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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晋升考察材料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基本情况
xx,男,xxxx月出生,汉族,xx年xx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xx年xx月入党,历任xxxxx。现任xxxx。
二、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学习与业务并重。能够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把学到的业务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并善于总结,不断提高。一是强化对政策理念、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二是加强相互学习,虚心向领导、周边同事们学习,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三是注重向实践学习,从实践中寻找规律,总结经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成效显著。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曾从事过xxxxxx等工作。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该同志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一是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注重学习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形成决策之前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良好习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为工作顺利开展作好准备。二是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充分发挥优势,科学安排,及时出台建立各项制度,做好内部管理,有效地应对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好本单位各种活动的组织、协调、筹备、实施等工作。三是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思路清晰,考虑问题全面,措施得当。善于在工作中学习和提高业务本领,对本职工作的情况掌握得十分熟悉,理解得十分透彻。
(三)工作作风扎实,树立廉洁形象。该同志注重实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明实情,出实招,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有着敢于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对任何工作都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保证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在廉洁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警钟长鸣,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奉献精神较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计划生育情况
该同志于xxx年xxx月结婚,于xxx年xxx月生育一女,取名xxxx。采取了上环节育措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学习不够系统,宏观的统筹规划能力强,但关注细节方面还有待加强。
五、考核组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__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1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2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3强化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 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区级机关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及镇(街道)机关干部明确职级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一)、区机关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1、晋升主任科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级机关现职副科级干部。
2、晋升副主任科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级机关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镇(街道)机关干部明确职级的范围和对象:
1、明确为正科级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镇(街道)机关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含副科级督导员)。
2、明确为副科级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镇(街道)机关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条件和职数比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明显。
2、近10年内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以上;
b、获区委、区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表彰三次以上;
c、获常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二次以上;
d、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一次以上。
获上级主管部门条线表彰的综合工作先进个人(不含单项表彰)比照下一级党委、政府表彰计算;同一年度被多个部门授予同类奖励的,只计算最高级别的奖励。
3、群众公认度较高,民意测验同意率在75%以上。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近五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区级机关晋升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
晋升主任科员的资格条件:任副科职(含部门中层正职)实际年限累计满10年,且年满52周岁。
晋升副主任科员资格条件:工龄满18年且在党政机关工作满5年。
2、镇(街道)机关干部明确职级的资格条件
明确正科级的资格条件:任副科职(不含副科级督导员)实际年限累计满15年,且年满50周岁,
明确副科级的资格条件:工龄满18年且在党政机关工作满5年。
(三)、职数比例
晋升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一人一职,一般不再兼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比例限额:按照苏组发[**]24号文件规定,区级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机构“三定”方案中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的50%,由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占比例。非领导职务具体职数不分配到各个部门,总额由区委组织部扎口把关。
镇(街道)明确职级的比例不得超过机构“三定”方案中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的30%。
三、程序
(一)、单位申报
凡符合规定条件可以晋升非领导职务和明确职级的对象,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民主推荐,形成书面请示,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与获奖荣誉证书一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对各单位上报的拟晋升非领导职务和明确职级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
(三)、确定人选、讨论决定
对拟晋升非领导职务和明确职级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任前公示
对确定的拟晋升非领导职务和明确职级的人选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情况的处理,按照《新北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常新委[**]48号)执行。
(五)、下文任命
任前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区委下文任命。
四、其它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照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严格掌握,于每年10月份前上报有关材料。晋升非领导职务或明确职级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
(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干部职级的明确按《新北区人民法院、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法律职务任免和职级确定的意见(试行)》(常新委[**]127号)执行。
(三)、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重点考虑德才表现好、工作实绩突出、年龄偏大的干部,同时根据工作和培养年轻干部的需要,可适当考虑优秀年轻干部。
(四)、区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52周岁,改任非领导职务;镇(街道)机关正科职领导干部(不含享受副处级待遇的人员)年满52周岁、副科职领导干部(不含明确副科级的)年满50周岁改任督导员。
1.1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的具体指标和指标的赋分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评审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
2.名词解释
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本省境内具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由省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及其生境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具体分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和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具体分为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
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具体分为地质遗迹类型和古生物遗迹类型。
3.申报与评审
