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8 1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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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1)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以为所谓企业融资就是“借钱”。而实际上,对于新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即没有过去的“信用历史”,又没有财产可以抵押,靠借钱使企业开始起步,是极为困难的。这当然不否定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曾是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起点,但世界上多数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要么是自己的积累,要么是别人的“直接投资”——不是借了要还的“贷款”,而是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一部分产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并不需要信用历史和财产抵押,而只需要:第一,对经营者人格的信任,相信他创办企业的目的不是要“骗钱”,而是要发展,相信他会兢兢业业地办企业;其次,需要的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赢利前景的相信,尽管人们都知道投资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这里的融资渠道,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一定是狭义的“股票市场”,却是广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变得非常时髦的“风险投资”,其实历来是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金融体系中所缺乏的,首先还不是缺少民间银行,而是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更何况我们中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产生了许多“股份”,各种产权能否转让、买卖,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继续深化,而且关系到那些已经改革了的企业能否开始成长。
因此,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树立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概念,而且需要尽快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的情况复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2)银行所提供的首先应是金融服务而不是投资信贷
在有关银行体系的问题上,过去存在的一个“误区”是把银行业主要当成是投资资金的来源,而在实际上,银行业首先是“服务业”,服务于企业之间短期的资金周转。人们需要银行,首先不是因为没钱要借钱,而是有钱要存放、要支付、要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往来。首要的一种“借钱”行为也是由于在售出货款或生产资金没有收回之前需要银行给予一些短期的流动资金信贷。无论如何,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也是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其实也是这种银行服务(特别是缺乏由地方性小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当然,银行也可以成为长期投资信贷的来源,过去我国因为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更是要作这样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在这方面的任务将大大缩减。
中国需要大批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
现在有些人在担心中国的银行规模还不够大,加入WTO后难以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竞争。
但是,首先,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率可以由小变大,而没有效率,拼凑出一个大机构,早晚也会被挤掉、被淘汰。
其次,世界上的那些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一些。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这当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地方上的人们自然知道地方上谁的“生意好”,谁比较讲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使金融业务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自然也就可以较低,使供求双方都能发展。正是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就像大企业和小企业可以各得其所、各有各的市场一样。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应该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首先想想清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着几类不同的问题,想一想一类金融机构或一级金融市场能否满足我们所面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多种需求,适应多种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心目中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大银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
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一谈到这些具体问题,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民间金融的风险问题,包括它们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民间金融本身的涵义当中就包含着发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我们过去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自然是要么“不清楚它们是怎么运行的”、“为什么运行(目的是不是就是‘骗钱‘)”,要么就是问题出得较多,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正确的做法是在让其大力发展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而不是要么不管、要么不让其发展或是宣布其为非法、或是出了点问题就关掉了事。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从监管难度上说,民间金融实际上要比国有银行更加好管,因为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
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人们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人们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人,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骗子却大惊小怪。一切制度的功能其实首先都是“防小人”,使小人受到惩罚,讲信用、做“正经生意”的行为才能得以发展。在建立对银行的监控体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发展对合法、正当银行行为的保护与保障,比如通过法治对“赖账”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通过提供“存款担保”,对一般性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
重视基础性的体制建设
现在在国际上八面威风的现代大金融机构都是由几十年、几百年前的一些很小、很“土”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在少部分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其他的事情:第一,在大量金融机构出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竞争性、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第二,在多次金融骗局、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治体系;第三,形成了商业道德或商业信用;第四,在新技术基础上,形成现代金融业务;第五,在以上各种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市场(期货、股票市场、投资基金等等都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核心要素之一。众所周知丽水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实验区域之一就是因为丽水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高。因此在这一前提下丽水为了更好地对自身的优势进行发挥则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自身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即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对自身的农村服务金融水平进行提升。从而能够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得到全新的进展,并且能够有效的破解丽水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和缺陷。
(二)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
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是丽水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内容。由于丽水自身是经济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地区并且丽水同时也是全国闻名的农业大市,这使得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成为促进丽水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除此之外,打造惠民利民的金融工程还有助于解决丽水当地三农需求大并且融资难与此同时城乡差距大和普惠难等之前一直困扰丽水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与缺陷,从而促进丽水农村金融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
(一)合理选择改革切入点
合理选择改革切入点是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的基础和前提。众所周知在之前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丽水通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体制与内容创新。并且通过多年来大量的细致工作,丽水能够更加合理的选择改革的切入点,这也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因,也是许多进行弄成就金融改革城市值得借鉴的地方。
(二)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
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选择相应的金融改革路径过程中丽水极其重视根据丽水的实际情况来对改革路径进行选择,从而使得丽水农村金融的整体平均增速达到了同比增长14.04%,这一增速高出了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的5.72%。即通过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选择,丽水的经验可以让别的城市在借鉴的过程中也注重根据自身的世界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改革路径,最终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是完善丽水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丽水全市的行政村信用评价以及达到了全省的第3位,其整体水平已经高出了全国平均水平的5.12%。之所以能够在农村信用体系获得如此大的成果,与丽水注重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有着紧密的联系。即丽水通过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农业金融基础和农业信用基础,最终使得自身的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92%,并且这一体系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成果经验并且开始推向全国,从而为其他城市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启示。
