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2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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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监管的重要职权之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分配不均,从客观方面看,我们需要加强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的权利。虽然地方政府影响了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地方金融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要确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边界、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职责、建立多元化的市场金融体系,完善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体制。
关键词:地方政府;金融资源;金融管制
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体制是由政府介入所设计的。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下,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同步发展。但如今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下不仅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因为操作不当而导致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两者相互牵制的现象。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是权利与行政是相匹敌的,我们要正确看待地方管理体制,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党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完善发展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政策。结合社会现状,理清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研究如何将体制进行完善。
1地方政府介入金融资源配置的成效与隐忧
金融资源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增值要素,地方政府内在地具有主导金融资源配置的强烈动机。在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就跟金融资源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斗争,地方政府不断地掠夺金融资源,把不好的分配给中央,合理的优化了金融生态,充分发展金融资源,当地方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1.1地方政府介入资源配置的正面效应
作为国家与社会供给的中间环节,地方政府要介入有以下几点需要了解
1.1.1完善金融运作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资本的流入,多多加强金融经济一体化,有利于避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信誉环境的建设,协助银行和金融公司化解金融风险,激励企业经济快速发展。比如,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金融经济,付出了大量的资本,让全国不良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让乡镇政府在其中担当担保人的角色,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
1.1.2促进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
地方政府之间的对金融资源竞争有效促进了各地区金融经济的发展,带动一系列制度的创新。地方政府不仅插入信用中介在银行,而且还在竞争中发展金融机构,有效促进银行的办事效率还促进了市场结构的优化。
1.1.3降低金融资本
大部分的金融成本由中央政府所控制,但也有很多不好的缺点。比如说国有组织的介入增加了经营的费用,而且还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流动速率。只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结合,有效促进金融资源配置,有利于中央减少金融的资本输出。
1.2地方政府介入金融资源配置的负面效应
地方政府因为对金融经济存在片面化的认识,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却损害了储蓄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的效应。
1.2.1削弱了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
由于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不断加强,逐渐削弱了中央的权利。中央采取宽松性的货币政策,不利于地方政府金融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增加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成本的增加,使金融运行波动较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1.2.2不利于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
地方政府在政治竞争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施加了不小的压力。比如说运用职权对金融机构的各种检查视而不见,甚至是包庇,而且地方企业在逃避银行债务时采取不当的行为时,地方政府还私下给企业撑腰,不利于银行资金的流动和集中。资产流动的不透明,使得财政事业单位流动较大,中央银行很难进行管理,地方金融产量不断地减少。
1.2.3不利于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
在地方政府的经济权利不断扩大之后,不断地扩张当地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得资金流动速度减弱,而且在不了解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支持本地企业公司上市、多推动那些短项目等一系列不当的行为。这些措施虽然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却会在金融资源上有很大的损失。地方政府过于关于金融市场,导致在金融市场内,只有省或市的规模,而且两者之间的联系减少,不利于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十二五”计划中提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设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业金融服务”。只有完善好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才能改善现在存在的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2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
现如今金融管理的主要方式,我国金融配置存在地域性的差异,但管理方式大径相同,分为显性管理和隐性管理。
2.1显性管理地方金融资源
最近这几年,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为了协调地方金融统筹协调的工作。根据调查显示,在2002年上海金融成立以来,我国成立了无数个附属地方的金融机构,不仅是在省级市地方成立,市级市的地方也有所成立。他们主要在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大力开展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二是做好地区的规划,配合好金融经济配置;三是协调和组织金融机构的管理;四是做好金融风险的安全工作,健全金融的环境建设;五是对地方企业进行培训,管理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工作。因为各级金融机构的职责相似,所以我们要更加主动的配合好中央银行的工作,勇于承担好自己的工作职能。
地方政府非常注重金融机构的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并推动他们上市,地方政府在推动方面带动了很大的积极性。当有关企业倒闭时,地方政府会采取扶持的政策,稳定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还采取建立地方融资平台的政策,在建设资金不足时,运用平台,将银行资金的优势发展出来。不仅减少了偿债风险,而且还有利于规范当地政府。
