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

时间:2022-09-24 0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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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篇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坚持走多元化发展、分类指导的道路。

随着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具特色的地区专业化日趋明显,而不同的产业对组织的要求各不相同。在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时,应坚持多样性原则,防止片面性,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让农民自由地发展,不要盲目地推行什么模式,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可以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兴办各种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各种农村合作组织,以社区或区域为单位组成联合社,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组织体系,这样既便于更好地管理、协调、指导各种农民组织的工作,又可以壮大实力,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合作。

传统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三大农民组织,既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资源,也是发展新型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托,但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这些组织存在着巨大的资源浪费,而农民自发形成的各种新型组织,却能较好地规范农村私人信贷,引导和促进农民自我信用组织的发展。

三、坚持农民自愿,避免行政干预。本文来自

农民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从长远看,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许多具体事务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发展合作组织的职能,应逐步交由农民组织来承担,这是必然的趋势。政府应从鼓励、支持、引导、协调等方面发挥在合作组织制度创新中的特殊作用。一是各级税务部门应对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二是要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流通成本;三要在用地方面给予优惠;四是开展对合作社授信的探索,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五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农业风险基金,重点扶持合作社;六是保险公司要扩大对农业风险承保的探索与试验,要开辟新的险种,增加对农业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病、虫、药害等风险的承保;七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技术支持力度,鼓励现职农技人员受聘于合作社或离岗参加合作社;八要鼓励和支持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九要加强管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给合作社一条向政府反映呼声的渠道,这个主管部门应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扶持一个产业的关键在于扶持支撑这个产业的组织体系。

四、加强行业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大力增强经济实力。

合作社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合作社章程;二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三要建立以年度为单位的分配制度;四要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五是合作社要尽量减少机构和专职人员,降低成本费用;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七是合作社之间可根据自愿和实际需要,通过联合组建专业合作联社;八要大力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目前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生产无公害食品,并打出标识,树立品牌本文来自农产品分级包装、贮运、销售,通过经营活动健全机制和积累财力,有条件的以兴办小型加工和流通实体等手段,逐步提升经济实力,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篇2

(一)在农村经济合作法颁布之前,本人认为我县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要坚持“循序渐进、步步为营”的方针,防止急噪心理,鼓励和监控两手都要硬

通过调研,结合本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的特点和形式,本人认为我县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三步:一、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合作社;二、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二、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

(二)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协会中支部的作用,进行有效的、有计划的培训,以此来提高支部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创新意识,防止形式主义,与支部的量化考核真正的挂钩,奖惩结合,从而调动支部在协会的作用。

(三)通过团委、宣传、远程办、农经站等部门,及时的挖掘农村中的能人,尤其是中青年人,集中培训,形成有特长的产业技术人员链,通过网络技术的培养和特长专业的结合,真正实现农村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使支部的人才资源网丰富起来,从而提高协会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拓展协会在市场中运作的利用前景,能有效地为农民解决实际作用。

(四)通过上述的实施,协会可以逐渐地实行专业化分工,形成产、供、销各方面配合的自主、相对独立的有效组织。

篇3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67-01

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发展,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由过去的农村合作社,变成了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农业经济体系,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适应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组织,加强农村经营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的界定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意义的界定,就目前的资料看,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经常用的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称呼,另外,不同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内涵。

第一,性质的不同。有专家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主管理、自由结合、互帮互助的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共同经营、供体约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经营共同体,各互助个人以增进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组织形式。很多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了细致界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以,这两种组织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农民由于利益的驱动,自愿加入的。

第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及的范围。有些专家通过分析农民、农业及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强调了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关系和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各自独立的财产权。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在各个地区出现了不同组织模式,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过程,有些学者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成公司导向型、政府指导型、才人主导型等几种形式,还有的把其分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协会等。总之,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各种类型划分标准不同,但对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许多专家及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重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强农民与市场的沟通,并能为组织内的农民进行市场信息指导,为他们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同时,为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是连接市场经济和农业资源的绿色通道。

4 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

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靠;二是没有完备的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三是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政主导作用较强,没有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重心,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农民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合作组织中,对财产和管理的权力;五是合作组织自身发展机构不齐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六是合作组织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对组织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没有统一的计划、标准,只是随意定任务、定指标,严重降低了农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率。

5 学术界研究的不足

当前,许多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过于狭窄。现在的一些学者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在法学、人类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却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定义,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深入认识,阻碍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方面的深层次探讨。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理论层面研究较多,而深入实践的研究很,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缺少实践的检验。第四,许多学者的研究侧重于发达地区,而偏远穷困的地区却研究很少,这就一定程度上说明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宽度和深度不够。许多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没有放在农村广阔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调查,而只对其内部环境,组织结构等方面做表层探究。第六,研究者没有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对个别的如:股份合作组织等某一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探讨。

总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真正找出其应对措施,还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尽快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篇4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34-01

