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对纪检督查工作调研

时间:2022-06-26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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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对纪检督查工作调研

一、2017年我局对纪检督查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亲和力

按照市局关于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及标准,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基础建设,优化和完善力量配置,提高基层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市局督察考核发现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建铁军”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局的专项行动方案,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二)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树立服务意识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向镇乡延伸,我局的执法督察工作也全面铺开,向各镇乡执法中队延伸。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不断加强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督察考核;展城区市容秩序专项督查;加强“两违”督察;开展信访专项督察;开展公车使用专项督察等等措施,调动起工作积极性,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职能发挥不适应

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第一,职能上的错位,存在着“大包揽”的倾向。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组织与协调,但是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有时却成了“样样主抓”、“事事牵头”,甚至还有些情况会扮演着“救火队”的角色;第二,职能发挥不够全面,没有对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进行准确的把握;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的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等等,没有真正做到全面履职;第三,工作上存在“不负责、怕负责”的思维。比如某一些应该属于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可以进行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其他理由与借口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去报告与请示,从而错失了良机。

(二)队伍建设不适应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主要体现在:第一,知识、业务综合素养方面的不足,即在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主要缺乏精通市场经济、法律、审计、财务、电子技术等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综合性、复合性人才更少;第二,缺乏系统性培训,培训方式单一化。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上岗之前没有进行专门培训,在岗时又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不良现象,导致很多业务人员在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都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与完善;第三,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有待加强。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整体流动性不够强,而且成长速度缓慢,缺乏新鲜血液,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到干部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改进督查督导方式,提升城管执法效能

(一)突出工作重点,紧盯目标抓落实

根据局党组的总体部署和下半年工作目标,全方位开展工作业务督查,重点围绕市容环境、两违、环卫、园林、市政等各领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始终坚持将市局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进行开展与落实。
(二)创新方式方法,真督实查找问题

根据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和局党组的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树立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坚持“靶向式”检查、“跟踪式”督察,进一步推动督察方法由单一型向多样化提升,采取明查与暗访、常态与突击、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常言道,二分决策,七分执行。执行是连接目标和结果最关键的环节,而监督正是促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方法。它通过检查、督促、沟通、协调、反馈等一系列手段,作用于执行主体执行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如果将跟踪督察与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串在一起,则构成了一道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链条。”

(三)强化结果运用,严查细究追责任

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没有督察就没有落实,没有督察就没有深化。强化督察工作总结,深入分析督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原因,通过形成有问题、有数据、有原因、有建议的高质量分析报告,进一步深化执法督察的成果运用。在制定月度督查考核工作安排外,进一步细化了季度日常、集中考核及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同时围绕督察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撰写了《市级城管执法督查考核工作调研》,为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四)改进督查机制,强化纪律建设

健全改革督察责任制度。明确有关业务单位作为具体改革事项的督察主体,形成省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督察主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从改革督察计划提出到督促检查、结果运用的规范程序,从制度上保障了改革督察有序实施和责任落实。为了使得考核管理办法更加制度化、精细化、标准化,重新修定了《城管执法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督查规定》,对工作督查方面更加量化,便于操作。第一,在督查方式上,对规范化、制度化方面的工作采取一般督查、特别工作采取特别督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促进阶段性工作扎实开展;第二,在督查力度上,采取一日两次检查两次督办、一周一次集中清理、半月一次通报问题,研究制订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