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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以派遣员工的形式为甲方提供劳务,并管理乙方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它综合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派遣员工的确定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出具《用工需求信息表》(见附表一),说明用工需求岗位、人数、薪酬待遇和职位要求等。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备选人员。
3、甲方确定拟用人员后,即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入职通知单》(见附表二)一式两份,甲方签章后返回乙方一份,确定派遣员工入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两份,其中甲方留存一份,甲方转交派遣员工本人一份。
二、协议期限及员工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顺延。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两年,顺延次数不限。
三、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
1.甲方按照向乙方提供的《用工需求信息表》的岗位需求为派遣员工安排工作岗位。在派遣期限内,经与乙方和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
2.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考核规定按甲方规定执行。若甲方对派遣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则甲方应到劳动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1.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在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派遣员工解释应发工资的计算标准。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由甲方负责,考核情况由甲方向乙方反馈。派遣员工的档案及其它综合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派遣员工离开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派遣员工离岗通知书》(见附件三)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过晚导致乙方为派遣员工滞后停保,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①派遣员工的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应实行按劳计酬、同工同酬,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②派遣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③派遣员工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④派遣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⑤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费;
⑥派遣员工的生育保险费;
⑦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人民币 120 元/月.人;入职不满十五天不计算管理费用,十五天(含)以上按天计算管理费。
2.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劳务费明细(含当月社保费用)提供给乙方核对准确后;乙方将劳务费和管理费发票寄(送达)给甲方。
3、甲方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收款后为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因相关
4、甲方为乙方派遣至甲方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购买社保,员工离职甲方需将该员工第一个月社保缴纳费用补缴乙方,乙方为该员工补缴社保。
六、派遣员工的退回
(一)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但甲方在试用期内退工应当向派遣员工和乙方说明理由;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5000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按规定需向派遣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的,则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医疗补助费。
1.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未痊愈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一致的;
4、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不再续订本协议或不继续聘用的派遣员工。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在派遣期满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派遣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派遣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协议的解除
(一)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派遣员工身体健康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规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乙方拒绝接收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
4. 乙方挪用派遣员工劳务费另作它用不按月兑现派遣员工工资的。
八、经济赔(补)偿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与对方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2.派遣员工发生因工伤、亡,甲方应当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作及时的救治和处理,并垫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在乙方的合作医院就医则不需垫付。
3、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在离职前未交还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工作物品,由派遣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有责任利用合法手段,追究派遣员工本人责任后赔偿给甲方。
4、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生的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社保部门支付以外的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派遣员工达到退休条件的,可由乙方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派遣员工退休时和退休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支付的,除补付欠付金额外,从欠付之日起,按日额外支付欠付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派遣员工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的约定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姓名:
根据《劳动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公司名称)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次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作制度:
(一) 执行标准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二)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 ( )元,试用期间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解除和终止
第四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五、其他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资源劳务合同范文3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劳务派遣和甲方劳务用工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03月1日至20xx年03月31日止,协议期限1个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协议。
二、 劳务派遣人数、名单及工作岗位
甲方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共18人次,安排在讲师岗位工作。
三、 劳动关系的建立
乙方应与乙方被派遣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如违规,造成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务派遣协议书》的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甲方有权择优使用派遣人员,并可设定其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那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退还给乙方(本条不适用)。
2、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
3、 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中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行为作相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 经甲、乙、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的;
(2) 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符合《劳动合 同法》第 39 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3) 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因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甲方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裁减人员的。
(5) 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可以推给乙方的;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需支付给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承担;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 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合理、合法的书面证明资料;符合第(3)(4)(5)项情形,需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凡需支付劳务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经济补偿的,由 甲方承担。
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提供派遣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工作要求,作业环境。
3、甲方须对劳务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实施严格管理。
4、甲方对派遣人员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退给乙方的,有提供合理、合法书面证明资料的义务。
5、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工资以及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6、甲方根据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性生育等,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定待遇。
8、派遣人员要求离开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派遣人员离职申请,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派遣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承担按法规涉及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派遣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劳务服务费¥126880.00(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中包含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与相关福利。
由乙方开具正式服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款。
二)义务
1、乙方每月 15 日按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必须同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 按甲方要求,提供派遣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健康、技能、学历等证明;根据甲方要求,加强对派遣人员的面试及审查工作,确保派遣人员的质量,提供派遣符合甲方使用条件的劳务人员。
4、 必须如实介绍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及工作时间等,并要求被派遣人员作出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的书面承诺。同时,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 道德及法制教育。
5、 接收甲方按协议约定可退还的派遣人员。
6、 负责对派遣人员的管理及跟踪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作业期间的管理。
7、 协助甲方调解劳动纠纷。
8、 协议有效期内派遣人员要求离职,应提前15天(试用期内 3 日)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派遣人员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应以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金。
9、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期满前,应提前15天向甲方征询是否还继续留用,否则由此引发派遣人员退工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应由乙方承担。
六、关于工伤、职业病处理
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报相关部门 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置。
二)对在工作中因工负伤以及住院治疗的乙方人员,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关心,派员主 动到医院进行探望,协助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后续管理。
三)工伤事故的申报及费用问题
1、 由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2、 由乙方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3、 由乙方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费的理赔手续;
4、 由甲方承担工伤责任应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七、劳动纠纷处理 派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坚持按照“甲方承担经济责任,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原则。
八、本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决定续签的,应提前15天告知另一方。双方不再续订而致派遣关系完全终止的,甲方即将乙方派遣的的全部劳务人员退给乙方,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或终止的,违反协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无特殊情况下,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足额支付费用外,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 付违约金。
四)违约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一、 甲乙协商约定事项
一)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应重新提供能胜任工作的派遣人员;原派遣人员在未落实新单位时,待遇由乙方承担。
十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通过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另行协商处理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劳动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一、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企业生存的保障,对企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揽、储备高素质的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稳固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深化电力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与员工的雇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企业的人员管理规范化,进而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
然而,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缺乏监督,妨碍了劳动合同发挥其应有的规范雇佣双方行为的作用。
只有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才可能留住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团队。
二、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单面性、缺乏彻底性,续签、变更、解除不及时且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许多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面性表现在,企业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给员工以选择余地,员工缺乏话语权,导致在整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
