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5: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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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先梅 单位: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社会法治不健全带来消极影响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因此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根基,虽然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多年,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执法不够严明或司法不够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误区与不足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法制教育的存在不足。一是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和独立的法制教育方案,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法制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法律教学,忽略了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和法治舆论氛围的构建,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渠道单一;三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教育,导致大学生“知法、懂法但不信法、不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四是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重理论轻实践,把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大学生陷入“法律知识考得好但不会用”的尴尬境地。(三)大学生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对事物开始有了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比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他们心理发育的不成熟,科学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易产生偏激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看待“权力”“、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把二者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素,从而影响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阻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
改进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
(一)变革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构建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来看,学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只有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不失偏颇。法制教育的改革,应首先转变理念,构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二)调整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突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的教学来进行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往往只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堆积而无法展开进行深入的讲解,根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课程选择上,可根据学校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知识的普及外,还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开设一些与专业(行业)密切相关的选修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更贴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凸显专业特色,充分体现高素质大学生的内在需求。(三)遵循法制教育规律,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制教育需要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去感受和理解,单纯的课堂教育模式已暴露出它的弊端。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和其他平台,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例如在课堂上进行情景教学,运用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场景去体验;或开辟第二课堂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让学生在更为直接的亲临感受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四)拓宽法制教育途径,构建“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高校,必须依法治校,在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其次,社会各机关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也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优化社会大环境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第三,作为家长,应言传身教,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加强与高校的联系,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最后,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进行学习,扩充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能力,不断进行自我教育。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只有社会各环节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大环境,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已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特别是民族地区旅游业已成为其经济支柱产业和扶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导游是旅游业发展中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日益壮大。旅游业需要导游,正如旅游学专家王连义教授所说:“没有导游的旅游是没有灵魂的旅游”。国际上亦普遍认为“导游是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参观游览活动的导演”。
优秀的导游人员本身就是一种的动态的旅游资源,导游在整个旅游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通过旅游活动的实践,人们已经明白:在旅游业中任何现代化的手段都无法代替导游的作用,不可能仅凭互联网和电脑等走遍天下,因为互联网以及电脑都缺少情景交融,缺少声情并茂的讲解,缺少导游人格魅力的吸引。而出色的导游可以使景区自然风景和民族文化更好的融合,提升景区景点的品位又可以感动客人,并且使游客成为对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宣传者,由此可见导游在旅游产业中的重要性。
是在民族地区,导游的民族文化素养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对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展示和传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导游人员文化素质特别是民族文化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游客对目的地民族文化的感知和欣赏,导游精彩、生动而有依据的导游词更能让游客在欣赏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中享受“异域”文化的魅力,从而加深对旅游地民族文化内涵的理解和感知,更加尊重当地民族文化,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从而获得更加满足的旅游体验。鉴于此,笔者以旅游人类学的视角,从导游的民族文化素养入手,对贵州省的民族文化特色景区景点导游群体展开调查,并引发一些思考,以期对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地区导游的民族文化素养培养有所启迪。
二、贵州省导游群体素质的现状分析
截至2011年11月25日,贵州省拥有导游资格证并持Ic卡(即上岗资格证)的导游总数为8739人。其中,大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初级导游占97%,导游队伍呈现出低学历、低等级的状况。另外据贵州省旅游局《2013年上半年旅游投诉情况通报》指出,2013年上半年旅游投诉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6.67%,其中导游投诉占到总投诉的46.67%。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欠缺,服务意识淡薄。“众多导游工作起来无精打采、压迫游客购物却精神抖擞;解说旅游地文化时敷衍了事、讲起索要小费的理由时却眉飞色舞”,这是很多游客对导游群体素质现状的描述。说明我们的导游职业道德欠缺、职业责任感缺失、缺乏服务意识、缺少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基本功不扎实,民族文化素养缺失。导游是针对景观客体为游客提供文化服务的职业。导游的文化传播功能在旅游业发展之初就得到了无庸置疑的认同。旅游业发展初期,导游作为“民间形象大使”受人景仰,俗话说:“祖国山河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然而通过调查,笔者发现目前导游队伍存在明显的知识结构不完善的特征。他们大都只能一般性胜任旅游目的地的讲解,而难以胜任旅游环境或旅途景观的导游讲解。
在导游讲解过程中,许多导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主要表现在:导游讲解太少或根本不讲的哑巴导游;导游对景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缺乏了解,讲解时信口开河;导游讲解时很呆板解感觉是在背诵导游词。如西江千户苗寨的导游队伍就可以分成带路型、背诵型、解释型3类,他们存在主要的问题是杜撰史实、张冠李戴,讲解水平不高,在为游客讲说当地的民风民俗与地方性知识中存在偏离及其过度诠释现象。
(三)自主学习能力不足,缺乏学习毅力。人们常说导游是“杂家”在旅游工作中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导游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就需要导游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而大部分导游则表现出不愿主动学习,积极性不足,对自我的提升更是缺乏计划性,大多数导游都是按照现有的导游词来讲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周而复始,没有新鲜的内容。
(四)导游民族文化知识习得渠道较少。作为导游,必须具备系统的知识结构。一个好的导游必须具有旅游知识、生活常识、语言技巧知识、心理学、美学和历史地理等文化知识。在民族地区,导游还应该具备本地区的民族文化知识。民族文化知识包括的范围及其广泛,其中涉及到民族历史,如民族的族源、民族的发展及变迁等;民族艺术,如民族的音乐舞蹈等;民族经济,如生计方式等;民族精神,如神话传说、思维方式等。
在民族地区导游群体的民族文化知识主要来源于当地旅游局编写的相关资料和一些旅游知识培训以及导游在实践中自己的亲身感受。但是,旅游政府部门编写的相关资料大多都是总结性的,针对性较弱;而且旅游知识培训的频率很低,在我省专业的旅游知识培训只有在每年导游资格证年审的时候才集中培训三天,而旅行社对导游的知识培训基本没有;导游的自身实践习得的知识更多的都是表面的,对本地区民族文化内涵的理解还很欠缺。
三、导游的素质差异对民族文化传播的影响
导游被业界人士誉为“旅游业的灵魂”,在以“文化体验”为主的休闲经济时代,导游服务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发挥着核心与纽带作用,其服务质量水平已成为现代旅游者旅游满意度高低的标志,特别是民族地区导游对民族文化内涵的解读和传播对游客更好的欣赏和体验当地民族文化特色有着关键性作用。