2.2隐性干预具体化的金融业务
根据改革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越来越少,但依旧存在着隐性现象。地方政府不采用直接措施等政策的方式,而是用政治等手段进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但这些手段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利形成,资金来源的不正常,就会对金融环境进行干扰,会把一些高污染的产业出现能源过剩等现象的发生。地方的保护主义不仅会造成银行维护债权的胜率降低,而且还会引发贪污腐败等严重问题。地方政府对经济的隐形干预,损害了市场的稳定。
3当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能边界模糊
虽然每个地方经济发展不一,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是否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还存在着模糊。目前地方政府正采取措施,规范地方金融部门,让地方金融规范化、合理化。
3.2隐性干预大于显性干预
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比如说在新成立的金融机构中,对经济的监管不够到位,负责审批的人员不够负责;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发行的理财产品只有外表,而风险巨大。这些都是由于管理方面的缺失所导致的,地方政府甚至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的入驻。
3.3大部分地区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质量较差
资产不足是许多地方性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大多都是挂名在政府的机关单位中,跟政府人员有着利益上的往来。而且因为政府有所参股,在进行裁人的时候,利益牵扯较大,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4结论
我们要解决好市场经济供求与需求的关系,建设好整体与局部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要形成以市场金融为主导,加强资本在地区见的流动,规范地方性经济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竞争市场,为地方性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方金融机构实现了快速发展,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地方政府不断加强金融管理的改革,促进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尤其是地方政府不断的梳理、定位在金融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并且对于不断学习国际地方金融监管的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地方金融管理的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地方金融管理的创新。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需要整改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出发进行研究,探索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实现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地方金融行业不断兴起,金融机构日渐增多,因此,我国的地方政府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不断更新金融管理体制,解决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的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作用认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各个省市地区的管理水平仍是存在巨大差异,所以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地方金融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一、推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首先,长期以来,金融行业是我国地方产业机构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了的支持。尤其是,现有不少的地方政府以及地方的金融机构都是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参与了金融交易活动,并且给与一定的发展政策的支持,对于引导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内外激励机制的作用下,能实现产权结构的有效配置,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帕累托改善,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
其次,我国在金融行业的管理中长期实行“一行三会”的政策,这是一种高度统一的垂直结构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能有效的避免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对于地方金融行业的影响,还能够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行和独立存在。但是,这种管理的模式对于我国地方金融管理的整体规划存在缺陷,尤其是存在一定的管理空白区间,造成我国的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地兼顾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需求,出现了各个地方差异较大的局面,并且在实行的管理政策上出现各自为战的局面,造成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管理效率下降,还不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最后,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出现发展势头较快的现象,尤其是在我国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环境的变化对于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所以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能够有效的满足我国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需求,避免或者是减少由于外界的环境变化对于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我国的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以及金融发展状况不同的现实情况下,我国的虽然是长期采用“一行三会”的管理模式,能够保证我国货币政策具有独立性,但是,并没有在我国境内形成统一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所以造成地方的金融管理存在权利责任不清的状况,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地方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职能过于分散化
在我国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管理中,主要是在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负责地方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以中部某省为例,省政府根据相关的部门规定,各个部门之间分别承担不同的金融管理的职能,省金融办公室主要是对全省的城市商业银行、省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等给与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于这些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省国资委或者是财政部门则实行出资人的职能,主要是对于信托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实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管理城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由此,根据中部某省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全国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行分散职能管理,但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极为容易出现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定位不清的问题,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能有限,尤其是在职能交叉中无法实现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提高金融管理的水平。
