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合同范文

时间:2022-05-20 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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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执行《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及该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

1.甲方玉米入库须持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批准的《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见附件一),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安排接收玉米事宜。

2.玉米入库,甲方应到库监收。甲方不到库监收,则认定甲方对乙方所收的实物重量、质量及包装没有异议。

1.重量验收:以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

2.质量检验:乙方负责对甲方货物是否有异味、活虫、结块发热、霉变及水分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仓储保管要求。按市场交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粒总量、不完善粒中的生霉粒、色泽、气味。

3.包装验收:麻袋包装,缝口、缝补必须用麻袋线。

c标识的包装验收标准:

(1)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包装物标准根据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

m标识麻袋验收标准:

(1)麻袋应不破、不漏。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4针以上(含)标准。

4.货物验收后,乙方须填写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包括以下内容:

(1)到货日期、货种、入库重量、入库件数、货位号、质量检验结果、包装、对货物质量处理意见通知、检验人及检验日期。

(2)如甲方货物存在有异味、发热、结块、霉变、活虫、水分过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条件的货物及时建议甲方处理,如甲方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须将验收结果(入库验收单加盖业务章)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派人重新抽样检验,以共同检验结果为准。水分检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计算依据。

1.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可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用于抵顶分期货款的仓单(见附件二),加盖向市场预留的印鉴,注明用途为“抵顶分期货款”。

2.乙方根据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对符合交货标准的玉米开具注册交货用的仓单,并注明为“交货用”,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注册。

3.甲方用提货单重新开具仓单,应在扣减对应货物的损耗后,按第四条第1、2款重新检验开具仓单。

第五条 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玉米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3.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火车入库一车皮一个货位,汽车入库一般60吨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不可移动的标识。

4.仓单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动、开包、调包甲方玉米。

①初始注册仓单的玉米,入库水分在14%以内(含)的玉米入库当月的损耗按2‰扣,入库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将入库过地磅数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办法为:入库重量=过磅重量*[1-(入库水分-14%)],损耗再按2‰扣,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的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②用提货单重新注册仓单的玉米,每个月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6.乙方在储存玉米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仓库发现交易商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货主,如货主在3日内不到场,则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货主承担。

1.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见附件四)提货。

2.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

3.出库重量以实际过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扣减损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担。

4.包装物数量按货位图标明的数量为准,重量以0.9公斤/条计算。

第七条 记费项目、标准

1.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按市场最新公布已执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货仓库杂项作业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第八条 责任划分

(1)乙方严格按第五条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储存过程中玉米质量出现变化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规定保管的玉米因储存时间过长引起质量自然变化,责任由甲方承担。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以入库验收单形式通知甲方,要求其整理、调换,若乙方没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仓库必须保财产险,乙方若没保财产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5)储存期间,玉米超出规定储存损耗率以外的短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为同质量的玉米或按同质量玉米现行市场价补其玉米款,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委托人:_____(签字) 委托人: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广东塑料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货物交割,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__________。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__________)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塑料替代交割。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__________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交割价:交割日前一个交易日本仓单品种的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割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__________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____kg。

9.交货地点:广东塑料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如交割地点不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具体交割地点与交易所指定的芳村交割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交易所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割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提前交割。

11.验货期限:交割日(含)起_________个交易日内。

12.相关费用:交割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割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检验标准和方法:交割日(含)起_________个交易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交易所,并委托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4.货款结算方式:本交易所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仓单后,于交割日向买方开具交割仓库提货单,向卖方支付_____%货款。余款待买方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货物品质异议或经交易所指定的商(质)检部门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清相关费用后再行划转或处理。

15.违约责任: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即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部分货物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价值20%的违约金。

16.其它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XXgb本)》及其相关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广东塑料交易所(pvc)电子订货合同》终止时取代该电子订货合同自动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

引言

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由于提单载有的诸如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等条款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类似,从而使得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重合的,也就产生了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问题。因此,厘清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的规范性探讨,还是对于海上货物运输实践的顺利进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单,英文原称Bill of Loading,自16世纪末开始,牛津词典改用Bill of Lading。提单是海洋运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现代意义上的提单则产生于大约16世纪。[1]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对提单进行立法的国家,1855年颁布了《提单法》。美国也在1893年制定了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哈特法》,1916年又单独制定了《提单法》。之后,1924年国际法协会又制定了关于提单法律问题的《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基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59年在南斯拉夫的里吉卡举行第二十四届大会,会上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负责修改《海牙规则》。于1968年6月23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但是这些法律或国际条约都未对提单的定义作出规定。联合国1978年制定的《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简称)首次对提单的定义作出了规定。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我国1992年颁布的《海商法》也作出了类似规定,不同的是,在《汉堡规则》定义的提单中不包括记名提单,而《海商法》中定义的提单包括了记名提单。将记名提单包括在上述定义中,意味着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也需要凭该种提单交付货物,这与国际上在记名提单下,提单记名人只需凭身份证即可提取货物的习惯做法不一致。

