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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局党支部将号召全局人员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把学习作为掌握知识、增长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增强党性、加强修养、陶冶情操、改造世界观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继续坚持“双周末学习日”制度,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更新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请进来与走出去、听看读与写心得等形式,努力做到整年学习有计划、集体学习有主题、个人学习有内容。一是认真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其精髓,支委原则上每人上1次辅导课,全局每人写心得1-2篇;二是认真组织大家学习人事人才政策,适时邀请有关专家来局辅导,及时研判人事工作新动态;三是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区委区府工作意见,自觉把个人和局部融入到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去。全局同志要进一步发扬勤学、勤思、勤问、勤践的良好传统,每天坚持学习不少于1小时,除了学习必要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外,更多的要汲取社会知识,增长社会阅历,丰富知识面,从而拓展视野,增加才干。要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做到入脑、入心,自觉把学习转化为解决人事编制工作实际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2、提升思想境界,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全局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符合实际而又具有前瞻性的思想理念;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时代精神,直面矛盾,勇于实践;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人事编制工作发展趋向,善于发现问题、探索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在乡镇机构改革上有新突破,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的要求,及时完成乡镇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理顺责权关系;二是在人才引进机制上有思路,积极探索人才柔性引才机制,进一步完善引智政策,尽快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平台;三是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有新手段,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编制、人事、财政共管监督机制。四是在技术职称评审上有新举措,进一步树立人才“四个不唯”(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观点,坚持业绩说话,坚持唯才是举。通过创新,不断提升人事编制工作水平。
3、提升工作境界,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08年,全局同志要进一步确立机关就是服务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追求,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精力用在工作上;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考虑、去安排、去部署,选好结合点,找准着力点,营造闪光点。一是在主动服务上下功夫。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主动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二是在规范服务上下功夫。严格执行人事人才政策,规范言行、注重礼节、过细操作、做实基础。三是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公开办事程序,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民主决策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质量。全局同志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而不图虚名,埋头苦干而不事张扬,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一流工作业绩。要切实解决工作标准不高、自我感觉良好、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等问题。支部将在全局开展争创示范岗活动,科室要争做示范岗,人人要争当示范标兵。
4、提升道德境界,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
全局同志要继续发扬人事局的优良传统,时刻牢记人德为先,常修为政之德,讲操守,重品行,树立正确的是非评判标准,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慎微、慎初、慎友、慎独,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全局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把“四道关口”。一是要守住小节关。坚决克服“小节无碍”的思想,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是小节不守、大节不保,从小错酿成大错,由吃喝玩乐到腐化堕落,最终滑多远连自己都没法预料。二是要守住初次关。只要你挡不住第一次,也就挡不住第二次。因此,在第一次面对权、钱、惑时,不论大小多少,一定要守节持定、坐怀不乱,不要因一念之差而酿成终身之祸。三是要守住节日关。全局每位同志必把年关、节日关当成“廉关”,把握好友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切莫让节日关变成自己政治生命的“鬼门关”。四是要守住亲友关。讲亲情不能错位,重友情不能变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公权都不能为亲友子女谋利。
总的原则:“三不变、两适当”原则,即:与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补贴办法不变,本县境内(岗埠农场、农场单列)凡种植水稻的农户都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0元,不受原农业税纳税面积限制,县各部门所属场圃的水稻面积申报及补贴资金兑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农民在县外承包种植水稻的,由被承包单位负责补贴;粮食主产区范围不变,我县属粮食主产区,直补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资金管理方法不变,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一折通”到户;适当简化操作程序;适当推迟面积核实和资金兑付到户的时间,在水稻栽插结束后核实面积。粮食直补工作重点要抓好农民申报、面积核实、张榜公示和资金兑付四个工作环节。
二、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关心粮食直补、了解粮食直补、参与粮食直补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直补面积的申报和公示阶段
具体步骤为:
1、认真申报。各乡镇(场)6月30日前召开会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组干部逐户核实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不得以原纳税面积限制,认真填好分户清册。分户清册(附表一)从乡镇(场)财政所(财务科)领取。财政所提供的分户清册是全部农户名单,其中没有种植水稻的农户不得填报。清册要经农户本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按手印)确认,并由填报人员签名,村民组长签字,责任明确到人。对因本人不在家等原因由他人代签名的,要签上代签人姓名,并责成由代签人负责,及时与其联系,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代为办理申报手续,此项工作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
2、严格核实。在统计分户种植面积期间和结束后,村、组干部一定要严格核实面积的准确性,既不能漏报,也不能虚报,确保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对乡村面积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广泛公示。在水稻面积申报和乡、村核实后,以经过农户确认和乡、村核实的面积为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用复印件全部张榜公示,这是今年确保直补面积准确性的关键,决不能走过场,更不能暗箱操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抓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必须保证7天以上,因风雨或人为原因造成公示栏损坏的要重新公示,确保农户看到、看清、看全。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7月4日-10日。各乡镇(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公示栏要留有图片资料,以备检查。公示期间,县、乡都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
4、对分户登记和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处理,确保申报的面积不重、不漏、不虚,准确无误。
