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18 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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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工作方案

篇1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多元招聘”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我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

二、组织机构

开发区成立企业招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开发区企业招工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经济开发办,负责企业招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挂钩干部负责本部门及各挂钩企业的招工具体工作。

三、招工计划

(一)调查研究:组织各挂钩干部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具体掌握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及困难;深入分析企业用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产业待转型,须逐步改进劳动密集型产业;80、90后的员工观念与企业文化有一定距离;有的企业的员工待遇有待提高;开发区用工环境需进一步完善;招工服务市场需整顿。针对企业需求及用工存在问题,制定方案。

(二)总体安排: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工人数超400人。

(三)招工活动安排:

1、座谈会。2014年1月15日前召开企业业主座谈会;

2、网络招工。适时通过高新区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开发区内企业招工信息并开展招聘活动;大力推行企业实施远程网络见工方案。

3、异地招工。积极参与区劳动部门牵头组织的赴外省市参加劳务招聘洽谈会;2014年6月份前组织企业有针对性地到周边县区及外省进行招聘。

4、以工引工。组织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如以工招工等招工方式,并向企业大力推行。

5、点对点对接。依托区劳动部门开发的劳务协作基地,积极组织佩吉、启明等用工需求较大企业外派驻点招工;加强与自行开辟的四川棱县等劳务合作基地的合作开展。

6、校企合作。在与华侨职校原有的合作基础上,加大供需见面会的组织;继续探索与外地职校合作力度;探索开展“定制”学员方案;加大“半工半读”教育模式的推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以开发区主任为组长,其他两委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招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干部。三是经济办负责做好招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工作及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篇2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篇3

 

为进一步加大我团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产业招商团的优势,加速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招商推进机制的通知》(XX办发〔2018〕89号)要求,坚持“领导招商”和“专业招商”相结合,以产业招商为支撑,团长带头参加各类招商洽谈活动,全体成员坚定不移抓招商,积极开展“走出去,引进来”活动,努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为工业强区建设贡献四团力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2019年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明年全年要完成计划投资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签约项目、合同项目、新注册项目、达到开工条件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各一个。

三、领导小组

为更好的完成我团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细化分工,优化招商、服务帮办事项,特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张达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分别负责三大区域招商活动:

广东、深圳、香港地区  化工园区(经信局)

福建、厦门、台湾地区  高新区

江苏、浙江、上海地区  张家港(宣传部)

每个小组第一名为组长,具体负责各小组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对牵头领导和团长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招商推进机制。建立“一周一梳理,一月一汇报”招商工作推进机制,每周各小组认真梳理本周招商引资工作,每月各小组组长向牵头领导和团长作述职报告,汇报本月招商引资实绩。

(二)积极搜寻优质线索。整合优质线索对口开展外出拜访,各招商小组要认真梳理本区域优质线索,做到招商活动次次有进展、件件有收获。建立招商活动开展常态化机制,各小组每月外出招商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对有价值的线索邀请区领导助阵招商,利用企业招商对接活动和邀请客商的形式营造良好招商氛围。

(三)强化项目服务帮办。深入开展项目及企业挂钩帮办,推荐重点企业通过市长座谈会、领导会办会等平台解决实际问题,着力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围绕企业关心的重难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三服务三促进”、企业家沙龙、问题会办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化解要素制约问题;充分运用产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为企业和项目争取政策扶持,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强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每年由区财政统筹设立专项经费50万元,招商经费列支由团长陈谨慎同志审核把关。我团组织开展的大型招商活动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提供保障,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制定专项方案上报,开展招商活动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简化形式,合理高效使用相关经费。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环境为目标,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和《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府办发〔〕77号)文件精神。集中治理地区店招店牌脏、乱、差等问题,引导企业提高店招店牌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使店招店牌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为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腾飞创造条件,为“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符合标准、色调和谐、外观整洁、整体美观,通过对地区临街店招店牌的统一整治规范。店招店牌内容符合“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要求。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地区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彭海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等6条次干道;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工程项目的临街店招店牌。

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更换店招店牌。整治内容:拆除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店招店牌。

五、职责划分

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方案、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按程序组织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设计及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支付工程款项及验收结算等。

