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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者荣耀》是由腾讯游戏天美工作室群开发并运行的一款运营在Android、IOS、NS平台上的MOBA类手机游戏,于2015年11月26日在Android、IOS平台上正式公测,游戏前期使用名称有《英雄战迹》、《王者联盟》。《Arena Of Valor》,即《王者荣耀》的欧美版本于2018年在任天堂Switch平台发售。
(来源:文章屋网 )
------题记
翻开《名人传》首篇的引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周围的空气多沉重。老大的欧罗巴在重浊与腐败的气氛中昏迷不醒,鄙俗的物质主义镇压着思想,阻挠着政府与个人行动。社会再乖巧卑下的自私自利中窒息而死,人们喘不过气来。打开窗户吧!让自由的空气重新进来!呼吸一下英雄们的气息。”
心向善,爱自由高于一切,就是为了御座也决不背叛真理 ----贝多芬回想起他的音乐,悠扬而深情。他的乐曲有轻快舒展的,如《田园》;有神情浓郁的,像《命运》;有悠扬振奋的,似《英雄》........听着这些回味深长的交响曲,谁曾想过这位音乐大师的悲惨童年和坎坷命运。但双耳失聪,孤寂的生活并没有使他沉默和隐退,在与命运不断的抗争中他创作出多少震撼的不朽乐章。
像贝多芬,每个人的身上都会遇到苦难甚至是灾难,面临挫折与悲哀,与其怨天尤人,不如努力奋斗;与其为昙花一现的成绩,不如坚持不懈,创造不朽。“借贝多芬的光芒,再一次擦亮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的人生充满意义!我哭泣,我痛苦,我只是欲求真理----托尔斯泰
史诗般的恢弘气魄与明亮适宜的《战争月和平》,波澜与不安骚动的《安娜.卡列尼娜》,还有悲天悯人的《复活》。托尔斯泰努力去寻求真理,坚持不懈地用笔尖写出他冒险生涯的作品。他为真理和争议坚持信念,为真理和正义谱写人生,
一次,黄秋去男友家,刚进门就听见两位老人在卧室里聊天。男友的母亲说:“这个女孩子太普通了,我们家就这么一个儿子,应该找个更好的。”男友的父亲也说:“我也觉得一般般,你看她那鼻子扁扁的,看着就没什么福气。”
男友父亲的话触到了黄秋的痛处,她没打招呼就悄悄离开了。黄秋是个爱美的女孩子。虽然她身材苗条,面容也算得上清秀,但她对自己的鼻子一直不太满意,前几任男友就有人说过她鼻梁不高。她在网上买过据说能让鼻梁变高的夹子,每晚都夹在鼻梁上,可惜鼻梁夹红了也没见效果。她还买过瘦脸器,用一个小轱辘在脸颊上滚来滚去。看过台湾的美容节目后,她又学到不少方法,如双眼皮胶、按摩膏等她都在网上买过。在朋友圈里,黄秋算得上是美容达人。
这两年很流行玻尿酸,特别是“美容大王”大S专门出书将玻尿酸形容为“上帝用来制造亚当和夏娃的黏土”,称女明星如果没有玻尿酸可能会死去。黄秋去医院咨询后得知,玻尿酸很容易被人体吸收,且操作方便,不用开刀。她去美容院先后打过三次玻尿酸,感觉鼻梁的确高挺了一点儿。可她没想到,两位被她当成未来公公婆婆的老人居然还是不满意她的鼻子。
几天后,男友的父母回家去了,黄秋心里的疙瘩仍未消失,也就在这时,她感觉男友对自己越来越冷淡。几个月后,男友提出分手,说父母在老家给他找了工作并说了一门亲事,他要回老家去了。黄秋伤心欲绝。失恋后,黄秋在工作上总提不起精神来,不久,她被调到一个“边缘”部门。此后几个月里,前男友父母的那段对话一直在她脑海里回旋。看着镜子里的那张脸,她对自己的鼻子越看越不顺眼。
那天,黄秋又来到原来打玻尿酸隆鼻的那家美容院。她向一个与她关系不错的美容师讲述了遭遇。美容师问她:“你是不是还想再打一次玻尿酸?”黄秋说:“是啊!我不甘心,为什么我的感情就这么不顺呢?”“打玻尿酸其实很简单,我告诉你,我们美容院里的姐妹有时自己打呢。”黄秋惊讶不已:“这个可以自己打?”“为什么不行啊?你来我们这儿打过三次了,手法很简单的,而且即使一次效果不好,这些玻尿酸也会慢慢被吸收的,还可以重复打,没什么风险。”
黄秋当时心里一动。她回到家上网一搜,发现不少网店在卖玻尿酸,跟她以前打过的那种一样,但价格便宜多了。在医院打一次起码要花2000元左右,她以前在美容院打一次也要四五百元,可网上卖的玻尿酸,最便宜的才100多元。眼看国庆节快到了,她决定买两支回来,趁着放假自己尝试着打。
DIY四天后烂鼻,“整容不就是打一针吗?”
