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2-05-28 14: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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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汇报材料

篇1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2013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意见

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篇2

检查组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向州纠风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表示欢迎!

20__年,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按照总队“建强队伍科学跨越,提升执法监察效能”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手段,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为思路,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两整治一改革等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高服务效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全州共办结157件违法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事实确凿,都办成了铁案,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受到了自治区总队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自治区20__年先进集体。下面,向各位领导汇报我支队在行风示范窗口建设方面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成立于20__年1月,是受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垂直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土地执法科、矿产执法科三个科室,下设七个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全系统现有在职职工55人,其中:州支队16人,县市大队39人,由汉、哈、维、回、满、藏、蒙7个民族组成。主要承担原昌吉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职能。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和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推动了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建设工作。抓好 “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工作,是昌吉州支队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优化昌吉发展环境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支队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作为昌吉州执法监察机构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早安排,及时对接,支队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示范窗口”工作方案和措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签定责任书,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科室。在全州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坚持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督导,一起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纠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创建活动中,将班子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中心组学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认真落实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落实《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支队党组议事规则》、《支队长办公会议规则》等各项规定,班子成员重视行风窗口建设工作,并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把创建引向深入。

2、实施办事大厅受理案件。昌吉州支队于20__年实行办事进大厅制度以来,支队的领导和科室人员集中在大厅办公,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根据州纠风办《关于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动的通知》精神,在支队 “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制订了《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四定”方案》,从党组书记到普通科员都进行了“定职、定责、定岗、定量”,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规范”和“执法监察干部守则”,进一步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办案程序”,各科室在大厅挂牌上岗,实施签到制,并设立了监督台。为做好“示范窗口”建设工作,在支队机关开展了“讲文明、懂礼仪、见行动”专题讲座,并组织了讨论,要求干部职工对照自己找差距,认真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为提高窗口工作效率,我支队制定了一系规章制度,即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并将制度公示上墙,便于监督检查。

3、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制作六块板面,印制了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工作职责、财务收支等内容,悬挂在办事大厅,前来办事的人员一目了然,做到了“精简、高效、方便、透明”。二是设立了“12336”违法案件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三是通过制定每个科室职责和各个岗位职责,明确了岗位责任,理顺了工作关系,在《执法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的约束下,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四是制定《昌吉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程序》,通过“案件报备、案件审批、案件会审、案件督办”等制度的规范,严格了办案程序,进一步减少了执法工作失误,避免了办人情案、“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支队执法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执法”,接待来访群众和处理日常事务,认真做好来访登记,明确反映的事项后,引导去相关服务窗口办理,对受理的事项,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的要求办理,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告知办事的地点和单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由相关科长协调业务人员按法定程序办理,对“不作为”或“乱作为”, 办“人情案”、“关系案”,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的现象,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进行处理。对上级领导和部门确定的重大、重要项目和急需办理的事项以及要求督办的事项,由支队领导安排办理。

4、改善设施、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为了全面做好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工作,支队制定了行为规范标准、文明用语、工作格言“六个”不让等内容,并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培训,使职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与习惯。支队克服困难改善了办公设施,为科室配置了数码摄影机、照相机和GPS定位仪等,努力做到执法办案准确合法。为每个岗位配备了电脑,建立局域网,覆盖到全州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各科室,网络中反映工作情况、上报材料、传递文件等方便快捷,提高了效率和服务质量。

5、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坚持听取意见不怕刺、自我剖析不怕痛、相互批评不护短,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问题不辩解、面对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走出去访。印制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表,发放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表到州局各科室和各大队,真心诚意的征求基层的意见。二是上门问。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上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请进来谈。召开行风评议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四是坐下来找。通过党组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个人自查等形式,从内部查找问题,要求每个科室、每位干部对照基本要求“揭、摆、查”, 认真查找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整理汇总,共征求到6条意见和建议,并分解到各科室进行整改,完成了整改方案。

6、设接待室,做好接待工作。对国土资源工作,如何共同抓好调处,稳定群众情绪,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今年我支队十分重视工作,制定了来信来访责任制度、登记制度、督办制度。认真办理每一起来信来访投诉案件,设置专门的接待室,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案,责任科室经办包调处、化解的工作模式,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求做到事实查清,调处耐心,法规政策讲明,以人为本动情,解决问题合理,群众情绪稳定,力争化解矛盾。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改进机关作风。