(二)地方监管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为了实现地方金融政策的改革,已经通过并且是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文件,但是在地方实际的金融监管体制中仍是缺乏对于制度和法律层面的保障。尤其是,在全国的大多数地区对于金融监管的问题仍是采用下达文件的形式,没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金融监管法律的支持,很难实现地方对于金融监管的强有力的执行。尤其是现有的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规范性的文件没有相关的法律的支持,在下达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系统性。这些问题容易出现在对于地方金融管理中即便是发现了问题,但是由于监管依据的不完善,无法对其实行强有力的解决措施。
(三)地方金融管理的风险监控力度不够
我国的金融管理,尤其是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在推动金融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还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管,避免或者是减少金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但是,在我国的地方金融管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尤其是风险的管理监控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导致我国现有的地方金融机构还存在着发展速度较快,但是管理的手段并没有跟上,容易产生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问题。
三、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一)通过立法明确监管职责
对于我国金融C构的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是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政策,保证在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法律的规定和授权要符合兼容监管的合法性原则,能够保证地方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仅是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的体制,还要在此基础上实现金融监管制度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
另外,还需要划分管理的边界,需要明确地方的管理界限,并且坚持主管业务并对其负责的原则,将现有的地方发展目标融入到地方金融稳定改革中,实现早地方金融产业创新的改革中,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对于分散化的管理模式要进行集约化整改,保证各个部门能明确权力的基础上,提高统一管理的目的。尤其是,尽可能将相似的职责划分的同一个部门,提高金融管理的效率。
(二)理顺管理框架,优化管理过程
我国金融管理的目标由于社会发展现状的不同,会出现多重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应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中核心内容,并且积极开展正确的管理行为。并对于现有的金融管理进行整合,针对于过去较为缺失的部门,尤其是对于风险管理缺失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大地方金融发展的规划,保证在实行合理的金融管理行为中,进一步促进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
四、结论
目前,伴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在不断的调整,以适应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的日渐增多,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能力有了新的要求,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实行的“一行三会”统一集中的,并且是垂直的管理模式已然是跟不上时代变革的需要,所以我国的地方需要不断深化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尽可能较少多头管理的问题,促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摘 要: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在中央监管层面发展得比较完善成熟,然而对于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来讲,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中央和地方的金融事权分配存在一些不明确、不合理的问题,由此造成了地方政府对于金融管办的利益冲突,而对于中央的金融监管权力来讲,金融事权太集中,对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这些体现了现存在金融管理体制不能和当前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结合,需要通过规范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职能、建立完善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中央银行 地方政府 改革
1、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现状是地方管理和中央管理相结合的金融管理体制,而在1984年到1993年的金融改革与发展阶段,我国处于全面的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中,建立了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银行体系,其中中央银行是领导,国有商业银行是主导,并发展了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如信托、租赁、财务等类型的公司。在1995年和1997年底,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和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展开,要求中央对金融要加强监管,由此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的金融体系。在2003年开始试点改革农村信用社,从此,中央逐渐开始把部分金融管理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在金融业迅速的改革创新过程中,推动了金融机构极其市场的发展,市场中的新型金融业态逐渐发展壮大起来,这逐渐拓展了地方金融管理范围,由此形成了今天的中央和地方双层管理体制。站在机构的角度,银行业、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由中央来进行监管,而地方性的民间金融市场中发展起来的小额贷款企业、投融资担保机构、保理机构、典当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多数金融市场如外汇、黄金、保险、信贷、货币等市场由中央来监管,而地方政府只对民间融资市场的非法集资部分进行管理。在2002年以后,从上海成立了金融服务办公室以后,全国陆续在各大省的地级市甚至有县级市成立了地方金融办共240多个,由此,各个地方政府开始了对地方金融的领导,并在地方金融办为主和地方商务部、经信部、发改委等部门为辅的构架下共同管理金融。地方政府下达任务到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具体的金融管理职责。
