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21:23:0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电子金融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起步阶段:我国电子金融会计最早开始与上个实际70年代末,在1980年左右开始初步发展。在起步期间,大多数电子技术应用在会计报表的制作和会计核算业务方面。这时期由于计算机的限制,电子金融会计的系统大多数在DOS的计算机平台上运行,电子软件针对的是模拟手工核算,是为了减少会计工作的工作量与劳动强度,但这期间的电子金融会计缺乏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2)发展阶段:在上个是个80年代的中后期,电子金融受到了各行各业的重视,特别是银行业系统,开始制定适合本银行的电子发展计划。为了促进银行业的电子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还制定了整个金融也的电子发展计划。这一时期,银行出现了城市通存通兑、同城清算网络等新的电子金融业务。
(3)规范阶段: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电子金融会计得到了规范化的再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金融系统的会计核算系统。金融电子逐渐向网络银行、电话银行转变。
二、电子金融会计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1.传统会计的概述
过去传统的会计结算方式是物物交换、货币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三种结算方式。目前,生活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是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它包括银行支付结算、支票支付结算、电子资金转账、资金汇兑等方式。
2.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1)冲击的优势:
①方便快捷、效率高、成本低。首先,电子金融会计改变了传统的结算支付方式,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以前,跨地区跨银行的汇款非常麻烦,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银行较少,人们的转账变得更加困难。自电子金融业务发展起来之后,汇款转账变得十分的方便快捷,只要有计算机与网络,什么经济业务都可以办理。其次,电子金融会计提高了结算的效率。
②促进会计工作的电子化与信息化。电子金融会计的发展,为会计结算方式注入了一股新气象,会计结算开始走向无纸化的操作,大大地提高了结算的操作水平与操作速度,进入了电子化与信息化的时代。在网络电子的前提下,网络交易的票据和凭证账簿等变成了电子形式,代替了手工记账,账务处理自动完成。电子金融会计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将结算服务拓宽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而且,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金融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网络汇兑的方式使得会计结算瞬间即可完成,会计的电子化与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
(1)冲击的劣势:
①电子凭证真实性的确定。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必须要填制一些原始的凭证。在电子金融环境下,形成的原始凭证一定是电子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处理的源头,因此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在电子金融会计时,人们使用的是电子签名。在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中,承认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即承认了有电子签名的原始数据的效力。但是在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电子原始凭证的法条说明与解释,而且人眼对于电子签名的识别远比分辨纸质签名的难度要高的多,这就给电子原始凭证真实性的确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②高级会计人才的缺乏。现在,我国金融发展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于会计人才的需要也越来越多。虽然我国目前有很多的会计人员,但是有些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只具备一般的会计水平,无法满足现在金融机构的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因此,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如何挑选合适的会计人才,培养有潜力的会计人才,留住高层次会计人才是现今的金融机构需要深层次考虑的问题
三、电子金融会计的发展新展望
1.加强电子商务的风险意识
在外部环境复杂的前提下,电子金融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加强电子商务的风险意识。首先,要加强操作的风险意识。操作的风险意识主要来源于银行的内部,在电子金融的日常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会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应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系统,规范会计人员的操作步骤,严格建立内部管理机制,遵守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原则。其次,要防范信用风险。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信用风险有着不同的等级分类方法。银行要善加利用信用等级的分类制度,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具体情况,严格信贷借用制度。在金融系统内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客户信用管理系统,根据客户的过往信息,严格信用制度。在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统一银行的信用监督规范制度,强化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强顾客的信用信息管理,在整个行业内形成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客户的信息分类信息,在客户源头上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2.完善信息化建设,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性
电子金融会计的发展必然对我国的电子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的电子信息建设的软件与硬件方面都较为落后。因此,金融机构必将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尽量减少网络交易的漏洞,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性。电子商务和远程交易的特性必然要求金融会计系统要进一步开放与更多的数据信息共享,这样就增加了数据信息不不安全性。开放的网络增加了控制的难度。在金融机构的现代化建设中,信息的安全、交易的安全、资金的安全都会成为金融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安全的威胁来自很多方面,比如网络黑客、竞争对手、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等等,这些复杂的原因都对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生了更大的挑战。金融机构要针对网络集成化管理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同的职能部门、不同职位的员工要根据相应的权限阅读会计信息,保证机密的会计信息不外露,严格保守金融机构的秘密。如果外部的人员要借阅本机构的会计信息,一定要经过金融机构领导者的批准与授权,不能直接借阅会计数据信息。对于网络犯罪,金融机构就要借助较为高端的技术手段,减少软件漏洞,增强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总之,金融机构要摒弃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建立各种现代化的安全控制手段与制度,以便更高程度的确保电子金融会计的安全性。
