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标语范文

时间:2022-10-27 0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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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标语

篇1

3、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5、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6、依法科学防控,及时诊疗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7、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严密防线。

8、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篇2

一是全新的结构和章法。二是两条情节线索两个教育时空的交织对比。三是霍老师的教育艺术和方法展示。四是“我“与晓桐的情感主线。五是悬念迭出的故事情节。六是鲜活的人物和教育成功案倒。七是情节对教育观念和行为的启示。八是倡导人格教育的真谛。九是作为核心理念的经典标题和画龙点晴的互动留言。十是精辟分析实际案例的评论解读。

当然.这本书的亮点还不止这些.需要我们用心去品味。

先说情节线索贯穿曲近50十教育故事吧。正是因为艺术手法的多样化.才没有丝毫斧凿的痕迹。一条情节主线串起万粒球玑,其价值远非单麓故事可比。正如其所吉:。情节主线是条河洗,因势利导地泷向教育的海洋。

流程中不时激起美丽的浪花.呈现给我们丰富多姿曲教育故事。浪花腰着河流的方向前进.它与河流的融合不着痕连,所以我们感觉不到教育案例的独立存在。”为了更好把握教育的规律、方法.真正发现本书的精妙之处,我们还需要对这些故事透段作些黉析。一个作品的生命力在于那些闪光的细节.其价值不以麓幅来取合。与大段的故事相比,细节给人的启示毫不逊色。

再如{走近大自然.寻觅教育曲春天I.在情节当中自熟而然地包含了四五个教育故事.可以概括为:自然日记、自然角,晨捡及捌牙、大大夫与小药箱。这些故事都已经融为情节的一部分.但是有心于教育的人,不会忽略它们的存在。

虽然就是那么一个做法一个细节,但却不是一般人能够想到的。这些东西都是独创的教育方式和方法。

篇3

2015 年1 月21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发通知,禁止地方将引种自国外且尚未批准进口的药用植物及国内新发现的药材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要求消除地方药材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存在的同名异物、异名同物现象。

通知明确, 以下情形禁止载入地方药材标准: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品种,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国内新发现的药材,药材新的药用部位,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对与国家标准中的基原(科属)及药用部位相同的药材,地方药材标准不得通过另起他名(包括原地区习用名称)而收载;对与国家标准中的基原或药用部位不相同的药材,地方药材标准不得采用国家标准中已有的名称予以收载。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6 个月内完成对已地方药材标准的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不应收载的地方药材标准,并将清理后的地方药材标准目录及废止地方药材标准的相关文件报送国家食药总局国家食药总局表示,该局将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地方药材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并责令纠正或撤销相关标准。

(来源:《健康报》)

篇4

标志,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它以单纯、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还具有表达意义、情感和指令行动等作用,英文俗称为:LOGO(标志)。在现代标志设计中,正负形是一个重要的设计创意手法。正负形是由图底关系转变而来,图形分为图形与背景,图形部分称为“正”形,底色部分为“负”形。正负形指在一个空间中两个图形共享一轮廓,共同成为一个完整统一体,在视觉上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错视效果。在正负形的图形当中,负形在画面中起到协调画面空间、虚实与疏密的作用。在语言中,我们常说“一语双关”,而在视觉化的图形语言中也是这样,正负形呈现出来一种一图双形的造型,设计师不仅注重实空间的利用和把握,对于图形的虚空间也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让人享受着艺术营造的美妙的文化空间。正负形的并存不仅使图形的艺术效果得到了完善,而对图形内含的融入起到完美的结合,使一个“无意义”的空间化为一个“有意义”的形,从而使图形能够出色地完成传递信息、吸引受众的使命。

正负形在图形创意表现中是重要的创意手法,并广泛应用于现在的标志设计当中。标志设计充分利用正负形的图形表达和组合方式,通过图底互换的巧妙安排,精心布置,寻找图形与图形组合的趣味性,体现图形组织的巧妙,从而把最小、最简洁的图形所传达的语义最大化,起到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针对正负形的创意表现,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手法:

1 独体虚空间适形调整

在标志设计中,很多正负形的创意手法是通过对一个本身含有虚空间的图形进行造型的调整塑造出来的,这样的创意手法是以原始图形的基本形态为基础,在不破坏图形原形态的情况下,对虚空间的轮廓造型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调整可以是添加、或剪缺,通过对轮廓线的调整,重新塑造出另外一个全新的形象。在虚空间里的轮廓线调整是根据图形当中的第二个形象的轮廓为依据的。用这样的手法塑造出来的图形,生动、趣味性更浓、标志的整体感更强、含义也更丰富。如右图:“new castle food and wine festival”的标志,就是采用调整虚空间造型的正负形创意手法设计出来的。在这个图形中,图形为“叉子”,虚空间为叉子齿与齿之间的空隙,这个空间是叉子原造型所形成的自然虚空间。在这个标志中,设计师就是讲叉子的虚空间进行了适形调整,将虚空间原本的平直造型,在不影响叉子原造型的基础上,调整成酒瓶的轮廓。设计师紧紧抓住了标志图形的语义性,用叉子来传达“food”的概念,用酒瓶来表达“wine”的信息,使在一个图形中,呈现了更多的信息,图形语言简洁、生动、准确、有趣。

独体空间的适形调整所创造出来的正负形,两个图形彼此互相包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造型简洁,浑如天成,在简洁中并富含深刻的内涵,非常有利于大众对行业的认知和识别。也是一名良好设计师设计能力的完美展现。但是独体空间的适形调整的设计手法在正负形的创造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的局限性体现在负形的造型受到正形虚空间轮廓线的制约。若是创造出一个浑然天成的标志,正形与负形的标志轮廓线是需要一定的共性的。因此,用此种方法设计正负形图形的时候,需要找到两个图形外轮廓的结合点。

2 组合图形虚空间造型重构

组合图形虚空间造型重构是指当画面中出现两个以上的图形的时候,利用图形与图形之间的虚空间所创造出来的另外一个形象。独体虚空间是一个图形本身所具有的造型上的结构变化而形成的虚空间,而组合图形虚空间是多个图形并置的时候,图形与图形由于彼此之间的距离关系所形成的空间。组合图形的虚空间造型重构和独体虚空间造型调整的设计手法相比要较为自由和灵活,而且由于图形本身比独体图形丰富,因此从效果上来看,也更丰富一些。如右图的“bistro 1698”的标志设计,就是将两个高脚酒杯进行并置时,中间的虚空间共同构成了一个酒瓶的形状,以此来传达标志寓意。又如“ED'S ELECTRIC”电器公司的标志,就是电器插头的图形的组合,在这个组合图形中,两个图形中间的虚空间共同构成了公司名称的首字母“E”,此标志不但明确表达了行业特征,同时还彰显了公司的名称,从而达到设计师的目的。组合图形虚空间造型重构这种方法在设计的时候,需要设计师观察两个图形组合在一起时,中间轮廓线之间造型的契合性,必要时,也可以在不影响正形造型的情况下,进行微小的轮廓线的调整,虚实形的关系上通过提炼、加减修整、方向倒置、扭曲变形、再度融合等艺术加工,来把握虚空间的造型,从而再创新形,创造出一种机缘巧合、天生地设的视觉效果,进而完成设计师的创意。

篇5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爆发,迫使各国政府加强国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并提高进口产品的卫生检疫措施,以控制食品安全和保证动植物健康,重塑消费者的信心。与此同时,一些私营企业和社会团体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亦制定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为了防止各国的SPS(Sanitaryand Phytosanitary,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演化为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于1994年通过了SPS协议,用以规范各国食品、农产品贸易中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使用,从而使成员的官方标准进入规范化进程。遗憾的是,私营标准(Private Standard)目前仍是不受国际规则约束的灰色区域,而且随着私营标准的增多和影响增大,其对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愈来愈大。私营标准范围广泛,且85%私营标准比官方标准严格(OECD,2006),这对发展中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严峻挑战。私营标准因而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和SPS委员会的关注焦点。中国作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食品农产品出口不但受阻于发达国家严格苛刻的官方标准,而且不断遭遇名义上自愿但事实上强制的私营标准的制约(如EurepGAP、BRC是果品蔬菜出口欧盟市场必须遵从的私营标准)。可见,对发达国家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研究已成为中国食品农产品贸易不可回避的课题。然而,国内在这些方面的研究还非常欠缺,对私营标准的研究则刚刚起步。本文通过对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发展趋势及其与WTO规则间关系的研究,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应对国外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扩大中国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理论依据。

