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0:13:0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公务员考核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公务员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极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七)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公务员管理部门深入单位指导不够、跟踪监督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公务员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极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七)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公务员管理部门深入单位指导不够、跟踪监督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矗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3. 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任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
以下为简为老师列出具体国家人事部提供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招考公务员面试时使用的“通用测评要素说明”,供考生了解。
测评要素是指要对考生进行测评的项目。根据以往研究和面试测评经验,考虑到面试测评的功能特点及其局限,现分别予以说明这八项要素:
一、综合分析能力
二、言语表达能力
三、应变能力
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五、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
六、自我情绪控制
七、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
俗话说“好的计划是成功的一半”,对于广大公务员考生来说,由于面临着毕业、就业以及工作繁忙等的现实困难,很多人会遇到复习时间不够用,不知道从哪里入手等问题。
目前离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有充足的时间,考生们将何去何从?现为大家提供一个备考时间表,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助一臂之力:
2011年5月-8月:
计划参加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开始着手准备复习了。利用暑期,了解一下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报名流程等信息。同时可以着手进行申论热点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多多关注时事新闻热点,为申论备考打下基础。
2011年8月份以后:
8月上旬,搜集好的公务员考试资料,确定目标。确定所要报考的大概范围、方向和岗位,全面了解所报部门、岗位的信息。购买历年真题,评估自己实力,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8月中旬,第一轮复习,可以报一个基础班,主要是申论和行测两门基础课学习。不要急于做真题,着重夯实基础。
8月下旬,全面关注去年公务员考试大纲,购买最新辅导用书,准备暑期结束前的最后复习。
9月上旬,制定全面复习计划,开始第二轮复习,可参加有权威性的暑期班,做到两门笔试科目同步提高。
9月中旬,以系统阶段式学习模式为基础,复习进度讲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系统不间断,跟着辅导课程学习一个阶段后,带着学到的各种方法、思路和技巧回去做题、揣摩,之后再带着疑惑和问题再进入到下一个辅导环节中,寻求老师的解答,如此往复。
9月下旬,对前两阶段的复习进行总结。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巩固,最好在教材中做出明显的标记,以备最后冲刺时使用。
10月中旬,第三轮复习阶段开始,申论、行测的冲刺复习要进行查漏补缺。考生可参加冲刺辅导班。
11月上旬,考前进行模拟实训,最后梳理考点,调整考试状态。
11月中旬,调整心态,熟悉考试环境和流程,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12月,也就是笔试一个月之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
1、查询所报职位的最低分数,预测是否过关。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可以开始准备面试,首先去书店买一本有关面试的教材或辅导班,还可以跟周围的同学朋友进行一些类似的情景演练,提高临场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2、查询所报岗位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3、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毕业证、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证、自我简历等。)
4、关注所报岗位的体检或体能测试时间
5、关注所报岗位的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内容:报考动机、举止仪表、个人情况介绍、工作态度、人际关系处理、复杂事件处理、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行政公文应用(演讲稿);方式:现场表达当场评分、公布分数。)
6、查询所报岗位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是否入围
7、录用考核(两种方式:发调查函、派人到所在学校或单位)
我是今年9月份从大学毕业来县工商局分局工作的。到分局工作半年来,分局领导安排我到执法队岗位工作,同时协助片管员管理分局辖区的乡下片以及负责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以及部分内勤工作。在这半年里,我较好地适应了陌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入到分局安排的工作角色,融入到工商分局这个集体当中,这不仅有自己辛勤的努力,也应该归功于局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分局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热忱帮助。
面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爱,我也不断鞭策自己尽快转变角色,努力适应新环境,勤奋工作,报答领导和同事的关注。下面我对自己这半年来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一一作下汇报。
一、德:忠诚可靠,实事求是
我认为,公务员的德可体现为“忠实”二字,即忠诚可靠、实事求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应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自己的事业;在日常工作中,更要做到实事求是,谨慎踏实。
在半年的工作中,我一直牢记我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自己职责内的“一亩三分地”中,深入学习实践“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从我分局辖区内的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利群众之所利,履行好一个基层工商干部的职责。在工作中踏实做事,谦逊待人。努力完成职责内的工作和领导布置的任务,团结同事,尊重领导,支持、配合他人的工作,关心、帮助他人的生活学习。
二、能:内外兼修,新旧融会
1、优秀,须具备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须具备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不称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一、考核对象
除省管干部外的全体机关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占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本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自报考核等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向厅人事处反映。
