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

时间:2022-10-06 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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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

篇1

农村社会发展和经济实施的主要模式是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具有主体地位应该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合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其中代表性的进步是成功建立农村信用社试点,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农村金融创新改革,促进各部门对逐步健全农产品市场制度、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方面有:农村商业保险、农业保险服务和储蓄服务,新时期下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多,农村储蓄也会逐步增多,因此在农村中存在的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去开拓更多的农村储蓄市场。农民生活水平上升,商业保险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若是农业保险服务支持。提升保障力度,就有助于提升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农户联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到众多农户发展、生产、生活的需要。提高农业资金需求在金融服务方面能力,重点对象:运输、加工、仓储、养殖、科研、种养等现代农村产业体系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其次农村商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提升农村社会服务的质量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农产品收购额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对象:综合农业的发展、统筹城乡的发展、建设农田水利、圈分农业重点生产区域,重点将信贷服务于各种农村基础设施,为棉花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信息提供一定的支持。

2.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情况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要求必须增强。一般农村金融从对象方面需求分成三类:政府需求;农户需求;农村企业需求;在性质方面可以分为:建设性需求、生成性需求、消费性需求。政府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需要建设的方面。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金融必须切实支持,当前我国很多农村区域无法完成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状况,所以,农村金融的充分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农户金融需求重要内容是生产性需求和消费需求。生成性需求包括了购买农用器具、种子、农药、种畜等需求。农民消费需求主要生育、建设、生活开支等。农村企业需求主要体现在生产和建设需求上。建设主要包括在厂房建设、购买设备等需求;生产主要包括产品经营、采购原料等资金需要周转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不明确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定位。

我国有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与农村相关的银行,需要探讨商业运作和社会责任、网点成效与对服务的普及等方面需要深层次的问题。面对农村不同服务对象、发展途径、业务领域等问题没有进行认识和完善,因此对市场的定位就不明确。

2.农村金融结构覆盖范围过于狭窄。

根据当前的实例:农业发展银行对于乡镇地区网点都不予设立;而农业银行在乡镇地区的网点也只有五分之一作用;邮政储蓄覆盖所有乡镇地区只有邮政储蓄银行,然而主要服务内容是吸收储蓄,因此在贷款方面的功能不强,在2010年,全国只对30个省份在乡镇地区金融服务做到了覆盖。

3.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意识过于落后。

农村金融机构一般的业务是存、贷、汇,属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务,由于当代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因此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都不能满足。目前,我国农村过于单一的金融服务产品,新型的中间业务无法完成对农村的全面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根基不稳,所以金融的服务方式不能跟紧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落后的结算支付体系,导致无法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整体功效。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够规范。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定位不清晰,导致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会形成和发展,相关部门没有对他们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监督,逐渐使其地位不合法,过于混乱,因而无法达到规范目的。例如农民需要借贷时,用没有法律保障、利率偏高的方式进行,例如口头约定,不仅制约了资金的需求的发展,还会有出现法律纠纷的事件。还有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农业保险发展怠慢等问题也同时导致了农村金融无法快速健康的发展。积极开发新的投资、融资途径,加大力度对地方投资、落实搭建融资平台。

三、改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农村金融,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改善农村金融:

1.促进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开放金融市场,扩大领域,适当的放宽政策促进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服务与产品的时时更新,满足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不同的需要。

2.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定位。

在掌握市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完成对金融机构的定位,加强它们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落实到细节上,在县城或者经济突出的乡镇规划农业银行网点的领域地界,还要掌握当地实际经济情况,扩大规模;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将部分农村经济发展别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设为重点服务;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村出发,促进三农”,服务“三农”;邮政储蓄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以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篇2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金融制度不规范

1.产权制度残缺与组织行为扭曲

仅以已被国家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例,虽然其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产权制度,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产权都是虚设的。由于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不清、责任权利不明确,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运行实际上由政府控制,存在严重的行政干预问题。产权制度残缺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最终关闭的最重要的祸根。

2.利率水平相对偏高

与正规金融的普遍低利率相比,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偏高。这是因为相对于分散而总量不菲的民间融资需求,规模较小的民间信贷供给显然是杯水车薪,这就必然导致信贷供给的垄断,并进一步导致高利率的产生{同时,农村地区在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方面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处于彼此相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从而无法通过竞争来降低利率,市场垄断程度进一步强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且地区间差异很大。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市场的产物,但若任其无管制地发展,常常会导致市场混乱并引发社会问题。

二、金融信用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一般基于共同的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融资双方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能相对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这种狭小的信用圈只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资金缺口的持续增大,农村非正规金融必然会逐步向外拓展信用圈。信用圈的扩大会加重借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

三、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的管理常常采用口头约定或者简单履约的方法。近几年,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越来越多地开始采用书面形式,担保和抵押也逐步增加,但所占比例并不多,多数业务处理仍然延续原有的简单化模式。而且大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仅凭经验对借款人进行管理。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而且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极大。此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家长制特征,其经营运作过分依赖于家长的经验和权威,不利于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导入,在没有监督机制规范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整个组织经营不畅,甚至破产倒闭。

