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2 20:07:25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司法所工作汇报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法治宣传工作
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我所在法治宣传工作中,突出宪法、法律宣传,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个重点普法对象,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今年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次,6个村分别开展法治宣传各一次,举办法治讲座2次,在段岭集市举办巡回法庭一次,开展送法进商铺、进宗教场所、进家庭和以案释法等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同时,严格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每月一排查一化解制度,狠抓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截止目前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起,调解成功9起,不成功1起,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所有调解案卷均按照县局要求统一归档保存。未调解成功纠纷均已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要求当事人按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矛盾。
三、社区矫正工作
我在南城司法所工作的三个多月中,每天努力认真的完成所里安排的工作,在维稳中心接访来上访的群众,整理中心的文件,到社区走访,还有参加所里举办的活动,开展专业的活动,到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扶对象家里做家访,每一项工作都认认真真的完成。此外还协助南城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的一些登记和协助南城法庭的开庭前期工作。
第二、做一名合格的社工,就必须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知识。
我在工作的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每天在完成了南城司法所安排的工作之外还认真学习和领会社会工作的综合知识和各种社会工作实务技巧,积极认真的向其他同工学习和取经,不断提高自己处理社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的应对能力。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我的搭档陆浩,浩哥,他在工作中给予了我很多的帮助。同时也要感谢吴庆研和陈翠红,还有南城的同工们,他们在工作中都给了我很大的支持。
我县第二批被省厅授予省级示范所的有桥头集和众兴两个所,两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有2名公务员和1名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干部,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众兴所有1名公务员和3名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干部,也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两所人员平均年龄在37周岁以下,年富力强,年龄梯级结构合理,团结上进,创先争优意识很强,能熟练运用司法所综合管理平台、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及网页信息任务等后台系统。自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所以后,两所人员干劲更足,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热情更旺,在省厅、市局、县局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中,两所均能取得优异成绩。
二、职能工作不断加强
自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所后,两所均能结合本乡镇实际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所各项职能工作向前发展。
众兴所结合各人专长,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对全所人员进行业务细划分工,充分发挥全所人员长处,各项工作职能均得到不断推进,业务工作已形成常态化、信息化。两年来,该所在全县率先启动两类人员管管的“一岗双责制”,两类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开展的成效明显。该所先后接收矫正对象16名和安置帮教对象26名,均无一例脱漏和重新犯罪。两年来,该所直接调处疑难纠纷50多件,成功率98%以上,同时该所积极指导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六统一”建设,“六统一”率达100%;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两年来,该所共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4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8件;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方面,该所与省警官职业学院合作开展法制宣传,成为全县一道独特亮点。此外该所还积极参加辖区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年来,参与各类综治活动175人次。该所20年度位次排名全县第一,2012年度排名全县第一序列。
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所后,所内一班人没有原地“踏步”,而是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司法所职能工作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系该所特色和强项,两年来共解决各类矛盾纠纷48件,成功率达98%。全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率先在该乡镇落实并在全县推广,成效明显,省内外媒体刊物均给予报道;社区矫正工作方面该所采取严格监管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两年来所接受的15名矫正对象无一例脱漏管;安置帮教工作方面,两年来该所共接收帮对象14人,对该类对象管理该所主要充分发挥其家庭、亲友帮教作用,目前所接收的安帮对象未发现一例脱漏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两年来,该所其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7件,法援案件16件;在普法工作方面,该所充分发挥牵头者、组织者作用,使辖区乡镇以普法小讲坛为代表的普法宣传载体在全县及全市熠熠生辉。该所今年又被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司法所”荣誉称号,近两年来,该所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排名一直位居前三。
三、物质保障进一步加强
自从被授予省级示范所后,县司法局和辖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对司法所硬件投入,两所的物质保障进一步得到加强。在原来有电话、电脑、打印机、照像机、摩托车基础上,配备了警用面包车、空调,还增添了电脑等办公设备,司法所物质保障进一步加强。此外县司法局还采用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兑现司法所办公经费。这一切均为司法所更好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所务管理更加规范
两所都十分重视加强所务管理,更加注重抓实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各种所务制度落实,更加注重规范档案管理,各项工作资料、目录更加清晰;更加注重落实所务公开,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意识增强。
(二)规范化建设情况。截止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室内规范化建设均达到省厅规范标准,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12个司法所外观标识建设达到省级标准。
(三)司法队伍建设情况。截止目前,我县17个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16人,司法助理员8人,辅助人员在岗8人。其中,1人所12个、2人所2个、无人所2个。
二、基层司法所运行情况
