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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交易中,花费的成本主要指买卖过程中所需的信息搜寻、合同订立和执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成本。电子商务使得企业可以从国际互联网庞大的信息资料中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从而大幅降低搜寻成本。据美国《福布斯》的统计表明,电子商务可以节省企业交易成本的5%-10%。可见,电子商务可以显著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1.2交易效率显著提高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格式合同、提单、保险凭证、发票和汇票、信用证等,使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即可实现瞬间传递,大大节省了单证的传输时间,而且还能减少因纸面单证中数据重复录入导致的各种错误,对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十分明显。
1.3全天候业务运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由于世界各地存在时差,进行国际商务的谈判就相当不便,对企业来讲,在传统的条件下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客户服务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而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做到24的全天候服务,任何客户都可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网上得到相关企业的各种商务信息。电子商务全天候、不间断运作可使全球范围内的客户随时得到所需的信息,为出口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订单,并且可大大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2.1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
电子商务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价格,提高效率,不断创造出额外的商业机会,这些额外的商业机会一方面能降低价格,增加国际需求;另一方面是它能创造新的贸易,让那些成本过高或执行困难的交易变得可行,另外,电子商务能作为传统交易手段的补充,与有形货物运输一起完成交易。总之,电子商务由于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得信息跨国传递和资源共享得以真正实现,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2电子商务导致贸易主体的变化
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贸易中介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得市场上产生了大批“虚拟”企业。这种虚拟组织在功能和效果上己经远远超出了原有的中介公司,甚至可以迅速向全球范围扩展。由于虚拟企业、网络公司在专业领域拥有卓越的技术,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因此它们逐渐淘汰那些以信息不完全赚取差价的进出口业务中介。同时,电子商务技术简化了国际贸易的流程,为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扩大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
2.3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2.3.1交易工具
新型国际贸易用EDI取代了传统的有纸贸易,EDI将日常往来的经济信息,按协议通过网络进行传送,使文件传送速度提高了81%,而且文件处理成本和出现的差错都有大幅度的降低。Intemet网上广告代替了电视、杂志、等日常新闻媒介;E-mail和网络电话,比起以前的一些传统工具既降低了成本和交易费用又节省了时间。
2.3.2支付方式
传统的贸易支付是通过开信用证、托收等方式支付,还要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单证。而新型的国际贸易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系统在网络上实行电子付款,即将资金存入电子银行或者信用证公司的电脑中,交易达成后,在网络终端输入信用证的号码,在网络上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服务。
2.3.3交付方式
网络上电子商务的交付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对有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方式,即买卖双方通过网络传输进行商务洽谈、订货、付款、开发票、收款等活动,然后在商定的地点进行实际产品的交割。二是对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方式,就是进行网上支付和货物运送的电子商务。这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能使交易双方超越地理空间障碍进行电子交易,可以充分挖掘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
2.4深化国际分工
第一,电子商务催生了弹性企业,使生产更具灵活性。第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促进跨国公司生产布局的全球化。第三,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协作,提高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推动世界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发展。第四,电子商务导致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分工进一步发展,这又加速了产品和半成品在国家和地区间迅速流动。
3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它对网络基础设施有很高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较,中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而中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中国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为了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
3.2完善我国外贸领域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而相关法律制度、运行规则则相当滞后。国家应该围绕电子信息安全措施、市场准入制度、合同认证制度、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交易权益保护等问题,及时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尽早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制轨道。
3.3加强人才培养
针对我国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国际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综合性人才匾乏的现状,我们应该建立起人才培养体系。首先我国的高校应该承担起培养这方面人才的重任,根据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增设电子商务专业,我国的教育部门也应建立起从初中即开始培训学生电子商务知识的体制,从而给这项人才培训计划以长期性、体制性的保证。其次,应充分发挥我国业余大学、远程教育、民办大学等社会办学力量,针对市场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加大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力度。
3.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
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界限,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对于国际性讨论对话活动,我国政府虽有参与,但不够积极。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与世界的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兼容性。对此,我国政府应予以足够重视。
4结论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会逐渐成为未来国际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中电子商务在国际上已经得到迅速发展和实践,将在国际商贸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内电子商务的研究逐渐深入,实践上己经有所行动。中国己经开始密切国际合作、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逐步进入电子商务的活动方式、进行电子商务管理、最终能参与电子商务时代的国际竞争。可以说,电子商务己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错过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机会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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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仅仅有一少部分的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深刻的认识,大多数都不具备实际经验,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将融资业务简单理解为仅凭信用证或者出借单据就可以从客户那里赚取融资利息和手续费,而这也正是90年代银行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其二是许多商业银行对融资押汇的理解比较单纯,对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欺诈行为缺乏足够的警惕性,仅仅只是将融资业务看作是一种开拓国际结算市场的方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缺乏高素质的融资业务人才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起步比较晚,所以这方面的人才也相对缺乏,这就给融资业务的顺利展开带来了很大阻力。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严重缺乏办理外汇业务的专业人才,很少数的国际贸易融资人才多聚集在管理层,这就导致了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失去了进行客户营销的渠道。
