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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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市化

篇1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11月19日在北京的《社会蓝皮书: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50%,这意味着中国城市化水平首次超过50%[1]。这标志着中国数千年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逆转,中国从一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

城市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一个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的人口大国、农业大国来说,城市化水平的推进与提高,关键是在农村。目前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研究大都基于宏观或中观层面,对于农村城市化的道路、机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行政城市化是我国城市化的独特现象,而“村改居”就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集中反映。鉴于农村城市化独特而复杂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村改居“切入,对农村城市化陷阱做一初探。

一、农村城市化与城市化陷阱

一般来说,农村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农业经济转变为城市经济、农业文明发展为城市现代文明的过程[2]。农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说,外力即被动的城市化,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的自上而下的城市化过程,内力即主动的城市化则表现为农民自体理性发展和选择的一种自下而上的城市化过程。农村的城市化是继城市的现代化之后推进的,其具有的后发优势就使农村城市化可以避免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农村毕竟是与城市有着很大不同的社会系统,也因此表现出与一般城市化的各种不同。

城市化陷阱主要指城市化推进中因经济社会的发展偏离正常轨道而出现有增长无发展的停滞状态,还包括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城市问题(或称“城市病”)。

本文的农村城市化陷阱就是相对于城市化陷阱而言的,它与城市化陷阱既有相似点又不同于城市化陷阱。近些年来,“村改居”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村改居“的含义就是变原来的村民委员会为居民委员会,仅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其背后隐含的各种涵义和利益博弈极易引发农村城市化的重重矛盾或问题。本作者经过对H村的实际田野调查和访谈,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本文的观点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支撑。

二、H村有名无实的“村改居”

H村是一个典型的中部小城市的农业村,该村所在县级市于2004年批准为省级的经济单列市,2011年确定为省直管县市。自此之后,该市就迈开步子发展,最大的变化就是重新规划城市功能区,表现在农村就是“村改居“,大力征用和开发原有的城郊农业用地,扩大城市的影响范围,吸引外来企业。本文所研究的H村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2007年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至今,该村最大的变化就是耕地的占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其 “村改居“确是有名无实。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土地

“村改居“最具实质性的意义之一就是土地产权的变更,即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虽然这意味着国家对土地的征用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以往对农用地的征用需要补偿的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对国有土地的征用需要国土部门批准而只需给予相应的补偿即可。改为“居委会”后,H村的土地开始被征用,取而代之的是建设面积巨大的水泥厂、砖厂、热电厂和石油城。然而村里落户的企业对占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确实参照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同时又不同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在模糊之间,开发商以比市场价滴的多多价格征用农民土地,使农民利益大受损失,而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个人却从中获利。本村曾经发生了多次的上访事件,都是对补偿款的不理解或不满意所引发,为此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有人还为此遭受了牢狱之苦,目前对于此种情况大多数村民都是敢怒不敢言,怕的就是招惹是非官司,蒙受不白之冤。在我们的调查中,每每访谈之此,他们都是含糊其辞,讳莫如深。

2.农民身份

户籍的变更也是“村改居”的应有之义,即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尽管存在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的争论)。而我们了解的情况是非但原有居民的户籍没有改变,新生儿落户时的户口仍为农村户口,可能是基于利益的考虑(征地带来的补偿收益),大部分人一改过去对农村户口的不屑转而纷纷乐于接受农村户口的事实,甚至原来因为超生隐匿的二胎三胎都愿意缴纳计划生育罚金为的就是登记上农村户口。他们相信未来的征地补偿将远远大于所缴纳的罚金,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儿女的户口问题甚至可以从中获利。

3.社会保障

篇2

经开区自2000年8月成立以来,始终把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立足长远,精心组织,取得了一定成效。而我先后作为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兼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农村工作办公室(城市工作办公室)主任,亲自参与了这一实践。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长远,认真搞好居民点建设。通过认真考察、调研、论证,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生活安置的同时,我们按城市居住小区的要求,合村高起点集中规划了几个大居民点,对拆迁农户自建房者实行了“五统一”,即:统一居民点规划和单体设计;统一按图施工和建筑风格(包括外观造型装饰);统一确定楼层高度和正负零;统一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办证;统一基础设施配套和绿化美化。坚持了“八不准”,即: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改房屋内部结构;不准随意加层、扩建;不准乱改房屋外装饰材料和颜色;不准私自乱搭管线;不准饲养家禽;不准在居民区内开办有污染工业;不准在居民区内种植农作物。居民自建房的外墙面砖和屋顶瓦全部由区管委会配送。对建房困难户实行统建,由区管委会集中规划建设居民住房,人均送房25m2,其余套内面积由参加统建房户按350元/m2的优惠价格购买,从而保证了拆迁户人人有房住。此外,所有居民点内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和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网,全部由区管委会出资新建。与此同时,小区还规划建设了医院、学校、市场、日用超市等配套服务设施,还为每个居委会修建了600m2以上的居委会综合楼和老年活动中心。目前,我区已建成统建房269套,2.4万余平方米,已入住269户465人;居民自建房93万余平方米,有4300余户11000余人住进了新居民点。

为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保证居民点配套资金来源,我们将每个居民点临街门面全部进行了拍卖,为居民点筹集了3000余万元的配套建设资金。

在具体拆迁和居民点建设过程中,我曾经被骂过祖宗、摔过眼镜、涂过一身油漆,但也有拆迁建房户后来当众下脆向我道歉。尤其值得欣慰的是,迄今为止,经开区还没有因为征地拆迁和居民点建设工作上京、访省、“慰问”市政府的发生。

二、认真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我区失地农民劳动力有9500余人,我们除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以外,还积极做好他们的就业工作。一是制定了三年免费培训计划,共筹集资金60余万元,现已组织就业培训30余期2000余人;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登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三是要求相关部门对失地农民自主就业提供优惠,减免有关税费;四是对失地农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所发生费用全部由区管委会承担;五是动员和鼓励入住企业就近吸纳当地失地农民进企业务工;六是积极鼓励有资金和特长的失地农民经商、办企业。通过以上措施,近几年共组织失地农民就业和半就业6300余人。我们还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已“农转非”的困难户和未“农转非”的困难户共300多人,分别实施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从而确保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持了辖区的稳定。

三、努力转变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是几千年沉积下来的,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改变过程。为此,我们一是按城市居住小区的要求,建立了物业管理处,加强了各居民点的管理,并展开竞赛;二是按照科技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逗硬奖惩;三是利用老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并成立了社区秧歌队和腰鼓队;四是专门成立了经开区市民学校,并在各社区设立了分校,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干部群众进行市民化教育。

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村与居有巨大的差别。为了实现从村到居的转变,我们一是组织新组建的居委会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市内、市外先进社区的管理经验;二是建立健全了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三是请我市涪城、游仙、高新区的优秀社区干部到我区传经送宝,现场指教;四是切实落实居(组)干部的待遇,保证每个居委会的干部年收入在5000至10000万元之间;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目标考核,逗硬奖惩,末位淘汰,从而充分调动了居(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工作。

当然,我区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才刚刚开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长的路要走。在我区农村城市化的实践中,我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农村城市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要以市场化调节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特别是鼓励农民“农转非”的优惠政策,指挥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是一个地区(如绵阳城市规划区)要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对新建农房要象成都市那样既要批占地面积,又要批建筑面积,拆迁时只需要还房,即用新建房面积换旧房拆迁面积。要高起点集中规划建设居民点,对近郊自然村庄也要尽快进行规划和改造。从而一方面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攀比,人为制造矛盾;另一方面避免一二十年后再拆迁,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篇3

作者简介:李怀建(1975—),男,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南京,210093),博士生。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理论。一、引 言

城市化发展水平往往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根据统计,1978年到2011年,我国经济总量从3645.2亿元增加到471654亿元,城市化水平从17.92%上升到51.3%,城市化水平在2011年首次超过50%。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还伴随大量的人口流动的现象,尤其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从我国的发展过程来看,大量的人口流动、尤其是从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对我国的城市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人口流动以及城市化的研究已经有很多,N.Keyfitz(1980)[1](142-156)通过把城市自然增长率、农村自然增长率和农村—城市净移民率设定为常数来分析城市的增长是依靠其自然增长还是依靠移民增长获得的,Ledent(1982)[2](507-538)在N.Keyfitz基础上放开上述变量是常数的假设进一步研究,R. Schacht(1980)[3](782-798)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人口增长的发展趋势,Karmeshu(1988)[4](47-54)首次将logistic方程用于城市化水平的推导并且进行了实证检验。对我国的城市化以及人口的城乡转移方面,CHAN的阶段性成果。(1994)、[5](243-281)ZHANG和SONG(2003)[6](386-400)做了相关研究,王远飞和张超(1997)、[7](8-13)陈彦光和罗静(2006)[8](1063-1072)利用logistic模型对我国城市化水平进行了估计,并对未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做出了预测。

本文在N.Keyfitz(1980)以及Ledent(1982)模型的基础上来研究我国的城市化与人口的城乡转移之间的关系。

二、分析框架

(一)基本模型

本文以N.Keyfitz(1980)模型为基础来构建基本的分析框架。我们知道,城市化水平的变化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以及总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之间的差异、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数量。另外,假设不存在劳动力的跨国转移。令U(t)表示t时期城市人口数量,R(t)表示t时期农村人口数量,于是有:

dR(t)dt=[r(t)-m(t)]R(t)(1)

dU(t)dt=u(t)U(t)+m(t)R(t)(2)

其中,r(t)指t时期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u(t)指t时期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m(t)为t时期农村—城市移民率。如果把城市化水平P(t)定义为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得到:

P(t)=U(t)U(t)+R(t)

