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9 11: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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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村妇联组织全面了解妇女儿童实际情况,把握需求,分类做好管理。镇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村妇代会作用,对本村留守妇女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尤其是贫困留守妇女儿童逐户进行全面摸查,登记造册,切实掌握本村留守妇女儿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信息库,通过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这些家庭面临的问题。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将惠民好政策宣传出去,提供投资少、见效快的相关致富项目,使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在家门口创业就业,从而减少留守妇女儿童的数量,进一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针对大多数留守妇女创业缺少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镇农商银行加大信贷助推、岗位助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力度,增加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留守家庭关系稳定。截至目前,已组织女性参加网络创业培训2次,培训妇女200余人,实现创业就业人员119人,集中在商店门市类项目10人、刺绣加工项目35人、箱包、服饰加工带动64人、百杂货类等项目10人。
2、校级、村级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阵地职能作用。镇中小学为更好的服务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在学校设立温馨驿站,拓展留守儿童关爱的载体和平台,在温馨驿站,老师们就像妈妈一样,关心呵护着每一位来访的学生,对他们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惑,悉心开导,对排查出的困境儿童130余人进行了一对一心理辅导,引导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各村居充分发挥各村能人大户、老党员等各类女性代表,利用各村的妇女儿童之家、妇女维权站,对留守妇女儿童加强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妇女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身心素质,增强致富本领,并深化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对留守妇女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切实加强对她们的人文关怀,通过建立广场舞团队、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小组等各种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让留守妇女儿童积极参与进来,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截至目前,全镇10个村居,已有6个村建立广场舞团队,有130余名留守妇女参与,10个村均建立了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小组,吸纳女创业致富能人30余人,种养殖大户50余人,更加有效的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
3、各类女性代表志愿参与到关爱留守妇女儿童活动中,力所能及的给予帮扶。镇村妇联组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健全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体系,积极把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他人的巾帼志愿者组织发动起来,定期走访慰问留守妇女儿童家庭,进行情感关爱、行动帮扶等;建立农村妇女互助小组,在留守妇女集中的地方,成立互助组,让她们生产上互帮、生活上互助,心理上共慰;组织村妇代会主任、妇代会成员、妇女代表、致富女能手、种养殖大户等对生活贫困和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和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一是,希望全社会充分认识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工作,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社会各届要从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对于促使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对于解决外出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增强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认真实施《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2年)》、《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2年)》,强力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市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围绕实施“两纲”,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特别是在推进生育保险、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方面成绩突出,走在全省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全力支持配合、与在座各位的辛勤工作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和市妇儿工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提高认识是一句老话,但绝不是套话。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工作到位;只有思路清晰,举措有力,才能开拓创新,才能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占总人口数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首先,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重视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平等、两性协调的社会,注重下一代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没有妇女的幸福,难有家庭的稳定,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没有儿童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未来的发展和希望;没有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难有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就谈不上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其次,妇女儿童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持续增长的第一资源。妇女作为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儿童作为人力资源的“后备库”,其教育程度、健康水平、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市人力资源状况,影响我市当前乃至今后几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努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就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就是抓住了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重点。
第三,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妇女儿童都是特殊群体,需要更多的帮助和呵护。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在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准确把握各类妇女儿童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大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干实事、解难事的力度,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机制保障和物质条件。
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促进跨越式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儿童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从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利益,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真抓实干,大力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底,全市留守流动儿童达到14万,占18岁以下儿童总数的14.5%,其中在校学生10万多人,占在校生总数近30%。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问题已经成为带有普遍性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促进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关系到我市两纲目标的贯彻落实和又好又快推进跨越式发展。
去年,我市组织实施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开展了“十百千”行动。各县区均成立了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组,出台了实施方案。截止去年底,全市已建成80个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我市实施关爱工程总体进展良好,产生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典型,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负起责任,对实施关爱工程重视不够,没有下大力气抓。不少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些儿童之家虽然设立了图书阅览室,但是儿童书籍却只有寥寥数本。二是活动开展不到位。有的儿童之家开放次数少、开放时间短、活动形式单一,没有真正发挥效能。留守流动儿童及爱心家长的建档、活动资料的留存等工作不够规范。三是统筹协调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推动工作的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和集成。
