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管理论文

时间:2022-05-29 1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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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管理论文

创业管理论文:科技创业企业纳税研究管理论文

关键词:科技创业企业纳税筹划

摘要: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对资金不是很雄厚的科技创业企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特点,从六个方面阐述了纳税筹划方式,希望能够帮助科技创业企业减轻税负。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世纪,数字技术、生命科学、电子商务、太空科技等高新科技名词不断冲击、改变我们的经济、社会运行方式。环顾世界,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风险投资热切地寻投资对象,纳斯达克不断推波助澜,微软、Google、盛大等科技公司不断创造财富传奇。这标志着一个科技创业时代的全面到来!科技创业企业一般都以某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为开启财富之门的金钥匙,加上一个甘愿为梦想而奋斗的精英团队,抓住市场机会迅速崛起,最终走向成熟,走向纳斯达克,成为下一个科技创业英雄。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前途多么辉煌,任何一家科技创业企业还必须依靠各方面的精心策划才能成功。由于科技创业企业一般在资本方面不会太雄厚,而科技企业的支出又特别巨大,一不小心,就可能因为资金问题而陷入困境,因此,如何控制成本、运营费用成为科技创业企业必须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论述科技创业企业如何降低税负,为自己降低成本和运营费用。

一.利用内外资企业性质进行纳税筹划

举办任何企业,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要确定该企业的性质,即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外资企业仍然具有内资企业无可比拟的税收优惠。另外,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本身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管理和未来到国外上市等都有重大意义。因此,综合考虑利弊,建议科技创业企业首选成立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2)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4)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5)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6)税前扣除优惠很多,如在工资扣除标准方面,外资企业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方面,外资企业可税前全额列支,而不受比例限制。

从上述六大方面的优惠来看,注册外资企业对科技创业企业有着重要意义。虽然,在2006年1月8日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将在2006年研究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从而标志着中国政府已经将“两税”合并列入议事日程,但是从法律修订的程序来看,这个过程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因此,对于创业型的科技企业来讲,好好利用“两税”合并之前的这段“优惠”时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利用企业注册地点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企业注册地进行纳税筹划是众多企业通常运用的方法之一。国家往往会为了促进某些地区的发展,出台一些对特定地区进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从大面上来看,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地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西部地区等。

对科技创业企业具有意义的地区税收优惠包括:(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苏州工业园区内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对设在西北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对于公司注册地的选择不能单纯地考虑纳税筹划,更要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考量。然而,从科技创业企业的业务来看,这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是高新技术,而高新技术肯定首先会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运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科技创业企业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对企业自身业务的开展也是有帮助的。

三.企业研发费用加扣的纳税筹划

对于科技创业企业来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优势上,而技术优势的保持体现在研发上,只有持续不断的对研发进行高投入才能保持竞争优势。因此,研发费用是科技创业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具有非常大的节税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扣除。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工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科技创业企业来讲,如何进行安排巨大的研发费用支出,首先要考虑企业战略,在此基础上,就要考虑对纳税筹划的影响。特别是当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接近10%的时候,再增加少量的研发费用可以为企业带来享受加扣的税收优惠。

四.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科技创业企业要把自己的新产品或新服务推向社会,那么就必须花费相当数额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从而达到让客户购买的目的。如此巨大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纳税筹划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鉴于外资企业可以全额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那么这项纳税筹划仅对内资企业有用。具体筹划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时间性差异;而超过比例部分的业务宣传费不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永久性差异。因此,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销售费用”科目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注意广告费用的核算要满足三个条件:要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二,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增加计提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多核算了一次营业收入,从集团整体来看也就扩大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

第三,如果科技创业企业属于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第四,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上述8%的比例规定扣除。

五.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由于我们目前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还没有合并,因此,外资企业仍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讲述了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部分就不再重复,仅讲述一下对内外资企业都适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一,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3)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技术转让的减免税政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四,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第五,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

六.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纳税筹划

电子商务是是近年来新兴的交易方式,并且发展迅速,目前各国还没有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达成一致,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从我国目前来看,对于科技创业企业可以运用的纳税筹划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利用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进行纳税筹划。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其注册地是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是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属于服务企业,因为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在所得税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及税率上的优惠;在增值税上,作为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超过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属于服务性企业则适用营业税,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普通企业则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上述情况,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纳税的关键问题。由于在上述认定上的复杂性,纳税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税法上的不同规定进行有利于节税的企业性质认定操作。

第二,利用收入性质的确认进行纳税筹划。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比如,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适用和税负的大小,对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17%的增值税,而劳务收入则适用5%的营业税。此时,纳税人就应该根据平衡点的原理,决定是缴纳增值税合适,还是缴纳营业税合适。

第三,利用无纸化的特点进行印花税的筹划。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而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这点也不明确。

从上述六个方面来看,科技创业企业拥有较多的纳税筹划空间,如果企业不对自己的纳税进行周密的安排,无疑就是加重自己的税务负担,而任何支出对于资金不雄厚的创业企业,特别是资金需求比较大的科技创业企业来讲都是不利的。因此,科技创业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同样也要考虑到纳税负担问题,进行周密的纳税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投资法律研究管理论文

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亦称“风险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对于推进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和增加社会就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但是,创业投资由于所支持的对象是未上市创业企业,不仅具有高风险性,还往往是一种权利义务高度不对称的投资活动。例如,投资于具有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既可通过股东大会等渠道行使“以手投票”的权利,也可随时出售股票行使“以脚投票”的权利;而对创业投资而言,则很难行使“以脚投票”的权利。正因为创业投资一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另一方面自身又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从法律上切实保护创业投资的权益便显得格外重要,但由于创业投资在运作过程中必然要涉及与之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才能切实保护创业投资的权益。

创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从创业投资运作的内在要求和国际经验看,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

一、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的主体按其组织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和“组织化的创业投资”两大类。前者系由分散的个人或非专业机构以其名义直接或通过委托方式间接从事创业投资;后者系由两个以上的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形成新的财产主体,再以新的财产主体的名义进行投资,由于它具备了国内所俗称的“投资基金”的本质内涵,故本质上即是创业投资基金。在以上两大形态的创业投资中,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组织化的创业投资”既有利于实现投资运作的专家管理,又有利于形成专业的创业投资市场。根据创业投资的特点,创业投资基金通常必须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因此,完善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首要前提。由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企业具有区别于一般加工贸易类企业的特点,所以,往往需要根据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特点,对《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进行适当修订;有时甚至需要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有关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特别法。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即得以快速起步,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台湾的公司法比较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并于1983年根据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特点,制定了《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这部专门调整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法令。美国作为最早探索发展创业投资的国家,其创业投资之所以在上个世纪70年代受阻,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资公司法》这部调整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内的特别公司法,主要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却并不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按照《投资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投资顾问法》的规定,投资者超过14人的投资公司,不得实行业绩报酬。这一限制虽然有利于抑制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的冒险投机动机(在证券市场上冒高风险通常能获得高收益,基金经理也随之将获得高业绩报酬;而一旦冒险失败,投资亏损却完全由投资者承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但对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却是不够公平的。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可以通过市场得到体现,借助于市场本身即可较好地激励基金经理人(基金业绩好时,基金经理可以受托更多的资产;否则,基金经理将很难再管理更多的资产);然而,对创业投资基金而言,由于它所从事的是长期投资,往往要5~7年后才能体现业绩,只好更多地借助于业绩激励来尽可能地解决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收益一致性问题。正是这种人为的业绩报酬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导致美国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受阻。幸亏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逃避“投资者超过14人即不得实行业绩报酬”的人为法律限制并被视作免税主体,加之通过数次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使得有限合伙引进了不少公司制度的运作机制;所以,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得以发展起来。

二、与创业投资基金募集方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且不具有公开信息的长期投资活动,所以,创业投资基金更适合于以私募方式募集资本。因此,完善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方式的法律制度同样十分重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与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类型证券的私募(包括加工贸易类公司通过私下发行股票募集股本)相比,在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程序和对募集对象的保护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点,所以,世界各国均不是通过制定单行的《创业投资基金法》或《投资基金法》来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问题,而是通过《证券法》来对“私募条款”进行统一规定。

从国际经验看,为了切实避免并不具有风险鉴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众投资者被卷入各类私募活动中,有关私募活动的法律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是规定私募只能针对“合格投资者”(qualifiedinvestor);二是投资者不超过一定人数(100人)。其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通常又是依据不同的国情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在财产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通常以个人或机构的已有资产和目前每年可获得的收入来界定;在财产制度不不够健全的国家,则通常以投资者一次性以其名义购买相当规模的私募证券(比如100万美元)来界定。

三、与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相关的法律制度

与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自身特点相适应,创业投资的资本来源只宜定位于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资者群:一是勇敢而富有耐性,具有长期投资理念,最好是对创业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兴趣;二是具有较高风险鉴别能力;三是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按照这些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宜定位于:(1)富有个人,尤其是那些曾经创业成功的富有个人;(2)大型企业;(3)人寿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4)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以上四大主要资金来源中,人寿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作为一种典型的风险资产,随时处于“理赔”风险中,对“安全保值”的要求高,但由于它们的资金规模大,故以较小比例(如不超过5%)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并不会造成整体性风险。银行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较高,所以,一般意义上的银行资金不适合从事创业投资。但由于银行具有“资金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的优势,因此,将少比例的核心资本用作创业投资,并不会对银行总体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构成威胁。但是,由于保险基金和银行资金的使用往往要适用于特定的行业性法律,因而使得这些行业性法律制度直接影响着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所以,在考察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时,还必须将《保险法》、《银行法》等行业性法律制度也包括进去。例如,在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都倾向于禁止商业保险基金(包括人寿基金)、银行资金直接从事投资业务。而随着金融业内部系统管理技术、风险控制艺术的提高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不少国家也正在逐步放开商业保险和银行运用部分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限制,从而拓宽了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美国的创业投资基金之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步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高潮,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即是通过两次修订《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使得人寿基金能够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且在受托人是否需要登记为“投资顾问”方面获得特别豁免。在英国,商业银行由于可以通过另行成立附属性创业投资公司或参股社会性创业投资公司的方式从事创业投资,故已经成为仅次于人寿基金的第二大创业资本来源。

四、与创业投资的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法律制度

为了分散创业投资过程中的高风险,一家创业投资基金通常必须对多个项目进行组合投资,因此,只有规定创业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资本规模,才可能保证创业投资基金具有起码的组合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创业投资作为一种谨慎而有耐性的投资,通常需要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谨慎调查之后才会决定实际投资,因此,在法律上允许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本分期到位,对于避免资本闲置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投资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发挥创业投资家的资本经营优势,为创业企业提供包括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与市场营销策略、物色战略合作伙伴和关键人才、部署融资安排和重构财务结构等多方面的创业管理服务,以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美国和英国的创业投资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它们特别注重在为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性资本支持的同时,还提供重要的创业管理服务。美国的《投资公司法》修正案之所以将创业投资基金定名为“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并将其界定为“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向这种证券的发行人提供重要而有效的管理帮助……”(见“InvestmentCompanyActofl940”修正案第二节第48款),即是为了引导“企业发展公司”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为了使“企业发展公司”切实履行提供创业管理服务的职能,《投资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就“企业发展公司”所必须提供的“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即:“(A)企业发展公司通过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一般合伙人,向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提供,并且经后者同意确实提供了有关管理、运作、经营目标与策略等方面的重要指导与建议;(B)独自或与其他企业发展公司一起共同控制一家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并对其经营管理与经营策略之制定具有决定性影响;(C)若企业发展公司是一家经小企业管理局批准并依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运作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则可以向发行非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提供贷款”(见“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修正案第二节第47款)……此外,为了避免企业发展公司所提供的“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流于一般性的咨询服务,有关条款还就满足“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条件作出具体界定。若仅仅只是提供了一般咨询服务,则仍只能被视为“没有达到提供经营管理上的重要帮助”的要求。

创业投资公司应当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为了避免其蜕化为控股公司,有关法律又通常规定其必须按照组合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例如,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创投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这样,也便于创业投资公司适度地分散风险。

五、与创业投资的投资退出相关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区别于产业投资的显著特点是,产业投资以投资经营产品(或服务)为手段,以获取产品(或服务)销售收益为目的;而创业投资则以投资经营企业为手段,以获取转让企业股权后的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因此,在所投资企业发育相对成熟后,创业投资就一定要适时退出。虽然创业投资退出的方式有推动所投资企业上市、私下转让所持股权,整体并购、创业者回购和清算等五种,但通过推动所投资企业上市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是最利于投资收益实现的方式,由于传统的股票交易所主要是为成熟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场所,上市门槛较高,通常必须有持续盈利业绩,因此,如果仅仅寄希望予主板市场,不仅不利于快速成长的创业企业上市融资,也不利于创业投资比较快地实现投资退出。所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在设立有主板市场的条件下,还纷纷设立创业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门槛较低相对应,创业板市场的运行风险也相对较高,故对创业板市场往往需要另行制定专门的运行与监管规则。所以,在构建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时,还必然地涉及与创业板运行与监管规则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创业投资业发达国家与地区都建立有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不同,尽管我国已制定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但由于在制定这些法律时没有考虑到创业投资的特点,导致现行法律体系并不适应创业投资业发展的要求,不仅较难为创业投资提供特别法律保护,反而在若干方面构成法律障碍,具体表现为:

一、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构架、资金募集以及创业投资运作与退出等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构架、资金募集及创业投资运作与退出等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不利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采用多样化的委托管理方式。创业投资公司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既可以体现在董事会与其经理班子之间,也可以体现在公司董事会与另一个专业的投资顾问公司之间。尤其是随着创业投资家队伍的发育成熟,一些规模较小的创业投资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别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顾问公司代为其管理资产。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为自身资本规模小、难以请到一流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的问题,又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管理的规模效应。但现行《公司法》却仅仅为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之间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2)多重公司行政机关可能导致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过高的制度成本。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律都已实现权力结构中心从传统“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现代“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为了更好发挥经理人员的专家管理的积极性,在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前提下,正在赋予经理人员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为了提高运转效率、降低运作成本,可以授权股东大会自行决定精简不必要的公司行政机关。例如,当公司委托其他机构管理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就同时起着监事会的作用,因此,自然可以不再设监事会。但是,按照现行《公司法》,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一律必须同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也不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高效率。

(3)缺乏对经理人员或其投资顾问公司的激励机制安排。激励机制是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过程中信息高度不对称性问题的必要制度安排,而现行《公司法》并未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可以实行业绩报酬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使得许多国有控股创业投资公司很难实行国际通行的业绩报酬机制。

(4)缺乏促进创业投资公司建立责任约束机制与成本约束机制的条款。创业投资公司除了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外,还通常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约束机制。例如,通过设立有限的存续期(通常为10—15年),存续期一到便予以清盘,使得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很快就水落石出,从而强化出资人对经理人的责任约束。通过规定固定的“管理运营费用”,约束经理人员将开支控制在一定幅度,从而建立起成本约束机制。但现行《公司法》却缺乏针对创业投资公司特点的类似条款,从而使得一些创业投资公司有可能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亏损无限期地掩盖。一些创业投资公司刚刚成立,首先想到的就是购买豪华写字楼和汽车,肆意挥霍投资人的钱。

2.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如前所述,创业投资(基金)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设立,但按照现行《公司法》,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却无法以私募方式设立。尽管《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设立,但这里所谓“募集方式”特指“公开募集”;除“公开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发起方式”设立。对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采取“出资方式”设立。就加工贸易类企业而言,只能以“发起方式”、“出资方式”设立倒也并不构成大的法律障碍。因为,加工贸易类企业通常可以先由少数几个创业者以共同出资方式或共同发起方式设立后,再逐步增资扩股。然而。对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而言,在设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资本规模,而仅仅靠少数几个投资者以共同出资方式或以共同发起方式设立则较难形成规模,所以,往往还需要由更多的并不参与具体设立事宜的投资者的投资。但由于这两类不同投资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实际拥有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具体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拥有更多支配权,不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的权利则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参与设立事宜的投资者应受到必要的监督并履行更多义务)来均衡这种权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难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现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对出资方式和发起方式的规定过于笼统,才导致难以吸引民间资本加盟。目前已经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主要仅限于少数几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或共同发起,其原因即缘于此。

3.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的投资运作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没有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提供法律依据。为了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并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现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的不同性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创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专门从事资本经营的特殊类型的公司,显然属于需要对其最低资本限额另行做出特别规定之例。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对其最低资本限额做出特别规定,导致目前一些地方性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过小。有些创业投资公司只有几百万的资本,由于抗风险能力极低,很难进行有效的组合投资,只能做一些短平快的项目。

(2)实收资本制度造成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闲置。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应该说,在中国现行社会信用状况与法律制度环境下,这种实收资本制度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尽管它有可能导致资金闲置,但对于一般加工贸易类公司而言,这个问题并不是很突出。因为加工贸易类公司完全可以以较小资本金注册,然后再慢慢增资。然而,对于创业投资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资本规模才具有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现行的实收资本制将所有资本在注册时一次性注入,就必然导致资金闲置问题。

(3)对外投资限制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设立宗旨相违背。现行《公司法》第十二条所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这一规定不仅不适合于大型公司开展“公司附属创业”活动,更不适合于创业投资公司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投资能力。因为,创业投资公司通常是以自有资本对外投资,即使对外少量借款也能控制在适当范围;而且创业投资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对外投资来获取资本增值,而不是如加工贸易类公司那样对外投资只是副业,主业仍是从事产品经营。所以,要求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仅没有必要,也有违其设立的初衷。

(4)没有为以特别股票方式投资创业企业提供法律依据。与创业投资能够以可转换优先股等特别股权方式进行投资相适应,创业企业应当可以向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特别股票。但我国现行《公司法》目前还只是为公司发行普通股提供依据。尽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公司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股票可以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迄今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就公司发行特别股票作出过规定。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如果创业投资公司以可转换优先股等形式进行投资,就必然面临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