区市政园林局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拆除临街二楼(含二楼)以上陈旧杂乱、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分局协助开展主干道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涉及的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路两个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区发改委、区财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店招店牌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及划拨、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区店招店牌规划编制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

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完成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及第一阶段店招店牌整治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工程预算。

二)办理相关手续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

争取12月初进场施工。完成项目立项、落实资金、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保障责任书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初—2011年10月)

1.年12月完成石杨路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2.同步完成相应店招店牌整治任务。根据路、路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等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的工程进度。

3.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完成石大道(区段)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4.2011年7月至10月完成高九路、石新路、科园一街、科园三街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七、制作费用

店招店牌制作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文件精神。

其经营门面在平街层的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纳入区政府统一制作的路段。按主干道每户4㎡进行制作,次干道每户3㎡进行制作,超出部分经营户自行承担。

广告制作费用自行承担。凡平街层以上或以下楼层的经营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机构、市场、大型连锁企业等广告制作及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店招店牌材质档次按《地区店招店牌总体规划》规定实施。如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体户要求提高材质档次的提高制作费用自行承担。统一制作的路段和区域。

经区政府统一制作规范后的路段的店招店牌的维护、改变或重新设置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八、工作要求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高度重视。

篇5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篇6

*年,我厅共有9个事业单位招聘9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73名,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6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省人事厅批准,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的组织方式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时间安排

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5月开始,8月完成。

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则上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同步进行。如招聘计划未能完成,年底前再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工作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进行。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省交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省交通厅将于7月2日至7月6日在*交通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年5月28日-6月28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对外联络方式”。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1、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应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笔试和面试。

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面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6月24日上午8∶30-11∶00。

2、专业笔试

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省交通厅及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在省交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交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省交通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招聘信息

篇7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充分挖掘开发就业岗位和收集工业园区用工信息为重点,深入开展送岗位、送观念、送培训、送政策等活动,展示我县工业园区及园内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园区快速发展。

二、时间安排

年元月28日(农历正月初六)上午10时在县城钨都广场(二十一世纪广场)举行。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我县招聘单位,尤其是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到会招聘;

2、组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会应聘;

3、收集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4、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政策法规咨询。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年县春季就业招聘大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大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由县劳动就业局局长李晓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事项

1、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县人社局要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回流的高峰时期,掌握工业园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通过信息引导和激励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到工业园区就业。同时,认真开展农民工针对性培训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为重新就业和技能人才储备做好准备。

2、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在年元月15日前做好春季就业招聘大会的宣传,在招聘会当天由乡镇分管领导带队到大会现场参加应聘(各乡镇具体组织参加人数见附表)。南安镇各街道居委会要通知辖区内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到会应聘。各改制企业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属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到会应聘。

3、招聘大会期间,各招聘单位需派2名工作人员在上午9:30前到达招聘会现场,在指定地点开展招聘工作。

4、县直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本单位空缺的公益性岗位(门卫、清洁工、绿化工、环卫工等),专项用于招聘下岗失业人员,重点解决“4050”就业困难人员,并把招工简章在大会前送县劳动就业局。

5、县公安、交警、交通、城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指派专人按时到会,负责维护招聘会的秩序。

六、经费筹集

本次招聘会对求职者应聘和企业招工实行全程免费服务,对招聘会所需各种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交通费、会场布置费、用工单位联系等费用)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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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08】32号),坚持为学生和家长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综合考查学生的整体素质与个体差异,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录取标准、办法与结果公示。

二、招生范围与计划

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招生计划为普通生200人。其中指标生100人,统招生共140人,择校生60人。

三、报名与考试安排

1.报考志愿设两类: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按照规定,学生在每类志愿中填报一个学校,考生填报我校为志愿学校,方有录取资格。

2.报名

报名对象为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具备高中招生报名资格。未修习《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9日—11日,报名时须提供: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元;

3.资格审查

我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审查。报名时,我校要将户口簿学生姓名与市区初中学生学籍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对照,将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对照。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或报名照片与报名者不符者,或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不予报名。

(2)入学审查。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凡与准考证不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组织考试

