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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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此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目前,我国多数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学校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但一些高校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高等学校的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经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高等学校的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为加强对高校各项收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必须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也必须合理设计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理分工原则。就是权利分割,把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分成若干处理步骤,由不同人员分别完成,不得一人包揽。如收费业务。不能一人既开票又收款。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内部牵制原则。就是账务和事务分离的原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责任原则。规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职权和经济责任,对经管人员实施制约,增强办事责任、强化单位管理。
5、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高校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高校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由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为加强支出管理,实行由主管财务校(院)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审批;各单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基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学校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
建立并有效实施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会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校业务活动有效运行的前提,随着时代不断进步,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更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殿富会计制度设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5)
一、医疗财务支出的授权批准形式
内部控制包括多种多样的控制方法,而授权批准控制作为其最为重要的控制方法,是各大医院在处理涉及经济方面的业务时,必须通过的法定程序。因此,医院需要对其授权的批准范围及层次程序进行规范性的明确与规划。关于财务支出授权批准制度包括以下几种应用形式:“财务一支笔”审批、分级审批、多重审批和混合审批。
“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曾广为各大单位应用,后因其制度中存在监督失控和严重腐败等弊端被取代;分级审批避免了权力的集中化,加强了对审批人的约束力和牵制力,但其缺点是容易导致超额的财务收支被分解;多重审批使得会计审批控制内部相互牵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批质量,但其审批过程相当繁琐复杂,耗时较长;混合审批实际上是前三种审批制度的混合应用,即简化了审批过程又对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进行了加强,但这种制度也易被人利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对于各大医院来说,需根据其实际的发展现状来选择与之相应的审批形式,只有选择适合的审批控制方法,才能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之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符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二、医院财务支出审批人员的设置和权限
医院具有财务支出审批权的岗位包括业务部门(课题组)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务科、科教科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以及法人代表(如院长、党委书记)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经济上的总责任人。所以,对于医院的审批范围和权限需要专门的法人代表进行统一授权,此外,还可以随着不同阶段的现实情况,法人代表个人将合同签订和预付款项权不同程度的授予指定个人,即其他的院级领导或者中层管理人员。
对于财务支出审批人员来说,应严格遵循其分管范围,对于超出权限的审批范围应进行自我规避。对已经通过讨论的计划开支和预算,或者是由法规政策规定的必要支出,在审批过程中,金额可以不受到限制;而对于计划外的开支,在几万元以下额度的开支需经过院级正职领导审批,对于几千元以下的开支则只需院级副职领导审批,但是一旦开支金额超过了院级正职领导的审批权限,就需先通过分管院领导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院长审批,最后由院长上报院级办公会进行协商,才能最终决定。另一方面,业务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还需对其本部人员的身份真实性进行仔细核对,在财务方面,其部门负责人则拥有对其所有开支的核准权。此外,院办公室需协助做好关于相关会议的记录,为以后院级领导的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合理规范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对于现在绝大多数的医院,仍运用的是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流程,就是首先需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署名,再由医院的领导对其进行审批,然后医院的支出会计会对审批合格的开支进行核准与查实,最后才能到出纳处报销。通过此制度的流程可以看出,其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性,比如财务审查被安排到领导审批之后,使得监督被滞后从而耽误了最佳时机,财务会计人员也由对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向了事后单纯性的记录,这就使得医院在各种经济财务问题中都存在相当大的纰漏。因此,为规避其审批流程中监督缺位或错位的问题,就应建立起合理规范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第一,经办人员整理财务支出凭据;第二,科室或主管部门(如医务科、人事科以及科教科等)负责人核对业务的真实性;第三,财务科根据有关政策、预算、合同或院领导办公会议决议等进行审核;第四,由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批准;第五,支出会计审核,出纳进行现金或银行报销,最后登记总账。
此种流程的好处在于对其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划分,使得审批人员能各司其职,主管部门负责人能更加真实的对开支内容进行把关,大大提高了审批的效率与真实性,从根本上避免了职责错位等问题。也同样避免了审批在前、监督在后的不合理流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使得财务会计人员由开始的被动核算逐步向积极把关转变,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得到极大的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也随之增高。另一方面,要使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一定要做好事前、事中的监督,从根本上防止经办人员因领导的“不专业性”而乘机钻空子行为的发生。最后,采取这种自下而上的审批流程,使得医院内部牵制与控制的有效范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张,因为主管会计需先进行审批核查,自然可以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项规避在外,这就对医院领导起到了警示性的作用。
四、总结
本文对医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概括其审批形式、人员设置和权限问题及合理审批流程的确立。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究,使得医院在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得到加强,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找到适合实际情况的审批形式,确保医院在财务经济方面的正常运行,更能为下一步制度的完善与修订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