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1 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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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教育资源协调欠妥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要主体,职能定位不够准确,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常存在,这些极大地影响了农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参与的积极性。河南省有着非常丰富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但由于这些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联系,往往都是各自为政,从而导致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集约效益、规模效益,难以形成系统化、长效化的培训机制。表面上讲,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体现的是各部门对农民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实际上讲,这种多头式的管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目标,势必会造成宏观指导上的极大盲目性。职业教育资源不能科学合理配置使用,职业教育培训任务落实难度变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盲目性、无序性也就突显出来。
(二)职业教育法规建设滞后2010年,《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地方性法规。尽管之前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都从不同侧面涉及这一领域问题,但并不都是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覆盖面不全、规范性不强、针对性不够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让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依法施教、依法培训无所遵循,依法治农、依法助农缺少相应地依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专门立法的空缺,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得职业教育培训常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缺乏长期有效性。现在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他们已经不再只是为求生存,满足于从事一份简单的工作,等赚够钱再返回农村生活的群体。他们是一群为获得更大发展,适应生活需要,努力追求一份技术含量高,渴望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因此,加快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步伐,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举措。
二、推进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相关政策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虽然1996年我国也有了自己的《职业教育法》,但是以“农民”和“职业教育”命名的相关法律却很少。因此,应逐步健全以“农民工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体系。如农民工职业教育管理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经费问题、职业教师资格准入问题等。中央还应统一制定相关职业教育法,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合理配置全国职业教育资源。逐渐改变目前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立法多、中央统一立法少和地方政府职业教育法律效力低、不完整、协调性差的问题。从法律上给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全国人大应不断加强对职业教育立法的监督,保障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不与宪法相抵触,监督地方性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保障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如果条件允许,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职业教育法律的监督体系。这些社会组织应包括社会公益组织、农民工团体、相关行业协会等。将社会组织纳入法律监督体系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法律监督的民主性,也能弥补各权力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的不足。
(二)不断加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为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得到良好发展,必须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地方政府要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把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立起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和专项扶持基金。逐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服务年限不同、业务水平等级等确立相应的补助金额,给予符合职业资格的新生代农民工以一定资助,使其更能为社会贡献才智。有时候,单依靠政府投资模式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发动更多的社会企业和民间力量进行资助。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到企业就业,在一定范围上讲企业就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企业可以针对那些受教育程度高、思维活跃,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优先招聘录用为员工,然后统一交由政府培训,合格上岗后企业支付培训费或者从他们每月工资中(一定要在可承受范围内)逐步扣除,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新生代农民工自已筹措职业教育培训费用的压力。
(三)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具备战略眼光,从大局角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摈弃那种患得患失、陈旧落后的培训观念,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第一,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在职业(院)学校开设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时,政府工作人员要积极到企业开展宣传,吸引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培训。第二,积极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学习创造条件。社区学校要主动做好相关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将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与各系统新生代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岗前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特种技术人员培训等各类职业和技能培训贯穿起来,实现对接。第三,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建立党、团组织,加强教育管理,既有利促进群团组织建设,也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发展。第四,加强法制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为新生代农民工授课,进行普法教育宣传,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第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特色项目。如月嫂、保育员、育婴师项目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女性农民工,这些都为新生代农民工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就业机会。