(四)发挥金融的社会管理功能
发挥金融的社会管理功能对于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预的。丽水在自身的农村金融改革中不仅仅将金融是为单纯的经济组成部分,还将其视为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即通过金融体系的改革来完善相应的社会管理功能,在解决丽水农民跳低收入问题和农户脱贫问题的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了丽水整体的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政府与人民银行主导的改革模式
坚持政府与人民银行主导的改革模式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上文对于丽水经验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析,只有坚持在政府和人民银行的主导下农村金融改革才能取得自身应有的成效并且将获得的成果与经验扩展到全国,从而让更多的城市和区域的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好的借鉴,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有效配合则这些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
(二)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丽水非常注重对自身的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多元化的构建和发展,并且在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种类、和扩大农村金融业务范围以及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这一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想要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有效解决资金供给不足、机构发展水平低等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问题,构建多远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无疑是效果良好的建议和措施,并且这一措施在许多城市的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并且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三)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
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通过打造农村产业的金融体系,可以有效的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风险担保机制和相应的农村损失财政补偿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是农村产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通过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还可以更好地使全国各地的农民安心的进行农业生产。与此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农村金融的服务成本和运营成本与此同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具体效率和服务的针对性,在协调农村金融供需关系和借贷需求的同时,最终促使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
(四)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
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在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中重要的经济文件《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指出了构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进行的重要支柱。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在借鉴丽水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构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即通过综合的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和担保等金融资源来对自身的结算体系进行持续的完善,从而为全国性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柱。
二、省域内农村金融改革模式选择建议
针对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目前不宜采取全省合并的统一模式,但从长期来看,条件成熟的农信社可以相互合并,甚至是全省归一。首先,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有着许多不同的特征,如农村覆盖面广、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信贷额度小、经济基础相对薄弱、非生产性信贷多、缺乏足够抵押物、信贷成本高等特点。因而,江苏城市金融全省合并的模式还很难延伸到农信社的改革上来。其次,从金融供给来看,苏南苏北农民收入的区域差异较大,由此形成的金融供给能力明显不同。从金融需求而言,苏北的支农任务明显重于苏南,非生产性支出在苏北的金融需求比重明显高于苏南,因而目前不宜采取全省合并的策略。各地农信社应根据当地的经济特征、生态环境等因素,制定适合自身的改革思路,不全省并一也将有利于鼓励竞争,各地信用社应着力加强信贷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保证信贷质量。再次,江苏省应改变目前县级信用社资本过低的现状,可考虑地级市内县级农信社的统一合并,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经营特点类似的农信社之间,可以考虑跨越地级市进行合并。一定范围内跨市合并的模式既有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还将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对农信社过多行政干预的问题。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1)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以为所谓企业融资就是“借钱”。而实际上,对于新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即没有过去的“信用历史”,又没有财产可以抵押,靠借钱使企业开始起步,是极为困难的。这当然不否定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曾是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起点,但世界上多数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要么是自己的积累,要么是别人的“直接投资”——不是借了要还的“贷款”,而是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一部分产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并不需要信用历史和财产抵押,而只需要:第一,对经营者人格的信任,相信他创办企业的目的不是要“骗钱”,而是要发展,相信他会兢兢业业地办企业;其次,需要的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赢利前景的相信,尽管人们都知道投资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这里的融资渠道,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一定是狭义的“股票市场”,却是广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变得非常时髦的“风险投资”,其实历来是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金融体系中所缺乏的,首先还不是缺少民间银行,而是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更何况我们中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产生了许多“股份”,各种产权能否转让、买卖,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继续深化,而且关系到那些已经改革了的企业能否开始成长。
因此,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树立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概念,而且需要尽快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的情况复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2)银行所提供的首先应是金融服务而不是投资信贷
在有关银行体系的问题上,过去存在的一个“误区”是把银行业主要当成是投资资金的来源,而在实际上,银行业首先是“服务业”,服务于企业之间短期的资金周转。人们需要银行,首先不是因为没钱要借钱,而是有钱要存放、要支付、要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往来。首要的一种“借钱”行为也是由于在售出货款或生产资金没有收回之前需要银行给予一些短期的流动资金信贷。无论如何,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也是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其实也是这种银行服务(特别是缺乏由地方性小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当然,银行也可以成为长期投资信贷的来源,过去我国因为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更是要作这样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在这方面的任务将大大缩减。
中国需要大批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
现在有些人在担心中国的银行规模还不够大,加入WTO后难以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竞争。
但是,首先,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率可以由小变大,而没有效率,拼凑出一个大机构,早晚也会被挤掉、被淘汰。
其次,世界上的那些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一些。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这当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地方上的人们自然知道地方上谁的“生意好”,谁比较讲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使金融业务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自然也就可以较低,使供求双方都能发展。正是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就像大企业和小企业可以各得其所、各有各的市场一样。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应该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首先想想清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着几类不同的问题,想一想一类金融机构或一级金融市场能否满足我们所面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多种需求,适应多种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心目中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大银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
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一谈到这些具体问题,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民间金融的风险问题,包括它们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民间金融本身的涵义当中就包含着发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我们过去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自然是要么“不清楚它们是怎么运行的”、“为什么运行(目的是不是就是‘骗钱‘)”,要么就是问题出得较多,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正确的做法是在让其大力发展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而不是要么不管、要么不让其发展或是宣布其为非法、或是出了点问题就关掉了事。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从监管难度上说,民间金融实际上要比国有银行更加好管,因为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
