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5 0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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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讲三个主题:一、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二、学会感恩,学会忍让;三、弘扬中华美德,做守法小公民。
先讲第一个主题: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一滴水蕴藏着大海的本质,一束光反映了太阳的光辉,一件小事也能折射出一个人的修养。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某大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因为待遇好,来应聘的人很多。最后,是一位其貌不扬,学历也不高的人被选中了。其他的应聘者不服,就问公司老板。老板说:“聘用他的原因是他带来了许多‘介绍信’。第一,他在门口蹭掉脚下的泥土,进办公室后随手关上了门,说明他办事认真、仔细;第二,他看到有个残疾老人,立即起身让座,表明他心地善良,体贴别人;第三,应聘时他先脱掉帽子,回答问题干脆果断,说明他既懂礼貌又有魄力;第四,其他人都从我故意放在地板上的那本书上迈过去,只有他俯身拾起并放在桌子上……这些不是很好的‘介绍信’吗?把工作交给这样的人,不是很放心吗?”
这个报道告诉我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点滴小事会给人以成功的阶梯,也会使人与成功失之交臂。
难道举手投足的瞬间小事真的会有如此作用吗?其实文明习惯是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行为情操的重要表现,文明与不文明二者之间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同样是一件小事,这样做就文明,那样做就不文明,泾渭分明,道理并不复杂,但贵就贵在文明习惯的养成,难就难在长期的坚持。
大家都是长期接受教育的人,你们是否知道如何对待手中的一张废纸,教室寝室中洁白的墙壁,嘴里的一口痰,吃后的果皮、包装袋,教室寝室中的公物;如何面对每一节课,一次日常的作业,一次普通的考试;如何对待同学之间的磕磕碰碰,口角俗语?无论大家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而一个人只有学会做人,学会善待身边的小事,才算具有成功的基础。一个不知道爱父母、爱家庭的人,一个不知道爱培养他教育他的学校的人,一个不知道爱自己工作环境的人,哪里谈得上爱国呢?同样一个不知道爱别人的人,也是不可能得到别人的爱和帮助的。
同学们,文明习惯和爱心无处不在,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我们必须而且应该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长期坚持,千万不能把一些不文明的`言谈举止看作小事,因为它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素养,标志着一个民族的健康程度,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着一个人的发展和幸福,在学校也体现着它的办学水平。最后,我希望大家能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吧,让我们积极投身到十月份的文明礼貌教育中去,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真正做到爱他人、爱家庭、爱学校、爱祖国。
讲第二个问题:学会感恩,学会忍让
大家知道,清明节——中国的传统节日,一个纪念祖先的日子,其主要的纪念仪式扫墓是行孝的具体表现。当你们在扫墓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身体从哪里来?父母处来。父母的身体又是哪里来?祖父母处……”这样一直追问下去,我们就会发现,没有祖先就没有我们。为表示感谢,所以我们要到祖先的坟前奠祭,这就叫感恩。
记得有位哲学家说过,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一个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但事实上,一个人来到社会后尚未作任何贡献就已经得到了社会恩泽,享受着科技文化和教育等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一个自然人发展成社会人,首先是他人和社会帮助的结果。所以,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安身立命,就要学会感恩。
那么,作为尚未进入社会的高中生的我们,应该对谁感恩,怎样感恩呢?这是我们第一个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对自己的父母感恩。给大家讲个故事:一个年轻人负气出门远游,其实他只不过是被妈妈责备了两句而已。年轻人来到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又冷又饿,整整四天没吃到东西了。醒来的时候,他躺在温暖的床上,额头上放着一块浸了湿水的毛巾,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正坐在床边给他一勺一勺地喂姜汤。担心姜汤太烫,老人总是轻轻地对着汤勺吹几口气,然后才小心翼翼地喂给他,看着老人那慈爱的模样,他的鼻子顿感发酸,两颗晶莹的泪珠慢慢涌上了他的眼角,他哽咽的对老太太说:“大娘,谢谢您!”。夜里,窗外飘起鹅毛大雪,他刚刚闭上眼睛,忽然听到门吱的一声轻响,老人蹑手蹑脚地进来,轻轻给他掖了掖被角。看着额上落满雪花的老人,他终于忍不住哇的一声哭了起来,紧紧拉着老人的手说:“大娘,真的谢谢你了!”接着,他便如实的告诉了老人自己离家出走的缘由。听完他的话,老人怜爱的叹息了一声:“你真是一个傻孩子啊!”老人顿了顿对他说:“我只不过是为你做了一顿饭,掖了一次被角,你就这么的感激我。可是有人给你做了几千次饭,给你掖过几千次被角,可你感激过她一次吗?他怔住了,不解地望着床边的老人,这个人是谁呢?。老人笑着对他说:“这个人就是你妈妈呀。你妈妈为你做了那么多,可你曾对她说过一句谢谢了吗?”。是啊!妈妈对自己做了那么多,付出了那么多,自己真的至今连一声谢谢都没说过。愧疚的泪水渐渐涌满了他的眼眶,为眼前这位萍水相逢的老人,更为那一个神圣而温暖的称呼:妈妈。
我们曾经感激过许多相识或不相识得人,我们曾经为一件件的事情而心存感激,但我们谁曾对自己的妈妈由衷地说过一声“谢谢你”呢?妈妈的温暖就像阳光,沐浴其中,我们却从没想到过感激,妈妈的慈爱就像最细碎而晶莹的盐粒,我们一日三餐安然品味着她的芳香,却在菜肴里从没有看到过盐粒的光芒。母爱默默地滋养着我们,我们却从来不曾留意她那纯美的晶莹。感恩世界,感恩一切,就让我们从感恩母爱开始吧。因为他们不仅赐予我们生命,更把我们养育成人。我们的父母起早摸黑挣钱供养我们读书。当你们在小店购物或在食堂就餐时,应该理解父母的辛苦钱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树立一种正确的消费观,适当消费。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同学星期天从父母那里拿来的一周生活费不到一天就用完了,以后的几天靠从同学教师那里借钱度日;有的同学甚至用钱进行赌博、抽烟或买小灵通、手机等。我想,父母把我们养大成人,非常不容易。我们要对父母感恩,就不应该贪得无厌地索求他们的付出。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人民能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青少年是祖国的栋梁,更应该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最近读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通过读本,深深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感受了
法律的威严。读本中借着一系列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犯法就要为之付出责任。”青少年触犯法律的的案件一件件,一桩桩。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青少年因为与同学语言不和而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演变为打架斗殴,一名青少年因下手过重而造成另一名同学死亡,最终进入大牢,读到这,我都不得为这位错手杀人的同学感到惋惜,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葬送在监牢中。这样的青少年还有很多,他们现在被关入大墙之中,后悔莫及。当他们见到自己的亲人后,一直在听他们的教育。当然现在听已经太晚了,如果当时听一下他们的劝告,也就不会落在这个泥潭之中。他们没有一个人不关心家里的,没有一个人不后悔的,没有一个人不想好好改造后到大墙外面去,获得自由的。如果再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他们一定不会再犯罪的。
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各个行业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有技术、有素质的高技能专业人才的重任,随着依法治国的号召,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意识也有了新的要求。但面对当代有思想、有个性的九零后大学生,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观念落后、内容狭窄、方法无效的问题,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懂法的专业人才,因此高职院校要结合办学特色,进行法制教育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一、高职院校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大学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而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写照。面对每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频频发生,校园和谐令人担忧,同时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要走向社会,社会的和谐状况也令人堪忧,而高职院校学生缺乏参加社会活动的经验,就业以后面对的劳动纠纷会越来越多,如果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对社会或者就业单位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就业单位的发展,因此在高职院校期间必须注重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满足法制社会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职院校的职责一方面是为社会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是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综合素质包括心理、政治、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的完善和发展。其中法律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利用法律意识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可以保护他人的利益,法律素质的提升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指标。
(三)可以有效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