四、运行机制不规范

1.机构组织方式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多数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未在工商部门注册。这种组织上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是节约成本的体现,是农村非正规金融针对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的一种灵活选择。但这也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和剩余资产的处理,因为一旦经营中出现问题,资不抵债,当事人常常选择逃跑的方式规避法律的制裁。

2.日常经营运行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日常经营运行的不规范集中体现在信贷业务操作的不规范上,具体表现为对每笔贷款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严格审查,不知晓借款者的信誉,不能控制贷款的用途,信贷结构也不合理。这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多数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会出现信贷经营问题,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和破产。

3.防范风险手段不规范

在信贷风险发生前,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一般采用提高利率水平,而不是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的方法规避风险;而在信贷风险发生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常常会采用暴力等非正常的方式私下解决纠纷,很少会求助政府的力量和法律。由于缺少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农村非正规金融经营的不规范通过量的积累实现质的蜕变,风险由隐性转变为显性,并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问题。

五、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1.影响国家的产业政策

非正规金融的趋利性及贷款不问用途等特点使得其相配置资金时不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而是单纯以获利多少为目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2.影响国家的利率政策

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活动大都在资金紧张、资金需求迫切而正规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因此,其利率水平通常畸高不下,这就会影响中央银行对利率的调控效果。

3.影响国家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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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研究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的垂直合作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该创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场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非正规金融带有偏见,认为非正规金融服务太窄、零碎和无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农村金融小组,就发展中国家对私人和机构性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许多诽谤给予了纠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适宜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的一种来源,能够服务于穷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纪80年代起,有意义的努力是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结合到正规金融项目中去。例如,马拉维的Lilonwe土地发展项目、津巴布韦的储蓄发展基金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PHBK(连接银行和自助小组的项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为通过直接的补偿计划把货币放贷人和银行联系在一起,货币放贷人的工资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变化。研究还表明,治理乡村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约束人可能的策略行为,从而帮助金融机构。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展发放贷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条件表明银行应当根据货币放贷人的机会成本和信息贡献补偿货币放贷人。

二、国内研究

左臣明,马九杰(2006)提出在农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前者有成本优势,而后者有信息优势。正式提出将二者连接起来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设想。

武翔宇(2007)在综述中总结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三种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并说明了金融联结的两个主要研究方向:联结条款的设计和联结的效果。并通过构建模型,研究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提出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邵兴忠(2008)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提出了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他认为,垂直连接主要有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商品信用)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合会、小额信贷)的连接。

杨福明、黄筱伟(2008)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协同性。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协同性是金融生态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主张把民间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主体,在对民间金融的改革和规范过程中,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吴成颂(2009)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构想,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建议让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标准。只要合法的放贷者和金融小组就近简单备案,就可以进行放贷活动,以实现垂直连接。

刘杰(2008)对垂直连接的前提条件、效率、可行性进行了完整的理论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是实现“垂直连接”的前提。并找到了影响“互补”关系形成的相关因素。另外,“垂直连接”的效率与农村信贷市场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有关。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形成竞争也会造成合谋。竞争的局面是“垂直连接”所愿看到的。进一步放宽假设的情况是,我国大多数地区非正规金融表现为垄断市场结构特征。“垂直连接”的剩余可能会被垄断者完全占有,但同时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其代价是加剧了农村的不平等。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是非常重要的非正规金融垄断组织形式,而这些组织并不会完全占有剩余,所以应当被视为“垂直连接”的重要参与主体。总之,“垂直连接”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可行是有条件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立各自的政策预期,不能搞一个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商业化程度越高,“垂直连接”越有效。

万川川(2010)以辽宁农户家庭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存在着协同效应,两者通过‘垂直连接’是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想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采取的模式,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可以考虑跟商品交易互联以及和自有资金放贷者和金融小组的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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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研究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的垂直合作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该创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场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非正规金融带有偏见,认为非正规金融服务太窄、零碎和无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农村金融小组,就发展中国家对私人和机构性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许多诽谤给予了纠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适宜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的一种来源,能够服务于穷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纪80年代起,有意义的努力是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结合到正规金融项目中去。例如,马拉维的lilonwe土地发展项目、津巴布韦的储蓄发展基金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phbk(连接银行和自助小组的项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为通过直接的补偿计划把货币放贷人和银行联系在一起,货币放贷人的工资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变化。研究还表明,治理乡村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约束人可能的策略行为,从而帮助金融机构。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展发放贷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条件表明银行应当根据货币放贷人的机会成本和信息贡献补偿货币放贷人。 

二、国内研究 

左臣明,马九杰(2006)提出在农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前者有成本优势,而后者有信息优势。正式提出将二者连接起来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设想。 

武翔宇(2007)在综述中总结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三种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并说明了金融联结的两个主要研究方向:联结条款的设计和联结的效果。并通过构建模型,研究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提出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邵兴忠(2008)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提出了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他认为,垂直连接主要有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商品信用)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合会、小额信贷)的连接。 

杨福明、黄筱伟(2008)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协同性。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协同性是金融生态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主张把民间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主体,在对民间金融的改革和规范过程中,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吴成颂(2009)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构想,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建议让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标准。只要合法的放贷者和金融小组就近简单备案,就可以进行放贷活动,以实现垂直连接。 