对上式进一步计算,有:

dP(t)P(t)dt=dU(t)U(t)dt-d[U(t)+R(t) ][U(t)+R(t)]dt

把(1)、(2)式带入,计算得:

m(t)=dP(t)[1-P(t)]dt+P(t)[r(t)-u(t)](3)

根据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定义,在城市人口、农村人口以及全国总人口自然增长率之间存在如下的关系:

n(t)=r(t)[1-P(t)]+u(t)P(t)

其中,n(t)表示总人口自然增长率,由此可得:

P(t)[r(t)-u(t)]=r(t)-n(t)

把上式带入(3),有:

m(t)=dP(t)[1-P(t)]dt+[r(t)-n(t)](4)

由(4)式知,农村—城市移民率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城市化水平P(t);二是农村人口与总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差r(t)-n(t)。

如果不考虑农村人口与总人口自然增长率之间的差异,则农村—城市移民率就等于农村人口减少的比率,在此情况下,令:

M(t)=dP(t)[1-P(t)]dt(5)

(二)农村—城市移民率的估计

从上面的模型来看,在不考虑农村人口与总人口自然增长率之间差异的条件下,可以得到不同时间农村—城市移民率的计算公式:

M(t1,t2)=1t2-t1ln1-P(t1)1-P(t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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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来源

莱西市作为较早开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城市之一,在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同时,提出要从根本上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如何能长久地实现农村饮水安全,让老百姓能喝得起水,喝上卫生水?作为基层业务管理者,经过我们多年的工作实践,认为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供水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技术装备。自2007年以来,莱西市水利局受莱西市科委委托,承担了莱西市农村饮水城市化模式示范研究课题,并进行了研究与应用。

2. 主要工作措施

2.1 加强组织发动。一是成立了农村饮水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水利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二是把农村饮水城市化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并作为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督查。三是将农村饮水城市化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采取专业人员和得力干部包镇靠村,抓质量、促进度,水利局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到一线包镇,坚守工程一线,严把工程质量、进度关。全市形成了加快农村饮水城市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2 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建设模式。按照农村饮水城市化的总体思路,我们结合不同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模式。优先联接集中水厂供水管网;不能立即接水厂管网村庄,优先联接镇集中供水工程,待水厂建成后,再对接水厂管网。对接水厂管网的村庄,一律免收增容费(接头费)。此举既增强了农民拉自来水的积极性,又减轻了农民负担。

2.3 建管并重,搞好工程管理。2005年我们组建了镇级水务站,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服务和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在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和建设中,我们充分发挥水务站作用,在市水利局统一指导下,坚持统一勘测水源、统一设备材料购进、统一把关验收。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上,水务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形成了供水、运行、收费、维护、续建一条龙服务体系,让农民群众看到了农村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方向,解除了过去对水质和管理的担心与顾虑,为全市实现农村饮水城市化扫清了思想障碍。

3. 今后的工作目标

(1)要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消除城乡供水差别,实施农村饮水城市化建设是关键。我市实施农村饮水城市化的基本思路是:建设一个中心水厂、四个次中心水厂,将五座水厂供水管网串联,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利用。将全市861个村庄全部连接五座水厂管网,实现全日制供水,城乡同水、同质、同价,真正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其中一个中心水厂就是以产芝水库为水源地的城区水厂,四个次中心水厂就是以产芝水库调水为水源的孙受水厂、以北墅水库为水源地的北墅水厂、以高格庄水库为水源地的高格庄水厂、以堤湾水库为水源的姜山水厂。

篇5

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既改善了农业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也对城市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以去年为例,在3255元的农民收入中,有1175元来自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大大超过了农产品价格变化和政府各种补贴的贡献。与此同时,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入制造业和服务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业竞争力,也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多福利。特别需要看到,流动的农业劳动力在沿海地区获得收入后,带回自己家乡,事实上缓解了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对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的来看,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转换,理解中国的宏观经济格局和面临的各种挑战,都离不开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推进的了解。

在加速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也出现了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基本工资标准和基本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很多行业一度存在着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另外,交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提高了11%左右,但这只是抽样统计,在相当多的行业和岗位,工资水平近10年没有明显变化。这不仅对务工人员的生活产生影响,而且对投资、消费和净出口的总需求格局产生影响。

二是人力资本不足的制约问题。尽管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农业劳动力,但中国已从劳动力无限供给向劳动力结构性过剩的阶段转变。相当多的行业出现了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短缺,特别是在一些对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回归分析表明,有54%是由于人力资本难以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而导致就业不足。国内的资料还表明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受教育程度正相关,真正在城市定居的主要是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劳动力,目前总量约占20%左右。

三是不同类型的城市吸纳新增就业的能力存在较大区别。流动劳动力越来越集中在沿海发达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而相当多中小城市和内地城市的就业吸纳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就业的吸引力相对集中,发达地区普遍感受到了来自资源和环境的压力。除此以外,上亿人跨区域流动,对交通运输形成巨大压力,远离故乡的人们也在忍受和家人分离的种种痛苦。

四是城市土地扩张的速度高于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2000年全国城市土地面积为2.24万平方公里,2003年达到2.83万平方公里,年均增长8.08%,而同期城市人口增长率则仅为4%左右。可以看到,城市扩张的冲动之一是土地融资和商业动机。这和不合理的财税体制有直接关系。另外一个原因,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对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和对其他未来风险预期存在种种不乐观的判断。如何改变这种状况,使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达到协调,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政策。

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大量人口流动造成的社会管理困难等等。对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加以研究。

引导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正采取有效措施,对解决以上问题作出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劳动力的权益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最低工资制度和基本社保要求等政策文件,许多地方也在采取符合实际的做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

二是关于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今年还将继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除了政府采取的行动之外,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企业之间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

三是关于廉租房和子女教育问题。为新进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廉租房,是使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前提条件。沿海地区的政府已经开始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使房租每月的价格低于100-150元。为了便于社会管理,尽量使廉租房不要过于集中。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较好的子女教育,也是各级政府努力做好的一个现实问题。目前的努力放在两个方面,一是怎样真正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子女教育,又不至于使当地政府承受过多的“搭便车”的压力。因为一旦对流动人口子女免收义务教育费用,会使更多的非劳动者亲属进入城市,因此,进行科学管理非常重要。二是有些工种的季节性变化很大,怎样既使其子女受到较好教育,又要防止工作地转移而造成的生源突发性大起大落。这些问题看起来具体,实际上都会对劳动力顺利转移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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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农问题 乡镇企业 城市化

一、三农问题和农村城市化

所谓“三农”问题就是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长期以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影响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探索一条带根本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途径,这就是农村城镇化道路。农村城镇化道路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融合,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二、城市化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的现实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最具活力的主导力量。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大,整体功能逐步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迫切需要正视和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就业和农业人口问题

要使转移出来的农民真正地进城就需要有大量长期稳定的非农就业岗位,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很不乐观。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城市的就业机会有限,城市人口失业率一直在上升。而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无法公平顺利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城市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至今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粮食生产问题

如果加速城市化建设的步伐,那么非农业人口将急剧增加,那么城市非农业人口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按照我国的国情仅靠农业生产是很难保证的。由于从事农业与从事非农业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很多农民已经放弃了农业。当前农民队伍萎缩的现实就已经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今后谁来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不能有效提高农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就没有了保证。

(三)土地问题

现在很多地方城市热衷于通过扩大规划区,征用更多农村土地来加快城市发展,致使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过多过快,损害了“三农”利益。新扩的城镇建设用地60%以上是耕地,且多为优质耕地。这种粗放式的城市化扩张不但没有解决我们的人地关系,反而使农民、农业和农村用地向城市化再一次做出让步,导致资源占有关系更加紧张,而这正是城市化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城市化本身的问题

我们在学习国外城市化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失败的地方。任何城市的发展都要考虑城市本身的承载力问题。我国城市的生态环境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一些城市为追求经济增长和扩大城市规模,不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条件,盲目发展,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致使城市出现了热岛效应、温室效应、污染效应和拥挤效应等。

(五)农民工问题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当农业人口大规模地走向城市,并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时,住房问题难以解决,此外,进城农民的保障制度很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福利的不到落实。这都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应高度关注的问题。

三、推动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思路

(一)科学规划,构筑合理的城市化体系,正确引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域流向来看,农村转移劳动力有进大城市的偏好。大城市由于工业就业比重上升的空间已较小,服务业发展趋于饱和,不足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小城镇建设,充分利用小城镇资源和产业空间的优势,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促进农村工业小区建设,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带动更多的劳动力就业。通过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打造层次递进的多元化道路,才能为我国当前“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

只有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才能为城市化进程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政府既要扩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补贴规模和范围,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也要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并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扩大农业公共品供给范围,从而扩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改革体制,健全机制

进一步推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降低农民进入城镇的门槛,解除农民进入城镇的后顾之忧,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和人才、资金的积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改革,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保护耕地,科学经营土地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一方面因城市的扩张,不可避免地会占用土地,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的市民化,又会使一部分土地从农民手中空置出来。要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五)贯彻可持续发展观

强化生态建设和城市管理,解决城市化带来的环保、交通及社会治安等问题。还要注重农村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民素质,为生态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要把推进城市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把城市化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把现代化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

[2]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刘明宇.分工抑制与农民的制度性贫困农业经济问题.2004.