3.1申报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商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后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商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3.2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建立。
3.3申报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3.3.1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3.3.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3.3.3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含全岛1:100万或市县区域1:20万的交通位置图);
3.3.4自然保护区地形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自然生态系统或野生生物、自然遗迹分布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1:1万~1:5万图件资料;
3.3.5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录像带、照片集;
3.3.6拟新建立、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政府意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海域)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等;
3.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4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评审专家组由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5人或7人组成,与申报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专业性质相关的专家应当占评审专家组成员的80%。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拟建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及主要保护对象,提出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评审专家组名单,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
3.5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采用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及申报材料会议评审的方式。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评审会由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召开。专家组通过对拟建保护区实地考察和审阅申报材料,根据各位专家填写的自然保护区申报评审表,形成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
4.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必须具备的条件
4.1省级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必备条件:
4.1.1生态系统在本省辖区内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4.1.2生态系统在本省辖区内为或属仅有的生物群落或生境类型;
4.1.3生态系统被认为本省所属生物气候带中具有高度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4.1.4生态系统保持较好的自然性,虽曾遭到人为干扰,但破坏程度较轻,尚可恢复到原有的自然状态。
4.1.5生态系统完整或基本完整,保护区的面积基本上尚能维持其完整性。
4.1.6生态系统虽未能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对促进本省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如对保护自然资源、保持水土和改善环境有重要意义的自然保护区。
4.2省级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必备条件:
4.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和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区、主要栖息地及繁殖地;或辖区内或所属生物地理省中较著名的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或国内野生生物物种模式标本集中产地;或辖区内、外重要野生经济动、植物或重要驯化物种亲缘种的产地。
4.2.2生境维持在较好的自然状态,受人为影响较小。
4.2.3其保护区面积要求能够维持保护物种种群的生存和繁衍。
4.3省级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必备条件:
4.3.1在本辖区内、外同类自然遗迹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4.3.2在国内稀有,在本辖区仅有;
4.3.3尚保持较好的自然性,受人为破坏较小;
4.3.4基本保持完整,保护区面积尚能保持其完整性。
5.评审指标
5.1申报拟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前期基础工作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分为不同的具体指标。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于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评审指标总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且分项评审指标得分不出现0分时,具有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条件;评审指标总得分小于60分时,或分项评审指标得分出现0分时,均具有否决意义。
5.2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前期基础工作和保护管理基础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前期基础工作的得分占总评审分的70%,保护管理基础得分占总评审分的30%。四个组成部分评审指标总得分小于6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分项评审指标得分出现0分时,同样具有否决意义。
保护管理基础由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建设管理条件两部分组成,作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用,总分为100分。
6.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6.1自然属性(60分)
6.1.1典型性(15分)
a、属本省同类型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典型代表。(15分)
b、属本省的很好代表。(12分)
c、属本省的较好代表。(9分)
d、代表性一般。(0分)
6.1.2脆弱性(15分)
a、地理分布狭窄、破坏后极难恢复。(15分)
b、地理分布较狭窄、破坏后较难恢复。(12分)
c、地理分布比较狭窄、但破坏后恢复的难度不大。(9分)
d、地理分布较普遍,破坏后容易恢复。(0分)
6.1.3多样性(10分)
a、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极为复杂,类型复杂多样;物种相对丰度极高。(10分)
b、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比较复杂,类型比较丰富;物种相对丰度较高。(8分)
c、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比较简单,类型较少;但物种相对丰度较高。(6分)
d、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简单,类型单一;物种相对丰度较低。(0分)
6.1.4稀有性(10分)
a、属国内珍稀或濒危、残遗类型。(10分)
b、属省内珍稀或濒危、残遗类型。(8分)
c、在省内分布较少或有特殊保护价值。(6分)
d、在省内分布比较普遍。(0分)
6.1.5自然性(10分)
a、基本处于自然状态,人为干扰极少,保护区内无居民。(10分)
b、虽有少量人为干扰,但核心区保持自然状态,且核心区内无居民。(8分)
c、受到比较明显的人为干扰,核心区内有少量居民分布,但核心区基本保持自然状态。(6分)
d、人为干扰非常明显,且核心区受到人为破坏。(0分)
6.2可保护属性(30分)
6.2.1面积适宜性(12分)
a、面积足以有效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12分)
b、面积基本满足有效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5—30%。(9分)
c、面积尚可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0—25%;核心区面积以岛屿状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7分)
d、面积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且不能满足c款有关条件的自然保护区。(0分)
6.2.2科学价值(10分)
a、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极高研究价值。(10分)
b、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较高研究价值。(8分)
c、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一般研究价值。(6分)
d、在生态、遗传等方面没有研究价值。(0分)
6.2.3经济和社会价值(8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8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较大意义。(6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4分)
6.3前期基础工作(10分)
6.3.1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5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5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4分)
c、虽未获得土地(海域)使用权、林权证,但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3分)
d、边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权属或林权存在较大的争议。(0分)
6.3.2基础工作(5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5分)
b、完成多学科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样本材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特征,完成了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3分)
d、开展科学考察,编制总体规划和考察报告,但选择主要保护对象依据不足,不明确,研究不深入。(1分)
e、尚未开展科学考察,无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0分)
7.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7.1自然属性(70分)
7.1.1物种珍稀濒危性(30分)
a、主要保护物种为国家一类重点保护物种。(30分)
b、主要保护物种为国家二类重点保护物种。(24分)
