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范文

时间:2022-12-26 21: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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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法律修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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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二)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能动作用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三)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推动教学相长启发式教学要求教学过程的双向性,即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性。在启发式教学中,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和学生一起思考、分析、讨论问题,在相互配合中进行良性互动。同时,启发式教学还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思考,推动了双方的学术研究。德国教育学家洪堡也曾说过:“大学教授的责任并不是‘教’,学生的职责也不是‘学’,而是从事研究,教师应诱导学生研究的兴趣,进一步指导学生研究。”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带动学生进行学术探究,学生的思维往往是很活跃的,一旦被激发出来,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当学生不断的提出一些新问题后,可以促进师生一起去研究,也可以带动教师做更广、更深的研究,从而形成教学与科研、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

二、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实施启发式

教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求教师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教学技巧,还需要一定的实施条件。启发式教学不是说几个案例就可以了,启发式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需要教师不断总结探索。这里,介绍几种启发式教学的基本形式,供大家相互学习。

(一)设疑启发向学生提问

然后引发他们思考,是很多教师惯用的启发方式。教师适时地向学生提出一些难度适中、新颖有趣的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进行思考,最终找到问题的结果。但是目前很多教师提问没有精心准备,随意性很大,深浅过渡,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思维。因此教师运用此方法前,一定要认真准备,给学生一些富有挑战性的能激发他们思考的问题,才能达到教学目的。例如,在讲大学生诚信的问题时,笔者问了这么几个问题,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表现吗?有多少人从来没有作弊过的?除了考试作弊,大学生在校园中还有哪些不诚信的行为表现?善意的谎言你能接受吗?通过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学生对大学生诚信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同时引出大学生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话题。

(二)讨论启发讨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的特点是答案的不唯一性。在进行讨论前,教师要精心制定讨论的话题,题目给大家后,教师要适时地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以免学生的思路偏离了轨道。例如,笔者在讲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时,并没有直接照搬书上的内容,而是让学生讨论这么几个话题:你认为咱们医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影响医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医学生要想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医学生创业,有哪些方向可以选择?学生在进行小组讨论后,充分认识到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了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所在,并明确了自己的生涯规划。在比如讲授公民道德时,组织学生讨论大学校园里不文明现象及如何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进行讨论,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及怎样完善自己。

(三)案例启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性比较强

为了让学生更轻松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可以通过案例进行启发。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向学生呈现精选的富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从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理想信念的作用时,笔者引用了以下案例,让学生自己分析讨论案例,效果较好:清华大学高材生考过600分也不易,可一个每天三顿为清华学子切菜卖饭的农民工,头回上场就爆出冷门———北京日报报道,清华园里人才济济,但学生食堂的师傅张立勇,也为许多人知道,就不能不说是件新鲜事了。他的艰辛,他的刻苦,他的顽强,让清华学子动容。水木清华BBS上,头一回为一个农民工的坚韧好学掀起波澜。张立勇,做农民工10年,如今即将拿到北大国际贸易专业大本文。在案例看完后,我给学生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1)张立勇为什么高中读完后不直接考大学?(2)他为何选择去清华打工?(3)食堂工作很幸苦,他为什么还要继续学习,并且挑战国内知名高校?学生对这样的事迹显得很有兴趣,他们都踊跃参与讨论,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学生还讲到听过他的演讲,被他的追求理想的精神所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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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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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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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即是将人类的道德、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并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道德法律化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民素质,是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一个前奏曲。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场以市场为基点和导向的社会变革的浪潮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自身需要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依据现实的社会存在来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念,建构个人的道德体系。这种价值多元化的格局既促使自由、平等、开放和理性等全新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形成,同时,市场经济过于强调自我价值理念,受个人私利驱使,也使不少人出现了私欲膨胀,不但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无序、缺德行为,同时经济生活中某些规则如等价交换也不切实际地延伸到社会生活层面,致使社会生活中出现了道德紊乱和道德真空的现象。一些领域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义不为等道德冷漠和道德失范现象。考察道德失范成因是多方面的,但道德实施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机制,无疑也是不容忽视的成因。

由于道德规范较为原则和抽象,一般只希望人们怎样行为,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其遵守主要依赖于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内心自治等方式,因而在实施社会控制时往往显得乏力。然而,行为动因源于需要。人们行为之前,总要衡量为满足需要付出的成本。由于道德发生的效力、方式和途径过于宽容,一般来说违规者在物质利益上不会因为其违规而受到直接损失,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道德相对主义抬头,对人的行为评判缺乏操守性,致使社会对缺德行为的宽容达到了极限(由于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所致),从而导致个体不惜为一己私利的实现而采取诸种缺德手段乃至非法手段。而以往在谈道德建设时,往往从思想道德因素和主体行为因素出发,侧重于通过道德教育去唤起主体内在的自律而忽视影响道德建设的政策性、制度性因素。虽有稳定持久的终极效应,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转型时期社会成员道德素质普遍不太高的情况下,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借助于法律道德价值实现的立法途径——“道德法律化”这一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则可弥补这一缺陷。它通过将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道德建设制度化、法律化,则为道德建设提供了硬约束机制的保障,有利于道德权威、道德格局的建构。具体来说,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有效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社会道德整体水平取决于公民个人的私德和国民的公德,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国民的公德。就公民私德而言,由于人们的道德水平(主要是个人私德行为)是多层次的,既有品行高尚的先进模范人物或道德修养较高者,又有稳定中间人乃至品行恶劣者,因此,私德标准无法用一把尺子去衡量之。而国民的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的指导方针和伦理原则却是每个国民应恪守不渝的道德。而反思传统道德建设由于主要依赖道德教育,往往关注的是个人意识、个人行为等“个体善”的养成。虽然其通过强调个体本身修养来扬善,今天仍不失其时代价值,但也面临着一个个体善如何转化为群体善的问题。个体善是群体善的基质,但这并不代表每个个体实现自身的善,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就会提升(而且现实条件下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群体善不是个体善的简单相加,那么,群体善又如何形成?马克思认为,社会交往的一大作用就是把文明成果保留承传下来,社会功能这一实现机制是将个体行为的成果积淀凝聚在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当发源于个体的善沉积于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后,它就成为社会共同体一致同意并遵循的规范,进而成为外化在人们行为中的普遍现象。而道德法律化就是个体善向群体善转化的重要途径,随着个体善向群体善的每一次转化的完成,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也就提高了。

二、积极促进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

一个社会制度文明与否,并不主要在于它的意识形态的高低,而在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是否以追求价值中立的法律巩固下来、肯定下来,使之成为法律化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文明建设在当代中国主要表现为经济制度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制度的法治化,广而言之包括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历史是一面镜子,它表明:法治化了的制度文明比道德化的人格魅力更重要、更可靠、更持久。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由于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精神文明的法治取向又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的法治化上,因此,把思想道德中对社会风貌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建章立制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的他律以规范、制约人们的无序行为,就会避免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的虚化及空洞无物的说教。说到底,现阶段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反文明行为,都与制度文明建设的欠缺和法制不完善有关。因之,制度文明建设呼唤道德的法律化。

三、切实推动个体道德品质的养成

道德法律化的发生过程往往要经过由习俗到规则的反复博弈。那些反复博弈过程中得以保留下来并凝聚为制度的规则,有极强的生命力、适应力和调控力,一经形成,便在长时间内保持不变。这种道德规范制度上的稳定性为道德的养成提供了途径。一般来说,无论个体道德品质、道德情操还是社会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大呼隆、搞运动、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是不足取的,它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表层问题,而不能在长时期内解决本质问题,即不能使道德内化于心而长久于世。因此,要在本质上解决问题须从养成入手。养成须环境,在该环境中,一种行为能够大量发生,人们预期到它的出现,赞赏它并对与之相悖的行为加以反对。而(下转第247页)(上接第243页)道德法律化在某种程度上创设了这样的环境,通过借助法律的形式,把某种道德规范稳定下来以明确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长期以往,这种规范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四、有力弘扬社会道德正气

道德法律化在告诉人们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同时,也公开预示着人们违规将为此付出道德上的成本。通过法的强制性与道德的自律性互补,可以加快个体他律向自律的统一。市场经济在促使人们形成竞争、民主、平等等观念的同时,其利益最大化原则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使个体为了一己私利时常做出不道德乃至违法的行为。单纯的道德自律的说服教育虽能起到内在的免疫作用,但不能起到“外科手术”的疗效,对讲道德的人是有用的,而对不讲道德的人则是无效的。现实生活中诸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并不是行为主体缺乏道德认知,关键就在于道德违规者为此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利益。在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新道德尚未真正确立,旧道德也未曾全部退出历史舞台,新旧道德转型间导致的道德暂时的真空以及利益多元化引发的道德多元化,无疑也为个别人利用道德保障上的“缺位”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如果“缺德”不仅能够带来自身利益的增加或者至少也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社会上行德之人只会越来越少。因此,动用法律力量,把法治引入道德建设轨道,才能使善得以扬之,恶得以惩之。同时,通过把某些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的要求,也避免了以往道德教化时由于道德目标、原则过于抽象化而使道德成为“悬挂在空中的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的弊端。