黄秋在网上搜索“注射玻尿酸”,马上就出现了一长串店家,经多方比较,她选择了深圳的一家淘宝店铺,花300元买了一支。
这些店除了玻尿酸外,还销售瘦脸针等医用产品,同时还配备上门注射的服务。客服人员告诉黄秋:“我们在东莞有合作的美容师,再加几百元,我们可以联系他们上门为你注射。”黄秋询问:“这些人是哪里的呢?有没有执业证?”客服人员回答:“没有执业证。应该是美容院的吧!我们也就在几个城市有这种合作美容师。为了保护他们的隐私,我不能透露他们供职的美容院或者医院。”
黄秋想,还要再加钱,倒不如直接上美容院或者医院呢,而且网上的美容师也不知根知底。“整容不就是打一针吗?我看美容院做得挺简单的,我都看熟了。”
两天后,黄秋在网上订的货到了。2011年10月1日早晨,黄秋早早起床,洗好脸,结合在美容院的注射经历,她先在鼻梁E标出三四个点,然后用注射器分几次把玻尿酸打入这几个地方。等玻尿酸全部打进皮肤后,趁玻尿酸还没变硬之前,按照自己的需要像捏面团―样捏出想要的鼻子外形。
一个小时不到,黄秋就搞定了自己的鼻子。对着镜子一看,鼻梁的确变挺了。随着鼻梁变硬、定型,黄秋对自己整出来的效果比较满意,心情很好。第二天,黄秋一觉醒来却发现不对劲了,她的鼻子开始发红,还有点肿胀。她上网询问店家,对方告诉她:“注射后一般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才能被吸收,有点肿胀是正常的。”
黄秋又忍了一天。可她的鼻子开始发黑了,且肿胀得更严重。她再次询问店家,店家却让她再观察两天。黄秋不放心,去了附近的一家小医院,医生检查后告诉她,鼻部皮肤已引发感染,要马上消炎。打完消炎针后,病情还是没有好转。黄秋又去了另一家大医院,医生表示要马上把玻尿酸取出,否则症状很难好转。由于整容修复操作过程复杂,一定要在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里进行,东莞医院介绍她转到广东武警整形修复科研中心治疗。
在广东武警整形修复科研中心,黄秋被诊断为“隆鼻术后感染伴皮肤坏死”,科研中心首席专家谭新东主任说,如果再晚一点来医院手术治疗,有可能被切除整个鼻子;如果感染严重,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很幼稚,”黄秋告诉记者,“一直觉得这种微整形手术像做面膜一样没有风险。”令人担忧的是,像黄秋这样“幼稚”的人并不是个例。由于对玻尿酸、瘦脸针、溶脂针等微整形手法的过度宣传,许多爱美女孩图方便省钱,选择缺乏资质的美容院做手术,甚至自己DIY。
由于黄秋的鼻子已溃烂,医生要打开她的鼻腔,用器械彻底消除注射物,再进行消炎处理。经过精心治疗,她终于保住了自己的鼻子。但由于溃烂严重,黄秋的鼻子只有在恢复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假体隆鼻手术,才能恢复美观外形。
经历一劫的黄秋心有余悸,但仍有很多爱美的少女对这种DlY整容乐此不疲,甚至会在网上津津乐道地交流。在一个整容论坛上,一名叫“嫦娥”的网友向大家传授自己打玻尿酸的“经验”:“其实去医院打得多了,自己也就知道了。如果是脸部可以自己填,别的位置也可以,但鼻子不可以,鼻子很不好打!我左边脸要小些,我就填来着,填了3支,2毫升装的那种。我的脸没有什么缺点,都是动过的,但是它很可怜,老被我折腾……”
一名IP地址显示在北京的女孩儿在论坛上转让“两支Dr,Mellisa玻尿酸针剂,每支1mI,200块钱一支”:“我自己注射过啦,效果真的很好,但一口气买得太多了,打不完。”
一、申请缓缴条件:凡申请贷款的学生,一律要申请缓缴,开学不能马上缴清学费的也必须申请缓交。
缓缴所需资料:
(1)、《***学院缓交教育费申请表》(a4)(要写好班级意见,由班主任签名后再上交)(缓交期限最多为3个月,缓交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且只能填整百,若学宿费尾数为50则加多50补成百。)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6k)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6k)的复印件。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料:
(1)、贷款学生承诺书(16k)(打印后直接签名)
(2)、家长承诺书(16k手写)(一定要手抄、整张承诺书都要手抄,格式附表有,家庭固定电话要写区号。)
---题记
所谓“助学”,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和社会通过某种形式来帮助每个学子完成学业,例如国家在各地方执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某社会团体和机构资助活动,以及各地方学校实施的奖助学金,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帮助学生家庭减少了不少求学所需的费用,给每个大学学子提供了一个继续求知深造的机会,即完成和实现“助学”,方可“筑梦”,后成“铸人”的历程。