(5)没有为创业投资公司的组合投资方式提供法律规范。由于《公司法》未能针对创业投资公司制定组合投资规范,导致了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在实际运行中演变成了投资控股公司。

4.现行《公司法》在创业投资的投资退出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按照1999年《公司法》修改前的有关条款,公司只有具备了3年持续盈利业绩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这种高门槛显然既不利于高速成长中的创业企业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融资,也不利创业投资快速实现退出。尽管1999年底在修改《公司法》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另行规定”,但由于无法对“高新技术”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也不宜以科技含量作为公司能否上市的标准,所以,这种修改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得不决定分两步建成创业板,即第一步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出“中小企业板”,待《公司法》修改后再降低门槛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

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和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1.在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目前国际上的合伙企业立法纷纷借鉴公司的三大机制来实现合伙企业的自我完善:一是赋予合伙企业以法律实体的地位,便于合伙企业更好地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二是允许合伙人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类似公司股东大会的作用,从而使所有合伙人都能在一定条件下参与合伙事务的重大决策;三是允许合伙人对合伙进行派生诉讼,从而更好地保护各类合伙人的权益。但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还仅仅停留于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小作坊式的加工贸易类企业提供法律规范的地步,无法满足创业投资基金对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

2.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按照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基金如果按合伙形式设立的话,就只能按普通合伙企业形式,而无法按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由于合伙人仅仅限于自然人,从而使得最适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机构投资者无法参与创业投资合伙基金。由于《合伙企业法》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使得并不具体参与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由于惧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敢投资于合伙企业。

三、《证券法》在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私募作为一种与公募相对应的直接融资方式,在西方资本市场上占有不可或缺的半壁江山。由于私募市场上的投资者通常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较高风险鉴别能力,所以,只需规定投资者的资格,以确定谁是“合格投资者”,投资风险就完全可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发行主体,则通常是豁免审查。由于通过私募发行的证券仍然属于证券范畴,因而在国外普遍通过《证券法》等法律一方面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另一方面设立“发行主体豁免审查”条款。这样,既充分发挥成熟投资者的风险自担作用,又能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预,而且还能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但在我国,由于出台较早的《公司法》没有为公司私下发行股票等票券提供法律依据,导致后来出台的《证券法》也仅限于对公开发行证券进行相应的规定,对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股票在内的各类证券的私募则未能设置任何规范性条款。因此,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私募得不到《证券法》的法律支撑。

四、《保险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在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环节上的不适应性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尽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一活口,经国务院批准,目前保险资金可以部分地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但要使之能够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间接从事创业投资,则又受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的限制。尽管2002年我国对保险法作了一些修订,但修订后的保险法依然禁止保险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依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03年,该条虽然被修订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纪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由于目前并没有为商业银行可以向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制定特别规定,使得商业银行还无法成为创业投资资本的现实来源。

尤其是在利用外资来我国设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方面,更是存在许多的障碍。本来,国外资金通过创业投资公司来我国从事创业投资,在性质上已经不同于外商直接来我国投资办厂或是设立以投资办厂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控股公司。后者是一种直接投资行为,可能直接控制国内企业,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前者却只是一种财务性投资,即投资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从财务上获得资本增值,一旦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不再具有高成长性时就会立即撤出,因而不会造成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就此而言,以创业投资方式吸引外资可以说是引进外资的一种最佳方式,但是,由于我们对外资以创业投资方式来中国投资的意义缺乏足够认识,导致不仅没有任何鼓励性政策,反而对其存在着种种歧视。例如,在我国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根据2003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建立健全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的对策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当前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法律体系。

1.尽快出台《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部分解决创投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问题。

从根本上讲,必须对《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进行全面修订,才能彻底解决以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但是,由于全面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非一日之功,比较现实的选择便是根据《公司法》中的“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另行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以部分解决创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形式设立与运作的法律依据问题。

为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对组织结构的要求,一是可以在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制定允许创投公司可以聘请投资顾问机构等法人担任“经理”的条款,以实现创投公司的委托管理。二是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下,分清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或受托管理的投资顾问机构)的权利义务,通过赋予后者更多的经营权来提高投资决策效率。三是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实行业绩报酬的条件与方式,帮助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四是规定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事先设定固定的存续期限和管理运营费用比例,从而为创业投资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提供法律依据,由于《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可以设定如上规定,所以,通过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来设置如上条款,并不违背《公司法》。

同上道理,为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募集资本的要求,可考虑创业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和出资设立过程中,由“主要发起人”和“主要出资人”对创业投资公司的设立承担主要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补“主要发起人”和“一般发起人”、“主要出资人”与“一般出资人”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称性的问题。

为了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要求,一是可以依据“国务院另行规定”条款,设定创业投资公司在设立之初即要求一定规模的资本额,从而确保创业投资公司具有起码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实行与实收资本制并不必然冲突的认可资本制,即允许创投公司在设立之初必须注册一定规模资本的前提下,可以在运作过程中随时增资扩股,每一次增资扩股之后只需报管理部门认可,而无需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这样,既减少了审批环节,又不至于导致资本闲置。三是可以依据现行《公司法》所设置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对外投资比例限制的条款,明确“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以全额资本对外投资”,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功能。四是根据《公司法》的“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另行作出规定”条款,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可以对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特别投票权普通股”等特殊类型的股票,以促进创投公司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五是在组合投资规范方面,以创业投资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投公司总资产的15%较为合适。这样,既避免其蜕化为产业投资性质的控股公司,又使创业投资公司能够相对集中地投资。

2.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工作。

如果《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能够尽快出台,则可以比较从容地在《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结合创业投资的特点,研究如何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在修订《公司法》时,应积极研究借鉴国际公司立法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原则,适当下放董事会的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对于另行委托专业性管理顾问公司管理的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不再设立监事会,而是由董事会代行监事会之职,从而降低创业投资公司的制度成本。在修改《合伙企业法》时,应当借鉴国际社会有限合伙立法的经验,允许新创设的有限合伙制度从起步伊始即可借鉴公司的制度优势来实现自我改造,从而较好地克服传统有限合伙制度的弊端。一是明确有限合伙的法律实体地位,以便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二是强化合伙人会议制度,使之有条件地发挥类似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的作用,以便有限合伙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合伙事务,三是借鉴美国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经验,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普通合伙人也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四是借鉴引进美国公司的“派生诉讼”制度,允许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诉讼,从而更好地保护有限合伙的权益。

3.修订《证券法》,从根本上解决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问题。

在适当时机修订《公司法》,允许公司可以私募股本的同时,借鉴国外制定《证券法》的经验,在我国的《证券法》中规定各类证券的私募方式和募集对象,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国内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设立最低投资额度(比如500万元人民币),来确保只有相对富有的个人或机构成为私募对象,为了避免私募范围过大,还可设定投资者人数不超过100人。

4.进一步修订保险法、银行法,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

随着国内保险资金运用越来越成为突出问题,以及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应不失时机地进一步修订《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可以以不超过5%的比例,将资金投资入股到创业投资公司或通过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顾问公司运作。在国内银行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还应进一步修改《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将它的资本金投资入股到创业投资公司或通过委托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顾问公司运作。在《商业银行法》未进一步修订前,可考虑通过《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这种特别行政法规,允许银行以不超过5%的资本投资于创业投资企业。此外,应尽快修订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鼓励外商以创业投资方式来我国投资。

5.结合“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进程,修订《公司法》中的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条件款项,为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扫除法律障碍。

在“中小企业板”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一个比较适宜的创业板上市资格标准,并基于该标准修改《公司法》,以便更多具有成长性的创业企业能够通过创业板融资,并更充分地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于创业投资退出的作用。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我国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一定能够扎扎实实地构建起来。至于国内不少人士正在呼吁制定《风险投资法》,则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没有必要性。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调整范围都只能限于可以准确界定的对象,所以将包括“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在内的各种形态创业投资都囊括进《风险投资法》就势必无法操作。另一方面,除了对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化的创业投资需要通过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之类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它的组织结构外,对各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则只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就足矣。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管理论文

一、引言

创业投资又称风险投资,是指专业性或非专业性投资人员为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新创立企业即创业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股权性资金支持,并通过经营管理服务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全方位培育和辅导,在企业发育相对成熟后通过上市、转让等手段退出所投资企业,以实现资本增值,然后开始新一轮投资的活动和过程。

一般来说,创业资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投资对象一般是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创业企业,除了二次创业之外,对成熟企业的投资较少;

2、投资者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金,而且提供技术咨询、管理经验、市场营销甚至员工培训等经营服务,以辅导其迅速成长,是主动参与管理的投资;

3、投资一般采取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一种权益投资,但并不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也不以股息为主要收益,而是等待所投资企业相对成熟、股权增值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并开始新一轮投资;

4、由于投资于新兴企业,且无抵押担保等安排,因此,通常是一种高风险投资。

我国的创业投资业从先期探索、初步兴起到全面加速,大致经历了以下的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从1985年3月,我国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我国创业投资的序幕开始,中国创业投资就开始起步并飞速发展。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起步。

2、初步兴起阶段。继中创公司之后,又有许多创业投资机构相继成立,随后各级银行也设立了科技贷款业务,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全面兴起和加速阶段。90年代后,大批国际创业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为刚起步的中国创业投资业注入了新的资金,同时也带来了西方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行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1999年8月,《中其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出台更是极大鼓舞了发展创业投资的热情。从1994年至今,中国已有创业投资机构250多家,资金规模达到400多亿元。虽然中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资金规模正以每年50%和40%的速度增长,但和其它国家的创业投资相比,中国的创业投资仍处于劣势。可以说经过了80年代中后期的初步探索,90年代的全面兴起,现在我国的创业投资已进入全面加速发展阶段。

政府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的近二十年实践加上发展创业投资事业的各方面先天土壤,我国的创业投资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我国创业投资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机制和体制的原因,环境条件不太成熟,无论是投资方向、运作模式,还是公司治理结构,都遇到了重重困难,形成了诸多误区。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创业投资领域所存在的市场定位选择的误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应进行重新选择。

二、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误区

几乎全世界的投资机构都看好中国的投资空间,据资料显示,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已有300多家在中国投资。2002年10月18日,由清华科技园主办的首届“清华科技园暨华尔街论坛”上,来自中美两国的投资界资深人士对中国的创业投资事业给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世界第二轮创业投资热将在中国出现。然而在我国存在一个非常奇怪且令人深思的现象:中国绝大部分投资公司和机构,手握大笔闲散资金,却在抱怨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外投资者对投资定位的认识不同,选择投资项目的标准也不同。目前在我国,创业投资者普遍认为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应是能取得高额利润回报的高科技热点行业,如信息通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高科技领域。但是,高科技真是中国创业投资的最好定位选择吗?高额利润回报必然能获得吗?

(一)定位于高科技行业之误区分析

我国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中将高新技术定义为:其基本原理及概念建立在综合科学研究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对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文明、增强国防实力起先导作用的技术群。据此,国家确定了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7个领域。高新技术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智力、高附加值、高成长和高回报等有别于传统产业的基本特点,是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部分程度上正是因为国家对高技术产业的大力扶持才使得国内投资机构都将目标市场定位于高新科技产业。

其实,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其定位应该是具有商业前景的创新活动或技术,这就不仅包括高科技型的朝阳产业,也应包括传统产业,传统产业中也有新兴产业。但很多人却将新兴行业等同于高科技行业,将新兴企业等同于高科技企业。

作为创业投资的对象,高科技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难以模仿并容易形成垄断的特点,这就是选择高科技行业的主要原因,也仅止于此而已。抛开这一层面来讲,创业投资的根本目的是唯利是图,只要能获得高额回报,无论是不是高科技行业都可以拿来作为投资的对象,创业投资如果只把定位选择在高科技行业上,就陷入了误区。在世界上创业投资最发达的美国,创业投资家也并不是只把投资定位于高科技行业,美国有的创业投资对资源开采业十分关注,诸如采煤、石油开采等。实际上美国的创业投资真正投资于高科技、高风险领域的只占到20%,而80%的创业投资投入到了非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领域。他们看重的是产品的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市场潜力,无论是开发新市场还是争夺传统产业市场,只要有良好的利润空间,创业投资家都会考虑进行投资。

(二)定位于高利润回报之误区分析

我国的投资机构在一味追求高科技的同时,还一心想有一个全新的巨大的无人问津的市场空间,自己只要投资,就能财源滚滚,这是非常片面的投资理念。而且中国的投资者往往追求暴利,轻视规模效益。从投资回报的角度来讲,国内的投资机构要认识到以下几点:首先,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高回报行业必然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一样;其次,看一个行业是否适合投资,是否能兴旺发达,应该主要看其市场前景而不是技术水平的高低;第三,从国际分工的角度来讲,我国的比较竞争优势在于具有成本优势,可以规模生产大量出口的产业,而不一定是高利润。事实上,很多成功做大做强的企业,并不是因为他们掌握了高科技源头,而是因为他们有高超的管理技能有效的商业模式或者成功的品牌战略。很多成功的风险投资公司他们宁愿选择“一流的人才,二流的技术”,而不是“一流的技术,二流的人才”。如果投资公司只盯着高新科技高利润寻找投资项目,将会坐失许多良好的投资机会。

创业投资公司一般都是标榜“投资于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然而,在中国发展创业投资事业,高风险是肯定存在的,但是想获取高收益却未必尽然。

三、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重新选择

我国作为一个同时具有发展中、转轨中和大国经济三重特征的国家,既面临一般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实现工业化等历史重任,又面临转轨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大量企业结构重组和二次创业等问题,还面临大国经济所不可缺少的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等问题。因此,我国创业投资的市场定位不能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也不能人为地赶进窄胡同加以限制,更不能简单等同于高新技术投资,而需根据具体而复杂的国情加以综合和创新。我国的创业投资应定位于新兴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技术、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企业的初次创业和具有一定体制优势和经营管理优势的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的二次创业两个层面。

(一)全面服务于一般新兴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大力支持个体私营、乡镇企业等非国有企业通过枝术改造和结构升级实现二次创业,加速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就业。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乡镇企业,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刘易斯曾说过,中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一直以来,我国的城乡经济发展差异就较大,农业经济所占比重偏大,工农业发展不平衡,这些都大大加剧了城乡差别。目前农村存在富余劳动力,而新兴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必然能吸收大量的劳动力,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难题,促进我国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化。加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于各行各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亦可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它们的经济规模普遍较小,因此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技术自主开发能力也薄弱,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其中融资困难尤其突出。一些新兴中小企业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但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普遍较大,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信用机制比较缺乏,又没有必要的抵押担保,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对它们的信贷歧视,这些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陷入了发展的瓶颈。如果能有足够的风险资金支持它们开展创新活动,帮助它们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结构,必然会在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重点扶持高技术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型企业的创立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技术进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高科技的发展主要起步于军工尖端技术等基础研究领域,而应用领域的高科技十分薄弱,由于应用技术环节的薄弱,使产业升级和结构转换困难重重。就目前形势来看,我们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差距很大。科研成果的推广率长期徘徊在20—50%之间,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维持在30—35%之间,同发达国家的60—80%还有较大差距。而技术市场可使高科技迅速转化为商品和利润,它是连接资本和技术的桥梁通道。我国每年有几万项科研成果需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虽然我国在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也大力建设了一批大学科技园,但其具体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对此,一方面要完善市场转化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一大批愿意承担风险的公司给科技成果转化以启动的力量。这就急需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加快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转化、应用,以改变目前我国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现状,加速我国的技术进步,全面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加快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国有企业搞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与实力,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存亡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国有企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尤其是部分垄断性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存在,而垄断即意味着排除竞争,意味着低效率,这就涉及到效率改进问题。我国目前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任务的中心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面临着强大的竞争压力,企业的重组、兼并、破产、转型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在这些活动中,资金的缺乏又是困扰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风险资金在这时可以发挥它的作用。应该帮助企业进行内部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并通过资本运作,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步伐,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四)积极探索新型产业,扩大投资空间,促进我国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关头,经济的发展需要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三大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的地区分布趋同,产业结构低级化以及组织结构不合理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2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分别为10.18%、55.08%和34.74%。数据表明我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产业结构高度化不足是我国目前产业结构面临的主要矛盾,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之间比较具有高加工度特征的部门比重较低;二是产业内部加工深度不足。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电力、能源、交通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农产品深加工程度不够,基础工业产品附加值比较低,这些都给风险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应大力挖掘传统产业中的潜在商机,大力发展加工类、服务类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我国创业投资目前可进行的项目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不具有技术优势,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不能盲目追求高技术产业,但国内有一个庞大的市场空间,只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发展速度快,即使技术含量不高,也可以进行投资。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及组织除了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行业来考虑投资方向,正确地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投资市场定位。

(一)旅游产业

旅游业具有投资少、收效快、利润大、换汇多、折旧率高的特点,有“无烟工业”之称。我国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正是凭借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国的旅游业近几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获利前景看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现代交通的便利,这些也都极大地促进了国际旅游的需求。尤其是我国从2000年起实行黄金周假日,居民闲暇时间增多,更是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旅游景点的开发,旅游产品的多样化,旅游服务的升级化,旅游项目的信息化,这些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商机。

(二)中药产业

对于生命和健康的关注和追求,使得天然植物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相对于化学药物的毒副作用大、易产生抗药性等缺点,天然植物药在这一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中药作为天然药物的典型代表,正成为研究开发新药的源泉,中药产业正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我国政府也正大力扶持中药产业的发展,2002年10月10日《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制定,更是为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中药现代化提供了政策保障。“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并将中药列为医药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国政府对中药的限制进一步放松,各种政策壁垒逐步放松,国际医药巨头亦纷纷将医药制造基地迁往中国,这些都为创投资金进入中药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教育产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1995年5月,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确定了科教兴国战略,教育被摆在了优先发展的地位。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原有的教育体制和形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就迫切需要一批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教育形式,社会力量办学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自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来,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已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带有地方性与行业性特征的职业教育也日益繁荣。而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得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和环境,各类幼儿园、特色教育学校、甚至出国培训机构大大丰富了他们的选择。同时伴随着各类技能考试、资格、职称考试的出现,各类培训机构也应运而生。大学科技园的加速建设,名校品牌效应的创立,这些都已让教育成为一个国内外的投资家和广大国民普遍看好的产业。