道德法律化现象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亮点。古今中外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范例,在近现代一切文明国家中,社会道德规范里最重要的内容,大都被纳入到了社会的法律体系之中。甚至有的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这充分肯定了道德法律化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也不能盲目地不适当地夸大道德法律化的功能。因为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世界的两个不同维度,既相互交叉重合,又存在一定的背离。法律规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对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确认和保护;道德规范内容是观念性的,个性化的,分层次的,因此,在某种程度和某些方面可能超越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法律则不能超越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去保护所有为社会道德所倡导的理性要求。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么一个社会的法律则变成了道德法典,这无异于是用道德取代法律,法律的价值也将丧失殆尽。因此,法律和道德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张力。此外,“道德法律化”也不是说某一具体道德规范本身就直接成为法律的终极价值依据,作为法律价值合理性终极依据的,只能是具有实质“善”与“公正”意义的道德理念。

强调道德法律化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它是道德建设的唯一途径,从而简单否定道德自律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现代,道德自律仍旧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透过法律形式的外壳,我们不难发现,道德法律化的目标其实就是把法律意识融入并积淀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将社会道德律令内化为人们自己的观念和价值,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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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8(c)-0110-02

一、道德法律化的概念厘清

道德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成分,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2]事实上,人们依照道德调整行为的时候经常难以实现完全的自控,会产生违背道德规范的结果,且由于道德规范的形式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在道德主体的认知不足,或者明知故犯的情况下,道德的调节作用就很难体现出来,面对这样的现象,很多学者提出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法律化是制度伦理的重要内容,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讲,道德法律化就是指在道德建设中将一定的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形成为制度形式,目的是以强制的手段规范并提高人们的道德行为水平。狭义上所讲的道德法律化是从单纯法律角度而言的,指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的程序,把一定的道德理念、原则和规范以法律这种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下来,形成条文,使之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因此从狭义上讲,道德法律化也就是道德立法。

二、道德法律化的价值理由分析

(一)道德法律化的历史根据。道德产生于原始社会人们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仅仅用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达到合理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目的,在社会中急需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在国家中统治阶级的意愿就变成了国家的意志,以不成文的习惯法的形式而存在的道德规范就被统治阶级以明确的条文形式规定下来,成为法律。在我国,第一个把明确提出把道德运用于法律途径的应当是汉代名臣董仲舒,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面把儒家经典法律化,从此儒家经典便成为了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期的最高原则。无论在西方还是我国,法律的产生都延续了这个过程。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新的矛盾,矛盾产生的初期,人们总是以一种相互之间以习惯的形式体现的契约来约束各自的行为,直到这种矛盾在社会中具有了一定普遍性的时候,国家就会干预其中,把原来社会中约定俗成的契约加以完善和修改,形成法律。因此,道德和法律本身是同源的,道德是法律生长的基础,没有不成文的道德,就没有以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

(二)传统亲缘关系对道德具有消解作用。梁漱溟曾经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本位,职业分立”,是梁漱溟概述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时所创用的一个著名论断,而伦理本位的社会,他认为“就是把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3],中国的伦理本位来源于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古老的农业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形成的是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人际关系,在家族中或者一个区域单位中,人们利用自己与他人长期交往建立起来的人际信任关系来进行合作,强大的人情网有时候甚至能够左右一件事情的发展方向和结果,家长意志的作用大于法的作用,礼教的约束比规范和制度的约束更加有用。曾经说过“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4]。现在社会中,血缘和亲缘关系几千年来对人们的影响仍然顽固的存在,而真正的契约社会形态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人情的参与,法制的不健全,很多道德原则和规范不能被坚持,很多原本简单的矛盾变的复杂化,本来按照一个原则规范可以处理的情况,也许涉及到不同的人情关系而费尽周折。而亲缘或者人缘关系是否能把事情引向正途却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中要真正树立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就必须把一定基础性质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法律化,以强制其实施,从而抹去亲缘关系对道德规范的负面影响,建立道德的真正威信。

(三)主体知行转化的过程需要法律化。我国目前的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具体的行为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知行脱节现象。为什么我们拥有较高的道德认知水平却不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如何对群众的道德行为进行调整?都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道德由他律到自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期间不仅需要道德主体的理性和自律,也需要合理的外界环境。著名的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中明确的说明,人的“道德发展作为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由于认知结构的变化而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5],其中必经的三个阶段是:前习俗道德水平、习俗道德水平和后习俗道德水平。其中习俗道德水平中包含两个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和遵守法规取向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的人以他人的赞美和认可为标准去行为,而遵守法规取向阶段的人认为规范中所定的事项是不能改变的,守法是对的。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个体都不能超越习俗道德水平,也就是说,他认为很多人的行为都是需要依靠他律的基础进行的。英国的伦理学家里查德黑尔也曾经在《道德语言》中论述道德教育方式,那就是:记住原则--熟习--实践--习惯原则--能力解放。在实践原则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外力来进行帮助,根据柯尔伯格的原理,这个由外力帮助的过程就是他律的过程,他律有很多方式,但是法律却是最具有直接效果的方式。法律的强制性可以使人更快认识到遵守道德规范的必要性,由此,道德主体从不得不遵守到逐渐习惯于按照规范行事,最终达到从思想上认可原则,进入自律的阶段。因此,把一定的道德规范法律化可以促进道德规范被人们接受的速度,加快由被动到主动的道德发展过程。

(四)法律的强制力可以保证道德规范的实施。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和道德具有不同的效力。道德对社会关系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说明,以约定俗成的形式表现的那部分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形式,在实际的操作中,道德规范借助舆论、传统习惯特别是人的内心信念起作用,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对于部分道德主体来说,道德的干预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和规范是无力的。相对而言,法律是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的,其制定和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并且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节直接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对于道德不能起作用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法律可以利用其强制手段进行调节,强制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的道德性有所认识,以此达到单纯的道德约束所不能达到的社会效果。

(五)道德与法律具有相通之处。1、道德与法律内容上相互吸收。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内容在许多情况下都是互相吸收的,比如道德上讲的“孝敬老人”在法律上就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认可,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要诚实守信,法律上也有很多关于各种欺诈行为的规定,同样一些被法律惩罚的行为都是在道德上被谴责的,比如偷盗、贪污等。2、法律与道德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目的在于规约人们的行为,使正当的权利得到保障,使侵犯正当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这是一种公正的价值取向。对于道德规范来讲,公正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它包括个体公正和社会公正,亚里士多德曾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详细的阐述了公正的伦理学含义,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完全的德性”[6],不仅说明了公正作为一种品质和德性的意义,而且也说明了公正对于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他还指出 “合法和均等是公正的,违法和不均是不公正的”[7],这一论断把公正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描述的更加透彻,三者之间本来就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法律和伦理道德都是追求公正的,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也正因为道德和法律有如此的密切联系,道德法律化才更加具有可行性。

三、道德法律化的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道德规范是具有很强主观性的规范,在制定、形成和执行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着主体的主观需求、主观认识和主观追求,充分的体现了其个体性。个体性的道德规范是有层次性的,有底线道德,也有较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正因为其层次性,在具体运用的时候有一种偶然性,对不同道德水平的人,适用不同的道德规范。而法律则不然,法律要求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性,排除任何偶然性的特征,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求对社会中的任何人都具有不受个体情况限制的可重复性。同时,较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法律化不仅会加大执法的成本,影响法律的执行,而且会脱离现实和群众基础,使人们对他们失去信心,最终成为一纸空文,也许最后连原来可以遵守的道德规范都被遗忘了。因此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排除任何具有层次性区分的个体道德,使其具有普遍性。另外,被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必须有普遍的生活基础,是在最广大的人民生活中显见的行为规范。针对特殊人群和特殊行业的道德规范涉及的并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都会经历的生活形式,也不能被纳入法律化的范围内。

(二)动态性原则。认为,经济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由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的。社会中经济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必然会使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相继发生变革,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也要以这个规律为基础。当具体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法律制度的制订者应当对新的社会矛盾进行充分了解,并以此为基础补充新的内容。道德法律化不是静止的、仅仅出现于某一个社会阶段的行为,而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在这种跟随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对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调整,才能使它真正具有价值意义。

