种范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的范式而成为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研究的主流。尽管从公共行政学到政策科学再到公共管理学是西方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但更准确地说,在目前西方公共管理学界中,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和新公共管理学三种范式共存,它们是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三种学派、三种研究途径。它们有着各自的支持者、学术团体、杂志、研究纲领和学术活动(甚至在美国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学院的名称也体现这一点,有的仍然称“公共行政学院”,有的叫“公共政策学院”,有的则命名为“公共管理学院”,而MPA(公共行政硕士)或MPP(公共政策硕士)则是该领域硕士的统称)。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公共治理合作管理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主权,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提要:20世纪七十年代,大多数西方国家出现了空前的财政危机、政府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同时又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各国进入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改革的时代。在西方政府改革的浪潮中,“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成为西方政府改革的基本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效率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涵义“新公共管理”最早是由胡德于1991年在一篇名为《一种普适论文性的公共管理》的文章中提出的。胡德将20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后,英国以及其他国家纷纷掀起的政府改革运动称作“新公共管理”运动。胡德将“新公共管理”看作是一种以强调明确的责任制、产出导向和绩评估,以准独立的行政单位为主的分权结构(分散化),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技术、工具,引入市场机制以改善竞争为特征的公共部门管理新途径。胡德所归纳的新公共管理的七大理论原则都可以为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思想指导和价值归属。这七大理论原则包括:1、政府部门内的职业化管理。2、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3、更加强调对结果的控制。4、政府部门内单位的分散化。5、在政府部门内引进竞争。6、强调在政府部门内运用私有工商管理的方法。7、强调成本概念。新公共管理有很多不同的名称,如“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企业化政府”、“重塑政府”、“后官僚制典范”、“新公共管理”等,这反映了人们对正在发生的行政改革的不同看法。尽管如此,他们确实存在着某些共识:“从传统公共行政关注管理过程中的效率转变到极大地关注管理结果以及管理者的个人责任”。按照波立特在《管理主义和公共服务:盎格鲁和美国的经验》一书中说的,“新公共管理”主义主要是由古典泰勒主义的管理原则所构成,即强调的是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技术及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因此“新公共管理”也被称为“新泰勒主义”。瓦尔特·基克特在《荷兰的行政改革与公共部门管理》一文中的观众比例为36%,同时辐射各个群体,女性观众的比例在频道节目中位居第一,达60%。推出了全新的知识娱乐栏目———《开心辞典》,它是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经过精心设计的电视知识问答栏目。它面向广泛的普通观众,通过预赛、复赛多重选拔,让普通人在节目现场展示心理素质、知识储备和智力才华。首次实现的电视网络联动(既有节目现场观众的按键答题,又有场外观众通过网络或短信答题)使电视娱乐节目和观众之间结束了以往单纯的播出和收视关系,形成了真正互动的全面参与,而且“实现全家的家庭梦想”的主题,剔除了国外及港台地区同类节目赤裸裸的金钱刺激,更符合国人的欣赏习惯。
(二)从电视媒体自身建设的角度出发1、努力提高节目质量。从电视媒体自身方面来说,提高编制质量,丰富节目的内容和形式,从而增强传播效果,这是提高节目收视率的根本途径。以《快乐大本营》为例,栏目开办以来以新鲜的题材、多样的形式、清新的风格、新奇的内容及注重参与性、知识性、趣味性,带着观众一步步走进一个崭新的娱乐视听空间。它的每个小栏目都是参与性极强的,充分调动节目与嘉宾、观众之间的互动性。2004年以来,《快乐大本营》栏目又开始确立以阶段性活动为亮点,以普通的广大观众为主角的改版方向,这就更加积极地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淡化了以前那种“打综艺”和明星套路,逐步尝试“海选”、“现场PK”等泛娱乐化的新概念,如《超级女声》、《快乐男声》等的娱乐选秀节目,新改版的节目同样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一阵飓风。观众们不仅可以看到台上帅男靓女载歌载舞的表演,同时也可以积极地参与选秀活动,因为选手的票数是观众所投的,观众们拿起手中的手机,便可参与到节目活动中去,因而节目成功的三个基本保障就是把选手和观众紧密联系,把观众意见和专业意见有机结合,将台上和台下的情感紧紧交融。2、加强主持人的建设和管理。电视主持人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较电视事业的发展来说,主持人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显得相对薄弱和滞后,还远远不能满足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的需要和广大受众日益增长的欣赏水平,实践也证明在广大电视节目主持人当中,优秀的主持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而主持人有时甚至相当于电视节目的代言人,是电视节目与观众直接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桥梁。他们一方面代表电视台,将有关信息传达给观众;另一方面又要站在观众的立场,将观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电视台。因此,在加强电视节目与观众的互动性中,主持人无可厚非地承担了巨大的责任。依然拿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为例,《快乐大本营》的栏目主持人一开始是两个人的组合,后发展成为现在的五人组合,被称为“快乐家族”,号称“湖南第一主持天团”,他们轻松幽默的主持风格,搭配上各种参与性极强的互动节目,加之以活泼搞笑的作风,立刻在全国刮起了一股“快乐旋风”。主持人十分注重嘉宾与观众之间的互动,甚至可以说,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操纵观众的喜怒哀乐。如在《超女》、《快男》的节目现场,主持人既要顾及观众的想法,同时也要兼顾选手和评委的心态,因而主持人在增强和保证节目的互动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电视节目加强互动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许多电视节目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参与,同时也为了增强收视率,设置了所谓的“大奖”,如晚会节目让观众发短信,便会有幸运大奖等着您;还有的电视栏目设立竞猜项目,让观众发短信竞猜。如,竞猜电视剧情节的发展,或是选秀节目中投票给某位选手。这些有观众发短信所获得的资费着实让某些投资方和电视台大捞一笔,这让我们不禁怀疑:电视节目这样做是在追求什么?是想扩大收视率?是想制造轰动效应?还是在追求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如何做好“参与与互动”应该是有关人员好好思考的一个问题了。“参与与互动”作为大众文化重要的传播方式,对社会的进步、民族素质的提高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深远意义,但目前市场运作利益为先的原则很大程度上扭曲了这一传播方式。这也许是我国电视媒介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学费”,而这种大众传播方式的真正完善还有待于市场竞争法则的规范化和电视媒介素质的本质提高。将“新公共管理”界定为一种强调商业管理风格、顾客至上和市场竞争的改革取向。“新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观是“3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当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位置。
二、“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区别第一,权力中心不同。前者政府是权力中心,但适度分权给社会;而后者政府是唯一人权力中心。第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同。前者的公共服务全部由政府提供;后者的公共服务一部分由政府承担,而另外一部分由政府外包给第三方提供。第三,导致的结果不同。传统管理由于种种缺陷,会导致党政不分、政企不分、行政体制外部关系环境恶化、政府运作缺乏效率和竞争,导致公共服务危机重重。而“新公共管理”会有效弥补这些不足,使政府运作高效,职权明确,从而达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组合。三、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第一,机构臃肿、重叠,人员繁多,层次设置多。政府职能不清,机构繁多。政府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和企业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政府规模、职能、预算的扩大,而且弱化了政府本该承担的宏观调控、监督、保障等重要职能。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滥用职权。由于组织机构不合理,机构重叠,从而使得职能不清,相互掣肘,政府机构庞大,工作效率不高。第二,表现在公务处理上,有的行政机关官僚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公事不公办,走后门,拉关系。这些情况在我国不同层级的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都存在,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与腐败盛行。第三,行政执行过程中的职、权、责不清。出现多头管理,下属在一件任务上同时听命于多个上级。若多个上级在这一事情上的看法一致还好处理,若不一致,下属便会权衡各种关系,把重点放在关系处理上,而不会管怎么做才能最好地办好这件事,从而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办事不为民的情况。有利可图时,大家都争着去做;无利可图时,就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第四,表现在经费上,预算超支。许多行政机关拿着政府的资金,不计后果,结果钱花了一大把,却没看到效果。花钱大手大脚,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第五,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竞争力不足。公共服务是国家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具体指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国际上一般按照一国公共支出规模与结构,来衡量该国公共服务的水平。据世界银行统计,1994~1997年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为5.4%,欧盟国家这一比重为5.3%,而我国同期比重只有2.3%。