导游服务的文化传播是游客对异域文化知识和文化品味追求的过程。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无论是导游的讲解,还是导游与游客的日常交谈以及其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无不直接或间接的表达、渗透着旅游目的地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导游人员为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游客提供服务,通过引导和生动、精彩的讲解使游客获得知识、乐趣和美的享受,有意无意中展示和传播着当地的文化。因此导游自身文化素质的高低对当地民族文化的展示和传播有着不同的影响。
导游的文化素养与审美情趣,决定了其能否更好的展示和传播当地的民族文化内涵,这对于吸引旅游者开拓旅游市场,,促进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交流,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任何形态的文化,其主体都是人,旅游文化的主体就是旅游者。旅游者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旅游不仅只是追求身心的放松和愉悦,更是为了拓展自己的人生阅历,开阔自己的眼界,增加自己的人生体验,对他们而言,特别是对以“文化体验”的旅游者而言,一个具有知识魅力的导游,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导师。
四、培养导游民族文化素养的建议
(一)加强培训力度,细化培训内容。我省导游群体的平均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大都没有广博的知识积累,虽然都经过培训,但是培训的时间不长且频率很低,培训专业化程度不高,培训的内容也比较混乱,没有具体要求,培训课程内容也没有固定安排随意性比较大,往往是有什么老师就上什么课,且培训方式主要以授课为主比较落后。同时,来源于旅游局编写的风土人情、地方性知识和一些导游词,一是依据不足,二是不完整,因此她们没有形成系统的知识链。提升导游群体民族文化素养必须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聘请在研究部门从事民族研究的专家来担任教学工作,借鉴民族文化研究的成果,编定比较系统的培训内容,从浅至深、由表及里。
(二)建立鼓励机制,激发导游内在学习动力。目前,我国导游的生存环境很艰难,被戏称为“三无人员”。一是专职导游,一般只有很低的基本工资,绝大多数兼职导游连底薪都没有,有的地方导游还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不能全面评价导游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也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安心工作和学习。二是大部分导游表现出的不愿学习,懒于学习,缺乏主动性的另一个原因是导游等级晋级制度没有起到激励作用。根据调查,旅行社对导游的等级并不十分看重,只要能接团就可以,对不同等级的导游没有明显的待遇差别。所以大多数初级导游都没有继续晋级的动力,也就不会继续学习。所以必须改革导游的薪金制度,建立健全导游证等级晋升的激励机制,使导游的素质与其收入挂钩,才能真正的激发导游内在学习动力,主动积极的加强民族文化的学习。
摘要:经济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对规范经济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在经济法律责任认定与归责中,权力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比较单一,并且存在经济法律责任失衡的情况,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公信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探究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优化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权利主体;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3-0199-01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通过对比经济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责任目的上,经济法律责任更加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单一的个体;二是从归责原则上,所有权力主体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上,保持公平和一致,适用于公平归责,这与其他法律中采用的过错归责等有明显区别;三是从责任形式上,除了要求行为人提供经济补偿外,还会以经济法律作为后盾,强制实行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的方式,予以补偿。这样就更好地维护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相当于一种变相的司法救济。
二、权利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中的问题
(一)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重心偏移
在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中,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任务。我国经济法中关于责任主体的限定,主要以政府工作者为主,即具体到个人。但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政府工作者虽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经济权力,但是本质上只是一种“人”。在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权力主体的说明,都强调了政府部门要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二)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形式有限
现行的经济法下,采取的追责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几种。从受益对象上来看,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的受益者为权力主体,而没收违法所得的受益者是国家。权力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不能直接对受害者给予补偿。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虽然权力的主体客观上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承担了不法行为的应负责任。但是作为受害人,遭受的实质性损失没有得到彌补,这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显然是不到位的,与我国经济法中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符。
三、经济法中权利主体法律责任的优化措施
(一)在经济法中凸显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
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在经济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政府部门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可以坚持市场规制权力主体的责任本位性,侧重于国家的经济赔偿。从违法程序方面分析,其方式、实际作为的行政行为存在于市场规制中,在实行国家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后,能够对市场主体的不作为加以合理控制。在这种规制的实行中,能够防止执法权和管理权行使中为受害人带来经济的损害。
(二)继续引进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律责任
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经济法律责任主体赔偿形式单一化,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得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问题。应在经济法中继续增加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机制,如增加强制赔偿、司法救济等形式。此外,也要具体到各个行业、领域,对于食品、药品等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国家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济法中,明确界定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要求权利主体及时做出相应的赔偿,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平责任原则。现行经济法下关于追责形式的设定还比较单一,下一步还需要继续引进更多追责形式,维护受害人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创新研究论文
摘要: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立足教学实际,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实施教学改革创新,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切实提升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保障学生快速就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问题;策略
就业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高职经济教学需要认真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和创新,切实提升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强化学生的社会性能力训练,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学生快速就业,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也实现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1、课程教学缺乏明确的针对性
高职经济法专业课程教学很多都是没有明确的专业划分,教学内容非常统一,教学模式较为单一,孤立地对学生进行经济法教学,很多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应用统一的教案教授不同专业的学生,不能体现学生的差异性和专业的特殊性,不能把经济法教学与专业学习和行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立足学生的专业基础,也不能很好地服务学生未来的就业和从事行业的发展,学生学习起来兴趣不高,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和影响较小。
2、岗位适应能力不够突出
高职经济法教学意在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引导学生结合行业性质、经营环境、岗位性质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学生毕业以后根据专业学习和行业性质,选择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性质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不同的工作岗位对经济法的要求各不相同,而高职经济法教学不能针对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性质,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无法培养出真知胜任岗位需要的具有较好法制应用能力的符合型人才。高职经济法教学需要真知结合学生的岗位性质,注重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培养,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和行业环境学习经济法,能够强化学生的法律应用意识和能力,突出高职的应用性特征。
3、缺乏教与学的积极互动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积极互动过程,教师和学生形成良性互动能够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又能让教师根据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教学节奏、教学策略、教学内容,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学生和教师互动能够真正感知教师的教学思路和特点,提高学习效率。但是,高职经济法教学不能形成和学生的良性互动,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师的提供的知识,对于教学中的案例能参与其中讨论,也就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认识和看法,不能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工作需要提供问题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策略分析
