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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请记住我站域名/]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5.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6.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9.1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通则
10.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
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
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审判实践中的几点做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57
1 当前运费控制、核算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公司一直以来,运费的结算与控制过程,首先是车辆使用部门(站队)通过手工填写纸质路单,路单的内容为车牌名、司机姓名、办什么事、车辆起止点、车辆值班时间等信息。然后,由运输单位汇总收取路单,按各车辆使用部门(站队)制作一个电子表,计算出各部门(站队)当月路费。运输单位月末送交公司调度室盖章审核,调度室审核后再将纸质路单送交财务部门成本岗。成本岗将每一张路单分别检查其单价、运行里程及计算出来的金额。然后再汇总计算每个车辆使用单位的运费,核实金额。
存在的不足:运单被使用单位错签时较难发现,运单流转环节多,审批周期长;计算、审核涵盖车辆、时间、单价等信息,较为费时费力;不能做到分类统计,不方便辆车使用对运费的信息查询;不利于成本预算控制。
2 建立运单结算审核查询系统目的和作用
实现运单输入、防错纠错、自动计算、网上申报、审批全过程管理,业务部门实时动态查询、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本预算控制水平,也有利于公司内部审计和效能监察,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同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工成本。
3 方案制订
(一)设立运费路单录入、审核模块;(二)设定各车辆使用部门、单位对路单的审核功能;(三)设立查询统计模块、数据导出模块、打印模块;(四)设立运费预算分解、控制模块;(五)充分利用现有“油气储运公司工单审核系统”功能,将“运单结算审核查询系统”并入该系统中,自成相对独立模块。
4 系统模块设定应达到的功能
4.1 运费路单录入、审核模块应具有的功能
各车辆运费承包单位、科室以专有用户名录入运单。录入项目为两种:
(1)按使用时间录入。系统维护进各种车型的小时单价进数据库,录入时在系统中下拉窗口中选择车型、车牌号(系统建立启用前维护进数据库)。如为新增车辆,手工录入车牌号,司机姓名。运单金额栏自动根据所选车型单价与使用时间,计算出运费,金额=运输时间×单价。单价一经维护进去,录入运单用户无权修改,修改权限由财务部门成本岗控制。
(2)按使用距离录入。用户录入使用起止点(录入后,可自动保存,下次录入可选择),“运输公里”可自动生成,也可以手工修改公里数。单价为系统生成,金额=运输公里×单价。录入运单用户无权修改,修改权限由财务部门成本岗控制。
(3)按使用时间和运输距离混合录入。按(1)、(2)两种情况录入,形成合计金额。保存时自动生成运费单编号。
(4)单据录入后应具备的功能:①录入如有差错,未审核前可以查找、修改,但单价栏不可修改。②保存单据,之后提交审核。③打印单据。
运费结算单界面如图1。
4.2 各车辆使用部门、单位对路单的审核功能
各车辆使用部门、单位先到本部门领导审核,然后调度室调度岗审核,最后核算室成本岗审核。
4.3 查询统计模块功能
(1)各站队、部门只能统计查询本部门发生的运费。运费查询可以查询累计发生明细金额,也可以分车牌号统计查询明细帐。明细帐如图2。
(2)调度室车辆调度岗、核算室成本岗可查询统计全公司及各站队、部门运费,也可查询统计运输单位(凯通公司、金运公司等)按月或累计发生的运费;还可以按车牌号查询该车辆当月运费和本年累计发生的运费明细。查询到最明细级为路单,如图3。
(3)查询统计出来后,数据有导出功能,导出表格为EXCEL表单形式。单位查询如图2。
(4)财务部门成本核算岗,有按月查询各单位车辆
运费明细和累计发生额、公司运费汇总账的所有权限,包括按车牌号查询当月和累计发生情况。
4.4 运费预算分解、控制模块功能
“运单结算审核查询系统”的预算模块应具有运费预算金额维护和预算警戒提示、控制功能。
4.4.1 运费预算分解
年初,按照油田公司下达的运费总预算,由公司预算委员会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科室。财务科预算岗负责把各单位、各科室承包的运费指标维护到“运单结算审核查询系统”的预算模块中,并依次由调度室审核、财务科长审核。
4.4.2 运费预算控制
当某个单位或部门发生的运费累计金额达到预设的警戒值(如年初预算指标的90%),再录入运费结算单时,系统弹出窗口提示;当累计金额达到年初预算指标时,则系统禁止录入新增路单。车辆使用单位只有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预算岗重新在“运单结算审核查询系统”预算模块中调增预算,然后才能继续录入新增路单。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巷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地产_________(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_________。转让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______年;租金_________元/月;年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区(县)_______街(路)_______巷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_________。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________元人民币,丙方交付________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_________(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效力等同,_________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中图分类号:X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025-01
引言