(三)导向性原则。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高一个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道德修养,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进行简单的强制。在法律化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对这一目的的关注,不仅要对原来违德的行为进行惩罚,体现对“恶”的抑制,使之逐渐接受合理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中体现对善的思想行为的价值的肯定,使法律化的道德规范仍旧能作为一种精神价值导向存在,这样的道德法律化才具有更加优良的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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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云凤.《新编现代伦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徐顺教,季甄馥.《中国近代伦理思想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高明书主编.《教育心理学》,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8]王淑芹.“道德法律化正当性的法哲学分析”,《中国德育》,2007年第11期

[9]刘丽霞.《道德规范层次性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11月.期刊网载

[10]梁钢.《道德法律化探析》,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期刊网载

[11]杨永成.《制度伦理视野中的道德建设》,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期刊网载

[12]成智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伦理的价值取向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6月,期刊网载

[13]张洪涛.“论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以实施领域界定”,《理论观察》,2006年第1期

[14]蒋若薇,胡子君.“试论道德法律化”,《理论学刊》,2005年第10期

[15]黄海昀,程敬贤.“以道德法律化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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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随着现代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高职院校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高等院校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的重任,以人们从事社会职业活动所需要的较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为根本目的,具有明显的职业性特征,其职业道德教育的指向十分明确,加强高职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表现为:

1.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由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高职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从社会需要为目标,在此基础上满足个体的个性需要,是一种相对某一职业岗位领域的教育,其专业设置与社会工作岗位的对应性较强,具有明显的职业性特征。高职毕业生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要看他的专业知识技能,更要看他对待工作的态度及工作责任心,看其是否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端正的职业态度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为将来胜任岗位工作打下基础。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规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是一种竞争力,行业、企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最终要转化为行业、企业的形象,转化为其市场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职业道德良好的行业、企业,其社会绩效往往更好。因此,高职教育应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和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职业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生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用人单位十分看重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往往把职业道德素质作为录用人才的首要条件。一些高职生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既想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又缺乏艰苦创业的精神,不愿意到能够发挥自己专业特长和自身优势的地方去,过分强调自我利益,把追求轻松、舒适、经济收入较高的工作放在第一位,缺乏远大的理想和敬业精神。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加强高职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知识教育,使他们对自己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发展历程与前景、性质和特点等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自觉认识所学专业的社会价值,明确自己在职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树立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高职学生明确自己成才的努力方向和前进目标,有助于他们走向社会后迈出成功的第一步,顺利成为合格的人才。

4.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

高职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思想道德素质是综合素质中的首要素质,其核心是学会做人,而职业道德素质则是学会做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综合素质的高低。因此,高职生在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还要学会如何做事和怎样做人,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以适应社会、适应市场,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实现自我价值。

二、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2006年11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指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该文件明确了高职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责任意识、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高职生职业道德素养。

1.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高职生一切品质形成的基础和保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和灵魂。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道德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发展的迅速、竞争的激烈、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一些较为严重的诚信缺失行为。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都会对高职学生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对诚信问题认识存在偏差,诚信信念迷茫。因此,加强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非常必要。高职大学生应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

2.开展以爱岗敬业为基础的职业情感教育

爱岗敬业就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崇敬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中国人民大学一项调查发现:“用人单位认为大学生最欠缺的指标中,敬业精神高居第一。”说明当前高职大学生奉献意识弱化,比较强调索取,缺乏实干精神和基本的敬业精神。因此对于高职学生来说,迫切需要加强敬业精神的培养。首先让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引导学生变就业竞争压力为敬业乐业动力,珍惜和热爱自己的职业。其次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再次要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让学生养成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总之,在职业活动中,充满热情是敬业的前提,追求完美是敬业的关键,讲求奉献是敬业的根本,这应成为高职学生追求的职业道德境界。

3.开展以责任意识为基础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责任意识是指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祖国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一种自觉态度。高职生作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责任意识的有无与强弱直接影响着社会产品质量的优劣、生产效益和经济建设水平的高低。只有使高职生具有报效祖国、报效人民、报效社会的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

4.开展以遵纪守法为基本要求的职业纪律教育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品质。一个人的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具备较高的职业法律素质是高职生将来依法从业的必要前提。因此,对高职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才能使学生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才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做违法的事,才能成为具有较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加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1.课堂教学是加强高职生职业道德教育的主渠道

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一是通过“两课”教育。“两课”教学在培养高职生道德及职业道德修养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传授和中国化的基本原理,一方面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只有一章涉及职业道德修养,内容显得单薄,并缺少相应的实践教学内容。要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在其中的比例,结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要求与现状,通过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课堂与课外的关系、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提高教学效果。二是在专业课教学中,渗透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要把各行各业的道德规范和典型事例融入教学内容中,注重在各学科中渗透职业道德内容,挖掘和提炼各门学科中的道德因素,以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对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2.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是加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校园文化是一种教育文化,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一大功能就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企业文化是一种经营文化,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大部分要走向企业的一线岗位,企业文化的陶冶和职业实践是对高职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要使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就能感受这种职业(行业)文化,初步形成较好的相应职业的职业素质,就必须关注企业文化,重视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德育功能和企业文化在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在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中渗透企业文化,把先进的、健康的企业文化寓于校园文化活动中,可以优化学生对企业、对社会的认知,增强对职业精神、职业规范、职业素养的了解,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理想,更好地指导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升华。

3.社会实践是加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

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都是从实践中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领悟、体会和感受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才能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因此,培育高职生职业道德意识,强化职业道德行为,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

首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社会服务、专业技能竞赛、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高职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艰苦奋斗和自强自立意识,为他们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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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9-0221-02

1研究方法与对象

(1)文献资料法。对论文相关资料进行采集、整理与分析。

(2)访问调查法。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体育教师为主)或者高校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体育教育事业的人士。

(3)问卷调查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主要是为了了解我国中学生对篮球运动的基本认识与看法,其研究对象为在校初中学生。

2结果与分析

2.1当代篮球运动的形式划分及其特点

篮球运动诞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在这一百多年中它从一种游戏活动演变成为当今世界最具广泛性和娱乐性的运动项目之一。以美国男子篮球联赛和欧洲冠军篮球联赛为代表的竞技篮球代表着当代篮球的最高水平,也体现了当代篮球职业化、全球化、高对抗、高速度的特点。研究认为当代篮球运动按形式可以划分为竞技篮球,学校篮球和社会篮球。竞技篮球的适应人群主要是各篮球协会注册的篮球运动员,学校篮球的参与者主要是学生,社会篮球的参与者主要是篮球爱好者。竞技篮球的观赏性激发学生或爱好者的兴趣,学校篮球、社会篮球的参与为竞技篮球提供人力和经济基础,基础的雄厚又推动竞技篮球的发展。如此良性循环也是当代篮球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因此,从形式上看,当代篮球运动的发展特点是:以竞技篮球为龙头,学校篮球、社会篮球为两翼,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快速发展。

2.2篮球运动对中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影响

2.2.1篮球运动对中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正面影响

(1)对爱国主义精神的影响:体育运动可以激发爱国热情,篮球运动亦是;当一名运动员代表国家在赛场上努力拼搏挥洒汗水的时候,当他们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在国际取得优异成绩的时候,当他们拼尽全力虽然失败却赢得全世界的掌声的时候,人们内心涌出的情感同历史上舍生忘死,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事迹带来的感动是一样的,同样热泪盈眶,激情澎湃。篮球运动给中学生带来的一点一滴的爱国热情,积累下来就是一种爱国情怀。

(2)对理想与追求的影响:篮球运动可以体现不怕困难与牺牲,英勇奋斗的优良革命传统,钱澄海、杨伯镛等老一辈中国篮球先驱者的奋斗史其实就可以看做一部革命史,一代又一代篮球工作者的努力才造就了当今例如姚明、易建联一样在全球范围具有影响的球员。篮球史,篮球运动本身、篮球运动员、教练员都可以作为中学生的榜样,激励中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与追求,并不断为之努力。

(3)对集体主义精神的影响:篮球是一项多人参与的集体运动项目,讲求团队配合与协作,但是同时又是一项极富个人魅力的项目,个人的发挥往往对比赛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中学生缺乏经验、好胜心强在生活学习中易犯主观片面、个人单干的毛病,参与篮球运动可以帮助中学生正确辩证的看待和处理个人与团队、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在以集体利益为宗旨时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创造力。

(4)对遵纪守法观念的影响:篮球运动是一项同场对抗项目,有相关的竞赛规则和执法裁判,这就要求参与者既要尊重自己、尊重对手,还要尊重裁判、尊重规则。如果把篮球比赛看做是一个小的社会,教练员就是长辈,队友就是同事,对手就是竞争者,裁判就是执法者,规则就是法律,任何成员“违法必究”;类比这种关系,可以提高中学生尊重他人、遵纪守法的意识。