(一)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13年至今,全县共排查登记矛盾纠纷1340件,调解成功1287件,调解成功率96%,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一是根据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要求。天湖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印发了天湖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三月份我所又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目前我所共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依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做好回归人员的安排帮教工作。安排帮教工作对于天湖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重大,三是立足本职。目前天湖司法所的帮人员共有13人,司法所为每个人都制定了档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进行分类帮教,并有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层层落校花网实责任制,司法所在开展平时的基本工作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找其谈心,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协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因工作认真细致,现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四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置。今年以来,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25起。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8起,制定的调解协议书均得到很好的履行。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制定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布置1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办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思想汇报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三八”妇女节、315权益维护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依照市司法局的要校花网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工作,目前辖区内的居民对法律援助都有了基本的解,下一步我将进行更加广泛深刻的宣传,更加完善我法律援助工作。
1、根据省司法厅及宣城市、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XX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成立了活动领导组,印发了XX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所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调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2起,全部进行了调处,目前调结27起,5起正在调处中。制定调解协议书的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3、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了4名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2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所共有1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4、立足本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XX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XX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33人,全部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在各村确定有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做好定期走访的同时,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及时对其进行走访,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今年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2、结合2011年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广泛宣传,使辖区内的居民对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目前我镇已办理十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为推进我镇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9月9日上午,我乡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乡三套班子成员、全体乡干部及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黄本明副书记传达学习了《支树平组长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福建第一次通报对接会上指出的问题》和《于伟国书记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会上指出的问题》。
随后,黄本明副书记布置了关于乡镇和成员单位迎接督导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宣传氛围,各村及成员单位横幅、led显示屏宣传标语要有举报电话,举报箱要设在显眼位置;二是对调查问卷情况要熟悉;三是各挂村领导、工作组组长要对本村书记、主任及村两委干部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及各方面的督导;四是各村注意抓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五是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六是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要求,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做好迎检准备。
最后雷海明乡长做了会议总结,要求各村及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布置的任务要求,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对前阶段汇总的问题清单立即进行整改上交,要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迎接好中央督导检查工作。
一是根据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要求,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天湖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印发了天湖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三月份我们所又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们所共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三是立足本职,做好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天湖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天湖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13人,司法所为每个人都制定了档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进行分类帮教,并有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层层落校花网*实责任制,司法所在开展平时的基本工作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找其谈心,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因工作认真细致,现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25起。 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8起,制定的调解协议书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201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安排1
—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办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在“三八”妇女节、“315权益保护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校花网*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工作,目前辖区内的居民对法律援助都有了基本的了解,下一步我们将进行更加广泛深刻的宣传,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
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大荔县是全国闻名的瓜菜之乡。近几年来,大荔县委、县政府以追赶超越,加快发展的惊人速度,实现了美丽乡村建设,拥有美好家园的嬗变,一举成为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示范县。根据这一实际,大荔县司法局以“服务全县大局,建设法制大荔 ”为主线,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县建立起以县为中心,镇站办、村联络点的一整套高效运转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加强人民调解,规范社区矫正,抓公证律师教育管理,构建新型关系等工作上,大胆创新,多措并举,为全面推进“法治大荔”建设工作做出了显著成效。