3.报经省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4.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还处于转型过渡时期,考核理论还不够丰富,制度还不够完善,考核措施和方法还不够有效。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是现阶段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G县为例,研究分析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可行的优化对策,确保公务员绩效考核高效、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
通过对G县公务员绩效考核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公务员对考核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考核制度不了解,对考核的目的和作用不清楚;二是考核小组成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培训,没有熟练掌握考核工作的技能技巧;三是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不能很好地将组织与员工目标联系在一起;四是考核的方法与程序需要进一步优化与改进;五是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合理利用;等等。优化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需要在把握正确方向的基础上,大胆借鉴与引用国内外成功的考核经验与方法,针对具体问题逐一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绩效考核环境。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社会各领域都带有市场经济的烙印,好的产品需要宣传、推广、营销,好的政策同样也需要宣传,那种“酒香不怕巷子深”好东西不需要推销的思路应当摈弃。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但从G县的调查结果来看,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还很不到位。公务员对绩效考核的理念、目的、作用都不是很清楚,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为此,考核主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宣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变,但一定要保证宣传的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事后可以通过问卷或测验的方式检验宣传的效果,确保绝大部分公务员清楚考核的理念、目的及考核的相关制度。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考核环境,让公务员清楚,只有努力工作才是考核取得好成绩的唯一途径。
二、加强培训,提高考核者素质。考核人员作为考核工作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考核的有效性。加强对考核小组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考核的技能技巧十分重要。培训应该从考核的全局出发,结合考核者自身的素质条件,对培训内容、时间以及培训后应该达到的效果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培训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教师的选择既可以是外部聘请也可内部开发。培训应达到转变观念、补充和更新知识、掌握与开发技能、强化考核责任意识等目的。要改变过去的考核观念,使考核主体认识到绩效考核在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帮助考核者理解与掌握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标准;通过培训使考核者掌握考核的方法、熟悉考核表格的填写、清楚考核程序。保证考核方法科学合理,考核程序更加公平、公正,考核结果更加实际有效,考核误差更加缩小。
三、优化考核指标体系。G县的调查显示,当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还不是很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要引用KPI、AHP等方法,优化设置。KPI可以使部门主管明确部门的主要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明确部门人员的业绩衡量指标,使业绩考评建立在量化的基础之上。KPI指标的制定过程是一个上下级不断反复沟通的过程,应具体结合G县的实际情况,在一致性、少而精、结果导向、可衡量性和可控性的原则下,制定好考核指标。之后,还应对其进行检验,并对不符合KPI原则的指标重新进行修正,反复修改、完善。同时,科学合理的设置各考核指标的权重也是整个考核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用得最多的,公认比较有效的方法是AHP层次分析法。
四、强化考核的沟通与反馈。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需要双向互动的沟通过程;这不仅有利于考核成绩的核对与确定,同时也给了被考核者申诉和补充的机会。良好的沟通和反馈能够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最大限度的提高绩效考核的效果,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通过沟通与反馈,让公务员了解自己的长处与不足,提高公务员自信心,激励其奋发上进。绩效反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考核结果认定,二是反馈面谈。考核意见认可是指考核者将考核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由被考核者认定,同意签名或盖章,不同意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上级主管予以裁定。反馈面谈是指考核双方以面谈的方式就考核的情况进行交流与沟通。考核者应按照坦诚、信任的原则与被考核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肯定优点与成绩,同时也指出缺点与不足。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实践中,受时间、人力、物力的限制可以有选择性的选取面谈的对象,对特别优秀或存在问题比较大的同志应优先列为面谈对象,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面谈的效果。
五、科学合理的利用考核结果,注重激励的针对性、时效性。考核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公务员自身发展,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政府的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合理利用将有助于提高考核的激励水平。由于公务员群体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应该对不同性别、学历、工作年限和职务的公务员群体进行差异化激励。相关部门必须了解不同公务员群体的需求特征,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在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同时,必须重视激励的时效性。“赏务速而后劝,罚务速而后惩”,是指赏赐及时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惩罚及时才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及时激励有效率为80%,滞后激励有效率仅为7%,因此各部门绩效考核后应当及时给予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合适的正激励,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恰当的负激励。
参考文献
[1] 孙柏英,祁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一、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
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特点,并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政治文化对公务员制度、管理等等各个环节都起到了深远的影响。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中有着浓重的官本位的色彩,官本位的思想是公务员过分看重个人职务的高低,领导的重视程度,使得人们过分重视跑关系,奉承领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提升公务员素质和工作实绩。同样,领导也有可能根据对被考核公务员的主观臆断来做出评价,公务员绩效考核失去了客观和公平。。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重视人际关系的思想深入人心。为了维持人际关系当老好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同级考核广泛采纳各科意见的初衷往往无法实现。人际关系的优劣成为制约绩效考核的主要因素,直接影响了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与此同时,在“莫道己之长,勿说人之短”的传统思想影响下,指出他人的不足或予以较低的评价非但不被人为是客观公正的体现,反而,上升为道德及品行层面的问题。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工作实绩、科学考核、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等理念很难受到重视。