1990~1998年高收入国家的公共卫生保健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为6.0%,欧盟国家这一比重为6.7%,而我国同期比重也只有2.0%。可以看出,与国际上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政府的财政压力大,政府资源配置难以优化,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社会多元化投资主体很难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而社会需要是无限的,政府的财力又有限,许多需要政府投资的紧迫事情因缺乏资源不能办理,资源配置难以合理。第六,法规制度不健全。由于行政法规不健全,任意增加编制,从而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至今还没有一套系统的行政法典去规范行政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公务人员的行为;二是虽有一些单一的法规制度,但都过于笼统、分散、抽象,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三是要完善行政管理的法规监督制约机制。第七,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不力。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管理的监督,目前还停留在事后汇报、一般性巡视、开会期间质询等方式上,对正常的行政执行活动并无多大的约束力。二是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监督也只是通过工作观察和提提建议而已,实际上流于形式。三是人民群众由于不能有效地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实施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当前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核心。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严峻挑战,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为公共管理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国加人WTO后,同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发展和稳定都面临着新的任务,社会经济生活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才能使政府工作和政府职能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真正履行好政府担负的各项职责,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管理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管理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保持党和政府与各个发展领域的密切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实现,人民群众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公共管理建设是否取得实际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完善我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从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公共物品管理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公司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我国传染病管理制度、中国集体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
第二,一个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和谐治理的保证。这中间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现代社会基本由三类组织构成的:一类是公共部门、一类是企业,一类是非营利组织,这三者能否各司其职,对社会的和谐有直接的影响。譬如,由企业作为主体的市场,在社会发展中,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有效、快速地配制各类社会资源,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市场注重的是效率,但解决不了公平,重视效率就可能制造很多社会的不和谐,引发冲突;但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则正好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通过公共财政、公共政策以及通过公正性来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同样,作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系统,它既可以弥补市场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弥补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对政府、企业以及市场功能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之所以重要,在于如果社会有没有正常的表达机制、表达的途径,公民有没有参与公共治理的机会,这个社会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和谐的,这是现代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三是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管理所必须体现出的正义。如果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公共管理制度治理的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分不开的。经过30年发展,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朝着多元社会方向在发展,经济多元化,观念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如果继续追求单一的GDP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那么,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增。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的基础上,这样定位政府的战略,更符合中国社会面临的实际。可持续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这是政府诞生以来,必须坚持的属性,如果政府背离了公正、公平与正义,就是公共政策失败的表现。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而在这个方面,我们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应该成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抓手,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第五,从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规范。过去我们更多的关注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从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开始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地位。从发展的视觉看,我们的政府整体上确实面临历史性的转变,也就是我们这两年提出的应该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单一型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我认为政府职能实现形式上转变,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第六,从政府体制、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能较好地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目前最为迫切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制度不合理,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羁绊,甚至可以继续制造某些不和谐。所以,制度安排是公共管理制度治理和谐的核心。
第七、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一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一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二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建立良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必须使政府的实际表现与公众对政府的主观评价相一致,为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
第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政府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实施管理,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社会的和谐。基于此,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强有力的推动力。
虽然一个社会的外部局限性在于它的经济增长率,但经济增长的正当性已成为压倒一切的价值理念,成为现代各国的共同追求,并成为现代多元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因此,及时地调整公共权力的结构与运行机制,从而满足经济增长新形式的需要,避免政治合法性危机,这应当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基本命题。
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
一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官僚主义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
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核心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
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
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
二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9)关注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还包括激励所有的部门和公民,为解决他们社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动。显然,新公共管理的这些观念和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及复合政治都关心竞争、市场、消费者以及结果,公共部门围绕这些主题的转变就是脱离统治政治的、更小的政府,而另一方面则是更多的治理。