篇7

否允许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是否走城市化道路这样一些问题,曾经困扰了中国几十年,进入21世纪后,似乎已经不再是问题了。

然而,现在我们面对的挑战是如何让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最近几年,社会各界都在为农民工问题而呼吁,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旨在改善进城农村流动人口状况的政策,比如要求让他们的子女在城市与其他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要求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这些政策以及一些相应的研究主要针对如何改善他们在城市的"暂居状态",很少考虑到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超出"暂居状态",长期留居城市的变化趋势。因此需要从更远、更广的视野去研究和看待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生存现状。

一、研究视角和问题

经历2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的中国社会却深陷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但没能解决的整合困境,即劳动分工导致的利益分化和冲突如何可以成为规范整合(normativeintegration)的基础(参见GoughOlofsson,1999)?这在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已经加入城市的劳动分工,承担着城市专业分工的一些重要功能,但是并没有自然地整合到城市社会中去。"分工绝对不会造成社会的肢解和崩溃,它的各个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分地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涂尔干,2005:193).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也有钱可赚,但是,最近几年以来,他们的权益受损问题、子女得不到公平教育、受到社会歧视等等社会整合问题却越来越突出。

劳动分工,并不必然产生平衡机制,并不意味着达成社会整合。实际上涂尔干也意识到这一点,而卡尔。博兰尼(KarlPolanyi)在其大转变理论中提出的嵌入(embedding)观点对此更具解释力。他说,人类历史经历的两大转变——即从传统社会(traditionalsociety)向纯市场社会(puremarketsociety)转变,再从纯市场社会向受规制的市场社会(regulatedmarketsociety)转变——中,纯市场社会经历了脱离嵌入(disembedding)和嵌入(embedding)两个过程,而真正脱离嵌入的时间在整个人类历史上是很短暂的。在他看来,在大部分的历史时间中"不是经济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就是社会关系嵌入在经济系统中".纯市场的独立存在,势必会对社会系统乃至文化系统造成一定的破坏,损害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Polanyi,1957).也就是说,仅凭市场,不但解决不了社会整合问题,反而不利于社会整合。

从博兰尼的理论来看,改革开放使中国经历了从计划体制下分离和引入市场的"脱离嵌入"大转变,大大地加快了中国的经济发展。转变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市场处于长时间的"脱离嵌入"状态,没有与社会、制度乃至文化系统实现很好的衔接(或重新嵌入),从而带来许多社会整合问题。用这一观点来反观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的关系,就会发现: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社会,但他们主要还是在不太成熟的市场层面与城市发生联系,即使在市场层面,他们也只能在城市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难以进入城市主流劳动力市场(李强,2005).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农村人口进城,一直被当作纯粹的就业者和劳动者,被局限在次级的劳动力市场,大多从事非正规就业,有限地参与城市的劳动分工,并没有与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实现有效的衔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我们将这种现象概括为"半城市化".

当然",半城市化"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从整合理论看,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在城市的一种社会融合,按博兰尼的看法,是经济活动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相互嵌入。也就是说,城市化包含三层涵义:一是系统层面的整合,即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及制度系统四者相互衔接,而不是脱节的,农村流动人口仅仅从经济系统上被接纳,在其他系统中却受到排斥,不能说是实现了城市化;二是社会层面的整合,即农村流动人口在行动、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不存在明显区隔;三是从心理上认同于城市社会,对城市有着归属感。由此观之",半城市化"并没有在三个层面上实现完全的"嵌入":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没有融入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在城市的生活、行动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疏远乃至不认同的感受,处在"半城市化"状态。①「我对"半城市化"的使用,深受美国学者P.H.廖塔、詹姆斯。米斯克尔的启发,他们指出,"半城市化的各种背井离乡的人口也有可能形成其他一些黑暗地带。现在有数千万的难民生活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苏丹以及非洲大湖地区的半永久性的营地里。这些人口密集的名副其实的贫民窟(那里的生活没有机会,没有希望)会自行演变成类国家,成为动荡的沃土"(廖塔、米斯克尔,2004).他们所说的"半城市化"包含这样三层意思:第一,流入城市的是那些难民,他们根本没有生活机会和希望;第二,他们会在城市中长期生活下去;第三,他们生活在城市贫民窟,那里成了社会动荡的沃土和类国家(即暴力滥用).但是,本文使用的"半城市化"是基于社会整合理论,在含义上与此有很大的不同。

以往在讨论城市化的时候,往往缺少对"城市化不彻底"的概括和分析。"半城市化"概念的提出,从社会整合层面上弥补了城市化研究的不足。具体地说,这个概念有三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系统之间的不整合,即城市各个系统之间相互不衔接和不整合,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市场系统与社会、体制和文化之间的不整合;第二层涵义是社会不融合,表现为不同城市人群在生活、行动等实践层面之间相互不融洽、隔绝和排斥等;第三层涵义表现在心理上的排斥、歧视和不认同。这三层涵义是紧密相关、相互作用的,系统间的不整合导致社会的不融合和心理的不认同,而后两者反过来也会成为系统不整合的根据或借口,从而强化系统的不整合问题。由此可见,"半城市化"这一概念也就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处在系统整合与社会融合和社会认同之间一种负面的双向互动关系的状态,即系统的不整合对社会融合和社会认同的负面影响以及后两者对前者的强化。

与城市化相比,"半城市化"的关键就在"半"上,形象地看,犹如一个人一只脚已经跨进门槛,另一只脚还在门外一样,是一种分离的现象。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就在于,他们虽然进入了城市,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也生活在城市,但是,问题在于,城市只把他们当作经济活动者,仅仅将他们限制在边缘的经济领域中,没有把他们当作具有市民或公民身份的主体,从体制上没有赋予其他基本的权益,在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将其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动之外,在社会认同上对他们进行有意无意的贬损甚至妖魔化。按博兰尼的整合理论,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就体现在体制、社会生活行动和社会心理三个层面上的不整合。

二、农村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社会具象

从上述三个层面进一步透视和分析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具象,可以看出:在系统层面上,由于没有社会系统、制度系统和文化系统的配套改革,导致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不能享受完整的市民权利,他们不能与城市居民"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陆学艺,2005),权利配置错位且不完整。在经济活动上,农村流动人口只能从事非正规就业,并且没有被赋予组织权、社会保障权、发展权(比如受培训、受教育等)等,他们的发展能力以及向上流动的机会也就受到了限制,甚至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地弱化和减少。在城市的社会生活行动层面,他们不能进入城市主流社会,只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与城市居民形成了明显的隔离,难以建立交往纽带。由于缺乏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理解,享受不到基本的市民权,于是,他们在城市社会中失去了话语权,经常遭到城市社会的歧视和妖魔化,成为城市社会问题的替罪羊和首选的排斥对象。在社会心理层面,由于不被城市居民所接纳和认可,反过来也导致了他们对城市社会的复杂情结,逐渐地转向对内群体的认同,寻找内群体的情感支持和社会支持。下面从三个方面揭示这种"半城市化"的社会具象。

(一)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弱化

就业非正规化是系统不整合的综合体现。按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就业非正规化是指所从事的劳动"得不到公共当局的承认、记载、保护或管理",因此经常被剥夺了七种基本保障:劳动力市场保障、就业保障、工作保障、生产保障、技能更新保障、收入保障和代表性保障(国际劳工组织,1972).虽然在政策文件和法律中也有保障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就业权利的规定,但是在实践层面,他们的就业权利很不令人乐观,因为城市各个系统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错位。

农村流动人口是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中最大的非正规就业群体。有统计表明,在中国城市,2000年有112251亿非正规就业人员,其中11134亿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过来的。从城乡分布来看,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占多数,达7046万,其中农村转移劳动力达6135万(转引自王萍,2004).与其他非正规就业者相比,农村流动人口有如下特点:得不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保护,经常受到市政管理部门的清理和追赶;报酬低,是城市社会的"工作中的贫穷者";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得不到正常的休息保证,更享受不到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权利;就业不稳定,缺乏职业经历累计和晋升的保证机制。

非正规就业将农村流动人口锁定在单纯的劳动力上,没有给予同等的其他权益和发展机会,比如教育和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社会保障权益等。机会的欠缺和不公正,显然不利于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处在被市场和再分配权力双重弱化的处境: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越来越弱势化;另一方面由于受利益结构刚性化的影响,再加上农村流动人口缺少发言权和影响力,因此,再分配体系难以出现向农村流动人口倾斜的调整和改革,使得他们缺少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撑系统的保障。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教育系统。

一个公正的教育体制是让所有人享有均等的机会,在这样的体制中农村流动人口的后代可能获得比他们自己更强的发展能力,而不是相反。尽管最近几年政府试图改变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状态,但是效果很不理想。比如各地政府不再允许公立学校向外来人口子女收取赞助费,但各种变相的收费仍然层出不穷;在公立学校上学的成本(包括生活成本)太高,使得农村流动人口难以承受;还有不少学校拒绝接纳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公立学校对农村来的孩子存在严重的歧视;他们中的不少人不能持续而稳定地在城市上学,到了上初中的时候,因为受升学的学籍限制,父母不得不把他们送回农村上学,断断续续的教育不利于他们学习成绩的提高,等等。所有这些因素严重地损害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和机会,他们中的不少人对学习失去了兴趣,甚至产生厌学情绪;老师也对他们失去了信心和耐心,甚至表现出非常歧视的态度。

一些进入公办学校的孩子已经因为忍受不了歧视而离开。北京一家媒体记录了这样一个女孩8岁时离开公立学校的故事:"课间操的时候,我头晕,就回到教室,他们(本地孩子)回来就说丢了一支笔。非说是我偷的。我特别难受。跟谁都没说,压在心里。我就让爸爸把我调到这个打工子弟学校来了。"

曼曼现在在附近的公立燕子矶小学上学,学校给免了赞助费,赞助费本来要交1000块。她只上了两个月学前班就上一年级了,老师问她懂不懂,她就点头。"在家里,我们都说''''会不会''''.她不知道''''懂''''的意思呢。"母亲说。曼曼的两个眼圈总是黑的。她每天晚上做作业最早要做到9点钟,最晚要熬到12点。因为父母只读过一年级,基本不怎么认字。没人教她,她一个人蹲在那琢磨半天。"作业做不完,老师要凶的".有两回,曼曼都湿着裤子回家,"作业做不出紧张得尿身上了。"母亲发现几次曼曼放学带回来的都是冷饭,问她怎么回事?她说:"老师说做不完作业不准吃饭,我老做不完,就只好把饭盒放在书包里。""我和另外一个孩子是班上最笨的孩子。第一次考试只考了4分。"曼曼说:"为什么别人家的孩子都有父母教呢?"①「以上两则故事都摘自2004年12月2日《南方周末》有关"民工第二代"的报道。这两则故事很能说明相当多的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状况。

显然,在城市,农村流动人口本身就是弱势人群,他们的子女在教育机会上没有享受平等的待遇,加上社会的歧视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并没有因为教育而改变其父母带给他们的弱势地位,相反,父母的弱势地位反而通过各种机制传递给他们,使他们不能增强在城市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二)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

只允许农村人口进城工作,而没有从其他体制上接纳他们,或者说没有让就业体制嵌入到其他体制中去,其结果是,农村流动人口不能获得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没有能力租住或购买体面的住房,导致居住的边缘化和生活的"孤岛化".