按照消防火灾中的各种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其中90%以上的火灾现场都是可以成功补救的。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准确的分配火灾现场的消防水系统,确定消防设备、水量、水压,保证消防设备的完整性。往往火灾补救不成功是因为给水系统处理不合理的问题,造成现场的火势控制不及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消防给水系统进行严密的监控、审核、验收和监察,及时准确的发现消防给水系统的各种监督审核问题,采用有效的消防水源监管办法,提升消防给水检查效果。
一、消防水源的有效勘查处理
按照消防实际检查标准进行合理的分析,严格的控制水源周围的设备安防位置,明确水源的利用效率。在合理的监督管理下,及时准确的分析实际监督检查办法,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的消防设备进行处理。根据《消防设计规范标准》的相关法律内容,建筑物的体积超过1500m3的时候,需要在有效的水源范围内进行调整,严格的控制实际各个方面的标准和规定,根据建筑设施建设处理过程,明确实际消防栓的固定位置,确保建筑物环境的安全处理过程。
在没有水源和市政设备官网的位置,需要根据设置消防给水渠道,准确的审核验收中的各个环节,确定水源位置,储备水源的量级爱哦准,严格的控制实际有效可以掌控的范围。根据市政官网实际的设施位置,注意观察监督实际水管的压力、官网环境、消防栓的数量和位置。按照实际施工的设计图纸,明确实际有效监督管理审核标准。按照室内水总设计图纸进行有效的z查分析,确定室内外验收工作。根据实际检验设备的标准和质量,准确的分析设计图纸安装指标,确定对消防给水的防寒保护。
二、官网进出水表的验收管理
官网进水口的表需要采用有效的审核标准,充分的注重实际消防水量控制标准,对实际数据不合理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整改,记录统计水量的使用情况,明确消防水量大小,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例如,建筑物外需要设置合理的消防栓,同时配备室内消防栓,按照水泵实际结合程度,确定出水管网的直径接管位置,明确实际审核档案标准。按照水表的实际水量和水压,准确的分析实际用水的量级。当发生火灾的时候,需要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快速的处理,对不及时进行的火灾问题进行改进,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进行处理。按照水管网进口实际表的验收检验过程,采用有效充分的给水管理方案,确定进水表的验收过程,明确实际生产活动中的用水量级。当消防用水量变小的时候,需要控制进水管的实际用水量,确定实际水表的消防使用量,保证其准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用水量较低,消防用水量大,需要采取独立的管道网络进行消防用水的处理,避免水量统计不合理。另外,生活用水与消防管网用水在实际用水表的安放位置上有所不同。为了保证火灾发生时,可以快速的发开消防管道,满足消防用水的基本需求,需要将消防设施放在合理的明显位置,保证标志的明显,对管理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熟悉化管理,提高设备的操作合理性。
三、消防给水系统末端试水装备游侠验收审核的标准
消防给水末端装置需要合理的自动化检查系统,设置特色的数据检测分析控制标准。根据《自动化检验设计规范标准》,准确的分析实际自动化喷水系统,明确实际检测系统是否有利于实际报警功能标准,明确每一个报警阀门的末端设置。在建筑中需要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过程进行合理的分析,明确末端试水完整方式和方法,确定自动化喷水系统灭火的合理性,提高整体系统的完整性。
四、对消防水泵进行有效的实验检查和审核
根据消防谁捧系统进行有效的验收检查分析,明确实际泄压装置。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合理的规定,确定消防水泵官网的安装检查位置和使用方法,根据实际消防水阀门进行合理的系统设定,对施工和设计标准进行有效的监控分析,确定消防水泵实际的安装位置和给水标准,对可能存在的各种消防工具不合理性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处理。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明确实际的工程验收标准,注意泄压实际过程,对装置位置和安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确保消防水泵可以有效的正常运行。
五、消防给水系统的有效管理和维护分析
根据消防建筑施工管理过程,明确施工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标准》,根据消防规定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每日巡查标准,及时进行各项设备的单项检查,每年采取联动方式进行检查分析,确定各个单位实际的日常维护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实际的情况进行及时督促分析,确保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有效运行,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安全和管理维护提供良好的管理标准。
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监督审核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分析,通过人员的规范爱哦准防护建设,明确消防设备实施和维护前需要做的整改标准,充分完善生存环境的安全设置级别,保证人们的生存财产的安全性,尽可能的解决消防给水系统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提升消防设施的建设和规范,保证消防监督审核的准确性,避免消防给水系统监督审核验收出现问题,影响有效的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2009 7月30日公布,9月1日实施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解释)。本文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性质、行使要件、行使顺序和对其的限制几个方面对解释本身予以评析。
一.解释21条将优先购买权确定为一种请求权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界定不科学
(一)将房屋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债权,不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