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人们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人们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人,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骗子却大惊小怪。一切制度的功能其实首先都是“防小人”,使小人受到惩罚,讲信用、做“正经生意”的行为才能得以发展。在建立对银行的监控体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发展对合法、正当银行行为的保护与保障,比如通过法治对“赖账”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通过提供“存款担保”,对一般性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
重视基础性的体制建设
现在在国际上八面威风的现代大金融机构都是由几十年、几百年前的一些很小、很“土”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在少部分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其他的事情:第一,在大量金融机构出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竞争性、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第二,在多次金融骗局、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治体系;第三,形成了商业道德或商业信用;第四,在新技术基础上,形成现代金融业务;第五,在以上各种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市场(期货、股票市场、投资基金等等都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一)改革背景。当今世界是一个知识经济的世界,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入,我国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十分严峻,需要我国认清当前经济发展态势,做好经济改革工作,将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促进经济不断发展,人均收入不断增长,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将促进国家各个方面的发展。当前世界市场一体化正在建成,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会产生影响,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的波动,对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也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时每个国家需要提出相应的对策,来缓解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影响,使其遭受最小的经济损失,这时我们国家也需要对金融进行改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二)改革新形势。我们国家的金融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并且可以促进全球经济之间的关联,加速彼此之间的融合关系,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使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改革在进行的同时,给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影响和变化。一是金融市场上的变化越来越显著,每时每刻金融市场都会有不小的波动情况发生,同时变化的幅度也愈来愈大,这给企业的长足发展带来了许多的不利影响。二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的一体化,我们国家的企业面临这些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应对国外企业发展的竞争压力,这就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障碍,将阻碍企业发展。三是缴纳税款的问题,企业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款,税款的不同就需要每个企业有不同的收入水平,这就容易导致企业发展的不平衡。
二、中国金融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金融改革的重要作用。中国在金融改革方面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战略部署,金融改革是重要的环节,需要从整体上把握金融改革的大体趋势,既要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需要从发展的客观需求出发,分析自身问题,从根源入手,同时需要根据金融改革背景与经济发展的形势作出判断,不仅从金融领域改革入手,也需要从其他领域入手,将改革深入到实处。金融改革是一个影响最深的改革方面,金融能够从我国各个领域入手,从而进行突破,解决问题。例如使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将利率的波动与市场相联系,使利率与企业的发展状况相适应,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压力,也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同时金融改革对于我国的经济形态的转型也有着重要意义,促进经济向全球化转型,使我国经济更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金融改革也对下一次全面的总体的经济改革有促进作用。(二)金融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经济体制之下,存在许多经济领域没有获得充足的金融服务。我国当前的经济体系是以重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类型,相应的就是对重工业服务方面的投资成本加重,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之下,这时其他领域的资金,技术投入就会相对应减少,资源的减少,就会使其他领域里对金融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需求难以满足的情况之下,企业就会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从而导致企业难以进行优化升级,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最终落后于时展。一方面现在的金融体系状况难以推动下一轮的经济体系改革向前推进,同时重资产行业也难以向轻资产行业转变。当今世界是一个以技术为主导的多极化世界,一个国家若长期以重工业为主导,忽视轻工业、科学技术的力量,那么这个国家终将难以维持自身的发展,这时我国的金融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经济的转型和升级,促进科技资源和新技术的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金融难以长足发展引发的双轨制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金融体系功能的紊乱和潜在金融体系之下的风险问题,利率和汇率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的配置更加趋向合理化,使市场在一个稳定,良好的环境之下运转。在当前金融体系下,管制的利率体系与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并存,在岸的人民币市场受到较多管制与离岸市场上自由的市场定价并存。(三)金融改革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有数据统计,在2012年我国五百强的企业之中,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仅仅占总比例的6%左右,利润居然高达35%,但是五百强企业中有两百六十家制造业企业的收入占比是41%,但是利润只有20%多,这一现象就表明我国实体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还十分悬殊,企业的利润大多数被商业银行所吸纳,自身利益难以增长,商业银行的高利息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企业难以融资,资金有限,这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这时的金融改革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发展的机会,例如利率的市场化,企业融资渠道在不断拓宽,企业融资金额也愈来愈大,这些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给市场上的中小企业也带来了不小的机会,中小企业也可以融入国际市场,寻找更多适合自己发展需求的机会,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转型发展。另外,金融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就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改革是在鼓励企业更多投入到市场竞争中,加快市场竞争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这将更加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尤其是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使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更加拓宽,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当然,金融改革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挑战,我们国家的企业面临这些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应对国外企业发展的竞争压力,这就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障碍,将阻碍企业发展,国外企业竞争之下势必对我国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造成企业的发展环境难以维持企业的发展成长。例如,造成我国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抢占市场资源。同时金融改革背景之下,政府融资平台也在不断增加,如果依靠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拉动经济增长的话,就会导致大量结构性矛盾的增长,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难以化解,最终导致通货膨胀等方面的压力,更加严重的经济危机的到来,导致我国经济泡沫化发展。
三、企业财务创新的措施
(一)重新建立起一个财务管理的机制。想要在金融改革之中革新企业的财务管理,就要把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中心,这时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观念去认识财务管理在市场运行中的规律,形成一个利益与风险统一的信息理财观念,使用筹集资金,投资,分配资金运行的财务管理的机制,更加全面并且高效地使用财务的运算,同时将资金的管理工作与成本管理相结合,将它们作为工作改革的重点内容,将企业利益最大化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过程之中,强化财务的核算职能,并且需要将财务管理职能发挥到最大程度,同时需要提高领导部门的决策领导能力,作出正确的并且符合时代和市场发展的重要决策。同时发挥会计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使其能够保证资产的价值增长。建立起资金的补偿积累体制,同样需要严格管理好资金的后续工作,财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进行一个统一管理与利用,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动,防止资金过度流入到员工工资、福利投入之中,以及和企业经营发展无关的事情当中,尽可能将资金投入到利益创造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税后分配利润计划,把税后利益投入到企业扩大生产中去,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二)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更大程度的创造经济效应。一是要建立资金的投入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把握好资金源头这一重要环节。企业管理部门需要从各个资金渠道出发,利用各个信息的渠道和途径,部门做好主动研究市场的工作,同时自觉地参与到市场投资的预测中,对市场变化多多关注其中的变化。