5、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以分户清册(附表一)汇总村级统计表(附表二),以分村统计表汇总本乡镇(场)的统计表(附表三)。每个清册、统计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各级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各级公章进行确认,清册和统计表均一式三份,一份复印件作公示用,原件和另外一份复印件于7月10日前统一报到县农业局综合科,因拖延时间而影响到全县和全市的上报的,后果自负。公示的图片资料随同补贴清册一并报县农业局。
第三阶段:组织核查阶段
县农业局在各乡镇(场)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填报的清册,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开展水稻面积核查工作。
1、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查村民小组和农户,核实农户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对申报的面积是否确认、村民小组对申报的面积和补贴资金是否公示等。
2、核查小组实地查看村民小组的公示栏,确认公示的面积和补贴金额是否与上报的清册一致,农户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3、对组、村、乡镇(场)汇总上报的清册进行准确性复核。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
各乡镇(场)在完成申报登记、及时处理公示中出现的问题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场)长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7月10日前交农业局,由农业局汇总,将直补清册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复核后,据此拟定全县直补方案,并于7月12日前报县政府审批,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第五阶段:直补资金兑付阶段
今年农业税已全部免征,根据省要求,我县作为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试点县之一,已制定了《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发〔〕83号)。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具体安排为:
1、各乡镇(场)在直补面积的申报和公示阶段,要将“一折通”农户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资料一并填入申报清册,以便于编制直补资金兑付清册和“一折通”的操作。
2、县乡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户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核定粮食直补金额。并将核定后的粮食直补清册交县信用社,作为信用社向农户“一折通”发放直补资金的依据。
3、各信用社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直补资金兑付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于9月20日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部打入农户存折。
4、通过乡镇财政服务大厅或定时定点向农户直接发放“一折通”,农户凭身份证到财政服务大厅签字或盖章后领取存折,严禁村、组干部代领,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准抵冲任何费用。
5、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管理,资金进入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抵顶其他费用。
6、在资金兑付期间,县财政局开通粮食直补工作监督电话。
三、工作责任和要求
对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多予少取”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粮食直补工作作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使用。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从事领导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对他们要充分尊重、关心、爱护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可协助领导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或按照组织要求,参与县各项中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在急难险重等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他们各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也可鼓励和支持他们帮办、创办民营企业。县委将根据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个性特点、专业特长、能力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和实际需要,抽调部分同志参与县中心工作、突击性任务和重大项目的推进督查。留在本单位的,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本单位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单位人手紧缺时也可以兼任单位中层(部门)干部职务。
不称职领导干部是指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岗位所需的素质要求,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的领导干部。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3、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存在、不廉洁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7、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调整;对第一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要予以诫勉。
二、规范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程序
认定和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初拟调整名单。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拟调整干部的名单。
2、考察核定。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对拟调整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与干部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
3、综合分析。考察结束后,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将干部民主测评情况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建议名单及调整意见。
4、集体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不称职领导干部名单,并作出调整决定。
5、领导谈话。由主管领导或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对不称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三、合理安排被调整的不称职领导干部
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定程序免去现职。对从原职岗位调整下来的干部,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方式安排:
1、降职任用。降为下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2、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3、调整工作岗位。由原岗位调整到适合本人特点和专长的领导岗位。
4、离岗培训。安排到大专院校或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适当岗位。
此外,对被调整的不称职领导干部,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待岗,或根据有关政策允许提前退休、自谋职业。
不称职领导干部如涉及、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应由有关部门按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不能以调整代替纪律和法律的惩处。
四、妥善确定被调整干部的待遇
不称职领导干部调整后,要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1、降职任用、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均按新岗位确定相应待遇。
2、待岗、离岗培训的干部,待岗和培训期间可以享受原待遇。待岗、培训结束安排新岗位后,其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3、提前退休的享受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决。对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不能以批评、教育或其他方式代替调整,不能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要严肃组织纪律,无故不服从调整决定或无理纠缠、取闹,经教育不改的,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要认真细致,准确把握,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