刘杰(2008)对垂直连接的前提条件、效率、可行性进行了完整的理论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是实现“垂直连接”的前提。并找到了影响“互补”关系形成的相关因素。另外,“垂直连接”的效率与农村信贷市场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有关。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形成竞争也会造成合谋。竞争的局面是“垂直连接”所愿看到的。进一步放宽假设的情况是,我国大多数地区非正规金融表现为垄断市场结构特征。“垂直连接”的剩余可能会被垄断者完全占有,但同时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其代价是加剧了农村的不平等。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是非常重要的非正规金融垄断组织形式,而这些组织并不会完全占有剩余,所以应当被视为“垂直连接”的重要参与主体。总之,“垂直连接”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可行是有条件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立各自的政策预期,不能搞一个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商业化程度越高,“垂直连接”越有效。 

万川川(2010)以辽宁农户家庭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存在着协同效应,两者通过‘垂直连接’是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想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采取的模式,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可以考虑跟商品交易互联以及和自有资金放贷者和金融小组的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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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二是以农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转变大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以农民为主的群众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体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范畴。

中国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都从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兴起,并演变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因未得到现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而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自由化、隐形化色彩的体制外金融活动。据陈锡文(2004)研究,中国2.4亿户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15个省24个县41个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不多,且大都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农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则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非正规金融从它“诞生”之日起一直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对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即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及所引发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统论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总结以往经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强大的制度需求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源泉。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提供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降低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从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看,在诱致性变迁中,制度需求是主导性的,而制度供给是适应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发现潜在利益并采取行动,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并努力创造条件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进而使得适当的制度能被供给出来。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都是自动完成的,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它需要人们之间进行自愿的联合行动来完成,但集体行动常常面临高成本壁垒,为此制度供给可能不足。为提高制度供给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资源,“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 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不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参与,反而需要政治力量来促成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能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供给,诸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建设,宏观经济调控、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系、明确界定的产权体系等,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将导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发展,最后影响经济的发展。

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强制性变迁转化。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推进将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形成市场绩效,为政府提供试点式经验;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社会主流制度安排时,社会的制度构架会发生质的变化,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本应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其主要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功能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业银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扶贫贷款与政府贴息贷款等,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重下滑,支农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严重弱化,制约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而剩下的营业网点大多把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放给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国有大型项目,而对急需资金的农业生产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却全面紧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三)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供给的弊端

在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严重缺位的状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贫困地区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同时,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

(四)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本应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严重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承担支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单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农村金融缺口,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与制度效应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

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农业的回报率低,正规金融的利润最大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缺口为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在市场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补了我国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或者经济学家所称的路边交易市场,Curb market)融资。

非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绩效也得到了实证研究。高艳(2007)实证研究发现,1986—2003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从促进农民年增收的效率来看,非正规金融要高于正规金融。根据史晋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国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现有的经济基础,而非正规金融制度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效应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是社会成员间利用我国乡村的各种习俗、惯例或血缘关系,达成的广泛的非正规合约,这一合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继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业缘等原因,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行为;农村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集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对供给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融资成本低廉。

非正规金融制度与农村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正规金融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农村民间金融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规金融所反映出来的机制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能大大提升这种制度安排与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给正规金融组织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迫使政府、正规金融组织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思考。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政府如对其进行规范、引导,这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约者的违约不仅会遭受舆论谴责、社会排斥、群体惩罚,还有可能遭受暴力伤害,这大大降低了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Aleem(1993)估计,在他研究的大多数案例中,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一般要低于正规金融5%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契约执行与治理上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正规金融契约改善了农村经济主体遵守合约、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与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策,农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存在业务相对萎缩,经营不善和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产生了获利机会,这种获利机会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一直蕴含着经济体系内在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和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式控制,导致长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结构”, 这表现在私人部门经济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诸多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它是非均衡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矫正”,从而逐渐孕育出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对现有农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补充和完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它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包括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又包括对原有金融制度集合进行变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机制的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正规金融制度演变。因此,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即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对现有的正规金融造成强烈冲击,从而引发政府对农村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有效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这种对现有金融制度变革本身就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批判、继承的过程,即把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同时,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诱致性制度创新(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同时,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统治基础情况对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很大影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供给,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进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其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能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逐渐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变革。其发展逻辑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促使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其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个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基础演变引发国家对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过程。

六、结论

我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广泛的非正规金融,从制度变迁来看,它是一种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这对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但是,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需要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现有的正规金融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以解决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不应该是“默许”,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压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引导,赋予其合法地位,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才是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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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ellee S.Tsai, “A Cycle of Subversion:Formal Policies and Informal Finance in China and Beyond”,prepared for delivery at the 1999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1999(September).

[3]张军.改革后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温州案例[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20):10-20.

[4]赵中杰.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研究综述与对策分析[J].经济学动态,2007,(7).

[5]卓凯.非正规金融、企业家甄别与制度变迁:理论与经验[C].2005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精选论文.