(四)娱乐产业

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促进了人们对精神产品的需求,娱乐产品开始走俏。从国际形势看,娱乐业是一个有极大发展空间的产业。1999年美国娱乐产业的产值高达4800亿美元。现在美国的娱乐产业已超过了IT产业,成为美国最大的工业。中国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已基本解决温饱奔向小康,百姓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更注重精神食粮的追求,愿意体验各种休闲娱乐新时尚。但目前市场上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精神文化产品数量有限,品种也不够丰富,加快发展休闲文化娱乐产业,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的创业投资应定位于适用型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应积极发掘传统产业中的潜力,服务于小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重视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真正实现资本增值。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服务政策创新管理论文

摘要制度创新可以造就大量创业人才,激励人才创业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于现实存在阻碍了人才创业的一些制度安排因素,所以改革和消除束缚人才创业制度安排羁绊,通过政策和服务的创新,形成有利于人才创业的制度环境,是以科技创新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人才强国战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业

1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人才的政策创新

1.1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创新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分配机制,鼓励各类人才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实现资本化、产权化,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化分配机制。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逐步实行市场工资制,工资水平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岗位工资水平要努力达到国际同类岗位培训的市场水平。②在高新技术领域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特区,试行按要素分配制度,以二股、期股等股份化分配方式,推进管理、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给予优秀人才以应有的报偿,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的分配问题。③建立企业家报酬制度,采取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明确企业家的合法收入,激励企业家管理才能的充分发挥。④在高新技术企业先试行新的工资制度改革,综合运用岗位市场工资制、要素参与分配等形式,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推广。总的方向是由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与人才实际价值与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1.2人才配置政策创新

人才配置政策宜由政府主导走向市场主导。①信息化——重点发展无形市场(网络市场)。使人才市场由初级市场走向高级市场。②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市场。加入WTO后,国外人才交流机构也将陆续进入我国,新世纪人才市场,将形成国家、民间、合资多元化的人才市场格局。③主体化——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企业,人才配置的主体也应在企业。通过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尽快形成人才主体集中在企业的局面。④产业化——促使人才市场形成一种产业。人才市场的产业化包括人才交流的产业化,人才评价的产业化,人才信息的产业化等。⑤国际化——建立国际人才市场。依托国际人才交流网络,引进国外人才,使人才市场在更广阔的空间动作。⑥法制化——依托管理人才市场。视人才市场的发展变化,逐步制定、出台人才市场管理方法。

1.3人才评价政策创新

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评价政策的关键在于探索建立“具有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特色的用人制度”。其核心内容是: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广招天下有用之才,实行一种“不唯学历,就看业绩”的用人标准。形成以业绩取舍人才的用人才机制,打破论资排辈、吃大锅饭的格局。要确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特别是鼓励人才创业的评价导向,一看总量扩大:超前规划,保持人才总量与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适当超前;二看含量提高:优先配置,使大中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密度高于一般民营企业的平均水平;三看质量优化:注重培养,重视人才培训,改善人才结构,倡导人才创业精神;四看动量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高人才使用效益;五看流量控制:完善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促进正态流动;六看张量开拓:选拔优秀人才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七看能量增加:与高校开展人才科技共建共享,产学研相结合。

1.4人才使用政策创新

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比较丰富的人才资源。但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并不一定形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腾飞的生长极。总的来说,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使用效益并不高。我们必须实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资源效益提升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每个人才的能力,使其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一是人才配置与企业需求相吻合;二是给予优秀人才与其业绩相符的激励,使人才的价值与贡献的比例适宜;三是建立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学习型组织;四是建立竞争优化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五是搞好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六是人才培养战略。

1.5人才激励政策创新

由单一的“奖金、股份、期权”激励转向“事业激励、待遇激励、感情激励”。要在全社会倡导、增强人才资源的保护意识,创设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形成惜才、爱才、留才的社会氛围。要珍惜人才,关心、理解、信赖人才,对人才要有宽容心,容纳人才个性,允许人才犯错误。

1.6人才引进政策创新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对人才引进创新提出新的要求,总的来说,就是由“本地化”走向全球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应实现人才尽其用引进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人才。

1.7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创新

要实现跨世纪的发展,建设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队伍,必须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专利保护放在战略的高度,制定系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以此来保障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创业。既要保护民族知识产权,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又要保护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此来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企业提高技术水平;还要保护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职务成果的收益权,调动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和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社会服务体系创新

2.1推行高等教育产业化

实现高等教育产业化,有助于高等院校面向市场,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为导向,设置学科专业、进行科研课题选项。高等院校在实施产业化的过程中,必将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与经营管理知识结合起来。建议高等院校紧密结合科技产业发展的最新需求,从造就新一代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群体的战略思维出发,实施高等教育产业化战略。

2.2拓展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发展空间

一是提供创业平台。积极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区域性、开放性重点实验室,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构建一个稳定可靠的推动成果供需交流的信息平台,促进产销见面,促进科技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快捷交流。二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取消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不合理限制。积极支持民营经济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降低门槛,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允许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人员先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再申办项目。同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切实解决企业创办时资本短缺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快速“繁育”。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按高新技术产业自身发展规律,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其功能区块的布局,自觉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实行行业集聚,继续建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高新技术人才提供创业乐园。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进一步营造高新技术发展的区域优势,努力增强浙江对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的集聚能力。建立高效优质的科技孵化器。高效优质的孵化器体系对于民营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特别是刚走出校门和海外归国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北京已有30多个科技孵化器,如清华科技园、北航新材料孵化器、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更多地创建一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孵化体系。通过建立大学科技园、市场策划、技术评估、教育培训和信息咨询,降低科技人员的创业成本,促进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涌现。

2.3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区域创新体系

发挥区域综合科技优势,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成功的重要保障。第一,以建设科技园区为龙头,通过营建创新网络,优化创业环境,使之成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创业基地,涌现一大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群体,并形成辐射作用。第二,加强科技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创新工程的实施,造就一支企业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在组织技术创新中发现、选拔、培养一流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给专业技术人才创立一个宽松的环境。第三,提高整体创新能力,不断生产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带动提升产业结构调整。要建立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创造才能,从选题开始到成果转化形成完整的技术集成,使技术商品化、成果产业化。知识向技术应用转化,科技开发向生产力转化保持在高水平。第四,建立健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服务体系。

2.4建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的优质中介服务机构

发展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办好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鼓励创办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通过这些机构为企业服务,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创业管理论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管理论文

一、创业基地的建设现状及现存问题

江苏省创业基地开展的信息服务项目中,入驻企业对政府政策信息的需求量最大;在资金服务中,投资融资和贷款担保的需求量最大,反应了小微企业创业投融资困难以及贷款难的问题;技术提升服务方面,创业基地已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和人才引进服务并且入驻企业对技术方面的服务需求都很高,说明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能力的重要性。据调查,免费比率高于50%的服务占大多数,“高于成本收费”的比例相当小,可以看出服务基地的非赢利性质。创业基地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的,政府为其带来了资金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创业基地迅速达到很大的规模,满足更多创业者进行创业的需求。但长远来看,政府的过多干预使使创业基地存在许多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进出机制

一方面,各级政府往往要求创业基地优先接纳本地企业,创业基地无法对其进行筛选评价。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自身的财政收入和地方经济和就业的稳定增长,政府会提供更多的优惠措施让本该毕业的成熟企业继续留在创业基地内,创业基地也无法对其办理毕业手续。另外创业基地作为政府的下属单位,很可能成为部分官员展示政绩的工具,为搞“形象工程”一味扩大基地规模,不注重入驻企业的筛选和毕业制度的建立,导致基地“超载”。

(二)融资服务功能不到位

创业基地投资渠道单一,具有较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并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但是政府的财政能力的限制,另外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初期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这样政府扶持资金分摊到每个企业就显得较少。同时创业基地的担保体制的不完善,加上风险投资机制的缺失,导致小微企业既无法从银行得到贷款,也无法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帮助。

(三)非赢利的组织性质

在基地创建初期,获得了政府的大量支持,不盈利不会影响基地的运营,随着基地的发展,不赢利无法吸引人才,无法激励内部员工,导致服务得不到改善;不赢利导致基地无法自我“供血”,难以实现“自收自支”的良好循环。

(四)服务积极性不足

创业基地的运营绩效与员工的利益无关,即使创业基地的运营效果很好,在经济上也不能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编制和薪酬的限制也制约了员工的积极性,不愿意主动站在入驻企业的角度思考问题,主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创业基地的服务效果大打折扣。另外员工的收入有限,无法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二、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制的构建

分析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制,首先要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培育机制即培育流程进行设计。创业基地建成之后,小微企业申请入驻创业基地,创业基地通过审查批准之后与小微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培育便开始了。接着入驻企业在基地的各项服务支持下进行孵化,此时需要分析创业基地的融资机制、收益机制以及激励机制。小微企业在基地内培育一定年限之后,创业基地根据毕业标准对小微企业进行考核,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即可毕业。从小微企业申请入驻到入驻创业基地到毕业需要一整套的跟踪筛选机制。

(一)跟踪筛选机制

由于新创企业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同时创业基地的资源有限,为了提高运行效率,筛选出具有前景的企业,需要对小微企业的整个孵化过程进行筛选。分别在企业申请入驻、企业成长、企业成熟这三个阶段对小微企业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即可继续孵化或毕业,不合格的将被列入“留下察看”,若继续观察仍不合格,企业将会被淘汰。设计筛选机制需要制定筛选标准,随着企业发展,其各个阶段的筛选标准会存在差异,不能完全按照初期筛选的标准。创业基地在选择入驻企业时,需要从政府的硬性规定、基地实力、该企业的外部环境以及内在的综合素质这三个方面考虑筛选标准。入驻企业的综合能力指标包括企业是否能够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管理能力以及财务能力。在企业的成长期,创业基地需要衡量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与商业计划书的偏离程度,评估企业产品与现阶段市场的匹配程度,预估企业的发展态势并重新进行企业的外部环境分析。经过三到五年的培育,企业到达成熟阶段,此阶段的筛选机制就是毕业机制。创业基地需要对企业进行最后的考核,具有稳定的市场、完善的管理、充足的资金以及广阔前景的企业将是孵化成功得以毕业的企业。例如,经过有效的筛选以及培育,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现有27家国家认定动漫企业,3家国家重点动漫企业,3款动漫产品为国家重点动漫产品,9家企业和6个项目荣膺2009~2010年度、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上述指标均列江苏各大基地之首。

(二)融资机制

创业基地的初创时期,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专项资金以及各类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随着创业基地的发展壮大,基地积累了一定资金之后对基地内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另外,小微企业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和吸引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在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因为没有足够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而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因此,创业基地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担保机制,对技术市场较好的企业提供担保,可以帮助初创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对于暂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创业基地对其进行诊断和建议,直至其符合条件再进行推荐。加强与风险机构的合作可以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创业基地与风险机构的合作模式有:一是外部合作模式。两者在组织上保持独立,只是在业务上发生联系。例如,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定期组织“投融资洽谈会”,帮助企业与投融资机构直接对接;二是内部合作模式。创业基地与风险机构合资建立创业基地或者在创业基地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机构。例如,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通过引进中华软件服务投资基金等7家基金公司,形成了35亿元规模的园区投资基金,通过发挥常州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常州文化科技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两大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功能,为基地企业打通融资渠道。

(三)收益机制

创业基地的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只有保证自身良好的运营与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创业基地的收入来源有:政府专项资金;政府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收入;投资收入。创业基地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随着企业的成长,创业基地可以获得企业分红或者通过出让股份来获得资本收益。投资收入是创业基地的长期收入来源。例如,常州市创意产业基地通过自身的良好运营,以高于GDP增长的速度持续攀升。2009~2011年,基地创意产业实现营收分别为63.5亿元、109亿元、151亿元,年平均增长为55%;2011年贡献税收7.7亿元;2012年,实现营收突破180亿元,贡献税收9.21亿元。

(四)激励机制

完善创业基地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地内工作人员的激励,有助于提高员工的服务热情,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小微企业的成长。首先对基地内的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淘汰不胜任现在工作的员工,二是对通过考核的员工进行精神奖励(晋升、培训、嘉奖等)或者物质奖励(加薪、股权等),加强对其的激励措施。同时,对员工的考核将更加注重来自小微企业的意见,创业基地的建立目的是培育小微企业,基地内的工作都应该是围绕扶持小微企业展开的,所以小微企业的意见对员工考核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创业基地的运营管理中,不同的员工承担着不同的工作,个人需求很不一样,所以不同的员工要使用不同的激励方式,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技术人才,除了一般的升职、加薪、嘉奖的激励外,还需要给予一定的股权收益作为激励,这个股权既包括创业基地的股权也包括基地内企业的股权。例如,常州市颁布的《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规定“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根据其实际贡献,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股权比例不受限制”。

三、结论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在政府统筹规划下,政府或政府联合社会机构投资创建,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的价格优惠的硬件和软件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集公益性与经营性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然而目前创业基地在政府主导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的模式下存在着较多问题:缺乏有效的进出机制;融资服务功能不到位;非赢利的组织性质;服务积极性不足。这些问题较为严重的影响了创业基地的运营绩效,若这些问题得不到优化,创业基地的功能发挥将受到较大限制。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跟踪筛选机制、融资机制、收益机制以及激励机制进行了整体规划,以保证创业基地内的企业质量,充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激励创业基地内的工作人员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实现创业基地“自我造血”,促进基地健康发展。

作者:周巧梅 梅强 赵观兵 刘冬霞 单位: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教育工商管理论文

1创业教育不是职业生涯教育的延续

国内的创业教育研究多从创业教育本身的规律、体系、特点来展开,对于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的关系涉及不深。在创业教育的实操和模拟阶段中,有关团队建设与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与销售、财务管理与融资等,均与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紧密相关。在创业计划书中的相当部分,工商管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不可或缺。如此看来,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具有天然的适于创业教育的特点,有直接的构成创业教育的部分,因而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某种程度的契合。然而,这是表面上的观点,深入探究却未必贴切。更重要的是,在明确了创业教育必须融入专业教育的观点后,二者如何相互融入,成为理论和实践探索的重点。

2创业教育融入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困境

已有的诸多研究将创业教育作为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把二者视为紧密结合、彼此融通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但我们需要分析创业教育关系紧密的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差异和困境。

(1)内在悖论

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正在全世界迅速发展,但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开展创业教育的方向和方式的观点却不一致。现有的创业教育经常以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为依托,必定绕不开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知识。而从理论深层分析,两者有着内在的悖论。库拉特科认为创业学是商学院的未来,创业学专业的相关教员正转变为领导人角色。商学院教育领域有一个相当有趣的辩证法:控制和创新,即服从于创造,他们是互相矛盾的两种方法,可以归类为不同的思维体系。服从导向的管理学科(如金融、会计)与强调创造和创新的创业学之间存在理念上的巨大分歧。澳大利亚的创业学教授凯文•凯德尔认为创业学教育摆错了位置,它好典型的大学商学院的教育不协调,无论是在教授课程的方式上,还是在评估方式上。新的领域必须拓展到管理学或者工程学领域之外,或许甚至是大学之外。创业学教育家戴维•伯奇认为,商学院教给你的恰恰是创业学的反面;基本上来说,商学院是教你如何为别人工作。欣德尔甚至质疑创业学专业是不是应该在商学院教授,提出创业学属于在任何地方都可教授的课程,只要那里具备了具有创业的天才想法和对待创业的正确态度。从形式上看,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属于工业时代的产物,细化的分门别类学习,而创业教育具有后工业时代的思维方式特征,强调资源整合、持续发展等。工商管理类专业大致沿着工业时代思维——工具主义——专业细分——显性有边界——传统教育模式——聚集模式的模式进行,而创业教育则是根据后工业时代特点——人本主义——专业融合——隐性无边界——创新教育模式——辐射模式的路线展开。

(2)现实困境

目前的创业教育的课程资源贫乏,内容零散未成体系。加上教材西化的倾向,不能与国情相符合,导致理论单薄,无法支撑创业教育的体系化开展。首先,创业教育的相关理论已有研究成果从数量上、质量上处于初级阶段,创业教育系统理论薄弱,导致理论研究尚不能对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教学实践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其次,高校的创业教育脱离学科专业教育,未能融合于学校的整体教学体系中,与学科专业教育的开展并未形成有机联系,更无法做到以创业教育来统领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如能将创业和创业教育作为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特色来构建,本来就相当不容易,二者相互有机融入更加艰难。再次,高校的创业教育多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创业教育,只注重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误以创业竞赛、创业报告代替创业教育。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创业教育脱离学科专业,从“点”上展开,相应地学生就失去自身专业优势的有利依靠。必须清醒地看到,创业教育决不能脱离专业教育而孤立进行,因为人的创新思维和创造精神不能如同具体的技能那样传授,而需要通过现代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所内涵的文化精神的熏陶和教化积累才能潜移默化地生成。

3创业教育的显性开发融入

创业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业素质,包括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创业教育至少可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显性层面进行从事事业、企业、商业等规划、活动、过程的教育,二是在隐性层面进行事业心、进取心、探索精神、冒险精神等心理品质的教育。

