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合同范文

时间:2022-12-29 1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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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合同

篇1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以派遣员工的形式为甲方提供劳务,并管理乙方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它综合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派遣员工的确定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出具《用工需求信息表》(见附表一),说明用工需求岗位、人数、薪酬待遇和职位要求等。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备选人员。

3、甲方确定拟用人员后,即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入职通知单》(见附表二)一式两份,甲方签章后返回乙方一份,确定派遣员工入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两份,其中甲方留存一份,甲方转交派遣员工本人一份。

二、协议期限及员工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顺延。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两年,顺延次数不限。

三、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

1.甲方按照向乙方提供的《用工需求信息表》的岗位需求为派遣员工安排工作岗位。在派遣期限内,经与乙方和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

2.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考核规定按甲方规定执行。若甲方对派遣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则甲方应到劳动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1.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在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派遣员工解释应发工资的计算标准。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由甲方负责,考核情况由甲方向乙方反馈。派遣员工的档案及其它综合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派遣员工离开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派遣员工离岗通知书》(见附件三)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过晚导致乙方为派遣员工滞后停保,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①派遣员工的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应实行按劳计酬、同工同酬,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②派遣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③派遣员工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④派遣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⑤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费;

⑥派遣员工的生育保险费;

⑦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人民币 120 元/月.人;入职不满十五天不计算管理费用,十五天(含)以上按天计算管理费。

2.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劳务费明细(含当月社保费用)提供给乙方核对准确后;乙方将劳务费和管理费发票寄(送达)给甲方。

3、甲方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收款后为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因相关

4、甲方为乙方派遣至甲方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购买社保,员工离职甲方需将该员工第一个月社保缴纳费用补缴乙方,乙方为该员工补缴社保。

六、派遣员工的退回

(一)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但甲方在试用期内退工应当向派遣员工和乙方说明理由;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5000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按规定需向派遣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的,则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医疗补助费。

1.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未痊愈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一致的;

4、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不再续订本协议或不继续聘用的派遣员工。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在派遣期满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派遣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派遣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协议的解除

(一)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派遣员工身体健康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规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乙方拒绝接收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

4. 乙方挪用派遣员工劳务费另作它用不按月兑现派遣员工工资的。

八、经济赔(补)偿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与对方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2.派遣员工发生因工伤、亡,甲方应当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作及时的救治和处理,并垫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在乙方的合作医院就医则不需垫付。

3、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在离职前未交还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工作物品,由派遣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有责任利用合法手段,追究派遣员工本人责任后赔偿给甲方。

4、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生的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社保部门支付以外的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派遣员工达到退休条件的,可由乙方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派遣员工退休时和退休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支付的,除补付欠付金额外,从欠付之日起,按日额外支付欠付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派遣员工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的约定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资源劳务合同范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根据《劳动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公司名称)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次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作制度:

(一) 执行标准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二)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 ( )元,试用期间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解除和终止

第四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五、其他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资源劳务合同范文3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劳务派遣和甲方劳务用工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03月1日至20xx年03月31日止,协议期限1个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协议。

二、 劳务派遣人数、名单及工作岗位

甲方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共18人次,安排在讲师岗位工作。

三、 劳动关系的建立

乙方应与乙方被派遣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如违规,造成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务派遣协议书》的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甲方有权择优使用派遣人员,并可设定其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那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退还给乙方(本条不适用)。

2、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

3、 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中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行为作相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 经甲、乙、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的;

(2) 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符合《劳动合 同法》第 39 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3) 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因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甲方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裁减人员的。

(5) 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可以推给乙方的;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需支付给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承担;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 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合理、合法的书面证明资料;符合第(3)(4)(5)项情形,需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凡需支付劳务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经济补偿的,由 甲方承担。

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提供派遣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工作要求,作业环境。

3、甲方须对劳务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实施严格管理。

4、甲方对派遣人员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退给乙方的,有提供合理、合法书面证明资料的义务。

5、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工资以及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6、甲方根据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性生育等,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定待遇。

8、派遣人员要求离开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派遣人员离职申请,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派遣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承担按法规涉及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派遣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劳务服务费¥126880.00(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中包含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与相关福利。

由乙方开具正式服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款。

二)义务

1、乙方每月 15 日按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必须同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 按甲方要求,提供派遣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健康、技能、学历等证明;根据甲方要求,加强对派遣人员的面试及审查工作,确保派遣人员的质量,提供派遣符合甲方使用条件的劳务人员。

4、 必须如实介绍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及工作时间等,并要求被派遣人员作出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的书面承诺。同时,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 道德及法制教育。

5、 接收甲方按协议约定可退还的派遣人员。

6、 负责对派遣人员的管理及跟踪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作业期间的管理。

7、 协助甲方调解劳动纠纷。

8、 协议有效期内派遣人员要求离职,应提前15天(试用期内 3 日)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派遣人员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应以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金。