[6]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信贷课题主报告[R].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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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与中国经济增长效率――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财经科学》2014年第3期

在金融抑制背景下,中国的非正规金融被认为通过支持私营企业迅速发展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然而,由于融资机制不同,非正规金融的投资效率会异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存在扩张边界,越过这一边界将极易爆发风险。从现实来看,近年来非正规金融发达地区相继发生了触目惊心的崩盘案例。

实证研究非正规金融活跃程度对省际经济增长效率的影响后发现:

在金融抑制背景下,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变量的非正规金融活跃程度与中国经济增长的技术效率正相关,体现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益作用;以金融中介为代表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效率有促进作用,但力度不大,说明金融体系没有妨碍经济的增长,还需继续改革以对经济增长效率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方式对经济增长效率无显著影响,有待进一步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的全面推广这一自然实验显示非正规金融阳光化提升了经济增长效率,说明新型金融机构是非正规金融规范化较好的选择。

因此,政府应当培育多层次的金融中介机构或市场,提供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金融机构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使利率定价更能反映和调节金融供需。放松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连接限制,比如在规避系统性风险前提下实施转贷规则,以打破分割的二元金融市场现状,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融资困境。

并且,将基于信誉和熟人社会的隐性担保显性化。比如在村镇银行试点存款保险制度,鼓励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等,以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最后,以法律法规增加透明度和可控性,增加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引导有组织的非正规金融向规范化的新型金融机构转变,明确无组织的个人借贷合约的法律有效性。 制度 央行应更多地利用利率杠杆

中山大学 陈浪南

浙江理工大学 田磊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我国货币政策

冲击效应研究”

《经济学(季刊)》第14卷第1期

理论上,央行可利用一种或多种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和准备金要求)通过中介目标变量(储备总量和利率)作用于最终变量来实施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效果如何?不同政策工具的效力又有何差异?

对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冲击对产出和价格的影响进行考察后发现,由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紧缩冲击对实际产出有更强的影响;由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紧缩冲击对实际产出的影响相对较弱,但对价格有持续影响。

考虑到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建议央行在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可更多地利用利率工具。与公开市场卖出和提高准备金率相比,提高利率有更大的概率使价格经历一个持续时间长的下跌过程。同时,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和准备金率也不可或缺,但使用准备金率时可能引起经济过度波动。 观点 教师认知能力影响学生表现

斯坦福大学 埃里克・哈努谢克等

“优秀教师的价值:教师认知能力和学生

表现的国际证据”

NBER工作论文第20727号

众多国际性评估测试表明,包括整个发达经济体在内的各国学生的认知能力差异很大。而教师素质差异通常被认为是各国学生成绩差距的一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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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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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23-04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二是以农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转变大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以农民为主的群众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体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范畴。

中国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都从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兴起,并演变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因未得到现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而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自由化、隐形化色彩的体制外金融活动。据陈锡文(2004)研究,中国2.4亿户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15个省24个县41个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不多,且大都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农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则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非正规金融从它“诞生”之日起一直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对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即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及所引发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统论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总结以往经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强大的制度需求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源泉。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提供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降低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从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看,在诱致性变迁中,制度需求是主导性的,而制度供给是适应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发现潜在利益并采取行动,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并努力创造条件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进而使得适当的制度能被供给出来。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都是自动完成的,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它需要人们之间进行自愿的联合行动来完成,但集体行动常常面临高成本壁垒,为此制度供给可能不足。为提高制度供给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资源,“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 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不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参与,反而需要政治力量来促成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能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供给,诸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建设,宏观经济调控、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系、明确界定的产权体系等,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将导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发展,最后影响经济的发展。

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强制性变迁转化。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推进将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形成市场绩效,为政府提供试点式经验;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社会主流制度安排时,社会的制度构架会发生质的变化,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本应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其主要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功能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业银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扶贫贷款与政府贴息贷款等,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重下滑,支农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严重弱化,制约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而剩下的营业网点大多把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放给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国有大型项目,而对急需资金的农业生产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却全面紧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三)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供给的弊端

在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严重缺位的状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贫困地区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同时,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

(四)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本应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严重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承担支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单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农村金融缺口,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与制度效应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

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农业的回报率低,正规金融的利润最大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缺口为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在市场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补了我国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或者经济学家所称的路边交易市场,Curb market)融资。

非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绩效也得到了实证研究。高艳(2007)实证研究发现,1986―2003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从促进农民年增收的效率来看,非正规金融要高于正规金融。根据史晋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国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现有的经济基础,而非正规金融制度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效应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是社会成员间利用我国乡村的各种习俗、惯例或血缘关系,达成的广泛的非正规合约,这一合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继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业缘等原因,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行为;农村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集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对供给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融资成本低廉。

非正规金融制度与农村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正规金融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农村民间金融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规金融所反映出来的机制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能大大提升这种制度安排与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给正规金融组织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迫使政府、正规金融组织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思考。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政府如对其进行规范、引导,这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约者的违约不仅会遭受舆论谴责、社会排斥、群体惩罚,还有可能遭受暴力伤害,这大大降低了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Aleem(1993)估计,在他研究的大多数案例中,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一般要低于正规金融5%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契约执行与治理上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正规金融契约改善了农村经济主体遵守合约、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与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策,农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存在业务相对萎缩,经营不善和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产生了获利机会,这种获利机会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一直蕴含着经济体系内在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和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式控制,导致长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结构”, 这表现在私人部门经济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诸多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它是非均衡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矫正”,从而逐渐孕育出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对现有农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补充和完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它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包括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又包括对原有金融制度集合进行变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机制的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正规金融制度演变。因此,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即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对现有的正规金融造成强烈冲击,从而引发政府对农村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有效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这种对现有金融制度变革本身就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批判、继承的过程,即把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同时,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诱致性制度创新(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同时,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统治基础情况对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很大影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供给,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进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其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能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逐渐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变革。其发展逻辑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促使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其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个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基础演变引发国家对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过程。

六、结论

我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广泛的非正规金融,从制度变迁来看,它是一种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这对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但是,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需要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现有的正规金融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以解决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不应该是“默许”,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压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引导,赋予其合法地位,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才是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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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信贷课题主报告[R].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01-6-7.

