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9 19: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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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现行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一次性住房补贴比例为40%;工龄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3.2元。
(来源:文章屋网 )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一:
xx社区:
我叫xx,xx年生,系xxx社区居民,xxxx年至xx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xx年8月和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范文二: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XX年在x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刚到公司工作时,对公司的情况了解很少,作为一名刚到xx工作的员工,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适应了这里工作环境的转变。在岗实习期间,我先后象物流部、工程部、生产部、企划部和人事行政部等各个部门;学习很多自己以前没有接触的专业知识和宝贵经验。这些部门的业务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刚到公司,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各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尽2个月的工作,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安防部的工作,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2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刚到公司工作时,对公司的情况了解很少,作为一名刚到XX工作的员工,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适应了这里工作环境的转变。在岗实习期间,我先后象物流部、工程部、生产部、企划部和人事行政部等各个部门;学习很多自己以前没有接触的专业知识和宝贵经验。这些部门的业务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刚到公司,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各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尽2个月的工作,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安防部的工作,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2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2、增加担保人。找一个信用好的朋友来做你的担保人。
我已经了解户厕改造项目相关政策,自愿放弃户厕改造项目。
有意见认为,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属工伤关系的认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吕某间接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曾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签订的合同看,曾某将自己的货车挂靠该经营部,车籍单位为该经营部。曾某虽以个人名义招聘吕某为驾驶员,但曾某是以该经营部的名义对外从事货运服务的,曾某个人并无资格从事货运工作,故汽车配件经营部是吕某法律上的雇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最大可能地保护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权利,吕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笔者认为,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关系是正确的,应予维持。理由如下:
1.吕某与曾某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本案中,曾某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吕某为驾驶员,为其长期从事货物运输开车,双方之间是一种固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但双方是否适用劳动法调整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关系,故曾某与吕某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曾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是挂靠关系。我国从事道路运输(包括客运和货运)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曾某未办理有关手续,以汽车配件经营部的名义对外从事货物运输,双方形成挂靠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作合同关系。从民法关系上讲,双方是一种连带法律关系,即曾某对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汽车配件经营部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完全由经营部承担民事责任。
四个月的云端守望
今日再次相聚
错过了迎春花的盛开
迎来了绽放的月季
错过了春天的斑斓
迎来了如火的夏季
四个多月的小别离
化作相见那一刻的举手示意
最美的一米距
隔开的是疫情
隔不断的是情谊
新城校园
少年复学日
梦想起航时
春风十里不如校园有你
为了能够顺利开学,为了开学后同学们的健康安全,学校组织了多次紧急会议,详细安排了开学后的注意事项。
老师们一次次的演绎着同学们在校的一日常规,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曹县教委联合卫生院、行政执法、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莅临我校,对学生返校复学各项工作进行巡视指导。一切准备就绪,欢迎同学们返学复课
晨光熹微,值日老师提早到岗,测温消毒,疏导车辆,为迎接孩子们兴奋地忙碌着。
返校复课,安全第一,健康第一。从孩子入校的那一刻,隔着口罩就能看到孩子们喜悦的表情踏入久违的校园。校门口你会见到忙碌的身影,消杀组对学生的行李进行全方位的消毒;后勤保障组的老师们替学生搬运行李;班主任在校门口通道处迎接同学进入校园;测温组老师对每位学生进行测温保障学生的安全。
学生的行李比较重,别怕,老师来帮忙!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终于我们等到疫情褪去,迎来山河无恙,所有的一切美好如约而至!
晨曦中
我们
一直在努力
疫情防控 一丝不苟
复学工作 井然有序
校园内外 忙碌身影
不曾停息
终于告别了云端的相守,孩子们安静地坐在教室里聆听着教师的讲解,琅琅的读书声、师生和谐互动,这温馨的画面温暖着每一个新城人的心。
日光明媚诗书香,正是少年读书時
社会各界担忧孩子们的就餐问题,别怕,我们有分餐制度!
孩子们吃得多开心呀!