(四)不断推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先进经验国内外农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有助于解决河南这个人口大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问题。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为其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相当完备,全国划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其中联邦一级设立了进修学院、州一级设立了州立大学和农学院、地方一级设立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州立大学和农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本科生、负责协助办理社区学院、培养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本州农业经济提供咨询、开办各种形式的农业培训和普及现代化农业科技知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除招收农村青年外,还为成年农民提供技术支持。除了这些正规的学校外,还包括各种类型的非正规学习活动,如“4H俱乐部”、“美国未来农民协会”等。法国政府把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作为经营农业资格、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的必备条件。其农业职业教育办学机制非常灵活,经常是深入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农民家里,形成了一种较为实用、影响长远的培训方法。日本的中等农业职业教育是农业职业教育的中坚力量。农业高中以培养各地区农业继承者为目标,围绕本地区的农业实际问题开展教育,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是为了培养农业专业和农业相关联产业技术者。除此之外,还积极推进学生取得职业资格的指导活动。英国有着比较完善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有初、中、高三个层次,同时建立了业余培训作为正规学历教育以外的补充,英国农业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地设有200多个农业培训中心,以招收具有农业工作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虽然世界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重视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各个国家在各自发展过程中都探索出了一套独特的经验,研究发达国家农村或农业职业教育的经验对推动我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的健康成长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城镇化建设,关系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关系到民族兴衰。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教育培训本身,同时是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地位、文化生活等问题,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研究。
作者:刘秋丽单位:中共濮阳市委党校
摘要:通过对河北省农民工人口素质和培训情况的调研,分析现阶段农民工的特点,提出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要与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意愿以及重视农民工培训的社会理念相结合。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教育;就业
针对农民工就业与职业教育问题,我们在2009年2月对河北省的农民工进行了社会调查。本次社会调查涉及了河北省11个市的760个行政村,在每个村中选取5户农民工家庭进行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800份,回收的调查问卷经过整理审核筛选后,删除无效回答的案例,最后获得有效问卷3333份。
一、对河北省农民工的调查情况与分析1。年龄分布以青壮年居多。河北省是劳动力资源大省,目前共有700-1000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外务工人员总计626万。本次调查的农民工年龄,以21-45岁居多。其中20岁及以下的人口占12%,21-30岁人口占40。2%,31-45岁占33。1%,46-54岁占12.5%,55岁及以上的占2。2%。之所以出现青壮年农民工占多数的情况,是因为这一年龄段的人口最具有迁移选择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他们的迁移预期收益要大于迁移成本,愿意为了自身发展或增加收入到各地就业。而年轻人口相对来说文化程度较高,接受新事物快,学习能力强。因此,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也要抓住年龄这个特点。
2。性别分布上男多女少。调查表明,在性别分布上男性农民工居多,占到被调查人口的66。9%。
农民工性别结构上呈现出男多女少的特征,是因为男性农民工更倾向于外出务工,而农村女性人口由于在家乡结婚生子、照顾家庭,相对出去打工的较少。而且,调查数据也显示,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男性农民工居多,而纺织服装业、餐饮服务业中以女性居多。因此,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时,要针对性别和工作特点进行不同职业的培训。
3。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文化程度方面,调查表明,河北省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占到5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24。3%,高中、职技校及中专占19。2%,大专及以上占4。5%。就目前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来看,一般说来,农村人口的文化程度与年龄大小呈反方向变化。年龄越轻,文化程度高的比例越大。
农民工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势必会影响其就业状况,而且还影响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有的对学习不感兴趣,有的在接受培训时,出现听不懂的现象,打消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还有的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不敢去参加培训。
4。缺乏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低。在被调查的3333位农民工中,有1502人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术培训,占调查农民工的45。2%,只受过几天或1个月以内技术培训的分别占到15。6%和16。2%,而接受过一年以上培训的仅占6%。职业技能培训时间短使得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变得更加困难。通过调查也了解到,返乡农民工大多数从事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职业,而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城市的产业不断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化,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要求逐渐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低,就业能力差,很难适应现代的高技术要求的企业需要,从而加重了劳动力供求之间的脱节。
