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鉴定材料范文

时间:2022-09-17 1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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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鉴定材料

篇1

材料员工作自我鉴定120__年即将过去,经过过去一年来的材料管理工作,我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打算做以下汇报:

一、从思想上

首先,从思想上要端正工作态度,进取进取。对于自我份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要进取认真地去完成,绝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有较强的职责心。俗话说的好: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仅有深刻地领会了这句话的精神,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我一向以来就是用这句话来鞭策自我,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的知识,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努力把自我的工作做得更好。

二、从学习上

充分利用工作的闲暇时间,认真学习《物资管理》,对工作中遇到不会不懂的业务,虚心向相关师傅们请教,有时也会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运用处物资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规范操作自我的业务。

三、在工作上

1、在工作上,要遵循科学完整的材料管理制度,合理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备、供应、回收和利废,并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和考核,以保证顺利实现材料使用过程的效益。

2、加强材料计划管理。

施工项目材料计划是对施工项目所需材料的预测、部署和安排,是指导与组织施工工项目材料的订货、采购、加工、储备和供应的依据,是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节俭资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项目材料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所以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对于施工员提请的材料计划以及需要批价的材料,及时报批,未经预算员及经营经理审批的材料计划,坚决拒收,已免给项目部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到场后,要按审批完的材料计划,就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手续。对进场入库材料要严格执行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数量的四验制度,对呆滞积压、质量低劣的材料不予验收;无使用对象的特殊材料不予验收;超储备定额悬殊的一般材料不予验收;成件包装物资要进行抽查,凡质量、数量等与收料单不相符的不予验收。

4、做好进场入库材料的保管工作,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流失。

根据各类材料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建立健全保管制度。对砂、石等大宗材料的堆放场地要平整,松土要压实,有条件的要搞硬化地面,钢材按钢号、品种、进场顺序分别验收堆放,做到先进先用,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渗、防潮、防腐、防火、防老化等工作。

5、现场严格限额领料,坚持节俭预扣、余料还库,收发手续齐全,并记好单位工程台帐,促进材料的节俭和合理使用。

旧料按使用价值划分等级,回收利用。已无使用价值的残残旧模板、脚手架料、金属配件等都进行回收处理,材料的包装品也应及时回收处理。

6、加强周转材料管理,提高利用率。

周转材料价值高、用量大、使用期长。在保证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减少占用,加速周转,延长寿命,防止损坏。露天存放做到夯实地面,下垫30cm以上,存放高度不超过2m,分类码垛,堆放整齐,及时登帐,定期盘点。在运输过程中,认真明确填写材料交接单,尽量克服自身困难,做到车车押运,避免丢失。

四、工作中的不足

长期以来从事材料管理工作,深感工作的繁忙、职责的重大。由于工作繁琐,造成思想上的疲惫,所以,未能到现场深入了解各个工地现场周转材料的供需情景,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要更加努力学习,做到嘴勤、手勤、腿勤,增强自我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材料管理人员。

五、今后的打算

经过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做出了一点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缺点,弥补不足之处,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与项目部共提高、共成长。

材料员工作自我鉴定2我叫__,现任某分公司项目部材料员,现将本人任现职以来,在工程材料采购、供应、管理方面的工作粗浅的鉴定如下:

材料在建筑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如何加强与搞好材料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材料管理工作面广,量大,环节多,性质复杂多变,极易发生问题,经过多年的材料管理工作,我鉴定了以下管理经验:

1、做好进场入库材料的保管工作,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流失。

根据各类材料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建立健全保管制度。对砂、石等大宗材料的堆放场地要平整,松土要压实,有条件的要搞硬化地面,钢材按钢号、品种、进场顺序分别验收堆放,做到先进先用,对于各种工料应采取随班组转移的办法,按定额配备,增强职工的职责感,减少丢失和避免混用,对失职丢失工、料具的当事人,均得赔偿损失金额的50-100%,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款。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进、出场人员、车辆的有关台帐,严格履行门卫制度。仓储材料按不一样规格科学合理摆放,标志鲜明,便于存取、查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材料不致变形,按材料性能分门别类,按类分库,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渗、防潮、防腐、防火、防老化等工作。

2、对工具进行分项管理。

把贵重工具和一般工具分别放在不一样的工具箱里存放,异常要对贵重工具进行保护,箱外注明内存工具名称;长线工具和明线工具分开码放,大型工具放在明显处,每个工具按名称、规格、数量进行有效标识,做到人人都能看得见找得到,好坏要分开。

3、施工机具重点管理。

首先把发电机、抽水机码放在好抬好放的地方,并标识其名称、规格、好坏。每台发电机、抽水机工程师用完后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工程使用。在施工中要专人使用、定期保养和更换机油。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理,保证工程安全使用。仪表、接头工具等同样要求由专人使用和保管。

4、物资管理台账按材料、工具、机具分类登记。

注明它们的名称、规格、数量、出厂日期、好坏程度。每次工程完后,按实际数量进行入账、消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终进行核对结转,发现不符及时改正。

5、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大宗材料和三材一律由现场收料员、工种施工员和班组长共同验收,做好试验并建立台帐,其它材料由保管员验收入库。报支发票时,发票、验收单和各种小票必须签章齐全、手续完备,先由材料会计审核而后由分管材料的领导审批。甲方供料由材料员到甲方开取领料单,报材料核算部门登记,材料到场后,由现场材料员就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手续。现场材料员、管理员对进场入库材料要严格执行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数量的“四验”制度。.

6、对仓库的管理要做到定期打扫、检查、安全、防火,发现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工具随时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现场无剩料。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任务办理任务书验收时,应同时办理边角余料、残、旧废料的退料手续,若发现场地不清、余料不退,现场材料员及班组长不予签证验收。旧料按使用价值划分等级,回收利用。已无使用价值的残旧模板、脚手架料、金属配件等都进行回收处理,材料的包装品也应及时回收处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速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激烈、风云突变、充满风险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要更加努力学习,增强自我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建筑业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材料员工作自我鉴定3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转眼,一年的时光已经悄然消逝,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完美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项目给予了我足够的支持和帮忙,让我充分感受到了各位领导们广阔胸襟和人格魅力,也体会到了各位同事无微不至的关怀,更感受到了辽报项目团结友爱,扎实奋进的气氛。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东北传媒文化广场项目部的一份子而感动高兴。

记得当初应聘进入三公司时,三公司和谐、团结向上的氛围深深打动了我,让我感受到和睦的大家庭感觉。进入项目后的近一年的时间里,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必须的提高,现将我的工作情景作如下的工作鉴定:

首先,认真学习,完善知识体系。

东北传媒文化广场作为辽宁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且又是超高层建筑,运用了许多先进工艺,爬架,钢管混凝土,预应力钢绞线,水泥薄壁管等等,在那里我有难得的机会了解这些先进的施工工艺,经过与现场管理同事的交流和各位前辈的请教中让我受益匪浅。平日里虚心向各位同事询问,解决自我的知识盲点,并且从各位同事的身上学习他们的施工经验。同事还利用平日的业余时间查阅各类书籍及规范,加强自我理论知识水平,努力实现全面发展。

其次,恪尽职守,认真完成自我的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材料员,现场材料的进出场由于场地和交通的管制,往往不能和自我的工作时间相吻合,在工作中,我能够不畏辛苦的配合工作,全力完成自我的工作任务。在管理好现场材料,协调材料的进出场的同时,认真的记录材料信息,贯彻领料制度,做好材料的跟踪与用料控制,辅助同事与领导做好项目的成本控制。