缺乏彻底性表现在,企业一些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未签或漏签现象;临时雇佣关系的员工,虽然存在事实的员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企业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合同管理的随意性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员工在企业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时,存在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或变更了并未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的现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劳动法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签订、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产生了许多劳动关系不清晰的人员。如临时雇佣人员、长期外借人员或借外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挂靠人员等。
第三,还有一些员工未通过规范的渠道辞职,没有办理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使得劳动合同有名无实,给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 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业缺乏量化管理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难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也很难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争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电力企业存在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虽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续签劳动合同,但除非员工触犯法律或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企业一律同员工续签合同,无论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企业是否有价值。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不合理,企业不能根据岗位性质、生产需要及员工特点等方面灵活设置劳动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给予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便无法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管理和激励员工。
第四,劳动合同条款一成不变,不能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甚至,有些合同条目存在表达不够准确、不严谨等问题。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大多使用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类别的电力企业,如供电、电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单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工种的不同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然而,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劳动合同条款又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解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在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员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让员工理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地宣传将会逐渐改变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而提高雇佣双方对合同签订的理解和重视。
2.加强劳动合同条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重视程度。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的绩效方面的条款,要做到尽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等方面要尽量做到详细、严谨,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具体且可实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劳动合同条款,才能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使雇佣双方都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合理的权利。
第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繁简得当,对《劳动合同法》有详细、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注明出处,依法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更要做到条款具体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要做到雇佣双方对其无异议。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行业特点、岗位特殊需求、专业特殊需要的事项应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三,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词句,尤其对于合同中比较关键的条款,要力求词句表达不产生误解或歧义,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所表达的含义与雇佣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劳动合同中涉及责任的部分要明确。只有做到对双方责任明确的划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时,才不会发生互相推诿使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协商机制
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企业和劳动人员的协商来约定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条件、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体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4.加强劳动合同期限与合同续签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对于掌握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或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学历人才,可以与其签订较长合同期限;对于企业短期需求的专业和一般性人员及临时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较短合同期限。
对于到期合同的续签,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甄选绩效优良的员工,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选择与其续签长期合同;对于表现一般、没有突出贡献但也没有重大错误的员工,可与其签订短期合同,同时继续观察其今后的表现,作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与其续签的依据;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对于企业不需要的人员、表现不佳及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坚决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建立监督机制以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考核,通过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根据绩效评估实施劳动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实行优胜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劳动合同履行监管部门,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由工会、员工代表、人资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度对监督结果给予评估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可以通过引进劳动合同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内部挖潜和自我提升,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其他行业甚至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熟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变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劳动者对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只有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员配备上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够的支持,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电力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而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例的改进和完善,使得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得到切实的保护。中国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劳动法》,由于中国的劳动力过剩现象的存在,导致劳动关系紧张,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规范建立完善的用工模式,甚至存在任意录用劳动者,对劳动者随意辞退的现象,使得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没有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多的条款明确了劳资关系的同时,还针对一些用工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法律保护。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法制体系下运行,要创造科学合理的用工模式,就要熟悉劳动合同化,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法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维护企业长久发展。
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
1.劳动合同期短导致人才流动频繁。
根据2005年的中国劳动法的执行检查结果,中国的《劳动法》实施以来,虽然要求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以短期的劳动合同居多。超过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签订一年的合同,一些劳动合同甚至还不到一年。这样就会导致用人单位的人才流动频繁,而劳动者也不会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而不会持有长期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一方面企业难以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也不会有所保障。
2.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
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与日俱增,大大地缓解了中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而导致劳资关系紧张。根据全国总工会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中,建筑系统占有60%。由于建筑用工存在着暂时性,用工数量大,但是劳动力流动性也大,且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从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以明确规定,导致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违反劳动法规范将企业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再将这类职工派到其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采用这种方式降低工资成本,严重危害劳动者利益。
3.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中国虽然已经有劳动法出台,但是,一些企业在制定用工管理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规章适度,使得故障制度不仅与劳动法内容存在不一致现象,甚至与企业的实际不相吻合,而仅仅是简单地照抄其他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在用工管理制度中,规范笼统、一些语句还存在歧义,使得企业会利用这种这种漏洞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
1.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
由于多年以来,劳动者的权益都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内容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关乎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制度要做到民主化。征求员工的意见之后才可以实施。此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多会考虑到单位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倾向于企业员工,不仅试用期存在着随意性,而且还会克扣员工的工资以获利。
2.劳动合同法中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一定要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此前的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会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资关系,但是,往往会是口头承诺。当劳动者上岗工作之后,就会以任何理由降低工资标准,与当初的口头约定不同。与此同时,也会存在员工没有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就离开单位。这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劳资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都属于是不利因素。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劳资关系法制化都会从法律的层面以约束,强化了用工制度管理。
3.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可以将劳动者的个人证件扣押。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扣押劳动者的个人证件。特别是在员工招聘和录用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扣押个人证件,更不可以收取报名费或者押金等等。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虽然这些行为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并没有诉诸到法律层面。按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出现上述的行为,就会按照相关处罚条例执行不低于500元,不高于2000元的罚款[3]。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有所明确规定。要求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以及用人单位都要与接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都要履行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内容。随着劳务派遣制度建立起来,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就要在派遣劳动者的同时,还要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以充分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1.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依法实施。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就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要对劳动合同法以充分认识,避免存在用工违法行为[4]。这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企业要塑造普法教育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懂得运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管理人员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风险机制,将劳动合同法融入其中对企业的员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随着企业的用工防控体系构建起来,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
2.重视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化管理。
中国劳动法实施倾向于企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较为模糊化,使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的人力资源要实施法制化管理,往往会将工作内容落实到招聘和培训的流程上,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是薪酬问题和绩效问题,而劳动关系没有做出必要的调整[6]。企业要实施劳动关系管理,并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强化劳动关系管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还要针对相关内容实施系统化的培训,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解决各种问题,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拟订等等,使得劳资双方都可以获得一定的权益保障,不仅可以稳定劳动关系,而且还确保了权益发展的稳定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规范化、法制化运行,就要提高劳资关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度。针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与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进行研究,基于此而提出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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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凡林.《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8):14-15.
[3]李杰,张琳.浅论新《劳动合同法》系列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5):52-53.