5。就业地区以省内及周边地区为主。调查发现,河北省农民工务工的主要地区是河北省内和京津地区,占到调查人数的77。1%,反映了河北省农民务工的一个特点。务工所在地以一般地级市最多,为32。2%,其次是省会城市,为25。6%,直辖市为20。6%,县级市和乡镇分别占12。3%和9。2%。文化程度和打工距离也有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到外省或沿海地区做长距离流动,受教育程度越低,越倾向于到近距离的省内流动。因此,职业培训程度和技术水平影响着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空间流动,技能水平低的农民工向大都市的转移相对比较困难。
6。外出务工的途径狭窄。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有多种途径,就业途径也能反映出其职业技能高低。这次调查表明,有41。8%的农民工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有22。4%的农民工通过老乡介绍,
23。2%的农民工靠自己出去求职,2。7%的农民工由政府或职介组织介绍。由此可见,农民工进城务工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网络关系,外出就业的途径狭窄。一般来说,拥有较高技能的农民工外出就业可以走出依靠亲友介绍的圈56子,走向市场就业,获得大量的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
7。参加教育培训意愿较高。调查中农民工对参加技能培训的愿望较高。有57。3%的人愿意接受正规培训,有35。7%愿意接受简单培训,只有7%的人不愿意接受培训。随着农民工在外工作经历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村人看到了没有一技之长的弊端,没有市场竞争力,会随时面临失业问题,而且在城市中只能干最脏最累的工作,这些都促使他们产生学习知识、进行职业培训、增长技术水平的愿望。
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的对策与建议通过这次调研,可以从中发现现阶段农民工的工作技能跟不上时展需要,使得其就业能力十分脆弱,因此,要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就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
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很多因素有关,根据这次的调查情况,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职业教育要与农民工的就业紧密结合。我国非常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2008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正式下发,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加强与农业、劳动、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为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的农民工培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很多培训与就业脱节,或只是进行普及性教育,这必然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性和培训效果。因此,要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把职业教育与农民工的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在进行职业培训前,要考虑到农民工的特殊性。可以先进行调查,根据受培训者的接受能力、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区别对待,再确定教学内容和专业教师,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另外,培训要与农民工所要从事的工作相结合,注重实用性。对不同的行业、工种,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如知识、技术性强的培训多开展课堂教学和师生互动,在讨论中让学员学会知识;实践性强的可联系工作地点进行现场教学,活学活用;对有意愿自主创业的人员,要对其进行创业方面的知识培训等等。只有做到有的放矢,把职业教育与农民工的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职业教育的效果才会显现,才能真正增强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2。职业教育要与农民工的培训意愿相结合。农民工自身的培训意愿影响着培训积极性。从这次社会调查结果来看,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越高,就越愿意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而所受职业技能培训程度越高,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就相对轻松、收入也更高。但是,由于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有的人认为接受了这次培训,下次可能又做其他工种的工作了,白耽误时间;有的农民工只看到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认识不到通过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对于他们就业和提高家庭收入的重要性,因此,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或只是被动参与。
职业培训必须要调动农民工主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只有主动学习,才能提高教育效果,让他们尽早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可以一方面利用市场信息调查,密切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就业需要。另一方面,进行职业教育宣传,大力宣传职业培训的作用,或让学有所成的农民工现身说法,这些农民工在农村是相对优势的群体,有的在城市有很好、稳定的工作,掌握了一技之长;有的通过学习技术回乡自主创业,他们的成就会极大的提高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性。
3。职业教育要与重视农民工培训的社会理念相结合。我国的农民工是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对于提高我国人口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认识到农民工培训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意义,认识到农民工就业对我国经济建设的作用,是做好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的关键。
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工作不只是在职业教育学校中进行,在工作单位中也要重视。目前,国内有很多企业只是看到本单位的短期经济效益,对农民工重利用而轻培训,再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强,而不愿多做投资。导致农民工工作缺乏技术含量,市场竞争力差,一旦企业裁员或停产,就面临就业困境。
可以通过政策宣传、媒体报道、社区服务、企业教育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民工培训的地位和作用,使社会各界成员深刻认识到农民工培训是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而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农民工培训的社会理念,为农民工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摘 要 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按照地域管理原则,将管辖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单元,每个网格执行动态,全方位管理的数字化管理模式。将网格化管理理念引入到城市农民工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中,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城市农民工职业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 职业教育 网格化管理