三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首先要对政治学的知识类型的实行转换,尤其在人为秩序与自然秩序、辩证理性与有限理性、意识形态与实证主义方法、形式主义运作和效率至上原则之间作出整合性选择,从而使得政治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担负真正来自于公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善治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而一个社会知识的状况或称之为存量结构总是形成发展与变革路径的根本,知识状况已成为制度学派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变量。而不能掌握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知识,其结果就会形成社会的创伤。因此当代社会发展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存量的长期性竞争。
通过政府制度重构推动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这可能是需要达成共识的第二个重要方面。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从历史类型来看可以说首先是一种否定性民主,它否定了旧的专制政治而建立了新的人民的统治,实际上这一民主的功能仅仅在于明确由谁统治。而建设性的民主是以公民权利为逻辑起点,以公民福利和安全最大化为目的的,关注民主的宪政化即自由民主,这也是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的依据,因为从治理理论来看,政治制度只是公民福利和安全的一个变量。如果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奠基是以暴力政治为途径,政府制度是作为统治工具而存在的话,那么通过满足善治目标的政府制度的重构推动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才能使这一创新有较准确的方向感和现实感。
最后一个需要达成共识的是在公共理性基础上,发展以公民文化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与治理型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底线,其主题是关怀基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的善,而不是政治权威的价值偏好。自由、平等、宽容、互惠互利,以及理性公民内心真实的同意是在公共理性指导下公民文化的一般内容。离开这一公共政治文化,治理的政治仍无根基,这不仅是一个公共政治秩序建立的充要条件,也是治理模式转变的伦理支持。要在这一方面达成共识、走向善治,可能要付出许更多的艰辛。
【内容提要】新公共管理是80年代以来兴盛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响应力和政治敏感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新公共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无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传统公共行政
【正文】
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传统或称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其近乎刻板、僵化的科层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社会和经济生活,其赖以建立的两大理论基础——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科层管理论均无法回答和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政府财政危机,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政府机构日趋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失败”论开始占主导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在80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与以往传统的公共行政框架内进行的变革不同,新公共管理不是对现存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局部调整,或仅仅是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行政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它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全面清算和否定。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理性都是为自己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利益)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意味着利润,而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总之,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二、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商店”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1、此项服务活动是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属政府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也没有其他竞争者,如国防,应由政府承担。
2、虽属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但同时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门也在从事此项活动,如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非一定要亲自提供此项服务,而大可通过招标、合同出租等形式,将其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政府只要对其绩效目标进行测定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酬,便不失为一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这也就是《重塑政府》一书的作者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说的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
3、宪法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而又存在着市场竞争者,如影视业,这时政府就完全可以不从事此项活动,而完全由私营部门承担。
4、宪法既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同时又没有或缺乏从事此项活动的竞争者,如高等院校,这时政府就应积极培育市场,鼓励人们参与此项活动,以提高此项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有效性。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只是典型的四种公共服务类型,在现实中,更多是介于这四种之间的混合型服务领域,因此,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自己是否直接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范围、方式和力度。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现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美国联邦政府现有文官250万,而政务官仅4000人左右,这使得“两官”力量失去平衡,政务官基本上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部门。如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的七位政务官实际上根本无法控制他们的96850名文官。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第六,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第七,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三、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各国日趋流行的同时,也遭受到许多批评和指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新公共管理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两者在根本目标上并不相同,前者是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以利润为最终目的。
2、新公共管理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是不适当的,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实际上是把前者简单化。因为相对于政府来说,公众具有彼此冲突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又是作为政府税收来源的纳税人。一方面,他们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抱怨自己交的税太多。
3、新公共管理强调对产出或绩效目标进行精确的界定、测量和评估,但政府的许多服务项目,其产出、成本以及绩效都是难以量化的,因而也就难以准确测量和评估。
4、新公共管理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实际上是放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
5、新公共管理强调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新泰勒主义”。
6、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高级文官实行政治任命,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控制,破坏了传统的文官政治中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和滥用职权。
7、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所谓“顾客导向”、长期计划和预算总量控制很难付诸实施。
尽管新公共管理受到了各种指责和批评,但在西方公共行政领域,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开展的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便是这一潮流的集中反映,从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到英国的“宪章运动”,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体现出新公共管理的诸般特征。
四、几点启示