近几年爆出的“XX学院杀人案”、“投毒案”、“盗窃案”,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和社会安定,同时给学生带来心理恐惧和不良影响,抑制大学生犯罪行为急需解决,增强学校法制教育刻不容缓。通过采取高效、有力的法制教育措施,帮助学生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生理智、正确的借助法律保护自己,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定[1]。
(四)促进学校就业指导课程的改革创新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作为大学生一门必修公共课,主要关注理论上的规划和如何制作就业材料、如何把握就业技巧,教授方式也以单一的、传统的灌输式为主,主要有学校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就业部门的老师担任,如果在这门课上贯穿法律知识,老师、教授方式、教学内容都会发生变革,帮助学校进一步推动课程改革。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高职院校加大了法律基础教育,但是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对还比较薄弱,法律素质普遍较低,无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
大多数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开一门法律公共课,每周两个课时,并将其归入思想教育课,授课教师大多数是本校的其他专业的老师,缺乏专业性,法律课程本身知识点比较多,内容枯燥,讲课方式仍以传统的满堂灌为主,教师只是一味的赶课程,提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现在大多数高职院校有的教材都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对公共课不重视,以应付考试为主,因此不能真正掌握法律知识,为自己所用,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效果。
(二)学生功利心强,不重视法制教育
高职院校学生只关心专业课的学习和积累,或者对自己有直接利益的课程,而忽略了其他课程的学习和其他素质、知识的积累。即使关心法律,也只关注眼前的问题,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系,通过对学生的法律知识调查发现,89.5%的学生比较关注民法,只有9.5%的学生度过宪法,虽然学生们了解过法律知识,但水平相对太低,表现出较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2]。
(三)缺乏对法律的相信度
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让学生觉得即使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也可以通过走后门、拉关系来解决,在“当你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你会用什么办法来解决”的调查表明:47.5%的学生选择“私了”、“差不多就行”、“忍让”,37%的学生认为权利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面对“你相信法院会做出公平判决吗?”的调查时,只有21.5%的学生相信,由此可知,学生对法律的公平、公正缺乏信心[3]。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封建帝制的影响,认为权利至高无上或者说认为以德治天下,只要提高道德规范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再加上社会频繁的负面事件,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让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
(四)理论与实践脱节
高职院校杜宇法律知识的传授跟其他理论课程一样,虽然传授了基本的法律术语、条文及原理,当只停留在理论课程上,对于实践性和跟学生自身专业相符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学生都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自己或至亲好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48.7%的学生选择利己,29.3%的学生需要认真考虑,数据反映出了高职院校学生思想上法律缺失,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较大,容易在利益面前迷惑自己。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学校的教育状况和就业压力
高职院校旨在培养高专业、高技能的人才,比较注重技能的培养,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学生的主要精力和时间都在专业课上,而高职学生的就业压力相对比较大,学生要不断考取各种各样的证书来为就业做准备,因此学生接受知识的第一要素在于是否实用,而法律知识作为公共基础课,既不用参加严格的考试,又不用记忆,只是为了修到学分,因此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无法掌握,更不能要求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了。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不完善
教育部规定:法律基础课是三年制高职院校的必须课,但都依附于德育教育,学时较短,只作为考查课,学生和老师都是为了应付,而高职院校的学生年龄大多在20岁左右,心理不够成熟,正在建立人生观和世界观,此时心理脆弱,易冲动,社会比校园复杂,所以遇到事情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加强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建设
1.改变教学内容
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校借助《法律基础》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独立,既要传授给学生法律知识,又要帮助学生培养法律信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突出重点,多展示案例,让学生透过现象了解法理,让学生真正明白,并且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联合实际情况和学生的思想,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使学生从内心深处学懂法律知识。
2.改变教学方法
教师应改变现有的满堂灌的教育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抓住学生的学习兴趣,多采用案例教学,注重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将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借助多媒体教学,挑选解释的教学视频,比如《今日说法》等普法栏目,让学生了解最典型的、该发生的案件并指导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同时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如角色扮演,学校提供模拟法庭,学生可模拟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实用性,增强学生的积极性,提高课堂效率[4]。
(二)学校要“依法治校”,增强学生的法律信心
高职院校是大部分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的最后一个知识殿堂,因此良好的学校法制氛围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最大的影响。学校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违法乱纪或不良事件时有法可依,坚决杜绝包庇纵容、走关系、走后门的现象,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秉公处理,合理合法的诉求后可以有合理合法的结果,帮助学生树立起法律的权威[5]。其次学校在日常的管理中也要依法办事,学校管理制度与宪法等法律相适宜,尊重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民利,适当允许学生参与教学评价、课程评价等,增加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仰。
(三)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高职院校管理者可充分把握学生的性格特点,借助各大节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集中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如:12.4国家宪法日,学校相关组织可开展宪法宣传、知识竞赛、播放宣传视频,让学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9月第三个周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学校可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鼓励学生开展辩论、演讲,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四)改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的发展,而法律是公共权威,能够稳定社会规范,严密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现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培养核心是“法律素质”,因此高校应当将法制教育作为育人事业开展,注重学生法律技能的构建,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培养一批推动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搞法律素养的人才。
(五)注重网络法制教育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第四媒体”,大学生几乎人手一台电脑和手机,据调查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间超过五小时,因此网络法制教育也是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新任务。网络教育内容丰富多彩、渗透性强、共享性号,因此教育者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技术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制教育。
五、结语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改革现在的教育方式和认识偏差,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养,使其知法、守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的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武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1:250-251.
[2]任皞,张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为例[J].职业,2016,14:109-110.
[3]梁凯昕.高职法制教育现状及新途径探索[J].成功(教育),2013,11:240-241.