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中央所具有的金融事权过大,这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金融管理在地方一般是由一省的常务副省长或者是一市的常务副市长来管理,足可见地方政府对金融的重视,意识到金融对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由中央主导的金融管理体系虽然在防御风险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却无法有效的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对于中央管理政策的传到和执行也会产生影响。例如,中央出台的明确的政策支持微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地方,微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则不断升高,虽然利率是可上浮的,然而上浮的利益在大多数时候都低于融资或者违约的成本,所以尽管上面有中央的政策,实施的难度却比较大政策很难到位。在推动和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比如融资、担保以及激励政策的制定。但是这需要中央将相应的事权下放到地方政府。
目前由中央政府主导的金融管理体制无法跟上金融创新的脚步。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如小贷工资、融资担保以及资本管理方面的公司,其业务主要涉及到金融,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没有明确对该部门企业的管理,也没有委托地方政府进行管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更是日新月异。例如支付宝成立于2005年,然而直到2011年央行才给其颁发了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此外还有阿里金融下的另一款金融产品余额宝,其仅仅9个月的时间就募集到了5000亿的资金,因而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非常迅速。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发展分散而迅速的特点,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需要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实现联合监管。
地方的金融企业发展与金融企业管理存在冲突,需要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规范。金融资源是地方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力,因而地方政府也愿意参与到主导地方金融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来;然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针对金融管理的目标有所不同,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缺乏金融风险意识。为了要达到目的,免不了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干预。和之前相比,地方政府已经很少直接对金融行业进行干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间接性的干预。比如政府出台的奖励性的办法,对商业性银行的贷款业务以及金融创新进行考核和奖励,如果地方政府的目标和中央政府对金融管理采取的措施存在较大的分歧的话,金融领域的监管和稳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还体现在对金融高管的任免上。地方政府可以组织关系的任免来对金融管理进行干预。此外政府还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和政治影响借助手中的资源来对银行进行干预,对于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种间接的干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的金融调控政策,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不明确的金融管理边界,会使得金融监管出现空白和交叉重叠的地方。我国的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金融管理边界不明晰的地方,一些金融领域是中央和地方都在执行监管,导致了监管的交叉和权责冲突;而一些金融领域是中央和地方都没有管理到位的,从而出现了漏管的空白区域,导致管理盲区。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现以后,国家确定了地方政府负责实行对信用社的管理,而先前就存在的银监会承担了对银行机构的监管职能,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机构,所以银监会也同时对信用进行金融监管。这样就使得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出现交叉、重叠的监管冲突。对于监管盲区领域主要集中在资金融通方面,农村信用合作中的资金互助会的业务由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尚未进行审批,而地方政府也没有对其进行管理,由此出现了监管真空的区域,例如沿海地区陆续爆发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就是金融监管真空区。
3、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在管理地方金融时,需要处理好地方管理和中央监管两方面的关系,这是当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我国的中央金融监管体系已发展完善,由此,需要对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重点改革创新,只有处理好了中央和地方两层金融监管职责以及处置风险的责任,理清事权与责任的关系,才能管理好地方金融,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层管理的积极性。
第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边界。对那些吸收众多客户资金的金融机构,其管理职权应该交由中央来进行金融监管;而对于客户数量少和资金量小以及其业务范围有限的金融业务机构,此外还有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其管理职权应由地方性的省级政府来负责,其重点监管内容是对公众资金的吸收。明确监管边界以后,需要制定出统一的金融业务经营的规章制度与监督管理规则,这需要由发展成熟的中央金融管理部来进行制定,以便对省级地方的金融监管提供指导,对其工作进行协调与监督。面对金融市场中众多的金融机构,其对公众有密切的接触关系,这些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对社会稳定有极大的影响,所以,金融交易市场应该由中央相关金融部门进行监管,而地方金融部门可以监管区域性的金融交易市场。另外,还需要国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明确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责范围。
第二,确定中央与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对于金融市场中的风险防范与监管,需要划分明确的风险处置责任,避免矛盾的产生。中央监管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一行三会分别防范各自行业领域的金融风险,而中国人民银行的责任稍大一些,需要对系统、整体、交叉性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化解,还要协调好金融交叉产品和跨市场的金融创新方面的管理,对整个金融界的稳定起到整体的维护保持作用。地方政府则是对地方性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与化解,主要负责监测、评估、预警以及处置地方的金融风险。当前,需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性的金融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让地方的政府、各金融机构以及行业协会都参与进来,通过有效的地方金融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来保障风险救助实施,这也能有效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资源优势来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第三,建立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协调制度。虽然我国的中央金融监管制度已经建立成熟,然而由人民银行带头建立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对与地方的监管部门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所以,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层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以此来明确划定双方的金融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协调机制来起到保障作用。具体可以建立中央和地方进行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通过对风险处置、业务开展以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来进行常规的监管协调,达到有效的日常协作监管,也可以进一步考虑金融办参与到金融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中来。