[4]吴汉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04):45-48.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执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明显的积极效应,但同时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在劳动合同法下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索,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效应
1 劳动合同法可以使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劳动者先天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通过对雇员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救济,特别是通过对合同期的限制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常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使更多的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下得以订立和适用,而且也可以纠正目前劳动关系中的不合理现象,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
2 劳动合同法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就业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劳动力流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另外,在建立劳动关系和维系劳动关系过程中,由于实施了全方位的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使用人单位裁员的成本大大提高,由此将促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上更加谨慎,也会更加注重保留和培养人才。从这一角度看,企业也是受益者。显然,劳动合同法可以促使企业创造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将使企业从忽略劳动关系转向重视和协调劳动关系。
3 劳动合同法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人治模式转向法治式。就我国企业现状而言,许多企业的用工制度杂乱无章,劳动管理水平落后,一些企业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关系相当紧张。这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从无序到规范、从人治到法治,这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4 劳动合同法可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从短期或表面来看,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的种种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加班地点、工资数额、工资发放、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应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等规定,虽然会使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劳动合同法重视和保护人力资源,因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也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促使企业努力实现保护劳动者和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双重目标,最终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
1 企业用工成本将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在招募、维持和开发人力资源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劳动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细化了不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期限,并为了防止企业以规定试用期来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对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条件、次数、及工资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2)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扩大提高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和金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企业进退两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他,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使企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3 员工培训后流失的可能性增加。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为了防止员工的流失,很多企业往往采用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做法来约束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增大了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流失风险。
4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更加宽泛。劳动合同法可能扩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除法律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增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规章制度违法并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作为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三、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企、依法强企的管理理念。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求广大企业要提高对劳动法合同立法目的的认识,转变企业发展依靠违法使用劳动力的观念,树立依法治理企业、防范管理风险的理念,把依法治企与求生存、谋发展统一在一起。依法治企要求企业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培养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各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建立人力资源管理预警系统,形成动态的法律风险预警及防控体系,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实施。
二、明辨现有的挑战
法律架构的建构,让企业注重平日之内的人力管理,凸显出了人力管理独有的战略位置。劳动合同法这一法规创设以前,企业细分出来的管理部门,常常带有附属的倾向,或被划归至后勤关涉的部门。新法出台的态势下,这样的状态被更替。这是因为,法律依循宽进严出这样的总指引,来规制既有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没能注重惯常的管理,会引发偏多纠纷,阻碍到了平日生产。这样的态势下,企业变更了旧有的成本模式,朝向创造特性的新颖模式去变动。企业建构起来的管控框架,应当建构在合规的根基之上。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特有的管理挑战,表征在如下层级:
(一)偿付更多的金额劳动合同法促动之下,人力管理耗费掉的成本,会凸显递增的倾向。例如:合同到期这一情形之下,企业应偿付足量的补偿。违规解雇应偿付的金额,比对原初的规定,也凸显了递增的状态。若违法去解聘,则应被付出的金额,是经济补偿固有数值的二倍。除此以外,企业偿付着的税收成本递增。法规被创设之前,很多企业没能预设合同,在报税这一范畴,也隐瞒了应有的真实状态。如上的黑户,会渐渐被法律查验出来,这也添加了原有的纳税成本。此前没能预设合同的企业,经由劳动诉讼,被迫偿付了补充进来的社保。这样一来,就限缩了社保范畴内的违规空间。
(二)注重稳固的关系无固定期限架构之下的新合同,限缩了用工潜藏着的灵活度。企业惯常在繁忙时段内,招聘偏多的职员;在业务偏少的时段,又去解雇既有的职员。这种潜藏着的灵活变更,将被法律限缩。建构稳固的关系,就要依凭无固定期限这一合同。这种合同被划归成合同签订特有的常态规制,而固定期限范畴之内的合同,应被看成特例。这种从严框架之下的规制,会强迫企业依循设定好的规制去雇佣,而不是惯常见到的灵活聘用。
(三)缩减了管控力原初的劳动法,并没能明晰违约金关涉的条文。劳动合同法预设了这种条文,修补了原初的漏洞。为回避掉人才流失这一状态,企业惯常在初始时段,就约定特有的违约金;若劳动者接续的工作中,会自动辞职,那么就要偿付拟定好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预设的规制中,慎重缩减了这一金额原有的范围:只有存在特有的竞业禁止,或单位耗费掉了足量的培训金额,才能预设这一违约金。若要挽留某人才,就应依托更优的待遇,建构起业绩考量的合规机制。
三、疑难化解的路径
新时段的市场经济,被划归成法治架构下的新经济。只有预设了合法管理,依凭拟定出来的机制架构,去规范多层级的劳动关系,才能创设最佳情形下的收益。若没能做到如上的要点,则会带来潜藏着的漏洞,甚至招致特有的法律惩戒。劳动合同法特有的规制之下,企业应当接纳法规理念,注重明辨雇佣管理应有的合法特性,注重各个时段的查验。建构机制的框架,严格依托设定好的机制去管控,回避掉随意特性的管控。经由人性化态势下的规制管理,规避偏多的纠纷冲撞。
(一)防范特有的事实关系正规框架之内的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预设的本源前提。企业若要规避接续的罚款,以及数额偏大的补偿金,就应有序限缩事实劳动关系,及时去预定这样的合同。不要企图逃避掉规制层级内的制裁,而不去预定合同。在合同更替、续订及接续的解除中,都要注重细节特性的事宜。
(二)初始时段的入职查验新法拟定以前,期满情形之下的终止,不用偿付特有数额的补偿。但依凭既有的法律规制,遇到类似特性的情形,企业就应去偿付补偿了。为此,企业应审慎把握初始时段的聘用关口,在前序时段的选取流程之内,就谨慎去选出最优人才。不要草率拟定某合同,然后才发觉解除中的疑难,或者偿付了偏多的成本。企业拥有入职这一时段的审验权利。法规规制中明晰:企业有权明辨真实情形下的职员状态,劳动者供应过来的信息,都要带有真实性。从现状看,企业惯常为了省事,对完整架构下的聘用流程,予以缩略及简化。对将被接纳的职员,没能审慎核验关涉的资料。例如:劳动者存留着原初的劳动关系,或者带有特有的保密职责,或带有竞业禁止范畴之内的职责,或供应了虚假特性的应聘材料。与此同时,为获取期待中的某职位,劳动者也惯常隐瞒如上的情形。由此可见,若忽视掉了前期的规制,就会遗留偏多的麻烦。
(三)明辨培训事宜试用期这样的时段中,若解除了建构的关系,则企业没能要求这一劳动者,去返还偿付了的培训金额。这就表征着,试用期偿付着的培训费,无法被返回。为此,企业要明晰特有的培训细节,不要对这一时段的职员,付出偏多的培训耗费。培训协议涵盖着的内涵,应当明辨多样的细节,并配有详尽的架构。例如:培训协议应明辨特有的服务时限、服务期依托的违约职责。这样做,能防止接续的流程中,由于辞职招致偏大损失。
(四)绩效考量依托的新体系法规更改以前,企业惯常拟定短期特性的合同,如一两年这样的合同,以便束缚聘用过来的劳动者。这样的态势下,即便原初的合同到期,也不必接续签订。企业也不用预设完整架构下的绩效考量,只要添加续签这样的压力,就能促动劳动者去尽力,并形成偏大的压力。新法创设之后,无固定期限范畴以内的合同,被设定成常态,短时段的合同签订,失掉了原有的震慑力。在这时,企业就要更替旧有的绩效管控,提出高层级的绩效查验了。例如:关涉岗位考量的、关涉机制这样的层面,都应经由重设及梳理。公开态势下的科学考量,才能评判真正的绩效。若劳动者没能达到预设的规则,则合法去解聘。若仍沿用惯用的、粗放特性的考量机制,就很难辨别出绩效水准特有的漏洞,把企业安设于被动位置。
一、基本概念描述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合法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一个规范的法律关系其内容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相对于企业来讲有付出其劳动的基本义务以及参与企业组织的劳动过程并遵守相关的劳动规范等;另外一方面劳动者还具备行使其劳动力的基本权利,且劳动力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企业要承担劳动力再生产服务并对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范围之外的人身自由等负有责任,比如要支付必要的薪酬,要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
