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2 12: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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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里有贷款的详细信息,扶持对象
(1)省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贷款额度:
①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
②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反担保形式:
①保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②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贴息政策:
①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②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内,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
办理机构: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①各县级就业服务局(或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②已经开办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承办业务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的县以下基层单位。
所需材料:(各地区具体要求略有区别,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①《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可以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由于各地区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政策的不同,因此申请条件也会有所差异,具体可以向本校创业中心咨询。
(来源:文章屋网 )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哪些人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规定,具有深圳市户籍且为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深户学生,都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 1000 元,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 2500 元。实际培训收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据实补贴。每项补贴只可申请享受一次。
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据悉,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情况免费报名学习;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的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查询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开班情况,确定班次后到培训机构缴费报名。对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内容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申请对象及程序相关文章:
1.深圳市的创业补贴政策
2.深圳创业扶持政策
贷款对象为加入本市工会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职工。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1-3万元。对信用良好、有较强还款能力的,可提高到5万元。创业人员创办新兴经济实体,属于个人领办或合伙经营,并且能够安置10名以上下岗职工就业的项目,贷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职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以区为主,市、区两级操作模式,市总工会向各区及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工会下拨300万职工创业小额贷款启动资金。受市总拨款的各单位工会按比例配套资金,并对本辖区和单位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独立审核办理。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可按规定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重庆市:扶持创办微型企业 解决就业问题
重庆市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据悉,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创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九类创业扶持人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另一部分为创业扶持申请,在创业申请所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审批表》和创业投资申请书。目前,具体申请程序还在设计之中。
根据重庆市近日出台的相关规定,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免收相关行政规费,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也无需缴纳学费。微型企业可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外的一切行业和领域,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高能耗低产能的产业除外。
陕西省洛南县: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再就业政策
陕西省洛南县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多方面拓宽就业渠道,就业再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上半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285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91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3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开通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以优质服务加快政策落实,并为250人发放陕西小额担保贷款1086万元,为7名农民工创业企业申办贷款贴息30余万元,带动700余人就业。
哈尔滨:市民创业可获补贴奖励
据了解,对于哈尔滨市区内(呼兰、阿城除外)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哈尔滨小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户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哈尔滨市内已参加创业培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由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租用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 2000元;租用使用面积51-150平方米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租用151平方米以上的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4000元。
哈尔滨市创业人员到哈尔滨市区内经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培训补贴。
哈尔滨市创业人员新增吸纳5-1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吸纳11-2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吸纳21-3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吸纳31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晋城:专业技术人员辞公职创业的可获贴息贷款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分布不均,比如市级单位多、县级单位少,事业单位多、企业单位少,国有单位多、民营组织少。这些人员的结构也不尽合理,因此出现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工作负荷不满,人才浪费的情况。
为改变这种现状,晋城市人社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辞去公职,自主创业、自主择业。辞职后,档案由人力资源市场保管,可以继续评职称。政府还将使用创业专项资金代其缴纳3年的养老、工伤 、医疗等保险费用,并为其提供5万元的贴息贷款。创业成功,并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政府还将提供一定的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农行玉林分行:小额贷款支持农村青年创业
为帮助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难题,更好地引导、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农行玉林分行推出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为40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青年带头人、优秀团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方式发放,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贷款额度适当扩大,延长贷款期限,并实行利率优惠,调动了广大农村青年创业的积极性。该行充分发挥网点多、联系广泛的优势,收集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创业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同时,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预测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把好贷款准入关。
湘乡市:为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贷款
一、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意义和方法
1、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就业、促进稳定就业的有力措施。是从根本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很多,但受到资金的制约,难以启动经营项目。为解决他们的信用担保问题,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
2、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反担保人、申请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方便。
3、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申请贷款人提供申请、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复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担保中心承诺担保,银行发放贷款,本人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小额贷款扶持项目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4、创建信用社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今年9月份我市计划选包河区常青街道金寨南路社居委、蜀山区西园街道竹荫里社居委、庐阳区益民街道回龙桥社居委、瑶海区东七街道站塘社居委四个社居委作为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创建信用社区的办法,以便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管理职责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
