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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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探讨

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探讨: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考察

摘 要: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中,较好地执行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发展基本上是健康正常的。而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阶段,江西经多次修改发展规划,与全国各省同步出现了全面高潮的形势,仅一年时间就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改造,因而遗留了不少问题。但总的来说,江西农业合作化为江西农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江西;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为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以把个体农业纳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轨道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从1951年秋冬到1956年底,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由稳步发展到急促完成,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级社)相互衔接的三个发展阶段。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发展,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差,但江西较好地执行了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发展基本上是健康正常的。然而,在高级社发展阶段,江西与全国一道超速发展,出现了合作化运动的全面高潮,使原本预计要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长一点时间来完成的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果只用了4年时间就急促完成了。本文试从江西一省范围,来探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进程,以期对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

一、农业互助组的兴起与稳步提高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广大农村通过刚刚获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就开始组织起米,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当时,江西农民也常常通过亲友问的临时换工来解决生产困难。江西是新解放区,有组织有领导的农业互助组在1951年前数量很少。1951年春,在过程中,江西省委动员已的地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要求把开展“合作互助”作为开展春耕生产、克服困难的主要工作来做。由于省委的推动,1951年江西创办了9.86万个临时性互助组,加入互助组的农户43.2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341.7万户的12.66%。

毫无疑问,江西农业互助组的大量发展是在1952年以后。1951年9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同年12月15日,将这一决议下发各地,要求各地照此草案组织实施,把互助合作“当成一件大事去做”。1952年3月底,江西省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江西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了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为主,重点试办常年互助组”的方针,把农业生产当作压倒一切的中心,并由省委书记陈正人、副书记杨尚奎和省长邵式平带头,先后组织了三次下乡检查。在党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号召下,农民很快接受了互助组合作模式,因为互助组既能解决农民的生产困难,土地又仍归农民个人所有,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传统依赖心理,适合农民当时的觉悟程度,因而乐于为农民接受。同年7月,全省临时、季节性互助组达123 144个,常年互助组达8 547个。到年底,互助组数量进一步增加,临时、季节性互助组达126 443个,常年互助组达11227个,组织起来的劳力132.6万个,占全省728万农业劳动力的18%强。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将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并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这充分表明了中央稳步推进农业互助合作的决心。在这种形势下,1953年3月26日,江西省委调整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确立了“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来加大力度推动江西的互助合作运动。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江西农业互助组呈稳步发展的态势。应该指出的是,和全国相比,这一时期,江西推进农业合作事业的步骤是谨慎的、务实的。从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互助组发展出现急躁冒进的情况下,江西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强迫命令、打击单干农民和盲目追求高级形式的急躁胃进现象,如有的乡出现挨户编组、按年龄性别编组,甚至说“不参加就不散会”、“不参加就是不拥护”、“贷款只给互助组,不给单干农民”等等,但与发展迅速的一些地区相比,江西的情况好很多。1953年春,甘肃省入互助组的农户达90%左右,后经整顿降到40%左右;江苏江阴县入互助组的农户为70%,整顿后降至30%。而根据江西南昌、上饶、赣州、抚州四专区统计,人互助组农户为18.8%左右。经过1953年春夏整顿以后,到11月,全国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3%,而江西入组农户为25.4%(人初级社0.02%除外),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16万个,常年互助组1.6万个。

1953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慰。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把发展初级礼作为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环节,肯定这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适当形式。这样,1954年2月,江西省委再次调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确立了“认真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组织常年互助组。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密切团结单干农民”的方针。南于指导方针的调整,江西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社轻组的冒进现象。省委发现后,立即着手进行纠正,在报刊和各种会议上进行了宣传,要求广大干部和农民端正认识、纠正不良偏向,指出“互助组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基础”,“互助合作要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地发展与不断地巩同”。由于纠偏及时,因此互助组仍继续稳步地向前发展。至12月初,临时、季节性互助组达223 042个,参加农户1308 915户,占总农户的33.23%;常年互助组81266个,参加农户701232户,占总农户的17.8%。1955年秋冬,在农业合作化高潮背景下,江西常年互助组发展很快。同年7月,常年互助组为12.37万个,年底达24.83万个,入常年互助组农户占总农户的57%。1956年,大部分常年互助组转为了合作社,未转社的常年互助组只有0.16万个。可见,1951年至1955年,江西农业互助组的大量发展和稳步提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级试办与稳步发展

初级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动量和入社土地状况分配为特征,是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根据中央的指示,1951年秋至1954年冬,江西进行了初级社的