(三)规范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有待完善
在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方面,由于业务上比较缺乏经验导致了没有界定相应的法律标准。在我国金融法律上关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专业术语和处理方式并没有得到认证,例如在金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银行在押汇业务中对货物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在这样金融法律的缺失的条件下,必然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会面临比较大的风险。
(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防范体系不够健全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能够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要运用科学的技术对业务中的每个流程进行监督。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情况来看,还是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很多支行的部门之间的运作都是相互独立的,缺乏统一的管理并且没有实现资源的共享,在风险来到时也就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内部防控体系,银行整体面临较大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大量难以预测的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使活动主体的期望值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活动的主体在经营中必然也就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存在风险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增强其风险预测能力,有利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
(一)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种类
1.汇率风险
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经营特点来看,其主要是围绕国际间的业务开展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受到汇率变化带来的影响。在国际贸易融资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家银行所使用的币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就会导致由于币种汇率的不同产生的汇率风险。
2.银行内部自身存在的风险
作为银行来说缺乏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不仅影响到银行内部控制的效果而且加快了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产生。由于我国银行自身内部的原因导致国际贸易融资风险产生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第一是贷款人的贷款资格不能够被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严格的审查,从而导致商业银行不能及时的掌握贷款人的相关信息;第二是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防御风险的保障机制,抵押和担保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例如贷款存在一物多主的情况,或者有些贷款手续不够齐全等;第三是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建立有效的贷款监督体系,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国商业银行并不能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给贸易融资带来很大的风险。同时由于许多贷款人不具备贷款资格,这样因担保能力的不够给企业带来破产,也是造成融资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3.进出口商的信用风险
交易人如果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义务,那么原来的融资目标势必不能够很好的完成,这样一来这就给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主要出现在进出口商上,具体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许多外贸公司通过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户头来办理贷款融资业务,这就给银行评估企业信用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二是有些进出口商长期的占用商业银行短期贸易融资资金,这就严重影响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4.国家及政治的风险
如果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贸易合作国家出现政局变动或者是拖延偿债的情况也势必会使银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存在的风险
1.托收押汇业务的风险。
具体可以分为三类风险即:获取单据时的欺诈风险、融资过程中的操作风险、进出口商自身存在的风险。①获取单据时的欺诈风险。在办理托收押汇业务过程中单据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融资业务中的单据欺诈行为也就是在所难免的。②进出口商自身存在的风险。进出口商的自身能力和资信情况是托收押汇款项能够及时收回的保证,如果银行对进出口商的资信情况得不到深刻的了解,势必会给托收押汇业务带来很大风险。③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时操作上的风险。在办理脱手押汇业务的时候,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要求来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果银行不能按照要求兑现承诺,就会受到法律的指控,银行也因此面临操作上的风险。
2.打包放款业务的风险。
该风险主要包括:①汇率风险。银行在发生打包放款业务的结汇方面往往会提前,必然会受到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②信用证方面的风险。客户如果不能确保信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就会使银行陷入追偿债务的困境。③企业资信方面的风险。企业在打包放款业务处理过程中如果资信不良,就会给企业开展这项业务中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防控对策
(一)防控托收押汇业务风险的对策
为了降低托收押汇业务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在办理托收押汇业务时商业银行要认清自己代收行的身份
代收行的身份要通过书面形式并且要获得收款委托方的法律认可,而不能仅仅凭借持有的单据进行代收行的确认。代收行身份的合法性能够有效的避免在进行托收押汇业务中的各种贸易纠纷。
2.加大对放汇业务后的管理力度。
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申请人的经营活动状况,加强对托收押汇的风险管理工作,一旦发现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异常银行就应该终止审批程序来规避风险。
3.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机制。
信托收据是进出口押汇的基础,然而在信托收据的合法性方面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信托收据的过分依赖势必给融资业务带来一定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更为有效的担保机制来规避风险。
(二)打包放款业务风险的对策
1.商业银行要定期的对客户的信用证进行审查
对信用证交易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监督,例如银行要对进出口商出口的货物的范围进行严格的把关,若超出范围银行就应该加大对信用证的重视程度避免因信用证的疏忽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2.商业银行要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
银行要根据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资产数额来衡量其是否具备打包放款的标准,如果不能达到标准就说明其还款能力有一定的水分,银行就应该对其加以重视。
3.银行要确保客户有效的实施打包放款协议的各项条款。