(1)创业教育的层面

完备的创业教育具有某种层次性的特点,并非在一个点、一条线或一个面上展开。创业教育具有某种纵向的层次性,大致包括创业思维层面(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知识层面(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理论、经济法、税务及知识产权等),创业能力层面(企业运营、组织协调、团队管理、组织策划),创业模拟层面(创业设计、沙盘决策模拟等)。每个层面均可由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来体现和落实,亦可提升学生的投入度。

(2)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的共性

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均具有明显的外向性,即眼光向外才有效果。这种外向性表现在教师视野和实践的外向性,专业课程体系的开放性,以及学生实践的外向性。美国高校教育创业模式的典型三种模式中的“聚集模式”是传统的创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商学院和管理学院的学生。课程内容表现为高度的系统化和专业化,创业教育的师资培养、经费筹措、课程设置等事宜都商学院和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3)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课程体系优化

创业教育是工商管理类教育的深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在创业教育的创业知识层面和创业能力层面的一部分有共通之处,因而,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可以创业教育为专业支撑,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创业教育的载体。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是按照学科门类或技术领域划分的,重在传授工商管理类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而制定展开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课程评价等。以创业教育为导向,完全可能为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专业特色,反过来塑造专业教育,并按照不同教学阶段强化课程实践。

4创业教育的隐性渗透融入

创业教育在思维层面呈现出持续性、隐蔽性的特点,学生独立意识和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和意志品质无法靠显性的课程知识单独承担。

(1)隐性渗透的内容和方式

隐性渗透的创业教育融入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方式,更加具有现实性。创业教育不只是创业知识、能力,先导性的创业的思维和心理准备必不可少。我们的创业教育首先要强化创业意识、捕捉商业机会的敏锐程度,对创业激情和理性的理性关系的把握,保持创业者必须的好奇心、兴趣、激情、理想,使学生始终保持自我探索,摒弃赌博心态而保持风险意识的底线思维。这些内容可以渗透在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大部分课程中,以创业教育作为主线,会使得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立刻饱满起来。另外,对于创业管理而言,某些行业的知识属于隐性的知识,只有身处那些行业中才可以领得到,因而,隐性渗透的创业教育方式在这些方面更好的作用。

(2)创业教育目标的实际达成

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的学生中,只有少数人能创业,而创业的学生中能有所成就的会更少。因而,不能把创业成功作为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学生受到的创业教育训练首先是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的方面的,这是一种思维状态的提升,是对市场环境的把握和机会捕捉的敏锐度训练。需要让学生懂得创业的高风险收益特点,懂得把技术、思想商业化,构建商业模式的方法,创业思想落实到团队中并成为团队文化的运行方式等等。总之,除了培养创业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懂得创业的思路和方式,成为学生专业思维体系的一部分,为整个社会积累创业智力资本的存储量。

5创业教育融入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对策

(1)创业教育师资的开拓

事实上,创业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比普通的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师要深入而全面,除了较高的文化素质,还要具有强化的收集和处理信息能力、解决企业运营实际问题能力、市场策划能力,才能完成创业教育的教学的任务。创业教育的教师应在具有较高受教育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具有创业教育的专业关联性,最好是具有创业实践、企业咨询经历,与社会和企业联系的交流能力、对学生的服务意识,乃至某方面的创新能力。简言之,创业教育应具备创业学和创业管理、教育学和教育管理、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有效地将创业教育融入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中。从创业管理角度看,创办企业离不开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制约。有过创业和咨询经历的企业家往往具有正反两方面的环境认知和经验总结,对于创业共性的问题会有贴切的指导。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师在企业管理、运营,财务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良好基础,是指导创业和企业经营的导师;对于非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加强创业项目的策划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因而,创业教育开展的师资,很可能需要由富有经验的校内外指导者构成创业咨询团队。同时,应构建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师进行创业实践的机制,包括培训、激励和创造条件,以鼓励高校教师创业。

(2)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靠岸”

从创业教育到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的课程显性开发和隐性渗透方式,就是工商管理专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若不与行业相结合,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指向性,无论从学生就业还是专业建设,都容易导致方向模糊。没有方位感的教育,必然导致迷失,如大海上的航船缺少目标,缺少前行的动力。因而,从这个角度看,以创业教育为方向的工商管理类专业教育指明航向,密切结合行业、企业热点“靠岸”。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学生毕业之前就能对某些行业特点、规律有常识和经验,对某些行业的供需价格、供应链、销售渠道等有相关了解。

(3)运用商业计划书

某种程度上,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可以成为工商管理类专业“靠岸”的出入口,它要求专业必须结合行业的环境、规律和特点来展开。商业计划书可以横贯宏微观环境分析,战略分析,生产与运营管理,人员招聘与录用、培训与开发、绩效薪酬、员工关系,新产品策划与开发、营销策划、品牌运作、渠道和销售管理等,财务管理的成本核算、融资并购、会计统计等等。紧密结合行业的商业计划书的高质量团队化撰写既可视为创业教育和工商管类专业教育的结合点,也可成为创业教育的显性开发和隐性渗透的综合性训练,完全可为学生的未来就业创业开辟道路。

作者:王学伍 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论文

一、战略管理与公司创业管理比较概述

(一)战略管理与创业管理的发展

人们对于企业的创业管理也开始从对创业类型与创业范式的研究转向了对创业机会与创业范式的研究。换句话说,也就是人们越来越认同将创业看作是信息社会中不均衡分布的结果。因此,组织和学者也逐渐将对企业创业管理的焦点转向对企业创业活动、企业的组织绩效与企业的第三方变量这一范式中去。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创业型经济已经成为了二十一世纪发展的重要特征,企业创业已经不再仅仅局限在之前对理论进行研究的范围内,而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与研究空间。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企业创业管理的重点现如今主要集中在对企业竞争优势源泉的思考上,具有雄厚发展实力的大公司要想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不断的对企业的高灵活性、高适应性的创业精神进行培养。

(二)战略管理与创业管理两者的比较

创业管理的理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创业管理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认同并接受了企业战略管理的理论观点。而这一现象之所以存在最为合理的解释就是由于企业创业管理理论本身就存在着理论上的漏洞,而这正好为战略管理领域对其合理性、可接受性与贡献提供了把柄。而战略管理理论的许多相关研究也在隐秘的向人们传达着企业创业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个分支这样的思想,并且企业的创业管理发展历史也似乎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种说法。因此,许多学者已经开始逐渐认同了创业管理是战略管理的一个分支这样的说法。例如美国的管理学会就认为:企业的创业分支实质上就是经营政策和战略分支的一个副产品。从研究的对象上看,两个领域的主要研究对象都是既有组织;从研究方法上看,两个领域内的研究者都将公司绩效作为主要的因变量。表1战略管理与创业管理两者的比较企业战略管理企业创业管理研究对象从大型企业扩展到中小企业从中小企业扩展到大型企业研究方法定性与定量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案例研究少主要内容内外环境分析,战略制定与选择内为环境因素如何激发和保持创业激情核心竞争优势创新成长目标进行合理的决策,选择合适的行动,获得竞争优势寻找和利用机会,创新创造维度外部环境,内部过程创新冒险先动性

二、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的关联性研究

(一)在资源上的关联性

作为企业创业管理与企业战略管理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理论基础,资源学派对虽然对企业的资源组成、资源获取与建立等问题都进行了阐释,但是企业的创业管理与企业的战略管理却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不同的阐述,并最终给出了不同的结论。企业的战略管理理论认为,企业中被客户肯定的并且独一无二的资源是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所在,利用杠杆作用对企业的这些优势资源进行整合,使其发挥出巨大的核心效能是企业进行有效扩展并获得最终发展的有效方式。其中,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中企业将培育、构建核心能力及其相应的配套资产以建立和维持企业的持续竞争力看作是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问题。然而对于企业的创业管理机制而言,企业的中人力、物力、财力与技术等并不是企业资源的核心内容,更不足以决定企业创业的成功,企业的信息,社会资本、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等资源才是企业创业管理中应该关注的重点内容。并且,企业为了保障企业创业管理能够在短期内保证企业财务的稳定与对机会的长期把握,那么企业就必须建立起结构化的资源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创业管理所建立的结构化资源基础不同模式的研究就成为了创业管理课题中最为关键性的问题。

网络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影响。在企业战略管理者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一资源,人们往往将网络这一资源看作是帮助企业实现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成功的一个有力工具。而在企业创业管理者的眼里,网络是帮助企业获得更为丰富生产要素资源、为企业的生产提供和拓展销售渠道与为企业培养声誉、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构建企业社会资本的重要手段。并且企业的创业管理人员认为,企业对网络这一资源的有效运用与及时维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创业组织的生存与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而无论是企业的创业管理部门还是企业的战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的网络资源进行维护这一问题上,它们都存在着一定的技能缺陷。在这一问题上企业创业管理领域面临的挑战是,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中的企业家要想建立起完善的个人社会网络,就需要其要具备良好的社交技能、准确的感知能力、快速的适应能力等,而一个人身上同时拥有这些能力是十分不易的。而且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由于在实力上还有所欠缺,因此在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共同分享财富创造成果时往往会吃亏。因此,许多企业的创业管理人员也正在积极努力地为提高网络共享时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而进行不懈的研究。

(二)在成长上的关联性

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两者都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成长,然而企业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对于成长这一问题研究内容的侧重点确是有所差异的。而造成侧重点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的成长模式不一,第二,企业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两种模式在提炼通用上的成长难度是存在显著差异的。而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往往会将收购与兼并作为企业进一步成长的首要战略选择。随着世界性收购与兼并浪潮的掀起,对兼并收购对象的评价选择、兼并收购过程的管理、两个企业之间的文化融合以及企业之间的组织融合都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而对于创业管理来说,企业进一步成长的机会主要是来自于下面两大方面:首先是社会经济、政治与技术的发展与变革,其次是现行市场中存在的技术壁垒与信息不对称等无效率现状。而要想更好的抓住这一企业创业的成长机会,就需要企业努力寻求新产品的研发、介绍、生产与组织和市场。从很大程度上来说,企业战略管理的形成过程往往是一个有意识的、深思熟虑的思维过程的前提条件。而企业战略管理最主要的研究目标就是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道路,并帮助和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例如著名的学习曲线、波士顿矩阵以及Porter的行业竞争力量模型等也都是围绕这一个目标理念的提出而并广泛实践和应用的。而Chandler成长道路模型的提出以及Porter通用战略模型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都为这一目标的进一步实现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在国际化上的关联

为了有效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体现自身的价值,企业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都会将国际化作为其发展的一项重要途径。而由于企业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在特性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它们在对待国际化这一问题时也是有所不同的。战略管理研究对国际化的研究重点主要放在对宏观战略与微观效应的研究上。从企业发展的战略角度来看,国际化的进出口、跨国经营与兼并、跨国战略联盟等模式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组织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与财富创造能力的显著增强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所谓的国际性创业主要指的是那些利用跨国组织方式来对价值创造与创新性活动进行追求的做法。国际性创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第一,能够被国际性创业所采用的发展模式。第二,对于一个创新性捕捉市场机会的组织而言,战略经营能力往往超过管理控制能力。如何驾驭分散的市场/组织实体是企业的现实问题,也是研究的重点之一。第三,实施国际化创业的企业需要具备在复杂、跨国组织内部传播、扩散知识的能力以及快速应对由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带来的竞争压力的能力。

(四)在高层管理团队与治理上的关联性

“高层管理团队”这一角色在创业管理领域担负着与战略管理领域不完全相同的责任。在企业的战略管理中,人们往往将企业的高层管理团队看作是配置企业非常规能源资源与能力、利用多种手段来降低外部环境对企业威胁的主体,高层管理团队肩负着企业战略的选择与实施以及竞争优势的最终建立的责任。高层管理团队作为企业创业管理中对网络进行维系的关键性人物,其对于企业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以及企业发展的成败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而企业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在高层管理团队这一命题上研究侧重点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企业的治理问题不同造成的。对于企业的战略管理体系来说,治理是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方向能否满足相关利益群体期望的问题;而对于企业的创业管理而言,治理的最大问题却是在企业原有利益相关者与新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上。例如,创业投资和其他投资者会更多倾向于与高层管理团队保持距离的独立的董事会,而那些已经获得成功的创建者和企业家却偏好弱化的董事会。

三、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大数据时代下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希望在增进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了解同时,促进企业创业管理与战略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陈迪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高职创业教学工商管理论文

一、工商管理课程教学现状

(一)教学内容

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为社会培养各行业所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强调教学内容要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工商管理专业应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现实社会企业所需要的,具有能运用管理理论和实践方法的专业技术人才。但是,由于高职教育的理论知识只需要“够用”就可以了,因此高职的课程教授的内容就成为本科管理类课程的浓缩。理论教学内容浓缩的同时实践教学的内容却没有增加多少。

(二)教学方法与手段

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管理中实践问题的分析与解决,重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很大程度上还在沿袭过去的课堂讲授模式,并且学生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机会较少。学生除了只能从书本课堂中汲取知识和经验以外,别无它途。这就造成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不够,只能“纸上谈兵”,却无法“脚踏实地”。

(三)成绩评定

我们国家传统的成绩评定是出张卷子考试(笔试),强调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记忆。在高校中也是这种方式来测试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为追求高分而死记硬背,造成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形成了重理论而轻实践的倾向。

(四)教学实践

从实践教学角度来说,高职院校主要是为社会培养专职应用型人才。工商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在现代高职院校中没有明显的体现出来,还是主要以课堂为主称为课内实训环节。这样跟实际工作还是有一定距离的,从而使学生不能直接地接触并意识到工商管理工作的珍重内容和意义。

二、高职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方法

(一)高职工商管理专业创业教育课程的实施

能否选择有效的方法和策略来实施创业教学课程,将直接影响到创业教育的效果。创业教育课程应当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模拟、校外实践等多条途径来实施。

1.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最主要和直接的形式,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最有效途径。高职院在教学大纲中必须安排足够的课时来满足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授课形式,借助不同形式与内容的专业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及相关的知识与能力。在课堂教学时,可以以问题为中心,使学生对在现实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创业交流与公关、如何提高在创业过程中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能力、如何激发创业个体和创业团队的创新潜能、如何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及如何制定商业计划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教师可以为学生推荐明星企业的经典案例、成功企业发展历史、著名企业家传记等相关书籍、资料及网络电视视频等资源,来丰富学生的头脑,让学生把所学的抽象的知识和企业实际活动结合起来,达到夯实基础、学以致用的目的。

2.校园模拟

首先,学校可以通过创办创业论坛、提供创业项目顾问团、举办创业大赛等方式来营造校园创业氛围,实施创业教育。学生在创业作品的设计过程中,会综合运用各种知识,积累创业经验知识,培养创业能力。其次,可以鼓励学生在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比如承包、租赁校内的各种商店从事经营活动,如学生超市、学生书报亭、学生家教部等。最后,当条件具备时,可以在校园内设立“创业园区”,鼓励学生个人或合伙创办公司,学校为其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教学实践

工商管理专业在高职教育地实践环节,应结合专业特点,利用好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改专业学生地实践能力,不光在课内实训,更应该地在课外进行实训。比如,让学生分组去跟企业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请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来给上课,讲解本部门如何工作和运转,模拟企业报表等。这样操作性比较强的课程安排,是学生们能够知识与技能相结合,既调动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能更加深刻地使学生们掌握知识、熟练技能,也能更加形象地了解自己地专业和将来要从事地工作项目等。更主要地是让学生们觉得更加“接地气”,不是光学知识“高屋建瓴”地感觉了,也会是学生们更加喜欢自己地专业。

(二)案例教学法在开放教育工商管理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课堂案例教学其实是教师与学生互动过程,最常用的就是讨论教学法。具体实施案例教学,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步骤进行。第一阅读分析案例。案例教学首先是下发或指定案例材料,并要求学生对案例材料进行仔细阅读,总结分析案例的具体内容,教师给出问题供学生学习思考。第二是小组讨论。为了更好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小组的成员人数以4-5人为最佳,讨论中要求小组中每个学生都要表达出自己主张的观点或者对问题的看法,这样大家讨论、切磋、互相补充,具体做法各有不同。讨论中可以按教师给出的问题顺序逐一发表各自的观点,也可将几个有关的问题合起来系统地说,还可将自己感兴趣的某一特殊问题单独提出来供小组成员共同讨论解决。在分析讨论阶段每组同学应有专人做笔记,把讨论中出现的不同见解、合理建议记录下来,尤其是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一定要记录下来以便提交到下一阶段进行更进一步讨论。第三是全班讨论。这一阶段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参与的讨论,是小组讨论的继续。它一方面讨论解决小组讨论阶段各小组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讨论为达到教学目标而有意设定讨论的问题。教师要保证全班讨论有效地开展,应作好充分的课前准备,要认真学习研究案例资料,结合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给出教学指南,拟定出具体地课堂教学计划。在课堂的控制上,教师要确保讨论按照预期的计划进行,并与论题要把论题与相关的理论知识结合,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切实做到有效参与。最后,是总结评述。这是案例教学的最后阶段。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做出全面总结。对讨论中出现的好的思路与观点要加以肯定;同时,还要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最后,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学习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解决等做出总结,并通过总结反思进一步加深对案例的认识有助于实践探索。

作者:王晓磊单位: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教育旅游管理论文

一、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就业与创业教育现状

随着中国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政府在政策和扶持方面的倾斜和导向作用,校企合作不断深入、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学生就业和创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就业与创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1.传统教育理念的桎梏,教育专业面相对狭窄

传统教育理念对我国高职教育影响很大,如应试教育、“填鸭式”教育模式,僵化了教育形式,更加注重的是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不足。此外,旅游管理作为一种服务性工作,被误认为是低人一等的行业,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很难全心全意投入进去。旅游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但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专业面相对狭窄,系统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实践教学更多限制在酒店和旅行社两个部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旅游管理需要多元化的人才,如市场营销、旅游规划、景区管理等。但是当前就业、创业教育对这方面的教育相对薄弱。