现实的我,一个农村来的姑娘,生活和学习的压力往往使梦想不得已而停滞,曾经的我也曾迷茫,时而虚度。助学之举的实施,圆了我放下许久的梦,正是因为这些,我才有机会踏上筑梦的旅程,完成盛夏花开的使命。
两年前的夏天,怀揣着对大学无限的遐想,我踏上了大学求学之路。沐浴在和熙的阳光下,感受着青春赋予的光华,昔日刻苦习读的画面犹如五月的太阳花,朵朵盛开在我稚嫩的脸颊。那一刻,大学里种种美好的景象,每一份感动,每一份付出,每一个梦想,竟成了我凌乱不安的思绪里一丝小小的安慰。( 文章阅读网: )
还记得那年夏天,当我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年迈的母亲眼里浸满了泪水,双手颤颤巍巍地托起那张单薄的纸。焦虑与心慌的神情不难看出她神色里的恍惚。那一刻我突然有种不详的预感,那就是我的大学梦破灭了,青春掀起的舞姿被现实残酷得击倒在地,尽管肉体还在拼命得支撑,灵魂已经不堪一击。因此,“无梦”,成了那个时候最空洞的慰藉,我曾经无数次地问自己为何,道不出所以然,唯一的感触便是现实太过残酷,生活的压力逼得我不得不放弃梦想的使命。而对于一个怀揣梦想的女孩而言,那段时间,无疑是人生的低谷,压得我喘不过气来。直到母亲从亲戚那里得知国家以助学贷款的形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大学梦。我还未缓过神来,“我真的可以上大学了?”“是的孩子,我们可以念大学了。”母亲粗糙的双手擦拭着我眼角的泪水。再一次,“梦想”这个华丽的名词出现在我的世界,那么虚幻,那么令人由生畏惧。
我一直认为,所谓梦者,屋之华盖,为古相傅之官,正如现谓之“圆梦”之称。然而在通往梦的途中,我们需要一砖一瓦的堆砌之功,且无错角的存型。于是,大学的我,怀揣着对 “助学”之举的感恩,扎实学习,脚踏实地,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也曾在寒暑期三次开办补习班,闲暇的时光用来涂鸦轻描,写写文章,丰富我精彩的人生,完成那盛夏花开的使命,实现我生命的价值。君见乎,不仅仅是我,那曾经是多少人的梦想,无数双为梦而饥渴的眼神,睁大的双眼,欲看透世界的一花一草,一水一木; 君听兮,那一个个被圆梦的少年,为国,为民,为社会,创造的一个个价值,或许渺小,也或许不缺伟岸,被“筑梦”的方式太少,但带给社会的贡献与价值却是永恒的。因此,让我们带着祖国的期盼,社会的慰藉,把梦想打包,用行动奏演属于自己的乐章,把握现实,不让青春虚度,不让时间定格。让我们执梦,在这盛夏的年华,迸发出自己的朝气,洋溢出青春的活力,以至当我们年老时,不因曾经碌碌无为而悔恨,不因虚度年华而自责。
感谢生活,给了我一次盛开的机会;感恩社会,让我再次辉煌,踏上青春追逐的旅程,触及我遥远的梦想。再见了,曾经虚度过的岁月;再见了,曾经兴起一时的迷茫。受助于社会资助,感恩于祖国热土,我将踏上一方新土,追寻着昔日的梦想,实现生命的价值。以一种坚定的信念,持一颗憧憬的心,怀揣一颗年轻的梦想,与社会的期盼,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青春的意义。即使每一次扬起风帆去远航,难免都会有阻挡,只要我们心中有梦想在鼓掌,未来就充满着希望;即使每一次张开翅膀去飞翔,难免都会受伤,只要我们心中有梦想在激励,未来就承载着希望。
我是个农村来的姑娘,
青春里也曾迷惘,
流泪于信念遥远,
虚度于光阴浅短,
荣幸于社会资助,
感恩于祖国关怀,
寻梦于无悔青春。
我是个农村来的姑娘,
经年里时常游于遐想,
梦想着出国的机遇,
怀揣着父母的期望,
与儿时遥远的梦想,
穿过浩瀚的太平洋,
承载着祖国的希望
纵横世间起舞飞扬。
我是个农村来的姑娘,
生命里时常喜欢幻想,
持一颗感恩的心胸
创一番理想伟业,
写一笔绝妙佳作。
我是个农村来的姑娘,
看尽日月如梭,
感受秋风乍起,
怀揣着祖国的关怀,
寄托着遥远的遐想,
驰骋于梦想之旅,
不再虚度于青春,
不再流浪于年华,
奋斗之中,昂首于人生巅峰。
经年后,待到壮志已酬,
曾记否?
我,还是我,一个农村来的姑娘,
风雨之中起首漂泊,
执守于遥远的梦想,
追逐着无悔的青春,
带着祖国殷切的关怀,
携着父母无限的渴望,
用我的一生打造属于我的天堂。
就让蓝天与我分享,
白云为我歌唱,
载着多年的企盼,
感恩于祖国大地,
拥入于祖国怀抱,
贡献我所有的力量,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一部分予以保护,知名商品的认定并非易事,它必须经相关机构的认定,才能得到保护。本文旨在以知名商品的“知名性”认定依据为基础,结合具体的司法判例,浅谈对其进行的法律保护。