例如客户必须按照协议的要求,对涉及到的商品在商业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在获取保险公司赔款时应该把偿还银行借款放在首位;客户如果因为自身原因而违反协议中的规定,商业银行有权行使违约权利终止对客户的资金供给并且及时的追回借款。
4.商业银行要及时的掌握客户的贸易背景。
商业银行在进行融资业务中时常会出现利用打包放款进行商业诈骗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要及时准确的对客户的贸易背景进行了解从而有效的避免诈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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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新格局的发展与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以及加工制造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和制造大国,我国的众多产品远赴欧美,畅销全世界,因此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也随之保持高速增长。近年来随着欧美经济危机与次贷危机的影响,西方国家的经济影响力逐渐下降,相反,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提高,进出口贸易总量的持续提升,国际贸易也由此迎来了全新的格局。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美国近年来一直在推行TPP等新型贸易协定,目的就是为了要打破原有的在WTO贸易协定框架下稳定的格局与利益分配体制,从而为自身的国际合作加大谈判的筹码和主导力量。这种形势长期持续下去会让原本的亚太经合组织的地位受到严重的挑战,并被美国人给架空。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各种自由贸易区,通过区域性的贸易创新,打破美国人制定的规则,绕过欧美发达国家在产品检疫,知识产权等方面建立起来的壁垒,从事各种自由贸易活动,并同时将国外的先进经验引进国家内部,还可以起到促进外商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上海自贸区的基础与背景
1.保税区建设已具备一定基础
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上海自贸区,这是我国新一届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我国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提升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所作出的重要努力,对我国金融与贸易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自贸区是建立在原有的上海保税区多年发展的基础之上,因此可以说在人员、经验、硬件设备方面上海地区已经初步具备了转型为自由贸易区的基础和储备,这就为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让自贸区建设能够建立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在原来的上海保税区内,绝大部分商品和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进入区内的一些外国商品可以通过保税仓储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综合保税区以出口加工、仓储、商业展览、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航运服务等为主要职能。随着自贸区的成立,以上方面的工作还会得以保留,并通过一定程序的转移,从而整体过渡到自贸区阶段,这也就加快了自贸区的建设步伐。
2、上海自贸区的功能和定位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自贸区种类多样,其定位也大有不同,但总体而言自由贸易区都秉承贸易自由、金融流通便利的规范,并以开放的心态迎接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时代。从狭义上来说,各国的自由贸易区主要分为单纯贸易型、加工贸易型和港口物流型。随着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各种类型贸易区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模糊。在此背景下,各国的自贸区也就越发的同质化,其竞争程度也变得异常的激烈。因此在这种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上海自贸区想要脱颖而出,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要在功能上找准自身的定位。
从上海自贸区近一段时间的运行情况来看,依托于货物配送、贸易加工、商品出口方面,以金融和服务为核心,做大做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更有利于发挥上海自贸区先天资源优势的做法。未来,我们将要以自贸区的发展为指引,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向控制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将全力为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调整与产业链升级做出应有的贡献。
与此同时,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应该作为上海自贸区坚定不移的重要功能定位。自贸区还应保持其出口加工优势,发展区内出口导向型企业,不断完善出口贸易。自贸区因此,在转型的过程中,应该给予自贸区新的内涵,把它定位成在金融,航运,商贸,文化,服务领域全面、协调、创新发展的并且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自由贸易区。
三、做大做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具体措施与对策
1.加快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创新
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的背景就是立足于我国当前进一步深化经济与社会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就不能遵循旧的思路,指望政府的政策扶持与财政资金倾斜来发展。相反,灵活而贴近市场需求的服务体制,科学化的管理机制以及对当前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深刻理解是上海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证。建立上述在制度的框架下,将来我们要促进区域协调统一发展,真正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管理原则。大力引进国际上知名的管理服务机构与第三方物流公司,以此加快自贸区内服务贸易的发展步伐,同时要大力完善生活服务、文化服务等配套服务的建设步伐,加快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改进他们的工作方法,以优质的服务吸引广大外商的注意。全面放开区内外汇结汇政策,建立人民币外汇业务一体化系统,拓展了人民币结算、外汇收付汇及结售汇业务并完善了央行、外汇局则事后监测管理体系,以此来吸引大量国内外的金融资金的涌入带动区域内经贸的发展。
2、推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升级与转型
上个世纪,我国的整体经济基础薄弱,各行业生产普遍缺乏资金支持,因此以三来一补方式参与到世界贸易的进程当中去,便成为当时加工贸易行业的无奈之举。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13年底我国进出口总值达25.83万亿人民币(折合4.16万亿美元),2013年外汇储备攀升至3.79万亿美元,连续多年居世界各国之首。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的范围持续扩大,依托劳动力的充沛供给与价格优势,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纺织品制造大国,然而与其他纺织品强国之间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多年来我国的出口贸易行业却始终缺乏实质性的提升,业内大部分企业依然从事含金量较低的来料加工业务。为此,自贸区要通过设立行业技术改造专项经费等财政扶持政策,加快企业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的革新;通过鼓励入驻企业设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进而完善产业研发体系以提升自贸区内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借上海自贸区发展契机,推进我国出口商品品牌建设
我国进出口行业参与全球产业链的生产加工层次偏低,产品利润较薄,近年来伴随着原物料与劳动力成本的上涨,行业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推动行业升级转型势在必行。因此,政府要鼓励业内企业努力向国际纺织品产业链上游延伸,从而有效延长国内加工贸易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增值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强化技术投入,提升产品设计能力从而创立自有独立品牌,由原来的贴牌企业(OEM)转型为设计生产商(ODM)和品牌生产商(OBM);同时深入海外市场,设立产品分销渠道,建立与国外用户直接接触的途径,推动我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行业实现由订单模式向市场模式的升级与转换。
积极影响是指对国际贸易起到正面的、积极的发展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1)简化了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传统的国际贸易具有一套较为复杂的业务流程,多个环节的业务交流和跟进,不但需要大量的人力,同时在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失误。而自从国际贸易使用电子商务后,国际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转变,其中无纸贸易就是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两者结合的新兴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主要是借助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来进行有效的贸易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的优点,而且其发展非常迅速,很快就将传统的国际贸易给取代了。