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01

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篇6

关键词:西部农村 合作组织 适用性 功能思考

2008年和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这说明合作组织在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为此,西部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发展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并提出硬性指标和时间表。但笔者认为,西部地方政府关于合作组织的认识和现行政策措施值得商榷与探讨,而这一切皆以合作组织的适用性与功能定位为基础。

合作组织在西部农村的发展现状

尽管学界有人认为富裕和贫穷两极状态都较易产生合作需求,且贫穷较富裕有更强的合作冲动和愿望,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王军锋,2006),但该观点并未得到学界与政界的普遍认可。笔者通过对甘肃六十多个乡镇的实地调研认为: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均受制于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它并非是任何地区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组织形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尽管农(牧)民希望有自己的“组织”来保障其权利不受或少受外部侵犯,但那种“组织”根本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以产品交换为根本目的、以规模经营为基本特征的“合作组织”。总体而言,农村市场经济土壤缺失使西部广大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发展合作组织的前提条件。

合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发展合作组织,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它在建设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合作组织是今后“三农”工作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大事,这是西部地方政府的普遍性认识。不能否认,东部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调研情况表明,即使业已产生合作组织的西部农村,它也并非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

以甘肃为例,不同区域的合作组织的增收功能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口密度越大、交通越便利的地区,这种功能越强,增收功能与区域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市场化程度呈明显的正相关性。即使在合作组织比较发达的地方,它也不是这些地方多数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农业收入远远低于外出打工收入。2006年,甘肃省创劳务收入151.2亿元,人均收入2823.53元,而甘肃省2005-2007年农村居民每户纯收入分别为1980.00元、2134.00元和2328.92元。

合作组织在全国的横向比较

从数据上看,西部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在全国处于中上位置,这实际上是认识上的误区。

统计数据显示,西部地区合作组织数量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于前位,在2007年底数据的13个省市区中,西部的陕西位居第1,即使甘肃也位居第8,排在经济发达的广东、北京、福建等省市前面;在截止2006年底数据的12个省市区中,西部的四川、重庆、内蒙和云南,也分别处于第2-5位,同样排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之前。

全国合作组织密度(即每万人拥有的合作组织的数量)处于前十位的省份中,西部省市区就占了5个,而市场经济发达的广东处于倒数第1位,浙江和江苏也只排在12和14位。

从合作组织规模(每个合作组织拥有的户数)上看,西部的四川处于第2位,新疆为第4位,青海、内蒙、甘肃分别排在第7、11、12位,而经济发达的广东、山东等省却位居20、23位。

这三组数据均反映出西部合作组织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和比较领先地位,这似乎印证了“贫穷较富裕有更强的合作冲动和愿望,更需要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观点。但由于数据不完整(如截止时间不同等)、统计口径不统一和数据水分比较大等原因,不具有客观上的可比性。甘肃的合作组织中,许多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演变而来。以甘肃某县数据为例,该县登记注册的合作组织10个中真正由农民组成、由农民管理的只有1个。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甘肃其他地方普遍存在,在西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笔者针对甘肃不同区域的60个乡镇已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从十个方面对合作组织的功能进行调研,借以反映调研对象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度、信任度、重视度。汇总情况反映,除产品销售上认为合作组织发挥的功能比较大(63%)外,其余诸如生产经营资金问题、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经营信息获取、良种化肥等农资来源、技术问题以及增收等方面数值均低,其比例分别为0%、7%、12%、17%、8%和36%,在维护会员权利上选择 “能”和“基本能”的两项合计只有8%,在会员的满意度上,“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两项合计仅为35%。可见,合作组织在甘肃农村的认知度、信任度、重视度均比较低。并且,越是在落后地区,这种现象就越严重。

笔者的基本结论是:甘肃多数地方的合作组织仍处于较低的层次,大多数农村的合作组织尚处于萌芽状态,这在西部具有普遍代表性。

上述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或方案普遍具有以指标化为显著特征的 一刀切现象。这种忽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事物发展规律的揠苗助长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政府农村经济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

加强西部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要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组织

甘肃等西部合作组织发展滞后,是由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低廉(甚至无价),农民居住分散,生产规模狭小等诸多因素决定的。西部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制定不同的合作组织发展规划,以避免指标化与一刀切的现象。对于具备或基本具备合作组织产生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但不能作为政治任务指标下达,在不同乡镇之间、县域之间不能搞不切实际的评比,合作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能作为政府评价不同地区官员的指标,应杜绝层层验收、达标升级、弄虚作假和劳民伤财事情发生。

(二)引导鼓励农村人口集中

市场经济发展首先需要人口的有效集中,否则,以交换为目的的农村市场经济就缺乏基本前提,与规模化经营相联系的合作组织就更无从谈起。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从社会学、政治学角度分析,加速人口集中意义重大而深远。