(一)市场需求调研滞后,盲目开设法学专业。近几年来,在国家重视和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利好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蓬勃发展,许多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学院。但是在对法律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滞后,尤其对本省及周边省份法律职业人才需求状况和职业岗位(群)情况不了解,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调研,许多高职院校为扩大规模,办学条件欠缺的情况下一哄而上强行开设法学专业,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表面上生源数量的急增,带来短期经济效益,但是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鸠止渴,势必造成生源的质量的下滑,就业优势锐减,无法适应激烈社会竞争。/学校的专业设置是指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提供的专业目录,以及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开设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的过程。专业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满足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也是学校自身能否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0〔1〕学院在开设专业时,应当要考虑专业教育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平衡,专业设置得好的目标是要做到/进口热,中间顺,出口畅0,是将学生的需求、学校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高职法学教育中处处打着本科教育的烙印,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法律研究型人才,同时要培养大量的实用型操作人才。创建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高职法学教育模式,理应成为当前高职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刚刚起步,没有成形的经验可以借鉴,对法律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及工作流程不了解,制定不出符合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因此普遍参照或照搬教育部编写的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6中的要求作为高职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如/本专业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工学结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能够从事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和其它部门的法律实际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学生在掌握国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主要法律的同时,又具备从事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运用、案件办理、合同谈判、处理纠纷、社会公关、调解矛盾等多项技能,能胜任用人单位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要求。0这必然会落入本科院校培养模式的窠囿,失去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成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附庸,最终被其淘汰。
(三)高职生源的素质相对偏低是制约法学教
育的瓶颈。目前,高职院校的学制分两种:一是五年一惯制,生源主要是初中毕业生。据了解,在所有的高职院校五年制的学生几乎成了/素质差,学风差,纪律差0的代名词。少部分学生临近毕业,甚至有几十门课程需补考,质量是可想而知了。二是三年制或两年制,生源主要是高中毕业生。这一部分学生的素质虽然好于五年制的,但就目前录取的分数线来看,大多在200至450分之间,从整体来看,生源质量也好不到哪里。而生源质量的高低严重影响法学教育效果的好坏,有如麻布袋子绣花,出不了好作品。因为法律职业需要的是信仰、伦理、心智、法律理论都较完善的人。法律职业是社会精英担任的职业,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是针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信仰、道德、人文精神、专业知识和理论、心理素质以及行为方式等。
(四)当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师资力量仍较为单薄,教学设施和手段也落后,教学规模尚未成形,教学内容理论化过强,,较之普通高校有着较大的差距。
二、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层次定位的思考
教育层次定位准确与否,是学校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大体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技术应用型。高职院校的办学层次是处于技术应用型这个层次。
(一)高职法学教育首先是高等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0〔2〕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是国家整个教育发展体系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实用法律人才的重要使命。
(二)高职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
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从根本上讲,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要求和培养模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决定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内在动力。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指助理律师、助理法官和助理检察官,书记官、还包括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笔者认为,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目标应该定位在第三类,这是由高职教育的性质、学生的知识结构所决定的。高职法学教育与学科型法学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立足于岗位、立足于需求,培养的是社会急需的实践能力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三)高职法学教育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高职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高职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本科法学教育,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二者分割对立起来了,以致于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其原因就在于单纯强调通识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忽略了必要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人才培养的质量必定受到影响。单独进行通识教育或职业教育不是高职法学教育。高职法学教育应是这两者有机的结合体,两者都重视。法学通识教育是高职法学教育的基础,法学职业教育是目标。基础不牢,目标就无法实现;失去目标,基础就没有方向。
三、对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一)要避免陷入片面追求实践的误区
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要求侧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关规定要求高职院校在课程安排中实践课学时不得低于40%,众所周知,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是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并且应该将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如果再考虑到我国高职课程安排中英语、计算机、政治理论等非专业课学时比例较高的影响,就没有足够的学时让学生掌握该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如果高职法学教育片面地追求实践,而忽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将有不利影响:第一是理论学习的缺乏,将导致学生难以承受将来知识自主拓展的需要。第二是容易导致学生理论和实践的脱节,19没有理论的支撑,不利于学生对实践系统的理解,从而影响高职教育目标的实现。高职教育侧重于实践即/职业性0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培养的学生将来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那么我们的理论将无法实现进
步,进而实践的发展也将受到限制。
(二)高职法学教育要遵守/够用为度0原则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研究
在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的探讨方面,许多学者都通过相关的问卷调查进行研究。1.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颜素珍等对南京地区的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15]郭先根认为,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和合理规划,法制教育课程尚未作为一门必修课正式列入教学大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持续存在。[16]孙勉认为各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重视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表现为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后果是“站得高、行得低,说得多、做得少,口气大、效果小”。[17]2.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缺失。一些研究者通过深入实地的调研,结合调研数据深刻剖析了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困境及其根源。如谢山河、黄章华主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18]张雪芹对转型期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调查。[19]王美君以武汉市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作为抽样调查对象,设计调查问卷,分别从基本情况、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及运用、法律权利意识、法律心理以及法治教育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对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的共性特点进行了总结。[20]王西阁认为受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很难内化为主体对法的动力,传统“无讼”思想也导致了大学生思想意识中对法律的轻视。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单一的途径和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色彩过浓以及社会现实支持的欠缺都有碍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21]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研究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是学界研究最多的问题。具代表性的观点有:1.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观点在学界已形成共识。陈大文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理论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22]余国政分析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客观基础,并从教育观念的变革、课程改革、教师素质结构的改善和思维方式的变革、“先德教”和“后法教”分层的教育等四方面来实现两者的融合进行了探讨。[23]2.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等的开展。黄文艺认为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24]王康康、徐延平认为,应当利用主流传媒对大学生进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大学课堂,发挥课堂教学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大学校园环境,将无声的熏陶与有声的教育相结合;走出校园,开辟第二课堂。[25]3.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经验。李俊杰比较研究了中美两国法制教育,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借鉴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实践上值得借鉴的有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等经验。[26]车雷研究了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认为其教学内容的选择侧重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强调公民意识的养成;法制教育能够有效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为学生提供富有意义的实践教学机会,极富启示作用。[27]4.紧跟中国法治进程,及时调整更新教材内容。“05”方案之后“,基础”课教材经过几次修订,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有所完善,使理论更加联系实际,贴近学生。陈大文认为,“基础”课教学应当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内部关系,正确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8]5.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应当体现人文精神。林国强认为,法治信仰的培育方式应当注重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29]蒲鸿志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忽视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导致法制教育的功利化。法制教育方法的人文向度是一种创新,强调沟通、感悟、互动和体验。[30]6.重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研究和实践,主张利用网络这个新载体,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弥补传统法制教育的缺陷。任莉莎在硕士论文中详细论述了增强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并提出从三个不同的层面着手探索增强实效性的具体途径。[31]7.优化校园法制环境,营造校园法治氛围,突出高校管理中的法治取向。黄蔡芹认为校园环境对大学生的思想言行能产生强烈的致导作用,优化学校法制环境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潜态的影响作用,提出了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等途径。[32]王西阁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人治色彩浓厚、行政化趋向严重的现象,对法制教育产生不良影响。高校管理必须秉承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民主自由等法治精神,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要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33]张庆旭则从诉讼法学的角度专门研究了高校学生处分申诉制度的修正与完善,为保障学生权利、实现校园法治提供了有益参考。[34]