所有考生均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及由区教育局组织的其它考试。

(考试时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携带必需的证件)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由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认定的依据是考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提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二是考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素质的六个方面发展情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其认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修习学分不足2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修习学分不足4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A等;未修习该课程的,不具备毕业和升学的资格。

体育与健康达不到及格等级的学生,不能认定为C等及以上;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不能认定为A等。

具体评价、认定办法和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执行。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等级认定,分A、B、C、D、E五等,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E等严格控制。等级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认定结果均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网上公示。

五、招生录取

1.录取的必备条件和基本依据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含B等)以上。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统招生录取时,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E者不予录取。

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3.录取办法

(1)统招生的录取:

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四科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两科为第二组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为第三组合。

①统招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等以上、平均达到4B,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D。

②录取程序如下:

按考生“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取计划的1.4倍;

再按考生的“理、化”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再取计划的1.2倍;

再按“语、数、英、综”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统招生。若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了计划数,则提高数、英的一个等级标准录取。其余指标按下列办法录取:

将“语数英综”、“理化”、“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因某个组合成绩未达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学科等级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第一组合中的综、语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中化、物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化、物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然后,先按“政史地生”、再按“理化”、最后按“语数英综”的录取顺序,录取余下的计划。

(2)择校生的录取:

①择校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以上、平均达到2B2C,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4D以上。

②录取程序参照统招生录取程序。

4.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束后,录取的初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薄),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08年**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员签字。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校200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08年高中招生的组织调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高中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方案、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录取的标准和办法及相应的招生政策,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主任: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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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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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 贾振林 孙进 曹德先 许能福凡柏林 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10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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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清招商思路

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认真研究了我镇的主要发展方向及当前形势之后,制定了“三二一”的招商思路,即“三个主导,二个支撑,一个承诺”。“三个主导”,即利用我镇特有的山水、矿产、文化资源优势,有计划的引进休闲观光、矿产品深加工、文化创意等大项目。“二个支撑”,一是利用我镇较好的土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引进资金和技术,将林果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产业做大做强;二是依托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引进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一个承诺”,招的进、服务好、留的住、发展顺。

三、打造产业园区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要求,加大软硬环境建设,增强投资吸引力,提高承载能力。同时,加快氟化工产业园区、黄埔新区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对各村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与年终政绩考核挂钩制度。根据招商引资贡献大小评出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2000、1000元。

二是对有功人员奖励。完成招商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荐人5000元。完成招商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荐人10000元。完成招商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荐人20000元。完成招商引资5000万元以上奖励引荐人30000元。

五、多措并举招商

一是做好产业招商。围绕旅游休闲、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和文化创意等产业,明确招商任务,加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植壮大新兴产业进行招商。

二是做好以企招商。我镇现已形成了盐、锡、萤石矿产品基地毛竹、油茶、脐橙(桔柚)和脐橙分级打蜡包装等较好的产业基础。在当前形势下,加大企业招商力度,以企引企,以企招商,既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又可以拉长产业链条。

三是做好亲情招商。多年来的招商实践证明,充分利用我镇在外人员多、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多的优势,通过老乡、同学等关系,积极开展以外出创业人员回乡投资兴业为主题的亲情招商活动,广泛联系在外成功人士,组织招商恳谈会等活动,加强宣传推介,加深感情,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招商。

四是做好驻点招商和委托招商。选准重点区域,选派招商人员,强化驻点招商工作。在重点区域选择有实力的商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和关系广、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委托招商。

五是做好招商信息服务工作。我镇将编制《走进》的宣传手册,制作汉仙岩风景宣传光盘,让更多的商客了解。注重招商信息的收集,项目库的充实、招商项目的开发包装。加强与大集团、大企业及各类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外商投资动态,跟踪捕捉招商信息,整合客商、项目资源,为招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六、务实高效招商

(一)召开招商引资工作动员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层层动员,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实现全民参与招商。注意发现典型,及时表彰。

(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业务学习,全面了解掌握市、县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和有关程序,学习兄弟镇在招商引资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全镇招商引资方面的水平。

(三)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证招商引资队员工作时间,必要时派出车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六、2013年主攻区域、产业、项目

旅游业1.盘山旅游开发;2.羊角古堡旅游开发;3.元兴古树林旅游开发;芙蓉客家围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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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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