一、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是针对金融行业这种特定行业的相关服务而设计建设的,客户通过一定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计算机通讯等)与服务网络中心取得联系并得到身份确认后,即可享受系统所提供的相应金融行业信息服务及有限定范围的账户操作服务,如获取金融行业政策、法规、业务办理通知信息,查询新业务开办方法,客户账户往来查询,查对用户相关社会服务行业收费账单,用户进行限定范围的账户转账和指定收费单位的简单付费,以及其它某些相关行业特别业务操作,等等,也有人把它称之为银行服务呼叫中心(BANKSERVICECALLCENTER)。
早在80年代,欧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提出这个概念并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在各大商业银行为广大储户提供服务,然而,由于当时的通讯与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服务没有得到广泛认同。
但是,在今天,计算机与通讯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计算机领域,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已经得到了成百上千倍的提高,CPU从286、386、486到奔腾处理器,从单处理器到对称、非对称多处理器结构;计算机网络范围已经从小范围的局域网发展到跨区域的广域网、甚至联接全世界的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传输从统计时分复用到ATM异步转移模式,数据传输速率已从几百bps发展到最高上几Gbps,几乎是千万倍的提高;计算机处理体系结构从单机方式发展到“网络就是计算机”的网络方式以及CLIENT/SERVER的客户/服务器分布式处理模式。所有的技术和产品都以跨代的速度更新和发展。在通讯领域,电话已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X.25分组交换网、DDN数据网以及光纤网已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卫星通讯、微波传输使得信息可以传送到人类所能想象的任何空间,……。所有这一切都已为建立最完美的金融增值服务网络系统提供了技术可能性。
1995年10月,首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接着,北美又出现一体化金融网络机构,商业银行步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化的进程大大增强了银行竞争力。花旗银行的ATM已能处理150多种交易,从现金存取到共同基金投资,甚至进行股票交易,使客户加深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的建立,可以使商业银行向全能型发展。在银行高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德国、荷兰和意大利商业银行率先向全能化发展。对客户而言,全能银行有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的优点,使客户能自由选择最适合其需要的信用工具,特别是小客户,节约了他们与多家机构打交道的成本。这有利于银行吸引更多的客户,实施网络式管理。美国花旗银行发挥总体优势,不断将其在日本市场外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有6种货币和黄金等多种选择的共同储蓄账户,介绍给日本客户,稳住了日本市场。目前,金融工程(FINANCIALENGINEERING)日益为西方商业银行重视。金融工程所承担的是向特定用户提供能满足其需要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尖端金融产品的设计、证券承销安排、资金的吸收与分流、产品开发与信息处理等。银行招聘一批精通投资银行业务、企业银行业务和金融、法律、税务方面的专家,将各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向客户提供能满足其要求的、独特的服务方案。这种方案是标准化的投资机会及储蓄、信托方式,配合客户独特需要而组合成的最低成本方案,即“独家顾客”方案。也就是说,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此银行。这是固定客户制,是客户与特定银行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发掘潜在客户,波浪式地发展客户网络,同时也可加深银行与客户的定向信息交流关系。
二、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西方商业银行管理改革的主导是“以人为中心”观念的确立。人是经营管理的主题,行为科研究已在西方国家形成潮流,使世界企业管理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在商业银行界突出体现在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银行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银行有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赢得广大客户的信任,有了高素质的银行管理者,才有高数量的客户群。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一直是个重要的问题。因此,银行创建内部网不仅发展了内部通信,加强了上下级的关系,而且也加强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这样做起码可以减少组织内部的文件流:即搜集保存于文件和活页夹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置入一个具有强大搜索功能的电子通道;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例如,瑞典最大的SPARBANKEN银行也处于激剧动荡的合并时期。它开发的内部网,名为CHANNELONE,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即电子邮件、论坛(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银行规则与其它组织信息数据库以及工作流系统。很显然,内部网改进了银行内部的通信。SPARBANKEN银行内部网/INTERNET解决方案经理LUSTIG认为,通过改进员工访问信息的条件,将会改进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迄今为止,我们将30-35%的时间用于直接客户服务,其余的时间则用于处理业务部门的任务,”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改变上述做法,将执行两种任务的时间比改为80:20,即80%的时间用于开展有效的用户服务,用于处理业务部门日常事务的时间仅占20%。”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将要逐步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并且在不断加强其地区性、乃至全国性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在各大银行间建设区域性电子联行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实质的进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银行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众多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
因此,许多新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后,以及实现区域性电子联行后,银行的业务应该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银行众多的公司客户、私人储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怎样稳固保持原有的客户并不断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发展自己、而处于领先的地位?