支架式教学首先要为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建构一种概念框架,并将这一概念框架应用于满足发展学习者对问题的进一步理解所需。因此,支架式教学事先要把复杂的学习任务加以分解,以便于把学习者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支架式教学由5个环节组成:
1.搭脚手架:即围绕着学习的主要内容,并按照学生的“最邻近发展区”构建一个概念性的知识框架。
2.进入情境:就是通过将学生引入一定的问题情景,激发他们对问题的兴趣和探究的热情。
3.独立探索:让学生围绕学习的中心内容,在一定的教学情景和问题情境中对问题进行独立的探究,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学习潜力,并全面掌握知识框架。
4.协作学习:目的是为了在共同分享学习成果的基础上加深知识的理解,使知识更为全面。
5.效果评价:即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以及学习小组对学生个人的评价[3]。
(二)支架式教学法
在高职英语教学中的必要性支架式学习法作为一种旨在加强学生对知识体系的理解能力,且对于提高学生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的教学方法,摆脱了传统的高职英语教学的弊端,是一种适合在高职院校和其他类学校广泛推广的教学理念。支架式教学法在高职英语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可以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得以证实。
1.理论上的必要性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支架式教学法的教学思想是来源于前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斯基的“最邻近发展区”理论。支架式教学法就是旨在尽量缩短学生独自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其实际的发展水平几个方面潜能之间的差距[4]。支架式教学首先提出的框架是按照学生智力的“最邻近发展区”来构建,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因而,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践上的必要性目前,高职英语教学普遍存在着只注重培养学生对书本上的英语基础知识而忽视学生对英语知识进行有效运用的能力。高职英语教学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社会对应于人才的需求脱节,长此以往,必将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也会严重影响高职教育的水平及其社会影响力。为改善高职英语教学现状,提高英语教学效率,在实际的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对英语知识的应用能力,英语教师可采用支架式教学方法,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从而使其英语基础知识在深层次的概念框架中得以巩固,并能有效培养学生在英语学习中的隐性能力,提高英语教师的教学效率和学生学习英语的学习效率。
二、支架式教学法在高职英语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根据支架式教学方法的5个环节
开展教学工作在高职英语教学中,有效运用支架式教学方法,首先要了解支架式教学法的基本精神理念,将支架式教学法的5个环节巧妙地运用到英语课堂中。这就要求高职英语教师首先要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英语水平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课堂中构建本次课堂的主要任务,并提出相应的问题,要求学生根据问题进行自主的探究,充分发挥自己的学习潜力。英语教学要将语言基本理论与语言交流结合,发挥语言学科的特点,把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年龄和认知结合起来,以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和手段激发学生探究学习的欲望,并把探究转为持久的兴趣,使学生发自内心的想学、要学、乐学。
(二)注重教学课堂的灵活性,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环境
高职英语教学在运用支架式的教学方法时,不能按部就班地将教学过程生搬硬套,英语老师应根据自身的教学经验,探索出灵活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学生是课堂的主体,老师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营造出和谐的课堂气氛,发扬民主的精神,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从参与中找到自信,从成功的学习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心理学告诉我们:获得成功是引发兴趣的直接动力和因素。学生经常把自己在某方面获得教师的鼓励视为一种成功,促进自己不断进步。营造民主的课堂环境,让学生在课堂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探究精神,并从探究中感受到成功感。总之,通过民主性和探究性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在愉悦的学习氛围中,充分发挥创造性思维,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而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始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应是通过教育、培养、灌输法律知识所形成的,而知法对于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甚至实现其自我权利的保护都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片面追求就业率,过分强调专业知识学习,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甚是匮乏。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大学生犯罪率在我国目前呈上升趋势,智能化、网络化和团伙化的特征比较明显,这与不知法都存在一定的联系。高校法制教育的第一项基本工作就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进而为信法、守法和用法提供前提条件。
(二)强化法治理念,使大学生信法
高校法制教育可分为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两方面的内容,知法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教育得以实现,而信法则只能建立在具备健全的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只有加强法治理念的教育才能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并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当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应当是建立在正义和良知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但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存在不稳定性、盲目性和功利性等缺失,从而在观念上都阻碍和制约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通过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破除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各种阻碍因素,奠定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础。
(三)培养法律思维,使大学生守法
“法不是只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法的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2]可以看出,守法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守法不仅法律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地守法,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学生学生自然也不例外。而大学生要做到自觉守法,需要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良好的法律思维有助于守法的实现。而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观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大学生能依据法律积极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践行法律行为,使大学生用法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积极引导大学生法律行为。“让知法守法切实成为大学生的行为准则。”[3]法律行为是根据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最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外在的法律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把法律关系变成法律事实才能叫做用法。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能够采用合法行为去积极实现权利,并能够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违法行为。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建构
(一)法学理论
我国“六五”普法规划指出,“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理论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意识形态,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地说,法学理论所关注的应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精神。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主义法这一部分,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等内容。加强法学理论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法学,划清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从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公法
公元3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公法概念。一般认为,公法是与私法相对的概念,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规范公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法。[4]公法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宪法、刑法、环境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法律部门。加强公法教育不仅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的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中公法内容的设计应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对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教育增强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守法、执法和司法观念。
(三)私法
相对于公法,私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其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等法律部门。私法尤其是民法与大学生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因此高校开展大学生私法方面的法制教育应当以民法为主,即主要进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人身权法等方面内容的教育。“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5]当然,商法领域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也会引起一些大学生的关注,因此也应适当选取一些商法内容进行教育。从我国法制历史的演变来看,传统重视公法轻视私法的现象在今天已大有改观,私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私法教育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使其真正领会私法的精神和价值,从而使其能够明确主体意识、提升权利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
“搞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贯彻求真务实方针,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6]同样,高校法制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高校的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的特征创新教育手段,选择科学的法制教育方法,要在遵循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为保证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以下几种教育方法应综合采用。
(一)课堂教学法
课堂教学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常识课程,采用老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图文并貌地向学生介绍更全面和体系的法律知识。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老师应关注案例的引入,采用案例教学与启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学生去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社会实践法
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庭审和举办法制报告会等。社会实践法通过分析生活中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和领会法律精神,并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实践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甚至是信仰。“事实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并非取决于法律知识的占有及其量度,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信任感的确立。”[7]
(三)舆论宣传法
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探索新形式,除了引导学生通过电视新闻和网络去观看法律讲坛、以案说法、说案等法制教育节目外,还有积极主动地利用高校内部的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进行法制舆论宣传。高校应利用板报、橱窗法制图片展,以图文并茂地形式展示和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的作用通过校园快讯、班校见闻、问题征解等栏目,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宣传、引导,使学生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会更深入;采用文艺宣传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如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微电影等。
(四)知识竞赛法
知识竞赛的教育方式更有利于激起大学生用法的积极性。知识竞赛法可以训练学生以合法的方式解决冲突,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自觉用法的习惯。当然,法律辩论赛、普法考试、普法征文等类型的知识竞赛法也应逐步引入到高校法制教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校外的各种法律知识竞赛。同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独特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高校应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其中。
