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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第三,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2西山煤电集团子公司管理实践
21基本情况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特大型煤炭企业,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历经半个多世纪艰苦卓绝的发展,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已成为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管理幅度和领域不断扩大。
目前,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共计66个,其中:控股公司47个,主要集中在“煤―电―材”和“煤―焦―化”两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互为支撑、互相补充的发展态势,总体发展平稳。参股公司19个,参股公司大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摊派或指定的投资,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投资收益存在较大差异,整体现金分红不佳。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要求所属子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形成权责对等、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参予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监督等职能。
22全资、控股公司监督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母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确保股东权益。
221外派高管人员管理
外派高管是母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任职的人员,参与所派驻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并是代表母公司在派驻单位行使股东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严格执行《公司法》、本单位《公司章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有关规定。母公司每年对外派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本人薪酬挂钩。对发现外派高管履职不到位或故意隐瞒所派驻单位重大经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处罚。同时,外派高管按时进行工作报告,每年专题报告一次本人工作履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
222薪酬管理
母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各子公司上年工资基数和生产经营预算情况下达工资总额预算建议。经营班子薪酬标准的确定结合同行业平均水平、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单位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等要素,提出具体的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由其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23发展规划管理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案、投融资计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均要征得母公司同意,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224财务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遵守母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与母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全资、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合并其会计报表。
225安全管理
公司实行安全分级负责责任制,母公司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全资、控股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各全资、控股公司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管理职能的全资、控股公司对其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
226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执行母公司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由其经理层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公司拥有自主招聘和解聘员工的权力,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聘用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聘母公司职工子女。人员招聘由本单位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母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公司的人员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27考核管理
全资、控股公司纳入母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考核范围,由母公司提出生产经营指标和工作任务建议,经本单位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每半年,母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评先评模、干部任免和经营绩效薪酬挂钩兑现奖罚。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监督管理、审计监管等,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兑现奖罚。
23参股公司股权管理
参股股权是指集团公司以参股的方式,以各种形态的资产进行权益性投资,应获得的股息、红利,形成的权益性资产,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权益。
231外派高管人员管理
外派高管对参股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关注参股公司行业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变化,积极与参股公司股东沟通,按时参加“三会”,努力保障股东投资收益。同时,要对参股公司“三会”议案提出建议及意见,为母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参股公司外派高管人员要定期进行述职,母公司每年对外派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述职评价。
232财务管理
母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催要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定期催收投资收益,并根据参股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向母公司提出有关建议。
233考核管理
参股公司外派高管薪酬管理由母公司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参股公司要将其在本公司的收入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入母公司,母公司根据其薪酬标准、履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从而实现对参股公司的考核管理。
24分析退出机制
母公司要求所属控股公司,每年度均要编写以公司基本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的分析评价报告。同时,根据母公司发展战略安排,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市场竞争选择等要素,对所监督管理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分析评价,提出扶持培育、加强管理、清理退出等分类管理的意见。
对管理规范、资产边界清晰、赢利能力强、投资收益高、发展前景好的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
对公司管理运行不规范、参股多年未分红、亏损严重、已停产的参股公司及时退出,进行股权变现。对不符合企业转型发展方向,连续亏损或停产多年的全资、控股公司加大清理力度,盘活资本存量。
汶上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509家,政府机构改革前,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244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47.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登记率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2年7月份,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面对新要求和现实差距,汶上县编办不等不靠,主动应对。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摸清了制约事业单位初始登记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登记意识薄弱,主动性差。一方面,法制观念不强。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行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仍习惯于旧的管理方式和办事习惯,有事要政府文件,找政府协调,不去主动争取和完备法人条件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力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工作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登记管理业务链中各个环节的社会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实施细则》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险、收费项目及标准、购领发票收据、土地房产登记等事项时,要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忽略此项工作程序。二是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登记法人条件。一方面,政事不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人、财、物统一由主管部门管理,怕独立后对这些事业单位失去控制。事业单位也不愿意离开部门独立开展工作,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怕缺少财政拨款。规模过小,有些事业单位布局零散,规模较小,没有力量和能力开展工作,只好依附于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运行不良。有些事业单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职能发挥不佳,或者职能弱化、消失,基本上已没有业务可开展。三是财务管理体制不配套。财政管理体制是上收、集中统一管理,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则是将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成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独立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往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取消了各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统一使用一个总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四是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有待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机关化、行政化管理模式束缚了事业单位自身的活力。