省、专区、县、区的逐级试办。据当时江西省农工部门部长孙哲回忆,试办时期对合作社的发展控制很严,试办合作社要经过省委批准,并且要符合以下条件:有办得好的常年互助组作基础;有一定的公共积累;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群众自愿;有公道能干的领导骨干;有强有力的办社工作组驻社。由于条件较严,在1951年省试办时期,全省只试办了3个,即南昌县的八一农业生产合作社、萍乡县的易瑞生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泰和县的彭昌佃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是专区试办,全省又建了6个新社,加上原有的3个共9个社。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全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华北区出现了贪多求大、喜高厌低、盲目办社等急躁冒进现象。河北省1952年秋有合作社1082个,1953年春增至5882个;山西省1952年秋有合作礼566个,1953年春增至3167个,而此时江西只有9个初级社。江西是新解放区,并且严格控制初级社的发展数量,没有出大的问题,但也出现了急躁冒进的苗头。部分区乡干部对发展季节性互助组不感兴趣,追求高级形式的合作社,但办社条件不够,怕得不到上级批准,于是一些地方出现了自发社。丰城县原认为没有合作社,经调查,发现五区有4个,而且均是互助组未办好,就盲目转社的;进贤县组织了59个自发社,余汀县弓塘乡一乡就有3个,而且这些合作社大都不顾现实的经济条件,不考虑农民意愿,取消农民所有权,搞“归堆”、 “扯平”,收获物按人口平均分配。省委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顿。1953年3月31日省委在给上饶地委的指示信中就指出,要坚决克服“干部中的急躁冒进情绪而在工作中产生强迫命令与形式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倾向”,“不积极领导,不愿意作耐心的教育工作与艰苦组织工作,放任自流的偏向亦同样要注意反对与防止”。经过1953年春夏的整顿,急躁冒进偏向基本停止,全省379个盲目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大多得到了纠正。

1953年至1954年春,是初级社县试办时期。1953年3月,省委把1953年目标定为发展54个初级社。由于受全国整顿急躁冒进思想的影响,省委严格控制了发展指标,至1953年10月,经地委批准试办的县办社只有33个,加上原有的9个共42个,分布在全省82县5市中的29县一市。1953年12月16日,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确立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这一决议出台后,全国各地均加快了合作化的发展步伐。1953年冬至1954年春,江西虽仍是实行县级试办,但发展速度也在加快,并在指导方针中加入了“认真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内容。省委对政策亦做出了相应调整,规定个别互助基础较好,合作社有相当数量、干部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区,可经地委批准,进行个别区的试办。1954年3月底,全省82县5市都试办了合作社,经各地委批准试办的社524个,加上原有的42个共56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0.23%。这一时期,初级社对农业生产有较好的推动作用。据对17个社的调查,其中有14个社增产,额度一般在20%左右,三个因遭水灾减产,但产量比单干农民和互助组高。同年夏季,初级社继续发展,夏收前全省初级社达620个。同年秋,全省初级社发展进入了区试办阶段。省委在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上提出:“凡试办社成功取得经验的县,秋后可进入区试办,一般的区试办三个,基础较好的可办四至五个,个别基础太差的区可不办。”此后,江西初级社进入了成批发展阶段。12月初,发展至5015个,入社农户达3.52%;1955年3月,增加到14758个,入社农户达9.83%,这些社分布全省99.5%的区和66.2%的乡。

1954年冬至1955年春,全国许多地区合作社发展出现较为严重的急躁冒进现象,全国的初级社由1954年6月的11.4万个发展至年底的48万个,1955年4月又增加到67万个。部分省发展尤快。1955年初,河北已有10万个。山东8万个,安徽3万个,浙江4万多个。为此,中央于1955年1月10日发出《关于整顿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发展过快的省“停止发展,转向巩固”;距完成原定发展计划尚远的地方。则应有准备地在巩同中继续发展。当时,江西的发展速度并不快,发展状况总体上也是健康的。每社平均25户左右,而且大多数社都增产了。据赣南、南昌、上饶、吉安、抚州等地的6203个社的统计,有92.5%的社增加了产量,多数社增产10%~15%,少数社增产20%~30%,减产与保产的社占7.5%,原因主要是遭受了水旱灾害,但产量高于单干农民和互助组。因此,1954年江淮流域虽发生了特大水灾,江西农业总产值仍达到了151058万元,与1953年151865万元基本持平。在这种情况下,1955年春江西又建了不少新社。㈣当然,江西也出现了一些急躁冒进的偏差,如有些干部以“不参加合作社就是自发趋势”相威胁,不少干部有“搞起来再说”的想法,一些农民思想不通,上午评生下午就卖牛。于是,1955年春夏,江西对合作社进行了两次整顿,整顿中有5个新社改为互助组,860户社员退社。14 000多个全部巩固下来了。这说明,1955年夏季以前江西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基本是健康正常的,省委对互助合作的指导也基本是稳妥的。初级社也大体上符合当时农民的觉悟程度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比较容易为农民接受。