(2)对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革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各项电子数据的传输大大的改善了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模式,有以往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转换为以单项物流为主体的的贸易方式,真正实现了四流一体的新兴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有着较为深远的意义。
(3)对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结合将传统的一些物质资源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转换为了网络信息资源,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国际贸易当中的一些时空影响因素[2]。同时其生产要素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和加快。另外,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全球化资源市场以及相关信息技术结合为基础的全球电子信息市场也开始形成,并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
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有
(1)加大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结合能够有效的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却促使一些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开始拉大,同时也日渐加深。一些发达国家在凭借先进的技术、资金以及资源优势的同时,也促成了最新一轮的全球化竞争,发达国际在这种竞争当中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以及领先地位将经济牢牢的把控在自己的手中,而相应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电子商务的发展程度不够高,本身的经济条件也不如发达国际,因此难以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
(2)导致国际贸易当中出现大量税款的流失。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利用,促使国际贸易的交易活动越来越无纸化、信息化以及虚拟化,使得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主体其真实情况很难核定,像一些贸易主体的具体收入水平、具体收入来源、所要缴纳的具体税款以及其所经营的产品情况。
二、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应用现状
(一)许多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水平落后
通常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较为落后,由于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结合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信息化技术等,同时还需加快和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企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体,所以也是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者,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网络水平和基础,这是我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所以这类建设主要体现在对计算机网络建设以及对企业网络信息化的建设[3]。
(二)金融电子化进程缓慢
国际贸易的进行必然涉及到大量资金的流动,所以应该加强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工作,这样才能优化电子商务应用的环境,从而降低相关的金融风险,第一,需要提高企业及其个人的资金使用率。第二,要有效的解决传统自己运转当中的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因素。第三,需要建立其金融保障体系,加强金融贸易的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加快金融电子化的进程。
(三)对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由于电子商务大多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其风险性非常大。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还需明确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当中的规范应用以及具体的发展方向。这样就能促使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性。
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3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仍维持传统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而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则开展有限。随着银行业务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内银行在科技和管理水平、金融服务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日益显现,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5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国内银行融资业务对象集中于优质大中型企业。目前,各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
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
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是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如确定融资条件和标准,建立风险指标监督体系,使用外汇交易以保值或降低风险;完善分层授权设置、加强密码管理;严格审查真实贸易背景、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处理;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追踪业务状况;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集中商业银行内部有限的信贷业务专家,成立独立的信用审批中心,以评估客户的信用;集中目标结算和贸易融资人才资源,成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以专业处理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4)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首先,应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如L/C、托收、信用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对国际市场的分析,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保理、福费廷等新业务在我国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适当引导客户对贸易融资的产品需求,逐步推出国内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有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其次,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再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二、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四、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五、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新经济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于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国际贸易也出现了网络化趋势。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交易、成本低、快速、便捷等优势,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贸易方式。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因此探索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革新
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
1、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的表现都是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变得模糊,同时电子商务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改变了偏远地区的公司在传统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