篇9

Abstract:In the current rural credit market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formal financial and personal loans as the informal financial constitute the supply side of credit. However, for various reasons,as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supporting,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ake up many responsibilities. There are some of the reservations. But the informal finance has a lot of “congenitally deficient”,its lending activities still need long-term policy guidance and market supervision. All of these lead to the “difficulty of agriculture-related loans”. To this end,this article from the point of “Three Rural”,uses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micro-economics to analyze the problem incurrent rural credit rationing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solve the “agriculture-related difficulty in obtaining loans”.

Key Words:credit rationing,agriculture-related loans,credit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76-04

一、预算约束下“三农”信贷需求的最优选择

面对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和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组成的信贷供给方,在“三农”信贷需求偏好一定的条件下,二者放款量的各种组合对“三农”来说都有一定效用。也就是说,在由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分别提供的放款量组成的坐标平面上,“三农”总可以找到若干组可以给其带来相同效用水平的组合点,将这些点用一条平滑的曲线连接起来,就构成了“三农”的无差异曲线(如图1所示)。

其中, 表示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对“三农”的放款量, 表示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对“三农”的放款量,并且 ,即离原点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所代表的效用水平越高。

作为农村信贷市场中信贷的需求方和贷款的消费者,“三农”对信贷供给方的选择和贷款量的确定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和对贷款利率水平的承受能力。一般来说,“三农”的经济实力与其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如果假定“三农”的经济实力与其收入水平 存在某种线性关系,即 , ,则在以 、

分别表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时,“三农”能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和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获得的贷款量 与一定满足不等式:

由此可以得到“三农”的预算约束线(见图2)。

其中,、 两点为极限点。 点表示“三农”仅从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时所能获得最大贷款量,点表示“三农”仅从非正规金融贷款时所能获得最大贷款量。

由图2可以看出,两轴与预算约束线围成的三角形包含了“三农”所能获得的所有贷款组合,而在预算线以外的其他点都有,“三农”可望而不可及。

将“三农”的无差异曲线与其预算约束线叠加,可以得到图3。

对于图3中的三种不同的贷款组合 、 、 , 点位于预算约束线的上方,因此该贷款组合为“三农”所不能及;点虽然位于预算约束线上,但其并未使“三农”获得最大效用,因为在将点沿预算约束线移至 点时,“三农”获得的效用已由 提升到。因此, 点才是“三农”的最优选择,即该点代表的贷款组合( ,)是在“三农”综合经济实力和贷款利率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给“三农”带来最大效用的贷款组合。

二、涉农贷款难:“三农”无法实现信贷需求最优选择的原因分析

目前,“三农”未能实现信贷需求的最优选择,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涉农贷款难。银监会2007年第三季度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约有7742万农户从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但仍有超过40%的有合理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无法获得贷款。由此可见,现阶段“三农”面临的金融环境不容乐观。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样的,具体来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信贷市场竞争机制的缺失造成了信贷配给效率的低下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损失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涉农贷款成为典型的卖方市场,在许多农村地区“只农村信用社一家、别无分店”,农村信用社逐渐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已经占到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由于缺少外部竞争压力,农村信用社不仅对农村金融需求“反应迟钝”,而且建立在垄断基础上的价格决定权也造成了信贷配给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损失。

(二)僵化的贷款制度设计限制了涉农贷款支农作用的发挥和“三农”贷款效用的提升

现行制度规定,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为1至3万元。这个额度基本可以满足纯农户的需求,但对于养殖专业户和农产品收购、加工业主则显得有些“捉襟见肘”。而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限制则降低了涉农贷款对水果、经济林种植等长周期行业生产的支持力度。调查资料显示,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适度期限为15至18个月。此外,随着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贷款额度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强,但因农村信用社贷款制度设计滞后等问题限制了涉农贷款支农作用的发挥,阻碍了“三农”贷款效用的提升。

(三)单一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和匮乏的贷款担保体系使“三农”失去了获取贷款的支撑和后盾

为了降低风险资产权重、避免风险资产的再生,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日渐注重抵质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发放,这也是基于《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国际惯例。但从客观上看,农户往往难以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品、质押物或担保人,从而使其获取贷款相当艰难。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对信贷担保实行严格控制,对于民间担保公司的设立也只是近几年才解禁。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撤出,为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农”牵线搭桥的公有制信贷担保机构正在消失,而处于起步阶段的民间担保公司却因为规模小、缺乏管理经验而难堪大任,从而使“三农”失去了获取贷款的重要支撑和坚强后盾。