房屋优先购买权制度创设初衷是为了保障无房屋者的居住权这一基本人权。法律应当首先保证弱势者的居住权。就应该把推进法律关系的主动因素分配给弱势者,这就决定了将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更为科学。如果把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形成权,同等条件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买卖关系的成立与否只需承租人一人之意思表示即告确定,更有利于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
(二)将优先购买权界定为法定强制缔约请求权,有混淆强制缔约与形成权之嫌疑
相关学者将解释21条的规定解释为债权性质的强制缔约请求权,对应的出租人就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是对合同主体自由原则的限制,但就合同内容却是协商一致所达成的。承租人只能和出租人为买卖行为,更重要的是合同内容也已经确定,标的为特定房屋,“同等条件”等。这两部分作为买卖合同主要的内容却是经由承租人一方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告确定。此种经一人之意思表示即宣告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应该是形成权。
(三)将优先购买权界定为债权请求权,无法解释其行使期限法律性质分析。
解释24条第三款规定了承租人15日的忧虑期间。此意味着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为优先购买权的有效存续和行使期间。那么此15日法律性质是什么?其实为不变期间,即不可中止、中断和延长,这具有典型的处斥期间的特征。而制约请求权的是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两者相悖。
二.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规定不完备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四个要件,即主体要件;启动要件:出卖方式;实质要件:同等条件;对行使期限作出界定。解释22、23和24条处分方式和合理期限都作了明确。然而,就完善优先购买权行使要件而言,解释也有其不足之处。没有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和实质要件作出规范。尤其是其中的实质性要件——同等条件这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司法解释没有能够明确界定“同等条件”这一构成要件是本次解释最大的缺陷之一。
三.解释24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是科学合理的。
(一)符合物权优先与债权的基本法理。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依附于共同所有的物权关系。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依赖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其基础关系为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法理,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所以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有利于房屋的管理和利用,有利于共有人之间的和谐。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行使不仅有利于维护共有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人身信任,增加社会的信任感和亲和力,使其关系更加和谐。而且有利于简化共有关系,减少共有人数量,对于共有物的管理处分更以达成一致意见,利于共有物的管理和利用。如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则意味着承租人会加入共有关系。这样会打破原有的密切联系,使共有关系复杂化扩大化,不利于共有物的管理与利用。
四.对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恰当的。
(一)根据《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此规定既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是靠亲情和人情为纽带联系起来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中国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律尊重这种既定的社会特征,更加有利于法律调整作用的发挥和维护法律的威信。亲属先买权是中国的不动产交易的历史传统。中国古代的不动产交易以亲、邻优先权为核心。不少地方甚至有不允田宅卖出本族的,有“倒户不到族,倒族不到宗”、“业不出户”、“同族不断业”等法谚。
(二)根据《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第三人由于不知情而经交易取得所有权后承租人不得再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此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为了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举重明轻,此处承租人当然的不能在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学者认为《解释》24条第4款是善意取得,这是错误的。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因此第三人尽管善意受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虽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通过举重明轻的解释,第三人仍取得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出租人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已经没有法律意义。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出租人没有权利处分房屋了。承租人再向原出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又有什么意义呢?
五.规定了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承租人损害赔偿请求权。