无论是在普通法法域还是在民法法域,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有三种基本合同。它们分别是:(1)公共运输——根据提单、运单或船舶交货单所进行的海上货物运输;(2)私人运输——根据货运协议或者租船合同所进行的运输;(3)拖航合同。[2]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中并没有公共运输和私人运输的划分方法。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三种。因为这三种合同的内容与国际上通行的提单条款较相类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

1. 国际公约项下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从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上来看,《海牙规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提单的规则,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必须使用提单或类似权利凭证的运输合同。而且,这里的运输合同实际是指强弱地位不等的双方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及其他涉他人的班轮运输合同。[3]《海牙规则》并不调整地位基本相当的双方当事人(船东与租船人)按自由契约原则所订立的租船合同,①但《海牙规则》同时有条件地扩大适用于租船合同下的提单,即根据租船合同或在船舶出租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如果提单在非承运人的第三者手中,即该提单用来调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关系时,《海牙规则》仍然适用。

而《维斯比规则》扩大了《海牙规则》适用范围,其中的第5条第3款规定:(a)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b)货物在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c)提单载明或为提单所证明的合同规定,该合同受公约的各项规则或者使其生效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所约束,不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有关人员的国籍如何。也就是说只要提单或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适用《维斯比规则》的规定,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维斯比规则》的约束。

《汉堡规则》第2条第1款规定了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然而,第3款又规定,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依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并调整承运人和不是租船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则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该提单。

综上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为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运输合同时适用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或者提单是依据航次租船合同签发的,并调整承运人和不是租船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时亦适用之。

2.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往往会签订一个运输合同,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待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之后,承运人或其人会向托运人签发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和所运货物的物权凭证。由于提单上也载有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从而产生了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问题。

2.1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联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为诺成性合同,即一旦承运人和托运人就货物运输的事宜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这也就意味着,书面合同有无与否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唯一依据的就是承运人或其人签发的提单。表面上看,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据以确定权利义务的书面材料,似乎是运输合同。但仔细考察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这个时候,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本身,而只是运输合同证明文。这是因为,在提单签发之前,当承运人和托运人就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时,运输合同就已经订立。提单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签发的;签发提单本身就是承运人应履行的一项合同义务,同时也是承运人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环节。由于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所以,承运人和托运人均可提出其他证据,以提单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提单是以海上运输合同的合法成立,并在此基础上接收货物为产生前提的。

2.2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功能和特征来看,他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提单必须是书面的,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使口头的。因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需要就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记载其上,以备收货人能够凭此书面的提单向承运人要求交货。而对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只要承运人和托运人就货物运输的事宜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属于诺成性合同。但是也有某些特殊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具有预约运输性质的班轮运输协议或者批量合同,②也符合实践合同的特点,因而应属于实践合同。只不过这里并不是我们论述的重点。

第二,提单是单方行为,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行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需要承运人与托运人经过双方合意达成,仅仅是承运人或者是托运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并不能构成合同的成立。而提单是在运输合同成立并且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前提下,由承运人或者其人签发给托运人的,如果货物外表状况或其包装无缺陷毁坏情形,那么承运人或者其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清洁提单,否则就是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要求承运人或者其人改变不清洁提单为清洁提单,除非他愿向承运人提供一份保函,请求船方签发清洁提单,并且保证承担由于签发清洁提单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提单的物权凭证的功能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运输过程中仅仅通过背书转让提单而装让货物所有权。[4]当提单被转让交付给第三人时,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就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它独立于运输合同关系而存在。在此种情况下,转让后的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首先,权利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的权利义务主体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而后者的权利义务主体仍然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其次,承运人的义务不同。前者下承运人的义务是向提单持有人交付提单记载的货物;而后者下承运人的义务是履行货物运输义务;最后,记载内容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的内容完全由提单记载确定,即以提单的文义性为依据;而后者的内容不仅体现在提单记载中,提单记载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内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和托运人均可提出其他证据,以提单记载的内容。

3.此合同非彼合同:关于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还是运输合同的争议辨析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这一功能似乎早应已成定论,但是有的学者仍坚持相反的观点,例如:

“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与租船合同不同,租船合同是船舶租赁合同或船舶服务租赁合同;[5]提单不仅是运输合同,而且是收据和物权凭证。[6]”

“如果要给提单下一个定义的话,它就应该是:提单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一种形式,是用以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7]

正如前面所论述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

在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运输具有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承运人不可能有充足时间与每个托运人逐个地谈判并签订合同,而只能由班轮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货物运输事宜事先印制在提单上,待货物装船即签发给托运人。笔者认为,此处的“提单”仍是运输合同的证明,理由有二:第一,海上运输合同是非要式、诺成性合同,即运输合同以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成立,并不要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以作证明。第二,尽管提单是承运人单方印制的,事先也未与托运人协商,但一般认为,当托运人与承运人达成合同事,就应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单条款的内容。假如承运人对提单有异议,他完全可以不选择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既然选择了与承运人订立合同,那就应视为接受了提单的内容,并应依提单的记载及条款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航次租船运输中,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以航次租船合同为准,但由于银行结算的需要在货物装船以后,发货人(或承租人)通常也会要求出租人及其人签发提单。由于这种提单是根据租约合同的约定而签发的,有时会让人产生错觉,误认为当事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其实不然,尽管出租人向承租人签发了提单,但二者之间的租船合同关系并未发生改变。换言之,承租人不得避开租船合同而请求出租人履行提单义务和责任。笔者认为,出租人向承租人签发的提单与航次租船合同并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此处的“提单”既不是运输合同,也不证明运输合同,只起到一个货物收据的作用。