2.学生对就业、创业的认识准备不足,缺乏创业观念的教育

当前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更加倾向于就业,对创业兴趣不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创业教育的缺乏,狭隘的教育方式使得学生简单地认为创业就是创办公司,并且将创业看作是很难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高职学校对创业观念的教育缺乏客观性,致使学生对创业认识不足,缺乏深刻理解和风险意识,没有理性的创业精神,创业观念只停留在理想认识,创业很难达到“踏实”阶段。还有的学生是因为“就业受阻”而不得不去创业。

3.就业、创业教育的支持不足,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不突出

当前中国高职教育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实验用具和教学设施的购买上,而对就业、创业教育的投入支持不足。学生的就业和创业动机并不是来自学校的教育过程,而是自我激励或社会刺激,学生在就业、创业方面没有实质性内容,父母成了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者,特别是创业的学生认为原始资本投入应依靠父母。这一切都是相关教育的误区,学校和社会对学生创业的支持明显不足。当前高职旅游教学最大的不足是忽视了学生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培养。

4.教育环节存在漏洞,师资力量相对薄弱

我国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师上岗需要“双证”,不仅要有教师资格证,在理论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而且需要教师具有很强的实际实践能力,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但当前我国“双师型”教师名不副实,有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但是却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属于“有证无业”,没有参加过旅游业实际生产、管理工作,这就造成了“双师型”老师数量不少,但是实际师资力量薄弱,质量不高。教育环节上很难做到连续有序,存在漏洞,实践教育环节不科学。

三、开展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就业与创业教育的几条措施

1.高职教学应注重就业、创业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高职教学注重就业、创业意识培养应该贯彻始终,在学生入学第一天就开始注重相关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比如开展就业、创业的校园活动,把教学课程融入实际生活中,渗透于班会、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各类竞赛。同时,根据就业、创业课程目标开展各种就业、创业教育活动,如开展就业创业方案大赛,参观中小型企业,专题访问,邀请优秀就业创业人进行专题讲座。树立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的观念,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坚韧性、克制性、适应性、合作性等个性心理品质。

2.强化文化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丰富就业、创业知识

强化文化建设,加强学生就业、创业宣传,积极调动校园文化资源进行宣传,如宣传栏、校园刊物、报告会、行业专家专题讲座。组织就业、创业活动,推动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学生在进行创业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团队力量,灵活运用各方面知识。就业、创业实践工作可以通过创业园区进行实际实践培训,学生可以提出申请项目,然后根据自己能力进行实际创业,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创业平台,指导老师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帮助和扶持,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创业环境建设需要学校各部门的相互协作。

3.改革完善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改革完善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应构建具有就业、创业特色的课程结构。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如企业管理、产品开发、道德品质、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策划等方面的课程,把创业精神和课程结合在一起,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掌握基本的专业技能,而且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把创业常识、就业指导、创业心理技能、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相互融合,从而促进学生对就业、创业的了解。

4.加大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重视实战教育

校企合作能够将教育拓宽到实际工作过程中,与社会取得多方位、多渠道的联系,为高职毕业生提供实际锻炼机会,共同创建实践基地,激励学生深入到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学生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多方面资源,加大实践资金投入,整合理论,增加实践课时。通过扩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学校还应该注重老师的培养和教学能力的提高,老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而且要为学生解惑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作者:张晓彬 单位: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指导体系构建下高校管理论文

一高校管理类专业创业指导体系构建的意义

创业教育的开展对于提高学生的创业热情、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技能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模拟创业实践活动并不能完全替代现实中真实的创业实践活动。对市场需求的过高估计、理想化的盈利预期、成本控制不到位、营销技巧匮乏、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有效的融资渠道等,都会使学生的创业尝试“无疾而终”,这种失败往往会扼杀学生的创业热情,甚至会给学生的学业带来难以预料的问题。比如,有的学生拿着父母交给的学费、生活费为资本进行创业,结果血本无归,这就给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学生进入校门之后,就对创业踌躇满志,倾注了全部的心血,结果荒废了学业,而创业又没有取得成功。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高校管理类专业适时开展有效的创业指导,对学生如何处理好创业与学业的关系、如何选择创业方向、如何应对创业难题、如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通过建立相应的创业指导体系,规范和引导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创业实践,提高管理类专业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保护学生难得的创业热情,促进学生素质提高和健康发展。

二高校管理类专业创业指导体系构建的思路

对高校管理类专业而言,推进创业教育的开展不能只注重创业素质的培养,仍要关注专业素质的提高,二者实质上是一致的。从学生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要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循序渐进,采取差异化指导策略。从高校的角度来看,要设法建立科学可行的指导体系,充分发挥院系的功能,同时取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具体来说,本文认为高校管理类专业创业指导体系构建应遵循如下思路:

(一)全面指导与个体指导相结合

全面指导就是对管理类专业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创业的相关知识、拥有相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知道创业从哪里入手、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如何落实和推进创业过程。全面指导面向的是所有的管理类专业学生,目的是让他们拥有创业的基本知识和素质。目前,很多高校对管理类专业全体学生进行8个课时的创业教育,实质上就是一种创业的全面指导。个体指导就是对打算创业或已经开始创业的学生进行指导,依据他们创业的性质、规模、阶段、现状和问题,进行一对一的差异化指导。因为每个创业者的基本情况不同、创业实体的运行情况不同,创业者及其创业实体的指导需求也自然不同,因此需要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全面指导和个体指导相结合,既能体现对管理类专业学生创业素质的普遍关注,又能实现对部分学生创业实践的有效指导。

(二)引入指导与过程指导相结合

引入指导就是通过创业教育的开展,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引导学生开展切实可行的创业活动,科学确定创业的方向和领域。在引入指导的过程中必须有清楚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因为并非所有的学生都适合创业、并非学生的创业梦想都符合现实、并非可行的创业梦想都具备成功的基础和条件。引入指导需要高校相关部门和指导老师帮助学生进行创业计划的设计、创业方向的筛选、创业成功概率的判断、创业基本条件的梳理等,目的是科学引入、正确引入,避免学生误入“歧途”。过程指导就是对已经创业的学生进行适时的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为学生创业实体的管理与运行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助推学生创业成功。引入指导与过程指导相结合,就是要使适合创业的学生能够实现创业梦想、好的创业梦想能够变成现实、现实的创业实体能够实现盈利和获得发展。

(三)校内指导与校外指导相结合

校内指导就是在学校内部建立创业指导的机构、组建相应的团队、配备相应的师资、落实相应的责任,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校内指导需要充分调动学校内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处、院系的积极性,达成支持和鼓励学生创业的共识。通过专业教师团队对学生的创业问题进行诊断、会商,并给予对策建议,帮助学生推动创业实体健康持续发展。校外指导就是通过邀请政府和社会上的工商行政管理专家、专业法律人士、知名企业家等对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指点,从专家的角度对学生创业的战略计划、营销策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进行诊断,指出学生创业活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善的意见和建议。校内指导与校外指导相结合就是要充分调动校内外的资源,为学生创业提供专业诊断和专家意见,使学生的创业计划切实可行、创业企业管理有序、创业活动成果丰硕。

三推进高校管理类专业创业指导体系构建的途径

对高校管理类专业而言,创业指导体系的构建需要突破狭隘的院系视角,注重校内外资源的整合,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过程的创业指导体系。具体来说,可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多层次创业指导

推进“学校+学院+专业系”的分类创业指导对高校来说,学校、学院和专业系应该在创业指导方面承担不同的功能,形成指导范围、内容和目的有所差异的多层次创业指导。从学校层面来说,创业指导应该面向各类专业、面向全体学生,重点进行创业意识、创业步骤、创业过程、创业趋势与热点等方面的创业指导,目的是引导学生转变思想观念、培育学生的创业意识与精神、鼓励学生走创业指路。为确保学校层面创业指导的效果,学校招生就业处应该在邀请企业家讲学、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指导课程设置与推进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学校教务处应该在创业指导的师资、教材选择及学分管理方面做好管理工作,学校学生处和团委应该在创业典型推介、学生到课情况、日常考勤和意见反馈方面做好督促工作。从学院层面来说,创业指导应该面向管理类所有专业,在如何确定创业领域、如何落实创业的场地、如何筹集创业资金、如何进行创业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目的是指导和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谋划和启动创业企业。为确保学院层面创业指导的效果,可探索建立学院创业管理研究所或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配备相应的师资,并加大对创业指导的支持力度。从专业系(或教研室)层面来说,创业指导应关注本专业学生的创业动态,组织本专业系(或教研室)老师为学生创业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好学生创业实体的顾问和参谋,为学生创业实体的正常运行及战略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确保专业系(或教研室)层面指导的效果,应积极鼓励专业教师“走出去”,通过到企业兼职、挂职等形式丰富创业知识和管理实践,积极培育优秀的创业指导老师。

(二)多渠道创业指导

实施“教师+专家+企业家”的诊断创业指导多渠道创业指导就是邀请高校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专家、企业家等做学生的创业导师,为学生的创业实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诊断式的创业指导。由于三者的知识结构、从业经验不同,在对学生创业实体的诊断指导的过程中,应积极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高校专业教师,特别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师,往往具有系统全面的创业理论知识、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加之时间充足,能够对学生创业实体进行创业计划设计与完善、创业市场预测、创业团队建设、创业企业战略谋划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帮助与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全国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班”、教育部、一些地区(高校)推出“高校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目的就是提升专业教师创业指导的水平和能力,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来自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税务局、银行、法律事务所的专家或从业者,在企业审批、工商、法律、外贸、税收、贷款、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管理实践,能够充当学生的创业政策导师,为学生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方面的帮助。但是如何取得这些专家的支持,需要高校与政府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团体积极沟通,建立定期的“会诊机制”或“结对帮扶”,为学生创业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服务。企业家或成功创业人士在创办和管理企业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或教训,对于如何推动企业发展和成长、如何规避企业发展的陷阱、如何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如何做好团队管理等问题往往有自己独到的心得。如能在这些方面为学生创业实体提供诊断或咨询指导,对于推动这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当然,将企业家“请进来”并非易事,特别是希望长期得到企业家的指点更加不易,高校可联系企业家对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创业学生可采取“上门请教”、“定期汇报”的方式取得企业家的言传身教。

(三)全过程创业指导

落实“在线+现场+联络人”的跟踪创业指导全过程创业指导就是对学生谋划创业、创办企业、管理运行企业的整个过程实施指导和帮扶。全过程指导需要建立掌握学生创业活动的相关信息,打造创业企业运行状况的监控系统,落实跟踪帮扶的责任人,依靠全过程的帮扶指导为学生的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在线创业指导就是利用网络留言、QQ、电子邮箱等多种对学生的创业问题解疑释惑,在线指导具有交流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不但可以突破时间、空间限制,网络指导平台、QQ群等还具有受众广泛的优势。除此之外,可引导学生在众多创业指导网站中学习创业技巧、查找创业解决方案。目前,有很多创业指导网站都面向大学生创业开设了专栏,引导创业学生关注这些创业指导网站,有助于提升学生对诸多创业问题的认知和理解。现场创业指导就是邀请专业指导老师、管理专家、企业家等经常到现场对学生创业问题进行跟踪指导与帮助。现场创业指导有助于专家在现场发现创业者本人难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对于高校来说,为大学生建立一支能够进行现场创业指导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并让现场指导成为一种常态,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联络人制度就是为每一个比较成熟的学生创业实体落实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特定创业实体的跟踪指导,为创业活动提供咨询、诊断与谋划,帮助学生创业实体实现健康发展。联络人应当是具有丰富创业及管理知识的专业教师或管理专家,能够为创业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可以采用“一对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对一”的形式。目前,也有很多学生的创业活动与当地企业有较大关联性,是这些企业价值链的一部分,这时候可以设法争取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经常性的为学生创业活动提供指导,充当学生创业实体联络人的角色。无论联络人是哪种类型的专业,都需要高校在其中充当中介角色,为落实联络人制度“牵线搭桥”。

四结语

帮助管理类专业学生实现创业的成功,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创业指导体系。这不仅是高校管理类专业学生创业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创业教育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的需要。事实上,不仅是管理类专业,对其它专业来说,创业指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高校来说,如何整合校内外资源,建立科学完善、运作有效、多方共赢的创业指导体系,需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实践。

作者:易伟义 余博 单位:湖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高职院校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论文

1连锁行业发展状况及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连锁经营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一份来自《中国连锁业人力资源发展报告》的资料显示,按保守估计,目前全国连锁行业的管理性人才缺口至少为60万,人才需求非常旺盛。同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困扰连锁经营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开展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以便于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大批适应市场需要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既具有人才层次的高级性,知识和能力的职业性,又具有人才类型的技术性,毕业去向的基层性的特点,80%以上的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既要掌握连锁经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在连锁销售促销等一线岗位工作。在与连锁企业多年的交往中,笔者发现企业选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时,不仅仅注重学历,更注重其实践操作技能和经验。要求毕业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门店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及营销策划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些和大学生创业教育培养目标有很大的一致性。创业教育具有专业性和普适性的特点,是以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等为教育内容,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敬业精神、专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素质,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企业和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作为创业素质的基础,创业能力侧重于知识结构在实践中的表现,主要包括经营能力、创新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推理总结能力和操作能力,因此,创业能力的培养应当贯穿于大学生受教育的整个过程。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具备丰富的创业知识、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全面的创业能力,在连锁经营行业领域创造出新颖的经营形式、优质的服务或实现其潜在价值的专业人才。目前,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重视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知识及创业能力的培养,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十分欠缺,难以适应目前社会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求。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创业教育课程结构和体系尚未形成,多数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仅仅停留在就业指导层面上,或开设极少量创业教育课程,而且作为选修课,课程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全过程性和系统性,教学模式也只局限于知识的传授,没有给学生足够的实践机会,培养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普遍缺乏创新创业精神。因此,创新高职院校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批既具有创业能力,又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

3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构

3.1科学制定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指导思想。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是建立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能力的基础上的,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既要强化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也要突出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只有将专业能力与创业能力结合起来,才能使得创业能力有专业的根基,培养学生基于本专业的创业精神。根据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定位,以就业岗位任职和创业能力要求为逻辑起点,以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和创业任务为依据,综合企业专家、创业者、教育专家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发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把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目标,将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为三大模块,即基础素能模块、核心素能模块、素能拓展模块。基础素能模块传授基础知识,以培养学生基本素能、道德素质和创业常识;核心素能模块主要传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基于本专业的创业素能;素能拓展模块重在传授拓展知识和创业实践能力,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3.2合理设置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结合的课程模式

课程模式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包括课程结构体系和课程内容体系。课程结构就是课程的组织与流程,反映教学的框架与进程。根据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设置课程,构建以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的模块式课程体系,并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分解落实到各个教学环节。立足于专业与创业的融合,围绕创业要求,整体构建课程,增加有关创业的上下游延伸性课程。将创业教育渗透到学生在学校受教育全过程,形成三年连续式递进式的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在时空上的全覆盖。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一年级开展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创业品质,和对创业与财富的基本认识、价值标准、职业道德等,把“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和“创业基础”等创业基础理论课程放入基础素能模块。二、三年级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创业计划制作、融资、企业管理技巧、市场调查等创业技能的辅导。将“连锁经营与创业”、“市场营销”等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创业课程放入核心素能模块。将创业实践课程如创业教育活动(创业大讲堂、创业创意竞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活动)和职业生涯规划活动(职业大讲堂、职业规划比赛、简历设计比赛)作为素能拓展模块课程。同时,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创业需要开设核心课程,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连锁经营市场的变化,整合课程内容,开发新课程,课程内容要重点加强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心理品质的训练与培养,着力进行创业能力的培养与创业实务知识的传授。突出岗位定位、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强化知识应用和技能实践、创业教育过程和创业能力。在课程形式上,做到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相结合,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相结合。

3.3大力推行专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结合的教学设计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使学生具备从事一种或一类职业或创业的能力,应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宗旨。因此,教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高职连锁经营专业的培养目标,从职业岗位(群)和创业需要分析入手。梳理出哪些是从事职业岗位(群)工作所需的能力,哪些是创业所需要的能力,依此,对专业教学进行系统的规划。一方面,要及时了解连锁行业的基本情况。让学生了解和熟悉连锁专业,热爱连锁专业,且对未来职业生涯有一定的规划。将连锁经营专业学生要求应具备的时间管理、有效沟通和服务他人等技能培养融入到连锁专业技能教学中。加强职业生涯设计教育,使得学生进入企业后,愿意从基层做起,有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较强的职业发展动力,增强学生职业忠诚度,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要了解从事连锁企业创业所需要的专项能力及综合能力。以此为基础的教学设计才能真正体现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宗旨的高职教育观念。同时,依托政府搭建的创业园、工业园等创业平台,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学生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同时,将课堂创业教学与课外创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培训,让学生在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活动过程中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正确认识社会的需要,积累创业经验。

3.4确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途径

校企合作是培养既有专业能力又有创业能力的高职连锁经营人才最有效、最基本的培养途径。只有提高学生在实践中将获取的理论知识有效转换成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才能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因此,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工学结合,是培养创业型连锁经营人才的关键。依托政府搭台、协会牵线、校企联手,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入。通过连锁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积极与连锁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连锁企业成为培养创业型连锁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学生实战应用基地,真正让学生动手操作,使学生在真实连锁环境中掌握必需的专业技能,锻炼创业技能。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有选择性地与品牌连锁企业合作,在校内建立连锁门店,开展模拟教学和实战训练。让学生学习商品陈列、销售、防损、收银、客服等前台操作技能,学习开发商品采购、配送、信息处理等后台管理技能,使学生掌握商品流通、定价、促销、配送、POS技术、数据分析等连锁专业核心技能,这样既能使学生学到专业知识,又学习到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号召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以此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迁移能力,使学生能将连锁专业知识迁移到多变的职业岗位中,以应对多变的连锁业态及市场环境。