再次,进取融入项目生活,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自来到东北传媒文化广场以来,项目组织了各类文体活动,让我们年轻人有充分的空间展示自我,在各类活动,我进取参与,从中获得欢乐的同时,锻炼了自我。我有信心在未来的一年中取得更大的提高。

材料员工作自我鉴定4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过了一年,这一年来在工作的成长中,使我感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亲情帮忙。我主要承担项目部的材料员一职。这一年里,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忙下,我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到了很多,同时也锻炼了自我。材料在建筑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如何加强与搞好材料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材料管理工作面广,量大,环节多,性质复杂多变,极易发生问题,经过今年的材料管理工作,我鉴定了以下经验:

一、材料入库

做好进场入库材料的保管工作,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流失。根据各类材料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建立健全保管制度。对砂、石等大宗材料的堆放场地要平整,松土要压实,有条件的要搞硬化地面,钢材按钢号、品种、进场顺序分别验收堆放,认真记好有关台帐,严格履行材料制度。仓储材料按不一样规格科学合理摆放,标志鲜明,便于存取、查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材料不致变形,按材料性能分门别类,按类分库,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渗、防潮、防腐、防火、防老化等工作。

二、材料发放

工程材料的管理中严把收发材料关,认真做好各种材料的进货检验,验收材料与发料单上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不合理的材料进行换货。严格按照主管技术员填写的材料领用单发料到工地入库。坚持节俭预扣、余料还库,收发手续齐全,并记好单位工程台帐,促进材料的节俭和合理使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工具随时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现场无剩料。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同时办理边角余料、残、旧废料的退料手续,若发现场地不清、余料不退,可直接写出书面扣款证明交予项目领导。旧料按使用价值划分等级,回收利用。已无使用价值的残旧模板、脚手架料、金属配件等都进行回收处理,材料的包装品也应及时回收处理。

三、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价值高、用量大、使用期长。对周转材料管理的要求是在保证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减少占用,加速周转,延长寿命,防止损坏。周转材料应由队或项目部统一管理,及时做到随拆、随收、随清理、随修理、随保养,包干到人,堆放整齐,对于手持小型周转材料列户到人,以损换新。对丢失或保护不善给予照价赔偿。加强材料的入库,盘存、发放、退库、回收等工作。四、零星材料购买

众所周知,采购是项目运转的后勤保障,是关系到整个工地运营工作的重要环节,所以我很感激项目领导对我的信任,经过去年的采购工作,使我懂得了许多道理,也积累了一些过去从来没有的经验。了解到一个采购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就是要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基础上,坚持对公司的忠诚,不带个人偏见。在采购过程中我不仅仅要研究到价格因素,更要最大限度的节俭成本,做到货比三家,明确采购在各个环节中的不一样特点,作用及意义。只要能降低成本,不管是那个环节,我都会认真研究,从公司利益出发,最大限度的为公司节俭成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谨自我,务实笃行,努力做好项目领导安排的工作。以更高的工作热情迎接新的挑战,继续坚持谦虚谨慎、认真负责、勤劳务实的工作态度,完善自我,为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而继续奋斗,为公司的壮大发展尽自我最大的努力。

材料员工作自我鉴定5本人于20__调到集团公司以来,不经意期间已走过四年多的风雨历程。这些年以来,在集团公司领导们的关怀与带领下,在同事们的帮忙与支持下,经过自身的努力与拼搏,与调进集团公司前的自我比,此刻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必须的提高与提高,并且学会了材料管理。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许多的工作经验与体会令我有了事业的成就感和对工作的拼搏感,并令我激动不已、感慨万千。其中有来自集团公司领导对职工的培养与理解,有来自甲方对我集团公司的鉴定与赞美,有来自同事之间的体贴与帮忙,也有源与自我工作中的收获与挫折。

在这几年以来本人一向在省外电厂从事材料管理工作,回顾这四年多的工作经历,有太多的收获在其中,许多工作经验令我受益匪浅,铭记于心,现将这几年的工作鉴定如下。

一、以诚相待,以理服人,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我集团公司是一个大的家庭,作为公司的一员,不管应对的是对甲方还是公司内部的协作单位,都应当做到“以诚相待,以理服人”。尊重是相互的,并非某一个人的事,仅有用我们的真诚来对待别人,用我们的道理来感化别人,最终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与赞赏。仅有真正的处理好自我与甲方物资部,自我与公司内部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才能对我们材料管理工作产生好的进取的影响。久而久之便可构成一个融洽和谐的工作环境,进而激起我们对材料管理工作的热爱与活力,从而促使我们在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工作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到达事半功倍的成效。

二、不断学习材料管理,完善自我,让材料管理制度落在实处。

“人不学习不提高,马无铁蹄不跑路”,每个人都应当不断的学习,仅有不断的学习,我们的思维才会更加的活跃,视野才会更加的开阔,经验才会更加的丰富。每到一个新工地,本人首先学习该工程的材料管理制度,在执行每个新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据现场实际情景,配合本部门主管领导及时编制《项目部材料领用发放管理办法》、《材料保管制度》、《材料的入库、发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本人感觉,各项规章制度想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还需重在落实,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这就要求物资部必须确保物资材料的购置、领用、保管等各个环节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每一个工程的材料质量,是工程的整体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材料供应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要干出优质工程,物资材料的购置是第一关,在材料的采购上做到准确饱和现场需求量,基本上做到供需相平,严把物资材料质量关。严把物资进货关,“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还要与施工区技术人员进取联系,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也杜绝“质量浪费”,尽量为公司节俭资金。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如焊条、合金钢等,不管是甲供还是自购,除要求有材质证明外,还全部按规范要求每批次都进行领用前的抽检,确保应用到现场的全部是贴合标准的材料。材料员还应熟悉所购材料在工程中的用途、材料的型号规格系列、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这些是成为一个合格材料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在保管上做到分类、分期、分质、分系统、防压、防磨、防晒、防雨、防腐、防尘、防寒等;在领用上做到帐、物、卡相符;并做好材料保管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存在问题处理记录等。认真学习各种物资材料的保管说明,熟记各种材料保管、保存所应具备的湿度、温度、抗压本事、使用强度、周转使用率等,作为一名材料员不能只认为现场材料员只管现场,不在过问材料的统计,在这个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时代,本人认为材料员也应做到一人多职多岗,多能多技,这样才能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作出更大的贡献。在___项目部工作期间,经过与西北电建一公司的业务沟通与交往流,我认为在很多方面我们也应向其他电建公司学习,学习他们在物资管理上的MIS运作,使预算与入库等业务全部在MIS平台上运作,这样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向业主、监理和其他公司展现我集团公司现代化管理的高效和成果,为我集团公司进行无边的宣传。

___年在集团公司调整原有承包模式,实行劳务大包政策时,___项目部是个试点,而此项政策实行结果的具体体现点就在材料的节余上。为使材料发放做到不重发、不漏发。作为一名统计材料人员,我进取配合部门及项目部主管领导,要求各施工区域必须指定专人领料,专人制定材料预算,做到职责到人。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材料全部按要求进行标识,及时做好入库与出库统计,每月按时报送财务部门;易爆等特殊材料做到零库存;对现场临时发生的急需使用材料,要求生产经理或技术总工审批后,经我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在立即采购发放后,随后再补充预算,做好本职的统计报表工作。这样可保证施工区域顺利地进行正常施工与生产,得到了各施工区域的好评。在___项目部工作期间,让我感到劳务大包政策是集团公司成功的改制举措,材料的节俭上比以往高出很多,明显感觉到班组能主动的去回收剩余材料,班组再也没有了普涨浪费现象。

