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08 2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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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方案

篇1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超标排污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全市正在生产的17家造纸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全市在线监控联网,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正在建设的4家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未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主要工作是做好解决津能、城南热电两家公司关停后的遗留问题和落实相关关停政策。

(四)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五)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六)小印染治理。对全市在生产的20家印染企业,通过关、停、并、转、治等多种举措,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和限期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印染企业。一是严格执行印染行业环境准入制度。对印染工业园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园区环境目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市城区新建印染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印染工业园。二是加快开发区印染工业园建设进度。加快印染工业园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5月底前建设完成。三是分步骤实施印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对位于市城区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印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搬迁入园工作分三期实施:首批搬迁入园的企业初步确定为沙印、锦帛2家企业,搬迁时间期限为年6月底;第二批搬迁入园的企业为兰箭、东润恒、津翔、龙莲、金锦源和嘉烨等6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8月底;第三批搬迁入园企业为东印、凤冠等2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10月底。

(七)城市污水治理。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城区城南5万吨和草市3万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率不低于60%;松滋市和石首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湖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全市县市以上城市在年底以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中旬-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定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6月至12月)。经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12月底)。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篇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水泥及非煤矿山等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污为重点,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

1、加快水源区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6月30日前完成下石节煤矿工业污水拦水坝加固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崔家沟煤矿一、二监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崔家沟煤矿、下石节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验收,确保达标排放。

2、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对水源区内重点企业每月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偷排暗排污水污染饮用水源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岗位责任,重点加强水源上游排污企业的应急监管和水源保护区内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宜君县、印台区和水源区内重点企业要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按照“分级管理”和“一厂一策”的治理方针,由市环保局和耀州区政府负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和粉磨站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设备落后、技术不过关的环保设施进行重建,对除尘效果下降的环保设施进行治理改造。6月底前所有水泥窑尾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要落实洒水保洁措施,推广抑尘新技术,对厂区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减少二次扬尘污染;10月底前淘汰拆除1.8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年底前完成所有窑尾环保设施和秦岭水泥公司增湿塔的提升改造。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凡监督性监测连续2次超标或在线监测7天总体超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同时,按照“条块结合、环保抓总、区县分片、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燃煤锅炉乱冒黑烟查处力度,对规划区内所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推广使用固硫剂,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

2、集中整治漆水河污染。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ABS风管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梅苑小区等22处污水收集入网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污水收集口的维护、疏通,保证收集效果。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由印台区、区、耀州区政府负责,对漆水河沿岸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修理厂、洗车场和饮食摊点进行整治,不具备入网条件的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停止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依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3、集中整治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等区域扬尘污染。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抽调警力在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设点检查,禁止无密闭措施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运输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超速,防止抛洒和道路扬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的管理,从即日起安排专人做好该路段的保洁、洒水等管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耀州区、区政府配合,对以上两个区域210国道及西铜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石渣厂、白灰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治理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对取缔范围以外的石渣厂进行集中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凡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三)加强源头控制,禁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而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治,高限处罚。

2、开展关闭企业专项检查,严防关闭取缔的造纸、水泥、电石等企业死灰复燃,严禁对水泥立窑拆除后遗留的粉磨站进行低水平改建。

3、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铜川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执法保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取缔和整治;供电部门要按照关闭或停产治理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1.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颗粒加工、水泥、制药、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情况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的关停情况,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

2.集中开展一江五河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干雾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雾开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况分析清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整治全过程。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松花江《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5.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2.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要防止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按市政府要求对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要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降低企业评审成本。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党组讨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纠正和解决协调收费、人情收费,以监测费代排污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8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5月15日前上报长春市环保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检查督察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8月20日前把总结材料上报给长春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篇5

管理范围

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包括:县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公园、街心游园、广场绿地、河湖水系水面、滨河滨湖观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

保洁标准

按照城市管理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主城区环卫保洁实行“四道工序”,即一扫、二冲、三擦、四捡;达到“六不”、“六净”、“五个一样”。“六不”,即:不见积水、积雪、积冰,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焚烧树叶、垃圾,不漏收堆,不向明沟、暗渠、收水口、花池、树坑、绿地等设施内倒垃圾。“六净”,即:路面净,道沿净,人行道净,墙根、树坑、电杆净,果皮箱净,收水口净。“五个一样”,即:白天晚上一样,主道便道一样,检查和平时一样,晴天雨天一样,大街小巷一样。