一、官方标准与SPS协议

(一) 官方标准及发展趋势食品安全的官方标准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规、标准、加工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批准程序、检疫处理、统计、取样和风险评估方法以及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对国境内的上市产品(包括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进行准人限制,以达到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政府采纳的国际标准也属于官方标准的范畴。官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准则,政府机关通过检验、检疫等手段督促所有上市产品满足政府官方标准的要求,否则产品将被退市,生产商和销售商遭受处罚。

目前,发达国家的官方标准,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规范和要求。如欧盟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提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理念,要求食品生产标准化、过程透明化、产品追溯化,是对整个食品供应链控制最严厉的法规。2.不断延伸标准的控制范围和提高控制水平。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号称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药残禁用和控制标准,涵盖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检测项目也增至54782个,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农产品,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2.8倍、5.6倍和1.4倍。3.对食品生产过程和出口企业进行严格管制。美国、日本和欧盟、韩国都实行食品出口企业注册认证制度,出口企业的原料、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都必须严格符合卫生检验规则,生产过程必须实行HACCP管理,更为严厉的是,进口国还派专家实地检验认可,之后产品方可出口。4.不断优化检验方法和提高检验精度。2005年起日本将鳗鱼的检测方法,从检测显性孔雀石绿含量调整为检测隐形隐性孔雀石绿含量,检出率从5ppb提高到2ppb。欧盟、日本将茶叶药残的检测方法从汤茶法改为干茶法,检出精度成10倍提高。5.延长产品的通关时间。2008年9月起,韩国将所有养殖水产品的检测周期由原来的4天延长N8天,大大增加了仓储等管理成本及鲜活产品的质量安全成本。

(二) 官方标准与8P8协议在国际贸易中,为保证各国食品安全的官方标准的规范使用,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SPS协议是WTO框架下规范成员动植物检疫措施和国际贸易行为的游戏规则(董银果,2009)。SPS协议保证了各国采用法规标准等手段控制食品安全的权利,同时对各国的SPS措施制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1.必须建立在科学依据之上。即采纳国际标准(即国际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动物协会OIE制定的动物卫生标准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植物健康标准)或者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另外,如存在科学依据,成员还可使用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的SPS措施;2.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向WTO/SPS委员会和其他成员通报新颁布的SPS措施或对原有措施的修改,并留出适当时间供其他国家咨询和评估;3.实行等效一致原则。出口成员对出口产品采取的SPS措施,尽管不同于进口成员采取的措施,或者不同于生产同一产品的其他成员的措施,但客观上达到了进口成员适当的或同一的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ALOP),进口成员就应当接受这种措施(等效认可);4.必须对贸易影响最小化。在达到相同控制风险水平的情况下,各国应选择对贸易影响最小的SPS措施;5.实行区域化原则。成员对于风险应遵从区域划分的原则,不应因某成员境内的局部区域发生风险,而对整个国家的产品实行禁运。6.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原则。明确了发达国家应帮助、援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国内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以上原则和规定确保各成员选择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实施适当的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各国官方标准确是科学依据支撑下为保护消费者和动植物群体安全所必须的水平,从而对贸易的负面影响最小化。SPS协议是目前规范食品安全措施最具权威的协议,极大地促进和影响着食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私营标准与SPS协议

(一) 私营标准及发展趋势“Private Standard‘’(私营标准)又称“Private Voluntary Standard,缩写PVS”、“Private Food Standard”或“Private FoodSchemes”等等,指非政府机构设立的,用于规范商业团体内部产品质量,满足自身品质需求的自愿性标准、认证和措施。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是相对而言的。私营标准主要是在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等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爆发后,个体企业、全国性联合体及国际联合体等非政府机构为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所作的努力,其目的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目前全球共有400多个私营标准,而欧盟的私营标准占了绝大多数,其体系多样,制定目标和关注范围各不相同,主要关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会责任和动物福利等方面(董银果,2010)。WTO/SPS委员会指出,目前食品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私营标准有10多个,按其制定者不同可以分为个体企业、国家框架和国际框架下的私营标准(董银果,2010)。

一般而言,私营标准发达的地区,官方标准也比较发达。这是因为私营标准起初是为了弥补官方标准的不足,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和增强竞争力,后若被政府机构接受,即演化为官方标准,如HACCP。从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的这一关系来看,绝大多数的私营标准要比官方标准严格。OECD对零售商的调查问卷显示(表1),85%私营标准高于政府的官方标准。英国的BRC标准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相比,更是有许多方面超越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单是关于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上就有十几种要求超过了法律的基本条例,另外在工厂环境标准、产品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补充和超越(表2)。又如英国农药行动组织(PAN UK)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当某种植物保护产品未被授权在某种商品上使用或没有数据能够表明其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无损害,则在这种商品中的残留不得超过0.01mg/kg,在实际操作中就意味着限量为零。另外,私营标准超越了食品安全的限制,其主要关注点是过程和生产方法(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包含的范围广泛,如HACCP、动物福利、有机物、转基因、追溯性、环境影响、劳工标准等方面。

从私营标准的发展来看,呈现出广泛严格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私营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和复杂。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安全以及生产过程等提出更多关注,而供应商为保持市场份额甚至进一步扩大顾客群,也需要产品更加具有竞争优势,同时政府对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也逐渐增强,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私营标准的严格和复杂;2.私营标准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如欧洲的禽肉产业涉及的私营标准就有四种,即荷兰的IKB(Integrate Keten Beheersing)、英国的ABM(Assured British Meat)、比利时的Certus和德国的Q&S(Qualitat and SicherhEit),但在供应链不同阶段覆盖面有所不同,这些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3.私营标准管理体系的方法是监测评价全过程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而不是终端产品的技术表现。比如全球食品安全行动(GlobalFood Safety Initiative)和EurepGAP对供应链的生产环境、过程和加工方法提出诸多要求;4.执行具有事实的强制性。虽然许多私营标准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是在实施执行中却具有强制性。如EurepGAP是自愿性标准,目前成员已遍及欧洲12国的30家大额(Grace L.,2006),不符合的供应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私营标准还具有先入为主的特性,谁首先制定标准,谁就可以控制市场供应链,引领国际贸易的发展,排挤圈外企业。

(二) 私营标准与SPS协议私营标准在食品国际贸易中正呈现出扩大化使用的趋势。它不仅作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标准,也逐渐成为影响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产业供应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因而,有人认为私营标准将成为管理世界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的最主要形式,而WTO将会成为第二权威,甚至是不相关的管理权威(Henson,2005)。目前来看,私营标准与WTO管理食品国际贸易的SPS协议还存在一定冲突。

1. 是否受SPS协议约束尚不确定。2005年7月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在WTO/SPS委员会上指出,其出口到英国超市的香蕉遭到私营标准EurepGAP的严格限制,使小生产者遭受经济损失;牙买加等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对此表示担忧。于是SPS委员会介入调查是否能够约束EurepGAP。SPS协议13条关于SPS的管辖范围是“各国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实体”。也就是说,如果EurepGAP被认定是该规定里的非政府机构,那么SPS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有权利对其所引起的贸易纠纷进行干预和解决,但“非政府机构”在SPS协议里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TBT协议》把“非政府机构”界定为“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外的机构,包括有执行技术法规的法定权力的非政府机构”。Lee(2006)认为,“非政府实体”并不是单个的经济运营者,而属于私营实体,他们受政府委托具有特定的任务,且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然而,EurepGAP作为一个自愿性标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政府委托,与《TBT协议》中的定义并不相符。因此,WTO协议管辖下的欧盟委员会对此没有任何裁判权利,这就使私营标准游离在国际规则之外。 与“科学依据”和“透明度”原则存在冲突。科学依据是SPS协议的首要原则,而私营标准型零售商,并控制了欧洲新鲜农产品87%的市场份却违背了这一原则。私营标准,尤其是出于特定商业目的的私营标准是为了增强竞争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而设立的,一般不受政府的科学审查,也不必做科学的风险评估。只有它们要演化为官方标准时,才必须满足科学依据的要求。宁波检验检疫局在调查中发现,为满足私营标准的要求,有的企业需定期将原料、样品等空运到客户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口,有的客户对生产加工环境特别重视,每年要组织验厂,有的甚至达15次之多,而这些都没有科学依据的支持。