1、立足高职院校实际,强化就业发展导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增强;我国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人才竞争的趋势日益明显,给高职院校的办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就业率,以此更好地服务学生发展,也实现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和教师必须树立就业意识,坚持以保障学生就业、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为主要教学目标,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体系,切实保障学生的综合应用技能。并且还要紧跟时展变化,做到学校教学与社会发展需求相接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就业的核心能力是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最主要的是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个能力必须在实践中才能获得,为此,必须充分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指导,强化学生的应用技能和创新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法教学要求做好企业的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更好地保障教学质量,和企业联合制定适应社会发展教学目标和计划,立足企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实施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保障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根据学生就业发展需要设计教学内容
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经济教学模式改革,需要真正立足岗位需求,结合市场发展,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教学、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改变单一的理论教学,更多地侧重学生的具体应用技能训练,围绕学生专业学习和行业发展实施项目教学法,把教学内容设计成不同的学习发展项目,构建有利于学生岗位能力提升的课程体系,对学生实施系统项目教学。课程项目化改革能够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本色,根据企业或者行业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进行教学分析,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把教学内容分成若干个项目,形成不同的模块体系,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化训练,切实培养学生的岗位意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真正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实现教育和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促进学生更好地就业。
3、突出案例教学以增强课程的实战性训练
经济法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应培养学生的法制意思、法律思维和法律处理能力,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最好方法之一,结合学生的专业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结合案例感知具体的法制现象,透过表象感知法理脉络,分析经济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结合具体实际来感知经济法的有關知识,强化学生的应用意识,真正提高他们的分析能力,帮助学生结合具体案例来处理相关工作,以此更好地维护权益,遵纪守法。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应当向何处去?官方和学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并没有在大的方面形成共识,中国法学教育在方法和路径上,仍然还处于艰难的摸索和赶路当中。官方对于法学教育模式及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最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莫过于1996年开始实行的法律硕士教育,其目标很明确,即培养法律实务人才,这明显地移植了美国的JD模式①。但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却与法学硕士教育没有太大区别。使得很多人有理由去质疑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必要性,这些质疑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将进一步加深中国法学教育在方法和路径选择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会极大地制约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步伐。就理论研究而言,现实的情况是,法学院的硕士毕业生在临近论文开题的前夕,还在为自己的论文题目苦苦发愁,最后为了交差只能粗制滥造。还有很多法学院对于硕士研究生有的要求,这一条要求其实初衷是非常好的,即督促学生加强学术训练,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但后来很多法学院都把这条要求取消了,而只是在博士阶段继续维持。但现在论文“发表市场”太过火爆,导致学生简直轻而易举,所以是否能已经无法考察一个学生的学术研究水平了,还是取消为好②。但取消了论文的发表要求之后,却没有相应的替代机制来加以补充。这种做法的奇怪之处在于:法学院不从本身的教学质量管理去对现状进行反思,而是屈从于“火爆的市场”这个现实,而使得本身就很松散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比以前更不尽人意了。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个“市场问题”给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带来的弊端,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学院对于法学教育的质量管理需要反思。其次,至于各大法学院所宣扬的法学硕士的另一个培养目标,即:培养实务性人才,也大体上属于“虚假宣传”。在教学管理体制上,抛开的要求,衡量学生是否能够毕业并获得学位主要是两点要求:一是修满各门课程的学分;二是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这两条要求,其实都是针对论文写作的,即都以论文质量作为考核标准③。但问题在于,考核标准中并没有对论文的内容做任何限制,现实的情况是,学生的论文很少是以现实中的一个实际问题出发来做调查研究,然后谋篇布局,而基本上是在屋子里“整”出来的,没有问题意识,更遑论实务精神和训练了。综上所述,一方面,法律硕士教育有着明确的目标,但却没有在教学方法上进行革新,实际上使得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目标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另一方面法学硕士的教育致力于理论与实务这一双重的目标,也是困难重重,这两个目标由于本身在性质上的冲突,而表现出相互掣肘,实际上使得法学硕士教育的目标更加混乱了。
二、教育出路
上述谈到的有关法学硕士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有关的问题,归结起来,其实就是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法的选择问题,尽管很多的法学院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但成效目前并不明显,也未能独树一帜。从根本上解决这种脱节的方法在于突破原有体制的框架,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确立培养方案。笔者以为,理论与实务都是法学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只不过,这两项目标不能被糅合在一起,而是应当在阶段上有所区分④。而现有的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将这两大目标不加区别地糅合在一起,企图获得“一举两得”的效果,但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法学本科、法律硕士这两种学位的目标应当是以培养实务性人才无疑。至于法学硕士,应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作为实务性人才来培养,另一部分作为研究性人才来培养,并直接成为法学博士的后备资源,取消法律硕士以及其他专业的人报考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资格。这样做的意义在于从体制上厘清了理论与实务两大培养目标的界限。在厘清目标的前提之下,剩下的问题就是具体的实施方案了。就实务性人才培养而言,可以说,目前各个法学院还尚未找到合适的培养方法,但在部分法学院早已开始了自己的探索。客观地讲,普通法在实务性人才培养方面(尤其是高层次的人才培养方面)的确比大陆法更胜一筹。那么,以上这些方式都可以借鉴。另外,法学教育在教学管理上的松散,也是影响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2.信息能力培养。信息能力指理解、获取、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的能力,是信息素养培养的核心,包括:收集信息的能力,是指对于要求的目标,能选择恰当的方式,自发地、不缺少地收集相关信息的能力;判断信息的能力,是指从繁多的信息中,选择必须的信息,审查内容并从中引出合适信息的能力;表现信息的能力,是指采取一定的表现方法和形式,对信息整理、再现的能力;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指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能通过恰当的处理,获取其中隐含的和有意义的信息的能力;创造信息的能力,是指基于自身的认识和思考,创造知识的能力;与传递信息的能力,是指能基于信息接受者———受众的立场,在信息处理的基础上,与传递信息的能力。
3.信息道德和法律法规。信息道德、法律是指在信息领域中用以规范人们相互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研究生要重视与信息技术有关的道德、法律、文化和社会问题,遵循信息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要求,规范自身信息行为,正确引用、使用信息,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二、研究生信息素养培养目标探讨
信息素养培养目标可分为三个层次:基础的信息素养目标、通用层次的信息素养目标和学科层次的信息素养目标。基础信息素养培养的目标是“由基础图书馆应用知识和基础计算机应用能力构成”。通用层次信息素养培养的目标是“适用在任何学科与日常生活中的持久的可在不同学科之间转移的识别、检索、评价信息的能力”。学科层次信息素养培养的目标是“适用于学生所在学科的专门的信息素养能力,是通用层次的信息素养能力目标在不同学科的延伸和发展”。三个层次是“连续的、相互衔接的、循序渐进的,高级能力的学习以低一级能力的掌握为基础”。研究生的信息素养培养属于学科层次,要求具备更高的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道德和法律法规上更强调信息创新的能力。具体包括:了解信息素养价值和作用,并具有强烈的信息意识;能确定所需学术信息的目标、范围和所需的信息源,并具备查寻能力;能对获取的学术信息正确地分析、评价、利用,形成新的学术信息和创新;能对学术信息进行组织管理、表达交流;了解、遵守信息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并承担社会责任。不同学科要针对其特点提出对应目标,以适应不同学科信息素养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研究生信息素养培养模式探讨
研究生信息素养培养是一个过程教育,从入学到毕业都需要具备强烈的信息意识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并具有层次性。可采用阶段式教育模式开展,分为基础—提高—创新三个阶段循序渐进推行,贯穿于整个学习阶段。基础阶段是初始阶段,主要目的是增强学生信息意识,掌握信息素养知识,了解各类信息资源的获取途径。提高阶段是全面提升阶段,主要是培养研究生的信息素养能力,使学生熟悉各类信息资源、检索方法,快速、准确地获取相关专业文献信息,应对专业的学习研究。创新阶段是巩固和加强阶段,重点是提高学生利用信息的能力,助力科研创新和完成毕业论文。在实际实施中应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依据信息素养水平及实际需求适时、适当地开展,采取对应的方式和措施开展相应的指导。
四、研究生信息素养培养途径探讨
信息素养培养既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研究生信息素养素质存在差异,因此在培养上要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地做出选择。