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与目前政府的“村村通”工程和“整体迁移扶贫”工程相结合,在住房与安家补贴、土地补偿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实行有效集中。通过自然村搬迁合并,向自然承载力较强、交通比较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中心村镇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集中,借以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形成和壮大,为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如2008年甘肃省明确提出,今后5年甘肃的城镇化率由31.6%提高到36%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向城镇转移120万人以上。这种做法值得西部省市区推广,中央政府应出台相应支持性政策和措施,以提高甘肃等西部农村人口集中的速度和规模。

(三)加大对现有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对于业已具备合作组织产生与发展条件、且已有相当组织规模的地方,政府应首先加大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这是确保业已产生并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合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当务之急。这也是2009年中央1号文件“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议政府一方面出台政府担保政策措施,简化受信管理制度程序,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提供一定政府贴息以真正降低合作组织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建立扶持合作组织财政专项基金,对具备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途的合作组织予以直补,将中央的“示范社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另外,出台政策允许合作组织内成员之间以及合作组织之间的民间融资,以弥补政府金融支持之不足。

(四)创新扶贫方式以支持合作组织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是政府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扶贫政策也是目前国家支持甘肃等西部农民增收的主要政策。合作组织作为甘肃等西部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国家在项目扶贫中应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列入。2008年,甘肃省政府提出的“智力扶贫”、“教育移民”、“ 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等,实际上是基于长远战略考虑的扶贫方式创新,客观上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建议中央政府通过扶贫渠道,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支持甘肃等西部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此外,甘肃等西部地方政府也应创新扶贫方式,将合作组织纳入扶贫项目范围予以扶持。

(五)出台招商引智政策以发展农村“能人经济”

“能人经济”在学界和政府界均无统一规范的概念,本文可以简单理解为“能人主导下的经济”。其基本特征为:有号召力、凝聚力、敢于冒险,善于扑捉市场商机。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最大功效,是由于国家资本投入增加使西部的硬件设施得以改进、东西部经济差距缩小(刘生龙等,2009),但以吸引人才为代表的软环境却依然严峻,西部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下且有不断下降之趋势,与资金等其它生产要素比较,西部更加需要能人。甘肃等西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能人奇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生活待遇等)吸引外部能人,实践证明“能人经济”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安徽临泉县政府明确表示把扶植经济能人、培育“能人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着力点来抓,发展农村“能人经济”,既是催生甘肃等西部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西部农村发展合作组织的必要途径。

(六)借鉴外部经验创新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也是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但如果没有政府政策引导与扶持,西部农村的土地流转难以推进。

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值得西部借鉴。以浙江湖州市为例,该市首先出台了《扶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若干政策》、《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担保、金融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扶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其管辖的各县区也出台了推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流转规模分别给予每亩50元至500元不等扶持;其次,为了确保土地流转后的相对稳定,还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长和随物价变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充分调动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第三,构建以县农村土地流转网上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确保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有效对接;第四,通过政府对农民培训,以离土流转方式加快劳动力转移,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第五,培育经营主体、提升土地流转;第六,强化基础建设,助推土地流转;第七,完善社保体系,保障土地流转。将离土流转与人口集中和整体迁移扶贫三者有效结合,是西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创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秦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综述.扬州大学学报,2007(5)

2.王军锋.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开发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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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紧迫性。近几年,宜都市围绕兴农富民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已阻碍了农村经济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把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培育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去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702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117个,占16.7;行业协会带动型9个,占1.3;专业市场带动型6个,占0.9;经纪人队伍和农庄业主带动型570个,占81.2。网络基地45万亩,带动农户8.5万户,实现产业化经营收入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0,综合商品率达到75。在发展类型上,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即由龙头企业发起,创建公司 基地 农户模式的合作组织。目前,全市有龙头企业118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家,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5.7亿元,利税9600万元,带领农户5万多户。二是行业协会带动型。即由行业经营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如市柑桔销售协会、市无公害水产养殖协会等。三是经纪人销售合作型。即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产品产加销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我市农村从事经纪服务的有500多人。四是农庄经济型。即由农村能人围绕某一产品自发组建的庄园式合作组织。如聂家河镇发展种养业农庄40多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3000多亩。在发展趋势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四个转变的特点,即由松散间接的合作经营向紧密直接的利益联合体转变,由亲戚邻里间联合向跨地区跨所有制合作转变,由单纯产后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转变,由能人单独闯市场向集团作战转变。

(二)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巨大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一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同时也是经济实体,它长期活跃于市场与生产者之间,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并通过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和营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其服务内容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无形指挥棒,改变了过去结构调整热在市里、忙在乡里、急在村里、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二是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通过发展过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促使一大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把农村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村专业协会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具活力的组织载体,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三是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村专业协会把农村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了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四是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开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规模、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很难打开市场销路,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经营的农产品数量较大,质量较高,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且诚信水平相对较高,能够形成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五是促进农技推广和标准化生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典型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政府部门包不了,而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了的事,尤其在技术服务上,协会通过发挥本组织成员的整体技术优势,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有力地促进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六是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创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后,促使农村干部改变过去重生产轻流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而通过抓流通促生产,并逐步开始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指导农业生产。

