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范文3篇

时间:2023-03-08 1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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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范文3篇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篇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越发凸显,其能够显著提升经济效益,维持社会稳定。社会保险基金本身具有社会性、强制性、福利性以及保障性的特点,对资金的筹集使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实施,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和价值充分发挥出来。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效果,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的规范使用。

1社会保险基金概述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国家引领,在社会中统一构建的,以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为目的的专项资金,能够为社会保险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结合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确定相应的资金来源,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统筹。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大致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依照参保人自身劳动收入的百分比,进行保险费用的缴纳;二是由参保人所在单位依照员工工作总额的百分比,进行保险费用的缴纳;三是政府相关部门面向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财政补贴经费;四是社会保险基金获得的投资回报、利息收益等。社会保险基金的作用包括:①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险基金能够为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帮助其免去后顾之忧;②推动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不景气,失业率升高,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在,可以为民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拉动社会需求。在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时,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会有所下降,能够有效避免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的现象;③维护社会公平。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实现风险分担及国民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帮助公民解决诸如养老、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使得其能够在市场上实现平等竞争[1]。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对存在的矛盾和风险进行化解,我国各级人社部门设置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其能够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运营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本身属于为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专项资金,也是再分配资金,在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很多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变得相对复杂。在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依照监督对象的差异,可以分为内部监督管理和外部监督管理。内部监督管理是在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实现对于基金风险防控和运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外部监督管理是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外其他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地方政府监督管理、人大监督管理等,在实践中,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听取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现状

3.1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存在着立法层次偏低的问题,通常都是由国务院及人社部颁布行政规章,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难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有的政策法规在实践中暴露出一定的缺陷和漏洞,监督管理的效果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相关配套法律严重欠缺。新时期,越来越多的部门开始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中,导致了基金监管内容和监管对象的增加,而立法部门依然存在有立法不到位的情况,无法很好的满足社会保险发展的需求,也没有能够对监管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的违规违法操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没有对监督与被监督主体的界限作出区分,引发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约束力不足的问题,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2]。

3.2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在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很多时候都是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政府同时扮演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方、委托方以及管理方的角色,引发了政企不分的问题。对照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分析,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一般只充当监管方,保证各项工作实施的公正性和公开性,避免对社保资金使用、运营等的直接干预。而在我国很多地区,政府部门出现了过度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情况,角色相对混乱,导致社保基金整体管理格局存在层次不分明的情况,影响了基金的安全性,也阻碍了资金监管效率的提高。

3.3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管

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存在错误认识,将其看作政府预算的内容,而实际上,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公共基金的范畴。地方政府在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任务,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现阶段,因为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随意使用,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资金监管的难度较大。另外,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体系,工作人员和监管部门无法实施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也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在缺乏对社会保险基金增值和运行动态监管的情况下,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很容易受到影响。

3.4缺乏可靠的监管制度

结合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分析,投资方、信托方和监管方相互独立,缺乏有效沟通,在监管工作中无法实现统筹规划,角色身份也没有做到彼此牵制。例如,信托方同时属于缴费方和资产保管方,其在维持社会基金整体框架平衡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在缺乏可靠监管制度的情况下,存在着责任承担者欠缺的情况,导致部分地方受理的社保基金频繁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无法为公众利益提供保障。而在个人账户做实率不高的情况下,受益人往往并不了解自身社保账户的实际情况,相应的监督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3]。

3.5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各行各业的运转提供了便利,也实现了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共享。现阶段,我国建立起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也引入了信息化技术手段,但是依然存在有不少问题。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应用相关的信息传递相对缓慢,涉及环节众多,不同单位在针对社保基金的筹集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时,会产生不同的状态,对基金的使用效果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依然没有彻底完成,存在着异地获取社保基金困难的情况,基金的运行以及管理效果都无法达到理想状态。

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对策

4.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水平的角度,有关部门需要切实做好专项立法工作。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对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职责,规范基金征缴、使用和运营行为,对于违规违法行为,需要制定出明确的处罚方法。有关部门应该明确监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主动担负着相应的职责,推动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提供良好支撑。