2.人力资源管理。即企业中对人进行的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的办法来解决人与事物之间的有效关系,合理处理问题与矛盾,将人的潜能有效发挥出来,充分帮助企业实现组织自身的目标。具体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指在获取一定的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与激励,以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二、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功能发挥
1.较好地引导并约束了企业的法治化发展。劳动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运用,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但在劳动规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企业内部制度性报酬也呈现出递增的效果,因此劳动合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企业向法治化方向发展。
2.有效推动了企业法治管理意识的提升。劳动合同较好地体现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一般是以法律为基础进行的,劳动合同一方面提升了企业管理者的法律理念,同时也帮助企业认识到了制度化的企业管理模式的重要性,进而推动自身制度的有效完善,实现企业的法治化管理。
3.有效规范了企业人才进出口机制。通常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会根据企业自身对不同劳动力的需求状况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对于一些关键岗位的技术性人才,企业可以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对于一些相对普通的岗位则需要签订一年或者几年的劳动合同。这样能够保证企业对员工结构调整的主动权,实现企业内部员工的合理流动。在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与执行的过程中,企业一般会面向社会进行员工的公开招聘,通过考试等方式择优录取员工,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在招聘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同时也保证了企业对合格人才的招聘。在员工被招聘到企业中之后,企业管理者还需要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表现来决定是否要续签合同。对于企业急需要的一些人才,企业可以适当地放宽限制,增加一些人性化的规定,在合同内容与待遇方面有所改善。
通常企业的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如果当事人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需要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就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解除的方法有两种,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都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何强化对劳动合同的有效管理
1.要不断细化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内容。企业要在以《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条款,尤其是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方面,要进行更加详细的标准认定,强调量化标准的有效制定。
2.要不断改革理念,突出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并提高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需要突出强调观念的革新,强调岗位责任与用人责任,避免在人才招聘与选拔等方面出现不合理与不公平现象。要将企业人才影响因素降到最低,实行对人才的依法管理,突出员工素质能力考核,不断调整并规范劳动合同。
3.要不断强化对员工的劳动考核。如果劳动考核的标准缺乏明确性与规定性且考核的过程存在不公平性现象,则考核结果在规范劳动过程中的效果就不大。因此必须要保证公平的考核制度与规范,才能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的人才结构,实现劳动力素质与技术的进一步提升。
4.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范对企业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完善,提高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包括人员流通、违约责任承担等,以保证企业对人才的吸引能力以及企业关于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能力。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能够较好地规范企业人才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法治化的发展。因此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强化劳动合同的基本管理规范,不断细化劳动合同基本条款,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管理效力。
参考文献
一、引言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的是交易双方的互惠双赢,追求的是高质量的交易过程。总结当前国内有关企业的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过程,发现多数企业缺乏对人力资源外包的深层次理解,只是在将业务盲目的外包出去,缺乏对外包交易质量的关注。衡量企业人力资源外包质量的高低,必须看通过外包企业是否实现了降低管理成本的根本目的,是否在两种选择中通过成本对比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从这个角度来说,交易成本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的最佳衡量标准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交易成本理论指出,任何一笔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关系来进行和完成的,不同的交易类型需要不同的合同关系来维系。因此,外包合同的相关成本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成本的重要部分,强化合同相关成本的控制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保证的核心策略。
综上所述,本文以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控制为研究对象,以合同相关成本生成机理分析为依据,探讨了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控制策略。
二、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构成及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内容构成,合同相关成本主要由显成本和隐成本两部分组成。显成本主要包括:外包交易基本费用、与合同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等此类无法避免的,可以数字化的成本费用;隐成本主要是指那些有合同模式等因素导致的无形成本,比如因合同柔性不足可能导致的额外成本,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外包商投机行为产生的损失等此类可以通过合同优化避免的无形成本。
1、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中的显成本属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固定成本支出
对于隐成本而言,其生成因素相对复杂。威廉姆森(Williamson)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认为交易参与者、交易情景、交易标的物以及交易频次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
(1)交易参与者。人力资源外包交易双方为追求利益有限理性与投机心理是产生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
(2)交易情境。交易情境因素包括: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由于交易频率太低造成信息的不通畅而使得相关知识具有异质性;可以看出交易情境的存在势必使得交易成本的增加。
(3)交易标的物。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专用性高低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专用性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市场搜寻和讨价还价等耗费的成本会比较大。此外,标的物的存在形式以及品质的可识别程度都无疑提高了交易时的签约和监督交易等成本。
(4)交易频次。以单次交易成本为考察对象,如果交易双方不变,进行高频次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都有降低平均单次交易费用的动机和基础。
2、本文结合这四个因素对隐性成本的生成机制展开分析
(1)与交易参与者及交易情景相关的因素。比如交易参与双方可能因为沟通机制问题(合同柔性不足)产生额外合同执行成本,在实际的服务外包交易中,外包企业很难就服务要求进行完整的描述,需要不断的与服务提供商沟通,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明确服务要求,因此外包合同的柔性被认为是服务外包合同的基本特征(Samaddar and Kadiyala,2006;Goo and Huang,2008)。
(2)交易标的物及交易频次相关因素。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是一项资产专用性极强的项目,因此,对交易标的本身而言,资产专用性也会导致一定技术性成本的产生。此外,当前多数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交易时,往往根据需要签订一次交易合同,合同完成后,如有外包需要会进行合作伙伴的再次选择。因此,这种暂时性合作关系,从微观来说不利于外包成本的降低,宏观上也无法保证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
3、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最优模型设计下的相关成本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常规外包合同模式存在着柔性不足、合同整体成本过高等问题。对此,国内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其中怀劲梅提出了关系型外包合同模型,该模型通过提供激励奖金来激励外包商选择企业所期望的行为,交易双方通过长期合作来降低整体交易成本从而实现互利双赢为目的。这种合同模式侧重于以长期合作关系诱导外包服务商选择外包企业所期待的行为,从而激励外包商提高绩效。与传统合同相比其创新之处在该合同模式不仅明确了基本的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费用,还包含了一个由外包商贡献决定的激励奖金。由此可见该合同模式在弥补了常规合同的两大不足的同时也对合同成本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因此,本文将该合同模式引入到人力资源外包中,并过对其进行优化设计来实现对外包合同成本的控制。
为了更好的实现最优化过程,我们需要首先对该合同模式的可履行能力进行验证。为此,我们需要作出如下假定:
以T表示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总体合同支付额,m为固定交易价格,n为外包商为企业带来高绩效时的奖金,则有T=m+n;用Q表示外包服务商的总贡献,规定E
(1)关系型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分析。显然,人力资源外包交易具有信息不对称性、合作性、变和性和动态性等博弈特征。因此,关系型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交易双方的重复博弈的过程。本文对关系型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进行分析的基本思路是对比分析维持合作关系与破坏合作关系的收益。设定维持合作关系所能获得的收益为B1,破环合作关系可能的收益为B2,于是有:如果B1>B2交易双方则会积极维护合作关系,B1