保洁时间

主干道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迟30分钟,夏季每日洒水两次),两个时间段分别完成一次洗扫、一次洒水,中间拣扫,全天候保洁。

次干道、背街小巷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迟30分钟),两个时间段完成一次清扫,在9:00-12:00、16:00-19:00不间断进行拣扫,7:00-19:00,12小时保洁。

城市公园、街心游园、广场绿地、河湖水系水面、滨河滨湖观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环境卫生清理,由各责任单位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确定。

管理区域和职责

(一)县住建局

1、负责兴源河以西、益民河以北、玉泉河以东、民有河以南城控区内街路(含玉泉街全线,不含万泉大街和长安大道,不含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民有河、漳河湾河岸路)路面、便道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2、负责长安大道(玉泉街至万泉大街)道路及长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线交叉口)两侧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邯大线上下线(广平县界至玉泉大街以西)道路及其两侧便道、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4、负责育才街、洹秦巷、建安路、永乐街、魁星街、民政胡同、邮电胡同、广电局东侧胡同等城区背街小巷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5、负责生态公园、三角公园、县标公园、孔融让梨文化公园、河心公园、魏都·黄河水景园观光带以及管辖的道路交叉口街心游园、广场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6、负责长安河、天河(万泉桥至魏泉桥段)、魏源河、景观湖、民有湖及其沿河、湖的河道、河岸路、河岸绿化、跨河桥梁等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及水面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打捞工作;

7、负责安漳桥(即长安大道跨漳河湾桥)、长安桥(即长安大道跨兴源河桥)、龙乡桥(即县标北老定魏线跨景观湖桥)、开元桥(即开元路上河里村北桥)、益民桥(即老定魏线跨益民河桥)等桥梁日常保洁工作;

8、负责建成区内管理公厕的日常保洁工作;

9、负责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10、与魏州街道办共同负责建成区内住宅区卫生管理工作。

(二)县规划局

1、负责勤廉文化公园、神龟驮城文化公园、益民山公园、日晷文化公园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益民山公园周围环形道路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起航广场、嬉水广场、台地广场、德孝广场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4、负责玉泉河(开元桥至玉泉桥)河岸观光路、河岸绿化、滨水码头等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建成区长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线交叉口)中间绿化隔离带卫生清理;负责长安大道(万泉大街至邯大线交叉口)道路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万泉大街主路面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邯大线、新老定魏线、魏峰线等省、县级道路上交通桥梁的日常保洁、垃圾清理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县水利局

1、负责城控区内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玉泉桥至益民河)、民有河、漳河湾及金龟湖、墨池·礼贤台及其河道、河岸观光路、河岸绿化、跨河桥梁、滨水码头等设施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河湖水面上的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各专业市场

负责本市场内的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六)魏州街道办、魏城镇、德政镇、东代固乡、棘针寨乡、仕望集乡

1、负责配合县直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县直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范围以外本辖区内的垃圾清理、卫生打扫等工作;

3、负责督促各城中村居委会做好各自村内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七)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负责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八)建成区内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楼体、楼道、院落、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所负责区域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活动,把需要整改的部位进行登记造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卫生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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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阶段:提升廉洁从政意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时间安排:12月16日—12月20日

2、整改目标:以“强化职责,注重实效”为原则,促进全局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大反思、大讨论”专题活动

要有讨论内容,有发言记录。围绕案后整改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及庄稼汉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明确整改任务。

办公室以此次案件为切入点,结合近几年全国环保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组织观看一次警示电教片。在开展廉政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反思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

局办公室牵头,对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局党组每年两次听取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汇报,专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适时调整作风建设各阶段的重点。

(2)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一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廉政责任制全覆盖。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局领导、各股室(单位)签订。突出重点岗位人员的责任制,涉及环保行政审批、资金分配、行政执法的股室和所属单位,由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与股室(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签订,使党风廉政责任制纵向层层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股室、具体人员,横向实现重点岗位全覆盖。