4.2设置独立监管机构

不少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其设置了独立性较强的监管机构,促进了监管工作客观性和可控性的提高。而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引发了角色错位及重合的问题,监管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想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应该设置具备较强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一是需要合理划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将其细分为日常监管、运营监管、法制监管体系,其中,日常监管体系的占比最大,在整个社保制度中,发挥着基础作用,需要处理的事项繁琐,涉及面广,要求工作人员能够从整体层面做好统筹管理;运营监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在切实保障基金效益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和增值;法制监管体系能够从法律角度,为日常监管和运营监管体系的运行提供保障;二是需要对照实际情况,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日常监管的目标是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和支付提供保障,需要将监管重点放在收支管理方面;运营监管能够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推动资金的保值增值,监管重点体现在投资运营管理;法治监管的目的是为上述两项监管体系的运行提供保障,监管重点应该放在体系落实方面[4]。

4.3做好动态监督管理

新的发展环境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逐渐表现出了社会化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对基金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过程的动态监管。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使得不同区域内社保基金监管政策的变得越发规范和统一,社保基金监管网络化建设也因此受到了更多关注。以此为前提,应该将不同地区局域网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利用和管理,提高信息处理查询的效率。同时对信息的内容进行监督管控,保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出现错误,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基金运行情况。另外,在推动社保基金增值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基金挪用的情况,必须利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对基金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管理,提升其运行过程的透明化程度,将监督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真正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4.4构建监督管理制度

在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过程中,想要实现基金效益的最大化,需要切实提高监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讲,一是应该合理利用相关法律发挥,对法律法规所具备的监管力量进行强化,对社保基金监管机构进行优化;二是对于社保基金在征收、支付以及保值增值方面的各种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做到基金运行全过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基金发放和运营提供保障,确保基金安全规避资金挪用问题。以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为支撑,可以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也能够切实提高基金的经济效益。在实践中,应该制定出科学的监管细则,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范围以及业务细则,制定出健全的管理体系。

4.5关注信息技术应用

从提高社会基金监管水平的角度,应该关注信息技术的应用,将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实现信息化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加快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的流程纳入到系统中,实现统一化规范化的流程管理,保障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数据的质量,对基金的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控制。应该对相关数据来源的可靠性进行监管和分析,降低基金管理风险,也必须确保信息管理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加强基金运营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管,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5]。

5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利用,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化解资金风险。有关部门应该真正重视起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影响了监管水平的提高,必须做好应对工作,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设置独立监管机构、做好动态监督管理、构建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关注信息技术应用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整体效果,实现社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卓燕鸣 单位: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篇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为实现社会保险基本目标和制度的稳定运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运行、投资、监督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的总称,也是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安全运行的核心环节。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项目构成。企业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通过税收、利率和财政资助等方式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系统。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现状概述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概述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计征对象和方法,定期向劳动者所在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确定缴费制和确定给付制等筹集模式。例如:现收现付制(又称收付实现制)是按照一个较短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确定费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基金积累制(又称完全积累制)是指在任何时间点上积累的社会保险费总和连同其投资收益能够以现值清偿未来的社会保险金给付需要[1]。每种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都有其特点与优缺点。以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为例,现收现付制的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共济性较强,基金受利率波动或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小。而基金积累制基金运营和管理的透明度高,易于监管,长期的累计增值也更容易应对当前的老龄化问题。另外,现收现付制其实是一种代际间的再分配,总有进行帕累托优化配置的可能,每一代都有机会利用下一代的缴费提高自身的福利待遇;而基金积累制若想减少下一代福利,实际上是靠上一代福利的相对减少来实现的,其帕累托改进效应并不明显。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我国已经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部门进行重新整合与系统优化,减少了多余、臃肿的重复性机构,实现了统一化、规范化、有序化的管理。同时,我国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层级规划与微观统筹,真正做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因地制宜。同时,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得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基金管理部门会将基金运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后期综合性评估考核交给相关劳动部门负责,形成专事专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目前,国家已专门授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一系列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营运、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定期开展调查、审计、核对、报告等工作,从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正常稳定运行。这些机构的设置在宏观层面上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筹管理的优越性,而且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能优化与协同高效;而在微观层面上,设立的一系列社会保险监管部门有效激发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保证相关工作与任务的有序完成。这种管理模式在实践中进行了反复考察与研究,从而探索出更加合理的工作与监管方案,推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机构不断优化与发展,提高其服务化水平。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现存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政府集中型、私营竞争型和公私合营型等,其中政府集中性占主体地位。较为单一的管理模式容易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难以实现基金收益的保值与增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并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无法满足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投保数量与基金规模不断增长,当前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难以及时发挥其社会保险基金作用: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较为狭窄,缺乏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方式与运营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大量资金投资的产品收益较低,社会保险基金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投资时往往为了追求资金的稳定性,而忽略了产品的收益性和回报率,未能充分地利用这些资金。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较低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主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中,省级机构负责统筹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地方的市、县级机构负责统筹其余险种,使得市县级单位往往承担了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社会保险险种统筹,从而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规划在整体上呈现低层次化的现象。这种低层次的基金统筹模式在无形中加大了地方单位的管理成本,也会分散基金管理的主体,使基金难以实现规模化收益和保值增值。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压力不断增大