由于我公司___部是低价中标,资金相对较为紧张,项目部及物资部主管领导就从挖潜上想办法,让我从中受益匪浅,认识到了利用地理优势购材的优势。譬如___项目部地处西安郊区,电厂就近就有建材市场,一些急需的小五金之类,采取零货购置、批发价格,对供货商月底结账制度,尽量减少库存等方法,为项目施工尽最大可能盘活现有资金。

篇2

2004年,市行营业部在市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市行部室、兄弟行处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项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口径存款余额曾一度突破5亿元大关,最高达到5.2亿元,年底余额为4.4亿元,存款余额由年初的全行第8位上升到第5位;全年存款时点新增和日均新增(比基数)分别为1.96亿元和1.85亿元,时点新增和日均新增均居全行第1位;人均存款余额和人均新增存款分别达到1511万元和674万元。自2002年8月底新营业部成立以来,我们的存款余额在两年四个月的时间里从7000万元增长到4.4亿元,增长了五倍。在全市建行季度考核评比中,我部营业室连续三个季度荣获“明星网点”称号,有两名员工连续三个季度获得个人揽储能手称号。成绩的取得是市行党委正确领导与决策的结果,也是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拼搏进取的结果。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存款工作中主要有以下收获与体会,希望与在座各兄弟行处的同仁共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分析形势、研究市场,形成系统成熟的工作思路是做好存款工作的前提条件。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行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不断更新工作思路和营销理念。2003年初,我们在对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03—2005年业务发展三年规划》,明确了各项业务的中期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经过近两年的修改完善,一套完整的存款工作思路已初步形成,即在发展目标上,争取用三年的时间,把存款余额发展到5亿以上;在营销重点上:一是全力争夺政府类客户、行业垄断客户,二是渗透电信客户、教育卫生行业客户,三是积极介入同业客户,四是发挥信贷杠杆作用,积极营销重点项目客户;在营销方式上,重点运用两个营销渠道(客户经理上门营销和营业柜台营销);在激励措施上,强力推行两个机制(全员客户经理制和量化考核机制)。

在以上思路的指导下,我们结交新客户不忘老客户,逐步培育了一大批优质支柱客户群体,促进了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地增长。

二、明确重点、差别营销,培育支柱客户群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金融机构同业竞争的加剧,对大客户的争夺战日趋激烈。因此我们十分注重对支柱客户的培育和维护工作。近两年来,重点营销突破了财政、供电、枣庄学院、鲁能力源集团、网通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中泰煤业、南郊热电、枣矿枣庄结算中心等优质客户。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款工作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不做好客户维护工作,甚至是微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客户的流失。因此,我们在每发展一个优质大客户后,都要成立专门的客户经理小组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在客户经理组组成人员上力求少而精,决不搞平衡。“让服务最好的员工给我们最重要的客户服务”是我们的一贯宗旨。事实也证明了我们的措施是正确的,现在,这些大客户办理业务基本上都是跟他们的客户经理联系,由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或陪同到前台办理,既方便了客户又能随时了解客户的动态,掌握了营销的主动权。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整体突破工作,比如对枣庄学院,我们在成功实施信贷营销之后,充分挖掘客户潜力,全部帐户资金实行体内循环,另外,教职工工资、学生代收学费、校园自助设备也全部由我行办理。通过对网通的上门收款服务,争取了代收话费业务、工资业务和银行卡业务;通过和供电系统的合作,争取到了三产职工的工资业务和供电系统职工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通过为司法系统干警的消费贷款业务,撬动了整个司法系统帐户、存款、工资业务全部转移到我行。行业突破工作成效十分显著。二是虎口夺食,争夺他行客户。我们把目标瞄准在其他银行开户的如网通、移动、鲁能力源、南郊热电等行业性、系统性的客户,通过不懈努力,目前已把大部分业务争取到我行。三是切实运用好信贷杠杆撬动作用。把贷款投放作为先遣部队,做到投放一个稳定一个,带动一批行业或集团相关客户的效果。对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发放前协商签订全面合作协议,明确我行在帐户、资金结算、工资、工程预决算审查等相关业务的权利并约定企业违约我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利息惩罚措施。四是立足打造“全能银行”的目标,实行业务“捆绑式”营销服务,做好延伸营销工作,实现公司、个银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共同发展。我们在对营销的贷款项目发放贷款前,都要和贷款企业签订全面合作协议,要求企业在资金结算、存款、工资、工程预决算审查等方面给予承诺,避免项目建成后造成“建行养鸡、他行捡蛋”情况的发生。

三、以客户为中心,建立专职客户经理队伍是应对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

近两年来,我们借鉴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做法,探索建立专职客户经理队伍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2003年底市行的人事改革后,我们设立了专门负责存款营销、大客户服务的客户服务部(当然还不是真正意义的全职客户经理),到目前人员编制已由4人增加8人,在仅有两部车的情况下,抽出一部供他们使用,目的就是要贴近市场,扩大服务半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满足客户需求。目前,我部的中小客户、需经常上门服务的客户对我们客户经理的服务均给予满意评价。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强专职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提高专职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力争培养一批业务全面的全职客户经理。

四、强化激励机制,推行量化考核是激发员工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把企业比作大河,员工则是大河的源头。企业要想使员工成为喷涌的活水源头,就必须为员工创造成为活水源头的条件。因此,我部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在2004年初推出了全员客户经理制营销模式,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存款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率先推出了以“存款买单”为主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办法集中体现了“以业绩论英雄、按贡献取报酬”的全面量化考核精神,将存款的增长与员工个人收入相挂钩,在全部上下形成了“人人关心存款、人人吸收存款”的前所未有的吸储,促进了我部存款特别是个人存款的快速增长。由于切身感受的了量化考核的好处,在市行提出推行全员量化考核的绩效工资分配体制后,我们坚定不移地进行了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了帐户细分,认认真真地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目前,在我部呈现出了全体员工拥护市行的政策,积极营销存款的大好局面,一部分员工个人维护的存款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增长了600多万元,量化考核的效果初步显现出来。

五、提升营业前台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是促进存款稳定增长的基础。

营业部班子始终把提高前台服务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逢会必讲服务。2004年

初,我们制定了《规范化服务风险金管理办法》,从营业柜员到营业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主任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对违反规范化服务规定,受到上级行处罚的,部里在从风险金中双倍扣罚,对全年无投诉的给予双倍的风险金返还。年底又购置安装了客户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制定了星级柜员评比办法,对柜员的服务水质量提供了客观评价平台,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柜员自觉服务的意识和服务水平,全年没有出现一次有效投诉,树立了市行营业厅良好的社会形象。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客户评价系统是应用工作,每月评定“本月服务明星”,对服务质量好、客户满意度高的柜员给予奖励,对服务质量差、客户不满意的柜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下岗培训。

篇3

近年来,由于档案进馆工作的发展,推动了档案鉴定工作。探析档案鉴定工作中,档案鉴定离不开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指导。档案鉴定标准在档案价值鉴定过程中的运用,以及档案法规对档案工作及档案鉴定工作的保障。