二是要考虑好货币在每一个时间段的价值和其中存在的风险,还需要比较一下项目的投资中对企业的收益情况和筹集资本时的成本投入,将财政预算控制在最低的情况之下,将项目资金融入到考虑范围,同时需要优化企业资金占用的结构,在企业的项目运算之前,需要先对财务进行一个严密的运算预测,从而确定最佳的购存点方案,并且需要与企业客户之间签订一些风险协议,这时不仅是给客户自身一个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将企业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并且对企业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警惕,采取正确而又有效果的方式解决问题。三是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牢牢抓住企业资金结算的各个流程和环节,将企业的资金运行形式逐步完善健全,同时企业可以模拟银行的结算方法,开拓资金成本的结算内容。企业自身也需要有一个健康的筹资结构,接受负债经营,但需要掌握好其中的度,权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关系。(三)完善财政事务管理的方法和途径。面对金融改革的压力,企业要想获得更加广阔的融资渠道,促进自身的发展,就需要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改革这一巨大背景,利用好国家的政策支持,抓住适当的发展机会和时机,积极将融资渠道进行拓宽,从而不断增加自身实力。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大创新的元素,不断培养更多有创造力的人才,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机器,积极开发新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工作。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将每个部门人员都控制在管理之下,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大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企业的每一次投资都需要担负巨大的风险,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就需要有对风险的判断能力以及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的能力,这样才是一个成功的企业,这时,就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互相合作,将企业资金分散的做法,就可以将企业风险分散,从而使风险降到最低。
四、结语
当今世界正在快速发展,每个国家都希望在世界拥有一席之地,经济的发展,其中影响最为深刻的就是金融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需要有企业构成,这个时候要想发展,就需要处理好金融与企业财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每一次金融改革的运行之下,只有财政管理符合时展需求的企业才能长久在市场中发展,所以这时企业的财政管理就需要跟上时代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苏武俊.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设想[J].教育财会研究,2007,2:13~15
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成效与主要问题
丽水市是“浙江欠发达”的山区,全市总面积1729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常住人口211.70万,是浙江省面积最大而人口最稀少的地区。其经济发展与其地形特点密切相关,多年来经济水平一直属浙江省末端。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以来,丽水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协调发展。1是贷款余额大幅提升。截至2012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75.23亿元,同比增长14.04%,增速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5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位;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17.86亿元,同比增长16.57%,增速居全省第2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85个百分点,存贷款增速均创历史以来最好水平。2是创造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行政村信用评价面达到100%,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92%,共创建信用村758个、信用乡(镇)28个、信用社区11个,云和县创评为全省首个“信用县”;全市评定信用农户32.79万户,已有32.01万信用农户获得了金融机构94.21亿元授信,并有14.35万信用农户获得116.65亿元信用贷款,真正实现了“信用很珍贵、证件(信用证)不浪费、农民得实惠”的目的。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8个部委联合在丽水召开“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丽水模式”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走出全省、推向全国。3在金融改革中现丽水特色,丽水各金融机构创新推出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支农特色业务,目前累计发放贷款6538笔,贷款余额11.23亿元,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支持广大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创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2011年,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收入810.98万元,参保率95.87%,赔款金额976.96万元,赔付率120.47%;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03.50万元,参保率70.07%,赔款金额662.31万元,赔付率66.00%。尽管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效果显著,但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分析,存在的问题也是让人不容忽视的。1农村金融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需求。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存款、贷款需求,针对农业科技、农产品开发、水利设施、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较少。农业保险发展缓慢,规模小,开展范围有限,赔付标准低,不能更上农村经济的发展,没能从根本意义上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2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市场政策不完善,效率低下依旧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主体进行分离,信用社不再属于农业银行,存在产权鉴定模糊不清的情况。《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条约对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控制过严,这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浅述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一些国家实践表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具有信息、地缘和灵活性强的优势,在缓解农民和农村微小企业“贷款难”方面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丽水市农村金融组织应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构建一个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针对性,建立完善三者的长效对话机制,协调供需关系、借贷需求,真正使好的项目顺利实施,施惠于民。明确农村金融的法制地位,加大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适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整体规划,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环境,并在资金和税收的方面做出适当的安排使其更好的发展,首先在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区镇加快设立村镇银行,降低准入门槛。其次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使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最后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风险担保与损失的财政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让农民安心搞生产。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需要政府的引导,政策的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等各个因素。这也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为基础,因此还需要加快培育信用文化。
本文作者:屠佳莹张丽红李巧丹麻玉琴李敏姜彬工作单位:丽水学院商学院
从根本上说,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是实物经济发展的结果和需要,是为实物经济服务的,我国发展金融市场、设计金融体制也必须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现代经济增长的途径有三个:一是通过要素积累,增加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二是经济结构转移、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转换;三是技术变迁.每个国家的要素、禀赋中自然资源是先天给定的,在生产中大规模增加自然资源比较困难。劳动力的增长受到人口出生率的限制,"各国、劳动力变动的差异不大,一般年增长率在:1%一3%之间。唯一对经济增长率有大的影响的是资本积累的变化,各国在要素投入增加方面的主要差异就:是资本积累率的不同、经济增长还可以通过经济结构升级的方式实现。将投入要素由低效率的部门向高效率的部门重新配置,同样数量的投入要素的产出能在此而增加。在经济增长的的三大源泉中技术变迁是最关键的。技术创新使得资本的边际效率不会下降,从而维持经济长期增长。单纯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迟早会停滞下来的,而且市场竞争会使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在资源耗竭之前就早早失去活力。产业结构的升级会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则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使既定要素投入可以生产出更多、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技术变迁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现代技术创新从科学研究、控制实验到新产品试制、投产,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本投入,同时,许多先进的技术需要资本设备作为其载体,技术创新往往体现在资本设备性能改良上。技术的升级实质上是通过资本积累来实现的,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赖。而一个社会资本的积累和配置效率决定于资本市场的效率;资本积累的速度和规模与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正相关。资本积累的高回报取决于资本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的效率。我国目前的金融改?quot;出发点必须定位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使其能够很好地动"员资本、配置资本,服务于经济发展。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落后与混乱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金融体系是为实现这一战略服务的,由于我国是个落后的农业国,资本极为稀缺,因此,如果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本,资本价格就会非常高昂。而重工业一般是资本密集型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需要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这样,在市场机制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会落空。