(三)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艰巨性。目前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初创阶段,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组 织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协会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大部分协会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显不足。二是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运作的成本虽然较低,但仍需要一定资金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而目前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靠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解决,自身没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协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有的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协会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协会成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分协会属官办性质,政府干预较多,偏离了协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利于协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四是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手段滞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合作组织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五是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可见含量较低,产品加工档次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与农户利益联接不够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全市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结果。当前,我们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许多有利条件:既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可供借鉴的办法经验,又有农民的发展热情和愿望,更面临着难得的政策机遇。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宜都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xx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标是: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组织20个以上,规范完善10个,力争各主导产业都要有1-2个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第一,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一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各地要选择1-2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在资金、技术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二是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参观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扩大影响,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的。三是加大典型推广力度。认真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干部领建、企业带建、能人创建、农户合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经验,以带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

第二,抓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源于农民,萌芽于农村。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发展动态,善于发现农民的合作意愿,发现可以作为专业合作基础的产业,发现有眼光、有奉献精神、有组织管理才能的农村能人,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引导,使其成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技服务中心领办一批的办法,适时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三,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组织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合作组织发展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对合作组织的工作应以指导和引导为主,不断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绝不能随意干预甚至包办。二是规范合作组织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对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可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三是规范合作组织管理。要严格会员入会条件,加强会员管理,增强会员诚信意识,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引进有管理经验的专家参与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合作经营管理水平。四是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抓创新。重点是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在体制机制新方面,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组织。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对处在起步阶段尚未规范运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分类指导,加大扶持,逐步规范,达到专业协会标准后,再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运作机制创新方面,要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指导各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抓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现场培训、技术讲座等形式,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协会会员开展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

第六、抓龙头企业发展。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和带动力。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实施订单生产等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满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公司 基地 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产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接关系。要着力打造农业精品名牌,使一批高质量的农业特色品牌走向市场。

三、加强领导,加大扶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要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与深化农村改革相衔接,与优化产业结构相配套,与农村社会事业进步相适应,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并制定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化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村专业协会组织作为实施载体,为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机会。今年,市政府将对有一定带动能力、效益显著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表彰,每个奖励3000元。

第二,要形成推动合力。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市民政、工商部门要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不断改进登记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市农村信用社及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实力强、资信高的专业协会提高信贷额度。市农业、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并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检查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双学双比等活动载体,组织带领农村妇女、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总之,各部门要从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出发,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优惠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和重大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特别是宣传农村专业协会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如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严肃处理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便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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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服务是提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层次的得力抓手。在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我们注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信息服务。挂靠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培训。与省农科所、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协作联系,在协会与院校之间牵线搭桥,为农民引进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定期聘请专家集中或分散对合作组织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向农民传播新的经营理念。20__年,共举办有针对性培训班56期,培训成员3.87万人次,以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引进培育新品种38项、新技术18项,建设高标准示范园区35个,加快了科技推广步伐。健全信息网络,推进科技更新。全县102个行政村,已安装“村村通”73个,其中村级安装71个,镇经管站安装2个,安装总量占村数的71.6%,占有信号村的100%;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无偿投放微机50台,占总村数的50%;开辟“致富之友”农业频道,整合电视、电话为农服务功能,实现“两电合一”,分期、分步骤跟踪解答农业生产技术难题1400余个。针对农业生产中的集中和突出问题,县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共35期,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新技术的普及。大肚川镇果树协会充分利用“村村通”学习推广果树科学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新技术,使全镇水果产量由1999年的4300万斤提升到20__年的6500万斤,促进果农人均增收2300元;并与日本果树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引领了果树科学栽培的快速发展。

(三)多元并举是活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潜能的有效途径。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培育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了“五型”并进的发展格局。一是专业协会型。推行“农户 农户”模式。##镇##村圆葱协会成立于20__年,他们紧紧依托地缘、资源优势,在会长##的带领下,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圆葱面积由20__年的260亩迅速扩张至今年的4000亩,成为远近闻名的特色农业一品村。二是互助合作型。推行“致富能手 农户”模式。##镇##村致富能手##,针对农民在育菌环节投资大、风险高的实际,投入40万元开办液体菌包厂,实行工厂化集中育菌,以每袋0.9元低价卖给会员,今年共生产51万袋,全部销售一空,实现了“双赢”。三是利益共担型。推广“龙头企业 农户”模式,##烤烟协会上连企业,下连基地,指导烟农在扣棚、播种、假植、移栽及烘烤上严格按照规范化生产标准抓好落实,使##烟叶品质逐年提高,均价连年上涨,成为省级配料烟生产基地,烟叶面积由去年的3.1万亩发展至今年的4.2万亩,成为创税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主导产业。四是经济联合型。推广“村组 农户”模式。##镇每年水稻产量在2.3万吨左右,针对农民卖难问题,##村水稻专业协会以会员入股形式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申办“##”牌A级稻米绿色标志,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每斤较原来多售0.2元,并在俄罗斯打开了市场。五是中介服务型。推广“中介机构 农户”模式。##镇经济人联手组建流通协会,发挥本地山产品和大牲畜资源富集优势,面向吉林市场,20__年组织销售松茸、蕨菜等山产品200余吨、大牲畜20__多头,交易额500多万元,促进农民增收300多元。

