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汇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2-06-22 20:42:4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权力清单汇报材料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权力清单汇报材料

篇1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了《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等制度,推行服务型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方案”,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探索建立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红黑榜”制度、双公示工作方案、“诚信阜阳”宣传月专题活动实施方案、“诚信阜阳”评选活动等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双公示信息、信用信息,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录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完成统一证照(批文)上报工作,通过FTP工具上传政务共享信息。

(五)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做好2019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办理指南、办事流程图和办事要件,强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六)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更加方便。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材料15项,保留材料99项,精简率13.16%。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较少,基层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专业性强,监管队伍不仅需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性工作经验,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技术性能力培训需加强。二是数据共享方面。信息资源分布多头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还需完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需进一步上下协同,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方面还需省市县共同规划、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标准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篇2

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部部务会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近期中心组学习主题,专题组织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全会精神,力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出表率,确保把部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

专家教授辅导学。邀请州委党校教授讲师纬全市组工干部做专题讲座,共商研判全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组织和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篇3

一、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统筹谋划,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烟台市召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动员暨培训会议后,海阳市编办第一时间整理完成上级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向市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于2016年12月29日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海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明确了简化优化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流程的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为后期扎实开展工作做好了前期准备。二是上下联动,全面安排部署编制工作。1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动员暨培训会议,市直部门、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进一步强调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强化措施,确保优化服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会后,各相关部门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靠上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三是领导支持,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2月15日,市委李波书记就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作出批示,明确要求涉及分工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对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真正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从大局出发,切实落实好。根据李书记指示精神和上级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及承担的职能,积极进行简化优化服务工作自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全市上下营造了浓厚的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氛围。

篇4

1.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认真咨询县法制办或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建议,优化决策和政策。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坚持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结果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档案。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每月局长办公会会前集中学法,党支部中心组年内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2.定期组织法制讲座,加强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全年组织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全局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创新执法培训方式,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案例剖析、模拟执法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效果纳入年度考核。

4.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组织法制工作人员以街头宣传、接受咨询、举办讲座等形式,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将“谁执法、谁普法”作为“依法治县”活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突出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5.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利用公共气象服务平台、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网站、“三农”示范基地、乡镇气象服务站广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三、全面强化气象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以及对新录用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人员的定期考试等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加强防雷、施放气球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探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2.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安监、城管、法制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和配合,综合利用各方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3.认真落实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人员开展评议考核,推进执法规范化。按照《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的评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4.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工作

1.在现有行政权力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的优化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一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压缩行政权力事项。

2.继续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权力出现变动时,及时对平台信息进行更新,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根据中国气象局清理精简审批事项的工作安排,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统一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保留实施的项目目录,并予以公示。

2.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按照审批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分析和优化,切实缩短审批时间。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进行再压缩,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篇5

二、改善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方法

1.明确变更实施程序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监理,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先向监理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意向书,提供必要证据和简要的施工方案。监理接到变更申请后先对变更实施的必要性作审核,初步估算其工程量、费用及工期,然后向发包人汇报,并提出变更实施意见。发包人核实情况,与监理共同商定是否实施变更。当为必要变更时,则变更申请方需提交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对其组织必要评审,优化变更实施方案。进而,发包人和承包商需约定变更项目的计价方式和付款时间。变更协商达成后,承包商按要求完成变更任务,如实记录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验收变更工程的质量,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2.加强变更评审

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评审是控制变更数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的重要途径。变更评审通常在监理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向时就开始进行,即监理对接到的变更意向做核实和初步测算时就应向发包人汇报是否实施的个人意见,发包人也需对变更意向核实并计划评审深度。变更评审深度可由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来分级别进行。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大或新增变更超出原施工合同合理范围,可能导致工程性质发生变化的重大变更,变更意向方应提供两套以上施工方案,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承包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变更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变更评审。评审会议中专家需对变更评价的要素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例如设计变更的评价指标有技术指标、工期指标、成本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等,专家对各指标进行定义并赋予权重值。接着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多个施工方案进行评分,取分较高者为可实施方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家还应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使方案的成本更低,价值更高。重大变更评审方式见。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小或新增变更对原合同性质无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变更,监理初步测算其造价、工期及功能后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见,发包人视变更项目的复杂程度要求变更意向方提交施工方案和预算,然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就变更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及进度安排作出评价,进而确定是否实施该变更。