为了治理机关“懒、散、庸、拖、贪”等不良现象,提升机关效能,我支队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效能建设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工作要求,印发了《20__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效能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效能建设”各级领导讲话和工作要求;对今年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制定和实施了《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四定方案》、《执法监察机构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督察工作方案》四项整治措施;制定了“昌吉州支队效能建设工作措施”对在工作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重点解决工作中部门配合不好、互相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执法不公和乱执法等问题。制定了权利运行、工作流程图和风险点防控措施,每个职工签订了服务承诺书,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机关效能建设实际效果。还设立效能建设兼职监督员,建立效能督察台账,及时将在效能督察中发现的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把管理工作与《支队效能建设考核实施办法》相挂钩,进行考核管理,执行力明显提升。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整治一改革”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年初任务分解、年中督促检查、年末检查考核的分段式运作方式。认真组织职工参加国土资源部党风廉政建设视频培训班;组织参观昌吉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责》、《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纠风工作责任书,下发了《20__年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完善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公开廉政承诺,聘请义务监督员,使责任制工作抓在平时、促在经常。支队领导定期对工作人员召开廉情分析会进行廉政谈话,对风险防控信息、党风廉政报告、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等风险信息中反映出来的作风不扎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会诊”,及时预警提示,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二是认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全面排查风险点,构筑廉政“防火墙”。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制作了重点岗位工作流程图和权力运行监控图。各县市大队、各科室结合自己岗位,按照“自已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工作岗位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共查找出49个风险点,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点经领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统一归纳整理后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对在工作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方面加大了监控力度,制定了《昌吉州支队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范措施》,将具体工作岗位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划分三个风险等级,按照红、黄、绿三种颜色制成各工作岗位的风险点防控流程图,制作了版面,并在图中注明防控要求和措施,每个工作人员按照自己工作职责,进行公开承诺。推行防控对象“三诫勉”制度,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及时问责,实行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的“三诫勉”制度,强化问责监控,使少数干部在发生轻微违规、违纪时就有人抓、有人管,防患于未然,实现预防风险机制“化堵为疏”的功能。通过“两整治一改革”工作, 我们从执法办案、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存在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和机制体制等方面的风险,做到了严肃监控“风险点”,立体构筑“防火墙”,全面形成 “安全网”,使“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建设取得的成效

篇3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履行职责、推动法院自身建设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今年3月份以来,我室根据院党组的部署,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完成好各项“规定动作”。在第一阶段认真抓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和解放思想讨论三个环节,集中学习6次,达到规定的学时,全室人员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部门写好调研分析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阶段广泛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召开了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了整改和努力方向。

今年5月份以来,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室将重点放在学习活动方案、领会活动精神实质和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东营经验等有关参考资料上。通过学习,全室人员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大局观念和廉洁意识得到加强。

在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我室及时组织布置干警学习规定的有关资料,集中进行了讨论和检查分析。在学习讨论中大家认为,我室虽然不在审判工作第一线,但是这次司法作风大检查所针对的六个方面的问题也体现在我们实际工作当中,如宗旨意识问题、群众观念不强问题、纪律作风涣散问题等。大家认为,这次大检查很有必要,如果没有良好的司法作风,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不佳,司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所以大家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这次活动当中。

在开展上述活动中,本室所在的党支部还同时开展争创“红旗党支部”活动,“七一”前被市直工委授予“红旗党支部”称号。

本室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干警纪律作风严谨,虽然不在审判第一线,但全干警认真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时刻以“五个严禁”规定警醒自己,遵纪守法,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现象)发生。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1、出色完成综合材料撰写工作

我室比较高质量的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院长在年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年工作计划、领导讲话、各阶段工作汇报、各种活动情况总结、年鉴、统计年鉴等综合材料的撰写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完成的各种综合性材料约135份,比上年110份增加约27%。

2、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一是今年初,完成了区高院下达的年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并组织对全市法院年度完成的调研报告42个进行评审,通过评审上报课题报告29个。

二是组织落实好年本《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征集工作。按照区高院的统一部署,今年2月份我们及时布置了案例征集工作,并认真进行评审,共上报案例33个。

三是组织完成了全区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工作,上报论文30篇。

四是组织开展今年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并牵头负责完成了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任务。

3、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今年上半年信息工作结合当前我市法院工作要点开展,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共编发《法院信息》65期。

4、大力加强宣传工作

我室继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大力正面宣传法院工作、宣传法院形象,宣传法官风采,弘扬法律精神,做好本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司法大检查活动等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本院上半年被各级各类媒体采用的宣传稿件共189篇,其中报纸86篇,网站93篇,电视台10篇。其中本室采写的共120篇。

5、统计工作及时准确

认真做好司法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无迟报、漏报,无差错。认真做好年度和各季度司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台账和通报工作。

此外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不推诿,不拖拉。完成档案归档工作。

三、工作亮点

一是出色完成各类综合材料撰写工作。年是综合材料任务比较繁重的一年,由于市委和上级法院开展的活动多、工作部署多,因此需要总结汇报的情况也相应多。我室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全院工作为大局,比较高质量的完成了任务。

二是完成了“画册”的编印

工作,为本院审判综合楼的落成启用增添色彩。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深刻剖析了当前影响和制约我室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研工作成绩依然落后。虽然我们做了、抓了,但短期内整体质量没有大提高。主要原因一是我们对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重点、疑点、难点、热点问题把握不准,没有深入挖掘调研点,缺乏精品;二是干警对调研工作重视不够,热情不高,有消极应付思想甚至是抵触情绪;三是调研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2、信息宣传工作措施不多,方法单一。今年信息量少,且动态多,经验、措施少。原因一是研究室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方法措施不多,工作没有作长远打算,见子打子,疲于应付,不善挖掘;二是基层法院、各部门提供信息少,主要是强调工作忙、活动多、信息员参加司法考试的多而影响工作。