二、缺乏人力资源管理思想
从国外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中不难看出,人力资源管理思想的形成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绩效。目前,在我国大部分政府的人事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相对落后,大部分的工作仍停留在传统人事管理阶段,很少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这种管理思维与过去政府将自身定位于社会及公众的管理者相适应,在现今行政理念转型的大环境下,政府由管理者向引导者,服务者转变。过去的人事管理思维已逐渐不能适应政府角色的转变,人事工作由单纯的管理统计向人力资源管理规划转变。近年来人事部门逐渐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务员公开招考上来,这仅仅是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起步,进一步的职业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少有涉及。
三、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法规不健全
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依据是《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并且各地区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相关规章制度都过于笼统,没有进行细分,只是对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指标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较多的规定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进行量化,可操作性较差。 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细则,但由于以不同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的差异为出发点,使不同职能权限的政府部门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有很大的自,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出现一些偏差。同样另一种现象也不容忽视,在实际工作中,事务类公务员和政务类公务员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但是不同类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标、程序、方法以及考核主体的选择都应有所区别。否则,就会难以达到预期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效果。
四、缺乏科学的职位分析
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职位分类是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的基础。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了中重要的依据。在政府部门中,会有一系列的工作要交由指定的公务员去承担和圆满完成。通过职位分类,根据工作自身的特点,安排适合该工作的人来完成。在我国的政府部门中,由于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影响,导致了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不科学,因人设岗的现象还仍然存在。
政府的运行犹如一台复杂而精密的机器,公众直接接受的政府服务来源于单一部门,实际上是多个部门互相协作的结果。公务员可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可细分为职业党务工作者、政府组成人员、政治任命人员和特别职务公务员;业务类公务员可进一步细分为行政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和后勤保障类。因此很难将单一的公务员由整体剥离开来进行考核。个人的绩效往往和本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绩效紧密相连,如何综合考量,对各个影响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是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关键。但是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仍然还实行着政人事统一的管里方式,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标准还是很笼统,各类公务员的考核指标差异不大,加大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难度。
五、 公务员工作实绩难量化
大多数公务员主要从事一些事务性、服务性和管理性的工作,工作成果通常都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形式表达出来的。 以企业的绩效考核与公务员绩效考核相比较,企业工作目标的设立就较为简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就相对简单很多。企业都已经济效益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这一指标考核主体与被考核人都非常清楚明确,并且可以按照成本、产出、收益等等可量化的标准来设置考核指标,使得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准确。能对员工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存在其特殊性—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并且要通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其价值,这就使得公共产品和服务很难量化,进而导致一些公务员的工作很难量化,公众考核主体无法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行政工作的效果在短时间内无法显现,致使公众考核主体无法进行判断。同时,政府部门公务员的工作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工作要求,不能用笼统的考核标准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这也增加了绩效考核的难度。
六、考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政府部门中,无论是开展什么样的工作,都应制定配套的监督机制,那样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虽然一项政令下达了,与之配套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或是不健全,那就只会让这项举措流于形式。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机关人事部门只注重考核过程的运行和考核结果的汇总,而缺少对考核工作认真程度、考核结果的客观程度的有力监督。有效地监督机制保障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准确实施。虽然有些部门内设有纪检监察科,但是没有指定针对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监督方案,没有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组来督办此事。这就使得全部考核过程取决于领导、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的介入,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权威性。从全面公开监督来说,公务员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内容。考核的过程不对公众公开,使得群众就无法参与到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监督工作中来,导致考核的透明度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丁云霞:《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现状与对策分析》[J],科技信息,2011年,第13卷.