一、网格化管理的概念
网格管理起源于网格,它是近年来国际上成为一个重要的信息技术,目的是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加快信息的共享和流动。网格化管理,即按照地域、管理原则,将管辖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单元,每个网格执行动态,全方位的管理。它是一种数字化管理模式。它以网络中的“网格化”为基本理念和思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协调与互补,进行模块化的现代网络系统的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来说,网格化管理将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业务管理的系统为出发点,对资源和信息进行有机整合,方便用户更容易、更便捷地接受需要的服务。
网格化管理概念的引入,对于管理界有很大的作用,它可以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中,各部门工作若存在无目的性、随意性、缺乏整合与相互合作,利用网格化管理就可以对此问题加以解决。从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网格化是一种配置体制和协作机制,是组织创新,其实质是资源的有机整合。相对于现行组织农民工职业教育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确定性、重复交叉性、资源配置的分割性、各自为政的封闭性、实际运行的低效性等弊端而言,网格化管理重要的价值意义就在于它的有序化、民主化、高效化。
二、网格化管理在农民工职业教育中的可行性分析
对城市农民工进行网格化教育的一个很好的作用,就是农民工可以在自己生活的区域内快速获得信息和资源,接受系统化的符合需求的相关职业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民工职业教育网格化管理,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和信息的有效整合,可以帮助农民工快速提升职业技能和实践水平,同时接受到很好的教育服务。我们将网格化管理理论应用到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系统的研究,设计一种网格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模型,将为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职业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农民工职业教育网格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务必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的服务面向社会,是指所有的部门或行业,所有生产或消费的运作,以服务为手段、以服务为形式,以服务为宗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载体是网格单元。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管理,而最终目的是组团式服务。城市农民工对技能的需要具有多元化,网格化管理的引入能更好地整合目前社会上的不同资源,在职业教育中满足农民工的不同需要,对网格内的农民工开展针对式服务,并不断增加和完善服务项目,主动服务于农民工的成长和发展。
其次,社会资源为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网格化管理提供了强大支持。
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全局角度来看,将农民工职业教育相关的资源进行整合设计,将零散化为整体,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全局优化,能够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具体来说,通过网格化管理,完善用户接入、信息共享、任务协调和资源分配等基本环节,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同时,虽然农民工职业教育在资源和管理主体上具有分散的特点,但是网格化管理可以将各种资源进行模块化分工,并实现整合管理,为网格进行节点控制,加快分散资源的整合利用。针对农民工割职业教育培训的过程,网格化管理可以对系统中的每个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促进优势资源的功能发挥。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条件
首先,职业教育创新理念是实施的保障。2010年初,中国教育部提出的服务类型的职业教育理念,即职业教育提高质量为核心,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网络管理,组团式服务”是“网格化管理”的办法,重点放在如何“组团式”的问题,这与教育部“以服务为宗旨”的教学理念完美结合。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网络管理 组团式服务”模式,就实现了教育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更注重服务的实施培训对象的所有各方的需求。
其次,信息技术是实施的硬件条件。现代教育理论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网络管理,组团式服务”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了实践渠道。“网络管理,组团式服务”,首先需要网络技术支持。一方面,中国的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终端普及率提高,农民工群体可以通过计算机和手机终端接收和利用资源,可以在各种环境中的职业教育学习资源。另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已经获得了大量的信息技术的支持,教学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人力资源是实施的软件条件
网格化管理的人力资源条件包括很多方面,这使得城市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师资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可以通过职业教师培训,或是聘请企业高级技师等方式,来弥补城市农民工教育资源方面的不足。其中,高职院校通过教师团队和学生干部团队的人力资源整合,为“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为城市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摘要】全面分析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及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验和理论实践成果,结合当地实际,构筑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行之有效的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工作模式。
【关键词】新生代 农民工 职业技能 教育培训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这一要求,笔者在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调研、抽样调查和个人访谈等方式,了解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的现状。要有效解决当前各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过程中存在的相应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构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分层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抓好入职前分层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强化入职后分层教育管理工作,才能如期把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教育,打造成“民心工程”、“质量工程”和“幸福工程”。