为了让学生熟悉一日流程,掌握防控知识,重视自身健康,做好自我防护,5月25日复学第一课,各班召开了以“复学防疫,快乐成长”为主题的班会。
杨校长做了复学致辞,在致辞中对三四五六年级全体师生安全返校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针对这种告别云端的相守,开启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新的校园生活送给了学生三句话,第一句是复学守“约”,做一名“抗疫小先锋”;第二句是复学思“恩”,做一名“担当小少年”;第三句是复学复“心”,做一名“快乐的小学生”。这三句话饱含了领导对学生的要求与期冀,也感染着每一个孩子。
孩子们的学习也不能落下,师生共努力!
学校的工作离不开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再此对为学校提供防疫物质的各位家长深表感谢,如张雅宁,李婷婷,陈博文,谷俊毅,聂宇欣等同学的家长。携手同心,共抗疫情,让我们一起为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
杨柳青,疫初散,
迎春远去,月季初绽。
新城校园,学子来归。
【中图分类号】R25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8-0101-02
随着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和影像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比剂肾(contrast-induced nephrology,CIN)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冠状动脉介入领域, CIN已成为继再狭窄和支架内血栓之后心血管医生所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CIN的本质是含碘对比剂所导致的急性肾损伤,在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的普通人群中的总发生率约为1.5%~13%[1, 2],在预防造影剂肾损害方面,除了合理使用对比剂及应用他汀类降脂药外,水化也是一项重要的方法。本文拟通过对我院行冠状动脉介入患者行水化治疗,观察比较使用两种不同水化方法对肾脏的影响,探讨选择能预防或减轻对比剂对肾功能损害的有效方法。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选择河北省保定市第二医院心内科2008年10月~2009年3月期间住院应用优维显370对比剂行冠状动脉介入的病例200例。随机分为充分水化治疗组与常规治疗组,排除标准:(1)严重肾功能不全;(2) 对碘对比剂过敏;⑶急性心肌梗塞行急诊PCI患者。
1.2 研究方法
1.2.1 治疗方法:充分水化组均采取静脉补液的水化方式,充分水化治疗组患者在介入术前12小时起以1ml/(kg.h)的速度静脉生理盐水至介入术后12小时, 伴有左心功能不全(左心室射血分数<40%或心功能分级 NYHAⅢ级以上)患者剂量减半。同时要求患者适量饮水,静脉补液量与速度依据患者体重、尿量、尿比重及患者心肾功能进行个体化调整,尽可能使患者充分水化治疗。常规治疗组患者介入术前和术后常规治疗,同样要求患者饮水,但对补液速度、时间和总量不做要求。术前停用肾毒性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二甲双胍、氨基糖苷类等);常规应用低分子肝素、抗血小板药、他汀类调脂药、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等。
1.2.2 CIN诊断标准及定义:采用欧洲泌尿生殖放射学会(ESUR)的标准:CIN指血管内注射对比剂后2~3天内出现新发生肾功能障碍或原有的肾功能障碍加重并除外其他原因。血肌酐(serum creatinine,Scr)水平较基线绝对值升高0.5ml/dl(44.2μmol/L)或相对增加超过基线的25%以上作为CIN的诊断标准[3]。
1.2.3 轻度肾功能不全(MRI)的诊断标准:根据简化MDRD方程计算体表面积(bodysurface area,BSA)标准化的肾小球滤过率(GFR)。GFR[ml・(min・1.73m2)-1]186×[Scr(mg/dl)]-1.154×[年龄(岁)]-0.203×1.73m2/BSA,女性:方程×0.742。BSA采用DuBois方程计算:BSA(m2)=0.007 184×体重(kg)0.425×身高(cm)0.725。定义GFR介于30~59ml・(min・1.73m2)-1为MRI标准。GFR≥60 ml・(min・1.73m2)-1的患者作为肾功能正常。GFR<30ml・(min・1.73m2)-1为严重肾功能不全。
1.2.4 观察指标
(1)记录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血压、高血脂、糖尿病、慢性心力衰竭、和对比剂用量、介入术前2d内和造影后第三天、第七天的血肌酐等。
(2)发生CIN情况;根据术前、术后血肌酐的变化计算出发生CIN的患者。
(3) 6个月主要不良心脏事件(major adverse cardiac event,MACE),包括任何原因死亡、新发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加拿大心血管病学会CCS分级Ⅱ~Ⅳ级)、靶血管再次血运重建。
1.3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6.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其中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多组间比较采用重复测量设计的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q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三组间患者一般情况比较 三组患者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三组间一般临床资料比较