一、知名商品的法律含义
《不正当竞争解释》第1条第1款将“知名商品”解释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这是一个十分概括性的概念,并没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性。一些地方性法规则采取了列举法对知名商品作了界定。例如:《上海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知名商品是指:(一)使用经认定的驰名商品或者着名商品的商品;(二)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总会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三)为相关消费者所共知、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知名度的商品。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知名商品的特点作以下几点归纳:
(一)指在中国境内的知名度商品特有的知名度的判断基准是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产生的过程通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相关经营活动。当然,在国外的知名情况可作为认定国内知名的参考因素。
以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商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费列罗为知名商品,其理由为对商品的知名状况的评价不能仅理解为其在中国大陆的知名度,应当根据其在国内外特定市场的知名度进行综合的判定。费列罗公司为专业生产巧克力食品的国际知名企业,此为行业共知的不争事实。自1984年费列罗开始在中国大陆公开销售起,其FERREROROCHER系列产品特有的包装就具有显着的视觉特征和效果。此后,FERREROROCHER系列巧克力产品在我国长期销售,已为公众知晓。所以说费列罗系列商品在中国系知名商品无可厚非。
(二)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对相关公众的界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即指相关消费者和与经营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并不要求在整个市场内或全部人群中都达到知名的程度。然而这也只是一个概念,相关部分人如何量化是比较难的,需要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以北京牛栏山酒厂与河北省涂水县诗林醉酿酒厂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一审判决认为对知名商品的认定,不能要求任何人都知道该商品,而应以该商品在相关的市场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条件。华灯牌北京醇投放市场后,其广告覆盖面广,宣传投入大,在北京地区几乎人人知晓,该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并为相关消费人群所知悉“,法院就是按照知名度在相关公众的具体条件认定知名商品的竖.(三)荣誉称号只是证明知名度的证据曾经获取的权威性荣誉称号,不具有普遍效力,不能成为在不正当竞争中作为知名商品进行保护的必要形式和要求,其只是一个法律事实,可以作为证明知名度的证据,并且在实践中也是常用的证据。
以会仙矿泉米酒厂与天下第一店酒厂“百粮春酒”案为例豏.本案中,天下第一店酒厂提供了该厂生产的“百粮春酒”于2003年5月被中国企业品牌推选委员会授予“中国着名品牌”称号的证书、该厂生产的百粮牌百粮春酒于2005年10月被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认为“山东名牌产品”的证书,以及百粮商标于2004年6月被评定为“山东省着名商标”的证书,上述证据中所涉荣誉称号均是对该企业酒类产品知名度的认可,其中授予时间、授予部门等事实也可以反映出涉案产品的销售时间、区域等。由此看出,荣誉称号可以证明该企业在特定区域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它只是作为证明知名度的证据而已。
二、知名商品的认定方式
从法律意义上说,知名商品的认定方式归根结底就是推定认定和举证认定。