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提升农民工职业素质技能的相关精神及要求,认真抓落实、促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系统合力没能形成,教育资源挖掘不够。从基层政府管理功能看,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农民工职业素质和技能教育管理工作缺位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农民工管理工作纵向涉及国家、省、市(州)、县(区、市)及乡(镇)政府部门,横向涉及同级的人力资源、农业、科技、教育、财政、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笔者参与的调研结果显示:县(区)以下的政府及管理部门,为农民工提供身份转换保障的服务较多,在职能范围进行农民工技能教育的政府部门不多。调研结果还显示,在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过程中,各教育主体因受自身人力、财力、物力、权限等因素的影响,教育主体之间缺乏沟通、教育信息的渠道有限,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现象极为普遍,各方教育主体虽然积极作为,但主体优势依然难以发挥,导致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宽、效力不佳等问题产生。根据调研数据,只有35%的农民工认为国家政策非常支持他们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尽管各教育主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但依然有50%的农民工不知去哪里参加教育培训;有41%的农民工不知道企业、周围社区各类学习资源的分布情况;在参加过教育培训的农民工中,认为教育效果好的占10%,较好的占30%,一般的占60%。
二是教育客体期望和教育参与率差距较大。多数农民工有提高自身技能的愿望,目标也较清晰。调研数据显示:首先,农民工对职业技能教育的期望较高。有45%的农民工希望提升自身技能,35%的农民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提升自身技能。其次,部分农民工有业余学习习惯,比如有28%的农民工会利用休息时间看书、看报。再次,农民工的教育目标也较明确。有30%的农民工有“充电加油”的愿望;有32%的农民工有升职、改行的愿望;有38%的农民工参加培训是为了增加收入。所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原始动力是解决自身发展的需要。
构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分层教育培训模式
首先,切实抓好入职前分层教育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科学、有序、有效的输出地动态人力资源信息库。对于输出地政府及部门而言,可以借助信息库,全面了解当地农民工的具体情况,根据需求地就业信息,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就农民工而言,可利用此信息库了解需求地就业形势、行业岗位情况,在就业方面少走弯路。要建立和完善州(市)、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四级组织的农民工个人信息收集联动和定期更新机制,做到管、用有机结合;搭建好州(市)、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四级组织用工信息分享平台,开辟农民工供求信息分享渠道,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同时,挖掘农村相关教育资源,提升农民工入职前的综合素质。切实搞好农村“普九”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利用农村现有教育资源,开设临时文化课补习班,补齐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的短板;探讨在农村初、高中班开设职业生涯教育等课程的新路,构建提高就业意识的平台;初、高级职业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农村,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行政村的相关领导要宣传好农民工就业的相关知识,充分利用农民工回家过年过节的机会,请优秀农民工现身说法,交流相关经验。
其次,注重强化入职后分层教育管理工作。入职后强化阶段的教育,必须从整体布局出发,从不同层次农民工的教育需求出发,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教育主体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民工学习提高素质技能的自觉能动性,不断探索教育模式、规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机制,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要及时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实际的管理机制,明确地方管理主体及教育主体的职责、职能、范围;要明确各管理系统及各教育主体相关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办法等内容,使之成为长效的机制。二是相关配套政策要到位。各级政府管理主体要加强《农民工服务手册》的一体化管理;出台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帮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出台帮助、扶持、鼓励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的政策,为他们搭建提升技能的平台;建立农民工教育成本由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农民工个人四方共同承担的分摊机制,为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分层教育模式提供资金保障。
要进一步优化地方教育主体的结构,创建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分层模式。第一,县(区)级以上的政府要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分层规划,明确各教育主体的培训范围、职责、效能。第二,企业是雇佣农民工的主体,也是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的主体,要改变“只用不训”“减少开支”的想法,树立“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是为企业增效”的理念,为农民工创造提升技能教育培训的空间和条件。第三,各地高校教育资源丰富,要挖掘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的潜力,开办流动课堂,满足农民工对学历教育的需求。第四,各地初、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是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主战场,要发挥好自身条件及优势,采用不同办学形式,为城镇化、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第五,各地政府要做好区域内工会、团委、妇联、社区、图书馆、NGO等组织的工作,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建立完善运行的机制,尽快融入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教育培训主体行列的大潮中。