1、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贵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报区担保中心。
2、详细了解在试点信用社区内经营的贷款户个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
(二)担保中心
1、核定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合作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如经营项目有风险的,及时会同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归还。
3、负责对信用社区内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审核。
4、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呆帐损失进行审核核定。
(三)、承办银行
1、按照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认真予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经营项目可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会同担保中心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已获得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按季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中请。
4、对出现的呆坏帐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工商、税务部门
1、加强对信用社区内小额贷款户的登记管理工作。在信用社区内经营的小额贷款户应专门登记,在贷款归还前,小额贷款户不得迁出信用社区经营,如确需迁出的,需提供担保中心意见,同时贷款户应重新办理反担保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好免费登记、工商税收优惠等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在试点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申办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已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其经营场地必须在该社区内,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就业组织手续
3、申请人信誉良好。不欠银行到期贷款和拖欠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申请人家庭财产(不动产)在10万元以上,且无债务;
5、申请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生产经营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
6、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全还贷能力。
7、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班学习,获得培训合格证的,优先申请贷款。
(二)、申办程序
1、本人向试点社区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劳动就组织证书、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以及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经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报区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合作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
3、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领取贷款。
四、小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要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对逾期贷款人员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尚不归还贷款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承贷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提出诉讼申请。
2、在对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确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征询担保中心意见,了解其是否已按期归还贷款。
3、小额贷款不良记录(合作银行与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双重记录。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和《再就业优惠证》上记录,并在有关个人基本情况表中自动生成,建立查询系统),也可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其它劳动保障服务的依据,工商、税务部门也可作为提供有关服务的依据。
4、银行及时记录逾期不归还贷款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与各级团组织合作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村青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所需的小额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在农村信用社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
(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小额信贷的办理流程
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四)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五)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六)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七)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八)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看了“农村小额信贷的意义”的人还看了:
1.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2.农村小额信贷办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9-0230-01
近年来,高等院校毕业生逐年增加,使得国内本不乐观的就业形势更加恶化。因而,近年来政府相继出台许多相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有2005年《东方时空》栏目针对大学生的创业现状调查发现,虽然意图创业的大学生比例高达80%,但是实际实施比率只有4.2%,创业始于计划也终于计划。其中,很大的一个难题就是融资问题,而作为一般融资渠道的银行贷款,本应在大学生创业融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却因为手续复杂、缺少担保等因素使得贷款申请困难起来,造成了银行贷款的缺位。
一、大学生创业贷款概念界定
创业贷款是目前或将来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个人,由于创业或在创业而产生了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一定有效担保后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这种贷款主要是面向本地域大学生或个人的一种激励型贷款,通常利率较低。大学生创业贷款中,是以创业大学生群体为主体,申请对象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大学生创业贷款现状及问题分析
大学生创业贷款困难,主要表现为银行贷款申请困难。虽然银行融资目前仍是我国企业外源融资主要渠道,大约占我国企业外源融资的90%。但银行贷款并没有在大学生创业贷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大学生创业融资的首要途径是亲情融资,即依靠家庭出资或向亲朋好友借款。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创业贷款,面临着没有担保、手续复杂、贷款金额少等诸多障碍,因而造成银行贷款比重较低。
(一)创业贷款涉及部门多,审批周期长,程序复杂
由于大学生创业贷款往往具有政策性,因而涉及部门比较多,办理创业贷款往往涉及着人社部、财政部、商业银行等多个部门,贷款要经过申请、征信考察、项目考察、项目审评、担保评估、项目审批、银行审核等七个环节,审批手续复杂,等待周期长。大学生创业贷款所需资金往往具有需求量小、期限短、频率高等特点,而审批手续的复杂化就导致了大学生创业的时间、费用成本增加。目前商行对大学生创办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20%~30%,加上评估费、担保费等,造成融资成本高达12%,这样就比一般6%的贷款利率高出了一倍。
(二)政策性扶持与商业化运作存在矛盾,政策扶持难以落实
大学生创业贷款采取以政府担保为基础,商业化审贷的模式,即在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的前提下,由经办的商业银行向具备条件的大学生创立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四。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放贷需要企业提供财产抵押和保持良好的信用,以此预防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坏账发生的概率。而大学生刚毕业或仍在校学习,一般没有可供抵押的财产,加上创业风险较大,信用一时无法保证。
三、大学生创业贷款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政府应继续加强相关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调整或出台符合实际的融资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开拓创业政策新渠道,加大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大学生创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宏观调控环境。同时建立一个长效约束机制,鼓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落实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小额信贷贷款,把对大学生创业的贷款支持纳入到对银行的绩效考评体系;并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贷款进行适当补贴,以缓解政策性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的深层次矛盾。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评估体系
普通贷款申请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财产或担保人,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而这些都不是尚未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所具备的,他们缺乏创业实践经验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申请普通创业贷款大都未能如愿。因而,建立一套科学的大学生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和贷款评价体系尤为重要,可从银行机构、政府部门及成功创业企业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团”参与大学生创业贷款评估,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的效益与可行性进行严格甄选,进而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应用微贷技术,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作用
微小贷款,又称小额贷款,它具有额度小、流动性强、较少需要抵押或担保的特征,较好的适应了大学生创业贷款起点低、资金需求量小、无贷款担保等资金需求特点。