2.2 两组中MRI与非MRI患者CN发病率及预后:在常规治疗组中MRI比非MRI患者CN发病率明显升高,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充分水化组MRI比非MRI患者CN发病率升高,但两组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2~4。
表2 常规治疗组CIN发病率的比较
表3 生理盐水组CIN发病率的比较
表4 碳酸氢钠组CIN发病率的比较
2.5 随访结果:常规治疗组的6个月随访期间MACE发病率比例高于生理盐水、碳酸氢钠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见表5。
表5 三组6个月随访期间MACE发病率的比较
3 讨论
冠心病与慢性肾功能不全有许多共同危险因素如高龄、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等,因而两病合并的患者十分常见,有报道[4]在老年冠心病人群中合并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占 50%以上。已存在的肾功能不全是影响CIN发病最大的独立危险因素,其严重程度(以Cr浓度衡量)与CIN的发病率呈正相关[3,6,9,11]。
CIN的发生机制目前尚未完全明确,肾灌注减少、肾小管微栓塞、对比剂对肾小管直接毒性作用被认为是导致CIN的主要机制。而CIN的相关危险因素包括先存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高龄、充血性心力衰竭、使用肾毒性药物和对比剂的类型、剂量。
水化治疗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水分的摄入,从而达到降低造影剂注入后引起的血浆渗透压升高,并通过增加尿量,使造影剂排出速度加快,减轻肾小球及肾小管的损伤。本研究结果显示:⑴充分水化可明显改善患者介入术后对肾脏功能的影响;⑵充分水化治疗方案能预防和改善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冠状动脉介入术后肾脏功能及减少对比剂肾病。由此得出结论:通过围手术期充分水化治疗能明显减少合并MRI 的冠心病患者中PCI术后CIN的发生。
总之,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CIN的措施,应对CIN的关键仍在于预防。结合本实验的结果和相关的文献报道,可以得出结论是:冠状动脉介入术前应首先评估患者的CIN风险,最大限度地改善危险因素,积极预防CIN的发生,其中以等渗盐水或碳酸氢钠静脉补给的水化治疗方法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厨房自古以来是家庭主妇的“主战场”。造成“厨房性腰痛”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是操作台过低。由于多数家庭厨房操作台和水池高度偏低,家庭主妇在捡菜、洗菜、切菜、淘米和进行烹调操作时,不得不“点头哈腰”,使上半身久久呈前倾状态,无法保持腰背肌与胸腹肌的平衡。
二是腰部活动频繁。操厨需要不断地弓腰、扭腰、侧腰,腰部活动率太高,使腰椎和腰肌不堪重负。不用说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就连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主厨,这样也难免腰酸背痛。
三是身体重心偏前。由于腰部反复过度前屈,人体上半身重心始终落在腰骶椎结合部或其前方,形成向前下方坠沉的拉力,要长时间抗拒此力可不容易。开始时腰背肌力还可承受,能保持必要的紧张度,维持腰骶关节平衡,但时间一长,腰背肌力就会减弱,进入疲倦状态,再难发挥“吊臂”作用,难以拮抗上半身前倾的重力,会引发腰腿痛。
四是无法充分间休。主妇操厨期间,尤其是节假日亲朋好友团聚之际,虽十分疲劳,但难以休息,必须连续作战,直至完成既定任务。若一日三餐多由家庭主妇―人承担,长期下去,必然导致腰肌劳损、腰突症等腰椎病的发生。
对策:为减轻家庭妇女在厨房干活时的腰部负担,可在硬件配套和腰姿调整两方面下工夫。硬件配套方面:如捡菜时,可另选一个高度合适的桌子,坐在一个高低适当的小凳子上操作,可避免腰部过度前屈,比较省力;洗菜、淘米时若水斗过低,可在水斗里垫上一定高度的木块等硬物,调节一下高度;备一只矮凳,交替将一侧脚搁上,使该侧膝关节呈屈曲状态,洗菜、淘米时可减少腰部弯曲,使腰肌承受的负担减轻。腰姿调整方面:若厨房一时还难以达到硬件配置要求,可在调整腰部姿势方面下工夫。切菜时,如操作台较低,就尽可能少弯曲腰部,而采取下肢屈髋,屈膝,双上肢伸展,双手保持与桌面30度角度的补偿办法,来降低身体重心,避免腰部受力过重,使身体重心均匀、垂直地落于双足。以此腰姿操厨,一般不易产生腰酸背痛等症状。
洗衣性腰痛
由于各种性能优异的洗衣机普及,已使很多家庭主妇从繁重的洗衣家务中解脱出来,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家务活的一次革命。但毋庸讳言,“洗衣性腰痛”仍频频发生,居高不下。原因在于:
