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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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市农委共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23件,其中重点督办建议2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相关代表已全部进行了书面反馈、网上答复和公开,满意率为100%。现将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成立了市农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樊惠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郑深怀同志担任,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办公室主任黄剑同志兼任,并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
印发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人大建议暨政协提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办〔2020〕17号),对办理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各承办处室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办理工作,仔细研究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制定办理工作计划,落实办理工作责任,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亲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亲自审核答复内容,做到有人牵头、有人联系、有人落实,确保按时办结答复率、见面沟通率、满意率达到100%。
三、提高办理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的发挥,也影响着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为此,我们要求各承办处室重点关注建议提案办理的实效,在严格落实办理程序、办理规定的同时,突出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充分尊重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对能够解决的事项,尽心尽力解决;对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解决的难题,要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在交流中增进共识,在沟通中推进工作,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四、加强督促督办
明确由办公室督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建立了办理工作台账,对办理进度实行周调度,实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提醒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督促办理的进度及满意度,通报工作进展,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给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确保建议提案高质量按期办结。
五、办好重点答复
于8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见面答复,其中市农委承办的2件重点建议完成了见面办结,满意率100%。通过落实“代表委员接待日”的工作制度,与会的代表委员均表示十分满意,一致认为通过见面办理,进一步加深了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认识,进一步促进了信息的交换和交流。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的“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并推广20*年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到2009年底,各镇(街道)基本完成“十小”整规工作任务,全市“十小”生产经营单位整规率达到90%以上,“十小”行业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
对本镇(街道)“十小”行业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十小”整规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十小”整规工作列入本镇(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分工,与各村居、单位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形成“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成员单位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十小”整规工作阶段性督查活动,并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年终评价。
2、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所牵头整规行业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牵头整规行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平衡推进面上工作,并及时向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各配合单位应积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开展整规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将有关统计数据报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本镇(街道)和本行业2009年整规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整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保障措施“三落实”,并以文件形式抄送至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整规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3、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和“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会议精神,以镇(街道)为单位,召开动员会,对2009年“十小”整规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与辖区内各村居、单位以及“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4月底前)。
(二)完善标准,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2、各“十小”整规牵头部门对镇(街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以镇(街道)为单位,适时组织对“十小”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三)全面推进,规范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从基本条件、管理要求、从业要求等三方面对“十小”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和规范。积极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本条件较差的“十小”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对一些轻微不规范(比如证照过期、个人健康证明失效或未办、生产经营场“脏、乱、差”等情况),要求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必要时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组织联合执法。
(四)总结经验,督查评价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分区域、分行业对“十小”整规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11月15日前]。
2、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对各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督查验收,督促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十小”整规工作牵头单位,完成时间:11月20日前)。。
3、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并对各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进行年终评价。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督办意见并跟踪落实,推动整规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鉴于“十小”整规工作涉及行业多,面大量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或指定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将具体整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有关村居,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到“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十小”整规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帮扶意识
研究制订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各镇(街道)要从资金、服务等多方面出台扶持措施,加强对“十小”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各成员单位要研究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利于“十小”行业长远发展的扶持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
(二)加强行政调解畅通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监督,进一步拓宽畅通信息的渠道,狠抓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除行政调解案外应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行政调解的实际情况。二是行政调解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公开,使其在监督下运行,公开的情况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的情况。
二、把握尺度,坚持原则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秘书法规处的主导作用和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秘书法规处对办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有关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自愿、平等、合法、中立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站在中立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兼顾各方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解。
(四)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行,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定纷止争,促进本办和谐。
三、根据工作职责结合专业优势
成立了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人防办副主任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秘书法规处,负责行政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处长担任。
四、根据市行政协调工作计划
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行政调解知识的学习;组织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落实好涉及各处室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安排;积极与市法制局联系行政调解挂牌的有关工作。
五、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好每一个行政调解案件
(一)根据相关行政调解文件精神,成立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行政调解有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的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书等工作环节。行政调解中,确保当事人地位平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加强涉及行政调解处室的信息汇报工作,及时通报本办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组织有关行政调解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研究本办带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稳定的,及时摸清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与涉及行政调解处室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要求拟定矛盾化解的具体目标,涉及本处室的行政争议,及时跟踪调解进展,全面评估调解效果。对不积极主动配合行政调解工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处室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九次、市第十次、县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落实“敢为、能为、有为”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与服务水平,以绩效管理凝聚发展合力,以绩效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以绩效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为建设湾滨海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绩效评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林真局长任组长,郑霄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吴隆炳、陈建锋、欧义汉、全娟珍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污控科、自保科、监督管理科、监理所、监测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建锋同志兼,日常工作依托办公室。
三、评估对象
党支部、办公室、污控科、自保科、监督管理科、监察大队、监测站、窗口组、
四、评估内容
按照《县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要求:
(一)业务工作实绩
1、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100%;
2、城市空气质量:API指数控制在47以内;
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一步推进,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43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3个;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石材业综合整治。全面督促矿山全面完成两池建设并投入运行,石材企业全面推行净车出厂,干渣清运。
(二)履职能力建设
1、加强监察大队队伍建设。
2、加强监测站监测频次,着手建设乡镇间9个河流断面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
3、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4、依托学习年活动,加强执法业务、监测业务的学习培训。
(三)机关党建工作
1、制定2014年党支部工作计划
2、党员活动有效开展
五、评估方法
采用指标考评,公众评议与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1、指标考评
水环境质量指数=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40%+地表水环境水质指数×60%。其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数=当年辖区内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期次/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总期次;地表水环境水质指数=当年辖区内地表水环境水质功能区达标期次/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总期次
城市空气质量指数=(100-当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平均值)/50(API≤100)
2、公众评议
邀请环保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及社区群众代表参与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处理侵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3、察访核验
组织环保监督员开展暗访督查,并按照县效能办察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六、评估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14年7月—8月)。召开动员会议,拟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2、组织评估阶段(2014年8月—12月)。2014年评估工作分中期与年终两次进行,中期评估拟于10月份实施,年终评估于12月份实施。
3、评估总结阶段(2013年1月—2月)。由局评估办牵头汇总指标考评、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情况,送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效能办。
七、奖惩办法
年度评估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突出,达到县绩效管理分值标准的部门和个人,按县绩效管理奖惩规定,予以奖励。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