(四)规范管理是加快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保障。由于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实现合作的认识不足,加之相关法律不健全,因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缺乏合作的积极主动性,致使当前合作的范围尚小,许多农村合作组织还处于初始化的摇摆不定的起步阶段。因而在具体的操作上,我们一是规范政府行为。经过初期一段直接扶持之后,逐渐转向以指导和引导为主,逐步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规范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层层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农民成员主体作用,增加农民成员的发言权;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引入有管理经验的能人行家参与治理,进一步提高了合作组织经营管 理水平,使每个专业合作组织全部达到了“四有”,即有章程,有组织,有机构,有制度。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以订单等契约合作方式保证农民利益,逐步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大肚川亚麻厂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包产包销,每年与农户签订技术服务和产品收购合同,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形成了效益均沾的信用载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和矛盾。

一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够规范,特别是入社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过于松散,尚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二是运行机制不健全,内部缺乏有序管理,影响了合作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是牵动能人少,协会服务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要求。

三、对策及建议

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树立“抓中介、活流通、强服务、促发展、保增收”发展理念,努力形成组有专业大户,村有专业队伍,镇有合作公司,县有合作集团,产业有专业协会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网络。

(一)营造良性发展氛围。充分运用政策导向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宣传。发挥电视、“村村通”网络平台作用,多层次、广视角向农民推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及内涵,提高农户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合作组织影响力。通过树典型、搞对比,让农民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切实体会到参与发展的实惠。二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组织工商、土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开绿灯,搞好服务。三是规范引导。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既不能钻法律空子,又要使其健康发展。四是强化管理。定期对实力强、前景好的合作组织管理者进行培训,强化诚信、合同教育,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农村经济组织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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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及经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在土地家庭承包基础上,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由、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以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民以增收为目标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金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零星出现在2000年前后,迅速发展是从2008年开始的,截至2013年底,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17家,其中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粮食、水产、畜牧、水生蔬菜、农机服务等方面。从产业水平看,全县农业合作社种植面积约占85%、水产养殖面积约占90%、水生蔬菜面积约占95%。据不完全统计销售收入达到10亿多元。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五好”示范社1个、省级16个、市级30个、县级77个。

金湖县合作社经营模式有以下四种:一是规模大户、农村经纪人创办型。由种养、加工大户牵头发起,以“大户+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如老龙窝农副产品合作社、永祥种鸡专业合作社等,占总数的83%。二是村干部牵头型。由村干部牵头发起,以“村干部+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湖滨水产专业合作社、吕良农副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等,占6.4%。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久佳水稻专业合作社、金农村藕业专业合作社等,占3.7%。四是农技人员领办型。由农业、水产、畜牧、供销等涉农部门的技术人员牵头发起,以“农技人员+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金塔粮食专业合作社等,占6.9%。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引导农民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方式和载体之一,极具典型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解决了单个农户交易成本较高的弊端,通过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增加农户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农业收入,较好地体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优势。目前,县城有15家合作社产品直销店,23家合作社的67个产品进入超市,其中老龙窝合作社在华润苏果、乐天玛特超市设立产品专柜。兴全禽业专业合作社有社员256户,繁育基地2000多平方米,电动孵化箱26台,孵化摊床200平方米,带动1000多农户规模养禽,辐射周边5个乡镇31个村,产品销售5个省市,年饲养种鹅1万多只、商品鹅20多万只。建成80平方米科普阅览室,并订阅科普光盘,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去年,炕孵苗禽287.8万只,社员户均增收超万元。

二是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农业产品影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将农户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集合作社经济组织一体,用统一经营替代,按市场运行规则进行优化配置,推进产销一体化,提高农业效益。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143件,其中地理商标7件,获得“三品”(绿色食品9件、有机食品3件、无公害食品204件)认证216件。金湖三面环湖,从县域资源优势入手,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专业合作社,如牌楼西瓜、红岭肉鸭、金子湖龙虾、闵桥无公害大米、五星芡实、浪底玉荷藕等。老龙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欣立芹感慨地说:“品牌打出来后,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提高20%以上,效益好了不少。2012年,合作社实现销售3000多万元、利税200多万元,带动社员和周边农户增收160多万元。”金荷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由社员108人,开发荷藕、水产、禽蛋等6大类40多个产品,注册“荷花荡”商标,产品统一品牌对外销售,提高效益,产业链上的农户要求入社的多,带动能力不断加强。金农村藕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荷藕种植基地1万多亩,注册“荷湘缘”商标。2012年加工销售荷藕产品1000多万公斤,出口韩国、日本,并在日本设立直营店。