[2]王骚:《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2011年,第1卷.
[3]阳东辰:《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与改革对策》[J],重庆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是根据有关法规和管理权限,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的一种管理方法。
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的特点:一是考核内容上,突出了日常税收征管流程、执法尺度、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二是在考核类别上,改变了过去共性内容多,个性内容少的问题,进行分类考核,分类评估,增加了专项考核检查项目。三是在考核指标上,坚持以定量为主,进一步细化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突出了日常绩效考核,提高了可操作度。四是在考核结果上,采取了即考即兑现,做到了赏罚分明。特别是在年终公务员评优名额上,坚持分级别、分层次,按不同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更有效地激发了基层税务干部的竞争意识,调动了他们立足本职作贡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考核激励机制给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队伍带来的正面影响。一方面在导向层面上,工作讲质量,求实效,执法讲依据,求规范,已经成了每个国税干部的自觉行动。基层国税干部中,逐步形成了只要勤奋工作,实绩突出,就会在政治得到荣誉,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只要工作无所用心,庸碌无为,就会得不到组织的重用,经济上受损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在激励层面上,通过对税务干部的积极行为、良好表现,及时给予了承认、支持、奖赏和鼓励。对不良行为或自利,作出了规范、监督、修正、否定、谴责、禁止及惩罚,使广大税务干部即有压力感,又有进取心,自我激励意识和约束力明显增强,主动做、找事做、想事做,成为了基层国税的主流。
当前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激励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对考核激励机制的认识不够全面。一些基层单位,往往重扣分处罚,轻奖赏鼓励,将考核惩罚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手段,有的考核结果仍只是个别领导主观的评价,这样不仅起不到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反而会造成单位内部关系的紧张。有的国税干部甘当中游,认为考核结果对自己影响不大,考好考坏都一样。还有个别税务干部不是把考核当作自我激励的镜子,而是有利就争,无利就不为,对日常一些无法纳入绩效考核的琐碎小事,常常不愿做。二是激励的功能发挥不够明显。对奖惩的结果公开范围小,宣传力度不大,有的考核工作没有真正深入的展开,造成考核结果缺乏普遍认同感;有的考核物质奖励少,奖与不奖区别不大,在一些税务干部中出现了“激励疲劳”;有的对考核结果,要么普奖,要么普罚,这样不仅弱化了激励的功能,而且没有起到奖励一个,鼓舞一大片,处罚一个警示一群人的效果。三是考核的组织机构缺乏严肃性,随意性较大。近年来,基层单位虽然制定了各式各样的考核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没有真正按照既定的考核办法开展严格的考核;有的考核小组搞临时组合,缺乏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甚至在一些专项考核中还出现了外行考内行的现象。四是考核方式方法单一。往往局限于内部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和测评,对外延伸不够。五是考核结果分析不到位。往往是考核—评价—兑现奖惩,基本没有后继工作。由于对考核结果缺乏足够的分析和沟通,使被考核对象不知道自己好!好在那里,错!错在什么地方,使考核激励一定程度上流于了形式。
二、影响考核激励机制的因素
一是行为文化因素的影响。国税行为文化,是指在日常税务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为理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社会形象的总和。这些文化要素对于税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对于税收执法活动的展开,对于税收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对于税收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和道德状况都发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主动性的好坏,完全由个人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对团队的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等行为文化认同度高,就会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多做工作,争先创优。如果一个人的想法和动机,与行为文化的要求存在差距,那么考核激励机制,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让被考核人感到压抑。另一方面,文化的导向影响,如果考核的内容是单位所期望的行为,如遵守纪律、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税等,就会让大家产生积极工作的“表现欲”,使大家的工作激情和良好的行为得到不断的激发和重复。如果以单位排斥的行为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消极怠工、违反规定、执法不严、责任不强等,其目的是为了抑制税务干部的消极行为,减少对基层建设的负面影响,就会让大家产生“消极防御”的心态,使大家难以产生积极工作的冲动。目前,基层税务机关中普遍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为文化,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务员对激励措施和手段的认同感模糊而淡薄。特别是现有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公务员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的评价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缺少正确的考核激励方式,因而要达到考核激励的目的就显得比较困难。
二是需求因素的影响。心理学家将人的需求定义为天生的激发器。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迸发什么样的工作激情。每个人做事情,都有明确的目标性,总在不停的思考着“我做了什么,能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待遇和满足”,并不断地调整和纠正自己的需求层次。如果总在一个层次上给予激励,就会产生“激励疲劳”;如果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就会转移追求目标,生产工作惰性。目前,基层国税系统对公务员的需求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考核过程中没能针对不同的需求层次,设立不同的奖项。一方面设定的奖额小,奖勤罚懒的作用不明显;一方面升职空间小,考核结果很难公务员的需求挂钩,近年来科员以下公务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的几乎没有,使很大一部分基层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产生了怀才不遇,有抱负难施展的心理,从而失去了对考核激励的信心。