3.严格变更执行与记录

因工程变更是原设计未包含内容,其工艺和计价就无法通过竞标方式控制造价,因此,变更应以维持原合同宗旨为准则,即变更方案应参照原施工工艺,变更计价参照原中标单位报价。当变更超出合同范围时,则应拒绝变更,或向上级部门申请另行组织招标实施。在变更实施过程中,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留存必要的照片、影像资料,变更任务完成时及时邀请发包人验收、签证,以备结算之用。严格变更执行,完善变更资料,是承包商得到合理报酬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避免发包人和承包商矛盾纠纷的必要手段,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变更的执行和记录。

4.实行变更控制绩效评价

篇6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篇7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篇8

(二)加大对破产欺诈行为制裁的立法力度

行为人实施破产欺诈行为,既有直接因素,也有间接因素:既有主观上的动因,也有客观上的动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促成的结果。用立法的形式严惩破产欺诈行为,对破产企业逃避债务将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首先,对于一般逃避债务的破产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主要从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上处理,视其逃避债务的情节、损害的程度,加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的力度。其次,对于严重的逃避债务,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和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有关破产欺诈的刑事立法还比较薄弱,条款规定的内容不明确,定罪量刑缺乏操作性。长此以往,必然助长欺诈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做好破产法的宣传引导工作

使破产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念。依法宣告破产是国家对商品生产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依法确认、处理破产案件,对于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理顺市场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淘汰资不抵债的落后、低效益甚至无效的企业,可以使生产、销售更为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刺激竞争,推动生产力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是对企业成立以来经营状况的否定,不是剥夺企业的再创制权、再发展权及企业职工的就业权。所以必须做好破产的宣传工作,使破产企业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念,面对市场经济、尊重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充分认识到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而又必然、的结果,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相反,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手段,是尊重市场经济的做法,从而消除破产企业的逃避债务的想法和做法。

(四)用法律形式划定破产界限

所谓破产界限,是指法律所确定的引起破产程序开始的事由,又称破产原因。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均以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界限。企业是否严重亏损,不能仅以亏损额来判断,还要结合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四点应当注意:第一,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无清偿能力。第二,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第三,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对象众多而不是个别债权人,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第四,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清偿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无力清偿与资不抵债不同。资不抵债可以作为确认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的标准。

(五)严格法律程序

认真审查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同时提供企业的财产报告书、企业报表、债务清偿单和债权清单等足以说明企业亏损达到资不抵债的材料以及亏损的原因、经营形势和今后趋势、债权总额与债务总额比较情况。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供的破产申请材料之后,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广泛的了解,综合分析判断,有力地论证企业的亏损程度,防止申请人滥用破产申请,逃避债务。

(六)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超前预测

在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的迹象加以观察和分析,以防止破产企业先逃避债务,再申请破产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克服破产临界期限内和破产程序中侵犯债权人利益观象的发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篇9

一、2020年我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为:

1、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工作情况

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展至极限,事项已核定、转隶工作人员也已核定,招聘的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已在我旗安排好的“一窗受理”工作岗位运行近3个月,拟划转单位区域内59项事项纳入了“一窗受理”范围,现全部由我局招聘的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办结。我局可以在市委、市政府的批复后无缝衔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工作。

2、推进“四个一”为民服务项目情况

①、“一网通办”

目前,使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全流程办理业务的只有8个单位,43个事项。如成立“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后将能达到152个事项,且工程改革所涉及事项将全部纳入“工改系统”,是“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云平台”的同源系统,所以这些所有涉及的事项数据共享将不再成为困难。余下的一些特殊部门事项将通过“国办互联网+监管平台、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自治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填报本部门事项夯实基础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一网通办。该项工作将持续进行。

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全部实行“好差评”制度,利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布局的网络全覆盖我旗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通过业务办理结果由群众自由评价窗口办事工作人员满意度,评价结果将直接推送至云平台汇总,政务服务局定期将“好差评”对外公布,并以结果奖优罚劣。

该项工作需政务服务局购买5台排除叫号机、300台评价器、政务大厅无线网络覆盖设备,预计使用资金为78.2万元,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已通过。

②、“只进一扇门”