四、高校法制教育的保障措施
高校法制教育应实现理念教育和制度教育的结合,并“从混同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法制教育体系以完整的独立地位,着手构建青年学生们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8]当然,法制教育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配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而言,在明确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除了建构教育内容和选择教育方法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一)增强法制教育观念
高校应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目标。为此,高校普法教育应“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普法工作的切入口和突破口,有选择、有区分、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9]当然,高校法制教育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使高校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此外,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教育组织职责
在高校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组织必须建立并履行相应的职责。高校党委要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常设机构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高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高校思政课教师是法制课教师队伍的主体。套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高校法制教育事业,不断提高高校法制教学的水平。此外,还应加大教师法制培训力度,对每一位教师都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考核,逐步实行全员教师法律知识持证上岗制度。
(一)高职思想教育教师队伍不规范
目前,不少高职院校的思想教育教师队伍体制不完善,从事思想教育的教师主要存在着专业不对口、经验不足、学历偏低等问题,有的院校甚至存在着专业任课教师兼职思想教育教师的现象。另外,高职院校缺乏专任的思想工作辅导者。高职思想教育教师本身素质的不足很容易造成学生思想的误区,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加强思想教育方面师资队伍的建设,强化教师理论和实践的能力,提高教育水平。
(二)高职思想教育定位不准确
高职院校的传统宗旨就是培养社会应用技能型人才,在传统培养模式下,院校往往忽视了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高职院校注重的是学生技能和专业的培养,着重定位在培养学生社会生存的技能,而不够重视学生的道德品质等精神层面的培养。在重技能轻思想政治学科建设的发展模式下,形成了高职思想教育的边缘化、形式化,这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问题日易凸显。学生如果在学校接受不到良好的思想教育,步入社会后可能会付出更高的代价来弥补在学校期间的思想教育空缺。因此,高职院校应准确定位,制定科学、规范的思想教育学科发展模式,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提升他们的人文道德素养,为毕业后快速适应社会,胜任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高职思想教育手段不恰当
1.教学方法单一化。思想教育的课堂往往采取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学生缺乏兴趣和积极性。2.偏离实际化。思想教育的内容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和实用性。思想教育的目的应该是解决学生实际遇到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灌输理论知识。3.内容陈旧化。思想教育的内容缺乏时效性、时代性,没有一定的实际价值。课堂内容已经失去解决现在问题的价值,教材没有与实际问题接轨,理论也没有与实践融合。4.缺乏创新化。高职思想教育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很难起到很好的实际效果,因此高职院校应加大创新力度,改善教育思路和形式,整合一套适合高职发展的思想教育新模式。
二、新形势下高职思想教育方法低效性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个性化的发展凸显高职思想教育的无力
网络在校园盛行,学生接触越来越多的网络教育。学生在网络中不仅可以张扬个性,还让自己的思想受到各方面的熏陶,朝着多元化和前卫化发展。学生思想的多元发展体现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无力。课堂权威化的思想灌输忽视了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院校通过网络进行思想教育又显得相对薄弱,导致院校思想教育的无助,造成教育的低效性。
(二)院校教育和现实教育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
如今高职院校面对的都是“90后”的学生,他们接受的现实教育往往会多一些,因此他们更容易相信自己现实中看到的、感受到的东西,而不去相信课堂中教师传授的东西。正是由于现实教育和院校教育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让高职院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很难开展。另外,针对社会中道德风尚的败坏和不良风气,课堂教育没能很好地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这些现实问题。这就让学生课堂接受的思想教育与现实之间有着很大的隔阂,让学生对如今院校教育的准确性产生了疑问和怀疑,从而制约了高职院校思想教育的顺利进展。
(三)社会价值观的取向误导了学生思想教育
学生作为思想的先锋者,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表现出时代的特点,既有新时代学生的朝气和活力,又有对未来的迷茫和无知。他们很容易受到外界不和谐因素的干扰,误入歧途,形成拜金、功利的价值观。因此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使学生摆脱金钱、利益的价值观具有一定的难度,致使高职院校思想教育工作的成效较低。
三、新形势下提高高职思想教育方法有效性的途径
(一)在思想教育中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高职院校思想教育工作者不仅肩负着学生的管理工作,还承担着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此高职思想政治教师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学生思想教育的成效。在教育过程中,教师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思想教育观念,不断提升自我道德素养,以身作则,用自我感染学生和熏陶学生。高职院校应该从整体上,树立一个正确的思想教育观念,并将其传达给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只有在院校的引领和支持下,高职院校才能树立一股道德之风、品质之气,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校风、学风。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学生才能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政治发展方向,使思想教育取得一定的成效性。
(二)思想教育中拓展教学视野
高职院校要想提升思想教育的成效性,必须要打开校门,开阔教师和学生的视野,在实践中进行更多更有意义的思想教育。比如,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课外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感受、接受思想教育。因此,在思想教育中应加大课外实践课的比重,让学生脱离束缚的课堂,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向实践,从而开阔视野,感受思想教育在实践中得运用,从而提升思想教育的教学效果。
(三)思想教育中加大改革创新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学模式和组织形式已经不能满足高职院校快速的发展,对于此,高职院校应该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大思想教学模式创新的力度,让高职思想教育变得更加有效。高职院校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避免浮夸,同时借用网络、媒体等有效教学方式,创新方法和内容,让学生的思想教育变得丰富、有趣。
(四)在思想教育中引入企业文化
高职院校的宗旨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在此基础上引入企业文化可以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道德风尚。企业中的优良职业道德,比如爱岗敬业、团队合作意识都是高职院校学生所欠缺的,因此,将企业文化引入到思想教育中,可以有效地让学生在学习职业道德的同时感受企业文化,学习优秀的企业文化精神,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优秀企业文化的熏陶。将企业文化引入到校园文化中去,将企业文化引入到教学中去,利用校企合作、冠名班等机会让学生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接受企业的思想教育,通过企业文化和思想教育的有效结合,可以让传统的思想教育模式变得更生动、具体、有效,还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提高高职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性。
四、提高高职思想教育方法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一)引导和渗透教育相融合
高职院校可以通过知识引导和渗透教育相融合的途径提高高职思想教育方法有效性。高职院校学生有着较强的自主意识和思维能力,不会只是相信课堂中的思想理论教育。这就要求高职院校采取有效的措施,调动学生学习思想教育的积极性,通过调研、访谈、讨论的途径了解学生所需的教育内容,使学生在讨论中受到启发,提高独立思考的能力。高职院校可以采取模拟教育的方式,让学生处在一定的虚拟场景中,让他们自己去感受思想教育,掌握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这种模拟教育的方式还能引导学生正确地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教育的成效性。另外,高职院校在思想教育中还要渗透多样化、多形式化的教育内容,在教育的各个环节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的音符,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二)显性和隐性教育相融合
高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除了公开的课堂教学外,还需要隐性教育,这对于学生思想的教育效果是非常显著的。隐性教育是将教育内容潜藏在丰富多彩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通过自己的领悟体会思想教育,在专业课中隐藏思想教育的内容,公开的专业课程成为隐性思想教育内容的载体,在校园文化中承载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感受到思想教育的熏陶和感染。
(三)静态和动态教育相融合
高职院校要想提高思想教育的有效性,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单纯的课堂知识灌输,而更要注重实践和学生的主动性,即做好思想教育的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在课堂的静态教育基础上,拓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参与性、主动性,通过认知、行动合二为一,静态与动态教育相互融合,提升高职院校思想教育的有效性。此外,高职院校应加大学生的实践活动,将静态的理论应用到动态的实践中去,两者相辅相成,静态理论规范实践,动态教育指导理论认知。具体来说,可以通过理论探讨课的形式让学生同时接受静态教育和动态教育;还可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将理论上的思想教育知识应用到实践中。
个人认为,目前对优化侦查权配置的研究存在六大误区:
一是只看表面问题,不重视原因分析。许多人提到侦查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会列举立案不实、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但往往没有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二是过分注重对侦查权力的监督,不重视对侦查权的保障。单从法律条文看,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似乎比一些国家的范围要宽。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关制度不配套和存在缺陷,以及对公民违反程序性规定缺乏明确、有效的处罚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权往往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很显然,单一谋求将警察的手脚死死捆住,不应该是优化侦查权配置的基本方向。
三是过分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被害人的权利重视不够。在侦查活动中,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更要注重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恢复,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及时得到弥补,只有这样,侦查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刑事诉讼活动也才能顺利进行。
四是只就事论事设计制度,而忽视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例如,为防止刑讯逼供,有人提出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这一制度对防治刑讯逼供的确有积极作用,公安机关也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录音录像制度发挥作用,相关配套制度也必须跟进。录音录像的核心要求是要做到“全程”,如何保证有足够的侦查人员承担每一次讯问时录音录像的任务?此外,由此带来的装备、人员的保障方面的问题也需要一并考虑。如果没有这些配套制度的落实,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就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五是只重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而不重视对其他侦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监督。学者一提监督制约,就必然奉“决定权、执行权相分离”是唯一的最高标准和最大价值追求。但是,在表述时往往只针对公安机关,走入“双重标准”的思维模式,罔顾其他机关自己立案、自己侦查、自己批捕、自己审判等客观事实。无论是对侦查权、权实施监督,还是对审判权、执行权实施监督,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标准也应当是统一的。
六是关注确保公正的措施多,关注提高效率的措施少。“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如果不能有效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不能有效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甚至过多地束缚侦查机关的手脚,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破案率下降,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补偿,社会秩序得不到及时恢复。
影响侦查工作开展的四大因素
在我们这样一个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正处于社会深刻变化的国家,侦查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与之相比,侦查权的配置远远不能适应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现实需要,公安机关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严重制约侦查工作开展。受经济水平限制,我国对侦查机关的投入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高素质执法人员少、培训体系不健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紧缺及装备匮乏等等。中国的警力配置在世界上属于低水平,20*年公安机关实有人数约190万,按人口比例只有1‰多一点,而日本为2.2‰,美国为3.5‰,俄罗斯为8.46‰。紧张的警力使绝大多数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侦查人员每人手中同时要经办多个案件,往往只能先处置紧急情况,暂时先放缓其他案件,这就使得看起来很长的羁押期限远远不够用,调查取证工作也无法深入进行,不得不采取先抓人再搜集证据的做法。经费紧张更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难题,国外警方普遍应用的高科技侦破手段在我国大部分地方都因经费原因而无法采用。