1.充分利用学科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化软、硬件环境建设,构建学校知识库。学校的信息化硬件环境主要包括校园网络、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等,这些硬件设施为学生获取信息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图书馆要根据学科情况,重点收藏技术报告、成果鉴定材料、阶段成果报告、会议文献等前言文献;要根据研究生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保障研究生科研学术处于高起点和高水平状态;在保证传统纸制品的基础上,要购置一定数量的光盘和网络资源。学校还要注重自身的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摄像机,将学校的精品课程、讲座、重点科研记载,构建学校的档案库和多媒体知识库,建立光盘数据库、联机检索系统等。网络教育传递速度快,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针对研究生需求,推出信息素养教育专题网站,帮助学生学会从网上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要建设好图书馆门户网站,为学生提供专业、便利、全面的检索服务。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系统,提供文献服务、定题服务、专题跟踪服务、信息导航服务,辅助研究生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
2.发挥导师在科学研究实践中的言传身教作用。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正确引导和严格要求,激发学生提高专业信息技能的动力。学校要定期开展导师的信息素养培训和考核,培养、遴选具有较高专业信息素养的教师担当导师。
3.提高教师信息素养水平。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图书馆馆员对学生信息素养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要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要具有熟练的信息检索技能,要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信息需求。学校要加强教师信息素养培养,挑选具有较高信息素养的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和管理。
4.建立学科馆员制度,为研究生提供学科层次的信息服务。学科馆员制度是一种以学科为对象,面向导师和研究生对口服务的模式,在院系、学科与研究生之间建立起通畅的需求和保障渠道。要求学科馆员既要具备学科背景、敏锐的信息意识和较高的信息获取、组织加工能力,并能提供高质量的学术信息服务;要积极参与学科信息资源门户的创建和扩充、完善;要经常性地为研究生指导和培训科研创新和论文写作,协助开展相关课题的资料检索;要适时收集、鉴别和整理相关学科的信息资源。同时院系也应配备信息素养教育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遇到的信息获取困难。
5.完善信息素养教育课程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学校要完善信息素养教育课程体系,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教育。开设信息素养教育必须课程是提高研究生信息素养的基本保证,是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重要课堂。课程要系统地介绍信息技术知识和信息检索知识,使学生全面了解信息检索系统构成,掌握信息检索方法、技巧,合理使用检索策略,科学管理检索信息成果,正确分析和评价检索结果。信息素养培养涉及计算机科学、人文、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背景。因此在研究生公共课程设置上,要将体现信息素养目标的课程体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教师要有以信息素养为目标来设计课程内容的主动意识。在研究生专业课程设置上,要力求信息技术与具体学科方向有效地融合,引导学生把信息理论和技能同专业科研实践密切结合。教师要结合课堂讲解计算机、网络、网络法律法规等知识,开展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伦理道德学术活动。还提供多种形式,多途径的第二课堂教育,弥补第一课堂教学的不足和局限性。
2、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策略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目的性与趣味性兼有”和“客观性与启发性并重”两大原则。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处理具体实务的本领,进而使学生在未来生活中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表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从容。经济法教学现状表明,“许多学生尚不能充分认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对于学习纯理论问题的兴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趣味性和新颖性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和关注。此外,“所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样才能反映社会生活实际,突出法律的实践性,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避免走入误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同时,客观的案例还应当包含着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得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与法律技能。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和课上施用两个环节上。案例库的建设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学校可通过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开展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活动、成立教学案例库编纂小组等手段做好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具体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取可借鉴现行出版案例资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界的经典案例等。规范操作流程是课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其一,案例选取。授课教师课前从案例库中精心择取与特定专题关联度较高的教学案例。其二,案例导入。授课教师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教学案例。其三,案例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特定的问题对教学案例展开讨论并汇报讨论结果。其四,案例总结。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点评,阐释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论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依案论理。
2.2论文教学法
论文教学法应当紧紧围绕“提升思维能力”这一原则而展开。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能独立思考、会独立表达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论文教学则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论文教学力争实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达到量的积累和质的突变两者相统一的结果,因此,期末论文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是论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传统的授课模式,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且,考试成绩一律按照事先给定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应试教育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数学生形成机械的思维和划一的行动,显然,这不利于个性化创新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我校鼓励教师改善期末评估标准,采用更富实效的考核方式给学生期末评分。目前,已有少数教师将结课论文作为期末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这门课,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学学科,应采用结课论文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结课论文、闭卷考试各占期末总成绩的50%。当然,授课之初,应专门拿出一次课给学生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对大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又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经过之前的阶段性论文写作训练,学生已初步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考核环节,应进一步加强论文规范性的指导,使学生在选题、资料、结构、注释、见解、相似度等标准上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为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养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的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传统的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通病:选题大,观点旧,理论脱离实际,内容空泛,由此带来的拼凑现象,甚至是涉嫌抄袭现象在所难免,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更应当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吻合,更应当强调学生毕业论文的应用型和实践性,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1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改革目标及措施
受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能力的训练,存在着一个理论到实践的鸿沟。鉴于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两方面的特点。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他指出,在法律的学问的培养方面,“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我国的现代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个和第三个步骤。由于教育理念的偏差,导致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有效的实践技能培训,综合素质较差。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改革的目标应界定为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具备问题解决、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诉讼、法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了解并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能力的综合法律人才。
我院立足这一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本科毕业论文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探索。在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中增加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设计模拟法庭,并通过模拟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后针对所选取的典型案例中其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2 注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前伸性”能力培养
按照上述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能力:第一,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第二,熟悉司法审判技能,完成法律职业角色的扮演;第三,分析总结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进行研究。这些能力的培养绝不能靠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准备一蹴而就,而是要将完成毕业论文所需能力的培养进行“前伸”,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中,与日常教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法律援助等等)相协调,并融入其中。