为了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只好人为压低利率和汇率,以便降低资本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分配稀缺的资本。这种计划体制可以保证处于优先发展地位的重工业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但是却牺牲了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稀缺的资本没有配制到生产率最高的部门。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为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经济的控制逐渐放松。即遵循所谓"放权让利式"改革。随着资源配置、的计划控制减弱,乡镇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发展起来,由非政府部门掌握的剩余也多了起来,加上国有企业改革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自扩大,因此客观上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国家为了重建金融体系,开始改变资本分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先后重建了四家专业银行,90年代初又恢复了证券市场,外汇管理也逐渐放宽。人民币大幅贬值。但是,在国有企业完全市场化以前,金融市场化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资本成本大幅大升。国有企业因为有政策性负担,没有自我生存能力,完全市场化必然使大部分国有企业无力负担资本成本而无法生存。为了保护国有企业,国家并没有让金融体系市场化,而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四大专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其它融资渠道如有企业无缘。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发展很快,是中国量。但是,非国有经济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进入正式的金融体系杨本很高。甚至不可能,极大地限制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除了银行以外,国家也陆续开始恢复或新建成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市场,这些非银行金融部门发展很快,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有企业仍然承担着政策性负担,国家也仍然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负一定责任,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不能在产品市场上开展公平的竞争。这在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金融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健全的法制,金融市场十分混乱,非市场因素太多,不能有效动作,没有起到为技术创新呼经济增长积累、配置资历本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技术变迁对维持长期经济增长起着关键作用,而技术变迁又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正是经济发展对资本积累和配置的需要才产生了金融市场,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目标只能是为经济发展高效率地筹集和分配资本。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金融市场发展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融资,另一类是间接融资,两者各有优势,互相补充。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债券等,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或者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实现直接交易。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资金供给着将钱存到银行,银行再把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者,实现社会剩余的动员和资本化。在直接融资中,由于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往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技术问题,相对来说,资金供给者,特别是小额资金供给者,很难控制资金需求者的资金运用,面对的投资风险很大。作为反面,由于不受或很少受到资金供给者的监督,直接融资的资金需求着可以较为自由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一旦经营失败,也不必负偿还责任,因此筹资风险小而且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发行股票或债券时进行炒作,以获得溢价发行的好处。但是,间接融资的情况恰恰相反,资金供给者只要将钱存到银行即可,由于商业银行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有存款的再保险机制,投资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因此资金供给者面临的风险微不足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或其他资"金需求者却必须面对银行的严格监督,从贷款申请到使用、还款,都受到专业水准很高的银行监督,在相当大的长度上保证了贷放资金的安全。在间接融资中,投资者的资金回报比较稳定可靠,银行承担了投资风险,并负责资金经营,所以要分离一部分投资收益,资金所有者得到的回报比较直接投资少。但是直接投资者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连本带利一概亏蚀。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为了说服资金供给着购买本企业的股票或债券人需要做许多工作,而且需要付给投资者的报酬也较高,因此直接融资成本高昂。但是,如果通过间接融资,因为资金的直接供给者只是一家或数家银行、交易成本低廉、因而其融资成本就会大大下降。
从资金拥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各有利弊,在现实经济中,金融市场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合,最有效的金融结构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性质。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以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和产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务为主。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以中小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为主。
上述金融体制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决定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银行等大金融机构获取其经营和信用状况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业难以得到大银行的资金支持。即使想用间接融资,也因为规模小,承担不起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更不易取得公开发行上市的资格,因此中小企业一般不依赖间接融资。大银行天生喜欢为大企业服务,因为无论银行贷款的数额大小,一笔交易的信息费用和其它成本相关无几,大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银行发放一笔大额贷款所需花费的平均成本比小额贷款低许多。中小银行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到E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四、我国的产业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有一种错误信念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广为流传,以为在开放时代,中国应该重点发展资金密集、技术尖端的大企业,只有这样才有实力与外国企业展开竞争,否则民族工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败北。这实际上是过去长期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思想的变种。实际上,一国产业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产品的成本,成本越低的产业竞争力自然就越强。而一个产业的成本高低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利用了本国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又是由一国的要素禀赋决定的。在我国,现阶段的要素禀赋是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稀缺,因此,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具有劳动力密集的特征。如果我们举全国之力发展资金密集型的大企业,必然需要继续人为压低资本价格,井采取种种行政措施保护资本密集型企业免受市场竞争挤压,结果必然是保护落后,资本密集型企业既没有竞争力,也不思进取,不去努力增强竞争力。这样,金融体系也不可能真正市场化。
相反,遵循比较优势发展起来的产业因为成本低廉而具有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不需要政府保护和扭曲资源价格。由于这种产业竞争力强,因而盈利能力强,经济对稀缺转变为相对富裕,劳动力反而日益显得稀缺起来。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动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快速变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越来越带有资本密集、技术先进的特征,中国逐渐走出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阶段。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下的赶超型产业结构升级模式,表面上似乎一下子将中国产业结构高级化到与发达国家相近的水平,实际则无异于拔苗助长,因为这种脱离要素赋的产业结构是无效率的,产业结构升级背后的决定因素是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没有要素禀赋的升级,人为拔高产业结构,结果必然以失败而告终。遵循比较优势战略表面上似乎没有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对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大,实际则是""小步快走",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因此,现阶段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企业是与我国要素禀赋相一致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保证这些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该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根据前面的分析,对中小企业来说,最合适的融资方式是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但是大银行主要是为大企业服务的,所以发展市场化的中J、银行即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90年代以后,我国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在改造各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开始发展起来,但是目前业务量还不大,而且实际运作很不成熟、规范。地方性的中小银行一定要实现商业化,不能由政府行政控制,以致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依附于地方政府,甚至成为地方政府背离当地实际和比较优势,进行盲目投资的工具。如果那样,中小银行就不但会与四大专业银行一样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方便渠道,而且必然产生严重的银行金融风险,另外,发展中小银行需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中小银行并不是越大越好,需要有一定规模,以具备必要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小银行虽然是地方性银行,也要注意引进银行间的竞争机制,防止人为垄断生产低效率。
五、结束语