一方面,大多数主管部门将事业单位等同于机关内设科室对待,事业单位法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相当于机关的科长,事业单位被视同为机关的办事机构;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名义上有财产,但实际上由主管部门控制,导致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主体虚置,最终无法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为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登记难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登尽登,我们积极应对,完善措施,确立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别对待、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采取不同方法,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事业单位登记创造条件。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财政体制调整,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必须开设银行账户,否则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认真清理了事业单位资产,明确了产权关系。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提供具有资质许可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人财产;已经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在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下,启用了财务存管制度,由举办单位对其实行规范的财务存管,举办单位代管期间为事业单位设置独立会计账目,保证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理权和独立支配权。针对职能弱化、人员场所不明确的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合,确保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开展业务。针对认识不足的问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法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取得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法定代表人培训与全县人才人事干部培训相结合的办班模式,累计培训相关人员500余人次。通过培训,宣传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提升了公众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积极性和知晓度,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要我登记”到“我要登记”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效率
为切实提高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率,夯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基础,县编办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推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高度重视,争取支持。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县编办迅速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并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明确要求增强机构编制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按照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体系,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面上推动工作,县委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单位完成登记工作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登记监管工作“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二是集中办理,督办结合。将2012年11、12月份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办理法人登记业务。明确4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复核的工作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实行当日办结,分系统分时段进行登记。及时召开调度会调度进展情况,督促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法人登记,对不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发了督办函,对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列入清理规范范围。对一些规模小、人员少,职能弱化消失的事业单位,按照清理规范要求进行了整合和撤销,创建符合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2012年,我县共撤销事业单位20个,收回事业编制38名;同时,整合了农业系统农机推广中心、蔬菜站、科教站等5个事业单位,组建了汶上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既整合了资源,又提升了事业单位的履职能力。三是强化硬件,提档升级。投资配齐了微机、制证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的标准配置。选配了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聘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照《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实现了档案管理的专卷、专类、专柜和专人管理,制定了统一立卷、统一装具、统一编目的规范要求。坚持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2012年,共整理档案资料503卷,完善设立、变更登记资料110份。
三、多措并举,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力度
工作中,坚持登记管理和监管服务并重的原则,一手抓登记,一手促监管,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一)规范年检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检验。按照年检程序,实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三结合的审查制度。在年检程序和材料质量上下功夫,严把“五关”即:受理关、审核关、核准关、发证关、公告关,认真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把握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状况,确保做到程序、材料、内容“三规范”;严格审核验资报告,邀请财政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验资报告的质量。2012年年检合格率为97.8%,办理变更登记110家。探索建立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查制度。凡纳入审计部门审计的事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审计部门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其他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举办单位内部审计协会职能,由举办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把审查结论作为事业单位监管服务的重要依据,强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2012年共对41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离任审计。
(二)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综合监管。以县政府文件印发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切实提升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修订完善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质监、物价等17个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配合,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强化了法人证书的约束力,形成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合力。2012年12月,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18个部门参加了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事业单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明确规定了证书的作用和地位,要求成员单位在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银行开户、社会保险、项目审批等事项时,依法审验法人证书。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监管。制定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实地核查办法》,改变过去只审查书面报告的做法,对2012年新增登记的269个事业单位和变更登记的110家单位抽样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对事业单位的住所、财务状况、人员编制、从业人数、业务开展情况、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情况、相关资质(执业许可)等登记事项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予以现场指导,使审核工作更加直观和准确,确保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2012年12月,结合乡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对乡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履职、单位名称使用、印章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四)完善信息公开,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指导各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依据《办法》,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对事业单位的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动公开进行备案。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督导落实。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的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选择部门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实地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印发了《汶上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备案表》,对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监督,强化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公开。条件差的单位利用公开栏、办事指南等简便易行的形式进行公开,条件好的单位利用报纸、电视台、单位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收到明显效果。2011年度年检结束后,县编办在县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对事业单位年检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告。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
四、创新方法,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体系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学习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信用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两个体系建设,从理顺考核体制、健全评价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完善事业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积极推行“民主决策,法制先行”理念,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聘请的律师作为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用实用好,在对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涉嫌刑事移送、与有关部门之间执法协调等事项的处理中,法制机构应当提前介入,在部门集体审议时,法律顾问要列席会议。