3、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不到位,与本院部门沟通也不够。

4、本室人员缺少钻劲,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缺乏计划和长远打算,碰到难题时有畏难情绪。

五、明年工作打算

篇4

**县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建立了组织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部监督网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建好“三支队伍”,扩大干部监督网络。一是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中聘请了3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及时提供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和异常情况的信息。二是建立干部监督巡视员队伍。不定期地选派一些退居二线的在职领导干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开展巡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实地巡查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意见。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廉内助”队伍。会同县纪委通过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组织干部家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知识,并与她们签订《领导干部家属廉洁责任书》,要求她们积极配合领导干部把好廉政建设这道关。

二、畅通“三条渠道”,拓宽干部监督范围。一是进一步规范组织部干部参加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参加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干部会后要及时将了解的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部领导。二是严格年终考核,建立领导干部思想工作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年终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实施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审计机制。在执行离任审计的同时,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届中和平时的审计工作,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经济工作情况。

三、整合“两项资源”,形成干部监督合力。一是监督资源。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制定接待工作制度,并推行定期下访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问题每月月底进行整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苗头及轻微违纪问题的件及时与县纪委联系,实施警示训诫,对有价值的线索立即初核。二是纪委、公、检、法查处资源。每年与县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相关单位受理的有关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时转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四、抓住“两个时期”,增强干部监督实效。一是在节假日期间,会同县纪检抽样调查有关单位值班情况等,并将有关情况在县有线台进行曝光。二是在急、难、险、重等工作敏感时期,组织纪检监察员、监察巡视员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各地、各单位在特殊时期的工作情况,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篇5

2008年7月25日,昆明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将以2.15亿元的挂牌价格公开转让昆明食品集团的国有产权。黄龙山公司从中嗅到了商机,期待通过收购昆明食品集团,将两家公司优势资源和优质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打造从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肉食品加工为一体的食品全产业链。

2008年,国内不少企业正在遭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昆明食品集团因债务负担沉重、职工后续安置问题繁多等诸多因素,在9月3日产权拍卖过程中,几家报名企业中唯有黄龙山公司举牌。2009年1月16日,黄龙山公司与转让方昆明市商务局就昆明食品集团产权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黄龙山公司受让国有资产后,需在缴纳2.15亿元转让价款的基础上,妥善安置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偿还昆明食品集团所欠债务等。

合同还约定,黄龙山公司将所受让产权的10%让渡给昆明食品集团经营管理层及骨干群体(以下统称“原管理层”)。这是一个典型的合法合规的企业收购案例,与收购民营企业不同的是,被收购方要求保留10%的产权给原管理层,即原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正是这一约定,成为“烂尾”八年的伏笔。

陌生的受益人

2010年12月24日,黄龙山公司与原管理层签订《资产分立原则协议》(以下简称“分立协议”),然而价款却变成了6343.24万元(约占应有资产的33.4%)。根据分立协议,黄龙山公司将昆明食品(集团)冷冻冷藏有限公司、民联工贸有限公司、采购批发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优质资产划分给昆明食品集团经营管理层,其余10家企业的资产全部归黄龙山公司所有。据黄龙山公司企业负责人介绍,这是在昆明市国资委原主要领导明确表示“如不分立就无法移交资产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坚持一段时间后无奈做出让步,并且最大的实际受让人也并非是原管理层。这其中谁是重大的受益者呢?新成立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一个陌生的名字――武汉市冷储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垒,持股85%,而原管理层仅持股15%。一个毫不相干的人成为昆明市国资委原领导力推的《分立协议》的最大赢家,这显然不合逻辑。

政府相关部门的解释是,分立协议的签订是在黄龙山公司发现与原管理层产生分歧后自己解决不了,要求政府部门帮助协调,所以出现了当时的主要领导从中帮忙协调的情况。然而这个说法却无法解释企业为什么做出如此大的让步,更解释不了那个陌生的名字。

无效协议?

据黄龙山公司负责人介绍,因发现要把85%分立出的优质资产给不相关的第三方持有,有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加之本来分立协议就是被逼无奈签订的,合法性存疑,因此公司不断向相关领导和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昆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召开了多次会议协调解决,但原管理层拒不配合。

2013年,黄龙山公司和原管理层先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鉴于纠纷源于国企改革,因此驳回了双方的。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3】西法民初字第1414号)显示,作为出让方的昆明市商务局没有严格依照合同完成交易,同时国资委、工商局还共同介入《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履行,也是在上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主导、干预下才签订的分立协议;原交易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和分立协议的签订均受制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案涉分立协议的签订与市场交易规则和民事合同应遵循的自愿、公平原则相悖,实质上属于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处置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一系列行政行为的延续,并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从法院的表述看,其实已经隐含着分立协议无效的含义,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手交钱,一手没货

由于昆明市食品集团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到昆明市国资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部门间的衔接不畅也成为工商变更手续一直悬而未决的重要原因。

2010年1月27日,昆明市国资委就向昆明市商务局发文,要求昆明市商务局“督促企业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010年8月19日,昆明市国资委在一份工作汇报中称,在召集市商务局、黄龙山公司、食品集团协商沟通后,经过充分协商,黄龙山公司与昆明食品集团已就基本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已经在落实办理具体事项,近期即可完成相关工作。

然而到了2013年7月22日,昆明市国资委在一份工作汇报中表示,在黄龙山公司付清了全部的转让价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昆明食品集团产权交易相关的工商等法律变更手续未能办理。建议“由市商务局收回昆明食品集团办理工商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资料,交由黄龙山公司,使其顺利办理工商等法律变更手续,确保《产权交易合同》的履行”。

2014年8月7日,昆明市政府召集昆明市商务局、国资委、法制办、工商局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显示,黄龙山公司要主动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尽早办理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新官不理旧账?