SPS协定规定各成员应确保所有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及时公布。除紧急情况外,应允许在SPS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间有合理的时间间隔,以便让出口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其产品和生产方法,以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然而,以商业计划为目的的私营标准通常是为满足商业团体及消费者需求而建立的,为使产品更具吸引力,检验过程不透明且一般不公布产品检验的具体细节,这给供应链上的外国生产者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小生产者往往被挤出市场。Dolan and Humphrey(2000)研究了肯尼亚和津巴布韦的农产品出口英国四大超市情况发现,1992年肯尼亚将近75%的水果蔬菜出口由小生产者提供,到1998年则降到不足18%。

3. 等效性原则的不同理解与运用。SPS协议提倡成员达到相同保护目的的不同措施之间的等效认可。然而,私营标准对等效性却有不同规定,EurepGAP、BRC等私营标准对于等效性的要求远比官方标准严厉。例如欧盟官方标准遵从WTO/SPS协定中的风险结果等效性(equivalence of riskoutcome),强调的是结果的等效概念(戚亚梅,2009),也就是说,出口成员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最终产品达到进口成员设定的官方控制水平,即使生产过程中实施的具体措施并不相同,欧盟也会要求成员遵循等效性原则接受出口成员的产品。但是,EurepGAP等私营标准遵从生产过程的认证(即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要求产品从生产环境、原料、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都必须满足认证要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少。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和相互关系,分析了WTO/SPS协议对官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而从管辖范围、科学依据、透明度和等效性等方面分析了私营标准与SPS协议的冲突之处。本文认为,发达国家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均越来越严格,私营食品标准比官方标准更为广泛、更为严格。私营标准尚游离在SPS协议约束之外,而其在科学依据、透明度、等效性等方面都违背了SPS协议的原则。

中国是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出口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这些地区不仅是世界上官方标准最严格的地区,而且是私营标准最发达的地区。这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挑战。本文以为,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政府部门,一是加强我国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术团体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二是建立权威的信息系统,通报主要贸易国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形成预警机制,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及时的信息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三是成立机构专门研究我国贸易伙伴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特别是研究我国企业遵从的成本和收益,为企业提供指导;四是将企业外贸中遭遇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状况通过特别贸易关注反映给WTO相关机构,通过磋商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

行业协会,一方面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应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的官方标准与私营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检验检测等帮助,将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反馈给政府;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和推进行业标准的发展,用私营标准保护中国的食品安全,且为官方标准的设立提供前提和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面对变化了的国际市场需求,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应多与政府部门和协会交流,将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反映出来,这样有助于在更广泛的贸易平台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声音,同时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

篇6

引言

随着国际商贸往来的日益频繁,大量商品进入国际市场,大量商标名称亦须翻译。商品商标翻译的好坏关系着商家的生死存亡。北京奥运的成功举办和世人对体育运动的执著热爱,使得体育用品行业越来越被国际商家看好,因此体育用品商标的翻译显得尤其重要。优秀体育用品商标的翻译不但要考虑语言学方面的因素,而且要充分顾及到国内外的文化差异、风俗习惯、、历史传统、审美情趣等。本文意在探讨体育用品商标翻译中应遵循的翻译原则与应注意的翻译方法,以确保商品的文化信息和运动信息不丢失,从而使体育用品商标译名产生和原商标词相等或接近相等的宣传效果,使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体育用品购买者均得到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内涵的体验。

一、商标翻译研究领域的现状

在商标翻译研究领域中,很多研究者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金惠康指出:“在汉英商标翻译中,应尽量避免带有文化禁忌色彩的词语和形象。”除此之外,“应尽量避开容易产生歧义或不愉快联想的词语,以免形成信息误导而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他的观点较全面地阐述了在跨文化背景下,商标翻译应注意的问题及其对策。比如李莹在《英汉商标词之等效翻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6))一文中,通过对英汉商标词的异同的分析,结合英汉语言文化的特点,探讨了取得商标译名与原商标词等效的翻译方法。

然而目前比较独特全面地论述体育用品商标的研究并不多,而且在体育用品商标翻译领域内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刻意采用与驰名商标名相近的译名,缺乏翻译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再如只重视字面意义、表层含义等浅层次的翻译,缺乏深层次文化内涵的互通,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本文拟在前人商标翻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专门就体育用品商标翻译所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一探讨。

二、商标的定义及优秀商标的特征

1.商标的定义。

商标(Trademark)即商品标记,俗称为“品牌”和“牌子”,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一种显著标志。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于区分不同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和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商标作为一种标志,绝大部分是由商标词组成或由商标词与商标图案组成的。商标的本质特征是区别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借助于这种标志,消费者可辨别商品的质量和用途并认牌选购。

体育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应该是由充满运动气息的商标词组成,或者与能传递出体育信息的商标图案共同组成。人们通过体育商品的不同标志能够感受到不同国家不同品牌所带来的体育的特殊魅力和生命力。

2.优秀商标的五大条件。

根据袁光亮在《商标权诉讼实务》一书中的研究表明,优秀商标应具备五大要素:显著的标记性、广泛的适应性、巧妙的象征性、高度的艺术性、宣传的便利性。

显著的标记性即商标要简单、标记性强,使人一看就懂,过目不忘,如耐克(Nike)作为商标能使英语国家人士联想到胜利、吉祥。因为耐克(Nike)一词在希腊神话中是身上长有双翅、拿着橄榄枝、给人带来胜利的女神。此外,我们可以把它音译为“耐克”,暗示耐克(Nike)牌体育用品经久、耐用、克敌。Reebok(锐步)的译名,既反映出运动服装及鞋类产品结实耐用的特征,又使人产生穿上此类产品即能步履轻盈、健步如飞的丰富联想。

广泛的适应性是指商标的名称或图形,要适应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消费者的心理、文化认同等。如新百伦(NewBalance),新百伦公司认为运动鞋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舒适合脚,舒适合脚的鞋可以让你更好地展现运动潜能。NewBalance运动鞋具备优良的避震吸震、稳定系统和方向控制功能,名副其实地拥有“慢跑鞋之王”的美誉。目前,NewBalance是全美第二大、世界第四大的运动品牌。以这类品牌为代表的商标侧重于其纪念意义和社会价值,并不具备特定的含义,因而具有较广泛的适应性。

巧妙的象征性即商标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也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但商标也不能远离商品的根本属性。如安踏(Anta)运动用品则传达出安全、使用踏实可靠的信息。

高度的艺术性即商标的造型要优美、新奇动人、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给消费对象一种艺术美的享受,如彪马(Puma),表现出骏马奔腾的意境。

宣传的便利性即便于呼叫、便于书写、便于结合巧妙的语言作为广告主句进行广告宣传。如匹克(Peak),在英语中是“顶点、颠峰”的意思,很好地传达了鞋类产品永攀高峰、永无止境的追求,使人联想“奥林匹克”的运动精神,令人印象深刻。

由此可见,如果一个商标所契合的条件越多、越全面,也就意味着该产品越优秀、越有市场竞争力,越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三、体育用品商标翻译应采取的策略

根据奈达的等效翻译原则或功能对等理论,翻译的过程就是将原语(Source Language)转换成目标语(Target Language),“翻译就是译意”。由于各国在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历史传统、、审美情趣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如何将原语所代表的真实含义准确、有效而又不失真地传达给目标语的使用群体就成了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奈达认为,翻译成功的关键就在于:“谋求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和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一致。”具体应用到体育用品商标的翻译中,就应该设法使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文风、语言、文化、社会因素等诸方面达到对等。由此可见,这类翻译应该最大程度地追求译文信息所隐含的价值和审美观,以此来迎合消费者的购买心理。

从语言角度分析,商标词的构成比较简单,一般是由一个词组或一个单词组成。商标的翻译实际上就是商标词的翻译。尽管商标词的构成简单,但商标也是语言的一种,它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同样也存在着如何有效传达商品所蕴涵的深层信息的问题。故而奈达的等效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对体育用品商标的翻译,应该既要考虑体育商品的性能和特点,又要注重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因此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不可任意为之。

四、体育用品商标翻译应采取的原则

体育用品商标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充分顾及不同文化背景下接受主体的感受,避免在风俗习惯、与禁忌等方面犯错。具体而言,可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与原则:

1.兼顾语言信息与文化认同的和谐统一。

商标的译者“处理的是个别的词,面对的则是两大片文化”。奈达曾指出:“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为重要,因为词语只有运用在特定的文化中才具有意义。”当语言信息的发出者是一种文化成员而信息的接受者为另一种文化成员时,必然发生跨文化交际。跨文化交际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由一种文化语言符号编码的信息必须用另一种文化语言解码发出信息,这一信息发出之后,带着编码人所要表达的某种意义离开了它被编码的那个文化,当它抵达将被解码的文化时,至少其信息含义已受到解码文化的影响,即解码文化或多或少已输入编码文化的信息中。这一事实已使原始信息的内涵意义发生了变化,原来的信息已经不是原初之物,加之文化差异的编码者与解码者的个人思想因素,原来的信息将会发生进一步的意义改变甚至丢失。换言之,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消费者对同一个商标可能拥有不同的观感和体验,有时甚至会出现与原先商标意义完全相反的反应。

因此为有效地规避此类现象,需要我们兼顾语言信息与文化认同的和谐统一。要尽可能确保语言信息不改变不丢失,尽可能关注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在商标翻译过程中从“字面意义”和“文化意义”上多下功夫、细加斟酌。要做好商品销售地的调查研究工作,尤其是做好当地文化与商标拥有者所在地文化之间的比较,在不明显改变原商标蕴涵意义的前提下,以商品销售地接受的语言形式和文化内涵进行商标翻译。

2.保留原商品性能特征,彰显体育商品运动气息。

不同类别体育用品有着不同的规格、性能和用途,可分为体育服装、体育器械、体育装备等不同类别,其所针对的消费对象和消费层次也存在显著差异。即使同类商品中,在商家希望传达的商品理念上,在相同市场消费主体的细分上,在商品的销售范围上,也同样会有不少差别。因此,采用符合商品性能特征的词语或单词作为商标,将更有效地反映商品信息,促进商品销售,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在现今的体育用品市场上就有不少成功的范例,像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Reebok(锐步)、匹克(Peak)、安踏(Anta)、特步(X-Tep)、彪马(Puma)等品牌的翻译就十分生动形象地保留了原商品的性能、特征、功能,还将体育运动的力量与技巧、速度与优美、力量与精神完美结合起来,彰显出体育商品的运动气息。

3.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方法和技巧。

目前比较常用的商标翻译法有音译法、直译法、意译法、音意结合法、转译法与缩写法等。音译法中又有纯音译法、谐音取意法;意译法中又分为直接意译法、臆想法等。这些方法各有千秋,如音译法最大的好处就是保留了原商标的韵律之美,体现了商品的异国情调和原本特色,有利于激起消费者的好奇心和购买欲望,如李宁(Li-Ning),安踏(Anta)等。意译则是将原商标的含义转换成商品销售地消费者明白易懂的内容,这需要充分理解文化和消费心理,如彪马(Puma),匹克(Peak)等。当不同文化中存在相同或相近概念和信息时,则可考虑使用直译的方法。

为使体育用品商标译名产生与原品牌名一样或近似的功能,做到音、形、美的完美统一,就应使用不同的翻译技巧,不必拘泥于某种特定方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同时,还应坚持以原商标所承载的信息和功能最大限度地在目标语中体现出来为原则,切不可为了寻求刻意的市场效应而忽视原商标的最初意义。

结语

今天的体育用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个品牌能否在国际市场上打响,能否让国外消费者接受,决定着该品牌今后的命运。准确、生动、形象、新颖的商标翻译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商标翻译工作难度颇大,但只要我们善于揣摩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相关文化背景知识,遵循必要的商标翻译策略与原则,灵活运用商标翻译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就一定能译出经典商标来。

参考文献:

[1]Newmark,Peter.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Nida,Eugene.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1998.

[3]冯庆华.实用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4]马会娟.奈达翻译理论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

[5]金惠康.跨文化交际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3.

[6]谭载喜.翻译学[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

篇7

一、商标翻译的原则

1.美感原则

译者在进行翻译时,在尽量与原文协调对等的基础上,还应该注重美感。译者要考虑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着不同的审美情趣,要尽量将产品名称原有的美感表达出来。如中国文字中的“福、乐、喜、金、利”等能给人带来吉祥如意、发财利市的美好厂家,而“柔、雅、洁、美”等比较受女性消费者的欢迎。如化妆品“美宝莲”、“欧莱雅”等。同时,还可以追求音韵上的美感,保持翻译产品能够自然流畅、简洁顺口,使消费者易于记忆,如“德芙”(Dove)和“清扬”(Clear)。

2.符合商品特性的原则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把握商品的特性,要知道商品不仅具有区别于另一类物质的基本构造,它还含有“流通性能”,达到促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并能快速通过商标的名称来了解产品的特性与功效。例如,某女装品牌Hope Show被译为“红袖”,即体现了该产品为服装类别,又将该品牌提升到一种喜庆祥和的感觉,同时也迎合了中国消费者的喜欢。

3.民族性原则

商标的翻译必须尊重民族的文化观、道德观、价值取向、等等,让人在感情上接受。商标的翻译应包含本民族独特的文化精髓的信息,中外文化的交流是双向的,既要适当吸引外来文化,又要适当对外介绍中国文化,在注重商业效益的促进,也应该挑起宣传中华文化的重任,要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综合实力的壮大。

二、商标翻译的方法

1.直译法

所谓的直译法就是将商标所包含的意思用相应的文字直接译出,是翻译中最常用的方法。由于中英文化具有很多相似性,所以许多商标可按字面意思译成英语如:皇冠婚纱摄影Crown,它象征着尊贵与永恒。自由鸟Free Bird,暗示了穿着这一牌子的人能享受更多的幸福与快乐。这些商标在东西文化中都有类似的引申意义,毫无疑问最好的选择是运用直译法。还有Forever (bike)译成“永久(自行车)”, polaris被译作“北极星(表)”,这些都是很好的翻译。

2.音译法

音译在英语商标翻译中较为普遍,译者根据发音把将源语中商标名称完全对译在目标语中,并在意思上与原商品的品质特点有所联系,直接选用汉语中发音与之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来表述。如:Nike――耐克, Giant――捷安特, Skoda――斯柯达等。世界著名的互联网搜索引擎Yahoo!的中文名字被译者翻译成为“雅虎”,妙趣横生,也是音译成功的代表作。运用音译法的例子还有许多,比如Intel公司的Pentium“奔腾”芯片,“百安居”百姓安居乐业。采用音译法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保留原商标名的音韵之美,体现商品的异国情调或正宗特色。

3.意译法

意译法是指根据商标原文的含义,直接选用汉语中的对等语表达出来,可以保留原商标名的特点,也能够很好地体现原商标设计者的用意。意译法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直取其意的意译,例如“长城”电器译名为“The Great Wall”,另外,意译体现的是商标的内在含义,如中国“杜康”酒,具有悠久的历史传说,所以有译者建议将酒名创新译为希腊神话中酒神的名字“Bacchus”,方便西方消费者根据其文化背景从“杜康”酒联想到好酒。但有时采用意译法时,译者同样要考虑政治、文化、历史等因素,如法国塞诺菲集团中国分公司推出的“Opium”牌男用香水,本意是要借助“鸦片”的诱惑力,使中国男士迷恋上该香水。但由于没有考虑给中国人造成的巨大心灵创伤,使该香水在中国上市时受到消费者的猛烈抨击。

4.音意融合法

译者在翻译英语商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严格地按照音译或者意译,可以结合使用音译法和意译法,这是一种音意兼顾的方式,可以更形象地反映品牌信息,增加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及信任。最为经典的例子当属美国的Coca-cola,它被译为“可口可乐”,既保持了原词的音节和韵律,又使人一听便知是饮料商标。又如把流行杀毒软件“瑞星”译为“Rising”,首先和“瑞星”发音很相似,其次“rising”是“上升”的意思,潜在的意思是“升级”,即这个软件可以在线升级,这就把原本无具体含义的词译得生动形象,使人回味无穷,可以说译名的效果超过了原名。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商标的翻译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创造性工作,商标翻译的好坏影响着商品及企业的形象。译者们在翻译商标的过程中要不断揣摩、研究消费者的心理特征与需求,巧妙地运用商标的各种翻译技巧及原则,灵活地选择最恰当的方法,使译文在忠于原文的情况下达到通顺、自然,力争译出最完美的佳作。

参考文献:

篇8

英语中有两种语态: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主动语态表示主语是谓语动词的执行者,被动语态表示主语是谓语动词的承受者,其构成为be +过去分词。

例如:He wrote a letter. (主动)

A letter was written by him。(被动)

从语法角度看,主语如果是谓语动词的承受者,则称为被动句,表示被动意义。本文浅析英语中被动意义的几种表达方式。动词的被动语态是表示被动意义的主要方式,但是并非唯一的方式。英语的被动意义有多种的表示,并非一定要用动词的被动语态。像汉语中,表达被动意义主要用“被”字,但并非一定用被字句,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表达。同样,在英语中,被动意义可以用动词的被动语态表示,也可以用动词的主动语态、名词、介词等其他方式来表示。下面,就几种常见被动意义的表达方式进行阐述。

一、谓语动词的被动语态来表示被动

被动语态是表达被动意义的最常见的方式。主语是谓语动词的承受者,而非执行者。给人以直观的感觉。

1. We were moved by the movie. 我们被这部电影感动了。

2. The window was broken by Mike. 窗户被麦克打破了。

以上都使用被动语态表达被动意义,可以变成主动语态

3. The movie moved us. 电影感动了我们。

4. Mike broke the window. 麦克到了窗户。

如果强调动作的执行者,常用主动语态;如果强调动作的承受者,则用被动语态。

二、用谓语动词的主动语态来表示被动

用主动语态表示被动意义,也是英语中常见的形式。

(一)某些感官动词和系动词加上形容词可以表示被动意义,尤其那些含有表示“……起来”意思的系动词,如:look,smell,taste,feel等。尽管他们在汉语里是被动意思,但在英语中用主动形式表示被动含义,没有被动语态形式。

1.The dish tastes good. 这道菜很好吃。

2.The silk feels smooth. 丝绸摸上去光滑。

3.The flower smells nice.花朵闻起来香。

4.The idea sounds cool. 这想法挺酷的。

(二)某些及物动词后面加副词也可以表示被动意义,如 wash,sell,read,draw, clean,cut等。这些动词既是及物动词又是不及物动词。当主语是人时,他们是及物动词:当主语是物时,是不及物动词。

1.This type of laptop sells well.这种笔记本卖的不错。

2.The door won’t shut.门关不上。

3.The meat cuts easily.肉容易切。

(三)某些动词的进行时可以表示被动意义。常见的单词有 bake,cook,print等。

1.The meat is cooking.肉正在烧。

2.The book is printing.这本书正在印刷.

3.The tea is brewing.茶正在煮。

(四)want,need,require,worth,deserve等词的后面用动名词的主动形式表示被动意义。

1. The flowers need watering. 花需要浇水。

2. The child requires looking after. 孩子需要照顾。

3. The room wants cleaning. 房间该打扫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动词往往也可以直接跟不定式的被动式。

4. The flowers need to be watered.

5. The child requires to be looked after.

6. The room wants to be cleaned.

三、用形容词来表示被动

(一)某些作表语的形容词,用不定式主动形式表示被动意义。这类结构的特点是句子的主语就是其后不定式的逻辑宾语,按理说要用被动形式,但习惯上却要用主动表示被动。

1. He is hard to please. 他很难伺候。

2. The article is difficult to read. 这篇文章很难读懂。

3. The brick is hard to break. 这块砖牢的很。

(二)以-ible,-able,-ble和worthy结尾的形容词一般都具有被动意义。例如:acceptable,soluble,unforgettable,trustworthy等。这类形容词通常用来说明某事物“可以或能被……”的性质,本身就包含被动意义,所以运用了这类形容词的句子也可以用主动形式表示被动意义。

1. My happy childhood is unforgettable. 我欢乐的童年是难以忘怀的。

2. The problem is soluble. 这问题可以解决。

3. Mr. Brown is considered to be a trustworthy man. 布朗先生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

四、用介词来表示被动

介词under, beyond, on等加名词来表示被动意义

1.The goods are on sale. 商品正在大甩卖。

2.This area is now under protection. 该地区目前处于保护中。

3.What you have done is beyond me.你的所作所为我难以理解。

五、用名词来表示被动

以-ee结尾的名词常常含有被动意义。

employee (雇员) trainee (接受训练的人) nominee (被提名者)

结语

理解英语中的被动意义不必拘泥于及物动词的被动语态,应从多方位去理解,掌握多重表达形式,提高英语的理解能力。

【参考文献】

篇9

要使声音体现出声乐艺术的审美,首先要了解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通过研究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更好地把握歌唱技巧以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

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歌唱艺术美的构成,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还在于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的体现。从美学角度来看,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 中国古典美学强调“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但它们都认为歌唱艺术是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角色,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

歌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歌唱者只有把对声乐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的理解和美好的情感融入到歌声之中,歌唱才能具有美感,才能产生更强的艺术感染力。歌唱声音的审美,不仅仅局限于听觉与情感方面,还要从歌唱者的视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美的感受上去把握。即是说,不仅耳朵听到美的声音,还要眼睛能看到美的声音的色彩,味觉能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味道,触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力度和份量。通过歌唱者自己的心理感觉去细心体会和领悟,充分发挥和调动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感受和体验声音的美感。从而在歌唱艺术审美中,各种感官交互作用,产生“通感”。

歌唱者的音乐美感应在长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对于歌唱者而言,不但要注重音乐审美感觉的培养,而且要重视音乐的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力度等基础训练,还要注意体验生活,领略声音与语言的美感、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等。还应当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体验不同人物的性格和内在的情感活动,丰富音乐感觉的美感性。

歌唱情感的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包括了声音技巧和情感表现两个方面。在歌唱中,声音的美感是重要的和歌唱情感审美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歌唱时不但要追求声音的美感,而且要注意声音的情感表现。情感是歌唱艺术的核心,歌唱是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

歌唱艺术形象审美首先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歌唱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个性特征越突出,其艺术魅力和艺术风格就越具有独特性,它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就更加强烈,展现给听众的艺术形象就越动人。歌唱者在歌唱时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表现的艺术形象生动感人,更具美感。声乐作品的表现,要注意表现人物形象的鲜明个性,在对比中突出地刻画不同形象和不同个性。其次,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典型的艺术形象比一般的艺术形象有着更高的概括性,它反映社会生活会更集中、更全面、更深刻、更具有普遍性。第三,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要求歌唱者要有内心的独特感受,感受越独特,情感的个性就越鲜明、生动。歌唱者必须借助对人和事物的感觉和知觉,突破心理定势,在声乐作品情感的激发下,产生丰富的想象和联想,从而使自己的歌唱独放异彩。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意识,善于表现歌唱艺术形象的独特个性,揭示歌唱艺术形象的内在活动特点,克服歌唱艺术形象表现的雷同化现象。第四,要突出艺术形象的美感性,歌唱者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发展,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声乐艺术多方面的审美特征要求演唱者在塑造作品时也应当从多方面来把握和理解,只有掌握了声乐艺术的审美特征,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对生活的体验和对作品的二次创作,才能掌握声乐艺术表现的基础。

二、加强体验,掌握声乐表演艺术中体验与表现的关系

体验生活和作品

在声乐表演的最初阶段,必须强调从生活中寻找创作素材,而最科学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体验生活。观察生活不是一般的把生活现实作为艺术表演的素材,而是必须仔细选择、提炼、生活的细节,表演者的动作要做到既注重生活又不完全抄袭生活,使这些生活素材艺术化,具有审美价值。

声乐表演是表演者对声乐作品的再创造,这个事实决定了演唱者必须在作品中寻找自我,必须在音乐创作中建立自己的艺术个性,这是认识作品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作品的再创作过程。首先要认识作者,体验作品的背景、心情、环境、时代以及蕴涵的作者的感情,还要了解作者的家庭、时代、创作风格、常用手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作家了解作品,懂得作品中自我的定位,表现作品的方式。

声乐演唱者除了音乐专业知识之外,平时应该多了解一些描写各种人物细腻情感的文学作品、电影、电视等,尤其是世界文学大师们的作品,尽量多地体会发生在身边的各种感情。多接触社会,增加丰富的阅历和比较宽的知识面,多学会一些感动。培养开朗积极的心态和善解人意的心胸,积极感受和品味喜悦、愤怒、忧伤、离别、思念、恐惧、兴奋等各种情绪。