首先,从企业角度而言,如果外包承包商选择特定行为X所作出的贡献值为F;当企业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奖金n时,企业当前获益为F-m。根据前面所述可知,此时,因企业违约承包商中止合作且以后不再合作,则企业后期的获益为0。当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奖金n时,企业当前收益为F-m-n,企业期望能在后期获得同样的回报,也只有在下一个阶段的收益超过但当前收益时企业才愿意继续支付奖金,从而企业继续履约的充要条件为:
[F-m-n]+?啄'U(n)?叟F-m (1)
?啄为下一个阶段开始后某个阶段获得的单位收益的贴现率)。
其次,对外包承包商来说,当外包商在特定行为X提供的贡献值为E时,此时企业认为外包商没有达到期望要求,企业会选择终止合作且以后也不会再进行合作。在当前阶段外包商的收益为m-C(xE),外包商的后期收益为0。当外包商希望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在选择特定行为X中提供的贡献值为F时,外包商的当前收益为:m+n-C(xF)。外包商希望能维持合作关系,并期待以后各个阶段都取得不低于当前收益的获益,当且仅当满足此条件才会继续履行合同,即:
[m-n-C(xF)]+?啄'V(n)?叟m-C(xE) (2)
其中,C(xE)为外包商在贡献值为E时的成本,C(xF)为贡献值为F时的成本。
由上述分析可知,使得关系型外包合同有效性得到持续发挥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企业所提供的激励奖金n必须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
[C(xF)-C(xE)]-?啄'V(n)?燮n?燮?啄'U(b) (3)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企业所提供的激励性奖金n在满足公式(3)的约束条件时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与外包承包商双方的阶段利益效果最优。同时,外包双方签订关系型合同需要考虑折现系数?啄,而?啄由银行利率r决定,因此,当银行利率较低时,企业希望通过外包以后使得未来收益增加从而考虑提供较高奖金,此时激励型合同可以起到较强的激励效果;当银行利率较高时,企业未来期望利润较低,不会选择提供较高奖金,此时外包合同不具有激励性效果。
通过上述分析,关系型合同的可行性和激励性得到了验证。该合同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因信息不对称以及沟通等问题而产生成本的可能。但该合同模式设计时必须考虑企业所提供的奖金n的额度,而n又与银行利率有关,这在实际操作中不便于企业快捷的得到更为精确的最优值。因此,如何使企业通过科学的途径得到关系型外包合同的关键参数值(人力资源外包基本价格m,激励性奖金n)的最优值以强化企业对合同相关成本的控制达到交易质量保证的目的是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最优化模型设计。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在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中,企业为风险中性,外包服务商为风险规避。前提下,首先设定:外包服务商的努力为yi,yi∈(y1,y2),y1为高努力,y2为低努力;相应的成本设为Ci(i=1,2)且有C1>C2。Zi代表不同努力程度下的产出,且Z1>Z2,Zi=Z(yi)即产出为努力程度的函数。P■■表示外包商不同努力程度获得相应产出的概率。P■■表示外包商付出高努力y1时获得Zi的概率,P■■代表外包商付出低努力y2时获得Zi的概率。W为外包商的保留收入。如果企业期望外包商采取低努力y2则不存在投机风险,本模型只研究外包商采取高努力y1时的情况。
为此,企业所拟提供的关系型外包合同的线性关系式为:L(Z)=η+Z?姿,式中,?浊为外包服务商提供服务的固定价格,?姿为激励系数,λ?缀(0,1),λ=1表示外包商承担全部风险,λ=0表示外部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最优化问题等价于求解企业自身获益函数在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值:
max■p■■(-?浊+(1-?姿)Z)s.t.■p■■(?浊+Zi?姿-Ci)?叟W■p■■(?浊+Zi?姿-Ci)?叟■p■■(?浊+Zi?姿-Ci)
对该模型的求解问题可以运用拉格朗日方法求解,则该模型的拉格朗日方程为:
■p■■(-?浊+(1-?姿)Z)+?孜■p■■(?浊+Zi?姿-Ci)-W+
?滋■p■■(?浊+Zi?姿-Ci)-■p■■(?浊+Zi?姿-Ci)(4)
可以解得:
?浊=X-■Y
?姿=■
X=■
Y=■
对公式(4)的拉格朗日求解过程可以借助于matlap等软件分析工具进行定量分析,通过设定不同的Zi、P■■、P■■基本参数值进行定量模拟,从中可以求出不同设定条件下的?浊、?姿的值,从而实现了关系型外包合同关键参数值的最优化求解,从源头上控制了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对企业人力资源外包交易质量起到了一定补充保证。
4、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相关成本控制的其他补充
通过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有效性的验证以及最优化的实现,本文实现了对合同相关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的控制,为了实现该合同模式对相关成本的控制效果,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补充。
首先,优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的遴选流程,寻找优质合作伙伴。外包服务商作为人力资源外包交易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对人力资源外包的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企业选择优质的外包服务商通过签订关系型外包合同,既可以保证人力资源外包的收益也可以实现对合同相关成本的控制。关于如何选择外包服务商,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Weber等人通过对264篇有关服务商选择文献的分析发现:服务商选择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依次是价格、交货准确性、品质、产能、地理位置、技术能力、组织管理制度、业界声誉、财务状况和过去绩效。国内学者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杨维芝提出了运用要素计点来进行外包服务商选择。刘崟通过引入层次分析法和数据包络法研究了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商的选择策略。综合国内外诸多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设计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流程如下:(1)确定外包商候选目标;(2)确定外包商选择标准;(3)选择合适的方法(AHP、数据包络法等)根据选择标准进行外包商选择;(4)确定外包服务商;5)外包商评估,如果外包商绩效不理想则对(2)进行修正或调整。外包商的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因篇幅所限本文就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时关于外包商的选择思路仅从流程上进行了规划,不做深入研究。
其次,鼓励客户参与交易业务。Bandyopadhyay和Pataki(2007)比较了客户企业是否合作参与下的服务商的努力程度及双方收入,研究表明当客户企业和服务提供商拥有的知识互补性较强时,合作博弈下双方在服务生产中的知识性投入和收入都将大幅提高。宋寒(2010)经过研究发现资源互补关系时,客户企业参与能激励服务提供商努力工作,同时客户企业参与激励与收益共享激励正相关。综合国内外专家结论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的客户参与度是外包合同质量高低的直接反映,对于整体的外包成本控制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企业在拟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该考虑交易双方的参与度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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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雇主责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按照用工单位需求,将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外派到用工单位,并向用工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经营行为。劳务派遣是在“三方当事人、两种契约”模式下运作的,这种三角互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各方的权利义务混乱不清,一旦出现纠纷,各方均推诿责任,难以有效保障三方的权益,尤其是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从而阻碍劳务派遣有效发挥其优势。《劳动合同法》针对我国目前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部分规定,明确了三方权利义务,规范了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但是坦率的讲《劳动合同法》对派遣企业也还是有一定冲击的,当然从国家立法的宗旨上看是一种限制性的,不是限制好的企业,而是控制那些跟劳务派遣双方恶意串通侵犯员工不规范的企业,以充分保护被派遣员工的利益。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派遣企业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毋庸置疑的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方式进行了专门的规范。使得派遣企业的业务开展在法律的指导下更有秩序,更规范,更专业。
首先,规范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标准,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和资质,例如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不仅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置了较高的资金条件,还对从事劳动力派遣业务的人员资质做出规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登记的从业人员;其次,确认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及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避免其逃避法律责任。第三,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避免了部分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之名同工不同酬,使劳务派遣的应用恢复理性。第四,限制了劳务派遣的范围,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五,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有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以促进其权益维护纳入组织程序。
鉴于以上《劳动合同法》对派遣业务作出种种明确约定,许多派遣企业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整合业务,规范操作流程,以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真正保护了雇员的利益。例如一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业的知名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出台第一时间即修改了派遣服务合同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重新约定了各方权益,以顺应新劳动合同法时期的劳动关系新形势,并及时与现有客户完成换签合同。
劳务派遣企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就是如何合理设计两个雇主的责任结构。面对是加重派遣单位的雇主责任还是加重要派遣企业的雇主责任的选择,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总体来说,要派机构的雇主责任应重于派遣机构的雇主责任,这样有利于降低派遣的社会风险。但是尽管如此,由于派遣机构作为法律上的雇主,承担第一法律风险,这使得各家派遣机构都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形式下谨小慎微,在与被派遣企业的派遣合同中,将被派遣企业的法律风险也约定的极其详细,当然无论初衷如何最终受益的还是雇员,因此这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是很有益处的。