新公共管理既是西方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如前所述),又在一定程度上凸现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些可供借鉴之处。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实行新公共管理的进程、速度、重点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均各有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时,更应立足国情,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简单地照抄照搬,无益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内容提要: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既要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也要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还要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如何衡量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绩效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自然与人的和谐。这种和谐的核心是人不要过份地向自然索取甚至是掠夺。2004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是量的20%,铁矿石的30%,铝的40%、水泥的45%,GDP却只有世界的5%左右。极不协调的投入产出关系凸显的是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有违自然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为一旦自然资源枯竭,人类的生存条件也将荡然无存。所以,现在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应当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在保持生态和环境不受破坏的条件下提高物质财富的质量和数量。只有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谐了,整个公共管理制度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二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政治与人的和谐。公共管理制度的本意应不具有政治性。但是,由于任何国家的公共管理制度都是具有政治倾向的人所制定的,所以,它就不可避免地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了。正因为如此,公共管理制度很可能被少数政治集团或人物利用而变成一种政治统治工具。在我国,由于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严重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政府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就使政治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公共管理制度之中。为了不至于使政治影响公共制度的公正性,我们有必要强调政治与人的和谐,使渗融于公共制度中的政治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意志和权利,真正使社会主义的公共管理制度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经济与人的和谐。这主要指涉及人们的经济活动的各种经济制度要有利于人对经济利益的合理、公正和公平的追求,经济制度不能成为广大人民追求经济福利的障碍。过去的社会,许多国家制度总是少数人进行经济垄断的工具,大多数人与经济之间是不和谐的。经济与人的和谐在公共管理制度中的体现,主要是自由竞争的环境和符合人性的公正的经济规则。四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文化与人的和谐。一个社会的公共管理制度都是文化的沉淀物。文化与人的和谐就是要求公共管理制度要适应人所处的社会文化形态,不能照搬某些国家或社会的现有制度。用本土文化改造外来制度可以看着是文化与人的和谐的到达途径,关于这一点,我们似乎可以从一百多年来东西方文化的移植碰撞中得到诸多启示。现在,我国又进入了一个东西方文化的多方位的交织激荡时代,如何在公共管理制度中恰如其分地体现文化与人的和谐应当是建立中国式的永久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和谐的社会绩效。基于此,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有效推动力。
摘要:从表面上看,公共管理思想的演变似乎没有规律可言,但从哲学的视角审视却不难发现,表面上复杂和混乱的演变过程实际上隐藏了微妙而清晰可见的轨迹:或者是古老理论的复兴,或者在涉及某对矛盾中左右摇摆,或者是关于某些对立面的融合。今天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正是其过去思想互动、协调、演变的结果,因此探讨公共管理的演变轨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门学科,并使我们可能进一步地预测其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共管理;管理哲学;思想演变
政府管理在发展早期被称为“行政管理”,强调政府应作为惟一或者核心的行为主体,主要研究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等行政现象,关注如何制定正确的政府目标和有效达成这些目标。“公共行政”则是对政府管理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时的特点总结。尼格鲁夫妇(F.A.Nigro和L.G.Nigro)没有对“公共行政”作具体定义但却描述了公共行政的特征:(1)在公共环境中共同合作的群体努力;(2)包括执行、立法、司法三部门的相互作用。[1]15(3)在制定政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政治过程的一部分;(4)明显不同于私营机构的行政;(5)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与许多私人团体、个人关系密切。简言之,“公共行政”关注公私合营、合作,并开始注意社会其他行动团体的重要性有所增加。所以,“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实际上是对政府管理学科演变的不同阶段的概括。为反映该学科最新的演变趋势的需要,并鉴于对学术界在各阶段的具体划分界限上还存在较大分歧的考虑,笔者这里只使用“公共管理”一词。
综观公共管理发展,其演变始终是在对立的矛盾体中螺旋式前进的。每当公共管理的主题向一方倾斜时,它必然有向另一方平衡的趋势。从长远上看,公共管理的演变总能够在两个对立面之间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点,并且随着其理论和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也许某些时刻,公共管理演变的结果似曾相识,但是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重复。作为公共管理发展最新趋势之一的无缝隙组织就是这一结论的例证。正如拉塞尔·林登在《无缝隙政府》中指出的:“无缝隙组织与那些在200年前由商人、工匠、技师以及农场主主导的最初的社会非常类似。实际上无缝隙组织是19世纪中期以前在美国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个性化的商品生产和服务方式的再生。不过由于环境和条件的差异不可能完全如出一辙。”[2]具体说来,公共管理的演变有以下几条轨迹:
一、管理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与融合
在西方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工商、金融界出现了大量对国民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垄断组织,对国家地位形成挑战。同时,这一时期社会发展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些都要求通过国家进行干预来解决。因此,狭义的国家即政府必须发挥更大作用,政府地位的加强、权力的加大、职能的扩展都成为历史的诉求,于是政府作为管理主体逐渐从政治中分离出来并成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公众则自愿成为管理客体,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职能的扩张反过来又加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依赖。从此,政府作为管理主体与公众作为管理客体便泾渭分明。政府理所当然地管理公众,公众也不会主动、直接地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
到20世纪70年代,国家对于社会事务的干预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过度干预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在这一背景之下,布坎南(Buchanan)和图洛克(Tullock)等人提出了公共选择理论。该理论以当代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所有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依据自由市场交换能使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推导出由政治家、官僚组成的政府也不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而已的结论,打破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最大化的神话。在公共选择理论倡导者看来,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也可能同样无法解决。由于这一理论的影响,政府作为惟一的管理主体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同一时期,以“黑堡宣言”(BlacksburgManifesto)作为兴起标志,“政府的本质是什么”、“政府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能”等许多行政核心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最终促成了治道(Govemance)变革。
在治道变革的推动下,公共管理进入了社会本位,形成了政府、非政府组织与公民三类管理主体平等互动的格局。“‘只有政府、只能政府才能管理,只有政府、只能政府才能管理好’的政府本位理念,并不能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提供一个切实的保障,也无法真正促成高效的管理。”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公民与政府在良好的关系中合作与协商。凡是管理客体可以自己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必干预;管理客体可以直接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在一些社区,作为社区居民的管理客体甚至成为自身的管理主体。而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关系也由早期的命令、控制、指导关系变为一种对话协商关系,即以“人本、责任、服务”精神为核心的“参与、合作、互动”方式。[3]
虽然通过给予管理客体更大的独立性,管理主体能够在避免扩大规模的同时管理更多的公共事务,但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共享权力、分享责任机制带来的各自界限模糊、责任认定的困难,为管理主体互相推诿、转嫁责任提供了可能,并引发出行政伦理等问题。有鉴于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界限有可能会重新清晰起来。
二、政治与行政的分离与融合