二是持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次案件,再次对我局的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对已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梳理检查,查缺补漏,逐步构建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业务流程方面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是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股室(单位)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分别谈话,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要深入开展多层次的谈心交流,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动态分析。特别要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以及工作时间之外的社交活动等,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同时要采取组织手段、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完善考评考核管理机制。将党建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业务工作指标考核结合起来,实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第二阶段:组织自查自纠,强化惩防并举

1、时间安排:l2月16日一l2月25日

2、整改目标:通过开展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谈心活动等,全方位做好做细思想动员工作,形成舆论环境和政治气氛,促使每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刻意义,把握组织提供的难得机会,自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让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讲清问题;使犯有小错误的同志放下包袱;没问题的同志也可以谈思想认识,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3、整改措施:

(1)明确自查自纠政策。坚持既严肃纪律,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工作方针,对不认真自查的,加强督导和约谈;对拒不自查的,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自查后能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将区别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各级纪检、监察室已经掌握的情况,自查自纠过程中,能主动说明情况并上交款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理;二是其他存在违法廉政准则行为的干部,凡在整改期内主动上交款物的,免于处理,且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使犯了小错的人不掉队,真正做到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2)突出自查自纠重点。有环保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的股室(单位),以及有这方面职能的股室(单位)领导和经办同志,要把握组织提供的机会,严格对照每一个环节,以已经发生的案件为警醒,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自觉主动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问题: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执纪情况。二是、索贿受贿、优亲厚友情况。三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情况。四是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情况。五是接受或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情况。六是让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情况。七是在企业投资入股、持有干股、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服务活动情况。

(3)搭建平台督促自纠。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收款物,曾收受服务对象款项的干部可以以无记名方式直接将钱款汇入指定的市局账户。其他如购物卡、寿山石、字画、信用卡等实物可以邮寄到市环保局监察室。主动落实自纠行为的干部可以自留凭证。有存在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干部要主动找局党组成员说明情况。

(三)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时间安排:12月16日一l2月28日

2、整改目标: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评审批、固废管理、环境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整改的重点,要使制度及实施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监督”,要对操作层面防范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措施。

3、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采取流程再造、环节削减、加强督办等方式,进一步修改、优化原有的内部审批运行机制,使行政审批更科学、更合理。

(2)着力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行政处罚等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规范依法行政。

(3)强化过程监督,加强权力制衡。从四个层面介入。一是业务股室内部的权力制衡,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人员之间的监督;二是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综合部门的监督;三是局党组包括党组成员共同参与监督;四是审批全过程对社会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每一位岗位人员、每一个业务办理环节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4)加快组织干部轮岗工作,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着手制定轮岗制度,重点对行使环保“六项权力”的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经办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从制度上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工作领域而可能形成的关系网和利益纽带,阻断潜在的权力寻租空间。

(四)第四阶段:巩固整改成果,凝心聚力共创佳绩

1、时间安排:2013年l2月28日一2014年l月16日

2、整改目标:总结案后整改工作成效,深刻吸取教训的同时,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工作,推动我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3、整改措施:

(1)总结案后整改工作经验与做法。让全局干部职工通过整改工作,吸取教训,让犯错误的同志找到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风正气顺。

(2)着力推进工作。要通过案后整改工作,让全局上下进一步振奋精神,把工作热情和干劲充分发挥到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上。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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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环境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

(一)督查对象:

1、化工、造纸、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3、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

5、放射性物质使用、管理以及涉及废弃源的单位;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3、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环境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8、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督查时间、形式和方法

(一)督查时间:2012年5月下旬至7月31日。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排查阶段。本阶段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形式,查找环境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抽查阶段。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整改总结阶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环保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听取有关企业、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和发生过的企业或环境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抽查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方案,指导和检查县区环保部门督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会议联席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四)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涉及相关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五)通报公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公告。