截止现在,整体未进驻服务大厅的部门有:交通局、民委、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进驻服务大厅的有:税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进驻未授权的有:水务局、发改委。

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可以解决部分未进驻单位及事项问题,但是还有一些顽固事项是一时半会无法进驻服务大厅的,需加大督促力度。5月12日,旗“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务服务局二楼2号会议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业务培训会议“,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三减一增”权力瘦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调整工作、“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事项等促进最多跑一次等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③、“最多跑一次”

重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及全部进驻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才能相对解决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工作。政务服务局于2019年10月23日下午,为响应旗委第124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配合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召开了关于改善营商环境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会。要求各进驻单位统一提交各自窗口所办理事项要件流程材料,由我局统一印制一次性告知单,该项工作目前已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

通过邮政快递解决群众办理结果的送达,达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的。已与邮政局进行沟通对接,无偿提供窗口柜台给邮政局进行揽收业务,同时承担各单位窗口推送的呼市地区外的快递业务的邮递费用,预计全年邮递费用为18.7万元。

④、“一窗受理”

一是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设置窗口集中事项、集中人员。不动产、房产、税务集成办公、一窗受理,解决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抵押等业务多头跑路的问题。另外还设立婚姻综合窗口(婚姻登记、婚姻体检组合套餐)、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等。

二是考虑高频事项在日常办理过程中,办事人员多,需要的工作窗口也多,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窗口、如车管所窗口、税务窗口等,既满足了窗口单位的要求,也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办事安全。

三是引进社会资源,满足办事需求。坚持“人民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责任”工作理念,坚持从需要出发,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政务服务大厅现实现一窗受理的有不动产登记窗口、婚姻登记窗口、公安户政与出入境窗口、车管所窗口、个体与企业注册注销窗口、食品流通窗口;其余办事窗口因授权不到位、两张皮等原因暂时无法达到“一窗受理”要求。

“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行从分窗受理到一窗受理,从部门窗口变综合窗口,利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既解决了群众办理程序繁琐的问题,又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

通过我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我局成立“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后将极大的改变现无法达到“一窗”标准的152项事项进行“一窗受理”、“一窗出证”工作。

3、推进政务服务“十个一”工作情况

按照《呼和浩特市实施政务服务“十个一”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方案》的通知,以政务服务“十个一”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办事和群众出行成本。

“一章办”,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待市级批复后成立“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过“一枚印章管审批”现实政务服务事项“一章办”。

“一网办”,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与自治区各厅局、市各委办局、新城区、土左旗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后可以将政府各部门分散的网络资源和网络入口全部接入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打破网络壁垒最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我旗现在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精细化梳理工作已有10个重点部门,预计该项工作于9月份完成。

“一门办”,已通过5月12日旗“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业务培训会议”推进,正在推进之中,上文已有叙述。

“一次办”,通过梳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我旗2020年共了“一次办”事项75项。统一印制进驻服务大厅的120项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尽量帮助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一窗办”,上文第三页:④、“一窗受理”基本说明情况,在此不再叙述。

“一号办”,为市级推进工作,旗级相对应用成果。

“一城办”, 为市级推进工作,旗级相对应用成果。

重点推行了关联事项“一链办”。梳理出了我旗66个套餐服务事项,对标高频率发生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公示了6大种类事项,分别为:土默特左旗开办小型超市“一链办”套餐(开办饭馆、饮品店、奶茶店、面包店、茶楼、零食店、水果蔬菜农副产品副食经销店、烟酒经销店、母婴用品店同开办超市流程环节相同)、开办美容美发店“一链办”套餐(开办足疗店、理发店、美容院、瑜伽馆、洗浴场所同开办美容美发店流程环节相同)、开办KTV“一链办”套餐(开酒吧、电玩城、影院同开KTV流程环节相同)、开办个体诊所“一链办”套餐(开办村级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同开办个体诊所流程环节相同)、开办小型养殖场“一链办”套餐、开办五金土产店“一链办”套餐(开办照相馆、服装店、文化用品店、日用品化妆品店、汽修店、干洗店、汽车美容店、手机维修店、电脑维修部、电脑耗材经销部、打字复印店同开办五金土产店流程环节相同)。

“一栏宣”,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通的“办事服务”专栏版块链接到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土默特左旗站点,站点公布有从2019年至现在的我旗所有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每一事项公布有106项细化要素。企业群众可以随查随阅相关内容,且咨询投诉都可从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