(一)推定认定推定知名即只要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使用或者近似使用,就推定其具有知名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做了相关规定。
反推原则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却没有考虑到有些非知名商品因其名称悦耳或包装美观而遭仿冒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知名商品时基本不采用推定方式。
(二)举证认定举证证明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否知名需要举证,人民法院 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因为知名性看似一个名气问题,实质上是法益的证明问题。史尚宽先生认为,“法益乃法律间接保护之个人利益。”这种间接保护体现为:它不是一种已经证明的、不言而喻的法定权利,而是必须经证明才能确定其存在与其具体内容,也即在个案中需通过法官的解释而得以确认,并有司法文书得以宣示。从这意义上讲,知名商品的认定是从一种待处理的法益到明确的权利的过程。
《不正当竞争解释》中明确规定“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且对于知名商品的认定因素作了规定
三、知名商品的法律保护
国外有关法律把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以不投入人力物力,不加创新的方式模仿同业竞争者智力成果的行为称为“盲从模仿”,被认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丰.如日本、德国、俄罗斯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权利的保护通过禁止擅自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
(一)认定标准1.相同或相似使用相同使用是容易认定的,即仿冒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与被仿冒的在整体上基本无差别。而近似使用是指仿冒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仿冒了知名商品的主要部分,足使购买者发生误认的情形。
以“雷士”商标侵权案为例豑,二审法院认为,“雷士”商标在2004年3月以前即已成为驰名商标,乐清雷士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该商标的能力,但其不但不主动避让,反而将该商标相同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故意造成商品来源混淆,具有明显“傍名牌”的主观恶意,其企业名称注册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相似使用时,首先考虑到知名度原则,商品的知名度和显着性越高,识别性越强,构成近似的可能性就相应的越大。其次就商品标识的主要部分即最显着、最醒目、最易引起购买者注意的部分加以观察与比较,综合“位置对比”和“反差对比”。最后以考虑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即一定区域内的相关购买者为标准,足以引起一般购买者的误认即可认定为近似使用。
2.混淆、误认按照我国理论上的通常归类,混淆、误认有四种情形:一是商品混淆,二是经营者混淆,三是关联关系的混淆,四是联想意义上的混淆。《不正当竞争解释》第4条第1款“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本意是包括上述前三种混淆、误认关系。
而利用境外注册企业名称从事不正当竞争是目前我国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其典型做法是:经营者将国内外知名企业字号在境外注册公司,然后回到境内以境外注册的企业名义生产销售或以“监制”、“授权生产”、“委托加工”、“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这种行为主要针对国内知名的企业名称,经营者企图依附其声誉混淆生产经营者的真实身份获取竞争优势,在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被广泛称为“傍名牌”或“搭便车”。而此类案件绝大多数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以“授权”、“监制”、“”、“总经销”的名义从事商品的生产或销售,在客观上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关系,产生不切实际的联想。