2、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世界市场垄断进一步削弱,市场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电子商务下快捷的信息流动,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
二、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
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电子商务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是一种创新的国际贸易方式,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
2、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实现对以纸质贸易单据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既可节省大约90%左右的文件处理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还可节省利息开支,成本优势十分显著。纸质文件的处理工作带来的问题是:错漏多、效率低、费用大。电子贸易恰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为企业节省开支。可见,电子商务的确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数据的电子化、信息的实时化和效益的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三、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营销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一一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客户需求最大化的营销决策。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关系无疑是高效的。
2、网络定制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3、网络营销与工业化时代的营销有显著区别,传统营销中最常用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与人员推销。网络营销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网络营销的主动方是客户而传统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网络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利益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四、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宏观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给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带来新的要求。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实行出口招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可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情况,有效提高国际贸易管理效率;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不高的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使同等数量的商品的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
2、实行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这将是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使政府行政管理上一个新的档次,有利于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强透明度,减少腐败。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许可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海关管理的电子化和企业电子报关。对于我国海关来说,开展电子商务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二是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办事效率,给企业提供方便,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电子商务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商品进出口时的必须环节(法检、废物进口等),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他检验机构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检验检疫的信息化管理也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企业节省了宝贵的通关时间。:
5、实现外贸企业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交流。国际电子商务的交易前期是交易双方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流,洽谈确立,交易后期是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其在推动世界经济交流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错过了电子商务的运用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参考文献:
保税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在吸引外商投资,集聚贸易企业,发展进出口贸易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促进性。
经过20年的开发与建设,保税区在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推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从城市发展战略来看,目前上海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继国务院批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出台之后,在多方努力之 下,上海已经把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此情形下,研究分析如何更好地发挥保税区特有的开放度和贸易促进功能,发挥上海的保税区政策和规模优 势,有力地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保税区是由海关实行区域性保税免税管理的经济特区,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过 程。目前,上海地区的保税监管区域主要有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简称三区,在本文中统称为保税区),和6个出口加工区(分 别为松江、金桥(南区)、青浦、闵行、漕河泾、嘉定出口加工区)①。2009年11月18日,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正式挂牌成立,统一管理洋山保税港 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在三区建设方面,外高桥保税区重点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大力开展国际贸易 等货物和服务贸易功能;洋山保税港区重点建设国际航运综合实验区,大力发展国际中转、现代物流、商品展示、仓储租赁、期货交割等多层次业务;浦东机场综合 保税区重点建设临空功能服务先导区,大力发展航空口岸物流、贸易和金融服务等功能②。
保税区由于自身的功能特点和政策优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投资落户。截止2009年底,三区所辖区域累计批准投资企业项目达到10 576家,其中,外资企业项目累计达到7 955家(外商独资企业项目7 245家),占项目总数75.2%;内资企业项目2 621家,占项目总数24.8%;累计吸引投资总额达到204.74亿美元。2009年,三区实现进出口商品总额566.7亿美元,相当于上海市进出口商 品总额的1/5。其中,进口额约占全市32%,出口额约占全市9%。三区实现港口货物吞吐量19 655.2万吨,占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的1/3;实现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 138.7万标箱,占全市的比例高达85.5%;实现税收总额247.61亿元,约相当于全国保税区税收总额的1/5[1]。
2商务英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技巧
商务英语是国际贸易谈判对话中的沟通桥梁,具有很高的应用技巧。使用适当的商务英语应用技巧,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构建和谐融洽的沟通关系,实现谈判的成功。通过对商务英语应用技巧的分析,以下分为五条进行总结。
2.1谈判前做好充足准备
商务谈判的准备工作是商务谈判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谈判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也是技巧的一部分。第一,要做到对对手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和分析,通过详细了解和分析,对谈判的提纲内容重新筛选;第二,必须有一个全面的考虑,善于把握重点,找出对方和我们自身的优势,进行对比和分析。
2.2积极使用语言技巧