(四)恶劣的农村信用环境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目前,乡镇企业和农民的信用观念仍然比较淡薄,逃废贷款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劣的信用环境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质量乃至生存发展,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因此,为了提高贷款质量,农村信用社加大了对新增贷款的审批力度,缩小了基层机构的信贷授信额度,增大了对信用风险的补偿即在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这些措施的采用对农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瓶颈和“三农”贷款效用的下降。

(五)非正规金融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其难以长期、持续地支持“三农”发展

作为一种补充,非正规金融起到了弥补农村信贷资金缺口、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根据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2003年观察点农户来自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仅占年末借入款的19.27%,占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的36.09%。从局部数据来看,部分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已有相当规模,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信贷资金的缺口。但由于非正规金融借贷活动导致了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这不仅加大了政府对资金运作的监管难度,减少了国家税收,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还容易由其自发行为造成金融信号失真,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并且由于缺乏合法的手续和健全的监管机制,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容易引起纠纷,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优化“三农”信贷配给的对策选择

优化面向“三农”的信贷配给、解决“涉农贷款难”问题必须清除阻碍“三农”实现信贷配给最优选择的桎梏,从而实现“三农”、农村信用社、非正规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一)引入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能,拓展信贷支农业务,利用其政策性资金优势,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由城市经城乡结合部向农村渗透,以点贷的方式择优放款,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创新,适度放开农村信贷市场的准入限制,允许设立民营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外资参股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具有产权结构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商业银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逐步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不断推动信贷业务创新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推动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不断总结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经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共同体贷款、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树立大农业的观念,延伸支农领域,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的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主导产业优势,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极,从而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推动由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村集体组成的信贷联保体的组建,通过建立联保体担保基金,为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促进由政府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性担保机构的建立,立足县域经济和农村信贷市场发展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商业担保机构进入农村信贷领域,对农户、企业贷款提供有偿担保。尝试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散因担保金额过大而导致的过度集中的风险。

(四)积极培育信用文化,逐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通过建立以“诚信”为核心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夯实农户的信用思想基础,积极培育信用文化,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建立完整、系统的农户、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健全规范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农户及中小企业信用征集、评估的真实性,使守信者得到实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通过不断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引导信贷资金进入农村信贷市场。

(五)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与监管,使之真正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尽管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一向对非正规金融采取否定态度,但其借贷活动却屡禁不止,这说明非正规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对待非正规金融重在加强引导和监管。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民间借贷条例》,就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活动的利率最高浮动界限、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与时间等细节做出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格式的借贷合同,通过立法使非正规金融逐步走向正规化,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正规金融进行改造,尝试建立新的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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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沅陵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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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新公布其他经济数据没有缓解中国经济预期被下调的结果。五月份汇丰银行公布采购经理人指数为49.2,低于四月份的50.4,甚至回落到近8个月以来的最低点。生产者物价指数连续15个月负增长加重了中国经济的增长悲观预期。《华尔街见闻》评论这是“中国经济的黑色5月”。

有学者指出指出,中国式金融抑制是导致中国经济下滑的根本原因之一。

从2010年3月至今,我国的实行货币紧缩政策,在这期间的阶段性放松只发生在2012上半年。从去年下半年的高存款准备金率和高利息,导致中国经济持续恶化。也由此说明,中国经济仍旧持续受到金融抑制的冲击。

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于1973年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论断,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落后由于金融抑制的市场现状。发展中国家金融系统的发展受到抑制是由于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的干预,而滞后的金融体系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两位教授认为,金融自由化是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

利率价格反映出中国市场的金融抑制非常严重:非正规金融市场民间短期借贷的利率价格是20%-30%,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价格为14%-15%,金融衍生理财产品的利率价格位于5%-7%,此外,信托的利率价格为7%-10%。

就中国经济市场现状分析,财政政策是无法采取扩张政策的。此外,货币供应量M2已经突破100万亿的界限,货币若是继续大量投放是不明智的,所以货币扩张政策也无法实行。而且,过高的实际利率制约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进而限制了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而与此同时,居民收入限制了居民消费,因为居民的消费与中国居民的收入是成正比的,没有显著增长的居民收入导致中国居民消费难有起色。在这样的显示情况下,我们只能期待股市的乐观的未来预期可带动经济增长。股市可带动消费和投资的积极性,而若未来股市低迷,经济下滑会更加严重。

此外,解除金融抑制而努力实行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流动性陷阱是不存在的。流动性陷阱是凯恩斯提出的一种假说,指当在一定时期内,利率水平降低到最低的水平时,人们将会预期利率将会上升而债券价格则会下降,货币需求弹性就会变得无限大,即无论增加多少货币,都会被人们储存起来,而利率将不会再下降。发生流动性陷阱时,投机性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为无穷大,再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无法改变市场利率,使得货币政策失效。而就中国经济现状而言,虽然货币发行量指标M2突破了100万亿,但这只是表面上的规模,因为央行将其中很大一部分进行了冻结处理,导致银行的储蓄中有20%的存款准备金率,而且还有不足于20%的资金运转于房地产市场之中。有学者直接表明,中国正处于十年以来货币政策最为紧要的使其。一方面,中国的100万亿的储蓄总额和3.5万亿的外汇储备使得中国拥有大量的资金储备;但另一方面,在中国市场上由此产生的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