2016年,大荔县司法局按照“强基、创新、抓重点人群、服务美丽大荔建设”这一思路,狠抓法治文化建设,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费用的激励措施,先后在美丽乡村、同州湖景区新建9个法治文化阵地;投资3万余元,开通了大荔司法和法治大荔微信公众平台,动员本系统各股、办、所和全县各单位各镇积极撰稿投稿,实行量化考核,关注率稳步提升,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在系统内部采取交叉培训的基础上,邀请专家教授对全298个行政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各镇办分管领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者约500人进行调解技能技巧培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办事流程,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涌现出的3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以此为契机,推动了“双建”工作的深入开展。2016年规范嘶调委会106个,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432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
大荔县司法局始终把规范特殊人群管理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抓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中心规范运作,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对法院、监狱委托进行调查评估的,在广泛走访居住地村级干部、群众、家属和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在对每名拟判决、裁定社区服刑的罪犯,委托公安部门核查其犯罪前科,“中心”综合评估,出具委托调查报告。
不断抓好日常工作的执法检查,在对司法所日常监管情况,逐所逐人开展地毯式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检察院对全县16个司法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查看工作台账、听取工作汇报、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各司法所日常教育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杜绝了重新违法犯罪。同时,接通服刑人员网上远程探视系统,在社区矫正人员中推行“日行一善,以善养德”活动,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撰写“善心日记”,设立社区服型人员“好人好事榜”等。“中心”先后接待了青海省司法系统300余人的观摩指导,接待了西安市长安区同行观摩,社区矫正“大荔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人员两部分。
(一)编制分配
政法专项编制共46个,其中局机关编制21个,基层司法所编制25个。局调处中心有5个事业编制。
(二)人员分配
1、局机关: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1个。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主任8名,其他人员7名。实际使用情况为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办公室1人,政工科1人,宣教科2人,社区矫正科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公证处1人,二线老同志8人。另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调处中心2人,法援中心2人,法律服务科1人,县局借用1人)。另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公证员2人。
2、基层司法所:我县有11个乡镇,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编制25个(除黎城镇4个、银集镇3个外,其他9个镇均为2个)。根据最近的统计结果,目前基层实有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7人,实际在岗6人,二线1人。另占用系统外编制数7个,其中地方行政编制1人,地方事业编制6人。此外,聘用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共30人。
二、取得的成绩
近两年,我局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和法润春风行动等,队伍建设工作进步明显。2014年度,我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农民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年度目标考核二等奖并获得全县软环境建设“优胜单位”,我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也被省厅和市局评为优秀等次。纪泽新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邹开兵同志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刘斌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机关服务标兵”。
三、存在问题
(一)人员不充实、人才留不住。
一是人员紧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累计空编数达20名,县局空编2人,乡镇空编18人,4个乡镇政法专编人数为0人;二线人员较多,局机关在编的19人中,二线老同志就达8人,严重制约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局基层科和法律服务科工作目前均由事业编制人员负责;二是司法所长缺少,有不少乡镇司法所长存在兼职现象;三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专项工作人员紧缺,戴楼、吕良这2个镇出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工、安置帮教专工同为1人兼任的现象,最多的镇也仅仅有8人;四是乡镇人员平均文化水平不高,11个司法所累计本科以上有15人,其中法律专业仅5人。大专学历有27人,其中法律专业仅9人。其他学历5人。新招录社工16人,法律专业仅1人,专业水平严重不足;五是乡镇人员老化严重,据近期统计,乡镇工作人员中45周岁以下仅有20人,46周岁以上有27人。新招录年轻公务员基本留不住,试用期一过就被各个职能部门或者乡镇“挖”走了,招录的社工普遍没有工作经验,且精力多半都放在各类考试上,2014年初招录的16个社工,被其他部门借用1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走3人,实际在岗还剩12人。司法所核心力量普遍年龄偏大,身体条件、工作精力和电子化办公业务等方面都已不能胜任司法所的实际工作需要。
(二)工作压力大、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基层工作头绪日渐增多,各项创建建设工作繁杂,基层司法所在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乡镇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如成立下村工作组,夏秋两季秸秆“双禁”,土地整治项目的调整,房屋拆迁等,总离不了司法所人员,耗费大量精力,仅靠司法所一两个人很难支撑,再加之基层司法行政地位没有得到很好地重视,上升通道狭窄,部分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已有很多优秀的司法所长转任或兼职其它职务。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对策和建议
解决人员不稳定、人员结构老龄化等制约队伍发展的问题,首先要改变人员流动频繁这一现状,政法专编要做到专编专用,定人定岗,将人员相对固定。其次要建立规范合理的用人机制,努力将年轻、有法律专业特长的人员争取到基层司法行政岗位上,同时对司法所人员要给予合理的政治经济待遇,扩宽上升通道,令其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对投身司法行政工作的年轻社工,应当建立激励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中予以合理照顾,鼓励其安心工作。
针对队伍专业化建设问题,近年来,我局一直以来比较重视,建立了基层司法所社工常态化培训考核制度,每月一学法,季度一考试,成绩与绩效挂钩,社工的业务素质提高明显。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近期,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较多,每年上级机关的业务培训又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建议上级多组织一些面向基层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司法所长培训和社工培训。
五、近期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近日,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试点项目落地。4月9日,我局召开了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并研究下发了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开展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规范试点”和“开展建立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体系及培训大纲试点”2项试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