第四,加强建设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具体对策是地方的金融机构应明确划分到对应的金融管理部门,目前,地方性的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担保企业都划分到了不同的管理部门,对此,省金融办可以对地方金融事物进行日常管理,这需要加强金融办和商务、经信、发改委等辅助性金融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地方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发展方面,需要在适度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开展以满足地方经济实际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并创新制度及其管理。所有的管理都需要人来执行,由此,需要培养建设金融管理人才队伍,一改重审批、轻管理的理念,必须严格地把事前审批和风险防范与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相结合来进行金融管理和监督。
结语
综述,我国的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金融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不利于我国金融的繁荣发展,亟需建设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来规范地方政府和中央的监管权责范围,对风险处置的任务进行明确划分,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和建设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以此来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保障金融市场达到和谐有效的监管。
[摘要]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国家也在不断地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投入。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主要叙述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分析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阐释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措施。希望笔者的研究对完善地方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完善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管理工作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对建立统一的金融管理体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践探讨。目前,地方管理体制的权限还没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所以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不高,在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同时也应该完善法律的保证。
1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近几年我国金融业发展得比较迅速,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因此,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1],不仅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满足金融业的发展需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传统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各个地方政府需要尽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2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对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也有了新的要求,虽然许多地方金融机构都对管理体制进行了创新,但是创新出来的管理模式比较混乱,就使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将金融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进行的过程中,二者之间缺少对管理体制的信息交流。当前我国存在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模式有很多,例如,担保公司、投资理财等,但是由于国家与地方在金融管理体制上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交流[2],政府没有履行好管理金融的职责,所以导致可能会出现金融风险的问题。第二,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导致每个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不一样,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没有被统一,许多金融机构都脱离了金融管理体制的监管,最终导致金融风险增加。
22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目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是由各地方的相关部门进行设立,每个地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设立金融管理部门。每个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名称都不相同,导致行使的职责权利也是不同的,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职责重合的现象。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的过程中,有的金融管理机构会针对地方的规划进行管理,有的地方则根据金融的管理办法而进行管理,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职能的混乱。地方分散的金融管理模式,对各个地方的资源配置很不利,不仅会使地方的金融管理不合理,而且将会使地方无法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维护。
23地方金融监管不适合地方金融发展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的主要模式就是“一行三会”,地方在实施金融管理体制时,更加注重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因此,对地方的金融机构在准入上有非常严格的把关,导致地方金融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3],地方政府想要发展当地的经济,就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严格把关,抑制住了地方金融快速发展,所以导致出现地方金融监管不适合地方金融发展的现象。政府为了有效的进行金融管理,很多时候颁布的政策使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管理,严重地影响了地方资源的配置。
3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措施
31树立地方金融发展观,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引导