六、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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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活、低碳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促进主要污染物得到切实有效处理,持续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加快打造国际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监察成果,拓宽生态环境监察领域,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可能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景区主要出水口设置监测断面,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立体化监控,定期公布景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水预处理的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督促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检查。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改进固体垃圾处理工艺,加快垃圾收集中转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网络的运行,持续推进各类垃圾清运下山。督促各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分类分拣各类生活垃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改进生物处理工艺,强力推进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置进程,确保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逐步取缔景区垃圾焚烧工艺。加强景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严格落实危废五联单制度。

4、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景区内经营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老化严重、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坚决予以淘汰。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代步工具。

5、严厉打击景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生态、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1、全面检查景区范围内非污染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等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重点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生态恢复以及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着重查处“未批先建”和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而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项目。

(1)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根据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分类审批的规定,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逐项落实;

(3)已建成项目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4)环保执法部门将适时开展对建设项目环评落实情况的后督察;

(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须将建设项目相关材料报环保办备案。

2、加强工地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周边林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各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规范堆放建筑材料,配套临时公厕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完工项目要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及时做好地的绿化美化与生态恢复工作。

继续实施建筑垃圾全面下山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

(三)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在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将对景区内宾馆酒店、餐馆食堂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油烟净化设施以及雨污分流等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转、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后督察档案,列为每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跟踪督察的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整治重点,下发《2012年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按照方案中的检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察阶段(10月)

迎接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景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执法整治工作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2年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2012年度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开展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园林局环保办。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依法申报污染排放情况,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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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1.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颗粒加工、水泥、制药、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情况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的关停情况,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

2.集中开展一江五河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干雾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雾开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况分析清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整治全过程。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松花江《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5.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2.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要防止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按市政府要求对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要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降低企业评审成本。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党组讨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纠正和解决协调收费、人情收费,以监测费代排污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8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5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检查督察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8月20日前把总结材料上报给*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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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届六中全会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全国林业生态强县,打造长治后花园的目标,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依法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通过水、大气、厂界噪声治理及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改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完善和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多种途径,节能、降耗、增效、减污,最终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年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6家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外(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一),县政府还要对76家医疗、采矿、选矿、电石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到*年12月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二)。

(二)推进锅炉集中供暖,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按照县城园林化建设和打造长治后花园的要求,县城的空气质量令人担忧,据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站统计,县城第一季度Ⅱ级以上天气仅31天,这远不能达到市政府下达我县全年260天Ⅱ级以上天气的目标。为此必须加大县城取暖锅炉的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区域集中供热,确保冬季锅炉燃煤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三)对我县境内的浊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山西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海河流域沿岸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晋蓝碧发[*]12号)要求,对辖区内的浊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

1.以排查影响浊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流域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全面掌握企业排污状况,建立污染源管理档案,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查清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和浊漳河、虹霓河、八道水、井底河饮用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法取缔和关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定范围内违法排污企业,使流域内水系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2.加快县城饮用水源地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并于*年12月底完成立项,污水处理厂年内动工建设,垃圾处理厂*年动工建设。我县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已列入《长治市“*”环境保护规划》,到2010年,我县要建成0.5万吨/日规模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垃圾5万吨的垃圾处理厂。并确保正常运行。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专门机构。县政府成立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县治污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

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

2.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在治污减排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改局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地方,不得安排投资计划。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省违反环保法规行政处分办法》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部门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城市建设部门尽快规划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前期准备工作。使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尽快动工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28日——6月10日)。各乡镇和辖区内所属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摸底,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治污减排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6月10日前各乡镇要将本地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名单、工作方案报送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1日日——*年10月31日)。各乡镇结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环境行为逐一进行审核验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对未经环评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采取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要坚决淘汰,确保治污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治污减排工作机构要就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县治污减排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将对各乡镇治污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治污减排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的要求,自上而下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保职责,着力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篇1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增强全民环境意识为目的;以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色”四大环境保护工程,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面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治理,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水平处于我国西部领先地位。

二、“创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努力把我市建成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阶段目标

*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年我市的基本条件及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三)相关指标

20*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领导(具体名单另发)。

四、创建范围

以秦都区、渭城区所管辖的行政区为主要创建范围。

五、基础分析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在污染防治、城乡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避免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工业污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局部环境有所改善。