9、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期满前,应提前15天向甲方征询是否还继续留用,否则由此引发派遣人员退工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应由乙方承担。

六、关于工伤、职业病处理

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报相关部门 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置。

二)对在工作中因工负伤以及住院治疗的乙方人员,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关心,派员主 动到医院进行探望,协助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后续管理。

三)工伤事故的申报及费用问题

1、 由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2、 由乙方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3、 由乙方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费的理赔手续;

4、 由甲方承担工伤责任应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七、劳动纠纷处理 派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坚持按照“甲方承担经济责任,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原则。

八、本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决定续签的,应提前15天告知另一方。双方不再续订而致派遣关系完全终止的,甲方即将乙方派遣的的全部劳务人员退给乙方,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或终止的,违反协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无特殊情况下,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足额支付费用外,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 付违约金。

四)违约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一、 甲乙协商约定事项

一)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应重新提供能胜任工作的派遣人员;原派遣人员在未落实新单位时,待遇由乙方承担。

十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通过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另行协商处理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篇2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劳动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一、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企业生存的保障,对企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揽、储备高素质的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稳固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深化电力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与员工的雇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企业的人员管理规范化,进而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

然而,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缺乏监督,妨碍了劳动合同发挥其应有的规范雇佣双方行为的作用。

只有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才可能留住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团队。

二、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单面性、缺乏彻底性,续签、变更、解除不及时且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许多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面性表现在,企业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给员工以选择余地,员工缺乏话语权,导致在整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

缺乏彻底性表现在,企业一些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未签或漏签现象;临时雇佣关系的员工,虽然存在事实的员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企业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合同管理的随意性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员工在企业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时,存在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或变更了并未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的现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劳动法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签订、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产生了许多劳动关系不清晰的人员。如临时雇佣人员、长期外借人员或借外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挂靠人员等。

第三,还有一些员工未通过规范的渠道辞职,没有办理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使得劳动合同有名无实,给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 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业缺乏量化管理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难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也很难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争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电力企业存在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虽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续签劳动合同,但除非员工触犯法律或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企业一律同员工续签合同,无论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企业是否有价值。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不合理,企业不能根据岗位性质、生产需要及员工特点等方面灵活设置劳动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给予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便无法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管理和激励员工。

第四,劳动合同条款一成不变,不能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甚至,有些合同条目存在表达不够准确、不严谨等问题。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大多使用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类别的电力企业,如供电、电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单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工种的不同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然而,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劳动合同条款又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解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在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员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让员工理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地宣传将会逐渐改变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而提高雇佣双方对合同签订的理解和重视。

2.加强劳动合同条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重视程度。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的绩效方面的条款,要做到尽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等方面要尽量做到详细、严谨,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具体且可实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劳动合同条款,才能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使雇佣双方都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合理的权利。

第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繁简得当,对《劳动合同法》有详细、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注明出处,依法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更要做到条款具体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要做到雇佣双方对其无异议。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行业特点、岗位特殊需求、专业特殊需要的事项应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三,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词句,尤其对于合同中比较关键的条款,要力求词句表达不产生误解或歧义,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所表达的含义与雇佣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劳动合同中涉及责任的部分要明确。只有做到对双方责任明确的划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时,才不会发生互相推诿使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协商机制

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企业和劳动人员的协商来约定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条件、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体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4.加强劳动合同期限与合同续签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对于掌握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或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学历人才,可以与其签订较长合同期限;对于企业短期需求的专业和一般性人员及临时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较短合同期限。

对于到期合同的续签,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甄选绩效优良的员工,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选择与其续签长期合同;对于表现一般、没有突出贡献但也没有重大错误的员工,可与其签订短期合同,同时继续观察其今后的表现,作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与其续签的依据;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对于企业不需要的人员、表现不佳及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坚决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建立监督机制以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考核,通过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根据绩效评估实施劳动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实行优胜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劳动合同履行监管部门,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由工会、员工代表、人资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度对监督结果给予评估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可以通过引进劳动合同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内部挖潜和自我提升,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其他行业甚至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熟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变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劳动者对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只有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员配备上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够的支持,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电力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篇3

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而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例的改进和完善,使得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得到切实的保护。中国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劳动法》,由于中国的劳动力过剩现象的存在,导致劳动关系紧张,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规范建立完善的用工模式,甚至存在任意录用劳动者,对劳动者随意辞退的现象,使得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没有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多的条款明确了劳资关系的同时,还针对一些用工不合理现象进行了法律保护。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法制体系下运行,要创造科学合理的用工模式,就要熟悉劳动合同化,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法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维护企业长久发展。

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

1.劳动合同期短导致人才流动频繁。

根据2005年的中国劳动法的执行检查结果,中国的《劳动法》实施以来,虽然要求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以短期的劳动合同居多。超过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签订一年的合同,一些劳动合同甚至还不到一年。这样就会导致用人单位的人才流动频繁,而劳动者也不会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而不会持有长期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一方面企业难以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也不会有所保障。