国际贸易谈判的专业英语语言涉及很多专业性很强的英语单词和短语,甚至是一种特殊的举止,需要商务英语翻译坚持信雅达的翻译原则,翻译时需使灵活实用意译和直译等技巧,使用一些适当的修辞。另外,商务英语沟通时一定要注意语言艺术的技巧,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谈判中需要掌握谈判双方的商业心理和兴趣,爱好等,尽可能采用委婉沟通技巧,赞美表扬沟通技巧、明晰和含糊的沟通技巧、朴实无华的语言沟通技巧等等,为谈判营造一个轻松的沟通氛围。
2.3谈判中注意礼貌用语
贸易交往中,文明用语方式可以博得尊重。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谈判双方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使用礼貌用语,可以构造良好的谈判气氛。例如,Ifyoucanacceptouroffer,wewillbeappreciated(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报价,我们将感激不尽)。Wefeelverysorryforthelossessufferedbyyouinthiscase(对你们在此次事件中遭受到的损失,我们表示十分遗憾)。同时,在谈判中提问也是十分讲究策略的,委婉间接的提问比直接了当的提问更让人觉得友好和舒服,为接下来的接洽创造空间,另外所问的问题难度的把握也是很有技巧的,过易或过难都不利于谈判的展开,比如,I''''mgoingtointroduceourtradeprocess,andwhatproblemyouhavebeforethis(现在我要介绍我方的贸易流程,在此您有什么问题吗?)。在谈判中,提问要做到循序渐进,逐步加深。
2.4活用模糊语言,表达尽量幽默
在国际贸易谈判应用中,商务英语要做到准确、严谨,避免产生语言的误解和歧义,这似乎是对模糊语言的应用给予否定,事实并非如此,模糊语言的应用,反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商务英语的礼貌性、严谨性与得体性,能为谈判双方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避免谈判陷入僵局。在对外贸易谈判中,应减少肯定词语的使用量,增加模糊用语的使用量,例如some,probably,may,roughly等,也可使用一些能突出主观想法的修饰语,例如I''''mafraid,Ithink,Iestimate等。
2.5注意使用文化习俗技巧与策略
在商务英语翻译时,要特别注意国际贸易谈判双方所代表和具有的文化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别,避免使用会引起谈判双方产生误会的用语,尽量谈论双方都感兴趣的文化话题,引起彼此的谈判兴趣。
二、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的区别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国际间商品、服务与要素的自由流动。相对于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式而言,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独特的突出优势。
(一)商品和服务信息获取更加便利
众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积聚了丰富的、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贸易信息,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使其直达全球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因此,相对传统国际贸易而言,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公开与共享,国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能够直接搜索不同商家提供的同类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质量与价格比较,选取最有利的商品和服务。
(二)企业直接面向全球市场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直接面向全球市场。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降低了对外贸易市场的进入障碍,大量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贸易途径,更多差异化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商品的进出口贸易范围不断扩大。相对于传统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开与共享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充分与透明,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幅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提供了买卖双方直接沟通的渠道,去除了传统国际贸易中冗余、低效的中间环节,由此,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能为全球消费者所熟知,有利于企业品牌向全球推广。
(三)在线交易更加便捷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对外贸易信息的传递效率,交易信息、单证传递、购买支付等通过互联网瞬间完成。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支付的时空限制逐渐消除,消费者可以随时查看和购买来自各国的商品和服务,商家迅即响应消费者的需求,通过跨境物流系统,快速配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融合,使得对外贸易更加高效和便捷。
(四)跨境网上交易批量小、频率高
跨境电子商务中公开、透明的商品信息增强了对外贸易商品价格的透明度,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流通渠道的减少也为在线商品价格的降低提供了空间。因此,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对外贸易商品的价格不断降低并且趋同化。丰富的商品、较低的商品价格、便捷的交易方式促进了大量消费者跨境网购。为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及多样化需求,跨境网络零售呈现出单笔交易批量小、交易批次多、频率高等特征。
三、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国际贸易转型升级
(一)促进多边贸易发展,优化配置多边资源
跨境电子商务拥有不断更新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具有快速、高效的信息传递方式,几乎不受时间和地理范围的限制,因此,全球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查看和购买来自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国内外供需双方直接接触,流通环节减少,市场进入壁垒降低,企业由此可以直接面向更加广泛的国际市场,从而促进多边贸易的发展。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物流服务等平台,国际贸易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有机融合,促进国内外生产者、零售商、物流企业、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形成一个整体,以信息流为重点,融商品生产、物流配送、海外仓储、电子支付和信息服务等于一体,以消费者为中心重构价值链,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推动对外贸易转向差异化竞争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服务平台积聚了大量的国外消费者信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收集、整合和处理分散孤立、动态、高维、复杂的消费者数据提供了基础,而全面的消费者数据为分析消费者偏好提供了依据。因此,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和高度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对外贸易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提升。基于跨境电子商务中大量的数据,还能够预测市场的消费规律,创造与消费者潜在需求相适应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实现新的价值创造,提升贸易质量。因此,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能够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型,推动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向贸易质量提升转变,提高对外贸易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优势。
(三)促进新型服务贸易发展
目前跨境网络零售的物流方式主要采用快递和邮件,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将会推动海外物流仓储和配送中心的快速发展,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第三方支付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由PayPal等境外支付公司垄断,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将会迅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也将带动软件、影视、音乐、电子期刊、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内容产品是一类特殊的数字化信息产品,与传统的物质产品有很大差异。第一,数字内容产品存储方便,内容具有可变性和易复制性,附加值较高。第二,数据内容产品具有使用价值的非排他性,可以反复销售,从而形成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第三,数字内容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从而附加值较高。第四,数字内容产品的数字化特征使其非常适合网络传递。跨境电子商务为数字内容产品提供了对外贸易的运营平台,消费者可以从平台上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取所需的产品。