2.2.2篮球运动对中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负面影响

(1)对爱国主义精神的影响:中国不能算是世界篮球强国,世界篮球的最高水平在欧美,因而处在叛逆期又急于求成的中学生可能由于爱好球队比赛失利或球员比赛中的冲突而产生一些极端的仇恨主义情绪,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中学生也有可能把历史的国仇家恨带来的极端情绪放在竞技篮球中。据调查,一些球场暴力事件的发生就是为此,中学生中也有为此打架的现象。尽管不是篮球运动单方面的原因,但是篮球运动确实存在对中学生国际主义精神、维护世界和平观念的不良影响。

(2)对理想与追求的影响:当代中学生中,“偶像崇拜”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崇拜往往是盲目的,盲目到唯“偶像”是从的地步。篮球运动造就了许许多多明星,这些明星球技超群,但是球星也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球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优缺点往往被扩大化,一些球星的个人行为往往对其球迷产生不良影响。比如以美国男子篮球联赛为例,之中的一些球星就存在酗酒、甚至吸毒、持枪伤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且不在少数。还有“球场暴力”也会给中学生带来误导。

(3)对集体主义精神的影响:当代中学生受现代文化尤其是西方娱乐文化影响较深,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娱乐文化崇尚个人英雄主义,体育运动亦不例外。美国篮球也与欧洲篮球、亚洲篮球有所不同,欧亚篮球更强调团队配合,美国篮球相对而言更加注重个人能力,这从比赛数据可以看出,欧亚篮球得分等数据一般较为平均,美国篮球则相对集中在某一球员或某几球员身上。但不可否认,美国篮球更具观赏性,也更受中学生关注,然而久而久之,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中学生有可能会崇尚个人主义,而忽略集体主义。

(4)对热爱劳动的品质的影响:中学生往往看待问题比较片面,他们会只看到运动员在球场上的风光无限、在物质上的丰收,而不明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道理。没有劳动就没有收获,“追求美好生活却又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青年一代在这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中迷失的案例不在少数,远大理想与残酷现实的矛盾会更加刺激中学生劳动观的扭曲。

(5)对遵纪守法观念的影响:篮球运动是一种同场对抗项目,激烈对抗当中碰撞损伤难以避免,然而这种对激烈碰撞的判断是人为的,同时对当事人而言也是主观的,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对这种有意或无意的对抗的错误判断往往导致比赛当中的冲突。篮球规则同法律一样,尽管具有强力性约束性,但还是有人违反。中学生思想活跃但缺乏组织纪律观念,竞技篮球当中负面事件,例如打架斗殴、贿赂等会对中学生组织纪律观念的树立产生不良影响。

3结论与建议

3.1对篮球运动而言

(1)规范球员、教练员等球队成员的言行,球员、教练员往往是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正确引导青少年、为青少年树立榜样的责任与义务。类似于中国队经常在世界大赛打架的事件应该是坚决杜绝的,国家队如此表率,往下各地方、机关、组织的比赛可见一斑。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中有一项名为“爱心社区”的活动,这项活动让众多球员参与到献爱心、服务社区等活动中来,对联赛和社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可见,规范球员、教练员言行需要他们自身加强各方面修养,但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2)规范组织运营机制,赛事的组织运营是为比赛为观众服务的,带有商业营利性质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因此忽略了体育比赛最基本的原则。弄虚作假、背信弃义也许可以蒙蔽一时,但中国足球的假球案告诉我们,这些行为不可能蒙蔽一世。竞技篮球组织运营的规范影响着学校篮球的开展,良好的组织运营也给学校篮球提供借鉴。

篮球运动当中的元素有很多,需要改善与规范的不少,只要篮球运动在影响不断扩大的同时履行其不断重大的责任——对人的责任,那么它的影响会一直是积极的。

3.2对中学生而言

中学生欠缺分辨能力,缺乏组织观念,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容易受外界事物的影响,篮球运动对中学生的影响是必然的。提高各方面能力、加强自身管理,能够减少篮球运动在内的任何事物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另外,家庭、学校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

(1)提高学习认知能力,努力学习,增长各种文化知识可以有效地提高中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认知过程,在学习当中学会思考分析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中学生来讲是重要的经验。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学生在学习中还可以学会耐心与吃苦。

(2)提高自身要求,加强自身管理;网络、游戏、酒吧,现代社会可以对中学生产生诱惑的事物实在太多,不良信息往往由此获得,一个学期的努力有可能被几天的游戏荒废;“遵守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遵从家长老师的教导”在现在看来更像是一种叛逆,因此提高自身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对中学生来讲是必要的。

(3)家庭、学校教育的正确及时引导,对中学生影响最大的还是家庭和学校教育。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忙不应该成为家长对孩子缺乏关心的借口,尤其是对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家长应该经常与之沟通,对其好的表现予以鼓励,出现了不好苗头要及时引导更正。学校要加强道德法制教育,不要因分数将学生分等。

总之,要提高中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使各事物对其负面影响降到最小需要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协作。

参考文献:

[1]张旭渝.高校篮球文化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影响[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9.

[2]孙民治,杨伯镛.关于我国篮球文化的一些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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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7-0193-02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普及和深入,音乐教师在高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受到开放性的社会价值观的影响,高校音乐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也逐渐出现下滑的趋势,经常有教师的负面新闻曝光出来。久而久之,教师师德失范事件层出不穷,人们已经意识到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发生了异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严格加强对高校音乐教师师德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推动高校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音乐教师师德现状及原因分析

由于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高校音乐教师的职业道德遇到诸多的挑战,陆续出现师德失范的不良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高校音乐教师自身素养滞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教师逐渐开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年轻的音乐教师。这部分教师不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不能够树立积极向上的意识,作为教师必须经历的教师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当成儿戏,敷衍了事,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年轻的音乐教师的观念中,他们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就是生存之本,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只需要做做表面文章,一味追求专业技能的学习,严重忽视了自身道德修养。正是由于缺乏严谨的教师职业道德观念,高校音乐教师才逐渐出现师德失范的现象,导致师生关系面临严重的危机。

(二)高校师德建设管理缺位

教师是教育之根本,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教育质量的高低。因此,国家和社会群众都十分重视高校师德建设。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高校师德建设体系,导致诸多不良现象陆续出现,严重阻碍了高校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

1.高校师德法制教育不到位

职业道德是教师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基本标准。任何教师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道德培训,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人生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高校十分重视自身的升学率,因此,教师工作的重点也出现了偏差,一位强调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严重忽略了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导致高校音乐教师虽然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授课能力,但是其法律意识和师德意识相当的薄弱。另外,高校并没有针对音乐教师建立专门从事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体系,同时,也没有建立一个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平台,根本无法加强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除此之外,高校内各职能部门对于自身的职责并不清晰,没有划分清楚各部门具体的职责,高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也只是体现在教学和科研的联系上,对于最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高校存在的以上问题,都严重影响着高校教师的师德建设。

2.高校师德激励机制不完善

纵观高校对教师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精神奖励、口头奖励为主,这些不完善的奖励机制无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的热情。并且这种精神奖励也是极其罕见的,尤其是对于高校音乐教师来说更是少之又少。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高校领导只会对为本校作出贡献或显著提高了本校升学率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高校的这些举动导致刻苦教学的音乐教师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合理的师德学习目标。高校领导往往认为学校是一个神圣的教育基地,如果对教师进行物质奖励会亵渎师德的高尚精神。因此,在对教师的师德评比中只给予精神奖励。然而,高校对于科研成果多、论文数量多的教师在工资福利、住房分配、子女教育方面都有着很多的优惠政策。对于高校的这种做法,导致诸多教师逐渐丧失了提高自身师德建设的动力,盲目追求更多的物质享受。

(三)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冲击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背景环境,高校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高校教师受到周围大环境的渲染,逐渐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寻求更多的物质享受。高校教师在与社会各界形形的人交往的过程中,受到“个人中心主义”消极思想的影响,逐渐丧失了教师的良知,抛弃了教师职业道德观念,出现师德失范等一系列不良行为。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门逐渐打开,越来越多先进的思想传入我国,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人们逐渐打破了传统守旧的思想,越来越赞同西方先进的文化和思想,对我国固有的道德观念和民族意识逐渐失去了认同感。尤其是高校音乐教师,在思想上,他们的思想意识比较超前,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比较强,十分认同西方文化的价值取向。受到这种先进思潮的冲击和碰撞,导致高校教师逐渐忽视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除此之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我国逐渐进入多元化的信息时代。互联网利用其高效、资源共享等优势,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生活和学习用具。在互联网的帮助下,高校教师原有的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逐渐出现师德缺失现象,对校园文化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二、加强高校音乐教师师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引导音乐教师提高自我修养