很显然的一点,就是不断改进服务。只有不断利用现代电子信息通讯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银行的专业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银行客户服务,才能争取扩大银行的业务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应完全熔入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浪潮中,并根据自身的特征,利用尖端电子技术不断创新和开发适合自己发展的先进服务手段。我们除了应完全掌握上述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三个方面外(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和创立银行内部通信网络),还应结合当今尖端的电子技术及自身的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和开发:
1.由于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当前的INTERNET银行服务等相继问世,客户实际上是距离银行越来越遥远了。各家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雷同,客户所面对的是同样的电话或ATM,银行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谈的途径越来越少,如何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呢?这是全世界商业银行都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们在与国际接轨时,也应首先考虑这一问题。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系统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创建一种环境,银行利用该环境不仅可以向客户交付事务处理功能,而且提供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个人化信息。我们先运用定向联系,即定向促销,掌握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及客户资金拥有量、投资意向、投资策略、分散投资比例等,然后通过定向服务包括定向优惠,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固定客户制,为顾客提供设计独特的理财方案,使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一家银行。目前,美洲银行、NATIONSBANK、第一银行系统、FLEETFINANCIALGROUP、加拿大皇家银行、花旗银行以及新英格兰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设计。
2.在理论上,越开放的系统,其安全性就越差。而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要求既开放,又要绝对安全。如何寻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是我们要努力寻求的。新加坡DBS银行于1998年10月份出台INTERNET银行服务,该银行压倒一切的问题是安全。由于美国禁止输出128位加密技术,DBS银行经过努力寻找到一种替代方案。瑞士CREDITSUISSE银行为了保证无懈可击的安全性,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参数,可达到如下目的:
保护主机和服务器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防止内部图谋不轨和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
提供强有力的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公用INTERNET传输时的安全;
保障用户在INTERNET的识别和验证;
保障用户与银行主机之间端对端的透明性;
解除银行客户对保护专用信息问题的担忧。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著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著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虽然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换都属资金收付,但是如上所述,由于二者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当制定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9]
(三)完善监督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电子金融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信用制度、搭建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四)完善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再如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对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对此我们也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困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86,498
[3]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7,19
[4]林丹明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9
[5]同[3].102.
[6]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3,147.
一、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是针对金融行业这种特定行业的相关服务而设计建设的,客户通过一定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计算机通讯等)与服务网络中心取得联系并得到身份确认后,即可享受系统所提供的相应金融行业信息服务及有限定范围的账户操作服务,如获取金融行业政策、法规、业务办理通知信息,查询新业务开办方法,客户账户往来查询,查对用户相关社会服务行业收费账单,用户进行限定范围的账户转账和指定收费单位的简单付费,以及其它某些相关行业特别业务操作,等等,也有人把它称之为银行服务呼叫中心(BANKSERVICECALLCENTER)。
早在80年代,欧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提出这个概念并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在各大商业银行为广大储户提供服务,然而,由于当时的通讯与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服务没有得到广泛认同。
但是,在今天,计算机与通讯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计算机领域,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已经得到了成百上千倍的提高,CPU从286、386、486到奔腾处理器,从单处理器到对称、非对称多处理器结构;计算机网络范围已经从小范围的局域网发展到跨区域的广域网、甚至联接全世界的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传输从统计时分复用到ATM异步转移模式,数据传输速率已从几百bps发展到最高上几Gbps,几乎是千万倍的提高;计算机处理体系结构从单机方式发展到“网络就是计算机”的网络方式以及CLIENT/SERVER的客户/服务器分布式处理模式。所有的技术和产品都以跨代的速度更新和发展。在通讯领域,电话已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X.25分组交换网、DDN数据网以及光纤网已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卫星通讯、微波传输使得信息可以传送到人类所能想象的任何空间,……。所有这一切都已为建立最完美的金融增值服务网络系统提供了技术可能性。
1995年10月,首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接着,北美又出现一体化金融网络机构,商业银行步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化的进程大大增强了银行竞争力。花旗银行的ATM已能处理150多种交易,从现金存取到共同基金投资,甚至进行股票交易,使客户加深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的建立,可以使商业银行向全能型发展。在银行高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德国、荷兰和意大利商业银行率先向全能化发展。对客户而言,全能银行有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的优点,使客户能自由选择最适合其需要的信用工具,特别是小客户,节约了他们与多家机构打交道的成本。这有利于银行吸引更多的客户,实施网络式管理。美国花旗银行发挥总体优势,不断将其在日本市场外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有6种货币和黄金等多种选择的共同储蓄账户,介绍给日本客户,稳住了日本市场。目前,金融工程(FINANCIALENGINEERING)日益为西方商业银行重视。金融工程所承担的是向特定用户提供能满足其需要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尖端金融产品的设计、证券承销安排、资金的吸收与分流、产品开发与信息处理等。银行招聘一批精通投资银行业务、企业银行业务和金融、法律、税务方面的专家,将各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向客户提供能满足其要求的、独特的服务方案。这种方案是标准化的投资机会及储蓄、信托方式,配合客户独特需要而组合成的最低成本方案,即“独家顾客”方案。也就是说,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此银行。这是固定客户制,是客户与特定银行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发掘潜在客户,波浪式地发展客户网络,同时也可加深银行与客户的定向信息交流关系。
二、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西方商业银行管理改革的主导是“以人为中心”观念的确立。人是经营管理的主题,行为科研究已在西方国家形成潮流,使世界企业管理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在商业银行界突出体现在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银行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银行有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赢得广大客户的信任,有了高素质的银行管理者,才有高数量的客户群。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一直是个重要的问题。因此,银行创建内部网不仅发展了内部通信,加强了上下级的关系,而且也加强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这样做起码可以减少组织内部的文件流:即搜集保存于文件和活页夹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置入一个具有强大搜索功能的电子通道;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例如,瑞典最大的SPARBANKEN银行也处于激剧动荡的合并时期。它开发的内部网,名为CHANNELONE,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即电子邮件、论坛(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银行规则与其它组织信息数据库以及工作流系统。很显然,内部网改进了银行内部的通信。SPARBANKEN银行内部网/INTERNET解决方案经理LUSTIG认为,通过改进员工访问信息的条件,将会改进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迄今为止,我们将30-35%的时间用于直接客户服务,其余的时间则用于处理业务部门的任务,”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改变上述做法,将执行两种任务的时间比改为80:20,即80%的时间用于开展有效的用户服务,用于处理业务部门日常事务的时间仅占20%。”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将要逐步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并且在不断加强其地区性、乃至全国性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在各大银行间建设区域性电子联行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实质的进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银行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众多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
因此,许多新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后,以及实现区域性电子联行后,银行的业务应该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银行众多的公司客户、私人储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怎样稳固保持原有的客户并不断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发展自己、而处于领先的地位?