前面所论述的只是提单并未被转让的情况,倘若提单经背书或交付而转让,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涉及的当事人又会是一种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无论是在班轮运输还是航次租船运输情况下,基于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在交付货物之前,提单经过一系列转让至最后提单持有人手中,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依提单的规定确定,即在提单在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就具有了运输合同属性。从修辞学角度来讲,提单具有运输合同属性与提单是运输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意味着提单的内容与运输合同相一致,而此处的“运输合同”与之前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更不是同一个概念,也即“此合同非彼合同”。实际上,“提单一经背书转让,在船东与被背书人之间,提单被认定为包含合同”,[8]这才是提单的应有之意。

结语

综上所述,在提单未转让前,在班轮运输中,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航次租船合同运输中,提单仅仅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提单转让后,在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提单具有运输合同属性,也就是说,提单应当包括运输合同的内容。但是此处的运输合同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又是两个概念了。

注释

①《海牙规则》所称租船合同实际是指航次租船合同,简称“程租合同”。

② 根据2008年12月11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也称“鹿特丹规则”)第1条第2款的规定,“批量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分批装运约定总量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总量可以是最低数量、最高数量或者一定范围的数量。因为该公约尚未生效,世界各国对其争议也较大,故未纳入本文进行正式讨论。

参考文献:

[1] 姚新超.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实务[M].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148.

[2] [加拿大]威廉.台特雷. 国际海商法[M]. 张永坚,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5.

[3] 何家宝. 海运提单与运输合同比较研究--兼议若干法律问题[J]. 国际商务研究. 2009,6:63.

[4] 邢海宝. 提单权利之变动[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1.

[5] Tetley,M.C.C.,3 ED.,1988,p.10;Tet-

ley,Int'l Conflict,1994,p.295.转引自[加拿大]威廉.台特雷. 国际海商法[M]. 张永坚,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5.

[6] Tetley,M.C.C.,3 ED.,1988,p.215;

Maraist,4 ED.,2001,pp.57-59.也可见《瑞典海上法典》第13章第42条。转引自[加拿大]威廉.台特雷. 国际海商法[M]. 张永坚,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5.

[7] 李勤昌. 论海运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J]. 世界海运. 2002,25(5):31.

篇4

一、采购收货对会计业务的影响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包含采购订单的创建和收货两个环节。

(一)创建采购订单

在ERP系统中,采购员通常根据纸版合同建立采购订单,订单内容包括供货商、物料编码、数量描述、采购数量、单位、交货日期、采购净价、总价、进项税、采购收货工厂、采购申请等。

(二)采购收货

在ERP系统中,采购收货是执行采购订单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发票和货物的先后顺序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发票到而货物未到,通常称为收发票;另一种情况:货物到而发票未到,通常称为收货。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收发票的情况不做处理,收货的情况需要根据订单办理暂估入库。

根据四川项目的组织形式,采购收货是采办部(主材采购)和物资管理部门(辅材采购)共同的职责范围,货物运输到仓库后,计划员、采购员、保管员共同开箱验货,待货物经监理报验合格后,保管员在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完成采购收货,系统通过自动记账功能生成入库会计凭证。

(三)举例说明

如:保管员针对订单号4700136374、材料供货商编码1418619的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物料编码A23160201320000007的BE-01无机富锌底漆的入库,订单信息显示总计56千克,单价为23.93元,合计为1340.17元,增值税(进项)为227.83元。

在系统中,保管员点击“入库”,物料模块会自动将原材料增加,并同时生成对应的会计凭证:

借:原材料―油漆 1340.17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某单位 1340.17

其中,“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为中间科目“GR/IR”,这个科目在财务发票校验时会冲平。

二、发票校验对会计业务的影响

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系统可以自动从采购订单和收货中获得相关数量和金额信息,完成过账动作时,数据实时传入财务会计模块。

在ERP系统中,发票校验分为三步:第一步,采购员根据纸板发票在系统中进行发票预制;第二步,单据传递至财务,财务人员完成三单(包括采购订单、入库单和发票)的匹配审核工作;第三步,在系统中做发票校验。

操作人员只需输入采购订单号,系统会自动根据采购收货情况带出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等条目。如果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存在差异,在容差限制额度内可以更改。

(一)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一致

如果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完全一致,系统自动生成发票校验会计凭证。

(二)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不一致

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不一致,财务人员在进行发票校验时需要手工调整“原材料”金额。

如:“原材料―油漆”尚未出库,实际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570元,材料为1341.88元,增值税金额为228.12元,生成会计凭证:

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某单位 13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228.12

原材料―油漆 1.71

贷:应付账款―原材料及产品―自购料―某单位 1570

如“原材料―油漆”已经出库,生成会计凭证:

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某单位 13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228.12