我国人口密集且基数较大,却存在着低出生率、年轻人生育欲望不断衰退、无子化“丁克家庭”思想在新一代青年群体中逐步蔓延等问题。同时,由于我国医疗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也持续增长,面临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压力显著增大。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同时,我国还面临着经济结构的战略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战略性转型等问题,这不仅增加了我国的失业人口数量,而且也使失业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急剧增加,导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数额急剧减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增大,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总额不断减少,社会保险基金预期的收支平衡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导致基金的预期收益持续降低[2]。

(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职能界定模糊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时也受当地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与管理。上文提到这种整合后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实施统一高效的管理,但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营中,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往往承担过多的管理职能。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难以清晰地界定当地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此外,基金管理部门内部也无法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体系,使得社会保险的收支情况长时间处于模糊、混乱、分散的管理状态,容易产生基金的乱用、挪用、投资规划模糊、投资收益较低等问题。

(五)我国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信息建设迟缓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信息建设相对落后,难以打通人力资源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卫生保健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导致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等问题,使现有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挥的作用受限。同时,各部门、各险种之间没有做到信息的完全共享和高度统一,容易产生部分保险重复领取的情况。造成我国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信息建设迟缓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首先,我国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主要由于社会保障服务业务流程缺乏稳定性,造成职工无法及时掌握整个业务流程的规定,对信息流程的不明确,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其次,我国部分发展滞后地区没有及时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或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社会保险基金监控信息系统,导致社会保障服务系统的脱节;最后,我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迟缓,主要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庞大、缺少监管措施、相关工作部门工作迟缓等现状有关,因此,提高其信息化建设水平,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三、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改革的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闭塞,难以实现基金的良性可持续运转;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方式和统筹层次亟待进一步整合与优化,管理模式需适时调整与更新;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督体制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的渠道不公开、不透明。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健康平稳运行、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持续稳步保值增值,笔者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拓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投资渠道,推进多元化、多层次投资

相关部门应在追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稳定性的同时,也注重基金投资的收益性。除了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国债外,还应拓宽投资渠道,推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多样化基金产品项目建设。例如:可以通过直接性的贷款将社保基金投入到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或基础建设项目中;也可以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进入市场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规避非系统化投资风险,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与管理收益[3]。此外,还可以根据我国具体国情,适当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投资的经验,探索投资新方式、新渠道,完善我国的投资结构。以逐步递推的方式,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稳步进入证券市场,经科学评估后,进行安全化、稳定化、长远化的投资。

(二)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创新管理模式

在经过充分考察调研和试点观察后,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提高部分社会保险险种的统筹管理层次,严禁“一刀切”式的僵硬管理。同时,应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如完善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考绩制度,定期派专业人员或检查组审核评估基金的运行使用情况。另外,应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资源并统筹相关机构,从而缩减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琐碎环节和运营成本,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性收益。同时,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网络管理系统,创新其管理模式。例如:统筹社保对象基本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将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信息与基金账户进行绑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可以直接在网上调取信息,减少各项信息流转的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还可以优化社保档案管理,将社保档案信息保存在互联网云端上,需要时直接通过互联网完成相关文件的流转和调取工作,减少纸张与相关工作人员等资源的浪费[4]。此外,应推动社会保障档案与公安系统进行对接,使得工作人员可通过身份证直接获取其详细的数据信息,进而保证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减少档案等多余核对环节。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措施