三是有利于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凝聚力。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难以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则较好地体现其优越性,通过对市场的供需情况、价格变动等信息进行分析,合理规划农户的生产和销售,在市场中较好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吕良镇军舍村依托2.8万亩水面办起4个合作社,带动326个农户,2012年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户均8000元,村集体增收10万多元。万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53人,拥有大中型机械35台(套)、插秧机61台以及各种配套农机具200多台(套),为农户提供耕翻、播种、育秧、机插秧、植保、收割等全程机械化服务,流转土地5000多亩,去年实现机收3.1万亩、机旋耕3.8万亩、机插秧1.1万亩,平均每台机械净收入2.6万元,户均增收7000多元。全县有18个合作社兴办实体,其中自办加工厂14家、交易市场4家,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四是有利于架设政府与农户沟通之桥,提高政策的作用力。政府可以通过对经济合作组织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来指导农民进行生产,能够把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落到实处。陈桥镇农业科技园依托3万亩耕地、6个专业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和132个种养大户,发挥地域交通优势,去年创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带动200多户农民,户均增收超万元。理事长黎仕荣充满信心地说:“今年力争发展到500户,蔬菜生产面积3万亩,销售量超万吨,合作社盈余超100万元。”三阿之南专业合作社经营“苏北草鸡蛋”,效益较好,不仅带动农户致富,还不忘回报社会,对病残农民给予捐款帮扶,在社会上产生较好的影响。

存在的问题与制约瓶颈

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不到位、运作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作用不明显”,成为各地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注册标准、资金门槛都没有明确界定,没人检查考核经营管理,也不年检,有的镇村合作社是“一哄而起,有名无实”,部分合作社成了中听不中用的“花架子”。

一是总体规模较小,合作程度不够高。受创办时间、经营方式、合作范围、运行机制的影响,金湖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带动功能弱、竞争力不强,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偏低。多数合作社仍不能与其社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缺乏有效完善的“二次分配”机制,挫伤了部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全县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约占总数的50%以上,盈余分配的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有的合作社成员只有数十户社员,在市场中缺少竞争优势。

二是缺乏经营人才,运作机制不够规范。由于农村人口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加之大部分农村青年进城打工,目前合作社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平均年龄50岁以上,从事农业劳动人员大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和农村妇女,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技术操作、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能力,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尽管通过“阳光工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但由于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农民参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在土地流转困难的同时,基础设施滞后、人才匮乏使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存储、晾晒、冷藏等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合作社经济效益大打折扣。有的种田大户想扩大规模,却被土地流转难度“卡住了脖子”,同时土地流转期限大多只有三五年,不敢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三是服务指导跟不上,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县及镇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前缺乏指导和服务,在执行政府的扶持政策时不够细致完善,提供的补贴项目常常不能及时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涉及合作社项目资金补贴的部门有农委、农工部、财政、农机、农业开发等多个部门,其标准、途径又不相一致。总体看项目资金到位较及时、使用较规范,但也有少数政府部门提成过多、花费过大,使有限的资金没有起到扶持的应有作用。

四是投资渠道不畅,规模和实力不够强。几乎每个合作社都遇到过“融资难”,尽管国家出台了金融支农政策,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不愿贷款给合作社。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时虽然强调要财务健全、成员账户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等,但部分合作社运作时上报一套,实际又是另一套,甚至政府扶持资金被合作社背后的公司挪用,政府的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做出的综合判断。在调查过程中,许多基层干部、合作社社员表示,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不宜片面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应进入“提档升级”阶段,建立淘汰机制固本强基,并避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被地方“软落实”。为此,我们从宏观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一要积极探索从事同类产品多个合作社和多个家庭农场如何整合、联合、提升等问题。二是要帮助合作社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走一条发展农业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的新路子。三是加强金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四是实施项目支持,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合作社以项目申报制的方式予以补贴,并引入事中评估机制,例如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事中评价,防止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五是建立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经营不善、有名无实的空壳合作社。

二是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推进股份合作机制。在推进全县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工作中,可以考虑建立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组织形式。农村集体资产中数额最大又最有价值的就是土地资产,可以考虑先将土地等资源转化为资本或股份,然后由农民自由加入、民主管理、资本和劳力相结合为原则,由合作社将承包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将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农民按股份持股、按股分红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同时,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到合作社任职,或领办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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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现状

勐海县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来,各种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更是迅猛发展,覆盖全县11个乡(镇)85个村委会,截至2014年8月全县已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450个,总注册资金达4.41亿元,共计成员28330人。合作内容涉及种植、养殖及相关加工销售等业务。农村合作组织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等基层大农业方面的难题。