对于高校教师来说,提高自身修养其实就是对自我要求、自我改善、自我陶冶以及自我提高的活动过程,也是提高教师师德建设的内在动力。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其自身必须在音乐方面有着专业技能,这样才有资格胜任音乐教师的工作。然而,大多数音乐教师要么只会唱歌,要么只会弹琴,其综合实力较低。因此,音乐教师需要加强自身的素质教育,培养多种才能,在掌握充足的音乐基础上,还要具备跨学科的结合力,不断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同时,音乐教师要真正做到严于律已,在平时的言行举止中时刻用高尚的师德来鞭策自己,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教师。同时,在高校音乐教师的日常活动中要合理融入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加大教师的自我修养力度,有效提升高校音乐教师的自我涵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和价值观,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音乐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高校素质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二)热爱学生,增强育人意识

对于每个教师来说,他们的天职就是教书育人,为祖国培养出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综合实力较强的接班人。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的是育人。只有将学生培养成人之后,才能进一步将他们培养成才。如果学生的学习能力较强,各方面的综合实力也较高,但是其在思想道德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这类学生不但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反而会对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由此可见,成人比成才更加重要,是万物之根本。因此,高校音乐教师在给学生传授音乐知识的同时,也要给学生介绍音乐创作的背景和内容,潜移默化地给学生传授一些做人的道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在这种学习的过程中,无形中教师也加强了自身的思想道德观念,巩固了自身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这种正确观念的引导下,音乐教师会热爱学生、热爱自身的工作岗位,尽心尽责地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三)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首先,必须形成由学校党委牵头、行政负责实施、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保障体系。在这种较为完善的体系下,才能营造出一种尊重知识、人才、劳动和创造的良好氛围,塑造一个人才成长的环境,方便教师的自我学习和深造。同时,对音乐教师进行培训,促进教师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高校音乐教师师德建设。其次,健全教师服务体系,切实增加对高校教师的人性化关怀,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学习上加强对教师的关心,多为教师办实事,尽力帮助教师解决后顾之忧,积极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上。例如,构建一个服务平台,给教师提供一个学术交流、信息咨询和科研指导的有效平台。

另外,了解教师的实际需求,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力所能及地帮助教师排忧解难,分担教师的压力。最后,建立恰当的奖惩制度。适当的奖惩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保持工作的热情,促进教师思想道德水平的逐渐提高。

(四)建立和谐的环境引导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大环境下,校园文化难免会受其影响。因此,为了加强对高校音乐教师的师德建设,必须营造一种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在和谐环境的熏染下,能够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思想观,从而不断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因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文化方面,树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教学理念,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在物质文化方面,维护好校园环境,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创建出文明优雅的高校校园文化环境;在规范文化方面,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道德规范,提升学生和教师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在精神文化方面,建设优秀的校风、严谨的教风以及积极向上的学风,实现教育的真正目标,不断引导教师时刻坚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原则。在这种和谐的校园环境下,校园内的每个成员尤其是教师才能潜移默化地受到优秀环境的影响,以身作则,形成一身正气,在有效加强音乐教师师德建设的同时,促进了高校教学质量的显著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高校音乐教师师德建设面临严峻的危机。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建设,不断实现师德建设的体系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只有用这种办法,才能引导教师积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从而推动我国高校教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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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中间地带,当前我国的学校德育由于教育观念等的系列偏差,导致某些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屡有偏差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进行分析,审慎思考学校德育的不足,加强学校德育以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通常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和非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构成犯罪或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主要可表现为(注:此种分类主要参照了吴铎主编的《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按社会规范的类型对越轨行为的划分方法。):其一,违俗行为,即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未婚先孕。其二,违德行为,即违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奢侈浪费、自私自利。其三,违纪行为,即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考试作弊、旷课逃学。其四,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法律条文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某种程度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索财、携带刀具。其五,心理性偏差行为,即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精神问题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违规范的行为,如暴露癖、乖僻残忍。其六,自毁行为,即违规范并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如酗酒、自杀。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深渊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未成年人先前一系列的偏差行为逐步积累恶化而成的,其基本路径为:沾染恶习——偏差行为——犯罪。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社会个体与现存社会规范发生的磨擦和冲突有一个发展过程,从小到大,逐渐加剧,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要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切断他们通向犯罪的这一途径。

2003年北师大发展心理研究所的“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建构与培养研究”课题表明,全国初中2.9%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性偏差行为,14.2%的学生有较明显的心理性偏差行为。在校未成年人行为偏差问题日益凸显了学校德育的缺失。

第一,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往往把“行为偏差”等同于“品德恶劣”,忽视了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还在形成之中,还缺乏较强的自制能力,其一般性偏差行为大都是由心理问题引发的。他们或是由于家庭的残缺不全,容易形成孤僻自卑、行为怪异、自我封闭等的精神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偏差行为多发,或是由于对新环境不适应,学习成绩差,缺乏与老师和同学间良好的沟通,形成对人际交往的焦虑、自闭甚至暴力反抗。学校德育往往关注教育目标向学生个体思想品质和规范行为的有效转化结果,而忽视了学生道德内化和行为外化需要经过复杂的心理过程,这些心理过程是德育的必备支撑。将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简单地认定为“品德低下”,给其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不但无益于未成年人长期积聚的心理问题的解决,还容易加剧其偏差行为程度,甚至产生严重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当前学校德育中,一些教育者不能科学认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对其或是忽视,或是不能给予充分的接纳和理解,更谈不上给予合理的教育和帮助。教育者简单粗暴的排斥和过激教育行为,不仅无法获得未成年人的心理认同,更可能加重他们的心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教育者成为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制造者和推动者。

第二,学校德育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无法有效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传统德育通常是以社会为本,只将受教育者视为被教育客体。传统德育的方向和内容不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而主要是根据上级的精神,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学校德育很少关注教育对象的内在需要和内心的价值冲突,只强调受教育者对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认同,忽视他们的道德生活和主体地位,容易造就出阳奉阴违的伪君子或什么都不信的道德虚无主义者。同时,以灌输为主要形式的道德教育也难以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厌烦和自动远离道德教育。然而,任何手段也无法割断未成年人和现代社会种种不良因素之间的联系,面对多元化的社会,单纯的道德灌输,导致未成年人价值选择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缺失,使学校德育对于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疏导作用大为降低。

第三,学校德育目标存在片面性,实现过程中只注重行为管理,忽视人格培养,无法达到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育人”的目的。人是德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德育要引导学生成为规范的社会人,还要具有高尚的心灵、美好的情感、健全的人格。但是,

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德育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混在一起,使我们倾向于以政治教育标准来衡量德育的成绩,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代替了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在升学或者就业压力之下,学校德育经常以德育课分数衡量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无暇顾及未成年人道德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缺乏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科学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规范学生行为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上,在管理上层层把关,把学生置于形式主义的管理网中,对照相应的《守则》《规范》,给学生的道德行为贴上量化的标准,把培养出严格遵守规范的“乖学生”当作了教育的最终目的。至于如何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培养其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则很少关注。只满足于抓外部行为管理,忽视人本的道德内化的做法,使德育成了单向的行为训练和单纯的行为管理,使未成年人往往为了获得某些好处而做出符合“规则”的行为,甚至形成急功近利、口是心非的人格缺陷,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和行为能力的形成。

那么,怎样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实现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呢?

第一,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疏导能力。教育者是教育过程的主导因素,其综合素质和教育理念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效果。政治思想过硬、职业道德修养深厚、专业知识扎实是对教育者的基本要求。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还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今天的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个体意识和个性差异,要研究他们的特性,激发其潜能,引导其顺利实现社会化,成为具有基本道德素养的社会人,教育者就必须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需要,依据他们智力和性格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同时,面对频发的导致偏差行为的心理问题,现代社会赋予了教育者新的角色——未成年人的“心理保健医生”,这就要求教育者不断健全自身素质,确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除了学习相关的心理知识与技能,教育者还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心理需求,学会洞悉其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运用沟通、聆听等心理辅导技巧疏导他们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心理的健康程度直接制约着未成年人能够达到的道德水平,以及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发生的几率。而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忽视了关于个人成长的教育,德育过程中缺失了对受教育者心理活动的关注,这造成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许多盲点和误区,更迫切呼唤以人为本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对学校德育体系的充实。

第二,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丰富学校德育内容,推动道德教育的生活化。德育内容是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价值与规范。根据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设置德育内容,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其一,大力开展生命道德教育。“生命化教育是在生命的视野中,对教育本质的一种重新理解和界定。生命教育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1〕通过生命教育,可以树立未成年人珍惜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态度,减少和避免自杀和虐待他人等偏差行为,帮助其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危机,在人格上获得全面发展。其二,加强未成年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心理学研究发现,8-14岁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的最佳期。对于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从培养行为习惯开始进行道德教育,不失为一条科学的途径。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使品德从内心出发,不走弯路而达到高境界。因此,是否能够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成为衡量德育效果的真正标准。其三,注重未成年人个性发展的教育。学校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性,不用教条的统一目标评价他们,针对每个人的优势和弱势,为他们提供多元发展途径,让他们真实感到个人存在的价值,从而增加对自我和社会的认同,减少偏差行为的发生。