3.5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专业教师创业素质的培养是创业型连锁经营人才培养的关键。培养连锁经营专业教师的创业精神,提高教师自身创业素质。大力推行“一师一企”即一名教师联系一家企业,设立“企业教师工作站”。选拔有潜质的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直接参与创业实践,让教师深入连锁经营企业尤其是自主创业成功的企业进行实践学习,这样才能潜心研究案例,并能够带着自己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和学生共同去创业,以造就一批“创业型教师”或“教师企业家”,增强教师指导学生基于本专业创业的教学能力。

3.6构筑浓郁的校园创业文化

创业文化只有立足于当地社会和校园,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引导大学生把职业要求和创业冲动内化为信念、道德和心理的力量。充分发挥校园创业文化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着力培育学生的创业精神,强化学生的创业理念,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业素养,激活学生的创业潜质,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明确培养创业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和目标,大力倡导躬身践行、在实践中不断升华的精神。通过创业咨询日活动、创业教育校园行、创业论坛、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教育刊物、创业文化建设座谈会、创业文化建设座谈会、学生素质拓展、学生野外训练、企业家讲座等活动形式建设校园创业文化。积极营造“想创业、学创业、要创业、敢创业、能创业”的校园创业氛围和环境,激励学生自主创业、主动创造。

作者:陈晖 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一、内创业的维度

目前学术界对内创业维度研究多引用熊彼得的创新理论,当公司遇到困难时,企业家需要为公司寻求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巩固公司现有的产品、服务和市场;开发市场、开发新领域的产品、服务;发展能够促进公司发展的管理方法手段(产品、市场、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管理方法),提升组织能力的科学技术水平。从广义上讲,需要组织有效的力量,超越对手的创新行为,以及实施战略的变革(Schumpeter,1912)。后人对内创业维度的研究比较一致,总结前人对内创业维度的研究,本文提取已有研究的共同认知,归纳了内创业四个维度的内容,即:(1)新业务领域风险拓展维度(newbusinessventuring);(2)创新维(innovativeness);(3)自我更新维度(self-renewal);(4)先发制人的主动性(proactiveness)。这些维度不仅相互区别同样也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了今后进行内创业研究的基础。

二、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研究

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是国内学者近年的研究热点之一,研究重点集中在:对内企业家的研究;员工的开发、培养、管理;柔性灵活的组织结构;适合企业再创业的战略支撑。1.内企业家管理机制。以往的研究表明内企业家在企业内创业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但多是研究俩者的相关性,对可以实际指导企业内创业的内企业家管理机制研究较少,目前的研究成果有:内企业家成长和识别机制。谭新生和张玉利(2004)认为内企业家自身个性、决断能力是关键。这种能力包括企业家从事创业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能力及社会资本。这种能力符合“人力资本”基本内涵,可通过后天努力学习和培养获得。内企业家问题研究。李晶(2007)通过研究委托关系认为内企业家仍可能是雇员担当,委托-问题仍然存在,他主张适度放权给推动内创业活动的管理者和员工,促进内企业家队伍的形成,同时培养适合内创业的企业文化。2.员工管理机制。员工管理主要包括招聘、薪酬考核、培训晋升、人才去留等方面内容。由于企业内创业活动对员工权责利的巨大改变,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也要相应的改变。何志聪和王重鸣(2005)指出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个性、才能特点进行鼓励创业式的培养,鼓励员工为了创新犯错。马一德等(2009)通过实证研究得到的“薪酬激励是鼓励创业最有效的方式”的结论,指出应根据企业内创业业务,设计薪酬激励体系,模拟通过个人投资分担和股票所有权、生命周期奖励、宽带薪酬、内部资本奖励,及内创业家职业生涯情感奖励等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具体组织环境调整内创业员工管理机制。3.内创业组织管理机制。在企业内创业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组织内部僵化、官僚化现象,对此为题学者展开了一系列研究。谭新生和张玉利(2004)提倡设立开发新业务部门、开设内部创业基金等机制。苗莉(2005)主张将内企业家个人能力、企业组织特征和外部突发事件三方面力量有机结合。蒋勤峰等(2007)提出建立内创业运行动力、运行模式、运行结构、运行反馈系统式的架构。张健楠等(2009)提出创造内创业知识管理的环境,用良好的企业文化等保障企业内创业的成功。4.人力资源战略管理。随着企业战略问题成为热点,越来越多的内创业研究开始关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作用。赵群(2005)提倡内企业家和员工共建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远景模式。赋予员工以企业利益均沾的权利,重取人才认同企业发展远景,实现员工企业共同发展。戚振江(2006)对企业内创业人力资源组合问题进行了研究,构建了人力资源组合策略的四维结构模型等。吕贵兴(2007)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基于企业战略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应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综合考虑,因人而异、因才管理。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形成了许多有益的模式。内创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创业形式,在建起支持企业内创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仍有章可循,具体来说要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高层领导的支持、政策鼓励、柔性的组织架构、充分的授权、完善的沟通机制、健全的培训制度以及匹配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福利体系,同时这些因素应该互相联系、呼应、结合形成完整的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三、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障碍因素

企业内创业是在原有企业内部的一种创新,它包括开拓新的冒险业务、改革现有的组织构造、战略目标的更新,这些活动的开展势必改变原有的企业员工权责利体系,带来管理上的障碍。同时分析解决这些障碍,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为开展内创业创造条件,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障碍因素有:1.保守文化因素的干扰。Hill(2003)认为企业革新给员工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可能让员工丧失已获得的现有利益和环境,这种对固有现状,不愿改变的心+理状态影响企业内创业的推行。2.传统组织架构造成创新惰性。多位学者(如McDermott,O'Connor2002)指出,僵化的组织架构对于已经发展成型的大规模企业是种障碍。在这种组织架构下,企业的内部系统中没有足够相应的放权去支持内创业,而且在传统组织架构下的企业通常具有短期的利益导向,对于需要关注长期效益的内创业是种巨大干扰。3.员工创新能力和意识的匮乏。颠覆式的产品需要创新才能实现(Hall,Sobel,2006)。企业组织的内创业参与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而我国企业员工大部分都缺乏这种能力和意识。4.绩效评价模式及薪酬体系不匹配。恰当的绩效考核模式和薪酬体系才能鼓励员工内创业实践。如果公司不能帮助员工承担内创业的风险,并适当奖励员工的风险尝试行为,那么员工的创业精神很难被激发出来。开发鼓励内创业推行有效地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模式(马一德等,2008)。

四、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前景展望

综述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发现其中尚存在的空白研究范围,对以后的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能起到很好的启示作用。1.研究对象的扩展。目前,内创业研究大多集中在大企业,而缺乏对中小企业的研究,研究我国中小企业有效内创业途径,是摆在研究学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我国中小企业普遍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是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事实上,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在组织结构灵活性、激励效度快捷性具备自己的优势(Carrier,1994)。因此,通过在中小企业推广内创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2.内创业理论构架。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机制研究成果的回顾,发现多数研究缺乏针对整个创业型企业组织结构理论构架的研究。事实上,企业组织构架对内创业开展关系重大,设立主管创业的部门,对持续性内创业活动进行整体管理、控制、协调,这些是传统组织结构难以解决的问题。而这方面的理论尚有欠缺。3.员工行为约束机制研究。现有人力资源管理缺少约束员工行为机制的研究。但由于内创业带来的重大权责利变化,员工易于做出背离企业期望的行为,如抵制改革、群体上访、罢工、消极应对,对于这些行为不但要通过激励机制进行调整也需要相应的约束机制管理。考察研究实行约束机制前后人力资源对内创业的效能差别是未来研究一个重要方向。

作者:单位:陈鹏 刘保平 南华大学

创业管理论文:服装业创业风险管理论文

一、关于服装业创业风险

1、服装业创业风险

一般来讲,创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从创业者的意愿来看,主要有主观创业风险、客观创业风险;从经营来看,主要有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管理风险、生产风险、经济风险;从收益来看,主要是安全性风险、收益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程序,一般是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识别风险、估算风险损失、选择和实施风险管理方案、检查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3、本文研究范围界定

由于本文是服装行业创业,针对进入服装行业进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预见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文仅仅针对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识别风险、估算风险损失、选择和实施风险管理方案进行论述。本文主要是结合创业者的态度和生产经营管理角度,分析服装行业创业者的风险管理。

二、服装业风险分析

服装业创业风险,可以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合理的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创造条件,妥善处理风险造成的不利后果,以最少的投资成本、管理资本,获取高额的利润空间。

1、创业风险

由于服装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市场需求量巨大,利润较好。另外,服装业要求的管理、技术等相对较为低,投资相对较小,是个容易进入的行业。但是,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宏观政策容易变化,市场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威胁因素。另外,人们对服装的要求在逐步提高,不仅仅是遮蔽躯体,不仅仅是保暖,人们也在追求品味和品质,这样,服装业就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服装行业的工业总产值也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不断得到提高。工业总产值由2005年4723.54亿元提高到2009年1-11月的8804.26亿元,同比增长则出现下行势头。如下图。

2005-2009年,我国服装行业工业总产值保持了整体增长的态势,本行业的增长速度远超GDP增长速度,但呈现逐渐减缓势头。本行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在2.50-2.76%区间中波动,较为稳定。在2006年服装行业的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达到了2.76%,2007年降到最低点,2007-2009年该比重呈现逐年回升的趋势。

2、经营风险

所谓经营风险,主要是指原材料价格与服装产品之间的价格差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追求利润空间的问题。

3、现金流风险

所谓现金流风险,主要是指服装业创业过程中,不仅需要启动资金,原料、工人工资等资金,同时创业到一定程度扩大再生产的资金。

三、服装业创业风险管理策略

1、创业制定总体战略

企业创业初期,一定要进行企业定位。所谓企业定位,就是指企业经营的产品所服务的客户群体。一般来说,刚进入服装业创业,不仅要依据自身的资金状况、技术能力等,进行科学的定位,避免出现好高骛远现象,比如国人西服,创业初期就明确定位为白领,比如美特斯·邦威就进行了良好的品牌定位,专注于18-25岁的年轻、活力的消费者。当然,进行企业定位,还需要考虑市场因素,脱离开市场进行创业,显然是不现实的。可以说,企业定位是创业者风险管理必须考虑的第一个因素,也是决定风险管理成败的关键。

一方面,企业要树立危机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要转变观念,重视风险;分析预测,把握风险;统筹兼顾,预防为主。

由于服装业产品种类多,款式流行周期短,市场讯息变化较快。因此,创业时期,不要一步到位,不宜一次投入到位。面对企业经营能力、经营规模等问题,可以分阶段逐步进行投资。一方面可以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成功率,保证现金流稳定;另一方面,可以逐渐的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渐渐开拓市场。

2、如何因应进入服装行业的风险呢?

首先,要把握国家与市场动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反馈和分析功能。密切关注服装行业的动态,及时调整服装业投资、市场对策、营销策略。

其次,密切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关注行业发展的动态,在服装的设计、销售和制作理念上跟进。

最后,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不仅是市场分析与评估人才,服装设计人才,服装营销管理人才,服装市场维护人才,而且也需要引进高端的风险管理人才。

3、经营管理要控制风险。

对策1:一方面,与原料供应商之间,与加工商之间,签订合同,保证原料、与加工费用波动幅度,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建立高效的销售与市场维护队伍,既维护既有市场资源,同时突破潜在市场。

对策2:打造高绩效的管理团队。企业创业初期,一方面人才的引进较多,企业的理念等、管理优势互补等,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从设计、生产、销售到市场维护等,各种团队合作效益,也需要在摸索中渐渐的提升企业的效益。因此,打造高绩效的管理团队,要有明确的企业经营理念,完善的企业文化。

对策3:销售绩效的评估。对服装业来说,创业风险的另一个因素是,缺少高绩效的销售队伍。目前我国已经不存在买方市场,尤其是服装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将产品销售出去,并确保销售收入及时回笼资金,为企业的正常运作、企业投资、保证现金流运转正常。因此,销售相当重要。没有高效的销售团队,则意味着企业

对策4:生产、库存和市场维护方面风险管理的策略。由于,服装业的产品是人们的装饰品,人们购买服装是提升个人的品味、品质,凸显人们的地位、心理等。因此,服装业的生产,对工人虽然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但是,服装业创业不仅要重视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符合人们的审美要求等。另外,库存的管理与市场变化、服饰潮流、国家政策、人文环境也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某地禁止穿着暴露,而另一地则提倡人们追求自我,因此,服装业的库存管理也是需要重视。

4、资金管理方面的策略

从服装行业本身看,盈利能力方面,服装行业的销售毛利率2008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低谷,2009年随着经济形势全面向好,销售毛利率达到14.49%,为2005年以来最高,主要原因是由于2008年期间的累积需求释放呈现报复性反弹态势。销售利润率走势与销售毛利率基本一致,2009年呈现高点。资产报酬率在2006年至2008年一直保持稳定,2008年出现轻微下滑。2009年实现突破,达到8.87%,远超2008年达0.52%。综合看,在度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服装行业盈利能力整体爆发,产品盈利能力快速增长,同时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得到很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良好。

对策,由于资金要么是融资,要么是贷款,同时资金的回收和流动也存在风险。因此,在融资阶段,需要利用银行、投行等获得充足的资金,降低融资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另外,通过销售等科学管理,提高资金的回收效率。

当然,任何一个公司都存在突发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因素,对于服装行业来说,防水、防火更是责任巨大,因此,企业可以考虑财产保险,通过一定的资金来保障现金流风险,减少并控制可避免的风险,比如水灾、火灾、水渍、控制雇员不诚实、爆炸风险等。

四、结束语

服装业是个技术进入门坎较低的行业,但是存在的风险却讯息完便,影响企业创业的风险因素也是较多。因此,投资服装业,需要做到对服装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本文,从上述思路出发,简要的就服装业的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认为服装业创业要慎入、投资和管理适宜摸索中进行,不可一步将投资到位,创业开始就追求大而全。

创业管理论文:大学生创业团队公共事业管理论文

1大学生创业团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创业团队缺少实践经验,面对社会实际问题总是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仅靠大学期间的基本理论知识储备和部分课程的实训锻炼等来处理瞬息万变社会和经济的问题,导致创业团队内部冲突不断,感性因素占据主导地位,进而导致决策失误和错失商机现象频发。

1.2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由于受到高校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大多数学生养成了“按书本”办事的习惯,不能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发散思维和创新,使得创业团队的管理和发展缺乏生机和活力。

2基于经管类跨专业综合实习平台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建设

根据目前大学生创业团队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借助我校管理学院的经管类跨专业综合实习平台,模拟现实经济环境和社会最新需求与动态,让学生进行实战模拟演练,本文以公共事业管理和信息管理两个专业为例进行了大学生创业团队建设问题的探讨,由于两个专业从专业特色和就业方向上存在着明显差异,这样既可以提高研究成果的普遍性,也可以充分验证所提方案的合理性。具体的实施方法如下:

2.1创业团队的组建。团队组建是整个实战演练的基础,要求参与者自行选择角色,角色确定后,由团队负责人在两个专业内自由选择团队成员。成员确定后,各团队需要马上确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建立起相应的知识共享与奖励机制,进而促进每个成员自身优势的充分发挥。

2.2确定各创业团队的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化表示。企业制度设计关系到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要求各创业团队凝练出自己的管理制度,并由指导教师或聘请的专家进行指导和完善。团队运行过程中,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自己的制度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和完善。

2.3让多支创业团队进行联合实战演练,设计相应的竞争机制,目的在于引导团队间模拟市场环境选择竞争或合作方式。通过团队间的竞争演练,既可以让学生体会到市场的环境,又可以让学生积极进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2.4建立明确的创业团队成员表现评价体系,构建量化的评价模型,动态显示和更新每个团队,既每个成员的表现情况。同时在团队内部和团队间进行及时的讨论与交流,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同时,及时改正存在的不足。通过在公共事业管理和信息管理两个专业的创业团队建设演练,所提方法得到了充分验证,收到了较好效果。实战演练中,各团队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充分看出了团队协作的力量,各团队的成员通过相互合作、讨论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很好地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为了实现对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学生创业团队模拟演练中的机制设计尤为关键,它会直接决定实战演练的效果,本研究由于时间关系在机制设计中没有进行过多关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战演练的效果。因此,下一步研究的重点将围绕着大学生创业团队实践演练的机制设计而展开,将不同团队间的个体行为分析和团队内部成员的行为分析纳入实战演练的考核体系当中。同时下一步还将引入更加真实的市场案例作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建设实战演练的背景,充分发挥我校经管类跨专业综合实习平台的作用。

作者:高太光王丽敏任树伟肖昆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板市场盈余管理论文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