“一掌办”,已在我旗政务服务大厅5个区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展示推广。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推进我旗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2、持续推进我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做到全旗统筹、上下对应,努力把改革试点打造成改革亮点。

3、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配合完善好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自治区和市级部门做好事项对接工作,逐步整合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

4、进一步梳理规范旗本级权责清单。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实际,梳理调整权责清单,该取消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

篇10

一是运用询问、检查等审计方法,做好内部取证。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询问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与调整情况,以及目前的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并了解市场的整体反应情况。二是检查各项与简政放权配套出台的审批制度与实施办法,摸清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情况。三是查看相关部门的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文档资料,全面掌握简政放权的实施情况。相对内部审计证据而言,外部审计证据证明力更强,审计风险较低。四是查看对外公布的《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翻阅面向社会发放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文件汇编》,核实是否做到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并及时准确的告知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五是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在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实地查看便民窗口,观看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流程,检查电子营业执照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边审边改,促进落实。不同于以往独立的审计项目,简政放权需要做到每季度末都进行跟踪审计。审计部门不仅要揭示当前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隐患,还要狠抓上一季度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已经整改的问题是否产生积极效果,进一步揭示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做到边审边改,边改边审,提高实效,最终循序渐进地打破“中间梗阻”,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的平稳落实。

二、摸清实施现状,找准“中间梗阻”

为防止简政放权堵在“最后一公里”,审计部门应以是否存在“两个现象”为切入点,及时摸清简政放权的实施现状。

一是摸清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放大不放小”现象,比如,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完全取消、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全部取消、下放或者调整;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开等。二是摸清是否出现“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现象,主管部门是否制定配套的审批制度与实施办法,是否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简政放权实施过程中市场产生哪些效应,存在什么风险隐患等。只有全面掌握以上“两个现象”的情况,才能及时摸清简政放权的实施现状,找准“中间梗阻”,揭示存在问题。

三、提出可行建议,打通简政放权

篇11

坚持把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局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局机关各股室、运管所、公路站和公交公司,重点整治和查处交通运输领域在服务群众、为民办事和交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处事不公、和作风不实等方面内容。二是全面动员,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分解工作任务;运管所主要负责公路“三乱”等领域“集中整治”、公路站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等领域“集中整治”、公交公司主要负责公交行业服务窗口“集中整治”。活动伊始。我局就及时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公开了局“集中整治”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加强宣传,全局干部职工知晓参与,氛围良好,形成了共同监督局面。三是将“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融合一起进行统一安排,以局属各党支部为基础扎实开展,局党政班子会议定期研究并调度“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材料,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开展

严格按照“集中整治”“四定、四抓、四健全”工作要求,推进整治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方式上,主要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的办法,先后召开了局党委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纪律约谈”以及走访运输企业、运输业主、乡镇村组和挂点扶贫村等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同时,积极开展专题检查和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治理公路“三乱”专项行动,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开展了“红包”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确保了问题查得更准。主要问题有这几方面。

一是公路建设方面:有业主和施工单位反映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乡镇和村组以及群众反映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项目启动不了;二是服务群众方面:有群众反映个别干部职工作风不实、服务不够热情、态度不够好,在处理群众诉求工作中耐心不够,还有群众反映公交车辆不能满足出行需求,要求开通到城郊公交车。这些问题产生有其客观因素,但存在主观原因。客观因素主要是农村公路建设上级项目资金下达得迟,而且资金拨付程序多,影响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缺口大客观因素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是“拼盘”资金,上级资金为补助资金,其余有很大一部分要乡镇和群众自筹解决,形成资金缺口。主观原因是我们干部职工包括个别公交司机为民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我县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宣传、解析工作不到位。

(二)坚持措施到位,认真整改问题

篇12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集中县为民服务中心所有涉及项目手续办理的窗口单位,充实完善“嘉快办”服务专班,向涉及项目建设的17个县直部门、经开区及13个镇街发送《关于提供高效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的函》,指导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以最短时间实现项目进场开工。从县委1号文中筛选出35个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包保,明确专人跟踪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通过大力推进集成审批、模拟审批、容缺审批、帮办代办、联合审图、打包立项、承诺制等方式,投资项目平均审批事项已较原来的102项压减至65项,办理时限平均压减了66%,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平均90、1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现在分别不超过30和55个工作日。