从1887年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发表《行政学之研究》开始,行政与政治逐渐分离,公共管理的研究重点转向“行政”。威尔逊在该文中指出,与制定一部宪法相比,执行一部宪法正变得日趋困难,强调应对行政管理进行专门研究。他还认为国家权力掌握在决定政治的议会和执行部门的手中,这就从结构上否定了三权分立,确立了行政与政治两分法。古德诺(Frank.J.Goodnow)则系统全面地阐述了行政与政治两分法,认为行政将成为现代政府的中心问题。[注:在时期划分上,本文参考了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第2版绪论部分,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现在已经有学者试图通过这方面研究来打破这样一种局限,较有代表性的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当人们抱怨官僚组织的问题时,人们总是倾向于将其归咎于官僚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事实上,问题出在官僚组织的治理上。”[4]持类似立场的学者们进一步地将官僚制政府弊端的原因归结为传统议会——政府治理结构的失效,从而将目光从政府内部转移到了与政府相关的政治制度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B·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认为,新公共服务是指“关于治理体系中公共行政官员角色的一系列思想,而且这种治理体系将公民置于中心位置”[5]。换言之,新公共服务的锋芒直指新公共管理的“掌舵而非划桨”原则。在对这一流行语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家试图重新确定公务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新公共管理改革虽然改变了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的角色,但是政府仍旧拥有极大的权力来制定执行公共政策。新公共服务理论正是要改变“政府独自掌舵”的局面,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在为“国家”这条船掌舵之时必须听从人民的意见。因此,政府的首要作用乃是帮助公民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去驾驭社会。
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兴起的时代,行政与政治再次融合到一起。当然,这种融合与早期公共管理研究并不相同。因为学者们对于独立出来的“行政”因素已经能够顺利处理,所以再次将“政治”因素嵌入进“行政”对于公共管理而言是可行和必须的。
三、“效率”与“价值伦理”的对立与转化
以美国人泰勒(FrederickWinslowTaylor)1911年发表的《科学管理原理》一文为标志,公共管理进入到科学管理主义时代。以“精密性”、“规范性”途径为核心的“效率导向”成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研究对象。泰勒认为加强专业性计划工作可以促成组织的标准化、程序化的工作流程,从而增进组织的稳定性。正是在这一点上,他摆脱了传统依靠个性进行组织管理的模式。“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斯·韦伯(MaxWeber)则建立了官僚模型(BureaucracyModel),认为官僚集权组织是适用于一切复杂组织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怀特等人作为公共管理的代表,认为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得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进而建立相关的原理、法则和知识体系。
科学管理主义时期公共管理的特点是:管理是科学而不是单凭经验行事的方法;认定对于每个组织而言,必定有一种成本最小、产出最大的最优方法。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科学管理主义认为人就是以追求私利为惟一行动动机的。这一认识的优点非常明显:科学管理的工时研究、动作研究、计件工作制、成本核算方法、职能工长制的理论,满足了经济人的物质需求,并且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但科学管理主义由于将除追求私利以外人的其他特性全部剥离,所以也存在理论缺陷。
于是公共管理以“行为科学——一种倡导关心人的价值伦理流派”作为方向演变。研究者发现,人除了理性之外还有感情相互依存的需要,可能放弃经济利益而屈从于人际关系、道德和感情,并且有通过公共生活实现社会目标的愿望。特别是梅奥(Mayo)、罗特斯利博格(EritzJ.Roethlisberger)和怀特赫德(T.N.Whitehead)1927—1932在西方电气公司完成的霍桑实验(HawthorneExperiments)发现:社会、心理因素是鼓励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本途径;非正式组织有自然形成而其成员必须服从的规范;在职工需要中,金钱仅仅是一部分,更多的需要则来自于感情、安全感、归属感等等。这样,他们就彻底颠覆了科学管理的“经济人假设”而建立了全新的“社会人假设”。
以“社会人假设”为基础的行为科学逐渐被接纳为研究公共管理的新方法。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西蒙的决策理论。西蒙批评传统的组织理论把组织中的人看成是一个毫无人性的既定因素而不是可变因素,因而忽略了人的行为的重要性。他认为,成员的心理、行为与决策关系密切,只有对成员的决策和行为因素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一个组织的结构与功能。
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被种族歧视、政府腐败等社会问题所困扰;70年代开始的滞胀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危机,反映在公共管理上就是人们对于政府深深的不信任。所有这些,促进了公共管理的变革——“新公共行政”运动兴起。其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GeorgeH.Frederickson)主张以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作为新公共行政学的核心概念。新公共行政运动的主要观点是:主张社会正义与公平;认为传统的公共管理过于专注于高层管理与职能部门的管理,以至于效率、经济目的总以公平与正义为代价,而后者正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要通过范式革命对传统公共管理的框架进行彻底的革新;强调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质”,指出公共目的、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行为等正是其与以产权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管理的根本区别;主张“民主行政”,要求尊重人民主权与意愿。
这样,公共管理的“公共”特点第一次比较清晰地表现出来,这使得公共管理不再仅仅是私营管理的借鉴者了。但是,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实用性不强,正如理查德·J·斯蒂儿曼所质疑的,问题是“在既定的宪政体制内如何才能把公共行政推送到这样一个崇高的地位?”[6]因此,到20世纪80年代,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为中心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因其较好的实用性取代了新公共行政学的主流地位。新公共管理的主张主要有:政府的宏观调控替代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决策程序简化;节约公共开支;实行私有化政策;开展以竞争和顾客为导向的公共政策选择。从实践上看,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导向的各国政府改革,确实有效地遏止了政府的过度扩张,减少了行政成本与开支。
四、官僚制的发达与衰微
1890—1920年韦伯建立了官僚制模型理论。按照他的描述,官僚制的特点有:(1)公职的等级排列。每一个公职都有其自己的权威或法定的权力。(2)系统分工。每一个公职或职位都有其自己的表示为职位和权力的能力范围。(3)非人格化。各种官员服从于非人格化的命令和正式建立的行为规范,在与组织内外的人员接触时,他们仅仅按照这些规定行动。(4)取得一致运用的行为和程序方面的正式的书面规定。
韦伯认为,官僚制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的严格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任何形式。它最终在集约效率和业务范围方面占有优势,并且可以正式运用于所有各种行政任务。[1]102-104官僚制适合于常规任务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但却不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欧文·E.修斯(OwenE.Hughes)认为官僚制的理论遇到两个特殊问题:其一是官僚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存在问题;其二则在于人们不再视正规的官僚制为一种特别有效的组织形态。由于官僚制过分强调“规则本身取代了组织效率变成了力图达到的目标而不再是达到目标的手段”[7]50。凯登(Caiden)则指出,为了达到官僚制的“效率”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狭隘的求同现象;对个人进取心和创造性的限制;难以忍受的一致服从;称职但并不出色的工作表现以及同样的自鸣得意……当官僚制走到极端时它的缺陷将会取代其优点”[7]51。
在众多学者的批判下,公共管理的演变便开始了摒弃官僚制的进程。不过在如何“摒弃”的问题上,学者之间产生出一些分歧:有的主张从组织文化上建立学习型组织,认为政府运作的首要目标不是单一的效率,而是识别和解决新的问题;有的主张从组织结构上整合各机构行动。比如林登的无缝隙政府理论指出,自亚当·斯密详细论证了专业分工的优点以来,专业化分工所受到的推崇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其导致的条块分割与部门主义已经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因此应通过一些组织技术,以社会问题和公众需求为中心,将四分五裂的政府职能整合起来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与传统的官僚制相比,无缝隙政府没有推诿扯皮,没有严格的内部分工,更加贴近顾客的需求,具有较高的时间敏感度。对官僚制进行颠覆的其他公共管理代表理论有:从伦理道德角度批判它的新公共行政理论;从技术层面上批判它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从政治层面上批判它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虽然对于“后官僚制时代”的主张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这些理论的兴起使官僚制所代表的传统公共管理走到了尽头。
五、公共管理各流派的分散与整合
以孔茨(HaroldKoontz)发表于1961年的《管理理论丛林论》为开端,整合公共管理时期开始兴起。在该文中,孔茨用“丛林混乱”一词来描述管理理论名词、术语、定义等林立的现象,这就产生了整合各个理论的需求。另外由于行为科学过分强调人性激励、心理满足、自我实现对组织管理中的有效性,在实践中显露出相当的局限性,进一步增加了理论整合的需求。一种综合的、全面的、相互关联的、能够观察和分析组织现象的管理思想——系统论登上了历史舞台。它强调组织内部分与部分的影响和组织对外部环境及外部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即把组织看成一个相互联系的、动态的、开放的系统。系统论与公共管理结合便成为生态行政学,以政府赖以生存和运作的生态系统为研究基点,强调政府与其环境的互动和动态平衡。
系统论在体现出普适性较好的同时,实用性却较差,因而人们开始研究更为具体、更为特殊的组织特征和相互关系的模式,寻求一般系统论在具体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方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权变观应运而生。其在承认组织与环境间、各个分系统间存在相互联系作用的基础上,寻求特定条件下的最有效管理方式。
在权变观的影响下,生态行政学的集大成者——弗雷德·雷格斯(FredW.Riggs)在1957年所著的《农业型与工业型行政模式》一文提供了在比较中确定各行政类型的特质研究框架。他将人类的行政模式分为融合式模型(FusedModel)、菱柱式模型(PrismaticModel)、发散式模型(DiffractedMode)三种类型。这三种模式反映出不同社会形态的发展水平,因而既可解释现代工业社会的行政现象,也能解释传统社会的行政现象。
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思潮大量吸收了工商管理的理念,主张灵活地处理各个公共部门内部机构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关系,同时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国家的实践结果也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权变观对于公共管理演变的影响和促进。
