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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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没有比法治更好的“定心丸”,没有比法治更好的确定性环境。一方面,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及企业人才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了生产力。另一方面,法治能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边界,确保亲清型政商关系,在法治框架内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关系。服务经济模式下,被标准化为服务产品的知识、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定价、交易、转让,必须依赖大量的“标准”和“规则”,这就需要法治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法治化建设被放在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重要位置,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契机与核心支点。因此,研究营商法治环境不但契合了新时期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且法治化具有的严谨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等特征也适应了新时代营智环境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于企业而言,法治能够稳定企业发展的预期,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并有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2021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各城市的营商环境总得分,温州营商环境排名全国第二。温州市自2018年启动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以来,积极实施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各项行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全国首创的“涉企免罚清单”、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的“12条法治营商环境措施”“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创新举措,走出了敢为人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温州样本”。作为营商环境领居全国的示范区,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究竟如何?营商法治环境与企业基本特征是否相关联?企业人才对企业营商法治环境满意度如何?
二、研究设计
本次调研将研究对象定位在温州市注册的企业人才。采取问卷调查法和半结构访谈法相结合展开调研,采取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企业人才展开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人才基本信息和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法人代表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企业的性质、规模等;第二部分是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现状,如企业营商法治氛围、维权便利程度、政府在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方面作为、政府在法治教育与宣传力度方面作为等;第三部分是企业人才对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的满意度,主要通过政策供给、依法行政、法律咨询与援助及司法行政四个指标进行衡量。
三、样本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基本特征
本次调查共收取问卷85份,其中有效问卷80份,有效回收率为94.11%。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男性33人,占比41.3%;女性47人,占比58.7%。年龄分布在25—39岁的企业人才占比最高为48.8%,可见青年是企业人才的主力军,也是企业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受益对象。在文化程度方面,大学本科占比最高为51.2%,可见企业人才的文化程度水平较高,而大学专科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均为19人。
(二)调查对象所在企业基本特征
企业性质中以民营企业的企业人才占比最多,为40%。外资企业次之,占比31.3%。另外,国有企业占比较少,为23.8%。在企业规模方面,以大型企业占比最多,为32.5%。其中,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占比相同,均占比21.3%。特大型企业占比18.8%。而微型企业占比为最少,仅有6.3%。
四、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现状分析
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现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分别是: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企业维权便利程度、政府在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方面的作为、政府在法治教育与宣传力度方面的作为。
(一)企业营商法治氛围
企业人才认为,企业营商法治氛围需要改善的占比最高,为62.5%;而认为很不好和良好的占比均为18.8%。由此可知目前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亟须改善。
(二)企业维权便利程度
企业人才认为,企业维权便利程度是“困难,但可以争取”以及“比较便利,但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占比最高,均占比32.5%。而非常便利占比次之,占比为31.3%。很困难的占比最少,为3.8%。可知,企业维权大体处于较为便利的程度,但仍有大幅度提升的空间。
(三)政府在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方面的作为
政府在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方面,有40%的人认为较好;其中,有31.3%的人认为一般;仅有16.3%的人认为很好;另外,认为不好和很不好的分别占比7.5%和5%。可见政府在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政府在法治教育与宣传力度方面的作为
企业人才认为政府在法治教育与宣传力度方面做得较好的最多,占比33.8%,认为一般的占比27.5%;认为很好的占比21.3%;认为不好的占比15%,其中认为很不好的占比2.5%。
五、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现状与企业基本特征相关分析
(一)企业性质与企业营商法治氛围
为判断不同企业性质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不同企业性质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一致;H1:不同企业性质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不一致。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用P值进行检验,卡方的P值为0.462>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不同企业性质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并没有显著区别。
(二)企业规模与企业营商法治氛围
为判断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一致;H1: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不一致。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用P值进行检验,卡方的P值为0.219>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营商法治氛围也没有显著区别。
(三)企业性质与企业维权便利程度
为判断不同企业性质的企业维权便利程度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企业规模与企业维权便利程度存在线性相关;H1:企业规模与企业维权便利程度不存在线性相关。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不同企业性质的企业维权便利程度没有显著区别。
(四)企业规模与企业维权便利程度
为判断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维权便利程度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维权便利程度一致;H1: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维权便利程度不一致。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用P值进行检验,卡方的P值为0.269>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不同企业规模的企业维权便利程度并没有区别。
(五)企业性质与政府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
作为为判断政府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作为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政府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作为一致;H1:政府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作为不一致。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用P值进行检验,卡方的P值为0.702>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政府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的作为没有区别。
(六)企业规模与政府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
作为为判断政府保护不同规模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作为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政府保护不同规模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作为一致;H1:政府保护不同规模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作为不一致。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用P值进行检验,卡方的P值为0.374>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政府保护不同规模企业的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作为没有区别。
(七)企业性质与政府法治教育宣传
为判断政府对不同性质企业的法治教育宣传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政府对不同性质企业的法治教育宣传一致;H1:政府对不同性质企业的法治教育宣传不一致。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用P值进行检验,卡方的P值为0.570>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政府对不同性质企业的法治教育宣传没有区别。
(八)企业规模与政府法治教育宣传
为判断不同企业规模与政府法治教育宣传是否一致,对二者进行独立性检验。提出假设,H0:不同企业规模的政府法治教育宣传一致;H1:不同企业规模的政府法治教育宣传不一致。进行卡方检验,假设显著性水平α=0.05,用P值进行检验,卡方的P值为0.419>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不同企业规模的政府法治教育宣传没有区别。
六、企业营商法治环境满意度分析
本报告采用李克特量表法针对企业人才对企业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满意度进行分析。通过政策供给、依法行政、法律咨询与援助及司法行政四个维度来刻画企业人才对企业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满意度,并将每个维度划分为指标进行赋分,非常不同意为1分,不太同意为2分,一般为3分,比较同意为4分,非常同意为5分。政策供给分数为3.0917;依法行政分数为3.0625;法律咨询与援助分数为3.0375;司法公正分数为2.9688;总分为12.1604。其中,政策供给维度分数最高,司法公正维度分数最低,说明企业人才对政策供给满意度最高,对司法公正满意度最低。
七、地方政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立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治是最优的营商环境。市场的规则不被破坏需要通过提供一个透明、高效、优质的法治环境,收获更高的满意度和提高企业公平的待遇。首先,不断强化法治环境的规范引领作用,对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参照世界银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统筹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总结制定出适合当地的营商法治环境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其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根本在于法治,必须通过立法将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的接触交往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依法行政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品质,推行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人才法治化服务。企业人才对企业营商法治环境中的司法公正满意度较低,这警示着需要遵循统一的法制尺度,规范人才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行为,协调人才工作相关部门、机构、单位等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确保树立人才法规的权威。同时,政府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和人才工作者应当加强法律素养,提供规范化的人才公共服务。
(三)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
法律咨询对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企业经营是积极有利的,政府应该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规避或者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定期开展全面法治检查,把法律保护的关口直接移到企业门口,对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咨询与援助,达到最大的便利化。探索开展企业律师试点,让企业律师能够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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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婉怡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