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同时,广大市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强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指标差距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如下: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与我市现状对比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共涉及27项指标,其中:基本条件指标3项,社会经济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5项,环境建设指标10项,环境管理指标4项。从20*年的实际情况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中,已有人口自然增长率等15项基本达到要求,还有10项指标通过努力预计可以达到,但是,还有人均GDP、空气污染指数等2项指标需要我们做出巨大的努力。

1、“空气污染指数”:要求小于100,并采用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而20*年我市实际空气污染指数为102,且采用月5日非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2、“国家卫生城市”:要求为国家卫生城市,我市已荣获全国先进卫生城市称号,但不是国家卫生城市。

3、“人均GDP”:要求大于1万元,20*年我市人均GDP为4862元。

4、“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超五类水体,而20*年实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市区渭河段为超五类水体。

5、“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要求大于5%,我市20*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3.51%。

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大于50%,我市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5%。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求100%,实际为87.6%。

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要求大于80%,实际垃圾处理率为40%。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求大于7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实际达到49.16%。

1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我市实际为93.1%,且无烟尘控制区建设批文。

11、“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要求大于60%,我市区划调整报告已出初稿,待专家评审、政府通过。

1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要求大于60%,验收时在现场抽查。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近年来不够稳定。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空气质量考核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基本符合要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成为我市空气环境的首要污染物。

2、水环境问题突出。从*市环境监测站20*年对渭河*段兴平、南营、铁桥、中隆四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看,除中隆断面为四类水质外,其余三个断面为五类水质,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影响*城市的形象,对地下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

3、噪声扰民现象依然存在。声环境中,交通噪声仍是最大的噪声源,社会生活噪声有加重的趋势,道路交通噪声虽然控制在70分贝以下,但整治效果不稳定,时有回潮现象,必须坚持长期严格管理。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不到考核要求。主要是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没有完全综合利用,大量堆积在渭河岸边,如果管理不善,遇到大风天气,将对周围环境构成威胁。

六、主要措施

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要巩固、提高,确保稳定达标。针对我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尚未达标的内容,必须下决心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色”四大工程。对四大工程所涉及的项目必须分工负责,抓紧落实,这是“创模”的关键,也是提升城市品位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点工程。

(一)环境保护“蓝天工程”

1、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决定》,加大天然气气化工程进程,全面提倡使用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十五”末,天然气管网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的燃煤锅炉都必须改为燃气锅炉或集中供热。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燃煤锅炉。实施无煤区和改煤区,该区0.7兆瓦以下(含0.7兆瓦)的燃煤炉、灶必须在20*年以前完成改烧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计委、建设规划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

2、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严禁焚烧秸秆,确保航空和陆地交通安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

3、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强对机动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所有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尾气排放年检和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要强制安装净化装置,确保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对排气污染严重,经维修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车辆,强制其报废。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2)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排气年审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排气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其限期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4、在已建成的西区集中供热、北区集中供热、东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要扩大范围,保证集中供热率达到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总公司牵头负责,市计委、城建局、环保局、规划局配合。

5、加强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工作,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机动车使用无铅汽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技术监督局、公安局配合。

6、在市区积极推广公交车辆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年以前使市区行驶的公共交通车和出租汽车全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

7、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的管理,做的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和泄漏,确保文明运输。及时修复破损街面,绿化和硬化地面。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城管办配合。

8、20*年以前,要完善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两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加强烟尘控制区的管理工作,保证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窑炉的林格曼黑度和烟尘浓度达到国家要求。此项工作由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市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办配合。

9、搞好环境质量监测,准确、及时向社会空气质量日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新闻单位配合。

(二)环境保护“碧水工程”

1、巩固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对占全市80%污染负荷的水污染源、污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现计算机连网和远程通信。由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市区排水设施。20*年前完成市东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渭城区政府、市规划局、水利局、公用事业总公司配合。对新修道路和新建房地产开发小区的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此项工作由城建局负责、市规划、房管局配合。

3、清理辖区内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确保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按照《*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此项工作由秦渭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公司、城管办配合。

4、广泛推广节水技术。今后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计委、水利局、城建局配合。

5、积极实行污水资源化。在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进行污水综合利用,处理后污水再生利用。渭河发电有限公司,*氮肥厂、长庆炼化总厂等用水大户废水尽可能全部回收利用。此项由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配合。