州(市)、县(区)级政府要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目标方向,不断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工的需求。宏观教育目标要体现出区域发展的优势,注重农民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中观教育目标要突出行业特点,把行业自身建设与农民工技能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微观教育目标要突出农民工自身发展需要,解决深度职业规划和教育规划问题,提高他们适应各种工作的实际能力、为他们就业、再就业、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为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党委委员、马列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摘 要:职业教育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推动力,价值追求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实践起着目标定向和宏观调节的作用。“以人为本”要求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尊严的实现、加速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形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逻辑起点;“人的发展”要求拓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内容、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层次,构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关键环节;“教育公平”要求破除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有效进行的障碍、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权利,成为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落脚点。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以人为本;人的发展;教育公平
作者简介:皮江红,女,江苏徐州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如何让新生代农民工这一不具有市民身份又几乎完全依赖城市的新群体真正融入到城市主体生活中去,做到“融入有机会,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希望”,已经成为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新时期的职业教育承载着三项基本功能,“即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促进人与产业的匹配、推动边缘化群体的社会融入”[1]。职业教育是新生代农民工提高就业质量、提升职业发展空间,凭借自身努力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最主要途径,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真正融入城市的必由之路。
在实践活动中,作为人类改造的对象,外界事物与人类建立了一种新的关系,即价值关系。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其显著特点是“价值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价值主体的情况”[2]前言3。“价值”这一概念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它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职业教育的价值就是考察职业教育如何满足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包括就业者和从业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和人力资本提升的需求,进而最终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3]。价值追求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实践活动起着目标定向、宏观调节的作用,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中强调价值追求,其意义在于可以校正理论研究中被扭曲的或滞后社会发展的价值标准,克服实践中比较流行的工具主义、技术主义和教条主义及其造成的弊端。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逻辑起点: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又称人本主义,是一种具有相对普遍世界意义的价值观。社会科学上的“以人为本”思想的核心是强调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研究各种社会问题,并最终服务于人类问题的解决。职业教育价值追求中的“以人为本”是与“工具主义”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工具主义”职业教育侧重于职业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体就业的工具性能,这些工具性的功能又依照不同领域分为“职业教育对经济领域的功能(如GDP的增长)、职业教育对政治领域的功能(如执政合法性)、职业教育对社会领域的功能(如社会稳定)等”[4]。”“工具主义”职业教育片面地强调针对特定工作的特定技能以及特殊训练的重要性,强调人对工作、岗位、社会的机械服从和顺应,带来人的“异化”。“工具主义”职业教育实质是把受教育者当作客体加以塑造,忽视职业教育中人文素养养成和公民意识培育的内容,漠视职业教育对象的主观愿望和主体意识,因此,在“工具主义”职业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不可能真正地实现发展和培养人的各种潜能的目标。
从本质上讲,教育活动终极目的并不是按照特定要求把教育对象塑造成符合一定标准的“器物”,而是培养具有“真善美统一的完满人格”[5]的人,所以无论何种形式的教育其逻辑起点都应该是“以人为本”。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形态的一种,也必然符合这一逻辑要求。“以人为本”的观念从根本上肯定职业教育与人的自由和福利的直接关系,主张职业教育的价值超越简单的工具性作用。在“以人为本”的价值视野下,职业教育不再仅仅是为了谋生,而将是不同个性、兴趣、爱好者以充实自我、怡悦人生的一种多姿多彩的生活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的先行者黄炎培先生早就指出,“教育以‘人’为本位,不是把课本或学校做本位,亦不是把地方或国家做本位”,职业教育“是为‘人’而教育”[6]324。当然,“以人为本”的职业教育价值观只是强调职业教育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功能都必须建立在尊重个性发展和选择自由的基础之上,并没有否认和排斥职业教育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起的作用。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新时期、新阶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问题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时代呼唤,也是我国全面解决农民工问题以及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关系到改革发展的稳定性,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以人为本”要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第四章“指导思想”提出了“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基本原则。该基本原则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以人为本”思想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中的贯彻,主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发展权的实现上,真正通过职业教育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获得融入城市所需要的职业技能、文明素养和创业潜力。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与“以人为本”价值定位不相符的地方。具体表现在:第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多立足于符合产业部门的目的与要求,较少考虑到受教育者――新生代农民工本身的愿望和真实需求。第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类型大多是技术含量低、实际操作水平高的工种,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无法获得先进的现代职业技能来武装自己,从而影响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第三,一些新生代农民工所流入的城市在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时,并没有真正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存在着一些漠视甚至排斥的做法。