2008年以来自美国刮起的金融海啸,至今己波及全球。各国经济均不同程度的受到其影响,它也超越了虚拟经济,渗入到实体经济领域。作为市场化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此次危机的冲击。因此,籍此金融危机,加强对完善我国金融法治的研究,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一、完甚金触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是保证金融市场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通过设置市场准入这一“门槛”,让不符合条件、资格的金融企业不能进入到金融市场。差的金融机构能在金融体系中继续残存。就是对金融稳定最大的威胁。江,同时,还要让一切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都进入金融市场,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以防止形成垄断。合理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让那些陷入困境的金融企业有序地退出金融市场,才能减少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防止金融动荡的出现。
二、规范金吸市场的竞争秩序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对于那些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的金融机构,应对其进行严惩,至于采取何种制裁手段,采取何种形式,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有建立了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才能切实保障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及社会、国家的利益,实现金融的安全与稳定。
三、加强金胜市场的监f金触监管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和金融监管当局所进行的外部监管。2以抖年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即是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我们必须正确评估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金融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借此契机,不断推动我国金融的改革。
我国银行的也监督管理当局应不断转变监管意识,更新理念,完善制度,严格纪律,加强管理。
四、提高应对金胜风险的能力依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金融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交易风险三大类。事实上,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性风险和制度性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后者是指由于一国金融体制方面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就目前我国而言,后者更值得我们关注,因为金融体制方面的缺陷使得我国金融环境恶劣,金融体系脆弱,不堪一击。关于应对金融风险的出现,首先,必须明确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各机关相互推读的现象,令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有明确了各自的分工,才有利于加强各金融监管机关的互相配合、协调。其次,必须建立相关的风险预普机制,对金融风险应做到预侧及时,对其作正确的判断、识别。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帮助各金融企业规遥、处置金融风险,提高自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尽可能的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应对金融危机的紧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保障信息、政令通行的顺杨,以有效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金融危机事件。
五、应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目前,我国金融业仍然是高度行政管制,金融企业产权国家垄断现象严重,政府干预金融企业行为现象不足为奇。这样,份致大多数金融企业的行为不能正确反映市场的变化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决策。
金融企业产权的不明晰,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自主的经营机制缺失。必然导致金融资产质量的低下,资源配置的错位。应实现国有银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的经营激励、监管制约机制。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有两个,一是所有者支配,也即企业切实为其投资者所控制,并服从其意志和利益而进行运作;二是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使所有者能从供略大于求的劳动市场上自由挑选合意的企业经营者。“、就金融领域而言就是指金融企业要为投资者所支配,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投资者以及政府机关等,金融机构应对投资者负责,不得采用各种不当手段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金融企业也应享有自主经营权,不受投资者的非法干预,尤其是政府的行政干预,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进行营业活动,排除各种干扰,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金融业务创新趋势明显。早期的金融业,围绕货币和银行展开,业务范围以银行传统业务为主。伴随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规模的扩大,金融业务创新频繁。因此,金融学课程内容也增加了银行表外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知识点,课程的应用性增强。
二、金融学课程教学的难点
(一)综合性强,对学生知识结构和基础要求高。与经管类其他基础课相比,金融学对前续课程基础要求较高,文理结合较为明显。学生除了需要具有宏微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等基础知识,还需具备较扎实的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逻辑推理的功底。独立学院的学生综合知识水平有限,文理科折衷平平的学生占主体,偏科现象也明显,经管专业尤以数理薄弱为主,这对金融理论及模型的推演等教学形成了障碍。
(二)知识点繁多,涉及面广,知识链形成困难。金融学课程内容涉及到资金融通的各个要素,知识点繁多,包括货币、利率、汇率、信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货币的供给与需求、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等。知识点之间表面上看联系不紧,而实质上有很强的内在逻辑关系,例如,货币供给与需求的不均衡造成通胀或通缩,学习就不能停留在现象认识上,而应将重点放在问题的治理。再者,商业银行业务不复杂,但简单的存款业务却能带来货币总量的成倍扩张或收缩,而这种变化将引起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学生如果没能正确理解银行的业务运作及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在下一个环节就很难弄清楚货币供给模型的构建与推演。因此,单纯强调独立知识点而忽视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金融学的教学效果就无法落到实处。
(三)知识更新迅速,教学内容需随时调整。伴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学原理不断深入和创新,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使金融业务的运作方式产生较大的变化,教学内容需对应调整。比如,从商业信用到银行信用,再到消费信用、国家信用以及国际信用,信用的实现的方式呈现多样化,借助征信系统及信息技术,业务形式创新繁多。然而,学生在接受这些抽象的新知识新业务时,由于接触少且陌生,极易形成理解上的障碍。此外,当新旧理论和方法存在矛盾时,如何权衡和取舍,如何把握之间的联系,让学生理清关系,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又一难点。
(四)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传统教学方法无法适应需求。美国国家实验室记忆金字塔的研究结果表明,单纯听的记忆率为5%,单纯阅读的记忆率为10%,视听并用记忆率20%,教师示范记忆率30%,小组讨论记忆率50%,实践练习记忆率75%,学生互助或实践所学知识记忆率90%,学生参与度与教学效果成正比,因此,在金融学这样一门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教学中,传统讲授法必然面临较大的变革。
三、华科武昌分校金融学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一)讲授法的继承与创新。讲授法是传统的教学方法,能在一次教学中完成对较多学生的授课。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专业也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亲睐,生源较好,特别是在独立学院,招生数量稳中有升,传统讲授法仍不可避免地成为主流教学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运用为课程改革提供了条件,作为现代教师,应充分整合各种教学资源,优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课件制作水平尤为重要,特别是动画设计与演练,让枯燥的理论推演或业务步骤清晰地运动式地陈列出来,视听并用,加深学生的记忆及理解。必要时,学会制作简单的FLASH动画、微视频等,随时将教师日常积累的与对应知识点相关的重要信息生动地传递给学生,让讲授法的课堂生动起来。
(二)视频辅助案例分析法。金融业的发展吸引了媒体的关注,各类财经访谈节目百花齐放,如,财经郎眼、解码财商等,节目大都围绕近期的热点金融问题展开,邀请知名经济学家、学者等现身解读,有一定专业性,是金融学教学的良好素材,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选择与章节相关的访谈话题作为导入案例或复习案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直接将访谈视频放给学生看并不可取,一次富有效率的视频辅助案例分析,应该是经过精心设计,启发、引导学生围绕视频的话题展开讨论与分析,最终鼓励学生们通过自己或团队的努力得出结论。视频辅助案例分析应注意几点:一是视频内容应简练,时效性强,与教学内容充分吻合,专业程度也要与学生能力匹配,整门课程3-4次即为上限,否则产生视觉疲劳起负作用;二是视频案例播放之前应设计好需要讨论的问题,以问题作为导向,明确观看视频的目的,同时,还要合理设计环节启发学生思考,要具体到讨论的分组、方式等;三是采用头脑风暴法,广开言路,不束缚学生的思维,往往会有很多意外却欣喜的结果;最后,及时总结归纳学生讨论出来的结果,不仅巩固知识点,还能用学生自我成就感激励下一阶段学习。
(三)调查探究法。金融学属于应用经济学的范畴,调查探究法直观实用。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学的核心内容,大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类组织。具体组织机构的特点、业务运作如果采用传统讲授法势必让课堂枯燥,学生学习积极性降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地处省会城市,金融机构密集,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地理和资源优势,实地考察探究式学习,让学生走出象牙塔,关注学习和生活的城市,鼓励学生自己去寻找武汉市相关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通过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办理业务,或咨询业务,真实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作。在实地调查探究后,学生们往往会产生疑问,带着问题,再回到课堂上,首先让同学之间相互交流调查心得,互相解答疑问,最后再由教师统一讲解与总结,教学成效显著提高。
一、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
(一)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我国1996年正式将M1的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以M0、M2作为观测目标。目前在赞成以货币供应量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学者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王松奇(2000)认为,从我国目前情况说,从货币政策到社会总支出的变动控制,其中可供选择的中间指标只有两个:一是货币供给量;二是利率。利率是否可以选作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关键还要看它与社会总支出关系的密切程度。从实证数据看,投资的利率弹性过低,而利率对消费支出也不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它与社会总支出中间关系不够密切,因此,就不能把利率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在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货币供给量都是我国货币政策最合适的中间指标。