体验和表现的关系

声乐有科学的发声方法,有艺术化的情感表现,是传达感情和愉悦心灵的综合艺术。声乐与其它艺术的最大区别在于其表现性。表现是声乐表演艺术的生命,表现的基础是体验,生活是声乐艺术的源泉。体验的目的是表现。歌唱者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表现与体验的关系,使之在声与情、演唱者与作者、作品与观众、以及生活与艺术中达到统一,更好地指导声乐表演实践,更好地诠释艺术。

三、歌唱技术与艺术表现的统一

声乐艺术通过艺术的表现形式将声乐作品转化为现实的音响,实现其审美价值。歌唱者通过正确娴熟的演唱技术把乐谱上的符号形式及内心的情感体验转化为充满生命律动的音响,通过准确完美的艺术展现,使歌曲充满生命力和感染力。因此,出色的歌唱技术与完美的艺术表现在声乐表演艺术中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两个方面。

歌唱技术是手段,艺术表现是目的

技术对于歌唱艺术而言,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基础,但它并不是声乐表演获得成功的唯一条件,更不是声乐训练的最终目标,只是实现声乐艺术完美展现的手段,只有当歌唱发声技术为艺术表现的目的服务,并且获得与艺术表现的完美统一时,它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优秀的歌唱家们的表演并不以炫耀技巧为目的,而是将高超的技术完全融合于深刻的艺术表现之中,他们的歌唱不仅给人以审美的愉悦,而且以其丰富的情感内涵而感动人。

在对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中达到歌唱技术与艺术表现的统一

歌唱是一种表演艺术,它不仅是对一度创作中音乐信息的简单传达和再现,而且是充分体现着歌唱者纯熟的歌唱发声技术和恰到好处的情感表达的二度创作。通过歌者声情并茂的演唱及个性化的艺术再创造,可以使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更为丰满,情感更为丰富,内涵更为深刻,风格更为鲜明,从而实现其审美价值。简单说来,就是声情并茂的演唱和个性化的艺术表演。

感情使艺术作品具有生命力。在歌唱艺术中,“技艺并举,声情并茂”是歌唱艺术表现最佳效果的体现。在歌唱艺术实践中,声音是歌唱赖以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是歌唱情感表达的载体,声为情之本,同时以情感表达为内容;而情为声之魂,它以声音为依托同时赋予声音以丰富的内涵,给声音以情感的魅力。声乐表演其实就是歌唱者在内心强烈的艺术情感的驱使下,借助自身嗓音器官发出歌唱音乐音响来传达感情的音乐艺术创造活动。在这一活动中,歌者内心的情感体验不仅能以一种精神动力而激起发声,并且对所发声音的音色,力度、音值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当歌唱者内心情感体验与声乐作品情感内涵相融时,才能发出符合作品情感表现所需的声音;同时也只有当歌唱者发出的歌唱音乐音响与作品情感所要求的声音相吻合时,才能准确,真实且生动地表达作品的情感内涵。在歌唱表演的二度创作过程中,以情感带动发声,以充满感彩的声音来表现作品的思想情感内涵,要依靠歌唱发声的技术技巧,但又不能只唯技术。在歌唱时要求的“唱情不唱声”,要通过“以情带声”而达到“以声传情”的目的,从而真正达到“声情并茂”这一歌唱表演艺术的最佳境界。

声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是赋予声乐作品以生命的创造行为,不仅需要忠实的再现原作,更需要通过富于创造性的个性化表演对原作予以丰富和润色,使作品焕发出新的光彩。在这一艺术化的创造过程中,声乐表演的基本技术,即歌唱发声的基本功的掌握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把基本的歌唱技术方法灵活运用于艺术表现的能力,或者说是根据艺术表现的需要而创造性的运用歌唱基本技术方法的能力,这样才能使歌者在面对各种不同题材和体裁、不同风格和类型的作品时,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采用各种不同的表现手法去进行艺术再创造,从而形成其个性化的演唱风格。

四、声乐教学中歌曲演唱的艺术处理原则

对比统一是演唱歌曲艺术处理的关键原则之一。处理声乐作品的原则应是“掌握整个歌曲的统一,突出它的变化”。在力度、速度、音色和情绪等方面把握和运用。

歌曲所包含着的力度变化和对比,是随着歌曲情感的起伏而进行的。力度的对比,必须从歌词和音乐的思想情感出发,力求自然得当。所以,在教学中必须使学生掌握作品句法的规律,找出整体的结构层次,做出合乎情感、合乎意境需要的力度变化的处理。这种处理既要服从作品内容的需要,又要服从作品情感起伏的要求,从而达到作品整体统一的效果。

歌曲的速度,是歌曲表现的重要环节之一。速度的快慢,常与歌曲的情绪分不开。速度可分为快板、急板、慢板、中板等。一般在歌曲中作曲家会标明速度符号,但这样的速度术语差距较大,只是作个大概的指示。作品真正内涵的速度变化,需要从歌曲的内容、节奏和旋律等方面去推敲,由此决定适宜的速度。对于有速度变化的(逐渐快慢或突然快慢)的曲子,必须按照曲子情绪的变化作速度上的变化处理。

声音的音色是有很强的潜在力的,不同的语气音色也不一样,不同的音色取决于词语。在歌唱中音色的不同取决于歌词和曲调。教授时,必须首先让学生领悟词意,指导学生分析曲调,灵活领悟歌曲内在情感,再按照对比统一的原则,设计出既合乎“情理”,又有艺术感染力的音色对比度来。教师应让学生在自己声音特质的基础上,发展更丰富的音色,用声音色彩的对比,表现不同的情感。

歌曲的情绪,对于歌曲内容的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对作品的整体的理解、体会,再做出相应的对比统一。

参考文献:

1. 叶朗:《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管建华:《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

3. 王次:《音乐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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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晋伟、李晋瑗:《沈湘声乐教学艺术》,华乐出版社2003年版。

6. 彭晓玲:《声乐基础理论》,西南师大出版社2001年版。

篇10

蒋慧慧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摘要:同属表演艺术的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在创作原则和表演方法上有着很多的相同点与规律。这一点导致了戏剧表演者和影视

表演者可互通互容。可是从根本上来讲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却率属于不一样的艺术门类,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因为受着电影、电视剧、

戏剧等等各个不一样的艺术特性和美学原则的制约。只有演员严格遵守各自不同的艺术规律,掌握表演技巧,就可以成功完成对表演

人物的塑造。

关键词:影视表演;戏剧表演;特征

前言:影视表演和戏剧表演都是率属于表演艺术,影视表演

和戏剧表演有着一定的共同点与相关规律例如:创作原则、创作

方法、表演方法。这些相同点与规律决定了戏剧演员与影视演员

可以相互流通人才。比如全世界有许许多多的全方面人才,他们

既可以从事影视表演又可以从事戏剧表演。可是,影视表演和戏

剧表演从本质上从属于不一样的艺术门类,影视表演和戏剧表演

都被电影、电视剧、戏剧等等各个不相同的艺术特性和美学原则

相互制约着。

一、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的特征

(一)影视表演特征

影视演员打造银幕的角色形象是影视表演艺术的根本特征。

影视表演有5 个特点:1.影视表演者除了需要遵循剧本还要注重

钻研剧本的分镜头本,充分理解导演的想法,表演者必须在工作

人员指定或制作的场景进行表演。2.表演者必须在摄影机的约束

下完成表演。3.影视表演是没有顺序的。4.影视表演就是将短时

间细致真实进行记录的表演。5.影视表演一般运用剪辑技术将表

演重组顺序。

(二)戏剧表演特征

戏剧表演艺术的根本特征是舞台角色形象是由演员一手打

造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戏剧表演是戏剧演员对剧本的第

二次创作。2.戏剧表演形势必须由演员亲临舞台进行表演,不管

演出多少次,都要像第一次那样认真,每一次表演都是在重复表

演,但是演员可以在演出中即兴创作,每一次都是第一次。3.在

戏剧表演中演员所扮演的角色是在舞台上渐渐地展示出来的。4.