这种演变的特殊性在于,系统论和权变观并不是某个特定公共管理时期的代名词,它们只是从70年代后成为公共管理发展的指导思想。而且,虽然系统论和权变观兴起于对公共管理的研究,但其影响早已超越了公共管理领域本身,成为几乎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尽管笔者尝试归纳了公共管理演变的几条轨迹,但这并不是说这些轨迹一定是人们有意形成的结果。无论如何应当注意到的是,每当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遇到困难时,人们习惯于沿着某种逻辑回溯历史,并往往会从那些过去管理的基本概念、框架或者体系中发现前进的萌芽。此时,人们常常会惊讶于古老公共管理理论的复苏。公共管理的每次再生,尽管似曾相识,但都获得了不同寻常的新的生命力。探求公共管理的演变路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门学科,并且可能为其未来的突破奠定基础。丹尼尔·雷恩(DanielA.Wren)曾写道:“在管理思想演变的概念分析中涌现出了相当明确的各种趋势、力量与哲学。管理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其过程。从内部来说管理思想经过了一些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在指引目标前进的系统解决所碰到的问题时,有的侧重于人的方面,有的侧重于组织和方法方面。从外部来说,管理思想一直受到技术进步、人性假设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和政治价值动力的影响。今日不同于明日而明日又不同于今日,但今天是我们所有的昨天协力作用的结果,明天也将如此。对于管理学者而言,历史中存在许多教训,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把过去作为序幕加以研究。”[8]虽然雷恩的评述只是涉及一种普遍的管理思想,没有具体到公共管理领域,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它是对公共管理演变轨迹的最好归纳。当我们观察到“公共管理”在诸多杆天平上摆动时,我们实际上学习和掌握了其演变的规律,而这些规律足以能揭示其未来发展方向的秘密。
公民社会的日益成长,第三部门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强大的参与力量,这就要求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公共性”,从而表现为某种程度上“公共性”的觉醒。譬如,一种成熟的理论认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存在体现公共理性的力量,公共领域由于是公共权力活动的场所,因而天然地必须体现公共性。而私人领域是市民社会成熟基础上的产物,它发挥社会批判功能,体现参与和监督精神,因此它的存在有助于公共性的发扬(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许多国内学者也认为,“经济的市场化或自由化推动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而获得独立的存在和发展,在市民社会里,各种非官方的社团组织及他们活动于其中的非官方的公共领域也逐渐活跃起来。一般而言,自治原则、法治原则、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公共性等被人们认为是市民社会特有的价值旨趣或规范基础。”随着第三部门的成长壮大,它在政治生活中起到有效抑制公共权力对社会公众的滥用,从而发扬民主行政理念,使公共管理更能体现为公众利益的本质目标(注:参见汪俊昌《我们今天应当怎样谈论市民社会》,《浙江学刊》1999年第3期。)。由此看来,当前对于“公共性”的研究,既是过去探索的延续,又具有现实紧迫性。
二、“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核心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马克思主义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来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项主观见诸客观的管理过程,又是一种现实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必须既看到它自然发展的演变过程,又要注意这一过程的社会属性。针对这种社会属性,人们的态度、方法不是企图超越或跨过它,而应该是在承认它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运行模式。
其次,仅就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来说,它包含“公”与“私”两个不同领域,前者是公共权利的活动范围,后者是指狭义的社会领域,包括各种盈利组织、第二部门及公民个体的活动范围。尽管在理论上,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废除公、私界限,逐步走向大同。然而,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同一社会内部的公与私关系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即在一定时期里,公共权力活动范围远大于社会力量的活动范围,甚至取代后者;而在另一特定时期,社会力量可以很强大,能够取代公共权力的管理(治理)作用。所以,公共性与社会性的相互关系,有其客观的发展过程,取决于客观环境而非主观的意念。
再次,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曾是困扰当前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从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中获得启示。改革开放前,我国曾长期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根端的情形是公共权力无所不在,政府行为无所不包。改革开放后,我们经历了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这一过程使得国家、政府活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社会力量获得发展机会,并随着改革进程不断增长。在公共管理(行政)领域,表现为政府职能社会化、管理主体多元化及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等。然而,尽管社会化是遏制公共权力或权威泛滥的有效途径,却不代表可以在现阶段过分夸大社会化的作用,原因是从上面对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明确了二者关系演变过程的客观性。或许结论应当是:当前,我国公共管理(行政)改革与发展必须做到,在努力体现公共性的同时,积极走政府职能社会化的道路。
[论文关键词]管理幅度;政策执行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我国公共管理幅度的现状
按照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理论,管理幅度是指组织直接控制的人员和机构的数量。一般来说,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的层次减少,但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的层次增加,但管理的效率降低。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管理幅度大小失当,很不合理;另一方面管理的层次普遍过多,效率低下。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我国除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外,其他省区的管理层次一般设有省(区)一市(州)一县一乡镇四个层次,有的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更多的则是在乡村之间设片区,变成了五个层次。我国现在的行政管理层次是秦代以来最多的。与国外相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中国是四级制的行政区划、五级制的行政管理层次。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就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多,管理成本就高,工作效率就低,甚至导致官僚主义、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腐败作风。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的管理幅度,总的来说,我国各类政区之间规模大小过于悬殊,同级政区的大小甚至相差几十倍。就人口而言,大省近亿,小省不足300万;大县(县级市、市辖区)过百万甚至200万,小县不足1万。就面积而言,相差更为悬殊,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省,还有近20万平方公里的县。同时,市的建制也比较混乱,有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市等。政区规模的大小是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但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省级政区过大还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美国国土面积同我国差不多,但其州一级幅度达51个,其他国家比例更高,法国99个,日本47个,西班牙50个,一些小国也达到20多个。我国省一级建制少而面积大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一刀切”,政策难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管理的幅度过大,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因地制宜;同时,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得政策执行的信息容易失真。因为对政策执行而言,管理层次越多,则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中介环节越多,不同层次的政治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政策执行所经受的利益过滤次数就越多,执行过程所积累的政策规避能量就越大,从而政策规避发生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越高。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二、公共管理幅度失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从管理幅度和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政策执行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政策执行效果从低效提升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前者可以说是政策执行高层次的拓展,后者则是政策执行在平面空间的扩张。在现代化的类型中,中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一个社会经济条件并不理想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的诸多目标,困难是可以想见的。我国政府实现管理目标常常采取的一个应对办法便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目的,就政策执行而言,它可以与行政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动员型的政策过程。从理论上看,一个完整的动员型政策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环节构成的。