很显然的一点,就是不断改进服务。只有不断利用现代电子信息通讯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银行的专业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银行客户服务,才能争取扩大银行的业务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应完全熔入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浪潮中,并根据自身的特征,利用尖端电子技术不断创新和开发适合自己发展的先进服务手段。我们除了应完全掌握上述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三个方面外(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和创立银行内部通信网络),还应结合当今尖端的电子技术及自身的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和开发:
1.由于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当前的INTERNET银行服务等相继问世,客户实际上是距离银行越来越遥远了。各家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雷同,客户所面对的是同样的电话或ATM,银行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谈的途径越来越少,如何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呢?这是全世界商业银行都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们在与国际接轨时,也应首先考虑这一问题。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系统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创建一种环境,银行利用该环境不仅可以向客户交付事务处理功能,而且提供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个人化信息。我们先运用定向联系,即定向促销,掌握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及客户资金拥有量、投资意向、投资策略、分散投资比例等,然后通过定向服务包括定向优惠,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固定客户制,为顾客提供设计独特的理财方案,使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一家银行。目前,美洲银行、NATIONSBANK、第一银行系统、FLEETFINANCIALGROUP、加拿大皇家银行、花旗银行以及新英格兰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设计。
2.在理论上,越开放的系统,其安全性就越差。而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要求既开放,又要绝对安全。如何寻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是我们要努力寻求的。新加坡DBS银行于1998年10月份出台INTERNET银行服务,该银行压倒一切的问题是安全。由于美国禁止输出128位加密技术,DBS银行经过努力寻找到一种替代方案。瑞士CREDITSUISSE银行为了保证无懈可击的安全性,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参数,可达到如下目的:
保护主机和服务器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防止内部图谋不轨和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
提供强有力的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公用INTERNET传输时的安全;
保障用户在INTERNET的识别和验证;
保障用户与银行主机之间端对端的透明性;
解除银行客户对保护专用信息问题的担忧。
一、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是针对金融行业这种特定行业的相关服务而设计建设的,客户通过一定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计算机通讯等)与服务网络中心取得联系并得到身份确认后,即可享受系统所提供的相应金融行业信息服务及有限定范围的账户操作服务,如获取金融行业政策、法规、业务办理通知信息,查询新业务开办方法,客户账户往来查询,查对用户相关社会服务行业收费账单,用户进行限定范围的账户转账和指定收费单位的简单付费,以及其它某些相关行业特别业务操作,等等,也有人把它称之为银行服务呼叫中心(BANKSERVICECALLCENTER)。
早在80年代,欧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提出这个概念并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在各大商业银行为广大储户提供服务,然而,由于当时的通讯与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服务没有得到广泛认同。
但是,在今天,计算机与通讯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计算机领域,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已经得到了成百上千倍的提高,CPU从286、386、486到奔腾处理器,从单处理器到对称、非对称多处理器结构;计算机网络范围已经从小范围的局域网发展到跨区域的广域网、甚至联接全世界的INTERNET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传输从统计时分复用到ATM异步转移模式,数据传输速率已从几百bps发展到最高上几Gbps,几乎是千万倍的提高;计算机处理体系结构从单机方式发展到“网络就是计算机”的网络方式以及CLIENT/SERVER的客户/服务器分布式处理模式。所有的技术和产品都以跨代的速度更新和发展。在通讯领域,电话已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X.25分组交换网、DDN数据网以及光纤网已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卫星通讯、微波传输使得信息可以传送到人类所能想象的任何空间,……。所有这一切都已为建立最完美的金融增值服务网络系统提供了技术可能性。
1995年10月,首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服务。接着,北美又出现一体化金融网络机构,商业银行步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化的进程大大增强了银行竞争力。花旗银行的ATM已能处理150多种交易,从现金存取到共同基金投资,甚至进行股票交易,使客户加深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的建立,可以使商业银行向全能型发展。在银行高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德国、荷兰和意大利商业银行率先向全能化发展。对客户而言,全能银行有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的优点,使客户能自由选择最适合其需要的信用工具,特别是小客户,节约了他们与多家机构打交道的成本。这有利于银行吸引更多的客户,实施网络式管理。美国花旗银行发挥总体优势,不断将其在日本市场外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有6种货币和黄金等多种选择的共同储蓄账户,介绍给日本客户,稳住了日本市场。目前,金融工程(FINANCIALENGINEERING)日益为西方商业银行重视。金融工程所承担的是向特定用户提供能满足其需要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尖端金融产品的设计、证券承销安排、资金的吸收与分流、产品开发与信息处理等。银行招聘一批精通投资银行业务、企业银行业务和金融、法律、税务方面的专家,将各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向客户提供能满足其要求的、独特的服务方案。这种方案是标准化的投资机会及储蓄、信托方式,配合客户独特需要而组合成的最低成本方案,即“独家顾客”方案。也就是说,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此银行。这是固定客户制,是客户与特定银行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发掘潜在客户,波浪式地发展客户网络,同时也可加深银行与客户的定向信息交流关系。