尽管云南省委、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批示、政府部门文件、会议纪要都在督促落实,但进入2015年,随着多位领导的职务变更,这一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再次陷入被搁置的境地。

篇6

(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现将我院去年以来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我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实施独任审判员选任,重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大立案、精审判”运行机制,落实“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举措,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亦有了明显变化。

1、受案数量稳中有升,新型案件逐年增多。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53件,比往年同期增长4.3%,民商事案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总数的73%。从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仍占多数,但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出现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代位权纠纷等过去从未接触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给我们适用法律增加困难。

2、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得到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始终坚持了案件流程管理,简化办案环节和审批手续,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结案率较往年有所提高。一年多来,我们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33件,结案率为92.7%,已结的案件中判决的519件,占审结案件的33.9%;调解的791件,占51.6%;撤诉的214件,占13.9%;其它方式结案的9件,占0.6%。其中庭前调解(撤诉)结案262件,占33%,通过繁简分流和庭前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021件,在二个月内审结的为83%。结案周期平均为47天。在未结的案件中主要是码头镇干部担保贷款的借款纠纷,这部分案件因客观原因已中止审理,除此外无超期未办手续的积案。

3、办案质量明显好转,申诉缠诉有所减少。实行民商事案件“精审判”后,案件的开庭审判集中由少数业务精、素质好的法官负责,案件裁判质量明显提高,经过案件评查,案件的优秀率达90%以上。上诉案件亦明显减少,一年多来,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34件,上诉率为6.5%。其中维持原判的14件,二审调解的6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部分改判的4件,尚有8件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二审发回重审、部分改判的主要原因是一、二审法官对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识不一致造成的。案件质量的提高使申诉缠诉的现象较过去有所减少。一年多来共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14件,经过复查驳回申请、申诉的11件,裁定作出处理的1件,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4、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们除了坚持自身的审前、审中、审后监督外,还虚心接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运行机制,跋涉诉纳入制度化管理,对所有件做到有登记、有交办、有督促、有检查、有答复、有档案。一年多来,共收到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局等机关转交的涉及民事审判方面的申诉件28件,已办理并按交办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的18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驳回当事人申请申诉的8件,已复查拟提请审委会讨论再审的2件。

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举措

民商事审判工作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平常生活中的发生的各种纠纷。当事人参加诉讼很可能是一生中仅有的一次经历,百分之一的裁判不当,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我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深化立案工作改革。立案庭对外是“窗口”,对内是“关口”。我们加强了立案“窗口”建设,建成立案大厅,为来访群众提供桌椅、纸笔等备用品,改进工作作风,从细微处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同时在立案改革活动中积极探索创立一些新的管理方式和制度。一是实行了立案“四统一”,即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排定审判法官、统一排定开庭时间。实行统一立案后,把分散在各审判庭行使的立案权划归立案庭集中行使,有立案庭统一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基本消除和克服了过去立案管辖较为混乱的状况,把立案工作作为一项专门的审判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实行立案“四固定”,尝试建立一种庭前准备制度。由立案庭的庭前法官在书记员的协助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的整理、登记和交换并具体指导举证,主持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诉讼主体、争议焦点等问题进行质询,将诉讼主体、请求、证据、争议焦点加以相对固定。庭前准备制度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侧重于立案庭和审判庭建立分权制衡关系。立案阶段由庭前法官实行庭前调解,一方面,使一些案情相对简单的纠纷案件及时得到解决,减轻了审判庭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庭前法官完成开庭前准备性事务,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判案的庭审法官与当事人及人私下接触,预防和减少外部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让庭审法官摆脱琐细的审判事务,潜心钻研审判技能,确保公正高效裁判。

