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1 1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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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检查工作方案

篇1

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学校管理为关键,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区域内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三、建立迎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接待组:

组长:

成员:

2.现场准备组:

组长:

成员:

3.申报材料组:

组长:

成员:

4.座谈问卷组:

组长:

成员:

四、实施步骤

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计划、明确责任(3月1日—3月6日)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督导规程》和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制定并实施《**迎接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制订迎评工作方案。成立迎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统筹规划,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日程,有序开展“迎评”准备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使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这次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形成开展迎评工作良好氛围和合力。

(二)准备材料、查找问题(3月7日-14日)

根据《督导规程》和2017年现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材料。

(三)归类问题、分工协作、解决问题(3月15日-21日)

1.材料组依据评审标准,审核各校报送材料,查找并归类存在问题。

2.教育局各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会同相关学校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四)模拟检查排除问题(3月22日-3月25日)

1.依据《督导规程》,分学区模拟检查督导学校迎检准备工作。

2.根据模拟检查情况,再次梳理,解决问题。

3.材料组根据《督导规程》做好材料汇编工作。

4.学校做好材料汇编和实地迎检准备工作

(五)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认定工作(3月27日-3月底)

1.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完善迎评工作档案资料整理,查漏补缺,扎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省督导评估团对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篇2

2019年9月2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了关于《汤原县迎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召开了专题部署工作会议,局长张宏伟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县级会议上杨县长、王书记、程部长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具体内容。专题会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并要求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对照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规定完成时限。

二、明确会议精神,承担具体工作

1、条例的组织实施情况。此项工作方案中1、2、4项内容,我局积极落实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和政务服务制度。

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技术进一步推进"以图管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采矿行为,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年度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所涉地块。

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所涉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即"W"图斑核查情况;

2、各乡镇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即"B"图斑,经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中的用地审批信息套合分析后,不能认为合法地块的图斑的核查情况;

3、各乡镇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

4、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四、工作步骤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二)自查核实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有关图件(片)、报批手续等资料,并逐宗建立台账及档案。

(三)查处整改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核查出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四)成果上报阶段(年6月1日-7月10日)。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写出核查整改工作报告,于7月10日前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阴县迎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应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乡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专抓,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政策界限、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经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照卫片图斑开展核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审批材料、耕地复垦质量和数量的认定;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有关材料,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县水务局负责涉及水利建设用地监测图斑资料审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公共交通、道路等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县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市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提供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行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打击各种阻挠执法行为;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审判国土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县监察局负责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涉及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核查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图斑,配合国土、监察和公安部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篇4

一、制定工作方案。

所领导高度重视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下发了《XX区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工等进行了细致安排,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召开由全区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10人,参加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活动的开展及各经营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准备迎接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我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共监督检查游泳场所经营单位10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40余辆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10份,提出监督意见50余条,要求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5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通过此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游泳场所的卫生标准的,规范了经营行为,强化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扎实开展好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按照上级及年初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所于今年7月至8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所领导高度重视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下发了《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开展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工等进行了细致安排,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召开由全区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67人,参加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活动的开展及各经营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准备迎接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篇5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开展住房调查和制定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落实情况。本市住房调查情况;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备案情况;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的落实及公布情况。

2、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37号文件及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165号)落实情况;20*年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落实情况;20*年6月1日后,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和套型结构调整情况。

(二)税收、信贷、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1、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75号)落实情况;自20*年6月1日起,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的落实情况。

2、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4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54号)落实情况;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的落实情况;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的落实情况;对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落实情况;自20*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3、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3号)文件精神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计划、出让过程、出让结果、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上一年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情况,廉租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宗地规模,开竣工时间约定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具体设置情况,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落实情况;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制度,实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拔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理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用地达到法定闲置标准的,征缴增值地价,以及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况。各县(市)政府对土地供应情况是否能做到有序供给,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维护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4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房屋拆迁规模控制情况;20*年拆迁计划制定情况;拆迁安置和拆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和处理情况。

(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

1、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的落实情况;城市人民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按规定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落实情况;财政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的情况;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20*年廉租住房开工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20*-2012年扩大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计划情况。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落实情况;对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审查,已查出的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关于制止部分单位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196号)落实情况。

3、积极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情况。引导居民通过找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的落实情况。

4、旧小区综合整治情况。对成片集中主体结构质量完好的旧住宅区,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养护、完善配套设施、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以房屋维修养护、完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提高节能性能为内容的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5、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情况;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情况;“城中村”改造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情况等。

(五)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

1、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落实情况。城市人民政府对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的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市场供求信息的情况。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情况;引导居民树立合理住房消费理念,理解消费的情况。

二、职责分工

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安排;负责住房供应结构调整落实情况;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落实情况;负责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以及拆迁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市发改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市监察局:按照职能分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各职能部门处理举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财政(地税)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廉租住房资金是否按照政策到位情况的检查;负责对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情况的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土地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土地管理政策的检查。重点是: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明确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情况;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的情况。

市工商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情况的检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督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人行金华市支行: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三、计划安排

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分制定方案、开展自查和迎接专项督查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20*年8月上旬)

由建设局按照金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我市的工作方案,并抄送各部门组织实施。

(二)自查阶段(20*年8月20日前)

8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金华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迎接督查阶段(20*年10月底前)