待摊费用―ERP材料差异集成 1.71

贷:应付账款―原材料及产品―自购料―某单位 1570

由例子可以看出,科目“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只是一个过渡科目,发票校验完成后会结平,“应付账款―原材料及产品―自购料”的挂账金额为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三、物资发货对会计业务的影响

在ERP系统中,物资发货归属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由计划员和保管员共同完成,计划员的操作步骤尤为重要,是物资发货与会计凭证联系的关键。计划员主要职责:根据领料人(施工队)提供的领料申请单在系统中查询材料库存,并做材料“预留”,同时并根据材料用途,选择合适的“移动类型”;保管员主要职责:领料人(施工队)打印出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取材料,并打印出库单签字确认。

在进行材料“预留”时,通常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但是,由于入库时间不同,同种物资入库金额会有差异,计划员在出库时也可以指定相应的采购批次出库,使得领料单位的费用归集趋于合理。

(一)出库时发票校验已做,且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一致的出库

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完全一致,系统会自动按照原入库金额出库,生成出库会计凭证。

如:“原材料―油漆”用于工程施工项目辅助材料的领用,且发票金额为1568元,在发票校验之后物资部门出库,计划员根据材料用途选择移动类型“Z21”,其系统后台配置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是“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消耗及辅助材料”,生成会计凭证: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消耗及辅助材料 1340.17

贷:原材料―油漆 1340.17

(二)材料出库时发票校验未做,且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不一致时

在发票校验前物资部门办理出库,且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不一致,系统不会调整发票与原入库不符的金额,出库时按照原入库金额出库,这笔费用将在财务发票校验时自动调整至“待摊费用―ERP材料差异集成”。计划员根据材料用途选择移动类型“Z55”,系统后台配置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是“长期待摊费用―原值―临时设施”。

如:“原材料―油漆”用于临时设施的建设,发票金额为1570元,原材料入库金额为1340.17元,在发票校验之前材料出库,会生成会计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原值―临时设施 1340.17

贷:原材料―油漆 1340.17

(三)出库时发票校验已做,且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不一致

在发票校验后物资部门办理出库,且发票金额与入库金额不一致,出库时系统会自动按照原入库金额与发票校验所产生“原材料”的金额差异出库,发票校验时“原材料”在借方就增加出库金额,反之就减少出库金额。

如:“原材料―油漆”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一般物资的领用,但发票金额为1570元,原材料入库金额为1340.17元,在发票校验之后物资部门出库,系统会自动调整发票校验“原材料”差异与原入库金额差异1.71元,发票校验时“原材料”在借方金额为1.71元,所以出库系统会自动增加原材料金额,调整为1341.88元。计划员根据材料用途选择移动类型“Z53”,其系统后台配置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是“制造费用―一般物料消耗”,并生成会计凭证:

借:制造费用―一般物料消耗 1341.88

贷:原材料―油漆 1341.88

(四)针对分包商价拨领料的详细描述

针对分包队伍领用材料,且根据分包合同需要材料价拨的情况,ERP系统可以做到出库直接挂接分包商编码并形成债权。

如:“原材料―油漆”用于工程施工外包队伍领用,且发票金额为1568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需要价拨材料的,计划员会选择移动类型“Z33”,其系统后台配置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是“预付账款―ERP集成科目”,并生成会计凭证:

借:预付账款―ERP集成―某分包商 1340.17

贷:原材料―油漆 1340.17

篇5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

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

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10日

一、从期货交易看期货合同的概念

鲜明、完整且准确的定义期货交易关系到我国期货业的发展,期货交易的定义目前有以下两种见解:

一是日本学者所支持的期货交易买卖的标的物是商品,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是交易当事人观念不同而造成两者的功能不同,与交易标的物没有关系,期货的交易标的不是标准合约或标准合同。作为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同标准条款的标准合约只有在交易当事人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了数量和价格条款后才成立了真正的期货合同。现实中的期货交易是根据交易所规定的方法和条件而进行的当事人承诺将来一定时间交收根据标的物约定价格、当事人承诺在一定时间交付标的物及其价款的买卖与当时实际价格之差计算的款项的交易和当事人之间将可单方面决定的前两项所述交易权利赋予对方,对方为此支付的权利金的交易,而并不是买卖期货标准合约。

二是所谓期货交易就是期货合约的买卖。期货交易与一般意义上的现货交易有运作方式和功能的不同。期货交易的典型特征是附有标准合约条款的期货合约买卖。这样的认识有助于正确描述期货交易的过程,同时由于和国际上通常的提法一致而有助于运用法律规范对期货交易进行管理。

二、期货合同法律责任与期货交易者权益的实现

(一)违反期货法律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与一般和具体的行为主体相关联,期货法律义务主题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

1、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作为期货交易管理者和组织者的期货交易所的义务有维持交易程序的正常以便交易能够正常进行、配备好切割设备和交割制度以便组织好交割以及履行好执行交易规则的义务。

2、会员行为。连接期货投资者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不仅履行如要遵守交易规则、缴纳会费和其他费用以及接受交易所管理等义务之外,还要尽到作为期货交易者面对客户的义务。