当然劳务派遣企业在整合业务的同时,也看到了商机,《劳动合同法》推动了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需求。首先《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增加了对用工单位直接聘用制灵活的限制。对用工单位而言,在临时性、辅性的岗位上采用劳务派遣具有更多优势。在直接聘用制下,《劳动合同法》引导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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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灵活确定劳务派遣期限,不需要承担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带来的稳定雇佣风险。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受到更多限制,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在派遣期限结束后,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由派遣机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在临时性、辅的岗位上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以增加自身应对外界变化的灵活性。因此在效率优先的市场条件下,劳务派遣会受到用工单位的欢迎。
《劳动合同法》给劳务派遣企业带来发展机遇还有另外一层原因。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人制度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且执行力度及社会影响力都超出了之前《劳动法》的影响,许多企业在这样的形势下都选择了劳动关系外包,以避免法律风险并节约管理成本。在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务派遣课题组做的一份调查派遣员工加入劳务派遣之前的工作状态的调查中发现,从企业的正式员工转为派遣员工竟占了40.4%,由此看来企业将劳动合同转为派遣员工的现象有蔓延的趋势。这对于派遣企业来说无疑是创造了商机。
当然正如前文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给派遣企业的并非都是机遇,还有挑战和冲击。这是因为:大幅度提高了劳务派遣行业的准入门槛;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改变了原来普遍适用的盈利规则;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用人单位身份,履行用人单位的一切指责,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加大了对于劳务派遣市场的行政监管力度,规定了对劳务派遣中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综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务派遣企业将会承担更多的责任,面临更多挑战。例如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业知名企业某公司在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时,就对原来部分客户的合作模式作了调整,将原来的外派模式调整为流程外包、服务的模式,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这一调整,首先就降低了公司的利润率,同时也影响了客户的稳定性和对其的依赖性,更进一步来看,公司转为方式后面临的竞争压力会越来越大,并会受到低端公司的冲击,增大了流失客户的风险。虽然这只是公司对一小部分法律风险较大的客户的调整,但是也使我们感受到劳务派遣公司对该业务前途的担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所签订的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的签订只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部分,依合同法的要求,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需与劳动单位签劳动合同协议,协议需明确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职责、权利、义务,与此企业人力资源部需建立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上需遵循的原则和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岗位、需要遵守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劳动者在劳动中的权力限制以及劳动者劳动力的薪酬回报、劳动者的安全保障和人身自由等。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对所雇劳动者进行合理的管理方式,它包括对企业人事间的联系、人与人的关系、冲突的合理处理,激发员工潜能等的处理,用以帮助企业完成目标。详细的说就是对人力进行整合、激励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控,使其更有效的为企业服务。人才招聘、岗位调整、人才培训、员工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基本项目,都离不开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近些年,劳动合同法的运行在我国以趋近成熟。它为企业的和谐管理和劳动者的利益带来的法律的帮助,实现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上的大显身手,为企业的发展带来的鸿运。
企业劳动合同的实施和运用重点保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利益,从根本上关注了广大人民劳动者这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实现企业与劳动人民双方的共同盈利,能加强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和谐稳定关系的持续发展。企业为降低劳动力的支出成本,将精力聚集在开展专业化生产道路上,实现用人增效的管理,致使劳务派遣单位大力发展,派遣用工的现象在我国的大范围开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加强了管制,提出了很多不可改变的要求,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期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还专程对以往出现的多种问题,在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全方面的规范化。劳动合同从时间上对用人单位进行了限制,避免了用人单位进行短期非法合同的签订,使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形式更规范化人性化,使劳动关系有了大大的改进,提供了便利化的企业发展道路。
3 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3.1 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清晰完整
劳动合同能清晰的确定劳动者的劳动任务及职责,它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如果企业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管理策略,没有清晰的对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确定,就会造成劳动执行中的一些步骤中出现问题、困难,难以保证合同有效的实施下去,进而降低了合同的质量,故劳动合同的制定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升是有推进作用的。若企业未对劳动合同内容及合同签订进行严格规定,就会形成事实劳动管理的管理模式,大大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支出。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管理规定工作期限达一年的企业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将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薪酬给劳动者。如果企业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不明确,就很难表示劳动者是否能胜任企业职责需求,极易导致劳动类纠纷爆发。企业一方对劳动者执行劳动合同解除过程,若劳动纪律不清晰不完整,就会导致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使企业处于被动无助的状态。劳动合同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制度更完美。
3.2 便于企业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
市场机制掌控着企业人力资源的命脉,劳动合同是市场调控人力资源的有力武器。劳动者可以以生产需求、经营需要、自身情况等为依据条件来签订劳动合同,让自己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更加活化。再劳动者和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去签订,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更方便地进行下去。市场经济环境催动下,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需要资源既具有稳定的性质,又具有流动的性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实现人力资源更加稳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促进生产率的提升,减少用人支出。合理的合适时机的转变劳动合同,可以加强人力资源合同的流动。劳动合同的加入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市场机制的调控有改进效果。
3.3 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
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在发展阶段会为一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并对劳动者提供企业资金和劳动时间去进行学习,以提升劳作者的专业能力,以便与劳作者给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创造更多的价值,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倘若劳动者在培训期或进修期过后,未满服务期辞职,就会对企业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和损失,按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通过签署违约金作出保障。
3.4 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劳动合同的签订还可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便利,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上进行维护。未实行劳动合同法前,我国企业管理有很多缺陷和不足。劳动合同对企业的行为做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等服务,一定幅度的提升了企业用人的支出,但也加强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健全,避免各类劳动纠纷,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竞争力,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
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派遣单位的职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责任,故用人单位大都是实力技术能力高的团队,这样能有效的避免合作带来的风险。劳动合同的实行可以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在对部分技术专业较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通过职位规范、技术问题答疑等方式实现,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先进,更民主,为企业提供基础。人力资源法制化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可以加深人力资源法制管理的发展,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加快了企业的发展。