2.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

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与日俱增,大大地缓解了中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而导致劳资关系紧张。根据全国总工会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中,建筑系统占有60%。由于建筑用工存在着暂时性,用工数量大,但是劳动力流动性也大,且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从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以明确规定,导致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违反劳动法规范将企业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再将这类职工派到其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采用这种方式降低工资成本,严重危害劳动者利益。

3.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中国虽然已经有劳动法出台,但是,一些企业在制定用工管理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规章适度,使得故障制度不仅与劳动法内容存在不一致现象,甚至与企业的实际不相吻合,而仅仅是简单地照抄其他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在用工管理制度中,规范笼统、一些语句还存在歧义,使得企业会利用这种这种漏洞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

1.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

由于多年以来,劳动者的权益都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内容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关乎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制度要做到民主化。征求员工的意见之后才可以实施。此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多会考虑到单位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倾向于企业员工,不仅试用期存在着随意性,而且还会克扣员工的工资以获利。

2.劳动合同法中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一定要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此前的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会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资关系,但是,往往会是口头承诺。当劳动者上岗工作之后,就会以任何理由降低工资标准,与当初的口头约定不同。与此同时,也会存在员工没有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就离开单位。这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劳资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都属于是不利因素。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劳资关系法制化都会从法律的层面以约束,强化了用工制度管理。

3.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可以将劳动者的个人证件扣押。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扣押劳动者的个人证件。特别是在员工招聘和录用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扣押个人证件,更不可以收取报名费或者押金等等。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虽然这些行为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并没有诉诸到法律层面。按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出现上述的行为,就会按照相关处罚条例执行不低于500元,不高于2000元的罚款[3]。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有所明确规定。要求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以及用人单位都要与接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都要履行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内容。随着劳务派遣制度建立起来,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就要在派遣劳动者的同时,还要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以充分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1.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依法实施。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就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要对劳动合同法以充分认识,避免存在用工违法行为[4]。这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企业要塑造普法教育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懂得运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管理人员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风险机制,将劳动合同法融入其中对企业的员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随着企业的用工防控体系构建起来,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

2.重视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化管理。

中国劳动法实施倾向于企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较为模糊化,使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的人力资源要实施法制化管理,往往会将工作内容落实到招聘和培训的流程上,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是薪酬问题和绩效问题,而劳动关系没有做出必要的调整[6]。企业要实施劳动关系管理,并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强化劳动关系管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还要针对相关内容实施系统化的培训,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解决各种问题,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拟订等等,使得劳资双方都可以获得一定的权益保障,不仅可以稳定劳动关系,而且还确保了权益发展的稳定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规范化、法制化运行,就要提高劳资关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度。针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与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进行研究,基于此而提出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宏瑞,韩树杰,张静.《劳动合同法》视野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与管控要点[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10):90-94.

[2]孟凡林.《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8):14-15.

[3]李杰,张琳.浅论新《劳动合同法》系列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5):52-53.

[4]吴汉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04):45-48.

篇4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执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明显的积极效应,但同时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在劳动合同法下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索,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效应

1 劳动合同法可以使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劳动者先天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通过对雇员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救济,特别是通过对合同期的限制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常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使更多的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下得以订立和适用,而且也可以纠正目前劳动关系中的不合理现象,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

2 劳动合同法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就业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劳动力流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另外,在建立劳动关系和维系劳动关系过程中,由于实施了全方位的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使用人单位裁员的成本大大提高,由此将促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上更加谨慎,也会更加注重保留和培养人才。从这一角度看,企业也是受益者。显然,劳动合同法可以促使企业创造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将使企业从忽略劳动关系转向重视和协调劳动关系。

3 劳动合同法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人治模式转向法治式。就我国企业现状而言,许多企业的用工制度杂乱无章,劳动管理水平落后,一些企业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关系相当紧张。这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从无序到规范、从人治到法治,这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4 劳动合同法可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从短期或表面来看,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的种种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加班地点、工资数额、工资发放、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应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等规定,虽然会使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劳动合同法重视和保护人力资源,因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也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促使企业努力实现保护劳动者和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双重目标,最终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

1 企业用工成本将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在招募、维持和开发人力资源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劳动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细化了不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期限,并为了防止企业以规定试用期来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对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条件、次数、及工资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2)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扩大提高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和金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企业进退两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他,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使企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3 员工培训后流失的可能性增加。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为了防止员工的流失,很多企业往往采用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做法来约束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增大了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流失风险。

4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更加宽泛。劳动合同法可能扩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除法律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增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规章制度违法并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作为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三、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企、依法强企的管理理念。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求广大企业要提高对劳动法合同立法目的的认识,转变企业发展依靠违法使用劳动力的观念,树立依法治理企业、防范管理风险的理念,把依法治企与求生存、谋发展统一在一起。依法治企要求企业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培养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各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建立人力资源管理预警系统,形成动态的法律风险预警及防控体系,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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