戏剧表演的演员本身就是作品的创造者又是表演的工具。

二、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的异同

(一)时空关系的差异

不同于其他假定性较强的表演艺术形式,影视表演具有较强

的真实性。这种较强的真实感也是美学意义上的一种要求,影视

表演是一种不改变任何生活状态的表演形式。不同于纪录片中人

物活动。所有的表演艺术其实都有假设与虚构的成分,影视表演

也不例外。

戏剧表演艺术其实是存在一个假设的空间里,表演场所与环

境还有舞台搭建等等,使得戏剧表演可以容纳在相对虚构的空间

里。与此同时戏剧观赏者也会不自觉地被环境与情境感染,进入

到这个设定的虚拟空间里,观众与表演者就会从中产生戏剧的联

想,在情感上共同得到升华。

(二)演员与观众交流上的差异

观众与表演者在舞台表演中相互依存,在舞台表演中,演员

的表演与观众的欣赏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得以实现的,演员的表演

直接从观众得到反馈。影视表演则有所不同,影视表演直接将演

员与观众分割开来,演员不知道在拍摄结束正式放映时观众会是

什么反应,无法在表演的同时验证自己,而观众欣赏到的影视作

品都是经过剪辑之后的。

戏剧演员的现场表演,直接体现戏剧舞台表演最终结果,当

戏剧舞台落幕的那一刻,戏剧演员所塑造的形象也就此结束。可

是影视制作程序相对特殊,这也决定了影视表演不同于其他的表

演形式,表演者在表演现场结束表演却不对形象产生任何的影

响,欣赏者看到的是影像的人物形象而不是表演者本人。

(三)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相同之处

以上表述的是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的不同之处,可是,不管

怎么区分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的不同和美学上差异,影视表演与

戏剧表演的贡献都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由此可以看出,影视表

演与戏剧表演都是综合性相对较强的视听艺术,影视表演与戏剧

表演都是以人们的自然生活状态为基本点,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

又被称作为姐妹艺术。

三、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的分寸差异

(一)放大

放大大多数都是针对戏剧表演来讲的,在戏剧表演过程中,

一些技术上要求必须将表演行为放大,可是这种放大并不是戏剧

表演形态的内在核心内容。虽然戏剧表演的舞台空间带给欣赏者

一定的接受阻挠与不方便,可是戏剧表演者与欣赏者的交流不仅

仅是凭借表演者夸大的表演与放大行为来实现的,戏剧的艺术特

征决定了戏剧的传播方式,戏剧剧本里所提供的内容与台词与表

演者在表演过程中外在行为与舞台化妆来充分表现。

(二)还原

还原一般体现在影视表演过程中,具体是指表演者既演员的

行为(台词与肢体动作)还原于生活,还原是因为受着影视表演

的假定性、纪实性、逼真性的制约,逐渐形成了生活化的表演形

式从而达到了更加真实逼真的影视效果。当然了,还原还可以在

戏剧表演当中充分运用使用。如今所有的表演观念都在潜移默化

的发生着转变,所有剧场的表演渐渐地生活化。所有的剧场中心

与舞台逐渐延伸至观众席位,缩小了表演者与观众的距离,还原

了戏剧表演者的表演艺术行为,这种还原更加生活更加自然,使

得情感更加的真实、更具感染力。

(三)缩小

相对于放大、还原另一种手法就是缩小,缩小大多运用在影

视表演中,镜头里的景别越大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分寸越是缩小。

景别的大小是相对镜头成像远近来讲的,摄像镜头推得越近景别

就会越大也就是所谓的近景、特写、大特,表演者的表演就相对

缩小,一直小到小于生活。之前曾经讲过影视表演就是生活化的

表演,与生活相同的表演,那么这里怎么会讲小于生活了呢?那

时因为摄像时候因为摄像镜头的推进,成像倍数的增长,表演者

的表演也跟着成倍数的增大,成为很夸张的影像效果。所以在特

写镜头下的表演者要尽量地缩小自己的表演,将表演速度尽量放

慢。

结语

总而言之,同样率属于表演艺术的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分

别从属于不一样的艺术门类。分别有着不相同的艺术特征与美学

原则还有观赏价值。两者有着不相同的艺术规律和不相同的表演

技巧。可是,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又分别在创作原则与创作方法

及表演方法上又有着许许多多相同的规律。不管是影视表演者或

者戏剧表演者只需遵守自己的游戏规则,掌握自身的艺术特征,

将各自的创作规律与表演技巧熟练掌握,一定可以肩负两者各自

的职能,完美地塑造各自的艺术形象。

参考文献:

[1] 普多夫金.何力译.《论电影的编剧、导演和演员》.中国电

影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185 页。

[2]齐士龙.《电影戏剧中的表演艺术》.中国电影出版社,第

篇11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6-0268-01

一、模仿说之检讨

模仿说的观点认为“艺术是对生活世界的模仿,与生活世界具有同一性,艺术的存在合理性及价值与它是否真实地再现或反映了生活世界有关。”这一观点也就使得艺术品是否真实的反映了客观世界成为评价标准。

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提出“艺术模仿自然”,而后其影响一直持续到十八世纪以前。在这期间的艺术家都以这一标准而努力提高自己的绘画技艺,努力让自己的艺术作品尽可能的与真实世界相似。为了这个目的,西方绘画发明了短缩法、明暗变化和透视法等科学的绘画表现方法,用来争取在平面上创造出三维效果来逼真的再现现实生活场景。

模仿说对于“真”的追求,一方面给了艺术品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肯定了现实生活的重要性,要求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应该源于生活。这也是十八世纪以前艺术家的艺术作品能够取得广泛的认可的原因。

而这一点在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当今社会而言也十分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影响最广泛的艺术形式已经不再是绘画、雕塑这种传统的艺术形式,而是电影、电视、网络等新兴的艺术形式。

虽然艺术应该源于生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艺术家应该以逼真的再现现实生活为标准。事实上,无论从欣赏者的心理需求上还是艺术家实际的创作过程中,都不允许艺术家客观的反映现实世界。艺术欣赏者所需求的是通过艺术作品得到超脱现实的心灵上的净化和美的享受。纯粹客观的表现现实生活的作品,因为无法与现实生活拉开距离,对于欣赏者来说不如直接从自己的生活中去体验,没有必要跑到一个特定的地点去观看。所以,这种作品即使有,也是没有审美价值的。

二、表现说之检讨

“表现说的倡导者认为,艺术的本质在于表现主观精神,他与人的主观世界尤其是情感、直觉和想象等能力有关,而与客观对象世界没有直接关系。”表现说对于艺术本质的探讨更加关注艺术创作者。对于艺术创作者的主观情感、想象力等艺术家的主观能动作用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艺术家可以凭借任意的表现形式来传达自己的情感,而不仅仅以创作出来的作品是否与现实世界相似而评价其好坏,扩大艺术家的创作范围。同时,康德对于“天才”的说法,将艺术的表现和创造相提并论,使得艺术家不仅扩大自己艺术表现对象的范围,也促使艺术家积极创新艺术语言。这也是近代西方艺术史中的艺术流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原因之一。

但是过于主观化的作品无法被欣赏者接受,艺术家就要在艺术传达过程中有意识的将主观情感客观化。而实现这一转变过程的途径就是借助模仿。将主观情感通过模仿客观世界的生活体验经历传达出来。

例如,路盛章教授的动画作品《墙》其中献给母亲的这一部,之所以将广大观众群体,尤其是亚洲的女性观众感动的热泪盈眶,除了他故意将人物与背景模糊化和将次要人物进行艺术化的改变这些形式上的主观选择之外,更重要的是他所选取的这段故事是儿时的真实经历。这段经历发生在客观生活中,具有普遍性。这种经历的普遍性决定了这个作品能够引起广泛的共鸣,再加上创作者有意识的创新了表现形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最终让这个作品取得了成功。

三、二者各有利弊,相互补充

从上文可以看出,模仿说由于其肯定了现实社会的生活经验,认识到了艺术家与欣赏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让这个艺术本质观延续了千年之久。同时,也因为模仿说没有注意到艺术家的主观能动作用,在十八、十九世纪,模仿说的核心地位被表现说所冲击,并有被取代的趋势。

篇12

商标作为商品的象征,是产品在广告宣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层面上说,商标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购买欲。当今社会中不难发现许多消费者拒绝购买某种产品,仅仅是因为消费者不喜欢该商标。成功的商标在促进产品的销售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商标的翻译更是不容小觑。故如何把商标翻译好,如何适应消费者和文化发展的需求,如何采用更好的翻译方法让产品深入人心,为企业或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能否将产品的内涵传达出来是商标翻译中的关键。