4 加强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4.1 培养员工和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规范化管理
在企业劳动资源管理中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宣传,提升对合同的认知度,在思想上做好员工的政治教育工作,增加强劳动者的风险防范以上意识。再建议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对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普及,有效并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使企业的用人制度更加规范化人性化法律化。适时地领导员工进行劳动法知识的学习,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劳动者能清晰的了解和熟悉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得到共赢,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应分门别类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清晰涉及到劳动者和公司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各类规范行为的制度,制度需实行民主,征求劳动者的肯定,为企业管理带来便利安全。如员工培训制度、休假放假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等。
4.2 活化劳动期限,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断涌现各类企业,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劳动人员务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对自身的经济利益十分重视,从而在企业与劳动人员之间经常性发生权益之争。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有效解决了二者之间的权益问题,有效保护了劳动人员以及企业的经济利益。此外,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从而使得企业自身竞争力得到有效的提升,进而有效推动了企业的发展。鉴于此,本文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进行深入探究意义重大。
一、劳动合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概述
所谓的劳动合同,其实是指劳动人员即将在某一企业进行工作,企业单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劳动人员进行劳动协议签订。如此一来,在协议签订之后,劳动人员的利益就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此外,现阶段的劳动合同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单位在进行新人招聘时,需要同劳动人员签订一纸合同,并且在协议中需要将以下内容注明,诸如员工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此外,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与法律上需要遵守的原则和内容加以明确,其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岗位需求、岗位责、以及薪酬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指的是企业对所雇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工作安排,同时对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处理,促使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有效的激发,促使企业得到有效的发展。换一种说法就是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同时为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加以鼓励,促使其服务精神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上述分析中,清楚地认识到劳动合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加以分析,促使劳动合同充分发挥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清晰完整
在上述分析中,就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的劳动任务以及职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依据劳动合同对劳动人员进行合理的管理。促使劳动人员进行劳动能够有所凭证,避免劳动过程中出现问题,促使合同有效的实施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企业没有对劳动合同内容及合同签订进行严格规定,将会出现劳动工作混乱,促使劳动工作难以正常执行,导致企业的员工薪酬支出极大的增加。一旦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维护企业一方对劳动者支付的薪酬,从而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总而言之,劳动合同促使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便于企业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
企业要想实现稳定快速发展,就需要市场加强人才资源调控,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调控。劳动者在与企业进行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自身的能力加以肯定,从而便于企业工作安排。此外,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在企业单位与劳动者意愿一致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如此一来,企业就能对劳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需要对劳动人员保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如此一来,才能使得企业人力资源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促使企业的稳定发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
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初始时期,对员工进行一系列培训,促使其工作能力以及技能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使得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企业对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整个过程中,所有的消费都是由企业提供。一旦,有企业员工在培训结束之后,立即提出辞职,将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劳动合同法,能够使得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索赔,从而使得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上述分析中,劳动合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诸多好处,因此,需要对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引起足够的重视,接下来将对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管理
在劳动者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需要企业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的意义进行普及,促使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对劳动合同具有一个更深的理解,同时提升其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企业不仅仅需要普及劳动合同意义,还需要对劳动法理论知识进行一系列讲解,促使工作人员能够对自身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有利于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服务精神,同时能够运用劳动法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就需要对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加以分类,对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问题加以明确,同时企业在制度制订过程中,需要向员工征求一些意见,以便在今后的管理带来更大的方便。
(二)活化劳动期限
现阶段,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情况下,都是具有时间限制的。一旦合同到期,工作人员就面临离开企业,或者再续合同。此外,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出现与企业利益相违背,企业就会将合同终止,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促使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促使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问题逐渐增多,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促使以上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一旦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企业短期化合同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的减少,有利于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得企业长远发展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显得十分重要。劳动合同的签订促使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有利于人才的流入,促使企业的实力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如此一来,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居存在着一定的优势,有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劳动合同可以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促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保持积极性。如此一来,劳动者在企业中就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促使企业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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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角度上分析《劳动合同法》内在作用,对我们企业而言,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既是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现实挑战,更是提高全员法律意识。避免劳资冲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