10月15日至10月底,迎接金华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的集中专项督查。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上报有关自查和检查情况,如实汇报和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走过场。

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服务大局,提升质量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

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技术股

参与股室:规划股、村规股、规划监察大队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城建股

参与股室:质监站、燃气办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对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规股

参与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危房改造及新建房屋的质量安全情况,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检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加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材料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管股、质监站

参与股室:城建股、招标办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住宅质量和工程勘察质量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质监站

参与股室:建管股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应用高强钢筋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3年7月上、中旬)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下旬至11月中旬)

认真组织好县级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厅和市局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对本县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中旬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由分管领导主抓,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小组。

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成员具体负责本业务股室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参与其他业务股室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由各业务股室牵头,政策法规股参与。

(二)加强协作配合

篇7

一、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粮食库存检查,是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基础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xx县粮食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局长杨文彪担任组长,副局长黎保会担任副组长,由法规股、会统股、办公室和公司抽出专人组成。领导小组抓紧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库存检查工作起得实效。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及县级储备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清查我县辖区内所有县级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等情况。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对应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县级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县级储备粮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9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四)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检查。政策性粮食是否专仓储存、专帐记载;粮食储存是否安全,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不安全隐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以2010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一)准备工作、县、企业自查阶段

3月底以前,粮食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做好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8日前,组织开展所属国有粮食企业对各自乘储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底稿。

(二)、抽查、复查、联合督查阶段

4月12日后,分别迎接市、省组织的抽查、复查和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部分重点省份的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汇总整改阶段

4月12日前,按照“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原则,将我县粮食库存检查的各种表册及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市粮食局。

四、工作要求

篇8

(一)查清底数。通过全面检查,摸清各地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

(二)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通过专家评估和全面检查,查清尾矿库的安全状况。

(三)取缔非法。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的尾矿库要依法全部予以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依法实施关闭。

(四)及时整治。对危库、险库、病库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进行有效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召开尾矿库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尾矿库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11项内容(见附件2)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落实治理措施和资金,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市安委办。各级政府要对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8项内容(见附件2),认真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三)培训阶段(10月下旬)。组织对全市尾矿库的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资格证。

(四)全面评估阶段(11月上旬)。市政府成立市尾矿库专家评估委员会,对全市五等尾矿库逐一进行安全评估,并逐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明确每个尾矿库的安全度(病库、险库、危库和正常库),对病库、险库、危库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尾矿库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辖区内五等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治理方案。

(五)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底)。各级政府和尾矿库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各县区政府对非法尾矿库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

(六)督促检查阶段(11月初至12月上旬)。各县区、乡镇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运行、停运、废弃和闭库尾矿库开展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并对排查出的尾矿库安全隐患和各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制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报市安委办。市政府组织对县区、乡镇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比例为100%,对病、险、危库的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我市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督查组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总结完善阶段(12月中旬)。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大检查情况,于12月1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市安委办负责对各县区和市尾矿库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和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不折不扣的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遗漏、不留死角。市政府成立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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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央、省、市各项决策,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提高招商成效,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经贸局(交通局、科技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经贸局调研员、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经贸局调研员、副局长,区经贸局副局长分别任副组长。综合科、经贸科、运管所及科技等为成员。综合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年度检查计划,报送年终总结。经贸科、运管所、科技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具体抓落实,准备项目台账迎接上级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1)“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包括“菜篮子”工作机制、财政资金投入、部门任务分工、生产基地建设、市场流通设施、主要商品储备及市场信息监测和宣传机制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经贸科负责)。

(2)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包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征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是否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等(运管所负责)。

(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改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管,“6·18”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对接(经贸科负责)。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区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效如何(科技负责)。

(2)项目经费及配套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科技负责)。

(3)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监管是否到位;项目具体执行情况是否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执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负责)。

(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是否得到实际运作,是否将节能目标分解并实施评价考核;是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规定,是否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是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确保投入到位;是否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重点能耗企业是否完成节能目标;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是否强化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是否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经贸科负责)。

请各责任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要求,于10月19日前准备项目台账报送至综合科汇总报区监察局。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本区自查阶段(年9月中下旬)

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分解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综合科,局分管领导将结合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年9月底)

区监察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单位及我单位跟踪服务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0月、11月)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整改措施。

(四)年度总结阶段(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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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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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推动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二、检查依据、范围和任务

1、检查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2、检查范围。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2009年至2010年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3、检查整改任务。全面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检查方法、内容与步骤

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系统内检查、迎接市财政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4月至6月)。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自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建帐,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否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及时记账,文字规范,设有必要的备查账;是否有账外账设帐行为;是否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对外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是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建立,会计出纳是否分设,印鉴是否分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是否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2、系统内检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8月5日)。局机关组织对局属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是否得力;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内部监控、稽核监督等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会计核算情况,包括使用会计制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完成全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材料上报工作。

3、迎接市财政局组织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9至10月)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市直主管部门、县(区)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抽查方案,做好迎接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4、健全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全局结合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评比制度,形成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整改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市建设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计划财务审计科,苏友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也应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周密制度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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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年度和2008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年度和2008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年度和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海荣,副组长:陈健,成员:钱伟、赵学富、朱虹昆、罗小平、周洪生、刘茜、崔勇、王惠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茜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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