创业板上市公司除了会采用一般上市公司利用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估计和会计变更、计提减值准备等来操控盈余外,还会有选择性的进行业务重组、人为操纵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股权激励不计入费用等特殊盈余管理手段。1.关联方交易是指交易的双方直接或间接受同一人控制,交易行为并不具有公允性,同时,关联方交易具有隐秘性且公司为避免被揭露也会刻意非关联化,使企业关联交易更难被察觉,因此,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交易可隐蔽地转移亏损或费用,使利润被虚拟,实现盈余管理操纵。2.计提减值准备操控盈余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应谨慎评估资产价值,在资产发生减值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谨慎性评价的标准很难确定,一部分公司便会在盈利不理想的年度少计提准备,虚增公司利润,相反在盈利水平高的年度多计提减值准备,准备今后冲回弥补过往亏损,从而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3.有特定性进行业务重组是指公司通过置换不良资产、兼并成长性较高的企业、债务重组等方式,使公司得以实现对不良资产的转移、吸收优质资产,例如被合并、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其经营成果即视同期初存在,而被处置或注销公司的收入、费用、利润将以业务转移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主体,如果实际控制人选择不同的重组范围,创业板上市公司主体将会有不同的期初数,与之相关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将呈现出不同的成长性。4.不合理研发费用资本化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属于高新技术型企业,发展迅速且研发费用支出比较大,在会计处理上,都采用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其中部分公司为了达到虚增利润、减少费用、粉饰报表的目的,不合理地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公司之间会有所差异,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急迫性、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从而导致盈余管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在采用盈余管理手段后提高公司的成长性。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其成长性影响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层和原始股东的利益驱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促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发展,管理层及原始股东为了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纷纷运用隐蔽盈余管理手段操控公司经营活动,其动机包括:股票增值收益、管理层及原始股东获取报酬、经纪人市场声誉。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投机取巧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特性,我国创业板市场刚刚起步,投资者素质不高、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都是阻碍发展的因素。在IPO前运用会计手段美化公司财务报表,从而实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利润最大化,这种盲目的行为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频发,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行事,运用盈余管理手段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从创业板监管机制和信息时效性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非财务信息披露不积极,信息时效性差,中介监管机制不完善,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都是问题的根源,其最根本的就是利益诱惑和利益驱动。首先从创业板公司自身来看,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为一些大股东违规信息披露提供了空间,利用自身优势对公司的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违规披露,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管是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环节的薄弱或缺失也会导致信息披露产生问题。其次,根据公司所处环境,创业板市场创建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大都借鉴国内主板市场和国外的经验,从而导致我国创业板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规范,所以外部监管机制难免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况。

三、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对策

(一)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1.加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监控以降低抑价率。高抑价一直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难题之一,大量国内外研究表明,获取IPO资格的公司目标很明确,即以高发行价格募集更多资金,利用与监管部门间信息的不对称与契约的不完备进行操控盈余,产生了误导投资者、降低证券市场诚信度、降低资源优化配置的消极影响,甚至有损整个资本市场的持续性长远发展。所以加强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从而抑制高抑价率至关重要。2.规范盈余管理手段抑制“三高”现象发生。导致创业板市场“三高”现象的客观原因在于创业板上市条件中对财务指标要求比较高,大部分想要上市的公司会通过运用盈余管理手段以达到对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的要求。这一现象严重扰乱我国创业板市场秩序,在现象产生的过程中,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非经常损益、关联交易等都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目的就是调增、递延利润。从无形资产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出资评估时所用的预测数据来判定股东投入时无形资产作价的公允性进而规范盈余管理操控行为。为了降低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及高超募率,政府还应对相关会计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健全监管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对IPO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控制募集资金量。3.建立盈余管理治理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蓬勃发展的基本要求,必须明确盈余管理的法律责任,尽量减少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隐蔽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业评议制度,促进审计行业对公司会计信息的监控,如果出现了包庇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诉讼。同时应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力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审计指南及审计准则,并密切关注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业绩表现,尤其是业绩骤然上升或下降的“变脸”公司。如有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应首先确定其是否为公允交易,其次公开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

(二)完善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1.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我国投资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修改复杂繁琐的上市公司亏损处理措施,以上市公司的利润获得为主要依据实施退出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多方面考虑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态和财务情况,以及商誉信用状况,全面衡量上市公司,保持投资市场的忧患意识。2.建立多层次创业板交易市场并完善相关上市制度。海外创业板市场对于上市标准的调整使盈利能力方面的财务指标趋于降低,在公司治理这些非财务指标方面的规定则相当严格。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因其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制度和有针对性的上市标准成为其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分精选市场、小型资本市场及全国市场。其中纳斯达克精选市场对财务和流通性方面的标准很高,领先于全球市场。因此我国创业板可以参考纳斯达克市场的特点,保证满足不同类型公司及不同投资者建立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及上市标准,保证有潜力的公司能够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同时减少上市后的道德风险。3.完善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现代资本市场长久发展的基础是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和市场监管者、投资者主要沟通渠道就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对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行鉴别,充分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我国目前是一个后期资本市场,信息造假、信息不对称现象频有发生,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将信息不对称降低到最小化,我国创业板市场应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4.严格IPO资格审查,控制资金募集量。目前,我国在上市项目审核方面存在缺陷,公司申报项目基本上都可以获得通过。因此拟IPO公司通常使用拼凑项目或分拆项目的手段,来提高资金募集量。因此监管部门要关注募集资金的项目审核,对申请IPO公司的投资项目可行性加强审核评估。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控制企业资产增长的速度,避免过度膨胀影响IPO后业绩,另一方面,促使IPO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1.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了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研发条件,应鼓励上市公司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学习海外创业板市场先进理念,开展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创新战略规划、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施行对外开放研发中心理念、多种创新模式一同运用,开启全面开放的创新策略。2.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在我国投资大环境中,真正使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分析的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所以在我国投资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被过分的修饰和夸大的现象,对于投资者自身权益是一种极大的损害。为杜绝这种现象,不仅需要上市公司管理者自身素质和认识的提高,更需要投资者从理性投资的角度重新审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假如大多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既得者的利益关系是相通的,并且都具有投资理性和分辨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投资人和自身利益的满足就会自然削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这要求我们必须运用知识传播来普及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鼓励投资者探寻提高投资素质与能力的新途径,同时更要提高对盈余管理的关注度,防止过度盈余管理产生的不良经济后果。创业板市场的成立为成长性好、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但不应盲目运用盈余管理手段提升公司成长性,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创业板市场准则严格规范盈余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提高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且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张劲松黄梦然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论文

一、研究设计

(一)实证模型与研究变量根据研究内容需要,本文设定如下回归模型:(1)式中,α为需要检验研究假设的待估系数,C为常数项,ε为残差项,其余相关变量具体解释为: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DA)指利用Jones修正模型(Dechow,1995)估计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具体为:DA=TA/A-NDA=(NI-CFO)/A-NDA(2)(2)式中,TA为当年度的应计利润值,由当年度净利润(NI)与当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值(CFO)的差值求得,并由上年度资产总额(A)进行平滑调整,NDA为本年度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值,需通过下式计算求得:NDA=β1(REV-REC)/A+β2PPE/A+β3/A(3)(3)式中,REV为本年度与上年度营业收入变动值,REC为本年度与上年度应收账款变动值,PPE为本年度固定资产净值,而β为变量待估系数,为求得β具体数值,需要构建以下回归估计模型:TA/A=γ1(REV-REC)/A+γ2PPE/A+γ3/A+ε(4)通过(4)式求得的γ估计值即为(3)式中的β具体数值。解释变量:社会责任(CSR)参考肖作平与杨娇(2011)构建的社会责任指数衡量:CSR=a1政府贡献率(X1)+a2员工贡献率(X2)+a3股东贡献率(X3)+a4债权人贡献率(X4)+a5供应商贡献率(X5)+a6客户贡献率(X6)(5)在(5)式中,X1=(支付的各项税费-受到的税费返还)/经营现金流入值,X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营业收入,X3=应付股利/营业收入,X4=财务费用/营业收入,X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现金流出值,X6=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而a为各利益相关者指标的权重,借鉴沈洪涛(2005)的研究结果,a1=0.0053,a2=0.0117,a3=0.4637,a4=0.2516,a5=0.1138,a6=0.1539。控制变量:总资产(Size)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当年度总资产衡量,并对其取自然对数;盈余操纵(ROE)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衡量的虚拟变量,若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或位于6%-7%之间,则ROE=1,否则ROE=0;资产负债率(Debt)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当年度总负债与总资产比值衡量。

(二)数据选择创业板上市公司于2009年正式上市,同时考虑到变量指标需要利用上年度数据,因此本文样本年度选择为2010-2012年,并剔除样本期间缺失数据的样本,最终得到2010-2012年间创业板上市公司462个样本。

二、实证检验结果

(一)统计分析表1列出样本年度内创业板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10-2012年间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社会责任程度为0.184,而且各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较为平均,3年的CSR均值分别为0.179、0.189以及0.183,并未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但2012年较2011年却出现了降低。同时也发现,不同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程度的差距是存在的,而且这种差距逐年扩大,这说明创业板不同的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投入不同,这与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业务、企业发展理念及企业实际经营能力存在差异是相关的。表2列出样本年度内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10-2012年间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基本状况与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存在不同,盈余管理行为表现出较大的波动状况。总体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表现出正向的盈余操弄状况,平均盈余管理程度为0.008,这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并不算高,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不存在相对较高的盈余管理行为,但2010年与2012年盈余管理程度均为负值,仅2011年盈余管理行为为正值,这说明不同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存在较大的波动程度。另外,不同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最大最小值间差异较大,盈余管理程度最大值达到0.368,而最小值为0.210,这说明不同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差异较大,不仅盈余管理方向存在差异,而且操弄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表3列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DA均值为0.008,样本年度内创业板公司呈现正的盈余管理趋势,但不同的创业板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方向均有较大差异。解释变量CSR均值为0.184,样本年度内创业板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较好,但同样不同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存在较大差异。而在控制变量中,变量ln(Size)均值为20.817,表明创业板公司资产规模均值约为10.983亿元,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主板公司要小;变量ROE均值为0.104,表明样本内约有一成左右的创业板公司的ROE为负值或在6%-7%之间,更多的创业板公司并没有主动操弄盈余管理的动向;变量Debt均值为0.194,表明创业板公司的负债总额约占资产总额的不到两成,创业板公司资产负债率并不高。

(二)相关性检验结果表4列出了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表明,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尤其是控制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值均较小,基本都在0.30以下,这就说明在本文实证模型中的变量间共线性问题较小,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认为后文实证结果是可信的。

(三)回归结果利用(1)式及样本数据,得到实证检验结果为(6)式,本文实证检验软件为EViews7.0。从(6)式的实证结果来看,首先整个回归结果的调整R2值为0.071,虽然该值并不高,但是在公司金融的研究中,通常调整R2值需要结合F统计量共同检验,并不能单纯地看调整R2值大小,而F统计量是可以通过常规置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就说明整个实证模型拟合程度较好,实证结果可信。具体到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解释变量CSR与被解释变量DA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这种负相关关系是可以通过显著性检验的,这就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越高,盈余管理程度就越低,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会在短期的盈余管理行为与长期的履行社会责任行为之间,选择更加适合长期发展的履行社会责任行为,会更加重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而较低程度的进行盈余管理操弄。也可以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可以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更好的责任心,会为股东、为证券市场、为市场普通投资者负责,并不会高程度地操弄盈余管理。而在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中,控制变量ln(Size)与被解释变量DA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越大,盈余管理程度就越大。这说明资产规模越大,创业板上市公司更有可能操纵盈余管理;控制变量ROE与被解释变量DA间也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或处于6%-7%之间时,也就是说具有盈余管理迹象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操弄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会增加;控制变量Debt与被解释变量DA间同样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负债压力越大,操弄盈余的可能性就相应越大。

(四)稳健性检验为证明研究结论并非是因特殊样本而得到的,本文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考虑到样本中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极端值进行剔除后进行回归检验;其次,考虑到被解释变量,即盈余管理变量的测度方法有很多,本文采用Jones原始模型计算被解释变量DA后进行回归检验;最后,考虑到影响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的因素很多,即可加入的控制变量很多,本文继续加入如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大股东持股数量等控制变量后进行回归检验。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与前文实证结果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可以认为本文研究结论并非是由特殊样本而得到的,即研究结论是稳健可信的。

三、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0-2012年间的46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与盈余管理行为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变量CSR与变量DA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创业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与盈余管理程度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越高,相应的盈余管理程度就越低,表明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抑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本文的经验证据还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越大、有显著的盈余操弄迹象及负债率越高,相应的盈余管理程度也就越高。从本文的经验证据来看,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抑制盈余管理的行为。因此,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首先必须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这就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仅要顺应当前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潮流,保证按时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即公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而且应多参加慈善事业,比如可以以公开捐款的方式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公众认可,扩展企业继续发展的空间,当然,还可以用其他方式,如提供一些自愿服务、设立认捐基金等。总之,要让社会公众感受到企业参与到了社会责任的履行中。其次,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拒绝大幅度的盈余管理行为,这要求公司管理层要有公开与公正的经营理念,保证外部审计对内部经营活动正常与透明的监督。再次,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提高自身的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如确立合理的股权结构,经常召开股东大会,保证公司的独立董事机制、职工监事机制等起到监管公司运作的作用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行为、抑制盈余管理行为。

作者:刘秀莉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讲师

创业管理论文: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管理论文

[摘要]国创项目正式从国家层面纳入到大学生教育内容体系,但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教育体系忽视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教育,这决定了国创项目的管理缺少已有经验的支撑,存在不完善的方面。基于文献和相关调查,对国创项目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管理文件、合理使用经费、激励教师指导、规范学生动机和加强质量管理等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201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指出“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为“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3年,116所部属高校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到国创项目,经审核通过项目为23305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9741项,创业训练项目2587项,创业实践项目977项。仅2013年,国家累计投入经费约2.3亿元(以每个项目经费为1万元计算),参与国创项目的学生人数约10万人(以每个项目组成员为5个人计算),参与国创项目的指导教师人数超2万(以每个项目组指导教师为1人计算)。由上可知,国创项目从数量上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

一、研究现状

国创项目的相关研究倾向于项目立项和实施等方面的可行性[1]、人才培养模式[2-5],过程管理模式[6]、具体支持措施[7]或者综合对上述多个方面进行探讨[8],等等。但是,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并不多见。傅臣家等人[9]对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情况的调查分析显示:有36%的学生表示对学校开展的创业指导教育印象不深,效果不大;36%的学生表示效果非常明显,对创业课程有充分的了解;20%的学生表示感受到缺乏创业支持;20%的学生表示感受到缺乏创业平台。由此可见,创新创业教育还远未达到教学的目标,而国创项目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相关研究也尚处于积累经验、发现问题的阶段,实施时间较短,故而有必要针对国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管理文件的缺失

针对20个省级或学校级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调研发现,很多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立项、项目监管和项目结项的规定缺少详细的、可量化的目标要求或评价体系。办法中界定了如立项条件、实施过程、涉及人员及其任务和项目时间等问题,且确定了以专家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而对于各个阶段工作结果的规范要求不够。如立项申请书的填写和申请团队的标准,项目监管可形成的相关文档及其标准,以及结项报告书的填写和结项的标准等等。一般来说,项目管理办法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对项目管理的目标、依据、内容、方法、程序以及项目管理目标的判定标准等内容进行确定。由项目管理目标的提出,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手段,能否达到最终目标,形成一个由“目标提出到目标完成”的循环过程。但是,就上述文件调查显示,判定各个阶段或过程的最终成果是否达到最初目标要求的判定规则还比较欠缺,更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经费使用不合理

2012至2013年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创项目共立项108项,从结项项目的经费报销比例来看,大多经费是交通费或者说是项目组成员之外参与调研人员的交通费,另外一部分是制作费或印刷费,而劳务费、咨询费等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的费用比较少。另外,由于校财务处对于项目各项经费报销比例的限制,使得学生在结项报销时存在“虚开发票,报销非科研消费或套取项目经费”的嫌疑。项目之初,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创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和学校配套资金1万元组成,学校配套中的2000元作为指导教师指导费,余下1.8万元由项目组自由支配。国创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观念的转变,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为创新型国家储备人才[8]。以此为目标,为防止项目负责人虚报或套取经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于2014年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中央财政1万元经费由项目组自由支配,学校配套1万元重点用于教师指导费和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事宜费用或专家评审费用,加强了国创项目的过程管理和国创项目的阶段性考核。通过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完善,希望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的同时,提升学生的思想品德,为国家培养技术过硬、思想健康的有用人才。借鉴国内高校国创项目管理经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预实行通过项目认定,实施资金动态支持的方案,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项目或由项目组申报增加资金支持;相反,对于执行不力的项目,应适当减少或终止其项目支持经费。从而,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高效性和合理性。

四、教师指导缺少监控

在过去,由于大学课程的安排,普通大学生是很难有机会接受到创新创业教育训练的。但目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国家提倡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但是,大学生缺乏创新创业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和实际经验,因此,教师指导对于实施大学生国创项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讲,项目管理的过程涉及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项等多个阶段相关的文档,就文档的填写和完成情况来看,在涉及到指导教师签署个人意见的文档中,存在指导教师意见不具体、过于简单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指导教师的态度和指导学生实施项目的情况。另外,针对20个省级或学校级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调研结果发现,办法中缺少对于指导教师更加具体、详细的要求。鉴于国创项目中指导教师的重要作用,因此说,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成为国创项目有效实施的一项保障。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而言,主要通过给予指导费和表彰奖励两种方式,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国创项目指导教师。当然,不同学校的激励措施也各不相同,如广东工业大学对于优秀的指导教师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科研积分认定[9];北京师范大学以教改立项的方式鼓励教师研究指导规律,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10],等等。总之,为了极大地激发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各高校应根据教师需求和本校的客观实际,确定指导教师的激励措施。

五、学生参与动机矛盾

国创项目倡导“以兴趣为驱动”,由学生自觉地、主动地以“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为主要动机,以“创业知识和法规的掌握、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为主要目标参与项目。傅臣家等人[11]对山东农业大学在校生创业目的的调查发现,60%的学生把创业当成成才和自身锻炼的一种方式,40%的学生把创业目的仅仅理解为赚钱,不少学生并没有看到创业的实质,仅看到成功后的物质和财富利益,缺乏正确的创业目的。王晓玲等人[12]对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创业研究活动的意愿进行调查,从调查的结果不难看出,在目前就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想毕业就就业的学生还是占绝大多数,想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人数有限。伴随着国家对于国创项目支持力度的加大,各高校也推出相应的鼓励措施,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国创项目,这就使得很难判断大学生参与项目的动机,出于兴趣还是为了各高校推出的激励措施,如考研加分、评优加分等。另外,由于社会企业对于高校毕业生工作经验或项目经验的要求,使得一些国创项目参与者也可能为填充自身的实践经历而参与。如此种种情况,使得我们很难从表面上判断大学生真正参与国创项目的动机。针对上述问题,有人提出取消各类鼓励措施、淡化评奖名次,使学生真正发自内心地实施项目研究,但作为项目管理者,需要通过对于国创项目的管理,实施项目评优并收集各类信息作为项目管理者服务与激励学生的主要依据和资料。所以说,如何在保障项目管理顺畅的情况下,尽量保障参与国创项目成员的利益是又一个有待于解决的问题。