2、强化程序公正意识。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程序不公往往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产生怀疑,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我院以公开促公正,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当事人的诉讼参与主动性以及诉讼行为的可预测性,增强理性诉讼意识。一是实行导诉制度。由专人在立案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提供书面诉讼指导材料,对咨询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同时将审判操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公开上墙,接受当事人监督。二是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每位当事人发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将不符合条件、超过诉讼时效、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17种常见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正确认知诉讼结果。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不让群众因经济困难而求助无门,失去维护正当权益的机会。去年以来为各类弱势对象减缓免诉讼费24余万元,较好地平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3、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纷止争,诉讼调解能妥善有效的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是诉讼效率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我院一直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强调多调少判、需判则判。一是注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矛盾隐患,在矛盾化解上强调一个“细”字,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不能“一判了之”。二是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头堡”作用。在辖区建立便民联系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实现法庭工作与乡村互动。三是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让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以陪审员身份参与诉讼调解。对于单纯以金钱给付等为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人民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4、规范案件流程管理。一年多来,我们发挥立案庭审判管理枢纽作用,对案件自立案至归档等各个流转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办结时间,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案件快速公正审结。一是统一分案,随机确定承办人。立案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受理案件随机分配到承办人,从制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承办法官选案和当事人选法官的现象发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办案程序公正和法官中立。二是排期开庭,杜绝案件开庭的随意性。庭前法官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送达开庭传票,确定第一次开庭时间,庭审法官若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按期开庭;对需二次开庭的,庭审法官亦应将开庭的理由和时间交由立案庭排期,不得随意决定开庭与否。三是强调一庭结案率,提倡当庭宣判。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庭前法官在主持庭前证据交换时只能组织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必须交付审判,避免久调不决;移交审判的案件,则要求一次开庭结案,能调解的尽可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无法调解的力争当庭宣判。一年多来,一次开庭结案率达到60%,当庭宣判率在80%以上。四是实行审限警示催告,严格办案时限。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月,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四个月,凡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的,发出审限催告通知书限期办结,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5、完善质量评查体系。为了及时发现案件问题,消除案件质量的共性差错现象。我们设立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逐案评查,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方法。一是区别职责,评查到人、到每个环节。将庭审法官、庭前法官和书记员分成三个系列,按每个人的不同职责分项量化打分,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促使每个人都要把好案件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二是坚持评查通报制度。每月反馈部门和个人办案得分、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案件质量瑕疵严重的个案点名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三是实行质量评查合议制度,对案件程序上和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在个人评查的基础上还另行组成合议庭评查,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委会讨论。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随着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日益增多,法院调解和处理这些争议的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类纠纷已进入易发、多发阶段,很多矛盾和问题相继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受司法体制、司法工作机制、司法工作环境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法院调解和处理这些争议的手段还相当有限,难度越来越大。比较典型的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教育纠纷案件、房屋拆迁纠纷案件、集体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案件等。这类案件是否受理的标准难把握,即使受理也难审、难判、更难执行,法院由此背上沉重的社会包袱。为此,我院将实行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的个案请示、汇报制度。在案件立案时把好“关口”,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在案件处理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讲究工作方法,防止因案件处理不慎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诉讼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现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制定于十多年前,收费标准偏低、范围偏窄,在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模式下,我院据此收费已经不能保证必须的办公成本支出。因此,近年来我院参照周边法院收费规定进行操作,存在一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现象。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不利于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我们建议,在目前《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未修改之前,可参照永修等其他地方的成功做法。案件受理费按法定标准和范围收取并全额上缴市财政,法院干警基本工资按现行办法由市财政拨付,法院正常工作运转经费,由市财政按法院人数,每人每年拨付办公经费一万元,不足部分从收取的执行费中弥补。

三是存在着极少数当事人缠诉、缠访现象。不可否认,有些涉诉、涉访案件本身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通过申诉、上访等途径要求解决应该给予肯定和理解。但有些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本来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解决,由于对上级法院缺乏信任,对自己案件缺乏信心,有意采取不上诉,走申诉、上访之路。对法院答复一旦不满则缠诉不断,法院疲于应付,牵扯了许多工作精力,影响正常审判工作秩序。我们认为,法院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缠诉、缠访事件筛选制度,对法院已经答复处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重复上访的,应帮助法院做好说服解释息访工作。对于这类件不予批转办理,以杜绝重复处理。

四是当事人理性诉讼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举证意识、诉讼风险意识、程序意识认识不到位。法官的审判仅是运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有关证据规则,尽可能证明过去的事实,这个事实是法律实事,而不是客观事实。两者之间存在误差实属难免。现实中有些当事人诉讼意识不强,一是对有关举证制度不理解,忽视了举证期限,所提供的证据往往过了举证期限,造成法官认证陷入两难。二是认为官司到法院,法院就得包办,官司获胜钱款追到。不会认识到诉讼风险是市场交易风险的一部分。作为人民法院,我们有义务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旁听庭审等手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篇7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提出了档案工作“争创一流”的口号,无论是在物资装备还是人员配置上,都注意向档案管理工作倾斜。成立了以为组长,以为副组长,有关庭、处、室正职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院领导经常深入档案室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上优先保障。每季度听取一次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每半年讲评一次各庭室诉讼和行政文书归档情况。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档案室及档案库房,购置了铁质密集架,配备了灭火器、专用微机、防磁柜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进一步优化了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建立了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档案员具体管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同时,院党组还注重提高全院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重点在全院干警中抓了“三个克服,一个提高”。“三个克服”即克服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员的事,档案管理与已无关的思想;克服只要搞好审判,档案管理好坏无所谓的思想;克服档案管理员低人一等,不出成绩,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一个提高”就是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院的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了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日常工作有人问,出现困难有人管,全院干警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有了普遍的提高。

