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对新闻伦理的影响

时间:2022-10-15 0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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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对新闻伦理的影响

一、“女子高铁扒门”事件回顾

2018年1月5日,G1747次列车停靠在合肥站。一名女子罗某在验票闸口已经停止检票的情况下带着小孩顺利通过,而他们身后的男子却被拦下。之后,罗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反复争执下,工作人员最后将该男子放行上车,该趟列车后经证实晚点4分钟发车。上述这一幕被一名乘客用手机摄像记录下来并上传到网上。1月8日至9日,新华社、VISTA看天下、南方都市报等知名主流媒体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相继和转发该事件新闻,所配视频均未对当事人面部进行遮挡处理,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孩子的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由此舆论爆发,网民“人肉”到罗某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随行男子(即罗某的丈夫)的职业也被曝光。1月9日下午罗某被停职检查,VISTA看天下、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继续通过新媒体平台对此事件进行跟进报道,并在微博上明确指出当事人名字、工作单位及其所获荣誉,同样配上未加遮挡处理的原视频。1月9日晚,当事人通过微博对该事件进行解释,后于1月10日上午前往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错误接受相应处罚。直至此时,大多数拥有新媒体平台的媒体才在推文中隐去当事人全名,视频也添加了马赛克,但原视频早已在网络上流传。新媒体让大众传播活动变得活跃,除起到报道事实、监督社会、警醒公众的作用外,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对新闻伦理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二、新媒体环境下“女子高铁扒门”事件对新闻伦理的挑战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的时效性更为突出。当一个极具新闻价值的事件被一家媒体发出后,短时间内就会快速传播,若未能抢占先机,那么之后再发此新闻的媒体其点击率便大大降低①。因此,复制粘贴成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生产的快捷方式,新闻侵权现象也显现了出来:

(一)为抢新闻不惜违背新闻伦理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生活领域。但排除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又有三个方面:一为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二为当事人同意;三是使之不可辨认②。在“女子扒高铁门”事件原始视频被目击乘客上传至网上后,引起了小范围关注,媒体凭借新闻敏感看到了该事件的价值,为了第一时间该新闻,直接使用未做任何面部处理的原始视频,就连当事人站在一旁未参与其中的未成年女儿也被曝光。罗某拦高铁门危害公共利益,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是为了维护公众正当权益、制止歪风,的确无可指责,但未成年人也被媒体曝光在视频中,便存在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此外,也正是清晰的面部让网民更易挖掘当事人信息,媒体还把网民搜索到的与该事件本质无关的隐私信息作为新闻内容,不作处理就悉数。在追求价值和真实的过程中,新闻媒体似乎是以受众的知情权为筹码,忽略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和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二)大数据挖掘无处不在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每个人的喜好都因浏览痕迹被收集。新媒体个性化推荐的算法使得新闻内容呈现定制化生产,每个人只会看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不全面地看待问题便会缺乏应有的批判精神③。在“女子扒高铁门”事件中,新媒体平台通过识别用户过去浏览较多的内容进行分类,在出现类似事件时会优先推送,用户首先接受的信息是片面的,在小屏幕、浅阅读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用户都难以做到全面思考④。该事件当事人被单位停职和处罚后,相应新媒体新闻评论区大多数人拍手称快,仅有小部分人进行思考,认为其工作单位的停职决定是在舆论压力下做出的,也指出了新闻媒体的侵权行为。

(三)“人肉搜索”更加疯狂

“人肉搜索”是新媒体的产物。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迅猛发展起来,网民用户迅速增加,搜索的阵地转移到了更方便快捷的自媒体平台⑤。大数据时代,获取他人信息越来越便利,一些所谓的有“正义感”的公众便开始热衷于挖掘和散布他人的隐私。当新闻媒体通过微博或客户端把“女子扒高铁门”事件新闻推送出去后,评论区出现了大量透露当事人个人信息的留言,如姓名、工作单位、曾获奖励、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私人网络账号等。许多网民到其账号留言谩骂,到其工作单位和住址寻人。纵然当事人拦高铁给社会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但她也仍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肉搜索”显然凌驾于法律之上,给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三、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

(一)新媒体新闻生产流程强调时效性

时效性是如今新闻变成商品后各媒体的必争之地。“时效,体现的是报纸品牌的价值,是报纸文化、经济等综合实力的反映。”⑥新媒体用它所特有的传播门槛低、成本低、便携、快速等优点,使新闻生产变得更加容易。此外,为了获得更多点击率,新闻记者会倾向于以速度和持续的更新作为新闻生产流程的主要原则⑦。当新媒体将一则新闻事件报道出来,并不断向受众强化其报道的时效性时,它使得新闻的价值取决于时间与速度,正如“女子扒高铁门”事件曝出时,为了不让新闻价值流失争取着速度的情况下,来不及做任何处理直接使用网友发出的原始视频,使得新闻当事人面部特征扩大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也大范围引发了“人肉搜索”所带来的侵权行为。