第一,是拓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确立小额信贷的载体的合法地位,给予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合法地位;同时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小额信贷投资,成立大学生创业资助公益基金,从而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三,政府要加大财政拨款,为资助大学生创业的小额信贷提供财政补息。
第二,是加强风险的预防和审查。小额信贷的发放要遵守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信贷收益的同时尽量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要对创业贷款申请对象、申请额度、期限以及资金使用方向等进行严格审查,确定风险系数,建立预警机制,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从而规范信贷操作流程,提高放贷资金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李诗洋,专家破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症结何在[J],国际金融,2006,(12)
[2]刘立民,刘百宁,金融支持大学生创业亟待发力[N],金融时报,2013-01-07(10)
1、申请流程复杂。与传统的贷款不同,贴息贷款并不是直接在银行办理业务,而是需要通过层层申请、层层审批,比如退伍军人贴息贷款,需要在人社局申请,等待审批后再由承办贷款的银行联系借款人,然后再走贷款流程。
2、固定申请时间。每个城市的贷款政策不同,一般而言,政府创业贴息贷款时间通常为每年2~3月份,其他贷款申请时间也有规定,其他时间比较难办理。
3、申请门槛高。贴息贷款并不是说你有创业想法,或者属于国家贴息行业就可以办理,而是要满足各种条件才可以申请,比如退伍军人创业贴息贷款,想经营个体生意的话,不能做国家限制行业,还要准备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介绍书等等,比较难办下来。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尚未就业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持有大中专(含研究生、技校和职业高中,下同)院校毕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所在地创办二三产业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
(六)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执行。
对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咨询、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评估小组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
第十条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交所在县(市、区)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应当召集评估小组在**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后**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应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经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九)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在收到小企业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召集评估小组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咨询并审核;经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按期还款的人,可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商经办银行确定。
第十五条对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万元—*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六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失业*个月以上残疾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人的企业,给予**万元担保贷款;超过***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担保贷款。
第十七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包括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年,展期内不贴息。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展期内不贴息。
本办法实施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对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
对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二三产业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在*年内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
第二十一条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规定执行,由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
第五章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二)*名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担保;
(三)*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四)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当选择前款规定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并经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调查审核后报担保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人,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区常住居民在本社区内创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且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的,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可免除反担保。
第六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倍的前提下发放贷款,并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和归还贷款后,经办银行应当将贷款契约和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担保机构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九条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回收激励机制,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
(二)跟踪服务。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四)回收激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每年给予贷款回收总额*%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上升*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放贷奖励。对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的经办银行,每年给予贷款总额*.*%的奖励,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或*倍的经办银行,分别给予贷款总额*.**%和*%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人,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
各市经办银行应当在每月*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同时抄送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民银行、担保机构于每月*日前将核实汇总的报表分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七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由市县财政先筹资并进入担保基金专户,自治区财政按进入专户金额给予配资。首期配资对川区市县按*︰*、南部山区九县按*︰*配资。对已经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市县,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情况和实际需要,从****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年给予配资扶持。
二、贷款额度。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信用良好,经营项目效益明显的,贷款到期后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可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个人首次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款的,可再申请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贴息范围。对持有《优惠证》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及再次贷款不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贴息50%(中央和本县财政各承担25%),展期及再次贷款不贴息。微利项目贴息标准按武银〔〕23号文件执行。
五、反担保范围。县内财政供养人员,经济效益好的电力、电信等企业正式职工,医生、律师以及垂直管理单位职工等有稳定收入群体纳入个人信用担保范围。个人银行定期存款单、企业法人以及固定资产经评估符合反担保要求的,可提供反担保。
六、建立协调和承办工作机制。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成立县政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人行及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等单位专人组成的联合会审组,联合会审组受理借款人申请。
七、明确部门职责。县劳动保障部门协调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程序,推动工作开展,成立“郧西县创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身份审核,参与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人的项目审查,以及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协调沟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制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范围和比例核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保持在100万元以上。人行负责督促和引导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密切关注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动态,定期通报经办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制定贷款规程,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数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得擅自增加贷款审批条件,要从有利于借款人出发,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