第一个环节是调查、选点、搞试验、树样板,从个案中总结“一般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第二个环节则是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将这一政策推向全国,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在不同时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是历史地变化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意识形态和领袖的人格特征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放权型改革的推进和意识形态的日渐淡化,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农村中发展出来的“承包制”方式被应用于政府的行政过程,这就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签定责任书(承包合同),将行政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与落实的“政治承包制”。[显然,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政策执行第二个环节的难度要大于第一个环节。特别是当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变大时,政策执行的效力便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事实上,这种差异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并体现于相应的政策语汇中。传统政策术语中的“因地制宜”便是对这种差异的承认。但是,如何处理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地区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因此它一直是我们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一般来说,政策执行的第一件事便是政策试验,从点上突破,总结关于这方面的执行经验,通过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将试验的政策转变为正式的政策。在执行试验过程中,为了确保成功,政策执行者对试点的选择不是随意的,通常选择有投入价值的对象,并且可以相对集中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个意义上,示范点是精心培育出来的。然而,当基于试验点的一系列政策执行被推广到其他地域空间时,我们有可能遇到完全不同的环境和情况。不同的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使政策执行的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开始脱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地方差异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地方经由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出来的东西,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就可能意味着某种自上而下的东西(对于许多非试验点来说,试验点的终点恰恰成了它们的起点)。两者之间的落差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众多的因素,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地方文化传统、民风习俗、老百姓的素质、对外开放的程度乃至地方财政的状况等等。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正在拉大。西方研究中国的学者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在英文“中国”后面加了一个“s”,变成复数“Chinas”,意思是中国内部的差异太大,你不能只到过某一个地方就大谈中国应该如何如何。人们会反问,你谈的是中国的哪一个部分?因此,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差异为政策规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一方面,如果政策执行者机械照搬政策,可能会在某些地区导致政策不适,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地区的政策执行者变通执行,又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政策目标一样不能实现,因为政策到底如何变通,什么时候应该变通,变通的效果如何,并没有一套科学的测量和评价标准。
公共管理幅度的失当使得政策执行的难度更加突显出来。一些适合某些地方的政策,却不一定完全适合另外一些地方。因此,有些政策表面上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面“贯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它被“架空”了,或者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这正是目前我国发生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管理幅度的大小差异还意味着许多东西,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乃是利益结构的不同。应该承认,在许多地方,一些干部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某种习惯,或出于某种顾虑,他们把有些政策看作是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东西。但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政策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是对既有利益结构的某种威胁。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地执行政策,而是将这项工作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记得笔者在党校讲基层民主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就给我举出了基层民主许多不好之处,诸如他们那里很多地方农民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一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使家族势力兴起了,黑社会出现了,一些地方选任的村干部不听话,工作量加大,行政任务难以完成等等。一句话,民主进程超前了,不符合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很可能对政策执行不太关心,或无可奈何。对于这类现象事实上我们并不陌生。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其执行过程同样是一个政治过程。政策可以在最高层制作,但是最终需要各个区域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执行。可以这样预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将是缓慢的,许多地方还会出现各种政策执行偏差和问题,会存在大量的地方管理型政策执行。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解决各管理区域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这是管理幅度合理化的本质要求。
三、合理调整公共管理幅度的若干思路
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政策执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应该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一)取消市县分等,实行省(区)管县
要取消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市与县之间同级,都划归省(区)统一管理。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区)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划,都是处于省(区)之下的第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这样,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国家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域,同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虽然市辖区和乡(镇)之间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均是处于市县之下的地方第三级行政建制,而且是基层行政建制。同级行政建制中的每一行政单位,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都统一由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管辖。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再管县,省(区)直接管县(市)的关键,它可以使政策的传递和落实真正一竿子到底,有利于省(区)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当前,在市县经济均较发达、市县离心力强的区域,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阻滞了城市规划和管理,因此,可通过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建立新的城县联盟或城县合作体制,以有效协调城乡利益矛盾,真正焕发全新管理体制的活力。
(二)适当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管县后,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加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区)等也可以适当调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而且各地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
(三)弱化市辖区建制
从强化市的整体性管理和减少管理层次出发,要对市一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市辖区进行改革。首先,应主要按区域管辖的需要在市区内各地方设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而且不同分支机构的管辖区域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市辖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局,也可以是两个市辖区设一个分局。如,公安部门按治安的任务量分片设公安分局;税务部门按税收的任务量分片设税务分局;交通部门按交通的任务量分片设交通分局;园林部门则可只设市区和风景区两类分局,或市区设一个分支机构,市郊的每个大的风景区设一个分支机构。而只有民政、卫生和市政等部门以市辖区为管辖范围,按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形式设立。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市的块块管理方式,变以块块为主和条条为辅的管理模式为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市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要,从整体上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及时的调整与管理。其次,适当缩小市辖区的管辖幅度,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使一个市的辖区由目前一般不足10个增至30个以上。取消目前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变市辖区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并适当扩大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治作用。适当缩小市辖郊区的范围,变乡(镇)归市辖区管辖为市直接管辖。这样有利于简化政策执行的管理层次,从而实现市的两级政府和两级管理的统一。