居住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人及家庭的社会地位,中国许多城市放开户籍吸纳外来人口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固定的居住条件。国际上对城市移民居住条件的比较研究表明,农村向城市移民,在居住上经历了逐步融入的过程:第一步并不是直接拥有自己的房子,而是先租房子住,一般租住在城市中心贫民区,然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离开贫民区,在城市边缘地带修建简陋棚户,逐渐将其改造为更加坚固的房屋。①「参见JohnF.C.Turner的研究,转引自吴维平、王汉生,2002.

目前中国城市的农村流动人口大多停留在租房子阶段,他们在城市基本上采用三种居住形式,即租简易房子,自搭棚屋,住在雇主提供的房子。从区域上看,他们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虽说现在还不能用"贫民窟"来描述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条件,但至少可以说他们的居住条件是非常"边缘化"的,表现为两方面:第一,他们是城市低租金、非正式的房屋租赁市场的最大主顾;第二,居住在城市最简陋、环境最恶劣、区位最差的房子里。

受收入低的限制,农村流动人口能承受的房屋租金大多在500元以下,有不少人集体租房子住,每个房间月租金100多元。他们中只有少数人能承受得起一个人居住或一家人居住的房租负担,但租金也不会很高。由于就业和生活不稳定,他们不讲究在城市的居住条件,只要能避风躲雨就可以了,不会奢望有空调或取暖设备、洗澡设施,也不计较室内有没有卫生设施等。城中村的房子最适合农村流动人口的需要,也有利于他们的社会交往。据深圳市有关部门估计,深圳当前950万外来人口,大约有700万居住在城中村。一个只有400户、2000多原村民的城中村,吸纳了8万多外来人口,是原村民的40倍之多。深圳布吉镇本地人口只有715万,外来人口多达100万,后者是前者的1313倍,其中大多居住在城中村。①「2004年笔者对深圳的调查。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省城,也有不少城中村,其中大部分集聚了比本地人口多很多的外来人口。成都市有关部门介绍说,成都市包括成华区青龙厂、站北路、五块石、洞之口、肖家村等15个辖区,现在已经成为外来人口居住区。有不少地区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有的地区几乎每家每户修房屋出租,成为当地一大产业。②「2003年6月,笔者对成都某派出所的调查。

还有不少农村流动人口住在单位提供的厂房或工棚里,条件大多比自己租的房子还差,十多人乃至几十个人拥挤在有限的空间里,过着"集中营"式的生活。特别是在一些建筑工地,农民工住在临时搭建的棚屋,冬冷夏热,没有厕所,没有可供洗澡的地方,工人就在露天下沐浴,特别是在寒冷的冬天,洗澡成为大问题,一些农民工反映说,他们根本不敢洗澡。到了夏天,屋内温度比屋外更高,晚上,他们宁可坐在屋外乘凉,也不愿回到屋内忍受高温煎熬。居住条件更糟糕的是一些进城捡垃圾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根本不去租房子,而是在城郊空旷地带,或者在某个树林里,用捡来的塑料布、破旧的门板、塑料泡沫、纸板箱搭个棚屋,到公共自来水龙头那里挑水喝。笔者在深圳调查时,曾看到来自河南、安徽等地50多户拾荒者居住在一片废弃的荒地上,污水横流,蚊子苍蝇满天飞舞,这是居住在深圳这个现代化大都市的人所无法想象得到的。

居住在与城市隔离的"孤岛"之中。使农村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表现为非正常化、隔离化和村落化三个方面。

所谓非正常化,是指他们的生活不稳定、不完整,他们中的不少人过着单身生活,生活在同性别的人群中,接触不到异性朋友。已婚者没办法过上家庭生活,性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有的是与子女长期分离,子女在农村靠老人照看,缺乏父母的正常呵护和监督,从而产生各种社会化问题。

所谓隔离化,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只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圈子中和有限的空间里,在生活和社会交往上与城市居民和城市社会没有联系,更不能分享日趋丰富的城市公共生活。

对我来说,交通费很少,因为我很少出去。超市我从来也没进去过,买不起,进去干什么??农村人在大城市不可能长期呆得住的,房租高、收入低,孩子上学、赡养老人都是问题,在农村要是实在过不下,去了大队和乡里乡亲的,总会接济补助些,不会让我们饿死也不管,在这里生活可没人管我们的死活。北京人对外地人"干什么都不一样",租房子要看外地人老实不老实,要是在这一带呆时间长了,人家熟悉你,还好些。要是刚来的生人,北京人总是怀疑小心提防。在背后打听情况,打听清楚了才肯把房子租给咱。(笔者2003年6月做的访谈,访谈对象来自河南农村,在北京摆早点摊)

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隔离化还表现为缺少公共生活空间,他们或者没有时间享受公共空间,或者没有能力去享受,或者没有胆量去享受。我们在北京接触到一些农村流动人口,他们说自己没有去过故宫、颐和园、圆明园和长城等风景点。大多是由于没有经济条件,买不起门票(或者舍不得买),有的是担心跑到公共场所会被警察抓走,乃至收容遣送回家(2004年国家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他们就少了这方面的担心).一个在北京工作了6年的农民工没有去过天安门,他告诉我们说,他怕到一些有名的公共场所惹麻烦。他们很少去电影院看电影,因为电影票太贵了,看一场电影少则20元,不少农村流动人口一天的工资收入也就20元。

由于与城市社会相隔离,只生活在自己的群体当中,农村流动人口过着与其在家乡村庄相似的"村落化"的生活。表现为:第一,他们的交往圈局限于自己的内群体,缺少与外群体的交往。第二,他们居住在一起,形成农村流动人口聚落。

他们的内群体不仅仅指他们的家人、同乡,还包括跟他们一样的所有农村流动人口。他们的交往圈基本上是根据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亲人(血缘和姻缘)——朋友(情缘)——村里人(地缘和业缘)——同一个乡镇(地缘和业缘)——同一个县(地缘和业缘)——同一个地区(地缘和业缘)——同一个省(地缘和业缘)——农村流动人口(身份和业缘).最大的边界是农村流动人口。左右他们交往的原则是血缘、地缘、业缘和社会身份,这为他们构建了在城市生存的社会支撑体系。如北京的"河南村"、"浙江村"、"新疆村",深圳的湖南平江村,广州的新疆村等。

2003年我们根据深圳一个管理着15000多外来人口聚落的管理处的名册,做抽样分析,发现这个村落集聚的外来人口主要来自江西省新余、茶樟等县和广东省粤东一带农村(分别占33133%和32194%),超过当地流动人口的一半。

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聚居,表现出以地域为范围的村落生活模式。生活的"村落化",一方面说明城市社会对他们的排挤,另一方面也使他们能够化解由于城市的排挤带给他们的各种困难,由此形成了与城市社会很不相同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文化氛围。

(三)社会认同的"内卷化"

城市社会的"妖魔化"贬损,从社会心理层面将农村流动人口推向从内部寻找支持,我们称之为社会认同的"内卷化".社会舆论的"妖魔化"和社会认同的"内卷化",使得农村流动人口在感情上与城市社会产生距离,从而影响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产生各种各样的紧张、矛盾和冲突,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他们与城市的不融合。

农村流动人口之所以难以进入城市居民的生活圈子,除了与他们的居住边缘化和经济收入低密切相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社会对他们的"妖魔化"的社会排斥。比如"盲流"、"打工仔"、"打工妹".歧视性的称呼折射出城市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排斥心态,最初是绝对排斥,现在则陷入了二难困境:一方面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村流动人口的工作和劳动,另一方面又不希望他们长期待在城市,仍然以居高临下至鄙视的目光看待他们,甚至将他们妖魔化,从而为排斥他们寻找合理的借口。近年,深圳的一位专家竟然对媒体说,"是外来人口尤其是素质低的农民工延缓了深圳的现代化进程"(转引自艾君,2004).当然这一观点遭到很多人的批判,连这个专家本人也出面说媒体曲解了他的意思,但是却不可因此而误以为只有个别人歧视外来人口,不少人口头上并未显示对外来人口的歧视,但在心里、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仍然会表露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污名化、妖魔化倾向。

