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半年工作汇报范文

时间:2022-09-08 13:30:0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派出所半年工作汇报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派出所半年工作汇报

篇1

一、好的方面:

(一)、思想方面。在平时生活中能够认真学习,并掌握治安条例,始终以《治安管理条例》来规范要求自己,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它是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建设及经济的发展的好与坏,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繁荣与昌盛。

(二)、作风纪律。以前在部队时有一首歌“作风好,仗就打的好,作风不好,仗就打的不好”现在在地方也一样,一个人如果作风不好,也同样完不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之所以,自加入治安队以来,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部队的严紧作风纪律来要求自己,每次上班脑海里总是提醒自己,只使提前,不准迟到,只使推迟收队,不能提前收队,执勤时做到在职在位,能按照上级的规定着装,并带好本组队员。

(三)、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方面。自加入治安队以来,始终以一个新同志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克服了“以老卖老”的老思想、老做法,脑海里树立了一个要干好就干好的思想。自担任二组组长的第一天开始,我警戒自已,一定要做一个排头兵,给其它队员做一个榜样,在上班时,尽职尽责,在每次执勤巡逻时,有的队员说,组长:“可不可提前收队,反正领导也不知道”我就对他们说:“这样不行,不管领导知不知道,我们都要做好,因为我们的工作性质每次都是在夜晚,如果每次都是这样,你们这样做事对得住自己拿的工资吗?这可是**镇人民对我们的信任,这样做对得起**人民吗?”每次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我第一句话对他们说:既然做了这份工作,要做就做好,不做就不做,这也是我们队长经常对我们说的一句话。在配合派出所工作时,能认真配合他们的工作,无论是白天或夜晚,始终做到了呼之即来,招之即去,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做一个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放心的好联防队员。一年来共抓获:赌博20人、抢劫2人、诈骗2人盗窃11人、2人、驱赶拾破烂的人次300余次。

(四)落实指示,请示汇报制度方面:

①、从思想上,行动上始终树立一种部队的军人作风,树立那种坚忍不拔,顽强拼搏的精神,切实做到了服从、服从、绝对服从。不管队长每次交待什么任务,都一丝不苟,不讲条件的去高标准地完成。

②、请示汇报制度是我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执勤巡逻时,遇到有困难,有挫折或出现问题时,能积极主动地向上级领导或队长汇报。

二、存在不足:

(一)、思想上有时还不够重视,始终认为治安工作是和派出所齐抓共管的,我们只是一个小角色而已,尤其是下半年配合派出所以来,依赖性的思想较重,没有上半年好。

(二)、在平时工作中发挥党员作用不够,对“三个代表”的理解时松时紧,在理解上级领导和队长、交待的任务时不是很好,在工作中没有发挥了作用,身为组长对本组队员管理不够严格,体现在上班迟到,着装不统一方面上更为突出。

(三)、在学习上缺乏自觉性,上面要求看一下就看一下,尤其对《治安管理条例》的内容理解不够,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学习。

(四)、在爱护装备方面做的不够好,对上面配发的警车、警棍、电筒、头盔、手铐等不能很好的爱护,保养,导致有丢失,损坏现象。

三、一年来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要踏踏实实,实事求是的做人,不可蛮干一场。

(二)、要争做排头兵,以身作则,给其他队员做好榜样、标杆,叫响看我的跟我来的口号,树立一种舍己忘我的老黄牛精神。

(三)、请示汇报制度是完成任务的关键,就要要求我们凡事要有汇报,遇到问题要冷静思考,平时要多找上级领导和经验丰富的老队员多沟通一下,怎样去抓好治安、维护一方平安的计策。

四、下步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撑握《治安管理条例》确确实实发挥好一名党员和退役军人的模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自尊、知责、知耻、知惧,始终树立一种我为人民而活的思想。

篇2

一、成立国庆70周年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我所专门成立国庆70周年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XX所长任组长,XX教导员任副所长,全所民警为小组成员,根据市局和县局的安保方案要求制定了《XX派出所国庆七十周年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和《国庆期间XX派出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预案》。确定了安保工作目标,明确安保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以最高的工作标准、最强的组织领导、最实的工作基础,确保建国七十周年各项庆祝活动绝对安全,确保国庆期间XX派出所辖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良好。

二、提高民警对安保工作的认识,加强队伍内部管理

针对国庆70周年安保工作,我所召开国庆七十周年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暨民警队伍思想分析会,确保民警深入学习领会公安部、省厅、市局县局工作会议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提高防范意识,把国庆70周年安保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和下半年的工作重心,同时要求民警严格按照各级领导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力以赴开展工作。