二是社会高速转型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中国社会正处于一种明显不同于西方经验的转型期,一些在发达国家不是问题的事情在现阶段的中国可能就会成为突出问题,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日益严峻,一般大城市可以达到犯罪的一半以上,在深圳等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城市,流动人口犯罪达到90%以上。但社会管理远远没有跟上,信用体制缺位,对于在本地没有居所、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家庭亲友的流动人口,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很难起到约束作用。另一个问题是犯罪的高发态势。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一直居高不下,犯罪立案数不断增加,从*年的360万起不断增长到近年来的460多万起。同时,犯罪的手段不断更新,智能化、组织化、暴力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大大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
三是执法环境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扰。受社会文化水平制约,公众心理受传统报应观念支配,对犯罪持强烈憎恨态度,认为对犯罪分子就得“抓起来”,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就是放纵犯罪分子。相当一部分群众还没有养成尊重法律的习惯,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暴力袭警、围攻执行取证和抓捕任务的民警的事件屡见不鲜。国外人们普遍自觉履行的作证义务,在中国很难实行。
四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手段、措施欠缺功效。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在立案方面,刑事诉讼对立案前的审查能够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没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多数案件来说,如不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审查,难以判断是否应当立案;(二)在强制措施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比较原则,实践中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又将逮捕条件等同于条件甚至定罪条件来掌握,使很多本应在逮捕之后做的侦查工作不得不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仓促。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不明确,执行方式单一,对保证人履行监督义务约束不够,公安机关往往不敢采用这两种非羁押措施;(三)在调查取证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技术侦查等特殊侦查措施,缺少强制作证等规定,侦查机关提取物证和其他证据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不得不依赖于口供;(四)现场处置权不明。很多国家规定,在执法现场嫌疑人或者相对人如果不听从警察指令,警察可以依法采取任何可用的强制措施直至使用武器,而不用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警察往往会因为顾虑承担责任,不敢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有效控制现场和嫌疑人。
优化侦查权,绝不能通过简单地“弱化”侦查权实现。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侦查机关有效的侦破手段,就会迫使部分侦查人员在各方面限时破案的压力下,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证据。所以,不论是加强人权保障,还是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侦查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使之能够依法有效地侦破案件,而不必冒险违法办案,这也是优化侦查权配置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优化侦查权配置的总体思路
我国的侦查权究竟应当如何配置,个人认为主要应当考虑以下思路:
一是必须保障侦查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查获犯罪、收集证据。在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危害不断加大的今天,侦查机关必须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总是在暗处,要想彻底发现和清除并非易事,即使是在经济实力和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破案率也难以超过30%,因此,他们对于侦查机关的授权是非常充分的。例如,在意大利特殊侦查措施是警方调查有组织犯罪的常规方法,侦查人员在怀疑某人可能涉嫌黑手党犯罪时,可以向法官申请最长达5年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9·11事件”后,美国制定了爱国者法,赋予执法部门更大权力来预防、侦查和打击恐怖犯罪,如第203条规定执法部门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与美国公民有关的敏感信息。
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
究竟何为执行难,没有人给过它一个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一些案件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当事人出了诉讼费、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这个风险不能加在法院头上。只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执行不到位,或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打了法律白条,这本身就是司法不公的一种表现。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尤其是自20*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至今年11月,我院执行案件达40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9.8%,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
二是被执行人难找。计划经济时代隶属型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后,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法人、公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若其法制意识淡薄,诚信观念丧失,就会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占到了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断积累,申请执行人的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四是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五是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从上饶县法院执行工作现状来看,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年1月至今年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519件,执结1158件,加上20*年以前的旧存案403件,执结率为60.2%;执结案件的标的为4568.35万元,实际到位标的3246.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1.1%。但是,尚未执结的案件仍有766件。这些存案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一是被执行人为乡镇和其他机关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的案件。部分领导往往站在地区和部门利益的角度,以社会稳定为由干预或不愿协助法院执行。二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三是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使房产变现的可能性很小;四是被执行人(包括企业)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还有濒临破产的企业或已关停特别是原来的乡镇企业无能力履行,法院根本就无从下手。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断进行投诉、上访。据统计,20*年以来,当事人或群众到上饶县法院映法院执行问题的来信有42件,来访有256人次;向县人大、县政法委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的来信也不少;还有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明显增多,近几年来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已发生十多次暴力抗法事件,警车被拦、执行人员被打骂受伤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5月,在董团乡还发生了被执行人岳某亲属数十人围攻执行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在公安特警的帮助下,事态才得以妥善控制,等等。然而,“空调白判”、“法律白条”成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形象描述。
三、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解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只有从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理性分析与思考,才能找出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
(一)客观因素
1、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强制执行虽有规定,但其规定与现行执行工作的形势需要和现状严重不相适应,且很多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尤其是“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当事人只要拿了一点钱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
2、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医院只能查明死因,却无法起死回生。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投诉、上访显然有失公允。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处萌芽状态,制度的缺失与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而社会舆论及其公众又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致使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3、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调研中,有些部门就反映,有的镇政府对当地纳税企业实施保护,一旦这些企业成为被执行人,便通过有关部门给法院施压,造成执行困难;另一方面,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的配合,但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今年5月,上饶县法院在党委的支持下,与党委有关部门和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成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目前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和作用,但各联动部门本身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相互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如中国人民银行掌握各大银行的帐户状况,但法院没有权力通过中行去查询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的帐户情况;在同一系统的银行间具有联网查询的功能,但银行不愿提供联网查询功能,致使法院执行人员只能一家家地跑。工商、劳动等部门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必然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
4、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有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没有羞耻的感觉。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来看,保障范围过窄,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农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偿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就显得尤为困难;还有国有企业、乡镇原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有的早已关闭,有的只剩下一些店面只能维护少数职工的生活费,一旦强制执行,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二)主观因素(法院自身)
一是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调解力度不够,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实行执行中碰到困难。
二是执行流程管理规范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上存在差距。流程管理规范对执行人员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反映,个别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尚不充分等。
三是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面对涉及一些镇及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土地为标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四是少数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对一些应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不敢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此外,基层法院目前的执行警力配备与物质装备建设也未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司法执行制度。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执行手段和执行方式,但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与当前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相比,已呈现出严重的滞后。继续改革、完善司法执行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十分紧迫。立法机关要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各种成功经验以及西方国家的成熟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具体、明确地建立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各种规范,以适应执行工作的要求。