1.档案鉴定价值与实践

1.1 国际上,许多国家依照制度有组织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档案鉴定标准是鉴定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是鉴定质量的重要保证。鉴定标准的确立,在鉴定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档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档案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条款中,明确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个人集中管理。然而,在工作实践中,归档单位和个人如文书、业务等管理部门,多是将文件、业务、基础建设等过程材料笼统地交档案室归档,将整理、立卷留给了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要对所归的材料自行进行甄别鉴定。档案人员所鉴定归档的材料,只能进行保管期限划分、认定真伪以及文件档案降密、解密,档案利用价值这一环节往往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然而,在一些单位,由于岗位的设定,人员编制有限。常常是一名档案人员所管理的档案项目不只是一项,有的甚至是四五项之多,档案人员业务素质成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但是,有些单位档案人员自身的业务都得不到正常培训,更何谈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培训?对于档案人员来讲,鉴定档案价值就成了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通过实践,笔者认为,了解和掌握所管各个项目形成材料的过程,才能对档案鉴定工作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档案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提高,需要法规与制度的保障,档案人员定期培训应纳入执法检查的项目之中。

1.2 单一的移交鉴定,远远实现不了档案鉴定价值的需要。在与利用科技、基建等有关档案的业务人员探讨档案利用价值的过程中,管理者与利用者达成共识,档案应是在存储历史文献,档案室则是保管历史文献的存储地,档案的自身价值就是可利用性。

刘国能在《大档案呼唤大鉴定》一文中,指出:“所谓‘大档案鉴定’,就是对各级各类文件档案的来源、内容、载体及其价值、真伪完好程度等所作出的鉴定认定。”它适用于文书处理、科技档案、基建档案。并且,还提出所谓“一次鉴定,多次复核”的观点。笔者认为,这完全符合档案实际工作的需要。“国有档案的范围是由国家档案局划定的,非国有档案的范围是由省级局划定的。”“档案保存的文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的判断,应该说,是各级档案保管机构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档案鉴定,就是对各级各类文件档案的来源、内容、载体及其价值、真伪、完好程度等所作出的鉴定认定。它贸穿于文书、科技、基建、声像及名人档案中。考察档案文件材料的现实利用价值及永久保存潜在文献价值的方法,最便捷的途径就是鉴定。海在《档案鉴定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提出五种档案鉴定工作考察档案的价值。这五种鉴定组织工作是:1.立卷鉴定;2.定期鉴定;3.销毁鉴定;4.开放鉴定;5.真伪鉴定。这五种“具体鉴定组织的档案鉴定工作,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六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质的规定性”。

实际工作中,档案人员不但是档案的管理者,同时,还成为档案的鉴定者,档案鉴定的主体决定着档案的价值。档案人员应该是鉴定档案的主体,笔者认为,既然档案的价值属性是利用,就应围绕档案的利用价值来作鉴定。

首先,档案鉴定应分为三个阶段,在形成档案之前的文件、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个人集中管理。其目的,就是要将文件、材料变成有价值的文献,使其得到利用。这一过程,我们定为“档案形成的雏形阶段”。在文件、材料集中齐全之后,应该聘请熟悉文件及归档要求的同志,对文件材料进行第一次的甄别鉴定。对需要归档文件材料有了第一次的鉴定定性之后,就可⑽募、材料整理归档,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这样一来,就可以把不必归档的材料剔除出来。刘耿生教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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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立卷和归档。它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保证档案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对整个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有着重大意义。对于一个司法鉴定案件的档案的整理,其立卷和归档的过程应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一)确定司法鉴定材料的立卷范围,即哪些材料应纳入归档范围,哪些材料不纳入归档范围。

(二)编制案卷目录,按照纳入立卷范围的材料的归档成册先后顺序进行分条列项地编制目录,并根据案卷具体内容冠以案卷名称,用以提示案卷内容,并且每一材料应标注起始页码,以方便档案管理与查阅。纳入归档成册的材料的先后顺序应怎样来安排呢?其先后顺序应本着案卷材料清楚明了、体现司法鉴定活动过程的目的来编排。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材料的来源的分类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流程来按排先后顺序,例如: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受理通知;

3、案件受理登记表;

4、鉴定笔录;

5、鉴定书底稿;

6、鉴定书正本;

7、鉴定人资格证明;

8、送达回证;

9、鉴定费收费凭证;

10、送鉴材料;

11、其它应当立卷的资料。还可以用其它方法来排列,如可按照案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将主要材料排列在前,次要材料排列在后的方法来安排顺序。

(三)根据案卷目录的先后顺序将材料分别整

理好,在整理时通常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卷页的大小是否整齐一致。由于标准的档案卷盒一般是装A4(21х29.7cm)大小的卷宗,所以在整理时要注意卷页的大小,如果卷页过大,应就左对齐后,由右向左折叠,且在折叠时,应在左边留足装订空位,以保证折叠部分不被装订;如果卷页材料过小,在装订时有可能遮挡或损坏材料内容时,应将卷页附着在A4空白纸上。

2、卷宗的卷页是否有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应以修复材料的内容为目的。

3、检查是否有过于柔薄的卷页。过于柔薄的页面在装订时及在保存过程中容易被损坏,故应在整理时将这样的页面附着在A4空白打印纸上。

4、仔细检查所有卷页是否有金属固件,如订书钉、别针、回形针等。应将所有金属固件拆掉,不然,这些金属物件在年久后会发生氧化现象,这样会损害其所附着的档案,发生巨大的危害。

(四)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标注页码,一页一标,目录中的材料页码应与此页码相对应。

(五)对整理好的案卷进行装订。装订时最好选用棉质线,线的粗细应据案卷的厚薄来决定。装订一律采用左侧装订,装订时注意不要遮挡或损坏材料的内容。在装订完好后,应装入标准的档案盒,每一档案盒的封皮上应标注档案名称、鉴定书文号、档案号等项目。

二、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基础

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认真细致,在接收案卷时,应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已接收的案卷,应分类进行管理,此分类要从几方面来综合考虑。

(一)按鉴定业务类别来分,据司法部对司法鉴定业务现行分类方法,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其他类,其中其他类通常指的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等。

(二)按保管期限来分,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三)按年度顺序分,每一年分别编号。

(四)按保密程度分,有秘密、机密、绝密,其中绝密案卷单独编号。

在分类、排列的基础上应编制《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除了上述的立卷和归档、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外,还有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档案的统计和移交等工作,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认真仔细、有高度的责任感,档案管理中每一个细小的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得有任何疏忽。值得一提的是要建立好档案的借阅制度,必须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借调、查阅、摘抄、复印等。要做好借阅的登记工作,可采用表格式进行登记,应包含编号(此号为借阅的流水号)、借出时间、借卷人、归档号、鉴定文书号、案卷名称、归还时间、归还人签名、备注等栏目,备注中可以记录是借出还是查阅、是否复印或摘抄、所借出案卷有多少页等。这些信息是对卷宗的流转与使用情况的真实记载,具有相当价值的凭证依据作用,也应妥善保存。

此外,还要做好档案的保护和防护工作。要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于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尤其对于存放多年的档案,防虫蛀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用重庆市档案馆研制完成的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精油经加工精制而成DA91多效杀虫灵来进行杀虫,其杀虫效果好,驱避作用强,对档案纸张和字迹材料无明显影响,对人畜安全,不污染环境。也可以用其它防虫、杀虫的产品来进行杀虫,如灵香草等。