三、紧紧围绕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加强巡逻工作,动态接处警与便衣巡逻相结台,增加辖区街面见警率和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我所辖区重点单位集中、场所集中、国庆期间人、财、物流量逐渐增大的情况。我所及时调整警力布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控制,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公开秘密相结合方式巡逻。一是调整了派出所接处警模式,安排民警在辖区重点区域公开巡逻,动态接处警;二是加强了夜间弹性巡逻和对重点娱乐场所的检查。

2、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人口的管理,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我所充分发挥了情报先行的职能作用切实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力度。

1、确定重点列管对象,落实责任制管理,这项工作由所长牵头,。同时要求责任区民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对发现有现实危害、影响社会稳定和有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非正常上访人员,涉军人员、重大精神病肇事肇祸人员,及时列为工作对象加强管理控制。并进行建档重点人口的列管工作。目前我所建档管控涉军人员XX人,精神病人口XX人。

篇3

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计生站、林业站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站所,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基本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执法队伍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一是把好学习培训关。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学法计划,半年来,我们先后学习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重点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并要求干部职工有学习笔记及撰写好学习心得。二是把好制度管理关。先后建立和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岗位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10多项,并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

三、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为增加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镇政府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粘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开展执法宣传活动,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

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执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按照县政府指定的有关行政执法规定,以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让执法人员学深学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行政执法的详细内容,以此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规范执法文书。我们严格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本着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简化程序的原则,搞好了执法文书的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镇人大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篇4

一、突出重点,平安创建促和谐

1.是以和谐平安宣传为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首先,认真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制定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表彰了2018年全镇综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次,积极制作各种宣传标语。在本镇政府大门口制作了一块大型约2㎡的宣传标语牌,书写了10多条永久宣传标语和两条长横幅宣传标语。制作了6期《政法园地》宣传专栏,散发了各类综治、法律、科普等宣传单2000多份。此外,还把和谐平安村、平安家庭、和谐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张贴到各村、组、单位。

2.是以群防群治为基础,筑就治安人防网络。近年来,该镇就如何发挥人防网络的作用进行探讨和尝试,加强了各级治安防范力量。全镇现有治安巡防队员8名,治安信息员29名,综治特派员3名,以退休干部、党员、教师、为主的治安志愿者20名,以村营长为主的一批村级信息联络员6名,以中心治安户、民间纠纷调解员为重要力量的信息人员80名。以上组织的建立使全镇在人防方面形成了一种全天候的三级防范网络。

3.是以电子监控为关键,筑就治安技防网络。近年来,镇政府不断加大技防投入,花钱买平安。今年上半年,该镇又在XX停车处、镇政府大门口等处增加和维修7个电子监控探头,探头全部联网到综治维稳中心的监控室。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时发现和打击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为保证电子监控探头的实际效果,在探头附近安装了街道路灯56盏,方便值班人员夜晚进行实时监控。按照县综治办提出的“一万人以下5个,一万人以上三万以下6个,三万人以上8个”的安装标准”,镇政府决定在明年再增加2个探头,分别安装在政府大院和XX农贸市场,这些新安装的探头将与派出所进行联网。

二、抓住基本,排查矛盾除隐患

一是建立“三心合一”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为依托,将群众诉求表达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纳入其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机制,统一调度”,落实好“六个有”,即有领导、有专人、有制度、有职责、有牌子、有经费,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集中人力物力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二是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本镇内的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坚持做到一周一排查,一月一大查,做到排查矛盾与排查治安隐患相结合,与调处相结合,与打击相结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排查,坚持排查不留死角,调处不留隐患。各级调处组织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自省市县布署“双排查”活动以来,镇综治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综治工作的重头戏来抓。每月召开一次“双排查”工作形势分析会,听取各单位负责人和综治维稳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汇报。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集中加以调处。

三、探索新路,“三调联动”化纠纷

篇5

一、基础数据

㈠应急联动处置平台:1月至6月共受理派发案事件430件,结案400件。其中受理市“12345”市民热线207件,结案200件,处置中7件;受理区“96XX”民生热线223件,结案200件,处置中23件。

㈡社区巡管信息采集平台:1月至6月居委工作站共采集社区巡管基础信息398条,其中,重点安全隐患信息116条、违法建筑信息58条、房屋群租信息115条、无证照经营信息104条、社会治安信息2条、农村违法建筑3条。现场查处信息385条,查处率96.7%;确认信息381条,确认率99%;办结信息223条,办结率56%。