1.介绍信属于事务性文书,适用于事务性活动。它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派出人员或与本单位有关的人员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所使用的一种信件,具有介绍、证明持信人身份和任务的作用。被介绍人一般限于本单位职工或与所在单位有关联的人员。持信人可凭它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直接联系工作或了解所需情况。收信人依据介绍信明确持信人是谁,哪个单位的,要办什么事等,以便安排相应的接洽事宜。其文书格式和内容相对简单,只需写明持信人的姓名、职务、接洽事项等内容就行了。既不赋予持信人权、处分权和签字权,亦不约束持信人的行为。同时,也不要求持信人对承办事务承担责任。形式上,不需要审批人与持信人共同签字,只需在介绍信上加盖单位印章就行了。由于介绍信是一种事务性文书,适用于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社会活动等非法律性的民事活动中,公司房屋登记涉公司财产权利的主张或处分问题,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能使用介绍信申请公司所有的房屋登记。
2.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书,适用于法律活动中需要的情形。它是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在民事法律活动中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时,书面委托他人代行其职责并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文书。委托书一经双方签订,对委托方和受托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委托方委托的事项、权限必须明确,受托人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行使权。受托人既可是本公司职工,也可是本公司以外人员。作为公司法人,权只能来源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法定代表人授予其权,受托人就成为法人代表,享有权、签字权,有权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民事法律活动中签署法律文件,实现委托人的民事法律活动目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其文书要求往往比较严格规范,《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委托书既是受托人享有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受托人履行行为和承担责任的法律凭证。
二、介绍信与委托书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持介绍信开展的是一般性事务活动,因此持信人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不用承担行政责任。主要是因为公司既没有赋予持信人权、签字权,活动本身也不会涉及公司财产性权利的处分问题,联系接洽的事情成功与否,向公司如实汇报就是了,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就算公司负责人不满意,最多批评一下或再派人联系接洽就是。其文书内容和格式较简单,一般不约束持信人的行为和明确责任承担内容。但委托书就不同了,持委托书开展的是民事法律活动,行使的是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66条:“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被人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公司类法人权利行使方面的规定
有意见认为,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属工伤关系的认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吕某间接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曾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签订的合同看,曾某将自己的货车挂靠该经营部,车籍单位为该经营部。曾某虽以个人名义招聘吕某为驾驶员,但曾某是以该经营部的名义对外从事货运服务的,曾某个人并无资格从事货运工作,故汽车配件经营部是吕某法律上的雇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最大可能地保护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后的保障权利,吕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笔者认为,吕某与汽车配件经营部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关系是正确的,应予维持。理由如下:
1.吕某与曾某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本案中,曾某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吕某为驾驶员,为其长期从事货物运输开车,双方之间是一种固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但双方是否适用劳动法调整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关系,故曾某与吕某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