二、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西方商业银行管理改革的主导是“以人为中心”观念的确立。人是经营管理的主题,行为科研究已在西方国家形成潮流,使世界企业管理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在商业银行界突出体现在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转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银行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银行有了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赢得广大客户的信任,有了高素质的银行管理者,才有高数量的客户群。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一直是个重要的问题。因此,银行创建内部网不仅发展了内部通信,加强了上下级的关系,而且也加强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这样做起码可以减少组织内部的文件流:即搜集保存于文件和活页夹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置入一个具有强大搜索功能的电子通道;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例如,瑞典最大的SPARBANKEN银行也处于激剧动荡的合并时期。它开发的内部网,名为CHANNELONE,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即电子邮件、论坛(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银行规则与其它组织信息数据库以及工作流系统。很显然,内部网改进了银行内部的通信。SPARBANKEN银行内部网/INTERNET解决方案经理LUSTIG认为,通过改进员工访问信息的条件,将会改进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迄今为止,我们将30-35%的时间用于直接客户服务,其余的时间则用于处理业务部门的任务,”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改变上述做法,将执行两种任务的时间比改为80:20,即80%的时间用于开展有效的用户服务,用于处理业务部门日常事务的时间仅占20%。”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各大银行都将要逐步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并且在不断加强其地区性、乃至全国性金融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在各大银行间建设区域性电子联行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实质的进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银行还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众多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
因此,许多新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后,以及实现区域性电子联行后,银行的业务应该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银行众多的公司客户、私人储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怎样稳固保持原有的客户并不断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发展自己、而处于领先的地位?
很显然的一点,就是不断改进服务。只有不断利用现代电子信息通讯管理手段,全面提高银行的专业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银行客户服务,才能争取扩大银行的业务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应完全熔入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浪潮中,并根据自身的特征,利用尖端电子技术不断创新和开发适合自己发展的先进服务手段。我们除了应完全掌握上述国际金融业电子化发展的三个方面外(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和创立银行内部通信网络),还应结合当今尖端的电子技术及自身的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和开发:
1.由于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当前的INTERNET银行服务等相继问世,客户实际上是距离银行越来越遥远了。各家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雷同,客户所面对的是同样的电话或ATM,银行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谈的途径越来越少,如何才能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呢?这是全世界商业银行都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们在与国际接轨时,也应首先考虑这一问题。客户综合服务网络系统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创建一种环境,银行利用该环境不仅可以向客户交付事务处理功能,而且提供可以满足他们需求的个人化信息。我们先运用定向联系,即定向促销,掌握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及客户资金拥有量、投资意向、投资策略、分散投资比例等,然后通过定向服务包括定向优惠,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固定客户制,为顾客提供设计独特的理财方案,使这些顾客只信赖和光顾一家银行。目前,美洲银行、NATIONSBANK、第一银行系统、FLEETFINANCIALGROUP、加拿大皇家银行、花旗银行以及新英格兰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设计。
2.在理论上,越开放的系统,其安全性就越差。而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要求既开放,又要绝对安全。如何寻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是我们要努力寻求的。新加坡DBS银行于1998年10月份出台INTERNET银行服务,该银行压倒一切的问题是安全。由于美国禁止输出128位加密技术,DBS银行经过努力寻找到一种替代方案。瑞士CREDITSUISSE银行为了保证无懈可击的安全性,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参数,可达到如下目的:
保护主机和服务器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防止内部图谋不轨和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系统;
提供强有力的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在公用INTERNET传输时的安全;
保障用户在INTERNET的识别和验证;
保障用户与银行主机之间端对端的透明性;
解除银行客户对保护专用信息问题的担忧。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未授权支付是指在未经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明示或者暗示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发出支付指令,导致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账户资金减少或者发生预付卡透支的情况。在实践中,往往可能出现盗用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密码,支付工具丢失、被盗而被有权的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使用等情况,使得第三方侵权人得伪装以付款人的身份,骗取资金划拨。在这种情况下,在未找到最终责任人或者最终责任人无力赔偿时,就发生了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的资金损失由自己还是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的问题。