(二)新媒体成本低廉造就过度报道

传统媒体采写、每条新闻成本高昂,同时还受到版面或时长的限制,许多新闻需要做到取舍⑧。但新媒体借助互联网优势,降低了传递新闻素材和采写新闻的成本,又不受版面、时长限制,给予新闻事件快速和大量报道的机会,极大满足了受众的需要。但需要警惕的是,这种“刷屏”式报道可能造成信息过剩,埋没受众真正想要知晓的信息。在“女子扒高铁门”事件持续加热的1月8日至10日,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制作了专题报道,以期全面地跟进报道整个新闻事件,后续接连推出了“拦高铁车门女子系教师”“高铁扒门女子曾获优秀班主任”“扒高铁门女教师被停职”“拦高铁车门女子赴铁路部门承认错误”“高铁扒门女子辩称教学无过错”等一系列新闻报道。媒体所发的文本大致相同,这样的报道看似全面,但在一两天时间里会因为大量碎片化、同质化的新闻充斥,导致受众对新闻一知半解,也让侵权行为扩大化。

(三)新媒体信息机制威胁隐私安全

从新闻生产机制看,传统媒体新闻生产依靠记者、编辑层层把关,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的情形可以最大限度地被控制⑨。但新媒体的新闻生产机制就可能出现违反新闻伦理的情况。在微博、博客等较为公开的私人记录工具尚未出现之时,记者想要了解一个人的日常生活,都需要经过复杂流程的求证与询问。但新媒体的公开透明性使用户自由地把日常所思所想,人人皆可浏览、点赞或回复,由此也就导致媒体能够轻松地获取个人的隐私资料⑩。“女子扒高铁门”事件中,网友凭借视频辨认出当事人姓甚名谁后便在网上对其姓名进行搜索,也就顺藤摸瓜搜到了当事人工作单位,从而获取其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更为私密的个人信息。

四、应对策略

(一)完善监督机制,做到自律与他律

媒体具有监督社会的职能,但受众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因此,媒体尤其是每日新闻量巨大的新媒体应充分做到自我监督,如实全面地进行自我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及时向公众媒体责任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当依靠媒体自律还无法解决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时,国家层面便可以加强外部手段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负责对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进行监督处理輥輯訛。当媒体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时,才会对规范媒体及其从业者的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细化现有规范,加重违规成本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仅制定出一些新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以新媒体为主体制定的行业规范准则还较不完善,仅依靠现行的互联网相关规定还远远不够,未来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輥輰訛。在“女子扒高铁门”事件中所造成的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等行为,许多媒体仅在风波之后更改使用已经添加马赛克的视频版本,并在新闻文本中隐去当事人全名,但之前的侵权新闻仍旧未做出改动,侵权内容的新闻媒体未被处罚。由此可见,新闻媒体的违规成本还较低。

(三)增强专业素质,教育从学校抓起

从“女子扒高铁门”事件中还暴露出新媒体编辑记者职业素养不够的问题。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匿名性,受众很容易被网络上的信息影响,从而缺乏理性的批判思维,因此媒体从业者需要为受众把好关。我国目前的新闻教育中仍较为注重新闻业务和理论的培养,新闻伦理方面的教育呈现在次要的地位,新闻伦理教育的缺乏可能会给学生们走上新闻一线工作时带来伦理失范的隐患。所以在学校的教育中,要重视新闻伦理教育,让学生真正了解到新闻侵权、网络暴力、违背新闻伦理所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尽可能避免工作失误给公众和社会带来巨大影响。

五、总结

新闻伦理从新闻诞生时便一直是新闻业关注的话题。新媒体的出现和繁荣为新闻传播带来了新的机会,改变了新闻的生产和传播机制,丰富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但也使得新闻伦理遇到了新的挑战。通过对“女子扒高铁门”事件中所存在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进行分析反思后,可以发现目前新媒体所面临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但想要改变现状仍旧需要学界和业界的共同努力,尽快完善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道德的相关法规,才能对新闻业起到全面的监督作用,使得新闻报道不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而是真正服务于社会公众。

注释:

①谢思.浅议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现象[J].新闻传播,2015(18).

②《新闻学概论》编写组.新闻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06-207.

③戴琪.我国新媒体报道下的新闻伦理研究[J].考试周刊,2017(64).

④周煜媛.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探析[J].北方传媒研究,2016(04).

⑤焦阳.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伦理问题研究[D].燕山大学,2015.

作者:石诗阳 单位: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