(二)明确责任,严格档案管理规程。从院领导到一般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每人都理顺与档案管理工作的关系:专职保密员负责到上级法院和市委拿送文件、办公室人员负责印章管理、行政处负责诉讼文书及行政文档的排版印发、立案庭负责立案材料的入档、审判人员负责卷宗内容的审核和签发、院领导负责文件的签发,保证档案卷宗的正常流程管理。为使档案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规范档案卷宗的书写与装订,我院还先后组织开展了“书记员卷宗装订观摩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并由审判监督庭对案卷进行评查,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使全院上下初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档案,人人会管理档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我院为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以及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16项制度,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把“三关”,即评查、归档和上架关。做到“细”,仔细查找档案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放过“蛛丝马迹”,逐一整改和修正;“严”,请上级法院和市档案局专业人员逐件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整理,直至验收合格;“精”,对已归档的全部检查,按要求归类、装订,并更换卷盒。现在,我院档案室共有文书档案

卷,其中永久卷,长期卷,短期卷,业务档案卷,合计卷,全部达到和基本达到上级要求的归卷标准。

(四)严格保密制度,控制借阅范围。法院档案中的各类档案文件中,大部分需进行保密管理。面对借阅面较广的需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是摆在档案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这种情况,我院认真履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保密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加强保密教育,并要求其严格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得不看”,使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根据法院工作的需要,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开发,完善了检索体系,编制了多种检索工具和专题索引,分别编制了“全宗介绍”、“各类档案移交登记本”。对诉讼档案实行书本式和卡片式索引,文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案卷文件目录》中永久、长期索引实行两套制,在保证档案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为大量的申诉复查、审判质量评查及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及时的服务和可靠的依据,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的效益。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为了全面搞好档案的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我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对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了解和掌握基层法院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档案员的业务素质。一方面深入各基层法院档案室进行实地指导,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二是引导各基层法院档案员相互参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地方档案局的培训,了解档案管理工作的最新信息和管理手段,三是加强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各级主各类的档案检查,并请他们到法院检查指导工作。四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对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虽然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领导的要求、形势发展的需要及兄弟法院的工作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档案员少,工作中只是疲于应付,难以在档案管理的高层次上出思想、求进步;二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还有薄弱环节;三是基层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有关精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治档的意识。要经常组织全院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内部刊物大力宣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形成一个懂法、守法、共同关心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完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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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完成情况

县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县,总人口53万,农业人口51万,占全县总人口的93.8%,人均耕地面积只有3.4亩,是全市人均耕地最少的县(区)之一,人多地少的矛盾相对比较突出,去年“5.12”地震后,灾后重建量大面广,为了解决乱修滥建,节约耕地,我局及早动手,从去年8月份开始到今年5月份利用9个月时间狠抓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得当。为了有领导、有组织、有部署、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县局及时召开会议,对村庄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结合我县前两次村庄规划修编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了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并及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在征得县政府同意之后,我局抽调2名科级干部,16名一般干部,分赴乡镇开展工作,各乡镇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组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县政府督查室每月监察 一次,从而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培训骨干,明确任务。能否使村庄规划修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取决于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程度,取决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为此,工作刚一开始,就利用各种传媒大张旗鼓的宣传村庄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搞好此项工作是保护耕地,方便群众,建设文明、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措施。同时,县局撰写教材,对广大工作队员进行培训,要求每个队员必须明确这次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这次规划修编就是以一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单位统一预留庄基地,并做到修编、兑地、规划一次到位,且保证10-20年农村住宅用地需求。

3、先重点后一般,先塬面后山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我县重点农田保护区域是“三塬一川”,即平泉、屯字、孟坝塬。茹河川。涉及到平泉、新城、中原、屯字、上肖、临泾、太平、孟坝、城关、开边10个乡镇,这10个乡镇的规划修编工作搞的好与否,直接影响着全县的规划修编工作,因此我们将这10个乡镇定为重点乡镇,并在一个乡镇选择2个群众基础好,规划工作有一定基础的村做为示范村先行开展,这样做不但统一了工作人员的口径,而且为整个规划工作的开展取得了经验,从而使整个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截止6月,全县19个乡镇,除三岔、方山、殷家城3个山区乡镇外,已有16个乡镇,164个行政村,1034个自然村,完成了村庄规划修编任务,现已规划居民点876处,规划面积11734亩,已兑地9104.18亩,占规划面积的77.59%,平均每处居民点占地13.39亩,规划户数15068户,平均每户占地0.78亩,每处居民点实际可安排农户17.16户。08-安排灾后重建5100户,用地3200亩。

二、破解难题,落实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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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严格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__219号)精神收取法律服务费。

三、来访登记制度,来访登记制度是指对前来我中心办事、咨询和来访的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及时解答并及时登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推搪或拒绝回答。对到我中心反映问题并提出意见的,都必须登记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

四、法律援助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并依法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我中心都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五、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原则。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依法调解制度。从受理调解申请,调查取证,主持调解,制定调解方案,制作调解书,到终结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必须依法进行。2、季度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布置工作;听取各调委会工作汇报,检查工作,交流经验。3、登记归档制度。对每一起纠纷的调解,必须认真填写调解登记表,并依档案管理规定归档。4、纠纷排查制度。各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每周一次对本辖区进行纠纷摸底排查并记录在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及时汇报。5、街道调委会指导制度。各调委会在街道调委会指导下工作,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纠纷须报街道调委会,并由街道调委会调处。6、回访制度。对于调解终结的案件,主调人员必须进行回访,做到预防反复,监督履行。7、信息反馈制度。在街道建立信息员、基层调委会、司法所三级信息反馈网络,做到信息搜集、传递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快传。8、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脱产专业培训,新法颁布即时培训,重点法律随时培训,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学习、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