建立严格、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主体,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反欺诈、企业年金等作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关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应受到何种惩处,真正从源头上规范各项监管工作。同时,我国还应加快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科学有效的投资运营模式和公开公正的管理方式,让社会保险基金不会被滥用、乱用,能够发挥其应有效用。要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尤其要把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内部的管理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从征收到支付的各个环节中是否出现了违规违法操作。另外,加强对相关机构社会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监督,并对参保单位进行严格审核,使社会保险基金真正为国家和人民所用。

(四)建立并完善基金信息共享及管理机制

建立各级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和运营。财政部门要实施财政监督,通过财政专户等措施对社保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要实施审计监督,对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要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增强监管本身的规范化和系统性。在健全相关信息化建设制度的同时,要加强信息化监管的力度,在数据的入库、处理、共享的整体链条上,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施以严格的管理,避免不规范的操作。在工作中不断核实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信息化合作的可靠性,这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实现有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此外,我国社会保险系统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在信息化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各个系统之间应开放数据,力求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联合共赢、透明化,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在合作的同时应注意互相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五)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可以通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多种新媒体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更多人了解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动员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险。在宣传方式上可以采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的方式,让业务人员进入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规模化的集体宣传,这比通过互联网和报纸等广告手段更精准,宣传的成功率也更高。另外,对一些特殊地区和人群,如一些经济转型周期较长、群众保险意识转变较慢的地区和灵活就业人员,要更具体地缩小宣传范围或依托各类相关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在积极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的同时,要引导企业与大众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形成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保险政策、认真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依法保护自身社会保险权益的良好氛围。

作者:郭峰岐 王思源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篇3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及个人缴纳及其他方式筹集的专项基金,用于保障保险对象的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及个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过程,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由此显现,因此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概况

我国社会保险主要用于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为失业人口提供生活保障。而社会保险主要来源于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比例缴纳的保险费、参保人按一定工资比缴纳的保险费、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式(年度评估式)、半积累式(部分基金式)以及完全积累式(基金式)。据悉,2015年我国的保险基金总收人达4.6万亿元,总支出为3.9万亿元,均比2014年增加0.6万亿元。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各省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纳入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则由财政部门定期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划拨资金给社会保险机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按国务院规定,基金除预留两个月支付费用外全转存为银行定期的存款或者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多部门参与社会保险资金的运行及管理,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部门分散,难以集中管理和协调运作。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制尚未成熟、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管理有待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过于单一、保值增值难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压力大等。1.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制未形成。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能够及时全面地反应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利于对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制的缺失,导致有关部门无法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2.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待加强。社保资金的筹集由于未受法律保证,筹资较困难,部分参保企业缴费意识不强,拖欠缴费时有发生,而社会保险机构也未尽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职能。此外,社保基金被挪用挤占的现象较为严重。而负责社保待遇支付部门对基金的支出控制不严、疏于管理,导致冒领现象频繁发生。3.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过于单一,保值增值难。社保基金投资过于单一,导致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导致基金贬值,给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4.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压力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压力大,要对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的工作量很大,且实行较为困难。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源节流。首先出台相关法律确保社保基金的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其次,树立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全局意识、风险意识,严控基金的支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2.减少社保基金运转环节,提高社保基金运转效率。由于之前社保基金管理涉及的部门过多,导致社保基金运转效率低下,基金管理难度加大。减少社保基金运转环节,科学合理地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社保基金运转效率。3.增加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物价不断上涨,且国债和银行存款的利率偏低,为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以实现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4.加大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应加强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实行社会监督。成立基金监管部门,建立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以及社会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体制,实现社保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语

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正常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杨义君.浅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4):59-61.

[2]谢仁杰.浅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1(4):124-125.

作者:方敏津 单位: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