三、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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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术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不仅其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北安市法院对司法技术鉴定工作高度重视,逐步发展和创新与审判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以“审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因审鉴不分,审判和执行人员直接委托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以及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诉讼成本增加、超审限和当事人累诉等现象。笔者从四个方面探析当前做好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一、建立了规范的案件收办结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的工作程序,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在,该院凡涉及到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的案件,必须由办案人持当事人申请、委托事项登记表及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所必需的有关材料到立案大厅办理立案登记。立案庭在立案大厅设专人负责办理立案审查登记,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登记表。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立案实行统一编号。技术室统一办理审计、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对立案庭移交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案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签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立案庭进行补充。技术室对签收的案件,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进行办理。自实行“三统一”工作程序以来,该院从未出现过一起因为工作程序不当而导致当事人上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了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在审判执行人员、双方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之间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平台,既对法院审判或执行案件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向受委托中介机构作充分说明,又对中介机构委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审判执行人员或当事人进行反馈,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或执行,特别是对受委托机构的鉴定期限、收费、现场勘验等问题加强监督,实现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既确保审判、执行部门需要委托的案件及时委托,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加大对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委托工作质量。同时针对目前需鉴定的案件数量大,法官普遍不具备司法鉴定专业知识的情况,该院与各个方面的司法鉴定专家面对面共同探讨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探索下一步工作的新思路,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三、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区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在鉴定机构的选定、督办、送达等工作中,完善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该院根据类别分别建立了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列入名册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把鉴定机构的资质状况证明附在名册后,以备当事人查询。在确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时,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规定,首先由当事人从名册中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技术室从名册中随机选择。为提高工作效率,该院对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分别限定了完成期限,要求技术室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协调督办,确保其限期完成,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技术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承担责任。同时该院将对外委托司法技术鉴定材料单独立卷并纳入卷宗评查。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将相关材料及时装订入卷,由档案室集中保存。为此,该院借鉴诉讼卷宗的装订方法,专门设计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卷宗,并制定了相关卷宗装订规则。技术室对每起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进行单独立卷,每月将已结案件卷宗报审监庭评查,审监庭按照政研室通报的结案数和技术室报送的结案卷宗认真做好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案件的卷宗评查工作。案卷评查情况每月一通报。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卷宗实行档案化管理的做法,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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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以下简称考核鉴定),是指经依法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核发的,证明其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凭证。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 考核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考核鉴定工作,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考核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在职人员,在本条例实施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主管部门职责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三)对全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五)组织拟定国家考核鉴定试题库(以下简称国家试题库)以外的考核鉴定试题;

(六)核发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市考核鉴定初级、中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二)对本市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本市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四)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三)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考核鉴定机构

第十一条 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考核鉴定机构,不得从事考核鉴定活动。

第十二条 设立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拟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每种考核鉴定的职业有与拟考核鉴定等级相适应的3名以上考评人员;

(三)有必要的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国家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考核鉴定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向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拟考核鉴定的职业范围和等级等;

(二)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租赁意向书),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的目录及证明材料;

(三)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设立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明确考核鉴定的职业、等级等事项;不同意设立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专家选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承担评审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随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变化,更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考评人员应当更新知识,满足考核鉴定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条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要求该考核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将依法取得许可的考核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第十九条 从事考核鉴定工作的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 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考核鉴定对象所具备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审,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分,并对所作出的评分结果承担责任。

考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评分结果等不正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核鉴定工作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考核鉴定工作3年以上的考评人员中聘请质量督导员,对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

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考核鉴定活动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派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向考核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考核鉴定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对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在考核鉴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控告;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第五章 申请考核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应当根据本章规定的条件,向考核鉴定机构申请考核鉴定,并依法申领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考核鉴定,申领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可以跨区域申请考核鉴定,具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领1个至多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初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在同一职业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中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技师考核鉴定:

(一)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第三十条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技师考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 鼓励劳动者努力钻研技术,更新知识,提高职业技能。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或者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技术专长并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可以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考核鉴定。

第六章 考核鉴定与证书核发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申请考核鉴定,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考核鉴定的职业、条件、时间等信息,并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及时组织考核鉴定。

第三十三条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经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考核鉴定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考核鉴定机构收取考核鉴定费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参加考核鉴定的人数和职业、等级,确定考评人员,并于考核鉴定的7个工作日前,将考核鉴定时间及考评人员、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情况报许可其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指派质量督导员到考核鉴定场所实施现场督考,并对考核鉴定的过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五条 考核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应当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

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初级、中级考核鉴定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第三十六条 考核鉴定试题由考核鉴定机构从国家试题库中提取。国家试题库中没有的,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拟定。

第三十七条 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评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考核鉴定或者宣布成绩无效,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第三十八条 考核鉴定结束后,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向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出具加盖本机构印章的考核鉴定成绩通知书,并妥善保存参加考核鉴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考场记录等材料。考评人员应当在有关评分材料上签名。

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考核鉴定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鉴定机构提出。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理论知识考试或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限为2年。2年内劳动者再次申请考核鉴定的,免除该合格科目的考核鉴定。

第四十条 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有相应核发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与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相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鉴定机构出具的考核鉴定成绩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向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考核鉴定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其保存的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的决定。对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考核鉴定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考核鉴定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考核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退还劳动者所交考核鉴定费用;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许可范围进行考核鉴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收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考核鉴定费用,并为其进行考核鉴定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鉴定机构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提高、降低考核鉴定标准进行考核鉴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在考核鉴定过程中负有责任的考评人员,不得再从事考核鉴定工作。

第四十八条 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改进鉴定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核查,确认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可以变更其考核鉴定职业、等级等事项,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考核鉴定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质量督导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或者质量督导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实行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的职业,其考核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前景21世纪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世纪,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和科技实力的竞争,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更加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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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合同评审工作主要是指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在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其承担质量鉴定的指定函,为了确保质量鉴定的顺利完成,对自身能力与鉴定中可能环节进行确认,扫除鉴定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避免因鉴定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鉴定报告交付和质量的一项活动。

质量鉴定的合同评审工作是一个过程的评审,质量鉴定的主要工作流程:

1、签订质量鉴定委托书

质量鉴定委托书是质量鉴定委托人与鉴定组织单位之间签订的质量鉴定协议性文件,其实质是双方签订的一份合同。是签约双方的权力、义务的明确。

在签订质量鉴定委托书前应根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以下几点的合同评审:

(1)、注意适用的产品范围:

《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其适用的产品范围应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范围,即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范围。《质量法》不调整的建筑工程、医药、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管理办法》不调整,即不适用。

(2)、理解产品质量鉴定的内涵:

《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3)、把握好基本特征:

①只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并由其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②产品质量鉴定是对有争议的产品而言的,没有争议产品的质量鉴定,如:新产品鉴定、新技术、新方法的鉴定、批量投产前的产品质量鉴定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执法当中查处产品的质量鉴定,不属于产品质量鉴定范围。

③鉴定针对的产品状况是经过使用,有的已经损坏、失去或部分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所以在产品质量鉴定结论一般不能使用合格不合格等用语。使用过的产品往往存在将安装、使用和维修不当造成的问题,一般不要将鉴定时的产品质量状况直接与标准、合同要求等进行比较,因为比较后发现的问题只是鉴定时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不能说明这些质量问题是在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否是交货时就存在的问题。这些会增加鉴定工作的难度和时间,如直接归咎为生产企业的制造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