第三,坚持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引导其形成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从实践上看,近几年我国的学校德育进行了改革,但传统灌输式道德教育方式的影响却根深蒂固,加之未成年人缺少自主的道德判断和独立做出道德选择的能力,如果教育者只鼓励其自由选择而不加以正面的积极引导,无异于放任自流,只能造成未成年人是非、善恶、美丑界限的模糊,最终陷于道德困境。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学校德育环境,学校德育在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具体方法提供道德的“价值引导”,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到:“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2〕,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就要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把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作为起点,不断提升学生的道德层次,放手让学生在生活中进行探索式学习。此外,还要建立良好的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往关系,提供良好的自我教育氛围。实现了自我教育才会有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未成年阶段是培养人的自我教育能力和个性得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教育者应把操作性强的合理的德育考核放在首位,唤起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促进他们的自我教育,变“他律”为“自律”,有效切断偏差行为乃至犯罪行为产生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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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中间地带,当前我国的学校德育由于教育观念等的系列偏差,导致某些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屡有偏差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进行分析,审慎思考学校德育的不足,加强学校德育以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通常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和非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构成犯罪或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主要可表现为(注:此种分类主要参照了吴铎主编的《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按社会规范的类型对越轨行为的划分方法。):其一,违俗行为,即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未婚先孕。其二,违德行为,即违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奢侈浪费、自私自利。其三,违纪行为,即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考试作弊、旷课逃学。其四,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法律条文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某种程度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索财、携带刀具。其五,心理性偏差行为,即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精神问题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违规范的行为,如暴露癖、乖僻残忍。其六,自毁行为,即违规范并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如酗酒、自杀。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深渊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未成年人先前一系列的偏差行为逐步积累恶化而成的,其基本路径为:沾染恶习——偏差行为——犯罪。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社会个体与现存社会规范发生的磨擦和冲突有一个发展过程,从小到大,逐渐加剧,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要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切断他们通向犯罪的这一途径。

2003年北师大发展心理研究所的“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建构与培养研究”课题表明,全国初中2.9%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性偏差行为,14.2%的学生有较明显的心理性偏差行为。在校未成年人行为偏差问题日益凸显了学校德育的缺失。

第一,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往往把“行为偏差”等同于“品德恶劣”,忽视了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还在形成之中,还缺乏较强的自制能力,其一般性偏差行为大都是由心理问题引发的。他们或是由于家庭的残缺不全,容易形成孤僻自卑、行为怪异、自我封闭等的精神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偏差行为多发,或是由于对新环境不适应,学习成绩差,缺乏与老师和同学间良好的沟通,形成对人际交往的焦虑、自闭甚至暴力反抗。学校德育往往关注教育目标向学生个体思想品质和规范行为的有效转化结果,而忽视了学生道德内化和行为外化需要经过复杂的心理过程,这些心理过程是德育的必备支撑。将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简单地认定为“品德低下”,给其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不但无益于未成年人长期积聚的心理问题的解决,还容易加剧其偏差行为程度,甚至产生严重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当前学校德育中,一些教育者不能科学认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对其或是忽视,或是不能给予充分的接纳和理解,更谈不上给予合理的教育和帮助。教育者简单粗暴的排斥和过激教育行为,不仅无法获得未成年人的心理认同,更可能加重他们的心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教育者成为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制造者和推动者。

第二,学校德育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无法有效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传统德育通常是以社会为本,只将受教育者视为被教育客体。传统德育的方向和内容不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而主要是根据上级的精神,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学校德育很少关注教育对象的内在需要和内心的价值冲突,只强调受教育者对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认同,忽视他们的道德生活和主体地位,容易造就出阳奉阴违的伪君子或什么都不信的道德虚无主义者。同时,以灌输为主要形式的道德教育也难以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厌烦和自动远离道德教育。然而,任何手段也无法割断未成年人和现代社会种种不良因素之间的联系,面对多元化的社会,单纯的道德灌输,导致未成年人价值选择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缺失,使学校德育对于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疏导作用大为降低。

第三,学校德育目标存在片面性,实现过程中只注重行为管理,忽视人格培养,无法达到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育人”的目的。人是德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德育要引导学生成为规范的社会人,还要具有高尚的心灵、美好的情感、健全的人格。但是,

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德育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混在一起,使我们倾向于以政治教育标准来衡量德育的成绩,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代替了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在升学或者就业压力之下,学校德育经常以德育课分数衡量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无暇顾及未成年人道德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缺乏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科学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规范学生行为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上,在管理上层层把关,把学生置于形式主义的管理网中,对照相应的《守则》《规范》,给学生的道德行为贴上量化的标准,把培养出严格遵守规范的“乖学生”当作了教育的最终目的。至于如何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培养其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则很少关注。只满足于抓外部行为管理,忽视人本的道德内化的做法,使德育成了单向的行为训练和单纯的行为管理,使未成年人往往为了获得某些好处而做出符合“规则”的行为,甚至形成急功近利、口是心非的人格缺陷,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和行为能力的形成。

那么,怎样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实现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呢?

第一,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疏导能力。教育者是教育过程的主导因素,其综合素质和教育理念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效果。政治思想过硬、职业道德修养深厚、专业知识扎实是对教育者的基本要求。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还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今天的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个体意识和个性差异,要研究他们的特性,激发其潜能,引导其顺利实现社会化,成为具有基本道德素养的社会人,教育者就必须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需要,依据他们智力和性格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同时,面对频发的导致偏差行为的心理问题,现代社会赋予了教育者新的角色——未成年人的“心理保健医生”,这就要求教育者不断健全自身素质,确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除了学习相关的心理知识与技能,教育者还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心理需求,学会洞悉其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运用沟通、聆听等心理辅导技巧疏导他们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心理的健康程度直接制约着未成年人能够达到的道德水平,以及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发生的几率。而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忽视了关于个人成长的教育,德育过程中缺失了对受教育者心理活动的关注,这造成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许多盲点和误区,更迫切呼唤以人为本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对学校德育体系的充实。

第二,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丰富学校德育内容,推动道德教育的生活化。德育内容是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价值与规范。根据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设置德育内容,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其一,大力开展生命道德教育。“生命化教育是在生命的视野中,对教育本质的一种重新理解和界定。生命教育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1〕通过生命教育,可以树立未成年人珍惜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态度,减少和避免自杀和虐待他人等偏差行为,帮助其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危机,在人格上获得全面发展。其二,加强未成年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心理学研究发现,8-14岁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的最佳期。对于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从培养行为习惯开始进行道德教育,不失为一条科学的途径。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使品德从内心出发,不走弯路而达到高境界。因此,是否能够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成为衡量德育效果的真正标准。其三,注重未成年人个性发展的教育。学校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性,不用教条的统一目标评价他们,针对每个人的优势和弱势,为他们提供多元发展途径,让他们真实感到个人存在的价值,从而增加对自我和社会的认同,减少偏差行为的发生。

第三,坚持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引导其形成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从实践上看,近几年我国的学校德育进行了改革,但传统灌输式道德教育方式的影响却根深蒂固,加之未成年人缺少自主的道德判断和独立做出道德选择的能力,如果教育者只鼓励其自由选择而不加以正面的积极引导,无异于放任自流,只能造成未成年人是非、善恶、美丑界限的模糊,最终陷于道德困境。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学校德育环境,学校德育在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具体方法提供道德的“价值引导”,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到:“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2〕,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就要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把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作为起点,不断提升学生的道德层次,放手让学生在生活中进行探索式学习。此外,还要建立良好的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往关系,提供良好的自我教育氛围。实现了自我教育才会有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未成年阶段是培养人的自我教育能力和个性得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教育者应把操作性强的合理的德育考核放在首位,唤起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促进他们的自我教育,变“他律”为“自律”,有效切断偏差行为乃至犯罪行为产生的途径。

篇11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电力行业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3-0061-04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以能源电力类专业为主体的高职院校,电力类专业所对应的电力行业包括发电、输电、配电、送电、电力建设、电力勘探、电力规划设计、电力信息、电力文化、电力管理等。以学校近5年的招生为例,2007~2011年电力类专业招生人数分别为1314人、1280人、1378人、1477人和1410人,几乎都占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60%~70%。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电力行业需要,学校应加大课程建设力度,大力推行以职业能力为主线、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作为学校整体课程体系中有机组成部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亦应体现职业能力主线、工作过程导向。