3、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他们普遍是期货经营机构的雇佣或工作人员,他们违反的期货法律义务行为法律会根据有关法人雇佣或工作人员责任的规定处理。而期货经营机构需要承担属于其单位的非期货从业人员所有的行为责任。

4、客户的行为。由于客户的行为而给期货经纪商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行为包括欺诈期货经纪公司、不及时交纳保证金和其他费用而给经纪公司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给经纪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属于民商法律规范的期货法律应该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会员单位与期货交易所之间有关义务的约定主要表现在交易所的章程中。章程的内容体现了全体会员的意志,也同时是交易所的行动纲领。如果会员和交易所没有按照交割制度、结算制度、交易规则、章程或其他协议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期货合同法律责任规定为期货交易各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期货合同是保障的基础。

三、期货合同交易费用的性质和种类

(一)期货交易费用的性质。期货合约签订、监督、执行和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期货商品实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构成期货交易费用。相比商品的生产成本,涉及到许多与交易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费用与独立的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活动有关,而商品生产成本大多与单个企业内部的生产活动有关。

直接期货交易费用的一部分是交易者为购买交易服务而向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和为补偿交易管理而向期货交易监管部门支付的费用。

在资金流通方面,从事期货合约买卖的交易者最终支付了期货交易费用。一方支付的期货交易费用进而转化为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等投资咨询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的收益。套期保值者向投资者提供称为权利金的风险补偿金转化为投机者的风险利益。

(二)期货合同交易费用种类。期货交易中的显易费用是指交易者参与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包括席位费、手续费、风险基金和保证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交易费用的变化影响期货交易,同时也由制度和市场决定。

1、保障金费用。作为期货市场主要资金存量和流量的保证金会因为期货价格的涨落而在会员和客户之间、会员之间重新流动,它会从亏损的交易者账户流入盈利的交易者账户并源源不断地补充资金到期货市场。保证金不仅是期货交易重要的经济量之一,还是客户与经济公司和会员与交易协约关系的保障机制。

2、手续费。买卖双方期货合约成交后分别向经纪公司或交易所缴纳的费用组成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作为期货交易中最直观的交易费用之一的交易手续费用于交易所或经纪公司提供交易管理、服务的费用。期货关系链中的手续费变化具备连锁关系。由交易确定的手续费水平位于起点位置,而理论上初创的期货交易所或盈利性期货交易所手续费的起点比较高。竞争或垄断的激烈程度影响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高低。一般来说,处于垄断地位的经纪公司手续费偏高。

四、总结

认定期货法律责任的基础是期货合同,期货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约定的或法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期货合同而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期货合同和其交易费用影响并决定着期货交易权益的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篇7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帐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期货交易帐户)专供丙方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帐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帐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篇8

审美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活动,艺术源于生活,生活中无处不存在美的事物,因此生活审美教育是审美教育的重要一部分。高中美术教学同生活审美教育相融合对提升学生的审美、生活热爱之情、道德素养等各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积极研究如何有效地促进高中美术教学与生活审美教育相融合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1.高中美术教学同生活审美教育相融合的意义

1.1提升学生审美能力

审美能力又叫做艺术鉴赏能力,其内涵包括对美好事物的感受力、想象力、判断力以及创造力等,是人们对美的认识以及评价的能力。高中美术教学的目的就是在教学中让学生不断的提升自身的艺术鉴赏能力,并将其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将高中美术教学与生活审美教育相融合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比如通过高中美术教学,学生进一步了解了色彩可以影响人的心理,比如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冷色调、暖色调其实就是色彩对心理的影响。如蓝色、紫色、绿色等会让心里产生一种较寒冷的感觉,当学生为家里买窗帘等装饰用品时就可以避免选用这些冷色调的,而是可以选用橙色、黄色等暖色系的,可以给家庭增添温暖的氛围。

1.2加强学生对生活的热爱

高中美术教学与生活审美教育相融合有利于加强学生对生活的热爱之情。当学生的审美能力提升,对生活的美也会有更深的体会,比如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建筑美、风景、盆栽等,这些都是肉眼可见的美,还有家庭和睦、亲情友情、良好生活习惯、民风民俗等这些需要用心感受的美。当学生感受到生活中的美好越来越多时,内心对生活的积极因素也会不断地积累,从而使学生的生活心态朝着积极乐观的一面发展,对生活的热爱也会不断增加。

1.3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

高中美术教学与生活审美教育相融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当生活在学生眼里到处都是美好的事物时,学生也会对自身做出更高的要求,为生活的美好做出贡献。如学生感受到善良、淳朴、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等生活中常见的优秀品质之后,心灵也会得到熏陶,道德素养也会不断得到提升。

2.高中美术教学同生活审美教育相融合的方法

2.1积极收集生活素材,课堂教学联系生活

要做到高中美术教学和生活审美教育的有效融合,应注意将课堂教学联系生活,因此老师在设计教学时应积极地收集生活素材。艺术是来源于生活的,教材中的素材也是源于生活,但是教材的内容容纳了各个时代、国家的艺术精华,因此难免与学生对生活的认知有些差距,因此要在结合教材的基础上,积极收集有关的生活素材,加强课堂教学与生活的联系。比如以人教版高中美术教学为例,在《标志设计与鉴赏》这部分的教学中,教材中有很多城市的标志、企业或组织的标志等,在这些标志的基础上,老师可以积极的收集学生日常生活可以见到的标志,比如学校的校徽标志、学校附近的餐厅的标志等等,在课堂上再用多媒体展示出来,和学生共同欣赏这些标志的美。