"妖魔化"的社会排斥和与城市隔绝的生活状态显然会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看法。一方面城市的繁荣和更多的赚钱机会,吸引着农村流动人口,他们逐渐失去了对乡土社会的认同;另一方面城市的排斥也使他们没能生发出对城市的归属感。因此,他们中的不少人开始转向本群体内部寻找认同,我称之为认同的内卷化。内卷化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AlexanderGoldenweiser)提出来的,后来另一个美国人类学家格尔兹(CliffordGeertze)在研究印度尼西亚农业变迁时引用这个概念来解释他遇到的情形。尽管不同学者对内卷化有不尽相同的解读,但是基本上还是保留着这个概念的核心含义:即在外部扩张和变化被锁定和约束的情况下转向内部的精细化发展过程(转引自刘世定、邱泽奇,2004).本文借用内卷化的一个基本含义:在不能向外部转变和扩张的情况下只能转向内部的变动。

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内卷化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对城市社会不认可,或者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可。更多的情况是他们不被城市认可。第二,对农村社会逐渐失去了认可或者不被认可。在这一点上,更多的是他们不认可农村社会。第三,逐渐转向对自己群体的认可,或被自己群体所认可,在这点上认可与被认可同时存在。当然,这里只是说,随着在城市的时间越来越长,随着更多年轻人的加入,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认同上已经呈现出内卷化的趋势,但是还没有定型,这是一个正在进行中的过程。

城市的社会排斥是造成农村流动人口不能认同城市社会的主要原因。社会歧视、制度限制、就业非正规化、居住边缘化等等,都构成了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使他们难以认可城市社会。

马某某来自江苏农村,比其他农村流动人口幸运的是她嫁给了北京人,老公在某出版社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婆婆和公公也没有歧视她,但是她碰到的问题是,周围的人特别是丈夫的北京亲戚却看不起她,她说:我是打工妹中处境最好的,但也深受城市居民的歧视和侮辱。我所在的单位老板经常说我们是民工,没有资格和条件跟他们拿一样多的工资,我们似乎理所当然处于低等的社会地位。在家里,婆婆和公公对我很好,没有什么抱怨和看不起,但我的小姑子、我丈夫的表叔甚至一些朋友都看不起我,在他们看来,我嫁给北京丈夫,好像好处很多,似乎占了天大的便宜。(笔者2003年6月访谈)

按道理说,马某某从经济、生活方面已经融入城市社会了,但是仍因为来自农村、没有稳定的职业,被城市社会所排斥。

来自城市社会的排斥,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孩子们的影响比大人更甚,使他们对城市社会有许多不适、不满和不认可。许多农村流动人口的孩子面临着与城市孩子无法整合的困难,他们不能形成相互的认可,正如北京一位打工子弟学校校长对我们所说的:"外来打工子弟与城市孩子不好整合,他们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学习基础、语言以及地域情结等都不一样,正如水与油一样,不相容。外来子弟在公办学校,就有被歧视的感觉,心理比较脆弱,或者自卑,或者逆反,心理障碍导致他们不适应公办学校"(笔者对北京市海淀区某民工子弟学校访谈,2003年5月).前几年的研究表明,只有813%的农村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有"家"的感觉,其他则或是没有"家"的感觉、或说不清楚,或没有答案(王春光,2001)。

对农村的许多方面的不喜欢、不认可,也是目前农村流动人口社会认同内卷化的另一个驱动因素。不少年轻的农村流动人口对农村社会也逐渐地疏远,逐渐地不喜欢农村社会。一位年轻的农村流动人口对我们说,他很不喜欢回家过年,在家乡根本没办法待下去。为什么呢?

他说,村里到处都很脏,上个厕所也不方便,更主要的是,没有朋友可玩,也没有电视可看。所以,有一年他在农历年三十回乡,过了正月初三,就迫不及待地回到北京(笔者2004年5月在北京丰台区访谈).当然,有这样想法的人还是少数,但是,有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并不把回到农村作为自己的未来选择(王春光,2001).

在对农村社会的认同减弱、而对城市社会还没有形成认同的情况下,农村流动人口出现了内部认同的趋势:他们寻求对自己内群体的认同,表现为对内群体的身份认同、情感认同和生活认同。

在身份上,他们中有一些人既不认为自己是农民,又不认为自己与城市居民相同,也有一些人觉得自己既是农民又是城市居民,带有双重身份,当然还有人认为自己就是农民而不是城市居民。我们的调查发现,第一和第二种情况在增加,而第三种情况在减少。第一和第二种情况都表明对乡村的认同在弱化而对城市缺少认同实际状况。拿第二种情况来说,他们很想成为城市居民,但又面临着许多困难,这是一种对现实无奈的理性认识,渐渐地他们也会失去了对城市和农村的认同,去寻找内群体的认同。

内群体认同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寻找情感上的安慰和交流。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基本上生活在自己的圈子内,靠内群体人员之间的交流来驱散在城市社会的孤寂,也确立了彼此之间的认同。深圳的一个调查对象对我们这样说:

到了深圳,有失也有得。像我这样大龄未婚、来自农村的女青年很多,我认识的就不少。这就是代价。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现在谈恋爱,太实际了,不注重感情,我接受不了。我不想去婚姻介绍所,那里更注重实际,不会有什么结果。我不想将就结婚。现在我交往的圈子很小,不是老乡就是同事之间,晚上基本上躲在家里看电视,从头到尾看到睡觉。(深圳,2003年4月)

农村流动人口在异地他乡,最重要的生活内容就是跟老乡交往,在与城市居民隔离状态下形成的内群体认同成了他们生活的重要支撑。

他们并不认可这种漂泊的生活,但是也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生活。他们也并不是很悲观。在拾荒者集聚区,一位安徽来深圳的农村流动人口对我们说:"苦一点没事,有钱赚就可以了。我们捡垃圾的,住在一起,彼此关系很好,没有为捡垃圾争吵过、打架,经常互相帮忙"(深圳访谈,2003年4月).虽然在城市捡垃圾是最差的职业,一天的收入非常低(每天赚40到50元),住得很差,吃得很差,但是他们的精神状态很不错,很乐观,也很愿意跟我们谈,而且个个显得很友善。他们不会为蝇头小利而争,对自己的内部生活有着很强的认可,特别是相互之间的帮助,更是他们在城市生活的基础所在。

三、进一步的讨论

显然",半城市化"问题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涉及到社会、经济、体制、社会认同等多个层面。"半城市化"实际上就是一种结构性问题,是农村人口向非农、城市化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结构性现象。现在的问题是,如此众多的农村流动人口生活、工作在城市,与城市社会难以实现融合,为什么还没有出现像斯科尔所说的那样"会自行演变成类国家,成为动荡的沃土"呢?是否在将来会出现呢?

半城市化会不会成为一个难以化解的问题呢?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看,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曾出现过"半城市化"现象,主要是因为农村流动人口不论在劳动技能及相关的收入上,还是在生活方式和习惯上,都不能马上与城市社会相适应、相融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半城市化"几乎是普遍的现象。纵观发达国家的历史,会发现,虽然不少刚从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不论在就业还是在居住、生活、社会认同上都会碰到当前中国农村流动人口所碰到的问题,但是,他们却没有遇到像中国这样的体制隔离问题。相反,发达国家不断出台一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政策,旨在帮助这些处于"半城市化"的人口早日融入城市社会。如在日本,上世纪60年代政府出台廉租房政策,就是要解决这些"半城市化"人口的居住问题。经过第一代农村移民的"半城市化",他们的子女由于享受到与城市其他居民孩子的同等待遇,所以很快就融入城市社会,从而消解了第一代的"半城市化"问题,使得"半城市化"问题没有在第二代身上延续。

从这里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半城市化"主要发生在社会生活、行动和认同层面,而在体制层面基本上不存在障碍和不整合。相比而言,正如上面指出过的,目前中国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不仅体现在社会生活、行动和认同层面,而且更明显地体现在体制层面,是后者的不整合导致前者的不整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半城市化"问题更严重。

但是,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存在一些相对有利条件: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农村仍具有一定的土地保障条件,与过去相比具有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这都使得"半城市化"问题没有像在发展中国家那么"激化"的表现。在过去的20多年时间内,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村人口向非农和城市流动提供了大量机会,使他们得到比在农村务农高得多的收入,特别是进城务工经商者,不仅获得较高的收入,还能享受到城市的进步和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他们的职业地位和经济地位,表现出一定向上流动的可能。与此同时,他们在农村多多少少还有一些农地作为生活的最基本保障,降低了向非农、城市流动带来的生活风险。同时,由于城市快速发展而不断占地,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农村流动人口不断地被驱散,不断地在流动,难以在城市某些地区长期聚集,没有形成像发展中国家那样的"类国家"社区。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有利条件正在不断消失,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动中获得的结构性比较优势也在不断流失。首先,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和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在壮大,逐渐地取代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对社会越来越不认同,既不愿返回农村,又难以融入城市;他们对不公平现状有更多的感受和意识,对他们的边缘化地位越来越敏感,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在增加,在行动上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对抗性和报复性。其次,失地、无地农民大量涌现,加入到农村流动人口行列,农村的土地保障对他们来说没有了意义,这使得他们失去了多种选择。