一、确立导向性、职业性、服务性相结合的教学理念

关于导向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鉴于高职学生正处于理想信念成型期,思想活跃但不稳定且容易受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影响,政治信仰意识淡薄,价值观功利化,需要加强引导,因此,开展思政课特色教学,必须坚持导向性。

关于职业性。高职思政课教学不仅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更要表现出职业性。思政课教学要与高职院校实际、与学生就业岗位结合起来,重视和加强思政课中立足社会、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

关于服务性。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要坚持“教书育人、环境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的理念,以“精而管用”为标准,实现由“供给者本位”向“需求者本位”转换[1],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服务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在高职教育语境中,导向性要与职业性、服务性相结合,通过思政课的导向性,促使学生初步掌握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进而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安排适应行业或职业岗位要求的教学内容

(一)教学内容安排原则

概而精原则。即应使高职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当代中国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法制规范。该原则可以很好地解决教育目标与课程设置不配套、课程目标与学制短、人才培养要求与生源状况之间的矛盾。

职业化原则。即在思政课教育教学中渗透职业教育,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实用性的特点[2]。思政课教学要把课程理论、政策与学生政治素养、专业发展、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重点讲解职业大环境,包括对行业产业政策、就业创业形势、职业发展趋势、职业发展软实力等问题进行诠释。

与行业、岗位对接原则。即坚持就业导向,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将思政课教学与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结合起来。

(二)主要教学内容

1.职业环境

社会主义建设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这就是职业环境。结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选择并突出具有定向性的教学内容。

一是市场经济理论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中。思政课教学中应加大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教学比例,尤其是与学生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知识,如市场经济规律,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参与分配的制度,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武装学生头脑,强化学生的市场经济意识,使学生牢记在任何行业、企业、职业岗位上,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规则和规律。在这部分适当增加电力行业有关内容,使学生掌握电力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该行业产业政策、其自身发展等,并能用市场经济规律等知识诠释电力行业进行的厂网分离、电网主副分离等重大改革。

二是法治理论教育。思政课教学中应加大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教学比重,尤其是与学生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的法律知识,如电力法、劳动法、税法、合同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树立依法办事、遵章守纪意识,突出高职生守法习惯养成的准职业人特性。

2.职业理想信念

职业理想是人们对职业活动和职业成就的超前反映,与人的价值观、职业期待、职业目标密切相关,与世界观、人生观密切相关。职业信念是指个体认为可以确信并愿意作为自身行动指南的认识或看法。在思政课教学中,要将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融入职业理想信念培育中,既发挥其理论指导作用,又使学生认识到理想并非高不可攀,并且正确认识将要从事的职业以及职业与专业的关系,树立成才的理想信念。

3.职业道德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提高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基本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高职思政课教学要在巩固一般的基本职业道德教育基础上,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构建行业职业道德的全方位培养体系[3]。具体教学中,基本职业道德教育要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等为主要内容,让学生理解基本职业道德的内涵以及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要求;要以敬业意识、诚信意识为培养重点。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方面,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行业,把一般职业道德教育内容进一步细化到行业层面,不同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应结合其行业特点而有所侧重。

4.职业品质

高职生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包括基本能力素质和专业能力素质,基本能力素质是职业技能的基础。基本能力素质包括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与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竞争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运用能力、挫折承受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在培养基本能力素质的基础上,提升高职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使其最终成为高素质人才。基本能力素质主要通过各门基础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来培养,思政课应结合课程内容和学生实际,注重基本能力素质的培养和锻炼。

三、运用实践化教学方法

(一)实践化教学方法的概念

思政课实践化教学方法,就是学生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在真实的现实生活场景中,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的总和。

实践化教学方法在高职思政课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使学生加深对理论内容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辩证地认识国情、认识社会,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引导学生认识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对职业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以便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强化高职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二)实践化教学方法的形式

1.讨论

讨论的实施步骤如下[4]:第一, 题目拟定。任课教师事先拟定讨论题目,例如:在讲解价值观这一主题前,可以提出如下问题:如何看待高校包括高职院校中的“考证”、“考级”现象,如何看待大学生的功利化倾向,等等。第二,题目公布与准备。提前一周公布,并提出具体要求,让学生充分准备。学生根据讨论题目,利用图书、网络等资源查找相关资料。第三,小组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学生自由发言。每位学生都应积极参与本组的讨论。第四,引导与评析。在小组讨论过程中教师引导讨论,讨论结束后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评析。

2.辩论

辩论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论题公布。任课教师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论题。例如,在讲解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时,围绕是否推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梯式递增电价改革展开辩论,正方:应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制度;反方:不应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制度。第二,准备。为参加辩论双方指定指导教师,学生查询资料,组织辩论的思路和论点、论据。第三,辩论。参加辩论学生分成“正、反”两方进行专业辩论,未参加辩论学生旁听。第四,点评。辩论结束后教师点评,重在评价辩论的技巧以及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技巧。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案例介绍。选择案例应坚持以下标准:案例的教育性、鲜活性、典型性和开放性。例如,在讲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以“被誉为天下第一村的中国华西村”为案例。第二,案例思考。华西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哪些特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样板,华西村给我们哪些启示?第三,案例引导。第四,案例讨论。第五,案例总结。

4.基地实训

基地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包括专业实习、课程实训基地。实训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准备。包括实训基地的选择,实训师资的确定,实训学生的选拔等。第二,实施。包括实训项目的安排、指导和交流等。第三,总结评估。包括提交实训报告,对学生进行考核等。

5.角色扮演[5]

由思政课教师指导,让学生收集资料、制作课件并讲解某些知识,让学生编排小品、情景剧或设立道德法庭、模拟法庭等,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让课堂变成学生的舞台。

6.社会实践活动

由思政课教师指导,鼓励学生深入社区、农村、工厂、企业,通过参观访问、社会调研、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参与志愿者服务、生产劳动、文化建设等,让学生在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中认知社会,融入社会。

四、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评价

(一)时间多元化

改变思政课考核时间,变一次性考核为全程考核,包括学习考核、期末考核、年度考核、顶岗实习考核、毕业前考核等,直至毕业前再给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综合成绩。

(二)主体多元化

尝试引进第三方评价,将实习单位和社会的第三方评价引入教学评价[6],如由实习所在单位的专家或师傅考核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职业道德、职场礼仪规范、行业法律知识,并给出成绩。

(三)标准多元化

思政课教学评价应设立新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日常操行考核和社会实践考核。其中,理论考核对学生就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行考核,日常操行考核对学生文明礼貌、遵章守纪、参与集体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社会实践考核对学生的实际运用即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对于这三部分的分值权重,按照3∶3∶4的结构模式进行划分。

(四)方式多元化

上述三部分考核,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对于日常操行的评价,采取学生自我测评、班委团支部集体测评和教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包括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评价;对于理论考核可采用开卷考试、作业、小论文、课堂讨论等形式;对于实践考核,可通过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职业道德训导报告等形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如何凸显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特色与实效?[EB/OL].[2012-05-26].http:///show_more.php?doc_id=481120.

[2]刘绍斌.探寻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特色之路[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7(12):63-65.

[3]龚卢芳,林涛.电力高职职业道德综合培养体系构建的思考[J].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4):60-62.

[4]张继钢.增强高职刑法课教学实践性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15-119.

[5]张先状.高职视角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与建设[J].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2010(3):62-65.

[6]付海龙.“211”课程体系下高职思政课教改实证研究——以《思想首先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82-85.