㈢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1月至6月网格化管理监督员共上报立案2603件,其中,部件立案210件,办结185件,处置中25件;事件立案2393件,办结2375件,处置中18件。

二、上半年工作回顾

㈠重绩效,紧扣一条主线

1.稳妥处置平台案件。根据区委、区府指示精神,按照区联动中心工作要求,开展大联动平台未办结案件处置工作。一是全面梳理超时案件。镇大联动中心全面梳理出大联动信息平台上所有各类超时未办结案件,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职责进行案件分类统计,并将超时未办结案件分别打包发至各职能部门、执法单位进行核查确认。二是制定案件处置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关于xx镇进一步加强大联动平台超时未办结案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使各职能部门、执法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三是召开专题部署会议。5月31日,召开超时案件处置工作专题会议,重点听取各部门、单位超时案件处置进展情况工作汇报;部署下阶段大联动平台超时红灯案件处置工作。

㈡重提升,夯实两项基础

1.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一是为提升大联动各支队伍的业务能力,提高基层各类案件的发现率,3月初,分中心集中组织培训,对居委56名信息员及12名网格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二是5月,按照“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进行案件处置的工作要求,分中心组织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平台对接业务培训,在规范平台操作流程的同时,实现有效衔接;三是分中心平台操作员定期对信息采集数排名靠后的居委进行日常联系、沟通与业务指导,信息采集完成率有一定提升。

2.提升案件采集效率。一是常规性采集。强化社会前端管理,以“查隐患、防事故”为重点,完善“应发现、尽发现”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镇工作站共上报涉及各类违法搭建、房屋群租、无证照经营、重点安全隐患等信息共计398条。二是专项性采集。按照区联动中心工作要求,分中心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组织街面网格监督员、居委大联动工作站,在社区、街面、厂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三是突击性采集。根据镇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求,自4月3日起向街面网格监督员、居委大联动工作站部署禽流感排查上报工作。

篇6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整治

20*年9月21日上午乡长组织*、卫生、工商、文化、*乡安监站、中心学校、实验中学、胡家中学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乡中小学幼儿园及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中心学校、实验中学、胡家中学校长就当前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存在的社会治安、交通、食品卫生、消防、建筑设施等安全隐患工作汇报。乡长就我乡20*年下半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作了详细周密的部署,指派主管教育的副乡长为校园周边整治组组长,各职能部门抽调工作能力强、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要求各参加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学校、学生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加强协作、行动统一、重点整治、不留后患、不怕困难、敢于整治。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事件的记录,为以后解决问题提供资料。中心学校、幼儿园、实验中学、胡家中学要提供好整治的重点事项。坚决打好20*年下半年校园边环境整治战役,创建一个安宁、和谐、健康的育人氛围。

(二)、排查细致、认真整治

20*年9月22目至24日,在副乡长率领下,一支由*、卫生、工商、文化、*乡安监站、学校组成的*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全乡33所小学、一所幼儿园、一所完中和一所初级中学进行了全面整治。专项整治行动组采取先听取汇报,各职能部门找出突出、重点整治问题,根据自己职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行动中尽职尽责不手软,采取全面整治和重点打击、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该取缔的取缔,该销毁的销毁,限期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各学校加强了周边环境治理,包括清除两边围墙下的垃圾,清除校园内主干道旁近100米的污水淤泥,对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存在线路老化及闸刀开关存在问题给予及时更换。在校内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开展全校性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在整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派出所执法人员对各校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社会治安、学校用车安全台帐、交通警示牌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查除问题1:8所小学灭火器气压不够,必须马上更换;问题2:两所中学的门卫工作台帐不健全,对门卫工作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问题3:各学校的危房警戒设施不完善,没有切断电源,立即整改;问题4:对两所中学学生校外斗殴事件及校外受侵害事件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了联络处置机制;问题5:对两所中学学生宿舍存在着用电安全隐患和防盗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

篇7

随着乡镇撤扩并的完成,赤溪镇成为人口超过五万的十大镇之一,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利益配置等因素,接下来的维稳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目前,赤溪镇一个主要的纠纷源头就是海涂纠纷,虽然属于遗留问题,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发生调整,各方诉求和表达方式存在变化,又涉及村居较多,人员多达上千人,还有少数民族参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及时消除,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篇8