三、高级社的超速发展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急促完成

1955年夏季以前,江西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大体是健康正常的,然而,1955年秋季以后却出现了急剧变化。1955年7月31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判了“小脚女人”思想和“右倾保守”思想,从而推动了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5年8月5日,江西省委在全省第四次党代会上传达并讨论了的报告,批判了江西在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思想。迫于形势,主管农业的省委副书记刘俊秀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说自己的思想“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同年9月,江西省委修改了3月份制定的建社计划,把1955年秋冬至1956年春建成32564个初级社(含老社)的目标提高到40 758个(含老社),平均每社25户左右,人社农户达到30.91%,1959年达到10万个,99.36%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同时提出1958年底以前在基础好的各专区试办二至三个高级社,1959年半数以上的县各试办一两个,1960年每县试办一两个。1955年10月,在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上与会者一边倒批评了“右倾保守”思想者,省委于11月再次修改规划,将1955年冬至1956年春的建社计划扩大到6万个(含老社),经省委批准可办百户以上的大社,入社农户达50%左右,并把高级社的试办提前到1955年冬,提出在1955年冬至1956

年春,赣南、南昌和上饶可以在基础好的地方各试办三至五个高级社,吉安、抚州和九江可各试办二至三个。由此可见,从1955年8月至11月,江西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步伐在不断加快,但省委对合作礼的决策仍趋谨慎,对办社规模、办社条件特别是高级社的试办进行了控制。因此,江西合作化的高潮形势尚在逐步形成,并没有全面到来。

1955年11月,中央在杭州召开了九省省委书记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加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速度;12月,又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序言中,大力提倡并社升级,从而推动了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高潮。为了追赶全国的发展形势,江西省委于12月29日第三次修改了规划,提出了试办高级社的新计划,要求在1955年冬至1956年春建初级社8.5万多个,入社农户达60%以上,至1956年10月全省基本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规定在1955年冬至1956年春有条件的县可试办一个高级社,基础好的县可试办二至三个,每社以150至300户为宜,入高级社农户达20%~30%,1960年全省基本实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此后,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超速发展,掀起了全面高潮,短时间内就急促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13日,江西宣布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据统计,全省已建成6.7万多个初级社,8000多个正在建设中,人社农户达75%以上。在热火朝天的形势下,省委于1月18日第四次修改规划,要求1956年春建高级社3000个,全省提前到1957年冬普遍建立高级社,实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从此,江西高级社的发展规划超出了试办范围,进入迅猛的大发展阶段。然而,现实的发展比规划来得还要快。1955年底,江西只试办了36个高级社,1956年3月中旬发展到7174个,每社平均332户,鄱阳县最大的两个达4 600户和4 800户,入社农户达61%。初级社有90 469个,其中有56 562个已转为高级社,全省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3%,江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6年秋冬季,未转高级社的初级社继续并社升级,到年底高级社达18212个,每社平均210户左右,大的有1000多户,人高级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6.04%,只余1844个初级社未并社升级。至此,江西仅花了一年的时间,就急促完成了对农业从半社会主义到完全社会主义的改造。

四、对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总体评价

和全国一样,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由稳步发展到急促完成,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相互衔接的三个发展阶段。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正常的。互助组和初级社的合作形式,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程度比较相符。互助组是单个农户组成的较为简单的合作组织,农户在人力、牲畜、农具等方面进行交换与调剂,能较快地解决农民的困难,同时又保留了农民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因而容易为农民所接受。互助组刚推行时,在评工计分、农具和耕畜使用、清工结账等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后来经过摸索,采用底分活评、农具和耕牛评分计工和及时清工结账等办法来解决问题。一些涉及农民利益的问题解决后,互助组的优越性也就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农民加入互助组后,生产困难解决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了,大部分农民收入增加了。据统计,1952年办得较好的互助组一般增产15%~20%。1952年,萍乡县年丰乡有40个互助组,287户中有205户参加了互助组,互助组稻田亩产都在千斤以上,普遍比单干户的产量高。1952年农业总产值为154173万元,比1951年122958万元高出了3亿多元。同时,互助组在生产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耕作次序的先后、因地制宜的耕种、扩大再生产的局限等,而这些在初级社中能很好地解决。