承租人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肩周炎是临床上常见病,以中老年为多见。主要由肩部肌腱、腱鞘滑囊和关节囊等软组织慢性炎症,粘连所致,从而限制了肩关节活动范围,以肩关节疼痛、活动受限、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2002年以来,笔者以复方丹参针合通心络胶囊治疗肩周炎41例,疗效显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71例患者均为门诊病例,经确诊后随机分为治疗组、对照组。治疗组41例中,男14例,女27例;年龄最小38岁,最大70岁;病程最短40 d,最长2年6个月;单侧发病39例,双侧发病2例。对照组30例中,男9例,女21例;年龄最小42岁,最大64岁;病程最短2个月,最长3年;单侧发病28例,双侧发病2例。两组年龄及临床表现基本相同,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用一次性10 ml无菌针管配一次性无菌5号针头,抽取复方丹参针剂6 ml,患者取端坐位,避免精神紧张,令其抬臂寻找痛点后,取患侧三角肌及肩部肌群2~3个压痛点,常规消毒后,即药物注射。进针时,速度要适宜,每个压痛点进针深度2~3 cm,抽无回血后,即可缓慢注射药物,完毕后,局部轻轻按压3~5 min,有利于药物扩散及减少针刺部位出血。隔日1次,连续注射6次,配合口服通心络胶囊4粒,每日3次。
对照组:针灸,每日1次,取患者侧肩、肩、肩贞、俞、天宗、秉风、肩外俞穴,配合服用药物芬必得300 mg,每日早晚各1次,维生素B1 20 mg,每日3次。
两组均以12 d为1个疗程,1个疗程后统计疗效。
2 结果
2.1 疗效标准
显效:肩关节疼痛消失,肩关节周围组织无压痛,功能恢复正常。有效:肩关节疼痛消失,活动时偶有疼痛症状,肩关节周围压痛基本消失,肩关节功能恢复正常。好转:肩关节活动时疼痛有所减轻,肩关节周围压痛改善,肩关节功能较前有好转。无效:治疗前后无变化。
2.2 治疗结果
治疗组:显效23例,有效10例,好转4例,无效4例。对照组:显效10例,有效8例,好转5例,无效7例。两组总有效率分别为95.1%,76.7%,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肩周炎发病原因是由于肩部肌群炎症引起早期小关节囊收缩变小,晚期发生广泛性软组织胶原纤维退变。颈椎病患者由于颈神经根受到刺激或卡压后可产生肩痛或肩部肌痉挛,从而导致关节活动受限和关节粘连,中医乃属漏肩风、痹证范畴。正如《素问・痹论篇》说:“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痹也。”属瘀滞证,多由气候变冷、居处潮湿、涉水冒雨等原因使症状加重,以致风寒湿邪乘虚侵袭人体,注入经络、留于关节,使气血痹阻,而形成痹证。本病治疗方法多种多样,有中西药服用、针灸、推拿、针刀、理疗等。笔者用此法治疗肩周炎临床效果满意。复方丹参注射液(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生产)成分有丹参、降香,有活血化瘀、行气止痛作用,丹参能活血祛瘀;降香可行气、散瘀定痛,两药相伍,气血通畅,疼痛自止[1]。局部用药促进机体血液循环,扩张周围血管,改善外周血液分布,抗自由基损害,修复已受损的生物膜[2],从而减低组织损伤,重建组织,稳定内环境,促进内源性抗生物质发挥作用,有助缓解血液循环障碍[3],具有抗感染、镇痛作用[4]。通心络胶囊由人参、水蛭、全蝎、蜈蚣、土鳖虫、蝉蜕、赤芍、冰片等组成。方中人参为君药,补益正气,使气旺血行则经络自通;水蛭活血通络;全蝎祛风解痉,通络止痛,二者为臣药,两药既能疏通局部气血淤滞,又能祛散风寒之邪;土鳖虫、蜈蚣、蝉衣、赤芍不仅能活血逐瘀通络,而且能散风寒,舒筋活络镇痛,其为佐药;冰片芳香通窍,能起走窜经络、通畅阻滞作用,引诸药入络为使药。现代药理研究表明,赤芍含有芍药苷,具有解痉、镇痛、抗感染作用[5];全蝎、蜈蚣具有抗惊厥、镇痛、镇静作用,在临床上治疗各种痹痛[6]。以上诸药相辅相成,共奏益气、活血、解痉、通络、止痛之功[7]。祖国医学有“痛则不通,通则不痛”理论,选择性肩周局部注射复方丹参针结合口服通心络胶囊,可改善局部血液循环,解除肌肉痉挛疼痛,消除肩关节囊和关节周围软组织慢性无菌性炎症,从而恢复肩关节正常生理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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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厅:客厅的面积如果不大,摆放的花卉不宜过高,摆放时应尽量靠边,不要挡道。植物装饰宜简洁、美观,要体现出绿色动感。若客厅空间较大,应摆设挺拔舒展、造型生动的植株,如南洋杉、龟背竹、巴西木等。
2.卧室:卧室是人们休息的地方,一般面积都比较小,因此不要摆放过多的花卉,不宜摆放悬吊植物,应放置与空间氛围相宜、相对较小的植物或盆景,如金橘、桂花、袖珍石榴等中小型植物,能烘托温馨和静谧氛围。
3.书房:书房应营造一种优雅宁静的气氛,选择植物不宜过多,以观叶植物或颜色较浅的盆花为宜。要以文静、秀美、雅致的植株渲染文化气息,如棕竹、绿萝、文竹等都很雅致,能给书房增添一分幽雅,并能缓和疲劳的眼睛,松弛紧张的神经。在书桌上摆一两盆文竹、万年青,在书架上方摆盆悬吊植物,会使整个书房显得文雅清新。此外,书房还可摆些插花、盆景等。
4.厨房:厨房一般空间小、东西杂,摆放花卉宜简不宜繁,宜小不宜大。另外厨房里的温、湿度变化较大,应选择一些适应性强的小型盆花,如小杜鹃、小松树或小型龙血树、蕨类植物以及小型吊盆紫露草、吊兰等。值得注意的是,厨房不宜选用花粉太多的花,以免开花时花粉飘入食物中。
5.餐厅:餐厅是进餐的地方,应装饰有利于愉悦心情、增进食欲的植物。可以餐厅周围摆设棕榈类等叶片亮绿色或色彩缤纷的大、中型盆栽植物。
健身核桃帮我赶走心绞痛
文/汤礼春
二十年前,我刚55岁,由于经常犯心绞痛,我只有提前退休了。医生说:“要想多活几年,就必须把烟酒戒掉。另外,还要坚持锻炼健身。”回到家里,想想医生的话,我下决心戒烟戒酒。
一天在公园里,我看见一个脸色红润、白胡子飘飘的老者从我面前走过。老人一边快步走,一边手中转着两个健身球。我忙上前问他有多大年龄了。老者朗朗说道:“八十八了。”
他在得知我的想法后,建议道:“干脆你就玩核桃吧!人的手掌心上血管丰富,穴位也多,而核桃又有梭角,你每天学我这样边走路,边在手掌心滚动核桃,让核桃的梭角摩擦手掌上的穴位,肯定能对你的心血管病有好处!但贵在坚持,每天必须玩两个小时以上,看电视时也不要闲着,也可以用核桃按摩一下腿部、腰部。”
有人告诉我,有一种野生核桃,外壳坚硬,用铁锤都难砸破。我特地跑到神农架买了几斤野生核桃,从中精心挑选了4个作为我长期玩的伙伴。这4个野生核桃开始伴随着我走过了一个个春夏春冬。
我始终牢记那位老者的话:健身贵在坚持,我这一坚持,就玩了二十年的核桃,不说经过了多少风风雨雨,就说我手中的那4个核桃,由于多年的抚摸,那颜色都变成酱红色的了。至于我的心绞痛,除了玩核桃的第一年,还小犯过一回外,从第二年起至今就再也没犯过了。我的脸色也红润多了,精神也越来越好,现在早已过了古稀之年,但我感觉比四五十岁时还有精神。
前不久,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多年不见的老同事。他见了我,打趣地问:“老伙计,你是服了什么仙草,变得这样精气十足?”我摊开手掌上的核桃说:“这就是我的养生秘笈!”