我院开展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增设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的改革模式,就是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种跨越理论与实践的教学方式,检验学生是否具备了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按照这一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不仅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作为考核的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挑战,教师需要协助学生依次解决以下这些问题。
第一,如何选取典型案例。社会纠纷层出不穷,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不断涌现,然而何种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设计和再创造,适合学生编写各种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值得考量。
第二,如何避免模拟法庭设计及毕业论文流于形式。尽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在模拟法庭的特定情境中,身临其境地进行演示,但个别学生草率应付的情况很难避免,如何要求学生提高认识,并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
第三,如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创新。创新是学术的价值和生命所系。学生的认知水平所限,学生独立思考的空间有限,如何通过教师有限时间的指导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为此,笔者将以本人承担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为视角,来具体探讨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培养法学本科生撰写论文的能力。
“前伸性”能力培养注入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 模拟法庭是为法学学生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审判,是教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和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中,学生成为了课堂的主角,承担了某一特定身份的法律职业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责任,需要将其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具体案件中。这一教学方法有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
以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而言,其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步骤和方法,具有内容琐碎复杂、实践性强的特点。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必须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通过学生亲临其境地参加法庭审判过程,感受诉讼的环节及规则,远比教师在课堂中的单纯讲授要生动得多、形象得多。
2.1 明确教学目标
教师作为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指导者,应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明确教学目标。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应立足于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渐进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第一阶段,让学生熟练掌握民事审判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程序步骤;第二阶段,引导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那样去思考,培养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包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和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辩论等;第三阶段,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通过模拟案件的审判让学生产生对法律的兴趣及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进而转化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将这种感受自觉演化到未来的职业生涯中。
2.2 选择模拟案例
社会纠纷众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教师必须考量哪些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进而实现由教师指定案件逐步演变为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进行模拟审判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指定案例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要紧扣课程内容,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是为课程教学服务的,希望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因为案例的选择必须与课程内容有衔接,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课程进行理论上的延伸和拓展;二要难易程度适中,简单的案例会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习讨论的兴趣,而过难的案例会让学生无所适从,打击到学生的积极性。此时,指导教师要掌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三要预留争议的空间,案例中的争议问题往往会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为学生提供辩证分析问题的空间,激活学生的学术创新精神;四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尽量选择他们生活中熟悉的案例,增加其学习兴趣。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笔者的民事法学课堂的模拟法庭案例选择了“学生溺水死亡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方面,案件当事人角色扮演涉及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案情贴近学生的校园生活,容易找到共同语言;另一方面,考虑到大二学生已掌握的法律知识,该案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学生能够通过查找资料找到和掌握的法律依据。
2.3 组织模拟审判
模拟法庭作为一个教学环节,应该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按照模拟法庭的审判规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分派角色。指导教师应先对学生介绍模拟案例的案情,但要注意对一些细节交代不必过于详细,提供给学生一些可以发挥的空间。学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自愿报名选取模拟角色。当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并征询其意见后,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分派角色完成后,可将学生分为不同的模拟法庭角色组,如法官审判组、原告与律师组、被告与律师组、书记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组等,便于学生进行集体讨论。教师可对每一组学生下达具体的任务,让其分头进行准备。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使学生了解并熟悉庭审程序,可组织学生观看法庭民事审判的教学视频资料。 在观看过程中,教师应详细介绍整个庭审流程,如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院宣判阶段等,以及每一阶段应完成的任务。同时,给予学生搜集资料、讨论问题的时间,教师此时只需做一个旁听者,不应主动提供意见,但可以给予指导性意见,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下转第59页)(上接第48页)方法。
(3)开庭审理。为使模拟法庭的效果贴近真实的法庭审判,笔者所任职的法学院专门改装了一间教室作为模拟法庭,供学生模拟审判之用,并且配备了法官服、律师袍及法锤等装备,设置“审判人员”、“当事人”、“人”及“证人”席等。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由学生承担法官、辩护人、证人、书记员等职能,组织法庭审判、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指导教师应认真观察,及时记录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程序是否遗漏或错乱、法律语言是否规范、法律知识是否运用准确、辩论逻辑是否清晰等。
2.4 模拟审判结束后的总结
(一)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加深。论文格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的接轨程度越来越紧密,这使得年轻一代的思想思维模式受到国外思潮的影响越来越大,年轻人的思维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论文格式。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步伐的加快,社会整体法制意识增强,学生家长和大学生本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传统意义上定向思维的大学生思维模式已经不再存在,学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挑战, 传统的管理思、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 不符当代大学生的现状, 其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现出来,树立学生管理新理念, 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
(二)依法治校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办好大学的法律依据,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师生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要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依法治校是深化高校改革、实现对学生有效管理的内在要求
当前许多校扩大办学规模, 建立大学城;通过合并实现学科优势互补, 提升办学实力, 并且断探索教育管理改革新思路, 探索“校院二级管理”新模式。这些新并或扩大规模的高校在过渡期间和改革期间, 加强学生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生管理显得尤为紧迫, 否则必然影响平稳过渡, 影响进一步深化改革。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还未完全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体制,和具体的学生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到去年才得以出台新规,高校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就必不可少地需要制定一系列校规校, 依法加强学生管理, 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到依法治校
随着各级教育的发展与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教育管理越来越复杂,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要依靠法律和教育规章制度来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
(一)完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要与国家法规相一致
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一个学校的人文精神和校园文化。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是确保硬件条件和谐有序进行的法宝和灵魂。