2.2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将美术教学回归生活

高中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将审美的能力运用到生活中,运用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生活,因此要促进高中美术教学与生活审美教育的有效融合,在教学中应该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将美术教学回归生活。同样以《标志设计与欣赏》这一部分的教学为例,老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户外的教学,带领学生去寻找和发现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很容易被学生忽略掉的各种标志。比如交通标志是极为常见的,老师可以和学生一起实地观察,想和学生一起了解每个图表的意义,再从艺术的角度去分析这些标志的美,比如简单明了、形象等。而像餐厅的标志则可以结合餐厅的性质和艺术美去分析鉴赏这些标志。

2.3引导学生善于观察,体会生活之美生活中的美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却常常被忽略,因此要促进高中美术教学和生活审美教育的有效融合,还应该引导学生学会善于观察生活中的美,体会生活之美。比如在相应的教材教学完成之后,老师可以布置以“发现生活之美”为主体的实践型课后作业,比如学到欣赏塑像或者绘画的课程时,可以让学生在课后去寻找周边的雕像或者绘画,并且学会鉴赏,然后在下一节课与老师和同学一起分享。也可以采取无主题的方式,让学生凭着自己的感觉去观察生活,然后将自己的体会在班级上互相分享。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会养成细心观察的良好习惯,经过分享学生还会发现自己忽略掉的美,这样就可以不断地加强学生审美能力与生活的紧密联系,从而使高中美术教学与生活审美教育两者能够更好的融合。

篇9

《数学新课程标准》中倡导 “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一节数学课,如果老师动得多,那么学生可能就只是一个听众,静的机会多,失去了亲身经历的机会,学生的主体地位很难显现出来。教师应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转化知识的呈现形式,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培养学生思维的自主性。比如:排队是我们学生天天都在经历的生活事例,通过这个活动,可以使学生更为自主地了解基数和序数的知识。人民币的认识这一课,我创设模拟的商场让学生在组内进行买卖活动,在自主活动中学生不仅认识了人民币,而且也学会了简单的兑换。这样,在做中学,学习更现自主性。孩子们实实在在地体会到生活中的数学,切实感受数学与自己学习生活的密切联系,使他们学会用数学的眼光去观察身边的事物。因此,自主参与活动是帮助学生积极思维,掌握知识的法宝。

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维空间,确保了人人获得成功,人人都有成功的体验,学生的主体地位就完全凸现出来。因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得到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维十分活跃。比起教师出示一幅图让学生去观察得出结论的过程来,学生理解、获取知识的效果更好。教师的动不等于学生的动,课堂上尽可能让学生的手、脑都动起来,自主地去体验成功吧!

二、组织数学活动,激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小学数学新课程标准十分强调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体,注意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灵活地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诱发学生思维的源头就是课堂,在组织数学活动过程中,我们要激活学生的思维、思路和行为。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学活知识,用活知识。

例如:教学两位数减一位数的退位减法时,我创设买玩具的活动情景,让学生用36元钱买一件价值8元的玩具,看看还剩多少元?学生通过活动、交流得出了几种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的小组认为可以先用10元减8元,再加上没用的26元得28元;有的小组认为可以先用36减6再减2得28元;还有的小组认为6减8不够减就用16减8得8,再加20得28元……经过讨论,学生们还争着说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果老是想着一种方法有时就不方便计算了。

我让学生课后用一用自己想出的计算方法,看看什么时候你会用什么样的方法计算。第二天学生兴高采烈地对说:我有21元,买文具盒要用6元,我就用10元减去6元得4元,再加11元,就剩下15元了;我有32个珠子,送给弟弟8颗后还有24颗,因为12减8等于4再加20就是24颗了……学生通过在生活中去看,去想,来课堂上议一议、算一算,把数学课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平时的生活实际中,觉得学了数学非常有用,这样的数学活动培养了思维的灵活性。

三、组织数学活动,激活学生思维的创造性。

小学数学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应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参与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创造性,依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设计探索性和开放性的问题,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机会。让学生在观察操作、讨论、交流、猜测、归纳和分析、整理过程中,理解数学问题的提出、数学概念的形成和数学结论的获得,以及数学知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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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活动是指为了学习数学知识、习得数学技能、培养数学思维能力而进行的活动。活动是儿童感知世界、认识世界的方式。意大利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对活动的需要几乎比对食物的需要更为强烈”,活动是儿童“能力得以完善的道路”。在小学数学的课堂教学中,设计有趣的数学活动,可以避免学习数学知识的单调乏味,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提高教学效果。

1、 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设计数学活动的必要性

首先,从现代心理学理论来看,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人的认知起源于活动,智力的本质,就是将动作操作逐步内化为思维过程。因此,皮亚杰主张,儿童应该通过活动来学习,只是让学生坐着听讲,缺乏教育和发展的意义。