2存在问题

2.1组织管理不规范

目前勐海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就可以,但备案制度较混乱,有的在农业部门备案,有的在供销部门备案,有的在乡镇财政部门备案,有的在林业部门备案,还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不在任何部门备案,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全的现象,使县委、县政府无法掌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2总体实力较弱

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多由一个种养大户或种养能手牵头组成,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整体经营规模不大,除个别合作社社员达几百人之外,其他合作社的人员基本在几十人至一百多人之间,致使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3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

虽然勐海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但“重创建、轻管理”,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较严重。如一些合作社为了得到国家补助资金,成立了徒有虚名的合作社;由于市场监管缺失,有些合作社存在着打着农业合作社的牌子,进行违规代开或虚开发票,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偏离了创社宗旨,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会计核算不透明、不及时、不准确,财务上不能如实地反映出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大部分合作社对社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4科技支撑乏力

勐海县多数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很多合作社对发展加工、销售高附加值产品信心不足。

2.5闯市场能力弱

由于农民合作社市场信息及品牌意识不够强,制约着市场的开拓和合作社的发展。农民合作社不缺乏产品的种植及供给,缺乏的是市场的拓展及营销,其主要原因还是生产者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对接不准所致。由于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市场服务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市场恶意竞争,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无法及时打入市场或造成生产过剩,给合作社及社员带来损失。

2.6对资产管护意识低

大量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得不到合理规范的管护,其原因在于合作社对财政扶持项目形成的资产管护意识低,认为不是自己投入的东西,坏了政府会帮助修缮或能重新申报建设等错误认识还广泛存在。此外,缺乏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确保农产品质优价廉的意识,让社员放心、安心、省心的氛围还不浓厚,社员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合作意识不强,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致使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弱。

3对策建议

3.1加强组织管理

建议今后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县农委办审批备案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以方便管理

3.2强化宣传培训

农业部门应通过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各种形式,着力抓好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财务管理等知识;供销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市场拓展、农产品营销等技能培训,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3.3加强业务指导

县农委办要根据全县合作社发展情况,分类别、分行业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探索专家或龙头企业单点联系挂钩帮扶制,根据合作社类型、发展层次和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对发展良好的示范社,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着力打造自主品牌;对已具备一定规范发展条件的合作社,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密切利益联结关系,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对略有差距的合作社,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运行。

3.4强化动态管理

1)大力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认真总结推广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2)着力打破合作社的终身制。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首先通过严格财务月报表上报、信用登记备案情况的审查;其次结合项目申报加强对合作社运行的考察;最后是根据审查、考察情况对合作社名单进行相应调整,或给予一定观察期进行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名录,让真正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改造、自建研发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通过优胜劣汰的办法,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的积极性。3)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对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合作社高效率高质量的健康发展。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偷税漏税的合作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强化政策扶持

1)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协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扶持,精准发力,侧重于对示范型、骨干型、品牌化、规范化的农村合作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尤其对潜力大、前景好的合作社,起步阶段要合力帮助解决其发展面临的土地、用电、信息、技术等困难,为合作社发展开通绿色通道。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根据县财力的不断发展,逐步加大安排专项扶持发展的资金量。2)强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现有的涉农税收优惠进行宣传、指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的措施办法,科学量化并分配财政补助项目所形成的财产份额给社员,建立发挥财政项目资金扶持作用的长效机制。3)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提供各种无息、低息贷款(红色信贷),帮助农村合作组织解决启动资金、购置设备等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强合作社的信用文化培育,引导守法经营,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规范开展对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

3.6强化土地规范流转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流转数据库,积极引导各村集体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田等集体土地资源,按照“自愿有偿、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签订合同和备案”的原则,采取反租、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形式,由村集体统筹进行有序适度流转,实现统一收包、统一经营,为进一步扩大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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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看似一种新的乡村政治管理模式,但是又缺少相应的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互合作,其主要特点就是从乡村治理中加入了自组织与市场竞争的新元素,充值体现了乡村治理运营方式、机理与实践性。从目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分析,在乡村治理中有效融入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的方式。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融合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本次课题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是从老百姓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参与行为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根据其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程度有一个标准的裁定,其主要是由三种形式组成,分别是分散型参与、统一参与和分离参与。

1.分散型参与模式。分散型参与模式是指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力度较小,同时三者所形成的功能对于乡村治理带来的实际性作用相对较小。从分散型参与模式中的参与意识来看,往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思想上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不能将自己的技能特长应用在乡村公共事务上来。社员从参与态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乡村公共事务普遍是不闻不问,自主承担相应责任的现象很少;从参与效能方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事务处理方面起到的作用较小,在乡村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够充分,其中包括了合作社参与到村组政策决策、协调农民与政府之间关系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比较少。