(三)强化政务服务支撑。全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39个,占全县事项总数的15%,可网办事项939个,网办率100%。2021年1-5月份,在政务服务云平台共受理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共服务、其他权力各类事项45339件,外网申报43879件,外网申报率96.77%,按期办件率100%。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审批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覆盖率及办件数据归集量,提升电子证照的录入量。1-5月份,历史办件量数据录入629720件,录入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1425个。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深化“全省通办”。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政务体系。梳理印发了186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和53项村(社区)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分四批印制了全县统一标准的镇(街)及一批村(社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手册,并将涉及的服务指南、空表、样表等生成二维码,在镇级为民服务大厅公示,方便办事群众获取。为13个镇街为民服务中心配备了自助申报一体机,实现了人社、医保、个体工商户等50项便民服务事项的自助办理和查询,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小食品小作坊等证照的自助打印。构建县镇村帮办代办体系,全县各级代办人员1200余人,可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五)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调整了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理顺了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工作关系,健全完善了县营商环境工作“1+19+19”协调推进体系,成立了19个营商环境指标专项工作组,组建了19个营商环境专家团队。草拟了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组建县营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传达优化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听取各营商环境工作条线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印发《县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关于做好2021年度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各指标牵头部门开展月度考核,督促牵头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

二、特色工作、创新做法

(一)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为让党员干部既筑牢廉政风险思想防线,又减压减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局中层干部和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谈话对象岗位职责不同,谈话提纲“私人订制”,大到全县医保、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小到窗口人员的考勤打卡,全面了解掌握中心各领域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和干部的思想状况。在谈心谈话中听取干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不断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重整行装,走好新时代为民服务路。通过谈心谈话活动,已累计收集意见建议52条,其中采纳并推进办理34件,解决党员干部生活困难问题23件。

(二)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活动。在全县公开选聘了20名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包括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媒体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站在不同角度,全方位深入排查发现并解决流程再造存在的堵点问题,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倒逼政务服务提升。

(三)免费为企业发放“惠企政策大礼包”。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分类梳理汇总惠企政策,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精准政策指导服务。

(四)开展“门头审批进园区”活动。配合小区物业,将门头审批事项下放至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创政企合作新领域。梳理服务指南、空白表、样表等申报材料,加强物业人员业务培训,为小区企业群众线上线下申报指导服务。结合小区整体环境,预先设计好门头装修风格,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即可让企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服务,又可让小区门头整齐美观。

(五)创新制作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当前,在各类行政审批领域中,投资项目审批仍然是涉及面最广、程序最复杂的,申请人面对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流程图时常会感觉“眼花缭乱、无从入手”。“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详细标示了从项目立项到工程规划许可再到施工许可,最后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投资项目全过程办理环节。对易走弯路的审批环节和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特殊标注,而且每个环节都有服务电话,不懂的问题随时咨询。扫描位于单页右上方的二维码,还可获取事项服务指南和申报路径等信息,让企业对投资项目全流程“一眼看到头”。

三、存在问题

(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不强。省级自建办理系统,端口暂未匹配对接,“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办理系统壁垒并未完全打通,还未真正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网格。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市级委托部门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2号公章”还未在我县建章,致使部分市县同权事项办理时限较长、办结效率不高,且增加了审批人员的工作量。

(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专职少,身兼数职。遇到镇上紧急工作,会被抽离该工作,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同一分管领导,存在多头管现象,不便于统一管理。村(社区)帮办代办人员多为村委班子成员兼职,存在年龄结构偏大,电脑操作不熟练、对村级事项的申报材料、流程等不熟悉等问题,不能真正发挥便民服务站的作用。

(三)因部门单位人员调整等原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分牵头部门单位新调整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加之部门领导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专项工作推进机制运行不畅,影响营商环境改革整体成效。

四、下步打算及措施

(一)继续推进流程再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改革,扩展行业综合许可证覆盖范围,推进更多电子证照、印章等广泛应用。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巩固成效、持续发力,重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和巩固改革成效。全面实施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双全双百”工程,梳理各场景相关事项链条,制定最优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事项集成办理,并形成流程优化方案。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