其次,现代小学数学教育观认为,数学教学应该是数学活动的教学,而不仅仅是对数学活动的结果――数学知识的教学。在数学的学习中,学生只有主动参与,通过外显的动作操作,通过自身的情感体验,才能真正掌握数学知识。

因此,在小学数学的教学过程创设数学活动非常必要。教师要善于创设能引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环境,激活课堂气氛,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主动进行探索和学习。通过各种数学活动的操作和体验,使学生感受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并进一步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将知识真正转化为能力。

2、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设计数学活动的原则

一是数学活动要为课堂教学服务。要围绕关键的知识点来设计数学活动,以帮助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而不是单纯追求形式和趣味。

二是设计的活动应体现出数学知识的特点,具有较浓的“数学味”,保证手段和目的的一致。

三是设计的数学活动要符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符合儿童的认知水平,能引起他们的兴趣。

四是课堂中进行的数学活动应经常变化和创新,否则一再重复,就会失去趣味和吸引力。

五是数学活动并不单纯指观察、操作、实验等看得见的活动,还包括思维的内化活动和过程。

3、如何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数学活动

在课堂教学中实施数学活动,可采用观察、操作、游戏等多种形式。设计活动时要注意既联系课程的知识点,又要有趣味性,而且简单可行,使教师比较容易调控。下面介绍在课堂中实施数学活动的主要方法:

3.1 营造轻松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玩”中学

教学情境不仅包括教室的物理环境,还包括学生的心理环境。如果课堂气氛过于严肃和紧张,学生就无法放松精神,思维也不能活跃起来。特别由于数学本身是比较枯燥的学科,教师更要注意营造愉快的教学情境,使学生们能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进入学习状态。教师可以结合教材特点,运用多媒体手段呈现动态的图片资料,或者通过生动的故事、轻松的游戏、有趣的实验来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在玩中学,在做中学,在练中学,能过丰富多彩的方式,让学生对数学知识有深刻的理解和真实的体验。比如在学习乘除法时,如果布置学生做练习题,则会使学生觉得枯燥沉闷。教师可以采用游戏的形式,让学生分组在黑板上接力答题。这种小游戏趣味性强,使学生们能一边学一边玩,在学习的过程中既轻松又兴奋,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

3.2 强化操作活动,让学生在“做”中学

数学学科的特点是逻辑性和抽象性很强,小学生的主要思维方式是具体形象思维,因此,要让小学生更有效地学习数学的重要方法,就是进行直观的操作活动。心理学研究表明,让儿童通过动作的操作进行学习,符合儿童的认知水平。学生在动手操作的过程中,还能调动手、眼、口等多种感官参与到认知活动中。通过一边做,一边看,一边说,可以把外在的动作过程,内化成内部的思维活动,从操作中体会数学知识的要点和规律。

教师在设计操作活动时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根据知识点来设计操作目标;二是在学生进行操作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们积累动态想象;三是操作与思维过程用语言表达出来,进行“出声思维”。比如,教师在讲解“平面图形的初步认识”时,要求学生用绳子围出刚才学过的平面图形。学生饶有兴趣地参与到活动中。有的学生一个人无法围出图形,便与同学合作一起完成操作任务。这一数学活动,首先是围绕“认识图形的基本特征”这一知识点设计的,目的是加深学生对各种图形特征的理解。其次,通过动作操作,学生们在头脑中形成了图形的生动表象。例如,在“围长方形”活动中, 有学生对共同操作的同学提出了意见,知道“两只手放得不一样宽、不一样长”的图形不是长方形。再次,活动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关键在于活动过程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数学思维。比如在“围圆”的过程中,从两位学生4只手,到四位学生8只手,再到八位学生16只手,终于围成一个圆的过程,使学生们认识到,从4个点到8个点,再到16个点,定点的不断增多是一个逐渐接近圆的过程。像这种数学的思考方法,如果不进行实际的操作,学生们是很难领会的。

3.3 引导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在“想”中学

在课堂教学中让学生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是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紧紧跟随着老师的思路,在“想”中学。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老师对课堂活动进行有组织的规划。在一节数学课中,老师可以设计四个阶段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引导学生主动、全员参与到教学过程中。第一阶段是导入。教师首先对要学的新知识进行简单导入,激发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兴趣,唤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参与探究新知的欲望;第二阶段是展开。教师提供一定的教学条件,进行引导和辅助,鼓励学生主动探究新知;第三阶段是深入。教师运用启发性的问题,通过深层诱导,让学生主动发表自己的想法,进行积极讨论、争论,使学生的思维充分展开,提高对新知识的理性认识;第四阶段是拓展。教师组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练习及评价,把新知内化成自己的思考方式。比如,老师在讲解“轴对称图形”时,先简单地给学生看一些轴对称图形与非轴对称物体的图片,让他们对要学习的内容有一个初步印象。然后引导学生观察教室中的椅子、黑板、三角板这些物体,让他们说出对这些图形的想法。学生们通过细心观察,会自己发现两种图形的某些差别。接着,老师又引导学生,对自己观察到的现象进行总结,列出对称图形与非对称图形的特征要点,并针对同学的意见,展开讨论。最后,老师对同学的争论进行评价,总结出知识要点,再让学生观察自己身边的物体,每人举出一个轴对称图形的例子。通过这个活动过程,经过导入、展开、深入、拓展四个阶段,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中,从具体事物中总结出抽象知识,又把抽象知识应用于评价具体事物,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