地方政府在实施金融管理体制时,应该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对金融的发展行为进行积极地引导,促使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不仅可以有效的分配地方资源,而且还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一定要将地方的经济发展与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有效的结合起来,一定要有效的进行地方金融发展的规划,在实施地方金融的管理体制过程中,确保金融行为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确保地方经济的平稳发展,为金融业构建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中央应该针对金融管理体制出台相应的保护法规,积极地整合各个地方金融管理的所要履行的职能[4],明确地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责与权力,对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实施。中央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控制地方将金融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以及隐患,要强有力的限制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不断地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地加强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32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
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的权利与职责。地方的金融管理本来就比较复杂,所以为了更好地实施地方金融管理,就应该将地方与中央的金融管理界限分开,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管理的体制上,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中央对地方的金融管理起着积极引导的作用,中央对地方金融的积极引导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管理尽快适应经济的发展,尽快趋于金融管理的专业水平,明确地方与中央的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利于协调地方与中央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模式。在中央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直接管理、地方协调的管理原则,实施专业化的金融管理模式。
中央对地方进行金融管理时,一定要落实政策,有效地开展工作。地方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责任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与权力,有效地实施金融管理体制,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33在统一地方金融监管主体下进行分类监管
各个地方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主体,中央应该支持各个地区设立地方金融管理监管机构,并且要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去规定每个地区金融管理部门的具体任务,并且应该将所有的金融机构都纳入监管的范围之内,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在实施地方金融监管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监管机构的经济状况[5],要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判断,进而结合金融发展的需求,对地方金融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4结论
综上所述,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的作用。一定要对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便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地完善金融管理体制,积极地去实践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完善地方金融的管理体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风险。
【摘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的地方金融管理中存在的借贷利率过高、制度老化、机构设置落后和政府职权规划不明确等问题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地方金融对于地方经济的调控作用。本文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及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现状,对我国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地方金融;管理现状;管理政策
引言
自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剧烈,中国市场也受到一定影响。对于金融业刚刚发展的国内市场,尤其是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地方金融,怎样抓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且经济尚未发生巨大波动的这段时期,增强地方金融管理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在新时期为未来平稳经济发挥更大作用?现地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均值得众多金融经济研究者思考。笔者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及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状况,对我国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我国经济提供借鉴。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全国经济发展形势
自全球性经济危机以来,我国金融业也受到一定冲击。对于金融市场发展并不完善的国内地方经济金融来说,在此金融风暴中,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在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市场下,地方金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这同时也是一次新的机遇。
在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关于全球经济的研究中,宋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在就“金融危机使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话语权均受到大幅度削减”这一说法,答记者问时说,“但西方价值观与规则根基并没有瓦解,新兴力量真正崛起并起主导作用尚需时日,”“中国既不能过于高估自己的实力与作用,也不应置身其外,应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参与国际事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协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另在主权货币国际化的时间跨度问题方面,宋玮表示:“货币崛起与经济崛起之间往往存在着30年至50年的时滞。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这一时滞有可能会缩短”,“强势经济是强势货币崛起的必要支撑与起点。”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大幅度衰退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市场动向和金融发展方向势必引起众多关注。面对现阶段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只有看清局势、找准方向、权衡利弊、慎重决策,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飞跃。
(一)在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趋势会逐渐发生变化
1、发达国家储蓄资金增高、消费额减少;2、新兴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即发展中国家经济地位急速上升;3、回归实体经济,减小金融危机影响和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4、低碳环保式经济发展壮大;5、国际化趋势加快。
(二)在现在的经济发展趋势下,我国经济必然会做出一些调整
1、企业进出口比率的变化,出口额的大幅度缩水,要求企业向精加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方向发展;2、创业型经济急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形成,要求中国经济走向国际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3、生产要素的转变,减少通过消耗自然资源获得的经济增长,提高资本、劳动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利用来带动经济增长。