6、认真贯彻“关、停、禁、改、转”五字方针。对重点污染源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关闭、停产、改造、转产,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那些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价值的排污单位,坚决关闭,以“关、停、禁”促进“改、转”。此项由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提出要求,市经贸委、乡企局落实。

7、秦都区要在20*年以前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确保2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秦都区负责,渭城区、市城建局、市城管办配合。

8、加强对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医疗废物的管理。各医院废物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制定《*市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颁布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经贸委配合。

(三)环境保护“宁静工程”

1、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在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施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市规划局、城管办配合。

2、要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的管理。加大监管和绕城道路建设力度,疏散机动车流量,整顿市内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的行为,强化对司机的环境教育,坚持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采取违者重罚,以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3、要加强文化娱乐业、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局、秦渭两区人民政府配合。

4、要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对机械噪声源要强化监督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在继续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基础上,20*年前完成区划调整和建设任务,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配合。

(四)环境保护“绿色工程”

1、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北部的长武、淳化、旬邑、永寿、彬县要开展生态保护示范县建设。建设旬邑石门山、淳化安子哇--爷台山自然保护区和永寿县翠屏山3个自然保护区,新建一批森林公园。到20*年底,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要达到5%。此项工作由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市计委、林业局、环保局配合。

2、加强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树木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对规划的绿地、防护林带、公园项目,要抓紧落实,20*年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城建局牵头负责,秦渭两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配合。

3、积极实施全民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文明示范社区、绿色文明示范村庄和绿色文明示范企业和绿色文明示范学校活动,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推广。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配合。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实施“三同时”等制度

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严禁新建国家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重点控制新污染增长。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计委、经贸委、规划局配合。

(六)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认真执行国家、陕西省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市监察局、环保局出台的《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办。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七)切实增加环保投入,保证投资指数大于1.5%

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拿出新增财力的10%用于环保。由市计委、财政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主要“创模”工程见附表二)

(八)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促使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表扬先进,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由市广电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局、*电台、电视台、*日报社共同参与。

七、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要按部门职责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两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保证在国家检查验收前达标。

市人民政府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创建成果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并拨出专项经费,按年度考核结果对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工作部署

环保“创模”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制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环保“创模”动员大会,市政府与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系列报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环保创模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制订计划,实施步骤,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重点问题立项治理,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和监测,各责任单位准备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统计数据,每年年底将以上资料报环保“创模”办公室。

篇12

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我市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锦州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对这类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

一般污染源范围: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炉窑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鱼药和兽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国家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省指导,市、县(市)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普查技术路线。

1.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的关系上,凡是能够现场监测的以现场监测为主,不能做到现场监测的实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凡是列入重点污染源的都以市、县级调查监测为主,没有列入的以企业自报为主,市局校核为辅。

3.对工业源中占我市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以现场监测为主,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对比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4.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我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对养殖企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放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5.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8—20**.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报填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20**.12):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年4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县(市)区普查数据汇总,5月底前报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3.总结阶段(2009.1—2009.7):建立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普查数据,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普查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锦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工作细则及相关政策;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县(市)区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对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各乡镇(街道)、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二)明确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协调落实相关事项,指导和督促做好普查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的普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

市发改委、经委、商业局:配合做好工业源及第三产业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建委: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动监局、环保局: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参与制定普查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及资料开发工作,参与普查结果审定工作。

锦州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驻锦部队的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工作。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单位名单和相关信息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消耗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单位的普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卫生医疗机构的普查工作。

锦州供电公司、市农电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用电企业的普查工作。

(三)做好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

1.普查员的选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选调负责工业的领导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抽调3—5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环保业务骨干担任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本次普查对象的所有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2.普查员的培训:市负责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县(市)区普查培训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严格普查质量要求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在主要环节,采取抽检的方法,评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重新调查。

(五)建立例会制度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各部门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协调会,分季度会、半年会,就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预算调整等进行商榷。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各级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

地方经费以市、县(市)区为主,市、县(市)区两级共同承担,专款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各级普查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产业单位进行逐一清查,经省、市、县三级审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记名册备案,同时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凡在我市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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