(四)提升对外贸易企业的国际化营销水平
跨境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品牌营销、精准营销的新机会。传统国际贸易因交流渠道的限制,营销水平较低、成本很高。尽管许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很好,但因营销水平和成本的限制,产品的知名度较低,不为外国消费者所熟悉。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生产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流的通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国外消费者能够直接获取企业的产品信息和评论信息,为企业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积累的数据,企业还能根据需求方的偏好及潜在需求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实现精准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移动互联网的结合将推动跨境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其能够充分利用消费者的碎片化时间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最大程度地促进精准营销,满足消费者的多方位需求。
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
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最大瓶颈之一。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刚刚起步,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行为不够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失信成本较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售后服务不足等问题频繁出现。相比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相对完备的美国及欧盟国家,中国的信用管理明显滞后,引发其他国家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严重不信任,导致跨境交易平台的发展比较缓慢。应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促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减少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由于各国缺乏统一的信用标示,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建设需要各国政府的密切合作。
(二)加强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
我国的跨境物流明显滞后,物流配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不足、成本较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一半以上的商品是通过邮政体系运输,物流成本是发达国家的两倍左右。相较于传统国际贸易注重库存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更加注重商品的快速流动,海外仓储、配送中心和海外退换货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高效的信息资源整合成为提升跨境物流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跨境物流配送涉及环节较多,包括国内外的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服务中心及海关等,加强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集物流的硬件基础设施与软件服务于一体,不仅能够确保物流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能够改善物流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整合订单管理、库存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及运输管理,能够突破制约跨境物流的各种因素,提高物流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快速通关、退税和结汇
通关、退税和结汇等问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通关是跨境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传统贸易通关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商品,通关的周期长、费用高,难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小、频次多、周期短等特点。由于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出口普遍以快件邮件方式通关,按当前的通关管理制度退税非常困难。传统贸易的结汇方式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显得非常繁琐,若通过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结汇,银行又难以掌握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情况,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成为非法资金的流通渠道。加强企业、海关、工商、税务和外管等方面的协同运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退税和结汇的一站式服务,将会大大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和水平。
商标平行进口的内涵分析
商标平行进口一般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包括商标专有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第三者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的行为,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在纯粹国内贸易的情形下不存在平行进口。一般来说,商标平行进口主要有以下情形:某种商标标识的商品出口到国外后被国内进口商重新进口;专有权人许可经销商在某国或某地区的独家经销权后,第三者通过其它途径进口商品到该国或地区;第三者从一独家经销商处进口某商标标识商品销售到另一独家经销商所在国或地区;商标专有权人在国外或某地区设立海外投资企业的情形下,该海外投资企业生产的商标标识产品被进口到专有权人所在国或地区,或者专有权人的产品被进口到该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等。
平行进口与其他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并合法使用商标的真实商品(Genuinegoods),而非假冒商品。有关权利人在其所在国或地区都有合法的商标权利,而这一商标权利又与专有权人的商标专有权存在某种联系,即一般都是有关经销商、海外投资企业的商标使用权均获得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许可,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均能正确反映商品的真实来源。一般而言,在发生平行进口的情形下,国内市场与转售来源国市场在该商品的价格上存在差别,国内市场的价格一般相对较高,而平行进口商则利用其价格的差异谋利。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所以往往给商标专有权人在某一地区的利益或商标被许可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平行进口虽然往往对商标权利人产生不利的后果,但从其立法来看,有关国际条约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各国国内立法则对此态度不一。
各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立法的比较
(一)美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美国对平行进口主要持否定态度,但并非对平行进口行为一概认定为侵权。在WeilCeramics&Glass诉Dash一案中,WEIL是经销西班牙生产的“LLADRO”瓷器的美国经销商和国内商标注册人,一平行进口商与其形成竞争。法院认为本案中WEIL公司已花费金钱和精力选择适当的零售商来输送瓷器、防止破损、更换瑕疵商品、宣传LLADRO产品,从而在美国对LLADRO商标已建立起了独立的商誉。而平行进口商则不正当地利用了其商誉,构成商标侵权。根据1923年美国关税条例第526条规定,除非进口时得到该商标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任何外国制造的商品进入美国是非法的;经营此类商品的任何人不得在美国境内从事交易或应再出口或销毁这些商品或去除上述商标,并且应承担因不正当使用该商标所造成的损害或利润。1968年财政决议对此规范作出的海关解释,表明如外国生产者是美国所有人的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或该公司在普遍控制之下则不受进口保护。
1972年修正案则最终使该规则与海关实践相一致,清楚地表明在以下情况拒绝保护:外国或美国商标或商业名称均被同一个人或商业实体所有;外国和国内商标或商业名称的所有人是母公司与附属公司或被共同所有或控制。从1989年起,美国巡回法院的一系判例中开始依据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所引申出来的“实质性差异”(MaterialDifferences)作为判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