书法养生选对字体
古代书画家平均寿命80岁,近现代书家中,八九十岁者不计其数,长寿者甚多。据专家研究,书写不同的字体有不同的保健功效:
楷书:字体端正工整,结构紧密,笔法严谨,沉着稳重,适合于冠心病、高血压、心率紊乱患者的心理调节。
隶书:书体从容,风格多变,形象丰富,对调节焦躁不安、固执偏激的情绪有帮助。
在出卖人已将房屋所有权移转至前买受人后,又将房屋出卖第三人的,出卖人的行为是一种出卖他人之物的无权处分行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学界通说及《合同法》第51条均认为应采效力待定说,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置换一个角度考虑,出卖人出卖他人之物的行为在后买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依《合同法》第31条规定,后买受人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解释》第9条也规定:在出卖人已将房屋卖于他人并已履行的,后买受人可以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二、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变动及利益衡平
房屋买卖以转移房屋所有权为合同目的,同一合同标的难以在多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是多重买卖合同的特色所在,亦是诸多买受人权利冲突的集中体现。准确界定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变动,是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已先行转移于前买受人时的物权变动
出卖人若已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前位买受人并办理所有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卖于他人,先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当无疑义。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公示公信方法,后买受人可从权属登记中发现出卖人非真权利人,从而放弃交易。若其仍愿意与出卖人继续交易,则应视为接受了权利不能实现的风险,自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为惩戒出卖人的恶意欺诈,依《解释》第9条三项规定,后买受人就出卖人的一物数卖行为可主张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二)出卖人径行将房屋移转于后位买受人时的物权变动及法律评价
1.物权行为理论之辩析
欲清楚解析物权变动的内涵,必先厘清物权行为的概念。物权行为是指要发生物权变动,须独立于债权契约之外,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设立新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仅是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两者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物权行为并不因原因行为无效而无效,即使原因行为无效,仍可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此即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3]浏览域外法典,关于物权变动大致有四种立法模式。其一,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以法国为例,不承认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概念,买卖合同成立时物之所有权即行移转。其二,登记对抗主义,如日本立法模式,买卖合同一经成立,物之所有权即行移转,但非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其三,登记要件主义,又为区分原则。典型代表为瑞士,即认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但又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单纯的合同行为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应履行登记等公示行为,方有物权变动之效。其四,物权意思主义,以德国为例,我国台湾民法亦采此说。该学说由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所创,主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即使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所有权依然发生转移。依该说,在商品房多重买卖中即便出卖人损害先买受人利益再次出卖房屋,但若出卖人与后买受人履行了物权变动手续,后买受人仍可当然取得物之所有权。
2.我国物权变动之立法选择
椎间盘神经源性腰痛疾病在临床中比较常见,近年来,该疾病的发生概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相关调查表明,疾病的出现和神经根受压迫、过度劳损、关节退行改变存在相关性。在此情况下导致患者出现以腰椎间盘纤维环破坏和髓核突出为主的症状[1]。如果情况严重,患者还会出现排便障碍、运动障碍以及下肢感觉障碍的情况。中医在治疗椎间盘神经变性腰痛方面能够取得满意疗效。同时为了全面探讨整脊手法配合补肾活血方治疗此疾病的有效性,本文进行了临床分析,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2019年1月-2020年12月收治椎间盘源性腰痛患者200例,按不同治疗方法分为观察组68例,对照1组66例,对照2组66例。所有患者均经医学影像学诊断确诊,所有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观察组男35例,女33例;年龄45.38~85.24岁,平均(55.28±1.27)岁;病程区间0.57~6.92年,病程均值(3.52±1.24)年;中轻度疼痛50例,重度疼痛18例。对照1组男36例,女30例;年龄46.18~86.27岁,平均(56.35±1.21)岁;病程区间0.52~7.06年,病程均值(3.69±1.28)年;中轻度疼痛49例,重度疼痛17例。对照2组男37例,女29例;年龄48.26~87.55岁,平均(57.95±1.27)岁;病程区间0.59~6.94年,病程均值(3.53±1.29)年;中轻度疼痛48例,重度疼痛18例。三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1)符合西医诊断及中医辨证标准;(2)年龄40~65岁;(3)自愿进行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1)年龄<40岁或>65岁;(2)椎间盘突出严重,出现根性症状;(3)脊柱有器质性病变;(4)合并其他内科等严重原发性疾病及有出血倾向;(5)X线片显示全脊柱骨质增生;(6)正在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方法:对照1组接受整脊手法治疗,对照2组接受补肾活血方治疗,观察组接受补肾活血方+整脊手法治疗。