④产品质量鉴定是针对鉴定产品质量而言的,不负责责任分析。鉴定申请人或涉及的相关方,经常要求鉴定报告能分清责任,希望能明确产品合格不合格,只要不合格,不管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发生、在什么时间出现的,责任就全是生产方的。而责任问题往往不仅与质量有关,还可能与合同约定、价格等有关,这些不是鉴定组织单位和专家都了解的,也不是该进行的工作。质量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鉴定组织单位和专家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产品质量的裁决机构,只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进行一项技术性工作。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按照《管理办法》第21条要求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是被鉴定产品的相关信息,要填写准确。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

质量鉴定的项目要明确,要求应限定在质量方面。如产品质量纠纷中牵涉到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人身伤亡和事故的原因可能与产品质量有关,也可能与产品质量无关。因此,鉴定要求不能简单的写为“人身伤亡、事故原因分析”。也不宜把质量鉴定的目的写为鉴定某某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特别注意不能完全按照申请人要求,把不属于质量鉴定范畴的要求纳入质量要求中。

(4)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5)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一般分两方面:公正、科学方面的问题由专家组和鉴定组织单位负责,鉴定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委托方负责。

(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8)其他必要的约定。

①由委托方协调争议双方确定质量要求及依据。

鉴定产品的质量要求主要有鉴定产品执行的标准;合同、协议约定的技术协议、技术条件、图纸、标样、标准等,加工制作的非标产品大多属于这种情况;产品的说明书、包装标识、广告等宣传品标明或表明的质量要求。如果上述鉴定所需质量要求都无法找到,质量鉴定委托人认可的或其商量质量争议双方同意的质量要求也可作为鉴定的质量依据。前提是不能违背相应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②约定在堪验或鉴定现场要求委托方及争议双方代表到场,如有一方没有到场是否开展工作由委托方决定。有时由于鉴定条件问题可能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或影响鉴定结论,如争议方不同意开机、不同意拆解鉴定产品等使堪验或鉴定无法正常开展;有时鉴定产品的关键零部件缺失等;一方对鉴定产品做过重大改动且无法恢复,这些问题不是专家组能够解决的,需要鉴定委托方协调解决。

2、资料收集是鉴定工作的基础,也是合同评审中的重要环节。

一个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能否开展,开展鉴定的思路和方法往往都是根据委托方或当事双方提供认可的资料出发的。在质量鉴定申请中往往看不出产品质量要求和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因此,收集鉴定的相关材料是鉴定工作的基础,针对材料进行筛选评价也是重要环节。

(1)质量鉴定的所需的相关材料:

①鉴定的所需的技术资料:双方合同、协议书、技术条件约定的质量要求文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承诺材料、图纸、资料、照片等;

②反映鉴定产品质量问题的材料:如诉状;答辩状;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如有伤亡或事故,事故现场勘察情况记录、照片,有关部门,如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调查、现场勘验记录、照片等材料等。

③委托方提供是否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说明。

(2)对材料进行筛选评审:

①材料应通过质量鉴定的委托方索取,如不是双方共同申请的质量鉴定,一般不接受单方面的材料,更不能直接向质量争议的任何一方所要材料。因为不能确认另一方是否认可此方提供的材料。如是双方共同申请,不管是哪一方提供的材料,只有在对方认可的情况才可使用,否则鉴定报告中引用了一方不同意的材料,可能造成一方不承认质量鉴定报告,使鉴定报告成为无用材料。

②提供不出鉴定依据或双方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含糊不清、不明确、不具体;双方约定的是实际并不存在的国标、行标等。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委托方了解、确定鉴定依据,而且需要委托方以文件化方式确定,不能用电话、口头通知的方法。对进行质量鉴定可能需要的材料,尽量在实施现场鉴定前收集齐,以免由于相关材料不充分影响鉴定工作进行,增加鉴定工作经费和时间。

3、选聘质量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好质量鉴定预备会。

《管理办法》规定“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在实际鉴定工作中,由于鉴定的产品多为使用了相当时间,有的已经损坏,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准确、鉴定结论的可靠,鉴定组成人员应考虑包括有设计、工艺、安装调试使用、检验等多方面经验的人员中选用,最好不要出自一个单位。《管理办法》规定专家组由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即最少为三名,且不可为双数,以便在对鉴定结论有分歧时,能够确定主导意见。一项鉴定工作,往往涉及不同的专业方向,针对个别问题其中一名专家由于在单位工作技术能力及地位,他的意见就成为有关该问题铁板钉钉的言论,则别的鉴定人员就完全没有能力去支持或反对其意见,而这显然违反了鉴定结论至少是两名以上专家共识的初衷,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合同评审中要明确专家组成员名单,征询委托方及当事双方人员,确定专家组成员与产品质量争议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是否应当回避,并在专家名单上签字确认。

开好质量鉴定预备会,明确会议内容:

由鉴定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第22条至第33条的内容。

专家是从不同单位请来的,他们对相应产品一般非常熟悉,但对《管理办法》不一定了解,对质量鉴定工作的要求、程序及鉴定报告如何编写不一定清楚,预备会上作简单的培训以免由于程序问题、鉴定报告编写不规范以及非鉴定结论的实质性问题引起各方的异议。

(2)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纪律要求:

①专家在现场是代表鉴定组织单位,不再代表专家所隶属的单位,进行的质量鉴定工作对鉴定组织单位负责。

②专家的鉴定工作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对争议双方的技术、商业机密等要保守秘密,保护争议双方的知识产权。

③专家组成员不单独和任何一方当事人接触,不参与双方的争议。

④专家组成员在鉴定现场不发表没有经过协商的鉴定看法。

(3)说明产品质量鉴定不是事故、伤亡原因分析工作,如找不出与产品质量的相应关系,不必强求。鉴定工作只针对产品质量,可包括涉及的事故、伤亡和产品质量有关的内容。但是不负责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4)鉴定报告要求文字精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析判断合理、资料齐全。结论性意见如出现不一致意见时,可分别描述,并说明理由。

(5)专家组成员要有思想准备,必要时到法庭作证,说明鉴定情况和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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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工作是促进人才成长、提升人才素质、打造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中心高度重视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亲临考试、考核现场督察。

中心结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目标,对全省技能鉴定工作统筹规划,年初鉴定计划,提出工作要点,年底对鉴定站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鉴定站全面负责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每批次鉴定一个月前均鉴定公告,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一线员工及时了解鉴定有关政策与动态。同时,为确保鉴定管理、标准、质量的高度统一,除农网配电营业工外,其它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的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全部集中在省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大力开展技能人员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地市公司培训中心配合鉴定站完成农电中、高级工鉴定工作。

确保鉴定质量

保证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是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树立鉴定权威品牌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服务公司发展的需要,鉴定中心加大管理力度,实行精益化管理,做到制度系统化、流程规范化、场地现场化、队伍专业化、档案精细化、服务常态化,从题库到档案,从管理到服务做到高标准、高规格。从工作要求到考试管理各环节,由鉴定中心组织,先后制定了《江西省电力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规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规范》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并汇编成册,确保鉴定工作有据可依。

创新技能鉴定模式

为提高鉴定工作的优质服务水平,鉴定中心定期鉴定公告,宣传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技能鉴定的答疑和咨询。及时收集和听取基层单位、考生对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鉴定工作。

鉴定中心指导鉴定站深入公司系统各地市、县公司,定期鉴定公告,广泛宣传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鉴定信息的畅通。尤其在对各县公司一线员工的鉴定工作中,鉴定中心采取“送鉴上门”的模式,深入到生产一线,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仅限于农网配电营业工)场地安排在各地市公司和有条件的县公司,解决鉴定和生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县公司一线员工参加鉴定的积极性。