就目前而言,稳定我国经济是金融有效改革的一个必要的宗旨,中国需要解除金融抑制。有学者提出要取消信贷规模。笔者认为这一政策近期内无法实现,但是扩大非正规金融信贷规模是可行的。在全部的金融体系中,占85%以上的是商业银行,占50%以上的是四大银行,金融市场严重不协调(田东山,2011)。这说明,在中国间接融资市场占绝对优势。并且,考虑到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政府主导的特性决定了非正规金融在经济中无法逾越的地位。非正规金融的成本优势就是具有一定的可发展环境,且难以压制(吕奕飞,2013)。以长期的角度分析,可以预期中国中小型企业所需要的金融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部门的共同支持。因此,政府应该鼓励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并扩大非正规金融信贷规模,发挥其能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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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地区相较于发达地区,经济落后,由于现实以及历史原因,这些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十分缓慢。首先,偏远地区的传统农业经济依旧占主导,农村地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农业。而农业生产存在很强的季节性,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也十分大,并且农产品价值较低,所以农户的生产性贷款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其次,正规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强大的信用体系能够敛聚到社会上大量的闲置资金,这其中也包括来源于农村地区的存款,但金融机构普遍追求盈利性,所以资金往往应用到会给自身带来高收入的项目,而很少会用于高风险的涉农项目,这导致了资金大量流出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功能弱化。并且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设置的贷款条件高于农户的承受能力,农户被排斥在正规的金融服务体系之外。最后,偏远地区不光存在着农业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还存在着一些非农生活资金需求,主要是建房、子女学费、彩礼费、医疗费用等基础消费。这些用途的资金较分散且数额不等,无法全部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农户往往通过民间借贷这一渠道进行融资。但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资金敛聚能力弱、资金规模不大,无法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这些都是偏远地区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现象,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一、金融排斥导致农户无法参与正规金融活动

金融排斥是指经济主体中的某些群体没有能力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无法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的现象。例如遭受失业,技能差,收入低,住房差,犯罪率高的环境,身体不健康,贫穷和家庭分裂等问题的某些群体,将更多地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的群体,经济地位将会降低,生存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进而导致更没有能力加入到金融活动中,如此往往将会造成严重的因果循环。

(一)地理因素导致的排斥

偏远地区地域广袤、地形复杂、人口稀少、路程间隔远、运输费用高等一系列不利因素限制了这些地区正常金融活动的开展。在这些地区设立营业网点以及ATM机的成本较高,收益却不高,所以金融机构在这些地区的营业网点规模有限甚至没有。截至2014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共1570个。虽然我国在不断推动偏远农村地区的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但这一空白缺口依旧存在且数量较高。即使是那些拥有基础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也不能全部覆盖到当地群众。因为这些地方农户居住十分分散,而营业网点只存在于镇中心或乡中心,对于那些远离镇中心或乡中心的农户来说十分不便利。

(二)资格不足导致的排斥

出于风险管理与追求盈利性的需要,银行往往对于贷款的控制比较严格。银行贷款要求有抵押物,对于农户来说,可变现固定资产数量较少,而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以缺乏贷款可使用的抵押物。此外,银行利息、交易费用较高,普通农户无法承受不愿借。这些都导致农户远离正规金融活动。

(三)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导致的排斥

由于信息不透明,银行没有一个完整的农户信用体系资料。银行难以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原因、贷款用途等信息,这时,信用较低的借款者将会编造虚假的理由获取贷款,而将那些真正信用较高的借款者排斥在贷款体系之外。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可能面对的贷款风险很低,银行也不再愿意继续发放贷款了。此外,因为道德风险的存在,一部分已经获取贷款资金的农户处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改变贷款资金的原有用途,将资金用于一些违法的高收入活动,而银行并不能有效监控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这将会使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增加。出于这些原因,银行将会慎重考虑贷款的发放,甚至缩减贷款规模。

(四)农户的自我排斥

偏远地区农户受教育程度程度不高,金融观念意识淡薄。再者,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社会习俗以及心理活动等都严重影响了农户接受金融服务的思想。在许多农村,农民都会选择把钱存放在家里,所以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新闻:农户将现金存放在家中时间过久而损坏,这样的行为不光没有带来资金的增值反而还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除了不愿意将钱存放在银行之外,许多农户也不愿意向银行借款,,在“人情文化”的背景下,更多地选择向亲戚借款或者是通过熟人向地下钱庄借款。

二、农村金融供给制度不完善

偏远地区农村虽然还是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导,但是小型养殖场、酿酒厂等一系列农企正在兴起,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在增加,农村金融需求也会出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不同的金融需求有着不同的风险收益管理,所需的金融产品也多样化。但是正规金融机构并不能全部满足这些需求,说到底,还是目前的农村金融供给制度不够完善。

(一)正规金融机构的社会职能并没有完全发挥

正规金融机构往往资金雄厚,能够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帮助,对于偏远地区的农村,这些机构应当发挥其社会职能为农村金融融资提供保障。但现实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偏远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远远低于全国其他地区,金融机构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户对于金融服务的基本需求。近年来,大型商业银行在落后地区的营业网点和业务范围逐渐收缩,正规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断减弱。

(二)农村金融机构“二元化”