初级礼是较互助组更为复杂的合作形式。它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和农具作价归公或有偿使用,土地收获按土地和劳力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来说,它大体适应了江西当时的生产力水平,适应了江西农民的接受程度和干部管理水平。初级社还保有半私有制,既能发挥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又能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形成一种比较合理的双重结合。这些均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当然,初级社也存在诸如土地和劳力的分配比例之争、评工计分、窝工浪费等问题,经探索后,许多社通过民主协商和实行包工制等办法使问题得以解决。从实践来看,初级礼增产效果也是好的。据统汁,1954年在非灾区有90%的社增产(一般10%~15%),绝大多数社员增加了收入。1955年有92.5%的社增加了产量;全省农业总产值为159 758万元,比1954年高出了不少。互助组和初级社能解决不少问题,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呈现出了明显的优越性,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是1951年秋冬至1955年夏江西互助合作运动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1951年秋冬至1955年夏,江西省委较好地贯彻了中央的“采取逐级领导试办,树立好榜样,逐步巩同,逐步推广”的方针和“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要求,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遵守了由小到大、南少到多、从低到高的发展规律,在发展中对指标数字自上而下地适当控制,对建社对象自下而上的慎重选择与审查,并把大量发展互助组和逐级试办初级社相结合,即便在批评了“小脚女人”思想之后,省委在1955年9月合作社发展规划中仍然提出,必须“将建好新社,巩固与扩大老社和大量发展互助组密切结合起来”。至于1952年冬到1953年春和1954年冬到1955年春出现的两次急躁冒进偏向,这与当时全国的发展形势有关,也与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群众热情分不开。省委对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偏向,给予了及时的纠正,1954年12月,省委就把各专区上报的1955年春发展2万多个初级社的计划,压缩为1.5万个,后又减至1.3万个。省委根据中央要求,立足江西实际,采取严格控制发展速度与逐级试办的发展模式,是1951年秋冬至1955年夏江西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

江西农业合作化在高级社发展阶段,出现了超速发展的高潮形势。这种形势,是在没有充分估量甚至不顾客观实际条件和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过急地人为地促成的。高级社创办后,在农田水利和道路建设、改革落后耕作技术、增强抗灾能力等方面,确实有一些优越性,如1956年春江西新修水利工程24 709座,扩大灌溉面积274万亩,完成计划的188%,超过1955年水利工程4倍左右。然而,由于并社升级高潮是过急地、人为地促成的,江西在1955年秋冬至1956年底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工作十分粗糙,遗留了不少问题。许多社根本不具备办社条件就“两步并一步”迈进高级社,办社不是群众自愿,而是在从上

到下的行政号召下一哄而起的。不少农民勉强入社,大部分是“随大流”,甚至是被编进来的。许多政策如土地、家具、牲畜的入社政策没有得到贯彻落实。高级社因为规模过大,超过了农村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的接受能力,造成了经营管理上的混乱,出现“出工等队长,吃饭听钟响”,“做事一窝蜂,肩膀挤肩膀”,分配“大呼隆”和“大锅饭”等现象。据1956年12月江西对赣县吉埠社、崇义县黄沙林社、丰城县塘圩社、南吕建设社等9个高级社的典型调杏,除吉埠社外,其余的社劳动生产率都下降了。如黄沙林社1956年全社每个劳动日所创造的产值是0.806元,1955年初级社时平均产值是1.021元,1956年比1955年劳动生产率降低了21.3%。高级社实行土地无偿归社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取酬,取消土地分红,牲畜、家具作价入社,这超越了当时农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引起了农民的不满,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6年冬和1957年春,全国出现了退社风潮,江西也有一些农民要求“拉牛退社”,比较突出的是1957年春清江县出现的成批合作社解散现象,省委虽派了工作组去做工作,但重新回社的农户不到原来的一半,社减少了,礼的规模也缩小了。经整顿后,江西农民闹退社虽于1957年夏缓和下来,但社内的生产管理、经营、分配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可1958年又出现了更高形式的化运动,全省在很短时间内就把高级社合并为,这就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脱离更远了。

总之,江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使江西农村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广大农民逐步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实现了分散的农民个体经营到合作社集体经营的变革,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农业合作化后的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和按劳分配,使生产规模扩大,农具得以更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重大成绩,为以后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物质条件。江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偏差,尤其在高级社阶段,生产关系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相适应,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足,对江西农业发展历程上这样一次重大探索,我们必须历史地、理性地看待,客观地、恰如其分地给予评价。毕竟,究竟什么是适合国情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农村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发展道路,结合省情江西又应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对刚刚在全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是一个新问题,需要经过长期实践和探索才能全面、深刻地搞清楚。即便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后的今天,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依然是摆在全党和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责任编校:包礼祥

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探讨:浅析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原因及启示