在鉴定中心的努力工作下,2011全年完成省公司系统各等级鉴定10699人,较2010年增长263%,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经过严格考核,2011年取得各等级、各工种职业资格人数为6921人。2012年,鉴定中心完成员工鉴定9587人次,各等级、各工种职业资格取证人数5957人。

树立技能鉴定权威

鉴定质量是技能鉴定的生命线,为全面提升鉴定质量,鉴定中心从资格审查、试卷质量、理论考试、操作考核、潜能答辩、业绩材料报送、评审等重要环节严抓严管。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着力加强过程监控,努力打造鉴定品牌,树立鉴定威信。

严把资格审查关

资格审查采取单位审查、鉴定中心复审的方式进行。鉴定中心对所有申报人员资格在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尤其是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对其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资格证书进行重点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坚决予以退回。如2012年第一期技师理论考试,报考人数2743人,通过复审人员为2371人,由于资格不符退回人员为372人。

严把理论考试关

所有理论考试都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监控、统一程序。每次考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召开“三个会议”(考务协调会、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会议、阅卷工作会议)。监考人员、考场安排都列入保密内容临时公布。考试过程中,公司人资部、鉴定中心、培训中心负责人亲自督导,监考老师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到位。发现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取消当次成绩,两年禁止报考并纳入业绩考核,公司行文通报。

严把操作考核关

严格按照技能鉴定操作考核工作流程和标准化作业要求,考核过程实行“三对一”考核,首席考评员负责制,考核记录详细、评分严格准确、操作考核期间,鉴定中心派专人每天到考核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净化考场环境,确保鉴定权威。

严把综合评审关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具有环节多、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在报送评审材料、综合评审阶段,鉴定中心严格按照鉴定管理办法,对报送评审材料、组织初审、组织综合评审各阶段严格控制。尤其是综合评审阶段,鉴定中心负责人亲自遴选各专业权威担任评委,邀请公司副总工程师担任评委主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各单位一周公示后行文确认,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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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省和统筹地区应当分别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和统筹地区应建立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承担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聘请和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及专家库,承担相关管理工作;

(五)研究和协调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及其相关工作。

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协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

(二)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开展劳动能力鉴定;

(三)制作、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管理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档案;

(四)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列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并具备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可长期对专家库进行充实和调整。

第七条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

(一)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劳动能力终结鉴定申请;

(二)统筹地区职工因病、非因工或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终结鉴定申请;

(三)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因病、非因工或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四)其他应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受理的事项。

第八条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职工因病、非因工或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复查鉴定申请;

(四)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其他统筹区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五)其他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书面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

(二)申请鉴定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具有诊断权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四)申请终结劳动能力鉴定或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原鉴定结论及其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被鉴定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工伤4张,因病、非因工、供养遗属3张);

(六)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诊断证明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或病历摘要)有效复印件;

(二)与伤、病情有关的各种检查材料、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等;

(三)患职业病的,需提交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

(四)患精神病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精神病的诊断治疗材料;

(五)需提供能证明其伤残程度的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应不少于10日)一次性补齐。

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材料存在争议的,由受理地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以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查材料作为鉴定依据。

第十二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当事人伤、病情和临床检查诊断,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照、评审,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核对专家鉴定意见,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专家组认为材料不全的,有权要求补充材料,也可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重新检查诊断。补充材料和重新检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受理通知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双方,必要时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分为伤残1——10级以及未达到伤残等级;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以及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分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五条申请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申请终结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原鉴定结论自然失效。

第十六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结论应当取消。

(一)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未足3名的;

(二)提供虚假医疗治疗及医学检查材料的;

(三)医疗诊断证明系无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提供的;

(四)当事人双方隐瞒或未提供鉴定所必需的医疗治疗及医学检查材料的;

(五)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专家弄虚作假的。

第十七条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因病、非因工或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对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对申请复查的人员不再收取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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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我国档案鉴定理论也逐渐形成了。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是否对档案鉴定标准和法规起到足够的重视呢?这是档案标准化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进行详细的分析。

1 档案鉴定的价值和实践状况

1.1 档案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最重要的就是要确立统一的鉴定标准,这也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应该统一立档归档的材料,各单位的文书或者是相关部门必须进行统一的整理,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档案管理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并没有对档案管理工作起到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档案按照规定立档归档,而是笼统的将档案交由管理部门,再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整理。

但是由于一些单位人员有限,所以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数量较少,而且也不是专业人才,这就大大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也降低了档案鉴定的标准。所以我们必须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这是十分重要的。

1.2 要想确保档案鉴定的价值,只依靠单一的移交鉴定是不够的。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利用价值问题进行了统一的讨论,并且达成了共识,认为档案应该存储有用的历史文献,而档案室就是保存历史文献的重要场所。档案的最大价值是能够被人们所利用。

档案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不仅仅扮演着档案管理者的角色,也是档案内容的鉴定者。只有通过科学的鉴定,档案的价值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而档案管理人员就是确保档案价值的重要主体。我认为,既然有用性是档案的重要属性,那么在鉴定过程中就要重视档案的利用价值。

2 在实践过程中档案鉴定标准的具体应用

现在,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统一的档案鉴定标准。在国际理论体系上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还尚处于发展阶段。但是,随着近几年我国大量到期档案进馆的需要,我国对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这就激发了档案界对档案鉴定理论的讨论与建设。从而促进了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

2.1 根据我国《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在这一规定中提到制定国家档案鉴定方法和程序的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那么这个部门具体指的是哪一个呢?它隶属于哪一级的管理部门呢?由于各个级别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待档案价值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所以在制定档案鉴定标准和程序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我们所制定的档案标准在档案鉴定应用过程中,能否真的符合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呢?

首先,我们对档案鉴定标准由谁来制定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档案鉴定标准应由国家最高管理部门通过调研档案生产者及利用者对档案鉴定标准的认识,制定出基础性的鉴定标准,具体工作的标准再由具体工作的档案部门进行制定。国家档案局制定标准指导档案鉴定工作才更具权威性,由立法机关将档案鉴定标准作为一项重要条款纳入《档案法》巾。档案鉴定标准不应“各自为政”来制定,否则,对档案鉴定工作不能起到促进作用,还会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钻空子”,使一些需要保存进馆的档案材料被遗弃。因此,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鉴定标准规范,再由利用单位根据规范进行标准制定,从而避免档案鉴定中档案材料的遗漏与不足。

2.2 档案鉴定标准的制定,对档案鉴定工作起到指导性的作用,但我国的档案鉴定标准还有待完善。在这里,可借鉴国外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档案鉴定标准。

档案鉴定标准通常分为理论性标准、技术性标准。我国档案学界结合国情提出相对价值标准。这些众多的标准,对档案鉴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在三次档案鉴定过程中,不同的档案材料归属可以采用不同的鉴定标准。首次在档案形成部门需要采用来源鉴定标准及职能鉴定论将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分类鉴定。二次鉴定可采用宏观职能鉴定标准、效益标准。归档后的档案材料虽然还没有组卷,但已经是经过来源鉴定了的档案材料。这些材料,就需要有档案人员根据档案管理规范对其进行二次鉴定。这次鉴定的主要原则,就是区分档案材料的职能及效益功能,使不同类型的档案得到细化并使其产生效益功能。再次档案鉴定,可利用我国档案学界结合国情提出的相对价值标准进行鉴定。这些鉴定理论的应用,对我国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制定能够起到指导性的作用。本次档案鉴定的目的是移交档案进馆,通常是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部署,由档案馆提出进馆案卷质量要求,再由档案室具体组织人员做好进馆鉴定和整理工作。本着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的原则,鉴定应用“全面、历史、发展”的眼光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程度的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