1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比于《劳动法》,在很多条款规定上都具有独特的亮点,该法贯彻了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历史使命。这对于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优化企业用工管理模式带来了的深远影响。
1.1 突出了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对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将关注的目前聚焦在一般员工的身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2 限制用工单位短期劳动合同的签订
目前,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合同签订上存在着短期化的现象。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劳动合同法》制定了多方面的规定,直指目前用工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已满1年但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
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一方面用人单位可降低劳动成本,完成减员增效指标,另一方面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化生产。根据调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多方面的漏洞,比如:克扣工资,同工不同酬,工伤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十分明显。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严重缺失。极大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此类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许多硬性的要求,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给予劳动者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同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 推进和提高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质量
《劳动合同法》针对中国现在好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现行劳动制度基本框架,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进一步作全面系统的规范。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同时也必将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不断提升现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企业优化人力资源提高用工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用活用好现有法律,切实维护好每位员工和企业的利益,进而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造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2.1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中国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成白用期,剥夺员工休息日,劳动合同短期化,工作时间过长,加班费不合理,滥用违约金条款等方面。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明确规范了企业的上述行为,无疑导致了企业用人成本的提高。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这一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刚性要求,避免了违法用工所导致的企业劳资纠纷升级,维护和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2.2 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归避劳务合作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择有“派遣资质”、管理较为规范、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实力较强的派遣组织作为派遣合作对象是缓解企业连带责任压力,归避合作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2.3 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作用,制定和谐人力资源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实施新劳动法之后,企业的劳动成本提高了,旧的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同。因此,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也应该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改变。企业应当营造合理的环境,构造合适的管理体系,和谐劳动关系,追求劳动双方的共赢局面。本文对此进行了三方面的详细论述。
一、新《劳动合同法》环境下的绩效管理以及应对方案
人力资源的管理应当基于法律,运用法律,且和绩效管理均衡共同发展。因此,企业应当寻找法律体系当中难以察觉的管理区域,努力改变旧的绩效管理中不合理的部分,以求达到更高的企业效益。其中“不能胜任解除”就是一条值得推敲的条文。
1.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业绩目标的制定。出受雇佣者不能胜任的证据,并且要求承担三次举出证据的义务,这就要求企业平时做好监督记录的工作,对相关的文件事件要及时备案。此外,如果受雇佣者是因为工作失职而被辞退,企业应当拿出受雇佣者所做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严重的证据。
业绩目标的制定应当得到受雇佣者的认可,且企业可以让受雇佣者在相关资料上签字以便日后作为证明。此外,业绩的目标必须条理清晰详细,且有可行性,否则发生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形势不利于用人单位一方。
2.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与业绩考核。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考核,均按法律要求来处理,企业判定受雇佣者能不能胜任工作也需要按法律流程一步一步来进行。首先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虑主观评估以及实际数据两方面,公平对待劳动双方;然后企业可以多储备一些有关业绩的文件作为证据;考核的结果需要受雇佣者的签字,如果遇到问题应进行实际调查。
3.绩效管理的变通处理。由于解雇受雇佣者按照法律流程比较麻烦,有时选择以下三种措施也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一:劳动双方协商解决,劳动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决纠纷,通过经济赔偿等方法取得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二:劳动双方终止合同,假如合同期限不长,企业能够利用终止合同,以赔偿规定金额的方法解决问题;三:企业完善相关的制度,对企业的管理权利进行清晰的表明,也让受雇佣者对这些制定有足够的了解。
二、新《劳动合同法》环境下的薪酬管理及应对措施
薪酬是劳动双方最关心的方面,合适的薪酬水平不仅可以让受雇佣者努力工作,也可以让公司走得更远。
1.审视薪酬战略,创新薪酬理念,制定阳光薪酬制度。在新的合同法中,工资要求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工资水平要得到职工大会的同意,然后需要受雇佣者的同意,才可以最终决定。此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薪酬的公开透明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反之,他们对内部的决策有更大的参与要求,这也更加促进了薪酬阳光化的实施。
2.调整薪酬构成,按照市场薪酬水平调整企业的薪酬水平。新的合同法明确要求劳动双方都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合同的更改,这是对受雇佣者的保障,也是对企业的监督,但是不利于企业应对风险,所以企业应当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规避这些风险,比如企业可以将绩效工资加入到受雇佣者的最后所得工资中,这样不仅把企业的业绩水平与受雇佣者的工资挂钩,还大大调动了受雇佣者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他们对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视。
3.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利益是双方的,企业能够根据法律来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以达到劳动双方的平衡;法律也能够通过在企业当中的实践,发现漏洞,完善法制,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下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应对措施
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度应当得到劳动双方的确认,不可一方单独确定,目的在于督促受雇佣者履行义务以及保障受雇佣者的权利。
1.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分为法定以及非法定两方面,前者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修订出来的一些固定的条文,包括工资发放以及保险保障等等;后者随真实情况决定的一些动态的条文,包括考核规则以及升级要求等等。
2.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民主。制定的过程首先需要公众表明自己的态度,不管结果通过与否,企业都要接受受雇佣者们的决定;然后再开会进一步讨论制定内容。此外,企业也可以利用邮件调查民众意愿,并且存储邮件信息以便备案。
结果统计出来之后要向大家公布,并且让每一名受雇佣者确认,然后在工作地点公开宣读规章内容,并以影像形式记录现场情况。所得结果需要让职工大会公示。
3.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引导企业部门的工作以及职工行为。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条理清晰分明,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自我监督,互相监督,并对企业的管理进行监督。而优秀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利于构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塑造企业灵魂,是企业前进的最大动力。
劳动纠纷层出不穷,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合理解决,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是解决劳动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而劳动规章制定又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刻不容缓的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本文从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块内容讨论了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面世以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难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新的劳动法对企业策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如果能够合理改善劳资双方的关系,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随着劳动法的深入实施,旧的劳资关系正渐渐趋于和谐。新的劳动法不仅是改善劳资关系的法律,更是人力资源调配的法律,最终目标是提高受雇佣者的保障以及改善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总之,利用好新的合同法改善人力资源管理能够迎来劳动双方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