1、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以镇政策法律服务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人民调解“百色经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半年来,全镇共排查出各类民间纠纷154件,调解154件,调解成功154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中:镇调委会调解10件、各村调委会调解144件。目前,我镇影响较大的民间纠纷案件主要是涉及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征地款纠纷的一系列历积案,如:九合村濑觉屯1-6组与7-13组征地款纠纷案、七联村濑鄂11组征地款纠纷等。以及新民村那坤屯9组与10组土地权属纠纷案、九合村濑觉屯5组与10组土地权属纠纷案、____镇六联村憧舍屯6组与玉凤镇朔柳村朔下屯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案等3个纠纷。另外,新发案件七联村那立屯与驻地军队之间的飞机场扩建项目征地纠纷案件则是我镇今年以来影响最大的案件。对于这些纠纷,我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现在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思想也都比较稳定,没有过激的行为发生。

2、普法及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我所继续广泛开展“法律六进” 活动,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专场法律宣传、政法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法制宣传日等载体,深入学校、村屯、企业、街道或者结合调解现场,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1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8370人,制作法制宣传栏6期。

3、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上半年,我镇新增刑释解教人员13人。我所根据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责规范化”为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首先摸清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数量。目前,辖区内3年来在册刑释解教人员39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次结合分类施教,认真做好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进一步得到安置。截止到现在,所有的刑释解教人员都能较好的实现了安置,至今未发生一起重新犯罪现象。

4、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以来,____司法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开展社区矫正文件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监管职责。目前我镇共有社区矫正对象21人,其中缓刑20人,假释1人。在册矫正对象已经全部纳入监督管理程序。____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坚持严字把关,做到严进严出,从严管理。严守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关,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首次训诫教育;严明社区矫正管理纪律,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严肃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学会用制度管理人,让表现差的服刑人员有压力;严密社区矫正各类组织关系,及时向局矫正股多汇报,主动与派出所多沟通,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1、工作人员不足,在个别谈话和审前调查时不能满足基本要求,也给日常工作带来巨大压力;2、一些服刑人员认识还不到位,较为难管理,一些管理措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3、社区服刑人员分布散,缺乏交通工具,对走访和审前调查造成影响。

5、法律服务工作进展顺利。

上半年,我所加强法律服务意识,认真抓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严格遵守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半年来,共接受法律咨询68人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共提供法律援助20次,民事诉讼2件,非诉讼民事1件,担任法律顾问8家,法律文书32件。

6、积极参与政府中心工作。

今年以来,我所积极主动参加由政府组织的“三大纠纷”和涉及征地及征地款分配纠纷的调处工作,共派出干警70多人次,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对村调委会的工作指导、管理不够,还需加强;

二是由于我镇所辖6个村1个居委会,地域面积跨度大,人少事多,加上工作经费紧缺,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是经费及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量大,工作上往往顾此失彼,工作非常被动。

1、加强村级调解员的培训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

2、加强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让法律援助知识深入民心,让更多的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篇9

(一)筹备阶段(20*年7月—8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对我乡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实施方案的拟定和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

(二)启动阶段(20*年9月—10月)

建立乡社区矫正组织;制定我乡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召开乡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到其他乡镇参观学习。

(三)全面实施阶段(20*年11月—20*年5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乡各村遵守有关部门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提高阶段(20*年6月)

总结一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市公安局应当分别于今年10月底前,对已经在社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按照要求统一集中向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市公安局应当设法予以补齐,市司法局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市司法局在接收相关材料时,应认真核对、签收,并及时送达各乡镇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市人民法院对执行地在本市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教育,并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同时应当在宣判、宣告之日起7日内,将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执行地的社区矫正组织。其中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分别抄送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抄送市公安局。

3、市人民法院收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假释、撤消缓刑收监执行、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撤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做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抄送提请机关。对社区矫正组织提请的延长矫正对象监外执行期限的建议书后,也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提请机关。

4、对于市人民法院单独抄送市公安局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复印件抄送市司法局。

5、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收到市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市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6、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应当先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并持司法所出具的报到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对回社区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其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对未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思想动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定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定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住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式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少于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乡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辅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市司法局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并督促未成年人且没有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为该社区矫正对象安排适当的学校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内容。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其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呈报和实施奖惩,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30日前,司法所应督促其作出书面总结,并召开由相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其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书面鉴定,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户籍地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审核。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审核无误的,由市公安局签发《缓刑期满通知书》,《解除管制通知书》并通报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原执行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其本人宣布,并发给《缓刑期满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解除管制通知书》。同时,向其所在地的村组织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批准(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原批准(执行)机关,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刑期未满的,按规定予以收监。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其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组织制度。乡司法所建立以政法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本辖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全乡各村居建立以村双委负责人为站长的社区矫正工作站,协助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村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