[摘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新中国进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巨大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进行探索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尝试。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有理论上的指导,更有客观现实根据,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为了避免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帮助贫苦农民走出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认为有必要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把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走向富裕的道路。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经验;启示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新中国进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巨大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进行探索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尝试。这其中既有十分丰富的成功经验,也有始料不及的偏差和失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中央再次明确提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就使得我们认真总结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客观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在1952年行将结束,1953年就要到来的时候,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家面临的新的形势和许多新的问题,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目标。这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的。这一运动的发生不但有理论依据也有其现实根据。当时中共中央主要是根据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来进行的。

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对合作化的论述和经验,创立了科学的合作社理论。列宁曾经指出合作“从而使工人开阔了眼界,提高了觉悟,为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了组织者和管理者。”他强调:“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有多么重大的意义。”继承了马克思、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并将之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明确提出合作社是我国发展的方向,他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那种合作社。”曾经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有理论上的指导,更有客观现实根据。

实现农业合作化是避免两极分化的需要。后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苗头,中国共产党人为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土地私有制,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村还会进一步分化,这种现象还会更加严重,这与党的理想和追求是格格不入的。对此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为了避免农村形势进一步恶化,避免农民自发的走向资本主义,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党中央最终达成“趁热打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互助合作运动,走集体化道路的共识。

实现农业合作化是适应工业化,解决当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1955年指出:“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大规模经营的合作化农业,为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产品提供消费市场。

实现合作化是帮助贫苦农民,使农民不再贫穷的需要。在生产力很低的情况下,集体合作化是加速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后,广大农民相对分散,劳动力、耕畜、农具、资金等生产资料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广大农民的自愿要求。农业合作化不仅在帮助缺少生产资料的贫困农民摆脱贫困提高生产显示出强大的优越性,而且在抵抗自然灾害方面显示出个体农民无法比拟的优越性,1956年,同志说:“今年(指1956年)这么大的灾荒,我们的收成还是比去年增加了,这就是合作化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合作化的优越性则是依靠集体力量战胜困难,摆脱贫困,使占大多数的贫困农民原来极低的生产力得到快速的提高。

实现合作化,党认为是组织亿万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是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之日起就确立的最高纲领。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就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运动,建立起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完成了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三反”、“五反”、抗美援朝胜利后,中国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实现了国内政治和经济的稳定,国际影响和威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就大大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鼓舞了党领导人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政治热情。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以公有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主题。只要有适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它便必然会发生。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功经验及教训

正如中国共产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实践证明,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使农民逐步适应新的制度的运动。农业合作化全面开展之前,党中央就制定了较完整的理论、路线及其政策,并有农村工作部的直接领导;制定了农业合作化必须: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逐步限制富农到消灭富农剥削的阶级路线。对富农阶级是通过和平的道路。把人的改造和制度的改造结合起来。把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从小生产变为大生产,也是一场巨大的革命。党中央及其农村工作部在领导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中,不断总结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方式,提出了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工作和实践中当做一件大事来做。

但是很明显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缺点和失误。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遗留了一些问题。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形势估计上,一方面夸大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和两极分化的情况,过分强调两个阶级、两种道路的斗争,要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作为阶级斗争的内容之一,给资产阶级以“粉碎性的打击”,“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而且也要使“小生产也绝种”。第二:把合作化和发展商品经济对立起来。以后,本应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加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联系。然而,在整个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却把农村商品经济视为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来加以反对,禁止农民经商,更不准合作社从事商业活动。第三:由于采取高度集中的平均主义体制,用行政手段把农民的财产变为公有,用直接管理国营企业的办法管理合作社,生产按国家指令性计划,劳动采用集体形式,产品由国家统购派购,分配按统一规定实施,农民和合作社没有自主权。最后:没有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人为地扩大阶级斗争,这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最主要的失误。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历史是不能割断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才是对历史最好的回答。我国的农业合作化总体上来说还是符合历史发展的,也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在短短的数年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现了我国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虽然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和失误,但是对于我国目前的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我国面积大,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农业生产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因此,发展农业生产只能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有步骤、分阶段地实行农业的现代化。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消极等待。

其次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努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生产的发展。我国经济落后,发展又很不平衡,同时农业生产又不同于工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周期长,受多方面自然条件的限制。这就要求生产关系必须适应不同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群众创造性实现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体现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反映了广大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我们必须把这项制度稳定并坚持下来,并不断地进行发展和完善。

第三,在进行社会主义农村改革过程中,要从基本上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也一再强调改善农民生活是农业合作化的最终目的,即“农业搞好了,农民能自给,五亿人口就稳定了。”当前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顺应农业发展需要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现在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其中的一个要求就是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它的建立和实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体现了我国农民要求摆脱贫困落后、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当今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特别是去年以来的全球的经济危机,使得国家经济安全更加重要,要想在全球危机下保持国家独立、经济繁荣,农业的基础地位尤显突出。只有把我国的基本问题也就是农业问题解决好,才能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才能把握住未来的方向。