3 建立健全法规与制度确保档案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3.1 国外一些国家,档案鉴定工作依照一定的制度有组织地进行。档案鉴定理论是全社会档案工作发展至今的近现代历史产物,档案管理的属性取决于档案法规和制度的保障。

在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基本上是按照《档案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各自为政”的形式对档案进行鉴定,没有一个完整的法规及制度。笔者认为,档案鉴定与移交档案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两个工作流程。然而,国家档案局在制定移交档案规范时,忽视了档案鉴定工作。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逐渐认识到档案鉴定的重要性大于档案整理。

在国外,建立档案鉴定组织来实施档案鉴定工作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在我国,档案鉴定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应按照我国的国情,建立我国自己的制度及管理模式,成立专门的档案鉴定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全国的档案鉴定工作。

3.2 健全档案鉴定制度保障,不但需要有档案鉴定机构,还更需要法律法规的健全。要想使档案鉴定工作在一个合理的法制环境中建立健全,与档案立法、档案执法分不开。档案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档案鉴定合法与否,以及档案鉴定标准的实施,都需要有制度和法规的保障。对于那些重大的科学考察、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档案鉴定,也应该有一个具有实用性的鉴定标准和制度,原因是,形成档案材料的不只是文书档案。我国的档案品种繁多,制定鉴定的标准也应该与之相匹配。总之,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是促进各项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更是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力保障。

结语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档案价值鉴定既离不开档案材料,也离不开档案鉴定理论标准,更离不开档案法规与制度的保障。这“三者合一”才是奠定档案鉴定价值的基础。档案价值鉴定中,档案标准与档案法规的关系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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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鉴档案管理法规、制度方面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是对档案管理宏观的法律规定。而对于医鉴档案,档案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华医学会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具体规定和规范要求。只有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技术暂行办法》第43条作了十分简单的规定:“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件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管期限20年。”因此,在医鉴档案的管理方面,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无论在内容上还是顺序方面我们都无法可依、无规定可依。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以下称医鉴办)及各地市医学会医鉴办都是各自摸索着操作,没有统一的标准。

2、我省医鉴档案管理的现状

2.1 医鉴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知识缺乏,不能实现专人管理,且医鉴档案存储条件差

由于省、市医学会的医鉴办有的工作人员至今没有解决编制问题,且人员较少,从事医鉴工作的人员难以实现稳定化,人员流动也比较大。因此,医鉴档案的管理不能实现专人负责,基本上是由医鉴办的工作人员兼管。另外我们省、市医学会医鉴办的医鉴档案兼职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过档案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和学习,所以很难做到规范整理和积极主动地归档。且有的地市医鉴办存放的医鉴档案的地方仅有一个橱柜,且零乱不堪,没有专门的存放医鉴档案的档案橱,更没有专门的档案室存放医鉴档案。

2.2 医鉴档案内容各异,顺序不一

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医鉴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因此在省、市医学会医鉴办保存的医鉴档案中,不仅保存的档案内容存在严重差异,而且文档顺序不统一。如:有的地市医鉴办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暂行办法》第43条之规定保存了专家鉴定组签名的鉴定结论及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医患双方提交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其他的材料如:委托方的委托书、医鉴办的受理函、患方的陈述材料、医方的答辩材料、抽签材料、鉴定会笔录、影像资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事医师的医师证、资格证复印件等都未予存档。由于保存的内容严重不统一,档案保存的顺序更无从谈起。

3、在医鉴档案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八年多了,与医鉴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至今没有出台,山东省医学会医鉴办在档案管理方面吸取各地市医鉴办在档案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积极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起草了在山东省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利于在全省范围内在医鉴档案管理方面有据可依,更好的管理好医鉴档案,也利于更好地进行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卫办发【2008】24号)、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及各地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鉴办)。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以下简称医鉴档案)是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会医鉴办在开展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及责任程度鉴定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做好医鉴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是医鉴办应尽的职责。医鉴办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医鉴办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医鉴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鉴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监督医鉴办工作人员的立卷、整理工作;

(三)负责医鉴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完成档案管理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医鉴办档案保管期限为20年。

第二章 整理、排列、著录、编号、装订、排架、检索、销毁

第九条 医鉴办档案的立卷整理工作,实行责任到人的原则,谁组织案例鉴定谁立卷整理,由多人参加的鉴定,由医鉴办主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将医鉴档案相关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组织鉴定负责人应在案例鉴定完结后30日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 医鉴档案整理应做到分类科学、排列有序、著录准确、编号合理、装订整齐、排架循序、编目有效,保持材料完整和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篇12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水平。多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鉴定诊断标准把握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清理核查工作

(一)清查内容和重点

市政府确定,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对20*年以来审批的病残儿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清查。清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冒名顶替病残儿现象,是否有出具假医学鉴定材料行为;审批的病残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申报、初审、复审程序是否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在申报、初审、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之风等。清点是城镇和公职家庭,特别是具有多个病残儿的部门和单位。

(二)实施步骤

1.宣传教育阶段。凡20*年以来被批准有病残儿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病残儿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政策,分析利害,积极协助搞好病残儿清理清查工作。2.调查阶段。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城区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对20*年以来的病残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澄清病残儿真伪,弄清事实,并按调查内容由乡镇(办事处)逐一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将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审查和处理阶段。各县区要成立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吸收热爱计生工作、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的有关专业医务技术人员参加。清查小组根据20*年以来的申报、初审、鉴定材料及乡镇(办事处)调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和分析。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按程序收回二胎生育证,已怀孕的劝其流产;对于不服审查处理意见的家庭,可进行复议或复查,或由市组织重新鉴定。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要主动自报,并主动缴回二胎生育证;主动进行流产手术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从轻处理。对申报和鉴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清理清查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配合工作,掩盖事实,再次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市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一)严格申报程序

县区计划生育局负责本辖区病残儿鉴定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并符合有关病残儿规定的家庭,可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子女情况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核实申报对象的病残史、家庭史及病残儿真伪,由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带病残儿到医疗部门确诊病情,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之后,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申请人及其子女情况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区计生局。县区计生局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和严格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市计生委进行复审。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逐级调查制。申报人所在的村、居、单位,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申报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后,加盖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印章,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申报。乡镇(办事处)对申报的病残儿要逐个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章报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病残儿父母为公职干部、职工的,要逐一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材料。初审前,要会同有关医务人员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按照程序进行县级病残儿初审。2.坚持公示制。对于申报的病残儿情况,坚持三级公示制。单位上报乡镇(办事处)前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县级初审后上报市级鉴定前在病残儿父母双方单位公示七天;市级鉴定结束在父母双方单位公示30天无异议后,方能办理有关证件。对三级公示情况,县区要派出督导组进行专门督导。3.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病残儿申报工作中采取骗取、伪造、变造等手段索取病残儿鉴定证明及二胎生育证的个人,按照《*市违法生育当事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于提供不实诊断证明的医疗人员和在申报、初审、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市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负责人,按照《*市计划生育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对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取消其各种评先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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