c、主要保护物种为国家三类重点保护植物、省重点保护物种或三有名录保护的动物,或虽未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确实属于我国特有的濒危物种。(18分)
d、主要保护物种未列为省以上重点保护物种,但属珍稀或地方特有种。(15分)
e、主要保护物种为普遍常见物种。(5分)
7.1.2物种代表性(10分)
a、区系和分类学上具有全国性代表意义。(10分)
b、区系和分类学上具有全省性代表意义。(8分)
c、区系和分类学上在省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6分)
d、区系和分类学不具有代表意义。(0分)
7.1.3繁衍能力(10分)
a、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具有合理的种群结构,能保证物种的正常繁衍。(10分)
b、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种群结构单一,数量较少,但具备繁衍的能力。(8分)
c、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种群结构不合理,数量少,不具备繁衍的能力,或为偶见种。(6分)
d、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种群结构不合理,数量极少,在样方面积内仅为偶见种。(0分)
7.1.4生境重要性(10分)
a、省唯一的极重要生境。(10分)
b、省内极为重要生境之一。(8分)
c、国内重要生境之一。(6分)
d、普通生境(0分)。
7.1.5生境自然性(10分)
a、基本处于自然状态,人为干扰极少。(10分)
b、虽有少量人为干扰,但核心区保持自然状态。(8分)
c、受到明显的人为干扰,但核心区基本保持自然状态。(6分)
d、受到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0分)
7.2可保护属性(20分)
7.2.1面积适宜性(8分)
a、面积足以保证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且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5%。(8分)
b、面积基本能保证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且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0%。(6分)
c、面积尚能达到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的最低需求,且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5%。(5分)
d、面积不能达到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的最低需求,且不能满足c有关条件的自然保护区。(0分)
7.2.2科学价值(8分)
a、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极高研究价值。(8分)
b、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较高研究价值。(6分)
c、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一般研究价值。(3分)
7.2.3经济和社会价值(4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4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较大意义。(3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1分)
7.3前期基础工作(10分)
7.3.1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5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5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4分)
c、虽未获得土地(海域)使用权、林权证,但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3分)
d、边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权属或林权存在较大的争议。(0分)
7.3.2基础工作(5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5分)
b、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3分)
d、尚未开展科学考察,无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0分)
8.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8.1自然属性(60分)
8.1.1典型性(20分)
a、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际对比意义。(20分)
b、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全国性对比意义。(16分)
c、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12分)
d、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属国内常见。(10分)
e、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较为普通。(0分)
8.1.2稀有性(10分)
a、属世界上唯一或极特殊的遗迹。(10分)
b、属世界上少有或国内唯一的遗迹。(8分)
c、属全国少有的遗迹。(6分)
d、在国内外均不具特殊性的普通遗迹。(0分)
8.1.3自然性(15分)
a、基本保持自然状态,未受到或极少受到人为破坏之遗迹。(15分)
b、虽受到一定程度的人为破坏,但影响程度很低或稍加人工整理可恢复原有面貌之遗迹。(12分)
c、受到比较明显的人为破坏,但经人工整理后仍有较大保护价值之遗迹。(9分)
d、人为破坏严重,极难恢复之遗迹。(0分)
8.1.4系统性和完整性(10分)
a、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系统而完整,内容丰富多样。(10分)
b、遗迹的形成过程的表观现象保存比较系统、完整,内容较多样。(8分)
c、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不够系统、完整,但基本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主要特征。(6分)
d、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较少,内容单一,不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基本特征。(0分)
8.2可保护属性(30分)
8.2.1面积适宜性(10分)
a、面积足以有效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40%。(10分)
b、面积能够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0%。(8分)
c、面积基本能够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0%,但能有效保护遗迹的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6分)
d、面积不能达到遗迹保护的最低需求,内部功能分区无法满足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0分)
8.2.2科学价值(15分)
a、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15分)
b、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12分)
c、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具有一般的科学价值。(9分)
d、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不具有科学价值。(6分)
8.2.3经济和社会价值(5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5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较有大意义。(4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3分)
d、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没有意义。(1分)
8.3前期基础工作(10分)
8.3.1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5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5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4分)
c、虽未获得土地(海域)使用权、林权证,但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3分)
d、边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权属或林权存在较大的争议。(0分)
8.3.2基础工作(5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5分)
b、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3分)
d、尚未开展科学考察,无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0分)
9.保护管理基础(100分)
9.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60分)
a、已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且管理机构经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须附文件复印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中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占总管理人员的比例≥40%。(60分)
b、已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且管理机构经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须附文件复印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中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占总管理人员的比例≥25%。(48分)
c、已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管理机构经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须附文件复印件),但管理人员没有纳入事业编制;保护区巡护工作正常开展,管理人员数量尚能满足资源保护和日常管理的需要。(36分)
d、管理机构尚未取得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但现阶段设有临时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护区巡护工作正常开展,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资源保护和日常管理的需要。(24分)
e、没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而管理目标不明确、不合理,只能维持一般的巡护工作。(10分)
f、没有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由其他管理人员兼职。(5分)
9.2建设管理条件(40分)
a、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档案资料房等设施,巡护日记资料齐全,资源、资料档案归档,设有专人管理。(40分)
b、具备管理所需的办公、保护、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档案资料房等设施,巡护日记资料齐全,资源、资料档案归档管理。(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