当然,最大的问题是制度改革满足不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整合之要求。长期性的制度不整合,将会使"半城市化"成为一种坚固的结构性现象,而且会"不断复制".最近几年,国家试图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改革和调整,消除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歧视性和不公平对待,但是,由于牵涉到地方利益、群体利益的调整,因此遭遇重重阻碍,连酝酿近10年的全国性户籍制度改革也遭遇挫折,迟迟不能出台,一些省市在短暂地取消暂住证后又恢复了这项制度。制度和系统层面如此长期的不整合(systemdisintegration),透过社会行动和心理认识,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在许多方面表现出趋于结构化、长期化和永久化的特征,不少农村流动人口失去了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比如,在长时间的非正规就业状态中,农村流动人口享受不到城市社会保障,致使他们难以在城市长期生活下去;由于享受不到晋升的权利,他们在工作技能上得不到快速提高,从而限制了他们适应城市产业结构的变迁等;他们的子女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权利,从而损害到他们今后参与高考竞争的能力,更损害到他们实现向上流动的能力,等等。反过来,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行动和心理认识层面上的这种结构性的"半城市化",又在强化着城市的制度性调整和系统性整合。由此可见,有越来越多的因素综合地阻碍着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向城市化转变。这是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当然,中国对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定的结构转型性优势:中国还处在社会转型之中,社会结构还有一定的弹性,按博兰尼的观点,中国经历了市场化的"脱离嵌入"这个大转变,接下去应该是迈向市场"重新嵌入"其他社会系统的另一个大转变。因此,现在到了全面调整城乡关系、迈向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和系统重构与整合阶段。只有在这样的大背景中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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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1.城市化和农村城市化的内涵

关于"城市化"及"农村城市化"的内涵,不同学科间的理论和解读是不尽相同的。经济学家认为城市化是不同等级地区的经济结构的转换过程,如城市效益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社会学家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变,即由农村生活方式转为城市生活方式,等等。由此可见,城市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几乎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因素是影响城市化的根本因素。综合上述,关于"城市化"的概念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全球性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突出表现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与聚集。"城市化"与"农村城市化"的涵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城市化的过程就是由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的过程,但"农村城市化"的涵义更宽泛、更多向、更丰富,除以上表述外,"农村城市化"还应包括各种资源、能源的集约利用以及公共服务的延伸、区域经济的整合升级等诸多要素和内容。

2.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思想认识方面

城市化必然会促进城镇发展和规模扩大,但是,城市化不是简单地等于城市建设数量增加,而忽视产业结构的升级、自然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城乡协调发展,更不能只顾城市,不顾农村。不能只建设城市,而不建设农村。所以,城市化既是城市的事,又是农村的事。中央十分强调城乡统筹,在城市化开发度达到中等规模和工业化程度较高时,必须及时将城市化战略转移到农村,以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

农村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和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农村城市化要建立在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之上,市场主导,政府有效引导,二者有机结合,是农村城市化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农村城市化不能盲目攀比,不能不顾条件,一味追求速度。要知道城市化速度越快,出现的问题会越多。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速度、规模要由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岗位的增加来决定,过分强调城市化率会带来巨大风险,比如大量农民进城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岗位,会带来生活、社会、环境、治安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要汲取拉美和非洲部分地区的过度城市化教训,加强城市化过程的宏观调控,要扎扎实实地推进速度、规模适度的高质量的农村城市化。

2.2发展空间的不均衡性

根据资料统计,中国城市的空间分布重点集于于东部沿海,这一地带只占全国14.2%的国土面积,却分布着全国44.98%的城市数和41.50%的城市人口,是中国城市分布最密集的地带,其中密度最大的又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和辽中南地区城市为主。中部地带占全国29.2%的国土面积,分布了37.07%的城市数和37.0%的城市人口,而西部地带占全国56.5%的国土面积却分布了17.99%的城市数18.0%的城市人口,城市分布密度仅是东部沿海的10.05%和中部地带的24.66%,是中国城市分布稀疏地带。从城市等级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带集中分布着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这一区域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人口分别占全国同类城市人口的49.4%和51.0%;在中部地带,大中小城市分布比较均衡,它们的城市数和城市人口均占全国各类总数的30%-42%,而西部地带则表现为以小城市占优势的地域分布特征。

2.3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

农村城市化不断发展,各级城市也迅速崛起。很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一味地去追求高楼、阔路、霓虹灯却忽视了本身的地域特色、文化历史、传统民俗。致使众多的历史名城、山水名镇在现代城市的的混凝土中逐渐消失,甚至直接抹杀。人民群众除了物质要求,更需要精神需求,但是很多城镇在发展规划和建设中忽略了这一点,造成了"村村像城市,镇镇像农村"这种畸形的现象。一个城市要保持续健康、稳固的发展,就应该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色形成一个具有丰厚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通过城市的规划,我们要达到从城市的区域、街道,甚至每一个建筑物都能够和谐地统一起来,既能体现共性,又能够体现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标志性建筑物。在国内,目前已有很多城市为了体现特色,公开向社会征集城市建设方案。如深圳,为了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水平,近10年先后进行了多轮次的国际咨询,通过评审,最后选定德国某公司的设计方案,深圳从而成为我国整体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一座国际化大城市。

3.当前我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对策研究

3.1推进农村城市化,解放思想是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前提,理论是工作的先导。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村城市化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首先最重要的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真正解放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困难,理清思路,找准方向,选好突破口,打好农村城市化工作攻坚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进行科学发展观的再学习、再教育,不断克服"中心工作多,重点工程多、接待应酬多"的现象,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高于一切的新观念;不断克服"唯书唯上,照抄照搬"的老思想,树立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新观念;克服条块分割、封锁垄断的弊病,树立务实高效、开放竞争、跨越式发展的新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聚精会神搞好城市建设,一心一意同谋农村发展,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共谋发展,形成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3.2推进农村城市化,科学严谨、先进的总体规划是方向

农村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总体规划先行,分步骤、有计划、分片区稳步推进的方针。首先,规划要突出先进性、科学性、超前性和整体性,精心设计,一次规划到位。在规划设计时要将拓展生产力布局、明确发展重点、培植优势产业、找准城市功能和定位等诸多因素通盘考虑在内,工业区、商贸区、住宅区要合理布局,形成特色,展现新貌,以利于招商引资,繁荣新城区。其次,切实抓好建筑风格的设计。要确保建筑物格调高雅,设计新颖,符合现代审美情趣,经得起历史的时代的检验。再次,要确保规划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总体规划和建筑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坚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速度发展。力争建一个新区、带一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将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步步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工业兴旺、商贸繁荣、环境优美、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新城区。

3.3推进农村城市化,必须建立必要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农民以土地为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由于他们的情况比前一种情况更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政府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而对于那些仍拥有承包地使用权,只是将一部分土地出让的农民,由于他们还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获得一定的租金、分红等收入,有经济来源,考虑到国家的财政负担过重,这一部分人可以暂时不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乡镇企业的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为他们建立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就业、医疗、养老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失业和生老病死又是难以抗拒的事情,因此社会应给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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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行伟.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城市化道路的选择[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

篇9

东丽区地处海河中下游,东接天津港,向内辐射“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向外辐射环渤海,既是三北地区到天津港的必经之路,又是链接市区与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东丽区行政区共辖9个街,分别为张贵庄街、丰年村街、新立街、华明街、无暇街、万新街和金钟街、军粮城街、金桥街。09年底全区常住人口45.3万,户籍总人口32.35万,其中农业人口19.85万,非农业人口12.5万,另外有外来人口18.3万。

东丽区原以农业为主要产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到2005年,虽然全区农业户口人数仍占60%以上,但农业产值所占比重已不到4%,务农劳动力已经不足全区农业户口的10%。这些数据说明二三产业已占据我区地方经济的主导地位。特别是近年以来,滨海新区的建设带来的招商引资、开放开发、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不但带动了全区的社会经济的腾飞,更加速了全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二、东丽区城市化面临的问题

1.农村城市化的改造和拆迁因没有建设好的园区入驻,产业的拆迁、外迁,有的甚至消亡,既建设了集体的收入,影响税收,又对招商引资和现有企业的扩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近年来,一些乡村由于重点工程项目占地,使不少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大批退出第一产业或者自谋生路。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就是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农民养老问题等关乎社会保障与稳定的问题日益严重。同时,由于农村补偿款不到位,导致农民上访不断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值得我们这些干部和政府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

2.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区城中村在地域上已是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外在形态,管理体制,生活方式等方面仍受着农村模式的影响,体制的不合理也不适应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与城市发展极不协调,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例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社会治安问题复杂;居住环境因为没有合理规划及自身的原因,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土地资源缺乏统一全面的规划,造成了浪费。

3.区位资源优势有待深度挖掘,商业发展特色聚集效应不明显。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轴尚未形成,海河商务商贸带还处于规划之中。商贸集群中心尚未形成,市场零散,具有规模的专业批发市场缺乏,整体竞争力弱,辐射小。

4.产业结构还不完善,第三产业总体水平不高,服务领域狭窄,所占产业比重一直上升缓慢,比重偏低,内部行业发展不均衡。传统产业比重高,缺乏后劲,新兴行业发展缓慢,与城市化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三、东丽区城市化问题的原因分析

1.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压力集中的挑战。东丽区的城市化进程主要是由外力推动的,市区转移的大批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工业项目的集约发展,导致失地农民越来越多,而入驻项目就业带动力有限,农民的知识技术不匹配,使就业安置难度加大。在快速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帮助农民找到自我发展出路,这不但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问题的政治问题,要科学、有效、持续的处理好这一问题。

2.目前全区正处于在从天津近郊向中心城区急速转变的过程中,必然导致经济大发展和空间大压缩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实践中,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没有处理协调,只注意“快”,忽略了“好”依然具有强劲的作用惯性。城中村的改造冲击了以前原有的生活形式,社会体制和周围环境,这是一个转变的过程,所产生的各种问题也将会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而逐渐被解决。

3.东丽区的区位优势未能完全发挥出来,主要的原因在于产业的结构还没有趋于合理,其聚集效应还没有明显的显现出来,企业的投资和引进力度还不够,创新机制的完善力度不够,更重要的是高科技高素质的人才缺乏。这些因素的影响阻碍了东丽区的区域优势的发展。

四、今后的发展思路及措施

1.结合城市规划,推动产业发展升级。我区的产业发展应该放在城市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全面考虑。通过合理而全面的谋划,城市化的发展建设和社会化管理程度提高了,将为三大产业的发展创造巨大的需求空间。强大第三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做精第一产业,实现产业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其实质就是产业不断优化的过程。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稳步推进现代都市农业,促进产业升级。