三是考核管理者的因素。我们知道考核激励是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德才表现的评价。考核结果是对个人进行奖惩、职级升降等一系列行政处理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受人为因素影响,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考核误差,这不仅影响了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也影响了公务员考核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造成考核工作出现误差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偏概全。对一个人评价时仅把一个因素看做是最重要的因素。如因为某个人税收业务强,就认定其它方面的表现也理想。反之,因业务水平一般,就认为其表现欠佳。
2、近因效应。常常重视近期的表现,忽视长期一贯的表现。比如,某个同志在年终前破获了一个涉税案件,那么在年终评功评奖时,就会优先得到照顾。
3、类已倾向。有的考核者对被考核人评价时,往往根据本人的偏好打分,比如给与自己兴趣相同、性格相投、或者老乡、同学等有共同特征的人打高分,而与自己疏远,性情不同的打低分。
4、折中主义。认为没功劳有苦劳,对所有被考核者的成绩评定相差无几,无法拉开档次,造成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局面。一些基层主管怕得罪人,怕影响下属对自己的评价,每年评优不评差,考核结果除了优秀以外,都是称职,使“基本称职”、“不称职”形同虚设。
5、极端主义。就是对有些被考核者的评价高于实际水平,出现人为拔高,造成考核结果与实际脱节。我们知道,人都有自我比较能力,考核能调动公务员的自我比较意识,每个公务员都会将自己的评价结果同周围公务员进行比较,将自己的工作成绩同工作要求比较。如果考核结果,人为造成偏差,出现明显的不公平,或成了“和稀泥”式的每个人都好,考核就会出现见贤难思齐,见不贤而无自省的平淡局面。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一定要着眼于推动国税事业的发展,着眼于调动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围绕税收工作这一主题来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对一切有利于基层国税建设发展的人和事,要及时给予肯定,给予奖励,从而营造人人为税收事业发展出谋献策的良好氛围,切实通过一系列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一个税务干部的工作内动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民威的考核机构。第一,在考核组织力量上,变人事一个部门考核为综合部门考核。在人员组成上既要有领导、有群众代表、又要有业务骨干,使考核领导小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第二,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筛选。做到凡考必训,让每个考核者知道考什么,用什么标准考,尽量减少考核者的素质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同时,要选择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业务熟悉的工作者去从事考核工作,只有高水平的考核者,才能获得好的考核结果。第三,要细化考核指标,保证考核内容严谨科学。要着重针对税收工作的特点,制定好包括能力、职责、目标等要素的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职位说明书,让大家充分了解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使考核者与考核对象双方都有一把衡量工作程度、业绩水平的尺度,避免考核的无序性和盲动性。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际、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着力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提升考核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形成科学完备、规范高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剂作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范围
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的原则。考核指标分为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
(一)共性考核指标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政治立场。对党的忠诚度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出的责任与担当情况及奉献精神。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组织决定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3.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投诉的情况;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立案、调查、问责等处理情况。
(二)个性考核指标
1.学习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学风、学习态度以及学以致用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自学,是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任务,能否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完整,心得体会是否深刻。
2.业务经办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政策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重点包括对工作是否有责任心、敬业心,对服务对象态度如何,能否按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办理各项业务,能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
3.目标实施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承担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重点包括是否制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切合实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4.创先争优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获得县住建局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否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奖项仅计分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如实进行简要小结,通过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初评建议。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结合初评建议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局党委审定。
(四)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评为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为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
八、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平时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