(二)积极应对管理体制调整对法制工作的挑战。与质监部门工作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很大一部分是近十年来依据垂管特色制定的。一旦管理体制调整到位,必然有一部分法律法规,特别是总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修改。法制工作要及时适应、掌握体制改革带来的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确保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行政指导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局要结合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的实施,通过建议、辅导、提醒、劝导、示范、信息披露等方式,着重抓好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等服务类行政指导和稽查建议等告诫类行政指导工作,注重由指导企业向指导行业转变,实现质监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目的。
二、围绕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抓落实,强化监督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一)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两法衔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执法监督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果。进一步完善、细化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案审议事规则及案审委员职责等相关制度,切实发挥案审会最终把关作用。加强行政处罚的个案指导,提高对行政处罚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关注证据形式、两法衔接、处罚后处理、罚没物资管理等履职风险高发环节。通过召开行政执法案卷交叉检查、案卷评审等活动,加强对案卷制作、归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按州政府要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做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积极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公开。各局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依法公开权利清单和运行程序,及时修改和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
(三)加强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案卷基本规范》,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监督许可条件的一致性、文书送达、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许可过程中技术行为监管、用印规范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技术机构法制化建设。加强对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意识。配合相关科室,针对法制建设的一般要求、检验报告质量、检验行为规范等内容,开展技术机构法制化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量化打分评比,推动技术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检验、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减少履职风险、预防职务犯罪、实现健康发展。
(五)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依法治省纲要”有关要求,狠抓落实“依法治省”中涉及质监工作的相关问题。结合省局、州政府在法治宣传、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方面的要求,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依法治省工作落实。
三、围绕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抓落实,完善工作举措,提升法制效能
(一)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面向企业、面向消费者、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全面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做到法制宣传上电视、上报纸、上网络。加大“3·15”、“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普法力度,加强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突出对监管服务对象,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重点产品企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质量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将法制学习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二)搞好法制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对象,开展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突出重点内容,对领导干部要以宪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和质监业务知识为重点,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其法治理念和运用法治方式履职尽责、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将常规培训与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传帮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典型案例研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应变能力,提高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能力。继续开展“每月集中学法”、“中心组学法”等活动。
(三)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积极组织新招公务员和新调入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州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申请、初审、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全系统法制人员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门审案”、个案座谈活动,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充分发挥法律法律顾问在宣传咨询、纠纷化解、风险防范、制度把关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
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以来,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行政关系,莱芜市编办不断完善党政机关有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继续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进行了创新调整。
(一)深入评估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查找改革遗留问题。着眼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总结以往改革经验,查找工作遗漏,深入开展对上一轮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经评估,一方面,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到位,事权关系进一步理顺。市直部门取消下放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49项,加强了卫生服务、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就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职责36项,调整理顺职责54项,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大部制”改革要求执行到位,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区政府机构的设置既遵循了中央、省的改革要求,又充分考虑莱芜的实际情况,市区政府部门数量全省最少。三是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核定到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取消了2人以下科室和科以下机构层次的设置,减少挂牌机构71个;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新组建和调整的部门,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其他部门不增加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并全省首次对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进行了核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市直部门不再新增工勤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工勤编制不再安排进人计划。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改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机构设置仍不够合理,政企、政事、政社不分,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存在;行政管理资源分散,行政审批事项繁杂,行政效能不够高;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积极性、创造力,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开展部门履职情况检查,切实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在部门自查基础上,通过听取履职情况介绍、核查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整改意见,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渔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了监管体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莱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明确镇(街)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意见》、《莱芜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莱芜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结构优化和职能转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完善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对一些领域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药品流通管理、辐照食品监管、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节约用水、电动汽车及充电设备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鲜奶吧”监管、职业卫生监管等20余项职责中的分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解决了社会发展进程中新产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
加快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制定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莱政办发〔2013〕3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对目前各级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缩减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内设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确保部门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强化“一窗式”审批。目前市发改委等33个部门单位已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加挂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陆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全部实现在大厅窗口完成。