首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的制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不能与上位法律相冲突,创新性的内容也必须不违背上位法律的基本精神。4其次,学生规章制度的修改和清理必须及时,对于内容不适当,或过时的规章制度,学校应与时俱进,及时予以修改或撤消、废止。重点清理那些直接涉及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的文件以及与上级部门法规不相一致的文件。校纪校规的清理,以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再次,学校在对已有文件清理的同时,还必须制定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度,让“正当程序”渗透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以保证学校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长期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实施,这是法治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必须公示,做到程序公开、公正,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
(二)依法治校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兼顾人文关怀
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更新高校的法治管理理念,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重新审视高校的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是当前时代的要求。论文格式。尊重权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慎用权力。这是判断对学生处理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所犯错误是否够得上“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这种剥夺受教育权性质的处分,必须以法治的精神来判断。也就是说,对学生行为“错误”性质的价值判断,并不能代替对其所犯“错误”程度的事实判断。毫无疑问,学校依法享有对学生的管理和处分权利,它的确属于学校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但是,正因为如此,它也就成为一项管理者必须根据公认的合理性原则来行使并接受监督和评判的权力。所谓合理性,说白了就是要合乎情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情与理,就是要兼顾学校的教育目的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探寻二者合理兼顾的制度“临界点”以实现二者的平衡,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艰巨任务。学校不能不顾育人和管理的导向问题,但为此而实施的管理措施以及对学生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应被控制在一个尽可能合理的限度之内,即所采取的措施应与其正当目的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性———必然联系,从公正的意义上具有必要性以及用社会通常观念来理解具有适当性。高校学生的人性化管理是法治化管理理的“调节器”和“助推器”。5法治化管理是学生管理下作中一种有效手段。以学生为本,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在法治理性的宽容信任中,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是校园和谐的基础。也就是说,通过依法治校、建立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实现校园的和谐。法治文明对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是“认真地对待权利”。管理工作应充分体现尊重人权的理性精神。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关注大学生法制教育对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国际社会思潮的影响,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会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增多,教育的形式不断多样化,以上种种新变化都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大学生法制课程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依法治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急功近利,它不仅和社会的法制水平有关系还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的发达程度都息息相关;加强依法治校,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使学生管理工作干部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管理权;赋予学生平等的民事权利,做到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这样学生工作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学校管理水平才能得以提高,享得更多的社会声誉。
参考文献: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沧桑》 2006年第1期
2.《论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张鸣凤,李璞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6年第1期
3.《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 《重庆行政》2006.4
4.《父母地位说:美国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主导理论》李 奇 洪成文 《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四期
5.《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翟新明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2月第23卷第1期
6.《试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蔡国春 《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9月第23卷第5期
7. 《我国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研究述评》朱孟强《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 董丙剑 (1981—) 男 山东菏泽人 硕士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教 诉讼法学方向
2 李世福(1957— ) 男 宁夏人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工程师
3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 杨 科 唐百峰 《沧桑》 2006年第1期
4 《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探讨》 李建军《重庆行政》 2006.4
2.师资保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是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保障性条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高校教师往往具有“出了校门进校园”的特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不足。而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恰恰强调实务性,如何解决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双向交流的模式。一是挂职锻炼,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要坚持到基层挂职锻炼,熟悉、学习实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和办案技巧。二是开展“法官、检察官进课堂”、“律师进校园”活动,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客座教授,由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通过讲课、讲座、座谈等多种互动方式向学生展示法律职业人的优良品质、让学生感受法律魅力、使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养成忠于法律和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掌握职业技能。
3.合作培养社会职业需求是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现实性条件。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不是不需要“精英法律人才”,而是很难引进、留住。这些地区急需的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且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律人才,尤其侧重对法律实务能力的需求。在调研中,山西大同南郊区人民法院、山西岢岚县人民检察院谈到基层司法部门“很难引进和留得住精英法律人才,迫切需要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大学生”。因此,地方高校有必要联合当地的公检法司、律所、工商、税务、海关、保险、证券、金融等部门开展合作指导、培养学生活动,根据地方区域需求、社会职业需求,有针对性的培养法律人才,实行“按需培养”。
4.学时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核心课程以及借鉴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成功经验,制定一套包含有案例、研讨、实务技能、法律诊所、毕业论文设计在内的课程体系,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时(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
5.实践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制定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据此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基本涵盖法学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即每门课程都由理论讲授和实践练习组成。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为指导,编写实践教学类教材,突出服务区域特色性和法律实务性。
6.考核标准实践教学体系的考核标准应坚持学生有效参与社会的职业能力效果为考核的指导原则,同时考核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效果和老师创新实践项目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微观要求
1.课堂教学基本目标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熟悉法律的具体运用环境;基本途径是通过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法律实务课的教学环节,初步掌握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环节,采用模拟法庭、模拟调解、模拟仲裁、旁听案件、普法宣传、课堂案例讨论、“广角论坛”进课堂等多种形式,通过认知实习达到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的教学效果。
2.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司法实践工作的方法和程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实践教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不可缺少的职业训练环节。通过压缩课时,延长实习时间,拓宽实习基地类型、组织“暑期实践”等形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学生毕业就业零适应。