将“以人为本”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逻辑起点,需要做到两点:其一是通过职业教育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尊严的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尊严实现的基础是有一份安身立命的职业,并且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保有该工作。“职业教育有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学习文化知识和掌握技能的本质属性,能使其全面‘提素’,更好地促进其就业,保证其尊严得以实现”[7]。其二是通过职业教育加速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在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呈现出明显“中国特色”的“二阶段路径”的特征,即农民转化为市民需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从农民到农民工的转变;二是从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8]。从发展阶段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主体正处于第二个阶段。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就应该从培养新市民出发,加速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再次社会化,帮助他们实现由农民工向现代市民的转变。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关键环节:人的发展
学界一般从发展权和人学理论两个角度来把握人的发展问题。从发展权视角认识人的发展问题来自于联合国的《发展权利宣言》,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第41/128号决议)明确规定,“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9]。人学理论角度的分析,来自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核心内容,其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提高、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人的个体需要全面满足”[10]。
人类社会的历史及现实已经证明,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最有效的环节和途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教育研究报告中指出,教育是“保证人人享有他们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尽可能牢牢掌握自己的命运而需要的思想、判断、感情和想象方面的自由”[11]494。职业教育与人的发展之间同样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职业教育的价值功能注重人的“潜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人的个性是否得到充分张扬,人的主体人格是否得到自由发展等。作为一定岗位中的职业人,要想在岗位选择中处于主动地位或者适应岗位不断变化的新要求,就必须具备综合的职业能力。这就要求职业教育不应只是简单的职业培训,而是一种与人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教育”形式。所以,职业教育也应“注重人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职业人”[12]。
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中,职业教育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可以帮助他们改善就业环境和实现自身阶层位置的上升两个方面。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从整体上看,劳动力市场存在首属劳动力市场(Primary Labor Market)和次属劳动力市场(Secondary Labor Market)的分割。首属劳动力市场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具有良好的晋升机制,但它要求进入该市场的劳动力具备特定的知识与技术。次属劳动力市场虽然不要求任何特殊的知识技术和严格的准入条件,但劳动者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13]。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处于次属劳动力市场之中,就业的非正规化直接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对待。除了无法享受到在正规单位就业应有的生活、医疗、养老等福利之外,“同工不同酬”、拖欠工资、签订歧视性工作合同等现象也十分普遍。受教育程度及相应的职业资格是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技能素质总体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进入这一劳动力市场。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人力资本水平对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职业教育事实上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从次属劳动力市场向首属劳动力市场流动,从而不断获得提升机会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个人拥有资源量的不同,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教授等人将我国社会自上而下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4]21。各个阶层在社会经济收入、福利待遇、就业保障与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一定差异。社会分层理论认为,“教育是社会的分类机器”[15],教育是现代社会中将个体培养成不同的劳动力并将其分配到不同职业层次中的主要途径。从发展阶段上看,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现已完成从农业劳动者阶层到产业工人、商业服务员等阶层的转移,开始把发展目光转移到了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社会阶层结构的中间层。他们渴望通过职业教育获得与市民同等发展的机会,实现个体在社会阶层位置的上升。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只关注就业问题,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生涯发展和社会向上流动普遍缺乏关注,这也正是职业教育未能有效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的重要原因。