2.统一参与模式。统一参与模式是指农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实际行为方面的向心力保持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一致。农民经济合作社从思想上来维护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政策决议方面合作社也是竭尽全力协作。从合作社的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社将全身心投入到乡村公共事务工作中,并在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起到的作用上农民合作社为乡村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从参与行为上来看,农民合作社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多的资金扶持,在业务参与方面主要是以农民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为主。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程度比较高,合作社完全参与到了乡村的决策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农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条稳定的沟通渠道。

3.分离型参与模式。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上具有很强的向心力,但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对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非常低,这是属于分离型参与。从某种程度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意识上只是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关注,同时也会为乡村公共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从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从情感上对乡村的服务比较积极,也愿意承担其相应的职责。从参与行为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资金还比较少,给当地村民提供的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较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程度比较低,对于村委会的决策、公共产业建设及政府部门信息交流水平较低。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

1.农民合作社参与向心力不强。从当前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发展形式来看,农民合作社成员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向心力都是比较弱。有些合作社成员在参与村委工作方面的态度与大部分村民一样都是漠不关心。农民合作社成员参与村委会选举中也是走个形式而已,选举前对于选举对象没有充分的了解,在填写选举单时随意填写,或者是以随大众的心理来填写选举单。村委会作出相关意见决策的时候,许多农民合作社成员也不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从乡村治理方面看,参与意识比较单薄,许多合作社成员在村委会工作开展不是很关心;几乎没有使用过民主监督权,也未向村委会提及相关的情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方面的协调关系不一致。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不明确。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以“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在摸索前行,从发展中发现问题然后再去解决,这也造成了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合作社的成立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虽然由多人组成,但是合作社的运营还是一个人来进行,或者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而成立一个合作社,合作社中并没有组织成员。例如有些合作社虽然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是在运营管理方面却是一个空壳组织,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很不规范。从合作社的管理形式来看,大部分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缺少规章制度,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较小,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总而言之,目前合作社成立不是很规范,其运作上不能很好地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服务水平较低。

3.农民权利意识淡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点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重心就是农民权利问题。目前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方面,虽然说我国当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形式各地区差异不同,可是从当前来看,主要是农民缺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发展理念,特别是思想上广大农民还是缺少合作意识。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民自主意识与个体意识在不断地提升,可是从公共参与形式与合作方面来讲,农民经济组织在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还不够。究其原因是农民对于合作社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承担起自己在乡村治理方面应尽的权利与义务。这也与当地政府部门在农民权利宣传方面的工作不充分有关。

4.对农民经济合作社缺少信任。对于农民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营来看,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较少。其主要原因就是村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这一模式不能正确理解,对农民合作社不是很重视。农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将农民个体户及相关资源整合在一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合作社的作用不容小觑。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也是农村合作性经营的体现,对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有效的融合,提升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三、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发展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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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仍然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依旧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环节。因此,为了加快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成为连接分散的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纽带。如今,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迅猛,农村合作发展经济模式是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链接家庭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纽带。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新型的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将会逐步壮大起来。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众多的农业推动者对其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促进其更快、更好地发展。可以预见,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成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形式,将会极大的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

1 现存问题

1.1 农民对合作发展缺乏足够的认知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动力。但目前,部分农民由于对合作组织缺乏认知,因而存在着疑虑。首先,很多农民都曾经历过上个世纪的合作化运动,对其还心有余悸。一听说农业合作发展,就立即想起来历史教训,因而有着“恐合”心理,合作意识淡薄。其次,部分农民存在“守旧”思想,经过家庭承包经营之后,满足于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对合作组织不放心,缺乏生产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意识。

1.2 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

由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程度还比较低,运行机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中,很多合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合作组织章程不规范。第二,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科学性。第三,组织机构不健全,很多合作组织没有设立财务部门,也没有监督机构。由于机制上的缺陷,导致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产权上、管理上、组织上、分配方式上、风险预估保障上都存在缺陷。

1.3 合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

合作组织发展的环境不够宽松,主要体现在外部环境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不够。首先,政策支持不到位,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和方针,但大都由于种种缘故没有落实,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其次,由于农村金融发展还不到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是由弱势群体组建而来,导致组织发展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信贷支持,从而陷入了发展的瓶颈甚至困境[1]。

2 应对策略

2.1 启发引导,重视合作发展

首先,面对部分农民对合作发展农业缺乏足够认知的问题,需要加强引导,让农民真正了解和认识合作组织的重要性,澄清农民的误解,让农民意识到合作组织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明确合作组织与旧的公社制度之间的区别,从而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其次,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传播科学的合作发展的思想,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打消农民朋友内心的“恐合”思想。还要不断注意搜集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功案例,以此来增强农民对合作组织的信任和信心。

2.2 规范运行,加强管理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机制不完善、管理混乱的问题,第一,要开展民主化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的,要时刻体现民主,发扬民主,保证农民的利益。第二,要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体就是要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明确公开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明确合作组织内部的职责和权限,防止越权以及专权。第三,要加强自我管理能力,只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才能让合作组织内部凝聚力增强,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 优化外部环境,支持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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