(二)例会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请示报告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四)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司法所要和市司法局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五)业务培训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市政府对乡社区矫正组织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一)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为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便利,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和相互配合。

篇10

(一)筹备阶段(20*年7月—8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对我乡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实施方案的拟定和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

(二)启动阶段(20*年9月—10月)

建立乡社区矫正组织;制定我乡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召开乡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到其他乡镇参观学习。

(三)全面实施阶段(20*年11月—20*年5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乡各村遵守有关部门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提高阶段(20*年6月)

总结一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市公安局应当分别于今年10月底前,对已经在社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按照要求统一集中向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市公安局应当设法予以补齐,市司法局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市司法局在接收相关材料时,应认真核对、签收,并及时送达各乡镇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市人民法院对执行地在本市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教育,并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同时应当在宣判、宣告之日起7日内,将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执行地的社区矫正组织。其中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分别抄送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抄送市公安局。

3、市人民法院收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假释、撤消缓刑收监执行、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撤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做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抄送提请机关。对社区矫正组织提请的延长矫正对象监外执行期限的建议书后,也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提请机关。

4、对于市人民法院单独抄送市公安局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复印件抄送市司法局。

5、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收到市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市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6、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应当先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并持司法所出具的报到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对回社区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其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对未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思想动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定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定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住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式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少于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乡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辅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市司法局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并督促未成年人且没有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为该社区矫正对象安排适当的学校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内容。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其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呈报和实施奖惩,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30日前,司法所应督促其作出书面总结,并召开由相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其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书面鉴定,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户籍地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审核。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审核无误的,由市公安局签发《缓刑期满通知书》,《解除管制通知书》并通报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原执行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其本人宣布,并发给《缓刑期满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解除管制通知书》。同时,向其所在地的村组织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批准(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原批准(执行)机关,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刑期未满的,按规定予以收监。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其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组织制度。乡司法所建立以政法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本辖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全乡各村居建立以村双委负责人为站长的社区矫正工作站,协助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村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

(二)例会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请示报告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四)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司法所要和市司法局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五)业务培训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市政府对乡社区矫正组织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一)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为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便利,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和相互配合。

篇11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3、组织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的“试点”工作,坚持以点带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狠抓落实;

4、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及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5、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7、组织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提出奖励、处罚的建议;

8、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9、负责材料印刷、会议通知、开会记录、文件起草等。

县城区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4、抓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的具体工作;

6、经常向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汇报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的办法。

工 作 制 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

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社会动向及综合反映;

8、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

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 习 制 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

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例 会 制 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听取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

2、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人员例会, 由综治办主任结合

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汇 报 制 度

1、

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属基层单位分管综

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

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各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使综治的各面内容落到实处,各尽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 教 制 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政务公开制度

篇12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为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以上五种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后,统称为“社区服刑人员”。

二、社区矫正工作步骤

社区矫正分准备动员、全面实施、进入正常管理程序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至4月底)

1、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市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2、制订下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3、召开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

4、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

5、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

6、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资料准备;

7、组织接收*机关移交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8、举行试点乡镇(街道)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组织其他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进行观摩;

9、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6月)

1、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配备工作设施(专用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

2、组织司法所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3、指导各司法所进一步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确定列入交接的服刑人员名单;

4、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对确定列入交接社区服刑人员组织首次谈话,宣告、告知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并提出要求;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制作首次谈话笔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

5、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颁发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聘书;

6、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确定劳动内容,与劳动基地签定协议书;

7、逐一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与结对帮教志愿者和监护人沟通情况,确定个性化方案;

8、准备社区矫正责任书和交接仪式有关材料;

9、举行交接仪式;

10、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政治理论学习;

11、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公益劳动;

12、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考核和讲评工作。

(三)进入正常管理程序阶段(7月一8月)

1、建立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2、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3、健全工作制度和与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制度;

4、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

5、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有关具体困难;

6、做好实施阶段工作总结,提出今后工作措施;

7、接受和参加*市局组织的对口检查,对被查单位作出评估;8、查漏补缺,总结通报。

以上三个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的《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浙司[20*]10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市*局及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副本移交给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

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内将审批表副本一式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按上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市司法局、市*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16小时)。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乡镇(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市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并将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市司法局和市*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市*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由当地*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市*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市*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市*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市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市司法局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每年也要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市*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