蒋瑛琨等人(2005)运用协整检验、向量自回归、脉冲响应函数等方法,围绕国内外学者争议较多的货币渠道与信贷渠道,对中国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轨的1992年一季度至2OO4年二季度期间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90年代以后,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显著性来看,贷款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M2,M1的影响最不显著,这表明,90年代以来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稳定性来看,M1比较持久和稳定,其次是M2,最后是贷款。由于对最终目标影响稳定的中介变量更易于调控,因此就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而言,M1优于M2,M2优于贷款。现阶段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中国仍应当以M1为中介目标,将M2作为观测目标。M1更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而取消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合理的。
2.当前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是适合的,但需调整与完善
范从来(2004)认为,现阶段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的克服不应该是简单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而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程度调整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内涵,通过汇率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间目标功能的货币控制机制,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刘明志(2006)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是中央银行对物价变化所做的政策反应,但尚无实证分析结果支持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或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可明显地影响物价变化或经济景气变化的结论。因此。在利率市场化尚未彻底完成、利率形成机制尚不灵活、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直接互动关系尚未建立之前,不宜遽然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改采用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考虑到银行间市场利率对于市场信号变化的敏感性以及日常可观测性,利率市场化彻底完成以后,利率形成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互动增强,利率在调节经济景气变化方面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可以考虑使用银行间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封思贤(2006)通过运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IRF)、方差分解分析等经济计量方法,对我国现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结论: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正不断降低,实际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的实施效果好于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难以控制、货币乘数不稳定、货币流通速度不断下降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是产生上述实证结论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行的经济金融条件下,针对中介目标选择的一个可行思路是,近期宜在完善货币供应量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的基础上,继续使用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配套的金融改革,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再由货币供应量转为利率。
(二)以利率为中介目标
以利率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先后经历过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适逢凯恩斯主义盛行,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盯住名义利率。第二个时期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泰勒规则”的指导下,以实际利率为中介目标,如美国。“泰勒规则”认为,实际联邦基金利率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在自然失业率水平下的通货膨胀率和潜在产出增长率都对应着一个实际均衡的联邦基金利率。若货币当局以实际均衡联邦基金利率作为中介目标,便可以获得通过改变名义均衡联邦基金利率来稳定或影响产出、价格水平的最优路径。我国学者在对利率中介目标进行讨论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地区分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李燕等人(2000)认为,由于货币总量控制有效性的基本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央行对基础货币控制能力有限,货币乘数也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调整:即从货币总量控制向利率调节转变。
周诚君(2002)认为,在内生货币分析框架中,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利率则是外生变量。由此,一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应该是利息率而不是货币供应量。对我国而言,货币供给具有较强的内生性,而利率则具有几乎完全的外生性。因此,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转向利率调控为主的间接型货币调控模式。以正因为此,我国目前利率改革的方向不能是追求单纯的利率市场化,而应是一个多元的间接利率调控体系。
张强等人(2003)通过考察货币运行效果,发现货币供应量对经济的影响有减弱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不力。随着金融开放度的加深,货币供给越来越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反映经济动态的敏感性方面更具有优势,中央银行应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程度渐进地调整中介目标。过渡期内中央银行考察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时,逐步将中介目标由数量型过渡到以利率为主的价格型指标,同时将汇率、金融资产价格作为辅助指标纳入中介目标体系。
(三)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
以通货膨胀目标作为货币政策目标规则缘起于20世纪90年代。面对严重的通货膨胀,新西兰储备银行率先进行了通货膨胀目标的实践,其后又有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等7国宣布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甚至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波兰、巴西、泰国、秘鲁、菲律宾等也开始相继采用该货币政策规则。Svensson(1999)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可以被解释为一种目标规则,以实现损失函数最小化。目标规则可以被解释为中介目标规则,在操作程序上,以一定区间的通货膨胀预测作为中介目标变量。从其表述来看,通货膨胀目标制既可以被理解为关注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规则,也可以是中介目标规则。正因如此,国内主张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
1.货币政策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以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作为监测目标
夏斌等人(2001)通过对我国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实践进行考察,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开始,货币供应量的目标值就几乎没有实现过。他们从货币传导机制角度分析了近年来货币供应量目标无效的深层原因:货币供应量本身不好控制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可控性差,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目标效果不佳。因此,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客观上已经不合时宜,应尽快废止。尽管我国的银行拆借利率等短期利率已经基本市场化,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但从短期同业利率到市场利率的生成机制还付诸阙如,利率目前显然不能作为新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不仅如此,以利率、汇率或货币供应量等工具变量作为中介目标都存在一个共同缺陷,即此时货币政策的灵活性较差。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放弃采用任何中介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同时将货币供应量、利率、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重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即采取通货膨胀目标。事实上,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的共同选择。当前我国比较适宜的措施是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暂不宣布新的中介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模拟通货膨胀目标,努力使物价恢复并稳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按照一般理解,指核心物价指数上涨率在1-3%内),建立一个通货膨胀目标下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奚君羊等人(2002)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起,实际货币供应量与目标值之间始终存在很大的离差。由此可知,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在可控性上存在严重缺陷。从稳定价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来看,货币供应量目标也不能令人满意。从1998年起,M2与价格出现了明显的背离趋势,价格在M2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继续呈现持续性负增长,出现通货膨胀紧缩的迹象,经济增速也是逐年下降。货币供应量目标缺乏有效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量的计量口径可能失真;二是基础货币投放常因外汇干预或所谓的“倒逼机制”等原因而难以控制,且货币乘数不稳定;三是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尤其是1996年后M1和M2的流通速度出现了急剧下降的现象(郑超愚、陈景耀,2000);四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出现了“肠梗阻”。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严重干扰了我国的舆论判断和公众预期。因此,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把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直接钉在通货膨胀率上,同时将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主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这应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2.将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以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作为监测指标