既要坚持工业强区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又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按照区域服务业发展定位,积极推进商务商贸、钢铁、航空服务业的发展,突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特色,加快落实会展中心项目,积极发展金融教育、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新兴服务业。实施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现代都市农业。围绕科技兴农、生态富农的中心,以花卉和园林种植、生态循环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为重点,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产业升级转型的过程中,既要解决好各村企业的资源整合问题,又要强调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好再就业问题。不断完善商业设施服务,巩固提高现有优势产业,不断培育新的优势产业,最终实现百姓的安居乐业的大目标。

2.农村城市化根的本问题还是解决民生问题。我区应借助区位优势不断创新农村城市化的新思路,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秉着“一切为民”的原则,依法保证农民的权益,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因为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确实的保证,城市化才能推进。另一个重点就是再就业问题,从维护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紧紧结合实际,探索构建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就业增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但现在的岗位需求和农民的劳动素质落差较大,不相适应,我们要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农民素质,按照订单来培训,增加就业率。通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职能,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摆脱对土地的传统依赖,让农民有多种收入来源,做到失地不失业,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以扩大就业为目标,增强社会保障为基础,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东丽区。

3.推进城中村的有效改造。在我区进行城中村改造,会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等诸多环节,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从理论及区位上看,我区作为连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纽带,功能定位速度提升,加快城中村改造作用明显,意义重大。通过改造将加速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使“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复杂,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同时,统筹城市发展。实施改造后,必定将带来对原有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让村民变居民,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区发展实际看,不断创新土地置换机制促进人口的聚集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资源不断优化配置基础上的聚集发展,才能使我区的规划任务如期完成。通过城中村改造,将促使城中村的物质、社会、经济形态的城市化顺利实现。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确保了物质形态城市化的实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消除了社会形态城市化滞后的风险;通过股份对集体经济的改革,使其融入现代城市经济体系推进经济形态的城市化。值得思考的是,城中村改造会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等诸多复杂的环节,关键是做到改造前切实做好前期立项和项目审批工作,按照城市化理念,科学布局,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审批。改造中,一方面重点做好费用测算和政策配套工作,深入基层摸底调查,准备掌握数据,建立指标体系,仔细进行成本核算;另一方面,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正常,用以指导我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改造后,村民的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改变,要着力做好体制改革和富民机制创新工作。城中村按照现代城市社区的要求,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构建新型社会。为确保城市化后村民增加收入,适应城市化消费水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富民机制,推进文明建设,丰富和提高居民文化生活水平,培育城中村居民现代社区文明观念,引导城中村居民逐步融入城市现代文明之中。

篇10

近年来,随着农村中青年人到城里打工、就业、定居,农村家庭中老年人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并成了家庭的主角。除了日常劳作外,他们还要承受到常年不见儿女、得不到情感慰藉、因身体原因致使收人减少生活水平下降等压力。这也是城市化进城加快过程中农村老龄工作显露的问题。

(一)养儿防老观念受到冲击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又是一个几千年来都是以耕作为主的农业国家。受传统势力、习俗的影响和熏陶,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固有观念深人人心。尤其是农村,养儿防老可谓根深蒂固。但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城市家庭基本上都是一家一个孩子;农村家庭可以生两个孩子,也有一部分家庭是一个孩子。但绝大多数家庭还是两个孩子,特别是头一胎是女孩的,坚决要生个男孩。就我们了解的北方农村老年人的情况,在他们的观念中农活是力气活,没有男孩不行。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女孩是给别人养的,早晚要嫁到人家,嫁出去的女人就是泼出去的水。只有儿子是自己的,能传宗接代,能为自己养老送终。农村老人不像城里人有养老金。农村人年龄大了,不能干活,就没有收人了,只能靠儿子养活了,养儿就是为了防老。现在儿子进城了,指不上了,老年人普遍感到困惑、迷茫和无助。

(二)空巢家庭数量急剧增加

空巢家庭是现代化、工业化、后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产物,开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出现并蔓延。现在,我国城市化空巢家庭呈跨越形势增加,而且农村空巢家庭也急剧增多。据权威机构统计,我国目前城市化空巢家庭为49%以上,农村为38%以上。这对一个农业大国、一个过去农村人口占7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个过去家庭人口达五六口甚至十几口以上的老年人来说,反差是巨大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整日面对空巢家庭的两个老人或是领着一个孙辈,与过去的人丁兴旺形成强烈对比。老人们感到凄凉、寂寞、空虚。

(三)物质生活很难得到保证

我国的农业家庭大多数以种地为生,也有一部分家庭靠养殖、打渔为主,但这些都要靠出力。随着年龄增大,身体变差,劳动力部分或全部丧失,这些老人便没有了收人来源。虽然国家也给部分省市农村老年人每月50元的生活费,国家也逐步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但毕竟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农村人不像企业职工退休后有养老金。农村人靠农副牧业收人,除了日常开销,赡养老人、养育儿女外,几乎很少有积蓄。丧失劳动能力后,固定收人减少或没有,家里日常生活的各项支出必然受到影响。而外出打工或是进城就业的儿女生存压力也较大,如果不能按时提供足够的钱物,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就会失去保证,或是物质生活质量极低,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

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老龄工作潜在的隐患

随着城市化进城的逐步加快,农村老龄工作暴露出了一些显性问题,并且有一些隐性问题有如海面上的冰山更多隐藏在水下。比如如何搞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如何充实农村文化生活问题,如何解决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问题,等等,都要我们面对。

(一)留守儿童的隔代教育

由于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城市和农村教育也就有了很大差距。目前城里人提出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城里孩子往往从小就补习、有人陪读、花钱出国,在一些城市都到了幼儿园就学特长、小学就择校的程度。而农村的教育与之反差明显。原本农村就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而农村老年人对教育的重视还不如农村的年轻人。他们一方面没有前瞻性,没有意识到教育对人一生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精力去做。在他们的观念中,只要孙辈不饿着、不生病、不学坏就行,自己哪有时间、体力、金钱和耐心去关心、关注、关照孙辈的教育。所以说,农村老龄工作潜在的隐患,使农村留守儿童在隔代教育上存在着令人堪忧的问题。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占全国城乡儿童比例数相当大,这是一批人、一代人,紧紧关系着民族发展的未来、国家的希望,难道真的让这些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吗?

(二)文化生活的单调枯燥

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城市落后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虽然近年来国家开展“三下乡”活动,但农村精神生活特别是文化生活方式、内容、载体相对单调枯燥仍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受道路、交通、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林区、牧区情况更为严重。我国东北地区农村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上个世纪80年代前主要是听收音机、看二人转、串门聊天,近年来则主要是看电视,文化生活非常单调,而农村老年人又是文化生活中的弱者,目前连过去爱看的二人转也渐渐满足不了。因为,随着农村的中青年人进城打工、就业、定居,主要消费群体转移了。所以,二人转剧团也搬到县城和城市。比如沈阳的刘老根大剧院,大庆的大雁戏院等等。这就使得农村原本就脆弱的文化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加之目前文化等事业单位转制,由公益性单位变为商业实体,利益与效益挂钩,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更难丰富多彩,而且这种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变。

(三)失能老人的日常护理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残疾人大国,已步人了老年社会。老年人达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8%。随着老年人增加,进人高龄和患病以及有残疾的老年人逐步加人失能群体,其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或接近不能自理。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又不配套,没有更多的敬老院、福利院接纳他们。况且就是有,农村老年人面对高额的费用也是望而生叹。比如大庆市有两个福利院,我们了解了行情。便宜的每人每月交800元以上,条件好的每人每月交1000一1500元,有的甚至更高达到每人每月交2000元以上。这些还是能自理的费用,而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最低1800元起。这不要说基本没有收入的农村老年人,就是在黑龙江省收人占前列的大庆市企业退休职工也有很多人承受不起。大庆日报2011年4月23日3版曾报道了《高端养老院境遇尴尬》的文章,文中提到高端养老院人住率不足40%。

三、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老龄工作难题破解的办法

城市化进程加快是世界各国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可在这个过程中,给农村老龄工作带来了一系列诸如生活来源、看病就医难、情感慰藉等诸多问题和矛盾,而且是不可回避的。我们要面对现实,寻找对策,逐个破解。

(一)日常支出要有来源

人都生活在现实中,谁离开衣食住行都生活不了。尽管农村老年人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标准不像城里老年人那样高,但基本的生活要有保障。目前比较好的办法是“三合一”。第一是国家保一块。就是目前国家在全社会铺开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一些省市在农村已经实施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领取养老金50元,有的省市还对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发放高龄补贴roo元。随着社会统筹基金的做大做强,农村老年人养老金会水涨船高。第二是自己存一块。就是农村老年人在多年生产生活过程中积累了一定资金,用作养老之用。因为中国人不像外国人挣钱就花了,喜欢超前消费,而是喜欢积累财富,大多数人都是未雨绸缪。虽然农村老年人收人低些、积累少些,但这些钱或储蓄、或投资、或人股,几十年后有一定增值。等到年老时,可作为养老的一部分资金。第三是儿女给一块。中华民族有着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儿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农村老年人的儿女要有意识、要主动为父母养老做好准备,每月或定期给父母一些资金,供父母颐养天年之用,这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农村老年人养老时的必要补充。