(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不能以牺牲法制统一性与司法权威性的代价去赢得一方之利,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事实上,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不仅仅指社会治安环境,还包括领导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对市场活动中各类纠纷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的认同度与密度,对法律的信仰及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的服从等各个方面。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愈好,说明这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愈成熟,对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愈能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要逐步理顺相关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清除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对执行工作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市场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完善各类交易活动的制度,防止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也要加强诉讼风险教育,使诉讼主体认识到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的诉讼风险,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司法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给予司法救助对象以救济。
[作者简介]孟卿(1979- ),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党校社会学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于禄娟(1976- ),女,河北顺平人,保定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69-02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教育成效甚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必须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有效的方法来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笔者赞同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两个层面。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其有序进行需要职业者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和规范,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它从内部维护着法律职业的良好地位与尊严,具有客观性与社会性。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是法律职业者个体在法律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人的观念情操和品质境界。它体现了职业者个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品性,具有个体性与选择性。总体而言,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包括:探求真理,维护崇高的、正义的理想;崇尚和坚守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精神品质和良好的个人品性。
二、加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先生20世纪30年代在其《法律教育》中这样写道: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①“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②孙晓楼先生用精简的语言表达了如下观点: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志。法律职业者所承载的特殊的职业功能,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与知识、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同等重要的法律职业维护条件。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重要“必修课程”。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应该把学生的品德修养放在与传授专业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予以高度重视。
2.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作为一种养成教育,专门而系统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条件。同时,大学阶段,青年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可塑性极大,这就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在西方,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学界普遍认同:大学是法律人的养成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从大学法学教育开始。在我国,高校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且社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已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因此,高校必须肩负起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为国家培养技能和素养双合格的法律人才。
3.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视。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学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目的等问题的探讨缺乏适度引导;法学教学中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部分高校才开设该课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师资不配套,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现有师资缺乏法律职业者道德培养意识,只专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简单灌输;教育中缺乏专门的可参照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教学中仅停留在“填鸭式”的旧有教学方式上,很少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判断等。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当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学专业学生成为一名执法者时,致使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实中大量司法不独立现象;执法者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执法者缺乏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这些弊端,正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4.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高校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路径探索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当前,高校要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其重要,同时,在法学教育中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1.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中较为注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首要的是要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三大基本素养: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任务应与之相适应,即传授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融汇社会常识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高校法学院系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着这样的培养目标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会,其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诸如司法伦理、律师伦理等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均被列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而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开设远远滞后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遗憾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并没有包含在国家确立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内。因此,对国家来说,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课程确立为法学核心课程,并规范课程内容,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全国统编教材;对高校来说,要端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认知水平,这是实现有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
2.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学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内容。这种独特性要求其必须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实现:第一阶段是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阶段,这个阶段可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第二阶段是职业道德人格的养成阶段,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教学方法最特殊的阶段,仅有的知识传授很难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症结,教学方法的单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与难点。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介绍或提出了许多鲜见的看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教育中借鉴。一是讲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传授,达到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始于美国,是西方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较为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经验。法律诊所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其核心机制是给学生提供实战机会来训练法律技能的同时,进行道德感情的亲身体验,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内化和提升为职业信念和道德品质。如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法律职场中,一方面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中各种角色的活动;另一方面使学生尝试解决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从中领悟实践中道德规则的细微体现。再如,当一名学生为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时,职业成就感油然而生;这种形式还可以促使学生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和不同职业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品质。这种教学方式抓住了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在规律,教学成效显著。其教学理念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三是辅助以其他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渗透法、交流法等。总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选用、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要在互动教学中,在实践体验中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3.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法律不是冷酷无情的条条框框的简单规制,而是处处蕴含着非常温情的具体伦理问题。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识体现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教育全过程中,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一条基本途径。
4.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教育者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
1.1教学观念落后
虽然我国高职院校相继开设了与体育有关的专业课程,但是由于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正处于早期发展,教育教学观念落后,大部分课程都是照搬中学体育教学内容,缺乏创新性,与高职学生身体锻炼需求背离。加上部分高职院校的体育用品、器材不足,许多需要体育器材辅助教学的课程被迫放弃,导致体育教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出现教学目标实现难的情况。
1.2教学体系设计不合理
在我国高职院校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虽然在课程内容编制上发生明显变化,但是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降低了教育教学效率,不利于体育教学的发展。具体体现在高职体育教学体系设计不合理,开设的体育项目过于单一,每个学期课程选择的重复性高。体育项目设置缺乏目的性,学生所学的课程过多,例如在校期间,学生需要学习健美操、篮球、排球、羽毛球以及足球等项目,导致学生固定学习某个体育项目的时间过短,无法了解掌握有关的技能。
1.3教学模式、方法过于单一
受传统教学模式与历史因素的影响,在进行高职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仍沿用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无法满足现代化学生学习需求与体能锻炼。并且在教学时,部分教师没有结合具体教学内容进行传授,只是简单介绍与示范有关内容,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此外,因教师队伍教学水平参差不齐,虽然在教学过程中应用启发式、问题式与探究式等教学模式,但是由于对新型教学模式理解过于片面,导致教学方法出现形变质不变的状况。
2高职体育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应用
2.1转变教学观念,开展分层次教学