(二)、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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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光明法律服务中心把各项工作职能、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都予以公开。在中心的办公室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公示中心各项业务工作以及服务范围,让来办事的群众对我中心的各项工作一目了然,增加工作透明度,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严格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219号)精神收取法律服务费。

三、来访登记制度,来访登记制度是指对前来我中心办事、咨询和来访的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及时解答并及时登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推搪或拒绝回答。对到我中心反映问题并提出意见的,都必须登记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

四、法律援助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并依法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我中心都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五、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原则。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依法调解制度。从受理调解申请,调查取证,主持调解,制定调解方案,制作调解书,到终结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必须依法进行。2、季度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布置工作;听取各调委会工作汇报,检查工作,交流经验。3、登记归档制度。对每一起纠纷的调解,必须认真填写调解登记表,并依档案管理规定归档。4、纠纷排查制度。各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每周一次对本辖区进行纠纷摸底排查并记录在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及时汇报。5、街道调委会指导制度。各调委会在街道调委会指导下工作,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纠纷须报街道调委会,并由街道调委会调处。6、回访制度。对于调解终结的案件,主调人员必须进行回访,做到预防反复,监督履行。7、信息反馈制度。在街道建立信息员、基层调委会、司法所三级信息反馈网络,做到信息搜集、传递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快传。8、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脱产专业培训,新法颁布即时培训,重点法律随时培训,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学习、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

(二)、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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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根据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中的流动人口的现状,经市综治委研究报市委市府同意,从2004年2月下旬至5月,在我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外来民工用工单位和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遏制我市市区刑事发案和街面犯罪的多发势头,进一步提高“效能建设年”的实效。坚持“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达到如下目标: 1、通过宣传和整治,用工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街道及××××新区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从中发现一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社会稳定。 4、整治或取缔一批无证出租房屋及其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中介租赁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经教育通知拒不办证或妨碍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和违规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5、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步骤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1、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街道副书记、××××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综治委、公安局、××街道、振东××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法院、司法局、计生局、财政局(地税)、工商局、建设局、经贸局、劳动局、教育局等部门综治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市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情况,指导检查各组工作进度和质量、会务安排、编发工作简报等综合性工作。 2、由市综治委、××街道、××新区组织召开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保安、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协管员、出租房屋房东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管理混乱的区域,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同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为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3、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刷各类宣传资料和整治工作表簿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 1、召开驻××街道和振东××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及抽调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并由市公安局、劳动、工商、计生等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平安信息栏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通过在车站、劳务市场、出租房屋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集中整治通告》、《致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 4、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 为确保完成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各机关、部门和××街道、××新区抽调工作人员206名,具体分成5个小组开展工作: 1、排摸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兼),××警署署长任副组长,以社区、村为单位分成若干个排摸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特别对流动人口较为集中、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排摸。摸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的底数,建立聘用50人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登记站,并设立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2、房屋租赁、劳动就业的中介机构排摸整治组。由工商局副局长任组长, 工商局任副组长。摸清中介机构底数,召开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制定工作职责,明确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违规违法经营,真正落实和规范中介机构、劳动就业机构对流动人口的代管责任制。 3、综合协调组。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针对领导干部及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制定、下发相关行政纪律规定,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的所有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摸,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带头依法事实申报登记。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4、整治查处组。由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兼),公安局任副组长,公安治安部门及其劳动、工商、计生、财政(地税)、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排摸组提供的情况,依法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户、中介机构和劳务市场,整治一批藏污纳垢的场所,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雇佣无暂住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扭转一些单位、场所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治安失控的状况。同时,对集中整治期间拒绝、妨碍公务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从严查处。 5、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和宣传要求,制定相关的宣传计划,自始至终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对重点整治地区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推动整个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3月15日至4月底)

按照边排摸、边整治、边查处、边建章立制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充实以下长效管理网络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 1、××街道、××新区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强配足专职管理员,并落实日常的保障经费。 2、建立行业性自管队伍,试行市场化管理运作机制。根据建筑行业外来用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偷盗建筑材料案件时有发生的现状,由建设局、××街道、××新区负责在建筑行业中组建一支行业性专职流动人口管理队伍,配合××警署,专门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的外来用工情况实行管理、指导和检查监督。经费保障按《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通过受益单位出资或捐助的合法途径,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 3、完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劳务市场、房屋中介机构、聘用外来务工人员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设立流动人口登记(采集)站,配备协管员及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统一联网实行电脑化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实时采集和输入,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各登记站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规范运作,协助××警署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做好登记发证、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和检查监督工作。 4、继续深化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办法。公安业务部门及××警署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管理的形式、方法和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分层次管理新做法,要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和为现实斗争服务的效率。 5、建立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由市综治委牵头,建立由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经贸局、工商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维权联动办公室,制定维权范围、职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协调和处置各基层网络管理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涉及用工单位侵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保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至5月) 在整个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听取汇报,并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完成后,领导小组将组织总结验收,并根据工作实绩视情做好全市性推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组与组之间,既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优势,又要信息互通加强配合和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加强纪律、狠抓落实。全体抽调参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文明办事,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组长要认真按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加强领导和检查监督。全体同志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扎实工作,努力完成这次专项整治任务。 (四)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整治组组长要注意掌握组内的工作进度、质量、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好人好事,每星期五下午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小组组长准时到××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心会议室参加工作汇报会。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市 公 安 局