⑴补肾活血方组成:骨碎补20 g,补骨脂15 g,当归15 g,党参12 g,熟地12 g,威灵仙12 g,杜仲10 g,怀牛膝10 g,桑寄生10 g,川芎10 g,乳香3 g,没药3 g,甘草6 g。1剂/d,早、中、晚3次服用。2周为1个疗程。⑵整脊手法主要以马在山骨伤经验为基准,经多年临床实践,形成了我科治疗腰痛有效方式。细节操作方式:(1)按揉松脊:患者俯卧,医生对其腰部夹脊穴区域开展按揉法、滚法治疗疾病。治疗限度为患者出现酸胀感。(2)弹拨理脊:医生对患者两侧腰肌行弹拨法治疗,力道从轻至重再轻。以患者能忍受为度。(3)纵横捏脊:医生的双手和缓而有节律地捏提脊柱两旁肌肉,3~5次。(4)全面整理:医生用两手拇指对患者的脊柱两侧膀胱经加以按摩,至患肢承山穴,变为揉捏法,下抵殷门穴及委中穴。(5)保持两手交叉,手掌向下用力推压脊柱,以退变间盘节段为主要对象。告知患者配合呼吸,按压时呼气,放松时吸气。按压频次为20次。(6)调理关节:患者侧卧位,医生应用左右斜扳法加以处理。(7)整理手法:患者仰卧屈髋屈膝,医生扶住患者脚踝及两侧膝盖,保持腰部旋转滚动。上述手法在操作中力求柔和渗透。施术完毕后,患者腰部有明显放松或发热感。整脊,1次/d,2周为1个疗程。
观察指标:⑴分析三组患者治疗前后Oswestry腰椎功能障碍指数(ODI)评分,分数越高表明患者的功能障碍越严重[2]。⑵依照改良版Mac Nab评价量表内容,对三组患者临床疗效进行全面评价。疗效判定标准:(1)显效:患者经治疗后,偶尔存在臀部、大腿腰骶部疼痛情况。对于止痛药物不存在依赖性,身体活动度趋于正常。(2)有效:患者经干预后,臀部、大腿腰骶部存在持续性疼痛情况,但与治疗前相比有所好转,患者对于止痛药无依赖性,身体活动有所转归。(3)无效:未达到上述治疗标准。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统计学处理:数据应用spss21.0软件处理;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三组患者治疗前后ODI评分比较:观察组及对照1组ODI评分均低于对照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和对照1组治疗后ODI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三组患者治疗前后ODI评分比较±s,分)
三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观察组及对照1组治疗总有效率均高于对照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1组和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三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n)
讨论椎间盘源性腰痛为中医学“腰痛”的范围,《医学心悟》载文:“大抵腰痛悉属肾虚。”《外科证治全书》记载:“诸痛皆由气血瘀滞不通所致。”根据中医学理论,与腰椎间盘退变有关疾病大都是因为肾精亏虚,肾气不固,复感外邪阻络,致局部气血瘀滞所致,因此椎间盘源性腰痛与肾虚血瘀关系密切[3-5]。本病中医辨证特征为舌质淡或暗紫、苔腻,脉弦紧或沉细,表现为腰部酸软疼痛、乏力,痛有定处,活动受限,劳累后明显加重。该疾病有着本虚标实的特征,治疗方面应当以温补肾阳、活血祛瘀为原则。
补肾活血方是全国名老中医马在山的经验之方,以“从肾论治,固肾为主”的思想为组方依据,配伍活血化瘀的药物以达到通络除痹的目的。方剂内骨碎补入肾经,有补肾活血的功效,佐以补骨脂、杜仲、牛膝、桑寄生以加强补肝肾、强筋骨的疗效,同时牛膝还可引药通经。当归养血活血,配合党参、熟地加强养血之效,配合川芎、乳香、没药加强行气活血之功。当代药理研究表明,补肾活血方内的有效成分如补骨脂中的总黄酮类、补骨脂素,杜仲中的木脂素类以及牛膝中的多糖类可以发挥出积极修复人体软骨细胞、抗炎、强化机体免疫力的效用,在治疗椎间盘退变相关疾病中能够发挥出一定成效[6-9]。
对于此疾病患者而言,应用整脊手法治疗能够于特定的方向以及幅度时间作用在患者脊柱。椎间盘源性腰痛的产生从腰椎的动静力学平衡及椎间关节运动力学的角度看,可能涉及椎旁肌肉、韧带和椎间小关节等多种结构。手法治疗可改变退变椎间盘的局部高应力状态,松解内部纤维环或髓核碎片的突然“卡压”,缓解椎旁肌肉、韧带和关节囊的疲劳,减轻其对椎间盘的压力;又可通过反复有弹性的按压,改善椎间盘局部的微循环,促进炎症和水肿吸收。应用整脊手法经过对受试者受累脊柱空间序列加以调整,就此改善患者局部神经内部环境。
本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椎间盘源性腰痛患者来讲,整脊手法治疗相对于口服药物能较快地缓解患者疼痛及改善腰部功能障碍,而使用整脊手法配合补肾活血方治疗疾病能取得更满意的成效,值得进一步在临床推广以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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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的产妇由于凝血功能障碍常会导致分娩过程中大出血及新生儿颅内出血等并发症,所以临床一般选择剖宫产。现就本院2003年1月~2011年1月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产妇剖宫产手术中的不同麻醉方式的选择与管理研究、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院2003年1月~2011年1月收治的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的孕妇剖宫产术55例(诊断标准为血小板计数
1.2 分组原则和术前处理 据血小板计数分组,第一组血小板计数在100~70 ×109/L,该组孕妇如近期无明显出血病史,选择腰硬联合麻醉(CSEA),术前不予特殊处理。第二组血小板计数在70~30 ×109/L,该组孕妇如无明显出血史,麻醉前10 min给予注射用凝血酶2单位,采用腰硬联合包行单次腰麻(SSA),出血严重者选择全麻。术前和术中可输入血小板,贫血者输入红细胞悬液和新鲜的血浆。第三组血小板计数低于30×109/L该组孕妇选择全麻,麻醉前和术中输入1~2单位血小板,贫血者输入红细胞悬液和新鲜的血浆,同时给予注射用凝血酶2单位。3组中合并妊高征和或子痫的给予适量硫酸镁处理。3组间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行椎管内麻醉39例,其中腰硬联合麻醉(CSEA组)20例,腰硬联合包行单次腰麻(SSA组)19例;行全身麻醉16例为全麻组,其中第二组产妇5例和全部第三组产妇11例。
1.3 麻醉方法 入手术室后常规监测BP、ECG、SpO2, 危重、出血量多的患者做有创动、静脉穿刺,监测动脉压和中心静脉压。CSEA和SSA者取左侧卧位,L2~3或L3~4间隙并避开宫缩时穿刺,见脑脊液时注入0.5%布比卡因1.5~1.8 ml,行CSEA者置入硬膜外导管,SSA者把针全部拔出;常规面罩吸氧。全身麻醉者均在手术各项准备措施(如消毒、铺巾)准备好之后开始麻醉诱导,麻醉诱导和手术同步进行,诱导给予氯胺酮1.0~1.5 mg/kg加琥珀胆碱1.5 mg/kg,合并有妊高征的患者用丙泊酚1.0~2.0 mg/kg加琥珀胆碱1.5 mg/kg,取胎断脐后追加芬太尼0.2 mg、顺式阿曲库胺0.08~0.1 mg/kg,麻醉维持用丙泊酚和瑞芬太尼TCI靶控输注。重症患者术后带气管导管送回ICU病房。