针对电子支付中的非授权支付,我国《电子商务法》将会有所规定,但目前还在草案阶段。在目前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下,在司法实务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起初不得不适用传统民法原理,采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过错的证明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由于互联网领域内的信息不对称等,金融消费者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这样的司法判例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许多学者认为应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出发点,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举证责任。固然,从法经济原理的角度来看,将举证责任由掌握大量数据和专业技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来承担更为合理和效率,能够更好的提高交易安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但笔者认为,法律的作用是调整社会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必须权衡双方的利益。如果无边界无区分地要求电子支付提供者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举证责任,未免过于苛刻,有的情况下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是无法证明电子支付服务使用者有过错的,同时,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可能会仗势“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疏于账户、密码及其他安全的管理,放任资金损失发生,甚至存在骗取赔偿及补偿的道德风险。这样条文就会沦为“恶法”,无法发挥其真正的约束力。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中韩两国同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韩国已经发展成为亚洲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国家,其之所以能够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上取得快速的发展,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重要原因之一。韩国的《电子金融交易法》第9条规定:1、金融公司或者电子金融从业者因下列所规定的任一事故造成使用者的损害时,须进行损害赔偿:(1)接触媒体的伪造或者变造引起的事故。(2)签署协议或者在发送、处理交易命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3)通过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侵入电子金融交易的电子设备或者《促进使用电子通信网以及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第1项中所称的电子通信网中获取接触媒体。2、金融公司或者电子金融从业者符合下列其中任一情况时,由使用者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1)事先与使用者约定,因使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害由使用者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2)当使用者是法人时,金融公司或者电子金融从业者已尽到了合理的、充分的注意义务,如建立防止事故发生的保安措施,并严格遵守了有关内容。
笔者在对“非授权支付”研究中,也对比了英美法德等国家的相关法条,在本文中不再对欧美国家的详细条文进行赘述。比较之下认为韩国的此条规定是比较合理具有借鉴意义的。既明确细化了了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也明确规定了免责的情形。而且整个条文梳理的很清晰,不过于繁杂,符合中国立法特点。
我国在立法时,可结合目前学术界的观点,并借鉴韩国立法规定。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应当明确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以及与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双方发现支付指令未授权时的止损义务,违反该义务应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最有动力也最有责任去发现未授权支付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否则应当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反之,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迟延告知时也应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支付未授权或者存在欺诈风险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冻结账户、拒绝交易、追回资金等防止损失扩大。
2、应明确设定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条件。这样的条件设置能提高使用者的注意义务,笔者认为可借鉴韩国的规定,主要考虑使用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至于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判定,可以用列举的方式加以明确,比如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将自己的支付密码告诉第三人,这明显属于故意的情形;又比如一个人故意将其密码写在手机中的备忘录中,这可归属于重大过失,此时,一旦发生非授权支付全部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应区分具体情况由使用者承担部分责任。在韩国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如大法院的一个判决中,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判断是根据密码伪造、黑客、木马链接等事故发生的具体的情形,综合考虑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的职业、金融经历、教育程度等。这样的司法判例判断标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标准也是值得商榷的,同样的侵权构成要件就因为不同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而有不同的司法判决,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关于这点,笔者只是抛砖引玉,还需要深究。
3、应区分主体:个人与法人,应赋予法人更高的注意义务。通常,法人对电子支付的环节会比个人更加了解和谨慎。只要电子服务提供者采取了必要的安保措施以及合理的注意义务,发生非授权支付时可以默认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如果这样规定,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上文笔者提出的观点是在学术讨论自由的背景下提出的一家之见,也可能漏洞百出。希望笔者疏浅有限的思考能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及中国司法审判有所助益。法律的制定就是要注意立法的平衡点,兼顾公平和效益。只期待未来的法律能在最大限度内平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权益,既要保护金融消费者,也不能过度赋予提供者义务而阻碍新兴行业的发展,实行“良法之治”,良好的法律要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让法律关系双方或多方实现共赢。(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彭冰.银行卡非授权交易中的损失分担机制.社会科学,2013,11.