Co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Teaching Syste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urse in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s

——The Case of the Teach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in Gu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Electricity

ZHANG Chun-hua1, ZHANG Ji-gang2, XU Xiu-qun1, LI Pu1

篇12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9 — 0124 — 03

当前,转变以书本、课堂和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观,树立高等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目的观,已成为众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共同趋向。很多专家、学者就实践育人的组织领导体制、大纲计划、基地以及考核评价机制开展了大量探索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我们深入考察高校实践育人瓶颈,积极探索高校实践育人瓶颈的破解路径及其实施保障,无疑会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高校实践育人瓶颈的冷静思考

1.从实践育人的地位、作用看,全体性学分化的全员瓶颈

实践育人不同于知识本位的理论育人,在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践,作为大学生运用知识、施展才华、服务社会的主要平台,是大学生实现社会化、深化专业学习、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是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规定相应学时学分,合理增加实践课时,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开展。”高校实践育人学时学分评价标准的确立,意味着要以学时学分硬性指标来衡量每个学生,参与面与受益面的全体性要求,正是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

2.从实践育人目的定位看,专业人才成长的全程瓶颈

目前,部分高校对实践育人目的定位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其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导致实践育人与专业人才培养脱离的现象。有的把实践育人仅仅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认为只要开展了大学生志愿者校园环保、社区献爱心等种种社会实践活动,就已经完成实践育人任务。学生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之外,还应该对自己本专业的政策法规、思想道德有所认知。或者把实践育人仅仅作为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教学手段,认为开展了实验操作、技能训练,就完成了实践育人任务,忽视了实践育人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加快社会化进程、促进个性发展的重要作用,弱化了实践育人功能。[1]

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过程,它贯穿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实训、实习、就业创业等专业人才成长全过程。学生在专业学习和实训、实习过程中, 会产生很多的思想问题和困惑,需要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他们今后要面临的工作环境、现实生活紧密结合,适时的、有针对性加强职业生涯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法规教育。高校开展实践育人工作,不能只追求单次轰动效应,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将实践育人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将实践育人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和突出专业特色、专业要求,在育人目标、内容、途径的设计和实施上要与学生所学专业的特殊要求有机契合,围绕育人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3.从实践育人现实困境看,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的全方位瓶颈

目前,有些高校实践育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去,结果是随意性较大,目的性、系统性不强,导致实践育人活动难以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社会调研课题、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活动、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鲜明主题突出,对学生个体、社会效果显著。但它们都必须依托企业、社区、乡村的特定实践基地,因为学校经费不足和企业等单位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责任义务不明确,所以这些基地建设难以常态化,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难以持续进行下去,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点”。

许多高校实践育人活动最后仅限于认识层面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考察等实践形式,表面上也兴师动众、轰轰烈烈,但形式内容简单浅显,对个性张扬、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大学生来说,其影响力、感染力不强。在参观、考察活动的策划阶段,没有深度挖掘主题,导致学生抱着敷衍应付的目的,甚至带着旅游或加分的心态。在参观、考察活动的实施阶段,基地与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导致学生“走马观花”,“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参观、考察活动的后期阶段,学生思想汇报、评比总结的假话、大话、空话很多,甚至抄袭网上材料出现很多雷同报告。

二、努力探索、力求创新,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瓶颈

1.以构建新的实践育人模式为实施路径,以《素质教育积分手册》考核为实施保障,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的全员瓶颈

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学分化的新形势下,为适应参与面、受益面全体性的要求,我们积极探索高校实践育人新模式:“学生代表参加实践活动——班级主题汇报交流——校园媒体推广——汇编成册充实教学资料”。学生代表参加实践活动:参观考察、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实践活动,由于实践基地及其经费、安全保障等条件限制,全校(系部)只能是有选择地、少数学生代表参加。如学院“爱心社”的青年志愿者们每年定期来到淮安市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开展“延伸爱心,共享阳光”为主题的系列爱心志愿活动;学院“厚德杯”大学生辩论赛、演讲比赛已成为深受学生欢迎和喜爱的校园实践活动品牌,为财院学子铺设了一个能够展示雄辩风采的舞台。班级主题汇报交流:根据课堂教学全面性、计划性、系统性的特点,结合教学计划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班级主题活动,汇报交流社会实践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如参观纪念馆后,老师组织“学习恩来精神 争做时代新人” 班级主题活动,活动前学生自愿组成小组,进行不同角色分工:搜集资料、参与研讨、制作PPT、撰写演讲稿、准备演讲发言等,活动中有学生记录、拍照,最后教师点评考核计分。) 校园媒体推广:发挥校园媒体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生动直观的特点,根据实践活动方案,利用校园画廊、校报、广播、学院、系(部)及课程网站,向全院师生报道实践活动实况,宣传学生优秀作品(如 “科学发展 聚真知”——纪念国庆60周年学院大学生获奖征文画廊为期一个月的展示;制作了学院“厚德网”,设置了网上课堂、新闻快递、公告快讯、时事经纬、实践创新、名师讲坛、学子风采、师德师风、心灵驿站、厚德在线、网上纪念馆等栏目,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用积极健康的内容占领学生的思想空间);汇编成册充实教学资料:遵循“理论认知-实践体验-新理论认知”思想认识飞跃,将实践活动成果汇编成册,作为教学辅助资料。(如编制了学院“厚德杯”大学生演讲比赛画册与“百人进华西 领略新农村”——大学生社会主义新农村考察报告集,促进了学生思想认识的提炼升华。 )

构建课堂实践、校园实践、社会实践的三个层次实践育人体系,将课堂实践归于课程学习考核,不低于总成绩30%,将校园实践、社会实践纳入学院教学部门的《素质教育积分手册》考核,从新生入学起,宣传部、思政部、团委、学工部门、各系部及社团等实践活动组织方协助配合教务部门完成考核。以论文、报告、心得等实践活动成果为主,不忽视学生不同角色分工、参与度及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加强实践活动过程的核查、实践活动成果的评比,认真总结大胆探索出一套学分化模式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实践育人考核体系,保证大学生实践活动学时、学分的完成。

2.以共享基地建设为实施路径,以校企合作育人为实施保障,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的全程瓶颈

加强专业文化建设,将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职场文化有机地渗透到专业建设中去,整合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培养,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就业、创业中心建设,打造专业教学与实践育人的共享基地,努力克服专业建设同质化的倾向。学院有省级会计、电子商务两个实训中心、中央新亚管理学院、今世缘营销学院、紫金保险学院三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财经职业素养培育中心、用友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全面设立宣传画廊、广告栏、标志牌等,张贴悬挂企业发展理念、行业权威专家的名人名言、画像图片、职业素养与岗位关键能力培养的结构图、流程图等,精心设计主题鲜明的的职场文化情境,帮助学生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素质训导,不断磨砺学生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精神。

着力加强校企合作育人,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与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优化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开展质量评价、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出台了《预就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现了专业课与基础课学习的统一;技能训练与理论积累的统一;职业素养与政治素养培养的统一。学院开办了“职业素养大讲堂”、“杰出校友大讲坛”,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劳动模范来校报告演讲、开设讲座。2012年度组织企业进校园专场宣讲31场。要求学生聆听一场专家报告,剖析企业行业的发展理念;联系一位实习师傅,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提交一份实习思想汇报,保证了学生实习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的培养考察。08级旅游管理班同学参加了为期半年的上海世博会园区实习服务,钟后梅等同学在实习思想报告中普遍反映自己从职业技能到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再到团队协作解决实际问题工作能力都得到很大锻炼提高。10级机电、电子专业的海尔订单班同学从青岛海尔工业园区顶岗实习回校后,也开展了班级主题交流活动,大家畅谈了海尔企业文化、指导师傅的做事风格、为人品德及其对自己的影响,以及自己未来职业规划。

3.以整合资源、拓宽渠道为实施路径,以编制实践育人方案为实施保障,破解高校实践育人的全方位瓶颈

充分发挥党委与党总支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实施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构建一支优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整合宣传部、思政部、团委、学工部门等管理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工作——班主任、辅导员教育工作——大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自主活动、自我教育,着力推进管理与实施、教育与教学、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的资源统一及合理配置,工作机制并轨,形成教育合力,实现学校范围内各种教育因素、教育影响、教育途径和数育力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的整合。

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基地实践育人功能,针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养成、创新精神的培养,实施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教育教学活动,增强了实践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了主导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实践育人工作也因此得到学院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训练中心前期设施投入经费70多万)、管理考核(学院素质教育讲座、公选课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负责学生选课、教师授课、学生考核)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实践育人方案。提出实践育人四大原则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传统授课方式与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遵循思想政治课自身发展规律与兼顾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并对实践育人的课程设置与学分学时分配、实践育人的类型与方式、考核方式、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建议。

三、高校实践育人的探索积淀

近几年来,我们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着力构建了课堂实践、校园实践、社会实践的三个层次的实践育人体系。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实践育人机制,开拓“学生代表参加实践活动——班级主题汇报交流——校园媒体推广——汇编成册充实教学资料”新的实践育人模式,实现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实践育人的效果得到了推广与提升;加强专业文化建设,打造专业教学与实践育人的共享基地,服务高校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整合宣传部、思政部、团委、学工部门等管理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工作——班主任、辅导员教育工作——大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自主活动自我教育,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基地育人功能;加强实践育人制度建设,《素质教育积分手册》考核、出台预就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编制实践育人方案等,进一步突出了学生在实践育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激发了学生参加实践育人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近三年来,组建了学院大学生爱心服务社,走进市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地,开展“延伸爱心,共享阳光”为主题的系列爱心志愿活动;2010年开展“清江儒韵”清江浦2010孔子文化活动周,“校地携手弘扬孔子文化 仁爱同行倡导现代文明”;组织并指导部分优秀学生担任清浦区黄码乡“大学生村官助理”、清浦区“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中心助理人民调解员”;以“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推进淮安旅游产业发展”为主题,组织部分学生服务清河生态园……引导学生在学好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自觉将理论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化为自己的“德”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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