为明确高职院校体育教育教学的目标,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明确规定:“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与体育教育的规定,从学生角度出发,开设相应的体育课程,以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从而满足现代化学生学习需求。”而分层次教学即是按照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水平与兴趣爱好,有目的性、针对性制定相应的学习目标,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不同层次学生得到发展,达到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因此在高职体育教学过程中,体育教师应转变教学观念,将分层次教学方法引入到体育课堂教学中,可有效解决学生“吃不了”与“吃不饱”的学习问题。例如在“背越式跳高”的教学过程中,为了分解教学的重点与难点,体育教师可按照学生的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将学生划分为A、B与C三个小组进行教学,让A组学生了解掌握背越式跳高弧线助跑线起跳锻炼的基本方法与技巧,明白背越式跳高助跑与其他跳高存在的差异。让B组学生在A组学生基础上,自行练习;而C组学生则是在A、B组的基础上,进行自学、自练与自评,并指导A组学生进行练习。通过这样的教学模式不仅能够调动各个层次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他们的身体素质,还能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加强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
2.2合理编制教学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高职院校应按照自身办学的特色和教学目标来编制教学课程体系,不断进行创新优化,以突破传统教学课程体系设计。同时在课程设置方面,教师还应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与学生个体发展,让学生在学校有目的的学习体育知识,增强体质。例如在高职院校会计、文艺和艺术专业的体育教学过程中,结合专业特点与学生需求,安排学生学习乒乓球、太极拳与篮球等体育项目,让学生放松肩膀与肌肉力量,以缓解他们腰背肌肉的静动性耐力,提升他们的肢体协调能力。在教学时,为了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教师还可配上学生喜欢的音乐,让学生跟着音乐的节奏进行学习。
2.3采取多元化教学模式,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
在高职体育课堂教学过程中,由于部分学生对学习体育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体育不需要参加考试,日常学习过程中只是简单应付了事,积极性不高,无法掌握体育项目的动作技巧,增加了教学难度。这时体育教师可灵活运用有效的教学模式进行传授,让他们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实现教与学。例如在田径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升学生的奔跑能力,教师可通过多媒体教学方式将事先准备好的田径运动项视频播放出来,让学生观看、欣赏,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追地滚球”的游戏,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游戏教学过程中,增强他们的体魄。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能够营造良好学习气氛,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掌握基本技术与动作技能,还可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4丰富教学资源,提高体育的实效性
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目的是为学生健康教育、职业能力提供服务,因此学校体育教学在重视体育在学生学习、就业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同时,还需拓宽教学资源,定期组织开展体育运动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加强课内外的有机结合,培养他们树立终身体育观念,从而提高体育教学的实效性。例如在课余时间,高职院校为了凸显办学特色,可以班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游泳比赛、拔河比赛、传球接力、篮球运动会以及田径运动比赛等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各种体育活动中,培养他们的集体荣誉感与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建立体育教育网站,通过校园网络传播体育精神与体育知识,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此外,高职院校还可利用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建立体育俱乐部,延伸体育教学范围,加强各个单位与学校的联系,让学生与社会接轨,从而提高体育的实效性。
3结语
综上所述,体育作为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学科,而教师作为教学中间力量,是新时代高职体育工作者,因此在进行高职体育教学过程中,应转变教学观念、不断开拓创新、坚持“健康第一”的教学原则,按照学生学习需求与办学特色,合理编制教学课程体系、采取多元化教学模式、开展分层次教学、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方位发展,为学生毕业后走进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庹展敏 单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君安.对高职院校创新体育教学的几点思考及建议[J].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35-38.
[2]王海燕.教学创新导向下的高职体育教学改革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9(8):129-130.
西湖区是南昌市中心老城区,所辖面积34.8平方公里,常住人员44万,管辖1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设13个行政村、101个社区居委会。区国家保密局属区委办内设机构,共有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4名,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左右。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保密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保密管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为了开展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需要的投入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全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人动情况及时调整区保密委员会成员,切实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仅20*年,区委常委会就先后3次研究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保密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办,20*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14次,确保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及时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南昌市“*”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西湖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西湖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保密法制宣传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不断提升。为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全区认真开展了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结合“*”普法,依托区委党校教育资源,组织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全面深入地学习了保密法律法规;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员收看了电教片,学习了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保密知识培训班,增强人员的工作水平;积极订阅保密工作有关宣传期刊资料,确保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单位和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干部都有一份保密工作杂志。20*年全区共开展宣教活动310余人次,办橱窗板报50余块,增强了全员保密意识。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人员、活动、载体等不断发生新的改变,使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方式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保守国家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区一些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敌情观念不强;一些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信息系统防护薄弱,泄密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公民保密意识。
二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尽管近年来全区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但从总体上看,多是发发传单、看看板报,内容上没有很好的贴近干部群众工作生活实际,形式上没有采取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好新式,使得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很理想。
三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经制定下发,全区各单位的各项保密工作机制也都已经建立,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却存在一些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规划和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建议
根据当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形成“*”,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保障
一是要形成网络支持。进一步充分发挥区保密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制定完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对不同对象的教育任务,将每年的宣教任务责任化,建立起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组织实施的网络体系,实现"人人肩上有指标,保密重担人人挑",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工作有重点"。
二是要形成经费支持。要着眼于县区普遍存在的地域广、人员少、保密工作经费相对紧缺的实际,把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为保密宣传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要形成领导支持。定期向区有关领导汇报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成坚强的领导保证。
(二)突出“五个”重点,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一是要突出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坚持领导干部学习保密法规制度。利用区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使领导干部熟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保密意识、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二是要突出人员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人员的上岗、在岗和离岗培训,积极举办各类保密工作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保密培训,使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和知识,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是要突出公务员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抓好党政机关新录用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保密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保密教育纳入全区各单位年度学习计划之中,可有组织地学习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观看关于保密工作的录像片和专题片,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要突出保密干部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学习,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类文件精神。对专职保密干部,要分层次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专职保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保密干部队伍。对兼职保密干部,既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保密业务工作指导,又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保密法规知识。
五是要突出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街道、社区宣传栏,采取不定期刊出板报、张贴保密教育挂图等方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抓住保密法制宣传周活动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抓好“两个关键”,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一是要抓好形成教育合力这个关键。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吸引更多人员、更多资金参与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区委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对全区领导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协调安排保密教育课程,努力做到教学有计划、课时有安排。并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效果。
二是要抓好加强业务指导这个关键。要加强对重大会议、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重大会议、活动无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积极指导区有关部门做好高考等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积极协商、研究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和防范措施,对各考场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保密检查,确保考试期间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加强与外事、安全等部门的合作,主动介入重大活动与会议,结合涉外招商活动、境外考察学习活动等各项重大招商、外事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行前保密教育,增强涉外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四)做到“三个结合”,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