上述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要把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作为一项事关儿童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各县区要加强对关爱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从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和工作制度等方面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探索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的经验;教育、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加强网吧整治工作,净化儿童成长环境;公安、司法部门要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团委、妇联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公益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留守流动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社会各界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为留守流动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三、加大力度,切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每年听取1—2次妇儿工委工作情况汇报,保证解决1—2个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整合资源,打破部门工作界限,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推进两纲实施,促进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实施两纲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实施两纲是政府的职责,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并不仅仅是妇联的工作。由于政府换届,各部门人员变动很大,今年市妇儿工委组成人员有所调整。有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可能还不太了解妇儿工委的组织职能,认为是在帮妇联干工作,这是一个误区。36个成员单位职责都在后面,大家各自对照,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各成员单位要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肩负起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职能和任务,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真正形成妇女儿童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全社会关注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农村留守妇女,指的是农村中丈夫常年在外务工,自己长期留守在家的成年妇女。她们的年龄一般在20至55岁之间,因为丈夫常年在外而成为家里主要的劳动力,独自担负着农活、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儿女等重任。虽然代替男性扮演了家庭顶梁柱的角色,女性长期孤身一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中比其他农村女性更容易滋生各种问题。近些年,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犯罪频发,农村留守妇女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从而造成诸多悲剧。
一、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的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匮乏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制度,但并不成熟,不管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还是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队伍,都不能满足迅速扩大的法律援助需求。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经费的匮乏。一是政府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确实在财政上存在困难,无法加大法律援助的投入;二是部分地区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甚至并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机构、人员、经费的匮乏必然导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还是多集中于城镇,而农村留守妇女却多集中在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偏僻地区。应该说,在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的地区,所有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当事人,都难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农村留守妇女处于弱势群体中的边缘地带,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可想而知。
(二)农村留守妇女维权意识淡薄
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又生活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大多都不懂法律,或者知之甚少。很多时候,留守妇女权利受到侵害仍不自知;即便知道了,也不懂得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农村留守妇女多家庭负担沉重,少有空闲或有空闲也无兴趣学习枯燥的法律知识,而多以打麻将等方式消磨时间。
农村较为浓厚的封建文化习俗也极大的压制了留守妇女法律意识的萌生与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要求妇女要忍辱负重,并不鼓励甚至压制妇女争取个人权利。本就“厌讼”的社会氛围对妇女打官司的偏见更甚。对需要长期单独支撑门户的留守妇女而言,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遭遇了家庭危机(诸如、离婚等)的妇女而言,也不愿意因为诉讼影响名声而使生存处境更加恶劣。
(三)法律援助宣传不足
部分留守妇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求助无门。农村留守妇女虽然有照顾一家老小的重任,但生活范围基本集中于土地与家庭,无法从事能够获得较好经济收益的工作,对丈夫外出务工所得经济收入也多无支配权,也就无法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时本是法律援助发挥所长的时候,留守妇女却往往因为“无知”而错失帮助。
二、 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普法教育
部分地区的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敷衍了事,甚至有害怕群众法律意识增加而变“刁民”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的心理,而故意淡化法律援助的存在。所以,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首先要端正认识,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帮助基层民众建立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在宣传普及过程中,要注意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下,很多人甚至是文盲,简单灌输枯燥拗口的法律条文,会因为理解困难导致宣传效果不佳。利用图画、案例讲解等手段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是可取的方法。
再者,法律条文浩如烟海,针对不同人群宣传时应有针对性。可特别制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宣传手册,总结留守妇女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能够获得哪些法律援助,诸如诈骗、勒索、等。
另外,法律援助的基本流程、如何取证存证等基本法律常识也应多加宣讲。留守妇女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即便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不知道或不懂如何留存证据,加上言语表述不清、多疑恐惧心理等等原因,即使寻到法律援助部门也问题重重,站到法庭上也缺少足够的应诉能力。
(二)多途径筹措资金,保证经费充足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拨款,这对政府的财政是很大压力,尤其是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为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除了财政拨款之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筹措,诸如寻求基金、企业、经济富裕个体的赞助等。
(三)多方合作,构建快捷有效的维权平台
除却加紧培养法律援助人才之外,经费、人手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吸引志愿者的方式加以解决。部分志愿者几乎全职在做这个工作,他们的工作是伟大的,但这种奉献式的志愿工作不应该成为常态,其艰苦程度也会让很多后来者望而却步。与高校合作,是一种能够良好互动的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条件不成熟的高校,可以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老师带队学生,就法律咨询、法律协助等问题提供志愿服务,如需进入诉讼程序则再转交给律师。这样一方面能够减轻律师的压力,为受助人提供更多援助机会,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锻炼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增加其之后加入法律援助行业的可能性。
除了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人,并不精通法律的热心人士也应受到重视。这些志愿者或许在法律上不能够提供专业的帮助,但他们一则有法律常识,可以阻止案件恶化;一则人数众多,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这就需要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相关志愿者团体相互合作,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使受助人在案件前后都能得到法律及其他相关援助,帮助她们重建人生。
(四)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防患于未然
很多人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法律援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法律援助不仅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更应该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一工作不是单靠法律援助机构即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与基层政府、妇联、志愿者组织等多方紧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