目前偏远农村地区存在金融机构“二元化”的现象,一是以农信社、邮政、农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二是以地下钱庄、小型借贷公司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条件高,需要抵押担保,一般农户难以提供。对有能力提供担保的农户来说,银行贷款往往交易费用高,贷款手续麻烦,对于一些急需用钱的农户来说十分不方便。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农户将会求助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目前偏远农村地区资金来源依旧依赖于以下几个渠道:亲戚或朋友借款、高利贷、合会、地下钱庄等。但是目前这些非正规的金融制度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得到规范的发展,不但没有缓解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造成的供需失衡,反而会带来一些负面因素。

三、关于偏远地区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思考

(一)对农户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

由于文化程度不足,大多数农民对金融服务没有概念,所以进行金融服务宣传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对于缓解农村金融供需失衡也是有一定作用的。政府应在农村定期组织金融宣传活动,帮助农户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同时金融机构也应指派员工对农户开展实地培训,帮助他们了解银行的基本业务,让他们感受到银行业务的便利性,从而进一步消除农户的自我排斥,将更多的农户带入到正常金融活动中来。

(二)政府应该发挥相应的职能

偏远地区设置营业网点和ATM机成本高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所以需要政府对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建立一个小型的便民金融机构。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和银行合作来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如小额贷款可以用政府所发放的各种保障金来进行抵押,当农户出现违约情况时,银行有权收取这部分保障金。

(三)规范非正规金融制度

非正规金融相对正规金融来说,是内生于农村经济的,所以它比正规金融更加了解农村地区的状况。例如,农村地区的合会以及私人钱庄大多都是由当地人建立的,所以对于当地农民的信用状况更加了解,对风险的控制也会比正规金融强。由于农村地区的传统生活和文化方式,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舆论压力将会大大控制农户的行为,督促农户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加之,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方便快捷,可以很好的满足农户的需求。但是,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可能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所以,应当规范非正规金融制度,使之能够弥补正规金融所带来的农村金融市场空白。

参考文献:

[1]李润平.基于需求视角我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2,12:40-42.

[2]高伟.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在偏远落后地区[J].经济研究参考,2007,66:28-29.

[3]王自力.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性缺陷[J].经济研究参考,2007,66:29.

[4]谭露.基于供给偏好视角下的我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16:7694-7695+7703.

[5]张文斌.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从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比较分析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J].西南金融,2010,04:51-53.

[6]李明贤.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农村金融改革需走内生成长之路[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2-02A07.

篇12

一、前言

由于企业规模小、经营状况不稳定、盈利能力差等原因,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难以支持其发展且没有相关政策激励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而外源融资环境仍比较恶劣目前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很难获得贷款;量的中小企业在等待拯救。综合考虑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途径对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根据资金来源于可以将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类。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素质问题

1.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不稳定、生命周期短

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可抵押资产,自我资金累积较难,偿债能力较弱。在管理模式上,多数是以家庭、合伙经营为主,基本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中小企业5 年淘汰率近70%,30%左右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能够存活10 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仅占1%③。

3.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目标短期化、信用观念差

贺云龙(2003)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缺乏诚信已经成为一大问题,而中小企业以破产、改制为名逃避银行债务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中小企业借债还钱的意识淡薄、信用观念缺失,企业整体信用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二)国家政策支持不够

1.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有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没有构建平等透明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环境。我国目前在中小企业方面,主要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2.缺乏全面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专门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纪琼骁(2003)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种市场失灵,组建致力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才是解决之一难题的关键。在美国政府扶植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众多政策措施中,最具典型意义和深刻影响的就是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设立及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④。SBA模式使得美国的中小企业资金获取面广、贷款安全系数高、资金利用效率高,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起着核心的支持作用⑤。

(三)金融体系的限制

1.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时获得信贷较为困难

袁诚和周培奇(2010)认为中小企业由于所有制形式、资产规模在间接融资中受到歧视。徐忠和邹传(2010)伟认为国有银行上收了贷款审批权、甚至撤销县以下分支机构,阻碍了中下企业信贷融资。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贷款时,环节多、时间长,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步履维艰。

2.直接融资市场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门槛过高

对于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很大一部分外部资金来源于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在我国,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十分有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不健全,股票市场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要么难以进入要么股权流通不畅;债券市场只为高信用等级的大型企业服务,而广大中小企业无法进入。

3.民间资本等非正规金融受到限制

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来说的,包括自由民间借贷、典当、银背等。非正规金融由于简便的借贷手续、较短的审批时间、高效率的配置资金等特点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中小企业融资,而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多,在引导、规范非正规金融做的不够,只是在金融政策方面较大程度地抑制了非正规金融。

四、结论

引起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原因可以归纳为中小企业自身素质问题、金融体系的限制、国家政策支持不够三个层面。本文比较全面系统地从这三方面分析,进而提出从中小企业、政府政策、金融体制等层面来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法。具体的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努力:

(1)中小企业应主动在以下三方面提升自身素质: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主动公开权威可信的财务信息;加强信用意识观念,树立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规范企业治理结构,改善企业经营机制。

(2)政府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包括完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成立诸如中小企业局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机构、在税收、财政补贴、风险补贴方面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等。(作者单位:陕西省咸阳市秦都信合秦皇路信用社)

注解:

①陈学彬.金融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154页.

②刘安兵.创业板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关联性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0(3).

③魏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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