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包括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进社区”、“模拟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训练营”。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辅助教学的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法律职业技能。它的基本途径是由学生模拟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活动。“‘模拟法庭实验’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它以其较强的真实性、直观性和实践性而深受学生欢迎。”⑤在模拟法庭实践中,坚持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增强学生务实创新能力。在案件来源上,选取典型案例或社会热点案件;通过角色分工、分组讨论、准备文书、正式开庭、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训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主要起到引导作用,针对个案进行点评,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交叉、渗透,逐步实现以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为主导的实践教育教学方式。模拟法庭作为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方式,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面,应有所创新。在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要创新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避免审判模式的单一化,对同一案例,可以分别采用大陆法系程序、英美法系程序甚至马锡五程序,有利于学生在直观上加强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认知和理解,这种方法比单纯的理论比较要更有实效性和趣味性。“模拟法庭训练营”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使营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训练营员的论辩技巧、临场应变能力。同时,“模拟法庭训练营”为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等活动储备了人才。
4.综合实训综合实训设12355工作站、模拟仲裁、模拟调解和民商事务谈判四个实验室。各实验室根据具体需要引导学生进行相关实训,模拟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案件或纠纷,并设置相应的情景,使实践教学活动具体化、生动化,具备了较强的针对性,力争实现多角度、立体化的实践教学活动,为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5.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作为检验大学法学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拓宽毕业实习单位的类型。在法院、检察院作为毕业实习单位的基础上,加强与工商、税务、保险、证券、金融、海关、企业的毕业实习联系,实现毕业实习单位类型的多元化。此外,为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防止毕业实习“放羊式管理”从而使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应提高集中实习的比例,适当缩小分散实习的数量,实行毕业实习答辩考核机制。
6.毕业答辩毕业答辩应避免学术论文的单一形式,要丰富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性和增强内容的创新性,有选择的采用学术论文、案例评析、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
现代媒介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包括作业的正误统计,线上老师学生之间的及时交流,一切都在面对面第一时间解决。但同时大部分老师也担心把网络和电脑给了学生,他们打开一些不良网页,看一些中学生不适宜的信息怎么办?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其中的一些风险而故步自封,盲目排斥时代的潮流。在这些“洪水猛兽”侵袭学生的思维之前,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把现代技术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
现代媒介形式各样,包括网络,电视,书籍报刊杂志等,网络媒介由于其受众多、传播快、信息面广等特点成为大众接受信息的最主要方式。它是个虚拟的环境,人们在这个世界中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身份,自由发表言论,因为没人知道自己是谁,只要不不违法的言论他可以不必负任何责任。这样的信息与我们历史的核心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历史强调客观公正,强调历史的准确性。那么在放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搜集历史资料的时候,就需要先教会学生如何正确的利用网络,培养他们的媒介素养。学生在历史课程学习中更多的是扮演受众的角色,我的学生经常会对电视剧的情节信以为真,会把网上的一些谣言拿来问我是否真实。在目前的教学中发生了一些学生无法识别真伪,甚至被现代媒介毒害的例子。高一的历史教学中我们历史备课小组为了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探究能力,给学生布置了自主研究课题《你心目中的》。要求孩子在九月和十月的周末以及假期搜集各类信息,对于自己心目中的做出一个评价,各合作小组写出一份历史小论文,要求孩子的论文要有理有据有节。从孩子们交上来的论文中角度新颖,内容丰富多彩,但我发现孩子们论文里面陈述的故事情节很多都只是听说,或者网络的段子,并没有什么史实的依据。比如一个孩子写《神奇的》一文中举了两个例子:一、出生奇异——1893年12月26日,相传出生时,虽已冬至,但这一天雷鸣电闪,风雨交加,当地老人惊骇:只怕有真龙天子问世。按相术说是土龙,据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之说,他需东海之水润泽,故取名“泽东”字“润之”。二、呼风唤雨——1958年7月2日下午4时,在北戴河游泳上岸,随囗问身旁警卫员张木奇,现在河北还在干旱?张回答说是的,几个月沒下雨了。毛望了望碧空万里的蓝天,皱着眉头说:“今天不下明天下,一个星期不下透雨,罢老天爷的官”。果然,四天后,即7月6日,一声炸雷响过之后,滂沱大雨倾盆而至,浇透了华北大地。像这样的信息作为奇闻异事讲讲可以,但是作为论文素材就不属于信史无法佐证论点。在一次的网络教学中,我让全体学生上一个教科书推荐的历史论坛查阅资料,结果论坛里面有一些不良言论,甚至有人说脏话。学生告诉我时,我觉得很尴尬,主流媒体宣传网站上都会这样,可想而知孩子在独自上网时那些时不时跳出来的低俗广告,一些网络游戏的宣传,会不断侵害孩子的自制力,引诱孩子滑向深渊。所以在教学中教会学生识别网络好坏,培养媒介素养已经是迫在眉睫。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第一:学校加强学生的认知教育,教会学生识别分析网络信息,积极发挥网络的正面影响。
生活在网络时代,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丰富精彩、方便快捷。电脑像电视一样被搬进千家万户,在学校的管理中我们知道政教工作是重中之中,因为只有抓好学生的德育建设,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平,才能为学生的学习做好准备。因此在对于部分学生网络成瘾的问题上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教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引导他们分清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告诉他们什么是真实存在的东西,把道德教育作为防止青少年接触网上不良信息的根本措施。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开展主题班会(二)利用教材知识宣传媒介素养(三)建立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相关的社团。第二:建议历史学科组织建立专门的学科教育信息网。第三:家长要积极主动关心孩子,正确引导上网。作为家长一定要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避免学生在不被父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去网吧上网。另外部分中学生往往在家中使用互联网,家长应该对网络有一定的认识,要正确引导孩子上网的目的,同时也要关心孩子到底看些什么,学到了什么,并且要和孩子一起学习、交流、成长。家长与孩子上网,可以提供两代人交往探讨的话题,共同上网,查找信息、评论是非这就是一个实施家庭教育的好机会。加强对孩子上网监管,更是每个家长责无旁贷的事情,严格控制孩子的上网内容、上网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网络作用,既借助网络帮助中学生成才,又消除它的负面影响。同时父母应该加大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与学校的信息沟通,避免孩子在家或在网吧登陆不良网站,以免受到网络侵害或引发违法犯罪。第四:国家和地方要加大网络管理力度,加强网络法制建设,规范互联网及相关事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制定颁布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立我国网络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加快立法进程,区分轻重缓急,抓紧制定完善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2
一、关于信息素养
信息科技的发展,对人们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网络上搜索“信息素养”,就会出现“Information Literacy”的英文词条,它的意思就是与网络信息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文化内涵,给人们传送的是一种文化理念。“信息素养”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文化范畴,像信息使用者对待网络信息所采取的态度,面对数字信息的自我约束,对待网络信息应具备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现信息使用者个人的修养和情操等。与“信息素养”容易弄混淆的,还有“信息素质”一词。“信息素质”更多强调的是对于信息的搜集、整理、创新等等方面的知识,注重的是人的品质特征,主要包括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情意。其中信息知识是基础,信息能力是核心,信息情意是获取信息知识和能力的重要动力。信息知识是人们通过互联网,实现对于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播,并且在信息交流中不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信息能力是人们在利用信息的各种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一般而言,信息能力主要包括信息工具的使用能力、对于信息的获取、处理、表达、创新等能力、对于信息的合理利用能力、信息的免疫能力等等。信息情意主要是人们对待信息所采取的态度和意识。通过上述分析说明,可以看出,“信息素养”和“信息素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所关注的核心是不一样的,“信息素养”重点关注的是文化的传承,“信息素质”侧重于人的技术和能力的提升。本文旨在向人们传递一种现代网络环境下,利用信息的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因此,本文研究的是“信息素养”。
二、调查过程与结果分析
为了了解当今大学生对“信息素养”的认识程度,我们选取了东北大学本校学生为调查对象,包括大一至大四的本科生,以及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本次调查采取问卷的形式,围绕当代大学生实际关心的问题,将信息知识、能力,信息意识、道德、伦理等等内容,设计成容易回答的选择题,随机向学生发放。近千份调查问卷,最后回收五百余份,属于有效问卷的450份。下面是针对本次调查的分析报告。
(一)调查对象
参与本次调查的学生,按性别来分,男女人数比为267:183;按学生学历来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人数比为288:151:11;按学科分类,文、理、工、医人数比为60:32:283:74。从人数统计可以看出,男生、本科生、工科生这三部分学生比例较大,博士生人数最少。上述学生中,上大学前就经常使用电脑的学生有262人,接受过信息技术正规培训的学生有211人,没有接触过电脑的学生几乎没有,毫无疑问,这些学生都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
(二)信息知识状况
对于检索知识,450位学生都有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在校时间较长的学生,有近1/3参加过专业的信息素养课程培训,参加图书馆数据库培训的学生比例有近40%,这些参加过系统培训的学生,利用所学过的信息知识,能够很好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并增长自己的能力。虽然图书馆对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还有不少学生对于图书馆服务了解不多,对OPAC较为熟悉的学生接近八成,了解参考咨询服务的学生不到两成,很少有人接触过原文传递和馆际互借。在信息检索的选择方面,选择搜索引擎的最多,达到59.3%,有20.1%的学生选择了专业数据库,选择熟悉网站和书刊资料的人数较少。