1.4 观察指标 产妇术前和麻醉后2、5、10、20、30 min的血压以及产妇术中出血量,新生儿出生时1、5 min的Apgar评分。术后观察产妇头痛、尿潴留、椎管内血肿及咽部情况至出院。新生儿窒息诊断标准[1]:新生儿Apgar评分≤7分,其中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
1.5 统计学处理 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成组t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 P
2 结果
2.1 麻醉方式并发症及麻醉效果 所有孕妇均无椎管内血肿等并发症发生, 各麻醉方式均安全有效。全麻患者中有1例术后带气管内插管送回ICU病房,2例咽部不适,对症处理后恢复。
2.2 产妇情况 3组间血压变化及术中出血量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SSA组3例出现一过性血压下降,最低达88/49 mm Hg,予以麻黄素注射液6~10 mg静注,并加快输液后恢复。
2.3 新生儿情况 1 min新生儿Apgar评分全麻组为(6.43±1.5)分,与CSEA组的(8.67±1.4)分和SSA组的(8.45 ±1.6)分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全麻组中有1例死胎。
3 讨论
本研究对20例血小板计数在100~70 ×109/L的孕妇成功实施了CESA,并对19例血小板计数在70~30 ×109/L者也成功实施了SSA,两者均采用腰硬联合包针套针穿刺技术,39例中无一例椎管内血肿发生。这与Beilin等[2]报道的结果相符。有人对多例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L)孕妇在输注浓缩血小板后,成功实施硬膜外麻醉无1例发生硬膜外血肿[3,4,5]。血小板减少的孕妇进行椎管内阻滞麻醉的主要顾虑是,进行椎管内操作时有可能损伤血管而出现硬膜外血肿,从而导致脊髓受压出现截瘫。硬膜外腔有丰富的静脉丛,硬膜外麻醉的严重并发症之一是硬外血肿形成,单次法发生率约为1/220 000,硬膜外置管的发生率约为1/150 000[6]。由于形成血肿的直接原因多是硬膜外穿刺后置入导管的损伤[7],硬膜外导管的拔出与置入导致的硬膜外血肿的风险相近。如果加上凝血机制障碍、抗凝治疗和置管困难等因素,椎管内血肿的发生率会更高。血小板只要保持30 ~ 50×109/L,即可有正常的凝血功能,但当低于30×109/L,或伴血小板功能减退时,可出现皮肤和黏膜出血征象,手术伤口呈广泛渗血和凝血障碍[8]。而孕期的血小板减少应正确看待。血液稀释和孕期血小板消耗使血小板数量下降,但血小板的生成相对增加,而且产妇在孕晚期凝血因子Ⅱ、Ⅴ、Ⅶ、Ⅷ、Ⅸ和Ⅹ等因子均有增加,血浆纤维蛋白原由非孕时平均3 g/L,增至正常妊娠晚期4.5 g/L,使孕妇血液处于高凝状态[9,10,11]。另外,血小板计数检查仅反映血小板数量,而不能反映血小板功能。血液中血小板多为年轻型[11],其粘附和止血功能增强,同时分娩应激时产生的肾上腺素、花生四烯酸,凝血酶和腺苷也会增强血小板功能。而且CSEA和SSA用于剖宫产术,麻醉作用快,省时,阻滞完善,肌松完全,成功率高,实施CSEA和SSA效果又比单纯硬膜外麻醉更确切,故剖宫产手术首选CSEA或SSA麻醉,但当孕妇合并有严重血小板减少(
本研究对16例产妇也成功实施了全身麻醉,母婴的安全和麻醉的操作管理是难点。在本研究中全麻组新生儿出生1分钟Apgar评分明显低于CSEA及SSA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产后5 min新生儿的Apgar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麻醉性镇静、镇痛药对胎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在物的选择上要慎重。氯胺酮可通过胎盘,具催产、消除阵痛,增强子宫肌张和收缩力的作用,小剂量(
本研究中腰麻组3例一过性血压下降明显,为给药前静脉输液处进液不畅,但对症处理后恢复正常。如预先输入平衡液或代血浆500 ml,麻醉平面控制在T8以下就能减少低血压发生[13]。静脉输注血小板可直接提高血小板数量,短期内弥补血小板数量不足常能起到很好的作用[3]。输注方法是对血小板计数
综上,对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的产妇,临床预测其危险性,最重要的仍是有无凝血功能紊乱的病史及体征。如果术前对此类产妇进行充分评估、掌握病情、合理选择麻醉方式,准确熟练掌握麻醉技术,充分的术前准备及术中管理,CSEA、SSA及全身麻醉均可以获得良好的麻醉效果,并能有效保证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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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办公室、射运中心、自剑中心、训练局、奥体中心、青岛航校、湛江潜校、秦皇岛基地、北体大:
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特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
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监督工作方案》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总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审计机构
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托于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第三条审计职责
对国家体育总局承建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项目审计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需要将采取招标方式在京选择3至4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京外单位采取就地招标方式选择1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审计组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领导。
第五条审计原则
审计工作按照“重在预防、全程介入、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审计方法
按照“统一协调、分项目实施”的要求,分“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交付使用”三个阶段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对象