(二)就医难题要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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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改革以来的一、二十年间,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并因此带动了乡镇企业高速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市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限制城市化是积累矛盾,加剧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与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极其明显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的后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几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趋缓。这就要求必须因势利导地解决这种不协调问题,并使之相互促进,以开创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阶段。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缺少的原动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区域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工农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移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乃为3.6:6.4,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并且独立于城市化进行的,使得迅速增长着的剩余农业劳动力无法被城市二、三产业所吸收。1952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只有3723万个,而同一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失误,全国城乡劳动力共增加19127万人,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被安置于农村,这就必然严重地制约着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市场取向改革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有了显著的进展,并且与工业(尤其农村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基本上打通。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也正是市场化因素不断强化的结果。然而,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城市化滞后的矛盾又日益突出出来。

二、是进小城镇抑是进大中城市

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城镇化问题,国内外学术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关系问题,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就很难对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作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认为,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特定条件下城市化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发展小城镇是城乡二元体制下被迫作出的选择,而不是最佳的选择。确立这样的一种观点,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换句话说,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的特殊性,在相当程度上是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发展小城镇战略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农村问题的解决无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小城镇战略时,又总是同解决农村问题联系在一起。我国现阶段农民进城方式和条件,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在城乡分离或城乡分割体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们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型的社区。与此相适应,在农民进城上,也可以划分为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这两种方式。当城市化还没有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必然是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并重(目前两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进小城镇的人数还会比进大中城市的人数多得多。当城市化演变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城镇化就会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届时,农民进城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进入大中城市,或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远远超过小城镇。

我国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源于农村工业化是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的背景下运行的。农业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是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方式。剩余农业劳动力就地向乡镇企业转移,比起旧体制下农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初级形态的劳动力市场,毕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就业空间上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封闭性指的是面向农村,就地转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镇集中的不及8%。应当这样看,即小城镇建设对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将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过散、缺乏规模效益的乡镇企业,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企业自身和外界条件的限制,它们大多数还很难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镇的进入门坎则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集聚效益差,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小、档次低,对投资的吸引力和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很有限,不应对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总数已突破60000个,但每个城镇平均人口(指非农业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乡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了扩大小城镇的规模,提升小城镇的档次,客观上要求小城镇建设必须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与大中城市一定距离内和交通干线附近形成小城镇群带,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扩散和带动效益,并减轻其膨胀压力。事实上,目前有些小城镇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和效益,有相当部分来自邻近大中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应当认识到,农民进入小城镇,是在传统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今后我国新增就业岗位,将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产业,如果绝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严重受阻。我国城市化已经演变到一个新的阶段,即小城镇数量扩张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发展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建设质量上。还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经济增长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往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发展起来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市场已经相对饱和,在乡镇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资产重组和产业转移,小城镇是无法满足这一结构重组要求的。大中城市不但比较容易提供乡镇企业进行调整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条件等,而且还将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高达45%,而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仅占2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在继续为小城镇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档次)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从消极限制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城市。与此相联系,农民进城的方式将越来越由集中小城镇转向集中大中城市。

与农民进城方式相联系,在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市场,即进城农民的就业市场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市场同时存在。从相对意义上,这两类市场是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还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还无法同城市居民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在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上,进城农民所从事的多为城市劳动者不去竞争的岗位,并领取比城市居民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相对少得多的社会福利。这种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产业领域,农民进入的机会也很少。这种制度上的市场结构差异,目前起着缓解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就业的冲击力的作用。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其就业性质一般是属于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指的是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对于传统的国有、集体单位的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稳定性较弱,流动性较强,加上非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还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适应性过程,使得这种就业岗位大都留给进城的农民。

三、制约农民进城的制度性与结构性障碍

农民进城的条件,首先取决于城市门槛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就必须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1980年国务院作出“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相对比较低。从理论上说,要把一个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大约需要三种基本投入:(1)生产资本投入,为创造一个就业岗位所需要的资本投入;(2)生活资本投入,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本投入;(3)基础设施投入,就是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水、电、路、汽等基础设施。这三种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补贴越高,大中城市建设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镇则近乎等于零。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农民又享受不到的社会福利(或国家财政补贴),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镇最少。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尤其是进大中城市的条件,就必须消除附着在城乡户籍上的各种待遇差别(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养老制度等),实现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就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是由政府负担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负担的。受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城镇居民的义务扩大到农民身上。因为农民的大规模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应,自然是限制农民进城,即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因势利导地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建设市场化,使城镇化建设从以往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诱导型,即不依赖于国家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其具体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职业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只有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使这种转移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包括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现象,已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是我国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进城的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在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方面,身份没有变化的农民只能自己承担高额费用,导致在许多已经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出现进城农民又回到农村“人口回流”现象。

我国农民进城的条件,除了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当经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社会上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再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为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和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趋向回落。这固然和改革进程的深化以及世界经济增长放慢有很大的关系,但就国内因素而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和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国民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但是,与我国经济转型相联系,或由我国经济转型派生出来的,则是就业问题的尖锐性,以及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须应对的就业模式的转变。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短缺经济”。当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定要经历一个长期被压抑的需要迅猛释放的阶段。但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结构也随之由以往的供给主导型转变为需求主导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加上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大量产品积压,生产能力严重闲置,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伴随着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这种结构性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进而由工业制造业本身结构调整所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使以往传统体制下,以低效率为代价的大量隐蔽性失业显性化,即转化为公开性失业。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角度,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必要的、进步的,从缓解由此带来的公开失业压力的角度,这又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到各地城市打工的农民约有8800万人,而城市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不少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越来越多,不得不采取本地市民就业优先的原则,并采取各种强制性手段限制外来农民工就业。现在全国不少城市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的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手段予以限制。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目前全国城市约有8800万农民工)、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实际上是属于城市边缘群体。从行政管理上讲,他们被看作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从政治上讲,他们不被承认为工人;从经济上讲,他们没有城市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这种产业工人队伍隐性化,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应当认识到,尽管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待遇,但他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实际失业率远远低于城市实际失业率,他们已成为全国各省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没有被确认为城市的正式户口,也没有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其生产与生活方式和城镇劳动力大体相同。为了促进我国结构变革、城市化进程,政府应当制定公平的民工就业政策,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和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行常住人口申报制和登记制,只要具有劳动岗位(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合法收入和居住地就可以视为当地注册人口,并有获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目前进城农民工的真正后顾之忧是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农民工一旦成为城里人,其原来拥有的土地如何处理,是今后制定农民工政策的一个难点。对此,胡鞍钢教授曾经提出“给户口置换土地”的设想。即如果农民工愿意选择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那么,就应该给其城镇户口,让其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权益。即应该根据《劳动法》给其各种社会保障权力,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都应该拥有。与此同时,由于居住地点的改变,农民工就会自动放弃其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但是,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已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远未到位,又要解决近亿个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仍有许多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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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网络城市化与“小农理性命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Schultz(1964)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基于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Popkin(1979)更是直言,农场完全可以视作资本主义的公司,小农无论是在市场领域还是政治社会活动中,都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原则行事。人们将两者的观点概括为“Schultz-Popkin小农理性命题”。这一命题实际上强调了,农户即企业,农民即企业家;激励农户的利润动机与创新行为以及创造外部市场条件十分重要;如果这些外部市场条件能得到满足,则农户就完全可以和企业家一样行动。农村网络城市化为农民提供了农产品结构调整的环境和提供了利润创新机会,理性的农民会充分利用农村网络城市化平台,抓住有利可图的信息和机会及时对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或及时扩大投资,从而取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河南固始县和“赣州模式”为“小农理性命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河南固始县农民种植“双低”油菜的积极性大为提高的原因在于当地政府强调:“农民愿意干的,政府要放手;农民不愿意干的,政府要住手。农民种什么,他们心里最清楚,政府不清楚”。2005年“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认为江西“赣州模式”新农村建设值得全国借鉴和推广。“赣州模式”的重要经验就是“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重点放在对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上,相信农民,依靠农民,以农民为中心安排新农村建设工作”。对此,可以说农村网络城市化是解决农村地区落后面貌的可行的关键基础措施,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对策。

农村网络城市化与制度变迁理论。农村网络城市化不同于农村城市化,农村城市化又称城镇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农村城市化虽然能够转移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农村城市化有它的局限。据估计大概到2030年前后,中国的人口将达到高峰,有16亿左右,那时即使实现了50%的城市化,还会有8亿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城市化只能部分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还容易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介入。比如一些地方急于求成,过多地用行政手段和首长命令来规定城市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时限、速度和指标,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指标,发展一些缺乏工商业支撑的“城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作用。农村网络城市化也不同于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是发生在生产力水平或称之为现代化和城市化水平相当高的时期,指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实现整体性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往往容易被理解成城乡一样化,导致政府的过度介入和占用大量耕地,许多地方政府在实践中本着“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公共绿化集中,村落组团集中”的布局原则,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导致一些几百人,几千人乡村也要建街道、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等等,利用率却很低,没有多少人看病、上学、游园。有些地方在城乡一体化上则提出村内主干道硬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这必然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农村网络城市化的道路建设主要着眼于村村、村镇之间的交通网络建设,乡村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则应交由村民自主决定是否建设、如何建设,这是一个自发的制度变迁过程,这样可以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和过分占用耕地。利用政府力量来强力推动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安排存在着制度供应过剩的弊端,这是导致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政府过度介入和占用大量耕地的根本原因。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一般地,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比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创新更富有效率。当制度供给和需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时,社会就会自动产生制度变迁的力量,自发促进制度变迁的完成。中国城市的起源和发展就是一个自发的制度变迁过程,早期的城市是在农村居民点——邑的基础上,由于简单的物物交换而自发发展为集市,进而发展为城镇,最终发展为城市。农村网络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地理位置较好的村、镇,由于农村网络化的发展,新的盈利机会和制度租金会出现,村—镇、镇—小城市的演进路径会自发形成。因此,农村网络化与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并不矛盾,前者是后两者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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