对于分类目录,像最基本的《中图法》,只有84人有所认识,254人感觉模棱两可,其他人竟然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再如CALIS工程,知道的学生不到总人数的10%,很多硕士生、博士生都闻所未闻。不少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普遍一般,这从检索手段上可见一斑,近四成学生用的是布尔算符,近三分之一的学生使用过字段检索,使用过短语检索的学生超过40%,其中十分之一的学生使用过截词符的方法。
在调查的学生中,对于电子资源的使用,主要运用的是中文数据库,点击率最高的是期刊网,排在第二的是万方,重庆维普最低,三者的人数比率分别为82.5%、42.8%和10.2%。外文数据库的使用相对较少,按照经常使用、偶尔使用、从不使用三种情况加以比较,人数比率分别为35.5%、46.7%和18.9%。针对外文数据库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学生回答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即语言障碍、检索使用障碍和专业不需要,存在这三类原因的学生认识比率分别为51.3%、35.8%和14.5%。
通过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本校大学生整体信息技术现状并不容乐观,对于学生的信息素养的培训提高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积极引领作用,要帮助学生充分认识相关数据库的特点,向他们介绍方便快捷的使用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
(三)信息能力情况
虽然许多学生经过学习、培训,具有了一定的检索能力,但在实际的检索过程中,信息能力不足仍然是大多数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检索信息时,面对突遇陌生信息源的问题,如何找出解决的方法,其中77.6%的学生求助于老师和同学,选择上网查询的占63.7%,还有21.3%的学生向图书馆管理员问询。对于信息获取障碍问题,追根求源,有45%的学生解释为对数据资源了解很少,37.2%的学生搜索不到必备的数据库,74.1%的学生承认是由于检索知识匮乏。对于通过检索获取的信息,如何快速、高效处理的问题,选择专题归档的学生有321人,选择日期归档的有52人,选择Mylibrary进行信息处理的只有13人。可能是许多学生对于Mylibrary认识不多,也可能是学生感觉Mylibrary相对难以理解和掌握,导致Mylibrary这种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技术没有在学生中推广使用。在这个问题上,图书馆应该担负起对学生培训的重任,要大力宣传Mylibrary的优点,通过讨论、讲座等等不同形式,帮助学生提升他们的信息能力。
(四)信息伦理道德问题
信息伦理道德有利于规范学生学习信息、使用信息的行为,但是信息伦理道德问题通常会被大家所忽视。从调查结果发现,将近90%的同学对别人机器中的文件,从来没有私自进行删除或改动的行为,9%的同学由于对自己要求不是十分严格,表示有很少的改动现象,只有5个同学主动坦白自己经常改动他人文件。对病毒文件的处理方法选择通知管理员处理的占总人数的20%,将近68%的同学选择不会复制转发,只有8%的同学持无所谓的态度, 4%的同学选择会转发。
对于黑客的攻击,有将近50%的人觉得如果自己有能力,会对黑客的攻击行为进行阻止,有13%的人幻想体验黑客的感觉,有30%的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受到攻击就心安理得了,自己没有必要去花费太多的精力去阻止黑客对别人的攻击行为。有关对网络中信息可信度的调查结果得知,只有10%的人对网络信任度比较高,8%的人认为网络完全不可以信,92%的人对于网络的可信度一般,认为网络信息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对于网上信息公布的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有将近30%的同学表示对该问题从来没有考虑过,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将近60%的同学仅仅考虑过,只有7%的同学对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关注,剩余3%的同学表示与自己毫无相干。
(五)学术规范素养
在这一环节,我们主要向同学们进行了学术论文方面问题的调查。学术论文首先想到的是论文的格式,论文的格式是学生写论文所必需了解的基本内容。从调查结果中得知,只有46%的同学大概知道论文的格式,但其中有一部分同学还不能说出完整的论文格式。在对同学们进行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论文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现象的看法时,60%左右的同学认为这样的行为非常严重,20%左右的同学认为还可以接受,18%左右的同学认为这种现象太平常了,只有2%的同学对于这样的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对于引用他人著作超过多少字属于剽窃这一问题时,只有30多人完全答对,其他的同学答案大相径庭。对于论文的书写,有140多人愿意进行提供有偿论文服务,有170多人则不愿意为他人,剩余的人均选择不知道。现在,替别人写论文的现象在社会上普遍盛行,大家对这一现象也大都表示接受和认可。
三、调查结果讨论
我们通过对以上调查结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信息获取能力方面,在现代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大学生专业信息的来源和途径更为广阔,和以往的大学生相比,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掌握了信息的检索方法,检索能力也在逐步提高。但是还有部分学生由于对信息检索知识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学习,对数据库的内容也知之甚少,所以这些学生都觉得在获取信息时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和容易,对信息的获得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这体现了大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虽然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还需要更进一步努力探讨和学习。
对信息的有效利用方面,现在大学生在对信息进行获取时,能够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并且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和见解,确保获取的信息能够为己所用。同时注意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从中吸纳其精华。但是他们对信息的评价不到位,分析不透彻,缺乏敢于创新的精神,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信息价值的有效利用。
在信息伦理和安全方面,大学生虽然通过网络大致了解了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知识,但是知识产权和网络信息之间是否有一定的联系,他们还缺乏细致地了解,并且该内容还牵涉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部分同学都略知皮毛。不过很多同学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他们大部分不会对使用文献进行恶意的下载,对信息有一定的保密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时刻提高警惕,以防违规操作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在学术规范方面,大部分学校对学术规范知识的传播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学术规范知识的了解途径比较狭窄,使同学们对学术规范了解甚少,或者根本就是一无所知。基于此,建议以后高校要把这方面的知识内容列入到大学生的必修课范围之内,开设开足相关的课程,使大学生在这方面的道德素养逐渐得到提升。
四、关于深化信息素养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普及信息素养方面的课程
目前,各大中院校都非常重视信息素养课的开设,新生入学必须接受信息素养课知识的学习。在课程设置方面,要借鉴过去开设文献信息检索课的成功经验,在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学生信息素养方面的教育。据了解,世界上一些信息素养教育发达的国家,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学生进行信息素养方面的教育非常重视,很早都已经实行了课程整合图书馆教育。
(二)教学方式多样化
对于信息素养课的教学方法,与其他专业课的教学方法一样,教学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采取传统教学方式和网络视频教学相结合,将信息素养教育贯穿于学生的大学生涯始终,不仅渗透在课堂中的每一个环节,而且也应加强对课前课后对这方面知识教育的融入。同时,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经验和学生受教育情况,根据信息素养教育教学大纲及教学目标等有关要求,要注意及时对原有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达到对学生进行信息素养教育的目标。
(三)加强图书馆的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现在学校的图书馆除了为学生提供借阅图书的服务功能外,由于信息素养课的开设,使图书馆又增添了一项新的职能,即,它又承担起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任务。现在各学校图书馆都在不断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比如文献检索讲座,经典著作导读,新书评价等,让图书馆不仅能成为学生浏览知识的场所,更成为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中掌握信息知识的有效途径,让图书馆参考馆员能够真正的为学生的学习做好服务,让学生们在他们的指引下更好地获得知识,让图书馆发挥它的最佳效应。
复合编辑不仅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与出版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复合编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素养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二是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和视野范围广泛;三是具有现代出版理念的独特见解,与时俱进;四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应用编辑在编辑队伍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部分编辑一般具有较丰富的编辑经验,熟悉编辑出版业务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报编辑工作过程较为复杂,从规划、组织、处理题目,校对稿件审查,宣传推荐,与读者沟通,每个环节的工作都非常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出版物质量。因此,实践经验在期刊编辑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成熟的应用编辑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热情,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和原则。其次,要有基本的政治理论素养,要有政治敏感性,在编辑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善于发现和消除稿件中的政治错误和常见错误。
在大媒体环境下,创意编辑成为期刊出版单位的中坚力量。这是由新闻出版业的性质决定的。新闻出版业是一个文化产业,优秀、高质量的出版物是重要的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不断创新,挖掘市场需求,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层出不穷,快餐文化使更多的读者对传统出版物失去兴趣。期刊要吸引读者,首先要有新思路,努力创造新的、独特的、有特色的品牌精品。
工业和邮政是不同的,人们的素质要求也不同。就期刊出版业而言,在大媒体环境下,编辑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基本工匠素质
工匠精神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品质,新时期的科技期刊编辑需要拥有良好的职业精神,也就是基本的工匠素质。基本工匠素质强调的就是注重质量,一切以质量为本。例如德国制造质量的蜕变是基于“法律-标准-质量认证”三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日本制造打开欧美和全球市场是基于“质量救国”战略等。大社会背景下的编辑被给予厚望,似乎编辑与出版社总能引导舆论的导向。因此现代的编辑就需要以事实说话,加工出优质的论文来引导社会舆论,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不仅要具备工匠精神,还要具备基本的职业能力,具体的职业能力下文会详细阐述。培养新时期的编辑最基本的工匠素质是社会对于编辑能力的需求,要求编辑“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才能增益其所不能。如若新编辑养成了良好的工匠素质,在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就一定会有所作为,成为一名优秀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