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资金及相关业务活动,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上述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审计范围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承建的2008年奥运会体育设施,包括新建奥运会比赛场馆2个,改扩建奥运会比赛场馆6个,国家队训练设施项目33个。
第九条审计主要内容
(一)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审计。审查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等。重点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文件、环保与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纸审核文件、开工前有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及调整概(预)算情况的审计。审查概(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编制依据的充分性、准确性、时效性,概(预)算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编制,是否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关机关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四)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审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等。
(五)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法性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付款。
(六)对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审计。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合理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核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七)对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的审计。审查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是否合规、有效;建设物资与同期其他物资是否严格区别核算。
(八)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的审计。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计费、施工费和监理费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问题。
(九)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决算的审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集整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真实性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第十条审计费用
(一)审计费用应列入工程项目建设预算。基础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工程预算(送审额)的1‰—3‰计取。
(二)效益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的核定收费标准以工程核减额的5%—15%或核增额的3%收取,在各工程建设项目审减额中支付。
第十一条审计时间
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的审计依建设进度进行,约安排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完成或以各个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审计要求
(一)进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总局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参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和管理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与审计组及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事宜,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并为审计组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审计过程中不得阻挠、妨碍审计人员工作。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监察审计办公室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及严重影响,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程的事项发生,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有责任随时通知审计组参与。
(三)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中,要注明“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组审定数为准”和“在审计组对工程价款最终审定之前,建设单位付款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90%”。
(四)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主动服务的意识,做好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察审计办公室要向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发出《跟踪审计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为了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实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果将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