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探讨:刍议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针对我国农村旧的社会经济制度所进行的一项伟大的生产关系的变革。这场运动已经过去五十多年了,究竟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和评价它,一直是史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也对这场运动谈点粗浅看法。

一、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原因

完成后,我国农民摆脱了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成了土地的主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但是,农民个体经济是一种小生产的自然经济,它的自发趋势,容易使农村产生两极分化现象,如放任自流,其结果必然要同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在面临两条道路的选择之时,中国共产党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这就必须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是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必然性。另外,当时广大贫下中农也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由于受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长期战争的破坏,许多农民在进行分散的个体经营时,缺乏劳力、耕畜、农具和生产资金;农田水利失修,一家一户无力兴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一遇自然灾害(水、旱、病、虫灾)就要减产。据各地调查,当时大约有近半数的农户在发展生产上存在着各种困难,国家又没有力量提供很多援助。为了克服生产中的困难,增加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许多农民要求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共同克服困难,发展生产。这是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可能性。

二、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致过程

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51年9月――1953年底是合作化运动的初级发展阶段,农民按自愿互利原则组成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1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12月作出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开始试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决议要求各地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推动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决议提出了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的三种形式,即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1952年底以前,各地主要是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底,农业生产互助组由1951年的408万个,增加到802.6万个,参加农户由1951年的2100万户,增加到4536.4万户。其中常年互助组175.6万户,初级社3600多个,参加农户59000户。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面展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加强领导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党中央还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任命富有领导农村工作经验的邓子恢为部长,具体负责领导这一工作,邓子恢接受了15年完成农业合作化的任务。在邓子恢为首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领导下,53年底前,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基本上是稳步前进的。

1954年―1955年上半年是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农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十大优越性,并向各地方下达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任务指标,即要求到1954年秋收前初级社发展到3.58万个,1957年发展到80万个,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20%左右。据此,全国掀起大办初级社的热潮。结果到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9.5万多个,超过计划一倍半还多。

1954年5月1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给中央的报告中说:1953年冬和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的成绩很大。这次会议拟定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计划发展到30或35万个,1957年发展到130或159万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发展到占全国总农户的35%左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60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合作化。1954年秋收前后,许多农民看到90%以上的合作社增产,停止了在两条道路间的观望摇摆,纷纷要求入社,初级社猛增到22万个。10月,中央农工部召开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分析一年来社会主义改造的大好形势,指出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已为群众公认,提出1955年春耕前初级社发展到60万个,1957年基本完成初级合作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转入高级社,再用三个五年计划实现大规模农业机械化。

1955年4月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突破原来计划。由于发展过快,一些地方出现了强迫命令、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加上国家统购多购了35亿公斤粮食,引起部分农民对合作化运动的抵触和顾虑,出现了大量杀猪宰羊、砍伐树木、聚会骚动、闹退社的现象。中央发现上述问题后,提出“停、缩、发”三字方针,4至5月各地共收缩2万余个社,巩固了65万个社。

由上可知,到1955年夏,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是稳健的。

1955年下半年――1956年9月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三阶段,农民组织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形势刚刚好转,于5月17日中央召开的15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上,根据他调查的情况,批评前段整顿工作是消极情绪,必须改变:“三字方针”,“基本是发”。会议根据的意见,提出了到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计划。以为还少了点,认为可能达到130万个。这样,在对合作化形势的估计及发展速度上,党内产生了分歧。农业合作化运动也以本次会议为转折点,走向高潮。

1955年7月31日,在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目前农村中农业合作化的社会改革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不点名批评邓子恢“像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对合作化运动有“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戒律”。在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上,又进一步批评了对农业合作化实行“坚决收缩”的方针,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一部分同志是犯了“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会议批准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反右倾”的空气中,助长了本来已经存在的贪多求快、急于抢先的“左倾”思想的发展。这样就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了超高速的猛烈浪潮。到1955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来的65万个增加到182万个,加入农业社的农户达到7500多万户,由春耕时占总农户的14%迅速上升到60%以上。

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持续发展,在农民纷纷加入初级社的同时,又掀起了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升为高级社的高潮。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1956年85%以上的农户加入初级社,并在当地试办一个至几个大型(100户以上)的高级社,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向人们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更加鼓舞了全国人民。当月,全国入社农户即达80.3%,基本实现初级合作化。随后,合作化运动转入小社并大社,初级社转高级社阶段。许多刚建立的初级社,马上并社升级,有的农户甚至超越初级社,直接加入高级社。到1956年年底,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这样就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也就是说,原来预计用15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如从1953年算起,仅仅用了4年时间提前11年完成了。