总的来看,美国商标立法及实践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在于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为此则须考虑多种因素。如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品质有实质性的不同,则该平行进口行为构成侵权。如商品品质上并无实质性的不同,但由于国内商标权人的努力从而形成其独立的商誉,该平行进口也属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它们易于使得消费者将这两种商标相同的商品混淆,从而不正当地利用并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平行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商标权人的标识商品品质相同,而且均无独立商誉,则依美国商标立法似乎不构成侵权。同时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一般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同一公司控制着不同市场上的商标使用,并成为自己‘自害’行为的受害者”。
(二)欧盟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对于平行进口,欧盟《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9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第7条规定:“商标所有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在共同体内投放市场后,商标赋予其所有人的权利不得用来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商标所有人有正当理由对抗商品的进一步商业流通,尤其是商品在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时,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从其规定来看,欧盟商标立法采取权利用尽原则,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则不能再对其主张权利;在发生平行进口行为时,商标权人也不能主张商标侵权。
第二款又进一步规定平行进口时权利不用尽的情形,即商品投放市场后遭到改变或损坏,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可对此类平行进口行为主张侵权。但作为权利用尽而言,有国内/欧盟内部用尽与国际用尽之分,国内/欧盟内部用尽是指商标标识商品在国内市场或经济共同体一经售出,商标权人仅丧失了在国内或欧盟内部对商品、商标的控制,当发生平行进口或在平行进口来源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时,商标权人仍可对其主张侵权;国际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标识商品一经售出,商标权人在国际范围内均丧失对其商标的控制权,即不得主张平行进口构成侵权,商品品质有实质性改变的例外。
(三)日本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日本法院在判断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或违法时,并非强调地域性原则,主要参考以下因素:商标是否指明了产品产地的厂商;平行进口货物的质量与国内经销商经销的是否一致;经销商是否建立了自己独立的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利用了这一信誉;平行进口商是否促进了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上的公平和自由竞争,有无不公平做法等。同时1972年日本财政部海关署根据关税法通告,当国内和外国商标是由母子公司拥有时,平行进口不得被禁止。可以看出日本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与美国有相似之处。(四)我国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除了新修改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有进口权从而限制了平行进口外,《商标法》、《著作权法》对此问题都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LUX”案则开了应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先河。1996年,广州海关扣留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自泰国进口的力士牌香皂895箱。原告上海利华公司遂在广州中级法院以侵犯原告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为由,了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院认为原告是“LUX”商标及“LUX力士”商标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人,而将原告的独占许可权延伸到对平行进口的限制,认为由被告进口的泰国产“LUX”牌香皂应属侵犯上述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1999年11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约8万港币的损失。此案被视为中国第一件限制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的案件,同时,也被认为为中国限制对商标保护产品平行进口提供了先例。
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及立法思考
(一)商标权平行进口的效力分析
凡权利必有限制,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对商标权则没有“合理使用”的类似法律规定,其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商标权的权利穷竭(Exhaustion)原则。即商标权产品如经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许可人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卖,商标权利人就不再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次销售或使用该产品。从目前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研究看,主要是运用权利穷竭理论来分析商标平行进口,即如果根据权利穷竭理论,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反之商标产品出口后商标权人权利未穷竭则商标平行进口应予禁止。
基于以上必要,商标权穷竭理论发展两种分支理论:权利国际穷竭理论。即产品第一次投放市场后,商标权人即在世界范围内丧失了对它的控制权,无论何人在何地使用或转售该产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侵犯商标权。该理论是支持平行进口合法的法理基础。权利区域穷竭理论。即商标权穷竭和知识产权本身一样,都是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用尽,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因此,权利人仍可以根据其在进口国取得的权利来对抗平行进口的产品。权利穷竭的地域性是支持平行进口非法的理论支柱。
(二)关于商标立法的思考
笔者以为,将平行进口合法与否机械地与权利穷竭原则相联系,分析其应予允许或禁止,这种研究方法是值得考虑的。原则是原先已经存在的,但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也会有新的原则产生,旧的原则被。在立法时,更多地应当是权衡社会对知识产权更大程度的利用和激励,保护知识产权人创新的积极性。从各国的立法来看,也并非依据权利穷竭或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一概允许或一律视为非法,而是从商标立法之目的,即保护消费者及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各种综合因素判断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引起消费者混淆从而损害其利益,或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商标权人的商誉从而造成其商誉损失及是否形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就权利穷竭原则本身而言,它是以限制商标权人对商标标识商品不适当的控制而提出的,初期主要限于国内市场穷竭,随着商品市场的国际化,权利国际穷竭理论被提出。但无论如何,目前世界经济都未发展到运用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的阶段。原因在于,各国由于其历史传统、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同一商标所标识的不同国际市场的商品必然在品质、价格、文化内涵等因素上存在重大差别。
而根据商标的标识功能及质量保证功能,同一商标所标识的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品与平行进口商的商品都同出一源、具有相同的品质和质量保证,其结果必然是使消费者受到损害,同时也使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受到损失。况且,目前尚不存在世界注册商标,商标权都是各国根据其国内法授予的,具有严格地域性原则。但是,在现代贸易环境下商标也具有国际性的特征,过分地强调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的商品一概排斥,又会限制国际贸易的进行及本国商标权利人竞争能力的增强,毕竟各国市场的互相开放是一个趋势。所以,严格地恪守权利国际穷竭原则或地域性原则都是不适当的。具体的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或侵权,关键看该行为是否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违反了为商标立法所保护的某种秩序。具体而言,就是看平行进口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国内商标权利人的商誉,造成其利润和商誉上的损失,消费者是否因该行为产生混淆并因此而可能受到某种损害。关联企业则由于其是一个利益整体,所以不应成为平行进口立法的保护对象,也即关联企业之间的平行进口行为不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