×× 街 道 办 事 处

××市××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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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政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__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经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在推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种利益矛盾频繁发生,广大人民群众通常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商事审判工作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高度重视,将此类问题列入二oo八年常委会议题,并在今天的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 勇《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去年以来我县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按照《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成立由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城关、毛坝、高桥、洄水、蒿坪、红椿等六个片区召开评议会,开展工作视察、问卷调查。在评议会前,各乡(镇)人大对本乡(镇)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组织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座谈,形成评议材料,参加片区评议会。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领导,有关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分别参加评议。县人大办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法制民政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公正效率这一主题,确定了检查的十个重点内容,抽调有关法律骨干组成了问题核实组,深入县人民法院对评议中揭摆出来的案件、“三类”(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的处理、办案责任制的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在电视、网站上予以公告后,干部、群众和有关案件当事人纷纷提供情况,执法检查组掌握了大量信息。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同步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结果,邀请有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进行座谈,注重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专项工作汇报做了准备。从而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在全县各地深入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通过判决、调解和执行1000多件民商事案件,尽最大可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稳定社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特点有:一是加强了队伍管理和教育,转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了法官的素质建设,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三是抓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应对了繁重的工作局面;四是抓制度建设,提高了管理效能;五是抓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庭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六是接受监督意识有了增强。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召开评议会、工作视察、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反映、重点问题核实和法院自查报告等方面情况汇总,集中反映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是公正与效率方面的问题,具体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处理案件草率,粗心大意,有些案件出现纰漏较多,影响了法官整体执法水平。

2、个别法官心术不正,执法理念发生偏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办案中有吃请和收受好处等不正当行为,诉讼负担明减暗增,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影响了法官的形象。

3、部分法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水平低,不思进取,四平八稳,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质量较差。

4、有的法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采信有偏袒,裁判案件有不公、执行案件乱表态,有执法不严、畏难情绪,工作没到位,措施没跟上,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难”,久拖不执行、执行不 到位问题存在。

5、制度缺位导致监督不力。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不彻底。县法院制

度虽建的不少,但案件监督机制不完善,案件把关制度不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未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6、司法保障不到位。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的不够好,特别是内设机构职级不明确,一定程度上未真正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法律援助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保障不够,“打官司难、“告状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对法院的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抽查了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特殊侵权、遗产继承、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几类案件,并将这些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提出了纠正建议,特将这几件案例材料附后,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一并审议。

四、分析问题原因

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在公正与效率方面出了问题,使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打了折扣,溯根求源,存在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缘于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主体双方属于平等地位,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没有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实际中,有些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平常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当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证据,法院判案凭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不能支持诉讼主张。这样,即或有理却无据,导致有冤得不到伸,而判决结果令当事人不服。

2、缘于诉讼制度。法院属于诉讼环节的最后阶段,特殊的诉讼地位赋予法官一定的权限,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又较大,掌管案件裁判大权的法官极易滋生特权思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难免受法官意志左右,在裁判幅度上出现失衡,导致裁判不公问题虽禁不绝。

3、缘于案件复杂。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呈急遽上升趋势,种类繁多,案情复杂,需要适用法律法规宽泛,甚至还有涉及法学原理、公序良俗处理问题的案件,加上法官办案力量不足,受办案时限限制,仓促上案、疲于应付、准备不足、处理问题草率,难免出现办案质量低下、执法不严的问题。

4、缘于队伍结构。现行法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未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专而不专”现象客观存在,只是在法院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探索,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突出。整体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有些法官进取心差,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工作马虎、懒惰,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对基本案情没有吃透,加之在处理案件时渗杂人为因素,使一些本不复杂的案件也会出现久拖不决、裁判不公、甚至错案的问题。

5、缘于制度缺位。县人民法院虽出台了不少制度,类似《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对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办案责任制度不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遏制错案的发生惩戒不够,客观上出现漏洞,容易钻制度缺位的空子。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普遍反映基层法庭基本坚持了这一制度,反响较好,而近年来县法院机关却没有很好落实这一制度,一方面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陪审员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未在审判工作很好地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监督缺位、缺失,几起有各种问题的典型案件正是出现在这些地方。

6、缘于执法环境。由于诸多原因,法官的政治待遇落实的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县委、人大、政府虽尽最大可能的改善了法官工作、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市提高办案经费,着实为审判工作解决了不少困难,调动了法官一定的工作积极性,但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职级未落实。

五、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现本着帮助法院进一步规范执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法院权威的目的,对县人民法院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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