参考文献:

[1] 孙娜.开展小学有效数学活动的教学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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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入新课的阶段,可以设计一个简单的活动来帮助学生们回忆学过的知识,并导入要讲解的频数的概念,如以闯关的形式,先通过选拔赛,全班参与,速度最快者胜出,再闯关。 选拔题可以设为求数1,2,3的平均数和方差。 第1关题目:我们已学过哪些反映数据分布情况的特征数?第2关题目:平均数与方差分别反映数据的什么特征?第3关题目:A医院2012年6月,在该院出生的20名新生婴儿的体重如下(单位:kg)

4.7, 2.9, 3.2, 3.5, 3.6, 4.8, 4.3, 3.6, 3.8, 3.4,

3.4, 3.5, 2.8, 3.3, 4.0, 4.5, 3.6, 3.5, 3.7, 3.7.

已知这一组数的平均数为3.69, 方差为0.2749,请说明:这组数据的平均数和方差能说明医院新生婴儿体重在哪一个范围内人数最多,在哪一个范围内人数最少?你能说出体重在3.55~3.95 kg这一范围内的婴儿数是多少吗?用什么方法?通过这样的一个小游戏的形式,让学生在课前进行充分地热身和知识回顾,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在上课的过程中,概念的讲解如果是用直接讲解的方法,学生是很难理解和掌握好的,并且容易觉得枯燥。 可以把概念和相关知识都融入到一个活动中,通过活动的过程来阐述和讲解概念,这样学生更容易理解,对知识的印象也会更深刻。 活动可以设计为调查全班同学的视力情况,并让同学们试着通过数据的整理对全班同学的视力状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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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想要如何被他人感知

首先,我们需要提及的概念便是“声誉管理”。实际上,绝大多数儿童并不知道自己的在线行为都只是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这甚至包括了那些他们所的“私密”信息。也就是说,他们还无法想象自己的网络烙印将会永远驻留在“完全暴露”的数字世界中,影响着他人对于自己“声誉”的评价。正如学者格雷伯(Graber)所言,社交网络世界的“声誉管理”对于成年人来说尚且是一种严峻的挑战,更何况是这些懵懂青涩的少年儿童。

具体来说,学校招生越来越倾向于在互联网上搜寻申请人的成长经历;公司招聘也愈加喜欢从网络信息库中提取求职者的工作背景。而社交网络正是这些机构秘密获得“数字印记”、快速形成“第一印象”、高效进行“对象筛选”的绝佳平台。

那么,如果作为这些儿童未来的老师或者雇主,你是否也会愿意使用这种方便快捷的方式来回溯他们的过去并以此评价他们的个性与能力呢?可以想象,这些儿童在互联网上所的视频、图片以及文字等信息,对于他们的个人成长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在社交网络中,儿童们粗俗的留言会显得没有教养;说长道短式的互动会透露出肤浅和刻薄;性信息的更是让人感觉他们对于“被关注”的极度渴求。因此,出于同样的理由,承载有积极意义的信息资料是儿童们充分展现自己积极品质的良好契机。比如:视频拍摄、图片鉴赏和文字创造等都能够彰显儿童们的智慧、兴趣与幽默;与他人真心诚意的互动又可以使人感受到其优良品性和社交能力。总之,儿童们良好的“声誉管理”将会帮助他们在当下和未来获得各种潜在的积极反馈,是一种获得持久性快乐的重要途径。

二、儿童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塞利格曼(Seligman)等人在实证干预研究中发现,当人们懂得与人为善、学会感恩和分享时,他们的快乐水平便会显著提高。因此,人际资源极为丰富的社交媒体正是儿童们学习仁慈、感恩与分享的有效工具。

举例来说,儿童们可以试着在照片分享应用“Instagram”上张贴“感恩”之类的图片;或者积极地在脸谱网“Facebook”上表达对现实生活中的朋友的友善和感激之情;抑或经常性地使用照片分享网站“Pinterest”来与朋友们分享各类视觉艺术。毫无疑问,通过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儿童们将会从社交媒体中体验到各种积极情绪,从而获得持续性的快乐。

此外,针对Facebook的研究还显示,当人们接收到朋友的个人留言时,特别是“半公开”的留言时,其孤独感体验将会大幅度降低。因此,成年人还应该教育儿童在朋友们的图片或状态信息上留下积极的评价,在给对方带来更多快乐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满意感。

三、儿童想要如何影响这个世界

一旦儿童们凭借社交网络给自己、朋友以及群体带来快乐之后,他们很快就能认识到该数字媒体所蕴藏的强大影响力。随着上网经验的积累,儿童们将会逐渐发现自己的网络言论既能伤人情感,也可鼓舞人心,而他们对于学校政策的抱怨甚至可以将自己塑造成为感染他人的“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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