李扬(2002)认为,从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三个方面来看,货币供应量M1和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太合适,继续按照现有模式使用它们作中介目标将有损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通过统计回归分析验证了我国实际存贷款利率对投资和通货膨胀率的作用,这说明,即便在现今我国对名义存贷款利率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的情况下,实际存贷款利率的变动对经济仍具有显著的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利率--信用的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就如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样,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理论和各国经验显示,如果采用利率充当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还不如索性直接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度”,在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中,通货膨胀是中介目标,而被称为“货币状况”的一系列指标,如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将成为中央银行日常监测的指标。
(四)以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为中介目标
曹家和(2004)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出发,认为货币政策的效应存在非对称性,即货币供给量在通货膨胀时期能够灵敏地反映出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并且能够有效地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但在紧缩时期则对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缺乏灵敏性,因而并不适合继续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由于货币政策效应的非对称性,客观上要求央行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领先指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对目前国内学者提出的中介目标的利弊进行分析之后提出,在紧缩时期,央行可以使用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供大于求的经济中,当社会总需求增加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呈下降的趋势,而当社会总需求减少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则出现上升的趋势。既然治理紧缩的关键是增加内需,使社会供求趋于均衡,那么,能够准确反映内需变动状况的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因其能够灵敏地指示货币供给量对总需求的实际影响,因而可以作为央行执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首选指标。
(五)同时采用多个金融变量作为中介目标
张俊伟(2003)认为,货币量指标的有效性下降,“盯住通货膨胀”应当是好的选择。但“盯住通货膨胀”要以央行具有高超的经济运行预测能力和高度的政策独立性,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乃至产业政策之间密切配合为前提。所以,“盯住通货膨胀”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现实性,它只能是远期目标和努力方向。当前,可行的选择应当是在进一步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强化央行独立性(如自主调节利率等)的同时,淡化对货币量指标的关注,转向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变量所提供的信息来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而不是像一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考虑用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充当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方齐云等人(2002)认为,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问题,是货币当局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理论基础。在区分货币供给内生性与外生性的框架下,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角度对我国货币供给的性质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现阶段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为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控制实践所表现出的无效性提供了一个解释,并为我国现阶段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提供了一种思路:面对我国现阶段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下货币供应量指标已无法实现中介目标的功能的现状,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在逐步弱化货币供应量目标的同时,积极引进利率等监测目标,并提高对价格指数(CPI)的关注程度,直至最终盯住通货膨胀率目标。
二、一个评论性总结
目前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研究远没有形成一致性的意见,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学界研究的热点。综观既有的文献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1对金融人才所需要的实践特点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金融人才能力的要求主要是以下三方面的特点: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市场开拓能力、人际沟通交流能力、金融投资分析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货币银行学、证劵投资学、保险学、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管理心理和行为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还能够有前瞻性,有决断的投资胆识、良好的营销心理素质、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1.2金融机构招聘人才的新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的网络化到来,一线银行营业部出现了诸如“网络导购员”、“电子银行柜员”等新岗位,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出现则要求银行配备大量的“基层一线”话务员,技能训练,如点钞技能、客户关系管理、理财咨询等。一线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招聘的工作岗位往往是证券经纪营销岗位、客户理财岗位、投资分析岗位。在实践过程中工作岗位往往具有综合性,对金融人才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主要是就需要营销人员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但是对在投资分析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但是对于客户理财人员就需要具备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对证劵投资分析和投行业务人才就需要有很高的投资分析能力。金融专业要适应现代金融业务经营发展趋势,更好地体现“产学研相结合”的需要。
2金融法学教学内容探讨
2.1教学课程要有针对性
根据人才培养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就需要我们对课程教学内容要重新组织安排,分基础性的章节、专业性的章节和备选性的章节。基础性的章节强调通用知识和技能,比如金融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等。这就要求所有学生都能够熟悉内容,掌握基础性知识。而专业性的章节需要按照实际操作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编排,一般相对专业的知识需要学生必须熟练掌握,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证劵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金融担保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等。在备选性的章节的课程教学中,只要求学生了解这些教学内容,如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货币管理和货币政策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等。
2.2合理调整金融法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
在指导教学的时候,我们需要本着基本原则进行,就是要把金融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进行合理规划。集体要求就是基础性的章节原理和理论只需占到总课时的25%就可以,而作为备选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尽量采取引导自学的教学方式,应占到总课时的15%,而专业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多而且重要,要增加各种实训手段,应占到总教学课时的60%。
3金融法学合理教学方式探讨
3.1可以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模式来进行有机组合
在金融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改变以往单一的案例讲解模式,可采用课程实训和专业特点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实训和专业特色实训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实训包含在理论讲解过程中,可采用金融案例教学和软件模拟,通过案例评析,或进行操作软件的阶段性模拟,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概念、程序等常识性的知识,课程实训目标比较单一,针对性强,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的效果能即时体现。专业特色实训属于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是结合金融专业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可按照金融流程中的不同岗位特点,安排学生到相关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里进行实习,通过实践与自已的职业能力挂钩,既可以巩固所学的金融法知识,也可以打通课程学习与实际操作的通道。
3.2深化案例教学,采用参与式模式教学
金融法学的案例编写一定要真实可信,关注每个知识点的细节,讲具体案例的同时也要生动,不能只是罗列一堆事例、数据。采用真实案例时,教师必须考虑到与所学的金融法知识相切合,这样才能让学生认真地对待案例,认真地思考和分析这些事例和数据。采取参与式的案例教学是深化案例教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案例如果仅仅是由老师讲评,学生在听,没有互动,则达不到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的目的。可提倡学生来思考和分析,老师来做点评的教学模式。由于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学生会自觉地思考、运用自己所学习的金融法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并自觉关注金融法新的发展动向,从而真正提高学生对金融法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的理解应用能力、实践与操作能力。
3.3加强金融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教学相衔接
学校和老师应该加强和实践单位的联系,实现校企联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由实践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课程指导老师或者辅导员。教师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时,还可以布置与课程相关的金融学研究课题,由辅导师和学生共同完成该课题的研究,这样学生在研究过程中也能参与到实践中,能够深入了解系统学习,能够提高学生金融法学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