为了更好地回应对人的发展的价值追求,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需要拓宽教育内容和提高教育层次。长期以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只关注他们的生存而忽视其再社会化发展的需求,表现为对这一群体最终成为未来城市新市民所应该具备的观念意识和综合知识素养关注不够,而这些内容恰恰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从“农民工”向“现代市民”转化时所面临的素质瓶颈。因此,必须按照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培养“发展型”新市民的要求,拓宽职业教育的内容,多方面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以使他们能够实现对城市这一新环境的全面适应。另外,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发展权的实现需要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层次与水平。不少地方在职业教育方面不能公平地对待新生代农民工,仅对他们开展一些简单的职业技能培训,被研究者称之为“生存型的外来工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项目时间短、层次低、内容简单,仅对新生代农民工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有一定帮助;培训的目的着眼于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用工需求,农民工的个体发展需求得不到尊重”[16]。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市民化的需求出发,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层次,开展“发展型”新市民培养工作。
三、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落脚点:教育公平
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考察,关于公平的观念主要有两种思潮:自由主义公平观认为,自由交换不仅是一种权利,也能带来效率;功利主义公平观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用”。自由主义强调程序,而功利主义强调实质,彼此争论不休但都有片面性。功利主义以忽视绝对数量相当大的所谓“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片面地强调所谓“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自由主义的缺陷在于,经常无视现实社会中的普遍存在,“自由”名义下的强迫和大量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满足于抽象的谈论自由。对此,约翰・罗尔斯在1973年出版的《正义论》中批评和调和了这两种理论,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后来,罗尔斯又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书中强调了机会公平对于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17]70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教育公平也是达致社会公平的最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例如,对签约国政府具有约束力的两份国际文献,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明确提出了教育公平的要求,均对各国政府提出了负担教育成本的责任。作为与人的生存具有密切联系的一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在实现教育公平及社会公平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英国教育与技能部(English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在探讨“高质量的学习(提高就业技能的职业教育)”时将社会公正与职业教育的关系放在首要位置,提出“高质量的学习与高收入、低失业几率、更高的健康水平和低犯罪紧密相连”[18]161。同城市居民相比较,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教育程度总体较低且缺乏系统的职业教育,所以他们的职业选择空间小,难以有效介入社会分层和实现正常流动。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困境表面上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结果,但其根本原因之一是职业教育差异问题。因为对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工资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可收入不平等的根源又在于以个人人力资本差异为表现形式的就业能力和机遇的差异。为此,需要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提高其职业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城市得以生存和发展,增加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
据王春光研究员的分析,在2000年之前的政策文本里,国家对农民工进城的态度基本上是限制的甚至是排斥的。但2000年之后,我国农民工政策向着公平化方向转变,渐渐地开始取消了一些歧视和排斥农民工的做法,并采取措施力图减轻和化解农民工在城市面临的困境[19]。在此背景下,加强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素质,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对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对优化社会结构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以教育公平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落脚点,需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破除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有效进行的障碍。这些障碍主要包括:非透明性、制度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文化理念因素等内容。[20]针对非透明性障碍,政府要建立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机制,并以具体制度的形式保证新生代农民工能够通过有效的渠道获得职业教育的信息。同时,在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改革中,提高职业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提高管理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针对复杂性障碍,政府需要做好各类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统合和协调工作,重点完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补贴机制和分担机制。针对文化理念因素的障碍,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并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福利性,比如优先安排入户等[21]128。同时,需要彻底清理一些歧视性的规定及做法,严厉打击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中的欺骗行为等。
其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权利。作为受教育基本权的延伸,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获得职业教育的权利,这一点应该得到明确和保障。在实践中,有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城市把他们视作“城市过客”,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本来就应该享受的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看作是对这一弱势群体的一种“施舍”。具体的表现是:有些地方为农民工职业教育设置了一定的“门槛”,有些地方对于本市户籍人员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给予了不同的对待。比如,广东省对跨省外来劳动者要求必须符合就业年龄,已办理就业登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职外省籍务工人员,才能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苏州市对于本市居民的再就业培训是免费的,而对于农民工的培训,每个农民工只有一次机会是免费的,第二次培训就要交钱[22]171。当前,最为急迫的任务是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实施措施,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