三、 对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实践结果表明,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成绩是巨大的:它把广大农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避免了两极分化,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摆脱了农民个体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了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从长远看,对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在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搞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也较好地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为采用农业机械和施肥、杀虫等农业科学技术提供了条件;在整个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逐年增长;农业的发展保证了工业化的需要,为工业化积累了资金,农村也为发展工业化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农业合作化的胜利,还推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也奠定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培养了一大批基层经济和行政管理人才。所有这些成绩都是不容抹煞的。当然,如果当时采纳邓子恢的意见,使农业合作化稳步前进,自始至终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探索发展多种合作经济形式,工作将会搞得更好,成绩将会更加伟大。

但由于高级社教条地仿效了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由于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农业合作化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四过”问题,原计划用3个五年计划加恢复时期的3年共18年的时间完成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不到4年时间就完成了,以致遗留了许多问题。主要是:公有化程度较高,组织规模较大,脱离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分配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问题;过分强调集中统一经营,忽视家庭经营;忽视甚至排斥商品经济的发展,等等。

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探讨: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加强青年的阶级警惕性教育

目前,农业合作化运动正一日千里的迅速发展,大批新社已建立起来,老社也扩大了,广大农民和青年正欢欣鼓舞地朝着社会主义大步迈进。但是应该看到,随着合作化的发展,农村中的阶级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地主富农中的反动分子及一切反革命分子,采取了更加阴险毒辣的两面派手法来抵抗和破坏合作化。他们有的假装积极,要求入社;在混入社以后就设法窃夺社内重要职务,故意制造混乱,破坏生产,搞死耕畜,挑拨社内团结,企图把社搞垮。有的就拉拢农民组织假社,以阻挠农民入社。有的甚至暗地杀害合作社的干部及积极分子。

地主富农的这些花招是不足为怪的,因为合作化的实现和他们的阶级利益是矛盾的,他们中的顽固分子及反动分子必然要想尽一切办法来破坏。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有一部分团员和青年在政治上很麻痹,对于阶级敌人的破坏失去警惕,在思想上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看法。较大普遍的是认为我们的力量很大,人民民主专政很巩固,地主富农不过是少数,“小鱼翻不起大浪。”因而不把他们放在话下。或者认为已经几年了,地主富农也变好了,不会有多大问题。少部分团员青年还认为富农“耕牛大、农具好、投资多,他们参加了社就好办。”佩服他们“能说会道,能写会算,办事能力强。”因而有的团员和青年替他们说情请求入社,选富农当合作社干部,有的对混入社内的地主富农的破坏活动不关心甚至不闻不问。黑龙江省集贤县九区德法村反动富农宗德义今年伪装积极混入社后,麦收时放火烧了六个麦垛,公安局已经侦察清楚,在证据确凿之下将他逮捕,但有的团员还怀疑:“他怎么会这样干?这麦堆也有他的一份呀!”双城二区幸福集体农庄富农郭延春故意把崭新的胶皮车轮磨坏,有的团员看见了也不加制止和揭发。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团员青年缺乏阶级斗争的锻炼,对党的合作化政策了解不深,因而对阶级敌人阴险的两面派手法认识不清;另方面也是由于团组织没有对团员青年进行提高阶级警惕性的教育。从指示下达后,合作化运动进展顺利,没有出大毛病,团的干部普遍产生一种乐观情绪,满足于现有的成绩,看不到胜利后面隐藏着的尖锐斗争;在贯彻指示中,对依靠贫农和下中农的领会较深,但对坚决破坏合作化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反动分手作斗争则领会不够,因而对团员青年阶级警惕性的教育也就没有加以重视。

应该认识:合作化运动是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合作化的胜利就意味着富农阶级的消灭。在以后几年中,经过党和政府的教育,的确有些地主富农已经放弃剥削,从事劳动,并且能够遵守政府法令,但他们中的一些反动分子却千方百计地企图复辟,合作化越是蓬勃发展,这些阶级敌人也就会更加采取阴险、狡猾的手段来进行破坏,如果我们失去警惕,即使是最少数的反动地主富农,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各地已经有过不少的惨痛教训。你对他放松警惕性,对他慈悲,他就钻空子破坏社会主义革命事业。黑龙江省双城县一个混入合作社当饲养员的富农,在放牛时,专门把牛赶到没有草的水甸子里,牛陷进泥沼里起不来,他在鞭子上拴块石头毒打,不到两月,所有的牛都瘦得像干柴一样,打死了五六条,打掉了十几条母牛的牛犊。这样的事不是个别的。