[2] 黎四奇.对钓鱼欺诈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问题的思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 “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
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 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论文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论文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2-0006-03
作为我院2010年第一批升本的专业之一,信息安全专业具有多年的专科办学基础。2002年我院开办了信息安全技术专科专业,经过近十年的办学实践,积累了一定的专业办学经验。但是作为新设立的本科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如何完成从专科到本科的转变,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为此,几年来我们一直在进行着有效的探索。
一、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专业建设中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定位是否准确,关系到专业建设的方向是否正确,教学方方面面的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人才培养的任务是否能顺利完成。要做到既区别于以前的专科,又区别于老牌的兄弟院校;既继承本专业过去的优秀办学特色,又符合学院当前及未来阶段发展的实际要求。我们在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上主要综合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符合学院当前的整体定位。学院申本伊始,也有一个从专科向本科过渡、转变的过程,也需要有一个整体定位的问题。作为一所刚刚申本成功的学院,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整体定位是办教学型本科,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这就决定了专业培养目标中应注重对学生应用能力、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开发能力的培养,培养应用型即工程师类专门人才。
2.适合生源的整体素质水平。学院申本后,信息安全专业的招生进入二本序列,录取时的平均成绩在二本分数段处于中下水平,生源整体素质水平不是很高。我们分析,大部分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以就业为主,少部分可能攻读硕士学位继续深造,从近期学生的意向调查看,基本情况也确实如此。因此,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应主要符合就业导向的需求,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3.突出本专业的就业特色。信息安全专业区别于其他计算机专业的就业特点,一是从事的工作领域主要集中在通信、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察等领域;二是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应用、开发、管理、服务和研究工作。
4.体现本科与专科的差别。在继续强调应用能力、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开发能力的培养基础上,适当增强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奠定学生开展专业研究的能力基础,进一步提升学生深造的空间。
在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基础上,目前我们把信息安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较准确地定位为: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信息安全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能够从事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察等领域的信息安全应用、开发、管理、服务、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认真细化人才培养规格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对人才培养规格进行了认真细化,从知识、能力、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力求明确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1.毕业生应重点掌握以下知识:①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物理、线性代数与概率统计等;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科学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离散数学、数据结构、C语言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网络程序设计、软件工程等;③信息安全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包括网络安全基础、应用密码学、操作系统安全、入侵检测技术、数据库安全、电子商务安全、防火墙原理与技术、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计算机病毒原理与防范、安全认证技术、安全扫描技术、计算机取证技术、安全审核与风险分析等;④具有本专业先进的和面向现代人才市场需求所需要的科学知识。
2.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1)基本能力:①具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③具备运用外语进行简单会话的能力,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能力;④具备利用计算机常用应用软件进行文字及其他信息处理的能力;⑤具备撰写专业科技文档和软件文档写作的基本能力;⑥具有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自学和继续学习的能力;⑦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及组织管理能力。(2)专业能力:①具备根据实际应用需求进行一般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开发,系统调试、系统集成的能力;②具备各种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以及提供信息安全技术服务的能力;③具有信息安全产品性能分析、应用选择、管理维护、故障检测及排除、设计信息安全实验等能力;④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系统分析、规划、设计与开发、工程设计、系统调试、综合集成和操作管理能力;⑤具有较强的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设计及设置、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及恢复、信息系统数据保护等专业技能能力;⑥具有较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⑦职业技能或岗位资格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的要求或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3)综合能力:①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方法能力、社会行为能力和创新能力;②具备获取新知识、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适应知识经济、技术进步及岗位要求变更的能力;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④具备将自身技能与群体技能融合的团队合作能力;⑤具有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自主创业的能力。
3.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①具备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②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素养;③具备大学层次相应的文化素养、法律素养和思想素养;④具备创新、实践、创业的专业技术开发素质;⑤具备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坚强毅力;⑥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体能和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⑦具有安心于生产第一线,严格认真、求实守纪的敬业精神。
三、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设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使学生达到预设的培养规格的最重要的保障。为此,我们借鉴了十几所兄弟院校信息安全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设置了具有我校特色的课程体系,除公共基础必修课以外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必修课)设置情况(含课程名称、总课时)大致如下:计算机科学导论48、高等数学140、大学物理60、C语言程序设计72、数字电路48、计算机网络56、线性代数与概率统计60、数据结构72、离散数学68、面向对象程序设计72、操作系统原理48、计算机组成原理56、数据库原理及应用56、算法设计与分析64、网络程序设计72、信息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30、网络安全基础64、应用密码学56、软件工程60、入侵检测技术40、数据库安全40、电子商务安全40、防火墙原理与技术40、计算机病毒原理与防范48、操作系统安全48、安全审核与风险分析40、安全扫描技术40、安全认证技术40、计算机取证技术56、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56、信息安全综合设计与实践26、毕业实习360、毕业论文120。此外,针对该专业还开设了办公自动化、信息安全数学基础、网页设计与网站建设、.net编程、文献检索、网络协议、网络设计与工程、考研辅导、数学建模、防身术等五十多门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在设置该课程体系时,我们主要综合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和原专科信息安全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相比,适当增加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等基础理论课程的比重,目的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提高学生未来开展专业研究的能力和提升学生进一步深造的空间。
2.继承了原专科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相当一部分偏重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应用型特色的专业课程,这些课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3.课程体系整体体现了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在必修课中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中实践教学的比重占到了46.9%。