杨慧芳
每个人都在缤纷的人生舞台上热舞,正是人格的演绎,才让生命更加色彩斑斓。人格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是人性的美丽展现,高尚的人格如同给人镀上一条金边,披上一层霞光!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被誉为中国“第一把硬骨头”,铿锵有力的扔下这掷地有声的话,他做人的原则是坚守真理,明辨是非。华夏五千年来诵唱的戏曲是他的挚爱,当戏曲面对呆板单调的境地,大家都劝告他要改变戏曲的套路,一些经典传颂的名段被披上不符合当代需求的罪名,而却仍坚持表演,从序曲各个地方学起,以传神的动作、动人的眼神翻唱名段,在大家的鄙弃声中却得到观众的好评。宁愿一人被孤立,也要坚守真理,这是一种人格魅力,为他的事业增添色彩,让他的生命更加光辉明亮,这就是人格。
心迷蝴蝶的庄子无需加上国相的官衔,心怀鲲鹏的老者,无需加上功名的点缀,这就是坚守人格,点缀生命。
一条布衣带传递美德的陈斌强,当风雨无阻的他背起母亲五年,那忙碌的身影你是否看到那高尚的人格;“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作为老师,有着职业情操,作为一名过路人,在推开那名孩子,双腿被压在车下时,让我看到“人生无彩排,处处是舞台。”“教师&rdquo/!/;两个字她担得起——张丽莉这样高尚的人格,是否湿润了你的眼眶,你是否看到了她那高大的身影,让我看到了她那伟大的生命!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慢走,法规要牢记。”当我们还是一个小孩的时候,便可将交通法规倒背如流。可是为何当我们长大了却反而将其抛诸脑后?“文明人”却在闯红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也许我们真的应该反思一下。看看是否对得起“文明人”三个字,现在我就从三个方面来和大家探讨一下。
一、红灯的警示
有一种病叫红绿色盲,意思是这个人分不清红与绿,所以若闯了红灯,虽是法不容,却也情由可原。但路上,那么多闯红灯的人都是红绿色盲吗?我想不尽然吧!红灯下,骑摩托车的人、开汽车的人都飞也似的冲过。他们不顾后果地向前冲着,可前方等待他们的是什么?无疑就是毁灭,无疑就是家人的泪水与哭喊,这难道就是我们所求的吗?
二、人行道与车道
有人说:“每个人都有一条自己要走的路”。所以,人走人路,车行车道。但是若两者交换了,那又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呢?很明显,必定又是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在我们身边也时常会发生这种事情,比如说,有人横穿马路,被车撞了,比如说有人走在高架桥上,却与迎面而来的车子撞,有车子开上了行人道,人就飘飘然的飞了出去,结果,撞伤了多少多少人,这一幕幕的惨剧使见者心惊,闻者胆颤。而一切的起因都是我们不遵守交通法规,这难道就是“文明人”该做的?
仅以山西省2007年的黑砖窑事件为例,山西黑砖窑为提高利润一省再省,为增加劳动力竞拐骗未成年人充当苦力,事件一经曝光,一条由血和泪铺就的“黑工之路”由此被逐渐揭开。与此同时,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也发现大量被拐骗童工、劳役童工的现象。试问,如果被拐的少年有能效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不法分子们,那些人贩子们还会有机可乘吗?
关爱成长,普法先行。在21世纪的今天,社会不怕有文肓,而是怕有“法肓”。一个人如果不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么这个人就算有再大的成就,最终还是被知法犯法的人毁其一生。作为祖国的花朵,划世纪的一代,我们徐了积极汲求知识、拓宽视野外,还要积极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参与宣传法律,使法律在社会上影响面更广,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天空下,舒心地生活。
不论何时,我只要回忆起20年前那段青葱的岁月——我的初中学习生涯,嘴角就自然地往上翘了。在我一生中最黄金的、最懵懂的日子里,我遇到了太多太好的老师,首先跳入我脑海的肯定会是我初三的班主任欧阳国海老师,是他给了我一个和谐、轻松、团结、竞争与合作的班级家庭,是他消除了我初三学习的紧张与不安,带给我求知的充实与快乐!