一、商标翻译的原则

由于环境、历史、经济、宗教等众多因素的不同导致中西方文化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人们的思维方式、世界观、价值观各不相同。笔者在此总结分析了上述例子的翻译方法后,对商标翻译原则稍作简述。

1.符合产品特性的原则

陈振东对此有所论述,商品的特性是指商品不仅具有区别与另一类物质的基本构造,它还含有“流通性能”。因而,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把握商品的特性,从而促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并能快速通过商标的名称来了解产品的特性与功效。例如,某品牌女装Hope Show被译为“红袖”,其中“袖”字即刻体现了该产品为服装类别,让消费者直截了当地记住其商品的种类,而“红”更将该品牌提升到一种喜庆祥和的感觉,同时也迎合了中国消费者的喜欢,使得产品更深度地体现它的特色。

2.简洁、方便记忆原则

笔者认为,商标乃产品的无形资产,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对于商家而言举足轻重。如今,家喻户晓的国际名牌“可口可乐”以其轻松,押韵的音节唤起中国人积极美好的心理情绪,都起来朗朗上口,增加了人们愉悦的想象,令人回味无穷。又如化妆品牌“可伶可俐”节奏清脆,洋溢着青春的美好与曼妙,为生产商赢得了少女的喜爱。更有香皂“Safeguard”译为“舒肤佳”,言简意赅。以上商标的译名均为简洁易记,简单不失华丽;不仅蕴含着美,也吸引了消费者的追捧。

3.“民族性”原则

“民族性”原则,最早有潘红提出。“既要尊重民族心理,把握联想意义,又要熟悉品牌国情,兼顾民族色彩”(潘红:1996)陈振东认为,商标的翻译必须尊重市场民族的文化观、道德观、价值取向、等等,让人在感情上接受。也就是说,商标翻译时应面对译入语文化“入乡随俗”,而徐荟则认为商标的翻译应包含本民族独特的文化精髓的信息,她认为中外文化的交流是双向的,既要适当吸引外来文化,又要适当对外介绍华夏文化。如商标中遇到“龙”,无须“谈龙变色”,译“龙”为“虎”。笔者认为随着中国的综合实力的壮大,世界地位的提升,我们不仅仅要注重商业效益的促进,也应该挑起宣传中华文化的重任,让世界了解中国。正如许多中国特色食品的翻译“Tofu”、“Zongzi”、“Baozi”等等,即是一种很好的推广,要做到真正地双向交流商标翻译的最高境界。

二、常用的译法

在探究商标翻译时,应遵循商标的实例分析,尊重商标翻译的标准和原则。同时,还要试图就翻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技巧的处理问题。根据上述总结出的原则,其翻译方法大致可以分为“音译”、“意译”、“直译”、“零翻译”等四种方法。

1.音译

在英语商标翻译中,音译较为普遍,译者采用与原文发音大致相近的发音,表达出实际意义的译名,尽可能表现出商品的特性或特征,并且利用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的多义性,加深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与记忆。“音译商标名称应遵从名从主人的原则,即原文如果是日语则应按日语发音,原文如果是法语则按法语发音,是德语则按德语发音,是意大利语则按意大利语发音,其他语言也是如此。”(张凌2007:121)按音译发译出的商标“保留了原商标的音韵之美,从造词上来讲不符合汉语原则,但在汉字选择上却是别有用心,经过了精挑细选,显得新颖别致,迎合了消费者的好奇心和审美心理,而且相对直接,也为翻译带来了便捷性”,(喻小继,安冲伟2006:98)。

例如,近年来台湾的自行车品牌Giant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Giant原意为“巨人,大力士”,然而商家并没有直接翻译出原意,而是根据其发音,从而以“捷安特”一名打入国内市场。‘捷’寓意着快捷方便;‘安’意味着安全;‘特’更是进一步强调突出了该自行车的品质“特安全,特便捷”。“捷安特”凭借着其响亮的品牌,外加优良的品质与售后服务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同,拓宽了销售市场。

不同的品牌,应找准自己的着手点来运用音译法。世界著名的互联网搜索引擎Yahoo!的中文名字被译者翻译成为“雅虎”,妙趣横生,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虎”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象征着威严,亦可寓意着吉祥。虎乃百兽之王,突出了Yahoo!在国际互联网中的地位。“雅”字更是体现出了小老虎的乖巧,可爱,消除了虎的凶性,使得品牌更贴近消费者,也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

运用音译法的例子还有许多,比如Coal-Cola“可口可乐”,Intel公司的Pentium“奔腾”芯片 -运行速度迅速飞快,B&Q -“百安居”百姓安居乐业。

2.直译

所谓的直译法就是将商标的英语所包含的意思用汉语中相应的文字直接译出。但是这种译法的局限性很多,由于中西方社会背景与文化差异的不同,译者很难找出完完全全对等的辞藻来体现原商标所包含的意思,除了极其少数商标在直译后仍能体现其所表达的意义,例如:Great wall长城(电脑),Diamond钻石(手表),Panda熊猫(彩电),Lark云雀(香烟), Viceroy总督(香烟)这些商标其英语本身就分别含有异常明确的汉语意意,而且这些词语所表达出来的意境也不失雅韵。这些英语商标就可以直接为长城牌,钻石牌,熊猫牌等等。

译者在进行商标直译法时必须对中西方文化禁忌有足够的了解,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曾经有译者将芳芳爽身粉译成FANGFANG TALCUM POWDER“FANG”在此作为“芳”的汉语拼音,但其本身也是一个英语单词,即“毒牙,犬齿”而非“芳香”之美。因此,在外国人眼里,爽身粉即成为了“毒牙粉”。如此翻译不仅没有帮助商家打开远销海外的市场,反而使得产品在消费者心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鉴于不同的文化背景,笔者认为在翻译的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加以变通,避免死板直译,影响产品销售。

3.意译

意译法是以商标词的意义为基础来进行翻译。译者经过精心选择字词,为消费者营造一种美好的意境,形象地表达产品的效用,有利于消费者记忆。“所谓的意译法,系不宜或不能使用汉语文字将英语商标进行直接翻译而采取的一种既能表达其英语的含意,又不拘泥于其形式的方法。”(陈全明 1996:31)

通过精心选词意译,许多成功的商标译名已经成为公司的巨额财富和无形资产。如香港“金利来”Gold lion(男装)已成为世界级品牌,“金利来”这一品牌更是深受消费者的青睐,译者巧妙地结合了gold“黄金,金钱,名利”之意,lion“来”之音创造出金钱,名利都向你涌来的已经,十分符合成功男人的选择。若将其直接意译为“金狮”便失去了其品牌的诱惑力。相似的例子还有Daisy(小雏菊之意)“黛茜”(女性内衣),Fountain(喷泉)“方太厨具”,M. idea “美的”等。

4.零翻译

由于中西方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于中国人而言,西方人名地名不易被人们记住。然而许数的世界名牌又以创建者的姓名命名,故运用原文的缩写形式来翻译这是解决商标翻译的好办法,此方法亦称零翻译。譬如,闻名于世的汽车品牌BMW,其原名为德文(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其意思为“巴伐利亚机械制造厂股份公司”,然而BMW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顶尖品牌。类似的名称还有日本著名化妆品DHC- DAIGAKU HONYAKU CENTER的缩写,意大利著名服装品牌的创始人Domenico Dolce & Stefano Gabbana两人分别以双方名字中的首字母“D”和“G”的组合 D&G命名,该品名简单大方,又能让世界各地的人们熟记脑海,拓宽了其国际市场,在奢侈品中也是遥遥领先,同样的例子还有CK, SK-II等国际一线品牌,如此之多耳熟能详的英语商标相对与冗长的原文而言,更简短,易记忆,从而打响品牌的力度就相对较强。

三、结语

一个好的商标无异于为产品锦上添花。当今社会,商标的翻译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创造性工作,它所涉及的范围广。商标好坏也影响着商品及企业的形象,译者们在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与感知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各方面的锻炼,结合各方面的学科成果,不断揣摩、研究消费者的心理特征与需求。灵活、巧妙地运用商标的各种翻译技巧及原则,译出更具完美的佳作。最终实现文化内涵与商业效益同在。

参考文献:

[1]陈全明.论进口商标翻译的方法与技巧.中国科技翻译,1996,(3).

[2]陈振东.浅论商标翻译.上海翻译,2005,(2).

[3]贺川生.商标英语[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7.

[4]潘红.商标翻译要求神似.中国翻译,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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