4.精选了五十多门选修课供本专业学生选修。这些选修课中,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用于扩展专业知识面和专业技能的课程;有用于陶冶情操、培育学生情商的人文素质课程;也有具有警院特点,注重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各种社会技能的特色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志向、专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自主选修,以保证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
四、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
作为刚升本的工科专业,保证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是我们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它直接决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专业人才培养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平台。
1.科学规范地制订了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大纲中不仅包含了理论内容,而且详尽地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规范且全面,使实践教学有章可循,不流于形式。
2.加强和完善了常规基础实验条件的建设。2010年学院投入80余万元更新了两个普通机房,充分保证了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的常规上机的需要。
3.科学规划设计,构建了综合性的专业实验平台。2012年学院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专项建设经费150万元,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建设了一个高效的综合性的信息安全实验室。该实验室采用软硬件相结合的方式,将全部专业课程的实验集成在一个平台中完成。利用这个综合性的实验平台,师生不仅可以完成大纲所规定的所有专业课程的全部实验任务,还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自主设计实验,进一步拓宽了实践教学的渠道,同时也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4.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建设开放性的校内实训基地。学院长期以来实行院局合作和校企合作,在校内建设有多个产学研基地,加上综合性信息安全实验平台的开放,学生在校内可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校内实训,另外在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办案、社会服务中也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增长知识和技能。
5.积极开发、联合,建设符合需求规模的校外实习基地群。学院在省内外建设有三十多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信息安全专业目前也在长沙和厦门等地建立了四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其规模和软硬件条件均能充分满足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需要。
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的强大与否是人才培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基础,也是关键。几年来,为保证信息安全专业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方面,院系两级均下了很大的功夫,各方面均有了较大的提升。
1.保证数量,优化师资结构。几年来,通过实施引进、鼓励读研、政策向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倾斜等措施,专业教师绝对数量得到了保证,且逐步增加,师资结构也得到进一步的优化。目前信息技术系共有专兼职教师32人,完全能够满足课程开设的需要,教师中高级职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比例逐年增大,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优化,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2.加强培养,提高教学水平。通过对内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纪律整顿教育和各种优胜评比,对外选派教师进行挂职、调研、实习、进修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教改能力、教学理念、职业修养等多方面的培养,逐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尽快适应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等网络上进行的,因此,网络是电子商务最基本的构架;电子商务还强调要使系统的软件和硬件、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银行或金融机构、厂商、企业和所有合作伙伴,都要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中密切结合起来,共同从事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电子化应用。
一、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是顾客在电子商务购物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在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使用电子钱包购物,通常需要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电子钱包的软件通常都是免费提供的,可以直接使用与自己银行帐号相连接的电子商务系统服务器上的电子钱包软件,也可以从Internet上调出来,采用各种保密方式利用Internet上的电子钱包软件。目前世界上有VISAcash和Mondex两大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其他电子钱包服务系统还有MasterCardcash、EuroPay的Clip和比利时的Proton等.
使用电子钱包的顾客通常在银行里都是有帐户的。在使用电子钱包时,将有关的应用软件安装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利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就可以把自己的各种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上的数据输入进去。在发生收付款时,如果顾客要用电子信用卡付款,例如用Visa卡或者MasterCard卡等收付款时,顾客只要单击一下相应项目(或相应图标)即可完成,人们常将这种电子支付方式称为单击式或电击式支付方式。
在电子钱包内只能完全装电子货币,即装入电子现金、电子零钱、安全零钱、电子信用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这些电子支付工具都可以支持单击式支付方式。
在电子商务服务系统中设有电子货币和电子钱包的功能管理模块,称为电子钱包管理器,顾客可以用它来改变保密口令或保密方式,用它来查看自己银行帐号上的收付往来的电子货币帐目、清单和数据。电子商务服务系统中还有电子交易记录器,顾客通过查询记录器,可以了解自己都买了些什么物品,购买了多少,也可以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
二、电子商务服务器
在网络上开展实际电子贸易和交易业务,首先要建立电子商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是设立电子商务服务器。电子商务系统通常采用客户/服务器的工作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在客户机一端通常可以使用电子钱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有关使用电子钱包的软件可以向有关电子商务系统的服务公司索要,一般也都不用付费,也可以从Internet上调出来,也就是说,电子钱包的应用软件通常都是免费提供的,使用起来也很方便快捷。电子商务安全保密服务器也使用了相应的密码加密算法,用来保护数字化的保密数据,例如对数字化签名的保密服务等。在服务器一端的服务器软件称为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也称电子商务出纳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服务公司已经建立了传统银行和Internet之间安全可靠保险的联系,在电子商务服务器上通常采用三种付款方式,即电子信用卡与电子银行储蓄卡、电子货币与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客户持有的电子信用卡,可以用来购买各种“硬”货物,例如购买衣服、各种用品和水果等。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器对于每天都要发生的上万笔的信用卡帐务往来,当天都能及时处理,顾客利用电子货币、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等电子商务支付工具不仅可以购买传统的硬货物,也可以用来购买“软”货物,可以转让他人,也可以送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如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几乎所有花费都可以使用。使用电子零钱(也叫安全零钱)还可用于进行多媒体信息服务,如洗一张照片等。有人用Java语言编写游戏程序,例如编写一个像日本人玩的中弹子游戏等,这时就可以使用这种电子零花钱去玩游戏;可以用来购买一张贺卡送给朋友,也可以用来发送给朋友一份电子贺卡等。
三、电子商务通用交易过程
电子商务通用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交易前的准备。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1)买方根据自己要买的商品,准备购货款,制订购货计划,进行货源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反复进行市场查询,了解各个卖方国家的贸易政策,反复修改购货计划和进货计划
,确定和审批购货计划。再按计划确定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购货地点和交易方式等,尤其要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和商家;(2)卖方根据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召开商品新闻会,制作广告进行宣传,全面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制订各种销售策略和销售方式,了解各个买方国家的贸易政策,利用Internet和各种电子商务网络商品广告,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商品所占市场的份额。其他参加交易各方有中介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税务系统、运输公司也都为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做好准备。
2.交易谈判和签定合同。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以书面文件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签定贸易合同。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可以签定电子商务贸易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利用现代电子通信设备和通信方法,经过认真谈判和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对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和运输方式、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以电子交易合同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进行签约,可以通过数字签名等方式签名。
3.办理交易进行前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