(三)实行行政审批“一表通”制度。整合归并、科学设计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过程中需要的各式申请审查表格,将申请审查事项的基础信息集中于一张表格,实现申请表格的全流程共享。同时,通过现场提供、网上下载等各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所有格式文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表通”。
(四)实行并联审批“一本通”制度。整合企业注册登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等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服务指南、办理过程等审批要素,印发《企业注册登记一本通》、《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本通》等服务指南,让服务对象一次性明白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顺序、申报材料、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及办理过程,实现并联审批服务“一本通”。
(五)精简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予以删减;全面推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核准的“一审一核”制,进一步精简归并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法定时限在3天以上的,压缩三分之一;3天以内的,做到即时办结。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莱室字〔2012〕11号),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思路,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将目前由部门监管、分散开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改革要求,以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加大“撤、并、减”力度,创新开展清理规范。针对一些事业单位职能弱化或消失,空余编制较多,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采取四项举措,大力开展清理规范:一是合并机构。对职责任务相近、经费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隶属同一部门、经费来源不同的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撤并。二是归并编种。对部分人员编制较少、经费形式不同的事业单位,将其经费来源归并为全额和差额两种。三是空编收编。对职责弱化、业务衰减的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坚决予以收回。四是超编控人。对超编事业单位,不再新增编制,不再列用编计划。清理规范期间,全市整合机构120余个,撤销单位20余个,收回编制300余名。
(二)助力科学跨越发展,整合优势执政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抓住清理规范有利时机,整合全市优势机构编制资源,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为全市中心工作提供保障。组建了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加强了全市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力量;对莱芜经济开发区等“五大平台”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调整,促进了钢铁精深加工、不锈钢等产业的跨越发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交易、公共场馆管理等领域,探索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模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为改善民生提供保障。针对当前群众较为关注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问题,完善或强化了市慈善总会、市光荣院、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市社会救助办公室、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设置;设立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在市政管理部门增设了城市防汛机构等。三是为繁荣文化提供保障。深化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推进宣传与经营、事业与企业“两分离”,筹划组建了莱芜报业传媒集团和莱芜广电传媒集团;为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设立了市文物局、市博物馆和市美术馆;为加强莱芜梆子这一地方独有剧种的文化品牌保护,设立了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研究制定了从临聘艺校生中录用事业人员用编计划的意见。四是为教育领域发展提供保障。强化了教育领域的机构编制配备,规范完善了事业机构编制事项;重新拟订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及时下达了补充教师用编计划和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城市地区教师到农村任教。五是为卫生等领域提供保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核定了人员编制,并将镇(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统一划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对科技等领域事业机构进行优化调整,深化相关领域改革。
(三)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编制《建议目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分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一致、全面覆盖、积极稳妥”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各项工作。一是开展深入调查。针对工作难点和关键,全面系统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责情况,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进行归纳,分析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了解事业单位经营状况和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为分类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开展模拟分类。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和职责定位情况,对市直事业单位逐一进行分类研究,对存有异议的,寻找政策依据,严格标准,保证分类的准确性。三是编制《建议目录》。在开展模拟分类的基础上,编制《莱芜市事业单位分类建议目录》,为省编办研究制定全省的分类目录、统筹指导各市的分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建立事业单位管理新机制。积极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莱城区人民医院等试点单位,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和明确管理层权责。同时,积极建章立制,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莱芜市事业单位监督工作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验资报告的通知》,促进了事业单位年检的规范开展。
(五)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成效明显。通过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更加理顺,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变,公益服务职能明显强化,财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范围、规模及创新的程度,都达到了全省先进水平,得到了各级各界的充分肯定。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编制工作性质重要,目前工作富有成效,今后应进一步严格、科学、创新、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编制工作水平”;市编办主要领导撰写的《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现状和改革设想》获第一届山东省行政体制改革暨机构编制管理科研成果一等奖;《莱芜市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山东莱芜市“三个加强”丰富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山东莱芜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特色鲜明》等在中央编办网站发表;《“十定”理念与事业单位监管》、《莱芜市对大型公共场馆实行统一管理》等在省级网站或专业刊物发表;《机构编制部门强化三种意识为全市大发展大跨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市编办服务重点工作优化机构编制》、《六项措施强化监管着力提升事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在市级报刊进行刊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创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全面优化
(一)进一步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改革中,撤并整合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站所,调整职能和明确岗位职责,全市19个镇(街)统一设立了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机构,编制比改革前减少37名,领导职数减少69名,减轻了财政和农民负担,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保障。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了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职能,推动了乡镇政权角色定位的顺利转变,确保了中央、省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较好地解决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认真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内容落实到位。
(二)认真抓好开发区管理机构建设。目前莱芜市共有省级开发区6个,区级开发区1个,每个镇(街)还建有自己的开发区(园区)。为支持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在莱芜经济开发区加挂泰钢不锈钢生态产业园牌子,在钢城经济开发区加挂莱钢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牌子,分别享受市级、区级经济管理权限。授权雪野旅游区(莱芜雪野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快形成全市“一主两副一区”城市发展新格局,赋予莱城工业区相应的城市管理职能,在辖区内行使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权限;在财税体制方面,赋予莱城工业区相对独立的财政权限,提高其发展自主性。经积极争取,以莱城区杨庄镇为核心区域建立了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应设立了工委管委会。
(三)大力推广“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强化片区规划理念,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鼓励各镇(街)与所在开发区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按照县域的标准推动镇域经济跨越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名镇、旅游强镇、现代化农业大镇。目前,全市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的比例达到35%,全省最高,实现了进一步强镇扩权、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目标,构建了新型镇域经济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