(四)合理调整乡一级管理幅度
从多年来的经验看,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试点可从这个层次着手,如撤并乡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等。但从长远的发展要求出发,对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下的行政建制,不能只停留在调整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上,而是要探索根本性的体制创新思路。比如建立乡镇自治体制,虽然这是若干年后的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研究探索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具体办法和途径。目前有舆论认为,可以把乡镇建制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硬性工作任务大大减少,乡镇由一级政权组织变成派出机构,既可以减少机构,减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简化政策执行。但推行这种体制时要吸取过去乡镇体制反复调整的教训,首先必须搞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开,不能一哄而起。而且对乡镇还要分类指导,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镇、重点镇应向小城市的体制过渡,否则不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在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同时,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比农村更为迫切可行。总的来说,交通通讯条件越发达,政府管理工作越宏观,行政管理的层次就可以减少,管理的幅度则可以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通讯条件和管理手段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很多省区形成了以省城为中心的数小时省域公路交通圈、以县城为中心的数小时县域公路交通圈。就政府职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而微观管理职能则不断减弱,诸如行政审批之类的工作越来越少,这就为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管理幅度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利益关系影响极大,牵涉面很广,大的调整影响几百万人、上千万人的利益,小的调整影响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利益,加之公共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省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减少管理层次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从本省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进二级制或三级制。各省区都应该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的行政区划问题、市县规模调整问题、设市数量和布局问题、乡镇如何向自治目标过渡问题等等。为防止出现反复调整,每一项区划改革都要瞻前顾后、总体考虑、慎之又慎,重大问题更应该进行专题科学论证和合理有序地推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当前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核心。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严峻挑战,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为公共管理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国加人WTO后,同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发展和稳定都面临着新的任务,社会经济生活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才能使政府工作和政府职能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真正履行好政府担负的各项职责,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管理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管理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保持党和政府与各个发展领域的密切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实现,人民群众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公共管理建设是否取得实际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完善我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从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公共物品管理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公司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我国传染病管理制度、中国集体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
第二,一个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和谐治理的保证。这中间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现代社会基本由三类组织构成的:一类是公共部门、一类是企业,一类是非营利组织,这三者能否各司其职,对社会的和谐有直接的影响。譬如,由企业作为主体的市场,在社会发展中,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有效、快速地配制各类社会资源,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市场注重的是效率,但解决不了公平,重视效率就可能制造很多社会的不和谐,引发冲突;但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则正好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通过公共财政、公共政策以及通过公正性来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同样,作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系统,它既可以弥补市场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弥补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对政府、企业以及市场功能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之所以重要,在于如果社会有没有正常的表达机制、表达的途径,公民有没有参与公共治理的机会,这个社会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和谐的,这是现代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三是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管理所必须体现出的正义。如果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公共管理制度治理的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分不开的。经过30年发展,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朝着多元社会方向在发展,经济多元化,观念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如果继续追求单一的GDP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那么,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
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增。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的基础上,这样定位政府的战略,更符合中国社会面临的实际。可持续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这是政府诞生以来,必须坚持的属性,如果政府背离了公正、公平与正义,就是公共政策失败的表现。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而在这个方面,我们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应该成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抓手,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第五,从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规范。过去我们更多的关注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从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开始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地位。从发展的视觉看,我们的政府整体上确实面临历史性的转变,也就是我们这两年提出的应该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单一型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我认为政府职能实现形式上转变,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六,从政府体制、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能较好地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目前最为迫切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制度不合理,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羁绊,甚至可以继续制造某些不和谐。所以,制度安排是公共管理制度治理和谐的核心。
第七、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一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一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二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建立良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必须使政府的实际表现与公众对政府的主观评价相一致,为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
第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政府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实施管理,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社会的和谐。基于此,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强有力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