中国的金融业在金融一体化的浪潮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深入改革,不断扩大发展,一直保持基本稳定。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明显不够成熟,金融结构并不平衡,国内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金融业如何在现阶段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实现国家针对金融发展的要求,是现阶段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现阶段地方金融现状分析
地方金融,主要是为当地居民或地方企业提供服务的。包括三类机构: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2、地方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3、其他地方性机构,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农民资金合作社等。这三类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并不同步,秩序性也依次减弱。随着近几年全国性的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地方金融业急速发展,各类机构不断涌现,但由于地方金融机构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无法实施城市化金融市场监管,造成了地方金融业管理的混乱。现在地方金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方金融机构、同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各自为政,造成地方性明显,使得吸纳来源广泛的外来资本困难,不利于地方金融的发展壮大。另外,地方金融机构对外借贷利率过高,借贷方式单一,这些都不利于吸引外来资本和零散资金的注入。
(二)地方金融机构的秩序混乱。城乡差异、或地方差异,导致某些金融管理制度,在地方金融机构中并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规章制度设置不甚合理,这些都不利于地方金融在面向本地居民和当地企业时发挥作用,对当地经济产生更深影响。
(三)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地方金融机构在地方上建立并实现运转,必然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协助,但是地方金融中政府主导现象严重,或者地方政府利用行政管理职权,成立金融办、并授予金融办职权主导当地金融机构运作,如上海和宁夏等地,均不利于实现地方金融业的市场化。在地方政府主导模式下,应规范政府职权,明确政府干预方式,避免政府干预金融机构内部具体操作,影响金融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度和调控能力。
(四)地方各级部门、各类金融机构之间无法实现协调统一。各级地方金融机构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内部各级监管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各机构之间交易手续繁杂、工序繁琐,无法适应高速的金融业的发展,不能实现统筹规划,促进地方金融的更深层次的发展。
三、后金融危机下地方金融管理问题的研究
在后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业面对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考验。在国际市场影响下,国内金融业高速发展,全面开放,地方金融业纷纷增加融资,提高经济影响力。但在现行金融制度下,地方金融管理暴露出很多问题,导致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地方金融管理改革刻不容缓。针对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制定管理策略。
(一)金融管理模式方面
在“分类管理,专办协调”的模式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级部门之间联系,增强金融管理。实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政府监管模式与“分类管理,专办协调”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国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人民银行在国债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处罚措施,为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提供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依据,使国债监管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为国家筹资和个人投资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债投资环境。二是按照《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办法(试行)》,加大对考评对象的国债发行组织和账务处理情况的检查考评力度,提高业务规范性,促进国债销售机构规范其国债业务核算,规避国债资金风险,自觉维护国债信誉。三是及时总结反映检查、考评情况,对于检查、考评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及时与上级国库沟通、反映。四是将储蓄国债发行时间纳入货币政策委员会“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时的考虑范畴,减少或避免因国债发行时间与利率调整时间冲突而取消国债发行的情况发生。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地方金融发展状况,实时实地的实行国家相应政策。灵活运用,积极创新,增强地方金融管理制度在本地的适应性,使其更好的监管地方金融的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和当地居民提供服务。
(三)规范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管理方式
规范地方政府参与地方金融管理的方式,明确地方政府权限,不干预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操作,将管理重心由争取资金转向协调服务。使地方金融更好的融入市场经济,提高地方金融的市场调控性。为地方金融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四)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机制
利用地方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发展地方金融。加强“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调动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协作,加强联系,相互监督,增强监管力度,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机制,增强各部门的协调统一。
(五)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重视
地方金融管理中,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正在逐渐增加,说明中小型企业在地方金融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发展区域平缓的背景下,地方金融通过对中小型企业经济的调控,吸引中小型企业资金,在增加融资的同时,更有利于增强地方金融业对本地经济的调控作用。但同时也应加强对这方面金融管理的重视,提高监管力度。
四、结语
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趋于平静,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对于地方金融管理的研究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但是怎样抓住这个机遇,发展地方金融,提高地方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值得众多金融管理者思考。在地方金融发展过程中,只有逐渐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不断优化制度改革,促进地方金融快速、有序发展,才能实现地方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国金融业在国际化金融市场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