六、质量保障措施不足

国创项目质量是增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保障。目前,相关制度文件主要规定了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及应尽责任,但如何保障国创项目质量,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创项目负责人缺少项目经验

国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但缺少项目管理的经验。如果没有一定的知识和背景,项目负责人是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国创项目的。国创项目负责人是大学本科生,项目实施经验不足是必然的,而指导教师是国创项目直接参与者中最具项目实施经验的“专家”,是项目实施中的重要资源,是项目质量保障的重要因素。

(二)国创项目参与者权限不明、能力不足

国创项目参与人员均是大学普通本科生,对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以及技能需求等不够明确。因此,需要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项目组成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但需要强调的是,要确保培训的有效性,使项目组成员接受其培训内容,并在实际操作中能切实地按操作要求执行。

(三)国创项目阶段性评价标准不规范

国创项目阶段性检查或验收手段完整,但各个阶段缺少标准案例文件的提供。缺少项目经验的大学生,比较好的学习方法就是模仿,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文件的形成和完善是项目质量保障的基础。因此,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各类文件的基本标准、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明确这些关键点的具体操作。当然,也可以编写指导书,以方便学生自学。项目组成员参考标准案例文件,形成国创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由指导教师对项目成果进行检验、判定。从而,阶段性地保障国创项目质量。

(四)国创项目未形成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

国创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但就目前制度文件的调查来看,并未形成完整且系统的质量保障体系。项目管理过程涉及不同人员和环节,故必须运用系统方法,依靠必要的管理结构,把国创项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将影响项目质量的关键因素控制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

七、总结

国创项目旨在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13]。国创项目从2012年开始,经历了3年的磨合与提高,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从经费使用、师资支持、学生参与、质量保障四个方面对国创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管理文件的完善、实施过程的监督、结项事宜的规范等系统的解决方案缓解并根除这些问题。

作者:孙杰 王淑芬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创业管理论文:我国创业教育管理论文

一、创业教育管理发展的起因:高等教育理念的转变

(一)学术自由的高等教育理念

民国时期,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的高等教育才得以建立。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并存,因而呈现出多元化教育理论,承认我国传统高等教育落后,积极向西方学习的思潮高涨。我国高等教育学府数量有较大增长,教学内容以及科学研究有显著进步。但是由于政权更替,高等教育基本呈现自由放任的管理的状态,一方面由于缺乏资金,私立学校多开设文法学科,并且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混乱,并没有建立起学术集权式的管理体制,而仍然需要由政府来控制高等教育的模式。

(二)专才培养的高等教育理念

新中国成立之后,高等教育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各行各业的建设需要。其中以改革开放为分界,之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在国家高度集权式管理下发展,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所需要的职业分工、学科分类和计划经济的构想,对学生实施专门化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专门的劳动技能训练的人才培养体制,可以说这时的教育理念是以专才培养为主,它关注的是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训练,而不是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带有较强的功利性和共性制约,导致人才的知识面较为狭窄。

(三)专才与通才培养的高等教育理念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有浓厚计划色彩的高等教育理念逐渐被摒弃,国家对高等教育集权式的管理弊端凸显,政府职能转变,尝试下放高等教育管理权,因此高等学校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办学自主权。这时专业人才培养与通才培养理念共同盛行。

(四)大众化高等教育理念

90年代之后,国家进一步实行教育体制改革,对大学教育收费,以及毕业生就业的自主选择,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办学等措施,推动了高等教育成为面向市场,面向未来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总结我国百年的高等教育发展,教育理念不断随着国家统治意识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由单纯的工具性教育理念转变为专才教育理念,再进一步转变为通才与专才教育理念。同时从高等教育理念的转变可看出,我国的高等教育市场化是在经济压力下自上而下的改革,而并非由于教育自身发展形成的自下而上的改革,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受制于行政体制改革,高等教育缺乏与市场机制内在的联系,发挥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中的驱动作用力量非常微弱。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转换机制已不能适应如此巨大的变化。因此,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与市场经济需求的人才存有较大差距,这进一步推动高校自身的教育理念发生转变。而此时为响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兴起的创业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人才转换机制的冲击,同时从长远发展看,创业教育也是高等教育不断提供满足市场所需人才的过程。

二、创业教育管理发展的内在机制分析

创业教育是在以人为本教育理论前提下,以实现人类自身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方式,重在培养创业意识、创业技能等的素质教育。从我国高等教育理念多次转变过程中,可以得出创业教育管理的发展需要国家教育理念,市场内在的经济激励机制与受高等教育的人才自身发展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由此构建创业教育管理的内在机制。创业教育管理实现了三个层次的联系,其中市场内在经济激励机制是创业教育管理的动力机制,而创业教育管理最终需要依靠人才自身发展特点,才能培养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如此循环,必将推动国家教育理念发展,进而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特点。

(一)国家教育理念——助动创业教育管理的发展

从高等教育理念的转变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高等教育与生俱来依附于国家权力,慢慢在弱化国家权力,增长市场支配力量,这是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国家教育理念的转变影响着高校教育理念的转变,而高校教育理念的转变又受市场经济机制的牵动、影响着人才培养目标,从而助动创业教育管理的发展。

(二)市场内在经济激励机制——推动创业教育管理的发展

市场内在经济激励机制作用主要表现在:

(1)对高等教育形成经济效益驱动力,影响高等教育理念。不难发现,现在高校已经减少了公益性而增加了商业性,例如扭曲了国家开展的“211”工程的真实意图,而成为学校招生宣传竞争的品牌资源。高校如果不能合理地引导经济利益的驱动力,那么高等教育必将沦为市场经济的工具,不能发挥人的主动创造精神,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故高校人才培养目标要基于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有创新创业意识、有精深专业技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缓解就业难、创业难、招生难等现实紧迫问题,进一步为创业教育的发展创造条件。

(2)对创业教育管理提供外部优势资源。市场的竞争法则为创业教育管理模式制订了实践标准:利用一切外部资源为创业教育管理服务,但是“市场的优胜劣汰”法则将检验创业教育管理的质量。比较中西方的创业教育管理实践,可以明显看出,西方在创业教育管理中输入了市场的人力资源,资本,管理经验,因而创业教育管理更具有市场适应能力,但是我国开展的创业计划大赛等,更多是高校内部资源的整合,未能很好地利用社会优势资源,发展创业教育。

(3)个人的需求将在市场经济激励机制下得到提升。人的需求具有多层次性,马斯诺需求层次理论将其划分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受社会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而市场经济内在激励机制必将促使人的需求不断向上发展。综上所述,市场内在经济激励机制推动创业教育管理的发展。

(三)人才自身发展——拉动创业教育管理的发展

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业教育的最终目的同样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其需要遵循人才自身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

(1)创业意识的培养。我国传统高等教育理念已经将人才固定为对社会有用,创造价值越大即为人才,因此受教育者总是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改造自己,不管自己的兴趣是否如此,打造适合社会的标准产品。因此往往出现所谓的人才过剩现象,实质只是雷同的标准产品太多,对各个人而言都失去了核心竞争力。创业教育管理即需要改变消极地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确立积极地以人为本位的价值观。

(2)创业技能的培养。创业本身是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发现商机,从而利用商机吸引风险投资,创造价值的过程。创业教育既需要进行事业心,探索冒险精神的教育,也需要培养从事商业,企业等规划活动所具备的技能的教育。作为创业主体的人只有掌握了创业的必备知识与技能,才能识别创业机会,判别创业风险,做出决策如何创业,以及怎么样创业。

(3)创业行为的培养。只有创业意识、创业技能还不够,必须将其运用于实践,产生创业行为,才算创业活动的完成。本文根据对某高校大学生的创业行为调查问卷结果,将大学生的创业行为特点分为四种情况。同时按照波特SWOT理论,四类大学生采取相应的创业教育管理模式:①强化型培养对象自身已经具有很强的创业精神,他们敢于冒险,但是他们往往缺少创业技能,因而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挫折,此时创业教育管理应当强化创业技能,通过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让他们有能力应对创业过程中的问题。②鼓励型培养对象不仅需要从心理教育或者创业成功者的讲座等方式,激发该群体的创业激情,使其能够从被动转变为主动,而且创业教育管理更应当注重该群体的社会实践能力,该群体没有自信心把握商机,最主要还是缺乏社交技能,没有在实践中思考。③弱化型培养对象即该群体对创业教育较少关注,他们所学专业可能是社会热门专业,就业几乎没有压力。当然每个高等学校都有这样的王牌专业,这些学生没有精力参与创业教育,因而创业教育管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激发他们的创业心理。通过西方创业教育实践可知,凭借高校的优势专业资源更有利于创业,因为专业知识本身具有的高技术性已经成为风险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因此虽然该群体是弱化管理对象,但吸引他们参与创业计划项目仍然是重要的环节。④引导型培养对象是创业教育管理潜在的培养对象,对他们需要加强创业心理辅导,引导他们自主学习相关的创业技能课程,培养其自信心是关键,创业热情不是盲目选择,而是需要理性分析性格特征是否具有创业潜质之后,再鼓励该群体中的部分学生参与创业技能学习。总之创业教育管理是综合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技能之后,有针对性地培养创业型人才。

三、创业教育管理发展的建议从以上对创业教育管理发展的内在机制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建议:

(1)国家教育理念转变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密切联系,以社会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转变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位的培养理念激励创业教育的实施。社会所需人才的多样化是建立在人的教育基础上,而并非依赖高等教育不断变化专业设置以此满足社会需求所能达到的。

(2)市场的内在经济激励机制犹如双刃剑,既能促进创业教育管理的实施,但是也将会使得高等学校可能迷失在经济利益中,显失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平性等。因此高等教育开展创业教育管理需要建立监督,审计制度。创业教育管理占用了高等教育的教学资源,投入产出只有能够达到盈亏平衡才能继续开展创业教育。

(3)创业教育管理需要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从创业教育的意识、技能、实践培训等各方面科学地推进,才能使得学生真正成为合格的创业者。对于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教育管理者更应当聘请社会企业中成功的管理者以讲座形式或者互动形式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同时社会环境应当鼓励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方式让学生有比较强的创业愿景。对于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教育管理者一方面应当通过专业老师传授知识,同时教育管理者利用学校的人际网络为创业学生提供辅导与实践机会。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应当灵活,激励学生参与。

(4)创业教育管理者本身是一个开放式管理团队,资深的企业家、专业的投资顾问、心理辅导老师、专业技能教授等等都应当成为创业教育管理团队中的一员。因此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学科独立性,保持专业间的相互联系非常必要。

作者:贾宗英单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创业管理论文:创业阶段民企财管管理论文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对民营经济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发展空间。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从改革初期的个体家庭经济呈现出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进入一个新的创业阶段。产业布局广泛化;企业规模集团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区域全面化;经营方式国际化。随着国家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纷纷转向国际贸易,迅速抢占国际市场,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第一军团。

一、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配套,财务管理环境不佳

2004年宪法修订后,民营经济的发展氛围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长期受观念、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筹措困难;在贷款取得方面,民营企业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群体,民营资本的70%靠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二是投资环境不公,企业发展空间受限。在我国行业和领域准入方面,即使是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允许民营经济进入的只有42个,刚刚超过50%,而允许外商进入的则有62个,三是私有财产的安全保障有隐忧,资本外逃严重。

(二)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任人唯亲

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创办人是20世纪80年代的城镇个体户,农村专业户及一部分辞职人员,相当一批人文化素质不高,40%的业主不懂财务报表,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大部分业主根本无法掌握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法,而在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管理者中,又普遍存在着长于技术而拙于管理的现象;同时家族式管理,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的出纳人员由老板的直系亲属担任,且地位高于其他财会人员,业主习惯于短期的、投机式的理财思维,存在着重销售、轻理财的现象,对财务部门的要求仍停留在记帐、算帐和报账上,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资金筹措靠关系,投资决策找感觉,发展定位凭想象,产品开发往往是一轰而上,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

家族式管理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员工与企业主的亲疏关系易于超越个人能力,结果是企业不能有效约束自家人,管理工作难以制度化、规范化,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成本难以控制,最终使企业在财务、调度、生产等各方面出现漏洞,市场竞争力削弱,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三)盲目投资,缺乏科学性

民营企业的老板懂市场、会营销、善交际的占80%以上,而擅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只占36%。过分集权是所有民营企业的通病,导致决策只凭一个人的智慧,家族化管理之下的公司决策实际上是家长个人决策,缺乏对决策行为的制约,其经营行为决策行为缺乏科学性、民主性、投机心理较重,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集体决策机制。公司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以后,家长独断专行的决策很可能脱离实际,以致造成投资的重大失误或经营方针的重大失误。

(三)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民营企业的金融资产所占金额相当小,2000年金融公司(IFC)曾在中国做过问卷调查,30%的大型私营企业认为,金融问题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问题,40%的中小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是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发展过程中一直被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所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是企业自身的原因。由于数量众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财务管理上的随意性,难以按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而且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其次是体制上的原因,民营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很难通过金融渠道融通资金,筹资渠道狭窄,只能依靠个人家庭储蓄,公司留存收益或者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民间资本拆借,其结果是融资数量小成本高。

(四)财务制度缺失,财务管理混乱

民营企业大多表现为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化的业主制,由于缺乏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行为不规范,缺少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特别是在经济繁荣可供选择机会较多的情况下,更容易因冲动而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者过多地将资金投入非生产性支出,一旦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财务危机就会显现。具体表现在会计资料不真实性不可靠;内部控制不完善,形同虚设,或根本没有设置;会计职责的分工不明确,即使是大型民营企业会计职能分工明确,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核算程序,也无法形成对财务的严格管理;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民营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资金周转失灵;应收账款周转缓慢,资金回收困难。“巨人集团”的衰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五)资金使用缺乏科学性,不注重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

1.资金使用中盲目跟风

市场调查及对未来风险的预测,往往新上项目投资效益低,结果原有项目的利润被新上项目消耗掉。有不少私营企业搞多元化经营,摊子大,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却忽视对资金成本及其运用效率的控制,结果导致资金结构比例失调,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利息负担加重,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之中。

2.成本管理不科学

多数民营企业为了产品成本绝对额的降低不惜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来达到目的,结果损害了企业的信誉,最终降低了企业利润。另一方面大部分财务人员由于管理知识薄弱,相对成本的控制方面缺乏经验和措施,不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成本核算方面也十分粗放,一旦企业出现亏损或盈利,管理层无法进行成本分析,影响了产品品种结构调整。

3.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有的民营企业主借助其绝对控股地位,操纵成本、减少利润、侵占小股东利益,大股东借助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既套取企业资金又侵害了非控股股东的利益。此外,民营企业存在着劳资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业主大多过分看重自我利益,轻视劳动者利益,企业没有合理的工资标准,提取的公益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劳动保护、职工教育方面的投入不到位,不交社会统筹基金,劳动者的应得收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解决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改善外部环境,放宽市场准入

1.首先必须改善政策、法规和融资环境

尽管国家已经在法律上确立了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但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社会舆论、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还需进一步完善。从财务管理角度出发,政策环境的完善就是要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促使其资金更多流向民营企业。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营商业银行,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进行试点,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引导,进而将其经验推向全国;逐步建立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开辟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新途径。组建担保公司,专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其次,改善竞争环境,改善民营企业之间的不规范的竞争秩序,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产品进行更严格的规范;同时,改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之间的差别待遇。再次,要改善人事环境,提高企业家的素质,培养领袖型企业家,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2.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二)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首先民营企业家应改变观念,并能采取更优厚的条件来吸引人才外;其二,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以保证决策民主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无谓的干扰,以尽量提高决策的效率。其三,财务人员的责任不仅限于对企业资金、资产的记录,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已有资金的控制、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进行合理的管理上。其四,实施预算管理制度,要明确划分责任中心,包括收入中心、成本中心、费用中心等。最后,加大财务硬件投资,实现财会电算化以释放财务管理的潜能。

(三)开拓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难题

一是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机制。一方面,民营企业要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另一方面,要提高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以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二是尝试权益融资方式。对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来说,可以尝试采用权益融资方式,有效避免财务风险,使资本结构更趋稳健、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同时,要实现产权关系明晰化,从而起到优化企业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的作用。

(四)实现财务制度规范化,减少人为随意干预

1.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管理机制

首先,在投资活动中,建立资金投入效益的保证机制,决策失误是资金投入低效甚至无效的重要原因,企业财务部门要改变目前仅限于对企业内部价值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做法,多方收集企业外部信息,主动研究市场,自觉参与企业投资项目的测算论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分析比较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把好项目的财务预算关;其次,在筹资活动中建立规范的资金循环机制,保持合理的筹资结构,适度负债经营,形成既要借鸡下蛋,又能卖蛋还钱的良性循环,设法筹足项目建设资金,提高企业偿债能力,规范企业融资行为。

2.要规范设置会计机构,加强财会基础工作

中小企业要合理设置财会机构,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其次,要按照会计法规、制度,规范设置账簿和进行核算,为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提供真实、准确的原始数据。再次,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对企业的原材料、产品、产成品进行成本核算,通过核算寻求降低企业产品成本的途径,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

企业要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分配制度,财务部门要监控企业资金的分流,减少非生产性成本的开支,处理好劳资利益分配关系,合理制定工资标准,保障职工福利,合理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妥善处理个人消费与企业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