欧阳老师绝对是“阳光”“多才多艺”的代言人:永远清爽的衣表,永远充满活力的步伐,永远响亮而带着磁性的声音,只要他一走进教室,我们就会自然而然的被他吸引。在他的身上,我会不断的发现一个又一个的亮点,他的数学课永远都是我最爱听的课,尤其是在讲解与分析几何题时,他会带给我们不断的挑战与享受成功的喜悦,虽然数学一直是我的强项,但我从来没有像那时那样真心的爱上数学,喜欢解数学题,是欧阳老师把数学的魅力淋漓尽致地展现在我的面前。课堂上吸引我的还有他那整齐的板书,遒劲的字体。记得那年春节和同学一起到他家拜年,看到大门上他书写的对联时我与同学是羡慕不已。不仅书法让我惊叹,他的民乐器演奏与歌声也回荡在我的记忆中。
冬日的清晨,晴雪压弯了梅梢,大地仿佛牛乳中洗过一般,清新朦胧;梅花映雪跃动出点点星光,浪漫飘逸。漫步于山林,陶醉于山雪,何处飘来轻柔的《致爱丽丝》,哦,贝多芬的音乐,这是高山流水遇知音,这是寻梅踏雪偶相逢。
回望贝多芬的一生,历经坎坷,成功之路十分艰辛。童年即显现出音乐天赋,青年时独树浪漫主义的音乐大旗,交响乐曲横空出世。但命运作弄人,24岁时听力开始减弱,45岁时听力完全丧失,这无疑是一个音乐家最大的痛苦,但孤寂的生活并没有使他畏缩。他不认定命运的安排,用自己顽强的毅力重新振作起来,写下了不朽之作----《命运交响曲》。命运澎湃起伏,他就是那屹立不倒的礁石。他在灰暗的社会中逆光飞翔,在命运的风暴中毅然前行。“我要扼住命运的喉咙!”这铿锵有力的语言体现了他对生命的热爱。他为拿破仑所作的《英雄交响曲》又何尝不能是献给他自己的生命之歌?他的气概,他的豪迈,他的坚强信念,令一代又一代人折服赞叹!
忆儿时自己学钢琴的情景,初级的课程十分枯燥,每天沉浸在七个音符的折磨中。我对它们没有什么感觉,但是后来我弹了一首曲子,是贝多芬作的,简单却十分生动。我对音乐有了一种新的认识。那就是在音乐中,每个音符都能带给人不同的感受,高音尖细但使人清新;低音沉重却让人觉得它是律动的生命力。慢慢的我对音乐融入了感情。现在的我,坐在钢琴前,尝试着演奏《命运交响曲》。听着音符的跃舞,心中百感交集。贝多芬的命运如此坎坷多舛,但是他的《命运交响曲》熠熠生辉。在音乐上,他象征着生命的春天;在历史上,他象征着人类的辉煌。他,用生命体现对音乐的热爱;他,用灵魂奏响人生的篇章;他,用音乐为后人树立了高度;他,敢于向命运挑战;他,是音乐史上的英雄;他,是人类历史的伟大巨!我羡慕他,我崇敬他,我景仰他,高山仰止,向他稽首!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住所地:兴山县高阳镇小河街。
1995年4月20日上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两名干部陈经义和王君全到原告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百货、日杂和副食。经对摊上的副食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陈经义、王君全作下了检查笔录。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随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派人找到宏兴公司经理张超及上级单位商业局领导,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理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县煤球场对面)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
原告宏兴公司认为,此报道重点强调了本公司门市部的地址及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歪曲了客观事实,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侵犯了本公司的名誉权。据此,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9000元人民币。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答辩称: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宜昌市技术监督局宜市技监字(1995)1号《关于对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原告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副食类商品准备封存,结果遭其营业员阻拦。我方即找到原告的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告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为了对消费者切实负责,我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对原告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单位是依法执行公务,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问题。
「审判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宏兴公司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过程中,即未对所检查的商品作出抽样鉴定,又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仅根据一份未经宏兴公司签字的现场检查笔录,即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一则,并在文稿中点名指出宏兴公司销售大量过期变质的副食品,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此行为对宏兴公司造成了极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于1996年1月8日判决如下:
一、责令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给宏兴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宏兴公司赔礼道歉。
二、对宏兴公司赔偿损失之请求,因无直接经济损失,本院不予认定。
宣判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和本案应属行政案件为理由,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宏兴公司未予以答辩。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卫生检查行为,是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该局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的通报批评,是以单位名义播发的,应认为它是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的行为,属依法行政。因此,原审判决认定案件性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于1996年4月27日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发回兴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评析
本案是一起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而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所造成的诉讼。此种诉讼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看,似应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但从其因果关系及其实质来看,应属行政诉讼的范围。
首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无论是否属越权行为,均应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被检查人如认为此种行政行为不当,或者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当然包括有民事权益)的,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被检查人提起的诉讼应为行政诉讼,而不属民事诉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