因此,必须重视与加强对团员青年阶级警惕性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合作化运动中阶级斗争的尖锐性,学会辨识反动地主富农隐蔽的两面手法,时刻关心保卫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坚决制止与揭露反动地主富农的破坏阴谋。特别要注意运用地主富农破坏合作社的罪恶事实来启发与提高团员青年的阶级仇恨,使每个团员和青年的阶级警惕性不断提高,成为合作化运动中与反动地主富农作斗争的尖兵。

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探讨: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简要述评

摘要:近几年来,中国的“三农”问题成了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同的学者也不断地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积极地探索农业发展道路。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是探索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道路。本文试图从各学者对合作化道路原因的研究,地方性研究到合作化问题启示的研究这几个方面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做一总结梳理,分别概述这几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若干问题;分析评论

一、 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原因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业生产关系方面进行的一场革命运动,它仅仅经过几年的时间就改变了后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村的集体化。1956年农业合作化出现了高潮。关于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原因,学术界多有论述,目前理论界对于农业合作化之所以能顺利实施的解释大致有如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推动对于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完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如吴玉梅认为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具有以运动的模式推进、以多种形式开展、以权威主体领导、以灵活的方式进行等特点。第二种观点则从农民心理和行为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传统文化中的均平、唯上、认同与归属、需求与压力等方面共同作用,使农民在行为选择上没有拒绝合作化,从而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开展,如孟富国在其文中称:建国初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农业合作化存在着复杂的心态。常明明认为,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原因,客观方面: 1.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 使贫下中农不仅不能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就决定了他们有组织起来的要求。2.发展重工业需要从农业上面积累资金,而我国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很难满足要求,因此只有实现合作化,才能满足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主观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党员干部夸大了农民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和两极分化情况,过分强调两个阶段、两条道路的斗争。

二、对农业合作化的地方性研究

刘洪升对河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他分两个阶段考察了河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论述了各阶段的特点及其原因,在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的同时,充分肯定了河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就。文中还对河北省一批受到赞扬的闻名全国的办社典型作了分析,指出它们不仅对河北省甚至对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都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

徐腊梅对江西农业化合作运动进行了回顾与反思,分别从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 省委采取积极领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江西农业合作化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就江西省委对中央农业合作化道路决策的贯彻情况而言,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则以1955年7月严厉批判“小脚女人式”的“右倾保守思想”为分界线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呈稳步发展态势,而后一阶段,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省委紧跟形势,超速推进,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冒进中迅速走向高潮。从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失误来看,超越当时的国情、省情,人为地加快和拔高合作化进程必然会受到惩罚,蒙受损失。

张勇对湖南长沙县的农业合作化进行了研究,他分析了长沙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思想前奏,互助运动的兴起,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转折,初级社的发展在挫折中前行,大办高级社等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而且还分析了长沙县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

常利兵对山西农业合作化期间农民的生活做了相关研究,对于山西的合作化运动,作者以1949年5月山西省全境解放至1957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时间轴,按照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历史阶段展开论述。从土地、劳动和观念三个方面探讨了农业合作化时期山西省农民生产生活的具体变化及其影响。

宿秀娟在《山东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一文中研究了山东省农业合作化的始末,对山东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由来和背景做了阐述。她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种形式为线索,结合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的指导思想的演变将其运动分为初步兴起、全面展开和骤然高涨三个阶段。并且在其文中对山东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及成就作了阐述。

其它地区性研究的成果还有很多,如许永杰的《福建农业合作化历史》一书,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的《湖北农业合作化》一书等等。

三、对农业合作化的分析评论

通过农业合作化这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党中央提出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对我国个休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它的功绩在于把广大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化避免了两极分化。但是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后期,也陷入“左”的偏向,出现了急躁冒进。

对于农业合作化的评价问题,在汪青松的研究文献中,他把建国以来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认为建国以来农村的发展中其实有三个飞跃。他把农业合作化运动看作第一个飞跃,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建立使农业生产力获得解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所以可以看出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作用的一面,正确认识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的方面,对于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十年来,在该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经过梳理,成果丰硕,而且在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不少论著对档案资料的搜集和利用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史实过于依赖回忆性史料,未能进行细致考订。不少论著往往偏重于从理论出发来演绎历史, 忽视对历史进行具体而深入的考察。为了进一步深化农业合作化研究,今后应进一步挖掘和整理档案资料,加强对一些重要史实的考订工作, 深入挖掘一些尚未披露的历史细节;应从历史实际出发全面地再现历史,注意反映历史的多样性、曲折性和复杂性,努力揭示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和某些深层次的规律;应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区域研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研究。(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